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审计岗位职责

2020-09-28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企业内部审计

川化集团发挥内审作用促管理增效益的做法

监督环节在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内部审计是监督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忽视内部审计是当前部分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管理滑坡、资金流失、效益下降原因之一,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条件下的共性表现,一是不让审。主要是部分企业经营者只重效益,不重监督;虽有内审,失之于宽。二是不

会审。经营者虽授予职权,部分内审审不好,审不了,效果欠佳。川化集团近20年来坚持抓内审促管理增效益,一年集团公司审计处查处违纪增收节支金额相当于企业当年效益的4,他们的主要做法值得借鉴:

一、企业改制不等于内审无用,关键在落实一坚持三不变。改制不断深入,机构几经精简,川化对于内部审计始终作到“主官”直管、机构独设、力量充实“三不变”。川化内审起步于1985年,自1987年与财务部门分立正式组建审计处以来,企业改革改制不断深入,管理机构多次精简,人员多次调整,审计处却得到不断增强。由最初专职人员不过

三、四,发展到现有18人;由技术成份单一,发展到技术成份多元结构,会计、经济、工程“三师”齐全高中级职称人数过半。企业主要领导直接领导内审,并根据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换活动变化规律,赋予内审以投资、经济合同等审计权,对企业扩张兼并、资产重组、开发投资等重点资金、重点项目以及重点部门加强审计监督,使内部审计有职有权,映应形势需要。川化集团内审“三不变”基于坚持抓内审促管理增效益的指导思想不动摇。不论内审作为国家审计延伸的时期,还是国家审计指导下内审相对独立的阶段,变“要我审”为“我要审”,进而提升到堵漏洞,促管理,防流失,增效益的高度,在生产经营更广空间和领域不断赋予内审更多的经济监督职能,促其与他经济监督部门共同作用,初步实现企业决策、执行、监督的制衡体系。

二、领导重视不等于内在优势,关键在用活内审重点功能。针对企业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新旧体制并行运转不可避免在政策、管理方面出现一些“空隙”的现状,川化集团注重深化制约功能,发挥参与功能,启动预防功能,形成真实合规性和效益的审计并重、事后与事中事前的审计并重、为高层决策与为企业自身发展的服务并重,有宽度、深度、力度、层次的内审格局。注意将自身作为国有特大型化工生产经营基地的潜在优势转为发挥内审参与功能的现实优势,多次向国家和省经济管理部门提供各项经济效益审计或审计调查结果,大量详实的基础数据为国家物价、税收以及行业管理等经济政策规范和调整提供依据,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外部环境也因此得以进一步改善。川化审计处的一份综合审计报告促使受到党、国家和省的领导人的高度重视的国家级样板工程建成投产发挥效用;运用效益审计,使一生产装置5年效益不佳问题迎刃而解;通过经济合同、外委外包工程、对外投资审计和产权重组资产清理不但取得了好的直接效益,而且产生好的管理效应。

三、全面审计不等于一切包揽,关键在讲究审计策略。川化集团审计处注意审计方法的先进性与灵活性的结合,通过内审形式、方法和制度创新,规避和降低审计风险,不断提高审计质量。一是坚持“三到位”。对诸如经济合同审计、投资项目中期审计等事前、事中审计项目,做到有关人员到位,掌握情况到位,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到位。在严格审查经济合同的同时,参加了1/4的企业对外商务项目洽谈活动掌握一手资料;履行不经审计不得拨付款项的职责,年均审计工程类项目50件;经经济责任审计后有5名中层干部受到了应有的行政免职处分和经济处罚,达到了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扬善抑恶,避险增利之目的。二是加强协作。针对企业内部经营结构层次增多、对外投资金额增大、经济交往环境复杂的特点,川化内审注意采取灵活的审计方式,与各职能部门联手发挥经济监督作用。与财务、物资部门配合,合理界定帐外物资、与修旧利废物资界限,进一步清理了“小金库”和帐外资产,进一步根据行业特点完善了资产管理制度;与纪检监察部门分工合作,严格操作程序,使处理违规违纪的干部的工作顺利实施。川化审计处围绕集团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对长期难以发挥应有经济效益的项目敢碰,对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物资采购、外委外包工程敢管,对二级单位帐外资财敢清,对违纪违规人员处理敢较真,防渐杜微,推进了企业自律和廉洁建设,维护了整体和长远利益,1987年—1994年连续8年被化工部、省审计厅分别评为全国化工先进企业、省先进单位,1993年、1998年先后被国家审计署授予全国内部审计优秀成果单位和全国内审工作先进集体;是行业内审学术研究活动骨干。川化内审正在成为企业经济监督中流砥柱。

推荐第2篇:企业内部控制审计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

教师:陈老师

学生: 何敏

学号: 201108050326

一.请简述什么是内部控制的规范体系?

答: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主要是进行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围绕经营目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是企业经营发展的基本规矩。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都是从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开始的;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基于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还可将企业各种要素和资源整合在一起,并将其有机组合和协调,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从而有力地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地发展。内部控制更是一道防火墙,它使企业具有过滤功能和免疫能力,从而有效地抵御各种风险,巍然立于不败之地。

二.通过案例说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必要性?

答:“三鹿”事件暴露出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种种弊端。三鹿集团为我国企业敲响了警钟:创建和谐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关乎企业的盛衰荣辱和生死存亡。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关键,确定了一个企业的基调,它影响着整个企业内部所有人员的控制意识,在三鹿集团的案例中,如果该企业具有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就有可能降低“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所以企业应从各个方面优化内部控制环境,使企业能够提高效率和功效,防患于未然,为企业健康运行提供保障。内部控制的加强不是短期内就能完成的,也不是单靠企业自身的努力就可以达到的。国家也要给企业塑造一种重视、开发和研究内部控制的宏观环境。

三.企业控制环境可以分为哪几类因素?通过“三鹿事件”说明这些因素的重要性?

答:1.企业控制环境可以分为 : 管理因素,包括公司治理、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组织因素,包括组织结构、企业文化和风险预警;人的因素,包括人力资源政策和管理者素质。

2.公司治理结构旨在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治理不健全,公司必然缺乏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无论设计多么完美的内部控制制度都会流于形式,难以达到既定的效果。三鹿公司股权相当分散,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的制衡关系无从谈起,“内部人控制”现象不言而喻,治理机构的制衡机制失效,这为“毒奶粉事件”埋下了治理隐患,这种不良的内部控制环境成了管理层道德缺失的温床。 内部监督可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有效的运作。监督的过程,是由适当的人在适当的时间,评估控制的设计和运行,并采取必要的行动,不论是经营层或是其他控制人员,只要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都应当及时地向适当的管理层报告,并使其得到果断处理。原奶进入三鹿集团的生产企业之前,缺乏对奶站经营者的有效监督。

内部控制来自组织内部,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组织变化是内部控制发展的主线。组织结构与盲目扩张以及企业文化与“责任做秀” 是”三鹿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建立良好的人力资源政策,对培养企业的员工,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内部控制有很大的帮助,还能确保执行企业政策和程序的人员具有胜任能力和正直品行。三鹿集团许多员工多是当地农民,三年多也没有员工发现并揭露此事。可见,员工素质以及管理者理念以及经营方式对企业发展影响至关重要。

四.内部控制的主体、目标、性质、作用?

1主体: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 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过程;

2目标:合理保证经营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经营有效性,促进企业实现发展;

3性质:合理保证经营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经营有效性,促进企业实现发展;

4作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以及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企业管理、合理分权;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广义地讲,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是指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包括为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事业单位对经济活动进行科学管理而普遍采用的一种控制机制。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企业经营活动和经营管理,就需要有一定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之相适应。 五.内部控制包括哪几个基本要素?

答:1.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影响、制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的总称,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

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及时识别、科学分析影响企业战略和经营管理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并采取应对策略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和内容。

3.控制措施。控制措施,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风险应对策略所采取的确保企业内部控制目标得以实现的方法和手段,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方式和载体。

4.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种信息,并使这些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在企业有关层级之间进行及时传递、有效沟通和正确应用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

5.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企业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 六.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目标、原则及其内容?

答:1.基本目标:内部控制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控制经营风险,防止错误及舞弊的有效管理手段。其根本是控制经营风险,防止错误及舞弊,但这得从规范单位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

2.原则: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3.内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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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灵瑀集团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灵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独立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保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及分支机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对公司及其所属部门(包括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合同复查等开展的监督、评价活动。

第三条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建立、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按需配备专职人员,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直接领导。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七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内部控制规范,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具有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并不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制度进行审计,并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财务以及其他经营性工作;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的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要回避;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接受被审计对象的请客、送礼。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三章审计对象和依据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及其部门和分支机构;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3、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认为需要进行审计、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4、部门和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章程、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5、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审计种类包括:

1、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财务管理和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价。

2、内控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评和监督检查。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的重点为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采购和销售环节、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重要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

3、基建项目审计: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立项、计划、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控制、预算、决算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4、合同审计: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营销合同、承包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认为重大的合同,审计部门应当参与合同前期审查。

5、责任审计: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所属分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和各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任期的履职情况、经济活动及个人收入情况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审计由审计委员会授权审计;副总经理以下需要审计的由总经理授权人力资源部委托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原则上应于相关经济责任人离任、离职前进行审计。

6、专项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包括:

6.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6.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6.3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6.4职工保险福利收缴支付审计。

7、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审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部门及管理层提交的年度内部控制测试和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计,并提交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报告。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经理授权的其他审计。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

1、报送审计: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审计部要求的有关材料报送审计部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处进行审计,被审计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和职权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计;

2、对公司基础建设项目的立项、预算、决算、开工、竣工审计;

3、对重要经营岗位的责任、离任审计,包括接受审计委员会的委托对高级管理人员审计以及接受总经理的委托对高级管理人员以下人员进行审计;

4、合同审计;

5、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

6、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严密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审计;

7、年度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审计;

8、对公司重要资产的安全性、效益性审计;

9、联营、合营、子公司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效果审计;

10、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分支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11、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12、向审计委员会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13、监督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审计主要有以下职权:

1、有权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有权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有权参加或列席公司(包括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召开的有关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等;

4、有权参与重要合同、经济业务的调查、评估、论证、决策、审查、监督,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5、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计划、预算、决算、财务会计资料、招投标资料、经济合同、统计报表、会议纪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6、有权审查财务、会计及经济活动的资料、文件和与审计内容有关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电子数据,现场勘查实物;

7、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依照法律、规章向有关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8、有权对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以及改善管理的建议;

9、有权对经济活动中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予以制止;

10、有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11、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有关财务会计及相关经济活动的资料或者资产,报经审计委员会批准,予以暂时封存;

12、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3、经审计委员会批准,披露、公示有关审计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有权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15、有权参与公司对相关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专业人员的选聘工作;

1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被审计对象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六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审计计划:内审部门应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按照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编制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条审计立项:内审部门应根据批准后的公司审计计划,确定审计事项及其大致时间安排,经审计委

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组建审计工作组:按照审计方案,内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审计工作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拟定工作程序并进行详细分工,进行审前准备。

第二十二条根据审计事项确定被审计对象并编制审计具体方案,同时送达审计通知书至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等审计事宜。特殊事项审计经审计委员会或总经理授权后可实施突击审计,而不需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账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收取审计证据等措施实施审计。内部审计部应制定规范、适用的审计底稿和报告格式及编制要求。 第二十四条审计证据应当经被审计对象或者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被审计对象对审计证据有异议的,工作组应当核实,必要时重新取证。被审计对象或者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工作组应当注明原因和日期。

第二十五条审计工作组应汇总审计证据形成内部审计底稿并拟订内审报告,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核后形成正式内部审计报告,由总经理或审计委员会审批。审批后的内审报告按公司相关规定送交被审计单位。 第二十六条被审计对象应当及时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报告有关意见和建议,并由内审部门进行监督,整改情况由内审部门审查后报总经理或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如被审计对象对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有异议,应在三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或者申诉;超过三日提出复审申请或者申诉的,不予受理。复审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内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开展后续审计,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曾出现过的问题,并将审计结果报审计委员会。

第七章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内部审计法规、内部审计准则及公司内部审计规定,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三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和正直、勤勉。

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保持头脑清醒,保持廉洁;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接受被审计对象的请客、送礼。

第三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要正确应用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第三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公司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和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三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公司保密规定,在履行职责时,要按规定使用所获得的资料;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第三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三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要保持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不断地接受后续教育;若有不能胜任的审计任务,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关系沟通能力,妥善处理好公司内外相关单位和人士的关系。

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内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并完善审计操作规范、审计底稿规范、审计流程规范和审计报告方式及后续整改监督记录。

第三十九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计划、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审计委员会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四十条审计档案管理按照国家审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公司保密制度等执行。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一条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包括控股子公司)和个人,内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由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计对象,根据情节轻重由内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公司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账簿、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干扰、抗拒审计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5、打击、报复、诽谤、陷害审计工作人员或者有关举报人的。

