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管理及岗位职责

2020-08-20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食品卫生岗位职责

食品卫生岗位职责

1、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2、厨师长岗位职责

3、采购员岗位职责

4、验收员岗位职责

5、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6、粗加工岗位职责

7、切配岗位职责

8、烹调岗位职责

9、冷拼配制岗位职责

10、餐具清洗消毒岗位职责

11、餐厅服务员岗位职责

12、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

13、食品采购台帐原料采购记录表记录表人员健康状况登记表原料验收

推荐第2篇:食品卫生管理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应当保持整洁,无苍蝇、无灰尘,在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

2.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后未使用的应当回收消毒保洁,保证餐具无破损。

3.供顾客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食品卫生要求。4.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光性状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员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告知备餐人员立即检查同类食品,确保安全卫生。

5.定期清理检查吧台销售的食品,防止过期或变质的食品售出。

食堂库房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原辅料入库前必须严格检查验收。发现有不符合卫生要求、大宗食品无合格卫生经验报告书、供货票据者,不得入库。

2.坚持出入库登记和先进先出库原则。

3.各类食品原辅料须分类(库)、分架存放,隔墙离地,加盖,标识清楚。食品添加剂须专柜保管。

4.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的食品原辅料,对未及时处理的食品原辅料应标明“待处理”。

5.保持库房整洁、干燥、通风、透气。冰箱(柜、库)须定期清理、除霜,做到无血水、冰渣。

6.库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非食用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

推荐第3篇:食堂食品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食堂食品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为了切实加强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制度。

一、成立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每月负责全面检查食堂卫生管理工作。

二、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分工负责制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认真履行协议的有关规定,坚持在岗在位,管理好食堂。有计划安排好每周食谱,保证质量。确保就餐人员按时用餐。

2、教育职工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增强工作责任感,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3、经常听取师生员工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保证伙食标准。

4、保持良好的食堂环境及饮食卫生,不售腐烂、霉变、过期等食物。

5、按相关食堂管理规定认真组织炊事人员参加体检,保证服务人员的个人卫生健康。所有食堂从业人员要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工作。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食堂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副校长王程具体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和工作的安排落实;食堂日常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小组负责日常安全卫生工作的检查;胡开专等食堂工作人员负责食堂采购食品的验收工作和学校师生的就餐工作。学校食堂领导小组或检查小组成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

律与规章,落实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以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贵州中医药学院(职校)

2013年2月4日

推荐第4篇:食堂食品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食堂食品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为了切实加强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有效控制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制度。

一、成立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每月负责全面检查食堂卫生管理工作。

二、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分工负责制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认真履行协议的有关规定,坚持在岗在位,管理好食堂。有计划安排好每周食谱,保证质量。确保就餐人员按时用餐。

2、牢固树立为就餐人员服务的思想,增强工作责任感,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3、经常听取员工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保证伙食标准。

4、保持良好的食堂环境及饮食卫生,不售腐烂、霉变、过期等食物。

5、按相关食堂管理规定认真组织炊事人员参加体检,保证服务人员的个人卫生健康。所有食堂从业人员要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做好食堂食品卫生工作。

****单位

****年**月**日

推荐第5篇:食品卫生管理承诺书

食品卫生管理承诺书

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我承诺做到:

一、食品原料采购验货

1.食品采购时,向供货商索取该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及同批检验(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2.果蔬类原料宜定点采购,签订供货合同.采购原料必须新鲜、干净、符合卫生要求和规定.3.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杂掺假的食品不得采购.

二、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上岗.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换洗工作服。

三、餐具消毒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四、加工过程卫生:

1.粗加工:蔬菜摘净及洗净,用清水清洗0.5小时;水产品及禽蛋类有专用清洗池;加工肉、禽、水产用的刀、墩、案、盆与蔬菜用的分开;面点用的禽蛋在使用前洗净消毒;冷冻肉类和禽类在烹饪前自然解冻。

2.所加工的熟食烧煮透,中心温度必须大于70℃;生鸡蛋必须在加工前清洗消毒。生熟食品的案台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冷柜(箱)内存放的熟食与食品原料分开,配菜盘和切配熟食的刀、墩、板等用具专用,定位存放。

3.烹调时注意不可用手指或炒勺直接尝味,尝味后的食品不可回锅,隔餐隔夜的饭菜的饭菜未经充分加热煮透不得使用。

4.不供应死贝壳死河蟹死甲鱼等水产品或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禁止供应河豚鱼发芽土豆等有毒有害食品。

5.加工凉菜做到五专,即专人专间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制作凉菜当餐用完,严防生熟交叉。操作工艺保证成品制作完成至食用间隔在3小时内完成。

五、消毒管理

1.餐具的消毒:餐具的洗消要以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洗碗机温度在85度以上,时间在45秒至1分钟;蒸汽100度15分钟;煮沸100度3分钟;消毒柜120度20分钟;含氯消毒剂有效氯250PPM浸泡5分钟,并定期更换消毒液。

2.生食瓜果、蔬菜的清洗消毒:新鲜瓜果的污垢较少有亲油性,所以以清水洗涤为主。3.加工工具的消毒:毛巾、抹布用洗涤剂热水洗净,反复涮洗,煮沸30分钟,热风机干燥(或太阳干燥),保洁存放;案板用酒精烧或者热水煮沸5分钟以上。

六、食品储存

食品储存的库房应有防霉、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各类食品分类存放,隔墙离地,防止交叉污染。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及杂物不能与食品同库保存;食品添加剂应有专柜保存、专人托管,有使用记录。

七、饭菜出售处有完善的防尘防蝇设施。

八、卫生许可证和岗位责任制上墙。

九、发生食物中毒,按《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十、其他《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承诺单位:

负责人:

日期:

推荐第6篇:食品卫生管理承诺书

食品卫生管理承诺书

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我承诺做到:

一、食品原料采购验货

1.食品采购时,向供货商索取该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及同批检验(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

2.果蔬类原料宜定点采购,签订供货合同.采购原料必须新鲜、干净、符合卫生要求和

规定.

3.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杂掺假的食品不得采购.

