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领导小组岗位职责

2020-08-02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在建工程

二、自营工程领用外购生产用原材料等存货的核算

会计实务中新增值税条例下企业购入作为存货核算的原材料等,如用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则应按其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相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金—一直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笔者认为,这样处理虽认可领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可抵扣,也体现了2009年新增值税条例的全面转型改革之精髓,但在会计处理上有繁琐之嫌。本文认为,自营工程领用外购生产用原材料等存货时,按照材料实际成本转入“在建工程”科目,而材料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作处理,也无需转出。因为按照新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固定资产购进环节的增值税就像购进原材料、存货等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样。因此,自营工程领用外购的工程(专用)物资和领用外购的原材料,二者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上已无区别,都属于能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例2]A企业自建固定资产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000元,增值税率17%,则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3000

贷:原材料 3000

三、自营工程领用本企业自产产品(商品)的核算

企业购建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时,会计核算上不作为销售处理,不确认收人,仍然按照成本转账。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和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对外投资、集体福利等行为,应视同销售,应按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市场价格乘以适用的税率得到应纳增值税。因此,企业购建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时,按领用的商品成本及相关税费之和借记“在建工程”;按商品成本贷记“库存商品”,按领用的商品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市场价格乘以适用的税率得到的应纳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如果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为应税消费品时,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由于该会计处理未把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体现在利润表中,而所得税税法规定这类自产自用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应当作为计税收入,计算应税所得,故企业在年终计算所得税时,需要作所得税纳税调整。

[例3]A企业自营工程领用自产产品一批(应税消费品),库存商品成本为9000元,销售价格(计税价格)为10000元,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为5%。则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11200

贷:库存商品 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0

推荐第2篇:在建工程审计

(一)在建工程的审计目标

在建工程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在建工程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记录的在建工程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在建工程是否由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确定在建工程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已恰当记录;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告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在建工程——账面余额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在建工程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结合减值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应当注意,在建工程报表数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lqj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因此,其报表数应同在建工程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分别减去相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后的余额核对相符。

2.实施分析程序。基于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通过进行以下比较,并考虑有关数据间关系的影响,建立有关数据的期望值:

(1)依据借款和工程建设情况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并与被审计单位实际的借款费用资本化情况进行比较;

(2)确定可接受的差异额;

(3)将实际情况与期望值相比较,识别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差异;

(4)如果其差额超过可接受的差异额,调查并获取充分的解释和恰当的佐证审计证据(如检查相关的凭证);

(5)评估分析程序的测试结果。

3.检查本期在建工程的增加数:

(1)询问管理层当年在建工程的增加情况,并与获取或编制的在建工程的明细表进行核对。对于重大建设项目,取得有关工程项目的立项批文、预算总额和建设批准文件,以及施工承包合同、现场监理施工进度报告等业务资料。

(2)查阅公司资本支出预算、公司相关会议决议等,检查本年度增加的在建工程是否全部得到记录;

(3)对于支付的工程款,应抽查其是否按照合同、协议、工程进度或监理进度报告分期支付,付款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备,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取得监理报告等资料检查估计的发包进度是否合理。

(4)对于领用的工程物资,抽查工程物资的领用是否有审批手续,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对于应负担的职工薪酬,结合应付职工薪酬的审计,检查应计入在建工程的职工薪酬范围、计量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应结合长短期借款、应付债券或长期应付款的审计,检查借款费用(借款利息、折溢价摊销、汇兑差额、辅助费用)资本化的起讫日的界定是否合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资本化金额是否合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检查工程管理赞、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赞、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资本化的金额是否合理、真实和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本期在建工程的减少数:

(1)了解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政策,并结合固定资产审计。检查在建工程结转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将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挂列在建工程,少计折旧的情况。

(2)检查已完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报告、验收交接单等相关凭证以及其他转出数的原始凭证,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取得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的相关资料,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生产时发生的费用及试车生产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时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实施在建工程实地检查程序(全部或部分)。

(1)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存在。

(2)观察工程项目的实际完工程度。

(3)检查是否存在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但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未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的项目。

7.查询在建工程项目保险情况,复核保险范围和金额是否足够。

8.如果被审计单位为上市公司。应将与募集资金相关在建工程的增减变动情况与披鳐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对。

9.检查是否有长期挂账的在建工程;如有,了解原因,并关注是否可能发生损失,检查减值准备计提是否正确。

10.检查有无与关联方的工程建造或代开发业务是否经适当授权,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11.结合长、短期借款等项目,了解在建工程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情况。如有,应取证记录,并提请被审计单位作必要披露。

12.检查在建工程合同,确定是否存在与资本性支出有关的财务承诺。

13.确定在建工程的列报是否恰当。

如果被审计单位是上市公司,其财务报表附注中通常应分项列示在建工程的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额、其他减少数、期末余额、资金来源、工程投入占预算的比例;分项列示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其他减少数和期末余额中所包含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其中,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应区分募股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来源等,用于确定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应单独披露。

(三)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和转销的批准程序,取得书面报告等证明文件。

3.检查被审计单位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关注其项目的进展及可行性,考虑是否需要提出审计调整建议。

5.检查被审计单位处冠在建工程时,原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同时结转,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检查是否存在转回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问不得转回。

7.确定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披露是否恰当。

如果企业计提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1)当期确认的在建工程减值损失金额。(2)企业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如果发生重大在建工程减值损失的,还应当说明导致重大在建丁程减值损失的原因以及当期确认的重大在建工程减值损失的金额。

如果被审计单位为上市公司,通常还应分项列示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额、增减变动情况以及计提的原因。

