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岗位职责

2020-12-25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

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制订该规定。

一、组织设置

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全面负责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主任委员全面负责此项工作。

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医务科负责日常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办公室成员还包括药学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微生物学实验室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感染、呼吸科等临床科室抗感染治疗专家。 3.临床科室设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科室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及有抗菌药物应用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

二、职责与任务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与指导抗菌药物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定期对医院的抗菌药物的购进、使用、停用进行审定。

2.抗菌药物管理办公室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具体职责为:

①制定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与监督。 ②定期对病原体分布、种类、药敏及院内感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向全院通报。定期对临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向药事委员会报告,并具体落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作出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进行调整的决定。定期分析部分重点科室(如 ICU、血液科、呼吸科等)的常见病原菌分布及耐药情况,提出临床经验用药方案。

③结合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及微生物监测情况有计划调整医院抗菌药物的购进、使用和停用。

④督促临床人员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制度和应用原则。 ⑤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⑥组织检查与考评。

⑦创造条件开展血药浓度监测工作。

⑧组织评价各类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提出淘汰疗效较差和不良反应严重的抗菌药物的建议。

3.感染管理科协助拟定合理用药的规章制度,并参与监督实施,定期向抗菌药物管理办公室提供院内感染的相关信息。4.护理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培训,督促、指导护理人员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5.检验科负责全院微生物学监测,开展病原体的培养、分离鉴定、药敏试验及特殊病原体的耐药性监测,定期总结、分析,并向抗菌药物管理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逐步开展耐药菌(如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 MRSA、耐万古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 V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 VRE )的监测。

6.临床科室药物管理小组负责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现状的收集,药敏调查、联合用药情况的汇总,药效调查,感染现状的调查及信息反馈。

7.微机(信息)中心按照抗生素分级管理要求,负责对医生使用抗生素电脑处方权限进行限制,并定期维护。

三、管理要点

1.医院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重点加强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及喹诺酮类药品的使用管理。具体分级目录和要求另见医院有关规定。

2.重点加强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特别是清洁手术(一类切口)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3.定期组织临床合理用药培训与考核,加强对医生抗菌药物使用处方权、药师调配权的管理。

4.每月组织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的专项点评和监督考核工作,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要进行通报,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各项指标在规定范围内,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科室绩效管理。对专项点评中连续出现3次超常处方的医生,医院将首先提出警告,再出现2次时即取消其处方权;对不能发现或阻止超常处方的药师,医院将取消其抗菌药物使用调配权。对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及各项指标超常的科室,医院将组织专家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并追究相关医生和科主任的责任。

四、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一般性规定

1.临床医师必须接受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规范的培训。住院医生在 5 年规范化培训中须增加抗菌药物相关知识的考核内容;主治医生及其以上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学习并记继续教育学分。医院将对考核合格的医生赋予相应的处方权限。

2.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可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患者病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时,应经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高级专业职称任职资格医师签名。在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 1 天用量,并需填写《抗菌药物使用审批表》,经上级医生同意签字(补签)后报医务科备案。使用带“*”三线抗菌药物时,需召集院感染治疗专家以及药学、微生物学、感染管理专家等会诊,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务科备案。带“*”三线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3.联合3种及以上抗菌药物使用时应经科主任批准并报医务科备案(治疗结核分支杆菌药物除外)。

4.抗菌药物使用必须有相关诊断及病历记录。

5.三级医师查房应含有抗菌药物应用内容(如抗菌药物使用、更改及停用等)。

6.控制住院和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分别不超过60%和20%。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应不低于3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40以下。

7.药剂科负责门诊处方日常管理,对违反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的医生,有权拒绝发药,并予登记备案;对于住院病人违规使用特殊抗菌药物,要向有关部门反馈,医务科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 8.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通报新引进和停用抗菌药物的有关信息,并统计各科抗菌药物消耗数量及类别,对

二、三线抗菌药物应做到宏观调控,总量紧缩,以减少多重顽固耐药菌株的产生。

9.定期出版《药讯》,报导抗菌药物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对策,并及时反馈临床。

10.临床药师要加强对临床用药的指导,参加查房,主动为临床用药服务,并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抗菌药物的信息。11.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纳入我院内部质量管理考核,执行情况与科室、个人绩效挂钩,奖惩分明。

12.对于严重违反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的个人,医院将采取通报批评、限制或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措施。对使用超常、可能造成院内广泛耐药的抗菌药物,医院还将采取总量控制、停止使用等措施。

邳州市中医院 医务处

药事办

2013年1月10日

推荐第2篇: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提高医疗质量,减轻患者经济负担,预防过度使用,控制药品费用在整个医疗活动中所占的比例,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条

医院使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经过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医院招标购进的药品。

第三条

医院药事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应定期调查分析医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抗菌药物专家小组负责全院抗感染药物应用的技术咨询和指导。

第四条

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分级管理原则,提出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审批管理:

(一)一般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己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或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使用限制性使用或以上抗菌药物治疗。三代头孢菌素以上的抗菌药物、药品价格较高、不良反应明显、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应该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同意后方能使用。

(二)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开具处方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掌握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相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签名。

万古霉素及医院规定加以限制使用的其它抗菌药物,科室应凭处方经科主任签字后,到感染控制科主任处登记、签字后再到药房取药。紧急情况下可越权使用,但处方量仅限1天。

(三)门、急诊抗菌药物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天量。如有明显的组织器官感染现象,在抗菌药物使用前,应先采集标本送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待结果报告后,及时调整使用抗菌药物。

