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岗位职责

2020-07-23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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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山东新河矿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

新矿公司发„2016‟65号

山东新河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发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山东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监察办法的通知》(鲁煤监安监„2016‟40号)等规定,公司组织人员修改完善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现予以颁布实施。

安全生产本质在责任,关键在落实,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要组织好各自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号入座,按照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要求,认真履行责任,为公司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矿长:

2016年7月12日

山东新河矿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编委会

主 任:赵景忠

副主任:栾兆鹏 孙启亮 季海明 张为民

编 委:

编 辑:信长伟 田茂虎 马 勇 姜红日 邢金朋 徐传宇 张辉亮

吴德勋 张建敏 周升堂 翟乃忠 黄 凯 张 文 宋传平王月胜 尚凡义 宋 坤

秦续峰 郭学勇 刘长征 孙建成

目 录

第一部分

机关篇

第一章 行政领导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 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 采煤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 掘进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7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9 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1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3 纪委书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4 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5 技术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6 防冲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8 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0 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2 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3 副总会计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5 第二章 办公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7

- 12

工程预算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9 生产计划统计及法律事务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0 内部市场结算中心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1 内部市场结算中心副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62 劳动定额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3 材料定额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4 第五章 经营管理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5

经营管理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5 经营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5 经营管理部副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6 主管会计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7 成本会计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7 销售、税管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8 资产会计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9 出纳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70 第六章 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71

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71 生产技术部部长全生产责任制 ..............................72 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73 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74 采煤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75 掘进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76

轨道运输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78 防冲办公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79 防冲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80 防冲办公室副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82 防冲办公室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84 防冲监控室监测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86 第七章 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88

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88 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89 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90 调度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90 统计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91 信息中心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92 信息中心副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93 通讯信息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94 通讯系统维护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94 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96 应急救援办公室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96 第八章 机电管理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97

机电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97 机电管理部副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99 机电管理部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00

- 56

通防安监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43 防冲安监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44 跟班安监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45 安培中心副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46 安培中心教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47 职业危害防治中心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48 职业危害防治中心副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49 职业危害防治中心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50 兼职救护队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151 兼职救护队中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151 兼职救护队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152 兼职救护队小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152 兼职救护队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154 兼职救护队仪器仪表校验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154 第二章 营销选煤中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55

营销选煤中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55 营销中心主任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56 营销中心副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58 统计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58 煤场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59 磅房计量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60 采样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61

化验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62 铲车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63 第三章 后勤服务中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64

后勤服务中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64 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66 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保卫)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67 内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68 外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69 巡逻人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69 门卫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70 消防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71 爆炸物品管理员岗位职责 .................................172 宿舍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72 卫生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73 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73 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74 浴池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74 洗衣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75 绿化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76 建筑施工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76 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外协)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77 卫生所所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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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25 区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26 副区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27 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29 掘进班班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30 综掘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32 支护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34 耙装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35 喷浆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37 胶带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38 小绞车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40 小水泵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41 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42 运料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43 材料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45 打眼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46 放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47 巷道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48 耙矸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49 第六章 机电工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50

机电工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50 区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51

副区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53 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54 35KV变电站站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55 35KV变电站操作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56 电气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57 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59 井筒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60 绞车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61 主井提升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62 空压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63 矿灯充电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64 主排水泵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65 胶带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66 井下变频绞车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67 信号把钩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68 变配电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70 矿井制冷系统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70 矿井制冷系统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71 矿井水处理站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72 污水处理站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74 水质化验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75 第七章 运搬工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76

- 1314

仪器仪表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29 通风设施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30 防尘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31 局部通风机安装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32 安全监测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33 瓦斯抽放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34 气体分析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34 第九章 防冲工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35

防冲工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35 区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37 副区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38 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39 班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40 钻探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41 爆破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42 第十章 钻探队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343

钻探队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343 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344 副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345 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346 班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47 钻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48

第十一章 洗选车间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49

洗选车间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49 厂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50 生产副厂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51 机电副厂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53 技术副厂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54 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55 生产班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57 维修班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58 电工班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59 集控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59 巡岗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62 浓缩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64 压滤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66 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68 电气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70 采制化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72 浮沉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73 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76 核算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76 司炉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77 起重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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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组织审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业专项检查。

10.按规定审批瓦斯日报表等。

11.负责落实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做到瓦斯抽采达标、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1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

13.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办理工伤保险。

14.负责主持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15.负责每半年向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汇报1次安全生产工作。16.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17.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六、组织审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组织审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矿井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19.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发生事故和重大灾害时,负责启动事故应急响应。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负责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煤矿企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组织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

八、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22.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合法有效;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2

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宣传教育计划

4.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计划;参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监督检查。

四、参与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加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6.参与事故抢险救援,负责安全保卫、信息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

五、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跟班情况,每月至少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

8.参加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对重大生产安全问题提出意见。9.组织党政工团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六、组织保障

10.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及人员配备方案。11.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进行考察培养。

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落实和考核

12.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考核的内容,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3.负责落实对政工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14.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党员干部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5.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机关篇

八、其他

1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采煤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采煤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负责采煤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按照确定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艺、生产接替组织生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3.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过地质构造带期间的干部跟班、带班工作。

4.指导制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采煤作业与瓦斯治理、冲击地压治理、水害防治、机电安装等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采煤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采煤工作面顶板、煤壁、上下安全出口及两巷安全管理,检查采煤工作面支护、设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完好情况,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6.组织开展采煤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安全大检查、质量标准化检查;参与检查采煤系统的通风、冲击地压防治、瓦斯防治、机电运输等安全管理工作。

7.监督检查日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督促调度所建立完善各类调度台帐,记录干部下井、带班信息;负责生产调度系统通讯畅通。

8.负责职责范围内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止超能力生产、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9.负责落实采煤系统隐患整改措施,督促生产单位按照采煤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落实采煤作业场所综合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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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安全培训。

4.监督检查机电运输岗位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用具使用情况。

5.负责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和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6.负责矿井提升、运输设备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及选煤厂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7.负责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供电和掘进工作面双风机自动切换安装工作;负责高温热害矿井降温系统的设备选型和安全管理。

8.组织制定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制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9.负责建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应急排水系统。10.组织制定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开展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11.负责落实机电运输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机电设备、设施日常检修、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消除电气设备失爆、失保等事故隐患。

12.负责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材料,杜绝非防爆、非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入井。

13.组织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井供电安全保障措施。14.组织制定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15.组织开展主副井提升、电气防爆、供用电安全、斜巷运输等专项检查。

16.查处并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17.负责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开展矿井联合排水试验。 18.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19.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汇报机电运输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

机关篇

20.参与制定矿井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21.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每年组织开展1次矿井无计划停电应急救援演练。

22.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24.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总工程师是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第一责任人,负责各专业技术责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矿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负责审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冲击地压等中长期规划。

5.组织制定矿井专业人员培训计划,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6.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杜绝不合理集中生产。

7.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制定矿井重大隐患治理方案。8.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组织开展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和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9.组织编制并实施矿井采区设计,组织审批作业规程,并监督实施。

10.审批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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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演练总结。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负责组织安全动态检查;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及时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1.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2.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13.监督检查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防冲、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

14.总结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5.贯彻执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瓦斯综合治理规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评比办法和地测防治水管理办法等。

16.负责实施安全目标考核;监督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17.督促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负责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煤矿建设项目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制止和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等组织生产或建设行为。

18.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及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作。19.制止并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查处瓦斯超限作业组织生产行为;查处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采煤工作面和煤巷掘进工作面未采取防冲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0.参与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组织瓦斯浓度超限3%- 12

的必须的保险。

8.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审议煤矿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并参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表决。

9.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安全评比活动。

10.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11.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2.开展“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强化“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

13.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14.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1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纪委书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纪委书记在矿党委和集团公司纪委的领导下负责纪委的全面工作,按照工作责任要求,抓好执纪监督的落实,结合实际,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如下:

1.监督检查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企业各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

3.监督检查本企业制定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等职业病防治各类文件及职业病防治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4.监督检查本企业安全与职业卫生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5.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落实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跟班情况。

6.监督检查政工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7.监督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党员干部- 14

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动态检查。

12.参加安全生产会议,汇报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13.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14.总结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15.督促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督促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16.制止并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生产建设行为;查处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17.协助查处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执行不到位及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协助查处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协助查处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8.参与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协助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并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19.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按设计施工。

2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22.协助开展非人身事故、较大涉险事故调查。 23.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负责起草反馈意见。 24.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25.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技术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技术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井下采、掘、轨道运输技术管理职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职责如下:

机关篇

1.采、掘、轨道运输专业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采、掘、轨道运输工作的技术组织、管理等工作。

2.技术副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经过依法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技术副总应尽职尽责,积极协助总工程师开展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3.技术副总工程师必须积极配合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搞好本矿井的技术管理工作。

4.技术副总工程师必须尽职尽责,杜绝违章指挥。5.技术副总工程师必须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6.技术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方案及接续计划进行审查,确保矿井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7.技术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年度、季度、月度采掘生产计划。

8.技术副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采煤、掘进专业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采掘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技术副总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9.技术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审批。

10.技术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11.技术副总工程师应参加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掘进工作面开门口会诊。

12.技术副总工程师应对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等进行技术指导。

13.技术副总工程师应对采掘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经常检查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和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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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负责查处防冲工作各种违法违规行为。21.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通防副总工程师是煤矿生产过程中通防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范围内的技术组织、管理等工作。通防副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通防副总工程师应积极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开展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煤矿通防技术管理水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职责如下:

1.必须积极配合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煤矿“一通三防”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2.组织制定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审查通防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岗位人员操作规程。

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计划审查把关,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同时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4.组织制定“一通三防”人员培训计划;参与“一通三防”人员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检查“一通三防”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协助总工程师进行矿井配风计划的审批;组织有关他人员编制、通防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等基础参数测定等工作。

7.负责编制并实施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根- 20

门口、贯通、新设备使用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四)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五)遇到险情时,有权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六)上井前要对当班安全隐患治理监控情况进行分析,凡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必须明确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责任人,确保安全处于可控、在控状态。

(七)交班后要对本班上井人员进行调度、确认,确保当班入井人员全部安全上井,调度室要建立记录,带班人员签字。

(八)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问题。

20.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矿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在工作现场落实的监督检查。

2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地测副总工程师是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组织、管理工作。地测副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地测副总工程师应尽职尽责,积极协助总工程师开展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水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职责如下:

1.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地测防治水工作。对矿井地测防治水日常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规程、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

3.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制- 22

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机电岗位人员操作规程。

2.编制机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3.负责制定机电岗位安全培训计划,参与机电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组织机电运输专业全员培训。

4.检查机电岗位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协助机电副矿长保障矿井主要提升、机电设备的完好和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6.协助机电副矿长保障矿井提升运输设备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瓦斯发电机及选煤厂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7.落实高温热害矿井降温系统的设备选型和安全管理。8.制定矿井提升、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制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审批各类机电运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供电设计、供电系统图等。

9.负责建立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急排水系统。10.负责制定年度机电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落实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11.落实机电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工作;落实机电设备、设施日常检修、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消除电气设备失爆、失保等事故隐患。

12.负责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材料,杜绝非防爆、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入井。

13.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井供电安全保障措施。14.制定并实施机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15.开展主副井提升、电气防爆、供用电安全等专项检查。16.参与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开展矿井联合排水试验。 17.参与查处并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8.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机关篇

19.参与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建设计划;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20.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汇报机电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21.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负责开展1次矿井无计划停电应急救援演练。

22.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24.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矿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2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副总会计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副总会计师是与矿财务、审计相关的安全管理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在矿长的领导下开展财务审计管理、生产经营等工作。副总会计师必须熟练掌握矿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上岗资格证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协助主要领导对矿井的生产经营、矿井发展及投资等问题做出决定,组织本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并对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和矿井会计制度。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矿井会计制度,以及有可能在经济上给国家和矿井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或提请单位主要领导处理。

3.组织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的使用资金。

4.组织成本费用的核算、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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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篇

全生产责任人年薪,协助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济损失;落实抢险救援资金。

2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章 办公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办公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矿行政决议、指令,创造性的抓好工作落实,发挥参谋助手和协调服务作用。

2.根据全矿工作需要和领导意图,把握政策、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灵活机动地协调好各部门及矿井与外部的工作关系。协调工作要坚持全局观念。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搞好信息的收集、分析、综合反馈,当好领导的参谋。

4.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以及有关规定,认真、积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协调关系,确保政务畅通。

5.按照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和领导布署,本着热情、礼貌、节俭的原则,积极做好对外接待和事务处理工作。

6.根据领导安排,做好有关会议的筹备和会议期间的组织协调,会议决议的督办和信息反馈,确保工作决策的贯彻落实。

7.按照领导指导,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矿行政工作总结、汇报以及有关材料和文件的起草、审核、印制、发放。

8.按照《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标准》要求,及时做好文书材料的收集、归档、保管、利用工作。

9.搞好电文的收发传递,不积压、不丢失。

10.严格保管和正确使用行政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严格加强介绍信、证明信的管理使用。

11.做好全矿服务车辆的调度工作,严格执行服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服务意识教育,做到准时出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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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送审稿) (已经本人、本部室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七年四月

XXX字[2017] 号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的通知

各部室:

为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机关部室业务保安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政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一岗双责”的原则,集团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XXXX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15日

发 至:公司领导 存档1 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17年4月15日印发

2 附件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

责任制

XX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七年四月

目 录

董事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1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3 总经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5 常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9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2 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5 纪委书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6 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7 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0 副总经理(非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3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4 机电副总经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5 副总经理(销售)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8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9 总经理助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0 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0 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3 办公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6 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7 4 办公室副主任(分管行政事务管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8 办公室副主任(分管文秘和档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9 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0 办公室调研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0 办公室综合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1 办公室档案室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2 小车队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3 小车队驾驶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4 党委工作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5 党委工作部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6 党委工作部副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7 党委工作部调研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7 党委工作部综合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8 党委工作部组宣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9 党委工作部秘书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0 纪检监察审计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1 纪检监察审计部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2 纪检监察审计部副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3 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4 纪检监察审计部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4 5 工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5 工会副主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6 工会生产保护部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7 工会组织宣传部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8 工会女工生活部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9 工会财务部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9 工会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70 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71 人力资源部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72 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73 人力资源部主任经济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74 人力资源部档案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75 人力资源部统计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76 人力资源部保险管理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77 人力资源部劳动组织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78 人力资源部工伤管理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79 人力资源部账户管理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80 企业管理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80 企业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81 企业管理部副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82 6 企业管理部资产管理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83 企业管理部质价管理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84 企业管理部土地管理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85 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86 企业管理部法律顾问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86 财务部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87 财务部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88 财务部副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89 财务部成本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90 财务部会计科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91 财务部财税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92 财务部机关财务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93 规划发展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93 规划发展部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95 规划发展部副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96 规划发展部专项资金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97 规划发展部工程项目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98 规划发展部非煤产业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98 规划发展部计划统计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99 规划发展部预算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00 7 规划发展部质量监督站站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01 信访保卫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02 信访保卫部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03 信访保卫部副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04 信访保卫部护卫队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04 信访保卫部信访接待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05 信访保卫部卫生福利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06 信访保卫部治安防范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07 信访保卫部综合管理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08 信访保卫部武装部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08 团委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09 团委书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10 安全监管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11 驻矿安监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13 安管部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14 安管部副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15 安管部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17 驻矿副处级安全监察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18 安管部采掘监察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20 安管部机电运输监察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21 8 安管部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22 安管部安全管理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24 安管部工伤认定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25 驻矿安监处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25 驻矿安全监察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27 驻矿安全监察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28 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30 生产技术部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31 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32 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33 生产技术部采煤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34 生产技术部掘进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35 生产技术部地质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36 生产技术部支护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37 生产技术部科技办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38 生产技术部测量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39 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40 生产技术部调度室调度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41 机电装备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42 机电装备部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43 9 机电装备部副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45 机电装备部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46 机电装备部供电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47 机电装备部机电设备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48 机电装备部机电、运输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49 通风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50 通风部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52 通风部副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53 通风部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55 通风部防火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56 通风部瓦斯治理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57 通风部通风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58 通风部防尘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59

10 董事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董事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企业董事会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等规章制度。4.负责审批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确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5.负责建立董事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并定期组织召开。

三、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考核制度,并督促经理层落实。

四、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

7.负责审批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费用足额提取和使用,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负责组织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经理层落实。 9.每年至少召开1次企业年度安全工作会议。

10.组织开展或督促经理层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经理层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

13.对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做出处理决定,落实上级做出的处理意见、决定,组织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八、组织保障

14.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主持召开董事会,研究决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选聘、任免等干部任免事项。

15.组织审查所属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

九、依法办企,依法管企

16.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17.负责企业及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生产和建 12 设。

18.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19.督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20.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督促经理层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向董事会和上级业绩考核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21.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2.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一、其他

2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企业党委书记负责企业党委全面工作,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与董事长、总经理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 13 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制定企业党委班子成员、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参与审定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3.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规章制度。

三、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4.组织制定企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组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制定相关保障措施。

6.每年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五、参与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7.参与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抢险救援,负责安全保卫、信息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

六、组织保障

8.负责审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人员配备方案 14 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情况。

9.监督企业及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参与企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10.参加企业安全办公会,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重大安全决策提出意见。

八、负责或参与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和考核

1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2.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13.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严肃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党员干部及事故单位按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九、其他

1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总经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企业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与董事长、党委书记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15 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企业经理层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批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会议、安全技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组织审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5.负责审定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计划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并监督落实;按规定组织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6.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落实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年度安全 16 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监督检查投入使用情况。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每月至少召开1次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

9.组织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为从业人员依法办理工伤保险。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每年至少参加1次煤矿应急救援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指挥或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13.对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做出处理决定,落实上级做出的处理意见、决定,组织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八、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4.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并公示。

15.督促矿井每季度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九、组织保障

16.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请董事会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选聘、任免等干部任免事项;督促相关部门将干部任免情况告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17 17.审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

18.落实企业董事会(党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决定。

十、依法办企,依法管企

19.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20.依法对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下达生产计划,并监督落实。

21.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生产和建设。22.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十一、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23.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24.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5.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二、其他

2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8 常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企业常务副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承担安全生产主要领导责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企业经理层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批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会议、安全技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企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组织审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5.负责审定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计划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并监督落实;按规定组织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6.组织制定或审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落 19 实。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落实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监督检查投入使用情况。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组织领导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9.组织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为从业人员依法办理工伤保险。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参加煤矿应急救援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恢复生产工作。

13.对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做出处理决定,落实公司、党委及上级做出的处理意见、决定,组织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八、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4.负责向员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向上级业绩考核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15.督促矿井每季度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隐患排查 20 治理情况。

九、组织保障

16.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人员配备方案;审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

17.落实企业董事会(党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决定。

十、依法办企,依法管企

18.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19.依法对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下达生产计划,并监督落实。

20.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生产和建设。21.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十一、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22.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23.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4.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1 十

二、其他

2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企业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工作。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企业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3.组织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审批企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4.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水害事故等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员培训计划,督 22 促检查培训和考核情况。

三、督促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审批矿井安全生产系统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审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7.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或指挥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8.组织开展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和掘进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9.组织审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检查指导矿井开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10.审批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审批区域瓦斯治理措施、保护层开采设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等。

11.审批修编的矿井生产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审批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设计和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等。

12.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13.每月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专题会议。

14.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接续计 23 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实现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的平衡。

15.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

16.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制定和执行情况。

17.督促企业副总工程师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8.参与瓦斯超限追查,督促检查矿井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19.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20.制止采场布置、采掘接替等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21.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组织生产等行为。

22.制止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3.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4.组织检查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和复查工作。

24 2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抢救、善后处理和恢复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并落实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防范措施。

26.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八、其他

2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党委副书记在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党委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政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一岗双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决议和决定,并参与监督检查企业落实情况。

2.组织制定分管部门、分管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责任清单;参与审查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3.协助党委书记全面抓好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思想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领导党政工团等部门的安全检查活动。

25 5.抓好分管部门、分管单位的安全工作,经常性的深入基层现场办公,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6.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严肃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参与安全工作重大方针、重要措施、重大投入和技术改造等重大事项的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本企业安全与职业卫生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本企业制定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等职业病防治各类文件及职业病防治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贯彻、落实情况。

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纪委书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纪委书记在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纪委的全面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政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一岗双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如下:

1.监督检查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企业各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参与审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6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本企业安全与职业卫生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本企业制定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等职业病防治各类文件及职业病防治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4.监督指导各级组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监督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参与对因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党员干部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参与组织党政工团等部门的安全检查活动。

7.参与公司重大建设、改造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监督检查公司安全技措工程项目实施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企业生产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7 1.组织制定分管单位和部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查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本专业、分管单位、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参与制定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4.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和持证上岗情况。

三、督促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参与审批矿井安全生产系统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6.参与制定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措施和治理方案。

7.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采掘等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和措施。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8.参与制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指挥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9.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开展情况。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28 10.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合理生产布局;组织开展矿压治理和顶板管理工作。

11.负责确定开采方法、采掘工艺和支护方式,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12.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大型设备检查维修台账。