第四十三条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隐瞒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3、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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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的概念体系:内部审计的定义,独立,客官的确认工作和咨询活动。目标,对被评价活动的风险,控制及治理过程发表意见。完成职责的环境,独立性。对内部审计师的期望,客观性。审计的三个作用:在企业目标视线中发挥1预防性3建设性发挥内部审计的2增值 企业内部审计的特点:1服务内向性2审计范围广泛性3审计结果时效性4与组织目标的紧密相关性。现代企业内部审计是以确认和咨询2大功能为核心,并通过这2大功能来监督的 公司治理的三种模式:1英国国家的单层董事会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公司经营管理层)2德国的双层董事会制(劳动者与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理事会)-公司经营管理层)3日本的董事会,监事会并行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经营管理层) 内部审计原则1法定性2独立性3适应性4实效性 审计模式1单一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只对一个上级主管负责分3类1内部审计在决策层2在监督层3在执行层(1由总经理领导2由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领导3能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2双重领导 内部审计外包:组织将其内部审计职能部分或全部通过契约委托给组织外部的机构来执行 形式:1补充2审计管理咨询3全外包4替代 优点1获得高水准的服务2提高企业内部审计职能的独立性3符合成本效益原则4企业能够集中精力搞好主业务 缺点1审计工作不够贴心2外包审计人员不熟悉企业的情况3缺少为未来的管理人员提供培训的平台4内部审计丧失主动性和前瞻性 职业原则1正直2客官3保密4适任 2003年颁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1年经审计署同意,经民政部批准,在原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基础上成立了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首批准则与规范与2003年6月1日实施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我国审计工作的规范体系的基本组成不分,它是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组成 三级复核,主审,项目主长,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审计质量包括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结果质量,审计工作质量是基础,它决定了审计结果的质量,审计结果质量又体现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计工作质量标准就是内部审计规范体系,如《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实务标准》,我国的内部审计规范《内部审计准则》《内审计道德规范》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业务来源1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2企业权利机构或高级管理层临时分配的任务3企业内其他部分或集团内其他单位提出需求的项目执行过程分为计划阶段,现场阶段,报告阶段,有些项目还有跟踪阶段(内部审计特有)审计方案是对项目的集体程序及其时间等所做出的详细安排,项目审计方案应在审计实施前编制完成 审计前装备的沟通形式:审前会议,审前通知书 进点会议程序1审计项目组长向被审计单位介绍审计组成员2宣读审计通知书3审计项目组长对本次审计的依据,目的,内容进行简要解释4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向审计组介绍参会人员5被审计责任人进行总体情况介绍或述职(非必须程序,经济责任审计必须)6审计项目组长提出审计计划工作时间和对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事项及相关沟通,协调,工作场所,资料等有关事项的要求7管理层可以就其对本次审计工作提出疑问,对审计组提出的要求予以回答8双方讨论有关事项9将《管理当局声明书》等给被审计单位签署10宣布进会结束,并开始工作 现场调查的要求1现场调查要全面而重点突出2现场调查要合理分工3现场调查方法要多样4要形成一个好的审计调查工作成果 内部控制测评是指内部审计师通过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并进行相关测试,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做出评价,以确定是否依赖内部控制和实质性测试的性质,范围,时间和重点活动。审计证据的类型1按外形特征分1书面证据2实物证据3视听电子证据4口头证据5环境证据 按来源分1亲历证据2外部证据3内部证据 审计证据质量特征1充分性2相关性3可靠性(1潜在证明2现实证明3充分证明) 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有异议,审计组应当进行核实,并做出说面说明 形成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底稿后,应连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及时送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复核,复核后形成审计意见草案,并按企业规定的权限送至审计委员会会更高级主管领导进行审阅,或直接根据授权进行处理

审计档案管理10年以上长期和5—-10年短期 长期:1上级部门或政府对公司审计的资料2领导干部离任审计3重大项目审计 审计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意见或建议中提出的企业内部管理不善或存在隐患的地方,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配备人员,处理有关账务等手段,完善制度,纠正错误做法,控制经营管理中的风险。

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按技术分为核对法,审阅法,复算法核算法是将会计记录及其相关资料中俩处以上的同一数值或相关数据相互对照,用以检明内容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的一种审计技术(一般核对以下资料1记账凭证与有关原始凭证2凭证与账薄3明细账同与其有关的总分类账4账薄与财务报表5财务报表与财务报表 )审阅法是指内部审计会计师对有关书面资料的仔细审视和阅读,查明有关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理和有效的一种审计技术复算法是对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会计财务报表以及预算,计划,分析等书面资料的重新计算,以验证其是否正确可靠的一种审计技术 按顺序分顺差法和逆查法 顺查法是指按照经济活动发生的先后顺序,依次从起点查到终点的一种审计技术 逆查法是指按照经济活动发生的相反顺序,从终点查到起点的一种技术 按范围分详查法和抽查法 详查法是指从被审计项目在被审期间内全部书面资料或某一重要(或可疑)的资料进行全面,详细审查的一种审计技术 抽查法(现代审计的标尺)是指从被审计对象中抽出一部分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借以推断审计对象总体有无错误和弊端的一种审计技术 分为任意抽样,判断抽样,统计抽样。统计抽样又称为数理抽查法,具体运用1用与符合性测试2用于实质性测试 特点1依靠概率论的原理进行抽查,不依赖内部审计师的经验和判断能力,样本规模由审计总体的数量因数决定2样本不是人为的重点选择3根据随即抽取的样本得出的结果来推断总体特征,较为科学 盘点法 分为直接盘点和监督盘点。准备工作1确定需要盘点的财务2调查了解有关财务的收发保管制度,并对各项制度功能的发挥情况做出评估,找出控制薄弱环节,明确重点3确定参加盘点的人员,在盘点成员中至少要有俩名内部审计师,一名财务负责人和一名实物保管人,同时,还要有必要的人员4结出盘点日的账面应存数,即通过审阅,复核,将账面记录计算错误予以清除5准备记录表格,检查度量器具,以防弄虚作假和盘点结果失真6选择恰当的盘点时间,一般不以影响工作进行为好。 当结账日先与盘点日时,结账日实存数=盘点日实存数+结账日至盘点日发出数-结账日至盘点日收入数当盘点日先与结账日时:结账日实存数=盘点日实存数+结账日至盘点日收入数-结账日至盘点日发出数 函证法的步骤1确定函证事项2编制并寄发询证函3收回询证函进行分析及处理4在未收回询证函情况下采取必要的替代程序 函证技术分为积极和消极函证 积极函证有称为肯定函证,积极函证要求被函证单位对函证事项无论与其实际情况是否相符都要给予复函 消极函证只要求被函证单位对函证事项有异议时才给予复函

统计抽样分为统计抽样与非统计抽样 统计抽样主要包括固定样本容量抽样法,停一走抽样法,发现抽样法,(属性抽样法)平均值估计抽样法,差额估计抽样法和比率估计抽样法(变量抽样法)1可信赖程度通常用预计抽样结果能够代表审计对象总体特征的百分比来表示 2可容忍误差率是指内部审计会计师认为抽样结果可以达到审计目标而愿意接受的审计对象总体的最大误差率 3预期总体误差率是指内部审计师根据前期审计所发现的误差率,被审计单位经营业务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内部控制的评价及分析性复核的结果等,来确定审计对象总体的预期误差率 停一走抽样法是从预计总体误差为零开始,通过边抽样边评价来完成抽样审计工作,这种方法能够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审计费用 发现抽样法是在既定的可信赖程度下,在假定误差以既定的误差率存在于总体之中的情况下,至少查出一个误差的抽样方法。(用于重大非非法事件) 分析性复核是指内部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重要的金额,比率或趋势进行比较和分析,并对异常变动和异常项目予以重点关注的一种审计技术 常用的方法有比较分析法,趋势分分析法,相关分析法,账户分析法和时间序列分析法(趋势平均法,直线趋势法,非直线趋势法)

内部控制健全性评审的方法包括记叙法(文字说明法),调查表法,流程图法。符合性测试内容1业务测试2功能测试 符合性测试方法1检查证据法2穿行测试法3实地考察法 薄弱环节评价应注意的问题1对谋部门内部控制的研究2对发现缺陷的分析3发现缺陷的影响会计差错是指会计核算时,在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错误。原因1由于会计确认不当形成的会计差错2由于会计计量环节形成的会计差错3与计量属性和计量单位不符的会计差错3由于会计记录造成的会计差错4其他原因造成的会计差错。 小金库 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由组织内部个人或少数人支配的各种资金 来源:1截留各种收入,将资金直接转入小金库2假借三产名义,截留国家收入,私设小金库3虚列,多列各项支出套现金转到帐外 帐外固定资产的来源渠道1取得固定资产不入账2把帐内固定资产通过各种方式转移到帐外1的形式1接受捐资的固定资产不入账2上级单位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入账3以物抵债收回的固定资产不入账4对外投资以固定资产形式分回的利润不入账5盘盈的固定资产不入账6利用预算内固定资产节余的资金构建资产不入账7用帐外资金或小金库购入的固定资产不入账8帐外资产帐外经营滚动发展形成,未在财务方面反映9外单位投入的固定资产不入账10故意混淆本性支出和收益支出界限,以各种名义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固定资产11将已在成本中列支,形成固定资产的自制产品转到帐外12其他方式 2的情况1虚报盘亏将固定资产转到帐外2虚报固定资产毁损或在固定资产到报废期时,将仍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借机将固定资产转至帐外3其他形式 审计技巧和方法举例1盘点法2财务记录入手法3查阅资料和询证结合法4追踪跟踪法5与小金库审计结合法 帐外存货形成的动因1将帐外存货作为调节成本利润的蓄水池2将其出售和对外投资,并把取得的收入放入小金库 取得存货不入账的形式1接受捐赠的存货不入账2以物抵债收回的存货不入账3对外投资以存货形式分会的利润不入账4盘盈的存货不入账5购入存货时,对得到的实物回扣不入账6购入存货不如存货账,而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不进行物品的入库核算和管理,以购代耗7上级单位无偿调入的存货不入账8其他方式 把帐内存货转到帐外的形式1对已领未用的存货月底不办理退库,也不登记备查薄,甚至出假账,虚增成本2委托加工材料的剩余材料不如实入账3虚报存货的盘亏,毁损,作为单位的损失或费用处理,将存货转至帐外4出租,出借的包装物计入成本5对领用的工具,器具,低值消耗品等在成本费用中摊销,但实际上这部分存货仍具有使用价值,财务却不对此登记备查账薄6参加展销的存货转移不入账7其他形式 审计技巧1分析性复核法2现在盘点法3查阅资料和询证结合法4财务记录入手法5追查跟跟踪法6和小金库审计结合法 舞弊的主要类型1先进不入账,私设小金库2贪污或侵占现金3挪用现金

推荐第5篇: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计监督,规避经营风险,提高运营效率,增加企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企业的运营。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求真务实”的方针,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强化内控、立足服务”的原则,在公司范围内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审计。

第四条公司至少应当关注涉及内部审计的下列风险:

(一)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组织架构不科学、不合理,或职责分工不清,可能导致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内部审计未经适当授权,可能因得不到有效支持而导致内部审计失败。

(三)内部审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内部审计方法滞后,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可能会造成内部审计质量和效率低下。

(四)内部审计人员不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影响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可能导致道德风险。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开展整个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

-1-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公司应确保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和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

第六条公司下属各单位(指公司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营业收入达到公司总收入10%及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达不到公司总收入10%的生产型企业或从事贸易业务的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在行政上接受所在单位领导,在审计业务上接受公司审计部的指导和监督,并向公司审计部报送年度内审计划、年度内审总结及内部审计报告。

第三章审计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公司的审计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以及根据有关约定需要进行内部审计的公司的联营公司和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对属于内部审计范围的被审计单位,可根据需要分别采取直接审计、委托审计或联合审计的方式。

(一)直接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为主,组成审计小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二)委托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三)联合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会同国家审计机关、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组成联合审计组进行审计。

第四章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公司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地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十条公司审计部的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二)制订公司内部审计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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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三)独立进行公司内部的各项审计业务,并及时报告审计结果。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四)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及时反馈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督察改进情况。

(五)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六)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真实性进行审计。

(七)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各项资金、各类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情况进行审计。

(八)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主要经营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九)负责组织对公司各项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期及竣工审计。

(十)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各项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或配合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十一)负责委托、协调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其审计过程,评价其工作质量。

(十二)负责对公司下属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总结、宣传、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三)其他有关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审计部的主要权限是: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制度、流程、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检查经营活动中有关的文件、合同、银行账户、会计凭证、账簿等内容;核查资金和资产;财务软件登录查询和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等资料的查询。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被调查者应保证所述内容客观、真实、完整。

(四)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财务和

-3-经济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主管领导或董事长进行汇报。

(五)对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拒不回答提问等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可以采取要求立即配合、限期报送、现场封存等必要的措施;对提供虚假资料或配合不力,造成内部审计工作误判或审计工作无法进行的,有权通报批评,有权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涉嫌犯罪的,有权要求移交司法机关。

(六)对严格遵守法规和公司制度、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提出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移交有关部门处罚。

(七)对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重大缺陷和薄弱环节提出审计建议的权力。

(八)对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汇报的权力。

(九)根据审计需要,有申请调动公司相关部门专家及技术人员协助审计工作,或依据审计业务内容指定和督促相关部门、相关人员配合审计工作的权力。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准备、实施、报告、督察检查四个阶段。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或公司之临时决定,结合实际需要确定审计项目。

第十四条审计项目确定以后组织成立审计小组,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拟定审计方案,并在审计实施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公司主管领导或董事长批准,审计人员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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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按通知要求准备齐全审计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审计实施阶段,审计小组根据审计范围和重点,实施必要的

