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岗位职责风险是什么

2020-10-05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税务岗位职责

税务稽查岗位职责:

(1)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纳税人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查处,对检查组查处案件拟定的处理、处罚决定进行审核把关;

(2)对举报案件,上级交办和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及时组织查处,督促检查组按规定进行处理和将有关情况回复有关单位或个人;

(3)对分局、所移送的涉税案件及时组织查处,协调与相关单位配合,组织协调检查配合公、检、法机关对重大涉税案件的查处;

涉外税收稽查岗位职责:

(1)负责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和国际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工作,处理执行中的有关具体业务问题。

(2)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各项税收减免事宜和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审批。

(3)负责跨国纳税人税务管理事宜及国与国之间的情报交换工作。

(4)负责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出具税务凭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筛选、上报避税嫌疑户,配合市局搞好避税嫌疑大户的调查工作。

(6)负责反避税价格信息采集工作。

(7)负责贯彻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对全局范围内涉外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税务审计。

(8)负责组织实施外商独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由分局受理纳税人申报,并开展一级审核;由本科汇总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并开展二级审核。

(9)负责指导、监督办税服务厅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申报(含基础会计资料的录入)、税款征收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指导、监督办税服务厅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相关事宜的工作。(指导全局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年检和所得税的管理工作)。

(11)负责指导、监督各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日常监控管理工作。组织涉外税收的日常管理检查,参与涉外税收执法检查和政策调研工作。

流转税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对享受流转税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认定、审核、报批和组织年审工作;

(2)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审核、报批和年审工作;

(3)负责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登记管理工作;负责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的管理工作;

(4)负责车辆购置税的车籍、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本岗位税收资料的整理、归集工作;

稽核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数据采集及其管理工作

(2)负责防伪税控系统有关设备领购、发放和安全保管工作;

(3)负责防伪税控系统税务发售及其管理工作;

(4)负责监督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对企业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维护服务工作;

(5)负责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控、上报管理工作;

(6)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税务行政许可工作;

(7)负责本岗位税收资料的整理、归集工作;

所得税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所得税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政策调研工作;制定有关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制度、办法;

(2)负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所得税监管工作;

(4)负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所得税减免审批、审核上报及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审核上报工作;

(5)负责利息所得税的管理工作;

(6)负责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工作;

(7)负责做好增值税、所得税评估指标体系、相关数值的确定及对评估工作开展的政策指导工作;

(8)负责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9)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

(10)负责本岗位税收资料的整理、归集工作;

出口退税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出口退税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2)负责出口退税政策法规的辅导、培训;

(3)负责出口退税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

(4)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清算工作;

(5)负责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和退税申报资料预审工作;

(6)负责对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的审核和确认、报批工作;

(7)负责本岗位税收资料的整理、归集工作;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督导落实工作;

(2)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编制、接收发放、安全运输保管工作;

(3)负责《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领发及开具和核销的管理工作;

(4)负责专用发票的缴销管理工作;

(5)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日常及专项检查;

(6)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常核算和票款结算工作;

(7)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登记和有关报表资料的编报分析工作;

(8)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的领发及使用管理工作;

(9)负责本岗位税收资料的整理、归集工作;

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

(1)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开展纳税服务,提供税法咨询辅导,督促纳税人加强财务管理。

(2)搞好税源监控,调查核实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等事项的真实性;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情况。

(3)催报催缴税款,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督促纳税人安装和使用税控装置。

(4)开展纳税评估,进行实地调查,对违反规定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5)采集涉税信息,及时采集、整理、更新和存储信息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纳税评估岗位职责:

根据掌握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政策,运用科学的业务手段和分析方法,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分析和评定,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实现对纳税人整体、实时监控,同时为稽查环节提供案源的税收管理服务。

票证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全局税收票证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

(3)负责税收票证安全保管、正确使用的检查工作;

(4)负责税收票证的领、用、存管理和审核工作。确保税收票证供应及时、安全完整、规范使用、严格审核;

(5)负责向市局及时报送《票证月报表》、《票证领用计划表》、《代征单位票证使用情况表》、《基层单位票证使用情况表》;

推荐第2篇:税务风险管理办法

黄石邦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税务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黄石邦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邦柯”)税务风险控制,防范税务违法行为,有效降低税务风险,根据国家财务税收法律法规,结合邦柯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风险是指公司涉税行为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以及因未能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或者税收风险规避措施运用不当而导致公司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因主客观原因导致公司对税收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发生偏差,遭受税务等部门的查处而增加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额外支出的可能性;二是公司因多缴税款或未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税务筹划不当等因素而导致公司经济利益流失的可能性。

第三条 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

(一)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

(二)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

(三)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

(五)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符合税法规定。

第二章

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岗位和职责

第四条 税务风险管理由企业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对税务风险管理负最终领导责任。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确定公司税务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程度,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和最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及税务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报告。

第六条 财务总监和财务部主任负责税务风险日常管理,对税务风险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财务部主任起草企业相关的税务规划,财务总监审批;

(二)税务资料、纳税申报表、税款缴纳划拨凭证的准备与填报由税务岗位人员完成,经财务部主任一级复核后报财务总监审批;

(三)财务部相应岗位人员负责发票与财务印章保管;

(四)财务部主任负责税务风险事项的处置,财务总监负责事后检查。第七条

财务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和完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

(二)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三)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四)指导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全资、控股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和沟通机制;

(六)组织税务培训,并向本企业其他部门提供税务咨询;

(七)承担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和保管工作;

第八条 公司在财务部下设税务岗位,安排1—2名具有2年以上税务从业经验的人员负责邦柯的日常税务事务。

第九条 涉税岗位业务人员需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

第十条 公司定期对涉税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如定期组织涉税人员参加办税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

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机制和方法

第十一条 公司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评估由财务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所事务所)协助实施。

第十二条 财务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公司业务流程的稽核,以实现对税务风险的评估。稽核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材料采购、外协加工与付款流程,生产业务(包括物流、非标、硬件、软件)流程、产品的销售与收款流程、各业务流程中相关单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程度、主要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相关情况、特殊税种(如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 财务部每月与材料采购中心、生产部门核对采购、生产情况,以识别相关风险。

第十四条 财务部协同市场部、销售部,每月与客户对账,适时掌握产品的销售情况,以识别销售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

第四章

税务风险控制与应对的机制及措施

第十五条 财务部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的结果,考虑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全面控制税务风险。

第十六条 财务部建立税务风险预警报告制度,包括定期税务风险报告和特殊税务风险报告。

(一)定期税务风险报告是指财务部于每年年末对当年存在的税务风险以及下年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全面分析的报告;

(二)特殊税务风险报告是对那些特别的、紧急的情况而做出的报告。如突然颁布的税收政策直接造成企业成本、费用上升,这种特殊情况会对公司现有经营或未来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企业涉税人员必须将该项情况的背景、内容、影响程度等用书面报告形式呈给总经理。

第十七条 公司因内部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受行业惯例和监管的约束而产生的税务风险,财务部可以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以寻求税务机关的辅导和理解。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并跟踪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

(一)企业战略规划包括全局性组织结构规划、产品和市场战略规划、竞争和发展战略规划等。

(二)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包括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或重组、经营模式的改变以及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参与企业重要经营活动,并跟踪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

(一)参与价格的制定,并跟踪定价原则的执行情况。

(二)参与经营业务的策略制定和执行,以保证符合税法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税务风险:

(一)参与制定或审核企业日常经营业务中涉税事项的政策和规范;

(二)制定各项涉税会计事务的处理流程,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完善纳税申报表编制、复核和审批、以及税款缴纳的程序,明确相关的职责和权限,保证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

(四)按照税法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准备和保存有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备。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于发生频率较高的税务风险建立监控机制,评估其累计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五章

税务信息管理体系和沟通机制

第二十二条 税务岗配备专门的人员,及时汇编企业适用的税法并定期更新。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及时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收集和更新,确保企业财务会计系统的设置和更改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步,合理保证会计信息的输出能够反映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与税务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保持有效的沟通,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信息。

第六章

税务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改进机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通过财务部执行税务自查方案和自查程序,评估和审核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 公司内审部门对税务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评估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七条 企业可以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和总经理出具评估报告。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根据自查、内部审计或中介机构的检查结果,及时向董事会提交相应的整改方案及整改动向,以持续改进邦柯的税务风险控制水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邦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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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税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税法文件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大企业税务

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内部风险控制文件为依据。

第三条 遵守税收法规、依法诚信合理纳税是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的宗旨。

第四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股份公司本级、各级控

股子公司以及纳入股份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统称“子公司”。

第五条 税务风险管理由企业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

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二章 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第六条 公司税务管理机构设置

1.公司本级财务管理部门设立专职税务管理岗位和人员。

2.各子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财务部门相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税务管理岗

位和人员。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税务管理职责

1.负责公司日常税务事项的审核、核算、申报、缴纳(含代扣代缴)、协调与

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各种发票的购买、领用和保管工作;按照税法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准备和保存有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备。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

并负责督促、指导、监督与落实。3.负责与税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接洽、协调和沟通应对工作,负责解决应

以公司名义统一协调、解决的相关税务问题。

4.参与公司日常的经济活动和合同会签,利用所掌握的税收政策,为公司的战

略制定、关联交易、并购重组等重大决策以及开发、采购、销售、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税务专业支持与管理建议。

5.负责所在地区最新税收政策的搜集和整理,及时了解和熟练掌握国家有关财

税政策的变化,将与公司有关的重要税务政策变化归类汇总后,提交公司领导和控股公司,必要时还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学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研究、

分析各项税务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6.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加强公司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每月对纳税申报、税负

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效地控制税收成本,发挥税务管理的效益。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

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税务管理的不相容职责包括:税务规划的起草与审批;税务资料的准备与审查;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与审批;税款缴纳划拨凭证的填报与审批;发票购买、保管与财务印章保管;税务风险事项的处置与事后检查;其他应分离的税务管理职责。

第九条 任何税务事项的计缴必须有书面原始凭证和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涉税业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

守,遵纪守法。

第十一条 公司应定期对涉税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 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应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企业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企业应结合自身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和实际经营情况,重点识别下列税务风险因素:

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税收遵从意识和对待税务风险的

态度;

涉税员工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

技术投入和信息技术的运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

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惯例;

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其他有关风险因素。

第十三条 公司应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评估由企业税务管理岗位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第十四条 公司应对税务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识别和评估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以及新产生的税务风险。

第四章 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第十五条 公司应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的结果,考虑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

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

第十六条 公司应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和条件从组织机构、职权分配、业务流程、信息沟通和检查监督等多方面建立税务风险控制点,根据风险的不同特征采取相应的人工控制机制或自动化控制机制,根据风险发生的规律和重大程度建立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机制。

第十七条 企业应针对重大税务风险所涉及的管理职责和业务流程,制定覆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合理设置关键控制环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 公司因内部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受行业惯例和监管的约束而产生的重大税务风险,可以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以寻求税务机关的辅导和帮助。

第十九条 公司应对于发生频率较高的税务风险建立监控机制,评估其累计影

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五章 信息与沟通

第二十条 公司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企业税务管理部门内部、企业税务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企业税务管理部门与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反馈,

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与税务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保持有效的沟通,及时收集和反

馈相关信息。

1、建立和完善税法的收集和更新系统,及时汇编企业适用的税法并定期更新。

2、建立和完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和更新系统,确保企业财务会计系统的设置和更改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步,合理保证会计信息的输出能够反映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业务特点和成本效益原则,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1、利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对具有重复性、规律性的涉税事项进行自动

控制;

2、将税务申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利用有关报表软件提高税务申报的准确

性;

、建立年度税务日历,自动提醒相关责任人完成涉税业务,并跟踪和监控工

作完成情况;

4、建立税务文档管理数据库,采用合理的流程和可靠的技术对涉税信息资料

安全存储;

5、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法律法规的收集、处理及传递的效率和效果,动

态监控法律法规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记录、收集、处理、传递和保存应符合税法和税务风险控制的要求。

第六章 监督和改进

第二十四条 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

评估审核,不断改进和优化税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二十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应根据企业的整体控制目标,对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莱西国税局牢牢把握“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要求,在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执法的同时,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通过建立健全纳税服务四项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以“三个平台一个机制”为重点的专业化纳税服务体系,努力提升纳税服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了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一、建立纳税服务监督员制度,拓展纳税服务监督渠道。该局下发了《莱西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服务监督的通知》,聘任了特邀纳税服务监督员和兼职纳税服务监督员。特邀监督员由40名社会各界人士担任,主要向国税机关反馈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改进建议和相关业务需求;兼职监督员由23名税务干部兼任,主要监督各单位、岗位是否按规定落实纳税服务各项政策规定,措施是否到位,两者均可直接向局领导反映该单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纳税服务定期问卷调查制度,广泛征集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该局下发了《莱西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服务定期问卷调查的通知》,利用网络调查和书面调查两种形式,每季开展一次纳税服务问卷调查,征求纳税人对该局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纳税人的需求,解决存在的问题。截至目前,发放各类调查问卷5000余份,征集纳税人意见和建议170余条。