13.监督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生产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组织开展采煤、调度和地面设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5.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督促调度室建立完善各类调度台帐,记录干部下井、值班等信息;保证生产调度系统通讯畅通。

16.组织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冬季防寒和雨季“三防”工作。

17.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18.组织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参与审查企业安全生产、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9.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制止并查处矿井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

20.制止并查处生产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和防治瓦斯、水、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9 21.制止并查处采掘生产系统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2.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3.组织检查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和复查工作。24.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抢救、善后处理和恢复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并落实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防范措施。

25.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八、其他

2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单位、分管部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2.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安全生产与作规程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0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4.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三、督促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矿山救护队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救护装备和设施、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7.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

8.参与制定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措施和治理方案。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9.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参与指挥“一通三防”、透水等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培训专项检查。

11.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31 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12.总结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13.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14.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5.负责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比考核办法等;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负责向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16.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7.制止无证或证照过期组织生产建设行为;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查处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查处单班下井人数超过规定和井下作业人员超时作业行为。

18.查处瓦斯、水、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生产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9.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32 20.监督检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21.组织瓦斯浓度超限追查。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2.参加事故抢险救援,配合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对较大涉险事故调查;监督检查非人身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和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

23.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八、其他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副总经理(非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在总经理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政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一岗双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决议和决定,并参与监督检查企业落实情况。

2.组织制定分管部门、分管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责任清单;参与审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33 制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3.抓好分管单位和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工作,加强安全检查、抽查和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按照行业标准,抓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5.参加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认真执行总经理安全办公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议和决定。

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工会主席在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工会的全面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政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一岗双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决议和决定,并参与监督检查企业落实情况。

2.参与审查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和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 34 高全员安全素质。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情况;履行职工代表大会赋予的安全生产、民主管理监督职责,监督煤矿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切实保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4.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法》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本企业安全与职业卫生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本企业制定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等职业病防治各类文件及职业病防治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组织开展群众安全工作,加强群监组织和协管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群众安全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6.监督检查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7.督促检查工会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机电副总经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企业机电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单位、分管部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 35 定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本专业、分管单位、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参与制定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和持证上岗情况。

三、督促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负责督促本专业、分管单位、部门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领导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

6.参与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7.参与制定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措施和治理方案。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8.参与制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或参加分管范围内的机电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9.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开展情况。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组织检查矿井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运行情况。11.组织审查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组 36 织审查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12.负责建立机电运输设备台账。

13.组织审查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停产检修工作。

14.负责组织机电运输设备、材料检测检验,防止非防爆、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等矿用产品入井。

15.负责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区供电安全保障措施。16.检查冬季防寒和雨季“三防”工作。

17.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8.负责查处机电运输系统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19.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0.组织机电运输隐患治理和整改复查工作。

21.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参与或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和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

22.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八、其他

2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37

副总经理(销售)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在总经理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政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一岗双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决议和决定,并参与监督检查企业落实情况。

2.组织制定分管部门、分管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责任清单;参与审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3.抓好分管单位和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工作,加强安全检查、抽查和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按照行业标准,抓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5.参加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认真执行总经理安全办公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议和决定。

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38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企业总会计师在总经理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政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一岗双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决议和决定,并参与监督检查企业落实情况。

2.组织制定分管部门、分管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责任清单;参与审查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3.组织编制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严格执行财经制度,确保安全设施、安全装备、安全工程、职业危害防治等安全资金专款专用。

4.参加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认真执行总经理安全办公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议和决定。

5.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39 总经理助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总经理助理在企业总经理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政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一岗双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决议和决定,并参与监督检查企业落实情况。

2.组织制定分管部门、分管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责任清单;参与审查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3.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抓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单位的安全检查、安全抽查以及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4.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企业机电副总工程师在机电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履 40 行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参与制定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和持证上岗情况。

三、督促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督促分管范围内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参与制定企业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措施和治理方案。 6.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机电运输安全生产量标准化检查。

7.参与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8.参与制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分管范围内的机电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9.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开展情况。

41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负责组织建立机电运输设备台账。

11.组织审查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审查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12.组织审查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停产检修工作。

13.组织检查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和矿井供电系统等安全运行情况。

14.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完善供电、提升、运输系统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瓦斯发电机组及选煤厂等安全保护装置。

15.负责组织机电运输设备、材料检测检验,防止非防爆、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等矿用产品入井。

16.负责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区供电安全保障措施。17.检查冬季防寒和雨季“三防”工作。

18.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9.负责查处机电运输系统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0.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42 21.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参与或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和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

22.组织机电运输隐患治理和整改复查工作。

23.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八、其他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企业通风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一通三防”职责,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月度“一通三防”专门办公会议,并对会议精神进行落实。

3.审查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43 4.组织审查矿井瓦斯治理规划、瓦斯治理技术、抽采设计和工艺、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投入和使用、瓦斯治理措施等。

5.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组织制定企业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参与审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6.检查职责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三、督促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7.督促矿井落实“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负责审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8.指导所属矿井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参与矿井“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负责“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督促所属矿井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及通风部门建立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组织审查矿井“一通三防”重大灾害防治和隐患治理技术方案,并督促落实。

12.监督检查矿井通风、瓦斯抽采、防灭火及安全监控系统 44 情况。

13.监督检查矿井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14.监督检查矿井“一通三防”图纸、报表和台账。 15.督促所属矿井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及通风部门做好“一通三防”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16.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7.检查指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等工作。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8.制止超通风能力、瓦斯超限作业、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行为。

19.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0.配合“一通三防”事故调查工作,落实事故防范措施。21.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八、其他

2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45 办公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政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一岗双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办公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

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形势,为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三、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安全工作讲话、安全工作文件等文字材料的起草、报审和发行工作。

四、以安全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有效发挥办公室协调、督导作用,认真配合各职能部门与基层单位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五、加强宾馆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营造安全、放心的入住和用餐环境。

六、加强车队车辆和司机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车公用,安全高效”原则,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行车事故发生,保证公司安全用车。

46

七、严格遵守上级及公司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办公室主任在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政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一岗双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公司安全管理等各项规定。

2.参加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督促办公室有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和存档管理。抓好集团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安全办公会关于安全生产决策、决议的贯彻落实和督查催办工作。

3.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司机安全意识教育,保证车辆行驶安全。

4.组织领导本部门或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

5.严格遵守上级及公司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 47 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办公室副主任(分管行政事务管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办公室副主任在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协助主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职责范围内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公司安全管理等各项规定。

2.认真做好宾馆防火、防盗、防雷电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宾馆员工学习掌握安全消防知识,努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3.按规定开展宾馆消防演练,不断提高宾馆工作人员应对火灾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营造安全、放心的入住和用餐环境。

4.严格遵守上级及公司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48 办公室副主任(分管文秘和档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办公室副主任在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协助主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职责范围内文秘和档案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公司安全管理等各项规定。

2.积极配合办公室主任认真做好办公室有关安全生产文秘和档案工作,负责董事会和经理层等安全会议的记录。

3.积极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董事会和经理层主要领导的安全工作讲话和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起草工作。认真审核有关安全生产上报或下发文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要求。

4.配合党群部门认真做好安全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文秘及档案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和岗位业务学习活动。

5.严格遵守上级及公司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49 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协助分管副主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办公室各类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公司安全管理等各项规定。

2.经常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和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

3.参加公司安全办公会议,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4.严格遵守上级及公司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办公室调研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办公室调研科科长在主任的领导下,协助分管副主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办公室调研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 50

推荐第3篇: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伊金霍洛旗新庙三星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

防治责任制汇编

目 录

1 总则 ...................................................1 2 各级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 2.1 矿级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 2.1.1 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 2.1.2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 2.1.3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 2.1.4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 2.1.5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7 2.1.6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9 2.2 区队级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9 2.2.1 综合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9 2.2.2 安检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0 2.2.3 地测技术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1 2.2.4 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2 2.2.5 机电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班组级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3 2.3.1 班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3 3 各部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4 3.1 综合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5 3.2 安检科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6

3.3 地测技术科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7 3.4 调度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9 3.5 机电科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0 3.6 工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0 4 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 4.1 办公室人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 4.2 安全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2 4.3 地测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3 4.4 调度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4 4.5 电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5 4.6 水泵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6 4.7 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7 4.8 放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8 4.9 挖掘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9 4.10 潜孔钻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0 4.11 火工品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1 4.12 自卸车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2 4.13 机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5 4.14 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6 4.15 洒水车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7 4.16 监控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8 4.17 粉尘监测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9

4.18 破碎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0 4.19 加油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1 4.20 加油车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 4.21 食堂炊事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3 4.22 排土场指挥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4 4.23 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4 4.24 保洁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6 4.25 司磅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6 4.26 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7 4.27 统计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8 4.28 空压机操作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8 4.29 门卫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9 4.30 煤场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0 4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 总则

1.1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明确我矿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程等,特制定本矿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2 煤矿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对矿长负责,对所管业务及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负责。

1.3 建立以矿长全面负责,各副矿长、各部门负责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实行全系统、全过程、全部门、全员的“四全”管理。

1.4 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1.5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2 各级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 矿级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1 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1.1 煤矿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煤矿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1.1.2组织制定和审定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落实《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2.1.1.3 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1.4 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2.1.1.5 负责按照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2.1.1.6 组织审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全员培训、新工人岗前培训等,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复)训。

2.1.1.7 组织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2.1.1.8 负责落实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负责重大安技措工程的组织实施。

2.1.1.9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2.1.1.10 组织审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业专项检查。

2.1.1.11 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矿领导带班制度;每月带班不少于5次。

2.1.1.12 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办理工伤保险。

2.1.1.13 负责主持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2.1.1.14 负责每半年向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汇报1次安全生产工作。

2.1.1.15 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2.1.1.16 组织编制、审定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2.1.1.17 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发生事故和重大灾害时,负责启动事故应急响应。

2.1.1.18 负责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煤矿企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1.19 组织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

2.1.1.20 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合法有效;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2.1.1.21 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或建设,杜绝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

2.1.1.22 依法办理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督促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施工。

2.1.1.23 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2.1.1.24 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2.1.1.25 落实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2.1.1.26 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1.1.27 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2.1.1.28 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2.1.1.29 矿长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 2.1.1.30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2.1.2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2.1 协助矿长抓好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对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负全面领导责任。

2.1.2.2 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组织制定本矿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2.3 参与组织编制和审查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组织制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方案,并督促实施。

2.1.2.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投入的有效实施。

2.1.2.5 及时召开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2.1.2.6 督促检查各单位和分管部门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组织进行定期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2.1.2.7 如实向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事故,并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2.1.3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3.1 协助矿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及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2.1.3.2 对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安全防护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具体领导责任。

2.1.3.3 组织实施本矿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生产与职业

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目标及实施计划,落实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3.4 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项目建设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使用计划。

2.1.3.5 领导组织本矿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考核指标,领导、组织配合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2.1.3.6 督促检查本单位和分管的责任区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组织煤矿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2.1.3.7 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2.1.3.8 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2.1.3.9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2.1.4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4.1 在矿长的领导下,对本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2.1.4.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指令、决定等。

2.1.4.3 负责组织编制煤矿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培训与演练、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

2.1.4.4 负责煤矿环境治理及复垦绿化的规划工作。

2.1.4.5 协助矿长做好安全大检查及边坡管理专项检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查、评级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期限,并进行复查验收。

2.1.4.6 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1.4.7 负责煤矿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搞好新工人的安全知识教育,严格落实新工人上岗前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2.1.4.8 及时向矿长反映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情况,为生产安全管理及职业病危害防治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1.4.9 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2.1.4.10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2.1.5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5.1 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煤矿所有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煤矿所有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负领导责任。

2.1.5.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分管范围内组织贯

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5.3 主持召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会议时,应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及时了解和掌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2.1.5.4 组织机电设备的配件、材料计划工作,并督促落实。 2.1.5.5 组织煤矿机电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绝缘用具的检验与校定管理工作。

2.1.5.6 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

2.1.5.7 组织煤矿机电安全专项检查和机电事故的调查。 2.1.5.8 搞好煤矿机电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人员技术管理水平。 2.1.5.9 负责煤矿机电设备的定期检修、保养,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运转。

2.1.5.10 协助矿长做好安全大检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查、评级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期限,并进行复查验收。

2.1.5.11 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1.5.12 及时向矿长反映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情况。

2.1.5.13 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2.1.5.14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2.1.6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6.1 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监督、保障责任,负责抓好党和国家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2.1.6.2 监督、检查各单位和分管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正,督促整改。

2.1.6.3 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领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自我保护、教育员工增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维护员工合法权利。

2.1.6.4 督促分管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的落实。

2.1.6.5 定期组织督促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督促落实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落实。

2.1.6.6 组织督促分管职能部门采用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实现和技术知识教育。

2.2 区队级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2.1 综合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2.1.1 督促各级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

危害防治方面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2.1.2 负责新录用人员体检、条件审查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时将已诊断为职业病的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

2.2.1.3 组织开展有利于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活动,参与组织安检科、工会等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竞赛、技术比武、劳动竞赛等活动。

2.2.1.4 协助安检科对新人员、调换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2.2.1.5 负责工伤保险管理工作。按时核定、征缴各参保单位职工工伤保险费,做好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申领的组织协调工作。

2.2.1.6 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2.1.7 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员工的考核体系。

2.2.1.8 审定、印(发)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文件。

2.2.1.9 协助协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2.2.2 安检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2.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和煤矿各项管理制度,同时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对现场作业设备、人员的安全负管理责任。

2.2.2.2 参与制定、修订本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责任制及技术措施、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同时对各施

工队、各工作地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2.2.2.3 参与煤矿各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各类办公会议,并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2.2.4 参与各类事故的追查与分析,并监督预防技术措施的实施。

2.2.2.5 协助安全副矿长搞好煤矿的教育培训及现场管理检查工作。

2.2.2.6 经常深入现场,实施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2.2.2.7 参加煤矿抢险救灾、事故调查,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2.2.2.8 参与煤矿安全大检查和各专项检查及质量标准化自查、评级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期限,并进行复查验收。

2.2.2.9 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2.2.2.10 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 地测技术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2.3.1 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开展地质测量工作,保证煤矿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2.3.2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2.2.3.3 负责对边坡的稳定性进行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2.3.4 建立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2.2.3.5 建立健全各种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实行档案化管理。

2.2.3.6 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时进行地质测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2.3.7 按时编制、提供地质说明书,并按规定报批,地质说明书要便于指导设计、规程的编制和指导生产。

2.2.3.8 负责排查煤矿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组织落实解决措施。

2.2.3.9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2.2.3.10 必须尽职尽责,对图纸、基础性数据等资料的准确性、全面性负主要责任,杜绝“三违”现象。

2.2.3.11 完成上级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2.4 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2.4.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煤矿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2.2.4.2 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2.4.3 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调度工作,

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领导汇报。

2.2.4.4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2.2.4.5 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督促各部门落实。

2.2.4.6 随时掌握煤矿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相关措施。

2.2.4.7 负责煤矿各类调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2.2.4.8 负责煤矿各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

2.2.4.9 负责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调度。

2.2.4.10 负责事故情况的汇报和汇总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2.2.4.11 负责事故抢险的综合调度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 2.2.4.12 负责煤矿生产通讯、信息系统的管理。

2.2.4.13 负责煤矿监控系统的运行值班以及各类信息的汇总、报告。

2.2.4.14 负责各类生产报表的报送等工作。 2.2.4.15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2.2.4.16 必须尽职尽责,加强“三违”管理。

2.3 班组级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3.1 班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3.1.1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指示,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负全面责任。

2.3.1.2 组织班组职工学习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安全(职业病危害防治)操作规程,并抽考、检查执行情况。

2.3.1.3 开好班前、班后会,根据生产、环境和职工思想情况,具体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情况。

2.3.1.4 坚持每班现场巡回安全检查,督促职工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模范遵守安全(职业病危害防治)操作规程,纠正违章和不安全行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的实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2.3.1.5 对调入的职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在未熟悉工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得安排其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2.3.1.6 组织开展每周的安全活动,经常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

2.3.1.7 在班组内定出互保对子,并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2.3.1.8 发生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2.3.1.9 搞好文明施工工作,做到各类工器具、材料摆放规范整齐。

3 各部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1 综合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3.1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按照煤矿行政决议、指令,创造性的抓好工作落实,发挥参谋助手和协调服务作用。

3.3.2 根据全矿工作需要和领导意图,把握政策、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灵活机动地协调好各部门及单位与外部的工作关系。协调工作要坚持全局观念。

3.3.3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搞好信息的收集、分析、综合反馈,当好领导的参谋。

3.3.4 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以及有关规定,认真、积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协调关系,确保政务畅通。

3.3.5 按照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和领导布署,本着热情、礼貌、节俭的原则,积极做好对外接待和事务处理工作。

3.3.6 根据领导安排,做好有关会议的筹备和会议期间的组织协调,会议决议的督办和信息反馈,确保工作决策的贯彻落实。

3.3.7 按照领导指导,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煤矿行政工作总结、汇报以及有关材料和文件的起草、审核、印制、发放。

3.3.8 按照《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标准》要求,及时做好文书材料的收集、归档、保管、利用工作。

3.3.9 搞好电文的收发传递,不积压、不丢失。

3.3.10 严格保管和正确使用行政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严格加强介绍信、证明信的管理使用。

3.3.11 做好全矿服务车辆的调度工作,严格执行服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服务意识教育,做到准时出车,安全、文明行车。

3.3.1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煤矿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3.3.13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认真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2 安检科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2.1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将其精神及时传达到基层。完成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划和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3.2.2 组织制定和修改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各项指标,将其列入煤矿经济责任制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考核。

3.2.3 负责计划、组织和实施煤矿开展各项创优达标活动,编制矿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季、月“三废”及噪声的治理计划。

3.2.4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办证等,监督检查煤矿区队、班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做好员工安全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3.2.5 协助安全副矿长,组织好煤矿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登记,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3.2.6 调查、分析、处理职业中毒、职业病事故,拟定改进措施,检查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完成情况。

3.2.7 协助各单位增设和改造尘毒、噪声治理设施,经常督促各单位搞好文明生产和环境卫生,使煤矿容貌整齐、清洁、美观,道路畅通。

3.2.8 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会议记录,在工作调研中,应把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列为主要课题。 3.3 地测技术科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3.1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与规程的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3.3.2 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一个环节中贯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3.3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质量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3.4 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参与制定出相应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保证各种机械设备、锅炉、

压力容器、管道及工业建(构)筑物等符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

3.3.5 健全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修订、审核新建项目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操作规程。

3.3.6 参加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各类检查等活动。生产中出现不符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因素时,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消除隐患;参与开展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活动,创造安全、舒适、文明生产的环境。

3.3.7 负责煤矿范围内地测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和研究,随时掌握各作业地点施工进度,及时解决影响煤矿建设和生产的各种地测问题。

3.3.8 研究、分析煤系地层、地质构造、煤层和煤质的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高效能预报工作;进行地质补充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工作,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的地质资料。

3.3.9 做好煤矿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矿区供水、专门防治水工程、水情水害分析预测;积极协助总工程师搞好地测防治水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落实工作;参与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雨季“三防”计划编制。

3.3.10 参加编制煤矿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生产计划;测绘各类图纸;开展矿区地表与岩层移动规律、采矿沉陷工作的观测、

分析、研究、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3.3.11 负责矿区相邻煤矿的调查工作,掌握其开采动态,及时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因素,并提出处理防范措施。

3.3.12 负责各类地测技术资料的管理、上报和存挡工作。积极协助总工程师搞好地测防治水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落实工作。

3.3.13 负责各类地测技术仪器、工具的购买、管理、定期检测、校正和维修工作。

3.3.14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地测技术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3.3.15 必须尽职尽责,加强“三违”管理。 3.4 调度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4.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矿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3.4.2 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调度、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在生产副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生产进行安排指挥。

3.4.3 掌握采掘布置工作面衔接和采区准备情况,保证矿井生产正常衔接。

3.4.4 及时掌握全矿当班生产情况,作好各种数据的统计、记录,并对次日生产进行预测安排。

3.4.5 负责向上级汇报和反应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

题,对上级的通知、文件及时接收下达。

3.4.6 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在煤矿发生重大事故时应立即按事故程序通知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工作。

3.4.7 负责生产调度系统的微机监控管理,确保通讯的畅通和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3.4.8 负责本矿各类通讯、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管理和维护。 3.4.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5 机电科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5.1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煤矿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3.5.2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本矿各项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5.3 在机电副矿长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机电设备安全运行。

3.5.4 负责矿区机电电气设备的管理、规划、检查等技术工作。 3.5.5 负责本科室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育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工作。

3.5.6 定期进行矿区机电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上报及处理。 3.8 工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8.1 组织开展劳动保护检查工作,监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劳动保护的实施,督促隐患的整改及劳动条件的改善,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方针、目标、实施计划进行审查。

3.8.2 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合法权益,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3.8.3 组织开展遵章守纪、收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合理化建议、教育员工文明生产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加强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

3.8.4 配合有关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展览、知识竞赛等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舆论监督,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先进事迹,及时报道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经验教训。

