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专业合作社人员岗位职责

2020-07-27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农机专业合作社

机声隆隆响四野赤心拳拳绘蓝图

——孝昌县农业科技创新探访

初夏时节,进入孝昌季店,乡间大道通坦开阔,农田阡陌纵横交错。车行厉店,长街尽头,一幢三层楼房与众不同:房前,“李好农资服务站”、“孝昌县鑫禾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牌匾赫然眼前;屋后,几畦寸余长的秧苗正在上千只塑料盘里竞相伸展,享受雨露滋润过后阳光的照拂„„

眼前的男主人李双桥,35岁,中等个,皮肤黝黑,鼻梁间架副眼镜,浑身散发着浓浓的书生气。

一见到记者,温文的李双桥便谈起了自己的育秧心得:“通过机械化育秧,3天就可下种,15天就能移栽,每亩可增产300斤。”

随行的孝昌县宣传部副部长黄俊元告诉记者:“以前夏播时节,很多地方不得不等水下秧。机械化培育出来的秧苗,具有抗旱性,所以即使现在碰到干旱也不用担心栽过季秧了。”

“现在孝昌正干旱,我们已经帮周边缺水不能下秧的农户,栽种了500百多亩了。”李双桥补充道。

这边,俊秀的女主人舒红萍热情地介绍起摆放在屋里的一台“育秧播种流水线”:加入拌入肥料的散土,只需15秒钟的时间,散土便在机器内自动完成了装盘碎土、洒水、均匀播种、盖土等一系列过程。一盘盘播种后的泥土刚下“流水线”,就被放入35℃的温室大棚进行培育。3天后,已经长出嫩芽的种子再到秧苗场练苗15-22天,可供栽种的秧苗就长成了。

“联合村又要秧苗了。”说话间,季店乡农业服务站站长季月波来拖秧苗了。 “我去卷秧!”与丈夫李双桥交换了一下眼神,舒红萍从容地穿起丝袜套上雨鞋,来到后院的秧苗场。

卷秧,就是将塑料盘里像绿毯般的秧苗一块块卷起来,卷成一捆一捆的圆筒状,装上插秧机送到田里。

只一会儿工夫,一亩多地的秧苗便被齐齐整整地码到了一台手扶式插秧机上。插秧机随后被送上了一台拖拉机运住田间。

“过去我们种田要吃多少苦哦,总是半夜就起床扯秧,一年到头还只够填饱肚子。”73岁的李双桥母亲忍不住插话说,“伢们现在学科学、靠农机种田,日子多轻松哟!”

2008年,一直做农资生意的李双桥,在政府扶持下,购买了第一台整耕机,服务周边农户,赚取服务费。尝到甜头后,李双桥又接二连三地添置了碎土机、旋耕机、手扶式插秧机。去冬今春,李双桥又建起工厂化育秧大棚,拖回一台育秧设备,正式建起了自己的“育秧工厂”。

5台旋耕机,6台插秧机,3台联合式收割机,齐备的育秧流水线„„从集中整地、统一育秧,到机插机播、联合收割,喜欢尝试新技术的李双桥先后投入70多万元购回多类农机具,在广袤的农村大展拳脚。

今年2月,在孝昌县农机推广站的撮合下,李双桥网络周边农机户,成立了鑫禾农机专业合作社。一方面依托工厂化标准秧苗供应,提供机耕、机插、机播、机防、机收等“保姆式”服务。一方面通过土地流转,租赁农户土地实现规模化经营。

一片赤诚,志在田野。敢于尝试新技术,勇于创新破陈规,李双桥已远离老一辈农民“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日子,成为新型农民的样板。

跟随拖拉机,我们来到空旷的田间。近前,一块块翻耕平整的水稻田正安静地等着秧苗来激活;远处,一台台插秧机正在田间来回穿梭忙碌不停„„

“这里翻耕好的田块,几乎全部是鑫禾农机合作社的旋耕机整出来的。”孝昌县农机推广站站长张继人介绍说,目前,鑫禾农机合作社现有大小型农机具20余台(套),会员20多人,注册资金300万元,现已承包土地1200亩。

张继云说,孝昌已迈开了农业机械化普及的步伐,目前成立了11家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插秧机220台,旋耕机1134台。今年夏播,全县水稻机插面积达到7万亩,“隆隆”农机声已成了现在农村“三夏”期间的主旋律。

机声隆隆,犁钯水响。一台高速插秧机在驾驶员的熟练操作下,正和着泥水有节奏地往前开动,“咔嚓咔嚓”,秧苗被分成6株一排,一株株整齐地“钉”进了田里。几个回合,一丘白花花的田块,转眼间便铺满了绿色„„

推荐第2篇: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

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

《枣庄市台儿庄区农机专业合作社现场观摩及经验交流材料》

一、我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台儿庄区总面积538.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41余万亩,辖5镇1街,共有211个行政村,农业人口23万。截止到2011年底全区已拥有农机总动力31.1万千瓦,各型拖拉机6300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600余台,联合收割机900余台,各种配套农机具16000台套。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一家一户经营规模小,生产能力弱,农机新技术推广慢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因此,我区农机部门把培育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从2008年至今我区共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17家,会员298户,拥有大中型拖拉机180台、联合收割机127余台、免耕播种机等配套农机具600台(套),固定资产总额达2000多万元。服务于农户的数量达到38000户,从业人员达到680人。

二、农机专业合作社在我区农业生产中带来的效益

合作社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服务农业,服务社员,服务农民;诚信守约,用户至上,质量第一,合理收费;突破地域,跨区作业;提供多功能农机作业服务,创一流服务品牌的服务宗旨,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增强自我造血能力,积极促进社员增收。合作社以种植业农机服务为重点,突出农机跨区作业, 创合作社服务品牌。合作社在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发挥农机作用,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在组织好外出跨区作业的同时,也积极吸引外地机械到本地一起参加机收会战,设立跨区作业接待处,为他们提供配件、油料供应、食宿等服务工作。几年来,与安徽的阜阳、蒙城、利辛、怀远、涡阳,河南省的驻马店、漯河以及本地相邻区市合作社结成了对子,联动互派机械,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合作社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对机具实行“五统

一、一核算”管理,集体作业,单机核算,开展订单作业和合同作业2011年共签订作业合同160份,完成作业面积16万亩,年收入达到950万元,真正做到了成立一个,服务一片,带动一方。

三、树立典型,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我们重点抓了合作社的建设,以点带面推动我区农机专业合作社有序地发展。2010年惠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土地流转1000余亩进行土豆蔬菜等种植,合作社将流转土地统一进行调整,科学规划,实行“统一机械耕作,统一供种、肥,统一病虫防治等田间管理,统一技术标准”的四个统一经营之路,确保流转田的高产丰收,积极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大大节约了成本开支。带动周边土豆种植500余亩,可增加农民收入10万余元。惠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先后受到了省办的表彰和奖励,2009年获得省农机办“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项目”奖励,同时获得台儿庄区“优秀专业合作社”称号,2011年4月12日省政府在潍坊市组织召开的全省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上,台儿庄区惠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被授予“全省明星农机合作社”称号,该合作社是我市唯一受到省表彰奖励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东方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典型投资30余万元新建办公室和车库,建筑面积达到800㎡,2011年完成作业面积1.6万亩,收入达到86万元,获得省2010年“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项目”。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使各家各户的机具组合到一起联合作业,提高了农机使用效率,降低了作业成本。让大型农业机械得到充分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又促进了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使用和推广,带动走农机致富道路。

四、我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1、我区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管理不够规范,制度还不健全。

2、资金不足。农机专业合作社资金筹措困难,难以继续发展壮大,阻限发展步伐。

3、培训机制不健全,缺乏专门的技术人员和专业的管理人员。

4、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加强。

五、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建议

1.进一步争取落实利于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扶持,促进健康发展。通过补贴资金和项目等有效手段,加大培育和扶持的力度,扩大合作社的实力和规模,促进农机合作社积极、稳妥、有序、健康的发展。农机部门应在其工商登记、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保证农机用油等方面成为广大农机户的坚强后盾。 2.加强安全、技术培训。 一些农机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操作技术不过硬,在麦收期间盲目操作,易造成机毁人伤事件,严重影响农机户的作业收入。因此,各合作社要对全县农机手加强技术、安全培训,避免农机手出现不应有的损失。

3、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要突破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的制约,引导农民要尽最大可能流转土地,实行连片整地,实现土地连片种植,使农业机械从家庭自用型向社会化服务型转化,大大提高农机具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为农机化事业发展提供空间。

4、树立典型,确保发展方向。大力宣传农机合作组织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增强农民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认同感和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发展农机合作经济组织,政府应当采取引导和扶持的方法,以典型示范推动其发展。要推出一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它们的做法和经验,带动更多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我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初期,需要在多方面加以完善,予以支持。合理制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争得更多财力资金扶持以及加强配套服务和强化示范带动等。加强安全、技术培训 ,提升合作社成员的业务素质,引进推广优质高效农业机械,提高装备水平,加快推进农机合作组织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和人才培养。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多渠道争取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强化合作社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完善合作社服务功能,壮大农机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

推荐第3篇: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办社宗旨及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机耕、机播、植保、机收植保农业全程机械化服务,农机具、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购销,农产品销售、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合作社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

(一)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

(三)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

(四)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

(五)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账簿,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二)实行备用金制度。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三)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四)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五)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名负其责,相互制约

收入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

1、社员会费、社员股金;

2、利润收入;

3、接受的捐赠款物;

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

6、其他收入。

(二)收入管理规定

1、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

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支出管理制度

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

2、合作社日常开支由理事长审批,超过1000元的大额开支或对外投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3、合作社的开支范围 ①日常办公费; ②本社经营性支出;

③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 ④聘用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 ⑤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

⑥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 ⑦合作社年经营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的比例返还。

档案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负责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作社档案包括:

①合作社章程、内部各种制度文本、社员登记表和社员入股资金清册等资料;

②合作社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活动记录;

③合作社的社员大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工作决议;

④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

⑤合作社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

⑥所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进行科学分类、编目、登记和装订成册,做到专橱存放,专人管理;

⑦档案保管人员离任要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

民主管理制度

1、合作社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社员推选,一般3至5人为宜。民主理财小组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实施有效监督。监督重点为: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

2、合作社要定期公布账目,至少每季公布一次。

3、合作社重大事项需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理事长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强化财务建设,搞好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二、组织本社人员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抓好本社财务管理,着重抓好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四、坚决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全面掌握本社财务状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加强内部管理,制订工作计划和岗位责任制,调动本社人员工作积极性,强化“合作社”工作职能,促进本社财务规范化、制度化。

六、组织本社人员,努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农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操作农机。

第二条农机员应爱惜合作社农机具,平时要注意农机具的保养,经常检查农机具的主要机件。每次作业完成后要对所农机具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农机具正常作业。

第三条 作业前,要例行检查农机具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在作业时才临时加油。

第四条 农机员发现农机具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合作社,请专业维修人员维修。

第五条 工作期间服从合作社统一调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员岗位责任制

一、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帐、登帐,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会计法》的要求做好财会工作。