三、建立税企邮箱使用制度,增强纳税服务的主动性。该局下发了《莱西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企邮箱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了税企邮箱推广应用,对税企邮箱的开通形式、开通方法、注意事项、应用及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要求税收管理员月户均发送邮件数量不得少于1件,并及时准确回复纳税人邮件,进一步加强了税企交流,增强了纳税服务的主动性。

四、建立纳税服务研讨制度,深入开展纳税服务大讨论。在大讨论中,一方面,利用内网税收文化论坛平台,开设了纳税服务大讨论栏目,全系统干部踊跃投稿,刊发稿件80余篇。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两个一”活动,即每个部门确定一个纳税服务项目,每个税务干部做一件纳税服务工作的实事。全系统16个部门和单位以及208名干部全部参与,已完成189件纳税服务工作的实事,还有19件在进一步实施中。大讨论对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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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分局岗位职责 第一条 分局长职责

1.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保证税收政策和上级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认真抓好本职工作,履行职责,统筹安排,保证全局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3.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带领分局同志努力完成上级分配的税收任务。

4.主持召开分局局务会议和分局全体人员会议,做好工作规划,抓好工作落实。

5.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做到岗责明晰,奖惩严明。

6.认真抓好分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抓好队伍廉政建设。

7.认真抓好经费管理,严格经费开支,把好审批关。

第二条 副分局长职责

1.协助分局长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税收业务工作,维护班子团结,确保队伍稳定,促进全分局税收任务的全面完成。2.完成本人分管税收征管任务,协助分局长做好税收计划的分配调度,组织指导征收工作。

3.协调解决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4.建立健全各项税收征管制度和操作规程,努力推进税收征管工作。

5.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税收业务辅导和税法宣传教育工作。

6.教育和监督所分管的干部职工,做到依法治税,廉洁自律。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分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税管员职责

1.强化税收宣传辅导职责,及时为纳税人辅导讲解新的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收业务水平,避免出现少缴、漏缴税款现象。

2.强化动态管理职责,将纳税人档案与资料与税源清查结合起来,负责税款征收、入库,增强日常管理的实效性。3.强化税源监控职责,落实税收征管制度,通过实时掌握辖区内纳税申报情况,对未按期申报纳税户及时进行催报催缴和税务处理。

4.强化情况反馈职责,管理员定期对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资格认定、发票使用定额变化,税款缴纳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高管户征管水平。

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6.税管员具体岗位分配以会议决议为准。具体岗位分配详见分局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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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经理岗位职责

1.日常账务处理、报表

(1)负责母公司各类月份、季度、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 (2)负责日常管理费用的报销 2.负责税务办理和发票管理

(1)办理各类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涉税工作; (2)建立纳税辅助账簿和年度纳税档案;

(3)落实公司经营亏损的税务签定及税前弥补工作; (4)填写每月公司的会计利润及税务数据统计表; (5)各类发票的开具,发票专用章管理 3.负责税务审核

(1)审核所有对外报送的纳税资料和文件; (2)指导、审核公司会计人员的税务工作;

(3)对各种税费凭证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公司的合法利益; 4.内外部咨询沟通

(1)研究各类税务问题,为公司业务运营提供税务咨询; (2)配合公司外聘税务专家实施税收筹划; (3)针对公司经营业务,提出相应的税收建议; (4)解答公司内部有关税收方面的日常咨询;

(5)与主管税务局、财政局和税务顾问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统筹各项税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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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岗位职责

1 岗位职责

1.1每月月初报税前必须对本企业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抄税,以核实企业的销项税额情况。完成清卡工作

1.2负责到税务局领购发票并保管空白及作废发票。月末对发票进行盘点

1.3负责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税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出口发票,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设票据领取登记簿

1.4月初纳税征期之前,进行国、地税及出口退税的纳税申报工作,按时交纳各项税费

1.5负责进项发票的抵扣工作,月末并对进项抵扣发票进行装订成册 1.6负责对申报过的纳税申报表进行装订成册 1.7配合完成税务部门安排的各种检查以及其他工作。 2 上岗标准

2.1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

2.1.1执行公司一般管理人员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通用标准;2.1.2执行国家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爱岗敬业,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

2.1.3执行公司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细则。2.2 文化程度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3 专业知识

2.3.1 熟悉国家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 2.3.1具备会计人员任职资格

29 2.4 业务能力

2.4.1对帐务处理有审核能力。

2.4.2掌握计算机一般应用技术,并取得公司培训中心颁发的资格证书。2.5 工作经历

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统一上岗证书。 2.6 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需要。 3.岗位的纵向联系

直接受部门经理的领导。 4.岗位的横向联系

与税务及公司内部有关岗位联系,协调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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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

房地产企业需防范哪些税务风险

发布时间:2011-10-08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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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多年的税收工作实践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偷税的问题确实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但有很多案件是因为企业对政策的不理解或理解有偏差而导致少缴税款,并非有意识偷税。为此,本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及其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以期达到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目的。

销售收入确认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1.价外收费、购房违约金、购房户“更名费”等未确认销售收入。如将水电“一户一表”开户费、燃气管道初装费、购房违约金、购房户“更名费”等价外费用,作为“代收代付”款项核算;有的甚至不入公司账,直接存入董事长、总经理个人账户或物业管理公司账户。

2.购房定金、购房首付款等预收房款,确认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滞后。企业在开发楼盘“开盘”前收取的购房定金,因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司采取“个人借款”形式入账或不入账,导致企业未及时申报营业税。

3.“以物易物”、“以房抵债”销售方式营业税入库不及时。目前,开发企业普遍存在将完工产品如营业用房(店面),抵付工程承包人工程结算款的现象。这样往往使得开发企业未及时实现销售收入,建筑施工企业未及时体现营业

收入,从而造成双方营业税申报不及时。

4.已售完工产品收入确认滞后。少数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及时将符合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的已售完工产品预收账款,结转为销售收入,仅在办理房产产权证前开具•不动产销售专用发票‣时,才将“预收账款”结转为“销售收入”,从而延迟体现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

对于以上问题,税务机关通过检查企业账册、通过向购房户了解即可发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价外费用更名费等未确定销售收入的、“以物易物、以房抵债”销售的以及已售完工产品收入确认滞后等行为可认定为偷税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进行处罚。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盘”前收取的购房定金、预付款属于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也要作出处罚。

开发成本确认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1.虚列或者虚增成本费用,挤占企业利润。(1)开发企业代施工企业缴纳的建筑业社会统筹养老保险费,计入开发成本。这不仅使施工企业少计应税收入,少缴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等税收,而且在建筑工程决算时,如果施工企业又将这笔代缴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并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将可能再次造成开发企业虚列开发成本,少计利润,少缴企业所

得税。(2)多列融资成本。开发企业除银行贷款外,还向其他企业、个人进行大量“民间借贷”。有的企业往往出现无借款本金的利息支出,或用其他企业、个人(债权人)银行利息凭据直接入账,作为财务费用列支,以及支付借款的利率高于税收政策规定的利率上限,并计入开发成本。(3)虚开建筑业统一发票。由于取得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大部分未写明具体项目名称,往往只注明“零星工程款”,特别是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基础土石方等工程,受专业知识、事后隐蔽工程量难以核实的限制,税务人员在较短时间内难以对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核查。开发企业利用这些工程,实现用4.43%或5.43%的建筑业营业税去侵蚀25%的企业所得税税基。(4)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由于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频繁,转移收入和费用的隐蔽性高等特点,往往成为企业转移利润、偷逃企业所得税的手段。(5)将与生产无关的费用计入成本。如有的企业将管理人员的汽车费用、旅游考察费用列入公司支出。目前,税法没有这方面税前扣除标准的限制,税务人员又很难区分这类支出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使得纳税人有机可乘。

2.未按配比原则结转成本。如将应分期摊销的费用一次性计入第一期项目的开发成本,造成前期开发成本多计,后期开发成本少计,通过项目的滚动开发,成本不断归集,不断消耗利润,最后将本应实现的企业所得税消耗殆尽。另外,

成本分配标准发生变化,或者成本核算对象(可售房产)实测面积与规划面积出现差异时,企业未及时做出差异调整,也会造成多结转开发成本。

3.多列预提费用。一些企业利用“预提费用”、“ 待摊费用”等科目调整当期利润。特别是预提“公共配套”费用数额大,在配套工程完工验收之后不及时结转配套工程成本,对预提费用的余额不及时调整、冲减商品房成本,而是长期滚动使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有的企业甚至在配套工程完工验收之后仍继续计提或重复计提“预提费用”,借以偷逃税款。

4.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有的开发企业自行采购部分电器材料、建筑材料、绿化苗木等,未将这部分“甲供材料”成本并计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侵蚀了建筑业营业税税基。有的企业违反营业税相关政策,将取得的外地建筑业发票入账,导致当地建筑业营业税流失。

对于以上问题,税务机关通过检查企业账册、凭证即可发现。对于开发商销售成本确认不实,虚开建筑业发票等行为,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认定为偷税行为。若税务机关将虚列融资成本,虚开建筑业发票认定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罚。

纳税申报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1.未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预缴制度。开发企业未按规定预计毛利额。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开发企业对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预收账款”科目存在大量贷方余额,而季度申报利润总额却不含按“预收账款”科目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导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额少申报。

2.纳税申报前未对预计毛利额进行调整。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要求企业必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但实际工作中,存在企业开发产品项目已完工并已结转收入成本,但未按规定出具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造成少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现象。

3.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开发产品相应进行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因此,在年度内企业所拥有的土地面积呈动态变化。企业未及时对存量开发产品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进行信息登记,未按时准确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的规定,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但很多企业在未结转至“固定资产”科目前,不申报房产税,造成

少缴房产税。

以上纳税申报不实问题,税务机关通过对企业的历年财务报表、楼盘销售进度及毛利率比对,并结合房管部门等第三方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就能发现,按项目进行核实即可查证。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分季度计算出预计毛利额,未按规定进行预计毛利额差异调整,而导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额少申报的,以及未对存量房占用面积准确计算、而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都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认定为偷税行为。

推荐第8篇:税务风险内控制度

公司从领导到普通员工,人人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将明礼守信,依法纳税,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作为公司生存发展的一项基本前提。为了培养自觉的纳税意识以及应用法律法规规范涉税行为的能力,公司定期组织财会人员进行各类财会、税收知识培训,2008年还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了上级单位的所得税和新税法的专项培训;此外,公司财会人员还利用税务机关税法宣传和管理员下户辅导的机会,主动请教,随时了解有关政策动态。

为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进一步统一企业领导和有关财务人员的思想意识,中国电信安康分公司在按照国资委的有关要求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时,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将企业税务内控制度作为了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明确涉税人员的岗位分工;二是将税务管理纳入绩效考核,激励涉税人员工作积极性;三是要求相关人员及时把相关财务报表等有关生产经营数据和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为税务机关的征管决策提供可靠的原始依据;四是针对涉税业务流程进行 规范,及时下发文件、规范制度,防范税收风险;五是建立内部税务培训机制和重大税务事项汇报制度。目前,企业税务内控制度建设已初见成效,该制度在有效降低税收风险的同时,也明显促进提升了企业的规范化管理能力。

推荐第9篇:大企业税务风险

各位在坐的均是我科的大企业,统称纳税大户。从税收管理的角度看,各单位均应设立专门的税务联系人,并设立相应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

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

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 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

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符合税法规定。

按下来我们主要交流一下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涉税风险: 首先是发票,有发票的取得,开具两方面。首先是发票的取得,。如果取得了假发票,而且是在不知情、善意的情况下取得的,对企业来说损失是很大的,涉及的进项、成本均不得列支,还是接受罚款,是很冤的。如果是在知情的、恶意情况下取得,达到一定的金额程度,我们是要移交公安,追究相应的责任。再次是发票的开具,企业要如实的开具发票,不得少开,多开,栏目须开齐。发票的开具从这几年出现的案例,通过虚抵进项来虚开发票,我想这一块我不多说了,处罚是很厉害的,千万碰不得。

收受虚开发票原因分析。

一是企业存在“只要通过认证,就可以入账抵扣增值税”的错误概念,没有认识到虚开发票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在开展正常经济业务时,为了方便抵扣,接受了虚开发票。此类情况往往发生在市场或网络购货,或上门推销货物的情形下,经办人及财务人员把关不严,造成票、货、款不一致,接受了虚开发票。

