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岗位职责

2021-03-09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赤城县司法局

2016年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在上级各级部门和县委政法委关怀和指导下,认真落实政策,完善制度,积极推进社区矫正人员衔接管理、服务管理和教育管理等关键环节取得新成效。全面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现状,加强与公安、监狱、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协作,强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1、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审前社会调查制度,接受人民法院(监狱)的委托对被告人(罪犯)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罚进行审前社会调查,依法提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罚的意见。按照矫正工作流程,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落实了社区矫正对象“无缝衔接”制度,落实了异地委托监管工作。执法公正文明,程序完备,文书规范;建立了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建档率100%,档案齐全规范。没有执法不规范、工作人员违规办理并产生负面影响的现象发生。

2、充分利用社区矫正管理平台,对每一位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该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对475名社区服刑人员都建立了电子档案,做到思想汇报、学习活动、公益劳动、谈话教育、请销假、行政奖励、行政惩处、委托管理、人员迁转等情况网上一目了然。及时根据要求通过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平台报送有关数据、情况。充分利用电子定位系统,发挥手机定位功能,加强越界报警警示、人机分离抽查等方面的监管力度,通过电话核实等方式确保每一位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漏管。保持定位手机24小时信息畅通。

3、加强与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帮助落实“低保”、“免税”、“临时社会救济”等优惠政策,鼓励社区矫正对象自主创业,为他们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使他们尽早的融入社会。

4、利用“司法公开月”活动,深入到乡、镇(街道)通过广播、发放传单小册子等方式宣传社区矫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在县电视台播放有关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情况,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影响面。

5、每季度都召开由各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的调度会。同时还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张家口市社区矫正执行细则》,把司法部制定的20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分别进行了培训。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使每个司法所工作人员都掌握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张家口市社区矫正执行细则》,熟悉了20法律文书的制作,为今后更好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基础。

6、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落实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矫治和社会适应帮扶措施,没有发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现象。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没有发生在当地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

7、建立了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成立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及时进行人员调整。

8、我局的社区矫正机构能够承担刑罚执行职责,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及时抽调了4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基层股,加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力量。每接收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均建立由亲属、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村(居)委会人员组成的矫正帮教小组,矫正小组作用发挥明显。由于经济原因,我局没有招募社会工作者、招聘社会志愿者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

9、我局积极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组织乡、镇司法所人员统一收听、观看,及时向县委、政府汇报会议的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会议的精神,对司法所部署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截止到目前,我局共接收了475名社区服刑人员,在矫人员107名,解除矫正368名,没有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赤城县司法局 2016年12月3日

推荐第2篇: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西区司法局2012年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自启动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配合和支持下,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克服困难,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西区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本情况

截止今年8月我区接收各类社区矫正对象19名,其中缓刑5人;剥夺政治权利8人;假释5人;保外就医1人;其中包括异地委托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一名。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抓落实。加强社区矫正小组人员的学习培训。7月4日,在西区司法局召开学习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培训会,加强社区矫正小组人员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的全面掌握,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对矫正工作的责任感,提升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矫前调查和衔接工作。1

一是认真做好拟提请假释和保外就医社区调查评估工作。深入基层走访相关单位个人,做到调查核实要细,资料分析要准,评估报告要真,切实把好社区矫正“入口关”;二是加强与法院、监狱、看守所、司法所的工作衔接,进一步完善矫正对象交付执行环节。采取“报到回执制”、“集中衔接制”等衔接方法,努力实现“无缝对接”,杜绝脱漏管现象;秉承“材料交接—家庭走访—本人谈话—宣告仪式—列入矫正”的接收工作思路,自收到交接材料后,及时找本人进行谈话,择日走访,了解家庭情况,矫正对象日常表现情况,结合其工作生活的实际,安排好矫正监护人和志愿者,建立帮教小组。

(三)加强管控,力促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加强管控,严格矫正程序,严肃矫正纪律。加强矫正对象的请假审批、走访、教育和其他监管工作,对违反监管制度的对象,协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收监执行等措施;为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西区司法局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新思路,落实两个同步,实现社区矫正向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矫正期满之日,即由司法所长向解矫人员当面宣读《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在办理解矫手续同时,安排安置帮教小组与解矫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直接纳入安置帮教体

系管理。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解矫后,矫正对象身份转变,原有的一套基本材料随之移交,重新建立归正人员一人一档,经过社区矫正后,这部分人员底子清、情况明,建档工作非常顺畅。

(四)重视帮扶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妥善解决矫正对象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发生因生活无着落导致的安全事件;定期开展监管安全隐患大排查。通过排查,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努力把矛盾消化在基层,把社区矫正对象稳定在基层。

三、2012年下半年工作思路

2012年下半年我们会继续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和动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帮教措施,强化过程管理。认真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路子新方法,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作出最大的努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省、市、区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社区矫正工作者要积极探索积累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二)夯实工作基础,抓好组织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监管和帮教工作水平。要积极根据各种有利优势,因地制宜,

合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构筑较为完善的社区矫正平台,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良好载体,提高对矫正工作的认识。同时,要加强矫正工作办公室内部台帐资料和矫正对象卷宗资料的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遗失卷宗资料现象的发生。

(三)深入拓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途径,摸索新的管理模式。要针对矫正对象在转入矫正期,心理上都有一种失落感,认为自己被社会、家庭抛弃,不安心改造的情况。要依法落实奖惩制度,对表现好的,服从监管的矫正对象,给予行政奖励、减刑等。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区矫正类专业人才不足,现有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的法律、心理学等专业知识有所欠缺,不能严格按照社区矫正衔接、管理、教育、考核、奖惩、解除等环节开展工作。

二是社区矫正财政预算工作经费不足,一定程度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西区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推荐第3篇:司法局 社区矫正点验讲话

在2018年春节前全县社区矫正

集中点验活动上的讲话

县司法局副局长

(2018年2月12日)

各位社区服刑人员: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县综治办组织公、检、法、司政法部门开展这次集中点验。春节就要到了,期间走亲访友、拜年聚餐比较频繁,大家思想可能会放松。我在这里给大家敲敲警钟,紧一紧大家思想上的弦,一定要预防事故苗头、杜绝事故隐患。这是对你们本人负责,对你们家庭负责,更是为你们将来负责,希望你们牢记这一点。在这里我着重强调三点:

第一,要牢记身份,不要抱着无所谓的思想。你们要记住,你们的身份是罪犯,与监狱高墙内犯人的身份是一样的。你们要遵守四大准则:

1、定期报到和随传随到。

2、活动范围在限定南召县区域内。

3、按时参加社区义务劳动、集中学习。

4、严守纪律,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

近段时间,我们发现了许多不好的苗头和现象,例如私自外出、人机分离、手机停机、不按规定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义务劳动等等。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和中队现正在着手处理,严厉打击。发现一例,处理一例,决不姑息。下一步,将会有大量的警告决定书给你们宣布。你们一定不要把警告当成耳旁风,一次警告后,我们将提请治安处罚;二次警告