-4-审计程序、收集充分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初稿。

第十七条审计报告阶段,审计报告初稿应当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批。

第十八条审计对象必须执行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存在异议的,应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或董事长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第十九条督察检查阶段,对审计报告述及的重大审计事项和审计建议及决定,内部审计机构将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实施后续审计。

第二十条审计完毕后,所有形成的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经整理后纳入审计档案管理。

第六章审计人员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的调动,应事先征求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由主管领导提名并报审计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应持有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发的《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内部审计人员应参加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通过学习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应安排内部审计人员参加每年不少于两周的脱产学习、培训或进修。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过程中所获取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应视为公司机密,不得泄漏。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第七章内部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审计部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订年度审计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并交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公司审计部应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三十条公司审计部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

第三十一条公司审计部应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第三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工作结果和档案资料,未经审计委员会批准,不得向外披露。

第三十三条审计部应当每年编写一份审计工作报告,并报送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工作报告应当着重说明重大的审计发现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检查公司审计部的工作,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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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营企业内部审计

姜勇(会于本011.58号)徐丽芬(导师)

摘要:

内部审计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建立的一处独立的评价活动,并作为该组织的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的一种服务。当前内部审计风险的主要成因为:内审机构独立性不强;被审计单位业务复杂化和审计范围的不断外延;选用审计程序和 方法 的不确定性;内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等。应从审计人员、审计方法、审计技巧、审计对象、审计环境五个方面入手,寻求防范与规避审计风险的策略。但内部审计可以对企业管理起制约、防护、签证、促进、建设性和参谋作用。目前的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缺乏独立性:内审人员重实务、忽视理论研究;对内审作用及内审机构的有无缺乏认识;专业审计人员配备不全,限制了内审工作的开展。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适应改革的发展方向,强化审计责任,消除内审局限性,依法审计,在监督与服务中求效益。正确认识和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解决企业管理中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对当前企业加强管理及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经济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内部审计、民营企业、作用、对策

直面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积极应对我国加入WTO后的形势,要实现民营企业经济的最新突破,除了要发挥民营企业机制活、反应快的特点我,放大重点民营企业的作用,还必须在帮助民营企业在内部管理上下功夫,建立更加合理的内控制度,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创造力,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营销创新,使民营企业步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快车道。目前已有一种好势头,为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内部审计已不是国企业的专利,受民营企业老板的青眯和重视,内部审计在民营企业中呼之欲出,发挥的作用也愈来愈明显。对此,本文试就民营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谈一些看法。

一、内部审计对民营企业的作用

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已经成为一种星星之火,大有燎原的希望。但也受到条件和环境的限制,主要是民营企业领导的重视程度决定着内审工作的开展,目前从民营企业领导层讲,重视程度还是参差不齐,有的已经意识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开展行动。有的还是不够重视,算经济账比较多,在开展内部审计方面并不积极主动。有的领导受自身的素质的影响,在工作开展方面也出现了迥然不同的状况。有的已经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比较政党在开展审计工作;有的设立由监事会的监事代理其职能;有的审计与财务部合署办公,身兼两种职能;当然还有不少企业尚未成立并开展出作;从工作开展方面看,显得很不平衡。有机构的好于没有建立机构的,有专职人中的工作要明显好于没有专职内审人员的。当然,也有的内审机构形同虚设,不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内部审计的作用是内部审计职能的外在表现。内部审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是内部审计部门行使审计职能、完成审计任务,在实现审计目标过程中(或之的)产生的客观效果。

1、制约作用

内部审计通过对企业经济活动及其经营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对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按照审计工作规范,提示企业的违法乱纪行为,维护企业的经济秩序。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制止违规违纪现象,保护国家财产和企业利益。

通过检查监督被审计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制止违规行为,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

(2)、披露经济活动资料中存在的错误和舞弊行为,保证会计住处资料真实、正确、及时、合理合法的反映事实。纠正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事实上不少单位的住处资料不仅存在错误,而且存在关具有造假性质的“账外账”和“两本账)及私设小金库现象,因此,有必要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查错防弊,提高会计和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3)、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

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开展财思虑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发现问题,查明损失浪费、贪污腐化行为,及时向纪查监察部门提供证据和住处,采取措施,充分发挥审计的“经济警察“的特殊作用。

2、防护作用

内部审计工作在执行监督职能中,对深化改革,降本增效起到了保证、保障、维护作用。

(1)为建立健全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提供有力保证。

为了适应WTO环境下的新形势,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内部审计人员有必要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内控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审计,风险审计及计算机审计,揭示并建议改正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失控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保障民营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

内部审计人中应重视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资产状况做到心中有数,随时随地开展内部审计督查,提出有效措施,经济有效的使用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降本增效,维护财经纪律

有效地开展经济效益审计是当前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和关键。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维护财经纪律是经济效益审计的出发点。

3、鉴证作用

(1)开展联营审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联合经营是在生产社会化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企业为了取得实效,一个企业和一个或数个企业为发展生产和产品交换而进行的经济联系。

4、促进作用

(1)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通过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发现影响财务成果和经济效益的各种因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进一步挖潜降耗,增加收入。

(2)促进经济责任制的完善和履行。

通过经济责任制审计,发现制度本身的缺陷,向有关部门反馈,解决发行情况和责任归属不清的问题。

(3)促进各处经济利益关系的正确协调处理。

不定期的开展对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的审计,规范下属实体遵章守纪,正当经营,依法办事,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建设性作用

建设性作用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的检查和评价,针对管理和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富有成效的意见和方案,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1)审查评价企业管理和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披露薄弱环节,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堵塞漏洞。

(2)审查评价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寻找新的经济效益增长点消化不利因素,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6、参谋作用

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企业也由原来的面向国内市场转上了国际市场,企业经营决策的正确与否依赖于可靠的经济信息。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促进了内部审计事业的飞速发展。内部审计可以提供世界性的行进的技术资料和经济信息,客观公正的为领导决策服务。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在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维护财经纪律方面,在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及应对国际市场竞争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内部审计在民营企业管理中所在临的问题

只有良好的制度网络化的工作条件,没有高素质的审计人中和优良的人员组合,不采用先进的审计方法,也难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民营企业管理中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问题。

(一)认识问题。民营企业崛起与农村,有的管理阶层小农经济思想严重,对内审计的认识模糊。这些企业虽然在国内外都有一定各名度,品版打得很呼,但管理阶层的管理理念没有根本转变,不了解内部审计的作用,不重视,支持内审,对内部审计重要性认识不足,这是阻碍民营企业内审机构设置的关键因素。随着公司的扩展,投资的多元化,管理层次的增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是改变民营企业家族式管理方式的一条重要途径。但在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主尚未意识到,对成立内审机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清。要促使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要求民营企业建立内审制度。

(二)管理问题,目前中小民营企业以及一些规模圈套的家族式集团企业,管理松散、没有章法,尤

其是财务管理不健全,普遍存在三假(假凭证、假账册、假报表)等情况,财务住处的真实性很低,离现行财务制度的要求还有漫长的道路。经济全球化,企业国际化,面临许多新问题、高风险,如果有熟悉企业烽务、具有经济、法律、审计等多种专业知识的内审人才为管理层提供了这样的服务;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环节的评审,对经济合同的把关,养活了企业运转内审的本质特征在独立性,其独立性大小决定了其职能作用发挥的范围和效果。已建立内审机构的民营企业,隶属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不多,大我将内审机构合并在财务部门或其他部门。内审定位低,受到工作环境,法律环境的制约,独立性差,是阻碍民营企业内审工作发展的主要因素。民营企业财产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经济责任关系分割不清,利益冲突矛盾相当尖锐。因此,如何真实,准确提供管理信息和反映背离企业目标,损害所有者利益的行为等问题,内审部门难以把握。家族管理模式严重干扰了民营企业内审工作的发展,约束了监督职能的正常发挥。

(三)素质问题。一方面是领导者的素质参差不齐,起点不一样,民营企业的差异也很大。大部分企业主要在市场上搏杀了几年或几十年,在一些方面有所提高,但文化、经营思想、管理水平、守法诚信等方面的素质相对较低,难以通过缺乏必要的审计知识和技能,难以胜任岗位工作。从投入产出进行分板,如果民营企业很可能反对设置内审,企业高层管理对内审提出了目标和期望,如果内审难以完成目标,则内审的地位就要打折扣了。

(四)舆论问题。表现在对内审作用的宣传不够。当前对内审成果的统计、汇总、总经工作很薄弱,统计数据没有真正反映内审的作用,社会上对内审作用的宣传还是很不够。由于内审不直接创造价值,而是通过查找漏洞提供改进建议来促进企业效益提高的,其创造的价值是隐性的,由于不重视内审成果的统计和总结,没有数据来反映内审的工作,长久下去,内审的作用很容易被淹没。由于种种原因,不少人戴着有色眼睛看待民营企业,真正有才能的专业人员也不一定看好这个群体,如某民营企业主在招聘内审人员时就很难找到理想的对象。

三、信息技术对内部审计提出的新挑战

现代企业正日益朝着“大型化”,“集团化”的方向发展。企业内部审计要在新条件下有效地发挥作用,有必要主动适宜发展趋势。而建立立体审计网络,则是大型民营企业在调经济条件下,跨区域以至跨国经营中进行自我监督,约束的有效举措之一。同时,现代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也为建立立体的审计网络提供了技术物质条件。依托信息网络,企业内部审计完全有可能网络化,进行上一结合,内外结合,定时与不定时结合的立本式审计。联合审计将极大地提高审计的效率和质量。除在企业内部上下左右的交叉联合,充分利用企业内部审计资源外,还可以在内外审计结合的运作中,借助外部审计解决难题,并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的效益性。另上,在网络条件下,不定期的审计活动将会更容易,甚至在需要时可以开展适时审计。这样,发现,解决问题将比过去及时,准确得多。

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实现内部审计信息化和网络化,将促使企业内部信息越来越对称,越来越完全。这样减少由企业内部非对称信息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即有意或无意地进行错误选择,这两种选择都会降低企业效率,浪费社会资源。

就由中国而言,应当量力而行,注意成本效益原则。其次,立体的审计网络对制度建设的要求更高,必须建立完善高小的制度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其次,立体的审计网络对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更高了,出现的业务思维需及时调整。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应更中趋向于复合化。最后,在网络条件下,各部门应该有效地协调,避免发生矛盾影响整体工作。

四、发挥企业内部审作用的对策

由于企业内部审计自身条件以及外部环境所限,内部审计的范围和重点依旧在传统的圈子里徘徊。审计范围主要局限于财务收支活动,重点则是审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多以事后审计为主。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业务主要是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展开全面审计,审计的范围可涉及组织机构、经营和管理、生产和质量、成本和销售等方面和环节,内部审计人员有权查阅企业的任何资料。同时,审计的重点则转为内控制制度评价和风险控制,从中寻找疏漏,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率性、效益性、效果性不断的提高,从而达到内部审计的“再控制”和“管理服务”功能,最终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针对上述情况,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中的再控制和管理职能,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提高企业管理层对内审工作的认识

面对21世纪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全新挑战,民营企业必将实现管理升级和创新,实现企业向更高层次的跨越。所有者要了解管理部门的工作实绩,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必须建立内部监控体系。能动内审对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加以控制,及时掌握大量准确可靠的有效信息是重要一环。内审对企业的管理信息,具有建设性;内审在企业自我监控与自我约束机制,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和提高经济效益,防止弊端等方面具有积极性。因此,民营企业要给内审模式,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加大宣传力度,取得民营企业家对内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使内部审计变成民营企业自发和内在的要求,促使民营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建立较为科学,合理内部审计模式

民营企业应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可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审计模式,对总经理领导下的审计模式,对总经理以下管理层次的经济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也可把内部部门直接至于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发挥监督职能,协调内部和外部审计关系,对董事会要负责报告工作,既受所有者委托,对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也可对高层管理者与其下属之间经济责任属行情况进行监督,保持内审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改进内审工作方法

民营企业内部审计领域要不断拓宽,内部审计业务要有所突破,要将事后审计转道事前,事中审计;在审查过程中注意惧有关内部控制的信息,把内部控制的测试和评价作为对营销,采购等活动的必经审计程序;针对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的各薄弱环节,审查资源的组织和利用效益,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内部审计效能最大化。

(四)提高内审人员的素质

鉴于内审人员素质不高的现状,加强内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培养内审人员审计业务的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谨慎,鼓励内审人员参加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和各类业务实习,使人才结构,知识结构呈现过层次性,使内审机构更有合理的素质,以适应企业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五)国家审计机关适时指导民营企业内审工作

民营企业要将本单位内审工作情况及时反馈给国家审计机关,而国家审计机关要多关心,扶持民营企业内审,及时总结民营企业内审的成功经验,并予以推广;有针对性地组织民营企业内审现场互相学习交流;开展民营企业内部审计质量互查活动,提高内审人员工作水平;经常引导民营企业领导支持本企业内审工作,尽快出台有关民营企业内审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民营企业内审工作制度,为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此外,作为企业中具有高度独立性的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绝对不是“独立”的,它是需要各个相关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否则,难以发挥作用,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还有赖于正确恰当地处理各种关系。

综上所述,企业内部审计不仅要审查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查和以权谋私、挥霉浪费、戳留挪用等问题,而且还要从决策、技术、生产、流通等环节着手,按资金运动轨迹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追查。要从查错防蔽财务审计的圈子跨出来,进入供、产、人、财、物的广阔领域;审计企业经营活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分析各种资源和资金的投入与产出、所费与所得的对比关系,审核和评价各级经营者责任的履行情况。要针对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帮助企业经营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

