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运输人员岗位职责

2020-11-12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危化品运输各岗位职责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装卸前提根据危险货物的种类,数量、环境、气候等情况制定装卸作业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组织和指导装卸作业及技术安全教育。

带头严格遵守装卸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遵守职业道德,坚持文明装卸,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押运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对押运货物负安全监管责任。

熟知所押运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具备防火、防爆、防中毒及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监管驾驶员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制止驾驶员违反运输装卸作业规程及驾驶危运车辆进入禁止通行区域和路线行为。

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发生车辆事故后正确处理,防止危害和损失进一步扩大。

车辆调度人员岗位责任

负责本企业运输任务的组织、车辆的调度,合理安排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严格执行安全行车制度,掌握驾驶员的准驾资质,熟悉车辆及驾驶员的技术状况,合理调度作息时间。营运里程超过400km的,必须派双司机或制定行之有效的作息制度。

搞好货源调查,掌握货源信息和货源流量、流向、流时规律,准确及时传达各种生产信息。 根据车辆运行情况及时编制和调整运行效率。记录驾驶员的出车情况,车辆动态情况,初审货物运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做好调度日志。

严格执行车辆及设施、设备报修计划,确保车辆及设施、设备的质量,并做好记录、统计。 处理负责反馈、客户的投诉,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领导通报有关部门。 对本企业发生故障的车辆,及时派车救援、接驳。 接到车辆因运行途中遇特殊情况改变预定指令的,应据情向领导汇报并及时做好运力调整及补偿安排。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制定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现应按营业收入年税后利润的1.5%提取。实行专户核算,不得挤占、挪用。 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款必须专款专用专户保管。使用时审批手续齐全完整,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押运员生产操作规程

携带好押运证和安全卡,监督和协助驾驶员做好运输的各项准备工作,核对驾驶员、车辆证件、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了解所运输的货物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办法,并对货物的装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装运要求。 监督驾驶员安全行为,制止超速、强行超车等行为发生,督促驾驶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驶。

运输过程中,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做到每隔2小时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监督驾驶员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行和停车。

发生事故,应密切配合驾驶员做好事故报告、车货保管、生命和财产救援等工作。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装卸管理人员应了解所运载的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2、装卸过程中,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并负责监装、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

3、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带防火罩,按作业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并将车辆摆在容易驶离作业现场的方位上。

4、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挥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正在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

5、作业前,应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是否破损及货物包装的完整状况。货物与运单不符或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拒绝装车。

6、装卸操作时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的情况,并根据《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谨慎操作。

7、装卸过程中,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法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确定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计划。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如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组织事故扩大,尽量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设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制定劳动保障措施,落实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作出定期健康检查计划。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性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努力消除危害后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设立组织机构。设重大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面指挥、协调此项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修改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2)迅速了解事故的相关情况,及时做好对上级汇报工作并作出判断,做出决策。 (3)组织落实和部署现场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流程

1.控制抢修危险源,分析、查明事故原因。2.组织消防灭火、消除泄漏、抢救受害人员。

3.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4.抢救、转移危险货物及物资设备。 5.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秩序。 6.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危险程度。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组织落实运输车辆的维护、修理、检测等工作。

组织对运输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和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 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整理收集技术资料信息,建立车辆技术资料并归档。

GPS监控员岗位职责

对运营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驾驶员有超速、超时、不按规定线路运营等违法行为,应及时提醒、警告制止,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确保原始记录的完好。 对违法违规者、不听警告者应及时报告安全科,作处罚处理。

每日做好监控记录台账并签名,次日报送安全科,安全科应了解每日GPS的使用、监控、处罚情况,并在安全科签名确认后,存档备查。

监控人员应将驾驶员违规情况每星期统计一次,报送安全科。

安全科根据GPS责任追究规定,每周对违法违规驾驶员做出教育、处罚处理,每月作出通报。

凡在深夜、凌晨行驶的长途车辆,监控人员在22::00至次日6:00期间,每隔2小时以发短信或电话方式,督促驾驶员按时换班,防止疲劳驾驶。

监控人员对GPS的监控应采取实时动态报警监控和日定量轨迹回放方式进行,对车辆轨迹回放的抽查率要求每日不少于50台,并做好记录,同时应每日记录通讯盲区。

熟练掌握GPS设备的使用和性能,负责GPS设备损坏后按保修条款应及时送修,并做好记录。 强化驾驶员车辆动态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安全员岗位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负责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副经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定期向企业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报告主要分管负责人,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召开(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编印安全生产信息。

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企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派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做好有关资料存档工作。

负责企业年度安全工作和年终安全生产考核做好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企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对运输车辆进行全面监控。

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为每月上旬,特殊情况增加安全例会次数,另行通知,不得无故缺席。

安全例会由主管安全生产的经理召开,参加的人员为企业领导成员,企业各职能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从业人员。

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为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安全监测情况和存在问题,讨论制定隐患整改措施,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部署月度安全工作任务。 安全例会必须专备会议记录册,认真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 参加安全例会作为评选考核依据。

车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公司、部门、安全人员及驾驶员四级管理。主要内容是监督落实车辆强制维护检测、视情修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车辆设备的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周检查、月检查、二级维护和大修竣工出厂检查、换季维护竣工检查以及长途出车检查。

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日程,车管人员每周按照《汽车日常维护作业项目规定》的要求,统一对车辆进行的一次检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车一级维护作业项目和技术要求》等规定,统一对车辆设备进行的一次检查。

督促车辆按时到当地经确认的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监测站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达一级以上。 检查车辆标志牌灯是否有效、及时更换毁损的标志牌灯,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处在安全的工作状态。

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奖罚体系,对车辆设备的维护、检测、技术管理取得成绩的给予奖励;对车辆设备管理混乱、车况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门和人员给予处罚。

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

企业对危险货物运输实行登记制度,由企业管理人员负责危险货物运输的日常登记。

企业货物运输登记的主要内容有:托运单位、管理时间、收货单位名称和地点、品名、编号、重量、承运车辆牌照号、驾驶员、押运员、及其它应记录的事项。

对危险货物运输进行登记时,要做到及时、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登记人员在登记时,必须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对运输的危险货物种类和运输量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对,发现情况不得发车及时上报解决。

停车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负责场内消防设施、设备保管、维修、严禁挪作它用。

负责车辆进出的检查登记,实行准入、准出工作程序。负责停车场的监控,禁止其它车辆闲杂人员进入。

负责场内车辆的停放,做到停放有序,专用车辆按指定区域停放。 发现险情应及时报告,并果断采取措施。 负责对场内停放车辆的安全。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装卸前提根据危险货物种类、数量、环境、气候等情况制定装卸作业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装卸作业及技术安全教育。

带头严格遵守装卸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遵守职业道德,坚持文明装卸,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法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确定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计划。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如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组织事故扩大,尽量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设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制定劳动保障措施,落实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作出定期健康检查计划。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

推荐第2篇: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

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二)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三)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和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组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转产、停产、关闭及搬迁工作;

(六)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环保、卫生、交通、工商、建设、商务、农业、质监、铁路、民航、邮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省、设区的市、县各有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已做划分的从其规定;尚未划分的,由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权责统

一、便于监管的原则自行划分。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鼓励、支持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第八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鼓励、支持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按规定分别向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文件和城乡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前款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出批准的决定权,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

申请人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批准书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者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 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 审核。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向环保部门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竣工后,由环保部门对其环保设施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由卫生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卫生部门依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四 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期满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设施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 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设计、施工单位对其设计、施工工程的安全负责。

第十六条 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前及竣工后,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评价机构对其评价结果负责。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经安全验收合格后,应当依法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或者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向省质监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应当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专业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使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登记证,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将储存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及相关记录必须符合《条例》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单位,其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规划和建设工业设施、公共设施、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标准。

因企业改、扩建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有关场所和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或者关闭的,报当地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有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因城市发展或者有关部门规划不合理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与有关场所和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当地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或者转产、搬迁,相关费用视具体情况由当地政府、企业和有关部门承担。

第二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建设工业设施、公共设施、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场所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第二十四 条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危险化学品,应当按规定分别向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者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 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

取得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以经营剧毒化学品、成品油(含运输工具用液化或者压缩气体、醇醚类燃料)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只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和成品油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经营企业必须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 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活动,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分别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从事属于危险化学品农药(含杀鼠剂)经营活动,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要求。