第四条

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

各临床科室必须制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减缓细菌耐药发生的关键。

(一)抗菌药物的选择应用

1.初步诊断或确定为细菌性感染者是抗菌药物的应用指征。 2.为了获得准确的病原学诊断,力争在应用抗菌药物之前,尽早采集相应的临床标本 (血、脓、痰、尿、脑脊液、咽拭子等)立即送至微生物实验室进行涂片镜检、细菌培养鉴定,迅速明确致病原。为了提高检出的阳性率,排除操作污染因素,可连续多次采样送检。

3.送检培养查找病原体的同时要常规进行药敏试验,根据药敏试验结果,尽量选用敏感、窄谱的抗菌药物,

以防发生微生态失调及二重感染。必要时还应进行M1C的测定,量化药敏试验结果,为临床选择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4.抗菌药物治疗的适应证主要为细菌性感染,其次是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感染。对于单纯性病毒感染及发热原因不明者(除高度怀疑上述病原体感染),一般不宜应用抗菌药物治疗。

5.在尚未细菌鉴定和药敏结果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表现和标本涂片镜检,预测病原体种类,进行经验治疗。待结果报告后,选择敏感抗菌药物调整用药,经充分应用后(一般在急性感染时试用3d),如未见效再考虑更换药物。

6.不宜盲目选用新抗菌药物。选用效力相当的抗菌药物时应首选价廉药。

7.抗菌药物预防使用必须充分权衡考虑感染发生的可能性、药物预防效果、耐药性产生不良反应等因素。

(二)给药方法

1.当感染部位明确时,应根据药物的药动学性质,选用在感染部位能达到足够浓度的抗菌药物,可通过监测血药浓度,计算药代动力学参数,设计给药剂量和给药间隔等,使血液和体液内的药物浓度达到或超过最低抑菌浓度(M汇)。

2.综合患者的机体免疫功能状态和生理病理状况等因素给药,在选药时应充分考虑到药物的不良反应如肝、肾损害,过敏反应。

3.应用氨基糖苷类抗菌药过程中,患者肾功能不全,变化迅速者或用药疗程较长(7d)者,常需定期监测抗菌药物浓度以调整给药方案。

4.在治疗轻、中度感染时,可选用致病菌对其敏感、易吸收的抗菌药物口服或肌注,治疗较重感染时则宜采用静脉给药口

(三)预防用药 1.外科手术预防用药

(1)清洁无污染或轻污染伤口,估计感染率低于5%者,除患者机体抵抗力差如免疫功能低下、高龄等情况,一般不必预防用药;

(2)对于手术时间过长、术中组织损伤严重、术后可能高发感染的手术,如结肠手术、心血管手术等应采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

(3)应选用毒性小、针对产生感染的致病菌、在手术部位能达到足够浓度的抗菌药物;

(4)在术前m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一般根据术后体温、血象及切口情况决定术后停药时间;

(5)在无菌条件下作胸、腹、脑脊髓膜、心包、关节等浆膜腔穿刺时,不应常规应用抗菌药物预防。

2.内科预防用药

为预防风湿热复发、新生儿眼炎、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发生以及与SARS、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布氏杆菌病、百日咳、霍乱等传染病密切接触的易感人群,应预防应用抗菌药物。

(四)联合使用抗菌药物

1.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明确的指征 (1)致病原未明的严重感染;

(2)己应用或考虑应用单一抗菌药物难以控制的感染; (3)混合感染或感染范围广可能存在2种以上的病原菌感染; (4)机体深部感染或抗菌药物不易渗透部位的感染,如心内膜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5)慢性迁延性感染,病程较长,病灶难以清除、长期抗菌药物治疗,细菌可能产生耐药者。

2.联合应用抗菌药物原则

(1)一般情况采用体外试验具有相加或协同效应的两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2)联用药物中至少有一种对致病菌有相当活性,另一种也不宜为致病菌对其高度耐药者;

(3)如果两种药物联合目口可达到疗效,则无必要三联、四联,有增加不良反应的可能;

(4)同类药物不宜合用,特别应避免联用毒性相同的药物; (5)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引起的不良反应。联合用药时应避免药物之间的理、化、药效学配伍禁忌。

第五条

医院对每季度使用金额和数量扫F名第一的抗生素(普药除外)实行“轮休制度”,“轮休期”(即停止使用时间)为1个月,轮休期间由药剂科采购全军或军区招标目录中同品名同规格质优价廉的品种替代。“轮休”结束,恢复使用后再次排名第一的,“轮休期”延长为6个月,使用金额和数量三次以上扫F名第一的将停止在医院使用。

第六条

定期抽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专家库成员,以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医院感染管理考核标准为依据,并结合同期处方、住院病历对上报数据进行评价分析。对发现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医师可结合专业特点、工作量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

每月由医务部对医院信息系统中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收集统计(使用金额前3名的药品和使用者),进行个别谈话,如连续三次排名前三名者,适时通过医院电子政务网进行公布。

第八条

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工作纳入医疗质量考核体系,对存在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医师和科室与医疗质量考核挂钩;对抗菌药物应用明显不合理或不合理比例较高的医务人员,予以暂停其3个月处方权的处理,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面予以缓评、低聘(1~2年)。

有关医师对评价结果有异义的,可申请复议。进行复议时须抽取该医师近3个月的全部病历进行检查。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医疗纠纷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医师,将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推荐第3篇: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使用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使用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药菌产生,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

一、抗菌药物的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药品。

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办法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院有关使用细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或科主任签名。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一天用量。

3.临床各级医师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抗菌药物分级目录》严格掌握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真正做到“安全、有效、经济”。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推荐第4篇: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组织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组织