3.8.5 组织开展有利于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内容的活动,参与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竞赛等活动。

4 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1 办公室人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1.1 在综合办主任的领导下,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文件、精神、指示、规定和办法的上传下达负责。

4.1.2 协同煤矿各科室组织召开好各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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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组织好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宣传报道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做好舆论导向,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

4.1.4 认真准确登记员工考勤制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加强监督。

4.1.5 接待好外事往来工作。

4.1.6 协助领导搞好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4.1.7 参与本矿组织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检查。 4.1.8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矿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4.1.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2 安全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1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

4.2.2 组织技术人员、员工制定和修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4.2.3 做好对新员工和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协助进行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完善班组标准化的创建工作。

4.2.4 组织好每周的安全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 4.2.5 配合安检科科长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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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坚持安全生产巡回检查制,教育和监督员工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4.2.7 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安全设施、重要岗位和薄弱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8 参加尘毒治理工作,经常研究防治尘毒危害和预防职业病的措施。

4.2.9 搞好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工作,负责安全防火和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工作。

4.2.10 做好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的督促检查工作。 4.2.11 参加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4.2.1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立即报告安检科,并迅速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同时配合安检科的调查分析。

4.2.13 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有明显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3 地测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煤矿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规定。

协助地测技术科长制定煤矿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规章理制度及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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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参与编制审定年、季、月度采剥计划,并监督实施,确保完成生产任务。

4.3.3 参与每月各采剥队的土石方剥离量测量工作。 4.3.4 负责矿图的收集、整理、填绘、修改工作。

4.3.5 及时整理地质资料,并反映在相关图件或台账、素描等地质文档。

4.3.6 掌握煤层厚度、结构、煤质及其岩性特征,掌握煤炭资源储动态。

4.3.7 按规定时限编制和提交各种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等相关地质资料,及时进行采后地质总结。

4.3.8 负责地质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制约安全生产的地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处理的主导意见。

4.3.9 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并进行数字化、信息化,定期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4.3.10 必须尽职尽责,加强“三违”管理。 4.3.11 必须正确使用防尘或者防毒等个体防护用品。

4.3.12 必须熟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4.3.13 完成上级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4 调度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4.1 做好日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上传下达,随时掌握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协助分管领导搞好煤矿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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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调度工作。

4.4.2 负责当班生产协调工作,认真传达下一班的生产安排。 4.4.3 深入现场,掌握生产动态,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度。 4.4.4 及时协调调度各生产及辅助单位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汇报值班领导。

4.4.5 发生事故后,按汇报程序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事故,并调动一切力量,做好抢救指挥工作。

4.4.6 完成领导安排布置的其它工作和任务。 4.5 电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煤矿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4.5.2 认真学习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应知应会。熟知安全知识,按章操作,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5.3 负责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5.4 协助机电科长搞好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及技术资料收集工作,并做好用电量的统计及电费收缴工作。

4.5.5 负责煤矿机电设备、设施、缆线等的检查、维修工作,参与范围内电气设备、设施、线路的安装、拆装工作。

4.5.6 按质量要求,做到勤修、细修、勤巡、细查,确保电器设备及各输电线路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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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 监督检查煤矿和各队办公区、生活区及作业场所的安全用电工作。

4.5.8 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做到衣着整齐,穿好绝缘鞋,戴好安全帽,整装上岗,在高空或危险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4.5.9 必须熟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4.5.10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5.11 完成领导安排布置的其它工作和任务。 4.6 水泵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6.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煤矿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4.6.2 要熟悉采坑的正常涌水量,注意观察水位变化。 4.6.3 严禁水泵过流、过压、缺相、脱水运转,严防碎煤和淤泥挡死叶轮。

4.6.4 经常检查泵体是否存在漏水、漏油现象。 4.6.5 及时排除作业场所内的积水,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4.6.6 认真检查水泵、管路、开关及缆线的完好情况,及时清理集水坑内的杂物,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4.6.7 配合电工安装、移动水泵和管路及电气设备。

4.6.8 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持泵体清洁,对用过的废旧铁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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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接头要分别堆放,定期回收。

4.6.9 必须熟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4.6.10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6.11 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4.7 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7.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煤矿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4.7.2 负责煤炭装运、平盘清理、道路维护等工作。

4.7.3 装载机作业时,随时注意工作范围内的情况变化,以免碰伤人员及车辆。

4.7.4 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定时维护检修设备。 4.7.5 未经矿方允许,不得随意在作业地点停放。 4.7.6 装载机在排土场作业时,严禁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4.7.7 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持设备清洁,对设备维修时产生的废旧零配件、含油棉纱要分别堆放,废油不得乱倒,并及时回收。

4.7.8 必须熟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4.7.9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7.10 每班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设备完好状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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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1 对设备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 4.7.12 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4.8 放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8.1 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4.8.2 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4.8.3 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4.8.4 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4.8.5 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4.8.6 配合上级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4.8.7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4.8.9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参数。 4.8.10 严格执行“三人联锁爆破”制度。

4.8.11 按计划领退火药、雷管,并按要求保管好。做引药炮头,装药、充填、联线、设岗,检查维修保养放炮器。做好记录。放炮前要巡视放炮周围有无人员。放炮后要检查瞎炮,残炮等情况。

4.8.12 严格遵守本岗位的《操作规程》,遵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实施作业。

4.8.13 在现场作业时,认真配合队长、安全员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4.8.14 做好爆破作业地点环境卫生工作。(主要将炸药纸箱、爆破后的导爆管,塑料袋等物品及时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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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5 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4.9 挖掘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9.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煤矿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4.9.2 司机要熟悉机械的性能,并能够处理简单的机械故障。 4.9.3 应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预先采取措施防止土、岩下滑,爬坡时不得超过挖掘机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

4.9.4 挖掘机悬臂下方严禁站人或有人从底下通过。

4.9.5 在施工区作业时,要提高警惕,首先必须观察边坡、台阶等的安全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

4.9.6 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时,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勺斗落地、停机。

4.9.7 挖掘机勺斗每次吃土不易过深,提升不要过猛,以免损坏机械或造成倾翻事故。

4.9.8 操纵挖掘机,按照指定的工作平盘把岩石或沙土平衡地装到车辆上,并对其使用的机械进行维修和保养,同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4.9.9 对挖机所在的工作平盘要按规定作业,保证平盘的整洁,并使工作面达到规范标准,同时每次勺斗必须做到斗满而且平衡。

4.9.10 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在工作中,要和汽车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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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密切配合,确保装车质量。

4.9.11 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持设备清洁,对设备维修时产生的废旧零配件、废油、含油棉纱要分别堆放,不得乱放,定期回收。

4.9.12 必须熟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4.9.13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9.14 每班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设备完好状态表。 4.9.15 对设备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 4.9.16 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4.10 潜孔钻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10.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煤矿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4.10.2 必须熟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4.10.3 进入作业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10.4 工作前检查钻机安全情况,钻机主要零部件,各部件连接螺丝等,操作系统各手把和按扭、各油管和接头、钻臂、履带是否完好。按炮眼布置定位打眼;打完眼(孔)及时清扫机组,并将钻机停放在安全地点。

4.10.5 按照生产任务和设计要求,按时完成钻孔数量,并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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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4.10.6 炮孔的角度、深度、个数符合炮孔布置图表的规定,并按设备要求,及时维修保养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10.7 操作要与辅助工密切配合,严格劳动纪律,完成钻孔任务。

4.10.8 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设备维修时产生的废旧零配件、废油、含油棉纱等要分类堆放,定期回收。

4.10.9 每班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设备完好状态表。 4.10.10 对设备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 4.10.11 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4.11 火工品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11.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关于爆破器材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熟悉各种爆破器材的性能。

4.11.2 负责炸药、雷管、导爆管发放工作,同时做好出入库登记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4.11.3 保管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11.4 领用火工品人员必须持爆破员证及施工单位领料单。保管员认真检查领料单是否有爆破员、煤矿专职安全员、安全副矿长的签字。符合条件后按领料单所批的数量及类型发放,并做好记录。

4.11.5 严禁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火工品。 4.11.6 当班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退库。保管员严格按火工品退库规定给予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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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7 负责对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炸药、雷管进行造册登记,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4.11.8 每月底必须将领取发放的原始记录和台帐完整的上报煤矿财务室。

4.11.9 积极搞好炸药库内的通风、防潮、防腐、防盗工作。 4.11.10 对入库人员严格执行检身制度,严禁携带明火、打火机、手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内。

4.11.11 不定期检查火工库报警系统、监控视频等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4.11.12 必须熟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4.11.13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11.14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4.12 自卸车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1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煤矿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4.12.2 司机要熟悉机械的性能,并能够处理简单的机械故障。 4.12.3 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完成采剥中的沙土、岩石、煤等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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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任务,遵守交通规则。经常检查机油、水、燃料与轮胎气压,行驶中注意各种油表的指示。

4.12.4 进入采坑必须执行右侧行驶,严禁超车。采坑内运输干线不得超过规定时速20Km/h。车辆在运输路线行驶时必须执行空车让重车,会车慢行的原则。

4.12.5 严禁酒后驾车作业。严禁不戴安全帽,随意上下车。在作业期间不准打闹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4.12.6 严禁车辆超载,避免沿路掉渣,一旦发现掉落煤块应及时通知现场管理员进行处理。

4.12.7 车辆发生故障应尽量开出或拖出采场外进行检修,如果在采剥场检修时,必须经矿现场管理人员同意,做好现场监护和安全防范措施。

4.12.8 按时保养车辆,经常按车辆日检、周检、月检内容检修,保持车辆清洁完好,不准带病作业。

4.12.9 装物料时必须排队按先后顺序进行,不得强行插队,提前进入待装区。

4.12.10 在工作中,要和挖掘司机密切配合,完成好运输任务。 4.12.11 需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持设备清洁,对作业产生的废旧零配件、含油棉纱要分别堆放,废油要及时回收。

4.12.12 必须熟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4.12.13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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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司炉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1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4.13.2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规定制度,强化措施在工作现场的落实管理。

4.13.3 做到“三不伤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4.13.4 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保质保量的完成自己岗位工种内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4.13.5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培训与学习,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做到持证上岗。

4.13.6 做到合理燃烧,调节合适风量,保证压力温度稳定,降低炭渣的含碳量,达到充分燃烧,不浪费能源。

4.13.7 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仔细、认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并做好巡检记录。

4.13.8 严格监视锅炉水位变化情况,及时补水,准确调节水位,按要求及时进行清污、排污,保证锅炉在正常水位运行。

4.13.9 保持操作室清洁卫生,各种仪器清晰洁净,旋钮灵活可靠。

4.13.10 严禁班中饮酒、赌博、玩耍、打闹、吸烟,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锅炉房,严禁酒后上岗,岗位上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13.11 巡检中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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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值班领导汇报,以便解决,保证安全。

4.13.12 设备卫生要班班擦拭,卫生场所要经常清扫做到文明生产。

4.13.13 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的实施,并按规定接受领导的考核。

4.13.14 及时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切实提高本人的按章作业意识。

4.13.15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积极协助配合维修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4.13.16 必须熟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4.13.17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毛巾、静音耳塞、防尘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 4.14 机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14.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煤矿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规定制度,强化措施在工作现场的落实管理。

4.14.2 机修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负责任。 4.14.3 严格执行机修工操作规程,自觉遵守机修工岗位责任制。 4.14.4 加强对业务范围内的机电设备的巡回检查及日常检修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队汇报,努力把各类机电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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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5 及时准确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各类机电事故,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4.14.6 对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 4.14.7 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学习,必须熟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4.14.8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毛巾、静音耳塞、防尘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

4.14.9 积极参加事故追查分析及安全活动,以便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4.15 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1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煤矿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规定制度,强化措施在工作现场的落实管理。

4.15.2 负责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进货验收、档案管理、设备维修、现场检查、运行情况反馈等工作。

4.15.3 发现煤矿使用的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属淘汰设备时,要令其停止使用并提出建议进行更换改造。

4.15.4 发现故意损坏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设施的现象或影响到正常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时,要立即制止,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4.15.5 定期学习新知识,掌握煤矿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维护要求。 4.15.6 定期检查煤矿在机电、运输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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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7 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的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性能、完好等进行检查,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保证机电、运输设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15.8 参加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设备、设施的大检查,及时消除设备(设施)安全隐患。

4.15.9 参与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等的试验、检查、探伤、测定等工作。

4.15.10 组织建立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 4.15.11 积极在煤矿推广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4.15.12 必须尽职尽责,加强“三违”管理。

4.15.13 发生特殊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和处理工作。 4.15.14 遇暴雨等恶劣天气需停产撤人的,必须协助机电科科长做好停产撤人工作。

4.15.15 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学习,必须熟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4.15.16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毛巾、静音耳塞、防尘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 4.16 洒水车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16.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煤矿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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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督检查。

4.16.2 司机要熟悉机械的性能,并能够处理简单的机械故障。 4.16.3 遵守交通规则,作业前检查本车各部分连接、紧固状况,检查机油、水、燃料、轮胎气压、洒水系统等情况。

4.16.4 根据生产需要或领导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圆满完成自己应做的任务,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

4.16.5 所洒场地和道路要按要求进行,洒水要保证湿度到位,做到不起尘、不打滑。

4.16.6 接到洒水任务后,要和其它机械、现场工作人员密切配合,积极圆满完成好任务。需领用材料时要和材料保管员及时取得联系,互相配合;维修车辆时,要和修理工配合协作,使车辆保持良好的作业状态。

4.16.7 负责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洒水车的卫生清洁。及时填写车辆维护保养记录。

4.16.8 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持设备清洁,对维修时产生的废旧零配件、含油棉纱要分别堆放,废油要及时回收。

4.16.9 必须熟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4.16.10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18 监控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18.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煤矿有关安全生产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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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4.18.2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18.3 负责搞好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4.18.4 了解监控设施运转情况,出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4.18.5 加强业务学习,通过学习达到“三懂四会”(懂原理、懂构造、懂系统;会操作,会检修、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故障)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4.18.6 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认真做好各种记录,严禁在监控机房闲谈、吸烟。严禁随地吐痰。

4.18.7 必须熟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4.18.8 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4.19 粉尘监测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19.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4.19.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煤矿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到持证上岗。

4.19.3 负责煤矿各作业区粉尘含量的测定,做好日常检测记录及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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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4 熟悉掌握作业区防尘工作,经常分析粉尘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4.19.5 刻苦学习技术,钻研业务,做好仪器仪表校验工作。 4.19.6 必须熟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4.19.7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静音耳塞、防尘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

4.19.8 积极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20 破碎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0.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煤矿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4.20.2 在班长的领导下对破碎机的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 4.20.3 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观察破碎机的上煤情况,发现杂物要及时拣出。

4.20.4 负责破碎机转载点附近文明卫生,指挥铲车清理破碎机附近的浮煤。

4.20.5 配合卸煤工作,负责工作面临时电缆的悬挂。 4.20.6 认真钻研破碎机的工作原理,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各项技术水平,做到“三懂四会”。

4.20.7 负责开机前的常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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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作业。

4.20.8 负责记录出货车数,并负责接听电话,及时将上级指示传达给班长。

4.20.9 必须熟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4.20.10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毛巾、静音耳塞、防尘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

4.20.11 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任务。 4.21 加油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煤矿各项规章制度。

4.21.2 了解和掌握防灭火、防雷、防静电相关知识,负责监督储油区域现场的安全。

4.21.3 加强对储油区域明火的安全管理,该区域内严禁烟火,严禁从事产生电火花的作业,如: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焊接等。

4.21.4 每日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或发生事故及时汇报,防止事故扩大。

4.21.5 储油区域内及周围100米内无易燃、易爆物品。 4.21.6 向罐内注油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油罐车必须接地后在放油。

4.21.7 负责灭火器材由管理、维护、灭火器材失效应立即更换,保持灵敏有效,不准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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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8 储油区域内严禁停放带有火盆车辆。

4.21.9 上岗时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严禁携带烟火等物品。 4.21.10 不定期对加油计量器进行检查,确保加油油量准确。 4.21.11 必须熟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4.21.12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22 加油车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2.1 严格遵守煤矿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22.2 司机要熟悉机械的性能,并能够处理简单的机械故障。 4.22.3 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指定地点进行加油,加油车辆必须证件齐全有效。

4.22.4 负责对加油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加油车的清洁。 4.22.5 保持良好驾驶作风,文明驾驶、礼貌行车,确保加油车与其它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4.22.6 掌握油料防火、防爆基本知识、熟悉油料装卸,装卸油料时不远离车辆。

4.22.7 严禁酒后开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装运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22.8 严格执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状况的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排除故障。

4.22.9 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持设备清洁,对设备维修时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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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废旧零配件、含油棉纱要分别堆放,废油不得乱倒,并及时回收。

4.22.10 上岗时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严禁携带烟火等物品。 4.22.11 车辆应有醒目的标识,配备灭火器。

4.22.12 必须熟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4.23 食堂炊事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煤矿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4.23.2 必须熟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4.23.3 炊事员按照矿内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准时开饭,有事提前请假,严格遵守煤矿规章制度。

4.23.4 餐厅,厨房的卫生要保持清洁,桌凳、灶具等要摆放整齐,碗筷要做到“一洗、二冲、三消毒”。

4.23.5 保证饭菜的质量和卫生,严禁有冷饭、生饭、腐坏、变质的饭食出现。

4.23.6 严格餐具管理,不得随便转借,如有损坏或丢失要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4.23.7 炊事员负责来客的烧水、水果清洗等工作。 4.23.8 炊事员有权拒绝员工及其外来人员在厨房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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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9 严控生、冷、熟食品混合加工。

4.23.10 个人存在传染病的,应及时向相关领导反应。 4.24 排土场指挥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4.1 严格遵守煤矿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制度,强化措施在工作现场的落实管理。

4.24.2 必须熟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4.24.3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24.4 对排土场安全管理工作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4.24.5 有权制止非作业人员、无关车辆进入作业区。 4.24.6 指挥人员应在车的侧前方,并与车保持至少5米的安全距离,严禁在车尾指挥。

4.24.7 推土时,严禁装载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作业。 4.24.8 指挥车辆按规定顺序排弃物料,在同一地段两辆自卸车进行排弃作业时,车与车之间保持至少7米的安全距离。

4.24.9 排土场作业区能见度小于30米或遇暴雨、大雪、六级大风等恶劣天气时,有权停止排土作业。

4.24.10 确保排土场安全挡墙、反坡、平盘平整度等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严禁车辆冲撞安全挡墙进行卸载。

4.24.11 完成领导安排布置的其它工作和任务。 4.25 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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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1 认真学习本岗位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和岗位技能,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4.25.2 每日检查库房的安全状况,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高温、防鼠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整改不了的,汇报上一级领导处理。

4.25.3 产品码垛要符合规范要求,严禁在库房内开箱、开包。 4.25.4 每次出入库完毕,必须与保卫人员同时对库房关门上锁,确保无误后方可离开。

4.25.5 做好库房消防器材的维护工作,确保完好。

4.25.6 认真审查提货车辆是否符合规则,对违规车辆禁止装货。提醒和要求司机不准在库区院内修车,提货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4.25.7 对库存的危爆物品要做到日清月结,对每批入库和出库的危爆物品,对照入库和出库单认真清点,防止错发、多发现象的发生。每月盘点库存情况,做到帐物相符。

4.25.8 做好库房的通风和防潮工作,根据天气状况,适时开关窗户,确保安全。

4.25.9 做好过期、不合格产品的下架及补充工作。

4.25.10 认真参加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和消防演练,不断提高对事故的应急处理与救援能力。

4.25.11 配合其他部门和职工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单位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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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12 必须熟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4.26 保洁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6.1 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章作业,杜绝各种违章现象的发生。 4.26.2 负责全矿地面环境及公共卫生的管理工作。 4.26.3 负责全矿卫生责任区域的划分工作。

4.26.4 负责全矿卫生责任区域的日检及日常清扫工作。 4.26.5 负责全矿生活垃圾的日产日清工作。

4.26.6 负责全矿职工宿舍、办公楼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4.26.7 下达卫生检查的通知,并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

4.26.8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煤矿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4.27 司磅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7.1 保证在操作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4.27.2 对本岗位安全工作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负责。

4.27.3 负责登记车辆的原始信息,按照汽运组车辆出入管理信息过磅,不得违规计量。

4.27.4 空车计量时,要对好车辆信息和客户信息,打出装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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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

[摘要]本文从建设项目职业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目的、内容、范围、方法、程序、结论与建议、评价报告书等多方面探讨两种评价之共同点与不同的侧重点,为评价人员开展评价工作及撰写评价报告书提供经验参考,更好地为建设单位作好评价工作。以确保建设项目顺利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确保职业安全并避免或减少职业病危害。

[关键词]安全评价 职业病危害评价 建设项目 评价报告书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第十五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为规范安全评价行为,确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安全评价通则》,规定了职业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目的、要求、程序和方法。

1.职业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前者的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的自主开展安全评价;其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而后者以消除生产中存在的职业危害为目的,应用职业卫生学原理和相关的理论与技术,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判别其危害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控制对策的建议,并对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价,以达到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前者侧重于危险因素(也包括有害因素),确保安全,减少事故;后者侧重于有害因素,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以尽量消除职业危害。