后,我们将会启动撤缓,把你们送进看守所或监狱收监程序。截止目前,我们累计对942名拟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员进行了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累计警告115人,治安处罚3人,撤销缓刑7人,撤销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1人。其中,原皇路店司法所一名社区服刑人员迁某,犯盗窃罪,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 5月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后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期间在皇路店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在刑满几个月前,迁某不请假外出,我局经多次查找,下落不明,脱离监管时间超过一个月。我们对其提请撤销假释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其撤销假释,鸭河工区公安局进行网上追逃。最后于浙江省被公安机关抓获,我们和工区公安局警官一起将其押送回监狱。还有一例,某镇一名社区服刑人员何某,因盗窃罪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于 2016年 3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在缓刑期间,在板山坪司法所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社区矫正外出管理规定,于2017年10月私自离开规定的活动区域,私自外出去石桥,驾车时未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因与同方向的电动车追尾相撞,致使对方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因受害方只有轻微伤,后果不是很严重,我们对其提请治安处罚,南召县公安局对其进行了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今年,县综治办及政法机关将加大力度,按照省市要求,严肃执法,严厉打击,将对那些不服从管理、不认罪的服刑人员进行治安处罚和收监,希望各位不要成为其中的一个。

第二,要牢记责任,要有积极向上的精神。在场的各位,既然站在这里,不管什么原因和理由,那都是触犯了国家的刑法。你们要认真反思问题根源,明确改造方向,争取早日改过自新。你们除了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培训外,平时也要多加强自我学习,要学习法律,关心时事政治,提高自身素养,在刑期内坚决不能再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将新账老账一起算。你们很多人都是家里的顶梁柱,进入大墙内,失去不仅仅是自由,还将带来经济等各方面的损失,也将给你本人和你家庭带来深重的影响和伤害。

第三,要牢记感恩,要有回报社会、回报家庭的思想。作为罪犯,你们现在大墙外服刑,这要感恩政府和社会。你们要珍惜机会,树立信心,安心生产生活。在社区服刑期间,要努力克服困难和问题,用积极的态度面对今后的人生。同时,积极参加义务社区服务和劳动,为南召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们在日常监管中,还有个别服刑人员想这样那样的办法,不参加学习和劳动,不认真进行思想汇报,这是本人的思想和认识问题,希望你们要深切引起重视。今年我局将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对那些满不在乎,态度不端正,不认真改造自己,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将送进高墙内进行教育矫正。

推荐第4篇:永丰县司法局深入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创新

永丰县司法局深入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创新来源:江西省司法厅 2011年7月7日【字体: 中 小】 大永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深入推进管理创新,建立人性化矫正新举措。我 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济的刑事政策,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县自2009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工作 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及教育多样化管理举措。我们的具体做法: 对帮教对象和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四级管理体制,即:以基层司法所为龙头;以建 立就业基地为平台;以政府优惠政策为抓手;以社区群众志愿者为帮教主阵地。 同时实行了制度化管理、多样化管理、人性化管理和“四级”接送管理制度”举 措。使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着力解决机构、队伍和经费,为社区矫正工作创新深入发展提供保障我县自2009年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现有社区矫正对象486人,经社区矫正 后无一重新犯罪人员。我们面临着这项新的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着力解决机构、队伍和经费欠缺等问题。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要求成立了专门社区矫正机构和县矫正领导小组。成立了县、乡和社区矫正工作三级机构,建立了社区矫正队伍和社 区群众志愿者矫正队伍。建立了县乡两级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基地。建立健全了监 督管理工作流程制度,建立健全了社区矫正和服刑人员接待站,制定了接、管、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一是做到了放回有人接,接回有人管; 二是有难有人帮,有困有人管;三是经费上有进一步的保障,除上级补助经费外, 地方财政也提供了一部分专门矫正经费;四是县、乡、村建立了三级矫正机构和 志愿者队伍;五是建立了二级矫正帮教就业基地;由被矫正对象自愿选择进基地 就业。县建立了以企业为龙头的帮教基地,对非农业被矫正对象和服刑解教对象 自择进基地就业解决了就业问题。对农业户口的被矫正对象解决了进乡办企业或 进挂靠乡镇的外资企业就业问题,为非农户口和农业户口的矫正对象既提供了就 业平台又解决了他们的生活问题,又有利集中帮教管理。

二、着力推进矫正工作制度化管理我县对社区矫正工作以司法部和省矫正办七个文件为版本, 建立了监督管理、矫正教育、分类管理、计划考核和档案管理等一整套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组织 矫正工作人员培训,认真学习了矫正工作法律程序及规律、职责和请示报告制度, 做到了用制度管理服刑人员、用制度纪律约束矫正工作者,坚持以宣传法律法规 和以人为本的宽厚政策教育矫正对象

。坚持以司法行政为主,成员单位认真履行 职责,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了工作合力。坚持专 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和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帮教优势, 依靠社区群众的智慧力量结合本地的现实情况, 借因地制宜的条件及特点和规律, 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的责任感和使 命感效果。把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以制度化管理模式落实衔接措施,落实帮扶措施,切实做到无缝衔接。

三、着力推进多样化教育管理体制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党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是加强社区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 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我县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及被矫正对象人员不同的家庭 背景、生活简历、文化水平、社会关系和犯罪原因等,实施不同的入矫教育和心 理测试,确定不同的志愿者、监管人,制定不同的矫正教材,既从心理上教育服 刑人员放下包袱,同时,坚持监督工作,“首要标准”不放松,切实加强监管改 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加强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和文化教育,加强心理矫 正工作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矫正对象人员回归社会后适应 社会,就业谋生的能力,促使他们服从管理,积极改造,以典型事例感化矫正对 象浪子回头服务社会,珍惜家庭和睦、夫妻破镜重圆的大结局。

四、着力推进人性化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成效我县通过解决服刑人员生活困难,家庭团圆问题和就业等方面的困难。既严 格管理又热心服务矫正对象, 使矫正对象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从而鼓起信心和勇气服从管理,积极改造,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早日回归,恢 复家庭团圆及夫妻破镜重圆的正常生活,对未成年矫正对象要就学的政府积极与 学校签订矫正跟踪管理协议。鼓励矫正对象自学成才、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落 实扶持政策,县矫正领导小组采取多渠道解决矫正对象社会保险政策,激励引导 他们早日走出阴影,同树信心,自觉遵纪守法。

五、着力推进无缝对接“四级”接送管理制度我县的无缝对接具体做法:一是由直接亲属接;二是村委会干部接;三是乡 镇人民政府派员接;四是县司法局直接到监管所接。并针对各个犯罪对象,各个 犯罪人刑期、各个犯罪人的家庭情况和罪刑轻重,根据犯罪人监所路程安排接送 人员,接回后送至到原住所地安置他们的生产生活。对年老多病的对象给予解决 低保,对自愿到帮教基

基地就业的给予安置就业,对接回后自己自谋职业的给予解 决发放六个月生活费,对要求外出打工的帮教对象和矫正对象,由本人向当地司 法所和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办理建立一切管理帮教档案。做到了对异地打工人员 与异地管教部门跟踪联系和提供服务,做到了底数清、去向明。招得回、管得住。 形成了一系列的管教跟踪帮教举措。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和四级接送衔接制度,建立了社区矫 正队伍和群众志愿者矫正两支队伍,以基层司法所为龙头;以建立就业基地为平台;以政府优惠政策为抓手;以社区群众和社区矫正志愿者为主阵地形成的帮教 网络,深入推进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推荐第5篇:溆浦县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

溆浦县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

3月11日,溆浦县司法局召开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为了先行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启动工作的准备,会议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了会议议程,组织了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进行了社区矫正的专题业务培训。

会上,县司法局局长武清勋强调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全县司法行政干警要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全新的职能,全县司法行政干警要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及时掌握社区矫正的相关业务知识,为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县的即将启动做好思想上和业务上充分准备。

