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伤岗 岗位职责

2021-02-19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人伤岗位职责

人伤核损岗位工作内容

一、工作内容

确定医疗费赔偿责任范围的损失项目和赔偿金额。

二、工作流程

(一)整理、审核索赔单证

1.审核单据齐全、有效性,医疗费发票是否与事故发生时间相符,检查和治疗费用是否与事故相关。

2.医药费参照医保标准,根据医保用药范围核定赔偿金额。3.审核伤残鉴定书伤残等级准确性。

4.审核病假证明、护理证明、后续医疗费证明单据是否合理性,根据《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出具审核意见

6.针对特殊重大案件需配合人伤经理人到医院进行调查,了解伤情,收集伤者治疗资料。

5.填写《医疗费用审核表》

三、工作要求

(一)医疗金额小于10000元案件需在1个工作日内,预估金额大于1000元案件3个工作日内需完成。

(二)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不得拖延。

(三)积极配合人伤经理人员审核人伤案件。

推荐第2篇:人伤查勘岗个人工作总结

保险公司人伤查勘岗个人工作总结2013年,对于我来讲是特殊的一年,因为在这一年的4月22日我有幸加入了平安这个大家庭,回顾这两个多月来的工作完成情况,我总结以下几点:

1、在工作思想方面俗话说:“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在工作中,我尊重领导、服从命令、积极配合工作;平日里关心同事、团结一体、互相学习。同事之间,大家都是彼此的老师,往往从别人的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有好的也有坏的,在面对问题的时候,我们又成为了彼此的后盾,相互并肩扶携着。从我个人而言,在工作的过程中,从做事、到做人,从看问题、到解决问题上都给了我新的机会和经验。

2、在提高自身能力方面相较于以往的工作经历而言,现在所从事的岗位(人伤查勘岗)跟以往的岗位有不小的差异,这是一个对专业要求更高,案件处理难度更大的一个岗位,面对这一变化和挑战,也给自身施加了小小压力,毕竟要适应这个新的岗位,走上正轨,还需要做出更大的努力,有压力就有动力,因此在工作的过程中,遇到的大大小小的问题,我都会结合以往理论与实践知识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且虚心向同事请教,特别是在医学专业知识上得到了同事们的耐心指导和大力帮助,在自身的努力和大家的帮助下,让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并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

推荐第3篇:人伤法律培训

车险人伤法律培训 2013年10月 车险诉讼案件应诉基本要求

1、收到传票的准备工作

2、开庭前需要收集的资料

3、庭审要点及调解

4、庭后材料收集及执行

收到传票的准备工作

1、对于诉讼案件涉及人伤的,诉讼应诉人员应通知相关医疗核损人员(人伤一对一专员),医核人员在接到诉讼材料后应与三者和被保险人联系,面见三者并核实相关材料,争取开庭前和解。如无法与三者达成调解意愿的,医疗核损人员应在开庭前将三者及护理人员工资收入、残疾情况、户籍性质、被抚养人人数等材料核实完毕,为开庭质证做好充分准备。医核人员应根据原告起诉情况结合查勘情况进行预核损,应诉人员对于涉残案件必须事先取得相关伤残鉴定报告交医核人员审核其真实性与合理性,并由医核人员签字确认。如果庭审前无法取得伤残鉴定报告的,可以事先联系法院传真或者庭审时先提交重新鉴定申请,庭后将鉴定报告复印交医核人员审核是否确有必要做重新鉴定,并及时将申请重新鉴定情况与主审法官反馈。医核人员认为伤残合理的,无需重新鉴定;医核人员认为伤残不合理的,则一律在举证期间内申请重新鉴定。

2、案件涉及财产损失(包括标的车损和三者车损)的,诉讼应诉人员应当核实前期是否定损,并调取相关定损单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定损单原则上应调取客户签字的原件,打印的定损单必须加盖公司理赔专用章。

尚未经我司定损的,且原告未提供第三方评估定损报告的,对于原告的该项主张一律以“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予认可。

虽未经我司定损,但原告方提供了第三方评估定损报告的,视情况申请重新鉴定(一般以损失金额大小综合鉴定成本作为衡量标准)。

3、异地法院受理的案件,应诉人员应当于开庭前三天及时与主审法官联系是否存在延期或改期开庭的情形,开庭前一天必须最后予以确认是否正常开庭,以免浪费时间。承办人员还应当事先确定好出差路线,核实开庭地点是法院还是派出法庭,以免耽误了正常开庭时间。

应诉人员自己对于案件涉及的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及理解适用,必须清晰明白。

开庭前需要收集的资料

应诉人员应当提前准备案件中的投保单及相关保险条款,投保单及保险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应当作为证据向法庭举证。

审查委托代理手续是否齐全,委托代理手续具体包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出具委托代理手续的单位应当与原告《起诉状》及法院《传票》中载明的被告保险公司一致。

还需审查我司前期在本次保险事故中是否已经事先预付了相关赔款,如果有预付赔款则需调取相关预付款凭证作为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交,庭审时应作“相应抵扣”的保险抗辨。

庭审要点

一般抗辩:

1、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核定,非医保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必须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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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诉讼费不属于保险责任(必须提及);

3、对于超出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划分赔偿责任;

4、对于未投保不计免赔率特约的,应当结合保险车辆事故责任扣除相应的免赔率(必须提及);

5、对于保险车辆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应当增加免赔率10%,该增加部分无论是否投保不计免赔率特约险均需扣除;

6、审核交通事故认定书及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证有效性,核实是否存在“无证驾驶”免责情形。行驶证主要审查发生事故时是否已按规定年检,驾驶证主要审查发生事故时驾驶人是否取得驾驶资格以及准驾车型是否相符;对于营运车辆,还应审查营运证有效性;出租车还需审查客运服务证;特种车还需审查特种车操作证或上岗证等等;

7、对于受害人系农业户籍的案件,无论其提供了多么完整的证据材料证明其经常居住地在城镇或主要生活来源地为城镇,保险抗辨一律作“按受害人农业户籍性质即农村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赔偿费用”之保险抗辩。

8、其他保险抗辨要点视案情具体情况由应诉人员决定,必要时可当庭请示相关人员后方可确认。

庭审中调解

1.应诉人员调解案件时,适用《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车险人伤理赔调解案件工作指引》。

2.所有的诉讼案件在收到材料后必须先联系原告方代理人及三者,看原告方是否有调解意愿,尽量达成庭前调解。

3.调解过程中,需注意在调解期间收集资料的完整性,利用调解期间尽量从对方处收集有利证据或获取调查线索,对于调解不成,可在庭审举证及质证期间维护公司利益。

4.应诉人员庭审中在核实属于保险责任的前提下,可在医核人员预核损的范围内进行调解。

※调解必须考虑的因素:非医保核减、责任比例、免赔率、城农标准等等。

※调解书中载明付款期限一般至少20日以上。 调解案件的基本要求

案件真实性无疑议

案件进行调解的前提就是案件本身的真实性方面没有任何问题。对于部分案件根据防渗漏系统或者案件处理人员经验判断为存疑案件,但实际并未取证到相关证据或者已经无法调查,经过合议也可以作为调解案件进行处理。

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案件中发生的事故必须属于是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无责任除外事由的确实证据

整个事故中不存在有证据证明的符合合同约定的责任除外事由,否则,就属于拒赔案件,案件应当按照正常拒赔流程处理,即使客户或者三者对此存在不同看法或者纠纷,也必须通过正常诉讼等救济途径进行相关处理。 损失项目确定,仅仅对金额存在争议

保险事故中的损失项目应该是明确,仅仅对于项目中涉及到金额存在着争议,如核损金额、扣减金额等。

案件虽然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存在着法定情形,导致案件后续争议可能面临败诉的

部分地区法院自行规定了所谓审判指引,如部分中院甚至基层法院的会议纪要。虽然该类指引存在可能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情况,但是在目前我国司法环境下,司法救济作为民事纠纷中最终救济途径,机构不遵照执行无疑将面临法律风险。