2.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分类和范围

安全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专项安全评价四类;职业病危害评价分为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三类。职业职业评价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工程、系统的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则适用于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3.职业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安全评价的内容包括危险性识别和危险度评价,其具体的评价方法包括事故树、事件树、安全检查表、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等数十种方法;而职业病危害评价内容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慢性”有害因素(主要包括放射性和非放射性)的识别及防护措施的评价,其方法包括卫生学调查、类比调查、检查表法、测试实验法及现场检测等方法。相比来说,安全评价的内容相对更全面,其内容中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一样。

4.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程序

安全评价的主要程序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形成安全评价结论及建议→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程序为:准备阶段(收集相关资料、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等)→编制评价方案→工程分析及职业卫生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定性定量评价→形成结论并提出职业卫生防护对策和建议→编制职业危害评价报告。

5.相关结论与建议

作为评价报告书中最关键的章节:结论与建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作者的观点是需作到如下几点:结论明确,条理分明,全面概括,措施可行。首先要结论明确,从报告书之前的各项分析及与相关法规、标准的比对,工程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哪些,相应的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必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是与否的结论;其次,此阶段的论述一定得条理分明,按一定的规律或思路去写,每一条、每一段都要专注于说明某一个主题,切不可不同的内容混在一块杂谈;第三,全

面概括,作为全篇报告的结论部分,实际是对总个报告书的高度概括,既要精练,同时也要全面,尤其是之前章节中重点提出的内容,一定要在此处尽量全面地列出来;第四就是措施可行,结论之后的措施建议,需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的标准与规范,考虑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有条件与能力执行的措施建议。

6.评价报告书的规范格式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2002年4月11日,卫法监发[2002]63号)的要求,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具体书写格式,包括封面、封

二、封

三、封四及正文的字体、字号、排版等内容。同样《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及《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等对安全评价报告书的书写格式亦作了详细的规定。通过规范的评价及编制相应报告书,即可为生产单位职业危害管理提供依据,也可作为国家决策和制定措施的依据。

7.附:炼油厂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预防措施

(一)生产过程

炼油基本上是在管理和各种分馏塔、裂解、重整等装置中进行的确复杂的物理、化学过程,最终生产出汽油、煤油等动力油,并从中撮部分溶剂油(苯、甲苯、二甲苯等),副产品是产量很大的石油沥青。大体可分为初步加工、一次加工、二次加工三个步骤。

1、初步加工:脱盐、脱水。在高压直流电场作用下,使原油中水滴聚集沉降,同时脱胎换骨掉无机盐。

2、一次加工:常压和减压蒸馏。在常压和减压下加热蒸馏,按照沸点高低将原油分馏为各种馏分。

3、二次加工:

(1)重整。在铂或铂铼催化剂(硅酸铝或氧化铝作担体)作用下,使原料油发生重整反应,以生产高辛烷值汽油和芳香烃(苯、甲苯、二甲苯)。

(2)分子筛脱腊。用分子筛作为吸附剂,脱除原料油中的正烷烃,以降低航空用油的冰点和柴油的凝点。

(3)加氢精制(或加氢脱硫)。使原料油中的硫、氮、氧杂质与氢反应而脱除。

(4)催化裂化。用微球硅酸铝作催化剂,使重质原料油在高温下裂解,转化为轻质油品。加氢裂化是使重质原料油与氢反应而裂解,以生产优质汽油等。

(5)糠醛(或酚)精制。用糠醛(或酚)作溶剂,将润滑油分馏中不合需要的组分脱除。

(6)酮苯脱蜡。用丙酮(或丁酮)和苯的混合物作溶剂,经冷冻、过滤等过程,将润滑油中的蜡质脱除。亦可采用尿素脱蜡。

(7)白土精制。用白土(Al2O3.2SiO2.2H2O)作吸附剂,脱除润滑油和石蜡中的残余溶剂、臭味和颜色等。

(8)蜡饼发汗。将蜡饼缓慢加热,控制在石蜡产品熔点以下1~2℃,使油质和熔点较低的蜡质渐渐熔化成液体流出,以抽取不同熔点的石蜡。

(9)丙烷脱沥青。用液体丙烷作溶剂,将减压渣中的沥青质脱掉,为催化裂化和制取沥青提供原料。氧化沥青是在高温下加氧,使沥青原料发生缩全反应,以提高沥青质量。

(二)职业危害因素

石油加工过程的主要职业危害是汽油蒸气和溶剂油蒸气,以及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各种热炉的岗位均属高温作业,以及噪声等危害。

1、多数生产岗位都有接触汽油蒸气的可能,溶剂提取过程中,作业场所有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蒸气逸出。在常压减压蒸馏、加氢精制、加氢裂化、延迟焦化等过程中,均可产生硫化氢,特别是在加工高含硫原油时更为严重。因此,汽油、溶剂油、硫化氢中毒的危险是炼油生产中主要的职业危害。

2、润滑油酸碱精制过程中产生的酸蒸气,可引起化学灼伤。

3、各种加热炉均为高温作业,夏季可引起中暑,冬季可致上呼吸道感染。

4、噪声的危害也较普遍。

5、使用含放射源仪表时存在电离辐射危害可能。

(三)预防措施

1、炼油生产基本上是在各种装置和管道内进行,因此生产设备的密闭化、自动化是预防炼油生产中的职业危害的根本措施。

2、所有生产场所必须加强防火防爆措施;加强设备的管理和及时检修,防止跑冒滴漏。

3、在精制催化、裂化、加料,过滤机、泵、压缩机等处安装密闭通风排毒设备。

4、清刷油槽车、贮油罐的作业工人应供给防毒面具,并有专人管理和维修。

5、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如加热炉喷嘴可改用辐射式燃式喷嘴;压缩机、鼓风机等高压气体出口、放气管口设消声器;对发生哭声的泵应装设封闭隔声罩;噪声大管线用隔声材料覆盖。供给作业工作防噪声耳塞、耳罩。

6、蜡饼发汗室采用自动控温装置,尽量减少在发汗室内的作业时间,以预防高温高湿的危害。

7、如存在使用放射源等放射性检测设备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采取辐射防护设施。

参考文献

1、职业危害评价与控制/刑娟娟编著.—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2005.2

2、安全评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编.—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5.4

推荐第5篇: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预防措施

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预防措施

为了切实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为此,公司根据国家、市有关的管理规定,特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如下:

一、建筑工程易发职业病危害的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辐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二、预防职业病的安全检查制度

公司项目部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按期解决。

(一)、对地下管道有毒、有害气体引起的职业中毒的安全检查

1、检查对从事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2、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可行性,检查安全交底的可操作性。

3、检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是否满足使用需要。

4、检查从事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佩带齐全、有效。

5、检查施工区域作业人员,有无遇险自救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6、对以上检查范围内如发现问题,一律采取“先停工,后整改”的原则,进行逐项跟踪复查落实,直到存在的问题解决完为止。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先撤人,封闭现场,后研究补救措施,绝不允许冒险蛮干的情况发生。

(二)、对电焊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职业病的安全检查:

1、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作业环境是否清楚。

2、对作业环境要求必须是有放火隔离措施的,周边无易燃易爆物资存在,有用火证,有灭火器材。

3、个人防护用品是否佩带正确,使用规范合格有效。

4、作业场所应设有排烟、防尘、通风的设施、设备。

5、作业场所应建立安全挂牌制度,应有安全专职人员,定期对作业环境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

6、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尘肺病职业危害防治实施办法

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依靠科技进步,实行科学管理,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技术素质和健康保障群策群力,录取防范措施,消除和制止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不良条件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件》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安全组织机构及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

第二条 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防止粉尘危害的有关规定,录取工艺改革,湿开式作业,密闭尘源,合理抽风等防尘措施,推广使用无尘或者低尘的技术、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禁止在没有防尘设施的作业环境中进行敞开式干式粉尘作业。

第三条 安排防尘经费,专款专用,进行技术改造,改主设备必须编入设备台帐,列入维修计划,保持正常运转。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

第五条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又没有进行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第六条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粉尘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察,负责职工健康监护,尘肺病诊断、治疗、疗养的监督

第七条 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粉尘作业场所有关预防和治理粉尘 危害的工程技术,组织管理措施及其效果改进进行监察。

第八条 工会组织负责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群众性监督协助单位开展防尘工作,教育职工遵守防尘规章制度。

第九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和防尘工程技术及效果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和劳动、卫生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第十条 对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就业后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从事电焊作业、工程施工的接尘职工每两年体检一次,已经确诊为尘肺病或者经体检发现为可疑尘肺病的接尘职工,每年负责一次。

第十一条 患有下列职业禁忌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一) 活动性肺结核病。

(二) 慢性肺部疾病,严重慢性上呼吸道疾病和支气管疾病。

(三) 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四) 较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五)医学上认为不宜从事粉尘作业的疾病。

第十二条 认真执行本办法,在尘肺病防治、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发资金处罚。

(一) 未对粉尘作业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的。

(二) 安排职业禁忌症人员从事粉尘作业的。

(三) 强令尘肺病患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的

(四) 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的。

(五) 擅自挪用防尘设施经费的。

(六) 任意拆毁防尘设施,致使粉尘危害加重的。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6篇:吉祥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达州市吉祥煤业有限公司吉祥煤矿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

防治责任制

二〇一七年

第一章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 业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 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 总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7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8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9 机运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0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

1采掘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2 通风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4 机电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6 地测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8 第二章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9 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9 安全科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0 通风科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 机运输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 调度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2 矿办公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

3采煤队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4

掘进队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5 运输队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6 机电队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7 通风维修队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7 第三章 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8 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8 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9 通风科(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0 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1 机运科(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1 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3 采煤队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4 掘进队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5 救护队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6 采煤班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7 掘进班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8 安全检查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9 采煤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0 掘进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1 支柱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1 回柱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

液压泵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 刮板运输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3 压风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3 机电班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4 机车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5 矿灯充电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6 绞车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6 信号把钩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7 主要通风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8 电钳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9 井下电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0 焊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0 通风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1 通风设施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1 巷道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2 探水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2 监测监控电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3 监控值班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4 井口检身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4 测风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5 测尘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5

瓦检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6 放炮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57 救护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8 井下推车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9 炸药库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0

第一章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董事长(业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董事长(业主)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搞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安全生产事故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机构的建立,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4、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所需资金的投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参与领导轮流带班作业,每月下井不少于5次。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文件,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发现隐患或问题亲自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业主的授权下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对搞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安全生产事故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

及上级和本单位颁发的各种技术规程、规范、规定、指令、标准与条例等。

3、负责落实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定期(每周1次)主持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7、定期(每月至少1次)组织安全大检查,研究解决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及时安排制订措施进行整改。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矿井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组织抢险和救援。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主动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11、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发现隐患或问题亲自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和职业病防治负全面技术

责任。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单位颁发的各种技术规程、规范、规定、指令、标准与条例等。

3、正确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中的总工程师职权,并认真组织编制、审查长远规划,使矿山总体布局达到安全、经济、合理。

4、组织制定和审查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程、措施、制度。

5、切实掌握各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状况,针对薄弱环节,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6、定期召集有关技术人员研究、总结解决水、火、粉尘、瓦斯、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职业病防治等重大灾害的安全技术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安全技术新工艺进行试验,以提高矿山安全技术水平,增强抗御灾害能力。

7、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分析各种重大事故的技术原因与规律,对在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技术方面的整改措施,并对实施进行检查。

8、负责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审定和实施中的技术检查、鉴定的鉴定工作。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生产任务的组织实施,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助搞好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全矿采掘方面的安全管理。

3、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条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对顶板事故负责追查,并贯彻执行相应防范措施。

5、负责领导采掘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6、负责领导采掘系统质量标准化工作,达到矿井标准化规划等级。

7、负责领导矿井的顶板管理工作,对顶板管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8、负责组织生产、安全、职业病防治各项工程的实话。

9、抓好采掘接替工作,确保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10、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和“不安全不准生产”的原则。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负责组织进行协调,并积极采取办法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11、深入井下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检查作业环境安全隐患,并负责组织落实、处理。

12、组织召开生产计划会和生产调度会,平衡解决安全生产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安全行政管理工作,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主持制定和落实本矿安全生产目标、措施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

3、督促、检查本矿各部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并进行考核。

4、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范措施。

5、组织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工作任务,针对本矿的具体情况,部署并参加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矿长指挥组织抢救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和协助善后工作的处理,并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处罚。

7、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激励机制,经常进行检查,对安全工作实施奖惩制度。

8、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检查督促。

8、负责组织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9、负责本矿安全文化建设,落实职工安全培训工作。

机运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机电副矿长是机电、运输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者,对搞好矿井

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生产事故负分管领导责任。

2、负责建立、健全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分管范围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分管范围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8、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发现隐患或问题亲自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工会主席是煤矿从业人员利益的主要代表人,要努力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煤矿工会主席应积极配合、监督矿长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搞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如下:

1、积极配合、监督矿长开展安全工作,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必须代表广大干部职工,监督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

3、建立群众性的安全监督网络系统,健全群众监督制度。

4、经常组织群众性的安全督察活动,不断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6、监督煤矿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切实保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7、监督煤矿企业足额为干部职工进行人身伤害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的保险。

8、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审议煤矿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并参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表决。

9、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安全评比活动。

10、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1、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2、开展“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强化“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

13、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4、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1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采掘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采煤技术员是技术部采煤技术管理者,必须在生产技术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采煤技术管理等工作。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采掘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技术政策,搞好技术管理工作。较为系统地掌握采掘专业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参加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查和现场贯彻情况监督、检查,并根据现场条件变化及时编制补充措施,保证规程、措施有指导性。

3、参与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煤矿采掘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考核、信息录入工作。参加各种验收工作。

4、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随时掌握采煤工作面的情况,对现场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建议性意见。

5、负责采掘专业的每周、每月隐患排查工作,安排责任人员、责任工区的限期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6、学习先进科学技术知识,积极引进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7、协助分管领导搞好采掘工作的生产管理及质量达标工作,提高

工作面生产效率与产量;同时抓好生产的长期和短期规划、工作面接续,给领导当好参谋。

8、按时完成采掘专业上报各类报表、技术总结、技术资料,及时进行专业技术档案整理、管理、归档工作,保证技术资料的齐全,并定期移交矿档案室。做好技术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外泄技术资料。

9、搞好采掘工作面支护选型和管理工作。

10、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11、按时、按质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12、必须尽职尽责,杜绝违章指挥,深入现场时,并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13、参与矿井职业安全健康监督、考核相关工作。

1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矿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通风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通风技术员是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者,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等工作。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一通三防”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技术政

策,搞好技术管理工作。能系统地掌握“一通三防”专业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了解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参加采掘工作面等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查和现场“一通三防”专业贯彻情况监督、检查,并根据现场条件变化及时编制补充措施,保证规程、措施有指导性。

3、参与“一通三防”工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负责“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考核、信息录入工作。

4、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随时掌握常常“一通三防”情况,对现场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建议性意见。

5、负责“一通三防”专业的每周、每月隐患排查工作,安排责任人员、责任工区的限期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6、学习先进科学技术知识,积极引进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7、协助采掘、通维队搞好“一通三防”的生产管理及动态达标,提高工作面生产效率与产量;抓好生产的长期和短期规划、工作接续,给领导当好参谋。

8、按时完成“一通三防”专业上报各类报表、技术总结、技术资料,及时进行专业技术档案整理、管理、归档工作,保证技术资料的齐全,并定期移交档案室。做好技术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外泄技术资料。

9、搞好“一通三防”专业所需设备的选型和日常管理工作。

10、按时、按质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11、经常深入现场,合理调配各个作业地点的风量,做好日覆盖检查制度的落实,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12、参与矿井职业安全健康监督、考核相关工作。

1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矿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机电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机电技术员是机电技术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的运行管理、维护和技术培训工作,必须保证在进行安全管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分管领导的助手,协助各项作业任务的完成。

2、负责组织编写的“三大”规程及有关各项技术性管理制度;负责编写和审核主要技术措施及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3、负责各种报表的填制及各种数据的统计、分析、总结和汇报等。

4、负责绘制各种图纸资料,负责编写矿井机电大修计划,培训计划和作业计划等。

5、负责设备运行维护中各种疑难技术性问题的处理。

6、完善各点的运行规程、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等有

关技术、管理工作,并贯彻执行。

7、及时绘制各点的巡回检查示意图,供电系统图,并对其进行核实、对照、修订。

8、作好机电设备、运输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的管理,定期将设备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设备内维修记录等整理归档。

9、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提出处理意见。遇有重大操作、事故处理等异常运行情况应及时到位,加强指挥,靠前指挥。

10、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11、严格遵守矿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制度,强化措施在工作现场的落实管理。

12、下井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学习,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13、必须熟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14、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毛巾、静音耳塞、防尘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

1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矿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地测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技术员是地质技术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地质技术管理等工作。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规范地开展矿井地质工作。

2、按规定对煤(岩)层、构造、岩浆岩、陷落柱等进行地质观测,并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客观地反应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3、及时整理井下观测、记录、描述的地质资料,并反映在相关图件或台账、素描等地质文档中。对采掘工程布置有影响或可能导致安全问题的地质信息 ,及时报告总工程师。

4、系统收集、编录井巷工程揭露的地质资料 ,分析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和地质规律,定期进行年度、月度地质预报。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及时发出临时性预报。

5、掌握煤层厚度、结构、煤质、煤层顶底板及其岩性特征,掌握矿井煤炭资源储动态。

6、根据矿井设计、生产需要,按规定时限编制和提交各种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等相关地质资料,及时进行采后地质总结。

7、负责地质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制约矿井安全生产的地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处理的主导意见。

8、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并进行数字化、信息化,定期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9、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围绕矿井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开展研究,不断提高矿井地质工作技术水平。

10、必须尽职尽责,加强“三违”管理。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矿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12、完成上级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矿的安全生产及技术规程、规范、规定、标准、条例、制度、及指令、指示。

2、负责制定和审查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技术的计划、规程及措施,并督促实施,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补充措施。

3、具体组织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作工程的有效实施。

3、负责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新工艺、新技术的试验、推广。

4、针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研究分析,提出解决问

题的意见,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5、全面掌握矿井地质、测量、水文及通瓦、机运、煤质、生产安全调度等方面的动态,经常深入现场,加强安全、质量隐患检查,作好安全生产调度,组织均衡生产、正确指挥。

6、组织开好每周定期的安全生产作业会,及时平衡解决各单位反映或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7、组织生产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按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进行抢救和汇报。

8、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安全科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矿的安全生产及技术规程、规范、规定、标准、条例、制度、及指令、指示。

2、负责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执行,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或处罚。

3、负责组织开展好全矿性的安全活动,搞好职工安全技术及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思想和业务技术水平。

4、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执法,落实和复查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5、负责按质量标准认真组织进行工程质量和质量标准化验收与考核工作。

6、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安排、布置安全工作,及时提出对安全有功人员和“三违”、事故责任者的奖惩意见。

7、参加事故的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安全事故的追查处理。

8、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加强现场安全监察与检查,作好“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

9、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通风科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矿的安全生产及技术规程、规范、规定、标准、条例、制度、及指令、指示。

2、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业务、技术管理,对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尘、安全监测、放炮等工作进行业务管理。

3、按规程规定开展瓦斯检查、测风工作,负责各种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和检修、校正工作。

4、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处理现场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或问题,保证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5、具体计划实施通风、防突管理工作,从通风上采取措施降低粉尘的产生。

6、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机运科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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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矿的安全生产及技术规程、规范、规定、标准、条例、制度、及指令、指示。

2、负责机电设备及供电线路的安装、搬迁、检查、维护、检修、保养等业务工作,做到符合规定,灵敏、安全、可靠运转。

3、负责编制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计划或措施,组织安全质量隐患整改,组织或参与事故处理和抢救工作,抓好季节性的防洪排水、防雷电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受压容器的检查。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台帐、记录、卡片,抓好本业务范围内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术水平。

5、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处理现场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机电隐患或问题,保证安全生产,防止电气失爆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6、按照要求及时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项设施的制作和安装。

7、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调度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在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调度室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有关矿领导抓好全矿安全生产调度工作。

2、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议负责督促、检查。

3、对防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生产中的簿弱环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调动人力、物力、车辆等,对同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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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进行统一调度。

4、负责接受和传达上级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并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组织领导全矿调度值班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经常检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

6、负责向矿领导和上级调度提供、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7、当发生灾变时,严格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进行应有调度,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

8、坚持地面24小时值班制。

9、监督做好检身工作,督促职工搞好个人防护。

矿办公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矿行政决议、指令,创造性的抓好工作落实,发挥参谋助手和协调服务作用。

2、根据全矿工作需要和领导意图,把握政策、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灵活机动地协调好各部门及矿井与外部的工作关系。协调工作要坚持全局观念。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搞好信息的收集、分析、综合反馈,当好领导的参谋。

4、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以及有关规定,认真、积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协调关系,确保政务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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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和领导布署,本着热情、礼貌、节俭的原则,积极做好对外接待和事务处理工作。