二、定期与社出纳对帐、结帐,并进行盘库,做好总帐明细帐,按时上报会计报表。

三、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有权拒绝入帐,有权反映财务上

存在的问题。

四、及时提供本社民主理财小组对本社帐目的审计,并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

五、根据合作社财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

六、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存档会计资料及营销、承包经营合同文书资料,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七、做好财务管理和本社财务人员的业务辅导、培训。

八、做好本社经营项目合同的签订、鉴证工作。农机专业合作社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现金。

二、做到出纳现金严格分库保管制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

三、建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做到记帐及时,每月结帐,收付款凭证,不跨月保管,帐款核对无误后向“理事长”报出现金存款结报单。

四、坚持制度,严格把好原始单据审查关,做到没有依据、印章不齐、数量金额不符、未经批准、对凭证上缺少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的拒绝入帐。对超越审批权限的开支票据退回补办手续。

五、严禁公款私存,挪用公款,坚持杜绝因私借款。白条抵库、库存现金发生短库,由出纳员自负。因公借款或临时经手集体现金收付的人员,做到办完公事后五天结清帐目,前帐不清,后帐拒付。

六、按财务制度规定范围,收款收据,使用完后,及时交还存根,入档保管,领交手续齐全。

农机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一、合作社建立理财小组,小组成员设3名,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组长一名。

二、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对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员的工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合作社要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开展正常活动,履行工作职责,由会计提供帐簿进行清理、审核,每年不少于2次,审核后的帐、据要盖章,写出审核意见存档。

四、经审核后,按财务公开有关规定利用公开栏向社员群众公布。

五、公开方式:由财务会计负责抄写公开内容,合作社负责做好具体公开工并负责解释群众提出的问题,收集改进财务管理的意见。

农机专业合作社现金管理及开支审批制度

一、一切现金必须由出纳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经手的收入应立即交与出纳员保管,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

二、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行现金存款分别核算,库存现金限制在1000元以内。

三、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杜绝因私借用公款,不准设“小金库”。因公借款应填写预领(借支)款项凭单,应在当月结清,因实际情况不能当月结清的,应理事会入帐核算。

四、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制度,严禁多头审批,500元以下小额开支由财务主管一支笔审批;500元以上(含500元)的较大数额开支由合作社领导讨论后,再由财务主管签字,预算外大额开支(2000元以上)须报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财务主管经手的开支须确定其他一名领导交叉审批。

五、一切现金收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清楚的手续,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手续不完备的社出纳员有权拒付,拒绝入帐。

六、出纳员与理事会每月结帐一次,结帐时要填写现金存款结报单,核对现金

和银行存款,保证帐款相符。

宜秀区国武农机专业合作社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财务会计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及其他文书资料,会计帐簿、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资料要进行专柜存放,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对合作社的会计资料、承包合同等要装订成册,专柜存档,由现任出纳负责保管。

三、会计档案的查阅、交接、销毁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二、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三、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四、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五、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六、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七、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八、拖拉机通过村镇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九、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十、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它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

推荐第4篇:农机专业合作社通知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的通知

2011-12-13

各市(地)、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

现将《黑龙江省2012年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黑龙江省2012年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黑龙江省2012年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简称合作社)的战略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推进“六化”建设。以合作社为载体,发展大型农机装备,恢复地力,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建设原则

1、坚持统筹布局原则。紧密结合种植结构调整,围绕主要粮食作物产区合理布局。以农机化综合生产能力较低、大型农机未覆盖地区为重点,实现均衡发展。

2、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原则。合作社由农民根据生产发展需要自愿建设,各级不下达建设指标和任务。新组建合作社原则上在原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组建。成员主要是农民,自筹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民,服务对象是农民,受益者是农民,合作社与农民融为一体。

3、坚持土地规模经营原则。合作社建设要与土地规模化程度相协调,要先具备土地经营规模,后组建农机合作社,合作社连片耕作土地面积要达到设计标准,重点鼓励整村整乡推进。

4、坚持高标准配备农机装备原则。配备农机装备既要符合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的要求,又要满足农民意愿,还要符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

(三)建设目标

2012年拟在旱田区新组建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00个,建设期为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根据种植结构调整的需要,这批合作社主要建在玉米主产区,每个合作社作业服务辐射面积为5万亩耕地;在条件成熟的马铃薯主产区,组建马铃薯种植农机专业合作社,每个合作社作业服务辐射面积为3万亩;在西南部风沙干旱地区,适当组建具有示范作用的保护性耕作农机专业合作社,每个合作社作业服务辐射面积为2万亩耕地。

在粮食主产区,可逐步探索建设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农机化示范区,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示范区土地规模要达到10万亩,至少具备1个10000亩大地号或2个5000亩大地号;二是当地政府要捆绑使用涉农资金用于示范区建设,投资不能低于1000万元;三是农业机械装备要达到2000万元以上;四是有专门机构,专职负责示范区的建设和指导,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健全;五是有长远规划,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示范区建成后,要通过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兑现优惠政策。

二、建设内容

(一)农机装备建设

1、农机装备配备。农机装备的配备原则重点突出大马力拖拉机深松整地和玉米收获,同时兼顾马铃薯和保护性耕作机具,机具配备还要充分考虑作物轮作的通用性。玉米合作社要配备大型先进拖拉机、收获机、植保机械、深松整地机械、气吸式播种机、秸秆打捆机,灭茬机等;马铃薯合作社配备大中型拖拉机、耕整地机械、马铃薯播种机、中耕机、喷药机、打秧机、挖掘机、收获机和运输车等;保护性耕作合作社要配备适合保护性耕作技术要求的农机具。具体配备原则和标准由省农机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制定。

2、公开招标确定选型目录。省农机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制定合作社农机装备的产品种类和技术参数,提交省采购办和采购中心申请公开招标,并向采购中心提供省农机产品质量举报中心的案例、农机鉴定部门质量检测鉴定和抽检结果、以及生产企业在省内配件库和维修中心建设达标情况。采购中心依据农机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科学合理制定招标文件,依法进行公开招标,通过公开招标制定中标产品选型目录。选型目录要明确标定产品品种、品牌型号、中标价格、生产厂家、经销企业和售后服务等内容。

3、选型和供货。目录产生之后,省农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农机合作社选型,农机合作社根据配备原则、标准和目录,自行选择和确定机具种类、配备数量、机具型号和经销企业。提交专家组审定通过后,省农机管理部门代表合作社与经销企业签订供货合同,经销企业按合同要求负责供货,经过农机合作社和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共同验收合格,进入货款结算工作环节。

(二)机具场库建设

农机合作社必须建设农机停放场库及附属设施,使用年限不低于30年。库房建设要充分利用原有建筑资源,能改建的改建,能扩建的扩建,既不能改也不能扩的可新建。但无论是改、扩、新建都要达到建设标准。场库建设标准:机械设备1000万元以上规模的,占地不低于8000平方米,库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400平方米;低于1000万元规模的,其占地和建筑面积可以按比例削减。库房规划和建设要美观,场内路面要硬化,正门悬挂合作社名称标牌和统一标识。

(三)体制和机制建设

农机合作社要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组建,成立社员代表大会。合作社都要有健全的体制和机制。一是有章程。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合作社章程。二是有决算。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年终有决算。进行股权登记,明晰股权,盈余按股分配。三是有组织。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四是有制度。制定生产、机务、财务、人员、工资、油料、安全管理等管理制度。

(四)专业队伍建设

要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过硬的驾驶操作人员。合作社要选配能力较强的领头人;要有农机、农艺、财会等专业技术人员;要培养既能驾驶操作又会维修保养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省和市(地)联合负责组织合作社财务人员、管理人员和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建设资金

(一)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200个新组建的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总投资约20亿元,原则上每个合作社农机装备投资1000万元。宜大则大,宜小则小。60%由省补助(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补助30%,另外30%由省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或协调银行贷款补助)。40%由合作社自筹,自筹部分原则上以现金形式支付,不具备现金支付能力的可以贷款,但贷款额度不允许高于自筹部分的50%。合作社场库建设资金和所需生产流动资金由合作社自筹。

(二)资产及盈余管理

国家扶持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产权属于国有。合作社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但可作为贷款抵押物。由成员出资所形成的资产合作社享有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并以此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为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农机专业合作社大型机械发挥作用,县(市、区)财政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农机合作社的国有资产建立档案,并实施年检制度。凡经过两次年检确认资产闲置的,将收回闲置资产,另行处理。

合作社当年盈余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作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首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用于分配,国有资产股份不参与盈余分配。

(三)贷款和偿还

1、贷款:无论是合作社自身贷款还是省补助资金贷款均以合作社为贷款主体,贷款担保抵押方式由财政部门、合作社与银行协商,县(市、区)农机部门协助办理合作社自身贷款。

2、贷款偿还:省负责偿还的贷款本息,由省财政通过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偿还,贷款期限5年(不设宽限期);合作社自身的贷款本息,由合作社偿还,期限原则上10年(含2年宽限期)。

3、具体运作:省补助资金贷款,在统一招标采购、设备发货验收合格后,由省财政和农机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手续直接支付给供货企业,省负责偿还的贷款本息由省财政按期偿还给贷款银行;合作社自身贷款与自筹资金按要求统一汇到省指定账户,在统一招标采购、设备发货验收合格后,由省财政和农机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手续支付给供货企业,合作社负责偿还的贷款本息,由县(市、区)农机和财政部门负责共同督办,由合作社归还贷款银行。

四、申报、定点、验收

(一)申报

由农机合作社发起人向当地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申报。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合作社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联合上报市(地) 农机管理部门。市(地) 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复审,同意后再向省农委呈报。省农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综合打分按排序选择确定新建合作社。申报合作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拟组建玉米合作社作业服务辐射面积为5万亩耕地,逐步实行土地规模经营。核心区面积要在1万亩以上,并要逐年扩大。马铃薯合作社作业服务辐射面积要达到3万亩,核心区要达到1万亩。保护性耕作合作社作业服务辐射面积要达到2万亩。

2、拟组建合作社出资人要符合《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要求。核心区内以土地形式入社的农户不少于村民户数的80%。土地入社面积要占核心区耕地面积的80%以上,并逐年扩大。

3、拟组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农民,个人诚信良好,无劣迹行为。

4、县(市)辖区内,以往建设的合作社全部通过省验收。

5、县(市)辖区内,贷款建设的合作社都能按期还本付息。

(二)定点

1、合作社定点实行打分制。合作社按申报条件、自筹装备资金、鼓励政策加分三项综合评定,三项分数之和为总得分,按总得分数由多到少依次排队选择确定新建合作社。农机化示范区以每个合作社单独考评确定。申报条件评审由省农委、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

2、鼓励政策加分项目:一是在原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建立;二是整村农民入社,土地入社比例高于省定标准;三是合作社自筹现金超过规定标准(评分标准另附)。