庭后材料收集

应诉人员必须搜集完整的诉讼材料以备理赔付款后结案。诉讼材料搜集清单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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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以下内容:

1、原告方或受害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必备);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他事故证明(必备);

3、保险车辆有效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需复印至年检有效期),出租车还应提供客运服务证复印件,营运车辆应提供营运证,特种车应提供特种车操作证(必备);

4、医疗费发票及用药清单(必备);

5、出院记录/小结及诊断证明(必备);

6、相关法医学司法鉴定报告及鉴定费发票(必备);

7、被扶养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及公安机关证明);

8、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居委会证明等;

9、劳动合同、工资表等务工证明;

10、第三方评估定损报告及相关修理费发票等;

11、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票据;

12、死亡案件还需提供尸检报告、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

※上述证据材料为必备材料,对于原告方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原则上必须全部复印,同时原件用相机拍照存档备查。

※对于调解结案的案件,原则上应搜集证据原件。

对于代收执行款的人民法院,应诉人员应当原则上搜集法院的执行款账户,包括具体的户名、开户行、账号。账户应当再三核对无误后在案件审结后一并交保险公司理赔。法院执行款账户建议由法院直接提供并加盖公章,应诉人员请勿自行摘抄。

对于赔偿款项直接转当事人的案件,应诉人员应当于庭审时搜集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银行存折(必须载明具体开户名称)复印件,相关个人账户信息建议应诉人员请勿摘抄。

庭后执行

一审判决书下达后,应诉人员应当及时审查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对于判决明显有误或不公的,应当主动提出上诉,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好《民事上诉状》,盖章并邮寄法院(市区直接送达)。

对于疑难案件或者是否上诉把握不准的,可以在签收判决书之日起五日内报理赔经理(首席核赔人)审批。

二审的案件应尽可能的进行重新调查,力争取得证据对上诉主张进行支持。二审庭审中应诉人员应该和诉讼案件管理岗及时联系,对能降低赔付的案件应调解结案。

对于决定上诉的案件,应诉人员应当及时通知财务部门缴纳上诉费,立案后由应诉人员开具正式上诉费发票附卷。上诉案件的上诉费发票必须附卷,由应诉人员负责搜集。调解减半收取上诉费的,应诉人员应当负责退费事宜。 对于判决合理案件,在核实其他当事人无上诉情形下,应当在签收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制作好《结案审批表》后转核损理算环节。应诉人员应及时催促理算、核赔,必须要在判决明确规定的履行期内支付该保险赔款。

伤者农村城镇标准的认定

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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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注:200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印发该复函予全国各地高级法院,参照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现已基本参照为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可认定按照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进行核损。

医疗费非医保部分的扣减

最高院的司法 意见方向 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第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医疗项目支出,赔偿权利人请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赔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无证、酒驾及故意导致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的问题

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并审理的问题

交强险分项限额问题

未投保交强险车辆出险的问题

死亡三者为无名氏时如何赔偿的问题 主挂车中挂车无需投保交强险的问题

保险公司履行说明义务问题

司法解释实施后的几个问题

无证、酒驾及故意导致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的问题

1、无证、酒驾及故意引起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对于第三人方请求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可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垫付。

2、必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即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2万元限额内承担垫付的责任,但对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受害人如已经从侵权人处获得赔偿的,任何一方都无权再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对无证、酒驾及故意等情形下赔付交强险后必须注意追偿权行使问题

1、上述情形下的责任承担后,保险公司具有追偿权,追偿权的行使对象为侵权人。此处的“侵权人”包括驾驶人和被保险人,具体范围界定以司法解释第一部分“关于责任主体的认定”予以确定。

2、此类案件的追偿诉讼,建议将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人、法定登记车主、被保险人等列为共同被告。

3、追偿诉讼启动时,需要对被保险机动车进行诉讼保全。

4、追偿诉讼时效,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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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分项限额问题

1、对于法院受理并对交强险和商业险进行合并审理的情况,在程序上已无需再进行抗辩或者上诉。

2、对于部分案件受害人在诉讼请求中并未主张商业三者险的,应诉人员应当依据解释规定,提出“根据不告不理原则商业三者险不应合并审理”的抗辩。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也作了相关规定。

1、前期总公司已经转发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分项限额能否突破的答复》【(2012)民一他字第17号】的通知,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请求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分项限额范围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对于各地曾经屡屡出现的交强险不分项判决案件,请各级机构应诉人员与当地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审判庭的主管人员进行沟通,如沟通无效,需要对此类案件进行上诉或者申请再审处理。

未投保交强险车辆出险的问题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计算商业三者险赔付金额时,应以已投保交强险情形下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的计算方式计算出来的数额来确定投保义务人在此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2、投保义务人和侵权行为人不一致的,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按照《道交法》76条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死亡三者为无名氏时如何赔偿的问题

道交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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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挂车中挂车无需投保交强险的问题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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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处理中,对于事故发生在2013年3月1日后的,主挂车中挂车未投保交强险的,理算中只主车的交强险基础上计算商业三者险部分,而无需扣减挂车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如果挂车已经投保交强险,且事故发生时仍然有效的,理算时仍应在主挂车两份交强险的基础上计算商业三者险赔付金额。

保险公司说明义务

最高法的保险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

【法定免责合同化说明义务的履行】•保险人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免责的情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行为作为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的,可免除保险人对该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明确说明义务的除外情形】•续保或同一投保人与同一保险人连续二次以上签订同种类保险合同,合同免责条款内容一致且保险人有证据证明曾就同种类相同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过明确说明义务。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出外” 最高法的保险法司法解释正式出台

第十条 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问题之探析

我国现有主要的残疾辅助器具相关法律法规

普通适用型的理解 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期限

日常维修费用的确定

我国现有主要的残疾辅助器具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及司法解释。如该法第20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辅助器具的研制、生产、供应、维修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适用性文件。 第二类,国家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及国家标准。如《GB/T24432假肢费用赔偿鉴定》 第三类,各地省级法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联合制定的法律适用性文件。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局联合制定并以川高法(2001)第320号文件出台的《交通工伤伤害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人员安装假肢辅助器具暂行办法》。第四类,各地省级(包括自治区和直辖市)及市县级社会劳动和保障部门针对工伤事故所制定的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办法和费用标准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如《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等,在这些文件的附件中,同时都包括有残疾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该类文行政文件中都明确规定,文件是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省级工伤保险办法等制定的,一般仅适用于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这类规定制定时期偏早,更新速度慢,价格已经不符合当今市场价格,故对于交通、其他伤害等非工伤事故的处理能否适用要看法院的态度。 第五类,各地行业协会出台的行业内规范。如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制定的《关于印发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文书鉴定等6项行业指引的通知》规定了《假肢、辅助器具基础价格一览表》(附表)的价格标准及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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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适用型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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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颁布之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以普及型器具的费用为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采用的是国产普通型器具费用标准。民政部门认为 “普及型” 或者“国产普通型”器具是一个抽象概念,不易准确界定,实际上不存在可以对号入座的“普及型” 或者“国产普通型”器具。《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采纳了民政部门的意见,在规定对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的确定方面,提出了二项原则性的基本要求—“普通”与“适用”。虽然在措词上更严谨、准确,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普通适用”,存在很大争议。

1、残疾辅助器具生产或经销商出具的配置意见能否作为核损依据?