二、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上岗.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

勤换洗工作服。

三、餐具消毒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四、加工过程卫生:

1.粗加工:蔬菜摘净及洗净,用清水清洗0.5小时;水产品及禽蛋类有专用清洗池;

加工肉、禽、水产用的刀、墩、案、盆与蔬菜用的分开;面点用的禽蛋在使用前洗净消毒;冷冻肉类和禽类在烹饪前自然解冻。

2.所加工的熟食烧煮透,中心温度必须大于70℃;生鸡蛋必须在加工前清洗消毒。生

熟食品的案台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冷柜(箱)内存放的熟食与食品原料分开,配菜盘和切配熟食的刀、墩、板等用具专用,定位存放。

3.烹调时注意不可用手指或炒勺直接尝味,尝味后的食品不可回锅,隔餐隔夜的饭菜

的饭菜未经充分加热煮透不得使用。

4.不供应死贝壳死河蟹死甲鱼等水产品或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禁止供应

河豚鱼发芽土豆等有毒有害食品。

5.加工凉菜做到五专,即专人专间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制作凉菜当

餐用完,严防生熟交叉。操作工艺保证成品制作完成至食用间隔在3小时内完成。

五、消毒管理

1.餐具的消毒:餐具的洗消

推荐第7篇:实验室管理及岗位职责

实验室管理及岗位职责

(一)对检测分析人员的要求

(1) 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当于中专以上的文化水平,经培训、考试合格方能担任检测分析工作。

(2) 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检测分析技术,对承担的检测项目要做到理解原理、操作正确、严守规程、准确无误。

(3) 接受新项目前,应在测试工作中达到规定的各种质量控制要求,才能进行项目的检测。

(4) 认真做好分析测试前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实验用水、试剂、标准溶液、器皿、仪器等均应符合要求,方能进行分析测试。

(5) 负责填报检测分析结果,做到书写清晰、记录完整、校对严格、实事求是。 (6) 及时完成分析测试后的实验室清理工作,做到现场环境整洁、工作交接清楚,做好安全检查。

(7) 树立高尚的科研和实验道德,热爱本职工作,钻研科学技术,培养科学作风和谦虚谨慎的态度,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团结协作。

(二)对检测质量保证人员的要求

环境检测中心要有质量保证归口管辖部门或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检测质量保证工作。检测质量保证人员应熟悉质量保证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了解检测环节中的关键技术,具备有关的数理统计知识,协助检测中心的技术负责人员进行以下各项工作:

(1) 负责监督和检查环境检测质量保证各项内容的实施情况。

(2) 按隶属关系定期组织实验室内及实验室间的分析质量控制工作,向上级部门报告质量保证工作执行情况,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有关工作部署、安排,组织实施。

(3) 组织有关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帮助解决所在检测中心有关质量保证方面的技术问题。

(三)实验室安全制度

(1) 实验室内需设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柜、防尘罩、排气管道及消防灭火器材等),并应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供使用。使用电、气、水、火时,应按有关使用规则进行操作,保证安全。

(2) 实验室内各种仪器、器皿应有规定的放置处所,不得任意堆放,以免错拿错用,造成事故。

(3) 进入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尤其是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试剂时,必须遵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实验室内不得吸烟、会客、喧哗、用餐或私用电器等。

(4) 下班后要有专人负责检查实验室的门、窗、水、电、煤气等,切实关好,不得疏忽大意。

(5) 实验室的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挪用。一旦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领导。

(四)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 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试剂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分类存放,定期检查使用和管理情况。 (2)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并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易燃、易爆试剂要随用随领,不得在实验室内大量保存。保存在实验室内的少量易燃、易爆品和危险品应严格控制、加强管理。

(3) 剧毒试剂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加双锁存放,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时由两人共同称量,登记使用。

(4) 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如药匙、量杯等)必须分开,每种试剂用一件器皿,至少洗净后再用,不得混用。

(5) 使用氰化物时,切记注意安全,不在酸性条件下使用,并严防溅洒玷污。氰化物废液必须经处理后再倒入下水道,并用大量流水冲稀。其他剧毒试剂也应注意经适当转化处理后再进行清洗排放。

(6) 使用有机溶剂和挥发性强的试剂的操作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或在通风柜中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溶剂。

(7) 稀释浓酸试剂时,应按规定要求操作和贮存。

(五)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1) 各种精密贵重仪器及贵重器皿(如铂器皿和玛瑙研钵等)要有专人管理,分别登记造册、建卡立档。仪器档案应包括仪器说明书、验收和调试记录、仪器的各种初始参数,定期保养维修、检定、校准及使用情况的登记记录等。

(2) 精密仪器的安装、调试、使用和保养维修均应严格遵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上级人员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机操作。

(3) 使用仪器前应先检查仪器是否正常。仪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仪器“带病”运转。

(4) 仪器用完后,应将各部件恢复到所要求的位置,及时做好清理工作,盖好防尘罩。

(5) 仪器的附属设备应妥善安放,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五)样品管理制度

(1) 由于环境样品的特殊性,要求样品的采集、运送和保存等各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以保证其真实性和代表性。

(2) 检测中心的技术负责人应和采样人员、测试人员共同议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周密地安排采样和实验室测试间的衔接、协调,以保证自采样开始至结果报出的全过程中,样品都具有合格的代表性。

(3) 样品容器除一般情况外的特殊处理,应由实验室负责进行。对于需在现场进行处理的样品,应注明处理方法和注意事项,所需试剂和仪器应准备好,同时提供给采样人员。对采样有特殊要求时,应对采样人员进行培训。

(4) 样品容器的材质要符合检测分析的要求,容器应密塞、不渗不漏。 (5) 样品的登记、验收和保存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① 采集好的样品应及时贴好样品标签,填写好采样记录。将样品连同样品登记表、送样单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指定的实验室。填写样品标签和采样记录需使用防水墨汁,严寒季节圆珠笔不宜使用时,可用铅笔填写。 ② 如需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分装,分样的容器应和样品容器材质相同,并填写同样的样品标签,注明“分样”字样。同时对“空白”和“副样”也都要分别注明。 ③ 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样品的登记、验收,其内容包括:样品名称和编号;样品采集点的详细地址和现场特征;样品的采集方式,是定时样、不定时样还是混合样;检测分析项目;样品保存所用的保存剂的名称、浓度和用量;样品的包装、保管情况;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人、送样人及登记验收人员签名。 ④ 样品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编号错乱、标签缺损、字迹不清、检测项目不明、规格不符、数量不足,以及采样不合要求者,可拒收并建议补采样品。如无法补采样品或重采,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收样,完成测试后,应在报告中注明。 ⑤ 样品应按规定方法妥善保存,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测试,不得无故拖延。 ⑥ 采样记录、样品登记表、送样单和现场测试的原始记录应完整、齐全、清晰,并与实验室测试记录汇总保存。

推荐第8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为确保学生的食品卫生与安全,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明确学校各级部门有关责任,特制订本岗位职责

一、食品卫生与安全的工作责任

1.校长是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成立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奖惩考核。

3.对在学校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中的下列失职行为,学校将按照有关各自责任追究。

1.存在隐患;管理不力;没有及时自查自整自○

改而产生严重后果的。

2.不按规定办事,工作失职。

3.制度不严格,人员不落实,操作不规范而产○

生严重后果的。

4.出了问题应对措施不力;延误医治;不及时○

上报或隐瞒不报的。

二、各归口人员分工职责

校长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2、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

3、学校应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4、配备专兼职食品采购、验收管理人员和卫生检查人员。

5、督促各部门各司其责,检查食品卫生安全落实情况,制订并落实奖惩制度。

6、发现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有可疑情况时,制订上报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总务主任职责:

1、贯彻落实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责任制。

推荐第9篇: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托克逊县城城中心双语幼儿园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为做好幼儿园2013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按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切实重视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效地遏制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树立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防范意识。

一、工作目标

预防幼儿园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把各种控制指标降到最低点。以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工作计划

1.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开展。

2.依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

3.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与随机检查相结合。

加大对幼儿园食堂、小卖部的检查督查。检查要做到全面、细致、深入,坚决不放过隐患,坚决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出检查记录和整改意见,要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