二是少数企业人员受利益诱惑,在没有真实经济业务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或者有关人员之间的介绍,以支付开票手续费的方式,伪造整套经济业务的纸质材料,包括经济合同、资金流数据等,相互传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可抵扣税款发票,严重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如何避免接受虚开的发票。

我们要掌握的是,票、款、物一致的原则,就是说是钱给了谁,物得从它的手中拿,发票也得是它开出来的。而且超过1000的货款应该是转帐的,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做生意最终是归集到钱上的。从日常的工作中来看,很多企业取得了假发票,并且企业自身还不晓得,从这么多的案例来看,企业没有很好的执行票、款、物一致的原则

经营过程中,还有很大的一块涉税风险,是收入的确认:很多老板、财务认为只有发票开具了才要缴税。这其实是很大的一个误区,税法规定,经营行为发生是纳税义务发生的前提。具体按结算方式不同:增值税收入确认分几下几种: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为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书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份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贷款的,为发出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7、发生视同销售的为移送货物的当天。

结合日常的工作,我讲一个案例。前几年我经手的一个评估案例,生产家俱,经对该单位的报表及申报资料进行分析,该单位的生产规模和存货的周转率,销售收入不是很匹配,经过实地查看,该单位的库存帐和会计帐存在出入。经约谈了解,该企业有大量的商品已发货至用户,并已收取的60-70%的货款,该企业说没有收取全部的货款而没有开具发票,所以没有申报销售纳税。而税法上规定,这样的行为得申报纳税。大家对照一下,我上面说的几个销售确认的条件。其实货物如果已经发出,很大的情况是要确认销售,不管你有没有开具

发票。最后,该单位补了80多万的税款并加收了滞纳金。

上面讲的是增值税的情况,下面讲一下所得税方面的涉税风险。 所得税的收入分三块:1,应税收入。

2、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目前企业问的最多的是一块政府补贴的收入纳税问题。财税〔2011〕70号规定: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这只是个时间差异,如金额不大,个人建议缴税处理,,免去了核算及申报的麻烦。

还有一块是政府拆迁补偿收入,这一个规定的文件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公告,这个文件对拆迁支出与收入均作了规定,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要及时的提供相应的资料备案。不备案的话当年计入收入缴纳所得税。这是很亏的。

接下来一块企业可能不大注意的情况是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对这一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作出了很详细的规定,如果企业当年有此类损失发生的,请详细的对照文件,特别要说明的一项是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公告》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这里讲的损失包括企业日常经营发生的损失,如某商业企业买进了商品,如亏损进行销售,也必须进行清单申报后方能扣除。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

一、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它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视同销售的价格:自产的按同期对外销售价格。外购的,按购入时的价格。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销售价格的确定: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我们在评估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1、发出商品未及时确认销售,大家可以对照一下我上面讲的销售确认的几个条件。

2、下脚料的销售,没有开具发票,也没有申报纳税,大家不要小看这一块,有很大的一部分工业企业下脚料的销售在利润中占了很大的一块。

3、生产成本的结转,很多企业存在年度成本的多转或是少转,从而操控当年的利润(存在年度间的税率差)。

4、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包括资金的利用,费用的分摊。因为可能存在关联企业有税率差,很多企业在这方面进行操作。

5、增值税进项的抵扣,用于个人福利的等等是不能抵的。或是用于形成不动产的也是不能抵的。

6、目前在征管中发现了一个很严肃的问题,通过支付手续费的形式,取得进项。然后虚开发票。

7、研发费的归集。这方面主要注意不得扩大费用的归集范围。主要

的文件有:财税〔2013〕70号、国税发〔2008〕116号

最后我想讲几个企业日常经营中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1、销售、税收发生大的变化、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2、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发生大的变化,引起税收发生大的变化,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3、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如引起税收大的变化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4、企业的股权发生变化,有内转内、内转外、外转外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推荐第10篇:企业税务风险自查报告

企业税务风险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能有效针对企业自身的存在的问题,并自我反省和改进,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企业税务风险自查报告,一起来看一下吧。

企业税务风险自查报告篇1

根据*地税直查(20xx)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 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

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8,

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

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

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

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

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

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

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

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

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

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

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

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企业税务风险自查报告篇2

某某国税局:

我公司是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新疆登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范围为方便面、挂面、粉丝、调味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

我公司于20xx年正式生产运营,设有供应、生产、物流、营销、财务等部门,遵循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目前使用金蝶软件,我公司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上申报,各年度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没有聘请税务等代理机构。我公司每年都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对我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核实检查并出具报告,现将我公司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公司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等,已经国税官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均一致。

不存在购进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已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收入是完整及时入账:不存在以货易货交易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不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的情况。不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

营业收入完整及时入账,现金收入按规定入账;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按规定入账。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准时完成纳税义务。

不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不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不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或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已进行了纳税调整。

不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已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将在税收专项检查纳税自查中,及时、准确的完成我公司税收自查工作。

以上报告!

第11篇:税务经理岗位职责书

税务中心经理岗位职责

一、任职要求:

1.四年以上集团公司税务工作经验

2.熟悉商业、工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农业的行业生产经营流程和财务核算特点;

3.具备较强的领悟能力、数据分析能力和预算管理经验,能够从相关数据中发现和解决问题。

4.具有较强的财务核算、税务风险控制和分析能力;5.熟悉集团公司经营行业的财税政策,并定期搜集整理相关财税政策;

6.对国家税收政策有系统的研究,对集团公司经营行业的财税政策及特殊税务事项有深入的分析研究;7.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8.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及办公软件。

9.熟练掌握集团公司经营行业的成本框架模型并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

10.诚信廉洁,勤奋敬业,作风严谨,敬业负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执行力。11.

二、岗位职责内容:

1.根据集团公司年度运营目标和全面预算,预测并制定集团公司整体税务规划,对集团公司税务成本进行统计、分析并控 制;

2.监督、评估各下属公司税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并编制、上报税务专题报告;

3.协助制订公司各项日常税务事项,建立并完善日常税务工作流程;

4.指导、审核各下属公司的税务申报表,制定并执行发票管理 制度;

5.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6.与各地税务局保持良好的沟通,处理好各种日常税务沟通事项;

7.参与构建下属公司的成本模型,并协助执行成本模型; 9.特殊交易事项的税收处理并提供建议;

10.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税务风险预警系统,对集团公司的税务事项进行跟踪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供处理建议,降低集团公司税务风险。

11.协助集团各下属公司的外部审计;12.提供集团公司内部税务培训;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指标 1.考核频率 年度; 2.考核主体 财务总监; 3.考核指标

企业内控规范执行情况、部门工作计划完成率、税收预算达成率、税收筹划合理性、税收专题报告质量

第12篇:税务专员岗位职责(航空运输)

1.严格按照税务申报流程完成纳税申报工作。2.完成纳税申报系统的升级及培训工作。3.公司涉税事务的管理,主管税务机关的变化、联系以及企业合法权益的维护等。4.完成薪资发放后续的账户处理及列账。5.完成各税种应纳税额计提及交纳税金的账户处理,配合财务分析系统完成体系设置、账务设置。6.填报当期应纳税额本月度预估、调整、总结数据,并完成总结数与预估数重大差异说明。

第13篇:风险管理岗位职责

玉林市玉开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岗位职责

一、风险控制部岗位职能:

负责公司业务品种的风险控制工作,从完整性和安全性两方面对担保项目进行机构深刻并负责组织评审,修订和完善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组织公司保后跟踪管理和追偿,建立法务处理机制,承担公司业务品种的开发等。具体为:

1.对申请担保企业和项目的报审资料重点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

2.对申请担保企业和项目从整体风险进行评定;

3.对申请担保企业和项目的反担保抵押措施从法律风险角度提出意见;办理反担保抵押手续,审核确定相关合同及法律文本;

4.熟悉商业银行内控制度,信贷决策体系及投资担保体系,精通投资、担保、财务、金融及企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5.熟悉国内企业现状、投资担保政策体系,具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控制管理意识和能力;

6.完善风险评审办法及合理化风险评审相关各项操作规程,业务规程;

7.跟踪公司各项业务进展,汇总各类业务的风险情况及发出风险预警;协调部门相关人员和公司相关部门保持业

务流程的高速运转;

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9.根据公司发展状况,设部门经理,审核专员,法务专员等岗位。

二、风险控制部岗位工作职责:

(一)、风险控制部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研究风险政策,草拟风险政策,设计风险评审岗位的工作指引和运作流程;

2.建设风控系统,建立自动风险报表管理系统,参与建立投资风险审批系统;

3.合规风险评审:负责组织事前风险审核、事中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检查,出具风险预警提示和风险评估报告;

3.定期出具风险评估常规报告,针对即时风险问题,评估风险状态与风险程度,分析风险来源和影响,提供解决方案。

(二)、风险控制部评审人岗位职责

1.负责投资项目的风险审核

2.负责对业务部上报的调查报告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和检查;

3.负责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判断并向部门领导提供参考意见;

4.负责对业务部风险评审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5.负责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及可行性进行评价,充分揭示项目风险,设计实施方案及风险控制措施;

6.协助业务部完善风险控制相关手续;

7.协助法务部门进行法律诉讼、处置反担保资产。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4篇:风险控制岗位职责

风险控制部岗位职责

一、风险控制部岗位职能

负责公司业务风险控制工作,从完整性和安全性两方面对担保项目进行组织评审,修订和完善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组织公司保后跟踪管理和追偿。具体为:

1.对申请担保项目的报审资料重点从合法合规角度加以审核;

2.对申请担保项目从整体风险进行评定;

3.对申请担保项目的反担保抵押措施从法律风险角度提出意见,审核确定相关合同及法律文本;

4.完善风险评审办法及合理化风险评审相关各项操作规程,业务规程;

5.跟踪公司各项业务进展,协调部门相关人员和公司相关部门保持业务流程的正常运转;

6.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风险控制部岗位工作职责

(一)风险控制部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研究风险政策,草拟风险政策,设计风险评审岗位的工作指引和运作流程;

2.建设风控系统,参与建立投资风险审批系统;

3.合规风险评审:负责组织事前风险审核、事中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检查;

4.定期出具风险评估常规报告,针对即时风险问题,评估风险状态与风险程度,分析风险来源和影响,提供解决方案。

(二)风险控制部副部长岗位职责

1.协助风险控制部部长完成公司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草拟各项风控制度和业务流程,并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2.参与并指导风险审查员对业务部报送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和审查意见;对需要现场核实的情况进行实地现场考察;

3.参与业务项目的风险评审,汇总评审意见;

4.督促业务部门落实项目审批意见、反担保措施和风险控制方案;

5.组织实施担保项目的尽职调查和反担保抵质押物的价值评估;

6.组织实施业务人员及风控人员的离任审计工作;

7.参与有问题担保的风险处置方案的制订,并督促、指导实施风险处置方案,参与追偿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8.组织实施担保项目成立后的档案移交工作;

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风险控制部评审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投资项目的风险审核;

2.负责对业务发展部上报的调查报告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和检查;

3.负责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判断并向部门领导提供参考意见;

4.负责对业务发展部风险评审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5.负责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及可行性进行评价,充分揭示项目风险,设计实施方案及风险控制措施;

6.协助业务发展部完善风险控制相关手续;

7.协助法务部门进行法律诉讼、处置反担保资产。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计划及要点

1.按照公司《关于深入开展业务知识学习活动的通知》精神,合理安排时间,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全面提升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2.组织实施担保项目档案移交工作,完善工作职责范围内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3.跟踪公司各项业务进展,积极协助业务发展部拓展业务;同时,加强保后管理,督促落实保后调查报告,发现风险,及时协助业务发展部完善风险控制相关手续。

4.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修订和完善风险评审办法及合理化风险评审相关各项操作规程、业务规程。

第15篇: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风险提示

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风险提示

1、企业所得税-经营业务收入

风险描述:收入不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如:各种主营业务中以低于正常批发价的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行为;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帐或干脆置于帐外而未确认收入;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未按税法规定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重点核查: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计税价格是否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其他业务中变卖、报废、处理固定资产、周转材料残值等(如:处置废旧包装箱收入)迟计或未计收入;以及是否存在分期和预收销售方式而不按规定确认收入等问题。

稽查方法:查看内部考核办法及相关考核数据,以及销售合同、销售凭据、银行对账单、现金日记账、仓库实物账等相关资料,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往来科目进行比对分析和抽查,核查是否及时、足额确认应税收入。 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原材料、库存商品、银行存款、现金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二十三条;

2、企业所得税-其他收入

风险描述:未将企业取得的罚款、滞纳金、参加财产、运输保险取得的的无赔款优待、无法支付的长期应付款项、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的坏帐损失,固定资产盘盈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列入收入总额。