2011年8月23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呼机、重症医学、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院信息化、门诊、急诊、监审、病案统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医务科,办公室成员由上述部门至少选派1名工作人员组成,其成员人数按照不低于人/床比1(人):150(编制床位数)选派,负责具体管理工作,通过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达天武(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医师) 成员:陈勇(内科)(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何永春(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陈争光(工会主席、副主任医师)

张晓艳(药械科副科长)

朱树杰(医务科长、副主任医师)

陈勇(外科)(大外科主任、普外科主任、主治医师) 俞学明(感染性疾病科主任、主治医师)

王晶(呼吸内科副主任、主治医师)

韩建云(急诊科主任、主治医师)

段海平(检验科主任、副主任技师)

张瑞云(护理部主任、主管护师)

李亚英(控感办主任、主管护师)

张缨(财务科副科长)

尚春艳(病案室负责人、主治医师)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陈勇副院长兼任主任,其成员由尚云、尚春艳、朱丽萍、刘心安、朱树杰、宋丽琼、朱洪武、张瑞云、李亚英、韩建云、俞学明、王晶、段海平等组成,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泸西县人民医院控感办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推荐第5篇:ICU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ICU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抗菌药物应用基本原则

一、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办法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二、抗菌药物的治疗性应用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1.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3.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试验的结果而定。

1.普通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送验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

2.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部位、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根据药敏结果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品种选择 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2.给药剂量 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

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3.给药途径

(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2)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

4.给药次数 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5.疗程 一般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6.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必须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具有协同抗菌作用的药物可联合应用,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及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的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

推荐第6篇:抗菌药物使用总结

大连盛和医院抗菌药物使用总结

我院自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制定了《医院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成立了抗菌药物领导小组和抗菌药物点评小组,设置了专项活动办公室,经过2014年和2015年近两年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2015年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为55%,较2014年下降了10个百分点。

2、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百分率: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为18%,较2014年基本持平。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为35%。

3、抗菌药物使用强度:

2014年度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为46DDD,抗菌药物销售金额占药品销售金额的比例为22%;2012年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为38DDD。抗菌药物占药品销售金额的比例为16.9%,成效显著。

4、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Ⅰ类切口手术病例,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62%。比2011年下降38%。

5、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机:现阶段择期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都能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给药。

6、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

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时间大大缩短,基本在24小时以内,个别临床科室手术预防用药延长至48--72小时。(在专家的建议下)

二、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按照《2015年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明确了各科室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控制指标。全院医生签署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承诺书,做到人人知晓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点评小组加强了与临床科室沟通,对抽查中发现的每一例有问题的病历,都与相关科室主任及当事医师约谈,对有争议的问题共同探讨,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科室,进行专项培训,提高了临床医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整体水平。 完善制度,严格抗菌药物管理:

结合现阶段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我院今年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的补充规定》、《关于加强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补充规定》二个补充规定。明确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的人员组成、会诊职责,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征做出规定,对其使用流程及会诊、审批程序进行了细化。对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指征,不同部位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的品种选择、剂量及疗程都做了详细规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使用抗菌药物的,对手术种类也进行了明确。

每半年公示本院的细菌耐药情况,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加强培训,提高认识:

我院组织全院医师和药师进行了二期抗菌药物知识培训,培训后组织了全院医生和药师的考试。

4、调整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根据自治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我们医院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抗菌药物采购品规严格限制在35个以内,对医师处方权限进行严格限定。

5、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督查力度,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积极开展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每月抽查运行病例300份以上,抽查归档病历100份,其中对一类切口手术病历全部抽查。对患者主要诊断、手术、使用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疗程、微生物送检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分析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合理性。每月抽查门诊处方100张。由药房窗口药师每天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初步分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点评小组成员进行详细审核,对不合理处方进行统计和分析。

每月10号前把点评结果上报医务科,录入简报下发到各科室。对重点处方进行点评与公示,对不合理用药医生公示其抗菌药物使用比例,并按相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罚。 通过全院医生和临床药学人员的共同努力,我院抗菌药物使用比例有明显下降,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也日趋合理,按照全数据统计(全年统计数据),全部控制指标均达到明白要求,但是个别科室的部分指标没有达标,还需要在下阶段的工作中将再接再厉让我院抗菌药物使用更合理。

推荐第7篇:抗菌药物管理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的应用及管理

1、医院药剂科及院感染科负责抗感染药物应用率的监测统计,并定期向全院公布。

2、负责全院抗菌药物应用的指导、咨询工作。

3、检验科和药剂科定期(每年1~2次)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4、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合理选用药物。

5、护士应根据各种抗感染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配合医师做好治疗。

6、医师在临床使用抗菌药物与本原则有冲突时,应在病程日志上注明原因。

7、药剂科对于细菌耐药性高的抗生素有权提出暂停使用的建议。

8、药剂科负责全院医护人员的有关知识的培训。

9、患者需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高一级抗生素时,需由上级医师签字方可使用。

(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指导原则

尽管有越来越多的强有力的抗生素问世,感染依然是治疗面临的重大难题之一,合理化、规范化利用抗生素,对延缓耐药细菌快速增长,延长抗生素的有效使用期限,减少术后并发症,肠道菌群失调及双重感染等有着深远的意义,在这一点上医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特规定以下原则:

1、病毒性疾病不使用抗菌药物。

2、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其他可疑感染指征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病情严重且细菌感染可能性大者,可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但要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在此期间要密切注意病情变化,一旦明确为非细菌性感染应立即停用抗菌药物。

3、凡细菌感染的病例,应尽可能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血、痰、尿、脓、咽拭子等)进行体外药敏试验,根据细菌学结果,必须结合临床,选用敏感性抗菌药物或对原来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必要的调整。