推荐第3篇:在建工程审计

在建工程审计

(一) 在建工程审计概述

在建工程,是指尚未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包括自营工程、出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在建工程审计要点是:审查工程完工结转工程实际成本的情况。审查确认工程报废和毁损、试运转业务、工程借款费用核算和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合法性,查明乱挤或记错工程成本及相关帐户的情况,审查确证工程成本结转和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截止日的正确性。

(二) 在建工程的审计目标

在建工程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在建工程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记录的在建工程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在建工程是否由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确定在建工程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已恰当记录;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告中作出恰当列报。

(三) 在建工程审计的主要内容

1.在建工程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

2.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核算内容是否正确、合规,有无挤占或漏记在建工程成本的行为;已完工程否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竣工决算是否正确;  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有:

1)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书;

2)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其概算书或修正概算书; 3) 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其施工图预算书; 4) 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5) 招投标的标底、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 6) 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及其他施工发生的费用记录; 7) 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8) 历年基建资料、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

9) 设备、材料等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10) 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

3.在建工程年末余额是否正确,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四) 在建工程审计的程序

在建工程审计的目标主要是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存在、所有权的当属、本年度增减变化的记录完整、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以及会计报表披露是否恰当等。审计实务中,一般主要执行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在建工程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检查本期在建工程增加、减少数。了解在建工程相关预算、结算、决算资料,在建工程核算政策、相关工程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检查在建工程交付使用、竣工、完工情况及工程进度等。

3.检查在建工程期末余额的构成内容,并实地观察工程现场,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存在。

4.查询工程项目投保、抵押情况。

5.确定在建工程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五) 在建工程——账面余额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在建工程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结合减值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应当注意,在建工程报表数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因此,其报表数应同在建工程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分别减去相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后的余额核对相符。

2.实施分析程序。基于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通过进行以下比较,并考虑有关数据间关系的影响,建立有关数据的期望值:

(1)依据借款和工程建设情况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并与被审计单位实际的借款费用资本化情况进行比较; (2)确定可接受的差异额;

(3)将实际情况与期望值相比较,识别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差异;

(4)如果其差额超过可接受的差异额,调查并获取充分的解释和恰当的佐证审计证据(如检查相关的凭证); (5)评估分析程序的测试结果。 3.检查本期在建工程的增加数 :

(1)询问管理层当年在建工程的增加情况,并与获取或编制的在建工程的明细表进行核对。对于重大建设项目,取得有关工程项目的立项批文、预算总额和建设批准文件,以及施工承包合同、现场监理施工进度报告等业务资料。

(2)查阅公司资本支出预算、公司相关会议决议等,检查本年度增加的在建工程是否全部得到记录;

(3)对于支付的工程款,应抽查其是否按照合同、协议、工程进度或监理进度报告分期支付,付款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备,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取得监理报告等资料检查估计的发包进度是否合理。

(4)对于领用的工程物资,抽查工程物资的领用是否有审批手续,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对于应负担的职工薪酬,结合应付职工薪酬的审计,检查应计入在建工程的职工薪酬范围、计量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应结合长短期借款、应付债券或长期应付款的审计,检查借款费用(借款利息、折溢价摊销、汇兑差额、辅助费用)资本化的起讫日的界定是否合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资本化金额是否合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检查工程管理赞、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赞、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资本化的金额是否合理、真实和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本期在建工程的减少数 :

(1)了解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政策,并结合固定资产审计。检查在建工程结转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将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挂列在建工程,少计折旧的情况。

(2)检查已完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报告、验收交接单等相关凭证以及其他转出数的原始凭证,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取得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的相关资料,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生产时发生的费用及试车生产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时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实施在建工程实地检查程序(全部或部分)。 (1)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存在。 (2)观察工程项目的实际完工程度。

(3)检查是否存在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但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未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的项目。

7.查询在建工程项目保险情况,复核保险范围和金额是否足够。 8.如果被审计单位为上市公司。应将与募集资金相关在建工程的增减变动情况与披鳐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对。

9.检查是否有长期挂账的在建工程;如有,了解原因,并关注是否可能发生损失,检查减值准备计提是否正确。

10.检查有无与关联方的工程建造或代开发业务是否经适当授权,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11.结合长、短期借款等项目,了解在建工程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情况。如有,应取证记录,并提请被审计单位作必要披露。

12.检查在建工程合同,确定是否存在与资本性支出有关的财务承诺。

13.确定在建工程的列报是否恰当。

如果被审计单位是上市公司,其财务报表附注中通常应分项列示在建工程的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额、其他减少数、期末余额、资金来源、工程投入占预算的比例;分项列示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其他减少数和期末余额中所包含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其中,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应区分募股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来源等,用于确定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应单独披露。

(六)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和转销的批准程序,取得书面报告等证明文件。 3.检查被审计单位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关注其项目的进展及可行性,考虑是否需要提出审计调整建议。

5.检查被审计单位处冠在建工程时,原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同时结转,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检查是否存在转回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问不得转回。 7.确定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披露是否恰当。

如果企业计提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1)当期确认的在建工程减值损失金额。(2)企业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如果发生重大在建工程减值损失的,还应当说明导致重大在建丁程减值损失的原因以及当期确认的重大在建工程减值损失的金额。

如果被审计单位为上市公司,通常还应分项列示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额、增减变动情况以及计提的原因。

(七) 审计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应重视工程实地观察审计程序。

实地观察是在建工程审计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审计程序, 需要审计人员认真执行。实地观察最好由企业中的工程项目人员陪同(不能仅由财务人员陪同), 并将现场观察及工程人员所介绍情况与财务资料核对。 现场观察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 检查各项在建工程是否存在, 各项工程实物中是否包括财务资料中对应的建筑物, 土地和机器设备等; (2) 检查是否存在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实际已投入使用, 但是未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的项目; (3) 观察工程项目的实际完工程度, 在建工程附注中完工程度描述不能完全依赖企业提供资料, 需与现场观察情况对照证明; (4) 检查是否有长期停工的在建工程项目, 关注是否有减值情况。