参考文献:

1、冯均科《实施人本主义的内部审计管理策略诌议》,自《审计与经济研究》2002年第三期

2、刘明辉,张宜霞《内部控制的经济学思考》,自《会计研究》2002年第八期

3、吕新民《论网络经济时代的网络审计》,自《审计与经济研究》2002年第一期

4、赵元《试析我国内部审计的弊端及解决方法》,自《审计理论和实践》2002年第五期

5、汪敏《民营企业内部审计面临的困难与对策》,自《浙江审计》2003年第三期

6、屈强《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调查与思考》,自《湖北审计》2003年第二期

推荐第7篇: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内部审计制度

工作概述: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监督公司运营效率,防范舞弊风险,提升公司价值。

第一条:

岗位职责: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控股投资项目,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二条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既时成立审计委员会。审计人员从各部门抽调,设审计部主任 1 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后总经理任免,审计部主任对总经理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第一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 :

①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②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③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④专项审计包括基建、技改预决算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离任审计等。

第二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

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行为的目的。

第三条 审计部的主要工作范围为

1、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对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4、对会计报表、财务决算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并签署意见。

5、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7、对严重违反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了解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公司进行的审计。

9、办理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条 审计工作应在每季度结束后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一次综合审计,平时进行不定期审计。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力

第一条 在审计管辖的范围内,审计部的主要权限有: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核会计报表、帐簿、凭证、资金及其财产,监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向总经理提出处理的建议;

5、对阻挠、破坏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和人员,报审计委

员会核准并经总经理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6、经总经理核准,出具审计意见书,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一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日常工作程序:

1、根据总经理的部署,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报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制定审计方案。

2、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方式。

3、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经总经理批准的专案审计不在此列。

4、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对象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询问,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并作详细记录。

5、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审计对象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结后,应出具书面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6、对重大审计事项做出的处理决定,须报经总经理批准;经批准的处理决定,被审计对象必须执行。

7、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周内向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诉,总经理接到申诉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做出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对不适当的处理决定,审计部复审并经审计委员会确认后提请总经理或董事会予以纠正。申诉期间,原审计处理决定照常执行。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审批后,可以暂停执行。

8、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后续审计。

第二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对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档案定期或长期保管,在每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审计档案销毁必须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进行。

各种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如下: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 5 年,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 5 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 10 年。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审计部主任应在每年年度会议召开前编制上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做述职报告。

第六章 奖 惩

第一条 审计部对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可以向董事长、总经理提出给予奖励的建议。

第二条 审计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董事会提出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的建议:

1、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等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审计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向审计委员会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员工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董事会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册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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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审计报告

一、导言

日期:2003年10月26日

接受者:公司总经理***

引言:

经公司2003年度内部审计的计划安排,我们对公司计划物控部业务

管理程序政策、采购计划及其价格核定与控制、有关合同、仓储管理系统

等事项进行就地审计,涉及的期间是从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月9

月30日。

审计范围和目标:

本次审计的期间范围涉及计划物控部从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月9

月30日止计划物控部有关采购计划的制定、实施的及时性、有效性、合理性、合规性,存货成本管理的效益性,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的依据是计划物控部提供的资料。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其实际情况,实施了我们认为合适的、必要的审计程序。 简要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发现的性质:(主要的审计发现和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及建议)在对计划物控部审计过程中,我们认为最重要审计发现如下计划物控部存在问题:

1、采购行为依据不具体、不规范,基础信息有待完善;

2、采购计划制作被动,指导性不强,缺乏与实际的对比考核,采购工作效率不高;

3、成本管理工作手段单一,市场信息搜集工作少,供应商管理需进一步规范化;

4、仓储条件较差,未按价值大小分别管理,存货管理有少量缺陷需改进。综上几点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缺陷。

对回复的期盼:

该报告的其他部分提供了有关部门审计发现和建议的详细资料,我们

希望在收到报告之后的15天内作出书面回复。

公司审计部

审计组长:***

审计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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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 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 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 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任务、范围与依据

第四条 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行,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

(一) 年度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 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效益审计(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 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

(四)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五)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 况审查;

(六) 与对境内外经济组织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 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审查;

(七) 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 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预算指标或承包指 标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

(九) 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十) 对国家税款的缴纳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

(十一)对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十二)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宜。第六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 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三) 公司经营方计、计划、目标。

(四) 经营责任单位的经营责任制度、责任状及合同。

(五) 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

第七条 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一) 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 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的事前审计;

(三)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月度报 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四) 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 资料;

(五) 参加有关会议;

(六) 对审计涉及到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七)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做 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采取 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九)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十)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 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

(十一) 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承包指标提出鉴证,承包状按审计结 果兑现。

(十二) 参与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八条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审计前, 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领导临时决定的突击性审计任务除外)。

第九条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提出 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工作。

第十条 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对拒不执 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审计机构应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处置意见。 第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 意见书七天内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分管领导应当及时处理,在领导未做出处理意见前,必 须执行审计意见的审计决定。

第四章 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种类

(一) 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 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三) 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五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独立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在总会计师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至少是会计 师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内审人员在企业内部的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和公开聘任,根据公 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 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 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实行内审回避制度。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按时计单位实际经济活动 的,必须回避对该单位所进行的内审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特邀内审员制度,特邀内审员用于临时补充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协助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特邀内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审计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在内审人员不足时,由总会计师提出建议,报经总经理同意,正副董事长批

准方可聘请特邀内审员。

第六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建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部审计人 员负责。

第十九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执行。如借阅审计档案,应经有关领批准。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依照本规 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 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在财务审计部,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 其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等;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实施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建立建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5、负责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6、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7、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有限公司的审计工作;

8、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 审计范畴和权限

第六条 内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集团公司有关职能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集团公司负责 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审工作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经济效益;

4、内部控制制度;

5、经济责任;

6、承包经营或委托承包经营决算;

7、投资项目概(预)算、决算;

8、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

9、其他审计事项。

第八条 内部审计对集团有限公司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九条 财审部可以对企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第十条 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未经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向外披露。 第十一条 财审部及各子公司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是: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和资料;

2、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加有关会议;

4、对审计设计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有关单位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6、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经有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财务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项上一级审计部门反映。

第十二条

集团有限公司授予财审部如下经济处理、处罚权利:

1、集团成员法定代表人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指标,未经财审部审计,不得兑现年终效益奖;

2、设收帐外资金上缴集团有限公司;

3、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给予通报。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三条

例行审计程序

1、内部审计根据上级部署和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计划,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2、实施审计前,应当先通知被审计单位,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下发审计通知单,电话通知后直接进点;

3、审计人员进点审计时,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业务档案依据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4、审计人员进点审计时,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可以根据需要就审计事项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及取证(如函证、外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协助,如实向审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5、审计人员已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建议。审计终结,执行人应提出审计报告,征求审计对象的意见,并报送本单位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位必须予以执行;

6、内审部门有权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7、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内审部门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第十四条 离任审计程序

1、各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中介,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人事部门提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审计部门据此列入当年工作计划;

2、被审计单位在接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后,按规定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包括:经集团批准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责任书;离任人的任职报告;任期内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资料;任期内各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报告 和有关部门作出的调查报告;任期内重大经营管理计划、决策;各种财产盘点表等;

3、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提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被审计人的工作业绩经济责任和审计通知中规定的其他内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4、审计报告应请被审计人核对审计事实,并签署对审计报告的意见;

5、《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报送集团总经理,并至少送从事部门、被审计人和所在单位;

6、被审计人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可在接到审计报告后十五日内,向集团总经理提出申诉,由集团领导决定是否请上一级审计部门复审或驳回申诉;

7、被审计人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由被审计部门作为审计档案归档;

8、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充分占有资料和深入调查研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密切配合,各内审机构也要在自身工作中注意整理和积累有关资料。第十五条

除以上各项规定的审计事项以外,财审部有权对审计范围内单位财务收支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有权对集团的基建及维修项目预、决算和施工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章

审计人员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及属下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审计员任免或调动,应当事前征求集团公司财审处的意见。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引港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内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内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终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九条

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其管理部门或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独立设置的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财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公司股东和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有关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以合理的成本促进有效的控制,从而来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市值。

第三条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办公室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审计办公室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权,其主要职责 是: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起草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建工程、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资产处置进行专项审计;

(五)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任期或者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对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定期审核,发现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七)根据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的要求进行舞弊调查或其他专项审计;

(八)搜集和研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为公司决策服务;

(九)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十)每年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 审计办公室主要权限

(一)列席公司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公司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三)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合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阅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

(四)对与审计事项相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询问了解,并取得相关证明资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报告董事会后,建议总经理作出制止的决定;

(六)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资料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会授权可暂时封存;

(七)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与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六条 部审计人员任职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或者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3、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

(二)职业道德:

内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三)工作要求:

1、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2、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四)责任要求

内部审计人员按照证据确凿、客观公正、结论正确、处理合适的原则,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审计处理和处罚,促进审计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审计人员的奖罚

(一)审计人员的奖励

1、审计办公室和审计人员为公司避免或者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提出的管理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由此为公司利益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审计部对揭发、检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提供审计线索的有功人员,可以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

(二)审计人员的处罚

1、内部审计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玩忽职守、给公司或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 (4)泄漏公司或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等。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八条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办公室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重点,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审计通知

根据审计计划确定审计事项并组成审计小组,一般审计项目在审计实施前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对于需要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可在实施审计同时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当按照审计通知的要求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条 审计方案

审计小组根据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方案(作业计划),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查和批准后实施。审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目标、范围、重点、实施、审计方式、人员分工、审计时间、其他应准备的事项。

第十一条实施审计

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审查有关会计资料,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核实,取得相关证明资料,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十二条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小组应在实施审计结束后5 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编制必须以审计工作底稿为依据,要求事实求是、客观公正、事实清楚、数据准确、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审计意见和建议富有建设性。内部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应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审计报告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无异议。被审计单位如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并且无法协调时,应当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意见一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处理。

第十三条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

审计报告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定后,审计部根据审计结论,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决定。

第十四条反馈

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意见书或者审计结论或决定及时做出处理,并在审计意见书和审计结论的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上报审计部。

第十五条保管及保密

审计办公室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及时建立专项档案,按规定保管。内部审计报告以及管理建议书等文件,报公司相关领导、董事会、监事会各一份,报送被

审计单位负责人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 权归公司审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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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审计的基本流程

为规范江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制度,制定一下的内部审计的基本流程.

规范内部审计具体业务的操作流程是完善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人员顺利完成审计任务的重要保证,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及《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的相关规定,内部审计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工作中按规定遵照执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实质要求,审计工作可分为以下步骤:

一、审计立项与授权

二、审计准备

三、初步调查

四、分析性程序及符合性测试

五、实质性测试及详细审查

六、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

七、审计报告

八、后续审计

九、审计评价

十、审计档案

步骤

一、审计立项和审批

一、审计立项

审计立项是指确定具体的内部审计项目,即被审计的对象。审计对象包括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集团内部的各职能部门、各项经营活动或项目、系统等。

审计对象的选择一般由以下三种方式决定:

1、集团审计部通过对集团的经营活动进行系统地分析风险来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表,经批准后逐项实施。

2、由集团总裁或董事会下达的计划外专项审计任务。

3、由被审计者提出审计要求,经批准实施审计业务。

二、审计批准与授权

对于已立项的审计项目,审计部应在审计实施前以正式报告的形式报集团总裁审核、批准与授权。

步骤

二、审计准备

在确定审计事项后,审计人员开始审计准备工作,制订审计计划。审计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初步确定具体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

1、内部审计的总目标是审查和评价集团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协助集团组织的成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针对已确定的具体审计任务,审计人员应制定具体的审计目标以有助于拟定审计方案和审计工作结束后的审计评价。

2、内部审计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内部控制系统的恰当性、有效性。

2)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

3)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4)资产的护卫情况

5)对法律、法规及政策、计划的遵守、执行情况。

审计人员应根据具体的审计任务确定具体的审计范围以确保审计目标的实现。

二、研究背景资料

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应收集、研究审计对象的背景资料。

当审计对象为集团子公司、职能部门时,背景资料主要包括其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情况、管理人员相关资料、定期的财务报告、有关的政策法规和预算资料等。

当审计对象为某一项目、系统时,背景资料主要指其立项、预算资料、合同及相关责任人资料等。

如果在以前年度实施过内部审计,则应调阅以前的审计文件,关注以前的审计发现及审计对象对审计建议的态度。

三、成立审计小组和确定审计时间

不同的审计项目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不同的知识和技能,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审计部门应安排适当的审计人员,指定审计项目负责人,并对审计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

成立审计小组的同时,应初步确定审计时间,包括审计开始的时间、外勤工作时间、审计结束及审计报告的提出时间。

四、准备初步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是说明审计目标、范围和具体进行的程序。完成审计工作后,审计方案是审计工作的记录。审计方案在计划审计工作时由审计负责人初步制定,并在审计工作实际进行中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调整。

在被审计单位背景资料不全或实施突击性检查等情况下,审计人员也可以在审计过程中制订和完善审计方案。

五、计划审计报告的提交方式、时间和对象

六、发出审计通知书

在审计前,审计人员应通知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的时间、审计目标和范围,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准备相关的文件、报表和其他资料、告知需要配合的相关事项。