三、工作措施

加强对校内食堂的卫生监督,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及时停售。

幼儿园要加强领导,成立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指派食堂卫生管理人员,不断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卫生管理体制。完善幼儿园食堂,不断改进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条件。

加强对学生及家长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通过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班队活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特别是幼儿园食堂进货这一关。

2.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安全意识的提高。

3.建立食物中毒应急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能立即处理好。

4、添置餐具消毒设备,切实加强餐具消毒工作:充分发挥消毒设备的作用,切实开展餐具消毒,确保提供合格卫生餐具。

5、重视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本学年抽2个周五下午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以检查促进本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更好开展。

本校开展自查:自查由专门人员监督;同时开展经常性、不定期性的督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质量。

7、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幼儿园本学年安排

2课时以上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出2期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的黑板报。

8、建立幼儿园突发性卫生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有信息联络员,按时上报各类信息、报表;报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9、加强自备水源的监管,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要切实加强对自备水源的监管,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水池清洗、消毒。

总之,我园抓好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给我园的全体师生创造一个食品方面人人放心的好环境。

托克逊县城镇中心双语幼儿园二〇一三年三月三日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托克逊县城城中心双语幼儿园幼儿园

2013年6月20日

推荐第10篇: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

第三条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进场经营者)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二)摊位布局情况;

(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

(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

(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

(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

(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第七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

(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第八条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食品卫生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

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数量相适应。

第九条集贸市场应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二)对进场食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

(三)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四)食品卫生违规处理制度;

(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条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可疑受农药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

第十一条集贸市场内应当配备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市场内的环境清洁,维护市场内卫生设施与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集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建立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卫生检查、检测情况,对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进场经营者应在公示栏公告。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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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二)具备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给排水设施和洗涤、加工、冷藏和防蝇、防虫设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食品容器存放应当设置台架,不得着地放置;

(四)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期间不得佩带首饰、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五)使用新鲜和清洁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剂;

(六)营业场所和周围地区的环境卫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为保证食品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和条件,管理制度《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第二十五条生产、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制作肉、奶、蛋、鱼类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隔离;隔夜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二)散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三)具备食具清洗、消毒条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

(四)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第二十六条经营鲜活产品应具备能够保持产品鲜活的设施和条件。

第二十七条集贸市场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下列食品或当作食品的物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过期、变质、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三)使用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或使用农药后尚未超过安全间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六)河豚鱼、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七)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鳌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产品;

(八)用污秽不洁或者被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盛装的食品;

(九)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份等商品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

(十)《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其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规范对集贸市场举办者和食品卫生管理员的食品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本规范执行的,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进场经营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中与本规范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三十条本规范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1)(2)(3)

第11篇:佛山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汇报

佛山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汇报

佛山市卫生局

食品卫生安全是国计民生的大事,它关系到人民的健康,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到食品卫生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来抓。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组织领导,2004年我市成立了市、区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由黄维郭常务副市长任主任,成员包括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农业、工商、经贸、质监等12个部门的负责人。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执法,共同建造我市食品安全体系,维护良好的食品卫生秩序,食品卫生安全形势总体上是好的。近三年全市无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工作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在2005年省卫生厅组织的全省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检查中,按照《广东省2005年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工作评价表》进行综合评分,我市得分位居全省首位。现将我市近三年的食品卫生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3年全市中心城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1689户(其中宾馆41户,餐饮店3351户,集体食堂856户,副食、食品店、商场6630户,食品加工厂811户),持有效卫生许可证11468户,持证率98.1%。2004年全市中心城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897户(其中宾馆41户,餐饮店3109户,集体食堂825户,副食、食品店、商场6243户,食品加工厂679户),持有效卫生许可证10688户,持证率98.1%。2005年全市中心城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1577户(其中宾馆41户,餐饮店3412户,集体食堂866户,副食、食品店、商场6569户,食品加工厂689户),持有效卫生许可证11412户,持证率98.6%。

二、食品卫生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政府高度重视,把食品卫生工作纳入民心工程来抓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到食品卫生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来抓。市政府多次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卫生工作,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近年市政府先后下发了《佛山市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佛府办„2002‟179号)、《佛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佛府办„2003‟61号)、《转发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工作报告的通知》(佛府办„2004‟50号)、《佛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佛府„2004‟74号),《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实施市场商品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04‟100号)等一系列相关政策和规定,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和市场准入管理,从源头上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2004年市、区两级政府还先后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部门沟通与合作,从政策和资金投入上保证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开展。佛山市人大、政协每年都安排了对全市食品卫生工作的专项检查和视察活动。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3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机编„2005‟131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农业、质监、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职责,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质监、经贸、农业、爱卫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常抓不懈,为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维护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更新工作理念,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食品卫生整体水平得到提升

从2003年起,我市卫生部门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作为食品卫生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坚定不移地加以推进。特别是2005年,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的量化评审工作,市卫生局制定了《佛山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审工作规定》,对部门职责、评定依据、评审范围、评审方法、评审程序及标识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全市卫生监督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与卫生许可证的复审换证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两者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使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得以全面铺开。据2005年底全市资料统计,全市应纳入评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1213户,目前已对10811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量化分级评审,评为A级的155户、B级的3294户、C级的6868户、D级的494户,已评审单位占需评单位数的96.41%。在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我市卫生部门通过促企业创A、创B来提高我市食品卫生整体水平,建立起了一套“评创结合,以评促创”的工作方法。我市的工作得到了省卫生厅的充分肯定,在2005年的全省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市卫生局就这项工作作了专题经验介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成效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一是体现了卫生监督执法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原则。由于有了一套统一客观的评价标准,减少了监督过程中的主观性、随意性,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量化分级评审结果的公告,增加了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消费者对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状况拥有了更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行为也更加理性化。

二是提高了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效率。在卫生监督工作中改变了过去那种不加区别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同样监督频次的拉网式监督检查方式,把工作重点放在食品安全风险大的薄弱环节上,使有限的卫生监督资源得到了合理配置和利用,提高了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效率。

三是形成了“扶强汰劣”的局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调动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性,促使其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卫生设施、布局流程及管理制度,大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而通过清理整顿一批卫生设施不完善、自身管理水平低的食品卫生D级单位,进一步净化了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形成了“扶强汰劣”的局面,较大程度地消除了食物中毒发生的隐患。

四是实现了生产经营单位在食品卫生工作中由“要我做”向“我要做”的角色转变。一些单位意识到创建工作有利于提高自身竞争力、塑造单位形象,不惜投入巨资进行硬件改造。据2004年不完全统计,全市食品卫生A级单位投入卫生设施和布局流程改造的费用达2000余万元。如禅城区海悦酒楼、顺峰山庄及三水区恒益酒店等,为了创建A级单位,都投入近百万元用于完善设施和理顺布局,在创建成A级单位后,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由于先行单位的示范作用,调动了一大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创建积极性,逐步实现了生产经营单位在食品卫生工作中由“要我做”向“我要做”的角色转变。