二,应关注在建工程是否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事实上企业未严格按规定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的现象较为普遍, 审计人员可通过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 检查在建工程各项目明细账, 是否有项目在最近数月未有大额支出, 对无大额变动的项目应特别关注并作进一步调查是否已完工.(2) 重视实地观察.检查时一方面通过观察, 另一方面可向:[程人员及生产工人询问工程是否已完工,何时投入生产,取得第一手资料.(3)检查\"销售收入\",\"生产成本\",\"产成品\"等科目,注意是否有与在建工程有关的情况.如新产品工程项目,若是上述科目中发现有生产销售该新产品的记录,则表现该工程已投入使用;若是改扩建工程,如上述科目中发现该产品产销量大幅增加的情况,则需进一步调查是否由扩建工程已完工投入生产引起.(4) 对于分期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 需关注企业是否及时将已投入使用部分暂估转入固定资产.

三,应关注在建工程试生产过程及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人工程成本.审计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应核实该工程是否需要经过试生产过程,检查是否名义为试生产,实际已进入正常生产的情况,可通过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及询问工程技术人员的方法来确定.(2)试生产期不宜过长,若超过3个月日计则有必要审查其原因,防止企业借试生产名义将前期亏损转入在建工程.(3)检查企业是否将试生产期发生的净支出转入在建工程.

四,应关注在建工程项目的分类归集.审计中对于在建工程的项目分类归集是否正确也要加以关注,特别是上市公司审计中,因其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有关.有些上市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完成预定进度,将一些与该项目无关的工程金额并人该项目反映.为正确反映在建工程项目归集,审计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将在建工程明细表中的项目与明细账中项目核对,审查是否存在差异或合并现象.有些企业在明细账核算时按项目真实情况反映,而在提供给审计人员的明细表中则对项目进行归并调整.(2)实地观察中对那些合并项目要特别关注,检查其是否存在分散各地无实质关系的情况,并注意向现场工程人员询问相关情况.(3)取得项目(特别是募集资金项目)的立项批文,可研报告,设计及预算书等,将项目财务支出以及现场观察情况与上述文件中的内容核对.

五,工程支出内容审计中的几个关注点.(1)在工程管理费或待摊投资审计中,应注意是否有生产经营费用计人,如将生产人员工资作为工程人员工资计人工程成本等.(2)注意土建工程支出与土地开发费支出的划分,因土地使用权与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存在较大差异.如关注是否有将土建基础工程中的挖土费,打桩费等错列入土地开发费的情况.(3)关注与项目相关的财政贴息的处理.根据规定,项目财政贴息应冲减该项目的资本化利息,故应检查是否存在项目财政贴息未冲减资本化利息而直接冲减财务费用的情况.

六,应关注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时分类是否正确.在建工程完工暂估或竣工决算转入固定资产审计中,应注意投资额在房屋建筑物,装修,机器设备等的分类划分是否正确.特别是在宾馆,商场及综合楼等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时,应关注是否有将空调通风设备,配电设备,消防设备等并人房屋建筑物反映的现象.另外应检查装修工程是否单列反映.审计中可通过与项目预算中土建,装修及设备分类金额相比较来识别转入固定资产分类金额是否合理.(

推荐第4篇: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1.目的:为便于在建工程的正确核算,加强在建工程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在建工程范围

3.1新建、扩建的基本建设工程。

3.2新增生产能力,改善生产条件,三废治理、节能、降耗等技术改造工程。3.3经营、办公房屋的装饰和改造工程。 4.在建工程立项管理

4.1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投资决策

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应对产品预测、工艺技术选择、建设投资估算、建设资金筹措、建设周期、投资回收期、实现经济效益等,作出客观分析论证和正确评价。并将报告送交公司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和职能部门进行审定,重大投资项目,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审批立项

在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审查确认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逐级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立项。对特别重大的工程项目,要建立项目的法人制度。 4.3计划下达

4.3.1总工办根据审定的年度计划草案,正式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下发公司各职能部门。对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的项目计划,根据项目规模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或上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4.3.2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时,应留有余地,以保证年内项目的资金需要。 4.4工程预算和工程合同

4.4.1在审批立项的基础上,总工办应组织审定项目预算,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工程范围、合同价款、预付款比例、按工程进度结算办法、建设周期、竣工期限、工程更改和材料差价的处理、保修、违约责任、以及部分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等,均应规定明确的条款和发包承包双方的责任,并据以办理竣工决算和转帐等手续。财务、工程等职能部门应参与工程预算的审查和工程合同的签订;

4.4.2凡工程总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以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和工程成本的合理。 5.工程建设期的管理

5.1财务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施工预算、承包合同,按项目设明细帐单独核算,实施财务监督。5.2对未立项的项目,或虽已立项,但未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临时计划的项目,财务部有权拒绝对合同进行审计。对于超计划的项目,在未得到公司领导认可前,财务部将停止办理建设项目所需的一切款项。

5.3工程承包进度款,按完成实物量及合同规定进行预付;工程备料款,按合同规定比例预付,合同所定预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30%,当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合同总价的85%时,停止支付进度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扣除5%-10%的质量保证金后付清余款。

5.4总工办应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管理,监督工程质量,负责做好设计变更、工程更改、隐蔽工程等原始资料的收集,以便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5.5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试运转中形成的产品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外,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6.竣工验收的管理

6.1项目竣工决算,应以该项目的施工预算、承包合同为依据,加减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材料价差等影响工程价款变动的因素,计算工程总价值。

6.2凡属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和大型土建和安装工程,工程结束后应聘请中介机构审计工程决算。