“普通适用”辅助器具的价格相差悬殊,配制机构不能准确理解和难以把握辅助器具费的赔偿理论和“普通适用”的原则,加上其本身又是残疾辅助器具的生产或者经销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往往会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出具配制意见,其合理性、公正性值得质疑。此类诉讼案件,一律以生产或者销售机构作为利益相关方出具的意见不具有公正性和合理性进行抗辩。配置机构都具有营利目的,这些机构为了拉拢客户或打击竞争对手是不可能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出具鉴定结论的。

2、可建议法官根据具体案情依法向残联及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机构询价。法官询价能对残疾辅助器具的品种、价格进行全面了解,可以较准确地把握裁判分寸。

3、按照市场上国产同类产品的中间价格确定。

这是目前多数高级人民法院对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的指导意见。将“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注解为“国产的同类产品的中间价格”, 虽然进一步明确了赔偿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国产同类产品的中间价格,仍然难以确定。

※我们的意见,通过行业协会沟通尽可能在省一级的法院或者司法鉴定协会层面上制定统一的规范标准。

在此之前,可在诉讼中和法官沟通根据个案向残联及多家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机构询价,或者参考广东、四川等省份的相关规定。

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依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一书在相关内容中阐述,“由于考虑到这主要是一个鉴定问题,《解释》没有以条文的形式如何确定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赔偿期限”。 更换周期属于鉴定或者技术问题,但是赔偿期限显然是属于法律层面的问题。 在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方面,广东省和四川省的规定完全相同,定残时年龄在18岁以下的,其假肢或辅助器具的使用年限按每五年更换一次;18-50岁(含18岁),按每七年更换一次;50-70岁(含50岁),按每九年更换一次。这说明此规定基本是合理的可信的。

但目前大多数省份在法院案件审理中,都是采纳假肢配置机构的意见4-5年一次,甚至有的地方出现3年一次的情况,此类案件的应诉,应当将两省(分别可代表发达省份和发展中省份)的规定提供给主审法官,让他相信上述规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期限

1、参照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期限,自定残之月起,赔偿 二十年。具体的做法等同于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五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寿命(或者固定年龄,如四川广东等地规定70周岁)减去残疾者实际年龄赔偿。

对此,各地的法院的做法也不一样。 我们更加倾向于第一种做法,依据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一书对该条的“条文主旨”一栏中写到 “人民法院对于赔偿义务人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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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权利人的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

赔偿期限应当与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抽象损失的赔偿时间相一致,因为《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同样赋予了赔偿权利人三种费用赔偿期限再诉给付的权利。第三十二条中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 故对于部分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以定期金方式给付,尤其对于一级残等后期存活概率不高的案件。

日常维修费用的确定

在广东四川两省规定的假肢价格中都明确,列表价格已包含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安装费和维修费。 但在多数省份的实际判决中,残疾辅助器具的日常维修费用标准目前基本都是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的。5%-10%不等,甚至有的配置机构给出20%的维修费用标准。对于此类情况,应注意和法官积极沟通,尽量降低维修费用。 另外案件审核中需要注意的是,新更换假肢的当年应当不存在维修费用,应予以扣减。况且假肢作为流通商品,其本身根据国标规定就具有一定的质量保证期限,在此期限内理应不该计算维修费用。

1、是否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由哪个机构来证明?医疗机构、鉴定机构、配置机构?

2、残疾辅助器具的价格和更换周期,是否属于鉴定项目。

3、残疾辅助器具与人工关节的区别。

4、已安装好的残疾辅助器具是否应该直接认定。

5、残疾辅助器具的维修费用。

6、德林、英中耐、民政局假肢厂等生产厂家的区别。

7、残疾辅助器具的分期给付。

8、未定残能否赔偿残疾辅助器具。

9、已赔付但未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处理。

10、死亡后残疾辅助器具的处理。

11、残联为残疾人免费装配的残疾辅助器具能否折抵?

12、残疾辅助器具应计算到多少岁?多少年?

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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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人伤索赔指南

产险股份有限公司索赔指南

尊敬的被保险人:

悉知您发生保险事故,我司对您表示慰问!为避免给你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使伤者获得及时,合理的治疗,方便您办理保险索赔,请做好如下工作,并提供相应资料:( 24小时服务热线或)

一.请及时与我司客户服务部联系,协助我部工作人员进行人伤理赔查勘。

二.依据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只对交通事故伤者伤情治疗所产生的直接医疗费予以赔付,若发生与事故造成伤情治疗无关的任何费用,我司不予认可。

三.依据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保险人在未征得我司同意情况下自行与伤者达成的赔偿协议,我司不予认可。

四. 特别告知,根据保险公司条款规定,对伤者的医疗费用赔偿,只承担国家规定的当地医保范围费用,医保规定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我司概不负责赔偿。伤者作法医鉴定前请来电告知我司。若您未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我公司,由此引起的免除纠纷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司将概不负责。以下各项还请特别注意:

1、伤者的治疗必须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我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伤者转院治疗,应书面向我公司申请同意后,方可转院。

2、伤者的原有外伤或疾病的治疗费用不能理赔。务请各位被保险人,一定要告知主管医生。并请经常关注伤者的医疗费(非甲乙类药品不能理赔)和骨折的内固定材料(俗称钢板,必须符合医保规定的国产普及型,进口的或国产豪华型不能理赔);还有中草药及器官功能为目的的整容费均不能理赔。扩大医疗,超出伤情需要的误工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均不能理赔.不符合城镇户籍标准按照城镇户籍标准给予赔付的费用不予理赔.

3、伤者门诊治疗,需向我公司提供:(1)门诊病历;(2)疾病诊断证明书;(3)医疗发票原件;(4)处方复印件;(5)检查报告单复印件;(6)身份证复印件。

4、伤者住院治疗,需向我公司提供:(1)医疗病历(2)疾病诊断证明;(3)医疗发票原件;(5)医疗费用清单;(6)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医务科红章) ;(6)身份证复印件。(住院治疗床位费不超过30元/天)

5、伤者误工证明(需提供出险前三个月,出险后休息时间内工资单,需盖财务红章,如工资超过2000元需提供个人纳税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工商证明。在我司提供的《误工及收入情况证明》表上进行粘贴及盖章.(16岁以下,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无误工.)

6、护理证明:伤者住院期间或者法医司法鉴定需要护理的,城镇按每天不超过30元.

7、伤残者需提供:(1)法医鉴定书;(2)户籍证明。

死亡者需提供(1)销户证明;(2)火化证明;(3)尸检报告;(4)户籍证明(5)死亡证明。

8、有被抚养人的需提供被抚养人的(1)户籍证明;(2)家庭情况证明;(3)无劳动能力者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4)有赡养费的需提供其兄弟姐妹的户籍证明。

9保险理赔为一次性赔偿,请您在提交索赔资料前收集全部票据及证明材料.请您或您的委托人仔细阅读本指南如有不明之处请在调解结案前(付款前)带索赔要件来我司咨询.如果您或您的委托人未能按本指南的告知进行事故处理工作,由此产生的损失我司将不予承担。-----------查勘员签字:电话:

特别提示:如果事故中交警判对方车辆无责时,您的车上人员受伤或除对方车上以外的人员受伤,对方车需向伤者赔付交强险无责赔付款项(医疗费1000元限额,死亡伤残11000元限额)

对以上索赔指南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拨打24小时咨询电话

车牌:联系电话:已经收到一份本指南请签名:日期:

推荐第5篇:人伤理赔材料

人伤理赔材料

1、查验标的车及两证:请您配合我司人员给被保险车辆拍照(不论车辆是否有损)、并拍摄行驶证和驾驶证正副证、驾驶员体检回执(A/B本)、交通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您索赔的基础资料。车辆拍照定损安排,请咨询调度:5937580

4、5937580

5、59375806。

※如无查验标的车及两证则本次事故损失不能理赔

2、如伤者有财产损失需要理赔,如电动车、自行车、衣物等,需同标的车一起到我司定损点进行定损,具体方法及所需提供材料请咨询调度5937580

4、5937580

5、59375806。

※如无标的车及财产定损则车损、财产损失不能理赔

3、医院所需材料:

a.门/急诊病历、诊断证明(盖章)、放射科报告单(超声X光CT核磁等)、处方底单。

b.发票及明细

c.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住院病人另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含出院小结)