第二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销售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销售非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厂外设立销售点的,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禁止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变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二)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三)个人不得购买农药(含杀鼠剂)以外的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三十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取得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应当取得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从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取得交通部门相应的运输资质。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的单位,凭交通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运输资质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三十一条 承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许可证后配发的车辆营运证,并随车携带。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识。

第三十二条 承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经市级以上交通部门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三条 运输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第三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在装载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检验运输车船的资质证件以及车船配载容器的检验合格证,根据车船核定吨位(量)进行装载。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供与装载危险化学品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将危险性告知承运人。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还应当核实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出具剧毒化学品运输装载清单。

第三十五 条通过铁路、民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务院铁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第五章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

第三十六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从事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向环保部门申请领取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破产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进行安全处置,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备案。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九条 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接收。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储存上交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并须明确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被盗流散社会。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将上交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移交给环保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上交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处置。

第四十条 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能依法自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可以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承担。无主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费用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第四十一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规划和建设废弃危险化学品的集中处置设施。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将其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设区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成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应当与当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助救援协议。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外单位提供救援服务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承担。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环保、质监部门。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应急救援的指挥和领导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保、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十七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分别由省、设区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公安、监察、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八条 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分别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单位超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其超范围经营部分按照无证经营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非法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变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l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检验运输车船资质证件以及车船配载容器的检验合格证装载发运危险化学品的; (二)未根据车船核定吨位(量),装载发运危险化学品的;

(三)未向承运人提供与装载危险化学品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或者未将危险性告知承运人的; (四)未出具剧毒化学品运输装载清单的。

第五十七条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第三条所称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种类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列入的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剧毒化学品名录》列入的化学品。

第五十九条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类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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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司机岗位职责

1、危化品司机岗位职责

1.根据调度安排,安全、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地运送产品,确保公司运输计划的完成;

2.按要求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包括驾驶员日志,出车检查表、出车记录等),确保填写数据真实、完整;

3.货物送达后与客户确认货物数量,控制配送过程中的产品损失,并将客户确认签收的送货单带回公司;

4.遵守交通规则、公司的安全方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防御性驾驶规范,确保操作和行车的安全;

5.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以确保车辆的运输安全和高效利用;

6.做好车辆出车前、收车后及行驶中的检查,及时处理或报告故障;

7.坚持“客户第一”,服务高效,树立并维护公司形象;

8.完成主管所安排的其它工作。

2、危化品驾驶员岗位职责

1、负责所驾驶的车辆的安全、简易维修和保养。

2、按规定行车无违章记录。

3、对车辆爱护定期保养和清洗。

4、服从公司的车辆安排和高度工作。

5、负责本车油料节约使用和油本保管。

3、危化品司机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调度中心的作业指令,及时完成运输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公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公司司机操作流程;

3、及时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4、严格按照化工危险品操作规定要求做好装卸工作;

5、在押运员不在的情况下,负责装卸货现场的协调和货物的清点和签收;

6、及时反馈车辆运输中的信息,主动提高车辆运输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车辆行驶的安全意识;

7、在运输工作中宣传公司的品牌形象,做好文明礼貌生产;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4、危化品驾驶员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安排,安全、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地将危险货物运至客户处,确保公司运输计划的完成;

2、按要求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包括驾驶员日志、出车检查表、出车记录表等),确保填写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控制配送过程中的产品损失,确保损失在合理范围内;

4、在客户处充装所运达的液态气体,与客户确认液体数量,并将客户确认签收的送货单带回公司;

5、及时报告客户现场储槽等设备、管道的完好情况,以便公司及时掌握客户现场的相关状况;

6、检查所运钢瓶质量,清点钢瓶数量,登记钢瓶台帐,获得客户签收,以确保公司钢瓶数量不少及不回收不合格钢瓶。

7、遵守交通规则、公司的安全方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防御性驾驶规范,正确、安全地使用槽车上所有设备及个人保护装备,确保操作和行车的安全;

8、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以确保车辆的运输安全和高效利用;

9、做好车辆出车前、收车后及行驶中的检查,及时处理或报告故障;

10、与客户进行直接的接触和沟通,确保在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的同时满足客户的需求;

11、完成主管安排的其它工作。

5、危化品货车驾驶员岗位职责

1.负责驾驶货车,服从调度安排,准时、安全地完成公司送货、提货的运输任务;

2.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检查工作,精心维护车辆,节约油耗,降低车辆维修保养成本,做到车内整洁;

3.保证行驾车辆的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不得私自运货或代人运私货;

4.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任务。

推荐第4篇: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

危化品仓储运输管理系统

关键词: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外测

一、系统概述

本“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物联网系统”是专为危化品装卸及运输安全统一监控而研发的综合监控管理系统。能够为石化、石油、化工、化肥、医药、核能、储运等行业提供各类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等特点的危化品的装卸及运输安全监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提供一整套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系统主要功能包括:车辆运输危化品货物的介质品种及数量监测,车辆运输危化品货物的温度、压力、液位传感实时监控报警,车辆位置、速度、行驶路线的实时监控报警,车辆运输危化品货物被盗、泄露监控报警,车辆装卸危化品过程的实时监测及自动控制管理,车辆出发单位信息、接收单位信息、承运人信息、出发时间、到达时间等运输信息管理,车辆运输危化品危险程度、紧急处理办法、事故时间、黑匣子数据记录等应急事故管理,车辆、司机等许可证电子化管理等。

本系统主要由车载传感器、无线传感终端TALOS、中国危化品运输安全物联网云计算中心、手持终端、现场装卸管理系统等几部分组成。

二、现状分析

我国危险品公路运输管理的立法和执法体系是从八十年代建立的,最早交通部制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稍后国家发布《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本世纪又发布了《安全生产法》,修订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随后又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和标准。

我国危险品公路运输管理工作由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和运输企业的自我管理两部分组成。随着社会的进步,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面临的问题依然严峻。

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

监管力量不足,资质管理不健全

由于对危货运输企业资质审核不力,挂靠车辆等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加之地域限制,对外地从业资格证的管理十分混乱。据统计,危险品运输事故中,40%的事故承运方无道路危险货物准运证;43%的事故驾驶员和押运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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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

职能部门协调不畅

危险品公路运输存在多头管理:既有公安、交通等主管部门;还有质检、环卫等监管部门,往往事故发生时指挥调度系统无法准确获得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相关信息,无法做出准确的应急处置预案。

职能交叉的弊端是:一方面职责不清,管理重叠,标准不统一,造成企业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能力差,相互之间沟通不及时,往往造成事故发生时,相互协调出现困难。因此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数据管理系统为各部门提供技术数据支撑,提高各职能部门协调监管以及应急沟通能力。

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

信息传输缺乏实时性,造成稽查难度增大

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

现有的稽查管理模式由于没有强大的数据后台作为支撑,检查站或外出执勤时无法实时获取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相关信息,由于承运车辆普遍存在“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小车大罐”等现象,同时罐体非法改装现象相当严重,从而造成稽查难度增大。

同时造成在事故发生时,施救部门无法根据危险品信心准确的制定专业的应急方案,调集专业的救援力量。

科技管理手段相对独立

随着我国危化品运输业的发展,一些新技术在运输过程中得到应用,例如GPS车载终端,GIS技术,车载视频监控技术,温湿度传感技术,APP技术在运输过程中得到应用。

但是由于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控平台进行数据的整合以及集成,造成各技术之间无法联合使用,信息实施无法提供共享支撑,从而信息孤岛现象严重,在救援监管过程中无法发挥其数据的最大价值。

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

运输路线不合理

原有的管理模式,企业无法获得路况,危险源防护目标等信息,危险品运输经常行驶在市区或人口密集区,因此在事故发生时,造成危害较大,企业存在不合理运行线路规划。

同时由于现有的管理模式,司机出车后,监管部门无法实现对司机以及运输环境的全程监管,司机得不到行之有效的监管以及外部数据支撑,无法进入到整个监管环节中来,造成整个监管体系无法实现闭环,这也是危化品运输事故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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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因素。