(三)验收

各县(市、区)按省农委、财政厅确定的新组(扩)建合作社组织建设,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市(地)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上报验收申请报告,市(地)农机部门、财政部门验收后,验收报告经市(地)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省。按照先建后配的原则,省包片督查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下摆农机装备。验收不合格,机具不下摆,令其整改,直至合格方能下摆农机装备。

五、保证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省成立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吕维峰副省长为组长,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金济滨、省农委主任王忠林、省财政厅厅长王庆江担任,省农委、财政厅等厅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农机局,各市(地)、县(市、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合作社建设领导工作。

(二)建立责任体系。省负责制定全省合作社建设规划、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确定新组(扩)建合作社;负责制定机具配备标准,申报招标采购,组织选型和审核;协调贷款银行,落实省级补助资金,组织检查指导和验收。市(地)负责辖区内申报合作社复审和合作社建设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县(市、区)负责合作社组织申报,负责农机装备、场库、体制机制和专业队伍建设;负责落实土地规模及经常性管理等服务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对合作社建设、经营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形成省、市、县三级监管网络。省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全省所有合作社进行全程监控,成立包片督查组进行督查。市(地)负责对合作社进行检查和审计。县级政府是合作社监管主体,对合作社进行全面监管。重点监管:农机装备使用管理、财务账(半年决算、年终决算)、农机装备折旧费提取。

(四)强化指导服务。省农经总站负责指导合作社财务核算和管理;省农机推广总站负责组织培训和技术指导;省农机监理总站负责指导农机发放牌证照和机务管理。省鉴定站负责农机装备质量监督和协调“三包”服务。省农委农机局合作社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协调、调查研究,总结经验。

推荐第5篇:农机专业合作社简介

多元合作促发展,互惠共赢奔小康

XX县XX农机专业合作社简介

一、概况

XX县XX农机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8月,位于XX县XX街道XX居委北107国道路西,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注册资金660万元,占地面积33亩。现有大型拖拉机58台,小麦联合收割机68台,玉米收获机22台,粮食烘干机2台。办公用房800平方米,晒场4000平方米。2017年11月,又将以种植、农机等为主的10个合作社联合一起,成立了“XX县XXX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多次被评为省、市、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2015年被评为“河南省平安农机合作社示范社”;2016年、2017年连续被评为“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单位”。

二、搞好帮扶献爱心

1、帮生产;在扶贫帮扶工作中,合作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每年三夏、三秋期间,都出动收割机,拖拉机为贫困户免费收割,耕种。平均每年免费为贫困户收割小麦、玉米300多亩。

2、教技术;XX农机专业合作社同时开设了农机驾驶培训学校,凡是贫困户中家庭成员来参加培训的,一律免费。

3、助脱贫;安排贫困户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到合作社打工,增加经济收入。两年来,共对XX个居委会XXX户贫困户进行了帮助,使他们在合作社的帮助下,由贫困逐步向脱贫迈进。其中,XX村X组贫困户XXX在合作社的帮扶和带动下,于2018年已经脱贫。2017年,XX农机合作社被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表彰为帮扶先进单位。

三、服务三农促增收

1、深松土地,提高地力。为了改善土壤水肥环境,提高耕地生产潜力,2018年秋季,XX农机合作社利用国家农机项目资金,免费为农户深松土地32000多亩。

2、实行订单作业,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合作社增益。目前合作社流转农户土地2218亩,托管农户土地4000多亩,实行订单作业。即:农户把耕地托管给合作社,农户麦季先期每亩支付260元,合作社负责种子、化肥、农药、除草剂及耕、种、收;收获后农户再付给合作社耕、种、收、植保等作业费用120元,然后合作社以每斤高于市场5分的价格进行回收。流转和托管的土地,年种植小麦、花生、玉米等粮食作物4200余亩,年生产销售粮食2180余吨,有力的带动了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3、开展电子商务,实行“互联网”+“现代农业”。为了更好的服务三农、帮助农民增收,2017--2018年,XX农机合作社成立了“XX县联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了以谷类、新鲜蔬菜、水果、活动物、树木、植物种子为范围的“XXX”商标。不仅为合作社农产品的销售打下了保障基础,而且为速度更快、效益更高的帮助农民销售农产品提供了信息渠道和平台。

四、服务社会,实现多赢

近几年来,在XX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合作社逐渐壮大,每年组织大型收割机30--40台参加全国麦收会战。XX农机合作社每年麦收与政府签订秸秆有偿打捆协议,组织秸秆打捆机10余台为XX个居委会的麦田秸秆进行打捆回收,秋季与农户签订玉米秸秆青储协议。有利于秸秆禁烧工作的开展,政府满意;方便了农民耕作,群众乐意;秸秆打捆后销售增加了收入,合作社得利;秸秆得到再利用,减少了污染,保护了环境,整个社会受益。

在以后的发展中,我们将为合作社做大做强共同发展,团结合作,鼓足干劲。努力向着更高、更远、更美好的目标迈进!

2019年1月17日

推荐第6篇:农机专业合作社调研材料

农机专业合作社调研材料

谭家山镇经管站周杰

海中农机专业合作社于09年7月10日在谭家山镇高山村挂牌成立,是谭家山镇首家农机专业合作社。该社成立之初由5名农机大户和农业种植大户自发组织而成。到目前为止,专业合作社成员发展到102名,已拥有各类农机具80台套,其中拖拉机22台、收割机20台、手扶旋耕机16台、插秧机7台、大型旋耕机4台、直播机3台、机动植保机2台、农用运输车6台,配套农机具245台套。专业合作社下设机耕、机播机插、机防、机收和运输等五个分队,主要以机械耕整、机械播种、机械插秧、机械收割、植保、运输等为经营服务重点,在满足本地机械化生产服务的同时,组织开展跨区生产作业。现将专业合作社工作调研如下:

一、改变经营策略,树立服务理念

前几年,谭家山镇耕整机、收割机一共加起来不到10台套,农机具、农机手特别分散、服务质量不高、作业价格昂贵,农机具更多的只是作为农机户经营挣钱的工具。为了改变这一现实,自发组建了海中农机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初,几位骨干就暗暗发誓,要彻底改变谭家山镇农机各自为战的混乱局面。而改变这一现状的关键,就是要树立“服务为先”的经营理念。为给社员鼓励信心,专业合作社邀请农机专家、农经局和农机局领导介绍农机应用的前景,讲解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趋势,帮助社员更新了观点,认清了形势,增强了扩大规模、加速发展的信心。

二、依靠科技推动,提高服务质量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社员良好的专业技术素质和先进的农机设备是专业合作社进行优质农机服务的前提和保证。一是专业合作社始终把提高社员素质当作专业合作社工作的第一要务。经常性地组织社员学习农机新政策、新技术、进行新机具推广应用培训,近一年年来,专业合作社自主培养农业科技技术骨干15人,农机手28人。二是专业合作社坚持引进先进农机具,不断适应服务需求。2009年9月,专业合作社引进了集施肥、播种、开沟为一体的精量联合直播旋耕机。今年5月,又引进了作业效率高的大型耕整机和多功能联合收割机。三是专业合作社始终以探索创新为突破口,不断增加农机服务品种。专业合作社成立以来,立足本地农业生产,走全程机械化道路,不仅实现机整、机收、机植保一体化服务,而且推广了机插、机播技术、机插面积已达2万多亩,机播面积已达1200亩,大大减少劳动力,减轻了劳动强度,既节约了成本,又增加了农户收入。

三、转变发展战略,开拓服务市场

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初,只提供机械耕整和机械收割两项农机服务,由于专业合作社没有什么知名度,大部分业务只局限在本村及附近村。经过近一年的发展,专业合作社的信息渠道越来越广,专业合作社信誉越来越好,为进一步开拓农机服务市场,专业合作社采取了五大发展措施。一是外向发展,扩大市场。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和技术优势。农机跨区作业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一项富民工程,专业合作社利用这一有利的契机,采取了送出一批开辟作业新市场、留住一批巩固老服务区的办法,每年5月,由农机大户牵头组织一批收割机赴梅林、中路铺等地开展跨区作业,另一批由我牵头在本镇及周边地区进行收割。专业合作社还组织部分收割机到株州等地进行水稻跨区作业,均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二是内向挖潜,加强管理。针对农业机械越来越细化的特点,分设机耕、机播机插、机防、机收和运输等五个分队,统一组织核算,灵活开展业务,使有限的农机资源发挥了最大的效益。三是横向创新,开拓业务。去年11月,专业合作社引进的油菜直播机试用成功,从而将服务种类扩大到水稻、油菜两大作物的全部主要生产环节,实现了农机机耕、机播机插、机防、机收、运输一条龙服务,当年创收8万余元。四是纵向延伸,增加产值。鼓励农机大户向种植大户转型,积极培养农田种植大户和种植能手,把土地大规模,高价租赁集中到大户手中,全部实现机械化。加快土地集约化经营和高标准生产步伐,加大转移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增加农户收入的“双赢”模式。今年专业合作社已从部分农户手中租赁耕地700亩,其中农户委托合作经营管理的达300亩。五是周边外引,互惠互利。每年农忙时节,在专业合作社承接外地大宗业务后,本地农机服务十分紧缺,为解决这一问题,专业合作社从长沙等地引进20多台半喂入收割机及时为本地农户抢收,收取一定管理费,既解决农忙时的矛盾,又增加了专业合作社收入。

四、改进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

农机服务是直接与农民群众打交道的服务行业,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的好坏,直接影响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社员的利益。为全面提高服务质量,专业合作社严格推行“三大举措”。一是价格公开制。专业合作社向服务对象公开承诺:机耕为70元/亩;机插机播为40元/亩;机收为80元/亩,机植保5元/亩。根据路程远近和耕地状况上下浮动不超过10元,有效防止了个别机手在大忙季节漫天要价,维护了专业合作社形象。二是考核评价制。统一制作机收评分卡,由服务对象对农机手打分,从服务态度、作业质量、到岗时间、收费情况、保护机耕道情况等方面进行打分。根据评分资料在年底评选十佳农机手,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进一步提高了农机手高质量服务的积极性。三是跟踪服务制。改变过去农机服务收费之后一走了之的做法,改为在收获后及时跟踪了解农作物产量情况,调查增产或减产的原因,听取对农机操作的建议,打造了优质、诚信的服务品牌。梅林、中路铺等镇内外多个地区与专业合作社长期保持联系,形成了订单式服务。

五、牢记服务宗旨,强化服务效益

专业合作社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通过多种形式达到促农增收的目的。一是合理分配促增收。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方式是:原属于社员的农机具所有权不变,专业合作社提供机耕、机插(播),植保、机收、运输等服务,实行统一调度、统一收费、统一经营,并对部分作业项目实行提成,如机耕每亩上交专业合作社2-3元,机收每亩上交3-5元,年终实行二次分配。二是统一采购促增收。专业合作社成员购置农机、燃油时由专业合作社牵头进行统一采购,享受国家农机补贴。秋收期间专业合作社与石油公司达成团购协议,每升柴油优惠0.1元,仅此一项就为农机手节约成本3万余元。三是争取扶持促增收。积极与县政府、县农机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项目扶持资金,用于专业合作社办公场所及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农机服务促增收。实施农业机械化,大幅度降低了农民的生产成本。以水稻为例,每亩耕整、机插、机防、机收四个环节需成本195元,较人工操作生产成本330元,节约125元。今年以来,专业合作社共进行水稻作业近2万多亩,累计为农民节省生产成本250多万元。