五是促进了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了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工作方法,市卫生监督所两年内先后举办了5期全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审员培训班,由省、市食品卫生监督专家对评审员进行强化培训,组织现场观摩、模拟操作和案例讨论,帮助卫生监督员准确把握量化评分的原则、尺度和方法。2005年还进一步细化评分标准,使评审更合理。更为重要的是,通过食品卫生监督量化评审的实际操作,提高了卫生监督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了主动服务和规范管理意识,牢固树立了依法、公平、公正、高效的行政理念,卫生监督员特别是基层卫生监督员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三)围绕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积极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各项监督监测指标均达到部颁标准

三年来,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把食品卫生工作作为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同时,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主动向政府反映情况,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综合管理的原则,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初步建立了以监督执法为中心,以预防性卫生监督和提高企业自身卫生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自律为重点,以突发事件多发的行业为难点的卫生监督管理新模式,使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进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开创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新局面,基本改变了过去围绕发证、抽检、巡查转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模式。

几年来,我市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了多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03年起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了食品放心工程;2004年市卫生局制定了《佛山市卫生系统200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在全市开展了10项专项整治工作;2005年市卫生局在2004年工作基础上又制定了《佛山市卫生系统2005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开展了7项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2003年至2005年全市中心城区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达到91.9%、92.0%和93.3%。通过专项整治,打造了一批食品卫生工作的新“亮点”:一是南海区学校集体食堂整体卫生水平明显提高。桂城中小学配餐中心等单位的卫生设施、布局流程成为全市的一个亮点。二是禅城区通过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放心餐工程,解决工业园区外来务工人员就餐问题,成为禅城区食品卫生工作领先于全市的亮点;三是三水区大力开展熟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市率先推行熟肉制品集中屠宰加工,成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的亮点。

(四)积极预防食物中毒,促进食品卫生工作迈上新台阶 预防食物中毒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三年来我市各地通过分析食物中毒发生的原因和特点,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消除食品中毒发生的隐患,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1、将预防食物中毒作为每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内容来抓。为消除食物中毒发生的隐患,2004年我市卫生部门对近三年来食物中毒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卫生管理不善的中小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是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发生的关键环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结合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了对全市中小饮食门店、学校及工厂食堂的全面整治。共检查中小饮食门店4994户次,学校及工厂食堂2027户次,其中责令整改为731户,责令停业25户,取缔无证经营单位740户。通过整治工作,大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条件有了质的飞跃,中小型餐饮单位食物中毒发生的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与此同时,卫生监督部门还依照省的统一部署,联合教育部门开展了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共检查学校1186户次。通过专项检查,强化了学校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规范了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确保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2005年,我市卫生部门在总结2004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把预防食物中毒工作作为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求各地把预防食物中毒工作贯穿于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的全过程,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配合“教育强市”创建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卫生部门共对全市567户学校食堂进行了全面检查。二是联合建设部门对全市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整治。在国庆、中秋两节前夕,依照国家、省的工作部署,我市卫生、建设部门积极行动,联合开展了工地食堂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检查工地食堂256户,发出整改通知 256份。通过整改,有效地防范了建筑工地食物中毒的发生。三是做好多发季节、重点单位的预防食物中毒工作。分析近年来我市食物中毒发生的情况表明,夏、秋季是食物中毒的多发季节。为此,卫生部门在这两个季节加强对全市重点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的检查和整治,共检查有关单位3682户次,消除了各类食物中毒隐患。四是加强宣传,营造安全食品消费氛围。通过开展食品卫生知识现场咨询、派发宣传单张、发送食品卫生预警信息等方式,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市民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知识,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和市民理性消费。

2、高度重视对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近年来,我市卫生监督部门高度重视卫生知识培训工作。特别加强了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食品卫生管理技能培训,并将培训及考核合格作为卫生许可证复审的必要条件。各地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制作了内容丰富的培训教材。通过培训,把预防食物中毒的知识和责任交给经营者,使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自觉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卫生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和操作,取得良好的效果。2003年度全市中心城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总数57238人,经体检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56622人,持证率98.9%;经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56622人,合格率100%;患“五病”的从业人员总数1020人,调离人数1020人,调离率100%。2004年度全市中心城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总数57654人,经体检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56979人,持证率98.8%;经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56979人,合格率100%;患“五病”的从业人员总数1099人,调离人数1099人,调离率100%。2005年度全市中心城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总数60620人,经体检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59786人,持证率98.6%;经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59786人,合格率100%;患“五病”的从业人员总数1339人,调离人数1339人,调离率100%。

3、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强化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应对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政府下发了《佛山市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佛府办„2002‟179号)、《佛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佛府办„2003‟61号),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在我市初步建立起食品卫生责任分担机制。各区也都依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制定了相应的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布了食品卫生投诉电话。2004年,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食物中毒报告工作,市卫生局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食物中毒报告的通知》,使食物中毒处理工作更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近三年来我市各地能按要求进行食物中毒报告,没有漏报和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查明率为100%。

(五)大力推进卫生监督网络建设,逐步实现执法工作权力下放,重心下移

近年来,我市根据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重心下移,率先在省内提出了构建公共卫生三级网络的构想。在省卫生厅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南海区率先试行,于2003年先后建立了17个镇级卫生监督分所,构建起区、镇两级卫生监督网络,实现了卫生监督工作权力下放,重心下移。与此同时,将信息化管理手段应用在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之中,保证了卫生监督的覆盖面,提高了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别是在抗击非典和近年来应对的多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基层网络对保证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和防控措施的迅速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做法也得到了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充分肯定。南海区卫生局在2005年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就此项工作作了专题经验介绍。目前我市禅城、顺德、高明、三水等区正在采取不同方式建立和完善镇(街)卫生监督网络,其中三水、高明区镇级卫生监督分所将于今年完成组建并投入运转。

(六)宣传普及食品卫生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食品卫生工作不仅是卫生部门的事,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近年来,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在加强日常卫生监督执法的过程中注重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着力加强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扩大影响。宣传工作做到电台有声音、电视有画面、报纸有文章、学校和社区有阵地、有资料。一是在佛山市卫生信息网、佛山市卫生监督网等网站开通了食品安全专栏,以食品安全为主题,宣传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公布食品卫生A级单位名单,进行食物中毒预警。二是向社会公布食品卫生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参与和监督。三是积极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对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评审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如三水区卫生部门在电视台的“法制之窗”栏目中,以对卫生监督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进行访谈的形式,宣传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目的、意义和做法,在社会上收到了很好的反响。

通过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收到了以下成效:一是群众对公共卫生拥有了更多的知情权、选择权,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二是增强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三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促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更加完善、管理更加规范。

二○○六年五月

第12篇: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为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食堂经营行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长期保持A级食堂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A级食堂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食品卫生的管理,矿成立食品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食堂管理人员要加强巡视,对食品卫生及食堂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给与纠正和处罚。矿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二、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流程

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宜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成品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成品通道、出口与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入口均宜分开。其流程:

1、食品原料由粗加工间东门进入粗加工间。进行原材料的清洗、切配。

2、切配好的待加工原料放入烹调间贮物架上。

3、主食原料由食堂北门进入主食库。

4、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由洗碗消毒间向北经食堂走廊进入餐厅。

5、使用后的餐饮具由餐厅南门进入洗碗消毒间。凡不按流程操作,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二)粗加工操作场所内设臵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宜独立设臵和使用。食品处理区内设有洗手消毒水池、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及

1 其加工操作过程。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不得混用。各水池无标识或混用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三)库房卫生要求。

1、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臵。

2、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不按分区存放或库房较乱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3、库房内应设臵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臵应能使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食品靠墙存放或将食品直接存放在地上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库存食品受潮霉变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冷冻(藏)库应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

(四)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

1、食品加工用设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加工食品的设备或工具不洁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无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食品容器不洁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3、设备的摆放位臵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生、熟不分、混用或无标识的发现一次罚款

2 20元。

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发现污染食品的,一次罚款50元。

6、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清洗不干净有异味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7、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不在指定位臵存放受到污染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8、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五)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卫生要求。

1、加工经营场所门窗应设臵防尘、防蝇、防虫害设施。库房、食品加工间门口应设防鼠板。有防鼠板不使用造成食堂内有老鼠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加工经营场所必要时可设臵灭蝇设施。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保持一定距离。

3、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防鼠网,以防鼠类侵入。

4、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食堂内苍蝇较多,不采取措施的罚款20元。

5、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使用杀虫剂污染食品及食品工具、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扑灭方法应以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污染食品的发现

3 一次罚款100元。

(六)废弃物暂存设施卫生要求。

1、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废弃物容器。无垃圾桶或将垃圾随地堆放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内壁应光滑以便于清洗。垃圾桶无盖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垃圾桶不洁或有污物、不良气味溢出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夏天随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不及时清理垃圾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在加工经营场所外适当地点宜设臵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其结构应密闭,能防止害虫进入、孳生且不污染环境。加工场所内堆放废弃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七)拖把等清洁工具的存放场所应与食品处理区分开。未分开存放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八)加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九) 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1)加工场所地面保持清洁无污物、无积水、物品摆放整洁。地面不洁或物品摆放较乱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污物、无烟头。发现地面不洁一次罚款20元。

4 (3)工作台、菜墩菜板每次使用后及时清理干净,必要时进行消毒。工作台、菜墩菜板有食物残渣及不洁的,发现一处一次罚款20元。

(4)排水沟保持清洁,无食物残渣,无异味。排水沟盖板清洁无食物残渣。排水沟内有食物残渣、有异味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排水沟盖板不洁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餐厅内及时清理使用后餐饮具,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不及时清理使用后餐饮具的发现一处罚款20元,桌、椅、台面不洁发现一处罚款20元。

(十) 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不按规定处理废弃使用油的发现一处罚款50元,再次使用废弃油脂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三、加工操作卫生要求

(一)原料采购卫生要求

1、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如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卫生检疫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无政府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三无”产品;

(10)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采购上述食品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造成后果的按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2、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有专人保管。不按规定采购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不按规定存放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二) 记录管理

1、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采购食品未索证的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将索取的票证用A4纸粘贴,并按主食、副食、肉类、酒水类等分类存放。不按规定粘贴和分类存放的发现一处罚款10元。

3、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无验收或出入库登记的发现一处罚款20元。

4、原料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卫生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

6 教育与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无记录的发现一处罚款10元。

5、各层食堂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卫生管理员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食堂负责人不督促检查的发现一处罚款50元,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监督检查的发现一处罚款20元。

6、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12个月,否则一次处罚50元。

(二)食品贮存卫生要求

1、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贮存食品的场所有霉变、鼠迹的发现一处罚款100元,贮存食品的场所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有个人生活物品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不按分类、分架存放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有变质和过期食品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4、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冷藏、冷冻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的发现一处罚款50元。

5、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

7 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使用非食品包装袋包装贮存食品。不按分类、分区摆放的发现一处罚款20元,使用非食品包装袋贮存食品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用容器贮存食品时不得将容器重叠放臵。使用容器重叠放臵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7、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未定期除霜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三) 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加工使用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加工前的食品原料入粗加工间后放入贮物架,不得直接存放地面。蔬菜择摘时应放在容器内,不得将蔬菜直接放在地上择摘。将食品原料直接存放在地上,发现一次罚款20元,直接在地上择摘蔬菜,发现一次罚款10元。

3、粗加工的食品原料先经择摘清理、分池清洗、分案切配、分盆(筐)盛装,再放入烹调间待加工。不按流程操作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水池混用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在拖布池洗菜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切配肉类食品、水产类食品和蔬菜的墩、案、刀应分类使用,使用后及时清洗干净,菜墩放在墩架上,菜刀臵于刀

8 盒内。混用墩、案、刀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菜墩不清洁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5、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不按规定存放造成食品变质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不按分类存放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7、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不按规定的罚款20元。

8、盛装食品的容器应放臵在贮物架上,不得直接臵于地上,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重叠放臵,以防止食品污染。盛装食品的容器直接臵于地上,发现一次罚款20元,盛装食品的容器重叠放臵造成食品污染的发现一次罚款30元。

9、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不按规定分开使用或无标志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四)烹调加工卫生要求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加工使用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一次罚款500元。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将回收后的食品再加工供应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达不到温度要求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混放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需冷藏而不冷藏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五)凉菜配制卫生要求

1、专间为独立隔间,专间内设有专用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温度应不高于25℃。专间入口处设臵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

2、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加工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戴口罩。不按规定二次更换工作服、不戴口罩、不洗手消毒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专间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在凉菜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活动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5、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1~2小时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消毒记录。不进行消毒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消毒后不记录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

6、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不使用专用工具、容器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工具、容器不洁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7、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供加工的食品原料不清洗带入凉菜间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8、加工装盘的凉菜由传菜口传出,送菜的服务人员不得进入凉菜间。传菜的服务人员进入凉菜间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9、制作好的凉菜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食用前按规定进行再加热。不按要求操作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备餐及供餐卫生要求

1、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前不洗手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穿戴整洁卫生的工作服、工作帽,进入供餐间戴口罩。发现工作服不整洁的一次罚款10元,不戴工作帽、口罩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

2、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供应销售变质食品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保持供餐间内整洁卫生,覆盖馒头的布及供餐间内的盆、勺、缸、筐等用品要清洁卫生。发现一处不卫生的罚款20元。

4、供餐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售饭菜时使用工具。操作时污染食品的发现一次罚款30元。徒手售饭菜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5、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清洗消毒。不清洗消毒使用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6、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反复使用菜肴装饰品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7、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在不当的存放条件下存放食品超过2小时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七)食品再加热卫生要求

1、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条件下放臵2小时以上的),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食品已变质或不再次加热而提供食用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不加热提供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加热时中心温度应高于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食用。提供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四、清洗与消毒

(一)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卫生要求。

1、餐饮具清洗消毒的流程为清洗、浸泡、冲刷、洗碗机、蒸汽消毒。不按流程操作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应使用蒸汽消毒而不使用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3、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不按标识混用水池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识。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保洁柜不洁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消毒后的餐饮具不存放入保洁柜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每次洗净、消毒后做好消毒记录。消毒后不做记录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