重点核查:核查是否存在上述情形而未记收入的情况。如:核查“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以及企业辅助台帐,确认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核查“营业外收入”科目,结合质保金等长期未付的应付账款情况,确认企业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是否按税法规定确认当期收入。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营业外收入、坏账损失、资本公积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3、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

风险描述:企业提供无形资产、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包装物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及金额全额确认收入。如: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重点核查:结合各租赁合同、协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看是否存在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检查科目:其他业务收入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

4、企业所得税-利息收入

风险描述:A、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收入,可能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各种形式收入,企业存在不记、少计收入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的情况。B、未按税法规定准确划分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国债利息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 重点核查:A、有无其他单位和个人欠款而形成的利息收入未及时计入收入总额,特别注意集团成员单位的借款和应收货款。B、“投资收益”科目,看是否存在国债转让收入混作国债利息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

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投资收益、银行存款、财务费用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5、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收入

风险描述:A、对外投资,股息和红利挂往来账不计、少计收入。B、对会计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与按税法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异未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或者只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而未进行相应调增。C、将应征企业所得税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如:取得不足12个月的股票现金红利和送股等分红收入),混作免征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少征企业所得税。

重点核查:A、是否存在对外投资情况,投资收益的股息和红利是否并入收入总额。B、结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核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核实当年和往年对长期股权投资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是否正确。C、核查应收股利、投资收益等科目,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备案的投资协议、分红证明等资料,核实“免征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否符合免征条件,不足12个月的股票分红(包括取得现金红利和送股)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应收股利、投资收益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

6、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

风险描述: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销售等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用途的,未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确认收入。 重点核查:相关合同及结算单,核查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实有无视同销售行为,确认是否有视同销售未申报收入等情况。

检查科目:库存商品、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7、企业所得税-非现金资产溢余

风险描述:企业的非现金资产溢余(如固定资产盘盈),未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未按税法规定以同类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确认收入。

重点核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是否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无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则是否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检查科目:固定资产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8、企业所得税-限售股转让收入

风险描述: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未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重点核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或“交易性金融资产—— 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科目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资料,看其限售股股票转让所得是否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收益计算是否准确、是否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检查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或交易性金融资产—— 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 检查科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

9、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

风险描述:未在搬迁完成年度进行搬迁清算,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未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而计入企业搬迁收入;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资产,未按税法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而是将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重点核查:“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看是否存在搬迁处置未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的情况。

检查科目: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搬迁收入、营业外支出-搬迁支出、累计折旧、专项应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10、企业所得税-境外投资收益

风险描述:居民企业设立在税率水平较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未计入企业的当期收入。

重点核查:“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利润分配”等科目;索取居民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的合同文件等书面文件,确认是否属于控制被投资企业,看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对被投资企业构成实质控制等情况,被投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是否违反税收规定未计入企业的当期收入。

检查科目: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利润分配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

11、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风险描述:A、取得无专项用途的各种政府补贴、出口贴息、专项补贴、流转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其他税款返还、行政罚款返还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等应税收入做为不征税收入申报;非国家投资、贷款的财政性资金通过资本公积核算未作收入申报纳税或未按取得时间申报。B、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如技改专项补贴等)对应的支出,未进行纳税调整。C、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未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核查不征税收入相关文件等、确定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核查往来款项和“资本公积”、“营业外收入”、“递延收益”、“管理费用”等科目,了解政府补助款项取得时间、使用和结余情况。

重点核查:取得的补贴收入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以及对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所计算的折旧、摊销数额和账务处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检查科目:专项应付款、资本公积、其他应付款、管理费用、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等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12、企业所得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

风险描述:在生产经营中,特别是在改制和投资等业务过程中,转让特许经营权、专利权、专利技术、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未能正确计算应税收入。如:有偿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其对应的成本后的股权转让所得列资本公积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未比照公允价值销售确认转让收入;中途收回投入的非货币性资产并转让所形成的收入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列资本公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

重点核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库存商品”、“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索取与转让相关的合同文件等书面文件,看其是否正确核算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及应税所得,特别注意非货币性投资和非货币性交换等业务所涉及的资产转让是否按照公允价值销售来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检查科目:库存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资本公积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13、企业所得税-债务重组

风险描述:A、以非现金资产抵债的债务重组收入的金额较大的,未按税法规定分期确认收入(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债务重组所得,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才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B、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未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C、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未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D、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被收购方未按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重点核查:“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核查相关重组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核实企业的重组协议,注意是否有特殊性重组的备案批复,根据企业相关重组协议裁决等文书来确认重组收入,同时核查非现金资产抵债金额较大的项目是否分期确认收入。

检查科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14、企业所得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风险描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重点核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实以前年度的损益事项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检查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5、企业所得税-成本

风险描述:A、将无关费用、损失和不得税前列支的回扣等计入材料成本;B、高转材料成本(如:将超支差异全部转入生产成本而将节约差异全部留在账户内);C、材料定价不公允,通过材料采购环节向企业所属独立核算的“三产”企业转移利润;D、高转生产成本(如:提高生产领用计价,非生产领用材料计入生产成本,少算在产品成本等);E、未及时调整估价入库材料,重复入账、以估价入账代替正式入账;F、高耗能企业,能源价格及耗用量的波动与生产成本的变化脱离逻辑关系,可能存在虚列成本的风险。

重点核查:A、核查采购成本是否正确;B、比对同期正常耗用量等,审查是否有高转材料成本的情况;C、比对材料及其运输成本,核查有无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情况;D、核查领用材料的计价是否真实,有无提高生产领用计价或非生产领用材料计入生产成本的问题;E、有无不及时调整估价入库材料,核查有无重复入账或者以估价入账代替正式入账的情况;F、重点核查产成品账户贷方是否与生产成本-动力;制造费用-动力;管理费用-水电的借方发生额相联系。 检查科目: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成本等科目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16、企业所得税-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

风险描述: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方面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重点核查:“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通讯费、交通费、担保费、福利费”等相关成本费用账户,核实是否存在与生产经营无关并在税前列支的各项支出。

检查科目:生产成本等成本费用科目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条第

(八)项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

17、企业所得税-其他不得列支项目

风险描述:列支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不得扣除的七八类项目(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重点核查: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看已计入损益的八类项目是否进行纳税调整,重点核实各种准备金、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检查科目: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3号)第四十三条

18、企业所得税-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风险描述: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未正确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如:在建工程等非销售领用产品所应负担的工程成本,挤入“主营业务成本”,而减少主营业务利润;大型设备边建设边生产,建设资金与经营资金的融资划分不清,造成应该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借款费用划分不准确;将购进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记入低值易耗品一次性在所得税前扣除;未按规定计算无形资产税前扣除,把取得的无形资产直接作为损益类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未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进行摊销等。

重点核查:“在建工程”等科目明细,看是否有应资本化的支出未计入相应科目;核查期间费用中是否有直接列支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检查科目:费用科目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低值易耗品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19、企业所得税-各类预提、准备支出

风险描述:已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中支出,没有实际发生的各类预提准备性质支出(如:预提费用;资产减值准备金;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业务形成的预计负债),未进行纳税调整。

重点核查:是否有预提费用、提取准备金等,是否在申报时做纳税调整;特别注意如有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业务,核查“营业外支出”是否有预计负债发生。

检查科目: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预提费用、预计负债、资产减值损失、各类准备金科目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五条

20、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

风险描述: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和确认原则,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A、工资支付名单人员包含: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企业职工;虽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生活费的人员,由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列支工资的职工;无劳动人事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的其他人员。B、工资的方法未全部符合以下要求: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是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C、因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上确认了应付职工薪酬但在以后期间发放,而没有实际发放的(包括:已提未付上年工资,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费用,重组计划辞退福利等)。D、将应在职工福利费核算的内容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如:实行货币化改革,按标准发放的住房和交通补贴,会计上作为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但企业所得税应作为福利费,不作为工资薪金。企业存在未进行纳税调整的风险)。E、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总额是否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F、企业作为用工单位,已向派遣公司支付派遣费用,仍税前扣除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以工资为基础计提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

重点核查:A、工资支付名单人员是否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不应包含: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企业职工;虽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生活费的人员,由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列支工资的职工;无劳动人事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的其他人员。B、企业是否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是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是否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C、因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上确认了应付职工薪酬但在以后期间发放,而没有实际发放的(包括:已提未付上年工资,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费用,重组计划辞退福利等),是否调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D、有无将应在职工福利费核算的内容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核查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总额是否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子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检查科目:费用科目及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21、企业所得税-三项经费支出

风险描述: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没有《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列支工会经费;将职工福利、职工教育以及工会支出直接记入成本费用科目(例如将用于职工食堂等福利设施及相关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不作纳税调整;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为计税工资的14%、2%、2.5%)不作纳税调整;本年未达比例,将上年超限额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结转核算等 重点核查:核实三项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核查是否有违规混淆或超限额列支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职工福利费,是否单独设置账册,是否按照税法规定项目进行准确核算;特别注意已计提未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检查科目:费用科目及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22、企业所得税-各类保险、公积金

风险描述:A、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如未获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比例超过12%),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B、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部分未分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C、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未按税法规定不得扣除,未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重点核查:结合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文件、各类保险合同,核实账面计提和发放情况,重点核查超范围、超限额列支以及已计提未上缴的各类保险金、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

检查科目:费用科目及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23、企业所得税-利息支出

风险描述:超限额列支利息,如:企业向职工个人或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税法规定的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的部分,如果不能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企业申报扣除未相应调增相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重点核查:企业贷款来源结构,看是否有职工个人借款,是否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及相关合同;核查企业关联借款合同,看是否有超过税法债资比例计算的利息,如果有超额部分,进一步看企业是否有相关举证资料证明符合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以及企业与关联方实际税负等。 检查科目:其他应付款、财务费用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24、企业所得税-租赁费用

风险描述:租赁费用税前列支错误,如:未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或一次性列支房屋设备租赁费,未进行纳税调整。 重点核查:结合企业各类租赁合同,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结合在建工程、财务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管理费用-租金、制造费用-租金等科目,看是否正确归集租赁费用,是否应进行纳税调整:A、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B、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检查科目:成本科目及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25、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

风险描述: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正确归集(未归集计入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等其他费用的业务招待费),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重点核查:成本科目中发生的业务招待性质费用,结合管理费用-其他、销售费用-其他等科目的明细科目,归集计算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看申报额是否正确以及是否超限额列支。

检查科目:成本科目及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26、企业所得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风险描述:A、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即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未进行纳税调整。B、未准确归集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入其他费用科目或将非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误计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科目,未相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C、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重点核查:销售费用明细科目,看广告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核查企业广告宣传方式和支付方式有哪些,支付的费用通过哪些明细科目核算,是否正确归集;核查归集后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总额是否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申报扣除。 检查科目: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第三条

27、企业所得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风险描述:A、将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或者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其他费用科目,未能正确核算。B、超过税法规定比例(财产保险15%、人身保险10%、其他企业5%)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未按税法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C、按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如:没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而发生支出;现金支付给非个人;与取得收入无关),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重点核查:“销售费用”等科目,看是否正确核算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否存在超过限额部分的或者其他不予税前列支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 检查科目:销售费用等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五条

28、企业所得税-捐赠支出

风险描述:捐赠支出不是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未做纳税调增(其他规定可全额扣除的除外)。

重点核查:核实捐赠支出,看是否符合规定,计算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看是否超额列支。 检查科目:管理费用-其他、营业外支出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财税〔2008〕160号

29、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列支

风险描述:在扣除程序、申报方式、确认时间、核算金额等方面不符合规定的财产损失进行税前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如:损失未经申报或申报方式错误(应以专项方式申报而作清单申报等);未在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未减除残值收入、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 重点核查:核实企业列支的各项损失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准确,重点核查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检查科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库存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30、企业所得税-关联交易支出

风险描述:A、关联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在税前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B、总分公司等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进行税前扣除,对应收入则挂在往来账上。C、母子公司等关联企业之间的燃料购销、股权转让、设备采购、借款协议、原料运输劳务等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未作纳税调整。

重点核查:A、重点审核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查看是否违规税前列支关联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法人企业各营业机构间列支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B、重点审核关联交易往来账,看是否存在与关联企业之间的燃料购销、股权转让、设备采购、借款协议、原料运输劳务等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的情况。 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31、企业所得税-企业重组

风险描述:企业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重组交易,且符合税法规定特殊性处理条件的,重组交易各方未对交易中非股权支付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重点核查:企业重组合同,看是否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对于交易中非股权支付额是否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检查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32、企业所得税-折旧和摊销