这次业务培训,除了介绍了全国和全省社区矫正的工作情况外,主要是就社区矫正的历史演进、概念及其内涵、适用范围、工作的主要内容、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上的主要职责以及社区矫正专业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做了大致的阐述。同时对启动后的第二期业务培训的内容如社区矫正的操作流程和档案文书等做了简明扼要的讲解。

通过这次培训,全县司法行政干警对社区矫正这项全新的工作职能有了基本的认识和了解,初步树立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信心。因此,这既是一次为了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司法行政工作而提高工作能力的业务培训,也是一次社区矫正工作启动前的司法行政系统内的思想大动员,获得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推荐第6篇:社区矫正信息建设初探司法局

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初探

随着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社区矫正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地位更加突现,而信息化作为社区矫正监管的一项主要手段,发挥着越来越有效的作用。

一、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的必然性

从传统意义来说,让现行犯人在社会中进行改造转化,一方面给整个社会带来了不确定因素和不稳定隐患,另一方面也给群众安全感带来了阴影。现实中,适合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由原来的公安监管改为司法行政部门监管,在强制性和威慑力上有很大程度上的弱化,这就要求司法行政机构花大力气,下真功夫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探索和创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行之有效的措施方法。在社区矫正工作体制和机制还不够健的现阶段,信息化建设作为社区矫正监管的重要手段就成为了必然,也是广大司法人不断探索的结果。

二、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的主要功效

社区矫正信息监管主要功效有:以社区矫正执法、监管平台为重点,推行视频监控和操作性规范,从而形成集网上管理、定位跟踪、远程考核、规范操作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全面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解决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定位难、防范难、流程复杂、手续繁琐和部门协调难等问题,实现无纸化办公;整合“天网”视频监控系统资源,解决“人机分离”“物是人非”问题;完善操作规范,实现环环紧扣,不留社区矫正监管漏洞和死角,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管理业务档案电子化,将公益劳动、思想汇报、集中教育、心理咨询、走访登记、请假审批、计分考核等日常工作过程内容统一纳入平台界面,通过手机定位监控、电子档案管理、数据智能、信息交互等功能,全面整合矫正工作的各类信息资源,基层社区矫正人员通过平台上的工作记载系统,录入各类工作信息,使社区矫正各类基础信息形成一本全系统共享的网络化卷宗,实现社区矫正基础工作向信息化、规范化、高效化管理转变。为了更好地推进信息化建设,瑞昌市社区矫正中心投资20余万元,建起了金属融合显示硬屏,配合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使用,使得指挥、决策和监管更加快捷高效,提高了监管效果。

二是全程监控重点对象,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高准度、高密度的定位,限定矫正人员一定的活动空间,每隔20分钟形成的定位跟踪历史轨迹,清晰显示社区矫正人员是否在监管范围之内,依托“天网”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严管人员进行不定期视频监控,根据手机定位轨迹情况,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出现在规定的视频监控镜头下,避免了“人机分离”“物是人非”漏洞,将社区矫正监管机构有形之手转化为无形之眼。用技防措施增补人防手段不足的模式,增强了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科技水平,实现了监管工作的全天候、全方位和远程化,改变了一线矫正工作人员的传统勤务模式。在这项工作中,瑞昌市社区监管中心积极争取市政法委及公安局的支持配合,投资30万元把覆盖全市的“天网”视频监控信号接入到监管中心,实行了资源共享,并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了显著作用。

三是推进可操作性规范,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注重可操作性,变抽象化为具体化;变粗放监管为细化操作;变弹性把握为量化考核,使得在矫人员在服刑改造过程中,真正做到认罪服法,安心改造,同时又要使他们认识到,自己时刻都处在监管中,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不脱管。如瑞昌市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了《瑞昌市社区矫正工作操作十条规范》,其中“社区矫正服刑人员须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瑞昌市社区矫正人员定位报警处置登记”做到每天对定位报警人员进行核实,区别系统误报与超出限定区域的真实性,并作及时处置。

三、社区矫正信息化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重复。社区矫正信息化的推广应用,带来的应该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更加科学、高效、节省,而在实际工作中,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被要求在做好信息平台录入管理的同时,还要按传统的办公程序,组织建立全套与信息平台内容相同的纸质档案材料,这无形中增加了基层工作量和工作成本,带来的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复繁琐与浪费,背离了信息化建设的出发点与最终目的。结合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过程信息平台上记载得很详细,而且可以远程调阅,纸质档案只需保留审批、社区矫正人员签名认可、社区矫正最终结论等文书,相关过程档案以网络化卷宗替代纸质档案,无需重复建立与电子档案相同的纸质档案。

二是信息化管理与深入实际的统一。在现实工作中,信息化建设与深入实际是密不可分的,信息平台在建设中也是需要不断完善与充实的,社区矫正监管过程中,只有深入实际,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才能感化和转化社区矫正人员,而脱离实际的信息化监管,机械地使用信息平台,就制约了信息化平台的完善,容易出现监管的盲区,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作用的发挥。

三是信息化管理人才的培养。信息化是一门高科技产品,在现有的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中,绝大多数只是接触过基本的信息化知识,在操作上还要进行培训与学习,这就需要组织这些操作手们进行经常性的更新学习,丰富知识,提高本领,如果能每年组织

一、二次专业化学习,一定可以从整体上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水平。

(瑞昌市司法局

张立新)

推荐第7篇:额敏县司法局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

***司法局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

现场会工作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司法局组织全系统干警于9月30日认真学习了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秘书长、综治办主任***,司法厅厅长****在现场会上的重要讲话;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发展和整体推进,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基本情况:***现有17个基层司法所,全县目前有社区矫正人员66人,其中被判缓刑63人,剥夺权利2人,被判管制1人。

二、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清形势,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工作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通过社区矫正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真正落实到刑罚执行工作中。

三、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一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要认真学自治区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及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以贯彻执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抓好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执法考评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落实“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规范性。二是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要在社区矫正的运用、衔接和教育矫正、监督管理等方面,大胆探索,不断提高矫正教育质量;要针对工作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进行攻关,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探索好的工作方法和措施,提高应对和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注重发现、培养、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以点带面,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推动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提升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

四、加大矫正对象的接收力度,减少人员脱管失控。根据上级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工作衔接,努力克服困难,加大社会服刑人员的查找力度,最大限度地接收矫正对象,接收率不得低于90%。加强矫正个案和档案管理,促进工作规范发展。尽快完善规范本管区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矫正个案书的制定要有针对性,针对矫正对象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矫正意见和矫正措施,工作档案要完整齐全,做到有机构、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总结。

五、认真落实各项矫正任务,确保社会教育改造质量。各司法所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对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公益劳动、就业安置、社会保障、考核奖惩和预防犯罪等各项任务,不断加强工作方法的探究,强化日常管理、教育转化、心理矫治和行为矫治的惩戒和教育等功能,使社区矫正对象在实践中逐步完成人格社会化,有效降低人身危险性。

总之通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现场会议精神,***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今后要加强监督检查,推进矫正工作扎实开展。各单位迅速行动起来,加强档案建设,积极推进工作,使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

***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

作现场会工作情况

***司法局 2011年10月21日

推荐第8篇:司法局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总结

xx市司法局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总结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根据xxx司法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暨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检查的通知》、《xx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各司法所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和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准备相关案卷,台账资料和书面汇报材料全力配合此次联合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

一、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是否有部署、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二、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情况,每日信息化核查情况;社区矫正工作者与社区矫正人员配备情况,是否达到1:20的配置要求;2名以上社区矫正人员的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情况和职责落实情况。