4、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有更严格的指征。一般适用于一种扰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难治性感染、二重感染以及需长期用药而细菌又容易产生耐药的病例,以两联为宜。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同或相加的疗效,减少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产生的目的。严格禁止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

5、外用抗菌药物尽量不用青霉素、头孢菌素,慎重使用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对眼科、耳鼻咽喉科、外科、妇产科及皮肤科使用的外用抗菌药物种类应严格管理,避免滥用。

6、细菌性感染疾病,经抗菌药物治疗体温正常,症状好转3~4天即可停用抗菌药物,但败血症、骨髓炎、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及结核病等可视情况决定。

7、明确诊断的急性感染在使用抗菌药物72小时后,临床效果不明显或病情加重者,应从多方面分析原因,确属抗菌药物使用问题的,应调整剂量、给药途径或改换其他敏感性药物。

8、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

(1)禁止无针对性应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2)无感染根据的昏迷、脑血管意外、心血管疾病、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糖尿病,不应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3)各类清洁手术,患者可于术前30分钟使用抗菌药物,有内置物可按专业规定标准实施。术中、术后抗菌药物使用视病情而定。I类切口手术前后使用时间≤72小时。

9、注意给药途径、方法、剂量。血药浓度及组织部位的浓度分配。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1、抗菌药物选用原则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

(2)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抗菌药物处方权的获得及处方权限

医务科按规定的培训内容对我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知识的培训。

(1)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应当经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签字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菌药物专业的临床药师担任。 (4)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应做好相关记录。

3、临床各科室应根据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制定本科室的分级管理措施,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医师。

(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根据卫生部公布的目录制定。附后。

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处方权限准入制度

(一)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知识的规范化培训

1、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

2、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与考核内容应当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 (3)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 (4)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二)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制度与程序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的,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按照分线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2、职称晋升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的调整,医师自己提出申请,由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考核是否同意的意见后报医务科。

3、医师的抗菌药物使用处方权限由 医务科以文件形式通知执行。

4、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由医务科予以取消: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7)调离原执业岗位的。 (三)考核管理

1、医务科负责对全院医师进行培训组织,负责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处方权限的考核准入与临床抗菌药物应用监督管理;

2、药剂科要严格按照医师分线使用权限进行处方调剂、监督;

3、医务科(质控小组)负责情况通报并纳入当月科室的考核。

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医院暂时不开展手术)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制度(医院不具备监测条件、日常属

于经验性用药制度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

(一)抗菌药物使用应符合卫生部制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本院制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

(二)严格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规定,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三)药事委员会每个季度应对本院消耗金额前十位的药品进行合理用药监控评价,并作好记录,监控记录在医院内公布。

(四)药事管理委员会对用量明显增加的品种,应在药讯上提出警示。特殊情况如,新进入的药品使用未满三个月的、药品价格调整引起的用量变化、特殊原因引起的病人数变化等除外。

(五) 对门诊抗菌药物使用超过20%的、住院部超过50%的要及时干预。

本院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 监控记录在医院内公布。 培训计划、内容 培训记录

每个季度检查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记录 培训现场照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申请、申批表表 抗菌药物培训资料、考试题 处方权留样表

推荐第8篇:剖宫产术后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原则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卫生部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 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科、药学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我院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 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 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

预防用药的选择

第八条 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 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 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第十一条 对β-内酰胺类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感染,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阴性杆菌感染。

第三章

预防用药的给药方法

第十二条 预防用药时机,一般应在钳夹脐带后立即静脉应用抗菌药物。

第十三条 预防用药应静脉滴注,溶媒体积不超过100毫升,一般应30分钟滴完以达到有效浓度。克林霉素、甲硝唑的用法按药品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手术过程和术后4小时,若手术时间持续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超过1500毫升,应补充一个剂量。

第十五条 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手术结束后不必再用。若有感染高危因素者,术后24小时内可再用1~3次,特殊情况可延长至术后48小时。 第四章

预防手术部位感染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 实施剖宫产手术的手术室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 尽量缩短手术前住院时间,减少院内感染的机会。

第十八条 做好围手术期准备工作,尽量纠正感染高危因素。

第十九条 产妇在进入手术室前即刻备皮。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术中无菌原则,细致操作、彻底止血。不提倡用抗菌药物溶液冲洗盆腔或伤口。

第二十一条 尽可能使用单股不吸收缝线缝闭切口皮肤,使用可吸收缝线缝合切口皮肤以下各层组织。若发现切口感染,应及时进行相关抗感染治疗,有渗出或脓液的应及时取样做病原学检查。

第二十二条 连台手术时需按手术室消毒要求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术前孕妇和医护人员的准备、环境消毒、器械灭菌、术中通风、术后伤口护理等均应按照外科手术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用药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新上市的、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于剖宫产手术。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有特殊病理生理状态的孕妇,预防用药应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进行细菌耐药分析,并根据耐药病原菌的分布及其耐药状况,调整预防用药的种类,并及时通报。

推荐第9篇: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分级使用办法

急诊科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分级使用办法

为了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看病就医问题,进一步提高对患者的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促进临床医师合理使用抗菌素,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现根据省厅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分级使用办法(试行)》,结合我科实际情况,制定了《急诊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使用办法》。

一、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办法

门诊患者需要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用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如因病情需要使用限制性抗菌药物,应经科主任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名。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特殊抗菌药物。门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天,使用时间在3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应收住院治疗。

二、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性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冶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应从严控制使用。

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

临床各级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需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科主任同意,并加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经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料医师签名。