在经授权实施突击审计的情况下,审计部门可不预先通知被审计单位。

以上为审计工作的准备阶段,完成准备工作后,审计工作即进入外勤工作阶段,主要包括步骤

三、

四、

五、六。

步骤

三、审计调查

一、审计座谈会

审计开始前,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召开审计座谈会。了解基本情况、说明审计的目标和范围以及审计中需要提供的各种资料和需要协助的范围等。

二、实地考察

审计人员应实地观察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地点、设备、职员及业务情况,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获得感性认识。

三、研究文件资料

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及实地考察过程中得到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进行查阅、研究。

四、编写初步调查说明书

初步调查完成后,审计人员应编写简要的初步调查说明书,概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初步调查的实施情况。

步骤

四、分析性程序及符合性测试

一、分析性程序(比较、比率和趋势分析)

审计人员应根据财务报表和有关业务数据计算相关比率、趋势变动,用定量的方法更好地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主要的分析、比较包括:实际与预算的比较;年度内各月份数据的比较及趋势分析;年度间数据的比较及趋势分析;账户间关系分析;财务和经营比率与前期、同类经营机构的分析比较;

审计人员通过比较和分析各项指标所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引起充分关注,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更详细的审计程序来审查重点领域。

二、描述和分析内部控制设计的恰当性

审计人员应采用绘制流程图、文字说明等方式描述被审计单位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人员应在认真研究、分析被审计单位现有内部控制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定等文件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恰当性进行评价。

三、初步分析和评价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1、审计人员可采用内部控制调查表或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获得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

2、审计人员可采用对经营活动进行“穿行测试”或小样本测试的方式,初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执行情况。“穿行测试”是审计人员针对关键控制点,选取一定的交易和经营活动进行程序测试或文件测试(根据组织的记录来追踪选定测试项目的整个过程)。小样本测试是选择较少的样本量对选定项目进行测试、复核,以测试真实性,了解经营活动的实际处理是否与预期一致。

3、研究信息系统的控制制度、进行信息系统的相关测试。

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涉及到被审计活动的信息收集、处理、传递和保管各个环节。尤其是集团各下属医院的信息系统控制的有效性、恰当性直接影响其资金、资产安全及财务信息等的准确、完整性。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内控制度进行全面熟悉与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测试。

4、分析重大风险领域,确定重点审计的范围及方法。

通过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描述和测试后,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出初步评价,评估风险,确定控制薄弱环节以及审计的重点。

步骤

五、实质性测试及详细审查

一、实质性测试及详细检查是在对内部控制的初步评价基础上,运用适当的审计技术详细审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

二、审计人员应收集充分的、可靠的、相关的和有用的审计证据(包括文件、函证、笔录、复算、询问等),进行审核、分析与研究,形成审计判断。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加总相关明细账户余额与总账余额比较核对二者是否一致。

2、运用统计抽样,抽查会计记录,从凭证到账户。

3、巡视库房,抽查清点库存药品、器材等账面存货,确定存货的保管情况以及存货资产的存在性、完整性及计价的准确性。

4、清查固定资产,确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增减值情况。

5、盘点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确定货币资金的安全性及账实核对情况。

6、函证主要往来账户余额,选取无法函证或未取得回函的重要账户实行替代程序,确定往来结算的准确性。

7、审核收费系统的收入日报表、药品销售日报表、现金收入日报表,交叉核对并与系统核对一致。

8、审核各类经济合同,对重要合同签订的招、投标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与评价。

9、审查工程的预、决算资料,复算工程量,确定工程支出的合理性、准确性。

10、检查采购计划、采购合同与发票、入库单、付款支票是否一致。

11、采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审查成本计算的准确性、折旧计提的正确性等。

12、检查涉税项目,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13、审核费用的发生情况、审批手续,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14、其他审计程序

内部审计人员通过执行初步调查、符合性测试和详细审查,收集适当的、有用的及相关的审计证据,并通过分析与评价形成审计发现,并提出适当的审计建议

步骤

六、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

一、审计发现

审计发现应包括事实、标准及期望、原因及结果。事实是指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的实际情况、相关问题。标准及期望是指评价这些问题所依据的相关政策、规范、考核目标、预算指标等。原因是审计人员分析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标准产生差异的原因。结果是指实际情况与标准产生差异造成的影响及相关风险。审计人员应用书面文字、相关图表等详细阐述相关的审计发现,审计人员成文的审计发现应有相关的审计证据来支持。

二、审计建议

审计人员应根据具体的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的审计发现提出具体的、适当的审计建议,以利于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

步骤

七、审计报告

一、审计复核与监督

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收集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详细的复核,并对审计人员实施的相关审计程序进行适当的监督和管理。

二、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编写意见交换稿

1、外勤工作中,审计人员应对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及收集的相关文件、报表、记录等证据资料及时整理、归类。审计人员应根据统一的标准对审计工作底稿及证据资料编制索引号,以便查阅。

2、召开退出会议前,审计项目负责人应编写详细的意见交换稿,也可以编制审计报告初稿代替。意见交换稿应简要说明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实施的审计程序,并对具体的审计发现和初步的审计建议进行详细阐述。

三、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包括重大问题的沟通及退出会议上的意见交换。

一、重大问题主要是指,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正在进行的重大违规或对集团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被审计单位马上采取相关的措施。审计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所发现问题的实质及影响,确定沟通的对象,并报集团总裁批准。

二、召开退出会议,就相关审计发现与审计建议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外勤工作结束前,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召开退出会议,就意见交换稿上的相关问题听取被审计单位的解释与意见,并详细记录。双方应在意见交换书上签名确认。对在有关问题上的不同意见,可由被审计单位进行书面陈述并交与审计人员与审计人员的审计发现与建议一齐归档,以便查阅、分析。

四、编制正式的审计报告

外勤工作结束后,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编制正式的审计报告。正式的审计报告是在意见交换稿的基础上根据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的结果,正式编制完成。审计报告应用简捷、扼要的文字阐述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人员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审计结论,并适当地表明审计人员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建议的看法,也可根据需要包括在审计报告中。

五、审核并报送审计报告

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对审计报告及相关的审计资料进行详细审核,确认后正式报送给集团总裁及审计委员会,并对审计结果进行简要的口头汇报。审计部门也应将经批准的审计报告送与被审计单位并确认其已收到。

步骤

八、后续审计

在出具了正式的审计报告后,审计部门应关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及集团总裁对相关事项处理决定的态度。在认为合适的一段时间以后,由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后续审计,确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了恰当的解决。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是否告知并得到了集团总裁或董事会的批准。审计人员应对相关的风险进行评价,并将后续审计的结果及相关的风险评价报告集团总裁及审计委员会。

步骤

九、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是指审计部负责人对具体审计项目的执行情况、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及审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的总结、评价。

审计评价由审计人员的自我评价、审计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评价及审计部负责人的总结评价三个层次构成。每一个审计项目完成之后,审计部负责人都应督促审计人员、审计项目负责人及时做出书面总结、评价,审计部负责人也应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步骤

十、审计档案

完成以上九个步骤后,审计人员应对审计资料进行整理、装订、编号,形成内部审计档案,并由审计部负责保管。

第11篇: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咨询活动,以增加价值、促进公司经营为基本指导思想,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效果,帮助完成其目标,通过内部审计师建立的执业工作机构促进专业技能并发挥其优点。

1.3 凡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2 目标与范围

2.1 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目的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协助公司领导成员有效的履行职责,完成公司经营目标。

2.2 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应包括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合适程度和有效性及其在完成指定的责任过程中的工作效果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2.2.1 内部审计应审查财务和经营资料的可靠程度和完整性。

2.2.2 审查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法律和规定所建立的系统,并且应确定是否遵守。

2.2.3 审查保护资产的方法,核实资产是否真实存在。

2.2.4 评价使用资源的经济性和有效性。

2.2.5 审查经营或项目以确保其成果与所确定的目标相一致,并确定经营或项目是否按计划进行。

2.3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济效益审计(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

2.4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对中层干部(正职)进行离任审计。

2.5 对与境内外经济组织举办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审计;对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审计。

2.6 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经济责任制承包指标审计(以审计结果为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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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3.1 职责

3.1.1 制定内部审计职责及工作计划。

3.1.2 提出审计政策和程序,指导审计工作。

3.1.3 制定审计方案,选择和开发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力资源。

3.1.4 负责协调内部和外部审计工作。

3.1.5 制定审计质量保证程序,评价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3.2 权限

3.2.1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3.2.2 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2.3 参加有关会议。

3.2.4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3.2.5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公司领导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3.2.6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3.2.7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3.2.8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审计机构反映。

3.2.9 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承包指标提出审计鉴证,承包奖按审计结果兑现。

3.3 内部审计人员对所审计的活动没有批准权力,不承担责任。

4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4.1 根据上级部署和公司具体情况,拟订审计项目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2 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

4.3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

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等工作。

4.4 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对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审计机构应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处置意见。

4.5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十天内向审计部提出书面意见,由审计部门报告公司分管领导。在领导未作出处理意见之前,必须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4.6 审计部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审计档案。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审人员负责。其他部门如需借阅审计档案,应经内审负责人批准;审计档案的公告必须经过公司领导、法律顾问的批准。

审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为十年。

5 审计机构和人员

5.1 公司设立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5.2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内审人员在企业内部的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3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拘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5.4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实行内审回避制度。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内审单位经济活动的,必须回避对该单位所进行的内审工作。

5.5 企业建立特约内审员网络。由审计机构具体组织、指导开展网络活动。特邀内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审计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12篇: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黑龙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

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任务、范围与依据

第四条 审计工作的任务是:

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行,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

(一) 年度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 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效益审计(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

(四)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五)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审查;

(六) 与对境内外经济组织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审查;

(七) 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 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预算指标或承包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

(九) 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十) 对国家税款的缴纳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

(十一) 对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十二) 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宜。

第六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 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三) 公司经营方计、计划、目标。

(四) 经营责任单位的经营责任制度、责任状及合同。

(五) 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

第七条 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一) 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 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的事前审计;

(三)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月度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四) 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五) 参加有关会议;

(六) 对审计涉及到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七)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九)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十)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

(十一) 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承包指标提出鉴证,承包状按审计结果兑现。

(十二) 参与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八条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领导临时决定的突击性审计任务除外)。

第九条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工作。

第十条 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对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审计机构应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处置意见。

第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七天内

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分管领导应当及时处理,在领导未做出处理意见前,必须执行审计意见的审计决定。

第四章 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种类

(一) 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 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三) 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五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独立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在总会计师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至少是会计师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内审人员在企业内部的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和公开聘任,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实行内审回避制度。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按时计单位实际经济活动的,必须回避对该单位所进行的内审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特邀内审员制度,特邀内审员用于临时补充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协助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特邀内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审计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在内审人员不足时,由总会计师提出建议,报经总经理同意,正副董事长批准方可聘请特邀内审员。

第六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建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执行。如借阅审计档案,应经有关领批准。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即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13篇:企业内部审计规划(推荐)

企业内部审计规划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企业增加价值并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以服务管理、服务效益为出发点,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目标。”

一、机构设置

为了保证其独立性,企业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如果是集团公司最好由董事会领导,当然也可以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隶属于财务部,下设审计室,审计室内部可根据需要设立财务审计组、供应审计组、物流审计组、工程审计组、系统审计组、舞弊审计组等。

二、建立内部审计章程和制度

包括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标准,职业技能要求,招聘及考核管理办法等。

三、制定整体审计计划

根据企业年度战略规化及内外部客户需求制定本部门年度整体审计计划,内容可以按审计业务循环分类,包括:工作重点、突破方向、绩效指标、作业项目实施排期及审计项目的数量及项目覆盖情况(如:离任审计、常规审计、费用审计、IT审计等)、具体审计内容、审计资源的分配(时间、审计人员、费用等),还可以包括部门人员的培训与提升等。

审计重点要侧重于: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涵盖费用报销的合理性、真实性、规范性等)、绩效评估、业务流程是否有效、是否存在管理风险;业务流程审计主要涉及采购审计、物流审计、财务审计、

生产审计、销售审计等;

在执行审计作业前应编制《审计具体实施方案》,审计具体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1)审计实施排期;

(2)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及审计策略以及审计工具的应用;

(3)重点审计领域;

(4)审计资源(审计小组组成及人员分工)

(5)审计涉及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审计流程

1、给被审计单位签发审计通知书。

2、到达被审计单位后首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审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内容进行沟通,争取相关部门配合。

3、项目实施阶段(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4、报告出具前沟通会议

审计报告出具前就本次审计中发现的管理风险及控制薄弱环节以会议的形式与管理人员沟通,取得被审计单位的认可,促进审计建议得到被审计单位更好的执行,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制定相应的改善措施及排期,方便审计人员后续审计。

5、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出具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及项目执行人员对报告进行三级复核,复核后签发完整审计报告,发送至被审计单位,并对审计

工作中取得相关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归档。

6、后续审计跟踪

审计报告签发后由内部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后续改善措施进行跟踪落实,对被审计单位未采取相关改善措施选择接受的管理风险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必要时进行考核(还可出据审计跟踪报告);

五、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的构成:

1、报告封面----项目名称、签发人、签发时间

2、审计报告的主要接收者—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

3、审计基本情况

A、简要描述审计依据、目的、范围

B、被审计单位基本经营情况

C、重大审计发现及审计建议

4、审计发现事实解析

A、审计中存在现实情况----事实解析或审计结论证明性材料

B、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已造成的损失---便于分清管理责任、定义结论

C、审计依据(标准)----判断存在管理风险及改善空间的依据;