6、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消毒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7、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保洁柜内存放其他物品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8、经卫生防疫部门检验餐饮具消毒不合格的每种每次罚款200元。

(二) 清洗和消毒卫生管理

1、应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证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洗涤剂、消毒剂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食堂空气消毒: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装臵,紫外线灯(波长200-275nm)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臵,强度大于70μW/cm2。专间内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距离地面2m以内。消毒后做好记录。不定期进行空气消毒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不记录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

4、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臵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不按规定存放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五、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一)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的每人罚款200元,患传染病后继续从事食堂工作的每人罚款1000元。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患有碍食品卫生病症而不脱离岗位的发现一人罚款50元。

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二)从业人员培训

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不经培训上岗的发现一人罚款20元。

(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1、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和售饭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操作时不穿戴工作服、工作帽的发现一人罚款20元,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发现一人罚款20元。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操作前不洗手的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

(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后。 在上述情形后不洗手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凉菜间工作人

14 员不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的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

5、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食品处理区存放个人衣物、私人物品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6、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在食品处理区吸烟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7、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

(四)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1、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工等。

2、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工作服不洁的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

3、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穿工作服上厕所的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品处理区。

5、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第13篇: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出厂的散装食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

第三条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存复印件备查。应配备相应设备或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不经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和标签内容不完整的散装食品。

第四条进货后,应按照所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第五条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应具有明显的区分或隔离标志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和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

第六条 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做到:

1、食品应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2、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3、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4、经营者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备。

5、经营者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并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取符合本条第3项要求的完整标签。

第七条 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散装食品应与销售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的字样。

第八条 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必须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第九条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第十条 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已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

第十一条 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散装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检查散装食品的卫生情况、标签内容是否完整;

2、逐项落实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并负责督促检查;

3、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对进货后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

露霖茶庄

2011年12月

第14篇: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经营散装食品的食品超市、商场等销售单位(以下称“经营者”),但不包括餐饮业和集贸市场。

本规范所称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第三条运输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并在符合食品保存条件的状态下运输。

出厂的散装食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条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存复印件备查。

经营者应查验散装食品的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经营者应配备相应设备或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任何经营者不得经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和标签内容不完整的散装食品。

第五条经营者进货后,应按照所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第六条经营者应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销售区域。生、熟食品销售地点应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同一区域内销售,防止交叉污染。

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应具有明显的区分或隔离标志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和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

第七条 经营者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做到:

1、食品应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2、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3、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4、经营者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备。

5、经营者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并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取符合本条第3项要求的完整标签。

第八条 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散装食品应与销售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的字样。

第九条 经营者销售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签,并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经营者应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上述标签。

第十条 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必须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第十一条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由生产者和经营者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已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

第十二条 经营者应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区分销售,并标明生产日期。如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则必须在标签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

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散装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检查散装食品的卫生情况、标签内容是否完整;

2、逐项落实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并负责督促检查;

3、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对进货后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 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不得重新加工销售,应由经营者或制售者负责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范第四条规定,经营者未向制售者索取查验并留存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明的,应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范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经营者经营散装食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范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以及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作为食品加工原料的,应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集贸市场的散装食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规范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本规范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第15篇: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文章标题: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第三条集贸市场的举

办者(以下简称市场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市场内从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进场经营者)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第二章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第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二)摊位布局情况;

(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

(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

(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

(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

(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第七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

(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第八条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食品卫生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数量相适应。第九条集贸市场应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二)对进场食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

(三)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四)食品卫生违规处理制度;

(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第十条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可疑受农药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第十一条集贸市场内应当配备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市场内的环境清洁,维护市场内卫生设施与设备正常使用。第十二条集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建立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卫生检查、检测情况,对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进场经营者应在公示栏公告。第三章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市场举办者应当做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好市场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对市场所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指导。第十四条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建立进场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档案。第十五条市场举办者应当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约定违反本规范的责任,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第十六条市场举办者应对所有进场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可疑受污染的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第十七条市场举办者及其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每天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

(一)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及经营内容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二)经营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三)是否根据本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落实

进出货台账制度;

(四)禽畜肉类是否经过兽医卫生检疫,并查验检疫证明与肉类数量是否相符;

(五)食品进货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索证;

(六)生产、加工或经营过程是否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卫生要求;

(七)是否有本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禁

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尤其要对食品加工、经营中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原料;

(八)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市场举办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发现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立即对该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市场举办者应负责处理涉及食品卫生问题的群众投诉,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进场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市场内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

第四章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进场经营者按照规定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第二十一条进场经营者应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度,台帐中应注明所销售食品的来源、数量、保质期,并定期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限。

第二十二条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进场经营者均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结果报告单。

顾客需要了解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的,销售者必须保证能够提供。

第二十三条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识的卫生要求;经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具有卫生部颁发的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在集贸市场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地点并具备可封闭的独立场所。场所的大小应满足相应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洗涤、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销售所需要的面积;

(二)具备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给排水设施和洗涤、加工、冷藏和防蝇、防虫设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食品容器存放应当设置台架,不得着地放置;

(四)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期间不得佩带首饰、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五)使用新鲜和清洁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剂;

(六)营业场所和周围地区的环境卫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为保证食品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和条件。

第二十五条生产、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制作肉、奶、蛋、鱼类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隔离;隔夜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二)散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三)具备食具清洗、消毒条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

(四)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第二十六条经营鲜活产品应具备能够保持产品鲜活的设施和条件。

第二十七条集贸市场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下列食品或当作食品的物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过期、变质、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三)使用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或使用农药后尚未超过安全间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六)河豚鱼、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七)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鳌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产品;

(八)用污秽不洁或者被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盛装的食品;

(九)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份等商品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

(十)《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其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规范对集贸市场举办者和食品卫生管理员的食品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本规范执行的,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进场经营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中与本规范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三十条本规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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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

第三条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进场经营者)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二)摊位布局情况;

(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

(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

(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

(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

(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第七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

(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第八条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食品卫生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

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数量相适应。

第九条集贸市场应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二)对进场食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

(三)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四)食品卫生违规处理制度;

(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条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可疑受农药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

第十一条集贸市场内应当配备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市场内的环境清洁,维护市场内卫生设施与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集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建立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卫生检查、检测情况,对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进场经营者应在公示栏公告。

(二)具备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给排水设施和洗涤、加工、冷藏和防蝇、防虫设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食品容器存放应当设置台架,不得着地放置;

(四)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期间不得佩带首饰、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五)使用新鲜和清洁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剂;

(六)营业场所和周围地区的环境卫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为保证食品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和条件。

第二十五条生产、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制作肉、奶、蛋、鱼类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隔离;隔夜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二)散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三)具备食具清洗、消毒条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

(四)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第二十六条经营鲜活产品应具备能够保持产品鲜活的设施和条件。

第二十七条集贸市场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下列食品或当作食品的物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过期、变质、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三)使用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或使用农药后尚未超过安全间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六)河豚鱼、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七)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鳌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产品;

(八)用污秽不洁或者被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盛装的食品;