企业管理不到位,安全思想意识差,车辆自身救援设施不完备。

许多危险品运输企业规模小,普货和危货兼营等违规现象普遍;对从业者缺乏培训,缺少专业人员;运输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危险物品常识,遇紧急情况处置不当,措施不力。车辆自身所携带的安全处置设备不完善或者老旧,从而事故发生时往往错过最佳处置机会,造成更严重的破坏,并且设备私自改造也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难点。片面追求赢利的思想严重,并没有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处置重利益、轻安全的思想,有的具备运输资格人员从事危货运输时,把危险品当作普通货物运输,对货物的性状、危害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太了解,发生泄漏事故后无法施救,贻误救援时机,造成严重后果

总之,危险品运输管理面临监管不力管理制度不完备、信息化管理手段差,没有成熟的管理模式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

三、系统主要功能

3.1实时传感监控功能

系统能实现对所运货物和运输车辆相关传感器信息的实时监测,使用户能够通过网络用电脑、手机随时了解到运输货物及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各种实时状态信息,这些信息还将形成历史记录可以方便查询并形成报表。如:

① 货物实时传感信息监控:用户可实时监控运输车辆上货物的详细传感信息,包括温度、槽罐压力、槽罐内液位,可以扩展的传感信息还有:湿度、货柜门开关状态、气体报警、图像、视频等;

② 车辆实时状态信息监控:用户可实时监控运输车辆的详细状态信息,包括车辆的即时位置(经度、纬度及海拔高度)、速度、行驶方向、车辆倾角、加速度等信息。

3.2实时报警功能

系统具备多种报警管理功能,能够以灯光及声音进行车内本地报警,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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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远程报警,及时通知相关联系人,安全运输,避免发生事故,同时为事故应急处理节约关键性的时间,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所有的报警信息同时记录在数据库中,可供查询、统计,形成报表。

① 危化品异常报警:当所运输危化品发生温度、压力、液位等异常变化或被盗、泄露等情况时,系统会立刻发出报警信息提示用户。

② 车辆行驶异常报警:当运输车辆超速、非法停车、非法移动、车辆被盗时,系统会自动报警提示用户。

③ 路线报警:用户可对监控车辆设置预定行驶路线,当该车辆在行驶中偏离预定路线时,系统会自动报警提示用户处理。

④ 区域报警:用户可通过电子地图设置区域的外部边界和报警条件(可设置多个),当有满足条件的车辆驶入或驶出此区域时系统会自动报警提示。

⑤ 交通事故报警:当运输车辆发生运输交通事故时,系统立刻远程报警,自动通知政府管理部门、托运单位、运输企业等相关人员。 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

3.3信息查询管理功能

① 车辆基本信息查询与管理:用户通过网络可以查询和管理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辆所属单位、车辆型号、载重量、出厂日期等信息;

② 货物信息查询与管理:用户通过网络可以查询和管理所运输危化品的名称、类别、危险程度、紧急处理办法等基本信息;

③ 危化品企业信息查询与管理:用户通过网络可以查询和管理危化品相关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行业、业务范围、管理归属、相关危化品种类、联系方式等信息;

④ 运输企业查询与管理:用户通过网络可以查询和管理运输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运输资质、经营范围、车辆数量、联系方式等信息;

⑤ 人员信息查询与管理:用户通过网络可以查询和管理危化品相关管理部门、生产企业、运输企业、驾驶员、押运员的身份信息和联系信息,并能管理各种报警提示信息与相关人员的对应关系;

4

⑥ 电子证件查询与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许可证件进行电子化、信息化管理,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⑦ 运输线路查询与管理:用户可以查询和管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运输线路信息,包括起止地点、收发货人、路线、出发、到达时间等。 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

3.4统计汇总管理功能

通过系统,用户对辖区内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和统计、可以按照车辆、危化品的基本信息进行检索并分类汇总。例如:

①用户可汇总选定区域或指定地点内所有在线车辆运输情况列表;

② 用户可查询统计一定时间段内指定线路运输情况列表;

③ 用户可统计汇总某地域内各种危化品介质运输情况;

④ 用户可统计汇总某运输企业各种危化品介质运输情况;

⑤ 用户可统计汇总某危化品生产企业一段时间内各种危化品介质运输情况;

⑥用户可通过多种信息(或条件)的组合,检索查询符合条件的车辆列表。

3.5运输区域管理功能

通过系统,用户可以根据需要对特定地理区域进行管理,例如设定该区域禁止驶入、禁止停车、规定允许进入的时间段、特定的运输速度、特定的停放位置等。

3.6安全监管功能

通过系统,用户可以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相关信息实时监控和管理,并可以按要求自动统计生成相关报表。

① 对辖区内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和统计,可以按照行政区域、运输企业、生产企业、危化品介质进行分类汇总。

② 对辖区内危化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位异常变化,液体泄露等各种实时报警及提示信息实时监控并统计汇总。

5

③ 对管辖范围内危化品运输过程中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操作实时监控并统计汇总。

④对危化品生产企业、运输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远程监督检查。

3.7应急事故管理

危化品运输过程中, 一旦发生异常或突发事故,系统自动向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电话、短信、邮件报警,相关人员可通过系统了解关于事故车辆、托运单位、运输单位及危化品的详细数据信息以及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获取更多的有效信息,采取最合理、最高效的救援措施,有效降低事故危害。 同时系统自动保存事故发生前后所有数据,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相关信息,形成事故历史档案,供相关人员查询。

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

3.8远程控制功能

用户可通过系统对运行中的危化品车辆进行远程控制。

① 遥控断油断电:用户接收到系统的车辆超速、报警信息后,可远程发出遥控断油断电命令,强制控停车辆;用户亦可在确保车辆及驾乘人员安全的条件下,发出恢复车辆油电路命令,车辆即可恢复正常行驶。

② 驾驶员身份验证:系统具有驾驶员身份验证功能,如果驾驶员身份与预设身份不一致则发出提示或报警信息,用户接收到报警信息后即可远程将车辆锁定,禁止驾驶;同时,用户具有远程解锁功能。

四、客户效益分析

企业客户

1、通过本系统可以有效监控偷窃、调换货物事件的发生,该系统自动实时监控运输货物的数量变化,发生异常时自动报警,减小企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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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本系统可有效监督运输安全情况,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减小企业经济损失。本系统除了具备车辆GPS定位、车速、线路监控等基本功能之外、还可以通过车辆上安装的传感器对车辆、危化品、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可以做到发生异常提前预警,发生事故及时报警,有效保障员工生命及企业和社会财产安全。

3、通过对历史运输数据分析,对企业运输能力进行有效资源整合,合理调度、规范化驾驶,降低车辆的油耗及空驶率,提高运营效率,提高业务水平,节省企业在危化品运输方面的成本。

4、企业决策者可以使用笔记本电脑、手机、ipad等通过网络随时了解企业内危化品车辆运行情况及统计汇总信息,减小信息不准确导致的决策错误,及时掌握企业内重大危险源的运输状况,真正做到“一把手管理制”。

5、本系统是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的最后“一百米”企业现有的DCS等监控手段只能对固定的危险源存储装置进行监控,而运输过程中无法进行有效监控,使用本系统后企业安全监控无盲点、全面覆盖。

6、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

个体车主

1、有效的避免减少车辆违章,通过手机、电脑了解运输车辆地理位置、速度、运输线路等信息,对车辆超速、违规停车、违规运输、等违章行为进行实时监控。节省车主支出。

2、全程保证驾驶员、押运员安全,通过数据分析,当车辆有危险趋势发生的时候,向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声音报警,同时将现场数据发送给车主,车主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异常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驾驶员生命安全及车主财产安全。

3、“傻瓜式”管理:系统具备信息检索与管理功能,车主可以根据驾驶员、押运员、时间、订单等条件关系进行一键查询管理功能,例如月底对车辆运输次数、行驶距离、油耗进行费用核算。提高车主的管理运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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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管理部门

1、增强相关部门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能力。通过本系统,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对辖区内的所有危化品运输企业、路经的所有危化品运输车辆及货物进行实时的信息监控。

2、通过先进的危化品运输传感监控技术手段,及时发现运输安全异常情况,降低辖区内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的发生。发生突发事故时,相关人员立刻能够收到事故车辆、承运人及危化品的详细信息及之前的运行数据,通过实时监控和多种报警手段提高事故应急处理响应速度,提高各部门联动能力。

3、提高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通过本系统可以统计汇总辖区内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档案信息,当前运输数据,历史运输数据,运输企业相关信息等,为科学管理、规范管理提供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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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危化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界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制度。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公司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作业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3.2负责签订内容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或者装卸的合同的单位,同时负责审查确认运输或者装卸企业的资质,并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或者装卸企业档案。