※注意事项:医疗费按医疗保险范围之内,与事故相关、合理的费用理赔。

医疗费发票请妥善保管,发票丢失不予理赔

4、误工费所需材料:

a.医院假条

b.伤者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伤者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误工扣款证明(也可以提供事故前六个月以及事故休假期间的工资明细单)

d.收入3500元/月以上需地税局开据事故前六个月以及事故休假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医院假条仅作为主要参考。误工费理赔额少于等于单位扣款或过款单金额。

5、护理费所需材料:

护理方式一:护工:护理费凭护工发票和合同(如护工发票是由医院出具医疗统一收费收据的不需要合同)。

护理方式二:家属护理:赔偿家属误工费,所需材料同4,并提供护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出院后仍需护理的需医生开具院外需护理的证明。

※同一时间只赔偿一位护理员的护理费,护理方式依伤者情况自行选择一种。

6.无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7.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补(北京50元/日)等无发票的需去交警队过款,交警开据经济赔偿执行凭证(也叫过款单,凭证上有事故双方签字,有交队签字和盖章)。

※如无过款单则误工费或家属护理费或住院伙补无法理赔,个人之间的签字收条无效。

※以上材料除标注为复印件外均提供原件。

3-7项人伤理赔请咨询:59375587、5937559

7、59375680

保险理赔基本材料、车损材料及交材地点:请咨询5937557

6、5937557

5、5937557

3、5937557

2、59375571

来司咨询地址:德胜门外大街125号德胜尚城B座 华泰保险车险理赔部(四层)位于德胜门城楼西北角德外桥下冰窖口胡同东口处

24小时客服:4006095509

推荐第6篇: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

浙江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

09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2009-05-03 15:38:51)2008年浙江省人民生活水平主要指标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参考清单

残疾(死亡)赔偿金列表

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人伤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医疗费: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国家普及型手术材料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标准X天住院天数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受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受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计算

残疾赔偿金:等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伤残系数(说明;1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2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残疾用具费:按国产普及型标准计算,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6823/2=13411.

5死亡赔偿金:等于(上一年度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说明;1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2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抚养年数*分摊人数(说明;1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2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有人数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额

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伴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住宿费:必须合理的费用(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其他(衣物等):根据专业评估部门合理的评估结果计算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残(亡)向保险公司索赔需要提供下列手续:

1、事故证明及赔偿认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2、事故经过原件(由当事人书写)、出险通知书原件(被保险人应签章);

3、经事故处理部门认定的经济赔偿凭证原件;

4、门诊治疗者的门诊病历原件、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处方、费用发票原件;

5、住院治疗者的住院、诊断证明原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转诊病人附转诊单、手术病人附手术记录单、检查及化验报告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

6、因伤误工者的误工证明原件及收入情况证明(均为原件,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7、护理人员的护理证明,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均为原件,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8、残疾者的伤残评定书,配置残疾用具的费用发票及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意见书(均为原件);

9、因伤死亡者的死亡证明原件、销户证明原件;

10、涉及被抚养人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伤残(亡)者家庭情况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因身体残疾或患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被扶养人,须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书。

11、涉及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以外的其它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需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

12、涉及必要的营养费需治伤医院营养科证明原件及营养处方;涉及康复费、整容费,需治伤医院证明原件及相关治疗记录,治伤医院以外的康复费、整容费需正规康复、整容医疗机构的治疗记录和正式费用发票原件;

13、交通费、住宿费需正式票据原件;

14、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索赔资料。

以上要求提供原件的索赔材料若只能提供复印件,须加有出具单位或材料原件留存单位印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 人伤索赔程序

(一)、报案

1、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车到保险公司。

2、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二)、交通队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1、分清双方的责任。

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

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一定要索要有关单证,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医疗费(需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

误工费(需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交通费(需要提供车票)残疾补助费 (需要提供残疾证明)死亡补偿费 (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4、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

《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

(三)、递交索赔单证

《出险通知书》、《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误工证明》、《事故证明》、《赔偿执行凭证》、《赔款通知书》,均应交保险公司。

(四)、领赔款

递交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去领赔款。

注、撞人索赔所需的单证

1、《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保户填写。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2、《诊断证明》:医院提供并盖章。

3、《医药费发票》:医院提供并盖章。

4、《误工证明》:受伤者所在单位提供并盖章。写明其误工时间及月工资。

5、《事故证明》:交通队或安委会提供并盖章。证明双方应付责任。

6、《赔偿执行凭证》:交通队或安委会提供并盖章。证明赔款已付给受伤者。

7、《赔款结算单》: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推荐第7篇:人伤事故协议书

以下为***年***月***日***时***驾驶的****号车辆与***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明细。

一、**负责将****号车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坏修复。

二、**承担***的医疗费用。

三、除以上两点外,熊瑛另外赔付程志华其它损失费共计****¥***)。

四、本次事故就此一次性了断,****号车辆与程志华本人今后不再终究****的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共同协商议定,一式两份,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应。

****车主签字:

******车当事人签字: 当事人身份证号:

当事人身份证号:

推荐第8篇:人伤交通事故处理原则

,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

3,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 4,等待的时间内继续口头照顾伤者(但切记不要做任何抢救动作,伤情危重的只能同时拨打120急救),

5,警察来了也不用和对方争辩责任,只做2件事,说明情况(无需阐述个人认为的事故责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人伤事故扣证或者扣车是难免的。仔细阅读扣证单和保管扣车单。

7,听警察的安排送伤者入医院,但尽量不要垫付任何费用。

8,如伤者家属到场,可告知车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险的。可留下手机号码,并取得对方联系人的手机。提醒伤者保留好医药费的发票不要用医疗保险卡(一般医院都知道的, 交通事故送进去的,是不用医保卡的。)

9,如伤者方继续纠缠不清。并礼貌告知,随身未带现金及。义正言辞的告知:“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我不会垫付任何费用”。此时如警察在边上捣糨糊,也可坚持原则。尽快脱身为原则。

10,通知保险公司记录下报案号(保险公司)。

11,次日主动电话关心一下伤者,如未出院则最好主动带些水果探望一下。(绝对有帮助的) 12,电话或当面与伤者约定调解时间。

13,调解原则: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绝不接受次责变全责的所谓进保方案。切记!谈不拢回家商量一下还可以第二次再谈。有伤残,赔偿标的大的可聘请律师介入。 14,先拿到责任认定书。取车或取证。调解书不急的。

15,让伤者好好看病。看看好,看看透。

16,自己去4s店定损修车,费用垫付。(要垫付也垫自己的)保存好责任认定书+定损单+维修清单+发票。

17,等对方治疗结束,约定时间交通队协商调解。在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内的,当场调解。 医药费=(病历卡+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发票)

交通费=(交通费发票)

伤残赔偿金=(伤残鉴定报告)

误工费=(收入证明)最好要税单。敲单位图章的收入证明没有税单证明力强。 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让老娘舅算好金额在调解书上列明。

18,上述资料齐全的换现金。如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保险赔偿和调解是2回事,不要在老娘舅面前说什么保险赔我就赔。这话说出来老娘舅最烦了。但 自己要坚持的原则就是保险支付的我就赔,不支付的我绝不给,心中默念就行了,不要说出来哦)金额如果差3000元以上的。礼貌的告知对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9,等传票,通知保险公司,一般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

20,已方不需要聘请律师,法官问的时候简明扼要。不同意调解希望宣判。不解释,法官懂的。

21,判决书直接由保险公司解决。

推荐第9篇:人伤案件的调查取证

人伤案件的调查取证

根据人伤事故处理的特点,人伤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整个赔案处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做好人伤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有利于提高赔案处理质量、及时防范和制止人伤案件道德风险,切实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人伤案件的调查取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保单要素的调查核实

调查的重点包括:

1、投保险种与事故涉及的损失是否吻合

2、事故发生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限内

3、是否有特别约定,特别约定的内容与本次事故的关系

4、保费优惠项目与实际情况是否吻合,是否涉及赔偿金额调整

5、保单缴费情况

如存在承保问题,应由承保部门、核保部门核实,分管领导签字。

如存在缴费问题应由计财部门说明。

存在责任不明的,应由稽核部门给出稽核意见。

6、被保险人与车辆实际使用人、出险驾驶人、报案人之间的关系

7、是否约定行驶区域,出险地点是否超出约定行驶区域

二、对事故经过的调查核实

人伤调查员应注意以下方面,如有疑点应重点核查:

1、事故发生的现场情况,出险的确切时间,事故性质属单方事故或双方事故。

2、涉及伤亡人员人数,哪些属于第三者人员、哪些属于车上人员,哪些属于被保险人及驾驶员的亲属;是否选择座位投保及出险人员所处位置。

3、出险驾驶员的在出险时的状态,包括有无饮酒,是否经过酒精测试,对存在饮酒现象的应及时要求交警部门进行酒精测试;是否存在疲劳驾驶现象,对存在疲劳驾驶迹象的应及时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和测试;是否存在服用违禁药物现象,对存在服用违禁药物迹象的应及时要求交警部门进行检验等。

4、出险车辆有无超载重或超载客,及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超限装载的记录和核定;有无改变使用性质或从事非法营运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查询问和记录,注意保存有效证据;出险车辆有无移动现场或逃离现场,注意取得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

5、注意出险时间和报案时间的关系,出险48小时后报案的人伤案件,应作特别记录,查勘时应了解确切的出险时间和延迟报案的原因。

6、注意出险时间与起保时间和保险终止时间的关系,对于起保后7天内出险和离保险终止时间7天内出险人伤案件,应作特别记录,查勘时应了解伤者受伤的确切时间。

7、对方车辆是否保险、投保险别、限额及承保公司。

8、事故中驾驶员所负责任、违章情况。

三、对伤亡情况的调查核实

根据伤者的实际情况,对伤亡情况的调查核实要求分为三个部分:

1、对于涉及到住院治疗的,每案均应进行调查核实;对涉及多人伤亡的,必须每案进行调查核实。

2、对于受伤人数在3人以上的,以及单个伤者需手术治疗的,除在接到报案后进行调查核实外,还应该进一步跟踪治疗过程。

3、对于涉及到医疗费用自负费用、各种赔偿费用标准,以及提供相关单据等项目的,应及时告知被保险人,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

调查的重点包括:

(1)伤亡人数,分别了解各自姓名、年龄、性别、从事职业、户籍情况; (2)了解伤者诊断病情、入住科别、经治医师、治疗方案、是否手术、用何手术方式及内固定器材,是否需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医疗费用情况,是否合理治疗及用药;

(3)伤者既往病史、家族病史、是否合并有高血压、冠心病、肺心病、糖尿病等慢性或原发性疾病并进行相关治疗;是否存在与本次事故无关的其他伤病;

(4)是否可能评残,可能评残等级;对可能重度残疾(按GB18667-2002标准五级伤残以上)或死亡伤者应调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婚姻状况、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年龄、职业、身体状况、劳动能力情况;伤者肢体残损、颜面损伤、牙齿脱落、体表大面积疤痕形成的,必要时,在征得伤者同意,拍摄伤情相关照片,佐证以后伤残评定的合理性;

(5)护理人员人数、姓名、年龄、工作单位、每月收入情况;

(6)对住院医疗费估计超2万元的案件,应多次追踪调查,发现医疗费用或方案超出标准的应及时与主管医师或医院主管领导交涉,并向客户反馈;

(7)向客户反馈伤者不合理的治疗方案和超标准用药情况,以及与本次事故无关疾病的治疗情况,指导客户在调解中坚持原则;

向客户反馈伤者工作单位及每月收入情况,以及护理人员每月收入情况,防止不合理误工费、护理费发生;

(8)告知客户相关赔付标准,如社保医疗范围、床位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费、伤残补助费等;

(9)告知客户人伤案件索赔时所需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医疗费发票或收据、医院收费清单、伤者收入证明、护理人员收入证明、法医伤残鉴定书,门急诊治疗者需提供详细的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以及其他相关单据和证明;

(10)告知客户我司认为合理的误工时间及二次手术费,防止医师不负责地开具超标准误工时间及二次手术费用,造成客户不必要的损失;

(11)若涉及伤残的应及时通知我司,结合伤者病情决定是否向上一级法医鉴定部门申诉,在规定时限内申请重新评定伤残等级;

(12)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康复费的伤者,与主治医师及时沟通,了解是否需要、支付标准和支付时间,并及时告知被保险人;

(13)涉及整容费用的,与院方及时沟通,了解整容项目、费用,并及时告知被保险人;

(14)对伤者要求转院治疗的,向院方了解是否需要转院、是否按照社保规定程序办理转院、转院收治医院,了解陪护人员情况;

(15)对评定伤残等级的伤者,了解其存在“长尾巴”赔款的可能性,对存在可

能的,与被保险人协商一次性赔付事宜;

四、对单证资料的调查核实审核的重点

1、审核医疗发票及医院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2、审核是否存在不属本次事故所致疾病的治疗情况;

3、审核医疗费用是否合理,床位费是否超标,是否包含其它间接费用;

4、审核伤者和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

5、审核误工费及护理费的赔偿时间、标准是否合理;

6、审核续医费或二次手术费是否与医疗证明相符、标准是否合理;

7、审核伤残评定与伤情及治疗情况是否吻合,是否合理;

8、审核赡养、抚养关系是否真实,被抚养人人数、分担比例、赔偿标准、户籍情况、劳动能力状况是否真实;

对被抚养人调查难度较大的,可合并重案或法务岗介入调查;

9、是否需要营养费、标准是否合理;

10、是否需要康复费及标准是否合理;

11、整容费的确定、就治医院及标准;

12、审核所有赔偿标准是否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相关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查住宿费、交通费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与治疗及事故处理过程是否吻合;

14、审查转院手续是否符合社保规定程序,是否事先通知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审查转院陪护人员的人数、转院地点与交通费单据是否吻合,审查转院期间住宿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五、调查取证的手段

1、实地勘察: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划定勘察范围,确定勘察顺序,拍摄全景及具体部位照片。通过对现场残留物、现场痕迹和现场地理位置的观察,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的真实性。

2、访问笔录:赶赴现场走访现场目击者,寻访知情者,询问被保险人、驾驶员、伤者、伤亡者亲属等,做好寻访笔录,并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3、获取证据:通过对交通管理部门的走访,取得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的记录材料复印件和现场照片;通过对公安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的走访,取得关于伤亡者家庭、收入、供养等情况的证据;通过对伤亡者及亲属、陪护人员等单位的走访,取得误工情况及标准的证据。

4、提取残留物:提取现场遗留的衣物、毛发、血迹、物质碎片等与事故车上的残留痕迹、伤亡者进行检验,核对伤亡人员的真实性。

5、视听资料的运用,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以及其他科技设备取得的信息资料,有利于收集、保存和使用,对于存在欺诈可能的案件,可以将其作用扩展至法学过程,作为交涉、拒赔证据。但对相关当事人运用视听技术取证时应遵循法律规定,避免证据失效。

推荐第10篇:人伤案件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

甲方:(肇事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害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调解方或见证方)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概况及责任认定

(二)本次事故造成人伤损失和财产损失费用如下: 人伤损失:

财产损失:

上述费用共计元。

二、双方协商情况

双方协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经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主持调解,各方当事

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本次事故产生的费用,甲方自愿赔偿乙方共计

元,该款项履行后,甲方自愿按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核定后费用共计元,支付到甲方账

户,账号:开户

行。

(二)各方当事人就本次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项目及金额自

愿放弃赔偿,对赔款金额、赔款支付方式及支付对象无任何纠纷

与异议。

三、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一)、以上损害赔偿金由甲方现场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元(大写:)。