推荐第10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措施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措施

摘要:目的:加强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有效控制抗菌药物滥用。

方法:建立健全医院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管理组织和制度、加强管理和督查、严格病案质量考核、加强医护人员教育,普及管理知识等。

结果: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持续督查,使其逐步规范和合理,初步达到预期效果。

结论:为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管理提供操作依据,强化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管理,避免抗菌药物滥用。

关键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管理

Doi:10.3969/j.in.1671-8801.2014.05.624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5-0385-01

感染性疾病是我国最常见的疾病,也是临床重要的死亡原因之一,故抗菌药物的应用对控制细菌感染与细菌性传染病,降低病死率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我国抗菌药物滥用现象较普遍,据报道我国医院临床用药中抗菌药物使用率高达79%,是发达国家的2倍[1]。目前抗菌药物是临床应用中使用最广泛的药物之一,其使用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康复和医院医疗质量。但随着其广泛使用,滥用现象也不断出现。为了合理应用抗菌药物,针对我院临床抗菌药物使用存在的问题,自2010年1月起制订了一系列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相关管理措施,强化临床抗菌药物管理,提高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水平。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体会,对加强合理抗菌药物管理初步总结,现报告如下。

1建立健全医院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管理组织和制度

加强领导是医院合理用药的关键所在[2]。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医院实际情况,成立医院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或相应管理组织,由主管业务院长任小组组长,成员包括临床经验丰富、用药知识全面的感染性疾病医师和外科医师、感染控制护士、药学及微生物学专业人员等。制定符合本医院、本科室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协调、监控医院抗菌药物的购进及使用;负责抗菌药物应用的指导、咨询工作;定期审查、总结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根据临床用药情况,组织经常性、各层面人员的药理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综合素质。

2加强管理和督查

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拟订医院抗菌药物应用知识培训制度与培训计划,对全院各级临床医护人员及药剂科、质控科、护理部、感控科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并组织小组成员定期到病区、病案室、检验科等部门进行督查、考核,对不按照制度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科室进行扣分。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讨论,形成报告,反馈给相应科室并报院考核办公室,考核结果纳入医院的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与科室和个人挂钩,奖惩分明。同时,我院积极响应政府打击商业贿赂的政策,并制定医院处罚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职业道德教育,促使医护人员更加合理、有效的使用抗菌药物。

3加强医护人员教育,普及管理知识

为了更好的实施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将我院制定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规则及管理制度下发各科,组织医护人员定期学习执行,使全体医务人员在思想上重视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在管理上做到有章可循。在药物应用方面,结合临床ADR监测,每季度编辑一期医院《临床药讯》,指导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并根据临床用药情况,组织科室内对各类抗菌药物特点、选用原则、各部位常见病原菌耐药性及耐药机制的学习讨论,强化医护人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观念。

4严格病案质量考核

病案中必须记录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因,如有不合理用药现象,上级医生查房时应及时予以更正,按正确的临床经验及抗菌谱选药,所选药物应是最有效、价格低、最小有效剂量、最短必须疗程;能用窄谱不用广谱,单一用药有效者,不联合用药;无预防用药指征者,不使用抗菌药物;尽可能在使用抗菌药物前采集痰、脓、血、尿、粪等标本送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并按药敏结果选用价格较低的有效药物[3]。抗菌药物使用合理与否,关键是医生,只要他们有足够的认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求医生自觉遵守抗菌药物使用原则,自觉执行药物使用方案,自觉抵制促销药品中的不良行为。

5加强对患者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知识的宣传

部分患者因外界的宣传和传统习惯的影响,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越新越好、越高级越好、越贵越好”。药师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窗口,就患者使用的抗菌药物给药最佳途径、时间、剂量及疗程等进行全面咨询,宣传抗菌药物个体化用药的重要性,让患者正确地配合医生治疗,达到合理用药的目的。

滥用抗菌药物是全球性各级医院的公共卫生问题[4],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又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重视,我们医务工作者应在不断完善自身工作的过程中,推进社会化合理用药的进程。

参考文献

[1]于荣富.国内十大城市医院用药现状分析,中国医药杂志1998(2)21

[2]李世娟,辛苏宁,孙丽萍.浅谈医院合理用药的管理[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3,13(2):160~161.

[3]蔡秀军,丁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体会.中华医学杂志,2005;85(37):2598-2600

[4]刘振声,金鹏,陈增辉.医院感染管理学[M]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00.314

第11篇: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1、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2009)38号)制定本管理制度。

2、抗菌药物是指应用于治疗和控制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的药物。

3、医院应建立、健全、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4、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督导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及本院细菌耐药趋势分析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检验科与院感染科定期汇总本院细菌耐药情况,向全院反馈,未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细菌流行病学依据。

5、诊断为细菌感染者,应有指征应有抗菌药物。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应控制在50%以内。对感染性疾病应尽早确定病原学诊断,住院病人尽可能在开始抗菌治疗先留取、送检标本,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在抗菌药物治疗用药中,细菌培养送检率应达到50%以上。对于未明确致病菌的危急病例,可根据患者年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临床特点,给予抗

菌经验性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6、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选择用药。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

7、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科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要联合用药。

8、严格掌握为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加强为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9、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对药物选择、给药时间、给药方法、疗程等规定。

10、医院建立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管理。

11、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超常预警制度。每季度由药剂科整理、分析、上报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对使用量突然增加的品种应调查原因,并进行合理性评价,以保证用药安全。

第12篇: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和应用原则”等规定。

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药事委员会监督各科室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医院的抗感染药物专家负责全院抗感染药物应用的指导、咨询工作。