6.3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办理竣工决算。对于应付未付的材料款、工程款、设备款、应付未付建设期贷款利息等,都应计入工程成本,以保证工程成本真实、准确。

6.4对外承包工程竣工决算,应扣除5%-10%的质量保证金,在保质期内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以保证金支付修理费用,如无质量问题,在保质期过后,将该项保证金余额退给承包单位。

6.5对已完工形成固定资产并办理竣工决算的建设项目,经使用单位逐项核对验收后,工程管理部门办理转固手续,财务部按会计制度,转入固定资产。6.6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管理,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调整原估价值和已提折旧。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7.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八章 资产收购规范化操作指导

1.目的:为公司资产收购规范化,特制定本指导意见。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3.总则:

3.1资产收购指用公司的资金进行的一种投资活动,包括购买无形资产,收购其它企业的股权、净资产或其它资产的活动。

3.2资产收购要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决策程序经过严格的审查。

3.2.1资产收购总额在公司当年规定的总经理审批权限以内的一般性资产收购,经有关部门论证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2.2年度内拟用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30%的资金收购资产,应经过公司总经理及有关部门论证后提出议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进行;

3.2.3重大收购项目:拟用资金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30%的、或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应事先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经董事会进行可行性研究审议并形成决议再报股东大会批准后才能实施。

4.资产收购工作必须按有关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程序

4.1收购单项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应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该项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公允价值,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收购价格。4.2收购其它企业的净资产或股权,应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收购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如属重大资产收购应对其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审计),并对其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如果作为战略投资者购买其它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权,则不需进行审计和评估。 5.资产收购必须签有书面合同。合同书在未签订前应征求公司的法律顾问的意见或由其代拟。

6.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和财产交接手续。7.资产收购要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产收购工作要按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在指定报刊上披露有关信息。 8.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8.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九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管好用好募集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按规定用途使用,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3.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

3.1必须按公司募集项目承诺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募集资金实际用途有变更,必须事先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报政府有关部门和证监会审查批准。否则,不能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3.2募集资金应在项目规定的额度和时间内使用。每个募集资金项目在实施前,都要拿出详细的实施方案,规定项目所应达到的目标、总投资和完成时间。财务部按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合同和工作进度拨付资金。

3.3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或权益时,应聘请有证券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被收购资产或权益进行评估和审计。董事会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

3.4募集资金用于技改或新建工程的项目,应组建专门的工程管理班子。工程管理班子负责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如期完成。重大项目的施工应实行对外招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节约资金,力争用较少的投入达到更好的效果。

3.5募集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

3.5.1由有关职能部门(如总工办、项目实施小组等)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需要提出实施方案,报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查批准,再与有关单位签订书面合同。重大合同的签订必须由董事长签字;

3.5.2财务部按募集项目专款专用。暂未使用的资金必须存入公司的银行帐户,一律不准擅自动用。支付项目款时,应查验合同、工作进度的证明、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以及公司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签注的意见。凡有关资料不齐和审批手续不全,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3.5.3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5.4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项目完成时,要进行专项审计,审查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投资额是否控制在预计总额内,项目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等;

3.5.5按有关规定及时批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工作进度和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效益等情况。4.附则:

4.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4.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4.3本制度经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推荐第5篇:在建工程管理办法

在建工程管理办法

1.0目的

1.1为了规范在建工程的管理和核算,充分发挥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在建工程的管理。2.0范围

2.1在建工程是指公司处于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或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3.0分类

3.1性质可分为: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更新改造工程和大修理工程。更新改造工程主要包括设备更新、技术、安全、环保措施等工程。大修理工程主要指房屋、设备大修工程。

3.2按其实施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两种。

3.3工程物质是指转为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程、环境工程等购入和储存的物资,包括工程材料和设备等。4.0计价

4.1为了正确反映和监督在建工程所发生的各种支出,准确地确定固定资产价值,在建工程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4.1.1工程材料:按照存货的实际成本办法计价。4.1.2待安装设备:按照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方法计价。 4.1.3预付工程款:按照预付的工程款项计价。

4.1.4工程管理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计价。

4.1.5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作、(按实际发生的工时)分摊的燃料动力费、制造费用及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用计价。

4.1.6分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4.1.7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5.0管理及职责

5.1在建工程支出必须按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分项目控制。

5.2公司在编制、审批投资计划时,应根据长期规划的设想,结合年度具体情况,慎重考虑人力、物力、财力的平衡,集中力量解决主要问题,防止力量分散,摊子铺得过散过大。

5.3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各归口部门的分工如下:

5.3.1固定资产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对投资计划实施进行协调和整改验收工作。

5.3.2财务部负责编制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并对投资费用进行控制,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及监督资金使用并负责在建工程核算,负责保存合同正本。5.3.3矿山部负责在建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查;建设中对承包队的监管和督导;工程完工时的验收、结算;所有建设资料汇总、存档。 6.0工程规划与设计

6.1财务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各部门现有固定资产情况编制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以安排下年度资本性投资。对于重大投资项目,需分项列明项目/子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经济效益、总投资额等内容;对投资较大、工程建设较为复杂的拟建项目,还需同时附上项目立项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等,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必要性、技术方案、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投资估算、预测效益等,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6.2董事会对提交的年度投资及资本性支出计划草案进行审核,主要审核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总投资安排情况、所需调度的资金量等,然后财务部根据董事会审核意见对计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的《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案》以确定下年度的新建工程项目,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实施。7.0工程招标管理 7.1招标准备

7.1.1工程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来确定施工单位。公司应成立项目管理组,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并组成公司工程评标委员会(包括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行政副总、监理公司负责人、项目管理组成员等)。

7.1.2采用公开招标的施工项目由项目管理组协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议标)文件,并与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招标(议标)文件需规定招标范围、工期、投标方资质条件,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以及评标办法等。 7.2评标和定标