海中农机专业合作社成立一年来,规模不断发展壮大,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农机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二0一0年十月一八日

推荐第7篇: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

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

——创新谋发展 合作奔小康

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位于枝江市问安镇双合村,依法于2010年4月1日在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法人代表唐昌荣,现有资产480万元,合作社成员102人,拥有各类大型机械60余台套,其中:大型耕整机4台套,插秧机42台(高速乘坐式2台);高性能联合收割机4台套;2400平方米高标准智能连栋育秧大棚一座(已于2012年7月16日顺利通过验收);全自动播种机2台套;500平方米机库一栋;120平方米维修车间一间。

腾农农机专业合作因地制宜,整合农机资源,利用3000余亩流转土地,建立水稻生产机械化、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利用合作社组织化、规模化的优势,为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提供平台,推动了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仅一年时间,合作社成员由成立时的12人发展到现在的102人,资产由成立时的60万元增加到现在的480万元,2013年服务创收720万元,流转土地由成立时的100亩增加到现在的1500余亩,服务规模、服务范围、投资规模逐步提升,社员人数逐步增加,呈现出欣欣向荣蓬勃发展态势。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章立制 规范运作

为进一步加快合作社发展的步伐,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成立以后,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各项政策要求,及时制定了财务管理及分配、货币资金管理、社员管理、档案管理、机械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配齐办公设施和日常维修设备与工具,设立机械台账和维修记录,建立与健全作业合同、作业档案,并指定专人管理。使合作社各项活动有章可循。并经过民主选举成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明确领导成员工作职责及会员的权力和义务,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合作社章程,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实行“一独立六统一”的管理方式保证合作社工作有序进行

自合作社成立以来,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和“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将服务所得利润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以组织机耕、机插、机收等一系列农机作业、供应成员农业生产中所需的生产资料、并引进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为业务范围,采取“基地+农户”的形式开展农机服务。为了使合作社的各项活动能够有序开展,合作社采取“一独立六统一”的运作模式具体运作。“一独立”即实行单机核算,由机具所有人自负盈亏;“六统一”即统一联系业务、统一作业质量标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零配件供应、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签订作业服务合同。根据农作物播种先后,统筹安排,机动灵活,有组织地进行连片作业,切实提高作业效率。具体作法如下:

一是狠抓技术培训,确保服务质量。合作社成立以来,始终把社员的技术培训放在首位,从机插秧和油菜直播技术入手,共举办机插秧技术培训班6次,油菜直播技术培训班4次,油菜收割技术培训班2次。分别召开水稻机插、油菜直播等现场会8场次,共培训农民技术员50余人,现场培训农民机手58人,为合作社实现优质服务提供了保障。

二是实行“订单作业”。与周围村庄、农户签订农田作业服务合同,按合同或订单为农户进行统耕、统收等机械化作业,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促进了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开辟了农民致富新途径。如2012年和问安镇双湖村签订1000亩机耕机插订单合同;分别与仙女镇高峰村和董市镇的石坪村签订200亩机耕、机插、机收订单合同,提高了机具利用率,增加合作社的收入。

三是实行“一条龙”服务 。协助周边乡镇开展夏季小麦机收、麦杆还田,开展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和水稻机收、秸杆还田、油菜精量直播等“一条龙”作业,使“三夏”变“两夏”,“三秋”变“两秋”。如2011年“三夏”“三秋”期间,将本社经营的1000亩流转土地以及周边村庄的部分土地实行统一耕整、统一机插、统一机收,各个环节都由合作社负责,机械化程度提高,生产时间缩短,与往年机手单打独斗、农户各自为战的情况相比,可减少5——7天时间,解决了农民农时季节的后顾之忧。

四是组织跨区作业,拓宽收入渠道。合作社充分利用其组织化、规模化作业的优势,组织社员和机具到周边村镇进行对外作业,以最低的价格、最佳的质量为全市农民提供耕、种、收等系列服务,这样,既拓宽了收入渠道,增加合作社的收入,又提高了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知名度。2012年年初,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分别与问安镇的双湖村、方家畈村、张家桥村、袁马头村、仙女镇的高峰村、董市镇的石坪村等签订作业合同,为其农户提供耕整、育秧、机插、收割等一条龙服务,实现收入近10万元。

五是开展承包流转土地和“土地代管”等农机服务,合作社合理利用现有人力和机械资源,大胆承包流转土地1000余亩,并与家庭劳动力欠缺的农户签订合同,代管承包土地,实行统一耕种、统一管理、统一收割,极大地提高了机械化水平,为合作社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条件。

六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农机户发家致富作坚强后盾。农机户参加农机专业合作社后,机械的入户挂牌,年检年审、加入保险、维修保养、作业联系、合同签订等,都由合作社专人统一组织,作业市场及一系列后勤保障都有合作社统一负责,扩大了作业区域,延长了作业时间,提高了机械利用率,增加了作业收入。

三、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提高社员工作积极性

合作社的入社方式有带机如社、带资入社、带土地入社等多种形式,分配方式根据入社方式加以确定,带机如社的社员按照单机核算,分户管理的原则进行分配;以土地入社的社员,享受的机械作业服务低于市场价格,同时还可以参与分红。合作社从服务收入中,提起一定数额的公共基金,主要用于合作社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保障合作社工作的正常运转。合作社年终召开总结大会,公布每个社员全年经营作业情况,公开收入分配方案,评选出服务好、水平高、群众满意的社员和机手,最大程度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奖励,极大地提高了社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带动了当地农民共同致富。

首页12尾页

四、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扎实推广农机新技术

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既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又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重要保障,而新机具、新技术的应用,主要取决于农民对其的认可和掌握程度。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始终围绕粮食、油菜增产增收,以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和油菜精量直播技术为切入点,扎实推广水稻、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为全市的粮食、油菜增产增收做出了贡献。

(一)、打破僵局,水稻机插秧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始终把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工作放在首位,以实施科技兴粮为主战略,以推广水稻机插秧技术为切入点,积极探索“标准化育秧、机械化插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新路子,实行了统一育秧、统一机耕、统一机插、统一配方施肥、统一机防、统一机收、统一农资采购、统一田间管理的“八统一”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与农户签订机插秧合同,从备土、育秧、机插到后期管理等水稻生产全过程由合作社全面负责。同时,聘请机插秧农民专家龚祖明同志为组长的技术专班全程指导,机插秧技术指导小组人员分片负责,以集中育秧区域为重点,加强苗期观察,统一田间管理,通过采取一系列得力措施,使广大农民对机插秧技术有了新的认识,突破了水稻机插的瓶颈,打破了僵局,今年,合作社连片推进水稻机械化育插秧面积17000亩,其中早稻6000亩,中稻1万亩,晚稻1000亩。在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下,全市今年新增水稻插秧机116台,实施整镇推进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生产镇2个;整村推进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生产村32个;全市实现水稻机械化育插秧面积91000亩,其中,连片推进水稻机械化育插秧面积50000亩;使全市的水稻机插秧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2012年,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极力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多方筹集资金,投资近150万元兴建的2400平方米高性能智能育秧大棚已于2012年7月16日顺利通过验收,为机插秧技术在全市全面推广提供了保障。

(二)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稳步推进

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把发展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为工作重点,将推进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从试点示范入手,先后建立示范基地4个,以油菜机械化精量直播、油菜机械化收获为突破口,为了让农民接受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充分发挥各示范户和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先后召开油菜精量直播现场会6次,机械收割现场会4次,现场演示,现场培训油菜精量直播机手180人;油菜收割机手150人。经过对油菜机直播、油菜收割等机械化技术的反复试验示范,使农民初步接受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在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下,全市今年完成油菜精量直播面积38000亩;新增油菜精量直播机具33台;高性能油菜收割机18台,机收油菜1800余亩。实现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面积15000亩。目前,全市农民对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加深了认识,栽种油菜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三)、秸杆综和利用技术推广初见成效

今年,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把推广秸杆还田和秸杆综合利用技术作为新技术推广的一个主要内容,大力推广秸杆还田和秸杆综合利用技术。通过一系列措施,今年棉花秸杆综合利用技术在百里洲和七星台两个乡镇得到顺利推广,并在35%的棉农中得到应用;水稻秸杆还田技术也在问安、安福寺、仙女等乡镇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农户反响良好。通过秸杆还田和秸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劳动强度,增加了农民收入。

五、热情服务,共奔小康

“立足三农建基业,以人为本铸灵魂,优质服务树形象,与时俱进奔小康”。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开展农机作业过程中,始终坚持“诚实守信、服务周到”的原则,以服务社员、服务农民为宗旨,围绕耕、种、收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先后参与周边村落和内部作物收、耕、种、管,创服务产值200多万元,加之合作社内部经营的1500多亩标准化粮食生产基地,2012年创总产值700多万元,合作社社员人均创收7万多元,纯收入近5万元,实现了社员小康。同时,在合作社带动下,使当地农机化水平提高到90%以上,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率提高到70%以上,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1年被湖北省农机推广总站评为全省农机推广先进单位。在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中真正起到了示范作用。目前,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正引领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朝着“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企业化、作业规模化、生产科技化”的五化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首页12尾页

推荐第8篇:旭日农机专业合作社简介

诸城市旭日农机专业合作社简介

一、建社宗旨

本社按照“自愿互利”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组建,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为成员优惠提供烤烟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提高烟叶生产专业化、机械化水平,达到降本减工、提质增效的目的。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为成员优惠提供烤烟机械化生产服务,同时对外开展有偿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成员开展生产劳动合作和农机具规模作业。

(二)组织成员进行烤烟种植;

(三)引进农机和种植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活动,为成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四)组织采购和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五)对外开展有偿机械化作业服务。二.组织机构

成员组成: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烤烟生产经营、面积50亩以上和有相应专业资格的机械化生产经营者,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现有成员5人,分别是王来青、闫宗文、温金法、管炳瑞、王培怀。

为了实现民主决策,规范内部管理,合作社设立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包括成员大会、理事长和执行监事。 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 执行监事监督和检查理事长的工作,对成员负责。 三大机构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制约,实行民主管理。

三、机械配置

国家补贴;行业扶持;成员共同出资购置;成员自带机械入社;接受他人捐赠。本社现有机械:日本通用机械 2 台,950型拖拉机2台,650型拖拉机1台,欧豹350型拖拉机3台,深刨起垄机1台,上海50型拖拉机1台,22-28拖拉机4台,旋耕犁、大犁各3台,起垄下肥机、覆膜机、中耕除草机、打药机各5台,共40台套。下步还将配备28型拖拉机5台,移栽机5台,机动喷雾器5台。