6、根据领导安排,做好有关会议的筹备和会议期间的组织协调,会议决议的督办和信息反馈,确保工作决策的贯彻落实。

7、按照领导指导,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矿行政工作总结、汇报以及有关材料和文件的起草、审核、印制、发放。

8、按照《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标准》要求,及时做好文书材料的收集、归档、保管、利用工作。

9、搞好电文的收发传递,不积压、不丢失。

10、严格保管和正确使用行政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严格加强介绍信、证明信的管理使用。

11、做好全矿服务车辆的调度工作,严格执行服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服务意识教育,做到准时出车,安全、文明行车。

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矿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1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认真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采煤队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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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矿的安全生产及技术规程、规范、规定、标准、条例、制度、及指令、指示。

2、负责本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的编制,并及时修改、补充。

3、负责按《煤矿安全规程》、《采煤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施工和操作。

4、负责建立、健全本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严格逗硬实施。

5、负责及时组织安全质量隐患整改,组织或参与事故处理和抢救工作。

6、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7、认真做好职业卫生个人防护工作,自觉维护各种安全和职业卫生防治设施。

掘进队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矿的安全生产及技术规程、规范、规定、标准、条例、制度、及指令、指示。

2、负责本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的编制,并及时修改、补充。

3、负责按《煤矿安全规程》、《掘进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施工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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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严格逗硬实施。

5、负责及时组织安全质量隐患整改,组织或参与事故处理和抢救工作。

6、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7、认真做好职业卫生个人防护工作,自觉维护各种安全和职业卫生防治设施。

运输队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矿的安全生产及技术规程、规范、规定、标准、条例、制度、及指令、指示。

2、负责运输设备的安装、搬迁、检查、维护、检修、保养等业务工作,做到符合规定,灵敏、安全、可靠运转。

3、负责编制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计划或措施,组织安全质量隐患整改,组织或参与事故处理和抢救工作,抓好季节性的“三防“工作。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台帐、记录、卡片,抓好本业务范围内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术水平。

6、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7、认真做好职业卫生个人防护工作,自觉维护各种安全和职业卫生防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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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队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机电矿长抓好机电、运输和雨季三防工作。负责全矿机电安全管理。

2、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发展规划,电器设备的安装修理规程;负责机电运输系统设备选型设计。

3、参加全矿安全检查,定期、不定期进行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检查,经常分析矿井机电、运输和雨季三防安全工作

4、制止机电违章作业,严查机电隐患,对机电违章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5、参与矿井事故的抢救工作,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协助技术负责人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6、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利用科技促进安全生产,对机电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7、抓好机电日常工作和机电标准化,为机电安全提出合理化建议。

8、按照要求及时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项设施的制作和安装。

通风维修队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在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科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和日常管理,制定通风工种安全责任制及操作规定,编制、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措施。

2、负责通风防尘工员、瓦检员、放炮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时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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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安全会议,及时贯彻矿下达的一通三防指令、决议。

3、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处理一通三防隐患,督促各部门落实责任,反馈一通三防信息。

4、负责全矿井通风系统调整、风量分配、测风工作,制定瓦斯检查点、测风站、通风设施的设置规划。

5、负责局部通风和通风设施管理,确保采掘工作面正常通风。

6、负责全矿瓦斯检查、防尘、防火管理工作。

7、参与矿井救灾时的通风调整或反风,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罚意见。

8、认真安装维护职业病防治各项设施。

第三章 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全面负责生产技术部门分管范围内的生产技术安全、工程质量及标准化达标工作。

2、坚持“安全第一”方针,全面熟悉、掌握采掘、地测等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动态,狠抓簿弱环节。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

3、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三大规程”、指令和文件。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之间出现的矛盾,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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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组织生产部门全体职工的安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及业务建设。

5、负责组织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落实。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的科研工作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6、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安排落实。

7、负责分管业务内重点工程的指挥调度工作。处理事故及隐患必须现场亲自指挥。

8、坚持参加每周安全大检查,组织对分管业务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事故,严格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追查处理。

9、加强安全目标管理,坚决杜绝各类事故。

10、负责安全信息通报及利用,组织安全业务学习,落实、检查、考核安全责任制。

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在矿长和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熟悉、掌握本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动态,狠抓安全管理的簿弱环节。

3、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贯彻执行“三大规程”,负责对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隐患查处与整改的监督与检查,对三违行为进行查处。

4、对职工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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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理对煤矿安全违章行为的举报。

通风科(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负责通风、防突安全技术工作,对通风技术业务安全负责。

2、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规程》、技术安全措施和“一通三防”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得违章指挥。

3、经常深入井下,检查通风、瓦斯、防火、瓦斯监测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人员处理。

4、参加矿井灾害的分析和处理。负责提供通风方面的各项资料,组织完成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5、对“一通三防”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追查处理。

6、参加矿每周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一通三防”安全隐患要组织落实整改。

7、负责对本部门职工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当发生性质严重的“一通三防”事故和重大隐患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参与抢救和现场调查处理。

9、抓好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每月组织检查考核一次。

10、负责落实安全技术专项工程, 对“一通三防”、职业病防治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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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在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调度室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有关矿领导抓好全矿安全生产调度工作。

2、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议负责督促、检查。

3、对防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生产中的簿弱环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调动人力、物力、车辆等,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

4、负责接受和传达上级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并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组织领导全矿调度值班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经常检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

6、负责向矿领导和上级调度提供、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7、当发生灾变时,严格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进行应有调度,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

8、组织安排检身人员做好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的携带和使用。

9、坚持地面24小时值班制。

机运科(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抓好机电运输技术安全及质量标准化工作。对所管辖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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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坚持“安全第一”方针,制定防止重大机运事故的安全措施,完善机运业务安全管理办法,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负责机运安全设备及相关部件的计划安排及统筹管理。负责矿井、水平、采区主供电、供水、供风、运输系统及改造设计。

4、全面分析、重点掌握当前存在的机运簿弱环节及安全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坚决杜绝重大机运事故。

5、负责组织机运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及考评工作;建立健全机运工程安全责任制;协调平衡机运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6、组织相关人员每季对大型固定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出隐患,及时安排整改。

7、负责机运重点工程的安全技术业务管理。处理重大事故及重大隐患必须亲自到现场指挥。

8、坚持参加每周安全现场办公会,覆盖面广,重点查处机电失爆、设备完好性、三大保护等。对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在本职范围内行使奖罚权力。

9、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信息及时获取、传输、存储和有效利用。

10、安排组织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制作安装等工作。

11、当发生性质严重的机运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参与抢救和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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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办公室主任是办公室为全矿行政服务中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必须在矿长的领导下,搞好各项事务服务,抓好服务车辆管理和保密及信访工作,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如下:

1、必须积极协助矿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矿安全管理等各项规定,确保政务畅通。

2、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3、加强保密工作,严禁机密文件泄密和丢失。

4、妥善管理行政公章,严格执行用印审批程序,严禁违规加盖印章,杜绝给矿井造成不良后果。

5、认真执行信访纪律,妥善处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杜绝因自身工作处理不当出现越级上访事件。

6、严格执行车辆管理有关规定,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服务意识教育,保证服务车辆行驶安全。

7、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和存档管理,并抓好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

8、按规定参加各种安全检查活动。

9、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10、必须尽职尽责,杜绝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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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矿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采煤队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对本队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对本队安全生产有管理协调指挥权,根据安全生产任务所需,在本队范围内进行劳动力调配和劳动组织。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好日常的安全质量自查自检工作,并作好记录。

4、平衡、协调解决本队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问题和簿弱环节,严格按“三大规程”指挥生产。

5、认真审查技术员编制的《作业规程》和技安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贯彻,严格按规程、措施要求组织生产,安全地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

6、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并负责组织整改查出的隐患。

7、负责采面初次放顶、强行放顶、回撤安装、处理冒顶等重点工程的现场指挥工作。

8、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本队安全事故的追查处理。

9、参加矿每周安全检查,及时整改提出的安全隐患。

10、坚持地面24小时值班制和现场8小时跟班制(月跟班个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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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矿规定,且与工人同进同出),组织召开班前会,有针对性地交待当班安全注意事项。

11、负责本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掘进队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对本队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是全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对本队安全生产有管理协调指挥权,根据安全生产任务需要,在本队范围内进行劳动力调配和劳动组织。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好日常的安全质量自查自检工作,并作好记录。

4、平衡、协调解决本队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问题和簿弱环节,严格按“三大规程”指挥生产。

5、认真贯彻“作业规程”和技安措施,严格按规程、措施要求组织生产,安全地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

6、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并负责组织整改查出的隐患问题。

7、负责巷道贯通等重点工程的现场指挥工作。

8、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本队安全事故和追查处理。9.参加每周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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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坚持地面24小时值班制和现场8小时跟班制(月跟班个数不少于矿规定,且与工人同进同出),组织召开班前会,有针对性地交待当班安全注意事项。

11、负责本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救护队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在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和上级救护机构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抢险救灾工作。

2、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级抢救”的原则。

3、领导全队做好战斗准备,组织全队指战员学业务、学技术、演习训练,不断提高队伍的技术水平和作战能力。

4、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本队的学习和计划,并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5、检查本队的战斗准备、救护车辆、小队和个人装备的完好情况,了解电话值班制度及内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安排交接班工作。

7、检查队员出勤情况,审查各种记录和报表。审查后必须提出意见并签字,重大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8、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队员的思想状况,帮助队员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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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计划地组织小队人员下井预防检查,全面熟悉通风系统和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动态。

10、模范地执行《煤矿救护规程》、《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中队指战员认真学习贯彻维护队容风纪,保持良好的生活秩序。

11、严格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指挥开展现场抢险救灾并做好个人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折不扣地按措施指挥完成井下工程。

12、参与灾区抢险救灾方案以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处理方案的制定。

采煤班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管理,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严格按照《采煤作业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组织生产。

3、坚持现场跟班指挥生产,在生产作业前应与安全检查员一道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能安排掘进作业。

4、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隐患应及时安排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同时向矿领导汇报。

5、负责做好本班组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抓好劳动组织管理。

6、协助队长组织当班班前会,有针对性地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在安全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全面完成生产任务。

7、协助队长平衡当班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所需的人、材、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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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督促本班组工人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带头遵守劳动纪律。

9、坚持“三人连锁放炮制”,负责放炮前布岗、撤人、停电和放炮后撤岗、送电工作。负责放炮前后的请示汇报工作。

10、当发生灾害事故时,负责组织人员撤退。

11、负责本班组各工种人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12、检查督促本班职工做好职业病个人防护工作。

掘进班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管理,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严格按照《掘进作业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组织施工。

3、坚持现场跟班指挥生产,在生产作业前应与安全检查员一道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能安排掘进作业。

4、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隐患应及时安排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同时向矿领导汇报。

5、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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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遵守劳动纪律。

6、负责做好本班组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抓好劳动纪律管理。

7、协助队干部组织当班班前安全会,有针对性地交待安全事项,在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完成生产任务。

8、协助队干部平衡当班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所需的人、材、物等,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出勤人数。

9、坚持“三人连锁放炮制”,负责放炮前布岗、撤人、停电和放炮后撤岗、送电工作。负责放炮前后的请示汇报工作。

10、当发生灾害事故时,负责组织人员撤退。

11、负责本班组各工种人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12、检查督促本班职工做好职业病个人防护工作。

安全检查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安全检查员必须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在安全科的领导下专职负责矿井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参与作业现场的跟班安全管理。`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履行好工作职责。

3、在工人作业前,应与班长一道对作业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在确认无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方能同意生产作业,一旦发现隐患,应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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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应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向矿值班领导汇报,请求进行处理。

4、及时纠正查处三违行为,对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提出批评教育,同时应向安全科汇报,由安全科依据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对三违人员作出处罚决定。

5、参与井下放炮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安全管理。

6、与生产班工人同进同出,作好交接班工作,对本班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应认真填写记录。

7、检查督促本班职工做好职业病个人防护工作。

采煤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严格按《采煤作业规程》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从事采煤作业。

2、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煤生产任务,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生产工具、设备、支护材料和安全技术装备、设施。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控制材料消耗。

4、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杜绝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抵制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接受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导,主动与其他工种协调配合,处理好现场安全隐患及问题。

6、认真参加班前安全会及相关安全培训会议,努力提高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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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与安全技能。

7、做好职业病个人防护工作。

掘进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严格按《掘进作业规程》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从事掘进作业。

2、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掘进生产任务,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生产工具、设备、支护材料和安全技术装备、设施。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控制材料消耗。

4、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杜绝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抵制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接受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导,主动与其他工种协调配合,处理好现场安全隐患及问题。

6、认真参加班前安全会及相关安全培训会议,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

7、做好职业病个人防护工作。

支柱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严格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质量标准作业,完成支护工作任务。

2、坚持合理选用支护材料和对支护材料的现场管理,不使用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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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支柱,不大材小用,长才短用。

3、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杜绝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抵制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接受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导,主动与其他工种协调配合,处理好现场安全隐患及问题。

5、做好职业病个人防护工作。

回柱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遵守“三大规程”,不违章作业,制止违章作业,搞好安全生产。

2、按操作规程和有关措施规定进行回柱工作,保证工程质量。

3、维护和使用好回柱机、回柱钢丝绳、信号等机具,不带病运转。随时观察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及时迁移回柱机,保证巷道畅通。

5、接受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导,主动与其他工种协调配合,处理好现场安全隐患及问题。

6、做好职业病个人防护工作。

液压泵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保证液压泵正常供液和供液压力符合要求。

2、遵守“三大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措施规定操作设备,做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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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搞好液压泵站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处理一般故障,保证设备完好。

4、保证乳化液浓度和质量。

5、接受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导,主动与其他工种协调配合,处理好现场安全隐患及问题。

6、做好职业病个人防护工作。

刮板运输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遵守“三大规程”,不违章作业。

2、集中精力、正确操作运输机,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拉浮煤,不长时空载运行,不拉违背规定的物件。

3、维护保养好操作的运输机。

4、打扫机头、机尾规定范围的清洁卫生。

5、及时发现和协助处理运输机故障。

6、接受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导,主动与其他工种协调配合,处理好现场安全隐患及问题。

7、做好职业病个人防护工作。

压风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正确操作压风机,确保压风机安全运转,满足生产供风要求。

2、用好、管好压风机房设备、设施和安全装置,准确及时填写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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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房各种记录,保证压风机房的整洁和质量标准化要求。

3、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压风机规程、制度,认真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隐患,对不能处理的设备隐患,要及时汇报,严禁违章操作和设备带病运转。

4、接受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导,主动与其他工种协调配合,处理好现场安全隐患及问题。

5、做好职业病个人防护工作。

机电班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日常班组工作考核,加强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三、工作中要以身作则,技术上要精益求精、严格要求,及时解决技术上疑难问题,协助上级领导作好班组成员管理和思想教育、技术培训工作。

四、管理使用好本班组负责范围的设备、工具、仪器、仪表,使用设备经常处于高效、低耗、安全运行的良好技术状态,工具做到安全使用可信,仪器、仪表清晰、准确。

五、对所辖配电室设备要严格做到三干净、三良好,设备干净、值班室干净、配电室干净,设备运行性能良好、安全性能良好、操作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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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六、搞好班组建设、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维修做到迅速及时,保证质量,不出问题,使工作开展的有条不紊,抓好安全和防火工作,做好本班组人员的考勤和考核工作。

七、负责制定本班组设备的年、月检修保养和所需设备、备品计划,并负责整理和存放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八、及时汇报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并对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九、带头做好机电员工技术培训工作,每周组织一次班组技术培训,定时对机电操作工进行业务培训

十、做好职业病个人防护工作。

机车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操作实习、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司机运行必须遵守“一停,二前进,三后退,四慢行”的哨声信号,严禁在非停车位置停车。

3、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必须离开时,切断电动机电源取下控制器手柄,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4、司机开车前,必须对控制器手柄、操作手柄、集电器、制动系统、前后车灯、警铃等部份作检查,确认正常后进行空车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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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司机行车时,集中思想,按调度信号和跟车工指令行车。

6、司机行车时,严禁做与行车无关的事,头、手不得伸出车外。

7、司机除紧急情况外,严禁打反车制动。

8、两机车(列车)在同一轨上同向行驶时,相距不得少于100米。

9、机车行车中,如前方有机车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行驶并发出警铃。

10、行车时必须控制车速严禁超速行车,禁止车轮空转时撒沙。

11、司机必须了解机车结构及电气控制原理,能做到应知、应会。

12、做好职业病个人防护工作。

矿灯充电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根据需要,向井下职工发放完好合格的矿灯。

2、严格执行初充电、日常充电的操作规程和其他矿灯房制度,确保矿灯的维修质量。

3、严格执行矿灯发放制度,严禁发出“失爆灯”和不完好矿灯,保证井下使用矿灯安全可靠。

4、加强汇报制度,及时、准确地反馈进、出井职工信息,配合搞好井下职工的安全工作。

5、做好职业病个人防护工作。

绞车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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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贯彻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运行,完成生产任务。

2、搞好设备维修检查,在检查运转中发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和其它记录。

4、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打闹、不睡觉、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在操作中要集中精力不与人谈话、不离开操作纵台。严禁喝酒上班。

5、爱护设备,经常保持设备及工作地点的整齐清洁。

6、努力学习,钻研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操作技术水平,达到“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维修、会排除故障),提高设备的完好状态。

7、做好职业病个人防护工作。

信号把钩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必须严格遵守斜坡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精心操作,不马虎从事。

2、要熟悉和掌握斜坡把钩及信号的操作,及斜坡提升矿车数量要求,作好矿车、大钩、绳卡、碰头、插销、铁道、阻车器、钢绳等的检查,必须齐全、完整、可靠。

3、根据车辆装载情况,分别发出快慢信号,严禁超挂。

4、遵守并贯彻斜坡中“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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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斜坡提升运行中,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离岗。

6、严格遵守不发开车信号的有关规定,确认各方面工作就绪。符合规定要求,才能发开车信号。

7、要加强斜坡浮煤清理,防止矿车下道重钩。

8、斜坡发生故障时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0、做好职业病个人防护工作。

主要通风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熟悉设备构造、性能,掌握扇风机和供电系统的基本原理。做到“三好”——用好、管理好、修理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修、会排除故障。

2、能正确无误操作扇风机,包括倒换备用风机和反风操作。

3、爱护设备、精心保养,经常保持设备和机房的清洁卫生。

4、掌握设备状态及填写各种记录,发现不能处理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向上级反映,对简单的事故要及时排除。

5、班前不喝酒,班中不睡觉,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擅离职守,闲人禁止入室,入室者要执行登记手续。

6、对工具、备件、材料、防火器材的保管数量,用途要清楚明确。

7、参加设备检修,试运转和验收工作。

8、两人岗位,不操作的司机必须认真巡回检查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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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做好职业病个人防护工作。

电钳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维修电、钳工必须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电气系统图或机械系统图和电气与机械联系的关系。

2、电钳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维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或机械操作规程》、《井下电气防爆管理规定》、《井下停送电管理规程》、《井下安全供电及停风停电处理规程》及通风、瓦斯和煤尘管理的有关规定。

4、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和安全保护用品准备齐全,使用时必须认真检查,以保证检修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5、熟练掌握检修工艺、操作方法、检修质量标准和配件材料性能,以保证设备的检修质量,并作好记录,杜绝失爆。

6、各种电气和机械安全保护装置按《规程》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并做好记录。对这些保护和闲锁装置不准随便甩掉不用和改接。

7、检查、检修和移动带电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放电、接地和挂上停电工作牌,无误后方可工作。六仟伏以上停送电工作需执行停送电的“三票”制度。严禁预约停送电。

8、带电线路和设备在未经验明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摸和短接。

9、操作六仟伏以上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合格绝缘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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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合格绝缘胶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10、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修理,绝不能让设备带病运行。

11、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2、做好职业病个人防护工作。

井下电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负责井下全部设备安装、使用、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杜绝设备失爆,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2、熟悉井下所有电器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特征,熟悉供电线路、设备良好状况,确保安全供电。

3、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四坚持”,每天必须检查检漏装置的灵敏度。

4、经常对各种电气设备、电缆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运行,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和超负荷运行。

5、井下严禁带电作业,检修设备应挂警示牌,保证设备和人身安全。

6、认真做好各种记录。

7、电器设备实行挂牌管理。

8、做好职业病个人防护工作。

焊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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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3月)

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

责任制

二○一七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矿领导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1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2党总支书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3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4党总支副书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5工会主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6纪检委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7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8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9安全总监(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10生产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11采煤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12掘进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13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14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15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16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17防冲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18经营副总经济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第二部分 机关科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1综合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2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3行政秘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4文字秘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2经营管理科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2.1经营管理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2.2经营管理科副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2.3经营管理科人事主管(管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2.4经营管理科薪酬主管(管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2.5经营管理科定额主管(管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

- 1656566676768707173757677787982848688889091929395969798§2.5.3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5.4煤质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5.5煤质管理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5.6煤质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5.7调度统计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