风险描述:未按税法规定,自行扩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税价值(如超过12个月长期暂估入账);未按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方法进行折旧和摊销(如扩大折旧摊销税前扣除范围,扣除未使用机器设备的折旧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折旧和摊销;扣除已超过5年或未经税务机关查实审批的应提未提折旧;扣除股份改造形成的资产评估增值所计提的折旧;扣除不符合规定的加速折旧和摊销;使用综合比率折旧摊销)等未进行纳税调整。

重点核查:核实资产计价,如:通过核对购货合同、发票、保险单、运单等文件,核查外购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是否正确;核查折旧和摊销核算方法和计算金额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检查科目: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

3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风险描述:A、资格审查方面:不按规定报送所得税优惠资料或不报批、备案;不符合优惠条件而享受优惠;优惠条件丧失或优惠期限到期是否及时恢复征税;对不符合优惠的已享受的减免退税款是否按规定处理和补缴。未按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法要求对税收优惠进行账务处理。B、确认计量方面:投资购置专用设备申请进行抵免的项目不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规定;实际购置并投入使用的专用设备在五年内转让、出租,未补缴已抵免企业所得税税款;计入三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费用支出不符合规定(如:将“三新”的范围扩大;汇缴成员企业发生的研发费超过总公司预提分摊的指标;企业自行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资本化时点划分不合理,将外购机器设备和研发支出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一次性列入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不符合规定或所支付的工资不实;上交总机构技术开发费并加计扣除等。

重点核查:A、核实主管税务部门的审批文件。根据报批、备案资料,看有无税务机关受理和批复等。是否存在优惠条件丧失或优惠期限到期不及时恢复征税;对不符合优惠的已享受的减免退税款不按规定处理和补缴情况。看是否按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法要求对税收优惠进行账务处理。B、结合相关目录、明细科目和归集表,核查各项目资产、费用等情况,看各类优惠项目核算是否准确。

检查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管理费用、研发支出、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资本公积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等

34、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风险描述:A、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支付企业未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B、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时,未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

重点核查:A、“财务费用”科目及代扣代缴申报记录,看企业支付到境外的贷款担保费,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B、“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付股利”、“财务费用”科目及代扣代缴申报记录,看企业支付到境外的股息、红利、利息,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检查科目: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付股利、财务费用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第二条

35、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

风险描述: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支出,应取得而未取得合法凭证或取得凭证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如过期发票、假发票、错误发票、内部收据在税前扣除。 重点核查:成本费用类科目,抽查相关凭证,核查凭证附件中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查询和电话查询等方式识别是否存在虚假发票。

检查科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核查生产成本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国税发〔2008〕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第二条第

(三)项。

第16篇:税务稽查风险预警案例

稽查风险预警案例

税务稽查工作如何作好预警工作同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发票专项整治、税收专项检查等工作紧密结合;如何开展打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如何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我们科现将工作中对发票检查的一点体会总结如下:

一、对于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 134号)明确规定: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货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外的地区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购货方明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即13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收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辨别纳税人究竟是善意还是恶意取得虚开发票,关键是要在调查取证中突破就账查账的传统做法,通过认真分析“票、货、款”运行 1 的全过程,准确分清纳税人的善意和恶意行为。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应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从细节入手抓住蛛丝马迹,顺藤摸瓜发现疑点。

案例,西安某商贸企业主要从事矿粉的销售业务,在对该商贸企业 “商品销售收入”明细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贸企业2009年3月向“青海公司”销售矿粉合计366.52金属吨,与该商贸企业“库存商品”明细账核对后发现,该批货物是从“秦皇岛公司”购进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组通过对企业的行业经营特点了解到,该商贸企业在购进和销售矿粉必须要有取样化验单,根据化验结果换算出金属含量,再依据金属含量确定单价,但从该商贸企业“营业费用”中没有发现该时间段“秦皇岛公司”方向的化验单据,只有西藏方向的货物取样化验单据。据此,我们检查组认为,该商贸企业取得“秦皇岛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疑点较大,有必要从该商贸企业的客户“青海公司”和供货方“秦皇岛公司”两个方向进行调查。检查组带着疑点到青海和秦皇岛进行了异地调查,重点对西安商贸企业与“青海公司”、“秦皇岛公司”的发票开具、资金结算、运输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内查外调,发现以下疑点:

一是业务发生时间逻辑关系错误,西安商贸企业与“秦皇岛公司”签订合同的时间和品质结算单日期滞后于实际发货时间,不符合常规;

2 二是西安商贸企业销售给“青海公司”的矿粉产地及交货地点均为西藏拉萨; 而西安商贸企业从“秦皇岛公司”购进的矿粉产地是韩国, 货物实际产地不符;

三是从“秦皇岛公司”账务未发现上述货物的运费结算单据。四是“秦皇岛公司”货物在公司杂货港务分公司存放,且与在西藏拉萨地区没有业务往来,说明从拉萨火车站发往“青海公司”的矿粉不是“秦皇岛公司”的货物。

通过多方调查及企业有关人员供述,确认西安商贸企业接受“秦皇岛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从第三方取得的,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缴增值税31万元,并处相应的罚款。

在本案中,对于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检查我们注重了以下几点:

一、了解企业行业经营特点,通过对行业的经营特点寻找突破口。

二、对企业财务凭证、购销合同、货物运输方式、仓库验收记录、货物存放保管、发出领用等单证核实,询问相关证人,认真比对合同、发货记录及银行往来寻找疑点。

三、对运费的检查,由于该企业经营的矿粉是销售给外省的企业,合同注明是铁路运输,由对方承担运费,检查组到铁路部门核查运输记录寻找破绽。

四、对资金流的检查,通过检查看企业账册上的原始资料如银行结算支票内容和发票内容是否一致,核查资金进出情况发现异常。

五、从企业购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和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内容是否一致上进行检查。

六、从企业是否有货物交易行为上进行检查。为防止受票方做假账、做伪证逃避税务机关检查,检查人员进一步向开票方或供货方调查取证,了解其发货品种、数量是否与发票上的内容相符,以佐证受票方货物交易的真实性。

二、对利用普通发票进行违法活动的检查

长期以来,我们税务检查的侧重点一直停留在企业的报表帐务、成本管理、货物流转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等方面,对普通发票的检查只停留在对其发生的业务往来方面进行检查,但随着我们税务稽查的深入和强化,利用普通发票逃避缴纳税款的问题日渐突显起来。众所周知,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都是企业生产经营商品购销等经营活动中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而且是计税、征税的重要凭据。因此,我们在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普通发票的检查,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我们发现普通发票的违法类型和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在对某大型军工企业“管理费用”科目中,报销的普通发票进行抽查,通过税收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发票发售流向,发现有12份发票的

4 发票联上加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与领票单位不一致,属于第三方发票,累计金额:238,613.00元;另外两户商业企业取得第三方发票累计金额:443149.40元。

二是涂改发票的问题

如:某医药企业2005年12月购进购买办公家具25590.00元,取得普通发票1份,2007两任会计交接工作时发现发票压在原会计处未做账务处理,直到2007年10月入账,因开票和入账时间间隔较长故将日期涂改,经我检查组从开票方核实,开票日期为2005年12月29日,发票联与存根联内容相符,业务真实。

三是发票填写项目不全

在对某钢材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2007年度根据公路运输发票运费金额计提进项税额:10,626.78元;2008年度计提进项税额:3,203.51元,合计:13,830.29元,进一步检查发现所附运费发票没有按照税法相关文件要求注明货物的起运地和到达地点,计提的进项税额不允许列支,不能作进项税额转出。

四是跨行业开具、国地税发票

如有的汽修厂应开具国税机关管理的修理修配发票而开具商零发票,有的打印复印社应开具地税监制的服务业发票而开具商零发票等。

三、针对发票违法,我们在检查中采用的方法

1、

思想重视

5 我们充分认识到了当前发票管理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十分重视发票检查工作,多次组织检查组长探讨发票方面易于出现的问题;并邀请兄弟单位的同志来科里辅导、培训,提高大家发票检查的业务技能。

2、认真实施

检查组对调出的发票进行摸底调查,经过筛选整理后,利用CTAIS系统中发票流向查询功能进行核查,通过核查梳理出案件线索,确定检查重点,以保证发票检查的有效性。

(1)审查发票的有效性。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发票版式和发票情况,判断是否存在问题;审查发票的笔迹。看购货方名称、日期、品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的字迹、笔体、笔画的精细、压痕是否一致。有无用药剂退色、用橡皮擦、小刀刮等涂改痕迹;审查发票的填写字迹是否位移;审查发票的填写内容、货物名称是否为用票单位的经营范围。

(2)看发票纸质,一般假发票纸质粗糙、发白,易被折,抖动时声响大;看印刷,看其印制是否清晰,油印是否均匀,有无错漏,通常假发票字体的颜色淡且虚。

3、及时总结

对查处的案件尽量做到速办速结,并认真总结检查情况。对发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填制征管建议。对已形成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在科里相互交流推广。

发票违法,既有纳税人的主观原因,也有监督管理不力的客观原

6 因。从税务机关管理者的角度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1、对普通发票开具管理重视不够。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轻普通发票的管理检查。

2、对纳税人购领发票长期闲置、超量领用、私带外出、转借代开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让纳税人加盖购票单位发票专用章,为普通发票外借埋下了隐患。

3、普通发票管理监控手段落后。面对大量的普通发票违法违章行为,受票企业目前无法通过网络查询真伪,只能处于鞭长莫及的被动局面。

4、对普通发票违法处罚力度较小。之所以存在大量的普通发票违法案件,归根求源,是处罚力度不够,不能真正触到纳税人的痛处,使普通发票陷入“想管管不了,能管管不好”的尴尬局面。

四、征管建议

1、加大依法合理使用普通发票的宣传力度,使用票单位增加对发票基本知识的了解,如普通发票的使用范围,填开要求,真伪鉴定等。

2、加强日常稽核检查,从严查处发票违法行为。税务人员应加强对原始凭证真伪的检查工作,对假发票买卖双方均严惩不贷,让经营者和使用者都能严肃认真地对待发票,从源头上堵塞利用发票进行偷漏税的行为。

3、加大行业的监控力度。一是加强对水泥、建材生产企业和个体商业零售业、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发票控管,避免手工开票中利用

7 发票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提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积极鼓励全社会举报发票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的机制。

4、实现发票管理现代化。要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尤其是信息化技术进行监管,完善“金税工程”建设,使企业能够从网上查询普通发票流向,将发票使用管理置于网络技术的严密监控之下。

5、大力推行税控收款机。消费者在餐饮、商场等消费场所付款后,无论是否索取发票,税控都会自动打印出发票,便于税务部门进行有效监控。

第17篇:非正常户的税务风险

1.纳税人会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号)规定:“第四十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及“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其应纳税款的依法追征。”

2011年,总局再次发文,对认定非正常户做了更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021号)第二条规定:“严格非正常户认定管理。对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的纳税人,如有欠税且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纳税人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方可认定为非正常户。 2.如果还是不小心成了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会如何处理?