三、贯彻落实《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情况,社区矫正人员相关考核奖惩及分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合议、评议工作开展情况。

四、贯彻落实《关于精简社区矫正人员档案规范司法所工作台账的通知》情况,《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帮教考核情况综合表》使用情况;社区矫正工作台账建设情况;司法所档案规范化建设管理情况。

司法局对此次检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到司法所进行了全面检查,此次检查从5月28日至30日为期三天共抽查了6个司法所,现将此次检查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通过查询台账等,被抽查的司法所均开展了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并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计划、总结等,但缺乏一定的形式对此次教育活动进行检查和巩固,无法确定实效。总体来说,此次警示教育活动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对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等有了一个更深入的了解,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矫正队伍执法水平,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素质,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的开展。

二、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情况 被检查的六个司法所中,其中xx和xx司法所都对每日的信息化核查有记录台账,一些司法所与要求的每日两次信息化核查还有差距,检查组要求每个司法所必须每日两次登录手机定位平台进行核查并有台账,发现人员关停机、越界、停留超时等及时进行核实,必要时上报司法局;被检查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与社区矫正人员配比基本达到1:20;2名(及)以上社区矫正人员的村(居)社区基本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但工作站建立确乏镇政府发文同意建立,造成社区矫正工作站工作难以深入村、社区,工作站职责落实不到位,检查组要求每个司法所会同分管领导、镇政府主要领导协商一致,以镇政府名义补发文,建立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

三、贯彻落实《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情况

各司法所现在册人员基本按《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中的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和考核奖惩,季度等级调整的同时也会同了矫正领导小组进行了合议,检查中发现个别社区矫正人员的等级调整存在不及时的现象,分类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些司法所没有在台账中体现,检查组要求各司法所等级调整报批工作及时完成,处于严管级的社区矫正人员相关台账及时完善。

四、贯彻落实《关于精简矫正人员档案规范司法所工作台账的通知》情况 目前各司法所都已在使用《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帮教考核情况综合表》,但很多都存在综合表信息不全的现象,包括走访、集中教育、考核中的领导小组签字栏,检查组要求各司法所每月及时将应填写的资料补全,并让矫正人员签字确认,社区矫正人员的档案要按规定次序归档,工作台账及时完善,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不能随意透露,档案需作封存处理。

xx市司法局 2014年6月2日

推荐第9篇:社区矫正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组织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社区服务,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2、按照分类管理要求,对有劳动能力的宽管、普管、严管三类人员,督促或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并按规定完成社区服务任务。

3、负责对社区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记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社区矫正制度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4、在组织社区服务工作中要严格管理,注意安全,严防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在社区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应积极配合社区服务基地和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司法局。如因疏于管理,造成伤亡事故的应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5、认真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服务的考核工作,依据考核标准,如实填写考核意见。在社区服务考核中徇私枉法,作虚假考核记录的将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并造成后果的报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推荐第10篇:社区矫正管理规定

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

一、社区矫正的定义及其监管对象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教育监管对象共三类:(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③生活不能自理,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履行义务

1.定期报告

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2.定期参加学习服务

根据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3.定期接受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

司法所应当定期到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了解、核实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对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应当定期与其治疗医院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其身体状况及疾病治疗、复查结果等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批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 4.外出需经审批 矫正期间,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正当原因,确需离开的,应当经过批准,且外出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社区服刑人员分级管理相关规定

1.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分级管理,分为严格管理、普通管理、宽松管理三种。

对宣告执行后三个月内的社区服刑人员,一律实施严格管理。三个月期满后,司法所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运用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评估,提出确定其管理等级的建议,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实施。

2.严格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周电话报告一次、每半个月书面思想汇报一次;普通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周电话报告一次、每月书面思想汇报一次;宽松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两周电话报告一次、每月书面思想汇报一次。

四、社区矫正相关执法规定

1.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所提请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1)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不满十五天的; (2)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3)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5)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6)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2.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同级公安机关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

(1)管制类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禁止令,或者缓刑类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禁止令尚不属情节严重的;

(2)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十五天以上、一个月以下的; (3)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3.缓刑、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

(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4.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建议。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县(市)、设区市的城区,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6)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7)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8)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11篇:县司法局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侧记

XX县以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和谐稳定为着眼点,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有效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今年6月底,全县共接收矫正对象908名,到期解除294名,矫正对象情绪稳定,认真接受教育矫正,无脱管、漏管现象。

规范工作程序 严格加强管理

现在,手里有一张联系卡,好方便哦,随时可以把自己内心的真心话跟司法局领导说,有什么困难和思想问题,随时随地都可以请他们帮助解决哟!”今年42岁的刘某,家住XX县石垭镇,谈起手中的联系卡喜上眉梢。

今年初,XX县司法局为了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管理水平和社区矫正对象改造积极性,研究出台了《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衔接、监督、奖惩和解矫操作程序,建立完善矫正人员信息档案,最大限度地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该县10个基层司法所均建立了社区矫正QQ群,制作发放了外出联系卡,发放了外出务工管理卡等,保证矫正对象不失控、不漏管,确保了管理到位。同时,县委、县政府还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全县绩效目标考核,将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纳入惠民帮扶工程,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县先后组织3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了明显社会效果。

强化基地建设 搞好教育监督

“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让我们在家门口就能学到法律法规知识。在今后的教育矫正工作中,我们一定更加注重学法、懂法、守法、用法!”6月26日,家住XX县白庙镇的杨某听完司法所组织的法制讲座后深受启发。这是XX县司法局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XX县司法局坚持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了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强化社区矫正基地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监督。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和各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居委会和村组,与社区、居委会、村组干部密切配合,摸清矫正对象的行为恶习,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思想道德、社会公德等专题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培养健康心理,引导其自觉摒弃不良行为,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截至目前,全县共建立了11个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5个安置帮教基地和1个学习基地,有效确保了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和学习有场所、有资料、有组织管理者。

注重交流沟通 了解掌握实情

家住酉溪镇的张某在矫正初期,生活迷茫,意志消沉。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找他谈心交心,帮助其化解“心结”。现在张某带领周围群众成立了自己的建筑队,不仅自己致了富,还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谈起这段经历,他激动地说:“我能有今天的成功,离不开司法所领导的耐心开导与鼓励,是他们帮我重新扬起了理想的风帆。”

近年来,XX县司法局坚持访实情,主动为社区矫正对象办实事,组织人员深入矫正对象家庭,了解其个人、家庭、社会关系情况,与矫正对象谈心交心,加强与矫正对象亲属及周边居民的信息沟通,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现实表现和活动情况,发现不良苗头及时进行疏导和化解。组织矫正对象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自觉抛弃思想包袱,积极主动接受改造,尽快回归社会,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今年1月,苟角镇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在接受矫正期间,为了维持家人生计,借钱买了一辆二手货车,在帮某建筑工地运输废弃材料途中发生车祸,造成1人死亡,死者家属提出了天价赔偿。杨某家中经济本来就十分困难,发生车祸后更是雪上加霜。杨某倍感绝望,思想情绪波动很大。苟角司法所工作人员闻讯后,立即主动上门看望慰问,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积极稳控死者家属情绪,帮助调解处理相关赔偿事宜。在司法所的积极介入下,经过交警现场勘查、认定并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双方终于达成合理的赔偿协议。妥善处理完交通事故后,杨某感动得热泪盈眶,表示要积极接受改造。目前,杨某已解除矫正,成功回归社会。