(九)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份等商品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

(十)《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其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规范对集贸市场举办者和食品卫生管理员的食品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本规范执行的,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进场经营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中与本规范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三十条本规范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第17篇: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书

定西市安定区红土学校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责任书

第一责任人(校长):___________

管理责任人(副校长):___________

(总务主任):___________

直接责任人: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五日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加大食堂的管理力度,增强各职能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确保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和安全,办好让师生满意的食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

学校食堂工作以总务主任为核心开展工作,代表学校监督检查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具体责任由食堂承包者全部承担,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类人员必须严格按职责行事。

2、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必须制定以下制度:

(1)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卫生档案,做好所售食品的留样记录,不使用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食品。

(2)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保持环境卫生,消除有害昆虫的滋生环境,净化进餐环境。加工食品时必须做到原料清洗干净,生、熟食及成品、半成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3)食堂原料采购制度。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大宗物品米、面、油、肉等实行定点采购,不购劣质、变质食品,坚持每天购进食品的记录。

(4)库房管理制度。食品及原料分类堆放,离地离墙,建标立卡,有遮有盖,定期检查,库房不存放与食品无关的杂物以及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5)餐具清洁消毒制度。食堂防止投毒,操作间严禁非工作人员进

入。

3、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制度

(1)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建立清洁卫生检查制度。坚持每天检查清洁卫生并做好记录。

(3)建立对所购物品进行验收制度,特别作好肉类物品的检查验收工作。

4、建立考核制度

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各责任人工作按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一律取消本年度评比任何先进的资格,对因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5、建立报告制度

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制度,如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应及时按食品中毒突发事件预案的程序办理。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还要注意保护好毒源,以有利于公安机关破案,同时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发现中毒视而不见,无动于衷,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1、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保证食堂餐厅安全出口畅通,配备齐消防设施。

2、加强对食品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投毒、传染病发生,坚持持证上岗。定期组织炊管人员学习餐饮业务和卫生知识。

三、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学校、各班主任要建立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确实抓好安全教育工作。学校要利用大会、周一升旗集会对学生进行教育,班主任要利用晨会、班会等时间随时做好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工作。

安定区红土学校

第18篇: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并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验手续。

(三)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四)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

(五)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索证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食品采购的场所应相对固定,以保证所采购食品的质量;禁止采购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六)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七)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前,若超过2小时的,应当置于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八)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剩饭菜,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九)公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十)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十一)加工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十二)外购订餐时,必须索取送餐者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送餐者卫生许可证上必须注明“送餐”的许可项目。

二、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制度

(一)选择经过安全处理的食品,水果、蔬菜一定要清洗干净。

(二)彻底加热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必须达到70℃以上。

(三)做熟的食品放置时间不宜过长,最好在食品出锅后尽快吃掉。

(四)妥善贮存熟食品,应在60℃以上或10℃以下的条件下贮存熟食品。

(五)贮存的熟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再次彻底加热,加热

时应使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达到70℃以上。

(六)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的接触,用于处理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等也要分开。

(七)加工制作食品前和每次间歇后,必须把手洗净。

(八)保持加工操作间的清洁,所有用来制备食品的用具表面必须保持绝对干净,抹布应每天更换,并在下次使用前煮沸消毒。

(九)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避免昆虫、鼠类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

三、学校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放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二)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败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三)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五)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六)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七)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

熟食品及半成品应分柜存放。

四、学校食堂加工操作间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加工操作间应与厕所及其他不洁处所有效隔离,加工操作间内不应有厕所,且厕所的门与窗均不得面对厕所。

(二)加工操作间应有良好的供水系统与排水系统,尤以排水系统最重要。因烹调食物时,材料需要清水洗涤,加工操作间清理更需要用水洗涤,这些用过的污水,必须迅速排除,否则会使操作间泥泞不堪。

(三)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躲藏或出入。

(四)应装置排油烟机。排油烟机的油垢应定时清理,而所排出的污油,也应适当处理。

(五)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料理操作,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和案板工具及抹布等,必须保持整洁。

(六)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洗净后分类存放于有盖容器或冰箱内。鱼肉类取用处理要迅速,以免反复解冻而影响鲜度。要确实做到勿将食物暴露在生活常温中太久。

(七)凡易腐败食品,应贮存0℃以下冷藏容器内,生、熟食物分开贮存。

(八)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的器皿及菜肴,均不得与地面或污秽接触。

(九)应备置有密盖污物桶,污物桶最好当夜倒除,不在加工间内隔夜,污物桶四周应经常保干净。

(十)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时,应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食物与容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十一)在加工操作间工作时,不得在食物或容器的附近抽烟、咳嗽、吐痰、打喷嚏;万一打喷嚏时,要背向食物用手帕或卫生纸罩住口鼻,并随即洗手。

(十二)加工操作间工作人员在工作前、便后,均应彻底洗手,保持一双清洁的手。

(十三)加工操作间清洁扫除工作每日数次,至少要做一次,清洁完毕,清扫用具应集中处置。杀菌剂和洗涤剂不得与沙虫剂等放在一起,有毒的物质要标明放在固定场所,并指定专人管理。

(十四)不得在加工操作间内躺卧或住宿,也不许随便放置衣服及鞋帽或乱放杂物等。

五、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无故缺席。

(二)恪守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

(三)爱护公物,不随意或蓄意破坏食堂财产。

(四)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五)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有肥皂水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4)不随地吐痰等;不戴首饰加工食品,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 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5)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短裤及赤膊等。勤洗手,在开始工作前、上厕所后、进行其他与食品加工无关的活动后、接触污染物后必须要洗手,在食品加工工作期间,随时洗手。

(6)把好饭菜质量关,严防食物中毒。

(7)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烹饪技术。

(8)作好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六、学生用餐要求

(一)在餐厅内用餐时要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跑跳、打闹。

(二)就餐排队时要保持秩序,不得随意浪费食物。

(三)就餐前要洗手,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四)增强自我保健意识,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第19篇:炊事员岗位职责及管理细则

炊事员岗位职责及管理细则

1、炊管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必须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发帽,保持清洁整齐。

2、伙房内外要整洁,炊具用具必须干净,无腐烂变质食品,操作人员上岗时工作服要穿戴整齐并保持个人卫生。生食和熟食分开加工和保管。

3、如遇公司接待,需要在公司就餐时,炊事员应提前20分钟做好餐厅就餐准备工作,炊事员等到就餐结束后方可离开,离开前要做好餐具的洗刷、入柜摆放、卫生扫除等工作,确保招待间可以继续接待。

4、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的措施。

2、地面清洁无积水、杂物,墙面、烛台无积尘、污垢、生熟食容器分开,并有明显的生熟标记。

3、餐具、灶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灶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5、坚决杜绝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等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

6、不准食用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防止疾病传染。

7、严禁食用各种超保质期的制品及大包散装食品。

第20篇:班组管理要求及岗位职责

班组管理责任制度

仓储管理直接关系到物流正常运转的连续性和合理性,严格地做好各个班组的仓储工作,增强各个厂家部品供应的合理性,提高班组工作效率与凝聚力,结合本公司运行机制,特制定班组管理责任制度。