三、检验科定期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它药敏试验结果。为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提供依据,避免耐药菌株的产生。

四、药剂科定期向临床医护人员提供抗感染药物信息。

五、临床医生应提高用药前相关标本送检率,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严格掌握适应症,毒副反应和给药剂量方法,制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

闽清县医院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措施

一、严格执行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

二、临床医师要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三、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四、制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应用。

五、应用抗感染药物前应及时正确留取临床标本,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合理选用药物。

六、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抗菌药物应用率进行统计,力争控制在50%以下。

闽清县医院

第13篇: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1、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加强我院抗菌药 物合理应用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抗菌药物是指应用于治疗和控制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 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的药物。

3、医院应建立、健全、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4、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督导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验科与院感染科定期汇总本院细菌耐药情况,向全院反馈,未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细菌流行病学依据。

5、药剂科定期向临床医护人员提供抗感染药物信息。

6、诊断为细菌感染者,应有指征应有抗菌药物。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应控制在50%以内。对感染性疾病应尽早确定病原学诊断,住院病人尽可能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送检标本,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在抗菌药物治疗用药中,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7、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选择用药。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

8、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要联合用药。

9、严格掌握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10、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对药物选择、给药时间、给药方法、疗程等规定。

11、医院建立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管理。

12、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超常预警制度。每季度由药剂科整理、分析、上报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对使用量突然增加的品种应调查原因,并进行合理性评价,以保证用药安全。

第14篇: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宁远县中医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避免滥用,达到使用安全、有效、经济的目的,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

1、使用前提:凡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必须有明确的感染指征。

2、选用依据:必须按抗菌药物的抗菌谱选用。有条件时,用药前必须确定病原体,并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用有效的抗菌药物。无条件时,应根据传统经验选用相应抗菌谱的抗菌药物。

3、选用原则:一般情况下,应遵“三先三后”的选用原则,即先用“一级”抗菌药物,后用“

二、三级”抗菌药物;先选常用、普通的抗菌药物,后选取不常用、昂贵的抗菌药物;先考虑口服给药,后考虑注射给药。危重病人除外。

4、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 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 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合理使用的标志:抗菌药物的使用,应符合合理用药的三大特征:安全、有效、经济。

6、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三级分类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物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二、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一级):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此类药物有:青霉素类、头孢唑林、头孢拉定、头孢呋辛、磺胺类,呋喃类、磷霉类、制霉菌类、甲硝唑、抗结核杆菌药、红霉素等。

2、限制使用(二级):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对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此类药物有:一代头孢、二代头孢、三代头孢、克林霉素、大环内脂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β内酰抑制剂、喹诺酮类、替硝唑等。

3、特殊使用(三级):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此类药物有:碳青霉烯类、三代头孢复方制剂、第四代头孢、盐酸卷曲霉素、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抗真菌药、奥硝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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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原则

住院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处方;需要应用“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责任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需要应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应具有严重临床用药指征或诊断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事后必须报告相应级别医师补签字。

四、合理用药管理

1、实行科主任全面负责制。科主任要及时查房掌握病情,认真查阅病历和治疗方案,指导临床医师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督医师修正治疗方案。凡医院检查发现以下问题时,均要与科室目标管理及管理质控分挂钩,并与科主任目标管理挂钩。

2、院感控办协同检验科每月公布抗菌药物耐药情况,为临床使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3、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院感科、检验科提供的抗菌药物耐药情况,每季度对医院内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并定期公布前十位的抗菌药物。

4、医院纪委紧系监督,对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的医师以及违规的药品提出处理意见。

5、临床药学负责对门诊处方、死亡病例、运行病例进行抽查,检查是否存在无指征使用、与诊断不符是使用及其他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的问题,每月对抗菌药物使用欠款进行统计及分析及时向医务科、主管院长汇报。

本细则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院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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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责任状

xx医院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责任状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责任状,确定各科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并向院长及全院职工郑重承诺下列事项:

一、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如《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指导原则》、《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中国国家处方集》等。积极推进科室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将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与公立医院改革、等级医院创建、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二、必须认真贯彻落实《XX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医师不得超越权限使用抗菌药物,杜绝医师违规越级处方现象。严格执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三、必须认真落实处方点评及抗菌药物使用通报制度及抗菌药物使用诫勉谈话制度,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现象,严加考核,整改落实,并记录在案作为职称晋升、评先选优的重要考核指标。

四、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和20%。

五、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六、临床医师必须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凡停用、更换、联合使用抗菌药物的必须在病程记录里详细记载说明,必要时要有科主任的签字。

七、将考核发现的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情况作为每月医务科医疗质量月分析记录的主要内容。

以上承诺经双方签字生效,并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临床医师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院长(签字):医师(签字):

二O一四年四月十日二O一四年四月十日

第16篇: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

附件: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会诊申请表

申请科室:申请时间:

患者姓名住院号床位号

目前诊断

使用理由(临床指征、实验室依据、其他)

1、体温: ° C,寒战(有/无)

2、白细胞计数(WBC):/L,中性粒细胞(NEUT%):%

3、院内获得性感染(是/否)

4、留置中心静脉导管(是/否),留置时间小时

5、病原学检测:(是/否),标本(未检出/检出菌)

6、药敏试验:1.未做 2.做:(相符/不相符)

7、有因素影响感染治疗的基础疾病、(是/否)天内使用过抗菌药物,药品名称

8、申请使用药品品名规格用法用量使用天数天

申请医师签名:年月日

会诊审核意见:会诊人员签名:年月日 注: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

1、请在病史中记录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与使用原因

2、请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医嘱与处方

第17篇: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推荐)