成员现出资总额33万元。

四、运作模式:

成员自愿入社,以货币或农机折价入股。以非货币形式入股的,须经全体成员进行价值评估。

理事长(经理)统筹安排本社机械,统分结合,以成本价格为本社成员提供烤烟机械化生产全程服务:耕(旋)地、起垄下肥、盖膜、移栽、中耕除草、病虫害统防统治、采收、编烟等。同时对外开展有偿农机服务。

与鑫兴烟叶生产专业合作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协调,为成员提供低息贷款。 统一使用“旭日农机”的招牌,统一穿着合作社服装,机具统一悬挂合作社标志,统一服务价格和服务质量,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形象,创立品牌。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股金作为盈余分配的主要依据。 本社负责农机具的日常维护。

五、社会效益:

合作社的成立,降低了成员的种植成本,达到了降本减工、提质增效的目的。同时,对外开展的有偿机械化服务,提高了周边地区的农业机械化水平。

推荐第9篇: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3

镇宁自治县协力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杨洪秀、周鹏、周明堡、胡明礼、杨荣等5 人发起,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镇宁自治县协力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10万元人民币。

本社法定代表人:杨 荣。

本社住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自治县革利乡水牛坝村王占马二组,邮政编码:561208。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内容是:组织机械化生产、收割和农产品初加工,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培训、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

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镇宁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 成 员

第八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机械化生产作业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本社成员中,农民身份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 凡符合前款规定,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经本社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下同),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本社生产经营设施;

(三)利用本社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

(四)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报告和会计账薄;

(六)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

(七)建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八)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40以上或者与本社作业量或业务交易量(额)百分之50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臵、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 2 票的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附加表决权总票数应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履行职责;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本社的设施,保护本社成员的共有财产;

(五)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和服务,履行签订的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

(六)不得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按规定承担亏损。

第十三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四条 个人成员退出本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团体成员退出本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经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退出。其成员资格于该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2月内(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向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本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订立的业务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成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条件的,在1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继承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和债务。否则,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六条 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及其债权、债务可以一并转让给本社成员,不得转让给非成员。

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由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它情形。

取消成员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或成员(代表)出席,并有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并按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办理退社手续。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本社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九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召开成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本社成员达到150人以上,每10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任期1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批准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臵、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有关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社每年至少于财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理事会提议;

(三)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第二十三条 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1名成员表决。

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名。理事长和理事会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定本社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本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财务与财产,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聘用或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和其它工作人员;

(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定期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对生产经营计划、人事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开

会须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列席,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会计和其它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九条 本社设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执行监事)由成员大会(代表)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2名监事组成,选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和监事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 监事会(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长或者理事会提出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的作业量或交易量

(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须在接到通知 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三条

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四条 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理以及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五条 本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业务范围

第三十六条 本社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及成员的需要,以成员为主要对象,开展以下服务:

(一)组织开展生产劳动合作和农机具规模作业、配套作业;

(二)引进新技术、新机具、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活动,组织经济、技术协作,为成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兴办成员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维修、加工包装、储藏运输、贸易、交易市场等经济实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采购和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五)提高本社农机作业质量,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帮助做好农机维修保养工作,创立农机服务品牌;

(六)承担国家、集体或个人委托的科研项目和有关业务。第三十七条 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所获收益按本社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 本社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业务。

第三十九条 本社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

第四十条 经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通过,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培养互助合作精神。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四十二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1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四十三条 本社依据成员名册,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作业量或者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 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四十五条 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臵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四十六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本社每个财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金融机构贷款;

(五)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六)他人捐赠款;

(七)其他资金。

第四十七条 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农机具等实物、技术或其它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作价出资须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出资与货币出资享有同等权利和承担相同义务。

每位成员出资额不得超过本社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农机作业服务成员的出资额应当占本社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经理事会审核,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八条 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1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九条 本社初次筹集的出资总额为10万元人民币,每个成员最少出资额为1万元人民币,每个成员最多出资额4万元人民币。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出资时,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出资。

第五十条 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颁发给成员的成员证书须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五十一条 本社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费用开支范围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本社日常办公费;

(二)发展本社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推广、维修保养和宣传教育等支出;

(四)对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

(五)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六)本社福利事业支出;

(七)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

(八)其他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五十二条 扣除当年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后,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提取:

(一)公积金,从当年盈余中提取10%,用于扩大服务或弥补亏损;

(二)公益金,从当年盈余中提取2%,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教育基金,从当年盈余中提取3%,用于成员培训;

(四)风险基金,从当年盈余中提取10%,用于成员生产经营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补贴。

上列各项的提取比例和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五十三条 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臵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臵。

第五十四条 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和风险基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对合作社的贡献量,包括作业服务量、业务交易量(额)和利用本社设施量比例向成员返还(依法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具体比例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五十五条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因弥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成员(代表)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本社的债务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五十六条 本社聘用职工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所付工资及对模范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

第五十七条

本社独资或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本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

第五十八条 监事会(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决定,委托贵州凯诚会计代理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六章 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九条 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续存或者新设的组织继承。

第六十条 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一条 本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第六十二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5人;

(二)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第六十三条 本社因前条第三项以外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代表)大会选出5人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四条 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并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它法律程序。

第六十五条 清算组制定的清偿方案须报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社共有资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职员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

(六)按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配剩余财产。

第六十六条 本社清算完毕后,于 7 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由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六十八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代表)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

第七十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推荐第10篇: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汇报

赤峰市农机专业合作社

建设情况汇报

赤峰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是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推进农业机械化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为宗旨,把发展新型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要方向。近几年来,我市确定了以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促进农牧业机械化发展的新思路,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努力,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数量上由少到多,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已经成为全市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现有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较好地解决了农机规模化作业与小农户分散经营的矛盾,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减轻农户劳动强度,解放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有效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一、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是农机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建立和发展农村牧区农牧机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地方的农机化水平,代表着该地区的农机化发展程度。目前全市已经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为98个,有社员6268个(户),拥有大、中、小型拖拉机及配套机具5698台(套),承担着全市1250万亩耕地的

1 生产作业任务。目前在全市已经形成了四种具有代表性的经营模式。分别是:农机合作社与种粮农户之间的有机组合;龙头企业牵头与农机户、农户有机结合;农机大户之间的有机结合;基层组织牵头,把有机户与农户联合在一起。通过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极大地提高了作业效率和机械的利用率,使综合作业水平从合作社成立前的56%提高到了70%,提高了14%。今年年初,我们制定的任务是在2011年全市将再新增加24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我们坚信,一定会完成年初所制定的工作任务,使全市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有更进一步地提高。

二、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措施:

(一)、农机主管部门作为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有力支撑,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了多方面的扶持。一方面,实施项目带动策略。安排项目时,优先考虑农机专业合作社,把农机新技术推广、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给予重点扶持,以增强他们的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另一方面,争取资金多元化投入。在农机专业合作社自愿扩大投入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对农机专业合作社更新大型、新型农机具给予低息贷款,支持其建设和发展。

(二)、做好舆论支持,推广典型经验。我们及时发现和总结在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中的典型,鼓励和支持种粮大户、农机大户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及时发现和总结基层农机部门的新动态和新亮点,引导和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使基层和广大农牧民群众增强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信心。通过活生生的典型让农户切实感受到社内和社外的差别,增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我们农机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农机部门的技术优势,经常向农机专业合作社提供各种农机服务信息,同时定期对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水平。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利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这一专向资金,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优先补贴,实行多购多补,还可以累加多补,多渠道争取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以强化合作社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完善合作社服务功能,壮大合作社经济实力。合作社作为实施各类农机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科技研究推广项目的重要主体,逐步建立起国家扶持、群众自筹、集体入股、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五)、高度重视,齐抓共管。我们农机主管部门坚持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任

3 务和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强化各项措施,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做为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协调各方面力量,形成齐抓共促的局面。

成效:

(一)农机专业合作社将农机手与作业市场连结起来,提高机具利用率,增加农机手收入。通过合作社,把本地区拥有的农机服务组织调动起来,开展跨区作业,开辟了作业市场,实现了规模化生产。

(二)农机专业合作社成为了联系政府部门和农民的桥梁,有效拉动农机消费市场,协助农机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向农机主管部门传达农民的真实想法和意图,使农民能够获得真实的市场信息及政策精神,由此作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决策。

(三)农机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的协作意识,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了交流的机会,使他们在技术上互帮互学,利益上互助互利,信息上争相传播,增强了他们的自我保护、争取平等权利的意识,避免了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明显。农机专业合作社推动了农牧业产业化和订单农牧业的发展。实现了作物品种的统一,即可按订单生产,也可以按市场需求整体出售,从而提

4 高了农畜产品增加值,促进了农业的增产增收。

三、农业部规范化示范社建设情况

2010年,自治区农牧业厅将“建设200个规范化农机专业合作社”列入为农牧民办10件实事之一,到2010年底,赤峰市圆满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30个规范化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任务指标。社员总人数达5243人,现有资产总额为13702.39万元,机具2776台套,拥有8624平方米的机具库棚,年农田牧场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18.01万亩,服务总收入3198.2万元。

(一)金秋农机专业合作社

2007年,松山区碱洼子村被列为国家级农机示范园区,为了保证园区建设能够长期稳定发展,本着政府扶持引导,村组积极组织、农民自愿参与的思路,2008年碱洼子村9个有机户联合起来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金秋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 他们将自有机具加入农机合作社统一管理,并通过国家农机购置补贴为合作社购进大中型动力机械6台,精量播种机、深松机、玉米联合收获机等配套机具12台,合作社的资产达100多万元。为了实现了统一管理,统一存放,统一维护保养,金秋农机合作社自筹资金22万元,兴建了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的农机大院,设有办公室2间、会议室3间、封闭式车库8间、零配件库3间,机具棚120平方米。2009年该村召开村民代表及党员会议,在农民自愿

5 的基础上,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及规模化经营试点工作,土地流转经营试点面积5000亩,该村土地流转采取三种形式,即合作社承租、农民土地入股和合作社代管代营,以此探讨不同形式农村土地流转经营的实施效果和有效途径,以达到四个目标:即在不减少土地种植面积、不减少粮食产量、不减少农民收益的前提下,达到土地经营规模化、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利灌溉自动化、生产技术标准化,把农民从传统农业中解脱出来,从事

二、三产业,增加非农收入。这种以合作社为依托的农机示范园区建设,直接发挥了“减少农牧民,富裕农牧民”的作用,在促进土地流转方面,活化了劳动力要素,产生了“走一家、富两家”的效果。现在该专业合作社已完全带动了周边乡镇农机化技术的发展,充分发挥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松山区长青专业合作社

该社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到2010年作业面积已达7000亩,占所在村土地面积的30%。它通过租赁、土地入股、代耕代管三种流转形式实现规模经营,对于租赁的土地,按当年每亩预计总收入的45%提前支付,差额秋后补齐;入股的土地,按近三年平均纯收益乘以经营权年限,减除资金时间价值(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按年折价,算作股金,参与分红;代耕代管的土地,合作社每亩收取180-230元的代耕代管费,产量收入归农户所有。入股和租赁的耕地实行农资、耕、种、

