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产品制造厂岗位职责

2021-02-04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船用产品工厂认可程序(CCS)

船用产品工厂认可程序(中国船级社CCS)

一、首先应按照下列内容“申请中国船级社认可申报资料”三份,该资料内容如下:

1、申请认可产品的型号/规格/产品图纸(按照船级社返退清单填写)/适用的标准,列出清单同时提交每个规格产品的技术参数(至少应包含需要体现在认可证书中的技术参数);

2、申请认可产品的产品技术特性(产品技术条件)、企业标准(说明与认可有关的标准,是否经过国家技术监督局备案)如果没有企业标准说明执行的标准;

3、工厂概况介绍:含生产历史、生产能力(年产数量)、产品范围、工厂和产品认证情况(指非CCS的其他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何种证书及签发日期并附上证书件);企业法人证书、商标注册证、工商局注册证复印件;

4、人员资质情况:检验和试验人员、关键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上述人员的数量、人员名单、资格证书以及经历。

5、产品的材料和主要部件供应商清单(主要采购地点、种类、名称等);主要原材料进厂检验的主要检验项目和含有合格指标的检验记录报告格式等;合格供应商名单需要船级社批准,认可后变更时需要再次批准。

6、申请认可产品的标明检验点生产工艺流程图;申请认可产品的制造工艺文件;

7、生产设备一览表(名称、型号、使用时间等)。

8、检测设备一览表(名称、型号、使用时间等);含有哪些检测设备检验哪类规格的产品;具有法定效力的国家计量部门的检定证书以及试验能力,能做哪些项目试验,至少应该能做产品检验计划中所列试验项目。

9、本次申请认可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格式(空白);提交一份工厂认可产品加工工艺记录(其中重点检查技术指标是否与工厂制定的加工技术指标符合)和一份产品检验记录、报告。

10、工厂应明确是否采用船级社认可标志。(暂缓提交,认可过程中需要与船级社协商)。

11、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可包括质量手册,以及有关产品质量控制程序,能表明申请方具有认可范围内产品生产能力和质量水平的其他有效文件、报告和证明;企业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船用质量体系文件中必须明确当认可的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时,需要向船级社汇报的制度。关于船级社的专业质量体系审核操作流程如下:第一步,工厂资料提交齐全后,船级社南京分社的主管验船师先到工厂初步审核,决定是否接受该厂的申请;第二步在工厂的配合下南京主管验船师需要完成《船用产品厂质量管理体系评价报告》将报告上报北京总部;总部决定是否需要船级社CSQA机构再次审核,一般情况下需要船级社北京CSQA机构会对工厂进行专业质量体系审核;审核合格后才开展产品型式认可工作,如果船级社北京审核不合格,我们会拒绝该厂的认可申请。

二型式认可试验大纲以及认可后产品检验计划书:

型式试验大纲中应包含执行标准、抽样情况、试验项目、判定指标。

产品检验计划中可以在认可进行过程中再完成,暂缓提交,因其内容要与船级社协商。

三填写认可申请书

附:认可申请书空白格式一份;船级社图纸返退清单一份;

船级社《船用产品厂质量管理体系评价报告》,其内容请工厂准备接受审核并配合填写工厂信息等内容。

DAC设计认可证书

TA-B型式认可B模式

TA-A型式认可A模式

WAC工厂认可

推荐第2篇:船代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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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务部岗位责任制 2012年11月18日

目 录

一、船务部岗位职责编制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二、经理的岗位职责

三、副经理的岗位职责

四、主管的岗位职责

五、船长的岗位职责

六、水手的岗位职责

七、轮机长的岗位职责

八、船舶调度的岗位职责

九、岸勤的岗位职责

十、水下作业的岗位职责

十一、讲解员的岗位职责

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船务部岗位责任制

为了搞好船务部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现设岗位,特制定各岗位人员责任制。

一、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参加公司的各种会议,并把公司的有关会议精神

传达给全体员工。

2、负责船务部的经营管理,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

3、负责本公司各项制度的定监督和执行。

4、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沟通调好对内对外关系。

5、强化员工的思想教育,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强化员工

的服务素质。

6、根据公司的要求,制定本公司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7、负责处理好游客在游乐中发生的各种事件,处理好顾

客的投诉。

8、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本部们员工的奖惩。

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10、负责本部门每半月的安全会议。

二、副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的各种会议,协助经理把公司的有关会议精

神传达给全体员工。

2、协助经理搞好船务部的经营管理,努力完成公司的各

项任务。

3、负责本公司各项制度的定监督和执行。

4、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沟通调好对内对外关系。

5、强化员工的思想教育,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强化员工

的服务素质。

6、根据公司的要求,协助经理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7、负责处理好游客在游乐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处理好顾 客的投诉。

8、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奖惩。

9、协助经理做好本部门每半月的安全会议。

三、主管岗位职责

1、协助经理搞好船务部经营管理,采取积极措施完成经

营指标。

2、教育员工爱护装备设施,做好游船的日常维护保养,

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精心驾驶游船,保证安全营业。

3、教育员实行文明工作,经营,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

好的企业形象。

4、组织领导员工做好防风抗风工作,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当公司财产受到损害,全力以赴进行抢救,认真做好游船的防火、防盗工作。

5、关心员工生活,搞好团结,发扬团队精神,增强企业

的凝聚力。

6、对违纪员工,按公司规定提出处罚意见。

7、完成公司及现场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8、协助经理做好本部门每半月的安全会议记录。

四、船长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禁出航前喝酒。

2、主动管理好本船员工,并做好各部门的工作检查。

3、主动收听天气预报,时刻注意当天的海况。

4、以船长之职保护好公司的财产。

5、进出锚地时认真听取水手长对海面情况的报告,并做相应的判断。

6、每月组织船工员进行消防,救生演练。

7、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离岗时必须报请经理许可。

8、严格执行《国际避碰规则》和《海事规则》。

9、积极组织每周的安全例会,并做记录。

10、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五、水手岗位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出航前严禁喝酒或在仓内吸烟,不

能忽视了望,擅离工作岗位。篇2:船代过程控制程序 1.目的:确保影响质量的船舶代理工作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满足顾客要求,保持服务水准。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船舶代理工作的全过程,通常包括计划员、调度、外勤、内勤四个方面的工作。 3.职责:见岗位职责 4.工作流程

4.1船舶代理工作流程:

市场调研及广告宣传:船务部及时掌握船舶代理国内外市场行情的变化,积极通过传真、电话、因特网等媒体宣传、以及定期拜访客户等方式,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包括公司简介、人员、设备的配备及其他事宜,并保证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此项工作船务部每位人员都有义务去做,但主要由计划员负责。 4.2建立船舶代理关系: 4.2.1收到船东、租船人或其他委托方的代理委托函电后,立即按质量程序、合同凭审的要求在六小时内对其进行审核。 4.2.2经审核,对可以接受的委托,计划员或公司指派人员立即向委托方起草确认电,复电须经船务部经理或公司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出。 4.3建立船舶代理关系后: 4.3.1接受委托后,计划员负责准备“单船船务单据袋”将合同评审过程中的往来函电与委托一并归入“单船船务单据袋”中。由计划员敦促委托人尽快将港口预估使费(备用金)汇入我司帐户,并负责查询开船前备用金是否已汇入帐户。 4.3.2计划员须向委托方落实以下各项: (1)收发货人名称及通讯方法; (2)船舶规范、船员名单、舱单、舱图、提单副本等所需单证是否传真过来; (3)使用何种提单;

(4)装卸货情况及条款及费用支付方式; (5)申请加油、加水的型号、数量等。 (6)其它委托事宜 4.3.3由计划员协同外勤根据委托人提供船舶资料、动态,于船舶抵港前三天填写《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一式六份,由外勤将申请书送交港监审批,然后分送海关、边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检、动植检),将取得海关编号的那份留底联存入“单船袋”中。

船舶抵港前复印《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多份,由外勤送交以下有关单位:港务局业务处、港务局总调、引航站、轮驳公司、一公司、二公司、集装箱计划调度等有关单位。 4.3.4进出口危险品的申报

调度从船舶抵港报、上一港代理传来的船图、舱单等渠道获取有无进口危险品的信息,如有进口危险品需及时缮制《船舶载运危险品货物申报单》一式四份,船舶抵港前三天(航程不足3天的在驶离出发港前)向港监申报,申报后将经港监放行的申报单分送以下部门。 (1)日照港监存留(一份)。 (2)船舶靠好码头后,由外勤交于船长或大副(一份)。 (3)港口作业区调度或计划人员(一份)。 (4)放入“单船船务单据袋”待移交外勤人员留作船代留底存查(一份)。 4.3.4.2出口危险品所需单据应由发货人/货代人提供,收集后调度需审核以下单据是否齐全、有效、真实无误:

(1)中国商检局签发的危险品货物包装容器使用签定结果单; (2)中国商检局签发的危险品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 (3)安全适运申报单;

(4)船舶载运危险品货物申报单;

审核无误后其申报程序同进口危险品申报程序。 4.3.5进口船舶的卫生检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规定要求,及时将船舶动态及靠泊计划通知该部门,请示该执法部门对预抵船舶的检验方式: (1)如根据代理提供的信息直接通过检疫,签发“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调度或其指派人员到卫检部门取回证件放入“单船船务单据袋”里,并记录在外勤单船工作记录本、调度日志上。 (2)如检验部门需登轮检疫,调度需通知相关外勤人员并在调度日志上记录,船抵港后及时通知船方做好准备。

5.制定船舶作业计划及信息跟踪管理 5.1计划须在接受委托电后建立“单船船务单据袋” 并准备妥外勤单船工作记录本放在“船务单据袋中”须将有关重要需办业务在上面注明。 5.2若需代洽、代签速遣协议的,须委托方提供书面委托(电话委托要有记录),由船务部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人员代表委托方与港方洽谈并签署速遣协议,经委托方确认后,交计划员一份待寄委托方,一份复印件交公司财务,一份复印件装入单船船务单据袋备查。 5.3调度须在船舶抵港前两天负责填写《调度日志》预抵船舶动态,负责答复委托方关于港口情况、船舶安排情况的询问、拍发船舶抵离港电、等泊期间需隔日拍发动态电、靠泊后每日须发动态电,并将来往函电归入“单船船务单据袋”中。 5.4调度、计划员负责接收电传、传真,并保持与委托方、船方、港方、收发货人、外勤业务员之间的联系,回答上述几方的业务询问,并向其通报船舶动态及有关信息,重要的电话内容及信息须记录在调度日志内,并注明处理结果、时间、签名等。 5.5调度每日向港务局业务处及港口联检单位汇报船舶动态,索取船舶计划及有关信息,并记录在调度日志中,负责通知外勤业务员,并在调度日志上做好通知记录。 5.6调度负责收集在港船舶动态,并在公司每日08:00时的业务会上做汇报。 5.7计划员负责签收转交船长、船员的电文、信件、包裹等,对提前收到,船舶尚未抵港的,可将函件妥善保管,并在单船记录本做好记录,列为向外勤移交的项目。 6.进出口船舶的货运单证签发 6.1进口放货(由计划员负责)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提单副本和舱单等资料,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收货人办理提货手续,须在舱单或提单副本上作通知记录。 6.1.2办理放货手续,通常有三种形式: (1)凭正本提单。 (2)提单副本加保函(收货人或银行出具的保函)。 (3)电放。