D、后期应采取的改善措施---审计建议

E、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建议所持的态度或改进措施――审计回

复;

5、审计整体结论

6、审计整体建议---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出具管理建议书或以提案形式为管理层决策提供参考。

重大审计发现需出具中期审计报告,或情况紧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报告,并扩大审计覆盖范围,最终审计报告需出具书面报告。

六、审计经验交流

1、在每次项目结束后,项目组长及组员互相交流审计经验,取长补短,

2、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提出解决对策,规避风险。

史慧广

2012年2月6日

第14篇:某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增强公司各部自我约束,完善公司内部控制;规避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部门、下属境内外控股子公司或办事处等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公司制度及流程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的会计账目、货币资金、存货、资产、税务、成本、负债,监督被审计对象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包括:独立性、合法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 内部审计工作的意义

第一条 内部审计工作是企业内部管理、实现有效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目的是为了保证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实现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

第二条 内部审计通过对企业内部各项经营活动独立、客观的评价,可以检查企业内部是否有效执行了企业的各项流程和制度,是否严格遵循了企业的既定标准,是否合理、有效地实现了对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是否实现了企业的既定目标等。是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是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必要手段.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一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依照本制度开展整个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审计负责人由总经理担任,审计员对总经理负责,直接向总经理报告工作,提交审计报告。

第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由总经理任免批准。

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与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并熟悉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获取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为公司机密,不得泄漏。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的奖罚

一、奖励:

济效益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审计部对揭发、检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提供审计线索的有功人员可以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

二、处罚:审计部审计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1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1.审计部审计人员为公司避免或者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提出的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有效的改善公司经

3 玩忽职守、给公司或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

4 泄漏公司或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等

第四章 内部审计周期及方式方法

第一条 对属于内部审计范围的被审计单位,可根据企业需要分别选择以下审计周期

一、月度审计

二、季度审计

三、半年度审计

四、年终审计

第二条 对属于内部审计范围的被审计单位,可根据企业需要分别采取以下审计方式

一、直接审计,由公司审计部为主,组成审计小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二、委托审计,由公司审计部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价机构进行审计

三、联合审计,由公司审计部会同国家审计机关、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组成联合审计组进行审计

第三条 对属于内部审计范围的被审计单位,可根据企业需要采取以下审计方法

一、观察、运用询问法

二、突击盘点法

三、检查审阅法

四、顺查法:按照经济活动发生的先后顺序和会计核算程序,依次审核和分析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

五、逆查法:按照经济活动进行的相反顺序,先审查会计报表,从中发现错弊和问题,然后有针对性地依次审查和分析报表、帐簿和凭证。

六、抽查法:从被审单位被审计对象中随机抽取其中一部分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借以推断审计对象总体有无错误和弊端。

第五章 内部审计职责

第一条 负责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负责独立进行公司内部的各项审计业务,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及公司董事会。

第三条 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及时反馈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督察改进情况。

第四条 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真实性进行审计。

第五条 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各项资金、各类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 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主要经营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第七条 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各项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或配合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第八条 负责委托、协调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其审计过程,评价其工作质量。

第九条 负责对公司下属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总结、宣传、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等。

第六章 内部审计权限

第一条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制度、流程、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第二条 检查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中有关的文件、合同、银行账户、会计凭证、账簿等内容;核查资金和资产;财务软件登录查询和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等资料的查询。

第三条 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所述内容客观、真实、完整。

第四条 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财务和经济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总经理和董事会进行汇报。

第五条 对被审计单位的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重大缺陷和薄弱环节提出审计建议的权力。 第六条 对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汇报的权力。

第七条 对被审计单位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拒不回答提问等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可以采取要求立即配合、限期报送、现场封存等必要的措施;对提供虚假资料或配合不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造成内部审计工作误判或审计工作无法进行的,有权通报批评,有权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对打击、报复揭发检举人和审计人员,涉嫌犯罪的,有权要求移交司法机关。

第八条 对严格遵守法规和公司制度、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提出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移交有关部门处罚。

第九条 根据审计需要,有申请调动公司相关部门专家及技术人员协助审计工作,或依据审计业务内容指定和督促相关部门、相关人员配合审计工作的权力。

第七章 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内部审计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工作中按规定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审计立项:审计立项是指确定具体的内部审计项目,即被审计的对象。审计对象包括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公司内部的各部门、各项经营活动等。

第二条 审计准备:确定审计事项后,审计工作组跟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重点,拟定审计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成立审计小组:不同的审计项目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不同的知识和技能,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审计部门应安排适当的审计人员,指定审计项目负责人,并对审计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

第四条 审计时间:成立审计小组的同时,应初步确定审计时间,包括审计开始的时间、审计工作时间、审计结束及审计报告的提出时间。

第五条 审计实施:审计小组通过审查被审查单位有关会计资料、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核实,取得相关证明资料,内部审认人员可以通过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建议。

第六条 审计报告

一、审计小组应在实施审计结束后7天内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编制必须以审计相关证明资料为依据;要求事实求是、客观公正、事实清楚、数据准确、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审计意见和建议需符合事实并能改善被审计单位。

二、内部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应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审计报告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无异议。被审计单位如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并且无法协调时应当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意见一并报总经理协调处理。

第七条 后续审计:后续审计在出具了正式的审计报告后,审计部门应关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及总经理对相关事项处理决定的态度。在认为合适的一段时间以后,由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后续审计,确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了恰当的解决。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是否告知并得到了总经理的批准。审计人员应对相关的风险进行评价,并将后续审计的结果及相关的风险评价报告总经理。

第八条 审计评价:审计评价是指审计部负责人对具体审计项目的执行情况、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及审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的总结、评价。审计评价由审计人员的自我评价、审计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评价及审计部负责人的总结评价三个层次构成。每一个审计项目完成之后,审计部负责人都应督促审计人员或审计项目负责人及时做出书面总结、评价,审计部负责人也应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审计档案保管及保密:审计部对办理审计事项,由审计人员对审计资料进行整理、装订、编号,形成内部审计档案,并由审计部负责保管;内部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等文件报公司相关领导、总经理各一份,报送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一分公司留存一份,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向外披露。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XX公司总经理对本制度有制定、修改、解释权。

第二条 本制度经XX公司总经理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15篇:新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一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职责

1 集团总部设审计监察部,直接受集团总裁或其授权人的领导,全面负责集团范围内各部门和单位的审计监察工作。

2 审计监察部实行审计总监负责制,其成员由若干名具备岗位能力的专职审计监察人员组成。

3 审计监察部在公司董事会及集团总裁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核查企业财务制度及流程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组织、协调和实施企业内部审计监察工作,并向董事会及集团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

4 审计监察部负责拟订《年度审计监察目标》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集团内部审计监察制度及流程体系的优化与完善。

5.审计监察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董事会及集团总裁室要求开展内部审计监察工作,审计监察部可根据审计监察工作需要,从集团所属单位及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6.审计监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7 集团为审计监察部的正常运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7.1、审计监察部和审计监察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纳入集团经费预算,以保证审计监察工作能独立、公正地进行。

7.2、企业的经营规划、计划,财务计划、经营管理信息、会计报表等资料应无条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及时掌握信息。8 审计监察部职责及工作范围:

8.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等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企业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监察工作 8.

2、负责集团《年度审计监察工目标》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8.3、监督检查国家有关政策、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8.4、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经营方针、目标、计划落实及执行情况。

8.5、监督检查企业年度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财产和资金的使用及安全情况;

8.6、按规定履行企业行政监察职能,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提出专题报告与建议。

8.7、财务审计:对企业年度财务计划、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情况;财务收支、经济业务往来以及相关的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及流程执行情况;企业资金和财产管理情况;专项资金提取、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对各绩效考核单位月度、季度、年度经营指标及完成情况的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及结论;

8.8、对企业所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预算指标或承包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

8.9、对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内部体系)以及执行企业管理制度及流程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及流程的合法性、适用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评,对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进行检查,以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8.10、基建项目审计:对基建项目、改造项目、扩建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工程项目预、决算及工程结算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8.

11、合同审计:对公司大宗采购合同、工程合同、广告合同、产品营销合同、承包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及其他合同执行情况,零星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8.

12、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离任审计:企业各单位关键岗位以及副总(总监)级以上人员离任、调职,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活动及个人收入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8.

13、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审计,以促进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8.

14、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特定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8.

15、对企业的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有效性、项目运行情况、经济效益及收益分配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8.

16、参加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对重大经营决策和投资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8.

17、公司委托第三方对企业进行审计时,审计监察部应按公司领导层指示,积极配合外审单位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8.

18、对国家税款的缴纳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

8.

19、对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8.20、对企业内部审计监察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培训和考核;

8.

21、根据集团发展需,对集团财务部、上市办、证券部的配合与支持工作;8.

22、董事长或集团其他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 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2.股东会、董事会文件及决议。 3.公司管理制度及流程;

4.公司经营方计、政策、计划、目标;

5.经营责任单位的经营责任制度、责任状及合同。

6.各责单位、各部门、各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

三 审计监察部在开展审计监察工作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1、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的事前审计;

3、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必要时索取相关资料复印备查;

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5、对阻挠、妨碍、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6、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经经公司领导批准,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及改进建议;

7、对企业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责任单位年度经济效益承包指标提出鉴证;

8、内部审计人员发现公司规章制度及流程和企业管理存在缺陷,应向公司领导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化建议;

9、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10、参加有关会议;

11、向集团高层及集团经管中心反映有关情况。

四 内部审计人员任职素质和技能要求:

1、内部审计监察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业务、胜任工作,应具有大专以上财务专业、经济类专业或建筑工程类专业学历和相关职称。

2、内部审计监察人员应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泄露机密,不玩忽职守。

3 内部审计监察人员履行职责受法律及企业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4 审计监察部在实施各项审计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审计工作五项原则,即: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评价恰当,处理有据,反馈落实。

五 审计监察部工作程序

1 审计监察部应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公司发展纲要,按照总裁办及经管中心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监察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监察工作计划,报公司总裁办及经管中心批准后实施,年度结束后向总裁办及经管中心提交审计监察工作报告。审计监察部可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总裁办及经管中心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计监察部在实施项目审计时,发现被审计部门或个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总裁办及经管中心报告。

2.专项审计项目的立项,由公司集团高层指定或审计监察部确定,或由公司相关部门、分(子)公司提出报集团经管中心批准。审计项目立项后,审计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项目除外)。

3.审计过程中,要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和取证签证单,并保证其真实性,备查和存档;审计终结后,审计组应在15 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经审计组成员集体讨论,审计组成员均须在审计报告上签字认可,同时按有关规定征求被审计者的意见,被审计者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7 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部,被审计者未提出书面意见,可视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4.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要有提供者的签名或印章,未取得签名或印章的应由审计人员注明原因或情况详细说明。

5.审计报告送达后,审计监察部负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措施。6.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后,经审计总监复核后,在公司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以下规定办理。

6.1、对被审计部门、个人没有或有轻微违反国家、公司财务收支规定行为的,出具审计意见书;

6.2、对被审计部门、个人违反国家、公司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在职权范围内提出处理和处罚的建议;由集团经管中心作出处理和处罚的决定,并以集团名义发文,经管中心负责人签发,并附审计报告。

7 被审计者对审计报告如有异议,可向集团审计监察部提出,审计监察部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其他内部审计人员复审。但在未提出新的审计报告之前,原审计报告有效。

8 审计监察部在执行年度审计监察计划过程中,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台帐,记录审计监察工作情况。

六 审计种类和方式 1 内部审计种类 1.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1.2专案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1.3专项审计包括:

1.3.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1.3.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1.3.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1.3.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七 内部审计业务文书规范

1 审计监察工作用表单及文本用纸及行文格式标准按集团统一规定及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2 审计项目确立后,由审计组根据被审计者的具体情况编制《审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2.1、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的依据;2.

2、审计对象;2.3、审计目的; 2.

4、审计范围;

2.5、审计的内容与重点;2.

6、审计方式;

2.7、审计时间及实施步骤;

2.8、审计组的成员构成及其分工;2.

9、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的日期。

3 《审计通知书》由审计监察部发出,向被审计者通知有关实施审计的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3.1、被审计者名称;

3.2、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3.

3、审计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3.4、对被审计者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3.

5、审计监察总监签发及签发日期。

4 审计证据是审计部门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材料,主要包括:

4.1、审计人员取得的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包括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种原始凭证、会计记录(记帐凭证、会计帐簿和各种明细表)、各种会议记录和文件;各种合同、通知书、报告书及函件等资料的复印件;

4.2、通过实际观察和清点,取得为确定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事实是否确实存在的取证签证单;

4.3、就审计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口头调查所形成的审计调查记录;4.

4、其他证据。

5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记载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获取的证明材料名称、来源和时间等。主要内容包括: 5.1、被审计者名称; 5.

2、审计项目名称;5.3、实施审计的时间; 5.

4、审计过程记录;

5.5、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5.

6、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5.7、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其中,审计过程记录的内容包括:①实施审计具体程序的记录及资料;②审计测试评价记录;③审计方式及其调整变更情况记录;④审计人员的判断、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⑤审计组讨论记录和审计复核记录;⑥审计组核实与采纳被审计者对审计报告反馈意见的情况说明;⑦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和证明资料。

审计工作底稿附件包括:①与被审计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②与被审计者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件、公证、鉴定等资料等原件、复印件或摘录件;③其他有关的审计资料。 6 《财务审计报告》主要内容:

6.1、审计时间、内容、范围、方式;6.