加强人文关怀 促进矫正转化

“帮教干部不仅从思想上教育引导我,还积极帮助我干事兴业,让我走上了发家致富的道路。”XX县镇裕镇社区矫正人员李某在司法所的帮助下,多方筹集资金栽种经果林,先期种植的梨树已经成林挂果,仅此一项就实现年纯收入3万余元。

近年来,XX县司法局十分注重人文关怀和真情感化,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和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一对一”、“多对一”帮扶机制,积极争取其他部门的协作支持,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低保、就业、住房以及子女就学等具体困难,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关注矫正人员,确保社区矫正人员生活有着落、有住处、有经济来源,帮助矫正人员自食其力、勤劳致富、安居乐业,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

以及社会的温暖,顺利回归社会。今年以来,全县先后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落实低保11个、联系就业22个、解决廉租房4套、帮助其解决子女入学8人。

XXXX底,镇裕镇社区矫正人员李某谋生了承包荒山栽种经果林,靠勤劳发家致富的想法,却苦于没有资金。XX县司法局领导得知情况后,主动为他送去3000余元的果树苗和化肥等物资,还帮助他多方筹

措资金。如今,李某不仅自己致富,他还积极为周围群众提供技术指导,带领大家一起大搞果树种植,把家乡的荒山变成了“花果山”,李某成了村里远近闻名的致富带头人。

第12篇:司法局社区矫正相关问题调研报告

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自05年5月正式启动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社区各界的有力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克服困难、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围绕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构建、规范运作、创新特色等方面达到预期的目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我区社区矫正已经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632名

,其间,除7名矫正对象按规定迁出外,经过社区矫正组织的管控帮教,已有334名矫正对象成功实现依法按期解除矫正,完成社区矫正全过程;目前尚有各类矫正对象291名。下面从社区矫正组织与职责、社区矫正对象的适用范围、社区矫正执行方式等几个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介绍,并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却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矫正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趋势。

二、社区矫正组织与职责

按照《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试点工作实行三级组织网络。即市、区(县)、乡镇(街道)分别成立由党委牵头,公、检、法、司、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社区矫正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司法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执行”的矫正工作体制。

按照规定,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力量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公安部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社区矫正措施的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加强执行监督,对社区矫正工作中不符合法律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民政部门尽力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生活,并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之中 ,指导居委会积极参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机会,并帮助推荐就业。

三、社区矫正的执行

司法所要针对每一名矫正对象成立专门的矫正小组,指定责任人,并针对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矫正方案。司法所还要与有监护能力的矫正对象近亲属或工作单位、居委会签定监督帮教协议,责令矫正对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组织规定的汇报、请销假、迁居、参加相关活动等。对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安排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包括认罪服法、政策教育、法律和道德规范等。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犯罪意识。

总之,社区矫正工作在**区试点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确立了基本的指导思想,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组织体系,建立了基础工作队伍,初步形成了执法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了矫正管理制度。矫正对象总体状况良好,社会效果日益显现。

四、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社区矫正工作没有立法,是矫正对象不好管理的原因之一,尤其剥权类矫正对象不好管理。

社区矫正是从国外借鉴而来,目前中国还没有立法。对于矫正对象而言,让他们服从社区组织管理、按时报到、按时交思想汇报,有些矫正对象能够接受,有些矫正对象不能接受。他们认为自己不违法犯罪就可以了,凭什么要到社区组织去报到、去接受管理。尤其剥权类矫正对象,按照法律规定,剥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不得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不得在境内外发表、出版、发行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它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书籍、音像制品等;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对于这些主刑已经执行完毕的矫正对象,这些权利与他们关系不大,是否享有这些权利对他们而言无所谓。所以,如果他们不服从管理,社区矫正组织就没有更好的管理办法,也没有相应的制裁措施。

(二)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也是造成矫正对象不好管理的重要原因。有些矫正对象被释放后,家庭不接受他(有的甚至就没有家),这些矫正对象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加之自身有\"污点\",找工作很困难。此时,再叫他们到社区矫正组织去报到、去接受管理,使得他们有抵触情绪。他们

认为,既然组织要管,就都给管了,包括帮助找工作,找住处等,如果管不了这些实际问题,那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意义不大。

(三)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按照《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公、检、法、司、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共同配合,但由于多种原因,有些部门未能充分

履行职责。如,按照《通知》规定,公安机关在社区矫正中,:“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但在实践中,由于矫正对象的执行主体是司法局,加之《通知》对公安机关的职责规定的不是很明确,所以,公安机关的管理力度就不象原来管理“五类人员”那样力度大。再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应该承担对矫正对象的技能培训任务,但在实践中,这项工作开展的非常有限。

(四)社区矫正组织的辅助力量应该加强。按照规定,要建立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矫正工作队伍。这里的社会矫正力量主要是社会志愿者。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人员、社区居委会成员、高等院校学生、矫正力量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等。但在实践中,除了居委会成员和矫正对象近亲属外,其他矫正力量很难组织,不便操作。

(五)让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不好组织且效果不佳。按照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要定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但在实践中,参加什么样的公益劳动,如何组织,是个难题,有的街道社区组织,组织矫正对象擦楼道、清理小广告等,但由于社区矫正对象分散,组织起来很困难,而且,即便组织起来,效果也不是很好,有人不愿意参加这样的公益劳动,认为自己可以找工作做,没有必要参加这种在别人监督下的集体劳动,这样有伤自尊心。

(六)社区矫正对象的手续等材料不齐全。按照规定,每一种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应手续材料是不同的。法院宣告缓刑的人要有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矫正对象接受矫正的保证书等,而从监狱回来的剥权类矫正对象,则要有判决书、释放证明等材料。但在实践中,有些对象的材料不齐全,有的只有一张释放证明。尤其没有实行矫正试点的省市,相应的材料更加欠缺。这就给矫正组织为每一名矫正对象制定矫正计划、矫正方案造成困难,影响了矫正质量。

七、几点建议

(一)在试点的基础上,抓紧总结经验,尽快制定社区矫正法,使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在目前没有立法的情况下,鉴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刑种、矫正期限、个人经历、需求不同,管理和教育的侧重和方式也应有所不同,建议对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

(二)建立社会保障体。实行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使矫正对象尽快融入社会,使其不再重新犯罪,成为社会的新生力量。但使他们融入社会的前提是社会、家庭要接纳他们,保证他们基本的生活。这就要求社会要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一些生活确实没保障的人,政府应该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金,解除后顾之忧,避免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三)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个部门之间应发挥各自职能,互相配合,共同把社区矫正工作做好。

(四)继续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培养壮大兼职矫正力量

社区矫正工作是在社区实行的一种矫正罪犯的刑罚执行方式,所以应最大限度的发挥社区的作用,整和社区资源。为使兼职矫正力量既便于组织和管理,又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建议应该重点招聘公、检、法、司以及心理咨询等部门的退休人员,因为他们既有工作经验,又有时间和精力,他们能够胜任此项工作。

(五)变换公益劳动的方式

参加公益劳动的目的是帮助这些矫正对象改造成为新人。但是,帮助他们成为新人的方式有很多,不一定对每个矫正对象都采取参加公益劳动的形式。对于一些愿意参加的人,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对于不愿意参加的人,可以采取参观、听报告受教育等形式。对于找到工作的矫正对象而言,自食其力就是他们成为新人的一种很好的改造方式,这种方式比简单的一刀切式的参加公益劳动的效果要好的多。