由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在规定日期之前送到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人员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信誉、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审并各自形成书面意见,最终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并由评委提出评标报告,并签字确认。招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由项目管理组整理存档。

7.3编制和发放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束后,由项目管理组在评标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结果,同时填写相应《建设工程设计中标(交易成功)通知书》,报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8.0工程合同的报审和签订 8.1合同的起草的报审

建设的实施合同包括了地质勘查合同、设计合同和项目施工合同。合同采用行业专门机构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工程项目管理组以及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等分别对项目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工程价款是否符合预算要求、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合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还需对合同草案进行法律审查。 8.2对由公司自行购买的工程物资材料,应遵循公司通常的原材料采购流程和审批层级,签订采购合同或订单,进行采购审批,并将合同/订单交财务部备案。 8.3对于由发包人自行采购的工程物资等,需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物资到达现场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对物资进行盘点,并形成《物资清点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入账依据。相关物资由承包人管理使用。

8.4每季度,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对所有工程物资进行清点,当出现差异时,根据合同规定划分责任,并形成正式的清点报告,由公司总经理和承包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由监理方进行确认,并作为减值准备的依据。

8.5项目管理组人员在收到材料供货方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连同合同、《物资清点记录》等,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需预付材料货款时,由项目管理组人员填写《借款单》,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9.0工程变更管理

9.1工程设计完成后,由公司、设计方和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共同召开设计图纸交底会,形成《设计图纸交底会议纪要》,并由上述四方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以上级别的人员)签字和加盖各公司公章以确认同意图纸交底会内容。

9.2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需要工程变更内容设计结构、工艺、费用等问题重大改变的情况时,由公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公司等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提出相应《设计修改通知单》、《设计确认单》或其他更改申请,报项目管理组认可。项目管理组相关负责人在《设计修改通知单》、《设计确认单》签字确认该项更改后传真至更改方。其他现场更改需由施工单位人员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交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公司项目管理组各方盖章确认。

9.3在进行工程结算书审查时,根据留存的《设计修改通知单》、《现场签证单》等,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签证单的真实性,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10.0工程月度结算、费用归集及支付 10.1审核工程月结算书

10.1.1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根据当月已完成的工作量编制《工程量报表》(含费用汇总和材料调差表附件),包括工程进展情况和工程量造价汇总等内容,施工单位依据其《月度工程量报表》,编制《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其工程进度后,现场监理负责人需在《工程量报表》/《工程进度表》上签署意见,报项目管理组审批。

10.1.2下月5日前,项目管理组工程师结合工程实际完工状态和监理单位意见,审核《工程量报表》/《工程进度表》后,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付款申请》和《借款单》,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财务部收到审批的《工程付款申请》和《借款单》后,财务经理结合施工合同等对《工程量报表》/《工程进度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等进行财务复核确认。 10.2费用的归集及其账务处理

工程筹备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勘查费、设计费、监理费、与建设相关的办公费和管理费用,均需归集计入至“在建工程”科目。其中,勘查费、设计费和监理费发生时,由项目负责人依据相应合同或协议,填写《付款申请单》和《借款单》,并列明款项的性质和用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经理根据审批的《借款单》或《费用报销单》,进行付款。其他办公杂费、差旅费等管理费用,由费用发生人填写《报销单》,报总经理审批。 11.0工程的结算和决算 11.1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施工单位编制书面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项目验收清单》,监理单位确认,项目管理组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项目管理组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财务部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项目验收清单》上签字确认。 11.2审核工程结算书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报监理单位初审。公司项目管理组收到监理公司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后,组织相应专业人员完成审核工作,主要审核工程结算书的工程量准确性、真实性和套用定额标准的合理性等内容,工程结算书审核完毕后经审核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复审并签字确认。 11.3工程决算

公司项目管理组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已经结算的情况、工程计划金额、工程简报、工程建设项目现场观察情况、工程交工验收等因素,确认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完成后,启动工程项目决算程序。财务部负责组织全面清理工程项目已经发生的支出,检查是否存在没有入账的工程费用支出。若存在,催促项目管理提供结算、发票等,确认在建工程。清理完成之后,财务部编制《工程决算书》归集该工程所发生的所有成本,编制人员确认签字后,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审批通过。 12.0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12.1财务部、项目管理组合资产使用单位共同进行资产转固。财务部经理和项目管理组负责人在《工程决算书》上签字确认。财务部经理根据经审核的《工程决算书》编制固定资产进行结转。

12.2财务部人员、项目管理组人员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对于已经交工验收达到可使用状态,但决算资料未收集齐全的资产确认进行预转固。预转固由项目管理组确认已经完工部分工程投资情况表,由财务部项目人员依据项目管理组提供的投资情况,进行预转固。财务部经理核对预转固凭证进行审核签字。主要审核内容为:科目和金额是否正确,转固资产是否符合预转固条件,凭证附件是否符合规定。 13.0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3.1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由项目管理组负责任人提供相应评估报告,交财务经理审阅。

13.2对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3.2.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13.2.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13.2.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14.0附则

14.1本管理办法由财务部负责制订、修改、解释。14.2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6篇:无在建工程证明

证明

铜陵市环保产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二级建造师周能学同志无在建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00241566,注册证书编号皖234000908416。

特此证明

二0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推荐第7篇:在建工程的财务管理

在建工程的财务管理 无论是新建一个企业也好,还是一个企业新开工某个项目,对财务人员来说都面临着在建工程的问题。对在建工程进行账务处理那自不必说,在这里我主要结合一些情况浅析一下财务人员如何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在建工程的财务管理,以利于提高企业整体财务管理水平。一个新项目的开工必然有一个比较完善的投资计划,作为财务人员想要先发挥自己的财务管理职能,就要对这个项目的总体计划,包括投资预算、融资策略、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各方面有一个全面详细的了解,这样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好从总体上把握对在建工程的财务管理。