6.1.2.1凭正本提单放货时,内勤员须核实以下情况: (1)收货人提供的正本提单与委托方传真的影印件是否一致。 (2)正本提单中所述的收货人名称与该正本提单背面所盖收货人的名称是否一致。 (3)如果运费支付方式是到付,则须联系委托方,待其确认后再办理放货手续。 (4)如果是指示提单在提单收货人栏中出现to order 或to order of xx时,须认真仔细核实在提单背

面背书情况。 6.1.2.2不论正本提单、副本提单加保函还是电放,必须请示委托方按其书面指示办理,并经船代总经理或船务部经理审核无误后,在提货单上签章放货。 6.1.2.2客货班轮由于公司内部分工,此项工作由集装箱部负责办理。 6.2审核出口托运单及出号 6.2.1须向委托方落实使用提单格式,及时联系发货人或货运代理来公司办理托运单及出号手续,计划员须对托运单仔细审核,确认无误后给予编号盖章。将留底和运费联留下归入《单船船务单据袋》中,作为缮制出口舱单的依据。 6.2.2客货班轮由于公司内部分工,此项工作由集装箱部负责办理。 7.登轮前准备工作 7.1文件的单据交接

调度须在船舶抵港前将“单船船务单据袋”交于外勤人员,交接时须向外勤人员详细交待“外勤单船工作记录本”上所列委托方委办事宜、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文件: (1)有无进出口危险品的记录说明。 (2)有无进出口舱单、舱图。 (3)有无代理协议及其他协议。 (4)有无办妥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 (5)有无船东或委托方转交船长的文件、单证等。 (6)有无卫生检疫部门签批通过的入境证(检疫人员登轮检查的除外)。 (7)是否有加油、加水申请。

外勤人员仔细查询袋中内容,落实船抵前应办好的委托事宜是否已经办妥,清楚船抵港后应办事宜的注意事项。如有不明事宜或文件可立即询问调度,切实落实登轮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7.2准备妥进出口手续所需各种表格 8.登轮业务 8.1首次登轮

外勤人员登轮后,需向船长索取口岸当局所需的有关文件、证书、货物单据及进口申报标准表格。如船方无标准表格,则应向船方提供空白表格。 8.1.1须与船长核实如下信息,并在《外勤单船工作记录本》相应栏内作记录。 (1)船舶规范。 (2)抵港时间。 (3)引水登轮起锚进港时间。 (4)靠泊时间。 (5)抵港后油水量。 (6)抵港吃水。 8.1.2须向船长索取如下货运单据。 (1)进口货物舱单(随船的)。 (2)进口货物积载图。 (3)提单副本。 (4)需转交收货人的货物单据及信件等。 8.1.3询问船长在本港需要委办事项,内容包括: (1)船舶供应。 (2)船舶修理。 (3)船长借支。 (4)船员遣返调动、就医。 (5)船舶加油、加水。(6)船舶安全检查。(7)海事声名签证。 (8)装卸货物的特殊要求。 (9)需排放压舱水、修理主机等(若需要,船长递交书面申请交港监和卫检)。 (10)其他需委办的事项。

以上委办事项须由船长书面委托,并在《外勤单船记录本》上作记录,并应及时通知计划员,以便落实费用并将安排情况及结果作相应记录。 8.1.4下列进口申报单由船方填写,经船长签字盖章后由外勤人员带到日照口岸联合办公室(港监、海关、边防、卫检、动植检)办理船舶进口手续。

须向港监申报:

(1)总申报单。 (2)船舶概况报告单。 (3)船员名单。 (4)货物申报单。 (5)上一港口当局签发的离港证。 (6)压载水申请 8.1.4.2须向海关申报: (1)总申报单。 (2)货物申报单、进口货物舱单两份。 (3)船用物品申报单。 (4)船员物品申报单。 (5)船员名单。 (6)烟酒清单 (7)国内上一港口海关关封(境外驶来除外)。 (8)中国籍船舶海关监管簿。 (9)有效吨税执照(如无吨税执照或吨税执照已过期,须由船长委托重新办理一般买30天)。

8.1.4.2.1 船舶抵达口岸24小时内向海关申报进口电子舱单,通过关贸网录入。 8.1.4.3须向边防申报: (1)总申报单。 (2)船员名单。 (3)登陆申请书 (4)船员物品申报单。 (5)船员护照 (6)武器申报单 8.1.4.5须向检验检疫申报: (1)总申报单。 (2)货物申报单。 (3)船用物品申报单。 (4)船员名单(变动)。 (6)航海健康申报书。 (7)载水、食品清单。

办理进口联检手续后,从港监取得“进港许可证”,从边防取得“外国籍船员登陆证”,从检验检疫局取得“船舶入境检疫证”,须将上述许可证一并交于船长。外轮靠泊有边防战士值勤时,须将《船员名单》一份和边检《办妥进口手续通知单》交与值勤战士。边检实行电子监控后根据边检要求办理。(靠泊前24小时必须向边检网入境电子申报,并通过预检。由外勤到边检取得预检通过通知单交边检一中队。即可先上下人员和作业。) 9.委办事项 9.1船舶供应 9.1.1外勤收到委托方/船长关于燃油、淡水伙食、物料以及其它船舶供应的书面申请后,将船方申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燃供、外供等分承包方单位,列名供应要求、时间等,开船前与船方落实供应确已完毕,须在《外勤单船工作记录本》作相应记录。 9.2“明火作业”、“检修主机”需船长书面申请,由外勤送交港监批复后通知船长。 9.3船舶临时修理。 9.3.1接到委托方/船长关于要求在港区或泊位进行临时修理的书面申请后,电话或书面通知分承包方登轮进行项目检查和修理费费用预算,然后将情况通知计划员,由计划员向委托方落实后实施修理。 9.4船长借支 9.4.1船长须书面列名借款额及货币种类。(预算,船东指示,船员名单,船员护照)。 9.4.2外勤人员须立即通知计划员,由其向委托方/船东确认后,才能办理。 9.5船员就医 9.5.1根据船方要求安排船员就医,得到船长书面委托之后并向计划员落实费用由谁承担后安排船员前往医院,须将船长委托书归入“单船资料袋”,并发生费用通知计划员。较重大特殊病情,费用较大的需通知计划员,让其通知船东/委托方。 9.6各类证书的申办及有关项目的检验。 9.6.1按委托人/船长申请,办理有关证书及项目检验例如有以下内容:(1)吨税执照(外籍船舶、挂方便旗船舶)、(2)除鼠/免于除鼠证书、卫生证书、(3)psc港监安全检查。 9.7船员遣返

接到船东/委托方/船方的书面委托后,安排遣返船员的接机。食宿(如需要)需办理签证的及时到“日照公安局外事管理科”办理。并落实费用由谁承担,如非委托方承担需向有关方催备用金。

9.8外勤人员协同调度、计划员办理委托方/船方委托的其他事宜。 10.现场信息转递

外勤人员在离开公司办理业务时,需随时与调度/值班调度保持联系,报告自己的情况、回答调度/值班调度关于业务的询问,主动报告船舶靠泊、开工、完货及开航时间以及在作业期间发生的特殊情况等信息以及让调度/值班调度协助外勤人员解决处理现场无法独自解决的问题。

10.1 注意船泊作业进度,避免出现重点舱。如有移泊计划,及时调整装卸顺序,提前向调度了解对船舶呎水每一舱卸货数要求,并及时通知船长安港口要求办理。 11.办理船舶出口开航手续

11.1开航准备(外勤应在船舶作业完毕前进行开航准备工作) 11.1.1向港方作业区了解船舶作业预计完工时间,向船长证实所有船舶证书齐备有效,委办事项均已办妥达到船方要求,作好确认记录。 11.1.2通知货主/货代安排商检人员登轮办理公估水尺业务(如需要)。若需还船、量油、船舶状况检验的,应提前半天通知船检单位,并根据检验结果缮制、签署还船证书。 11.1.3装货单的收取 11.1.3.1不申请理货的,应提前到港方收取装货单,完货时让船长/大副签字确认后,交船方装货单,其余带回。 11.1.3.2申请理货的,应在完货后,立即到理货人员处索取大副收据。 11.1.3.3大副收据有时由发货人取回待作为换取正本提单的凭证。 11.4签发出口提单

签发方式有船长签发和委托我司签发两种方式。 11.1.4.1船长签发提单

(1)首先将缮制妥的提单与舱单、装货单核对,做到三单一致,不一致时需查实。 (2)提单上不得超出两处错误,两处以内由船方盖校对章(或小签)。 (3)船长签字时,应填上装船日期及加盖公章。如果“倒签”或“预借”时,需经船长或委托方书面同意,发货人提供书面保函。 (4)如大副收据有不良批注,而发货人要求签发清洁提单时,应通知船长/委托方,如其要求提供担保函时,则将发货人的保函交于船长,外勤人员留底一份。 (5)船长签妥后,检查完毕无遗漏情况,交船长副本一份或根据发货人的要求办理,余下的正本及副本全部带回公司交于内勤员。发货人凭大副收据换取正本提单(大副收据已由外勤员取回的除外),留副本存档备查,如果电放时,正本提单须全部收回存档。 (6)运费预付时,需按照委托方/船东的指示办。如委托我司收取时,需收到运费后再放提单。 11.1.4.2代签提单必须有委托方/船东/船长有效书面的代签指示,计划员签发提单时除参照11.1.4.1程序外,还须将提单、装货单/大副收据、舱单交副总经理/船代部经理审核后签章。

11.1.5办理开航联检手续

11.1.5.1外勤人员应认真负责、协助船长或大副填妥有关表格并核实如下内容: (1)船舶离港前后吃水。 (2)离港存油水。 (3)装、卸货物货名、数量(装货船核对大副收据、卸货船核对理货数字或公估吃水)。 (4)预抵下一港时间。

将上述内容记入“外勤单船记录本”中的相关栏内。 11.1.5.2外勤人员落实随船货运单证是否已交船长签收,通知计划员落实。如未落实好,需抓紧落实并根据公司领导指示安排开航。船舶在港备用金及船长委办事项所产生的临时费用是否已落实,明确开往港、通知引航站准备开航时间,通知船长做好开航准备。 11.1.5.3出口联检申报表格如下: (1)港务监督: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船员变更名单。 (2)海关: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附出口舱单二份)、船用物品申报单、中国籍船舶海关监管簿。