3.3出具提货、送货单的单位负责危化品入厂车辆(不包括公司自有和委托)、人员资质审查。

3.4运输部负责公司自有危化品运输车辆、人员的安全管理,负责委托危化品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审查和现场安全管理。

3.5武保部负责公司区域内危化品运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审验提货、送货单后,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许可手续。

3.6物资管理部负责审核提、送货单内容与实际提送货车辆是否相符。3.7危化品装卸单位在作业前进行相关安全确认,然后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装卸作业,并指定专人对现场作业安全进行监督。 4制度内容 4.1资质审查

4.1.1合同签订时审查运输或者装卸企业资质。

4.1.2出具提货、送货单的单位应审查车辆运输资质、司机和押运员资格证书。

4.1.3现场装卸前安全确认内容:审查车辆许可运输危化品的类别是否对应,容器是否定期进行检验,车辆(容器)外观、标识、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器材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1.4负责审查运输或装卸企业资质的单位建立的危险化学品运输或装卸企业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车号、准运危化品类别、核载重量等,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公司有关单位。4.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运输企业不得从事我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公司有关单位不得予以装卸车。 4.2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内的管理要求

4.2.1车辆在公司区域内运行应遵守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4.2.2 机动车辆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防火器材,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进入生产区域,必须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许可手续。

4.2.3在生产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许可证》,以备检查。4.3装卸操作的安全管理

4.3.1危化品装卸作业均由我公司相关单位(包括劳务承包商)负责,运输单位司机、押运人员仅负责本车辆(罐)设施操作,不得操作我公司相关设备或从事装卸作业。

4.3.2装卸作业现场必须指定专门的装卸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装卸,按照有关危化品仓储和装卸作业规范及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和落实现场车辆检查、消除静电、现场监控、隔离防护、规范操作、检测检验、个人防护等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环保事故。

4.3.3装卸作业完毕,必须与运输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4.3.4装卸车作业基本安全要求:

1)对装卸岗位人员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对岗位人员进行工艺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消防管理规定,包括消防的 “四懂、四会”等知识的定期培训。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专业扳手。

3)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

5)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6)厂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单位、部门领导。

7)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8)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9)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10)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11)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和各种氧化剂不得在地面滚动。 12)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13)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14)在装卸点作业的司机及押运员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要按照现场人员要求进入指定区域,不得进入其他的区域。 4.3.5包装件装卸作业要求

1)接收人员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和中文安全标签的完整状况。包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卸车。

2)装卸操作人员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的情况,并根据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掷。同时,必须做到: a.堆码整齐、靠紧妥贴,易于点数;

b.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朝里。 c.装载平衡,高出拦板的最上一层包装件,堆码时应从车厢两面向内错位骑缝堆码,超出车厢前拦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装件高度的二分之一; d.装运高出车厢拦板的货物,装车后,必须用绳索捆扎牢固,易滑动的包装件,须用防散失的网罩覆盖并用绳索捆扎牢固或用苫布覆盖严密,须用两块苫布覆盖货物时,中间接缝处须有大于15cm的重叠盖,且车厢前半部分苫布需压在后半部分苫布上; e.装有通气孔的包装件,不准倒置、侧置,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进入杂质造成危害。

3)机械装卸作业时,必须按核定负荷量减载25%,装卸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防止货物剧烈晃动、碰撞、跌落。

4)不得用同一个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包括库内搬运。

5)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靠。 6)装卸操作人员堆放各种固体原料及桶装物料时,不可倾斜,高度要适当,不准将物料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4.3.6液体物料的装卸作业要求

1)各装卸现场应在装卸区域外划出固定区域,在运输车辆进入装卸区域前,由现场管理人员(或装卸操作人员)在此区域内对运输方的车辆及人员提前按照《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检查表》内项目进行严格、细致检查,并将确认项目和发现问题填入公司《危化品运输车辆装卸登记及安全检查表》(AC/BT100-633),由双方签字确认。对达到入厂安全消防要求的方可准其进入装卸区域。检查项目包括:

1、车辆运输类别、车辆油水电系统、年检日期。

2、运输车辆“三证”情况。

3、运输车辆车身及驾驶室内有无杂物;车况及危险运输车辆标志是否完好;是否有导静电设施;是否有防火帽;是否有车载防爆操作工具及车载灭火器等安全附属设施。

4、运输方司机及押运员的工作服穿戴是否符合防静电要求、是否携带火种、是否服从指挥、有无异常表现。

5、现场管理操作人员须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对车辆所有的静密封点进行检查确认(包括罐口密封圈等所有连接处);槽罐内外部防腐及清洁检查;呼吸阀、放料阀是否良好;罐上是否有静电接地片。

6、现场管理操作人员认为需要检查确认的其他事项。

2)运输车辆进入装卸区域后,各单位现场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根据《危险品运输车辆装卸过程检查表》进行装卸前、装卸中及装卸后各环节的检查、监控及操作,并将确认项目和发现问题填入公司《危化品运输车辆装卸登记及安全检查表》(AC/BT100-633),签字确认。检查项目包括:

1、对运输车辆确认装载物取样分析是否符合要求;确认车辆上一次装载物料与欲装载物料是否符合。

2、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车辆需爬坡卸料时,所采用的爬坡设施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确认车辆停靠正确位置;安放阻行眼木,固定车位;司机及押运员已关闭发动机、关闭汽车总电源、槽车钥匙已交给现场指定人员、手动刹车已固定;静电导除器已接好;检查流量计并记录初始数据;对装卸产品取样并取得分析报告;检查安全吊绳是否完好,安排运输方司机及押运员到指定区域隔离和待命;

3、现场管理操作人员进行装卸前管路的首次连接以及装卸完毕后连接管的拆卸。在装卸操作中,现场管理操作人员应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对车辆、连接软管、相关管道、阀门等有无泄漏随时监测;装卸过程中,注意观察流量计数量变化和槽罐液位;确保非相关人员在装车区域以外;注意观察司机所处的位置和个人防护的穿戴符合公司要求;注意观察周围没有影响装车操作正常进行的因素;静电导除器的连接指示灯要保持常“亮”;装车量或卸车量达到设定值时,及时停泵。

4、装卸后确认装卸车上阀门已关闭;装卸管线阀门已关闭;装卸液体时连接软管内液体已排出;静电导除器已收起;装卸数量双方已确认;装卸车辆的液位及压力正常;储罐的液位、压力正常;装卸车辆是否按要求铅封;阻行眼木是否已撤离。

5、现场操作人员应对装卸过程中安全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随时处置突发情况,充装完毕后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4.4车辆荷载的监督管理

4.4.1危化品产品装车单位应按照装车单的要求装车,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的荷载。

4.4.2计控部负责对先装车后称重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是否超载进行监督检查,不能给超重车辆出具磅单。

4.4.3危化品装卸单位要加强对装卸数量的计量监控,加强对人员、车辆的严格检查,杜绝称重过程的作弊行为。5其它规定

5.1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定期检查和整改建(构)筑物、接卸装置、附属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5.2各单位应定期进行装卸作业应急处置预案演练,特别是及时修订完善应急处置方案,确保适应各种突发事故现场处置应急需要。 6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起草,由安环部解释。

推荐第6篇:危化品运输安全协议书

危化品运输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方根据国家安全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甲方的危险化学品,为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的运输经营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经营合同的附件之一,与运输经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发放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乙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三、乙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乙方的车辆及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有效资质。

四、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应按国家要求的路线和时间运输危化学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六、乙方的运输车辆不得违章作业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如因违章作业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推荐第7篇:危化品安全运输协议书

危化品承运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方根据国家安全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委托乙方承运甲方的危险化学品,为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的运输经营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经营合同的附件之一,与运输经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运输时,甲方须指派专属监护人负责现场发放,乙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乙方的车辆及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有效资质。

三、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应按国家要求的路线和时间运输危化学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五、乙方的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六、乙方的运输车辆在甲方厂里不得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作出赔偿。

七、本协议书有效期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二零年月日

推荐第8篇:危化品运输用户使用报告

用户使用报告

北京中兴恒和卫星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提供的“物流监控系统”,自从2008年7月交付我公司使用以来,我们认为其运行稳定,保证了运输安全,提高了运输工作的效率。现将该系统在使用中的体会报告如下:

一、该系统简便易用,实用性较强

该系统提供的运输监控指挥调度单元,实现对车辆司机的管理,解决用户对车辆、司机的有效管理,可提供车辆运营的统计报表、车辆空载统计、运输费用记录统计表、各个管理人员报表等各种形式的日常表格,能够查询并打印,大大减轻了维护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设备维护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该系统通用性强,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

该系统基本上涵盖了我公司全部车辆的指挥调度,具有较强的通用性,经过测试后,已经推广到全公司使用,受到使用者的好评,并将积极的向兄弟单位推荐。

三、该系统提供了可靠的硬件设备

北斗车载用户机为本系统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通过管理软件对各个车载用户及的有效设置,对各个车载用户机进行有目的、有条理的管理,避免了原来对车辆、司机、运输费用难以控制的情况,经过使用本系统使得所有的运输车辆很少的出现未按规定路线行驶、车辆状况突发故障,对所有车辆均有记录可查,保证了对所有车辆有专人管理,并且都做到有记录可查。

最后感谢贵公司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希望在今后的合作中能够继续配合,共同搞好基于北斗卫星的危化品运输监控应用推广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2008年12月1日

推荐第9篇:危化品运输安全协议书

危化品运输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方根据国家安全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甲方的危险化学品,为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的运输经营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经营合同的附件之一,与运输经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发放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乙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三、乙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乙方的车辆及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有效资质。所有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市(地)交通主管部门考试,驾驶员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有2年以上营业性道路运输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5万公里以上。

四、从业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了解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必备的有关证件,了解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法规、规章等,了解承运货物的理化特性、防护、应急措施。

五、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登记评定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并符合以下条件:车厢底板平坦完好,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采取衬垫防护措施,排气管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车辆尾部右方与车辆牌照对应位置悬挂的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根据所装货物的性质,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等用具。

六、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应按国家要求的路线和时间运输危化学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八、乙方的运输车辆不得违章作业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如因违章作业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

九、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推荐第10篇:危化品货车驾驶员岗位职责

1.负责驾驶货车,服从调度安排,准时、安全地完成公司送货、提货的运输任务; 2.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检查工作,精心维护车辆,节约油耗,降低车辆维修保养成本,做到车内整洁;

3.保证行驾车辆的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不得私自运货或代人运私货;

4.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11篇:危化品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危化品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五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车辆,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3)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4、申请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6)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文本,包括岗位职责、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事故处理制度等;;

(7)办公场所与停车场地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12篇:危化品道路运输调研报告

危化品道路运输调研报告

危化品道路运输调研报告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区瑞海公司物流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引发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事发后,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认真汲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吸取深刻教训,各地运输管理部门正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检查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

近年来,随着化学工业的迅速发展,危化品运输车辆日益增多,危化品运输车一旦发生事故,破坏力巨大,社会危害性大,而且还有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极大伤害。因此,做好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对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运输管理部门职能实际,就如何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谈几点认识和看法。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县危化品运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运输车辆驾驶人素质参差不齐。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毒害及腐蚀等危险特性,在运输过程中是一种动态危险源,这就要求车辆驾驶人及押运员要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因此,法律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专业安全知识,持证上岗。而现实中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人的素质参差不齐,少数驾驶人对危险化学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了解甚少,有的甚至一点常识都不具备,一旦运输的货物发生泄漏或引发火灾他们根本不懂如何处置,不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扩大,保障人和物的安全,势必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二)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时有发生。部分运输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本单位车辆及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今年以来,我们运管部门稽查队员查处的2起危化品运输违法行为来看,就发现2起都没有随车押运人员。在对危化品运输日常检查中,稽查员还发现了危化品运输超载,不按规定线路通行,驶入禁行区域等交通违法现象。

(三)运输车辆存在不同的安全隐患。部分运输危化品车辆没有按照规定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反光膜、警示牌等,有些车辆的车体、车辆本身性能等未经过安全技术检验就上路行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没有及时报废。这些车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二、**县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难点

(一)运输车辆复杂。一些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为了获得更多利益,私自对罐槽车内部结构进行改造扩容,运管稽查员在检查时,很难发现车辆内部结构已发生变化;除了运输石油化工产品的油罐车,能够一目了然外,运输其它危险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的车辆,一般在外观上并无明显标志,如果不标明或驾驶人不如实告知,稽查员无法对一些车辆运载的物品是否是危险化学品进行甄别,从而造成管理失控和打击不力,形成漏洞。

(二)稽查员认识不足。危险化学品是一个统称,专业性很强,实际包含的内容很多,就一线稽查员而言,由于缺乏一定的专业培训,普遍对危险化学品知识了解掌握甚少,客观上造成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无法对一些车辆运载的物品是否是危险化学品进行甄别,严重影响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面监控,从而造成管理失控和打击不力,形成漏洞。

(三)日常监管不力。由于对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效率低下,管理部门间缺乏协调配合,导致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日常监管不力,一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得到消除。

三、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管理对策思考

(一)严格落实责任,加强源头管理。一是对危化品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实行“户籍化”管理。对从事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驾驶人等基本情况认真进行摸排,认真核对行车路线、物品名称、运行时间、实际车主等方面信息,并逐单位、逐车辆、逐人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常态监管。公安机关要严格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的资格认定,对检测不合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禁止上路;对擅自改装车辆结构的,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强制报废,保证车辆状况符合安全要求。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能力。一是加强一线稽查员的危化品知识教育培训。通过聘请专业人员,讲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基本技能,确保工作人员熟知常见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应急处置的方法、流程以及自身防护等知识和技能。二是加强一线稽查员的危化品运输违法查纠知识培训。结合当前正在开展“道路运输年”活动,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格查处不按规定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不按线路运输、疲劳驾驶、违规改装伪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严管重罚违法,确保监管实效。一是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发现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对危化品运输车体尺寸明显不符、大罐小标、涉牌涉证、严重超速的,一律对驾驶人一次性记满12分,罚款顶格处罚。二是实行部门联动,形成管理合力。由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要齐心协力合署办公,做到统一指挥、统一执法,形成“基本信息共享、动态监控通报、联合执法同步、查处意见反馈”的工作格局,定期开展执法活动,做到执法常态化、公平化,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违法管控。结合广西公安部门正在开展的“交通违法百日行动”,在禁行区域、事故易发路段和危化品生产、销售和仓储企业周边道路等重点路段和午间、夜间等重点时段设置执勤点,严纠严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未按规定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不具有运输许可的车辆运输危化品、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和押运危化品运输车、非法改装伪装危化品运输车以及危化品运输车超速行驶、占道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四)强化宣传教育,突出社会监督。一是定期联系运输企业,落实安全责任。运管部门要定期派出人员深入危化品运输企业,召开安全会议,落实企业安全责任,通过开展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危化品运输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工作。二是通过媒体曝光典型违法案例、事故案例,逐步提高广大群众对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的重视程度,形成社会监督,使得群众遇有非法危化品运输车辆能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的氛围。三是通过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平台向运输企业、驾驶人定向发送安全提示信息,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四是板报、横幅等宣传危化品运输安全知识,增强市民群众对危化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第13篇:浅谈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

浅谈企业如何搞好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物流运输行业也随之大力发展,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货运汽车18445199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130596辆,我国2012年全年货物运输总量为412亿吨,每年通过公路运输危化品总量达到 2亿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重特大道路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尤其是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群死群伤,是我们挥之不去的悲伤,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习近平总书记为安全生产划出了“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企业如何搞好搞好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笔者提出一些想法和思路,与大家共勉。

一、危化品道路运输的特殊性与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之所以与普通货物运输不同,就是因为危险化学品具有爆炸、易燃、有毒、腐蚀、辐射等危害因素,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群死群伤、环境污染、重大财产损失等恶性事件,所以我们必须严加管理,保障安全运输,这是我们安全管理者的责任和法定义务。

二、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

一般来讲安全隐患主要有: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和制度的缺陷,就运输行业来讲就是指人、车、路、环境和管理制度,只要把这几方面工作做好了,安全事故就会得到有效避免。具体分析如下:

1、人,人是最关键因素,驾驶员、押运员、企业管理者、行业管理部门都是人,所有工作都需要人来完成,企业管理者、行业管理部门等是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者、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有谁来执行呢,最终的落点是谁?当然是广大驾驶员、押运员,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各种规章制度最终都由驾驶员、押运员来执行完成,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人来落实执行都是一纸空文,所以加强司押人员安全管理是核心任务,重中之重。

2、车、运输行业的必备工具,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带病出车,避免事故发生。不赘述。

3、环境、指道路状况(山区、高速、省道等)、雨雾、冰雪,司押人员要了解复杂环境下行车注意事项。不赘述。

4、管理制度,企业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没有足够的人员,要想落实繁琐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检查、隐患整改、人员培训等都是空话,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奖惩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隐患排查于治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例会制度等基本制度,这些制度都要得到很好落实才行。

三、突出重点;

安全管理涉及方方面面,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安全管理一定要突出重点、找准切入点,我认为,危化品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重点要放在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上面,也就是对驾驶员押

运员重点进行培训教育,让他们真正的知道自己的责任,自己应该具有什么职业技能,才能从业危化品运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熟悉所运货物的危险特性,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以至于遇到突发事故学有所用,科学处置。培训要有针对性,每一种货物都有不同的特性和处置方法,要单独培训,一个不漏,更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意识提高了事故自然就减少了。

四、领导重视;

1、企业“一把手”一定要充分重视安全管理,从内心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的理念,舍得投资安全费用,没有企业领导的大力支持,负责安全的管理者很难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五、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安全管理的最高境界就是具有一套适合自身的、具有特色的、科学的安全文化建设体系。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以人为本的理念,由要我管安全,变为我要管安全,我会管安全,人人参与齐抓共管,从新员工入职企业的第一天就要向他们灌输安全第一的理念,树立安全光荣,不安全可耻的安全观。

安全管理是一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马拉松,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安全管理工作如何进行才是最合理、最科学的、如何有效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值得我们安全管理者们不断深入地研究和深思。

焦作市吉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李玉彦

第14篇:危化品运输的资质目录

运输公司的资质、运输车辆的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审核,建立危化品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资料档案

5.1危化品车辆及人员资质要求

5.1.1危化品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5.1.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5.1.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

①机动车辆行驶证;

②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③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④《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

⑤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5.1.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

①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②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第15篇:危化品运输四查四看

1、“四查”:

一查用户。即查验用户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二查运输企业(承运方)。即查验运输企业是否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

三查运输车辆。即查验运输车辆随车携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罐体检测报告等;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还需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四查驾驶员和押运员。即查验驾驶员、押运员携带的《驾驶证》、《危货运输驾驶员资格证》、《危货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等从业资格证。

2、“四看”:

一看车辆、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

二看所装载的危险化学品是否与罐体检测报告允许装载的介质一致。严格按检测报告允许装载的品种和对应车辆实施装载。

三看是否超装。即:所装载的危化品不准超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车后的挂车总质量不准超过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装车后的车辆总重量不准超过核定的车辆总质量。 四看是否提供了“一书一签”。即:化学品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3、2013年7月1日起,修订后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危规》)开始施行,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环节都增设了一些新的管理制度和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对危险品的需求大大增长,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车辆、人员不断增加,危险货物的种类也越来越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交通环境日益复杂,2012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部通过了新修订的《危规》。

新《危规》重新定义了危货运输企业车辆数量、停车场地要求、设施设备的准入门槛,明确了危货车辆维修要求。

新《危规》主要做了如下调整:

一是建立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工作。主要为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和安全评价制度。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专项考试制度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豁免制度,提出建立了“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试制度,从源头加强对驾驶、押运、装卸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并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和“举报制度”。

二是提出了源头管理概念。今后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申请使用罐车,要说明罐车的核定载质量、罐体容积、拟运危险货物的品名和密度等相关情况。做到“一车一罐一品”,从源头杜绝小车大罐、本质超载等情况。还特别强调了对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核定载货质量相匹配,区别对待剧毒化学品、爆炸品。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应当在停车区域设立明显“警示标牌”的要求;允许使用租借的停车场地,但加以3年的合同年限制,并要明确停车场地的位置等等。

第16篇:危化品总结

关于上报危险化学品、医药化工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2008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开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省局《关于青海省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安[2008]44号)和《青海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工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隐患治理第二阶段工作方案》(青安监二[2008]108号)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实施行政许可,着力抓好“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切实强化监督管理,落实监管措施,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防止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继续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

(一)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

1、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

3、督促各类从业单位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泄漏、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

(二)督促企业继续开展反“三违”活动。

1、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活动,增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严格工艺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制止习惯违章,纠正靠“经验”走捷径等不良行为,做到生产岗位操作人员操作专心、精心、细心,不出差错;大力提倡爱岗敬业,遵章守纪,不串岗、脱岗、睡岗。

3、进一步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增强安全责任,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其他从业人员也要接受相应的“三级安全教育”。

(三)督促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制定岗位、车间、工厂、公司分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投入,及时消除隐患。

2、督促做好岗位交接班(或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巡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检测、评估、监控和备案制度。制定针对性较强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提高应急能力。

回顾前一个时期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过程,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领导重视,成立成员 专项行动一开始,我局贯彻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成立了以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的全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专班,抽调地了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城建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专项行动。专题研究了行动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办法,明确要求要检查到位,责任到位,治理到位。 二是自查、抽查相结合,强化内部安全管理 我们涉及本次隐患排查单位较多,涉及面较广。共涉及企业53家,液化气站,加油站9家,烟花爆竹经营户21家,建筑工地20多处,学校、幼儿园10多家。针对点多面广的特点。

二、烟花爆竹

1、坚持以防范严控事故为工作主线,进一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一线监管,深入推进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禁出现整改隐患、高温季节停产期间无人监管的现象。在全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实施前。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2、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高温季节的销售措施。凡发现未执行高温季节销售措施而违规生产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成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执行停产整顿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仓储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库房安全条件、储存情况重点环节,认真整改隐患、加强对重点危险源的监控。

4、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打非”工作,尤其要坚决杜绝烟花爆竹生产手工和经营企业非法“走私”贩运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在烟花爆竹产销旺季来临之际,对烟花爆竹“打非”重点地区以及发现有关线索的地区业主,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予以整治。

三、危险化学品

1、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点要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监局要重心下移,深入一线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企业的详细档案,掌握本地企业基本情况、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现状、应急救援预案、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等。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的企业,要下达停产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

2、狠抓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按照《青海省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督促化工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实施停产或关闭,促进生产工艺落后、设备严重老化的化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促进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制定计划进行转产或搬迁;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化工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的条件和措施,提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3、坚决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建设项目动态,正确予以引导,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各项许可。对没有实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从业单位,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第17篇:危化品总结

质监处危化品整治方案

1.根据省安委会、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期浙江林江化工“6.9”燃爆事故教训及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我单位依据通知制定了本单位的活动方案。

①组织岗位人员进行危化品知识的学习,提高认识; ②组织全体在岗人员观看视频,吸取事故教训总结经验; ③总结本职工作,熟练掌握本岗位危害辨析,掌握相关技能;

④举行相关的应急演练,有备无患;

⑤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加深所有人员对本岗位所涉及的危化试剂的深入了解,做到有效管控;

⑥依据《分析操作规程》,对岗位人员在分析操作中的细节进行强化,确保危化试剂在使用过程中的合理使用,保证岗位人员人身安全。

2..由于化验室分析所涉及的危化品试剂较多,专门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管理措施。对危化品试剂分类存放,完善对试剂库台账、领用记录并在配目处悬挂,

3.定期检查、加强通风、消除隐患。剧毒试剂专门存放于保险柜中,认真落实 “双人同责、双人管理、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规定。并时刻处于视频监控之下,有效的对毒害品进行监管。 4.对于各岗位使用危化试剂产生的废液排放,各技术员专门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的措施和制度,将废液进行收集无害化处理后,定期专人对废液进行处理和销毁, 做到了污染试剂的零排放。

5.,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大整治。领导带队,总监主导,安全员监督,各组长和技术员随检,对化验室重点岗位、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防护器材、消防器材、污染排放进行逐一细致的检查,为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我们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危化品使用的监管力度,夯实基础,进一步提高在岗人员素质,确保安全生产。

质监处 2017/9/14

第18篇:危化品管理制度

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因危险化学品使用及管理不当造成的事故,保障公司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管理条例并结合兆光电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1.组织管理机构 1.1组织机构