(六)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手续等材料

对于实行社区矫正的省市,要严格规范各种手续,确保材料齐全。对于没有实行社区矫正的省市,要做好公、检、法、司等部门之间的衔接,确保从外省市回来的矫正对象,及时纳入矫正范围,并把有关材料及时补充完整。

第13篇: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规定

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矫正管理,规范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本县行政区域。

第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离开本县行政区域,可以申请外出。

(一) 因本人疾病确需外出治疗的;(凭县级医疗机构就医并出具转院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的)

(二) 直系亲属死亡或患有严重疾病处理或护理的;(凭村(社区)开具证明)

(三) 父母、子女或本人婚姻发生重大变故的;(凭村(社区)开具证明)

(四) 办理本人就业,就学手续需外出的;(凭村(社区)开具证明)

(五) 其他原因确需外出的。

第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应当写明外出的事由、目的地、起止时间、保证承诺及担保人。再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表》。分不同情形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外出时间在七日以内的,应当由本人提前在三个工作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表》,经司法所负责人审批,同意请假的,向其发放《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通知书》,并报县司法局备案。不同意请假的,应当及时告知社会矫正人员并说明理由。

(二) 外出时间超过七日的,应当提前在七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审批表》,经司法所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县司法局,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审批,同意请假的,由司法所向社区矫正人员发给《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不同意请假的,由司法所及时告知社会矫正人员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社区矫正人员因务工需请假外出的,按居住地变更程序办理。

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外出期间,居住地司法所要通过定位技术、通讯联络手段进行跟踪管理教育。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违反外出管理规定的,应当立即责令其限期返回,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必要时,可以派员将其带回。

第七条 社区矫正人员返回后应当立即到司法所报到,办理销假手续,并报告外出期间的活动情况,司法所做好相应的记载。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4篇:石鼓区司法局青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石鼓区司法局青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从去年七月份开始就在我所范围内进行了摸排,九月份开展了与公安部门的交接,共接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矫正对象7人,截止目前,其中到期解矫转入安置帮教的共2人,目前在册矫正人员还有5人,没有一名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的,在家庭中、社会上表现良好,受到其家属和社区居民的认可和好评。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现有矫正对象5人,我们对矫正对象从接收、管理、教育、公益劳动到扶贫帮困等五个环节的工作都在按规定落实,有条不紊,规范有序的开展。

一是接收环节。对接收的矫正对象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和社区矫正对象移交接收花名册等表格。给矫正对象下发《社区矫正告知书》,让其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进行教育谈话,使其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和内容,明确矫正对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其服从监督管理;与具有监护能力的矫正对象直系亲属或单位、社区居委会鉴定监护协议书,明确司法所和监护人的责任。

二是管理环节。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书、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坚持依法、规范、科学、文明管理,实行人性化管理和严格的制度管理相结合。一方面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要求服刑人员每月书面汇报一次,电话报告每周一次,随时掌握服役人员的行为动态;另一方面宽严相济,充分调动社区服刑人员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使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每月至少到每个矫正对象家中走访一次;特别注重运用朋友式的个别谈心,提倡见面谈、经常谈,了解现实思想、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失控,并重点预防其重新犯罪。

三是教育环节。我们认真了解分析矫正对象的不同犯罪类型、心理特点、年龄特征和生活状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做到一人一案,定期或不定期地把矫正对象请到司法所谈心,并随时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谈心教育有一定的效果。着力实施个性化矫正,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分类施教,因人施教。

我们着力对矫正对象加强教育矫正,提高矫正对象的自新意识。在矫正过程中,通过集中教育、个别教育、专题教育、组织参加社会活动等多种形式,安排法律常识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时政教育及职业技能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悔罪意识、自新意识,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教育过程中注重加强正面教育,使其正面认识社会,迷途知返,有所作为。如集中教育,我们邀请派出所警官给矫正对象做了一场道德法律知识讲座,提高了矫正质量和效果。 四是公益劳动环节。我们每月组织每个矫正对象完成不少于12小时的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公益劳动,增强他们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通过回报社会,减轻他们的罪责感。如金山社区矫正对象陈某犯故意伤害罪,通过矫正以后,经常主动地参加公益劳动,擦洗楼梯栏杆,打扫社区卫生,受到居民好评,贴近了与居民的关系。

二、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举措:

在管理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中,市、区司法局为解决社区矫正基本上依赖人工管理、书面汇报,矫正人员位置信息监管不到位、强制力不够、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普遍缺少、日常管理执行难度大等问题,需要一套可以使社区矫正工作合理化、人性化、智能化、效率化的信息系统,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的进步。在2010年11月份,市、区司法局和衡阳市电信局联系制作了一套手机定位监管系统,青山司法所有幸最先试行该系统,在试行该系统中,登陆网页“衡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系统”,我们一一了解了该系统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内容:

一是区域监控,实现对矫正对象位置监控。在设定的时间内了解矫正对象是否离开安全活动范围,并提供考核依据能随时随地察看报表可以对矫正对象进行随机查询。

二是信息交互,实现对矫正对象进行及时的信息交流。通过集团网服务,矫正工作者、矫正对象相互间通话免费,双方可有效沟通。可通过手机查询每月的考核情况。通过平台下发教育文件、教育通知、劳动通知、心理咨询等各类信息。 三是警示告知,实现矫正对象越界警示及解矫提示。矫正对象超出安全活动范围,平台自动报警,自动备案,自动发送信息通知矫正工作者及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自动发出警示, 保证准时解矫。

四是档案管理,实现矫正对象档案管理信息化。建立矫正对象个人档案信息库(年龄、住址、矫正内 容、心理类型等基本信息)按分级授权的矫正机构对矫正对象进行分类、分组

五是考核管理,实现矫正考核管理信息化。通过系统对矫正对象集中学习、公益劳动、思想汇报、奖惩登记、请假登记、警示告知等情况进行加分和扣分,系统自动统计累计得分

通过试行衡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系统以来,我们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感到工作开展起来非常轻松便捷,主要有:一是随时可以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动向,对矫正对象离开本地自动报警,自动查询;二是在网上试行电子办公,各社区矫正对象一人一档,信息准确,通过上网对矫正人员发送信息等非常方便便捷,还不要钱。(呵呵!)三是对矫正对象的集中学习,攻击劳动等进行电子办公,自动累计得分。

石鼓区司法局青山司法所

2011年4月25日

第15篇:清涧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汇1

XXX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我X社区矫正工作自从开展以来,我X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陕司发【2012】1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会议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布置,切实有效地开展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为探索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到目前,我县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XXX人,其中缓刑XXX人,假释XXX人,剥夺政治权利XXX人,至今累计解除矫正XXX人,全部都为到期顺利解除。今年,共接收XXX个社区矫正对象,解除XXX人。现就我X社区矫正工作状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谋划

我X社区矫正工作展开之初,我X组织召开了全X司法行政工作暨社区矫正工作动员会议,对全X社区矫正工作,无论是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还是社会形成一定的影响效力;紧接着,我X又经过协调,召开了成员单位协调会议,参加会议的成员单位有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等等;使各成员单位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为我X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加强学习研究,强化有效指导