(3)边防:总申报单、船员名单。

外籍船舶开往国外港口,须收回船员登陆证;如开往国内港口,须交边防查验后,退还船长到下港口

可继续使用。中国籍船员须查验海员证。 (4)检验检疫: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航海健康申报单、载水、食品清单。 11.1.5.3在港监、海关、边防、检验检疫、办完出口手续后,分别向其取得“船舶出口许可证”、边防出境许可证”、“出境检疫许可”以示办妥手续。将证书交与船长签收,即通知引航站开航时间,引水员上船之后须将边防签发的“船舶出口许可证”交于边防站岗执勤人员(外籍船舶)。

11.1.6拍发船舶离港电 外勤人员应将“单船船务记录袋”及时交于调度/计划员,由其在船离港12小时以内根据袋中内容缮制离港电。离港电应包括以下内容: (1)装卸数量。 (2)存油水数量。 (3)吃水情况。 (4)货物装/卸始毕时间。 (5)开航时间。 (6)预计抵达下港时间。

拍发船舶离港电同时,须传真委托方等有关单位装卸时间事实记录、提单、舱单、舱图等资料。 11.1.7电子舱单申报

船舶开航后72小时内向海关申报清洁电子舱单。篇3:国际销售船务岗位职责

编制部门:国际销售部

编制部门:国际销售部

篇4:船长岗位职责1 岗 位 职 责 1.1船长岗位管理职责 1.1.2船舶实行船长负责制,船长对本船的安全生产和行政管理全面负责,协调轮、驾、客三部的三部关系,并做好相关工作。 1.1.3全面熟悉、掌握、执行公司sms和环境保护方针以及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及规定,对sms体系在本船的运行,实施全面监控,并保持其有效。复查sms,对sms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的意见,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1.1.4船长为船舶安全、环保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船舶航行、停泊、消防安全、环保管理负责。

1.1.5燃油管理职责。船长对燃油的使用和节约负责。 1.1.6船舶维护管理职责。审批船舶预检计划,对全船的船舶维护工作进行监控。确保船舶处于最适航行状态。 1.1.7培训管理职责。抓好员工安全生产技术教育、考核、遵章守纪。督促各部门负责人,组织船员进行技术业务学习,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1.2具体职责。 1.2.1召集并主持航次作业会,传达相关精神。根据生产任务及有关气象、水情,布置好航次运行计划。表彰好人好事。 1.2.2船舶进出起讫港,靠离迫位,抛起锚,过船闸,大桥和打滩过漕及险要地段亲自指挥操作。

1.2.3天气恶劣或情况复杂时,根据驾驶员要求,到现场指挥或监航,必要时有权更换值班员。

1.2.4检查航行日志、对安全状况检查进行签字确认。对主要上级通电进行处理。 1.2.5参加船长宴会。

1.2.6接船会向公司汇报总结航次工作。 1.2.7批办行政报表和有关电文。 1.2.8负责船舶新聘转岗部门长和大副的培训。 1.2.9船长向总经理负责,接受上级指示,组织、提拨推荐有用人才,对船舶员工的提升奖惩有建议权。

1.2.10负责接待上级主管机关的检查。 2消防职责

2.1船长为消防第一责任人。 2.1.1监督轮、驾、客三部对安全消防的知识培训教育。 2.1.2督促、检查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和有效。 2.1.3督促、检查消防演习是否按时有效。 3应急职责 3.1本船发生险情或事故,船长为船舶应急总指挥。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发布相应的命令,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及时详细上报受损情况,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提出海事报告。 3.1.1船长应熟悉、掌握船岸应急程序和船岸应急组织,并能指挥启动船舶应急行动或转入船岸应急程序。 3.1.2船舶根据情况,在不能自救或脱险的情况下,船长应指令相关人发出救援信号,请求最近的船舶、港口、主管部门,并启动岸基支援。 3.2船长应在公司标明的事故与险情履行下列职责。 3.2.1标明的事故与险情,一但出现或发生,船长应到驾驶室接替驾驶员或到船舶现场应急指挥和协助岸基应急救援的指挥。 3.2.2启动船舶应急行动,必要时转入船岸应急程序。 3.2.3根据事故情况的不同,指挥船员按照《船舶应变布置表》的分工立即行动。 3.2.4在船舶发出救援信号的同时,船长应向公司及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结束后,接受配合主管部门调查和处理。 3.2.5协调上级及主管机关的关系,遇险情、事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组织施救。

4防污职责 4.1抓好“三废”处理和环保工作。, 4.1.1组织船员学习防污法规及公司防污管理制度。 4.1.2督促拟定防污管理计划,审批防污设施、设备的配制。 4.1.3定期指定相关人员,组织做好防污演习,检查防污设施、设备。规范做好防污、垃圾回收记录。 4.1.4出现事故、报告主管部门、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推荐第3篇:船用齿轮箱三包

船用齿轮箱“三包”规定

1 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好工程机械变速箱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明确产品质量责任,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品形象,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国内销售并使用的前进牌工程机械变速箱。

3 “三包”期限

3.1顾客在遵守产品使用、维护和保养规范的条件下,从变速箱出厂18个月或装主机销售12个月内(以购机凭证日期为准)或2000小时内(购机6个月以后,如计时器损坏视已出“三包”),以先到期的为准。

3.2变速箱作为维修配件销售时,“三包”期限为3个月(以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4 “三包”处理

4.1在“三包”期限内,经确认确属产品本身制造质量问题引发的各类故障,使产品功能失效的,实行产品质量“三包”。但不承担本产品外的连带经济损失。

4.2经确认确属变速箱制造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在购机1个月或100小时内需开箱检修的,原则上给予换箱处理,超过此期限的,及时进行免费修理(包修);如修理后仍达不到使用要求时,免费更换变速箱总成(包换);更换后仍达不到使用要求时,予以退货(包退)。

4.3骨架油封、O型密封圈、油管等橡胶件“三包”期限为6个月。

5 不属“三包”范围

5.1与主机匹配、安装、操作不符合技术协议、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而引起的故障。

5.2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顾客自行拆装、改换零件或对机器改装而引起故障。

5.3不按我公司指定使用专用油,或使用劣质油品、缺油、不按要求及时更换油品致使油品变质的不予“三包”。

5.4 滤网、滤芯、等易损件不属“三包”件。

5.5未按规定维护保养或保养不当引起的故障;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故障或带病工作造成的故障扩大部份。

5.6变速箱编号与整机编号不符的;拒绝在三包处理单上签字的。

5.7因其它非变速箱故障原因导致变速箱故障的不予“三包”(如传动轴与变速箱发兰连接螺栓松脱落造成箱体打坏,油底壳的碰裂等)。

6 “三包”管理

6.1 配件服务中心为“三包”服务责任单位,公司在全国各地设立特约维修服务站进行“三包”服务。

6.2 顾客要求“三包”服务时,应给本公司配件服务中心工程服务科来电或函,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确认“三包”范围和期限、派出维修人员或联系顾客到就近的维修站进行“三包”服务。

6.3 接到顾客要求“三包”服务的函、电后,本公司承诺在2小时内予以答复。顾客接到本公司处理意见后,如有不同意见,也应在24小时内提出,逾期不提出,则认定为同意。

6.4 “三包”服务结束,顾客应在售后服务“三包”处理单“顾客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 7 其它有关规定

7.1 操作人员应仔细阅读变速箱使用说明书,了解变速箱的结构、性能、使用和保养等方面知识,严格按使用和保养规范操作及维护。

7.2 在“三包”信息传递中,必须注明主机厂、购机日期、整机编号、变速箱编号、使用时间等内容。

7.3 “三包”规定外的产品售后服务,可就近找本公司特约维修站或配件服务中心工程服务科有偿服务。

7.4本规定解释权属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有限公司配件服务中心。

7.5本规定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原规定同时作废。

推荐第4篇:船用产品检验规则

船用产品检验规则

中国·海南 www.daodoc.com 时间:2000-02-10 16:16:16

发文机构: 法规文号:

发布日期:0000-00-00 实施日期:198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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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章程》及《船舶和船用产品监督检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对船用产品实施监督检验,使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本局)的船舶规范和有关的技术标准,以保证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对船用产品的监督检验,应根据产品结构、用途和生产方式的不同,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工厂认可或产品型式认可,认可后对产品进行制造检验或出厂检验或不定期抽查。

第三条 本规则第二章所述的监督检验工作,由本局派驻在各地的船舶检验机构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所属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只根据本局的委托,负责某些船用产品的日常检验工作。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只负责对水产系统生产的渔业船舶专用的产品执行监督检验。

第四条 本规则第二章所述的船用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必须遵守和执行本规则。不论船舶检验部门采用何种方式对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制造厂的质量管理部门应保证其产品符 合本局的船舶规范和我国政府批准接受的有关的国际公约或本局认可的对其适用的规范和标准。

第五条 船用产品制造厂应保证其订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质量,符合本规则第四条的要求;如按照本规则需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发证者,制造厂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应写明相应的

验收标准,并要求供货方提供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证书或认可证明。

第六条 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船用产品,由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本局的规定,发给相应的船用产品证书或认可证书及标志。

第七条 按照本规则进行认可的产品和认可的制造厂,将载入本局出版的《船用产品录》。但对产品的重要设计图纸和工艺文件,按工厂要求的保密制度管理。 第二章 监督检验范围

第八条 根据《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章各务所列的船用产品(本规则所称船用均包括海上平台所用的,均应按本规则的规定,就近申请本局所属的检验机构进行认可和检 验。

第九条 下列船用产品的制造厂或专业生产车间,均应申请办理工厂认可:

l.生产船舶及其主要机械、设备所用的钢材、钢管、有色金属管、铸件、锻件、焊接材料、耐火材料、电缆、底漆、钢丝缆绳、纤维缆等的工厂或车间。

2.制造锅炉、受压容器、锚、锚连及其附件、发动机的主要零部件、螺旋桨、仓盖板、玻璃钢救生艇或救助艇、货物集装箱或其构件、以及本局根据产品的生产方式认为需要进行工厂认可的其他产品制造厂或车间。

第十条 下列船用产品均应申请办理型式认可:

1.热交换器:

淡水和滑油的冷却器及加热器、燃油加热器、空气冷却器、冷凝器、蒸发器、蒸汽加热器、空气抽逐器、除氧器、造水装置等。

2.主机和辅助机械:

柴油机、蒸汽轮机、燃气轮机、涡轮增压器、空气压缩机、风机、燃油分油机、滑油分油机、各种水泵、油泵、集控台、调速器和保护装置等。

3.轴系和管系设备:

齿轮箱、离合器、弹性联轴节、艉管密封装置、可变螺距螺旋桨、特种推进装置、重要的阀件和滤器、主要液压元件及装置等。

4.电气设备:

推进电机及其控制装置、发电机及其励磁装置、电动机、发电机组、主配电板、应急配电板、成套自动控制设备、控制电器(起动器、控制器及调节器等)、开关及溶断器、配电电器、自动报警设备、防爆灯、蓄电池等。