同样是11年的02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

开展非正常户公告。税务机关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实施非正常户追踪管理。税务机关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

非正常户跨区域风险管制。若本地(指厦门市)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是异地(指厦门市外)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地纳税人将在厦门地区受到以下限制:

第一、在发票领用环节进行限制,在增值税发票领用时,实行交(验)旧供新,原则上按次限量供应,每次发放发票数量不超过25份,不允许其使用发票网上申领服务。

第二、在税务登记环节进行限制,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予以临时税务登记,限量供应发票。

3.取得非正常户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购买方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非正常了,开具的发票被税务机关依规列入异常抵扣范围,那么根据税总发〔2017〕46号文,第二条异常凭证的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者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如果税务机关将非正常户的发票列入异常抵扣范围,下游受票方若未抵扣,暂不允许抵扣;若已抵扣,需进项转出;待核实情况符合抵扣规定,方可继续抵扣。) 4.最后一个问题来了,成了非正常户,如何解除呢?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需恢复履行纳税义务的,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解除非正常户。

(1)向办税服务厅递交资料,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2)办税服务厅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在办税服务厅办理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未结事项,办结所有未结事项后,予以解除非正常户。

第18篇:税务稽查风险与防范

税务稽查风险与防范

1.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3年

2.下列符合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的是(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

3.某地税局副局长程某收受贿赂非法出具检查表涉嫌( )。滥用职权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是指( )。滥用职权罪

5.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以上的构成玩忽职守罪。20万元

6.加强稽查风险的防范,要进一步健全汇报、集体审议、统一规定制度。正确 7.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应予立案。正确

8.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正确

9.索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错误

10.税务稽查风险是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稽查局及其工作人员潜在的危险。正确 1.稽查风险的种类不包括( )。民事责任风险

2.下列不属于加强稽查风险防范的措施的是( )。完善税收法律、法规 3.下列符合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的是(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 4.下列稽查风险属于来源于组织风险的是( )。政府或上级违法指令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是指( )。滥用职权罪

6.防范稽查风险不需要与司法机关进行沟通和协调。错误

7.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错误

8.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正确

9.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正确

10.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正确

1.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3年

2.下列不属于加强稽查风险防范的措施的是( )。完善税收法律、法规 3.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交纳税款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交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 3

4.某地税局副局长程某收受贿赂非法出具检查表涉嫌( )。滥用职权罪 5.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以上的构成玩忽职守罪。20万元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错误

7.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正确

8.税务稽查风险潜在地存在于稽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要提高稽查人员的风险意识,规范稽查程序,收集充分可靠的稽查证据等,尽力将税务稽查风险降到最低。正确

9.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正确 10.税务稽查风险是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稽查局及其工作人员潜在的危险。正确 1.纳税人死亡后税款的追缴不需要注意的是( )。是否复议前置

2.下列不属于加强稽查风险防范的措施的是( )。完善税收法律、法规 3.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交纳税款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交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 3

4.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 )偷税

5.下列符合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的是(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 6.防范稽查风险不需要与司法机关进行沟通和协调。错误

7.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正确

8.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正确

9.索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错误

10.税务稽查风险是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稽查局及其工作人员潜在的危险。正确 1.稽查风险的种类不包括( )。民事责任风险

2.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 )。偷税

3.某地税局副局长程某收受贿赂非法出具检查表涉嫌( )。滥用职权罪 4.职务犯罪的主体是( )。国家工作人员

5.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3年

6.防范稽查风险不需要与司法机关进行沟通和协调。错误

7.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错误 8.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应予立案。正确

9.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正确

10.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正确 1.稽查风险的种类不包括( )。民事责任风险 2.关于纳税申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交纳税款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交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 3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是指( )。滥用职权罪 5.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3年

6.防范稽查风险不需要与司法机关进行沟通和协调。错误

7.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错误

8.税务稽查风险潜在地存在于稽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要提高稽查人员的风险意识,规范稽查程序,收集充分可靠的稽查证据等,尽力将税务稽查风险降到最低。正确

9.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应予立案。正确 10.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正确 1.稽查风险的种类不包括( )。民事责任风险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 )。玩忽职守罪

3.介绍贿赂罪的立案标准为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 )。 2万元以上

4.纳税人死亡后税款的追缴不需要注意的是( )。是否复议前置 5.行政诉讼风险主要是指( )。败诉和赔偿

6.加强稽查风险的防范,要进一步健全汇报、集体审议、统一规定制度。正确 7.税务稽查风险潜在地存在于稽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要提高稽查人员的风险意识,规范稽查程序,收集充分可靠的稽查证据等,尽力将税务稽查风险降到最低。正确

8.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正确 9.税务事项通知书与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可以通用。错误

10.税务稽查风险是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稽查局及其工作人员潜在的危险。正确 1.职务犯罪的主体是( )。国家工作人员

2.下列不属于加强稽查风险防范的措施的是( )。完善税收法律、法规 3.关于纳税申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交纳税款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交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 3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是指( )。滥用职权罪

6.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确

7.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正确

8.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应予立案。正确 9.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正确

10.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正确 1.稽查风险的种类不包括( )。民事责任风险

2.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 )。偷税

3.下列稽查风险属于来源于组织风险的是( )。政府或上级违法指令 4.职务犯罪的主体是( )。国家工作人员

5.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3年

6.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确

7.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正确

8.索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错误

9.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正确 10.税务事项通知书与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可以通用。错误 1.稽查风险的种类不包括( )。民事责任风险

2.下列稽查风险属于来源于组织风险的是( )。政府或上级违法指令 3.某地税局副局长程某收受贿赂非法出具检查表涉嫌( )。滥用职权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是指( )。滥用职权罪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 )。玩忽职守罪

6.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正确

7.税收损失累计达30万元以上,为特大损失。错误 8.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应予立案。正确

9.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正确

10.税务事项通知书与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可以通用。错误

第19篇:方正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的重要分支——企业税收风险管理

本次课程结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税务风险控制点,采取案例教学的模式,展示了我国企业目前在增值税、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等方面遇到的主要税务风险,引导企业作出风险与收益之间的权衡,并给出了帮助企业建立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思路。

一、税务风险

200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以下简称“《指引》”),该文指出:“本指引旨在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害。”这表明,企业在纳税方面可能遭受的损失来源于三个方面:法律制裁、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害。

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指引》针对的税务风险主要是前者。

在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中,税务风险的种类主要包括:

1、交易风险:纳税人从事某项交易所涉及的风险。例如资产重组、购置或处置资产等非常规交易事项,不易有固定的流程控制,面临的风险较大。

2、经营风险:企业将税收法律法规应用于日常交易是所承担的风险。

3、遵从风险:指与企业是否满足纳税人遵从义务相关的风险。主要是企业在准备。提交纳税申报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企业对税务机关的质询进行回复时面临的风险。

4、财务会计风险:企业财务部门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不当而导致的风险。

二、产生税务风险的原因

企业在税务方面发生风险或存在不遵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税法不透明

这是体制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各地税务部门对于一些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不同。

2、对税法的误读或未及时更新税法知识

企业主观上是希望纳税遵从,但由于对税法理解有误或未及时跟进税法条款的变动,导致企业发生不遵从行为。

3、内控不健全或无效

企业内部未独立设立税务管理部门或仅在某一个职能部门下设立税务岗位,导致企业银税务风险的预报及反馈不能及时直达管理层,不能及时采取预防或应对措施。

4、税收筹划不当

纳税人以为是在进行税务筹划(避税),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偷税(或逃避缴纳税款)。偷税与避税仅一步之遥,避税过度就是偷税,其分水岭即是否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

大企业司贺处长提出一个观点:税收优惠在税法中已经明确规定,税收筹划不符合公开、透明的主流。同时,税务部门如发现由于税收筹划而损害了国家税收征管利益也是较大的风险。

5、特殊原因造成的忽视。

此外,企业税务风险加大的原因还在于国家法律对税务部门及干部执法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税务机关通过“向科技要管理”,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

三、税务风险案例

案例一:对税法的误读,导致关联交易实际业务中的税务风险

B公司租赁C公司某处房产,B公司及时申报了印花税,根据经营需要,B公司将此处房产无偿提供给A公司使用。A公司和B公司为关联企业,两家公司均没有为此无偿使用房产缴纳任何税费。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后,对B公司需要补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进行追缴并处罚。

案例分析:

1、“无租使用”是否构成转租,是否认定为租赁行为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据此,“无租使用”实质上是租金偏低的一种极端情况,和其他租金偏低的情况实质是一样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上述关联企业“无租使用”房产的行为在整个租赁环节中已经构成了转租,应该认定为是一种租赁行为。

2、税款如何计征?由谁承担?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况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关联企业间以租赁等形式提供有形财产的使用权而收取或支付的使用费(租金)的调整。……

(二)提供方向他人承租后转租给使用方收取的使用费(租金),可按提供方实际支付租赁费或使用费加上提供方所支出的成本或费用和合理利润,作为正常使用费认定。

主管税务机关以C公司出租房屋给B公司(按公允的市场价格)时的租金为依据来核定B公司转租给A公司(无租使用)的租金,并以此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并由B公司承担税款。 案例二:税法理解不到位,导致造成逃避缴纳税款风险

甲公司用自己拥有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与乙公司合建了一座商业大厦。经过评估,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市场公允值为1.8亿元,乙公司出资2.2亿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规定,商业大厦投入运营后十年内甲公司每年从中取得2700万元的利润(即,出资额的15%),十年后再与乙公司按商业大厦的税后利润进行45:55分成。甲公司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没有就其用土地出资与乙公司联营的行为缴纳营业税。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后,对甲公司需要补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进行追缴并进行了一定的处罚。

案例分析:

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甲公司前十年取得的定额收入,有租金的性质,不属于共担投资风险的行为。据此,税务机关认定甲公司应当补缴营业税。

四、税务风险管理

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和征管制度的改革对企业税收遵从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指引》的颁布更进一步推动了企业对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关注。

税务风险贯穿于企业的投资、销售、采购、生产等经营全过程,因此,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分支和重要内容,是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内在要求。具体而言,是对未来税务风险的提前预报与预防和对发生的税务问题采取的应对措施。

《指引》的宗旨是纳税遵从总目标下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旨在引导企业实现税务管理达到五个目标:企业战略规划合规合法、经营决策与日常活动合规合法、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合规合法、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实操事务合规合法、税务凭证资料保管准备和报备合规合法。

《指引》的发布,不仅指明了税务风险管理的方向,也为达成税务部门与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的合作双赢提供了管理思路:收集风险管理信息、评估风险、制定个性化应对策略、实施针对性管理、反馈和改进。

1、税务部门管理思路

(1)强调服务,注重改进服务方式和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例如,税务部门为及时响应企业的诉求,探索在系统内较高层级直接受理企业诉求的方式。

(2)管理环节前移,变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和事中监督,提前发现和预防税务风险。

(3)提高企业自我遵从度,正确引导企业利用自身力量实现自我管理,只有着力于企业自我遵从,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企业税务管理对象复杂、税务部门管理资源短缺这一突出矛盾。例如,开发自查软件和自查复核软件,向企业提供自我纠正的工具。

(4)实行个性化管理,针对企业各自面临的税务风险制定差异化管理措施和手段,实施分类管理和风险导向管理。

(5)将控制重大税务风险摆在首位,着重关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要经营活动和重点业务流程中的制度性和决策性风险,有针对性地关注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等操作层面的风险。

(6)采用新手段管理。例如,软件系统开发、管理指标设定不仅仅局限于数字指标,还需要进行整体综合评价。

2、企业管理思路

(1)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合理设置税务管理组织机构、岗位,明确职责。

目前,国内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现状是不重视税务风险管理,企业的战略规划与税务管理脱节,税务管理与企业管理目标有一定冲突,税务合规性遭遇挑战。而国外企业,例如GE、西门子,都设立了专门的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负责人可以将税务信息和管理建议直呈管理层。因此,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首要任务是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管理层:制定企业风险管理规章制度、流程、明确职责;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和沟通机制; 税务专职部门:参与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关注重要业务涉税风险、建立报告机制;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指导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日常工作岗位:承担或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和保管等基础管理工作和合规操作;组织税务培训,并向本企业其他部门提供税务咨询。

(2)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

企业需要重点识别的税务风险因素:

A.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税收遵从意识和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 B.涉税员工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C.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 D.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E.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 F.技术投入和信息技术的运用;

G.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惯例; H.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I.其他有关风险因素。 (3)税务风险控制和应对

A.及时收集、整理、研究税收法律法规,发现对企业的影响点; B.提前与税务部门沟通,明确适用政策,避免后续税务稽查产生歧义; C.管理环节前移,注重重要业务流程细节的涉税控制;

D.细化业务流程,制定实务操作手册,增强实务处理、申报准备及申报核对等环节的勾稽检查;

E.分类归集涉税信息数据;

F.税务咨询后,及时整理相关咨询记录。 (4)税务信息管理体系和沟通

改变手工管理税务模式,采取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企业税务数据库,进行税务信息数据分析,提供有效建议。

(5)税务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改进

通过内审或引入外部中介对税务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鉴证和监督,对发现的管理缺失、漏洞制定改进措施,并跟进、落实整改和完善。

(6)税务风险管理成效考核评价

将税务风险管理纳入企业考核体系,激励员工参与管理意识,梳理全员税务风险管理意识。

实务操作知识点:

1、税务部门文函

(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对纳税人具体税收规定

(2) 国家税务总局对某某事项的批复:

抄送体系内其他地域税务部门的,则文件对批复及抄送税务部门都有效;

不抄送的,仅对批复对象有效,其他税务部门可参照执行,可不执行; (3) 税务部门便函:是税务系统内部工作交流文函,无法律效率。

2、混合业务在税务实践中处理方法:

(1) 营业执照认定:营业执照上营业范围第一项,如营业执照上未明确,则按照税务登记证填报营业范围第一项;

(2) 比例法认定:按照企业实际业务中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业务规模比重拆分;

(3) 单笔拆分法认定:按照单笔业务实际情况认定拆分,同一合同中分别明确列示适用不同税种的合同内容及合同金额。

典故:

焦头烂额、曲突徙薪

古时候,有一户人家建了一栋房子,许多邻居和亲友都前来祝贺,人们纷纷称赞这房子造得好。主人听了十分高兴。但是有一位客人,却诚心诚意地向主人提出:“您家厨房里的烟囱是从灶膛上端笔直通上去的,这样,灶膛的火很容易飞出烟囱,落到房顶上引起火灾。您最好改一改,在灶膛与烟囱之间加一段弯曲的通道。这样就安全多了。”(即“曲突”,突:烟囱。)顿了一顿,这个客人又说:“您在灶门前堆了那么多的柴草,这样也很危险,还是搬远一点好。”(即“徙薪”,徙:移动,搬迁,薪:柴草。)