新项目开工以后,财务人员面临的就是大量的付款问题,包括设计费用、设备订购、工程施工等各方面的预付款。所以财务人员要想参与对在建工程的管理,就要从财务付款抓起。严格来讲现代企业无论是采购设备还是工程施工都是通过招投标确立的,应该是签订各种合同、协议的。也就是说无论是设备采购还是工程施工只要从财务发生第一笔付款支出,就要符合企业各项内控制度的要求,作为财务人员还应获取与在建工程某个项目第一笔支出相关的合同、协议,财务人员严格按照合同、协议的既定要求付款,详细记录好每个单位每一份合同的付款情况。

在后续付款时,设备采购合同有货到付款,分批次付款,全额预付款、质保金付款等,财务人员在付款时就要严格审核付款方式,以签订的合同、协议为依据,防止部分人员不按规定办理付款业务,造成财务管理失控。工程施工方面的付款还有一定的特殊性,一般来说工程施工是需要出具决算报告的,并且是在工程完工后,且需要较长的时间,也就是说在决算报告出具之前对于施工单位付款将一直是预付的,比较难控制,是在建工程管理的薄弱环节。这时财务人员要特别防止施工合同流于形式的问题,有的施工单位明明订立了一项工程施工合同,而到决算时却干了好几项工程,“生米煮成熟饭”,到时财务人员就失去了话语权,所以在工程预付款时,不仅要严格审查施工合同,按规定付款,而且要求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出具工程施工进度报告,财务人员在付款时结合工程单位的施工量以及投资计划进行付款,防止超额、超预算付款行为的发生。

对于在建工程的财务管理,总的来说,财务人员就是要看紧“钱袋子”,一切从“钱”抓起,严格审核每笔支出,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推荐第8篇:在建工程审计[推荐]

1、帐表核对,帐证核对

2、实地查看或取得工程相关资料,工程是否完工,未转资

3、资本化部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费用化部分,重点看明细帐,抽查凭证70%

4、其他,详见审计书,这里只是说了个大概,希望对你有帮助

审查材料物资消耗是否按定额和工程进度控制,有无多领挪用。

审查工程款是否按进度和验收情况付款,有无多付被占用。

审查工程完工是否及时结转固定资产,有无遗漏或多结。

还应该关注:

工程款是否付到合同指定账户上,避免今后产生法律纠纷。

检查在建工程的本期增加:

(1)询问管理层当年在建工程的增加情况,并与获取或编制的在建工程的明细表

进行核对;

(2)查阅公司资本支出预算、公司相关会议决议等,检查本年度增加的在建工程

是否全部得到记录;(3)检查本年度增

加的在建工程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如立项申请、工程借款合同、施工合同、发

票、工程物资请购申请、付款单据、建设合同、运单、验收报告等是否完整,计

价是否正确。

检查在建工程的本期减少:

(1)了解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政策,并结合固定资产审计,检查在建工程转

销额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将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挂列在建工程而少计折旧的情

形;

(2)检查在建工程其他减少的情况,入账依据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检查利息资本化是否正确。复核计算资本化利息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率、实际支

出数以及资本化的开始和停止时间。

检查在建工程保险情况,复核保险范围是否足够。检查在建工程的抵押、担保情

况。结合对银行借款等的检查,了解在建工程是否存在重大的抵押、担保情况。

如存在,应取证,并作相应的记录,同时提请被审计单位作恰当披露。

检查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关注停建工程:

(1)检查在建工程是否出现减值情形,是否应确认减值准备;

(2)检查减值计提所依据的确定可收回金额的方法。对以市价确定可收回金额的

在建工程,复核管理层使用的市价的取得方法;对以现值确定的可收回金额,复

核计算现值的假设、方法是否合理。

在建工程实地检查

推荐第9篇:在建工程结算记账

1.支付财政补助部分

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

2.支付前期费用

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现金

3.支付建筑费用(自筹少量部分)

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

4.结算应付未付建筑费用

借:在建工程贷:应付账款------****建筑公司

5.核支财政补助

借:财政基建补助支出贷:在建工程

6.核支自筹资金支付部分

借:医疗卫生支出

待摊支出-----当年无力支付部分

贷:在建工程

7.支付工程款

借:应付账款------****建筑公司贷:银行存款

8.工程完工,审计核定支出

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推荐第10篇: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xxxxxx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选派参与工程的项目负责人,XXX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苏xxxxxxxxxxx,现未参加其他项目的工程投标且无在建工程。

特此承诺!

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年月日

第11篇:在建工程的内容

一、在建工程的内容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二、在建工程核算的基本账户

固定资产自行建造、更新改造和大修理项目支出核算的账户是\"在建工程\"帐户。本帐户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投入在建工程的各项支出增加数;贷方登记工程竣工,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工程成本数及项目工程物资和退回工程款、退库材料的发生额;借方余额表示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

三、在建工程的帐务处理

1、自营在建工程的帐务处理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时,以其实际成本计价:

借: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账户

2)领用工程物资,以其领用的物资实际成本计价

借:在建工程--xx工程

贷: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账户

3)在建工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以实际发生额计价

借:在建工程--xx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长期借款等账户

4)竣工前支付为工程所借款项的利息费发生:

借:在建工程--xx工程

贷:长期借款

5)竣工后的支付利息支出: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6)涉及外币借款,若发生汇兑损失,在工程交付使用前:

借:在建工程--xx工程

贷:长期借款--汇兑损益

若发生汇兑收益,则做相反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借款--汇兑损益

贷:在建工程--xx工程--汇兑收益

7)涉及外币借款,若发生汇兑损失,在工程交付使用之后: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汇兑损益