6 管、收、销六个生产环节都由合作社统一组织操作,分户核算,农户的经营权流转的地块,实际上只是保留了一种收益权,流转到合作社的地块采用“确权不确地”的管理办法,实现了集中连片、规模经营。连成片的土地,不但给大型多功能农业机械施展威力创造了条件,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也得到了迅速恢复和提高。

(三)宁城县德丰农机专业合作社

该社原是经营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企业,在此基础上组建了德丰农机专业合作社。它改变了传统耕种模式,充分发挥优良品种的优势,实现“良种”配“良法”,挖掘品种的增产潜力,推广精量播种技术。今年该社与农户签订耕种合同1200份,实现了统一给农户提供种子、化肥、药剂除草、农机作用服务,实现了跨旗、县的辐射作业规模。通过统一作业,使农户有更多的时间去从事其他产业活动。该社还安装了一套价值21万元高效、全自动、自走式现代化节水灌溉系统,为当地的节水灌溉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四、“十二五”期间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思路 “十二五”期间,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农机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紧紧围绕现代农牧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国家粮食增产工程建设的带动作用,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

7 设,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平台、积极探索机械化引领规模化经营的新路子,整合各类项目资源实现技术进步,推动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实现农牧业增产增效、农牧民持续增收。

(一)在培育上择优发展。在农机专业合作社今后的发展中,把扶持较大规模、较强服务能力、有较好社会影响的农机大户作为扶持重点进行培育,采取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长效机制,以此推动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进入一个良性的发展轨道。

(二)在经营上培养引导。在运行过程中,我们注重培养农机专业合作社在服务功能上实现多元化,经营上走市场化的路子,不仅引导其开展田间作业,同时开展技术培训、机械维修、新技术推广等服务项目,推动我市农机社会化服务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业需求为出发点,以综合效益为目标,通过合作社的优势跑业务,组织成员开展各种作业,以经济效益带动发展和建设,让农民看到合作社带来的实惠,激发大家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合作社建设和服务的开展。

(三)在发展上政策倾斜。积极协调与各部门合作,为农机户提供作业或需求信息,积极争取项目和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和使用农机具给予补贴。在安排项目时,优先安排农机专业合作社,

8 给予重点扶持,以农机项目的建设来带动合作社的建设。

五、当前农机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一)作业项目较少,服务领域狭窄。我市现有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大多数仅经营常规农业机械,如拖拉机、旋耕机、深耕犁、联合收割机,主要从事机耕和机收工作,而只有联合收割机实现了跨区作业,机械的利用率不高,作业量小,收入较低。并且合作社对新型农业机械信心不足,投资怕担风险。导致机耕作业市场竞争激烈,效益比较低,同时,也影响了先进适用的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进程。

(二)土地分散、规模化程度低。受土地分散、地块过小的限制,农机作业的效率与节本增效的潜能没有发挥出来。完全依靠自我发展速度缓慢。地方政府及涉农部门,要制定出台相关的支持政策措施,要用扶持龙头企业和农牧业产业化建设的思路办法,来谋划农机合作社的发展,从而加快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生产。

(三)各地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平衡。有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起步较早,到目前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和水平。但大多数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规模小,合作范围不广,层次不高,规范不严,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合作社的成员大多是农民,基本素质比较低,缺乏发展活力,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能力差。

(四)政策、资金扶持难以到位。《合作社法》明确规

9 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很多地区地方财政并没有建立专项资金,在对合作社建设机库棚场、示范区机耕道建设、深松免耕作业等项目的补贴资金不到位,并且金融信贷资金也不是很通畅,春耕作业所需贷款难以及时到位,这些都阻碍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六、加强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今后农机化发展与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率先学习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精神,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总结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新动态、新亮点和新典型,加深对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把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作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明确农机化发展的组织模式以合作社为主,将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支持主体,在财政、税收、信贷、政策性保险、用电、用油,特别是用地上给予支持,协调各部门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二)、要理顺发展环境,加大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投资力度。首先要争取各级政府和领导的重视,切实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纳入到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提供政策导向,及时研究解决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其次要多方投入,建立和完善投资机制,逐步建立以国家资金投入为引导,农民个人投资为主体,社会融资参股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要求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农机化发展资金,用于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信用贷款方面要给予政策倾斜,设立专项贷款项目。

(三)、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场库棚设施建设,确保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目前,农机具场库棚建设严重制约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机具损失浪费现象严重,亟待各级财政的扶持与投入。首先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机具场库棚建设给予支持和投入,同时要引导农民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舍得投入,以适应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其次各级农机农机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在投入上建议自治区、市级财政对农机固定、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农机具场库棚建设扶持资金。

(四)依法发展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做好典型示范、推广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

11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稳定、发展。按照“先发展、后规范”的工作思路,和“农民自主、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益”的原则,逐步将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纳入法制化发展轨道,使其有序健康发展。全旗各苏木镇都应引导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作用。

(五)、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培训力度,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由初级阶段向规范的高级阶段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宗旨是“民办、民营、民受益”,农机专业合作社隶属于现代农业企业行列,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组成部分。内部管理水平高低,代表着一个专业合作社的成熟规范程度。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制定内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每年利用农闲季节定期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政策法规、管理知识、服务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管理水平、操作水平、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六)、充分利用农机与农艺的有效结合,做大做强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协调,实行区域化种植,实现同类作物株、行距的统一,依照农艺要求,统一作业工序;通过土地合理流转,实现机械化连片作业,提高效率,保证作业质量。要以合作社为龙头,形成多项统一的规模化经营方式,提高

12 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强抗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利用已成熟的农机化技术,创新新的技术理念,使农机与农艺有效的结合起来,成为合作社发展的技术纽带。

赤峰市农机研究推广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第11篇:关于办农机专业合作社

关于办农机专业合作社

注册资金不用验资。涉及部门有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 农业等多个部门。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最少5个人,80%是农业户口)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公安局定制刻章 ,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400元上下。

第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 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第四: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 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第五: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 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不收费 。 第六: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备案的目的是获得相关农业部门的扶持) 政府对合作社都是有扶持政策的,主要在于自己怎么与政府部门的沟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三条规定: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在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落实扶持政策。

(一)协调落实对跨区作业的农机免收道路通行费,对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服务项目免征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免除登记及审检费等政策。各地农机更新补贴、政策性保险、农机作业补贴等政策要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有条件的地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减免农机专业合作社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费用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检验等费用,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 (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申请购置国家补贴农机具不受数量限制,优先补贴,实行多购多补。对一些各级财政有累加补贴额度且指标有限,农民购买热情高的补贴机具(如插秧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大中型拖拉机),要首先保证满足农机专业合作社申请购买后,再安排其他农民申请购买。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各种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建设项目,将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各类农机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科技研究推广项目的重要主体,可将项目经费直接拨给实施的合作社。

(三)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存放机具的场、库、棚和维修车间建设给予立项支持,多渠道争取建设资金,强化合作社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完善合作社服务功能,壮大合作社经济实力。协调好金融部门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机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对其建设机具库棚、场院、维修设备购置、购置农机具、承包经营土地、购买化肥、种子、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提供便捷的贷款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房产、机具设备等作为抵押,或采取合作社互保、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进行贷款担保。争取当地政府安排农机作业用油补贴资金,用来安排给农机专业合作社从事机耕、机插、机收以及抗旱排涝作业用油补助。

第12篇: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单表

******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单

理事长、法人代表:

*****

事:

*****

事:

员:

*****、

*****

*****、*****、

第13篇:农机专业合作社典型材料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民权县龙塘镇隆达农机专业合作社,主要为本省和省外地区提供农机作业服务。2010年12月17日在县工商局注册成立专业合作社。现有会员总人数有22人,全部为农民;拥有大型农机具32台,年机耕面积为25万亩,带动农户878户;2010年底资产总额140万元。在县、镇两级政府的关怀下,合作社正朝着健康有序的轨道发展。

二、合作社成效显著

隆达农机专业合作社自2010年底注册成立以后,就快速发展壮大起来,大型农机具从一开始的11台增加至32台,生产足迹遍布全省,并辐射周边省市县区,作业面积达25万余亩,2010年经营服务总收入高达218万元,取得的显著经营效益。

三、民主化管理,市场化发展

在隆达农机专业合作社里,管理,大家说了算;发展,市场说了算。合作社成立以后,狠抓组织建设规范化,严格按照县里规定制定《合作社章程》,并成立理事会为领导决策机构,实行民主管理。研究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合作社每月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研究市场需求,制定合作社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在财物管理方面,设立了独立帐户,专人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合作社财务制度,做到审批报帐程序化,日清月结,定期公布帐目,按股分红,随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隆达农机专业合作社十分重视学习培训,购买实用书籍100多册,举办培训班9次,不断加强合作社的规模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合作社的内在能力,提高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四、合作社下一步发展的方向

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隆达农机专业合作社坚持“民主化管理,市场化发展”的原则,努力吸收和发展农民成员、壮大经营规模、增强服务功能、树立品牌意识、规范运营机制,努力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14篇: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浅谈

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浅谈

齐河县是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山东省农机化示范县,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县。全县总人口6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2万人,耕地128万亩,常年种植小麦113.6万亩,玉米85万亩,是典型的农业大县。2009年底,全县农机总动力216万千瓦,农机总值6.5亿元,拖拉机保有量5.2万台,其中大型拖拉机2000台,小麦联合收割机2132台,玉米联合收割机1190台。小麦已实现全过程机械化,玉米机收率75%。农机合作社的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已成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化的生力军,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有力促进了全县农机化科学发展。近两年来,齐河县农机局以创新理念引导发展,以优惠政策推动发展,以一流服务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并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作法。

一、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意义重大

1、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土地流转的重要力量,通过农机专业合作社,整合机具、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资源,既发挥大型农机具的优势,又突破土地、行政区域的制约,在农户与农户之间发挥着聚合作用。

2、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提升农机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通过农机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机手集中起来,为农机管理服务构筑了平台,搭建了载体。安全生产、农机新技术推广、机手培训、维修服务等更有效、更到位,在农机主管部门与农户之间发挥着纽带作用。

3、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农机合作社通过耕地托管形式,集中管理,统一经营,既能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安心从事

二、三产业,又能通过规模化种植订单农业,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农户与市场之间发挥着桥梁作用。

二、如何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

1、提高认识、理清思路

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媒体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组织广大农机管理人员放弃节假日走村串户进行宣传发动,深入农户家中进行调研。2009年组织调研组6个、130人次到乡村,在调研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确立了“自发、自愿、自主建”和“民办、民营、民受益”和“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边规范边发展”的思路。按照“指导不决策、服务不干预、扶持不包办”的工作要求。工作中重视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领导重视是保证。二是认识到位是前提。三是农村经济发展是基础。四是经济建设是根本。五是规范动作是关键。