主人听了以后,认为这个客人是故意找茬出他的洋相,心里很不高兴。根本没有理会他的建议。

过了几天,这栋新房果然由于厨房烟囱的毛病起火了,左邻右舍,齐心协力,拼命抢救,才把火扑灭了。主人为了酬谢帮忙救火的人,专门摆了酒席,并把被火烧得焦头烂额的人请到上座入席。惟独没有请那位提出忠告的人。

这时,有人提醒主人:“您把帮助救火的人都请来了,可为什么不请那位建议您改砌烟囱,搬开柴草的人呢?如果您当初听了那位客人的劝告,就不会发生这场火灾了。现在,你酬谢大家,怎么没有请对您提出忠告的人,而请在救火时被烧得焦头烂额的人坐在上席呢?”主人听了以后,幡然醒悟,连忙把当初那位提出忠告的人请了来。 这则寓言故事是规劝人们只有事先采取防范措施,早作准备,才能防患风险于未然。

扁鹊三兄弟

据《史记》载,扁鹊三兄弟从医,魏文侯曾问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扁鹊回答说:“长兄医术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文侯说:“可以说出来听一听吗?”扁鹊说:“长兄治病,是治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只有我们家的人才知道。中兄治病,是治于病情初起之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于乡里。而我是治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都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来放血,在皮肤上敷药,所以都以为我的医术最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天下。”文侯说:“你说得好极了。”

小故事折射出大道理:从医术上来说,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对于内部控制来说,同样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善于用发现的眼睛和职业敏感性及时发现问题苗头,防微杜渐。

第20篇: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

` 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

颜卓玥

经济系

税务

2012级

201215080

指导教师

魏弘

答辩日期 成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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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摘 要

税务风险是我国当代企业所面临的众多风险之一,它属于财务风险但又具有法律风险的特征。它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企业发展的一种主要隐患。虽然国外对于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研究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成果,但目前在国内的相关研究成果还比较少,并且更多的是针对大型企业进行的研究,目前中小企业无论是在数量、提供就业以及科技创新等方面都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但中小企业普遍税负较重、各个成长周期也面临不同税务风险。

本文分为六大部分对我国中小企业税务风险进行了阐述,第一部分,从概述,特点等方面对其进行了简要概述;第二部分,从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内容两个方面阐述了中小企业面临的现状;第三部分,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的意义;第四部分,论述了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原因分析,从而提出有利于中小企业的税收方案;第五部分,提出了对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从而为中小企业创造创值;第六部分,为本文的结论部分。其中,三四五部分为本文重点论述的部分。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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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e tax risk is one of the many risks faced by contemporary enterprises in China, it belongs to the financial risk, but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legal risks.It has become a major hidden danger which restric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nterprises in our country.Though foreign tax for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research has accumulated a certain achievements, but the related research results in domestic is relatively le, and more research is in view of the large enterprises, both in the number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provide employment, as well a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occupies an irreplaceable position in the national economy, but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general tax burden is heavier, the growing cycle also face different tax risk.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seven parts in this paper,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 our country the main characteristic of the tax risk, through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s in the proce of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of tax risk aement and control, understand the national fiscal and taxation policy changes impact on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tax, and tax for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mes) as much as poible to reduce the tax negative influence, and thereby create value creation for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Keywords: small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tax risk management, risk aement of,riskcontrol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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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业及税收风险一般概述 ................................................1

(一)中小企业的含义 .......................................................1

(二)我省中小企业总体概况 .................................................1

(三)中小企业的特点 .......................................................1

(四)税务风险的概述 .......................................................2

二、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及内容 ..........................................2

(一)目标 .................................................................2

(二)内容 .................................................................2

三、中小企业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 ........................................3 (一) 开展税收风险管理有利于提高税收管理的公平性 ............................3 (二) 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可以使税收管理更有效率 ................................3 (三) 税收风险管理有利于保证税收的安全、稳定,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3

四、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现状及问题的原因分析 ................................3

(一)现状 .................................................................3

(二)中小企业税务风险内外因分析 ...........................................4

五、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6

(一)中小企业方面税收风险管理 .............................................6 (二)税收执法部门税务风险管理 ...............................................7

六、结论 .....................................................................7 参考文献: ....................................................................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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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

一、中小企业及税收风险一般概述

(一)中小企业的含义

中小企业(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又称中小型企业或中小企,它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在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上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中小企业,是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的,是一个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企业集群,同时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就业的主要渠道和创新的重要源泉。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了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政策支持与保障。

(二)我省中小企业总体概况

截至2015年6月,辽宁省国税系统(含大连)共有中小企业86.7万户,占全部开业状态管户的74.9%。其中企业管户23.3万户,个体工商户63.4万户

从行业结构上来看,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与“制造业”,二者合计占中小企业的81.4%,其中“批发和零售业”的中小企业数量位居首位,占全部中小企业的7.4%;制造业占全部的13.9% 从经济结构上来看,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私营经济(含个体工商户),该经济类型的中小企业占全部中小企业的93.5%。其他经济类型的中小企业占全部中小企业的6.5%,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占5.6%,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股份合作企业等类型企业占0.9% 从地域分布来看,中小企业的户数占企业总户数比最高的是葫芦岛市,大连市和抚顺市,在80%以上。中小企业中,沈阳市15.6万户,大连是27万户,两户合计42.6万户占全省国税系统小微型企业的49.1%

(三)中小企业的特点

中小企业的特点就是其“独特性”,即他不是其他企业的一个部分或分支机构。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大多是在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规模小,各种经济活动的数量并不大,实力不强,企业的经营管理较为简单,抗风险能力差,企业文化的特点充分表现出“个人主义”的特征,即企业的所有者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承担主要角色。另外,由于中小企业很多企业创建时间不长,还停留于企业所有者原始资本积累阶段。在大企业实施充分分工并实现标准化、通用化管理与人本管理快速创造财富时,而中小企业仍然以求生存为主,企业文化充分体现出生计经济的特点。正是由于中小企业“个人主义”与“生计经济”的现状又使中小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不能高瞻远瞩,不能高标准、高水平的建设,因而难以充分体现现代企业文化的特点,大多仍含有“小农经济”文化的特点,具体表现为:

1.现如今现代企业文化强调人性管理的方法,强调企业以人为本,科学的管理方法,这样才有助于人性的发展。然而,在中小企业生产管理中并没有体现出这种人性管理。

2.中小企业的企业文化难以实现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现代企业的企业文化强调以共同的价值观念与优良的企业环境实现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归属感是企业凝聚力的来源,是企业战斗力的保障。对于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企业经营管理大多以家属成员为核心,而对于外来成员,很难获得相应机会,因而也就难以对企业有归属感。

3.中小企业的企业文化注重眼前利益,在市场上往往背离顾客。美国学者托马斯。彼得斯和小罗伯特。沃特曼认为,超群出众的企业,必然有一套独特的文化品质,这种文化品质使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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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们脱颖而出。在《成功之路——美国最佳管理企业的经验》一书中,他们提出了革新性的八种品质,其中包括紧靠顾客。因此,出色的企业是靠用户和市场来驱动,而不仅仅依靠技术来驱动,对用户所作的各项建议,从用户自身的立场来看,都应该是经济实惠的。但中小企业尚处在创业与原始积累阶段,其价值取向与行为往往背离顾客,注重眼前利益与短时效益,过分追求“短、平、快”,奉行“银货两讫,各不相干”。顾客是市场中最为核心的资源,由于背离了顾客,许多中小企业往往昙花一现,或者不得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这种行为根本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4.中小企业文化讲形式,但忽视内容。讲文化,但不服务管理。这些从根本上说都是中小企业对企业文化的表层认识,他们不能切切实实的把文化融入到自身的企业中去,也反应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总体现状和特点。

(四)税务风险的概述

中小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由于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引起的纳税不准确性,其结果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少交了税,存在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受到惩戒或者处罚的风险;二是企业未享受到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多缴纳税款的风险。

税务风险涵义需从“风险”开始。风险,辞海解释为“可能发生的危险”;理论界解读为“任何事件的发生都有不确定性”。即发生与否、发生什么、发生于何时何地等都存在不同的可能性。比如从事生产经营,盈利、亏损不确定,表明生产经营有风险;诸如此类。无疑,风险是早被什么熟悉而普遍存在。

税务风险管理,既属于税收管理的范畴,有属于风险管理范畴;既可看作融入风险管理理念的税收管理,有可看作以税收风险为对象的风险管理。税收风险管理定义与风险管理定义密切相关。

所谓税务风险管理,是指在征税过程中,由于制度方面的缺陷,政策,管理方面的失误,纳税人对政策的理解偏差和对经济利益上的追求,以及种种不可预测的和控制的因素所引起的税源状况的恶化,税收调节功能减弱,税收增长乏力,最终导致税收收入不能满足政府实现智能需要的一种可能性。

二、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及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中提出,要将税收流失率和税收成本逐步降低。就总体而言,税收风险管理目标,任务与整个税收管理的目标,任务是一致的。

(一)目标

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企业税务规划要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企业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应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对企业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要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要符合税法规定;税务登记(变更、注销)、凭证账簿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要符合税法规定。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重点突出税务行为的“合规性”,即涉税事宜均须符合税收法律规定。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过程中,首先,要确定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目标,建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其次,正确识别、评估税务风险;再次,提出税务风险应对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最后,评估、反馈和改进税务风险管理机制(也可穿插于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环节中)。为降低管理成本,实现协同效应,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可以融入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之中。

(二)内容

税收风险存在于税收管理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就其具体内容而言,主要包括税制改革风险、涉外税收风险、税源监管风险以及税收执法风险等。

1.税制改革风险 根据拉弗曲线原理,一个国家税率和税收收入及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相互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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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的关系,准确和把握税率的高低和税收收入的规模对建立合理的税制体系,推动一国的经济发展有重大的作用。在目前的财税制度背景下,构建相应的风险指标体系,确立风险度的方法,并科学地评估中国税制改革对经济增长所产生的风险,是有效防范税收风险的首要及重要组成部分。

2.涉外税收风险 中国近年来吸引了大量外资,但是外资企业对中国税收收入的贡献与其在中国经济增长中所占份额极不相称。目前,一些地区给予外资企业享受税收\"超国民待遇\",外资企业采用不同方式避税,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内外资企业不公平竞争,中国在国际税收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因此研究涉外税收流失对中国经济增长所造成的风险,构建相应的风险指标体系,确立相应的方法,也是税收风险应研究的课题之一。

3.税源监管风险 经济决定税源,但税源并不等于税收,税源要变成税收需要通过税源监控能力的变现。对所管辖的纳税人引入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防范体系,按行业风险程度高低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将有利于税务机关充分认识税收风险所在,及时实施有效管理,避免税收流失。

4.税收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登记环节漏征漏管;结算环节漏结漏算;征收环节跑冒滴漏;稽查环节漏稽漏查;程序环节越位缺位等方面。通过一定的风险预测、评估和预等机制,将有效地引导税务干部正确执法,减少执法风险。达到教育、监督、预防\"三位一体\"的防范效果。

三、中小企业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 开展税收风险管理有利于提高税收管理的公平性

纳税人通常希望税收管理更加公平、透明、高效。所谓公平不是平均,除税收制度上的公平对待外,纳税人要求的公平还包括当不同纳税人对税法采取不同态度时,税务机关应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如对依法纳税的人和漠视税法的人进行甄别,并区别对待;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采取强硬措施。纳税人除了要求税收政策上的透明外,还认为他们有权从税务机关得到高效、高质的服务和建议,他们希望有一个畅通的渠道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以及在发生错误时能得到提醒和及时纠正。面对纳税人不断提出的新要求,税务机关单靠以前的管理方式显然不能解决问题,必须在管理中引入新的适应纳税人更多、更高要求的管理方法。税收风险管理通过风险识别、估测、评价,可以及时发现纳税人的纳税错误,使其得到纠正;也可及时发现纳税人的恶性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打击,提高管理的公平性。

(二) 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可以使税收管理更有效率

税收管理中存在着由于纳税人不能或不愿依法准确纳税而致使税款流失的风险。税收风险管理是税务机关通过科学规范的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等手段,对纳税人不依法准确纳税造成税款流失的风险进行确认,对确认的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并采取措施处理风险所致的后果。税收风险管理对当前风险的确认,有利于对不同风险程度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加强管理的针对性,提高工作效率;对潜在风险的确认,可以建立税收风险预警系统,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款流失,同时税收风险预警系统对企业也有警戒提示作用,促进企业遵守税法。