若发生汇兑收益

借:长期借款--汇兑损益

贷:财务费用

8)工程完工,盘点发生盘亏时:

借: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贷:在建工程--xx工程

9)工程完工,盘点发现盘盈时:

借:在建工程--xx工程

贷: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10)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将在建工程发生的一切费用记入固定资产原值: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xx工程

2、出包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

1)发生预计工程款,支付进度款及计算全部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出包工程

贷:银行存款

2)工程验收完工,将在建工程发生费用成本转作固定资产原值: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已包工程

3)若在建工程是大修理项目,完工验收时:

借:预提费用或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

贷:在建工程

3、在建工程报废和毁损的账务处理

1)在建工程报废和毁损,若在企业筹办期间,其会计处理为:

借:递延资产--开办费

贷:在建工程

2)若是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后发生,在建工程毁损的会计处理为:借:营业外支出--在建工程损失

贷:在建工程

4、在建工程试运转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账务处理

1)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前,调试运转形成产品并对外销售,应以实际销售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在建工程

2)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或有关账户)

国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19个税种,其中,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部门征收,另外,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

地税负责征管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等,还有教育费附加

第12篇:学校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学校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凡在本校监管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 , 或安装等, 所发生的 各种园林、环卫、市政、土建工程,适合本制度。

第一条 加强在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凡不符 合“三同时”要求的在建建设工程项目,要依法停产整顿直到停止建 设。

第二条 加强在建重点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 位的资质审查。 坚决杜绝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或参与工程的建 设、设计、施工、安装和监理等相关业务。

第三条 督促建设、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重 大危险源、安全隐患的辨识、评估、监控和动态管理。

第四条 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完 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全隐患。

第五条 要督促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 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上的 重大问题,确保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 学校定期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进行安全检查。 对不符合安全 生产要求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立即依法做出处置。

第七条 在建工程项目发生的各类事故, 学校要严格追究事故有关 责任人员的责任,严厉查处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第13篇:公司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公司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1 总则

公司不论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制造、更新中所发生的各种建筑工程或设备制造、安装等支出,都应纳入在建工程管理范围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2 建设工程投资前期工作

2.1 根据本公司目前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建筑工程投资前期的可行性分析由资产经营部、工程部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方向、经营目标、结合技术进步和环境分析等因素,综合论证建设工程在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可行性,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和有利性,进行综合规划,科学决策。

2.2 公司财务负责办理事项

2.2.1 根据建设项目必须具备的各项批准文件和公司确定的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财务计划。

2.2.2 筹集落实投资资金。

2.2.3 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3 建设工程的管理程序

3.1 公司建设工程均由工程部门归口管理,委托威孚房屋建设发展公司代建。

3.2 威孚房屋建设发展公司根据工程项目要求,编制工程项目的预决算书,报公司财务部门。公司财务部门将预决算书送外部审计部门审计后,反馈给威孚房屋建设发展公司,威孚房屋建设发展公司依据审计后的预决算书执行。

4 竣工工程交付使用的处理

4.1 收委托的工程代建公司代建工程竣工,财务发生数应及时移交公司财务部门,并通知工程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财务部门凭工程移交单作为入帐依据,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4.2 工程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部门负责按公司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将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各种批准文件、招标文件、经济合同、各种建筑安装施工图纸、竣工工程图纸、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资料、工程预决算资料等,汇集整理装订成册,存入档案室备查。

5 对造成在建工程呆帐的处理

5.1 为加强在建工程管理,确保帐物相符,应每年实地清查盘点一次。盘点由工程部门组织实施,对出现盘亏、呆帐的在建工程,要负责查清原因,并追究责任人。

5.2 因技术等因素未移交固定资产,应通过改型使用,由工程部门提出改型报告,设备制造分公司进行改造。对造成在建工程呆帐的,应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追究责任人,按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大小进行处理。

制订部门:财务处审核:窦钰管理处审定:宣建清共1页第1页

第14篇: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招标人):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优惠承诺

致 :

我公司对 进行投标,现郑重承诺: 我公司若中标,将按照(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的优惠价格签署合同,同时严格履行合同、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确保质量、进度和安全满足合同要求。

我方同意,如中标通知书与本承诺书的价格存在不一致,将以本承诺书的优惠价格作为签约基准价格,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另选其他中标单位,并没收我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第15篇:无在建工程证明

证明

兹证明公司 建造师(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编号:)截止到2012年10月10日无在建工程,自2008年注册以来,无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行为记录。

特此证明

主管部门:(盖章)

日期:二O一二年十月十日

证明

兹证明信誉良好,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近三年无质量和安全事故,未发生被限期承包工程和市场不良行为等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特此证明

主管部门:(盖章)

日期: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第16篇:在建工程抵押条件

抵押条件

《担保法》司法解释对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进行了明确,但对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未作具体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条将在建工程抵押限定为: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物权法》出台前信贷客户不得用在建工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不能为自己其它用途的债务进行担保,而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担保。《物权法》实施后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为其他债权种类设定抵押,对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种类没有限定。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第17篇:在建工程抵押合同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地址:

电话:

抵押权人:(乙方)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我国《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后,同意按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自愿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抵押,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全面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后同意接受抵押。

第二条:本合同所对应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数额为(大写)人民币: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本次设定抵押物状况:

1、房屋坐落于,项目名称为,抵押房屋的建筑面积共平方米(抵押清单附后),抵押房屋共作价:(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

2、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1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3、该在建工程款计划总金额达人民币(大写)元,现已投资金额为(大写)元,