(二)、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在领取此笔款项时应

当向甲方出具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总额元的收条,乙方及委托

代理人、成年家属必须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

留存于丙方处。

四、法律效力与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其保险公司必需的理赔材料,如因

乙方不提供保险公司理赔必需的理赔单证而导致实际赔款减少

或导致不能按时拿到赔款的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乙方同意就此次交通事故做一次性结案,双方按此协

议履行完毕后,此案就此了结。

(三)、乙方自愿放弃其他索赔权利及相关诉权,如以后就该次

交通事故赔偿再产生任何后续费用均与甲方无涉,由乙方自行

负担。

(四)、本协议书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持一份,调解

人持一份,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手印):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手印):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盖章:

济南中心支公司理赔经理:

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

今收到因赔付的

损害赔偿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收款人签名按手印:

付款人签名按手印:

主持调解人:

年月日

第11篇:人伤核损工作总结

个人工作小结与计划

2010年,我正式接手人伤核损工作,积极的跟随着公司“效益为先”的发展方向,给自己设立了新的起跑线,高标准、严要求,决心在分公司人伤核损工作上稳健中寻求发展,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指标的同时,还摸索着对人伤核损工作理念的创新。在各级领导的帮助指导、同事们的支持下,较顺利的完成了本年度的任务,实现了工作的创新。现就2010年工作的完成及2011年的工作计划用两部分进行总结,如下:

第一部分

工作总结

一、人伤案件的减损,案件中涉及到各项费用审核经验的汇总。

1、医疗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审核;对姓名、日期与交警认定书不符的发票,认真的进行了筛除;与外伤无关的医疗费用,以不同的手段剔除;发现有通过其他途径报销的医疗发票,及时深入了调查,避免了“重复赔偿”,挽回了损失;对于项目较大的药品不是单纯的凭借药品的名称,细查到它的厂家后,再确定是否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还有发票原件丢失的,排除了道德风险后,最终的赔付客户和公司都得到了一个满意的结果。

2、误工费,本着“事前介入为主,事后核损为辅”的原则,对于事故产生的误工费切入及时,不过条件、人力有限,只是通过简单方法调查;赔付时是以“实际”减少的工资作为标准理赔,如一案例教师在假期的误工费,经过沟通,最终以放弃索赔假期期间的误工费为结论而结束;对于决定误工费另一层面的误工时间,未及时介入而发生了以道德风险为原因的误工时间,通过用专业知识和常理来说服客户放弃不合理的时间段,如一案例锁骨骨折内固定取出术后,医生在诊断证明上开了2个月的误工时间,加上住院的14天整74天,用公安部的“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予以演示,加上对客户的说服“医生一次连开了2个月的休息时间有悖于医学常规,按常理,这样的病情住院的患者一次最长开出一个月,之后都是随观察随建休”,最后客户可能也是因为“假证明”作祟,同意一个月的休息时间作为标准索赔。

3、残疾或死亡赔偿金,一方面是伤残程度降级工作,对于含有人员伤残的案件,本年度都是以见到鉴定书之后发现问题再对鉴定结果进行否决,很被动,若是重新申请鉴定还需承担额外的鉴定费用,下一年度计划加强伤残鉴定的参与;另一方面是伤残或死亡赔偿金标准的差价大,理赔给客户的都是“合法的低标准”,参照民一庭[2005]民他字第25号的复函释义“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举一案例一名伤者十级伤残,其条件完全符合于上面那条释义,不过在律师和黄牛没有介入时,便和被保险人等沟通对此案按农村标准进行赔付结案,减损都存在于无形中。

4、被抚或赡养人生活费,本年度只有个别法院“调解”案件的此项费用出现在赔款中,没有认识到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不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评残标准,而是劳动部门作出鉴定意见确定赔付比例,院外案件多数都是因为索赔材料不足,而拒赔了此项费用。

5、护理费,类似于误工费的减损方式,做理赔工作时以“实际”减少的误工损失且“有效合理”的护理时间段作为减损的“驱逐舰”。

二、人伤案件的提速,对人伤案件理赔各个环节的分析。

1、人伤案件的发生阶段,第一时间判断出此案件的类别,纳入人伤未决管控记录,定期排除小案件,催促结案处理,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人伤案件不扯整个车险案件结案等数据的“后腿儿”。

2、人伤案件的发展阶段,此阶段多数为大案件,记录案件的基本情况,评残可能性、伤者及护理人员工种、伤者的家庭人员情况及他们的户籍性质等,择良时而调解,不足之处没有将这些以人伤调查报告的形式反应出来,并附赔案之中,计划下一年度着骨折、情况稳定等伤情者加强出院前院外一次性调解。

3、人伤案件的结束,因为人伤案件理赔时需要的材料复杂等特点,往往不清楚耽误的时间“结”在什么地方,计划下一年度把这个“结”耽误的时间全力使其恢复正常。

三、人伤案件的服务,人伤案件理赔方式的创新。

对于案件理赔方式的创新在本年度中是最大的突破,在领导的帮助下把缮制人伤案件的权力转交给了部分支公司,减少了因为地域差异公司与客户引起的理赔金额间的矛盾,同时加快了纸质案件的流转速度。在责任心方面,通过手段提高了支公司部分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对减损也是一种创新。

第二部分 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一、加强人伤案件全程管控,及时清理人伤未决。

认真做好人伤案件发生、发展到结束的全程管控,“加强”调查力度,建立人伤数据库,围绕着未决附属材料进行结案排除,及时、定期更新并清理未决,力争不让人伤案件拉整个车险案件在结案数据等方面的“后腿儿”,并加强对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二、加强人伤案件院外调解。

调解不是为调解而调解,应兼顾减损,在下个年度,院外调解计划扩充到骨折、情况稳定等伤情者出院前院外一次性调解,以“估损商议”的形式,及时赔付事故方的“最低赔款”,进行快速结案。

三、“加强”人伤案件伤残鉴定的参与。

伤者有伤残的案件,基本可以用大案来形容它,而有些病情的鉴定又模棱两可,所以伤残鉴定的参与必不可少。用“专业打头,关系铺路,金钱办事”十二个字来介绍部分鉴定机构的实情,同时也作为计划参与鉴定的方针。伤残鉴定的参与可以减少案件中的“残疾者”或降低残疾级别,间接服务于“效益”。

四、提高人伤案件理赔观念创新的能力。

创新观念对理赔工作至关重要,计划从以下几方面尝试着手于观念创新。

1、合同条款中写明参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对医疗费用的审核,说明在受害者和被保险人民事关系外,我们和被保险人的合同关系存在着特殊的约定,在下一个年度,计划参照人社局对申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居民的审核方式进行工作,虽然我们没有人社局的行政权利,但依据合同可以效仿他们的审核制度,对医疗费在不同等级医院就诊的费用以费用金额多少分级别按比例报销,先扣除个人承担的比例,再按医保等级剔除,并且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限额。

2、人伤案件结案的创新,各家保险公司都在抢快速结案的大旗 ,我司处理的人伤案件更要急客户所“急”,通过调解(包含“估损商议”)以 “高利贷借贷”的模式进行,不过“贷给”客户的不是金钱,而是利息换做时间,时间“代”赔款。

客服部

王楠

2010.12.22于南京

第12篇:人伤案件需要资料

人伤案件需要提供资料

1、门诊病历本;检查结果单、门诊医疗费用处方签;

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住院病历本(病历首页、检查报告单);出院诊断证明(出院证、出院小结、出院诊断书,休假证明等)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清单;

4、造成伤者及护理人员误工的,需要提供伤者及护理人员事故前三个月及休假(护理)期间工资表原件,劳动合同(伤者、护理人员)误工证明及工资减少证明原件,若收入超出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目前为2000元)需提供税单原件;

特别提示:如果评定了残疾,误工费只计算到评定残疾的前一日。

5、具有评估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书原件原件(鉴定内容应包括充分的鉴定数据,评定项目充分:是否够残、是否需要后期医疗费用、伤后需要休息多少天、伤后需要护理多少天);

6、身份证(死、伤者);

7、火化证明,殡葬证明;