组 长: 公司总经理 王全忠

副组长: 公司副总经理 林树彪 杨健宏 成

员: 安环部主任 王建平发电部经理 李俊 1.2管理办公室。

危化品管理制度管理组办公室设在发电部。 办公室主任:王银元(兼)

成员及职责:试验室—王宇生 范晶晶

精处理—高霞

原水深度处理—王晓伟 2.职责

2.1发电部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检查、考核工作。管理人员根据化学危险品、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的现场情况建立购买计划,完善上述物资的管理办法;定期检查上述物资的现场储存情况及各级人员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并根据情况提出考 1 核,整改要求与计划。

2.2组织机构领导成员定期检查督查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2.3化学危险品管理办公室成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现场管理,由办公室主任统一领导,做到帐、物相符,进出吻合,记录详细清楚,使用符合规定。

2.4 发电部化验人员负责化学危险品、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的采样化验,并将结果及时告知相关部门。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2.5发电部化学化验管理人员负责本制度日常管理和监督,每日对化学危险品、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根据情况提出购买计划及考核、整改意见。

2.5发电部化学运行人员负责化学危险品、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的现场储存及使用管理,负责生产现场上述物资的来药登记、用药统计及日常保管、巡回检查。并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3.危险化学品管理方法 3.1.化学危险品库房管理

3.1.1化学危险品存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3.1.2保证不影响机组运行同时,限量贮存化学危险品。

3.1.3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应设固定管理人员且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3.1.4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尤其要做好危险标志。

3.1.5危险品库房要设定专责人进行专门管理。剧毒试剂药品要实行专柜存放,加锁保管。

2 3.1.6危险品库房要设有明显的标志。如:“剧毒危险”“严禁烟火”“化学药品,请勿靠近”等。

3.1.7化学危险品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并与台帐保持一致。

3.1.8危险品库房的门窗要设有防盗装置。若发生丢失情况应及时向安环部报案,并立即汇报化学专业主管和公司领导。

3.1.9危险品库房内设有良好通风装置,并保证足够的通风。

3.1.10危险品库房管理专责人要定期对库房进行检查,定期对灭火器的压力进行检查,发现灭火器失效应及时与消防维护部门联系维修或更换,还要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方法;对门窗、防护用品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检查台帐完好,并锁好;检查药品容器完好。

3.1.11库房管理专责人还要对化学危险品的基本性质、灭火方法、中毒急救常识等进行定期培训。

3.1.12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贮存,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如易燃品不得与氧化剂混放,有毒物品应特殊存放管理,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还要防止易引起化学反应的物品的保护,液化气不能放在化学危险品库房内等。

3.1.13贮存化学危险品库房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若需要动火检修,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3.1.14贮存化学危险品库房保持清洁并保证足够的通风;库房周围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3.1.15贮存化学危险品库房温度和湿度应严格控制,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

3 3.1.16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3.1.17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定期检查,发现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3.1.18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制度。

3.1.19搬运化学危险品应轻装、轻卸,必要时穿戴相应防护用品。3.1.20仓库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处于完好状态。 3.1.21禁止在化学危险品库房内堆积杂物。

3.1.22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3.2.化学剧毒药品管理 3.2.1现用剧毒药品分类:

3.2.1.1汞盐: Hg(NO3)

2、HgI

2、HgCL

2、Hg(SCN)2 3.2.1.2汞单质:Hg 3.2.2领用管理规定

3.2.2.1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3.2.2.2剧毒试剂药品必须锁入保险柜,内外钥匙要由两人分别保管,同时使用方可取出药品。

3.2.2.3 危险剧毒试剂药品须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提高警惕,谨防事故发生。

3.2.2.4 储藏有毒药品的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阴凉。

3.2.2.5 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

3.2.2.6 剧毒试剂药品的名称、数量,除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掌握外,对其它人员一 4 律保密。

3.2.2.7 设立专门档案,严格药品出入库手续,详细记录有关剧毒试剂药品的数量、来源、使用、消耗等情况,限量发放、准确登记,用剩要全部交回。

3.2.2.8 使用剧毒药品,要执行双人验收、保管、发货、使用,双锁、双帐的管理要求,严防丢失。

3.2.2.9 管理人员对剧毒试剂药品,要定期清点,检查使用范围和实际用量及结果,如有可疑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发现问题应迅速上报。

3.2.2.10 对玩忽职守,不严格手续,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2.2.11 使用剧毒品的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防护眼镜、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剧毒品使用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和措施。

3.2.2.12 危险及剧毒药品与实验后的废液、残渣、污水,要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理,严禁随地倒放。

3.2.2.13 剧毒品的申购、领用要坚持专人审批、专人领用、专人保管。用多少领多少,剩余物品及时入库,做好全过程监控和记录工作。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3.2.2.14 剧毒品应严格管控,发现剧毒品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部门。仓库钥匙应妥善保管,钥匙遗失应立即上报并及时更换门锁。 3.3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3.3.1 贮存、使用易燃气体、液体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的规定,库房周围保持清洁,严禁堆积易燃物品,周边要有符合消防安全距离的消防通道,并保证消 5 防通道畅通无阻,库房内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3.3.2 易燃气体、液体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用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 3.3.3 易燃气体、液体不允许露天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3.3.4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应备有通风设备,并经常通风。

3.3.5 贮存易燃气体、液体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3.6 使用易燃气体、液体时,必须远离火源和热源,移动时要轻挪轻放,防止剧烈磨擦、碰撞,产生火花。

3.3.7 节假日期间,应向本单位保卫部门申请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贴上封条,关严门窗,并由执勤人员定期检查。 3.4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3.4.1 易制毒化学品包括:乙醚、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等。 3.4.2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管理规定

3.4.2.1 对照条例要求将本公司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向霍州市公安局备案,取得购买备案证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3.4.2.2 对供货方要严格要求,防止没有生产、经营、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的单位供货,因此应让供货方出具合法的销售证明和相应的购买清单。

3.4.2.3 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3.4.3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

6 3.4.3.1 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台帐,如实记录购进易制毒化学品的来源、数量、种类、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二年备查。

3.4.3.2 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并要特别注明药品性能是易制毒化学品。 3.4.3.3 对化学人员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培训。

3.4.3.4 化学试验室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要执行双人验收、保管、发货、使用,双锁、双帐的管理要求,严防丢失。

3.4.3.5 实行专人管理制度,领用要坚持专人审批、专人领用、专人保管。用多少领多少,剩余物品及时入库,做好全过程监控和记录工作。

3.4.3.6 管理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要定期清点,检查使用范围和实际用量及结果,做到帐物符合。如有可疑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发现问题应迅速上报。

3.4.3.7 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管控,发现药品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对玩忽职守,不严格手续,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检查与考核

4.1检查:按本标准条款要求,每月由管理办公室组织检查一次现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情况,对违反本规定或者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除责令提出整改要求外,按规定予以考核。考核部门:发电部、安环部。 4.2考核规定

4.2.1帐、物不符。考核20元/次。 4.2.2领用后未及时记录。考核20元/次。

7 4.2.3危险化学品没有按规定存放。考核50元/次。

4.2.4私自将危险化学品带出试验室,未造成不良后果,考核2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视情况考核1000元、开除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5.其它

5.1本规定执行中如与公司规定或国家法律相抵触,则按公司及国家要求执行。

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部

2013.1.1

第19篇:危化品作业指导书

浙江天河高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危化品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版 本:编 写:审 核:批 准:发布日期:生效日期:

1 1.目的

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管理,防止危化品在运输、贮存、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危化品贮存和管理。 3.相关文件

3.1 《爆炸物品管理规则》 3.2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3.3 《危险货物包装标识》

3.4 《爆炸危险物品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4.作业指导

4.1 危化品范围和分类

4.1.1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危化品。

4.1.2有些物品虽不属于危险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也应加强管理。

4.1.3危化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 4.1.3.1爆炸品

4.1.3.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4.1.3.3易燃液体

4.1.3.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4.1.3.5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感染性物品

2 4.1.4危化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 4.2 采购

4.2.1危化品的采购与审批流程

生产部每月底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向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提出下月危化品使用计划;危化品仓储账目管理员每月底向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和财务部报送危化品库存量;生产副总根据危化品使用计划和库存量制订、下达月度采购计划,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专职采购员根据总经理审批后的采购计划执行采购。