一、仓储现有组织

仓储管理是存货控制管理和负责厂家部品收、发、存业务的职能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在需求方(DYK)要求下供应正常运行,同时负责存货的库存管理和安全,以保证存货的先进先出,合理操作,正确安排库区规划,避免存货损失,保障存货的安全和完整。为了完成上述任务,仓库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做好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工作和岗位分工定位。

1.现有班长6名:戴炳双、蔡万江、厉建国、陈国权、严华亮、王亚飞。

2.现有库管员3名,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职能,但必须明确岗位职责。

3.仓储人员应当慎重挑选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及保管知识,作风严谨、思想品德好的人员担任仓储保管工作。

4.仓储人员必须职能明确,明确规定职责权限、工作范围和任务。做到既有分工又有配合、协调,人人忠于职守、守职尽责、勤奋工作,完成各自任务,实行岗位责任制。

5.严格规定纪律,建立仓库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实行规范化管理。

6.建立仓储人员考勤考核、奖惩、升迁和轮岗轮训制度。实行监督检查,制约不规则行为,激励其积极、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任务。

7.实行交接班制度和人员调动交接制度,做好交接工作,明确交接人员的责任。

二、班组管理制度

(一)仓库库存管理原则

1.库存合理原则

仓库的库存应根据每个厂家的部品存放要求和特性,以及部品清点需求。对库存实行控制管理,适时调查库存结构和数量。

2.凭单收货、发货原则

仓库管理应根据管理制度规定专人负责,按凭单据办理收发业务,做到无合理性单据不收发物资。

3.货物进出原则

坚持无进无出、先进先出原则,批次清晰,确保各个部品不积压、不损坏。

4.四清原则

即账、物、卡、数量相符清楚、批次清、库存清、卫生清。

(二)、班组管理的有关规定

1.厂家部品的入库管理(发货班):

(1) 仓库班长应根据送货单对交库的部品进行验收,凡数量不相符的及不易清点

的,必须向相关人员(库管/送货人)问明情况方可验收。

(2) 班组叉车工/成员应在班长/库管在现场的同时方可进行卸货收货工作。

(3) 入库时,库管必须看包装是否完好,标记是否清楚,入库品种、数量、型号

是否与送货单相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厂家/常驻。并同送货人在现场时当面交接清楚。入库前必须对入库部品、逐项清点、核对,并及时入库登账。

2.库存部品保管规定(发货班):

(1) 入库后部品要摆放整齐,分类合理,做到有物必有.类、有类必有区;严禁把

尺寸大小相似的部品放到一起。按各部品不同的要求进行保管、存放,做到在保质期内不锈蚀、不变质、不失效、不损坏。

(2) 发货班长须根据部品不同安排人员进行库存每日盘点,班长统计保持账、物

相符。现阶段要求江苏大同、有你珂、东一胶条、骆驼电瓶、KOC音响、西一胶、东熙油箱及发动机部品每班盘点。

3.厂家部品出库管理规定(发货班)(外驻班):

(1) 部品出库时必须按照DYK生产计划及序列机OCN需求下达发货计划、发货

计划由班长下达,备货人员上班自觉查看计划备货,班长在车辆发货前对所有部品全数检查,并开具发货单据保证发货正确。

(2) 驾驶员出车须有发货班长出具发货单,突发情况急发的驾驶员回库后主动向

班长索取发货单据。发货单据须有发车、到车时间,部品明细。单据回执须有现场人员班长/叉车工接收签字。

4.登账管理规定:

对出入库的厂家部品做到及时逐笔登账、出账,日清月结,字迹清楚不涂改,如有写错可用红线更正法进行纠正。班长每日将出库统计单与实际对照核查。库管每日抽查,每周小盘,每月大盘。

注:以上均须有凭证单据。

5.不良部品退库管理规定(外驻班):

不良部品由现场班长清点后开具出门证退回,要求有退回明细清单(使用公司不良退回统一样式)。

(三)人员作业及部品在DYK的使用要求(外驻班)

1.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按照DYK工位需求进行投料作业,不超量、补线及时,按

工位要求摆放,整洁明了。

2.现场作业人员根据岗位分工清点各自责任部品的库存清点工作。

3.缓冲区必须每天清扫,做好现场库区的三定五S,部品要求定置存放。

4.现场人员必须做到不说脏话粗话,服务态度要端正,服务意识要明确,不与

DYK及其他厂家人员发生争执斗殴等。

三、仓库班组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 发货班班长

班长应在部门长的领导下,负责仓库内存货的收、发、存管理,并对问题点

及时处理负责,汇报每日工作,其岗位责任如下:

1.绝对服从部门管理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2.负责组织和管理仓库部品的收发,存储和安全工作。根据DYK需求下达每

班每车次计划。

3.对班组进行合理、明确的岗位责任划分。

4.控制发货车辆发货节奏,积极做好车辆调度工作。

5.正确组织、安排下属员工对厂家部品做及时的入库工作。

6.对仓库出库部品做发货前的全数检查,要求不遗漏,保证发货正确率。

7.承担仓库操作的监督管理,现场查看部品收、发、存的操作方法与规范,严

格执行仓储人员的纪律。

8.负责当班查看仓库的通风、防火、防盗窃,监控的安全措施和存货准备的配

合工作,配合仓库管理,排除工作隐患。

9.做好仓库的部品摆放、区域划分、卫生清洁等工作。

10.

11.

(二) 负责当班收发货的数据统计工作,清点每班仓库库存。做好班组的账物保证交接班DYK现场大件2小时,小件4小时的库存量。 DYK现场班长 交接工作。

班长应在部门长的领导下,负责现场人员管理、保证DYK大线正常运行,并对问题点及时处理负责,汇报每日工作,其岗位责任如下:

1.绝对服从部门管理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2.负责管理现场下属员工的上岗考勤工作,要求参加每日晨会。不迟到、不早

退。

3.对班组进行合理、明确的岗位责任划分,做好现场员工的岗位培训、业务培

训等工作。

4.及时、安全、快速的安排车辆的卸货和部品来货确认,查看部品在DYK的

供应量及一小时以上保底库存。

5.定期对DYK工位进行巡线看料,排除停线过线可能,使之最小化。

6.每班4次对缓冲区进行卫生和部品摆放确认管理,做好卫生清洁等工作。

7.负责每班库存的及时清点,对与仓库有疑问的部品做好抽查和复查。做好班

组的库存部品交接工作。

8.做好现场部品的安全存放等工作,负责部品存放的防盗、防火、防水等,确

保部品在DYK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9.保证交接班DYK现场大件2小时,小件4小时的库存量。

(三) 对仓库班组管理岗位的要求、考核和奖罚

1.部门建立健全班组管理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班组具体管理细则,针对各不同

岗位,明确要求责任制度

2.对于班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中每一项没做到的,应对相应班组管理岗位进行

经济处罚,连续三次做不到的建议解除班长岗位,严重不合格的进行劝退。

四、本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供应处,并检查执行。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食品卫生管理及岗位职责.doc》
食品卫生管理及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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