8、公安机关出具的死者户口注销证明;

9、医院、司法鉴定所或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法医尸检报告或医学死亡证明);

10、户口本(含首页)、户籍性质证明(伤者、死者、被抚养人);

11、被抚养人与伤者(死者)之间法律规定的抚养关系证明;

12、被抚养人未达到法定抚养年龄而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提供(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鉴定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特别提示:所有被抚养人的费用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城市或者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13、住宿费、交通费原始票据(与处理事故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1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书、经济赔偿凭据(三样单证都需原件,当事人签字,交警部门盖章);

15、仲裁机关出具的民事仲裁书;法院民事判决书、调解书(诉讼案件需提供);

垫付交强险所需单证:

1、医院账户信息(开户行,账号,户名);

2、医院阶段性病情诊断、用药明细、催款单;

3、交警的垫付通知书原件;

4、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5、预付申请书原件(单位客户请盖章);

第13篇:车险人伤询问笔录

车险人伤案件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_____ 年___月____日 ____时____分至 ____日____时____分 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人:

________

在场人员: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 被询问人: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 __

被询问人电话:__________

与本案关系:______ 职业: _______ 询问主题:

您好!我是安邦保险理赔客户经理_______,为了方便您后期的保险理赔现在对您的生活及工作情况作简单的询问和登记,请您配合并如实回答,谢谢!

1、请问您是否愿意配合我们的询问,并如实回答所有问题?

答:

2、请问事故发生的日期和具体时间是什么?

答:

3、您能详细描述一下事故经过吗?(事故发生时伤者采用什么交通方式?所乘坐车辆的车牌号是多少?是什么车型?乘坐在什么位置?)

答: 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伤者什么时间到这家医院治疗的?入院后做了哪些检查?医生的诊断是什么?目前治疗花费了多少钱?医生预计还需要治疗多久?还需要作哪些治疗?还需要花费多少钱?

答:

5、在本次受伤前还有没有其他的外伤和手术史?有没有原发性的疾病史(例如:高血压、糖尿病等)?

答:

6、目前有几个人在护理?请的护工还是家里的亲属?护理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护理人员如系家属是否影响正常上班?护理人员工作单位以收入?

第 1 页

被询问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伤者家住在哪里?户口在哪里?是什么户籍?

答:

8、伤者到现在居住的地方住了有多久了(什么时间搬来的)?住的房屋是租的还是购买的?(租房的房主叫什么?联系方式是多少?伤者和他是什么关系?)

答:

9、伤者现在哪工作?工作单位的全称是什么?工作岗位是什么?

答:

10、伤者从什么时候开始到现在的单位上班的?签订劳动合同了吗?合同定的工资是多少钱一个月?工资是发现金还是发到工资卡上?

答:

11、伤者是否还有其他收入来源?(退休金或其他收入来源请注明)

答:

12、父母多大岁数了,身体还好吧,共有兄弟姐妹几个?

答:

13、家里有几个小孩?小孩多大了?在哪里上学(工作)?

答:

14、请问是否愿意由保险公司主持调解?

答:

15、上述内容您已经阅读并核对完毕,均为您真实意思的表达,请您确认是否有误? 答: __________

记录人签字: __ 年 月 日 询问人签字: __ 年 月 日 被询问人签字: __ 年 月 日 在场人员签字: __ 年 月 日

第 2 页

被询问人签字:

第14篇:人伤部门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增强服务意识

1.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及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和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2.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提高工作技能; 3.要勤于思考,善于积累;

二、端正工作态度、实现自我价值

人伤理赔工作是一项复杂、辛苦的工作,需要我们的工作人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对应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考验我们的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如果我们稍有失误或者未告知清楚,引起的将是矛盾与投诉。学会“用感恩的心去工作,在工作中体会乐趣。”只有努力工作才能满足我们的各种需要,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都只能通过努力工作才能实现。

三、严抓案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细节决定成败,要提高案件的质量,需要从每一个环节的细节做起,精心处理好每一起案件。案件质量是我们的生命线,案件质量如何,直接关系我们的声誉和经济效益。所以要加强案件的多重审核和同事之间的交流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四、勇于创新、机遇和挑战并存

机遇从来不是偶然得来的,而是在一步一步的追求中全力以赴捕捉到的。要想获得机遇,你就必须主动伸出你的手去抓,你就得行动起来,为机遇的到来做准备。机遇从来不会光顾只会等待的愚者,机遇喜欢和有准备、有头脑、善于创造的智者握手。

第15篇:人伤案件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

甲方:(肇事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害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调解方或见证方)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概况及责任认定

(二)本次事故造成人伤损失和财产损失费用如下: 人伤损失:

财产损失:

上述费用共计 元。

二、双方协商情况

双方协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经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本次事故产生的费用,甲方自愿赔偿乙方共计

元,该款项履行后,甲方自愿按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中心支公司核定后费用共计 元,支付到甲方账户,账号:

开户行 。

(二)各方当事人就本次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项目及金额自愿放弃赔偿,对赔款金额、赔款支付方式及支付对象无任何纠纷与异议。

三、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一)、以上损害赔偿金由甲方现场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 )。

(二)、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在领取此笔款项时应当向甲方出具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总额 元的收条,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必须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留存于丙方处。

四、法律效力与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其保险公司必需的理赔材料,如因乙方不提供保险公司理赔必需的理赔单证而导致实际赔款减少或导致不能按时拿到赔款的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乙方同意就此次交通事故做一次性结案,双方按此协议履行完毕后,此案就此了结。

(三)、乙方自愿放弃其他索赔权利及相关诉权,如以后就该次交通事故赔偿再产生任何后续费用均与甲方无涉,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本协议书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持一份,调解人持一份,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手印):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手印): 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盖章:

济南中心支公司理赔经理: 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

今收到 因 赔付的损害赔偿费共计人民币

(大写) 元。

收款人签名按手印: 付款人签名按手印: 主持调解人:

年 月 日

第16篇:巡逻岗岗位职责

巡逻岗岗位职责

1、着装整齐,佩带齐全,按规定上岗交接班,忠于职守,在岗期间不与同事或闲杂人员闲谈。

2、按照巡逻路线、巡查点进行巡查,按规定路线巡查,灵活机智,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报告,对可疑人员及时进行清查,并报告班长。

3、对所辖区域单车、摩托车的不规则摆放进行整理,对道路泊车、停车秩序进行监管。

4、熟悉管辖范围内各种公用设备设施的位置和停车场整体情况,发现违章或受破坏,及时处理并向物业主管报告。

5、检查各路口道路是否畅通,交通设备器材是否完好无损,道路指示标识是否醒目、正确,外场灯光照明是否完好,并详细填写《巡逻检查表》。

6、负责对进入车场的车辆进行外表检查,对未关车门、窗者及时知会车主,并做好记录。发现车辆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物业并联系车主予以记录。

7、及时制止客户、外来人员或物业员工的违章行为,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8、发现区域内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员,必须进行查问。对未明来意不知探访对象者立即请出小区,对特别可疑的人和迹象,及时与物业取得联系,必要时对来访人员进行引导或随同。

9、随时向队长报告所处位置,以便于突发事件发生时的紧急支援,掌握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及伤员的基本救护常识。

10、主动热情为有需要的顾客开门、提重物等服务性工作。

11、及时收集、汇报顾客的意见和建议。

11、当有上级领导视察或参观时行礼并问好,协助其它岗位工作,完成队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12、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质量记录。

13、每日早上8点将《保安巡逻检查表》交至物业,由物业存档。

要求:白天巡逻次数不少于6次,夜间巡逻次数不少于8次,重点部位、重点时间以及特殊情况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接受客户(使用人)投诉和求助;回答用户的询问;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警方与管理处,必在时采取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保护现场和证据;安全巡逻有记录有检查。

第17篇:安保岗岗位职责

安保岗岗位职责

1、执行油库消防和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与规定及HSE体系要求;

2、服从上级指挥;