我X每年定期召开俩次全X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学习会议,小型学习、探讨活动不定期,根据需要而行。全XXXX定期召开全X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学习会议,组织全X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上级文件以及相关业务知识、领导讲话,资料汇编,网上查阅的资料等。到目前为止共培训、学习400多人次。今年2月份已经召开过第三期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学习会议,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具体怎样实施,注意事项等又进行了一次强化,培训71人次。具体程序为:由XXXX主持,首先由各司法所进行报告自查,然后整合集体优点,指出不足,最后集体明确克服不足的方案。主要内容是怎样具体实施接收前调查,接收程序,合同协议,矫正方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等等。这次必须明确从接收到解除相关文书表格的“一条龙化”。即从《社区矫正对象情况调查表》到社区矫正对象的《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下期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学习会议,正在筹备阶段,即将进行。

三、落实各项措施,确保监督管理到位

县局对现居住地在XXX的社区矫正对象,全部实行“必接”政策,严格按照接收程序进行。在第一时间内“见人找

文书”,“见文书找人”:如果社区矫正对象来我X报到,相关文书——起诉书、判决书等不带或者未到,我X及时查收相关文书;如果文书到了,不见社区矫正对象,马上督促他们来我X报到。然后及时指派相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村里社区进行调查,形成一手调查记录材料,并完成《社区矫正对象情况调查表》;然后登记、建档,通知司法所到局里接走社区矫正对象并办理接交手续;各乡镇司法所对自己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发放《社区矫正须知》,告知他们应遵守的法律、制度,逐一建档,社区矫正人员每周电话汇报,每月到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本月的思想和学习情况,每个季度、每年对自己的改造情况各做一次总结。建立外出请销假制度,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坚决杜绝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有条件的乡镇还不定期组织本乡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义务劳动,提高社区矫正人员遵守法律的意识,彻底改过自新。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尽量从政府、民政部门等机构争取低保,救济;从人事保障部门争取技术培训就业等路子。在社区矫正对象解矫的前一个月,通知各司法所做好解矫工作。现在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基本顺利,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收到初步成效。

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资金困难,因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至今上级未拨付县局,当地财政也有困难,难以拨付专项经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业务不精。各乡镇司法所人员均为乡镇工作人员,不能做到专职专用,且人财物装备受限,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社会认知力度不够,到村里调查时,不管本人还是邻里很难说出真情,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教育意义认识不够。

XXXXXXXXX 2012-8-24

第16篇:克拉玛依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知识宣传单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知识宣传单

1、什么是社区矫正?

答: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五类”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帮助改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社区矫正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答:社区矫正适用于下列五种情形的对象:一是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二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三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四是被裁定假释的罪犯;五是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3、为什么要进行社区矫正?

答:一是有利于提高社会文明水平,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二是有助于改变罪犯的“监狱人格”。三是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降低行刑成本。

4、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是什么?

答: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对矫正对象定期开展思想、法制、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教育,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的建议,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进一步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

5、社区矫正的功能是什么?

答: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有六个功能:一是惩罚功能。二是教育功能。三是塑造功能。四是感化功能。五是治疗功能。六是控制功能。

6、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是什么?

答:一是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刑罚能够有效实施;

二是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如通过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等,矫正矫正对象的不良心理和行为,使其认罪服法,悔过自新,弃恶扬善,人格重新社会化,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三是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在劳动就业、生活保障、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7、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社区矫正工作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一)改革创新原则。

(二)以人为本原则。

(三)社会参与原则。

(四)维护稳定原则。

8、社区矫正工作程序是什么?

答: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分为五个环节:一是社区矫正衔接。二是社区矫正执行。三是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四是矫正对象考核奖惩。五是社区矫正解除。

9、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接受社区矫正时应履行哪些手续

答:

1、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2、接到判决、裁定、决定或者释放证明后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矫正办(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

3、接受街道矫正办(司法所)的谈话教育和考核。10.《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有哪些处罚措施?

答: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监管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包括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等,并明确列举了六种应当予以警告的情形、五种应当撤销缓刑和假释的情形及八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情形。

第17篇:司法局社区矫正相关问题调研报告

司法局社区矫正相关问题调研报告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司法局社区矫正相关问题调研报告2010-06-29 19:13:43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司法局社区矫正相关问题调研报告司法局社区矫正相关问题调研报告(2)

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自05年5月正式启动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社区各界的有力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克服困难、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围绕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构建、规范运作、创新特色等方面达到预期的目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我区社区矫正已经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632名,其间,除7名矫正对象按规定迁出外,经过社区矫正组

织的管控帮教,已有334名矫正对象成功实现依法按期解除矫正,完成社区矫正全过程;目前尚有各类矫正对象291名。下面从社区矫正组织与职责、社区矫正对象的适用范围、社区矫正执行方式等几个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介绍,并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却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矫正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

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趋势。

二、社区矫正组织与职责

按照《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试点工作实行三级组织网络。即市、区(县)、乡镇(街道)分别成立由党委牵头,公、检、法、司、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社区矫正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司法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执行”的矫正工作体制。

按照规定,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力量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公安部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社区矫正措施的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加强执行监督,对社区矫正工作中不符合法律的问题提出

检察建议。民政部门尽力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生活,并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之中 ,指导居委会积极参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机会,并帮助推荐就业。

三、社区矫正的执行

司法所要针对每一名矫正对象成立专门的矫正小组,指定责任人,并针对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矫正方案。司法所还要与有监护能力的矫正对象近亲属或工作单位、居委会签定监督帮教协议,责令矫正对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组织规定的汇报、请销假、迁居、参加相关活动等。对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安排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包括认罪服法、政策教育、法律和道德规范等。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犯罪意识。

总之,社区矫正工作在**区试点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确立了基本的指导思想,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组织体系,建立了基础工作队伍,初步形成了执法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了矫正管理制度。矫正对象总体状况良好,社会效果日益显现。

四、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社区矫正工作没有立法,是矫正对象不好管理的原因之一,尤其剥权类矫正对象不好管理。

社区矫正是从国外借鉴而来,目前中国还没有立法。对于矫正对象而言,让他们服从社区组织管理、按时报到、按时交思想汇报,有些矫正对象能够接受,有些矫正对象不能接受。他们认为自己不违法犯罪就可以了,凭什么要到社区组织去报到、去接受管理。尤其剥权类矫正对象,按照法律规定,剥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不得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

行、示威、结社活动;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不得在境内外发表、出版、发行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它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书籍、音像制品等;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对于这些主刑已经执行完毕的矫正对象,这些权利与他们关系不大,是否享有这些权利对他们而言无所谓。所以,如果他们不服从管理,社区矫正组织就没有更好的管理办法,也没有相应的制裁措施。

(二)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也是造成矫正对象不好管理的重要原因。有些矫正对象被释放后,家庭不接受他(有的甚至就没有家),这些矫正对象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加之自身有”污点”,找工作很困难。此时,再叫他们到社区矫正组织去报到、去接受管理,使得他们有抵触情绪。他们

第18篇: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在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决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行刑发展的趋势。今年政法工作的三项重点工作是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的主要对象是社区服刑人员,而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是“特殊人群”的组成部分,加强对这些特殊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首要标准”要求,也是当前司法行政系统落实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点任务,这对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融入“平安、法治”建设工作,以及做好世博会期间“护城河”工程安保工作,最在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具有积极意义。在现有的条件下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通过我们对矫正工作的认识理念、工作机制、工作措施手段等创新,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监管水平,是摆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需要加以思考和探索问题。我区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坚持依法、实效、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进展顺利,已基本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司法所为工作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新格局。至2010年8月底,全区共累计接受531名社区矫正对象,按期解除矫正280名,无一人再犯新罪。社区矫正工作总体效果明显。但在工作的实践上还处于探索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有效方法和经验做法、各项制度的完善,仍然需要不断思考和探索。本文就如何完善监管手段,采取行之有效的矫正方法,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谈点肤浅认识和体会。