2、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副县长为组长的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农机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各科室分工明确。县委、县政府把合作社建设列为各乡镇、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制定了发展计划,多次召开现场会和合作社社长经验交流会议,对社员进行培训,强化了对合作社的指导作用。

3、加大政策扶持

一是政策倾斜。对全作社主要成员购买农机具放宽标准,最大的量优先满需要。二是积极争取项目。对发展前景好,运行规范的合作社优先给予项目支持,用于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服务手段强化。三是把其它项目优先给农机合作社,给予作业补贴。四是协调县、乡镇部门给予优惠的土地使用政策。五是协调工商部门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六是做银行和合作社的搭线人,协调贷款,解决资金问题。

三、如何才能把合作社做大做强

怎样才能把合作社做大做强,要围绕如何增强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做文章。

1、牢固确立服务意识

作为合作社理事长,必须牢固确立服务意识,服务是合作社的根本,服务是合作社实现利润的主要渠道。要想法设法、挖空心思为农户搞服务。为社员找活干,提高机械利用率,增加机手收入;为无机户找机械,发挥合作社无可替代的作用。

2、增强服务能力

一是要不断提高装备水平。随着农业产业和结构的变化,带来了农机技术由产中向产前和产后延伸,由重要粮食作物向优势经济作物发展,必须不断提高装备水平,增强服务能力,除了拥有常规的农业机械外,还应拥有植保机械、设施农业机械、水利机械、工程机械等,能为农、林、牧、渔业等各类行业提供服务。

二是要有精湛的操作技术。同类机型有的作业多,有的作业少,操作技能最为关键。如:晏城镇兴合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董刚一,同样是一台小麦收割机,她却能将机械的性能发挥到最佳,从而保证了作业的质量,提高了作业效率,赢得了用户的好评。

3、不断拓展服务领域

一、做土地流转、产业结构调整的助推器。一种模式是:订单作业拓展市场→托管土地全程服务→承包土地规模经营。像齐河县大刘农机合作社一样,先与附近的农户签订作业合同,让他们体验合作社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让农民认可你的服务,然后逐步转向托管。托管初期,由于农户生活来源渠道不多,过早让农民流转土地,心里总

会感到不踏实,而且过多农民贸然失去土地经营权,搞不好会引发社会问题,而当农民经过几年土地托管尝到甜头之后,对这种做法的认知度有了提高,就不再满足于简单的托管,特别是当他们经过几年打拼有了固定的打工收入之后,更愿意将土地的经营权彻底放手,这时,土地流转就会水到渠成。要实现由订单到托管,需要一个过程,但这个过程的长短取决于合作社的服务质量,质量越好,过程越短,这种模式适合于农民对土地依赖程度高的乡镇,如:胡官镇、刘桥乡等可采取这种模式。对经济条件较好,土地收入不是主要来源的地方可直接采取由托管到流转,如晏城镇、潘店镇镇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的合作社可采取这种模式。其他合作社也可积极探索承包经营、全程托管、菜单式服务、股份合作等模式,创新不同的服务方式,促进土地流转和结构调整。

二、走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路子,壮大合作社实力。农机合作社根植于农村、服务于土地,合作社要生存、要发展,关键在于有无大量稳定的土地可经营。农机专业合作社有一项重要任务是提高每个社员的收入,同时,要有赢利。当合作社有了土地之后,一方面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种植,在种植品种、时间及农艺等方面能达到标准化生产,为充分利用农业机械,使用农机新技术提供了条件。同时,随着服务半径的扩大,有了固定的服务对象,就可以开展多种经营,如产前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的经营,产后的粮食烘干、加工、运输、销售等。也可以围绕农机作业,拉长链条,向农机维修、农机租赁、油料配件供应拓展,形成综合性服务社团,如:齐河木子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从事农资经营、农机维修等多种产业。

三、规范服务操作,健全运行机制,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合作社的服务水平决定发展水平。一是要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标准,要以优惠的价格、优质的服务吸引农户参加订单作业和土地托管,进一步提升作业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各合作社要积极探索这方面的路子,找准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二是要正确履行社员、理事会、监事会等职能,实现民主管理,明晰农机产权,理顺内部财产利益关系,完善财务和权益分配制度。内部管理一定要规范,这样才能保证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才能不断增加合作社的吸引力。

四、创建明星合作社,提高合作社的影响力。合作社要牢固树立创先争优意识。已建成的,要在优质服务上、扩大经营范围上下功夫;对未建的,针对相应的“统一的规范设计,统一的建设标准”,筹备建设一支高标准、规范化的农机专业合作社队伍,是齐河农机发展的新任务,这些合作社将作为齐河县农机的品牌打出去,提高齐河县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力。

五、创新机制,展现合作社的活力。

要把农机专业合作社建成新技术推广、新机具示范的新基地,建成农机手培训的新阵地。每个农机专业合作社都要积极主动承担农机化示范项目,如保护性耕作、玉米机收等。新型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一定要成为玉米机收和保护性耕作普及推广的先锋。

第15篇:农机专业合作社先进事迹简介

促进农机发展 合作共创致富

吉安市青原区炉下农机专业合作社先进事迹简介 吉安市青原区炉下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经过几年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先后被评为“市级合作社示范点”、“省级合作社示范点”,多次被评为市级“十佳”优秀合作社。合作社企业法人刘汉湘,被评为“全省农机先进个人”,吉安市百名农民“创业标兵”,青原区首届“优秀人才”奖,青原区“十佳”农村科技致富能手以及被列为新圩镇“三培两带”的带头人和“种植能手”。

一、合作社发展

新圩镇是个种粮大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大部分年轻强壮的劳动力外出务工,在家务农的绝大多数是些老弱病残者。特别是农忙双抢季节,原来的牛耕木犁原始耕作方式给农民增产增收带来很大困难,并有撂荒现象。针对这一矛盾,村支部书记刘汉湘思考再三,认为机械化耕作势在必行,也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在中央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大背景下,为排民忧,解民难,于2006年10月23日,在青原区工商局登记注册挂牌成立了吉安市也是全省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并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由刘汉湘任法人代表和合作社董事长,购买了一台大型拖拉机(704型)、一台收割机为农户耕地、收割。特别是一些老弱病残者优先照顾,价格优惠,得到群众的好评。2007年7月1日农业合作社法正式出台,2007年7月10日,法人代表到工商局更名。吉安市第一家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成立,注册资金63万元,共扩展社员129名,该社全部

农民、社员取得了合作社颁发的社员证,合作社目前80%的社员拥有农业机械。合作社拥有大型耕作拖拉机5台、收割机34台、旋耕机6台、开沟机3台、挖掘机1台、打穴机1台、开荒玉华犁1台、手扶拖拉机、耕整机28台、插秧机7台(其中1台高性能乘坐式插秧机)、育秧大棚33座、育秧播种机流水线1套、育秧硬盘24000个、机动式喷雾器7台(其中1台大型轮式喷雾器)、灭虫灯60多盏,农业机械总价值280多万元。2009年合作社着手建立一栋培训大楼、机具车库、维修车间,共计1500多平方米,做到农机闲时有地方停放,农机故障有地方维修、有人维修,机械操作有地方培训,解决了农业机械停放和维修的一大难题。

二、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市场运作行为

1、规范运作。一是农机合作社的财务公开,每季度向社员公开财务收支情况,让社员明白放心;二是合作社所有农机具对外作业,统一由合作社负责业务联系和财务收支管理;三是出台了社员自有耕地作业优惠条件,合作社社员每亩机收、机种、机耕的价格比市场价优惠10元。

2、完善制度。理事会、监事会由社员通过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推选刘汉湘为合作社理事长,同时制定了《青原区炉下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章程》,完善了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实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理会“四会制度”,重大事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

3、强化服务。一是聘请市农机局专家和生产厂家的技术人员给

社员授课,对社员进行农机操作技术维修培训,多次举办培训班;二是为社员提供机耕、机收、机插、农机维修等服务,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拓展服务范围,提高经济效益

2007年,合作社在炉下村建立1000亩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做到统一耕种品种、统一浸种育秧、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机耕机收、统一配方施肥的“五统一”工程。从提供种子至机耕、机收、机插、病虫害防治、机喷,为群众每亩降低成本50元,其中,种子优惠2元/斤,优惠10元/亩;机耕、机插、机收分别优惠10元/亩;病虫害综合防治只收取燃油费4元/亩,群众可节省资金10元/亩。基地农民全年种粮增收13万元,合作社带动受益农户2800多户。

2008年冬季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该社以每亩30元的价格从炉下村委会转入935亩土地,从富滩镇社山村转入782亩土地,共计1717亩,所有流转来的土地全部建成了油菜高产示范基地,示范品种为“赣油杂1号”,从机耕、开沟、机喷到机收进行一条龙机械化操作,产量达到235斤/亩,增收115元/亩,为社员增收197455元。

2009年,为进一步提高农机合作社机械化作业能力,加大服务力度,我社又购进福田324拖拉机1台、1.6米旋耕机2台、手扶拖拉机3台、收割机5台、插秧机1台。

2010年,在国家农业部推行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和江西省推动“推进机插秧 创建高产县”活动的深入开展的倡导下,该合作社

作为省级20个工厂化育秧示范基地之一,按照青原区水稻工厂化育秧技术示范试点方案要求,做好了如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探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技术服务模式。该社年初安排技术人员到省农机局参加水稻工厂化育秧技术理论学习,同时聘请省、市、区农机局技术专家进行实地指导,培训专业大户,让农民亲自了解水稻工厂化育秧技术。采取基地带大户,大户带农户的基本形式,发展基地育秧种植面积700亩,大户育秧种植面积500亩,农户育秧种植面积200亩。以整村示范试点逐步向全镇乃至全区推广。

(二)精心组织,制定了一系列职责分明的工作措施。炉下农机合作社以村党支部书记刘汉湘同志带领的村级班子做基础,分工明确,职责分明。行政管理由党支部书记刘汉湘负责,技术管理由刘文均负责,财务管理由易宇航负责。其他同志分别负责相关协调工作。

(三)超前准备,做好了一系列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该社选择了育秧温室大棚和简易大棚相结合的形式,综合了水稻育秧与蔬菜栽培。既减少了成本,又充分利用了空间。

(四)制定进度,确保了一系列项目实施的进度。在水稻机械化育插秧项目的带动下,合作社的1500多亩地实现了粮食增产,切切实实的增加了社员的收入。

到目前为止,农机合作社为农民收割水稻43500亩,耕地27210亩,机插2640亩,作业纯收入212.16万元。合作社处在起步阶段,功能、设施还不完备,走发展规范化建设合作社之路,还有很多问题需要逐步解决:一是资金不足,实现机械化全程服务的设备配型、数量满足不了农业生产的需要。二是合作社管理工作尚需完善,特别是

财务管理问题亟待解决。三是对管理人员、农机人员需加强培训,提高管理者水平和农机人员技术素质。在今后的农机化合作社发展道路上不管遇到多大的困难,我们都要坚定不移地走下去,把合作社越办越好!