2、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7 《专项检查/调查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7.1、检查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间; 7.

2、调查人及调查经过及事实真相;

7.3、检查报告认定的被检查者违规违纪的行为事实;

7.4、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定性,作出处理、处罚建议及其依据;7.

5、需要进行整改的事项;

7.6、处理、处罚建议执行的期限和要求。

八.审计档案管理

1.根据《集团档案管理办法》和审计监察部《审计监察工作台帐管理办法》,应将记录和反映审计监察部在履行审计监督及行政监察职能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资料及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专项检查报告、审计处理意见书归入审计监察工作档案。

2 审计监察档案实行谁经手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责任制。审计监察档案采取按职能分类、按项目立卷、按单元排列的立卷方法。审计项目类文件和审计监察制度、管理流程、管理类文件、公司发文不能混合立卷,审计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规则是: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批示在前,报告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3 当年完成的审计项目应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归档。

4 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按集团相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5 审计档案的借阅,一般应限定在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内部。凡需将审计档案借出审计部门或要求出具审计结论证明的,应由审计总监批准。

九 罚则

1 对违反本制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由审计监察部提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建议,报公司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罚。

1.1、拒绝向内部审计监察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账簿、报表、凭证、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1.2、阻挠内部审计监察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1.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1.4、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处理处罚决定的;1.

5、打击报复内部审计监察工作人员的。

2.对违反本制度,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内部审计监察工作人员、内部审计机构,经董事长批准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3 对违反本制度,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内部审计监察工作人员、内部审计机构,经董事长批准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3.1、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牟取私利的;

3.2、玩忽职守,泄露公司机密和被审计监察部门商业秘密,给公司或被审计监察部门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十 附则

1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2 本制度由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3 本制度自集团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16篇: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四)负责对内控及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

(五)负责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六)负责对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管理及评价;

(七)承办公司部署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分析报告直接为企业负责人及董事会服务。

5.审计报告。审计项目组在采纳相关意见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类别分别上报企业负责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及集团主管部门。

6.审计决定。对违法违规及造成资产损失等行为做出审计处理决定或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处理决定及审计意见书经主管领导、企业负责人或董事会审批后下发,要求被审计单位认真执行。

7.后续审计。对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8.审计档案。审计机构对已办结审计项目,按规定建档并移交。

(三)审计工作总结。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上报主管领导、企业负责人、集团公司审计部。

第17篇:企业内部审计计划书写作技巧

企业内部审计计划书写作技巧

【概念】

企业内部审计计划书,是指企业为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评价活动而制订的计划。

【技巧】

审计计划书的格式应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3项。

1.标题。计划的标题,有4项内容:计划单位的名称;计划时限;计划内容摘要;计划名称。

2.正文。除写清指导思想外,正文大体上应包含以下3方面的事项。

(1)目标。即在一定时间内所完成的任务和应达到的要求。这是计划的灵魂。

(2)措施。即达到既定目标需要采取什么手段,动员哪些力量,创造什么条件,排除哪些困难等。这是实现计划的保证。措施和方法要根据客观条件统筹安排,将“怎么做”写得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3)步骤。即执行计划的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3.落款。在正文结束的后下方,写明制订计划的日期(如标题没有写作者名称,这里应一并注明)。 内部审计人员为了有效地实施审计程序,完成审计任务,必须编制审计计划。编制内部审计计划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有:审计任务的分解;审计资源的分配;审计工具的准备;审计时间的安排;审计费用的预算;审计方式的选择。

第18篇:企业内部经济审计论文

内部审计机构是集团内部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理设置和职能的有效发挥对于企业集团治理结构的优化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的设计包括设置内部审计网络框架、确定内部审计的范围及内容、配备和管理内部审计人员等方面。

企业集团的不同组织结构

中国企业集团与其核心企业关系大体上有两种类型:一是企业集团与核心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依附关系,在组织结构上表现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集团决策机构与核心企业决策机构合一;二是企业集团与其核心企业之间表现为各自相对独立的关系代写会计论文,组织结构上实行“两套班子、两块牌子”,集团决策机构与核心企业决策机构分设。

“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组织结构具体构成如下:核心企业的有关职能处室就是集团本部的职能部门,核心企业的厂长(或总经理)就是集团的董事长,集团本部仅根据自身业务的需要设置少量的、与集团业务有关的协调部门。一汽集团、二汽集团、仪征化纤集团等都采用了此种类型的组织模式。

“两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组织结构也称为总部集权型。集团与其核心企业各设有一套独立的管理机构,分别从事整个集团和核心企业各自的经营管理活动,并各自拥有自己的牌子。烟台北极星钟表集团正是采用这种组织结构。

下文就分别以这两种组织形式为基础展开讨论。

内部审计框架的设置

(一)“两套班子、两块牌子”的企业集团考虑到集权制组织结构的特点,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应该建立如下的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网络框架。

第一层次:集团总部设置内部审计总协调机构。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观点,企业组织中的决策、经营和监督“三权”分别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作为企业集团监督体系的一部分,内部审计总协调机构应该隶属于企业集团总部的监事会,而不是企业集团的董事会。因为内部审计总协调机构是负责整个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该机构存在的基础在于对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进行监督,若将审计总协调机构设置于董事会的领导之下,该机构产生的基础就不存在了。因此,将内部审计总协调机构设置于集团监事会的领导之下比较合理。

第二层次:在各基层法人企业股东大会下设立监事会,对基层法人企业董事会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同时向基层法人企业的股东大会和集团内部审计总协调机构提供报告。

第三层次:在各基层法人企业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对基层法人企业总经理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向基层法人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审计报告。

第四层次:在各基层法人企业总经理下设立审计部,对其下属的分公司或事业部经理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向各位总经理和各自的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报告。

在上述的内部审计组织网络框架中,各层的内部审计组织同时接受本层委托方和上层内部审计组织的领导。如果内部审计组织只受本层委托方的领导,就会不利于将整个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组织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不利于发挥其整体效应,也不利于各层内部审计组织之间信息的沟通;如果内部审计组织只受上层内部审计组织的领导,那么内部审计署存在的基础-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就不存在了。因此,我们应该采取双重领导的形式。

(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企业集团,设置内部审计网络框架的原理与前述相同。具体来说,应该建立如下的内部审计网络框架。

第一层次:在集团总部设置内部审计总协调机构。

对于这种组织结构,集团总部的职能部门就是核心企业内部的各职能部门,因此,在集团总部设置内部审计总协调机构就是在核心企业(或集团公司)的内部设置内部审计总协调机构,该机构属核心企业的监事会领导。

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第四层次的设置方式和职能与前述基本相同。

从总体来看,上述内部审计组织网络体系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三权分离”的要求,并且体现了前面所述的内部审计组织建立的原则,应该能够适合现代企业集团的发展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合理确定审计的内容

内部审计的范围:在企业集团内部,除了有核心企业,还会有众多的紧密层、半紧密层和协作层企业,点多面广,特别需要内部审计来加强控制和评价业绩,因此内部审计的范围必须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就一般范围而言,一个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主要包括有财务审计、经营审计、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经济合同审计、建设投资审计、经营决策审计、电算数据信息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审计要有重点、分层次:由于集团成员在企业集团中所处的地位各不相同,对各个基层法人企业的内部审计范围也就应该有所差别,而不应一视同仁,应该按照各基层法人企业在企业集团中所处的地位进行有重点、有层次的内部审计工作。

核心企业业核心企业是企业集团的主体部分,是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重点,对核心企业应该进行全面审计,包括上述的所有内容。

紧密层企业业紧密层企业的内部审计也应该比较全面,包括以上的范围,但是由于其在企业集团中处于相对重要的位置。企业集团总部的内部审计总协调机构对其内部审计的监督范围可以适当的窄一些。

半紧密层企业业根据半紧密层企业的特点,主要是对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成本、利润及分配的真实性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松散层企业业松散层企业与核心企业只有互惠性的协作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由彼此之间达成的契约或协议来决定的。因此,对这一类企业仅仅只对其提供协作的事项进行调查,以及对协议合同审计。审计的范围比较窄,内容比较单一。

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

人员结构: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结构:

一是人员的业务水平结构。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应注重高级、中级和初级审计人员的配套和合理的比例。对于集团总部的审计总协调机构,应有高、中、初级审计人员的全面合理配比,对于审计部,则可只配中、初级人员即可。

二是人员的专业技术结构。集团总部的审计总协调机构要尽可能做到“四师”配套,即由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工程师和律师四方面人员组成。基层法人企业的内部审计署部门可主要由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组成,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工程技术人员和律师兼职人员或临时聘请他们参加审计。内部审计部门要大力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学习经营管理、技术和法律知识。

三是人员的年龄结构。要有经验丰富的中老年人员和富有革新精神的青年审计人员合理结合,取长补短,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

任免权限:人事任免权的设置要从客观上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的超然独立性、权威性以及内部审计部门人员的质量。从前面所述的内部审计组织的网络以及企业集团的特点看,集团总部的内部审计总协调机构的人员应由监事会负责任免。但集团总部的内部审计总协调结构不可能对基层法人企业的监事会实行完全的人事任免权,因为基层法人企业是独立的法人企业。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内部审计总协调机构可以派出一定比例的人员进入基层法人企业的监事会,这样既保证了内部审计总协调机构对基层法人企业的监事会领导的可行性及有效性,又保证了监事会行使监督权的独立性。监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部应当有直接的人事任免权。

第19篇:企业内部审计的应用研究

企业内部审计的应用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传统的内部审计面临巨大挑战,但它不可替代的作用又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政府审计、注册师审计和内部审计构成了我国审计监视体系的三大主体。三者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各有特点、各司其职,相互不可替换。但相比之下,在审计实践中,内部审计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本文运用实际案例,从企业内部审计出发,分析我国内部审计的现状和种种弊端,总结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控制以及资金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应用,同时认真找出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有效方法。在仔细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从战略审计等五个环节对内部审计体系进行重构。由于内部审计地位的不断提高,对其进行改进和提高,已经成为理论和现实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内部审计;现状;对策;体系重构

中图分类号:F 239.45文献标识码:A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内部审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所扮演的角色日益受到关注,学术界和实务界都希望通过内部审计职能的优化来解决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领域出现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并以此来促进整个组织的改善。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就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

一、企业内部审计概述

(一)内部审计的含义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2000年6月召开的第59届年会对内部审计的定义是:“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的、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目的是改进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提高效益。”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2001年在修改后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对内部审计作了新的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的、客观的保证工作与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它们的效率,从而帮助实现机构目标。”内部审计的重新定义体现了不同环境下对内部审计的不同要求和内部审计职业的发展趋势。

(二)内部审计的职能

内部审计的职能是指内部审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客观具有的功能。它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逐步完善和发展的。现代内部审计具有监督、管理控制、评价鉴证、服务等四项职能。

1.监督职能

监督职能是内部审计机构监察和督促本企业内部各种经济活动在正常轨道上运行。通过对企业财务收支、经济效益、财经纪律等方面的审查,监督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是否全面履行经济责任等情况。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有两层含义:一是代表企业股东及董事会等决策层对本企业的会计机构及其他职能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看其是否正确执行企业的经营方针政策,是否完成任务,不仅在于查错防弊,重要的是检查评价;二是业务上受当地政府审计厅局的业务领导,代表国家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2.管理控制职能

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审计活动,对企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等各部门进行彻底的检查、取证、分析和评价,客观公正的作出结论,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领导进行科学的决策,强化内部控制,堵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塞管理漏洞,提高经济效益。由此可见,内部审计部门是企业内部的一个重要的具有管理和参谋性质的职作者简介:樊志红,经管学院,学号:120102210,研究方向:审计理论与方法,联系方式:fanzhihong2011@163.com。

能部门。

3.评价鉴证职能

内部审计的评价是内部审计人员依据一定的审计标准对经营活动及其绩效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判断。评价是在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的。评价过程的实质是针对审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进行评议,从而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的过程。评价是内部审计的核心职能。鉴证是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及其经济活动的鉴证和证明,据以作出审计结论。内部审计部门接受政府审计局的委托或企业高层的指令,对企业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鉴证,反映和说明某一经济活动事实或某一方面经济资料是否真实、正确、合理和有效。

4.服务职能

服务职能是通过对被审查活动的分析和评价,向被审计单位提供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咨询服务,帮助其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的功能。企业内部审计的服务职能有两层含义:一是要为本企业服务,对最高层负责,完成其指派的任务;二是为国家审计机关及企业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服务,完成他们交办的工作。

随着WTO的加入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内部审计的职能正在逐步完善,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正被人们认识。

二、内部审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一)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控制中的应用

1.通过内部审计建立企业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指对企业采取的政策、程序及其效率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任何企业的内部控制都是在特定的控制环境中实施的,控制环境不但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的建立,还直接决定内部控制实施的效果。内部审计是依托企业权力机构的授权进行审查和评价的。在权力机构充分授权、审计人员能够独立审计、审计人员专业素质较高的前提下,可通过督促企业营造诚实守信和合乎道德的文化,影响管理当局的经营理念、管理思想和对经营风险的认识。协助管理当局监督其他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在企业内部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激励与约束制度,从而有助于企业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2.通过内部审计健全企业风险评价机制