其余款项来源为。

4、该项目的竣工日期为年月日,现施工进度

情况:。

第四条:本次房屋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项下的金额

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已经抵押的房屋由甲方占用与管理,甲方应维护该房

屋的安全与完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处分上述房屋

并可要求提前清偿上述借款。

1、甲方在债务履行期内连续月或累计月未能按约

归还借款的。

2、

3、

4、

第七条:甲方所抵押房屋在抵押期间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书后,须转为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八条: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分摊或占用范围

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第九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

也消灭。

第十条: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持本合同及其他必

要的证明文件,到焦作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本抵押合同如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

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的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地产的,须经抵押权

人同意,并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转让的价

款超过债券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十二条:甲方转让抵押的房地产,应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让

人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甲方未通知乙方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

转让行为无效。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更名,由变更的

法人承担或享有本合同其权利和义务。甲方依法宣告破产的,其破产

前设定抵押的房地产乙方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

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五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

协商解决。如商议不成,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抵 押 人:(签章)抵 押 权人:(签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18篇:股份公司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1 总则

公司不论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制造、更新中所发生的各种建筑工程或设备制造、安装等支出,都应纳入在建工程管理范围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2 建设工程投资前期工作

2.1 根据本公司目前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建筑工程投资前期的可行性分析由资产经营部、工程部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方向、经营目标、结合技术进步和环境分析等因素,综合论证建设工程在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可行性,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和有利性,进行综合规划,科学决策。

2.2 公司财务负责办理事项

2.2.1 根据建设项目必须具备的各项批准文件和公司确定的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财务计划。

2.2.2 筹集落实投资资金。

2.2.3 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3 建设工程的管理程序

3.1 公司建设工程均由工程部门归口管理,委托威孚房屋建设发展公司代建。

3.2 威孚房屋建设发展公司根据工程项目要求,编制工程项目的预决算书,报公司财务部门。公司财务部门将预决算书送外部审计部门审计后,反馈给威孚房屋建设发展公司,威孚房屋建设发展公司依据审计后的预决算书执行。

4 竣工工程交付使用的处理

4.1 收委托的工程代建公司代建工程竣工,财务发生数应及时移交公司财务部门,并通知工程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财务部门凭工程移交单作为入帐依据,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4.2 工程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部门负责按公司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将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各种批准文件、招标文件、经济合同、各种建筑安装施工图纸、竣工工程图纸、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资料、工程预决算资料等,汇集整理装订成册,存入档案室备查。

5 对造成在建工程呆帐的处理

5.1 为加强在建工程管理,确保帐物相符,应每年实地清查盘点一次。盘点由工程部门组织实施,对出现盘亏、呆帐的在建工程,要负责查清原因,并追究责任人。

5.2 因技术等因素未移交固定资产,应通过改型使用,由工程部门提出改型报告,设备制造分公司进行改造。对造成在建工程呆帐的,应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追究责任人,按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大小进行处理。

制订部门:财务处审核:窦钰管理处审定:宣建清共1页第1页

第19篇:在建工程整治工作总结

石安镇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总结 梁平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全面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在县相关部门指导下,结合我镇实际,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很好的治理效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治理工作现高效

我镇成立石安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董成俊任组长,副镇长邓兴德任副组长,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为成员。其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县环保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精神,分析把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保问题治理形势,研究治理对策,制定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廉政建设惩防体系。领导小组的成立保证了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各项工作高效,高速,高质的完成。

二、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内容

围绕解决违反法规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问题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排查,完善法规制度,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城乡规划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力争通过两年左右的时间,使我镇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维护城乡规划

的严肃性,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一工作目标,我镇对工程建设的规划、项目审批、建设等工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进行严格排查,重点解决审批不严、质量不高、未批先建、环保“三同时”不到位和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查处,坚持“边排查、边整顿、边改进、边规范”的原则,完善我镇专项治理工作的内容,努力建立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预防为主、惩戒结合的环境保护廉政建设惩防体系。

三、认真排查问题,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我镇对在建工程的专项整治过程中,对易发,多发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发现以下三点问题:

1、投资规模2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在建工程土地权未经审批;

2、投资规模2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在建工程部分未实行招标;

3、投资规模2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在建工程未实施正规质量监理。

这三个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实际工作条件的限制,但为了保证在建工程的质量,我镇将尽力改正和完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整改。

四、我镇在建工程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面对排查工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我镇将进行相应的整改措施:

1、对未进行土地权审批的在建工程要求其停工,经相关部门

经过严格的土地审批后才能继续进行工程建设;

2、对未进行招投标的在建工程,将对建筑方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若有不符合要求者一律要求停止建设,从新进行招投标;

3、对有条件的在建工程实施正规的监理,对条件不成熟的在建工程,由镇领导组成质量监督小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2009年,我镇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在建工程严格监督和管理是进步的基础,虽然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足,但我镇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追求更好的工程质量,使我镇新农村建设稳步、快速的发展。

石安镇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第20篇:在建工程转让协议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法院作出_____________中法执字第_____号《民事裁定书》,将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裁定给甲方;

2.甲方拟将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因在建工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标的物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物为:

位于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标的物以下统称“房产”。

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

一、价款

甲方转让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支付

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a.甲方已依据《民事裁定书》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正式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

c.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房产过户申请。

3.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 税费

1.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所需税费由甲方负担;

2.甲方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所需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各自负担。

第四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房产权属证书及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具体如下:

1.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民事裁定书》开始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2.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事项:

a.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

b.开具售房发票;

c.向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房产过户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乙方义务

1.如期支付房产转让款;

2.协助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第五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修改本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a.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20个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书。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a.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c.甲方对房产的权益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具有所有权、行使权利受到限制、无法取得房产权属证书、无法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d.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房产抵押/转让/赠与/投资/抵债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之外的人。

四、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起,本协议即告解除。

五、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已收取的房产转让款退还乙方。

六、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须赔偿相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通知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在建工程领导小组岗位职责.doc》
在建工程领导小组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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