(三) 税收风险管理有利于保证税收的安全、稳定,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对政府来说,它要求财政收入安全、稳定增长,并要求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实现税收收入。而税收风险管理能够事先预测并控制由于纳税人不依法纳税而给财政收入带来的不稳定、不安全,保证税收收入的安全、稳定增长,降低税收征收成本。

四、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现状及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现状

自2011年以来,我国国税机关在统一的领导和部署下,积极探索,全面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在有效控制纳税风险和降低征纳成本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依然有一些方面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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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加强。

1.企业税收风险意识不足

现如今我国中小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方面仍面临着诸多严峻的挑战。现状不容乐观。虽然目前我国企业虽然能够意识到纳税申报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但是大部分企业仍没有纳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而是处于国家权威的强制性之下,对于纳税申报是应付和不得已为之。被动的态度可能使企业无法从整体上把握企业各项交易适用的税收政策,导致企业纳税金额不准确或者适用政策依据错误,进而导致企业在利益受损时缺乏维权意识,相关权益未能享受,产生税收风险。正是因为纳税意识缺乏和风险意识不科学,使企业没有把税收风险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在生产经营过程各个环节中缺乏对税收风险的通盘考虑,企业对于税收风险的防范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企业各个业务部门又缺乏统筹成体系的税收风险监控,没有相应的风险预防配合,增加了企业的税收风险。 2.企业核算与税收政策不符

财务核算与税收政策客观差异造成。企业进行各项交易的核算,由于交易本身的在进行财务核算时,可能受各种商业交易行为和交易模式本身的特点影响,造成财务核算与税收政策计税不同,影响纳税准确性,导致未来交易收益损失不确定性。特别是当企业税务部门没有参与企业重要交易的过程,仅在交易完成后进行税务核算,同时企业并没有适当的风险控制机制去评估和监控交易过程中的纳税影响,可能造成税收风险。例如:企业在对外捐赠货物、原材料时,通常按货物或原材料成本计支出,漏计销项税,但是按照增值税条例,应按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企业用自产产品对外交换生产资料,可能按产品成本直接出库,未计主营业务收入,同时未按公允价值计销项税;企业对外采购办公用品、汽油仅取得普通发票,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少抵扣进项税额。200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出台以来,部分交易会计核算方式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距已经不复存在,但是部分企业仍未能完全杜绝交易核算与税收政策之间的差异。对于企业来讲,偶尔发生的交易和复杂程度较高的交易,例如:兼并、资产重组等,越容易发生税收风险;经常发生的日常交易行为,如:材料采购、商品销售等,财务核算与税收政策越不容易出现差异。税收政策的变化或地方文件的界定模糊。现阶段, 我国尚没有也不可能制定统一的、明细的、应对任何实际情况税收基本法和操作指南, 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层次较多, 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文件、通知众多, 企业面临国税地税两套征管系统完成纳税义务,国地税的规定也可能不尽相同,或者界定模糊、矛盾也偶有发生,因此纳税人员无法正确划分业务种类或采用正确的税收方法等, 这些都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3.企业缺乏税收风险预警机制

部分企业都没有专门的税收部门,更没有建立税收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导致税收风险。要对企业的税收风险进行监控和防范,需要建立和完善税收风险预警机制,对税收风险进行因素分析,对税收的风险要素、风险环节、风险时期、风险来源进行系统的梳理,才能找准风险控制关键点。部分企业由于缺乏完善的税收风险预警机制,无法对生产经营各流程进行监控,对各环节无法有效的参与控制,对于风险和认定和评估准确性不高,影响税收风险预警与控制能力。

(二)中小企业税务风险内外因分析

中小企业纳税风险主要由内外部因素共同形成的。中小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外因主要包括:税收法规政策繁杂,变更频繁以及在执行过程中所导致的一些风险。因此,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产生这些风险的原因并无太大的区别。所不同的是大企业由于人员素质较高并且企业税收方面有专门的人员和部门管理负责,对于政策的关注度与理解程度要远远强于中小企业,在很多情况下,大企业可以顺利的规避这些税务风险或者控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而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由于其往往无法及时获取相关政策变化信息,有时即使获得了信息,短期内也无法做出相应的调整。因此,这类的税务风险对中小企业产生的影响可能性更高,影响程度更大。 1.中小企业税务风险外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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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税收行政执法不规范以及税收政策多变性导致的风险

由于中国目前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多元,主要包括海关、财政、国税、地税等多个政府部门,各部门之间在税务行政执法上常常重叠; 另外,法律、法规、规章中赋予行政机关过多的自由裁量权,纳税人即使具有较为充分的理由,税务机关也可以利用\"税法解释权归税务机关\"轻易加以否定,从而使纳税人的税务风险大大增加。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变革时期,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税务法规变化过快,朝令夕改,税收政策的变化比较频繁、不够稳定,加之信息传输渠道不畅通,难以让纳税人及时准确掌握。如果企业不及时跟进调整自己的涉税业务,就会使自己的纳税行为由合法转变为不合法,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2)企业办税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导致的风险

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由于办税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限制,对于税法的全面认识与运用及对有关税收法规的精神把握不准,虽然主观上没有偷税的愿望,但在纳税行为上没有按照有关税收规定去操作,或者在表面上、局部上符合规定,而在实质上、整体上没有按照有关税收规定去操作造成事实上的偷税、逃税,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3) 现行按收入计划任务征税的税收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但按收入计划任务征税的税收管理体制却与此相矛盾。由于受财政支出刚性增长的制约,中国税收收入计划任务的制定缺乏灵活性,可调整余地较小,不能随经济情况的变化而进行大幅度调整,税收收入计划任务只能升不能降。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下,上级又往往把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衡量、考核地方和基层政绩、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地方为了争当先进,体现政绩,而相互攀比,盲目赶超,深挖狠收,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虚作假,掺水拔高,搞\"泡沫税收\",由此动摇了税收的根基,给税收带来不可估量的风险。

(4)各地方执法机关对税收法规政策理解差异,导致企业执行偏差

目前我国税法中很多用原则性文字来定义税法,这样会造成实际操作的地方税务基层单位对同一税法产生不同的理解,导致在某地合法的行为在另一地区成为违法行为。给企业的地区发展战略就带来了税务风险,企业无法就同一种涉税行为或税务处理方法对待同一业务形式,而需根据不同地区税务机关对该业务税务事项的认定来处理税务事宜,这不仅给企业增加了成本负担,并且造成企业税务管理混乱,给企业带来地区性税务风险

2.中小企业税务风险内因分析

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内部管理基础薄弱,无力支撑内部控制框架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基本上是家族式企业,由于自身经济基础和管理意识的局限性导致企业内部管理环境混乱,管理基础薄弱,内部控制在很多中小企业基本形同虚设。基本上没有内部审计体系,只是用各部门内部管理制度代替。

(2)风险评估专业化程度低,缺乏系统性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内部普遍没有设置专业化的税务管理部门,税务管理通常依附于财务部门,并由财务人员兼任。很多企业财务人员自身专业素质很低,基本没有能力从企业战略高度对税务活动进行规划和协调,企业内部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信息收集、交换和沟通机制.风险评估的系统性、科学性得不到保证。

(3)控制层次低,控制能力薄弱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活动大都是围绕财务活动安排的.税务风险控制只是依附于财务控制,很容易为其他业务部门所规避。例如,受部门利益驱动,销售部门为了扩大销售,不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开具增值税发票;采购部门采购物资。不按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

(4)组织结构模式落后,信息沟通存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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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与沟通系统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必要条件。目前,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领导出于集权考虑.习惯采用传统的“科层制”组织结构模式管理企业。信息处理和沟通都是通过纵向渠道进行的。信息处理效率低、传递层次多。信息失真现象严重.各部门之间缺乏信息联系和交换。不能有效帮助组织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5)内部审计服务不到位,内部控制循环不完整

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是内部控制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目前,企业内部审计在财务监督过程中,虽然也会涉及到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但是这只是出于提高审计效率的需要。也就是说,从内部审计视角看。还没有把内部控制视为企业战略管理的手段。尚没有对内部控制开展独立的评价.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改进和完善没有提供预期的帮助

五、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如上所述,税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中小企业税务风险而言,防范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中小企业方面税收风险管理 1.提高企业税收风险意识

企业首先要树立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健全完善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对企业各项交易和经济活动真实、完整、及时的进行核算和反映,准确计算、及时申报、足额缴纳税款,健康参与市场竞争。在对交易活动进行调查和合同签订时,要重点关注对方的纳税主体资格,严格审查对方纳税资信情况,了解对方税收信用等级,防止对方转嫁税务风险,认真推敲合同条款,防止税收漏洞,额外负担税额,尽量化解税收风险。要提高企业涉税人员的业务素质,树立税收风险意识。加强财务会计人员、企业业务人员的业务、税收法律法规、各类税收政策的培训,使企业财务、涉税人员意识到提高税收风险意识的重要性,提高运用税法武器维护企业权益,强化企业对纳税风险的规避意识与防范能力,同时也促进企业整体抗风险能力的提高。

2.增加税收政策熟悉程度

增加中小企业业务人员、财务会计核算人员、涉税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了解,相关人员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树立法治观念,避免由于政策不熟或者政策变化引起税收风险。要熟悉税收法规政策相关规定,特别是与自身经营项目相关的内容要重点掌握,在进行核算、涉税筹划时必须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在进行涉税核算时即要符合企业利益又要遵守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既不偷逃税款,也不放弃本应享受的税收优惠。

3.建全税收风险管理体系,规范操作 (1)建立以集约化为重点的风险工作体系

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根据《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该管理机构应与财务部门平行,配备专门的专业税务人员。企业应当优化自身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完善自身内控制度,降低税务风险。从职能上看,专门的税收风险管理机构应当从风险管理机构设置、税收风险识别、税收风险应对策略、信息和沟通这几个方面来开展工作,规范企业风险,为企业防范税务风险。企业也可采用委托和分包的形式,将这部分工作职能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进行。

(2)形成税收风险控制机制

在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的涉税风险防范机制,避免因制度缺陷而导致涉税风险的增加。要结合企业特定的管理构架、业务特点进行,不能照搬照用或沿袭他人制度,形成系统的税收风险机制。在制定制度之前,要对企业进行充分的考察、分析,在机制试行中,要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结合辅导制度,将税务风险纳入日常管理中,而且需要在机制方面构建一整套完善的系统,在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流程中实现对税务风险的有效管理,尽量使中小企业的税收风险与其他风险防范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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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税收执法部门税务风险管理 1.确立指导思想,科学指导

全面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必须从上至下紧紧围绕税收征管现代化,深化风险管理理念,创新风险管理方式,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努力构建与税源管理相适应,与税制改革相协同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做到思想认识上统一,行动落实上践行,积极促进纳税遵从度和税收征管效能的长效提高。

2.严格遵循原则,统筹运行

(1)统筹兼顾,分类管理。以合理划分省,市,县各层级及内设部门风险管理职责为基础,统筹风险分析,等级排序,应对任务下达,监控评价等各个环节工作,分类开展税收风险应对,形成集约化的工作体系。

(2)规划流程,创新方法。规范目标规划,信息收集,风险识别,等级排序,风险应对,过程监控和评价反馈等风险管理流程,创新风险管理方法手段,提高税收风险管理质效。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牢固树立促进遵从的管理理念,突出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和应对两个环节,强化信息管税,优化资源配置,注重实际效果。

3.建立以大数据为依托的风险信息支撑

进一步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建立一个高效的情报管理系统,掌握足够,准确,适用的涉税数据信息。利用金税三期升级优化版推广应用,政府征信平台应用,电子商务等海量,巨型数据,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从企业纳税行为规律,遵从风险特征,税务机关应对模型,案例索引等方面,分析,监控,应对税务风险。

六、结论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各种主客观因素可能导致企业进行交易核算时与税收政策不一致,形成税收风险,使企业遭受现实或者未来利益损失。企业要不断预防和防范税收风险,需要提高企业税收风险意识,增加相关人员税收政策熟悉程度,建立税收风险控制体系,不断化解企业可能遇到的税收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淑萍,论税务风险的防范与机制创新[J];财贸经济;2005年11期

2.黄安平,卢方卫;企业的整合风险管理要素分析[J];经济与管理;2004年06期 3.尹淑平,强化内部审计 控制中小企业税务风险[J];经济视角(下);2010年03期 4.高翔,最新税收政策下企业税收风险防范与控制

5.黄安平,卢方卫;企业的整合风险管理要素分析[J];经济与管理;2004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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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岗位职责风险是什么.doc》
税务岗位职责风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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