风险评价机制是指风险识别、评估及采取措施管理风险产生的各种事项或情形的过程和方式。企业面临风险会对其实现既定目标产生影响,内部审计可以全面、经常、及时地向企业各部门及人员了解具体情况,从全局、长远、系统、独立的视角,发现企业整体及各部分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风险分析,提请管理层与治理层注意风险管理和控制,有助于企业健全风险评价机制。

3.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一个重要程序

控制系统包括一系列确保管理层的指令得以执行的政策及程序,它有助于保障企业采取必要的行动来应对风险从而实现目标。基于内部审计所拥有的监督和评价职能,内部审计成为内部控制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在沟通企业与部门之间的信息、保证企业资产和记录安全的控制程序中起重要作用。此外。内部审计对管理层授权、分工及业绩评价等方面,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4.通过内部审计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的信息系统与沟通

内部审计可对企业信息系统的健全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安全性进行独立的审查与评价,有助于企业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还可以减少信息失真导致的决策失误与其他管理不当。同时,内部审计在企业沟通活动中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其与管理当局沟通的主要内容有:

1、管理当局对内部审计的授权、资源分配与内部审计的职责;

2、内部审计对被审部门及事项审查后的意见与建议;

3、从独立或中间的立场对管理当局与所管理的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进行适当的专业范围内的沟通。如,通过对各部门权力、责任和利益的界定。有助于各方面之间消除隔阂、减少分歧、形成共识。明确、畅达的沟通机制可推动内部控制系统的良好运行,内部审计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5.通过内部审计发挥企业内部控制的监控职能

监督是内部控制系统中的一个特殊要素,可以强化内部控制的基本功能。内部控制系统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环境的变化,因此,对政策与程序的制定、执行及效果需要进行跟踪式的监督与评价,以便满足管理当局根据环境变化适时调整内部控制系统的需要,确保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内部审计的重要职能是经济监督。现代企业由于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务和经营方式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管理层次也趋于多级化,使管理当局难以直接控制各部门、人员及有关的经济活动,客观上需要设立专职的监控机构,以代替管理当局履行监控职责。从企业治理结构的角度看,为了对管理当局的权力进行制约、协调企业与员工及外界的经济利益,也应当设立相对独立的监控机构。因此,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系统中的定位应当是检查和监督内部控制系统的运行,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并向管理当局提供具有可行性的改进建议。

(二)内部审计在企业管理其他方面的应用

1.人力资源管理

主要是通过企业工资总额和分配结构及分配方式的监督管理,合理确定企业人才结构,合理进行劳动力分配,达到人尽其才,使人工成本支出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尽量避免人力资源和人员成本的浪费。

2.资金利用方面

对每项资金投入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进行分析,使企业所拥有的有限资金发挥出最好的经济效益。在合理利用财务杠杆进行企业融资方面,一定要注意融资风险,使企业的每笔资金,尽量发挥出最好的投资效益,资金的流失和浪费是不可以原谅的。

3.企业库存物资管理

企业的库存物资是否科学合理,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企业库存过低,不能满足企业生产和销售的需要,会给企业造成手忙脚乱,破坏正常的生产和销售工作秩序。企业库存过高,会使企业占用较多的资金,同样会给企业生产资金的周转带来困难,让企业陷入困境。这是企业内部审计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审计人员通过长期跟踪企业生产、销售和库存情况,从而帮助企业确定出比较合理的库存,从而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企业合理库存也是企业开展新产品和调整企业产业结构的晴雨表。

4.企业应收账款的监督管理

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的监督管理,防止企业应收账款出现呆、死、坏账,盘活企业经营资金,也是十分重要的。当前一些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应收账款数额相当大,这是建筑企业形成三角债的关键环节,

好多企业的领导者,都是工程技术人才,干工程搞项目顶呱呱,但在如何尽快收回资金方面往往是束手无措。这是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重点关注,并帮助企业解决的问题。

5.应付账款的管理

应付账款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也应当管好用好,在某种意义上来讲,企业占用的应付账款越多,对企业的经营越有利,企业的资金成本越低。但任何事情都有他的两面性,适当合理的占有应付账款对企业发展有利。如果是有意托欠供应商的供货款,将会使企业的信誉度下降,久而久之就会使自己的企业失信于人,就会失去良好的合作伙伴。所以企业必须以良好的信誉在市场上进行公平合理的竞争,用自己的产品优势和服务优势来占有市场,获得长足发展。这也应当是企业内部审计必须关注的问题。

三、企业内部审计应用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及对策

(一)内部审计在企业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内部审计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深化改革,为企业的发展壮大起到了激励作用。但在发展进程中日益暴露出一系列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统一以及内审工作不重视

部分企业领导认为,每年定期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年度审计,若存在问题,社会审计也会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因此无需节外生枝,再聘请内审机构进行审计。一些企业负责人认为社会审计人员见多识广,接触各行各业,并有专职人员掌握、了解国家的新政策、新法规和新规定,站在局外人的角度上,不存在利益关系,因此审计的效果较好。而内部审计机构对国家的新政策、新规定了解不全面、不及时,专业人员较少,不一定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再加上可能会涉及不同群体的利益,即使发现了问题,也由于种种顾虑而难以客观、公正地提出问题。基于同样的理由,很多内审人员也自认为内审是一份得罪人的工作,多数人员也是兼职,不愿专职从事于内审工作。

2.内审机构不健全以及人员配备不全面

目前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多数隶属于本企业或者由本单位的其他部门代行其职责,并受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这就使内部审计失去应有的独立性。从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来讲,领导层次越高,则审计的效果越好,否则亦然。现在的内部审计机构模式难以对本级公司领导的经济责任进行独立的监督与评价,内部审计机构没有足够的权威和地位对本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造成内部审计工作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和评价作用。内部审计人员,有的仅由财务人员组成,没有专业人员的参与,并且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缺乏了解,内部审计工作便成为会计的规范化检查。

3.内审制度不完善以及内审活动不正常

目前的内部审计主要类型是合规性审计或者说是审查企业的经营手段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一般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往往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查证及生产经营的监督上,其主要是查错防弊而不是对企业经营作出分析、评价和提出管理建议,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报表、账本、凭证及其相关资料,对往来账页局限于账面,缺少对相关单位的询证、查询,并且内审工作都集中在财务领域而未深入到管理和经营领域。如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计中,往往审核投资协议是否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至于是否应该投资,投资收益是否合理,合作对象的选择是否恰当,是否有很好的选择方案等,一般

都不去作深入的分析。随着社会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外部约束机制的不断加强,内部管理的逐步提高,会计电算化的不断普及和完善,账务表面的错误会越来越少,因此,目前的内审制度已经不能适合企业发展的需要。有的企业内审活动无计划、随意性很大,有的兼职机构甚至一年都不安排内审活动。

(二)发挥企业内部审计作用的对策

1.提高企业领导的认识

应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企业领导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内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内审工作。

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建立相关审计制度,配备好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审计机构应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审计准则,积极开展审计工作。

3.积极开展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企业要重视关心内部审计,将内部审计置于主要负责人或权利机构的领导。放手让审计机构独立、主动开展工作。

4.开展广泛的审计工作

企业内部需监控的环节较多,在企业内部可开展多种审计,经济责任方面有领导干部任期、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还有内部控制制度、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工程建设、投资风险等都可开展审计。

5.加强审计人员素质教育

在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中,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特别是新设置的机构,其人员可能是从各种部门抽调而来,专业水平更受到限制;而且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企业的经营目标的调整,故应对审计人员不定期进行培训。

四、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化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企业规模的扩大化产生了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组织程序、业绩等进行鉴定和评价的内在要求,组织的复杂化提出了控制各职能部门和管理层受托责任的有效履行,以便提高管理效率和有效利用资源的要求。企业内部审计如果仅仅局限于财务方面显然已经“落伍”,要想得到生存和发展,审计的内容必须随企业的发展而变。但是,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与缺陷,加之加入WTO以来的外部环境也发生了诸多较大的变化,内部审计在获得了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严峻的挑战。因此,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既需要适时地加以改进和完善,更需要谋求更大更快更好的成长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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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张群成.浅谈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应用【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6.5.

第20篇: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 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及相关执业准 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 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第三条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 计师的责任。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为发表内部 控制审计意见提供合理保证。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 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 整合进行(以下简称整合审计)。

在整合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以同时实现 下列目标:

(一)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意见。

(二)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

第二章 计划审计工作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恰当地计划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项目 组,并对助理人员进行适当的督导。

第七条 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下列事项对内部控制、财务报表以及 审计工作的影响:

(一)与企业相关的风险。

(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概况。

(三)企业组织结构、经营特点和资本结构等相关重要事项。

(四)企业内部控制最近发生变化的程度。

(五)与企业沟通过的内部控制缺陷。

(六)重要性、风险等与确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相关的因素。

(七)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初步判断。

(八)可获取的、与内部控制有效性相关的证据的类型和范围。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选择拟测试的控制,确定测试所需收集的 证据。

内部控制的特定领域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越高,给予该领域的审计关注就越多。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利用企业内 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以及可利用的程度,相应减少可能本 应由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应当对 其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进行充分评价。

与某项控制相关的风险越高,可利用程度就越低,注册会计师应当更多地对该项控制亲

自进行测试。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其责任不因为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 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而减轻。

第三章 实施审计工作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实施审计工作。自上而下的方法是注册会

计师识别风险、选择拟测试控制的基本思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可以将企业层 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的测试结合进行。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测试企业层面控制,应当把握重要性原则,至少应当关注:

(一)与内部环境相关的控制。

(二)针对董事会、经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而设计的控制。

(三)企业的风险评估过程。

(四)对内部信息传递和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

(五)对控制有效性的内部监督和自我评价。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测试业务层面控制,应当把握重要性原则,结合企业实际、企业

内部控制各项应用指引的要求和企业层面控制的测试情况,重点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 要业务与事项的控制进行测试。

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信息系统对内部控制及风险评估的影响。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在测试企业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时,应当评价内部控制是否 足以应对舞弊风险。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测试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如果某项控制由拥有必要授权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与要求执行,能够 实现控制目标,表明该项控制的设计是有效的。

如果某项控制正在按照设计运行,执行人员拥有必要授权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实现控 制目标,表明该项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风险,确定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

时间安排和范围,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风险越高,注册会计师需要获 取的证据应越多。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在测试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时,应当综合运用询问适当人员、观察经营活动、检查相关文件、穿行测试和重新执行等方法。

询问本身并不足以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测试的时间安排时,应当在下列两个因素之间作出平衡, 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一)尽量在接近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实施测试。

(二)实施的测试需要涵盖足够长的期间。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对于内部控制运行偏离设计的情况(即控制偏差),应当确定该 偏差对相关风险评估、需要获取的证据以及控制运行有效性结论的影响。

第十九条 在连续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测试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应当考 虑以前年度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了解的情况。

第四章 评价控制缺陷

第二十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识别的各项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以确定这些缺陷单独或组 合起来,是否构成重大缺陷。

第二十一条 在确定一项内部控制缺陷或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

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补偿性控制(替代性控制)的影响。企业执行的补偿性控制应当具 有同样的效果。

第二十二条 表明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主要包括:

(一)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二)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三)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四)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第五章 完成审计工作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后,应当取得经企业签署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董事会认可其对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

(二)企业已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自我评价,并说明评价时采用的标准以及得出的 结论。

(三)企业没有利用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其结果作为自我评价的基础。

(四)企业已向注册会计师披露识别出的所有内部控制缺陷,并单独披露其中的重大缺 陷和重要缺陷。

(五)企业对于注册会计师在以前年度审计中识别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是否已经采 取措施予以解决。

(六)企业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后,内部控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存在对内 部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因素。

第二十四条 企业如果拒绝提供或以其他不当理由回避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 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企业沟通审计过程中识别的所有控制缺陷。对于其中的 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应当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

注册会计师认为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的,应当就此以书面 形式直接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

书面沟通应当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前进行。

第二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获取的证据进行评价,形成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见。

第六章 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后,应当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标 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引言段。

(四)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段。

(五)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六)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的说明段。

(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段。

(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

(九)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十)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十一)报告日期。

第二十八条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无保留意

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一)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自身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 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虽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项或者多

项重大事项需要提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 事项段予以说明。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 注,并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的,除非审计范 围受到限制,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缺陷的定义。

(二)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

第三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应当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就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进行沟通。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 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注册会计师在已执行的有限程序中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在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中对重大缺陷作出详细说明。

第三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区别 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一)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的,应当与企业进行沟通, 提醒企业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

(二)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要缺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企业 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

(三)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大缺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企业 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同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 露,提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三十三条 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并不存在、但在该基准日之后至审计报告

日之前(以下简称期后期间)内部控制可能发生变化,或出现其他可能对内部控制产生重要 影响的因素。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是否存在这类变化或影响因素,并获取企业关于这些情况 的书面声明。

注册会计师知悉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性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期 后事项的,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注册会计师不能确定期后事项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的,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七章 记录审计工作

第三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 稿》的规定,编制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底稿,完整记录审计工作情况。

第三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下列内容:

(一)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及重大修改情况。

(二)相关风险评估和选择拟测试的内部控制的主要过程及结果。

(三)测试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的程序及结果。

(四)对识别的控制缺陷的评价。

(五)形成的审计结论和意见。

(六)其他重要事项。

《企业内部审计岗位职责.doc》
企业内部审计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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