顺庆区人民医院抗感染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使用抗感染药物,力争将使用率控制在50%以下。

二、严格履行抗感染药物使用申报审批手续,凡越级使用抗感染药物或联合用药,必须填写审批表,科主任批准并报药事科备案。

三、加强抗感染药物使用的组织管理,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抗感染药物管理和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管理。

四、成立由药剂科、感染管理科、检验科组成的临床药物管理小组,负责科室抗感染药物管理及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通报相关情况,定期向全院提供院内抗生素使用情况。

五、完善抗感染药物使用的制度措施,制订适合本院实际的具体的感染药物使用范围、使用细则、考核指标、管理要求,明确抗感染药三线划分目录和三级医师使用抗感染药物的权限。建立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六、临床各级医护人员必须接受抗感染药物合理使用规范培训,并纳入继续教育学习范围。

七、参与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抗感染药物专家应是有经验的医师,负责指导全院抗感染药物的应用。

八、检验科和药事科定期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向临床医生提供抗感染药物信息,为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提供依据。

九、临床医生应提高用药前相关标本的送检率,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严格掌握适应症,合理选用药物。护士配合医生做好各种标本留取和送检工作。

顺庆区人民医院手卫生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卫生部下发的《手卫生规范》,诊疗活动时必须认真按照“六步洗手法”清洁或消毒双手;手术人员应执行外科手消毒方法。

二、在下列情况下,医务人员应选择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

1、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2、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5、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6、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三、当手部有血液或体液等肉眼可见污染时,应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手部无可见污染物时,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四、医务人员手被传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洗手液和流动水冲净,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五、各科室应配备合格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重点部门如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室、血透室、感染疾病科、手术室、产房、导管室、消毒供应中心、口腔科、内镜室、烧伤病房、检验科等应安装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配备洗手液及干手设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六、手术室应制定外科手消毒流程,并督促执行。

七、外科手消毒的原则,应遵循先洗手,后消毒,不同患者手术之间等应重新进行外科手消毒。

八、外科手消毒应遵循卫生部下发的《手卫生规范》注意事项及要求。

九、院感科加强对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指导与监督,随时进行洗手时机的抽查,每月对手卫生一次性进行调查并总结,每季度对重点部门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暴发与医务人员手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十、开展医务人员手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

顺庆区人民医院医疗器具消毒管理制度

一、医院应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

二、医院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三、医院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四、医院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分类收集并送指定部门进行处理。

五、医院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六、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七、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九、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顺庆区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血(体)液

职业暴露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血(体)液职业暴露是医务人员从事诊疗、实验、护理工作中意外被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病毒感染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粘膜,或者是被污染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病毒感染的情况。

一、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用预防措施。任何医务人员发生血液、体液职业暴露(刺伤、割伤、粘膜接触等),应迅速报告院感办(电话2250880)。

二、院感办应迅速了解患者情况、发生职业暴露的经过,指导医护人员填好血(体)液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对发生职业暴露风险较大的情况,在诊治前应对患者进行相关检测。

三、输血科发现HIV初筛阳性患者,应立即通知临床科室、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进行确诊检测,并负责及时得到确诊报告

四、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五、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双手重新盖帽,如需盖帽只能用单手盖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六、手术中传递锐器建议使用传递容器,以免损伤医务人员。

七、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透的利器盒中,以防刺伤。

八、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和实验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或进行手消毒。

九、在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十、处理污物时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尤其是不能将手伸入到垃圾袋中向下压挤废物,以免被锐器刺伤。

顺庆区人民医院治疗室的消毒隔离工作制

一、治疗室布局合理,专人负责,严格区分有菌区与无菌区、清洁区与污染区,并有明显标记,进入治疗室人员必须衣帽整齐,操作前应洗手戴口罩、凡私人用物不得带进治疗室。

二、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无菌柜内,不得有过期物品。治疗室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严格分开放置。使用无菌物品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

三、治疗室应湿式清扫,清扫物品要专用,每日通风,并用三氧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

四、治疗室每日清扫、消毒一次,每周更换大消毒二次,并注明消毒日期。

五、各种治疗注射应一人一针一管一带(含皮试),用后针头、针管及一次性输液器放等应分类放置,由专职人员统一处理。

六、取用无菌物品时,必须用无菌持物钳或无菌镊子,镊子与消毒容器应配套使用,一容器一器械,并浸泡在1/2~2/3处,定期更换、消毒,并注明日期。

七、一次性医疗用品按《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管理,一次性用品必须去除外包装后方可进入治疗室。

八、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酶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九、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日产日清,医疗废物专用容器包装严密,标示清楚,交接记录存档。

十、医护人员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第18篇: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自查报告

渭源县五竹卫生院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自查报告

根据渭源县卫生局要求,我院对我院的抗菌素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过自查小组检查后发现:

自查中好的方面:

(1)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领导小组)和并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健;

(2)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一般分别控制在10种以内; (4)医院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控制在2种以内,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控制在1—2种;

(5)医院一般不使用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注射剂型不超过2个品种;作为一所基层乡镇卫生院,不使用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总共不超过4个品种,不得使用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

(6)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3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100人/天以下;

(7)医院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8)医院对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使用情况规范查处率达到100%;

自查中发现的缺点: (1)广大的临床一线大夫对滥用抗菌素的危害性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

(2)经过处方抽查发现,有些医生的抗菌素的使用频率较高;

(3)某些医师的处方中出项同类抗菌素既口服,又肌注或静脉给药的现象;

(4)某些医师抗菌素联用情况较多,甚至有些上感或轻微感染情况也有抗生素联用的情况;