- 2105106107108109109110113114116117118119119120121122123126127129130131133135137138140142144145146148149临沂矿业集团菏泽煤电有限公司郭屯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8.13信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9物业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9.1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9.2土建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0保卫科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0.1保卫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10.2经警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第三部分 井下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1采煤工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1.1采煤工区区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1.2采煤工区技术员(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1.3采煤工区副区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1.4采煤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1.5支架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1.6运输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1.7乳化液泵站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1.8采煤机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1.9泵站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1.10运输机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1.11超前及端头支护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2掘进工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2.1掘进工区区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2.2掘进工区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2.3掘进工区副区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2.4锚杆、锚索支护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2.5锚喷支护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2.6耙装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2.7掘进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2.8架棚支护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2.9掘进钻眼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3通用部分 .................................................................................................................§3.3.1验收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3.2班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3.3机电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

- 4194195196197198199200202202203205206208209209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220221222223223224225228临沂矿业集团菏泽煤电有限公司郭屯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3运搬工区副区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4运搬工区班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5跟车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6立井信号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7立井把钩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8轨道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9小绞车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10矸石山绞车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11翻车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12电机车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13轨道上下山信号把钩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14机电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15充电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16矿车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17摘挂钩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18矸石山移架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19矿车清车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20电瓶车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2.21井下调度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3通防工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3.1通防工区区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3.2通防工区副区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3.3通防工区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3.4通防工区班(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3.5测风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3.6局部通风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3.7瓦斯检查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3.8安全监测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3.9束管监测(采样)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3.10测尘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3.11防尘(管路安装、降尘)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3.12通风设施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3.13防灭火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3.14注(制灌)浆、注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

- 6267267268269269270271271274276278280280281282283283286288289289291292293294295296300301303306307308309临沂矿业集团菏泽煤电有限公司郭屯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6.9井下爆破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6.10小绞车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6.11信号把钩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6.12胶带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6.13材料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6.14刮板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6.15锚喷支护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6.16机电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第五部分 地面辅助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1机修厂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1.1机修厂厂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1.2机修厂副厂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1.3机修厂技术员(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1.4废旧物品回收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1.5材料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1.6机修厂班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1.7机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1.8车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1.9行车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1.10叉车(铲车)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1.11电气焊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1.12维修电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1.13机修钳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1.14电气检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1.15电缆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2洗煤厂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2.1洗煤厂厂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2.2洗煤厂副厂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2.3洗煤厂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2.4洗煤厂车间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2.5洗煤厂班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2.6洗煤厂办事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2.7.澄清水泵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2.8除铁器巡检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

- 8345346346347348348349350350351351352353353354354355356356357358359360361362§5.2.35带式输送机巡检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2.36产品仓上巡检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2.37浓缩机、泵房巡检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2.38采制样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2.39化验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2.40压滤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2.41电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2.42机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

- 9372372373375376378379381383385386388临沂矿业集团菏泽煤电有限公司郭屯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第一部分 矿领导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

责任制

§1.1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安全培训、瓦斯治理、冲击地压防治、防治水、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安全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如下:

一、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组织制定和审定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和考核标准。

2.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查安全生产规划 3.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4.负责按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组织审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全员培训、新工人岗前培训等,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复)训。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负责落实矿井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负责重大安技措工程的组织实施。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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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22.组织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

(八)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23.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合法有效;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24.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或建设,杜绝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25.依法办理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按照 “一井一制”原则管理煤矿建设项目,并督促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施工。

(九)组织保障

26.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落实与考核

27.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考核办法。28.落实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29.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30.负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十一)其他

3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二、责任追究

1.未依照有关规定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预防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矿长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矿长给予撤职处分或经济处罚。

2.未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矿长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或经济处罚。

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

- 3 临沂矿业集团菏泽煤电有限公司郭屯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健康检查等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罚,对矿长给予降级或撤职的处分。

8.煤矿超层越界开采、擅自提高开采上限、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9.煤矿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或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矿长应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10.煤矿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治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11.煤矿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12.违反相关法律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排不适宜上岗的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13.未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或未组织实施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14.未每日对瓦斯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15.不能充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影响到安全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16.未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未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矿长对导致的后果负直接责任。

17.未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矿长负主要责任。

18.未安排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或安排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的,矿长应负主要责任。

19.煤矿企业未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 5 临沂矿业集团菏泽煤电有限公司郭屯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宣传教育计划

4.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计划;参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监督检查。

(四)参与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加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6.参与事故抢险救援,负责安全保卫、信息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

(五)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跟班情况,每月至少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

8.参加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对重大生产安全问题提出意见。9.组织党政工团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六)组织保障

10.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11.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进行考察培养。

(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落实和考核

12.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考核的内容,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3.负责落实对政工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14.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党员干部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5.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如实上报。

(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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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情况,达不到每月至少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要求;

(8)不按要求参加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对重大生产安全问题提出意见;

(9)未组织党政工团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10)未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 (11)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未按规定进行考察培养; (12)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考核的内容,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3)未落实对政工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14)未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党员干部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5)未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4.在矿长负直接责任的重大事故中,矿党总支书记应负主要责任。5.在煤矿党委成员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矿党总支书记应负领导责任。 6.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党内处分和经济处罚。

§1.3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生产副矿长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防冲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生产副矿长必须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生产副矿长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

一、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2.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分管职能科室(部门)提出需要

- 9 临沂矿业集团菏泽煤电有限公司郭屯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帐,记录干部下井、带班信息;负责生产调度系统通讯畅通。

16.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7.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8.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9.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0.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如实上报。

2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副矿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未及时组织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4.对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5.煤矿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

- 11 临沂矿业集团菏泽煤电有限公司郭屯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7.在事故调查处理及各级管理机构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生产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8.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导致发生事故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9.在分管科室、区队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件中,生产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20.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1.4党总支副书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党总支副书记是矿安全生产思想教育的宣传发动工作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专业知识。

一、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在分工范围内配合党总支书记组织本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指示、规定等,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督促检查本矿领导干部工作作风,负责培养考核优秀管理干部及工程技术人员。

3.督促检查矿及各科室(区队)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参加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

6.充分发动工会、团委等组织,积极支持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7.协助党总支书记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

- 13 临沂矿业集团菏泽煤电有限公司郭屯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9.在组织人事管理工作中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党总支副书记负主要责任。

10.违反干部考察、考核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党总支副书记负主要责任。

11.在分管部门或各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的事件中,党总支副书记负主要责任。

12.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党内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1.5工会主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积极配合、监督矿长开展安全工作,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必须代表广大干部员工,监督有关单位负责人、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

3.建立群众性安全监督网络系统,健全群众监督制度。

4.必须经常组织群众性的安全督察活动,不断促进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代会的安全作用,定期组织安全巡视。

5.经常组织人员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有关人员监督煤矿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切实保护干部员工的合法权益。

7.组织有关人员监督煤矿足额为干部员工缴纳人身伤害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

8.定期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听取、审议各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并参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表决。

9.督促、检查相关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业务保安执行的情况,定期组织安全评比活动。

- 1516 临沂矿业集团菏泽煤电有限公司郭屯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未有效进行监督检查,致使煤矿在生产建设中未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矿纪检委员负主要责任。

4.安全生产的违法乱纪未处理、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未转变、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未得到解决的,矿纪检委员负主要责任。

5.不能够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安全责任的,矿纪检委员负直接责任。

6.不能及时参加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矿纪检委员负直接责任。7.在廉政建设工作中,查办案件徇私舞弊、瞒案不报、压案不查;调查、审理案件中,工作不负责任、定性不准、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矿纪检委员负直接责任。

8.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群众信访举报泄露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矿纪检委员负直接责任。

9.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的事件中,矿纪检委员负领导责任。10.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党内处分和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1.7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总工程师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第一责任人,负责各专业技术责任。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总工程师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组织建立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矿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负责审批瓦斯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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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行为。

19.制止和查处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参与查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0.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瓦斯爆炸、火灾、冲击地压、突水事故等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反风演习;参与矿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21.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22.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23.按职责权限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如实上报。

2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总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总工程师对煤矿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4.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不合理,或在组织救灾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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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1.8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机电副矿长是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机电、运输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机电副矿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切实保证本单位供用电的安全、可靠、稳定以及运输系统的可靠。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机电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3.组织制定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参与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

4.监督检查机电运输岗位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用具使用情况。

5.负责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和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6.负责矿井提升、运输设备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瓦斯发电机及选煤厂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7.负责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供电和掘进工作面双风机自动切换安装工作;负责高温热害矿井降温系统的设备选型和安全管理。

8.组织制定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制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9.负责建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应急排水系统。10.组织制定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开展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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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副矿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未及时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4.对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5.煤矿企业在机电、运输管理过程中未认真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机电副矿长应负直接责任。

6.机电副矿长分管的有关科室、区队不能协调工作,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机电副矿长负主要责任。

7.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8.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9.未落实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不能够深入现场,未及时组织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或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有关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力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未及时编制原煤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或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不能够保证按照安全投入计划及时完成相关工程、落实相关措施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1.分管的职能科室、区队安排没有操作资格及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操作,机电副矿长未及时停止其工作的应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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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计划。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风险的安全管控措施 5.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月度安全生产计划。

6.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参与安全风险年度辨识评估工作。

7.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五定”原则消除事故隐患。

8.负责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提交安全办公会议,提出整改意见。

(四)参与并监督应急救援演练

9.参与并监督检查矿井应急救援演练开展情况。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负责组织安全动态检查;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及时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1.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督促、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如实上报。

12.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13.监督检查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

14.总结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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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总监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科室)的设置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不适应工作需要,未及时向矿长提出建议的,安全总监负直接责任。

4.未按规定参加矿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和主持召开安全监察工作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提升运输、冲击地压防治)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的,安全总监负直接责任。

5.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安全总监负直接责任。

6.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造成损失的,安全总监负直接责任。7.未履行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责任,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安全总监负直接责任。

8.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发现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总监负直接责任。

9.未及时监督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救灾演习”、“反风演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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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与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7.协助总工程师提出有关公司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对策及措施;

8.经常深入井下调查研究,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积极推广先进的工艺和管理办法。

9.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0.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如实上报。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副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副总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未及时组织进行煤矿生产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4.生产副总工程师按照分工对煤矿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负直接责任或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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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提高煤矿采煤技术管理水平。

3.积极配合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煤矿原煤生产过程中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搞好本矿井的技术管理工作。

4.尽职尽责,杜绝违章指挥现象。

5.采煤副总工程师必须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6.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方案及接续计划进行审查,确保矿井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7.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年度、季度、月度原煤生产计划。

8.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采煤专业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采煤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采煤副总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9.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审批。10.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11.参加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

12.对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等进行技术指导。

13.对采煤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和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14.参与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与验收工作。

15.协助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开展应急救援演练。16.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1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如实上报。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副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 32 临沂矿业集团菏泽煤电有限公司郭屯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全技术措施,采煤副总工程师应负主要责任。

11.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造成损失的,采煤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12.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发现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采煤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13.在事故调查处理及各级管理机构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采煤副总工程师(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采煤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14.分管的采煤专业发生技术责任事故的,采煤副总工程师负领导责任。

15.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1.12掘进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掘进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矿井开拓掘进技术管理职责。

一、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煤矿开拓、掘进过程中的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掘进工作的技术组织、管理。

2.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经过依法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掘进副总应尽职尽责,积极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开展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开拓、掘进技术管理水平。

3.积极配合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煤矿开拓、掘进过程中落实煤矿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矿井的技术管理工作。

4.尽职尽责,杜绝违章指挥现象。

5.加强对分工科室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对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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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未及时组织进行煤矿掘进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4.掘进副总工程师按照分工对煤矿掘进方面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5.在掘进过程中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掘进副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6.煤矿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计划不合理,矿井采掘接续不正常,不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的,掘进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7.未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编制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合理的,掘进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8.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有明显不足或缺陷,审查中没有发现的,掘进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9.掘进工作面现场发生变化时,未及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掘进副总工程师应负主要责任。

10.未按规定检查掘进工作面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掘进副总工程师负重要责任。

11.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造成损失的,掘进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12.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发现有违章现象未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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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审批各类机电、运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供电设计、供电系统图、运输系统图等。

9.负责建立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急排水系统。10.负责制定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落实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11.落实机电运输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工作;落实机电设备、设施日常检修、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消除电气设备失爆、失保等事故隐患。

12.负责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材料,杜绝非防爆、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入井。

13.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井供电安全保障措施。14.制定并实施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15.开展主副井提升、电气防爆、供用电安全、斜巷运输等专项检查。16.参与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开展矿井联合排水试验。 17.参与查处并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8.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 19.参与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建设计划;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20.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汇报机电运输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21.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负责开展1次矿井无计划停电应急救援演练。

22.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4.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如实上报。

2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副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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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常见职业病危害与建材行业

常见职业病危害与建材行业

金标准检测研究院

建材工业生产的建筑材料主要有水泥、砖瓦、玻璃、陶瓷、耐火材料、石棉制品、油毡、腻子、涂料等等,生产中危害最大的是二氧化硅粉尘和石棉、水泥、滑石等硅酸盐粉尘所致的尘肺。

1、生产性粉尘:硅酸盐水泥是最常用的一种水泥,此外还有快硬水泥、高强水泥、耐酸水泥、白水泥等,其原料为石灰石、粘土、矿渣、石膏等,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工艺的不同以及防尘设施尚不完善等原因,可以产生大量的粉尘。耐火材料、砖瓦、陶瓷、玻璃等的生产,在粉碎、过筛、配料、研磨等工序,均可产生粉尘。长期接触这些粉尘可以导致劳动者尘肺病,其中硅尘(含二氧化硅的粉尘)是矽肺病的主要原因,石棉粉尘的影响则更为复杂,除引起石棉肺外,已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AIRC)确认可致肺癌。

2、有毒气体:水泥、砖瓦等在高温煅烧的过程中可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氨等气体,通风不好时,常可因逸出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水泥和石灰石遇水时,生成氢氧化钙等碱性物质,刺激皮肤,引起刺激皮炎,甚至溃疡。陶瓷、玻璃生产时,常在原料中加入铅等等重金属,配料和烧制的过程中会导致铅、砷、镍等有毒物质逸出,引起职业中毒。油毡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沥青一般含有酚、苯、萘等多种有害物质,沥青蒸气刺激劳动者的皮肤、眼睛和呼吸系统,易使暴露部位发生接触性皮炎、色素沉着、结膜炎、支气管炎等,接触沥青的劳动者有癌症多发现象。

3、其他危害:比较突出的有噪声和高温,噪声主要来源于原料的破碎、混筛、球磨以及成型等生产过程和空压机等。高温主要来源与各种窑炉焙烧的过程,大多数要达到1000℃~2000℃度的高温,热辐射强度较大,除可引起高温中暑外,还可因含有强度较高的红外线、紫外线以及亮度很大的可视线,对眼睛的角膜造成损害,甚至导致白内障。

推荐第9篇:职业病的危害与预防

职业病的危害与预防

周莹 女 1980年出生 辽宁省锦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121000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技术的发展,职业事故和职业病的数量在诸多发展中国家持续上升。国际劳工组织初步估算全世界每年死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人数超过120万人,其中约25%死于职业病。每年职业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2500亿美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取得了世人瞩目的高速增长,但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却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目前,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死亡人数和新发现职业病人数,我国均居世界首位。因此,改善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已势在必行!

关键字:职业危害、预防

一、全球事故现状

全球每年因各种原因导致死亡人数约为 450-500多万人之间,其中,劳动工伤死亡与职业病死亡约为200多万人,交通事故死亡约为120多万人,平均每分钟有10个家庭饱尝事故带来的苦果。

二、我国与其他国家安全生产状况比较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重特大事故仍呈多发态势, 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没得到根本解决,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和瞒报事故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思想认识、责任措施、管理监督等不到位的问题仍然突出。

1.是事故总量大

我国的事故死亡总人数居于世界第一位,目前全世界每年工伤死 亡人数约110万人

2.是特大事故多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发达国家工业生产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已大幅度减少,而我国近年来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然比较高,特别是煤矿、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

工伤千人死亡率:我国0.10,发达国家0.0

2道路万车死亡率:我国16人,发达国家小于2人

百万吨煤死亡率:我国5人,发达国家0.5人

3.是职业危害严重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有50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高达2500万人以上;每年新发尘肺病 超过1万例,因尘肺病死亡4000人;农民工成为职业危害的主要受害群体。

三、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回顾与职业危害现状

人类自开始生产活动以来,就出现了因接触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有害因素而发生的疾病。追溯国内外历史,最早发现的职业病都与采石开矿和冶炼生产有关。随着工业的兴起和发展,生产或工作环境中使人类产生疾病的有害因素的种类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因此,职业病的发生,常与社会经济生产的发展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各种形式的职业危害日趋严重,因而职业病的发病率也呈上升

趋势。 根据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2010年新发职业病27240例,是2000年报告病例的1.3倍。其中尘肺病23812例,与2009年相比增加了64.3%,是2000年报告病例的1.6倍。 从行业分布看,煤炭、铁道和有色金属行业报告职业病病例数分别为13968例、2575例和2258例,共占全国报告职业病例数的69.02%。

四、职业危害面临的严峻形势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数亿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据卫生部公布的数据,我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目前从业人员约8亿,每四个劳动者中就有一人受到职业危害。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相当严峻,职业病发病呈现出量大面广,个案层出不穷,总体人数不清的局面。职业病危害正在由城市向农村转移,由国有大中型企业向非公有中小型企业转移。现在每年新增尘肺病患者约1万例,每年报告中毒3万例,死亡1500例。这些令人震惊的数字已经成为影响科学发展的瓶颈尺度。国际劳工组织目标是2015年消灭尘肺病。我国面临着严峻挑战!

五、经济损失严重

我国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超过百亿元人民币。联合国的资料估计,由于职业病和职业外伤造成的全球经济损失高达世界各国国民生产总值(GDP)的4% ,世界各国要拿出GDP的4%补偿相关费用。

六、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的缺陷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参与的庞大系统工程,是需要由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其他公民组成的四位一体防治体系来完成的工程。然而这四个防治主体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缺陷。国家方面,由于立法还不够完善,职业卫生专业人才短缺,技术鉴定结论出具不及时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普及不够,执法装备不足等。用人单位方面,由于职业卫生法制观念不强,无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问题在中小型用人单位普遍存在,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匮乏,防治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相匹配。劳动者方面,由于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总体水平低下,自我防护意识不强。维权意识差。

河南新密农民工张海超怀疑在工厂得了尘肺,先后被郑州和北京多家权威医院诊断为尘肺(尘肺为职业病),但在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却被诊断为肺结核,张海超对此强烈质疑。在多方求助无门后,张海超做出了惊人之举,2009年6月22日,他到郑大一附院做了开胸手术,以悲壮的方式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而不是肺结核。张海超“开胸验肺”的沉重经历暴露出职业病患者维权的艰难处境。经媒体报道后,卫生部责成卫生部相关司局和中国疾控中心权威专家组成联合督查调研组赴河南对该事件进行督查调研。 2009年-,督察组到郑州实地调查。,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再次组织省、市专家对张海超职业病问题进行了会诊,诊断为“尘肺病Ⅲ期” 。有专家称,“开胸验肺”看似荒唐,却充分暴露出职业病患者维权的艰难处境,暴露了我国职业病防治体制之弊端。目前,我国职业病鉴定的规定不利于职工举证,给劳动者设置了很高的门槛,也就为后面的诊断治疗造成了障碍。农民工维权的成本太高,作为企业,违法成本太低了。为避免更多的“张海超”出现维权尴尬,

希望尽快完善修订职业病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职业病鉴定机构的法律监管。张海超是勇敢而可敬的。他以近乎残酷的自戕行为,刺穿了体制的积弊,也刺痛了社会的良知。在热血面前,制度不会永远冰冷。倘若开胸之举能够催生体制变革,让“人人享有职业健康”纳入法治轨道,那将是中国职业病防治之大幸!