5.甲板机械:

舵机、锚机、绞缆机、紧缆器、绞盘机、起货机、起艇机、其他重要的起重机械等。

6.航行设备:

操舵仪、雷达、测向仪、测深仪、电罗经、磁罗经、定位仪、计程仪等。

7.无线电设备:

中短波发信机、应急中波发信机、中短波收信机、应急中波收信机、无线电报报警信号自动拍发器、无线电话遇险频率值班收信机、无线电报自动报警器、救生艇手提电台、机动救生艇无线电台、超短波无线电话台、应急无线电示位标;船内通讯设备等。

8.信号设备:

各种号灯、烟火信号、音响信号、救生浮灯、苏伊士运河灯等。

9:救生设备:

救生艇、救生筏、救生衣、救生圈、救生浮具、抛绳器、吊艇架等。

10.消防设备:

各种灭火机具、探火装置、报警装置、防火衣、油轮甲板泡沫装置(包括泡沫炮、泡沫枪、比例混合器)、惰性气体发生装置、A级和B级耐火分隔等。

11.防污染设备:

油水分离器、油价浓度计、油水界面探测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焚烧炉、洗舱机等。

12,制冷压缩机组及货物冷藏系统中的重要部件。

13.起货、起重用零部件:

吊货钩,环、卸扣、转环、三角眼板、令圈、链条和滑车等。

14.其他产品:

舷窗、水密门、舷梯、引水员软梯及其机械升降器、减压舱、海上平台升降装置中的重要部件和用于海上平台的其他重要设备及构件。

第十一条 本章第九条和第十条所到的船用产品,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工厂认可或型式认可后,还应按照本规则第五章的规定进行产品检验。

第十二条 本章第九条和第十条所列船用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若制造厂或订货单位认为有必要,向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者,可作为公证验检受理出证。 第三章 工厂认可

第十三条 “工厂认可”是对制造厂的生产条件、产品标准和质量保证系统的认可。通过审查有关资料和现场查核,并通过产品的型式试验来评价和认可。

第十四条 工厂认可的程序和要求:

一、制造厂应就近向本局办事处提出工厂认可的书面申请,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工厂概况:工厂布置图、生产设备、生产能力、产品名称、型号和规格、生产历史和经验。

2.技术管理情况: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生产流程、基本工艺、技术资料和图纸的管理、技术管理机构图以及生产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3.质量管理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试验和检验人员的基本情况、产品质量控制程序、测试设备及其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情况统计、质量反馈制度,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外购件的质量检验办法和管理制度。

4.产品的设计图纸、计算书、说明书、重要生产、质量保证措施、试验大纲和技术标准等。

二、经本局办事处对上述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考察认为满意后,对产品进行型式试验,试验结果满足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者,由办事处报本局批准后发给“工厂认可证书”。

第十五条 对己获得本居“工厂认可证书”的制造厂所生产的新的船用产品,一般只需申请对该新产品进行型式认可。但如果该新产品的生产设备和质量保证系统与已认可的条件不

同,则应重新进行工厂认可。 第四章 型式认可

第十六条 “型式认可”是对产品的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型式试验和样品质量的认可。

第十七条 型式认可的程序和要求

一、制造厂应就近向本局办事处提出型式认可的书面申请,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本规则附录一“船用产品应送审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目录”中所列的图纸和技术文件一式二套。

2.产品的技术标准和型式试验大纲。

3.产品质量管理情况:质量控制系统、质量检验人员的基本情况、测试设备及其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外购件的质量检验制度)。

二、经本局办事处对上述的产品设计图纸和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考察和参加样品型式试验和检验后,其结果满足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者,由办事处报本局批准后发给“型式认可证书”。

第十八条 获得本局“型式认可证书”的船用产品砖厂生产时,应重新申请型式认可。但业经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不必重新送审,如有修改则应将修改部分送本局办事处审批。 第五章 产品检验

第十九条 船用产品经本局批准获得“工厂认可”或“型式认可”后,还应申请船舶检验部门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产品的制造检验或出厂检验或不定期抽查。检验合格后,发给相

应的证书,并按照本规则附录三“船用产品检验标志办法”的规定打上检验合格标志。产品检验采用何种方式,由本局办事处在进行工厂认可或型式认可后,根据产品的结构、用途、

产方式和质量保证措施的水平与工厂商定,并在认可证书上明。但对下列船用产品必须进行制造检验:

1.锅炉

2.受压容器

3.缸径≥25Omm或功率≥736KW (l0OOBHP)的柴油

4.功率≥736KW (l0OOBHP)的蒸汽轮机及其减速装

5.功率≥736(1000BHP)的燃气轮机及其减速装置

6.传递能力≥0.736KW/pm(1BHP/RPM)的齿轮箱

7.推进电机及其控制装置

8.功率≥40OKW的发电机及其励磁装置

9.扭矩≥6.3T—M的舵机

10.本局认为需要进行制造检验的其他重要产品。

第二十条 “制造检验”系指在完成工厂认可或型式认可后,对产品的制造进行监督检验。制造检验的项目和内容,应参照本规则附录二“船用产品检验项目表”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若申请制造检验的产品,未进行过工厂认可或型式认可,则制造厂应首先按照本规则附录一“船用产品应送审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目录”的要求,送审图纸和技术文 件一式二套。

第二十二条 “出厂检验”系指在完成工厂认可或型式认可后,或经过一个时期的制造检验后,根据产品的生产方式和质量情况,对可以不进行制造检验的产品,只在每批产品出厂

前,检查产品的零部件材质证明、检测记录、试验报告和装配记录,进行产品出厂前的抽样试验或运转试验和必要的拆验。

第二十三条 不定期抽查系指在完成工厂认可或型式认可后,根据产品的生产方式和质量保证系统的效果,对不必进行制造检验和出厂检验的产品采用的一种监督办法,抽查的内容

和办法,由船舶检验部门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和用户的反映来确定。 第六章 认可的保持与撤销

第二十四条 “工厂认可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四年。在此期间,制造厂应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各个方面每年至少复查一次,并由本居验船师对制造厂的生产条件、制造工艺和质量保

证系统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原认可条件者,在“工厂认可证书”上作年度签证。证书四年到期时,制造厂应申请作证书换新的检验,此时本局办事处可根据本局的现行规范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适当调整认可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遇有下列任一情况,本局有权要求重新进行认可检验或撤销本居颁发的“工厂认可证书”:

1.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系统或产品技术标准有改变,不符合原签发“工厂认可证书”的条件时。

2.产品的结构、性能或采用的原材料有变化,不符合本局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时。

3.制造厂未按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连续二年未申请船舶检验部门进行年度复查时。

4.产品质量明显下降或发现有非偶然性的质量缺陷,且制造厂在短期内提不出有效的纠正方法时。

第二十六条 “型式认可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不作规定。但当产品的结构图纸或技术标准有改变时,或产品的结构性能陈旧不符合本局已修订的船舶规范和船舶技术发展的需要时,本居有权撤销本局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也适用于下列船用产品:

1.为修、造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而进口的国外生产的船用产品。

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出口船用产品。

第二十八条 在中国境内建造并采用外国船级社规范的出口船舶所用的船用产品,还应按照本局与该船社签订的使用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一九八三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推荐第5篇:船用柴油机SCR

船用柴油机SCR:机遇还是挑战?

发布时间:2011-09-14 08:16:03 | 来源:中国船检 | 作者:

2011年7月15日,在英国伦敦召开的IMO第62届海环会(MEPC62)徐徐落下了帷幕,除了世人瞩目的有关船舶二氧化碳减排方案以MARPOL附则VI修正案形式获得批准外,对中国柴油机制造业、造船厂影响巨大的氮氧化物技术规则(NOx Code修正案)和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导则(SCR导则,Selective Catalytic Reduction)也一并获得了通过。随着不断有新的区域被指定为ECA,意味着越来越多的船舶需要安装满足Tier III要求的柴油机,而目前满足该要求的成熟产品仅有SCR系统。那么,SCR导则的通过,将对我国产业界带来哪些影响?

SCR的B方案

说起本次对NOx Code进行的修订以及制定SCR导则,不得不提在第58届环保会上通过的MEPC.176(58)决议(MARPOL附则VI修正案)。该修正案已于2010年7月1日生效,其中第13条有关“氮氧化物(NOx)”规定:2016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若拟在第14条所规定的排放控制区(ECA,2011年8月1日起为北美区域)航行,对于船上安装的柴油机,当船舶在ECA区内航行时,应符合第13.5.1.1条规定的氮氧化物Tier III排放标准;当船舶在ECA区外航行时,符合13.4条规定的氮氧化物Tier II排放标准即可。而Tier III的标准相当于在原有Tier I标准基础上削减80%的NOx排放量。对柴油机的排放是否满足要求,依据的是强制性的NOx Code(MEPC.177(58)决议),由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组织(RO,一般为船级社)检验后、在对NOx技术案卷批准基础上颁发柴油机排放证书(EIAPP证书)。而柴油机装船后必须在验船师根据MARPOL附则VI要求检验合格后,方能签发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证书),这两个证书缺一不可。

根据国外权威柴油机厂商研究,依据目前的技术水平和状况,如果采用废气再循环EGR(Exhaust Gas Recirculation)和湿空气动力系统HAM(Humidity Air Motor System)等技术,均需要结合柴油机的其他机内改造技术才能得到大比例的减排效果,但很难达到80%及以上的减排水平。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柴油机需要配备NOx减少装置方能满足Tier III排放标准,目前仅有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SCR)一种。

基于此,多年来国外众多柴油机厂家一直在全力展开SCR的研发,并努力将其市场化。在研发过程中,他们发现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对大型柴油机)如果依照现有规定的传统方式(Scheme A,以下简称A方案)进行柴油机和SCR系统装配后的台架试验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在国外船用柴油机厂商的推动下,从2009年3月起,欧美和日本等纷纷向IMO 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BLG)提交提案,要求考虑对现有的NOx Code进行修订,允许按另外一种等效的方式来进行试验、检验和发证。

经过两年多的讨论,为让Tier III标准如期顺利实施,在西方国家的推动和IMO的配合下,最终在本次环保会上通过了NOx Code修正案和SCR导则。根据NOx Code修正案,对于某些配备SCR系统的柴油机,由于技术和其他实际原因不能按正常的程序进行整体台架试验以及不能按现有NOx Code要求进行船上试验时,在主管机关(或RO)批准下允许按SCR导则规定的Scheme B方式(B方案)进行验证。这样通过把B方案纳

入强制性的文件,将原要求的柴油机必须与其NOx减少装置一起进行整体台架试验以取得EIAPP证书的要求,变更为允许柴油机与SCR系统分开进行试验,从而使B方案合法化。而试验、批准和前期发证等程序可参照此作为配套的SCR导则进行。