第16篇: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协议

安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协议

甲方:乙方:安县***农机专业合作社

甲方现有亩面积的耕地需要进行耕作/收割,为了确保进度、质量和安全生产不出任何事故,现签订作业协议如下:

1、乙方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甲方做好配合工作,作业质量必须达到农机作业标准和乙方的签字认可,甲方将对乙方的作业质量随时进行跟踪检查。

2、甲乙双方协议每亩作业费为合计不得随意抬价或压价(特殊田块由双方事先协商),作业费在作业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3、下田作业机车的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如出现人为等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4、此协议一式贰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日期:

安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协议

甲方:乙方:安县***农机专业合作社

甲方现有亩面积的耕地需要进行耕作/收割,为了确保进度、质量和安全生产不出任何事故,现签订作业协议如下:

1、乙方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甲方做好配合工作,作业质量必须达到农机作业标准和乙方的签字认可,甲方将对乙方的作业质量随时进行跟踪检查。

2、甲乙双方协议每亩作业费为合计不得随意抬价或压价(特殊田块由双方事先协商),作业费在作业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3、下田作业机车的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如出现人为等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4、此协议一式贰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日期:

第17篇:农机专业合作社典型材料

东辽县安恕镇利民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简介

一、合作社概况

1、基本情况。该合作社组建于2013年中旬,是由小城村王利丹、王志宾、王志红、石喜明、刘延军等5名村民发起。现入社成员57户,辐射带动农户80余户。注册资金 万元。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内容是:依法从事农作物种植中耕、耙、播、收各种农田机械化作业服务;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农机具作业技术的培训,技术交流;引进新技术、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信息咨询服务;农机维修及配件供应等服务。现有办公室2间、厂库房1500平方米,共有手扶拖拉机20台、宁波504拖拉机1台、雷沃554拖拉机4台、雷沃404拖拉机2台、东方红550型等轮式拖拉机3台,中凌4YZ-2等玉米联合收获机3台,佳联收割机1台,自走式液体喷药机3台,联合整地机、免耕播种机、深松机等农机具25台套。

2、建章立制。合作社有牌子和固定的办公场所,设立了信息、维修、培训等服务机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民主选举产生,有成员大会记录,股金设臵合理;合作社有57名社员,其中技术人员15名,均在农机部门取得了操作证。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合作社在不改变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提供三种服务模式供农户自主选择:一是农户将承包地几年或一年出租

给合作社经营,租赁款可以结算现金由合作社交给农户。二是农户承包田自主经营,由合作社提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农户向合作社交纳相应的服务费。三是农户在粮食生产过程中,可选择合作社为其提供部分作业环节的机械化服务,并按市场行情交纳相应的服务费,日常田间由农户自已承担。

三、基本经验

合作社始终抓住增收这条主线不放,本着要提高农民收入的决心,创新生产经营模式,才能真正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回顾合作社筹备、成立至今,取得的经验如下:

(一)必须要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这么多年来,农民仍处于传统的生产模式,土地一家一户一小块再加一点钱,仍是单家独户经营、单打独斗的生产模式,收入低、致富能力弱,抗风险能力差,辛辛苦苦一年仅能解决温饱。农民还是困惑于“赶猪鸡好卖,挑鸡猪好卖”的市场怪圈中。农民在自己的那一分地里种植玉米,附加值很低。而成立合作社,可将分散于农户手中的资金、土地等有限的资源进行整合,壮大生产力量,组织农户们联合进行产业化的生产,发展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找准发财路子,什么赚钱本社发展什么,走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农业发展之路,才能切实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

(二)政府的扶持和引导是我们成立合作社的基础。在合作社的成立过程中,感到最难的就是资金问题。虽然农民现在手中有了一点钱,但要发展产业化的农业,完全依靠农民自行解决资金问题难度很大。在我社成立过程中,政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

四、合作社今后的工作思路

通过去年的初步实践,在合作社今后的发展上,也逐步明确方向和内容,利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就是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改善本地农村环境、加快农民致富服务。2016年合作租种经营土地8000亩,其余机具主要进行农业生产代耕服务,其主要目的是让农民接受认可合作社的生产模式,并达到农民思想上的转变。同时,合作社进一步将社员土地进行流转,科学合理的安排种植结构,有效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为今后健康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合作社的困难与问题

第一,土地流转困难成为阻碍本合作社发展的瓶颈。土地连片适度规模经营是保障农机合作社运转和增收的重要前提。受原有土地分配制度制约,人均耕地相对较多,小型机械作业比较普遍,加之耕作方式简洁化、耕作时间短小化,有相当一部分群众认为自己种植要比土地流转效益高,而且不耽误从事非农生产,不愿意流转;也有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不理解,害怕失去承包权没有“依靠”,更害怕以后政策有变化,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敢流转。

第二,缺乏金融支持导致农机合作社发展后劲不足。目前,本合作社的投入仍以国家扶持为主,尚没有金融资本进 3

入农机合作领域,同时,受贷款抵押条件限制,农机合作社发展很难得到银行资金的支持。

第三,专业人才匮乏制约农机合作社服务水平提升。

第18篇:农机专业合作社典型材料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农机专业合作社,主要为本省和省外地区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年**月**日在县工商局注册成立专业合作社。现有会员总人数有**人,全部为农民;拥有大型农机具**台,年机耕面积为**万亩,带动农户**户;**年底资产总额**万元。在县、镇两级政府的关怀下,合作社正朝着健康有序的轨道发展。

二、合作社成效显著

******农机专业合作社自****年底注册成立以后,就快速发展壮大起来,大型农机具从一开始的**台增加至**台,生产足迹遍布全省,并辐射周边省市县区,作业面积达**万余亩,****年经营服务总收入高达**万元,取得的显著经营效益。

三、民主化管理,市场化发展

在*******农机专业合作社里,管理,大家说了算;发展,市场说了算。合作社成立以后,狠抓组织建设规范化,严格按照县里规定制定《合作社章程》,并成立理事会为领导决策机构,实行民主管理。研究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合作社每月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研究市场需求,制定合作社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在财物管理方面,设立了独立帐户,专人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合作社财务制度,做到审批报帐程序化,日清月结,定期公布帐目,按股分红,随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农机专业合作社十分重视学习培训,购买实用书籍**多册,举办培训班*次,不断加强合作社的规模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合作社的内在能力,提高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四、合作社下一步发展的方向

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农机专业合作社坚持“民主化管理,市场化发展”的原则,努力吸收和发展农民成员、壮大经营规模、增强服务功能、树立品牌意识、规范运营机制,努力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19篇: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3年7月26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等 6人发起(其中,农民成员5 人,占成员总数的 83 %,公司1家,)。于2013年 10月 12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10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住所:********(地址),邮政编码:******。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

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注:上述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选择进行。】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 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种猪、商品猪、蔬菜、花卉苗木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此类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 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 以上的成员,在本社 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 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

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三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

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设立、撤消分支机构。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本社每年召开两次成员大会【至少于会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五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一人。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两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本社设监事会,由 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三

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条 本社经理由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 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

(一)项至第

(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十日为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 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 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八条 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九条 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二十日内缴清。 第四十条 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一条 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二条 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三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

第四十四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五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五条 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六条 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

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七十。【注:依法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具体比例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七条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八条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的决定【注: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本社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九条 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五十条 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 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三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三条 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三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五条 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社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十七条 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直接通知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电视公告方式发布。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九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六十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或者理事长】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2014年6月22日

第20篇: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洪湖市先峰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经理事会提议,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制定财务制度如下:

第一条 :本社用于服务的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会费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政府资助

(四)贷款

(五)存款利息

(六)其它正当收入

第二条:本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条:本合作社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条:本合作社接受的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均按收时的现值如帐,作为本组织的共有资产,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本组织必须根据国家财务规定帐目,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开支审批权限,一千元以下有理事长审批,一千元以上有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一万元以上须有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每半年向成员大会公布收支情况,接受成员监督。 第八条:对模范成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 第九条:本组织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本组织实行独立核算并作为产权单位,使成员享有监督权、受益权。

洪湖市先峰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盈余分配

管理制度

一、设立社员分户账(股份明细表),社员入股的股额、扩股、退股的时间均以年度为限,其原股指保持不变。

二、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盈余按交易量(额)的60%返还。

三、按盈余的20%提取公积金,用于本合作社的扩大经营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

四、按盈余的10%提取公益金,用于社员、志愿的福利事业。

五、按盈余的10%提取风险基金,用于次后年度弥补亏损。

六、国家扶持基金、社团捐赠等款项,作为公共积累,不纳入盈余分配。

洪湖市先峰农机专业合作社议事制度

一、议事程序

凡需要商议、决定的事项,先由各成员提出初步意见,由负责人如集全体成员商议。

二、议事原则

议事应遵循有利于发展的原则进行,各成员应积极表意见和建议,凡经全体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决定通过的事项必须严格遵循执行。

三、议事范围

1、新添置购买农机具事宜。

2、讨论作业路线事宜。

3、商议维修、更换、购买零部件事宜。

4、油料储备事宜。

5、农机具的淘汰、报废事宜。

6、讨论决定新入社人员、退出人员和负责人更换事宜。

7、需要商议的其它事宜。

洪湖市先峰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职责

一、带领全社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服从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工作部署,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

二、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三、定期召开理事会议,邀请执行理事和社员代表参加,审议社员对各项制度、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和内部职员的聘用事项。

四、管理本社资产和财务,制定年度财务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五、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决定聘任或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六、组织开展成员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搞好农机作业、推广和使用等各项工作。

洪湖市先峰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行为守则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标准为社员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新技术引进、新机具推广等环节服务,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履行好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三、爱社敬业,甘愿奉献,维护本社利、爱护生产经营设备、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四、诚信为本、规范经营、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五、相信科学、勇于创新、自觉搞好生产和科技推广,争做致富能手和技术标兵。

六、团结协作、促进发展,积极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改进本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洪湖市先峰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工作职责

一、理事长是合作社的法人代表,主持合作社全面工作,研究决定本社重大事项,负责召集并主持理事会议,主持成员大会,代表理事会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遵守合作社章程,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履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授予的各项工作职责,接受成员和执行监事的监督。

三、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聘书;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四、负责理事会的日常管理,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纪律,对全体成员负责。

五、经常检查、了解各部门的工作和生产经营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根据成员要求和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开展各项服务活动。

六、认真组织市场调研,研究制定合作社的年度发展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七、带头搞好农机作业和农机推广工作,敢于承担责任和风险,求真务实,勤俭兴社,起到合作社领头人应有的典范作用。

洪湖市先峰农机专业合作社执行监事工作

职责

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执行情况;监督理事长、理事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及时收集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一、监督检查本社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三、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监督成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协助理事会及时解决。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带头执行合作社章程、成员大会决议和有关规定,为成员办好事、办实事。

《农机专业合作社人员岗位职责.doc》
农机专业合作社人员岗位职责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公司工作总结企业文化建设章程规章制度公司文案公司简介岗位职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