七、造成职业病高发原因

(一)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

(二)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主体没有根本落实。

(三)中小企业危害重。生产力低下,设备简陋,工艺落后,无任何防护设施;管理混乱,制度不全;

(四)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新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病种不断出现;

(五)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低,法制观念淡漠,自我防护意识缺乏;

(六)地方政府职业病监管不到位 ,职业卫生的执法力度不够;

(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缺乏,职业卫生服务供需矛盾突出

(八)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其危害往往被忽视。

大多数职业病在发病后具有不可逆转性,无法根治,并会造成部分劳动者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严重后果。只有坚持以预防为主的立法理念,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才能有效应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切实改善职业场所健康与安全状况,维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及经济效益。职业病难以治愈,但可以预防!职业病不仅仅是一个疾病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不采取有效措施,必将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和文明的进步与发展,人们愈来愈认识到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创造财富,而是使人类能够过上高质量的生活,经济的发展不应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作为代价。因此,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各用人单位应把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改善劳动者的作业环境,提高劳动者的健康,防止发生职业病做为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

【1】 张驎《安全科技概论》北京: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1998

【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推荐第10篇: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2017—2022)

桂兴煤矿 二零一七年六月

桂兴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2017---2022)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我矿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旨在阐明2017年—2022年期间,桂兴煤矿在职业病防治领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明确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动员全员共同参与,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促进集团公司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级责任,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立足煤矿实际,突出煤矿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煤炭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突出重点,有序实施。

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我矿严格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全面提高我矿职业健康水平。

3、依法依规,规范落实。

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职业病防治和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4、宣传动员,全员参与。

党群部、工会利用职工开会时间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职工工会等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

建立煤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着力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

到2022年,确保我矿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100%,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100%。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

到2022年,职业病防治能力、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管理能力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100%。 到2022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100%;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一是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

二是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是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我矿进行资质评定。

(二)着力抓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减少和降低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矿上要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和专兼职人员,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监测促防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与评价。

(三)加强对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管理和控制

一是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确保从事无害作业的职工避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数量。

二是要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三是要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四是使用有毒物品作业要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五是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六是要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确保申报率达到100%。

(四)进一步规范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一是人力资源科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二是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

三是按要求为职工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

四是人力资源科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是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五)重点强化对煤矿企业和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1、尘肺病防治。煤矿企业以防治煤工尘肺、矽肺病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提高煤炭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引进和推广。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2、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加强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氨气、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治理工程,开展危害控制试点,落实关键防治技术和措施,降低因放射线造成的矿工肺癌等疾病发病率。根据煤矿的发展,加强对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4、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重点开展对煤矿职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业和高危企业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六)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

构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建设职业病监测点,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根据职业病危害的性质和程度建设职业病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测工作,开展信息定期报告、分析和管理工作。

(七)完善企业工伤保险等各项制度 一是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二是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

三是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

四是完善特殊工时审批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加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五是完善工伤预防与保障相结合的机制,将工伤保险基金部分用于职业病防治的预防和宣传工作,逐步建立职业病治疗、康复制度。

六是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八)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一是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

二是加强对各级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部门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

三是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企业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是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企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工会监督作用,鼓励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基层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职业健康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切实抓紧、抓好。煤矿主要负责人是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严格管理,保障投入,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程,确保作业环境和防护达标。要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规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要逐步建立先进的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体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和持续改进机制。

(二)全面落实责任

一是煤矿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安全生产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不安全事件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参与、配合政府查处有关职业危害事故。工会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二是基层单位要针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要设置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

三是对职业危害事故,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规章制度

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配套法规、规章。要制订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危害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性能评价、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治等方面管理制度,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 必须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四)保证经费投入

煤矿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和财务规定提取防治费用。

工会必须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

第11篇: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

芜湖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

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三、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作业 项目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生产车间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五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涂装车间,保险杠的返工会大量的油漆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有机溶剂的危害:车间作业 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

1 芜湖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

水作业 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3、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4、生产性躁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在生产车间里使用的大型机械工具都可以产生较强的躁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躁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躁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5、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五、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涂装车间在保险杠返工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生产工位给予供新鲜风。

4、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

2 芜湖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

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车间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触粉尘车间作业人员,在作业 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作业 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3、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作业 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作业 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作业 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

4、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作业 中应注意作业 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5、进行躁声较大的作业 作业时,作业 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躁声作业的时间。

6、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作业 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7、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第12篇: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公司×××煤矿

2015年8月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我矿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精神,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旨在阐明2012年—2015年期间,煤矿在职业病防治领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明确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动员全员共同参与,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促进集团公司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一、工作现状

我矿历来高度重视职工安全与健康工作,各单位加强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综合防尘措施落实、职业危害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着手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煤矿全体职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基础工作不断稳固,职业健康工作总体上不断发展进步。

当前,煤炭生产行业进入危害较为严重的领域,国家有关部委不断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巩固煤炭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高起点开展煤炭等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级责任,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立足煤矿实际,突出煤矿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煤炭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突出重点,有序实施。

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煤矿企业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煤矿企业职业健康水平。

3、依法依规,规范落实。

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职业病防治和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4、宣传动员,全员参与。

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各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职工工会等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

建立煤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着力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

——到2015年,煤矿企业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到3%以内;杜绝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有效减少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到2015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100%,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100%。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

3 ——到2015年,职业病防治能力、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管理能力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100%。

——到2015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100%;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一是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

二是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是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我矿提供服务。

(二)着力抓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减少和降低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各级企业要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和专兼职人员,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监测促防治;必要时,

4 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与评价。

(三)加强对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管理和控制

一是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确保从事无害作业的职工避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数量。

二是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三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四是使用有毒物品作业要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五是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六是要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确保申报率达到100%。

(四)进一步规范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一是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5 二是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

三是按要求为职工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

四是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是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五)重点强化对煤矿企业和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1、尘肺病防治。煤矿企业以防治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提高煤炭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2、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加强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氨气、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治理工程,开展危害控制试点,落实关键防治技术和措施,降低

6 因放射线造成的矿工肺癌等疾病发病率。根据煤矿的发展,加强对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4、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重点开展对煤矿职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业和高危企业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六)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

构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建设职业病监测点,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根据职业病危害的性质和程度建设职业病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测工作,开展信息定期报告、分析和管理工作。

(七)完善企业工伤保险等各项制度

一是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二是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

7 护政策。

三是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四是完善特殊工时审批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加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五是完善工伤预防与保障相结合的机制,将工伤保险基金部分用于职业病防治的预防和宣传工作,逐步建立职业病治疗、康复制度。

六是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八)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一是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

二是加强对各级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

三是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企业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是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企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工会监督作用,鼓励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基层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8 和紧迫感,把职业健康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切实抓紧、抓好。煤矿主要负责人是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严格管理,保障投入,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程,确保作业环境和防护达标。要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规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要逐步建立先进的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体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和持续改进机制。

(二)全面落实责任

一是煤矿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安全生产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不安全事件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参与、配合政府查处有关职业危害事故。工会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二是基层单位要针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重点(煤炭)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要设置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

三是对职业危害事故,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规章制度

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配套法规、规章。要制订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危害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性能评价、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治等方面管理制度,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

必须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四)保证经费投入

煤矿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煤炉职业安全健康和财务规定提取防治费用。

工会必须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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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职业病危害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公司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2、公司各部门与已进、新进公司或转岗的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签定补充合同。

3、公司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公司应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并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

5、公司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卡、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工作。

6、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以及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部门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7、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警示与告知制度的落实。

8、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一、公司安全部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二、公司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三、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3、公司要督促和安排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或参加学习讲座,以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4、公司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职业危害基本知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并做好培训记录。

5、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6、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合方可上岗操作。

7、公司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8、做好各类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档案管理工作。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为了加强本公司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保障员工身心健康、预防职业卫生事故、防止事故扩大,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以及在应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而设置的以阻止职业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设备、设施、器材等。

3、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维修实行部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生产部组织专人负责维护和日常小项目的检维修工作,较大项目维护和检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环部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督使用。

4、生产管理部门(人员)要建立完整的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档案,制定其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新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5、生产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组织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施工及投用前的检查、验收;负责审核制定年(季)度检修计划;负责运行状况、检维修质量的检查;将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列为设备考核评比的内容,确保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

6、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操作规程,其工艺指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7、根据工艺要求,如有必要,须建立严格的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制度。生产期间安全联锁系统应100%投入使用。

8、报警器应由取得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校验。

9、职业卫生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部门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数量,安装、放置在规定的使用位置,确定管理人员和维护责任,不允许挪作他用。

10、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使用安全装备的能力。

11、执行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检修、停用(临时停用)、报废、拆除申报程序,未经主管领导和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拆除、停用(临时停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12、生产技术部门申请购置的防护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职业防护的要求。产品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13、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应对防护设施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公司对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管理,使从业人员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肌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进行相应有效保护的防护用品。

2、公司劳动防护用品主管部门是生产技术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申报、分配、使用、报废管理;综合办、供应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管理及相关文件的制定工作。

3、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施,依据岗位工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公司应无偿向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4、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应监督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书和安全标志。

6、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必须保存相关证明。

7、职工应保管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损、报废或者丢失。

8、未到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凡有破损、报废或失去防护功能的,经有关领导批准,以旧换新。

9、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各分厂、部门应有台帐,领用者本人签字。

10、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尘类呼吸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时更换过滤材料。

11、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报废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2、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管理工作;公司各级领导和岗位员工要掌握了解管理范围内及本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

3、公司应当请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评价和监测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4、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或者超标时,立即采取措施,上报主管领导,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5、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6、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作业。

7、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存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及时向濉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及向本公司员工公布。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提交给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2、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应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档案。

3、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报批程序,并按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由有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5、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发现不足项及时完善改进。

6、做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台账。

7、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8、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单位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整改。

9、按照规定在投入生产或使用的30日内如实向区安监局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制定本制度。

2、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如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公司不得解除或终止原劳动合同。

3、员工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权利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公司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公司应到有资质的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6、公司将根据新招聘及调换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以及职业健康体检单位检查建议安排相应工作。

7、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安排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并进行观察。

8、公司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工作经历,记录劳动者既往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起始时间和用人单位名称和从事的工种、岗位;

(2)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种、岗位及其变动情况; (3)接触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强度或浓度,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9、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11、如在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2、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公司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在一个月内通知体检者本人。

13、公司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公司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公司和当事人如实向诊断部门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配合诊断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在此期间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加强对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按有关规定向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和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综合办等管理部门报告。

4、公司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立即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5、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本公司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活动,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3、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产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求。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4、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5、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6、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设备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避免设备启动时发生意外职业伤害。

7、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并追究分厂、班组的管理责任。

8、有毒、有害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9、凡发生职业卫生伤害或职业危害事故时,应严格执行《职业病健康危害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

1、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职业卫生事故隐患,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和安全。

2、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依据是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府、上级部门和本单位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职业卫生安全检查主要包括管理检查和现场检查两部分。(1)管理检查主要内容:

○1 检查各级领导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班子研究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会议记要等。

○2 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3 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法规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2)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1 检查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标准、规范,是否存在职业卫生事故隐患。

○2 检查各分厂、部门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职业卫生安全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4、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公司组织、本分厂、部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

5、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1)综合性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每月组织一次。

(2)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公司领导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

(3)专项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 ○1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如夏季的防暑降温、冬季的防煤气中毒、防冻等检查。

○2 节日(五

一、十

一、元旦、春节)前检查主要是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3 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职业卫生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4 新装置试车前检查。

6、检查人员职责为:

(1)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者。 (2)检查隐患及防范措施和治理情况。 (3)对施工、检修情况进行检查。 (4)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5)其它方面。

7、单位检查人员权限:检查人员对本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有权发出《隐患通知单》,并限期处理。各部门必须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并将通知单及处理结果情况反馈给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1)对违章人员按《职业卫生奖惩管理规定》进行惩处,并将检查情况报送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2)对严重违章的个人可下令停止工作,交由所属部门进行停工再教育。 (3)对违章的施工、检修人员进行警告、教育,并按《职业卫生管理奖惩规定》惩处。

(4)对严重违章和违反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定的,填发《停工整顿通知单》,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可同时进行经济处罚。

8、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应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必要时编制职业卫生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

9、检查时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

10、被检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

11、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12、对未按要求开展专业和专项检查的各部门及车间,将予以通报曝光,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

13、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职业卫生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单位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予以解决。

第14篇:职业病危害整改措施

职业病危害整改措施

2013年9月29日,营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营口复兴桶业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职业卫生管理、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现场审查,同时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增设生产车间机械通风装置;

2、增设调漆间及涂印间,并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3、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整改措施:

1、曾设了布袋除尘器、排风扇 ,并进行了除尘器、排风扇的使用、保养的专业培训,保证了除尘器、排风扇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确保除尘器、排风扇的正常运行。同时,生产车间安排专人及时清扫地面积尘,避免了二次扬尘。

2、生产车间进行了工艺改革,尽可能实现了生产过程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的要求。从而使生产中产生的粉尘大量减少,控制在了国家容许的范围之内。

3、车间员工配发料防护服、防护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并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检查,确保工人在工作期间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营口复兴桶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14日

第15篇:职业病危害防治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从事接触焊接、喷漆、打磨、涂胶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3.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粉尘的危害:在焊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电焊烟尘。打磨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的砂轮磨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辐射的危害:在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环境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毒物品的危害:喷漆、喷胶作业常常接触到甲苯、二甲苯、乙苯外还可接触到丁酮、异丙醇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焊时使用铬、镍焊条,除可以产生烟尘外,还可以产生三氧化铬、镍及其无机化工物,臭氧、二氧化氮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噪声危害:在焊接和打磨过程中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焊接、打磨等有大量烟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防护措施

(1)公司为有效防止职业病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从管理上明确公司职能部室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多级责任制,分清在职业病预防上的岗位职责。

(2)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3)施工现场做封闭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m的围挡将现场四周围起来。

(4)从事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密闭空间内进行喷漆作业容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如防护用具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至通风处,并通知施工现场其他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该场所进行通风;若已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进行处理;慢性中毒症状比较不易被发现,公司对从事此类作业的施工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体检,发现职业病症状将立即通知本人并调离岗位,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5)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电气焊作业易引发的职业病与第7条所列基本相似,参照第4条执行。

(6)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如因进行强噪音作业导致头晕、耳鸣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其他人员进行治疗,症状严重者报公司应急救援小组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每半年进行一次体检。

(7)施工中所使用的加工设备要设置除尘装置,清运垃圾必须使用喷洒后方可用提升机或封闭专用垃圾道运输,严禁从窗口倾倒垃圾。细散颗粒材料的装卸运输必须要遮盖,现场专用道路要经常喷洒水,把粉尘污染降低到最小限度。长期在高密度粉尘环境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发帽及其他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吸入有毒灰尘。

(8)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9)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公司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6.安全检查措施

(1)公司施工部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3)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对施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包含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落实,检查到各项目时,有关人员跟随一起进行检查,对项目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发现有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现象应限期整改、落实、解决。以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做到边检查、边整改、边落实,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一)对有害气体引起的职业中毒的安全检查 (1)检查对从事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2)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可行性,检查安全交底的可操作性。 (3)检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是否满足使用需要。 (4)检查从事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佩带齐全、有效。 (5)检查施工区域作业人员,有无遇险自救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6)对以上检查范围内如发现问题,一律采取“先停工,后整改”的原则,进行逐项跟踪复查落实,直到存在的问题解决完为止。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先撤人,封闭现场,后研究补救措施,绝不允许冒险蛮干的情况发生。

(二)对电焊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职业病的安全检查: (1)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作业环境是否清楚。

(2)对作业环境要求必须是有放火隔离措施的,周边无易燃易爆物资存在,有用火证,有灭火器材。 (3)个人防护用品是否佩带正确,使用规范合格有效。 (4)作业场所应设有排烟、防尘、通风的设施、设备。

(5)作业场所应建立安全挂牌制度,应有安全专职人员,定期对作业环境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 (6)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尘肺病职业危害防治实施办法

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实行科学管理,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技术素质和健康保障群策群力,录取防范措施,消除和制止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不良条件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件》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安全组织机构及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

第二条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防止粉尘危害的有关规定,录取工艺改革,湿开式作业,密闭尘源,合理抽风等防尘措施,推广使用无尘或者低尘的技术、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禁止在没有防尘设施的作业环境中进行敞开式干式粉尘作业。

第三条安排防尘经费,专款专用,进行技术改造,改主设备必须编入设备台帐,列入维修计划,保持正常运转。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 第五条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又没有进行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第六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粉尘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察,负责职工健康监护,尘肺病诊断、治疗、疗养的监督。

第七条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粉尘作业场所有关预防和治理粉尘危害的工程技术,组织管理措施及其效果改进进行监察。

第八条 工会组织负责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群众性监督协助单位开展防尘工作,教育职工遵守防尘规章制度。 第九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和防尘工程技术及效果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和劳动、卫生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第十条 对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就业后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从事电焊作业、工程施工的接尘职工每两年体检一次,已经确诊为尘肺病或者经体检发现为可疑尘肺病的接尘职工,每年负责一次。

第十一条患有下列职业禁忌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一)活动性肺结核病。

(二) 慢性肺部疾病,严重慢性上呼吸道疾病和支气管疾病。

(三)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四)较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五)医学上认为不宜从事粉尘作业的疾病。

第十二条尘肺病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尘肺病诊断鉴定组集体诊断。确诊为尘肺病的,按照国家有关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意见,记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根据尘肺病期和病情给予治疗和疗养。

第十三条认真执行本办法,在尘肺病防治、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发资金处罚。

(一)未对粉尘作业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的。

(二)安排职业禁忌症人员从事粉尘作业的。

(三)强令尘肺病患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的

(四)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的。

(五)擅自挪用防尘设施经费的。

(六)任意拆毁防尘设施,致使粉尘危害加重的。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6篇:职业病危害总结

《职业危害防治教育片》观后总结 12月份我矿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组织全矿员工观看了《职业危害防治教育片》共五场、476人次,观后我们的感触很深。

我国现在职业病防治存在的几个问题:接触职业病的行业多,接触职业病的人员多,发病率高,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健全等,针对以上问题,中央下大决心,大力度抓职业病防治工作。

为了搞好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我矿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矿2011年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做好下面几方面工作: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我矿矿长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矿上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3)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我矿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矿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矿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人数、患职业病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

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5、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急性职业病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

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7、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8、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和盛煤业

2010年12月24日

第17篇:职业病的种类危害与防治

职业病的种类、危害与防治

1.尘肺:是指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是危害工人健康最主要的疾病。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形成,并能较长时间悬浮在生产环境中的固体微粒。 暴露的生产性粉尘是发生职业性尘肺病的重要原因。

临床表现:主要有咳嗽、咳痰、胸闷、胸痛、呼吸困难等症状,也可有喘息、咯血、消化功能减弱、胃纳差、腹账、大便秘结、全身乏力等不适。该病起病缓慢,一般是接触1年或几年后才发病。尘肺病为不可逆性,一旦患上尘肺,即使脱离粉尘环境,病情仍可继续发展,日益严重,重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尘肺病预防的关键在于最大限度防止有害粉尘的吸入,只要措施得当,尘肺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

尘肺病的预防措施

1) 产生粉尘的岗位必须有机械化通风除尘设施,密闭尘源。 2) 接尘工人应配给防尘口罩并坚持佩戴上岗,加强个人防护。 3) 石料加工等产生矽尘的岗位,必须实行湿式作业。

4) 对新上岗工人,应先体验和培训,有肺部疾病、心血管疾病者严禁从事作业。 5) 接尘工人如发现有气短、胸闷、咳嗽等肺部症状,应及时到医院进行X线胸片检查,有可疑尘肺病者,应向辖区所在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6) 粉尘作业场所每月要监测一次,车间空气粉尘浓度必须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以内,接尘工作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7) 主动为作业工作购买工伤保险。

2.苯、甲苯、二甲苯职业中毒:苯属高毒类物质,无色芳香透明液体,易燃易爆;甲苯、二甲苯是工业上应用最广泛的一类有机溶剂,常含少量苯,市面上常见的“天那水”“开油水”“洗面水”主要成份为甲苯。

致病渠道

苯是一种有特殊芳香味的无色液体,易挥发,微溶于水,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可经呼吸道吸入或皮肤吸收进入人体。

在苯的生产、使用、运输、储藏等过程中,作业人员都较易接触苯。苯在制鞋、制箱包、橡胶、医药生产等行业中应用较多。它主要用作蜡、油、脂、橡胶、树脂、油漆、喷漆和氯丁橡胶等的溶剂,是合成化学制品和制药工业的中间体,如苯乙烯、苯酚、合成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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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合成洗涤剂、合成染料、化肥、炸药以及农药等。工业汽油与甲苯、二甲苯中苯的含量可高达10%以上。

临床表现

短时间吸入大量苯蒸气可引起急性苯中毒,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的症状。在重症起初有流泪、咽痛、咳嗽等黏膜刺激症状,随后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兴奋神志恍惚、步伐蹒跚等酒醉状态。病情继续发展还可出现昏迷、谵妄、阵发性或强直性抽搐、脉细、呼吸浅表、血压下降。严重时可因呼吸和循环衰竭而死亡。

慢性苯中毒主要损伤人体的造血系统和神经系统。慢性苯中毒的血象异常以白细胞减少最常见,主要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而淋巴细胞相对增多(以实际绝对数为减少),晚期可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神经系统最常见的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症,如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乏力等,也可有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的现象,个别晚期病例有四肢尖端麻木和痛觉减退的现象。

苯、甲苯、二甲苯预防措施 1)用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代替有毒原料。

2)加强通风排毒,采用局部通风及全面通风设施。 3)有毒与无毒工程分离,高毒与低毒工程分离。

4)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杜绝物跑、冒、滴、漏。

5)作业工人佩戴防毒口罩,防护手套,工作服;禁用有机溶剂洗手;禁止穿工作服去食堂、回宿舍。

6)定期监测作业场所中空气有毒物质深度,及时发现和查明原因、程度,进行整改。 7)岗前体检及早发现禁忌症,在岗期间定期检查发现职业损害。

8)严格遵守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养成良好职业卫生习惯,不在工作场所休息、进食、吸烟。 9)加强对作业工人的观察,发现异常立即调岗,及时诊治并报告。 10)少加班减少接触时间,根据接触毒物的毒作用特点,加强营养。