3、按期进行巡检工作,保证油库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4、负责入库提油车辆及司机的安全检查工作;

5、负责油库消防设备、器材巡检工作;

6、负责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管理;

7、负责油库应急救援工作;

8、负责消防水罐补水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8篇:市场部岗位职责(岗)

市场部岗位职责

一、市场部的职责

市场部的主要职责有十五大方面。

1.制定年度营销目标计划。

2.建立和完善营销信息收集、处理、交流及保密系统。3.对消费者购买心理和行为的调查。

4.对竞争品牌产品的性能、价格、促销手段等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5.对竞争品牌广告策略、竞争手段的分析。

6.做出销售预测,提出未来市场的分析、发展方向和规划。7.制定产品企划策略。 8.制定产品价格。 9.新产品上市规划。

10.制定通路计划及各阶段实施目标。11.促销活动的策划及组织。

12.合理进行广告媒体和广告代理商的挑选及管理。13.制定及实施市场广告推广活动和公关活动。 14.实施品牌规划和品牌的形象建设。 15.负责产销的协调工作。

二、市场部各个部门主要职责

1.产品市场部:负责公司新产品的开发战略,即未来几年我们向市场提供什么有价值的新产品,其工作重点是发现创新的源泉,完成新产品的定义。

2.市场开发部:负责现有产品的定位和市场推广战略,包括产品定位和价格策略,要给市场明确的信息,我们的产品与竞争对手相比其价值体现在哪里,它的“上家”是产品市场部,因为很多素材和信息均来自产品市场部。

3.市场宣传部:负责新老产品的具体活动,如广告,促销,活动,产品介绍等,作用是激发市场需求,与市场有效的沟通,工作重点是宣传手段和方法。

4.销售支持部:向销售渠道如自己队伍,代理商,零售商提供支持。包括产品培训,竞争分析,销售技巧,销售工具等。

三、市场部各岗位职责

(一)市场部经理的职责

全面负责市场部门的业务及人员管理,其具体职责是:

1.全面计划、安排、管理市场部工作;

2.制定年度营销策略和营销计划,拟订并监督执行市场规划与预算;

3.协调部门内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 4.指导、检查、控制本部门各项工作的实施; 5.制定广告策略和定年、季、月度广告费用计划; 6.对市场进行科学的预测和分析,并为产品的开发、生产及投放市场做出准备;

7.与研发、生产、采购、财务等部门共同进行产品商业化运作企划;拟订并监督执行新产品上市计划和预算;

8.负责对业务系统及分支机构的稽查的组织执行; 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场部经理助理的职责

1.组织实施业务人员培训计划,跟踪培训效果; 2.拟订并监督执行市场调研计划; 3.规范公司业务文书系统;

4.指导各区域经销商和专卖店的销售活动。

5.建立健全营销信息系统,制定内部信息、市场情报收集、整理、分析、交流及保密制度;

6.负责公司荣誉室的建设管理;

7.正确地选择广告公司,负责企业各项产品、公关活动的策划与执行;

8.对公司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及公司其他部门工作进行协调; 9.完成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调研企划专员的职责

1.负责组织执行市场调研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2.协助市场部经理制定各项市场营销计划;

3.收集竞争厂家的市场情报和各级政府、业界团体、学会发布的行业政策和信息;

4.负责产品全方位企划,包括价格企划、包装企划、通路企划、延伸企划;

5.为本部门和其他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6.完成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客户服务专员的职责

1.及时、准确地处理客户投诉及产品存在的问题; 2.建立客户档案,做好电话拜访和上门拜访工作;

3.及时总结公司产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撰写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

4.客户满意度调研分析及整改措施的制定实施; 5.客户资料的归档整理及更新; 6.完成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 综合文员的职责

1.对经销商的销售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归纳、建档; 2.按月统计各业务部门业绩统计报表,并根据业绩情况和业务人员晋升与降职制度对有关业务人员提出晋升或降职建议,并按有关程序上报审批;

3.负责拟订各类销售表格及销售计划方案,并监督其方案的实施情况,并进行效果评估;对各业务单位的年度、季度、月度销售情况进行分析、整理、总结,并据此拟订下一时期内的销售计划及费用预算; 4.有关本部门的文件整理归档工作; 5.完成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9篇:票据岗岗位职责

( 票据专员岗 )岗位职责

★岗位设置目的:在上级管理者的领导和监督下,完成对供应商发票的接收、扫描、录入系统、认证、保管等一系列工作,构建和完善供应商发票管理体系。

★主要工作职责(以下仅是该岗位的主要职责,并不包含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发票收取:对供应商发票进行收取,核对票面信息,统计发票数量;并接受供应商电话咨询,掌握票据基础信息,了解相关的客户需求

2.发票扫描:对供应商发票进行扫描录入,将发票数据传送到发票管理平台;将发票整理成册;经AP同事认证发票后反馈,修改认证不通过的发票数据,确保扫描信息无误;及时发现并总结出工作流程或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预判出潜在的财务风险

3.发票保管:装订整理成册的发票原件,装箱后妥善保管;严格遵守发票借阅流程,控制发票进出的准确性;进一步维护发票归档、保管体系,更新财务需求

4.数据处理:将当日税票信息导入系统,随时维护税票信息,完成系统内删除发票、修改发票等一系列动作,为结算员核销发票提供保证;及时更新税票报表,核对税票数量及金额信息,确保封账工作正确无误,同时挖掘出数据的可利用价值,最大化的发挥数据作用

5.发票开具:按照发票开具规定,给供应商开具相应的营业税发票和国税机打发票,及时催促回款,控制发票作废、冲红等动作,降低财务风险,控制成本,维护公司利益,减少“先票后款”损失

6.办理银行承兑:按照办理银行承兑相关规定,仔细审核银承采购合同中注意事项,及时交于资金管理部办理银承汇票,保障供应商收到款后及时发货,确保商城货物供销流畅。★主要工作沟通:

1.公司内部:税务部门—销项负数发票交接、扫描件查询、发票借阅等 资金管理部门—咨询预借发票回款处理、银承工作协助等

2.公司外部:供应商—接收发票、接受电话咨询、处理申请退票等

税务局—咨询、报税、购买发票等 ★专业知识与能力

1.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会计、结算等法规,熟悉、掌握会计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2.操作能力—了解银行票据业务流程,能够独立鉴别票据真伪能力,拥有票据业务操作经历 3.沟通表达能力—采取恰当的沟通方式以克服可能的沟通障碍,准确而清晰地表达信息,并能充分理解对方的信息反馈,使沟通结果满足沟通目的

4.数据处理能力—掌握一定的数据采集、搜索、加工等相关的数据处理方法,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和推导,发掘出数据潜在的利用价值

5.预判能力—在日常繁琐的票据处理工作中,能保持对财务风险的敏感度,正确预估出工作流程或者系统中的风险大小,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第20篇:车库岗岗位职责

保安车库岗岗位职责

1.按时交接班,服装整洁,以良好的形象和熟练的文明用语服务于业主。如遇

对方询问时说“您好,请问需要帮忙吗?”遇对方不友好时说“请不要生气,有话好好说。”遇对方表示感谢时应说“不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等等。

2.执勤时对进出车辆的车辆要指挥到位,做到一车一位,文明执勤。对客户、

业主要文明礼貌,并看管好车辆,确保安全,防止各事故的发生。按照物业所制定的《紧急情况处理预案》,积极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

3.疏导进出车辆,指挥各种车辆按制定地点停放,确保车道疏通,防止堵塞。

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进入车库,车库内禁止吸烟。

5.上岗前不喝酒,在岗时不吸烟,不看书报,不吃零食等,不做与工作无关的

事情,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

6.不定时巡逻车库内的公共物品及车辆有无损坏。

7.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做有损公司及物业形象的事。

8.值班或非值班期间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9.正确通报车辆出车情况,与门岗保持紧密联系。

《人伤岗 岗位职责.doc》
人伤岗 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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