根据SCR导则,当配备SCR系统的柴油机采用B方案时,允许SCR系统和柴油机分别进行台架试验,但对SCR系统(主要指SCR chamber)又可使用等同于柴油机实际排气的模拟气体进行试验,且可采用尺寸缩放而非全尺寸的SCR系统来进行,此外还允许采用模拟方式(如计算机)来计算SCR系统的NOx转化率。至此,配备SCR系统的柴油机NOx排放值可以基于前期单独进行台架试验的柴油机的NOx排放值和计算出来的SCR系统NOx转化率、根据SCR导则中的公式计算得出,这样NOx技术案卷所需信息和数据也被认为齐全,可据此签发EIAPP证书。此后,在柴油机连同SCR系统安装到船上并进行了额定功率的25%、50%、75%三个负荷点的整体船上核实试验(on board confirmation test)并满意后,可以签发IAPP证书。对SCR导则第7.7条––对整体装船后的船上核实试验是否仅适用于对母型机的问题,此前以美国为首的国家强烈要求删除该条,以实现船上核实试验对每台柴油机均适用的目的,我国对此专门向环保会提交了提案,经过讨论,IMO最终决定保留此条。

问题显现

采用B方案虽然解决了相关问题,但实际上在整个修订过程中包括我国在内的不少成员国均对B方案提出反对或质疑,而从目前通过的文本来看,为避免将来实施中的风险,确实还有一些地方亟待解决。比如说,除了确保SCR本身的设计和性能、SCR在船上柴油机排气管上的实际布置和还原剂喷射系统本身性能外(A、B方案均有这些特性),由于B方案允许采用模拟气体、模拟方式计算和尺寸缩放试验,因此如何确保这3个方面的精确度和可信度是B方案等效于A方案的关键。

由于尺寸缩放实验采用的催化器比实际柴油机使用的SCR催化器小得多,采用的还原剂喷射系统,包括其位置的选取和如何布置,及柴油机排气管结构也均与实际的尺度不同,同时考虑到排气在空气动力方面的复杂性,根据尺寸缩放实验得到的NOx转化率能否真实反映该柴油机所配备实际SCR催化器的转化能力是值得怀疑的。一旦缩放实验中采用的还原剂喷射系统及排气管结构不合理,将会导致NOx排放测试结果产生较大的误差,不能真实地反映全尺寸SCR的NOx转化能力,当然也就无法满足与全尺寸SCR等效的要求。 同样地,就计算机采用的物理模型这一项而言,计算机所作的模型假设和应用的经验公式都会带来一定程度的计算误差(往往可能会超过目前SCR导则中规定的5%),而模型常数的选取是否合理,得到的NOx转化率是否真实反映该柴油机所配备的实际SCR催化器的转化能力,如何考核这些信息和数据的精确性和可信性,所有这些在SCR导则中均未提及,这给验证B方案是否满足要求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此外还存在另一个潜在风险:一旦由于前期的模拟工具计算、缩放试验等本身存在不合理或误差导致B方案不能真实反映该柴油机所配备实际SCR催化器的转化能力,尽管基于这个并不可靠和精确的数据,可能会得出柴油机一旦装配全尺寸的SCR将肯定满足要求这样错误的结论,但根据SCR导则的规定,柴油机仍将获得EIAPP证书(只要完成NOx技术案卷的填写工作),从而柴油机和SCR将被允许装船。而造船厂将对SCR系统和柴油机进行整体的船上核实试验,如果根据该试验结果计算出来的NOx转化率超过前期NOx技术案卷中对应负荷点的NOx转化率的5%,那么船舶将不能获得IAPP证书,

进而造成船舶无法正常营运。但根据船上核实试验结果,根本不能判断其到底是由于SCR在实船上的布置造成的,还是由于前期的模拟工具计算或尺寸缩放试验造成的。尽管SCR导则规定B方案的申请方对最终接受SCR系统负有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配备全尺寸SCR系统的柴油机已经被船厂接收,且持有EIAPP证书,而船舶IAPP证书的申请方却是船厂或船东而非申请EIAPP证书的柴油机制造商,因此,一旦出现船上核实试验不满足要求的结果,将会把船厂和船东置于一个非常困难的处境,进而带来法律纠纷和风险。这也意味着本应由申请方(柴油机制造商)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因为申请方选择了B方案而非传统的A方案,转移给了造船厂和船东。

同时还需要考虑造船厂遍布全球,船上核实试验费用的承担方问题(采用B方案存在高费用问题),船上核实试验所需的前期试验布置、测试、准备报告、核查和发证时间,柴油机生产商能否向所有造船厂提供及时、足够的技术支持,避免因SCR系统和柴油机的原因造成延迟交船甚至影响船舶投入正常营运。所有这些都是造船厂和船东必须考虑的。但总而言之,对于采用B方案的柴油机,肯定会增加造船厂的费用和负担,延长交船时间,此外造船厂还需要熟悉相应的试验程序,并对相关人员也需要进行培训,以及考虑在签订柴油机订购合同时对柴油机厂商进行约束,确保当船上核实试验不满足要求时可以得到柴油机厂商的及时配合和支持。

对一些特殊船型如LNG等液货船,能否在配备SCR的柴油机装船后进行75%负荷点的船上核实试验以及有无解决方案,也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

尽管我国就上述要点向第62届环保会提交了相关提案,并在会上作了阐述,但遗憾的是最终未能给予解决。这也使得在将来的执行中,对造船界、船东和执行检验的机构带来潜在的风险并产生负面影响。

国内制造业的应对建议

由于2011年8月1日起北美区域成为第一个NOx排放控制区,这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凡是前往美国的船舶必须满足Tier III标准。考虑到我国与美国的贸易量,加之船舶航线的不确定性以及二手船的买卖,笔者认为将有占绝对比例的船舶需要配备满足Tier III标准的柴油机。此外,本届环保会还通过了有关加勒比海的MARPOL附则VI修正案,根据该修正案的规定,该海域将于2013年1月1日成为新的NOx排放控制区。而目前还有不少欧洲国家(包括日本)也想效仿美国的做法,建立新的ECA,对船舶NOx、硫化物(SOx)等排放进行更严格的控制(有消息称地中海区域可能会成为下一个ECA)。随着不断有新的区域被指定为ECA,意味着越来越多的船舶需要安装满足Tier III要求的柴油机,而目前满足该要求的成熟产品仅有SCR系统。

国外生产厂家、船东和研究机构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开始了SCR的研发工作,笔者在北欧实习期间,在瑞典开往德国的渡船上就看到船东主动为船上的主机配备了SCR系统,而该系统早已实现了全自动化监控和管理,且已有十余年的实船使用经验。根据最新报道,日本NYK公司在相关方的配合下,已于今年6月成功完成了首个为大型低速柴油机配套的SCR系统的海上试验(该柴油机安装在一艘92,300 DWT的散货船上),而占全球垄断地位的MAN公司也首次在其大型低速柴油机(7000kW)上安装了SCR系统。

反观国内制造业,有关船用SCR产品在国内基本上还是处于空白期,而要实现SCR产品的成熟化、产业化更是遥遥无期。尽管距离Tier III生效期还有一段时期,但面对这个巨大的挑战,我国的制造业特别是柴油机厂商需要考虑尽早启动研发工作(或

至少需考虑与国外SCR产品厂商合作),申请国家相关绿色环保项目,争取到一定程度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化挑战为机遇,否则将有可能失去Tier III甚至整个国际航运市场。而对于设计方而言,如柴油机配备SCR系统,意味着现有的传统设计需作改进,比如,在机舱的SCR系统、管系布置、还原剂如尿素的储存等方面作相应调整。 在本届环保会上,针对配备SCR系统的柴油机,爱尔兰和美国还要求进一步修订NOx Code,在初次检验后的定期检验中增加检验要求,确保当船舶航行在ECA时能持续满足Tier III标准,一般情况下船舶会在SCR设备中装设开机/关机功能,仅当船舶航行在ECA时才使用“开机”模式,这些就能节省大量的SCR运行费用。经过讨论,环保会决定由BLG分委会考虑NOx排放连续监测设备的可得性、经济性效益和可靠性。笔者认为,对于我国的制造业而言,这实际上也是一次机遇,如果在结合研发SCR系统过程中开发出满足要求的连续监测设备,不仅打破西方对此项技术的垄断,为我国的航运业争得利益,更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最后需要关注的是,当MEPC.176(58)决议最初得到通过时,考虑到柴油机达到Tier III标准的困难性,特别在MARPOL附则VI第13.10条规定“自2012年起不迟于2013年对技术发展状况进行审查Tier III排放标准”。为此本届环保会专门进行了讨论,根据IMO秘书处和各个国家的意见,IMO最终决定成立专家组(NOx-EG)对该问题进行研究。笔者建议国内柴油机制造行业应积极参加此专家组,一方面能获取国外先进柴油机厂商的最新研究方向、可行技术及研发进展情况,缩短与他们的技术差距,同时还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我国自主研发和生产的船用柴油机,研究对某些机型免除Tier III排放标准的可行性,如没有实际可行的技术来满足Tier III排放标准,或者因为船舶类型、尺寸、布置方面的限制,以及争取IMO在资金和技术方面的支持,避免总是被动挨打的局面。

推荐第6篇:产品经理岗位职责

产品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季度/月度商品企划案,包括月度指标分解、商品结构计划、波段上货计划、商品趋势信息、分货计划,月度配置跟踪及回顾改善;

2、负责目标品牌或竞争品牌信息收集,每周固定对品牌店铺、商场、进行调研,并给出调研报告;

3、负责协调本部门各项与商品有关的事宜,并保证与公司其他部门顺畅沟通与协作。

4、负责服装商品展示及文字描述的有效性及准确性;

1、负责产品部门管理指导工作。

2、定期调研服装市场,了解流行趋势,了解顾客需求。

3、商品企划方案制定并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4、制定商品采购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5、对商品采购及到货流程进行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调整。

6、监督到货,适时调整采购进度和商品入仓进度。

7、对供应商实力水平进行评估和必要的考核,提高供应商的准入门槛,加强商品源头各项实力水平。

8、对供应商提供货品选品审核,确保上架SKU有效性。

9、分析商品数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方案;分析商品库存数据,提供库存预警机制,合理控制库存;分析销售数据,优化商品结构,跟进成本控制。

10、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11、领导交办其他工作,有执行力、准确率,维护公司利益。

推荐第7篇:产品开发岗位职责

技术总监职务描述为http://整理发布,类型为岗位管理,本站还有更多关于岗位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岗位管理的资料。正文:岗位名称技术总监岗位编号 所在部门岗位定员

直接上级总经理工资等级二级

直接下级技术开发部、品管部薪酬类型

所辖人员岗位分析日期2002年2月

本职:负责组织和领导公司的产品开发、技术改良建立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确保公司产品开发满足市场需求并保证公司产品达到目标质量水平

职责与工作任务:

权力:

公司重大人事、财务、业务决策建议权

公司发展战略、技术开发战略和质量管理战略建议权

权限内技术开发方案的审批权重大技术开发方案的审核权

权限内公司质量管理标准的审批权重大质量事件的裁决建议权

新产品开发可行性研究的审核权和新产品开发成果的组织评审权

权限内的财务审批权

对直接下级人员调配、奖惩的建议权和任免的提名权考核评价权

对所属下级的工作的监督、检查权

对所属下级的工作争议有裁决权

产品开发主管的岗位职责为http://整理发布,类型为岗位管理,本站还有更多关于岗位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岗位管理的资料。正文:产品开发技术员 职位名称产品开发技术员职位代码所属部门

职系职等职级直属上级产品开发工程师

薪金标准填写日期核准人

职位概要:

协助产品开发工程师完成产品研制、开发的日常事务工作

工作内容:

%协助产品开发工程师完成产品研发项目;

%按进度完成工作计划及时记录各种工作要素编制齐全的产品文件;

%严格遵循新产品开发流程保质保量完成试样;

%会同产品工艺工程师完成试生产处理试生产中的设计问题;

%指导样品的制作并对性能指标进行验证;

%协助质量、市场部门解决客户技术问题协助销售部搞好客户服务

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

◆理工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经验:

◆2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

技能技巧:

◆熟悉公司的工艺工序、工作原理;

◆具有良好的英语阅读能力;

◆掌握AutoCAD、Office等相关计算机软件;

◆熟悉工程设计软件者为优

态度:

◆工作认真积极有较强的责任心;

◆能吃苦耐劳主动性强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团队合作精神 工作条件:

工作场所:办公室以及生产场所

环境状况:基本舒适

危险性:基本无危险无职业病危险

直接下属间接下属

晋升方向轮转岗位

推荐第8篇:产品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设计和起草批记录。2.审核研发人员发来的工艺和批记录草稿,提出问题并讨论解决。3.改进老版批记录,使其更符合现行SOP要求和生产需要。4.改进工艺流程使其更安全,更具效率和更符合质量规范。5.计划项目生产的开展,确认原料、设备、工艺要求、人员配合符合要求,沟通部门项目进展,实施执行生产计划。6.讨论和解决生产中各种问题,并就项目生产问题形成汇总总结,体现在活动报告中。7.保证项目生产符合客户数量、质量和时间上的需求。8.遵从安全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制度,不做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事情,确保下属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自身安全及项目生产运营的安全。

推荐第9篇:产品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产品设备的营销技术支持,操作培训以及临床运用指导;

2、负责产品设备的耗材销售及产品二次销售;

3、负责区域内专家关系的维护。

推荐第10篇:产品培训师岗位职责

产品培训师岗位职责

1、产品培训师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产品演示及讲解,并负责用户答疑等工作;

2、挖掘用户需求,收集客户体验反馈;

3、设计培训课程,开发新课程,讲授培训课程;

4、能适应经常出差,参加公司产品宣讲会或全国性展会会议等工作;

5、整理、汇总、归档各类项目或产品培训资料,编制及落实培训计划。

2、产品培训师岗位职责

1、根据市场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制定并完善产品、销售技巧培训讲义;

2、负责为渠道、销售人员以及终端用户提供培训,培训以市场需求、产品特点、产品定位、适用人群、合理用药、企业理念、营销技巧等相关产品知识、营销技巧为主;

3、撰写培训报告,反馈、评估培训效果并改进培训课件;

4、完成公司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产品培训师岗位职责

1、负责区域内对内、对外有效培训计划制定;

2、负责培训教材编写或完善;

3、负责区域内培训活动组织;

4、负责培训效果检核;

5、参与大区内其他区域培训支持。

4、产品培训师岗位职责

1、协助市场部门的市场推广及售前、售中环节向客户进行公司产品演示;

2、对售后环节客户进行公司产品使用及后台系统应用的培训;

3、负责对公司渠道代理商及各个合作伙伴进行产品使用培训;

4、培训课件的制作,完成各类培训及演讲;

5、对内部新进员工进行产品知识及使用培训;

6、收集反馈培训需求信息,撰写培训报告,评估培训效果;

7、完成部门交付的其它各项工作;

8、此岗位短期出差。

5、产品培训师岗位职责

1、负责就公司产品对市场运营部进行业务培训;

2、调查分析内外培训需求,撰写培训计划;开发培训课程,制作培训课件和建立企业培训资料库;

3、公司内外授课并解答受众者的疑难问题;

4、撰写培训报告,评估并反馈培训效果;

5、跟踪培训效果并对培训工作进行改进;

6、制定公司培训工作规范、流程和培训方案;

7、制作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培训课件及路演材料;

8、协助进行募集推介、公司内部资源协调、投资者联络与答疑等工作。

第11篇:产品经理岗位职责

产品经理岗位职责

产品经理岗位职责

1.产品经理的主要工作职责

作为一名新进产品经理,甚至一名资深Pm,你可能都或多或少对这个职位产生某种迷惑。到底什么是产品经理?这个职位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在IT产业的不同领域,甚至在同一领域的不同公司,这个职位的定义似乎都有不同。

虽然在不同的公司,产品经理的角色和职责互有差异,但是有一些关键职责是任何一个产品经理都应承担的。可以将其归纳为如下六个方面:

市场调研

市场调研是指研究市场以了解客户需求、竞争状况及市场力量(market forces),其最终目标是发现创新或改进产

品的潜在机会。

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进行市场调研:

1) 与用户和潜在用户交流

2) 与直接面对客户的一线同事(如销售、客服、技术支持等)交流

3) 研究市场分析报告及文章

4) 试用竞争产品

5) 仔细观察用户行为等

市场调研最终会形成商业机会、产品战略或商业需求文档(BRD),详述如何利用潜在的机会。

出现的成果主要为:《商业需求文档(BRD)》或《商业机会》或《产品战略》

产品定义及设计

1、产品定义是指确定产品需要做哪些事情。通常采用产品需求文档(PRD)来进行描述,PRD可能包含如下信息:

1) 产品的愿景

2) 目标市场

3) 竞争分析

4) 产品功能的详细描述

5) 产品功能的优先级

6) 产品用例(Use case)

7) 系统需求

8) 性能需求

9) 销售及支持需求等

2、产品设计是指确定产品的外观,包括用户界面设计(UI,User Interface)和用户交互设计(User Interaction),包含所有的用户体验部分。

在大型公司里,Pm通常和UI设计师或互动设计师一起完成产品设计,不过在小公司或者创业公司里,产品经理也许需要全包这些工作。

这是产品经理工作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如果产品经理工作中不包含这部分内容,那几乎可以肯定的说,那不是产品经理的工作。

出现的成果主要为:《产品需求文档(PRD)》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是指带领来自不同团队的人员(包括工程师、qA、UI设计师、

市场、销售、客服等),在预算内按时开发并发布产品。其中可能包括如下工作内容:

1) 确保资源投入

2) 制定项目计划

3) 根据计划跟踪项目进展

4) 辨别关键路径

5) 必要时争取追加投入

6) 向主管领导报告项目进展状况等

在大型公司里,通常会有项目经理来处理大部分项目管理工作,产品经理只需提供支持。不过在创业公司里,产品经理通常需要自己进行项目管理。在有些公司,技术负责人也可能作为项目经理,处理大部分项目管理事宜。

产品宣介

主要包括和内部同事如老板、销售、市场、客服等沟通产品的优点、功能和目标市场,也可能包括向外界如媒体、行业分析师及用户宣介产品。

大公司的产品经理通常都有产品

市场、市场推广和媒体关系(PR)团队帮忙进行对外的产品宣介。

这是除了产品定义和设计之外,对产品经理而言价值第二高的工作,尤其是在向老板、市场同事宣介产品并让他们感到兴奋的时候。

产品市场

主要是对外的信息传播——告诉外界有关产品的信息。通常包括制作产品数据表、手册、站、Flash演示、媒体专题以及展会演示等。

在大型公司,产品市场工作通常不会由Pm来负责,这些公司会有专门的产品市场经理来打理此项工作。当然,这种分工最大的缺点就是导致沟通效率较低,并会削弱对外传播。

在某些公司,“产品管理”和“产品市场”被认为是同义词,会由一个人担当两者的职责。而在那些将产品管理团队和产品市场团队分开的公司,后者会打理本节所提及的工作职责,同时他们也可能会承担“市场调研”、“产品宣介”和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的部分工作。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指那些随着产品经历概念化à发布à成熟à退出市场整个生命周期中的产品管理活动。

主要包括的工作有:

1) 产品定位

2) 产品定价及促销

3) 产品线管理

4) 竞争策略

5) 建立或收购合作伙伴

6) 识别并建立合作关系等

产品经理和产品市场、BD及市场沟通同事一起完成这些工作。

产品周期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概念化阶段

这个阶段主要是提出一些产品概念,市场需求,对于产品而言,仅仅是一些描述而缺乏具体的量化指标,但是这个阶段是周期的基础,只有积累一定量的需求,才能为产品经理的具体工作提供依据。

在这个阶段中,产品经理主要是负责提出概念和进行概念表述,描绘一个产品的轮廓,让相关部门和高层接受这个概念,得到支持和资源分配。

这个阶段可以分为两个步骤:市场数据获取和需求分析。

出现的成果主要为:《市场需求反馈记录》和《需求分析报告》

产品化阶段

这个阶段主要是对概念进行图纸化和量化,设定产品指标,形成可设计的功能和产品原型,并且通过公司认可,纳入公司产品开发计划中。

在这个阶段中,产品经理主要是负责对产品进行量化的工作,量化的内容应该包括产品功能,产品模型,开发进度,所需资源。

这个阶段可以分为三个步骤:市场沟通,产品设计和计划确认。

出现的成果主要为:《产品设计文档》,《产品开发计划》和《产品立项单》

技术化阶段

这个阶段主要是把图纸化的产品原型进行物理化,依据产品设计文档开发出具有实际操作价值的实物(这里的实物是指可以实现具体功能的物理载体)。

在这个阶段中,主要依靠研发生产部门进行,产品经理的职责就是协调各种资源,全力保障技术化阶段能够按照产品开发计划进行。

这个阶段可以分为两个步骤:产品开发和产品验收

出现的成果主要为:可交付的产品和《技术白皮书》

商品化阶段

这个阶段主要是把交付的产品形成具有销售价值的商品,就是对该产品进行商业化包装,这个包括两个部分:内涵商业化和外延商业化。

内涵商业化是指对产品本身进行的商业化过程,比如产品说明书,销售手册,包装元素等;

外延商业化是指促进商品销售的

元素确定过程,比如媒体准备,软文准备,渠道准备等。

在这个阶段中,产品经理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内涵商业化的整体过程,协助销售部门完成外延商业化的过程,完成产品发布。