(5)有些医师的处方中发现有多类抗菌素联用的情况; 整改情况:

(一)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进行整改

医院在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必须按本实施方案具体目标的规定,严格控制本单位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力求使用疗效确切、价格低廉、国家基本药物之内的抗菌素。

(二)结合医师处方医嘱点评制度进行整改

医院组织临床、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进行全院表扬、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3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年度内,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上报县卫生局处理,严重者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在以后的工作中持续加强规范,持续改进: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遏制细菌耐药,控制医疗费用,保障医疗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医院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本着促进医疗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体制、机制、制度上狠下功夫,以深化公立医疗机构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今后的工作用药安全、村级药房建设、零差率销售基础建设、药房管理安全水平、药品管理安全水平、医师处方用药管理、村级药房零差率销售水平等方面,发展都较滞后,为此我院特制定药房管理长效机制。

首先,着力保障药房各项任务的全面贯彻和实施。科学发展、先行先试,服务广大村民,保障村民用药安全有效为核心,大胆改革和创新药房体系机制。

其次,规范药房管理,创新管理理念。

一、建立和完善医师药品处方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药房管理制度。

三、建立处方管理制度。

四、不断入村宣传合理用药,实施药品零差价,让群众得实惠,提高群众安全用药知识。

五、做好对村卫生室药品的监管。

六、严格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严格管理村级药房的工作以及药品零差率销售。

2011年6月30日

第19篇: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

铜陵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考核奖惩制度

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提高,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铜陵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从通知之日起开始施行,以往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考核:

一、各临床科室每月结合本科室的医嘱和处方点评,组织对本科室内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进行总体自查考核,考核结果有分析、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二、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考核工作,由院感科、药剂科、医务科和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等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共同完成。

三、各部门要根据《2013年铜陵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中的责任分工,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次月十日前报医务科,医务科负责汇总后报给核算室对线奖惩。

(二)奖惩

一、临床科室每月没有进行医嘱和处方点评和对本科室内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进行总体自查考核,考核结果没有分析、评价,制定整改措施的,扣除科主任当月津贴。

一、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2倍处罚;经查实医师存有滥用抗菌药物行为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5-10倍处罚。

二、根据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率指标,抗菌药物使用率每升高1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处罚。

三、使用三线药物、联合三种抗菌药物用药及以上而没有药敏检测报告,或未经科主任批准的,责任人按200-500元/每例次处罚;科负责人在没有药敏监测依据的情况下批准使用三线药物的,审批者也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没有依据更换抗菌药物及病历中没记载使用理由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五、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经治医师在处方上不注明诊断或与门诊病历记载不符的,责任人按50元/每例次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的金额予以等额处罚。

六、药师不认真审核处方,不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予以登记的,责任人按处方50元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总额的10%予以处罚。

七、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

八、根据各临床科室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及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指标,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每升高1个百分点、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处罚。

九、为了鼓励各级医护人员合理规范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医院将当月处罚金所得全部作为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取得良好成绩的科室奖励金。抗菌药物使用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病原学检测送检每上升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

十、凡在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中因销售商介入,导致药品使用混乱或经检测分析出耐药性和临床无疗效的抗菌药物,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淘汰。

十一、临床常见不合使用抗菌药物有以下现象:

1、指征不严;

2、未按分级或分线使用;

3、预防用药不合理;

4、药物剂量、疗程、给药途径不合理;

5、联合用药不合理;

6、调整用药不及时、无记录或记录不全;

7、不良反应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

8、不参照药敏用药或能送检而不送;

9、无理由单张处方超过限量。上述不合理现象每查实1例扣罚责任医师50元,以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科、护理部等科室检查统计数据为准。

十二、医务人员违反抗菌药物相关规定,侵害患者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所增加的医药费由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同一年度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的,停止责任人处方权3至6个月。

第20篇: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

骨科医院

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

医院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为了使抗菌药物得到有效的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纳入医院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范畴,考核结果将与科室负责人的效绩、科室及个人的经济挂钩,奖惩分明。

一、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2倍处罚;经查实医师存有滥用抗菌药物行为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5-10倍处罚。

二、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时经查实经治医师有不规范行为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三、没有依据更换抗菌药物及病历中没记载使用理由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四、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经治医师在处方上不注明诊断或与门诊病历记载不符的,责任人责任人按50元/每例次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的金额予以等额处罚。

五、药师不认真审核处方,不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予以登记的,责任人按处方50元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总额的10%予以处罚。

六、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

七、为了鼓励各级医护人员合理规范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医院将当月处罚金所得全部作为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取得良好成绩的医务人员奖励金。

八、监督、评价与奖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监督与评价工作由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完成。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年对全院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测评,每月对全院科室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检查,量化评分分值通报院办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 各科室每月组织对本科室内部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总体自查考核,考核结果有分析、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根据临床诊断严格掌握适应征,合理选药。严禁无指征滥用抗菌药物,第发现1例扣责任人当月50元。

临床常见不合使用抗菌药物有以下现象:

1、指征不严;

2、未按分级或分线使用;

3、预防用药不合理;

4、药物剂量、疗程、给药途径不合理;

5、联合用药不合理;

6、调整用药不及时、无记录或记录不全;

7、不良反应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

8、不参照药敏用药或能送检而不送;

9、无理由单张处方超过限量。上述不合理现象每查实1例扣罚责任医师50元,以药剂科检查统计数据为准。

医务人员违反抗菌药物相关规定,侵害患者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所增加的医药费由责任人承担。同一年度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的,停止责任人处方权3至6个月。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岗位职责.doc》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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