3.三氯乙烯职业中毒:三氯乙烯(英文缩写TCE),又称“三氯水”、“洗板水”,“TR838清洗剂”,为无色、易挥发的液体,有特殊气味。由于其优良的溶脂性能,现已广泛应用于电子、五金等行业的清洗工艺。三氯乙烯属蓄积性溶剂,个体敏感性差异很大。

致病渠道

广泛应用于电子、五金行业中清洗;制衣厂干洗。常见设备——超声波清洗机;也有直接手工擦洗的工种。

三氯乙烯中毒为有芬芳气味的无色液体,呈高度脂溶性,遇火焰或紫外线可生成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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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氯乙烯中毒途径:经呼吸道,皮肤吸入。 临床表现

该病多发新进厂工人,一般在接触25天左右发病。起病发热,皮疹误诊为“感冒”“麻疹”或“过敏性皮炎”,伴肝脏损害。最常见表现为全身剥脱性皮炎和中毒性肝炎,部分为多型红斑或大疱性表皮坏死松懈症,病死率较高。皮疹的部位一般先在双手,经数天后发展到全身。敏感者受损与工作场所空气深度无关,新员工如出现类似体症要及时到正规医院看病。

三氯乙烯的预防措施

1) 三氯乙烯清洗工序必须与其他工序完全隔开,清洗工序应在独立的清洗房内进行,清洗场所必须设立警示牌,非清洗人员(特别是过敏体质者)严禁进入清洗房。清洗后的产品应放在无人员来往并设有抽风装置的房内凉干。

2) 清洗房内应有机械抽风排毒设施,作业工人应配给防毒口罩、防护手套、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使用。

3) 该病多发于新进厂的工人,应避免安排新工人从事三氯乙烯清洗工种。 4) 清洗工种应禁止实行轮换制,以避免敏感者轮换到接触三氯乙烯岗位。

5) 对新上岗工人,应先体检和培训,有神经病、心脏病、肾脏病、眼底疾病、皮肤病、肝病和皮肤过敏史者严禁从事本作业,上岗后要严密观察4—5周,如有过敏表现者,应立即调离岗位、即送到正规医院治疗,并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报告;如接触期超过45天而无不良反应者,说明体质已适应三氯乙烯作业,可继续从事本作业。

6) 清洗场所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车间空气内三氯乙烯浓度应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内,清洗工人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7) 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接触机会,如采用全自动清洗设备或改用毒性更低的清洗剂如二氯甲烷、水性除油剂等。

8) 主动为作业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4.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铅及其无机化合物对人体各组织均有毒性,中毒途径可由呼吸道吸入其蒸气或粉尘,然后呼吸道中吞噬细胞将其迅速带至血液;或经消化道吸收,进入血循环而发生中毒。

致病渠道

本品用印刷业的浇板、铸字;首饰行业的溶铅工艺;电子行业的执锡、浸锡、波峰焊;蓄电池加工行业等均可接触铅及其化合物。主要以粉尘、铅烟、或蒸气形式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其次是经口(主要来自铅工作场所进食、饮水、吸烟等)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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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途径:铅及其无机化合物可通过呼吸道与胃肠道吸收。一般不经皮肤吸收。有机铅如酸醋铅可由少量经皮肤吸收;四乙基铅易经皮肤吸收。

临床表现

铅对人体无任何生理功能,反而会产生多种不良影响。铅对全身各系统和器官均有毒性作用。主要累积造血、神经、消化、肾脏系统;除此之外对生殖系统及儿童的生长发育有一定的毒作用。中毒表现为腹部隐痛、腹胀、便秘、腹绞痛、贫血、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麻痹和中毒性脑病等。

对人体的影响

1) 铅对造血系统的影响:铅对造血系统的影响主要是抑制卟啉代谢影响血红蛋白的合成引起贫血,铅毒性引起的贫血不仅是由于血红蛋白合成减少,也由于铅引起红细胞膜破裂导致溶血。

2) 铅对神经系统的影响:重症患者可发生铅中毒性脑病。还可引起中毒性周围神经病,以运动功能受累为主,临床表现主要是伸肌无力,特别是使用最多的肌肉更明显。常有关节疼痛、伴肢体远端手套、袜套样感觉障碍。重症患者有“铅麻痹”或“垂腕”表现。 3) 铅对消化系统的影响:铅中毒可引起消化系统分泌、运动功能异常。常有食欲不振、口内金属味、腹胀、便秘、恶心、腹部不定部位的隐痛等。中等及较重的患者,突然发作腹部绞痛(铅绞痛)。

4) 铅对肾脏的影响:铅能引起肾小管功能障碍甚至损伤,早期肾脏损害经治疗可能恢复,但后期可能导致肾功能不全。 铅中毒的预防 1) 采用无铅材料。

2) 降低作业场所空气中的铅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3) 增加抽风系统,加强通风及局部通风。 4) 隔离铅工作岗位,避免无关人员接触,

5) 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铅浓度及检修防护设施。

6)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贫血,多发性周围神经病者不宜从事铅作业;在岗期间定期每年一次体检,发现职业健康损害者应及时处理。 7) 用人单位提供淋浴等卫生设施。

8) 加强个人防护,穿工作服,戴过滤或防尘口罩,严禁作业场所吸烟、进食、饭前洗手、下班后淋浴;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5.噪声:又称为噪音,它是一种由许多不协调的基音和泛音组合成的并具有非周期性振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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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声音,其声强、频率杂乱无章、波形不规则。另一方面,噪声也可指人不需要的声音或者无价值的声音,它听起来让人感到刺耳,引起人烦躁、不舒适从而妨碍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致病渠道

噪声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噪声等。过度的噪声会导致人体内一系列的生理、病理变化,对人的健康造成危害,尤其是对于听力的严重损害。

临床表现

噪声的危害主要有以下三种:

1)职业性耳聋:呈浙进性听力减退,直到两耳轰鸣和听觉失灵。

2)爆炸性耳聋:是指一次高强度的噪声,(往往大于130-160dB)引起的听觉损伤,表现为鼓膜损伤,以及拌有脑震荡等。

3)噪声对人及其他系统的影响,除上述影响外还可能引起植物神经紊乱,胃肠功能紊乱等。噪声可以引起听力减退,这种减退是渐进性的,人初期进入噪声环境中,常感到听力减退、烦恼、难受、耳鸣等,少数人可能有前庭症状,如眩晕、恶心或呕吐,这些症状在脱离噪声环境后即可缓解或消除,上述症状又复出现且随时间的延长症状加重,逐渐出现听觉疲劳,如两耳轰鸣、听觉失灵、发生听力丧失,成为噪声聋。

噪声除影响听力减退外,还可能引起高血压、心脏病等,噪声还会分散人们的注意力,所以往往造成各种意外事故的根源。

预防噪声危害防护措施 1)控制和减弱噪声源。

2)控制声的传播:合理部局,新建改建扩建的企业在总体设计时,要合理布局,把高噪声的车间、作业场所与其它车间分隔开来,在有噪声的各种机械上装置消声器。

3)作好个人防护:要进行反复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认识噪声的危害和治理噪声的重要性,自觉作好个人防护。

6.中暑:中暑是高温环境下,人体产生的严重不良反应。正常人的体温由大脑皮层、间脑、延髓及视丘脑下部的体温调节中枢管理。人体产生的热通过传导、辐射、对流和蒸发而散失,从而维持适当的体温。当外界温度过高,长时间日晒、湿热或空气不流通的高温环境等阻碍了散热时,就会发生中暑。

致病因素:高温作业

临床表现:

1) 发热、乏力、皮肤灼热、头晕、恶心、呕吐、胸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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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烦躁不安、脉搏细速、血压下降。

3)重症病例可有头痛剧烈、昏厥、昏迷、痉挛。

临床分类

1)先兆中暑:高温环境下出现大汗、口渴、无力、头晕、眼花、耳鸣、恶心、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四肢发麻等,体温不超过38℃。

2)轻度中暑:上述症状加重,体温在38℃以上,面色潮红或苍白,大汗,皮肤湿冷,脉搏细弱,心率快,血压下降等呼吸及循环衰竭的症状及体征。 3)重度中暑:

(l)中暑高热:体温调节中枢功能失调,散热困难,体内积热过多所致。开始有先兆中暑症状,以后出现头痛、不安、嗜睡、甚至昏迷。面色潮红,皮肤干热。血压下降,呼吸急促,心率快。体温在 40℃以上。

(2)中暑衰竭:由于大量出汗发生水及盐类丢失引起血容量不足。临床表现为面色苍白,皮肤湿冷,脉搏细弱,血压降低,呼吸快而浅,神志不清,腋温低,肛温在38.5℃左右。

(3)中暑痉挛:大量出汗后只饮入大量的水,而未补充食盐,血 钠及氯

降低,血钾亦可降低。患者口渴,尿少。肌肉痉挛及疼痛,体温正常。

(4)热射病:因过强阳光照射头部,大量紫外线进入颅内,引起颅内温度升高(可达41~42℃),出现脑及脑膜水肿、充血。故发生剧烈的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耳鸣,眼花,烦躁不安,意识障碍,严重者发生抽搐昏迷。体温可轻度升高。上述情况有时可合并出现。

预防控制措施:

当发现中暑后,要采取以下几点进行现场急救:

1)迅速将病人移至阴凉、通风的地方,同时垫高头部,解开衣裤,以利呼吸和散热。 2)可用冷水毛巾敷头部,或用冰袋、冰块放在病人头部、腋窝、大腿根部等处。用冷水、冰水或酒精擦浴,同时用风扇向患者吹风。必要时可将患者全身除头部外浸在4℃的水浴中,降温效果迅速,在上述处理过程中同时用力按摩患者四肢,要尽量把皮肤按摩红,一般按摩15~30分钟左右。经过以上处理,轻、中度中暑病人多能明显好转。

对于严重中暑的病人,则应急送医院进行抢救。其方法为快速将5%葡萄糖盐水1000毫升经股动脉向心注射,15-20分钟注射完,然后对症处理。冷液动脉内快速注射,可使病人在15-20分钟内体温降低2-4℃,并能纠正低血容量,使动脉压上升30-40毫米汞柱,改善循环衰竭。冷却的血液流经过热的脑及其他重要脏器,使组织快速降温,可减轻细胞损害,改善细胞代谢,使机体生理功能得以迅速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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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是可以预防的,预防中暑应采取综合措施,每年入署前高温作业单位应指定专人或专门小组负责防暑降温工作,检修及补充防暑降温设备,房屋住房要注意通风,尽量避免长时间的呆在高温环境中,应多饮茶水、淡盐水、绿豆汤。在烈日下作业或长途行走要戴草帽;出汗时要及时补充水分和盐份;孕产妇在夏季不能把门窗关闭和穿厚衣服。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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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监测工作,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 ,确保其符合国家直接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风险,有效预防治病危害的发生,切实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责任范围

(一) 公司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小组

1、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员:公司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在建项目负责人

2、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小组

长:各要害部门负责人及在建项目负责人 副组长:各要害部门及在建项目副职 组

员:由职业危害小组自行任命

(二)职责范围

1、职业病防止小组的指责范围

1负责组织和监督职业危害小组的日常监测工作,并对职业危害小组日常监测工作进行指○导。

2职业病防治小组负责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公司的日常监测○活动进行评价。

3职业病防治小组负责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公司的作业场所危害○因素进行每三年一次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4职业病防止小组负责员工进行入岗前、在岗期间、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永久保存;负责在员工离职后为其免费复印职业健康档案。

5职业病防治小组负责组织职业危害因素小组组员的培训工作(包括内部培训○和外派学习)。

6职业病防治小组应对工艺变革,设备跟新、法律变更所带来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方法和手段的变化进行及时的更新。 2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小组职责

1负责使用相应的设备仪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使用规定的方法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2对日常的监测结果准确如实记录,并整理成册,建立本公司的日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妥善保管。

3对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结果超标或者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通知作○业场所的接害员工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负责对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仪器设备异常或者损坏的及时报修。 ○

三、相关术语与定义

1、职业病:在本公司工作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与职业生命有关的、并对职业人群健康产生直接或潜在不良影响的环境危害因素。包括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等方面的有害因素。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是指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粉尘、噪声、高温、有害气体、有毒溶剂、紫外辐射等危害性因素)的作业场所按照规定的周期、步骤、方法进行的检测。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点点的设立和监测周期的确定

(一)设立的依据、原则与机构

1、法律、法规依据

GBZ159-2004《中户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注: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189.9-2007《中户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注: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手传振动》

GBZ189.8-2007《中户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注: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

GBZ189.7-2007《中户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注: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

GBZ189.6-2007《中户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注: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紫外辐射》

GBZ192.1-2007《中户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注: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GBZ192.2-2007《中户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注: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GBZ192.3-2007《中户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注: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

GBZ2.1-2007《中户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07《中户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2、设立原则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3能够保障本公司人员的职业健康 ○4能够很好的在日常工作中得到执行 ○

3、设立的机构

职业危害的监测地点由公司的职业病领导小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小组、作业场所接害员工与具有资质的检验结构共同确定。

(二)、检验周期的确定

1、公司日常监测周期确定

1、一般性职业危害因素(粉尘、高温、紫外辐射、手传振动等)每年检测不○少于1次

2、噪声检测周期为一周1次

3、高度有害物质(有机溶剂、有害气体等)应每月检测1次

4、特殊情况(局部场所或短时间内危害浓度限值超标,危害正常生产)应进○行应急检测

5、对于监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监测地点或岗位,应当适当○增加监测次数

6、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监测的内容和周期,并对监测○方法进行更新

2、出现异常情况确定 当异常情况出现,企业自身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日常监测,监测项目包括:

1、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公司生产现场情况,确定职业危害监测点,并绘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分布示意图。

2、对于监测见过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监测地点或岗位,应当适当○增加监测次数

3、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4、当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开展辨识评估

5、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监测的内容和周期,并对监测○方法进行更新

3、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小组每年都要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措施进行及时调整,并通过各种途径对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进行更新。

五、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和防护措施

1、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

1粉尘类:粉尘、烟尘、煤尘、金属尘埃、电气焊烟尘 ○2有毒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硫化氢等 ○3有毒物质:油漆、防锈水、各类油脂、稀料、柴油、树脂、三乙胺 ○4噪声:机器设备运行噪声、撞击噪声 ○5高温:中频炉熔化高温、浇注包高温、鳞板机高温、转运包高温、循环冷却○水高温、电气焊高温、铸件高温 6紫外辐射:电气焊 ○7手传振动:打磨砂轮机震动、气动角磨机震动 ○2防护措施

1、粉尘类:佩戴防尘口罩

2、有毒气体类:佩戴防毒面罩

3、有毒物质:佩戴防腐蚀手套和防毒面罩及防护工作服

4、噪声类:佩戴耳塞

5、高温类:加强通风加温措施、合理安排劳动时间、盐水补充

6、在外辐射:佩戴防护镜、防护工作服

7、手传振动:佩戴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更新工艺、改进设备

六、职业危害监测要求及公示

1、监测要求 1检测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2 职业危害监测小组和委托的具备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监测结果,比○对关键相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作出复合型判定并出具监测报告,将结果报告与公司职业病防治小组。 2公示

1、公司职业病防治小组将每次日常监测结果通报给各监测单位,包括监测地○点、监测项目、监测结果、职业危害接触限值、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分布、职业危害因素浓度、监测的方法手段、单项判定、综合判定等

2、公司职业病防治小组应将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危害检查结构的检查结果在○职业健康宣传栏中公示,包括监测地点、监测项目、监测结果、职业危害接触限值、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分布、职业危害因素浓度、监测的方法手段、单项判定、综合判定等

七、不符合项的整改

1、公司各车间在接收到职业病防治小组的职业危害监测结果后,应及时对不符合项和作业场所内的所提到的异常情况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标现象,必须立即采取强有力的整改措施,并责成专人负责处理,及时消除隐患,并据此展开相关检查,确保无类似的情况存在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类似情况以后不再发生。

2、对车间内部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也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所属车间应及时想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并督促上级领导部门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消除隐患,保证作业环境。

3、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整改后仍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职业病防治小组应及时叫停,进行再次整改,整改不达标不准生产。

八、停产检修期间的职业危害管理

1、在公司停产维修期间进行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产所作业时,职业危害监测小组要按照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及时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分析。

2、如果作业场所存在异常情况,职业危害监测小组应根据异常情况及时想职业病防治小组申请增加和调整职业危害监测项目并说明原因,由职业病防治小组安排临时监测,对作业现场做出准确的判定。

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档案与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创建与管理

1、职业危害监测小组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记录在案并整理归档,并将此结果报送职业病防治小组。

2、职业病防治小组应根据本企业的职业危害情况,定期组织接害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永久保存。

十、费用的管理规定

1、职业病防治小组应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和监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证监测经费的及时到位和实施。

2、职业病防治小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企业的年度职业危害体检计划编制职业健康检查费用计划,由财务部保障费用的落实和实施。

3、职业危害监测费用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

十一、制度规定

本规定解释权归职业病防治小组,职业病防治小组每年按照公司的HSE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二、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关职业卫生监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第19篇: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

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做好《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学习《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及档案材料,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要把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各项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惩处,确保按期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2015年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1月13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

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本规范所指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告知

第六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见附件1)。 第八条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规范第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书面告知文件要留档备查。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第十三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一)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

(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在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裂变物质”;

(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警示标识;

(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腐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腐蚀性”、“遇湿具有腐蚀性”、“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七)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

(八)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等警示标识;

(九)存在低温作业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低温”、“当心冻伤”等警示标识;

(十)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设置“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进入需许可”等警示标识;

(十一)产生手传振动的工作场所设置“振动有害”、“使用设备时必须戴防振手套”等警示标识;

(十二)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XX危害”等警示标识。

第十四条 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生产、使用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线设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的车间周围外缘不少于30cm处,警示线宽度不少于10cm。

第十五条 开放性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贮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 第十六条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除按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示例见附件2)。

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为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1.存在矽尘或石棉粉尘的作业岗位;

2.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质或者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性中毒的作业岗位;

3.放射性危害作业岗位。

第十七条 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必须在使用岗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示例见附件3),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八条 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当心中毒”、“当心电离辐射”、“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 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除按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条 为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依法在设备或者材料的包装上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二十一条 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泄险区启用时应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等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 维护和检修装置时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第四章 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的设置

第二十三条 公告栏应设置在用人单位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告知卡应设置在产生或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附近的醒目位置。

第二十四条 公告栏和告知卡应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尺寸大小应满足内容需要,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内容应字迹清楚、颜色醒目。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多处场所都涉及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在各工作场所入口处均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六条 工作场所内存在多个产生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临近的作业岗位可以共用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告知卡。

第二十七条 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采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阻燃的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工作场所使用绝缘材料。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产品)包装上,可直接粘贴、印刷或者喷涂警示标识。

第二十八条 警示标识设置的位置应具有良好的照明条件。井下警示标识应用反光材料制作。

第二十九条 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或可移动的物体上,其前面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第三十条 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第三十一条 警示标识的规格要求等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执行。

第五章 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的维护更换 第三十二条 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

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7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容与警示标识。

第三十三条 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档案材料,并将其存放于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20篇: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广东金鼎黄金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为做好预防和控制本公司职业病危害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1、职业病危害事故领导小组

长:陈友东 副组长:陈绿宏、李纯青

员:贺志宏、陈广波、唐有德、龚清平、覃东荣、甘伙友

2、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李纯青

组员:陶张平、梁裕森、彭小峰、欧阳化兵、何建华、刘传、何雄

二、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做好职业病防治人员培训和应急防护用品的配备。

2、组织协调下属各部门的力量,做好预防控制应急事故的发生,防止蔓延扩散。

3、组织制定人员撤离和疏散方法,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4、组织考核各部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情况,找出问题加以完善。

5、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1、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熟习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规,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工作,掌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控制技术。

2、做好应急处理的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的准备工作。

3、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按公司“预案”积极开展有关工作。

4、控制事故现场和指挥终止职业危害作业,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和疏散工作。

5、安排有关人员救护受伤人员,保护好坏现场和公共财产。

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进行事故分析和报告,提出应急处理措施。

7、组织职工进行预防职业病的宣传培训教育,认真做好个人防护。

8、参加应急处理的人员均需穿戴好防护衣、防毒口罩、防护手套等必须防护用品。

三、措施

(一)急救药物:储备足够的常用急救药物。

(二)防护用品:防护衣、防毒口罩、胶手套、胶水鞋等物资一批。

(三)救援器械:应急灯、手电筒、救伤担架、医用急救箱等器械一批。

(四)交通工具:公司所有车辆,司机24小时待命并加足油料。

四、应急防护用品使用指南

1、接触粉尘者上班时应穿戴防尘工作服和防毒防尘口罩。

2、接触有毒气体者工作时应穿戴防毒工作服、防毒口罩、胶手套、胶水鞋。

3、接触剧毒或经皮肤进入穿透力强的化学物品者应穿戴防毒工作服、毛巾、衬衣、防毒口罩、手套等。

4、接触强酸、强碱和刺激性、腐蚀性的气体者,应戴防毒口罩、防护眼罩、胶手套、胶水鞋等。

5、防护用品指定存放地点,不准将防护用品带回宿舍。

6、进入噪声工作区域工作者要自觉配戴专用耳塞。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岗位职责.doc》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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