这个阶段可以分为两个步骤:商业化和产品发布

出现的主要成果为:可销售的产品和产品发布,以及大量的商品化元素。

市场化阶段

这个阶段主要就是跟踪产品发布后的销售进度(我习惯于跟踪3个月),积极推动销售部门完成销售任务,并随时了解销售反馈,进行记录,调整产品在一个产品年度的策略,并对产品的下一步发展提供依据。

在这个阶段中,产品经理的主要职责就是和销售部门进行沟通,协助解决销售过程中遇到的产品问题。

这个阶段可以分为两个步骤:产品跟踪和产品总结

出现的主要成果为:预定的销售渠道完成和销售反馈记录

一般的产品规划周期就是由这五个阶段组成的,在进入到市场化阶段后,其实就可以进入到第一个阶段中了,产品规划的周期本身就是一个螺旋史式发展的过程,从概念开始,逐渐完成一个完成产品的周期,其中包含了多个这样的产品规划周期,而产品经理作为产品的全程参与者,其责任将大大超出横向部门的职责范围,其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也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可以看到,在那些产品经理体系建立比较完善和重视的企业,其产品的市场感知度相当强烈,产品的市场替代能力也非常强,从而也推动了企业的产品创新能力和开发能力。

第12篇:产品开发部岗位职责

台州金纳车桥有限公司 产品开发部岗位职责

一,部门归属:由技术质量副总领导,直接向技术质量副总汇报工作。 二,下属部门:资料室、试制车间 1, 部门职责

1.1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及年度经营目标,围绕销售部年度市场需求调研报告,制定年度新产品开发计划,并按计划完成结构和过程的开发。

1.2与销售部门沟通,对公司现有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跟踪,根据用户反馈的信息、资料,对现有产品在设计上进行持续改进,以适应客户需求。

1.3对新开发产品客户提供的资料(图纸、样件)进行评审,对合理性及工艺合理性进行设计验证和设计确认。

1.4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数据设计产品,并对设计的合理性分析、论证,对不合理或不适宜批量制造的项目进行改进。

1.5根据产品设计图纸做样件试制,并对产品和部件的制造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1.6负责相关技术、工艺文件、标准样件的制定或验收、审批、保管、归档等工作。

1.6.1对相关技术、工艺文件、标准样件的借阅、使用、归还进行登记,并保证文件(样件)的完好。

1.6.2参与编制各类本企业内部设计标准,实施标准化设计、标准化管理。

1.7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大或重大质量事故提出改进、返修意见,并进行改进过程跟踪。

1.8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及时总结生产过程中的新成果。

2, 部门权力

2.1有权参与公司营销政策的制定。

2.2对公司年度、季度、月度营销计划有建议权。

2.3有对车间(部门)违反工艺纪律或违规操作的制止、处罚权。

2.4为了适应本公司内部企业标准,对客户提供的设计图纸、样件,有建议改进权。2.5对部门内部员工有聘任、解聘权。 2.6对本部门员工有考核权。 2.7其他相关的一切权力。

3, 工作流程

3.1根据公司年度新品开发计划、销售计划、市场(客户)需求设计、审核产品图纸、试制阶段工艺文件,并提交主管副总审批。

3.2图纸、试制阶段工艺文件审批合格后发样品试制车间试制,由项目负责人跟踪。

3.3样件试制完成,由项目负责人验收,提交品质管理部门检验、试验(主要征对产品尺寸、性能)并出具《新产品样件检验(试验)报告》。

3.4项目负责人出具产品包装运输规范,并书面通知采购部按规范采购包装材料。3.5项目负责人监督并跟踪经检验合格后的样品包装及发货,并负责和客户沟通。

3.6样品达到客户所在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和客户联系,获得客户反馈信息,并根据客户反馈信息对新产品进行改进。

3.7改进后的设计在通过客户确认后,设计阶段所有技术资料归档备查,图纸及试制阶段工艺文件转交技术部编制正式工艺文件及过程控制文件,并对试生产的产品进行跟踪,收集数据,对过程能力、检验检测工具进行分析。

3.8根据技术部试生产阶段质量分析数据,配合技术部对新产品进行持续改进,根据产品的特性编制产品潜在的失效模式并对后果进行分析,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编制:

审核:

批准:

第13篇:产品研发部岗位职责

产品研发部岗位职责

研发部是公司的核心部门,肩负着研制、开发新产品,完善产品功能的任务。通过明确研发部各级员工的工作职责,能够以快速经济有效的方法,开发市场需求、客户满意的新产品,以搞销售、低成本改善现有的产品品质,同时提高研发部的工作效率,提高研发部人员的技术。

研发部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及年度经营目标;

2、围绕商品部制订的产品计划,制订公司各产品的年度产品开发计划;

3、对公司现有产品与市场部沟通,进行销售跟踪;

4、根据市场反馈情报资料,及时在设计上进行改良,调整不理想因素,使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增加竞争力;

5、负责组织产品设计过程中的设计评审,技术验证和技术确认;

6、负责相关技术、工艺文件、标准样品件的制定、审批、归档和保管;

7、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8、负责与设计开发有关的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第14篇:产品经理岗位职责

产品经理是做什么的?产品经理岗位职责说明!

一、产品经理定义

产品经理又称品牌经理,是企业守门员、品牌塑造者,更是营销骨干。产品从创意到上市,所有相关的研发、调研、生产、编预算、广告、促销活动等等,都由产品经理掌控。

二、产品经理分类

1.重量级产品经理

重量级产品经理负责提出产品构想、产品研发、并把最终产品销售到顾客手中,我们可以把这种定位的产品经理叫做“重量级产品经理”,如本田、宝洁等公司的产品经理。

2.轻量级产品经理

有些企业则将产品经理定位为“售前支持或协调者”,主要负责产品的市场销售支持和协调工作,我们把它叫做“轻量级产品经理”。

三、产品经理的职责

1.市场研究

A、组织所负责产品的市场调研,跟踪并研究相关产品用户需求,收集和分析竞争对手信息,研究其发展动态和行业动态,并提出市场研究成果报告;

B、根据公司产品战略,对产品市场进行细分,选取目标细分市场,确定产品定位;

C、组织制定细分市场的业务计划,并将该业务计划落实到具体产品的业务计划中。

2.产品规划

A、参与制定产品战略和产品平台规划;

B、协助制定产品线路标规划,组织实施所负责产品的路标规划,并定期提出修改建议;

C、在公司内外收集有关新产品的创意,并组织论证;

D、根据产品路标规划或经过论证的创意,提出新产品开发的项目任务书,提交产品决策团队评审立项。

3.产品开发

A、知道和监督产品开发过程,特别是需求分析和管理、产品定义、差异化分析等环节;

B、在产品开发过程中,组织对产品的市场调研工作,定期收集市场调研的结果以及竞争对手的市场信息,以知道项目组的开发,并为产品开发各阶段评审提供决策依据;

C、必要时担任开发项目经理

4.产品上市

A、组织和协调新产品试销工作,提供产品试销报告;

B、负责产品的市场发布工作,对市场发布进行协调和跟踪;

C、制定新产品上市计划,并组织新产品的上市推广,确保新产品快速上市;

5.生命周期管理

A、协同财务部门监控产品的销售和赢利情况,提出新的营销策略;

B、指导和监督产品的销售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C、提出产品优化和改进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四、产品经理需要具备的素质

作为一名合格的产品经理,至少需要具备以下能力: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决策能力、创造力、影响力以及目标驱动力。

通过以上对产品经理岗位职责的详细说明,想必大家已经明白产品经理是做什么的了吧?当然,仅仅了解了产品经理是做什么的,还是不能够的。因为,在实际的工作中,实践比理论更为重要。所以,当我们了解了产品经理是做什么的之后,还要尽量想办法去了解更多关于产品经理的工作内容,从实践中获取更多的有用知识。

以上就是关于产品经理是做什么的一些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其他求职岗位方面的知识,敬请继续关注世界工厂网学堂频道,更多的求职岗位知识期待您的关注!

第15篇:船用橡胶是什么类型

扬州市磊石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船用橡胶是什么类型?有什么特点

码头的护舷对橡胶的要求是:耐候性好,耐老化性好,弹性好,抗冲击性好等等!

所以可以选用,天然橡胶,顺丁橡胶,丁苯橡胶。它们之间可以并用以改善性能。

用这三种胶比较实惠也耐用。实心橡胶护舷具有较高的吸能和反力,同时具备成本低、使用寿命长、安装维护简单等优点,是码头、船坞安装较多的防护装置。漂浮型橡胶护舷是较新型的护舷装备,同实心橡胶护舷相对比其主要特点是:压缩变形大,吸能大、反力小、自漂浮,易安装等。通常应用在船到船(ship to ship)、船到码头(ship to wharf)驳货、停靠等场合下;由于其自漂浮特性也特别适合在潮位变化较大的码头安装。 其中填充式橡胶护舷由于其免维护、长寿命等优点尤其适合于恶劣环境下的应用,例如海上钻井平台等。 主营:橡胶护舷;橡胶护舷厂家;橡胶护舷生产商;橡胶护舷批发价格;码头用护舷;码头用锥形、舷梯护舷;桥墩专用护舷;橡胶托辊;包角护舷;鼓型橡胶护舷;DA-A型橡胶护舷;V型橡胶护舷;圆筒型(Y型)橡胶护舷;系船柱;半圆型(D型)橡胶护舷;塑料粒子价格;船用护舷供应商

第16篇:船用涂状术语

空气喷涂 无气喷涂 满涂 预涂 修补 局部修补 刷涂 漏涂 复涂 光泽 开裂 失光 流挂 出汗 起泡

缩孔/漏底 色差

收缩/起皱 发花(漆病)遮盖力 咬底 橘皮 附着力 针孔 发白 剥落 翘皮 结皮 遮盖力弱 渗色 结露 流平性 粘度 刷痕 烧损 机械损伤 预热 熟化 沉淀 半光 光滑 色斑air spray airle spray full coat stripe coat touch-up setting brushing holidays overcoating glo cracking lo of glo sagging/running

sweating/perspiration blistering crater

color difference shrinkage floating

hiding power lifting

orange peel adhesion pinhole blushing peeling peeling off skinning

lack of hiding bleeding

condensation/dewing leveling viscosity brush mark burn damage

mechanical damage chalking ripening

pocking mark semi-glo gloy staining底漆 面漆 荧光漆 车间底漆 磷化底漆 防绣漆 防污漆 厚膜涂料 环氧漆 焦油环氧 氯化橡胶 醇酸漆 沥青 基料 固化剂 旧油漆 已涂油漆 将涂油漆 树脂 有机的 多余的 挥发 雾化 粉化 风化 漆雾 干喷漆雾 污染 海生物 污泥 油污 粘土 海藻 藤壶管虫 水解层 淤积物 口头的 便条undercoat/primer topcoat

luminescent paint shop priming wash primer

anti-corrosive paint anti-fouling paint high-build coating epoxy paint coal tar epoxy chlorinated paint alkyd paint asphalt base

curing agent prebvious paint present paint succeeding paint resin organic exce evaporate atomization chalk erosion paint dust

dry spray/over spray contamination sea animal mud

oil and grease slime

sea weed/gra barnacle/acorn barnacle tubeworm hydrolyze deposit verbally verbal note putty