4.2.2 危化品必须由公司专职采购员负责采购。专职采购员采购危化品必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向有危化品合法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公司采购,并应及时向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报告采购计划执行结果。

4.2.3 采购员所采购的危化品应有相应的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有危化品的理化性质(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贮运等注意事项等内容,否则不准购买。

4.3 入库

4.3.1 危化品入库时,公司安保部门负责人、危化品管理员和危化品仓储账目管理员应该到场。

4.3.2 公司安保负责人负责危化品卸车入库时的安全组织工作,危化品管理员负责危化品卸车入库时的安全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安保负责人和危化品管理员应对待入库的危化品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4.3.3 危化品入库期间,公司主管生产、安全、工艺的负责人必须有一人当值。

4.3.4 危化品入库时由安保负责人、危化品管理员和仓储账目管理 3 员按合同内容进行检查验收、登记,填写入库单。验收内容包括:

a.商品数量;

b.包装;

c.危险标志;

d.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3.5 危化品入库期间,公司保安应挂出机动车辆绕行警示牌,与运输危化品无关的机动车辆不得驶过危化品库15m范围内的厂内道路。

4.3.6 进入危化品库区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4.4 贮存和保管

4.4.1 危化品库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距库区15米范围内禁止使用电焊、燃放烟花爆竹。

4.4.2 贮存量较大的危化品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火围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4.4.3 危化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4.4.4 对不同化学试剂危险物品要安排不同的货位,避免混存。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危化品,绝对不允许贮存在同一库内。

4.4.5 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爆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及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场地贮存。

4.4.6 危化品仓库与生产、生活区应有适当的距离,配备一定数 4 量的消防设施。

4.4.7 危化品仓库管理人员(包括库工)必须进行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由本单位发给安全作业证方能上岗操作。

4.4.8 危化品的管理人员,要选配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4.4.9 与危化品无关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危化品库区。 4.5 申领

4.5.1 危化品的申领,由车间负责人填写危化品领料单,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签批,由车间负责人或由其指定专人负责领取。

4.5.2 危化品的申领,原则上必须用多少领多少。不适宜由车间保存的危化品,车间多领用不完的必须由车间负责人及时亲自送回危化品仓库。

4.6 出库

4.6.1危化品出库前均应按领料单进行检查核对,核对内容包括:a.数量;b.包装; c.危险标志

4.6.2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不得带入火种。

4.6.3 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6.4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6.5 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4.6.6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6.7 为防止发料差错,对剧毒物品、易制毒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四双”制度。

4.6.8 危化品的出入库须有台帐记录,每月必须进行盘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4.7 危化品的使用

4.7.1 使用危化品的装置,应根据其种类、性能和使用过程中的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设置相应的排风、通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泄压、降温、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隔离操作和自动报警等安全设施。

4.7.2 根据生产需要,可由生产车间存放的危化品,应规定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4.7.3 危化品使用场所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酸、碱作业岗位要戴眼镜,处理问题时必须戴面罩。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危化品,工作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7.4 不得在有危化品的场所饮食。危化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甘草含剂等)以备应急抢救之用。

4.7.4 包装危化品的容器,必须存放于专用的场所,不使用时必须上锁。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的标志和物品名称。

4.7.5 储存危化品的场所,其电气、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表和开关等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国家颁发的《爆炸危险物品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规定,分别采用防爆或隔离措施。

4.7.6 输送液体物品,应采取防止泄露、消除静电的措施,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4.7.7 危化品禁止使用明火加热,在操作过程中,若必须采用烟道 6 气、有机热载体、电热或照明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离措施。

4.7.8 凡用于生产的煤气、有毒、有害气体、蒸汽、水等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7.9 危化品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处理。

4.7.10 严禁用一级易燃液体洗刷机器设备、车辆部件和工作服等。 4.7.11 车间每次使用危化品,必须填写危化品使用情况记录单,由生产部门负责人核实并签名后,交公司安保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名、备案。

4.8报废处理

4.8.1 危化品用后的包装物必须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处理。 4.8.1.1 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4.8.1.2 包装容器必须在生产部指派专人监护下销毁。

4.8.2 危化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先提出申请,制定安全措施,经生产部批准后方可处理。

4.8.3 凡公司报废的金属容器、设备、管道等含有化学危险物质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按规定要求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交给废品处理部门。

4.8.4 公司生产中的各类有害废渣、污物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登记

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危化品使用登记的工作由公司安保部门负责。 6.相关记录

6.1 危化品登记台帐;

7 6.2 危化品领料单; 6.3 危化品使用情况记录单; 6.4危化品报废处理表。 7.样表

第20篇:危化品管理制度

危化品管理制度

1.总则

1.1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贮存、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范围和分类

2.1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燃 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2.2有些物品虽不属于危险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也应加强管理。

2.3化学危险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

2.3.1爆炸品

2.3.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3.3易燃液体

2.3.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2.3.5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感染性物品

2.4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

3.生产和使用

3.1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装置,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 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设置相应的排风、通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泄压、降温、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隔离操作和自动报警等安全设施。

3.2生产车间存放的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 存放量。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以免因成分不符标准或发生事故。

3.3剧毒物品生产和使用场所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酸、碱作业岗位要戴眼镜、处理问题时必须戴面罩)。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得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甘草含剂等)以备应急抢救之用,工作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3.4包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的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性质(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贮运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3.5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其电气、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表和开关等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国家颁发的《爆炸危险物品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规定,分别采用防爆或隔离措施。

3.6输送液体物品,应采取防止泄露、消除静电的措施,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3.7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加热,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若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或照明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离措施。

3.8凡用于生产的煤气、有毒、有害气体蒸汽、水等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3.9化学危险品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处理。

3.10严禁用一级易燃液体洗刷机器设备、车辆部件和工作服等。

3.11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检修,要求严格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检修制度》规定执行。

4.贮存和保管

4.1贮存量较大的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火围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4.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4.3对化学试剂危险物品库要安排的货位,避免混存。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贮存在同一库内。

4.3.1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4.3.2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4.4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爆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及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场地贮存。

4.5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与生产、生活区有适当的距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

4.6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包括库工)必须进行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由本单位发给安全作业证方能上岗操作。

4.7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要选配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4.8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出入库发放制度:

4.8.1 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均应按合同或入库单、请检单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a.商品数量;

b.包装;

c.危险标志;

d.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8.2 化学危险品出库前均应按合同或领料单进行检查核对,核对内容包括:

a.商品数量;

b.包装;

c.危险标志;

4.8.3 进入化学危险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4.8.4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8.5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8.6 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4.8.7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8.8 为防止发料差错,对剧毒物品、易制毒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四双”制度。

4.8.10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4.8.11 化学危险物品的领用需经使用人员提出,部门主管批准,仓管人员同意后方可出库。

4.8.12 化学危险品的出入库须有台帐记录,每月必须进行盘帐,做到帐、卡、物相付。

5.装卸运输

5.1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范知识的人员承担。

5.2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人员,应持有安全合格证,按运输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翻滚、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3化学危险品装卸前后,对车厢、库房应进行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装过剧毒物品的车辆,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5.4相互碰撞、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害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而在同一车上混装运输。

5.5化学危险品装运时不得人货混装。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危险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5.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防止外来明火,尽可能选择路面平坦的道路,不得

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行车中要保持车速、车距,严禁超速、超车和强行会车。

5.7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辆排气筒上必须装有阻火器,并配备灭火器材。车

头应悬挂“危险品”标记,罐车要挂静电接地导链。

5.8装运爆炸、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包装牢固、严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5.8.1禁止使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和脚踏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氯化钾、

氯化钠等氧化剂和铁桶包装的低闪点的易燃液体时,不得用铁板车及汽车挂车。

5.8.2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等危险物品。

5.8.3高温季节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要有防晒设施。

5.8.4装运电石等忌水物品时,应要有防雨设施。

5.9公司销售部对来公司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检查运载工具外观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

6.报废处理

6.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处理。

6.1.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6.1.2包装容器必须在生产部指派专人监护下销毁。

6.2剧毒物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先提出申请,制定安全措施,经生产部批准后方可处理。

6.3凡公司报废的金属容器、设备、管道等含有化学危险物质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按规定要求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交给废品处理部门。

6.4公司生产中的各类有害废渣、污物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危化品运输人员岗位职责.doc》
危化品运输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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