第17篇:渔船船用产品检验规则

渔船船用产品检验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渔船船用产品的监督检验工作,保证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使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技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第十条,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船检验局(以下简称本局)及其执行机构(以下统称渔船检验机构),按照本局的规定,对渔船船用产品实施监督检验。 第三条 渔船船用产品必须符合本局的船舶规范和我国政府批准接受的有关国际公约或本局认可的对渔船适用的规范和标准。

第四条 对渔船船用产品的监督检验,应根据产品的结构、用途和生产方式不同,按本规则的规定进行产品型式认可或工厂认可。

第五条 渔船船用产品制造厂应保证其订购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质量符合本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如按照本规则需要检验发证者,制造厂应要求供货方提供渔船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或认可证明等有效证件。

第六条 经渔船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渔船船用产品,应按本局的规定发给相应的渔船船用产品证书、认可证书及检验标志。

第七条 渔船检验人员应保守申请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八条 鼓励开发和推广使用具有高新技术的渔船船用产品。 第九条 渔船检验人员在执行监督检验时应遵守国家产业政策。

第二章 检验范围

第十条 凡涉及渔业船舶及人命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重要设备,均应接受渔船检验机构的产品监督检验。

第十一条 生产下列渔船船用产品的工厂或专业车间,应申请办理工厂认可:

一、主要船用材料,包括钢丝绳、铸件、焊接材料、船用防污、防蚀涂料等;

二、柴油机铸锻件及主要零部件、锅炉、受压容器、锚、锚链及附件、螺旋桨、舱盖板、水密门窗。

三、本局认为需要进行工厂认可的其他产品制造厂或车间。

第十二条 对已获得本局工厂认可证书的制造厂所生产的新的渔船船用产品,一般只需对新产品进行产品型式认可。但如果该产品的生产设备和质量保证系统与已认可的条件不同,须重新进行工厂认可。

第十三条 生产下列渔船船用产品的工厂应申请办理产品型式认可:

一、救生设备

救助艇、救生艇、救生筏及其备品属具、救生浮具、救生衣、救生圈等;

二、消防设备

各种灭火器具及设备、探火装置、报警装置、灭火泡沫发生装置、惰性气体发生装置、消防用具等;

三、信号设备

号灯、烟火信号、声响信号器具、救生圈用自亮浮灯;

四、航行设备

罗经、操舵仪、导航定位仪、计程仪、测探仪、避碰仪器;

五、无线电设备

无线电话机、收发信机、船舶地球站、奈伏泰斯接收机、强化群呼接受机、示位标、雷达应 1 答器等;

六、防污染设备

滤油设备、15ppm报警装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粪便及垃圾处理装置;

七、电气设备

发电机及机组、电动机、配电箱、控制设备、自动报警装置、变压器、蓄电池、电磁阀等;

八、柴油机和辅助机械

柴油机、空气压缩机、风机、燃油分油机、滑油分油机、各种水泵和油泵、液压马达等;

九、制冷设备

制冷压缩机、平板冻结机及制冷设备的重要部件等;

十、轴系设备

可调螺距螺旋桨、特种推进装置、导流管、齿轮箱和离合器、推力轴承、艉轴轴承、艉轴管密封装置、弹性联轴节等;

十一、管系设备

船舷阀、海底阀、安全阀、应急关闭阀等重要阀件和滤器、主要液压元件及装置等; 十

二、甲板机械

锚机、舵机、起货机、绞纲机、绞盘机、紧缆器、拖曳设备、起网机、钓机等;

十三、本局认为其它需要办理产品型式认可的渔船船用产品。

第十四条 获得本局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渔船船用产品转产时,须重新申请办理产品型式认可,但业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不必重新送审,若图纸有部分修改,则应将修改部分送审。 第三章 监督检验

第十五条 对取得本局产品型式认可或工厂认可的渔船船用产品,渔船检验机构应采取制造检验、出厂检验或不定期抽检三种方式对其实施监督检验。具体办法由渔船检验机构根据产品的结构、用途、生产方式和企业的质量保证水平确定。 第十六条 下列产品必须进行制造检验:

一、锅炉;

二、受压容器;

三、大型柴油机(缸径大于等于200 mm 或功率大于等于441kw);

四、传递能力大于0.735 kw/r/min 的齿轮箱;

五、额定负荷大于40 kN (3.92t )的起重设备;

六、容量大于等于50 kVA 的配电箱;

七、扭矩大于等于29.4 kNm 的舵机;

八、直径大于等于3.0 m 的螺旋桨;

九、其它重要产品或单一配套产品。

第十七条 须制造检验的产品,若未进行过产品型式认可或工厂认可,则制造厂应首先按本局的有关规定送审图纸和技术文件。

第四章 证书的保持与撤销

第十八条 产品型式认可和工厂认可证书有效期限一般为四年。在此期间,工厂应每年申请年度检验,符合原认可条件者由主管渔船检验机构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或工厂认可证书上作年度检验签证。证书有效期满时,工厂应向本局申请办理再次产品型式认可或工厂认可。 第十九条 遇有下列任一情况时,本局将撤销其认可证书。

一、生产条件、质量保证体系或产品标准有改变,不符合原签发的认可证书条件时;

二、产品的结构、性能或采用的原材料有变化,不符合渔船检验机构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时;

三、产品质量明显下降或发现非偶然性的质量缺陷,且工厂在短期内不能有效的纠正时;

四、工厂连续两年不申请年度检验时;

五、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定义:

(一)\"工厂认可\"系指对制造厂的生产条件、产品标准和质量保证系统的认可。

(二)\"产品型式认可\"系指对产品的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型式试验和样品质量的认可。

(三)\"制造检验\"系指在完成产品型式认可或工厂认可后,对产品的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

(四)\"出厂检验\"系指在完成产品型式认可或工厂认可后,或经过一个时期的制造检验后,根据产品的生产方式和质量情况,对可以不进行制造检验的产品,只在每批产品出厂前,检查产品的零部件材质证明、检测记录、试验报告,进行产品出厂前的抽样试验或运转试验以及必要的拆检。

(五)\"不定期抽检\"系指在完成产品型式认可或工厂认可后,根据产品的生产方式和质量保证系统的效果,对可不进行制造检验或出厂检验的产品所采取的一种监督检验方式。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也适用下列产品:

一、国外生产进口渔船船用产品;

二、国内生产的出口渔船船用产品。

第二十二条 其他船舶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属修造船舶原材料者,本局一般不再检验;属渔船用重要产品,则视产品特点,由本局确定相应的检验方法。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船检验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8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制造厂)

第三章 投资总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第五章 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 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第十二

章 纳 税

第十三章 保 险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中国.北京.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国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1·1 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北京市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北京市西郊二里沟,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如合营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 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公司的名称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

合营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1·3 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 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2·1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产品;(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2·2·1 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

2·2·2 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至.

(注: 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3 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由公司为总代理.具体的销售办法另签协议.

第三章 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或双方协商的另一种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3·2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厂房元.土地使用费

元.工业产权元.其它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工业产权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其它元.共元.

3·3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得到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条办理.

3·4·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 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 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5·1 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公司合营期限.应在公司期满前六个月,向原申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

每次延长以年为限.

5·3 在合营期满时,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将用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

第19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制造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草案)

(方案一,适用于合资举办制造厂项目)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 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三章 投资总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第五章 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 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第十二章 纳 税

第十三章 保 险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中国.北京.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国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1·1 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北京市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北京市西郊二里沟,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如合营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 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公司的名称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

合营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1·3 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 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2·1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产品;(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2·2·1 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

2·2·2 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至.

(注: 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3 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由公司为总代理.具体的销售办法另签协议.

第三章 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或双方协商的另一种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3·2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厂房元.土地使用费

元.工业产权元.其它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工业产权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其它元.共元.

3·3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得到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条办理.

3·4·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 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 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5·1 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公司合营期限.应在公司期满前六个月,向原申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

每次延长以年为限.

5·3 在合营期满时,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将用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6·1 合营企业在正式开业前,应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6·1·1 甲方责任:

办理为建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厂房的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工作;

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详见附件),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厂所需的其它人员.

6·1·2 乙方责任:

按第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详见附件一).

为使合营公司得到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维修的全部技术,为保证全部技术转让.乙方将提供: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和方法,生产和质量的管理方法,工厂的设计和改造及工厂的组织方法和安装维修方法等.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事宜,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6·2 在合营企业正式开业后各方将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应,产品的销售,信息交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第七章 董事会

7·1 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

7·2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时,必须事先通知合营公司和合营另一方.

7·3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开会时间均按合营章程规定执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8·1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付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

8·2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8·3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9·1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信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另一种外文书写)

9·3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 劳动管理

10·1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合营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 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11·1 合营公司为生产和经营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得超出国际市场的合理价格.

11·2 在采购上述设备和材料前,甲乙双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并可派员实地考察,必要时可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章 纳 税

12·1 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12·2 合营公司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 保 险

13·1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公司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14·1 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详见附件).

14·3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

15·1 1不可抗力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时,已及时采取各种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

15·2 在事件影响已经克服或处理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16·1 发生合同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应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2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裁决裁定.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经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合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一九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代表国公司代表

签字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乙方见证人(签字)

一九年月日 于地

第20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制造厂)

(方案一,适用于合资举办制造厂项目)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 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三章 投资总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第五章 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 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第十二章 纳 税

第十三章 保 险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中国.北京.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国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1·1 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北京市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北京市西郊二里沟,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如合营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 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公司的名称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

合营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1·3 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 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2·1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产品;(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2·2·1 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

2·2·2 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至.

(注: 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3 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由公司为总代理.具体的销售办法另签协议.

第三章 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或双方协商的另一种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3·2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厂房元.土地使用费

元.工业产权元.其它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工业产权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其它元.共元.

3·3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得到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条办理.

3·4·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 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 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5·1 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公司合营期限.应在公司期满前六个月,向原申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

每次延长以年为限.

5·3 在合营期满时,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将用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6·1 合营企业在正式开业前,应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6·1·1 甲方责任:

办理为建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厂房的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工作;

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详见附件),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厂所需的其它人员.

6·1·2 乙方责任:

按第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详见附件一).

为使合营公司得到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维修的全部技术,为保证全部技术转让.乙方将提供: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和方法,生产和质量的管理方法,工厂的设计和改造及工厂的组织方法和安装维修方法等.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事宜,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6·2 在合营企业正式开业后各方将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应,产品的销售,信息交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第七章 董事会

7·1 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

·4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代表国公司代表

签字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乙方见证人(签字)

一九年月日 于地

《船用产品制造厂岗位职责.doc》
船用产品制造厂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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