一、突出重点,完善监管措施,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再犯新罪

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的监管教育方法很多,除了执行每月报到汇报制度,各司法所还要组织集中法制教育和公益劳动外,围绕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法制意识,增强悔罪和服管意识,还要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尝试包括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在内的适用不同矫正对象情况的新举措,逐步形成门类齐全、手段多样、实用性强的管理方法体系。严格执行各项监管制度,注意查找存在的问题与漏洞,对本地矫正对象的动态情况定期进行分析,高度重视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矫治工作,将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题教育,丰富教育内容,提高矫正效果,如新矸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法制教育,邀请区远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有关刑法内容上课,区“矫正办”组织重点对象到宁波望春监狱开展的警示教育,通过参观监狱改造环境、犯人现身说法、监狱警察训诫等形式,内外对比,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灵产生很大的震撼,效果非常明显。一是狠抓重点对象分类、分级处遇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分门别类,因人施矫、区别对待。将暴力犯罪、盗窃等财产性罪犯、假释犯、监外执行犯以及请假外出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监管措施,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二是注重审前调查环节,把好“入口关”。对法院拟判缓刑的矫正对象,审前调查启动的时间、被告人类型、调查方法、判决后的监管帮教、措施落实等方面进行积极进行调查核实,严防出具人情证明材料,确保经评估进入社区矫正的对象不发生或少发生再犯新罪现象。三是对新进入社区服刑的对象要把好“入矫关”。对法院新判决和监狱释放的矫正对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和假释),司法所要做到“四个一”:即发一本社区服刑人员须知、进行一次训诫谈话、走访一次家庭、制定一份切合其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个性矫正方案。四是强化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管理。各镇(街道)司法所要严格执行矫正对象请销假管理规定,对重点对象要控制其外出的时间和范围,可以尝试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担保(包括试行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对再犯罪风险较大、又未落实好监督措施的矫正对象,不予批假。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对象除请假外出看病一般不予准假外出。对不请假外出的应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在月度考核和季度考评中予以扣分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惩处。各司法所必须督促外出矫正对象自觉履行请销假手续,对擅自批假造成矫正对象外出期间脱管或重新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必要的行政责任。五是要形成规范的考核评议机制。各镇乡(街道)司法所要总结经验,继续积极探索合理有效考核评议方法和程序,既要做好集中对象的考核更要抓好分散对象(特别是外出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形成正常考核评议机制,促进考核奖惩结果真正起到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的作用。

二、舍得投入,运用高科技手段,着力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新模式。

针对社区服刑人员行踪掌握难、实时监管难等问题,借助社市、区两级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目视跟踪、有线查控、无线遥控”的三控要求,紧密结合社区矫正安全监管的实际,立足现有的政策法规,把社区矫正脱漏管、重新违法犯罪作为推动社区矫正安全监管重要指标的抓手,实现安全监管与推动工作相互促进,使监管工作收到理想效果。积极探索建立对社区矫正重点对象实施手机定位信息管理方法,与当地中国移动公司,开展技术合作,投入资金建立信息管理平台,支付重点对象定位费用,制定社区矫正对象定位手机管理规定,对必须定位的矫正对象、对定位手机的配置要求及费用支付、定位手机的使用及奖惩等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运用信息管理平台,规范和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的区域监管、信息交互、越界警告、考核管理、档案管理等服务功能,使社区监管实现“人防”向“技防”转变。通过调查摸底,对重点对象实施手机定位,同时设定电子围墙的范围,达到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重点人员实施随时随地跟踪监管帮教,对外出管理环节实现了防范关口前移,变事后掌握为事前事中管理,动动电脑鼠标,就可以掌握重点人员的行踪和活动轨迹,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管控,提高监控的效能,对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越界,及时给予短信提醒和警告,通知相关工作人员查明情况等方法止于未萌、禁于未发,有效地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行踪。

三、重在帮教,完善\"五大基地\"建设,促进矫正对象尽快回归社会

在落实日常监管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关注和开展一系列的帮困难活动亦是提高矫正人员矫正积极性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一是完善现有公益劳动、警示教育、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 \"五大基地\"建设和功能作用的发挥。特别要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和过渡性就业基地建设力度,过渡性就业基地建设可与安置帮教就业基地有机结合。二是拓展心理矫正的途径。要积极在未成年矫正对象和少数重点对象中积极开展心理矫治辅导,通过定期走访、心理辅导、开设讲座等方法进行疏导帮教。区矫正办与区心理健康平台建立挂钩联系,邀请心理专家对司法所长进行心理矫正培训,提高矫正质量和社会效果。三是多途径促进就业。与区劳动保障局等单位开展信息的沟通和共享,提供就业信息,开展劳动技能培和教育。农村矫正对象责任田落实要达到99%以上;推荐有专业技能或一技之长的矫正对象就业;鼓励、帮助、扶持矫正对象自主创业;定期开展对服刑人员走访活动,了解思想状况和家庭生活实际困难,帮助部分“三无”特困对象落实低保或给予其他救助。

四、理顺关系,强化制度执行力度,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社区矫正工作是项系统工程,需要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和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每季例会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切实处理好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之间的关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矫正对象回访制度。区矫正办与区法院、检察院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 2-3次矫正对象回访活动,掌握矫正对象思想、工作、生活动态情况,了解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和监督人的工作开展情况,引导和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三是督查制度。区矫正办将建立“不定期督查制度”,督查内容包括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矫正监管措施落实、工作纪律执行等。四是请示报告制度。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逐级、及时、如实上报,特别是矫正对象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受到治安处罚、收监执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以及需要与周边地区协调或不能准确把握的事项等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上报。遇有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上报。五是定期排查制度。镇(街道)矫正机构要有计划地对所辖区域内矫正对象报到情况、人数、动态、监管措施的落实以及矫正效果等进行定期排查。对表现不好、再犯罪风险较高的对象、脱管漏管对象要严格监管,并及时将名单通报检察和公安机关,确保矫正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六是矫正期满提示制度。对即将期满的社区矫正对象由区司法局矫正办通过期满提示函的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所在司法所,切实做好解矫准备,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七是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街道镇乡矫正办的工作台帐要确保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对矫正对象档案资料认真细致地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要确保矫正对象档案卷宗资料真实有效,坚决杜绝工作台帐特别是矫正对象日常监管表现记录资料弄虚作假的现象。要加强矫正工作资料的保密性,对矫正对象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的评估以及相关分析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

五、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切实在社区服刑人员中开展心理矫正工作

在坚持对社区服刑人员严格监管教育的同时,为提高矫正质量,探索心理矫治工作,在调查的基础上,就开展心理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工作职责任务、运作方式、工作要求都作明确的要求。一是制定心理矫正实施意见,明确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根本,以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人文关怀为特征,积极运用心理学方法,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心理治疗,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消除心理障碍,促进其悔罪自新,顺利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再犯新罪。二是建立心理矫正工作队伍。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区心理矫正咨询指导小组,聘请三位专家为指导小组成员,为各镇乡、街道开展心理矫正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并对患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治疗。挖掘社会资源,依托区志愿者协会、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平台,建立一支有心理咨询资格证书的20多名志愿者参与心理矫正工作的队伍,与专家配合一起开展心理矫正工作。三是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助活动。针对大多数矫正对象的心理问题存有共性的特点,适时将具有相同心理困扰问题的矫正对象集中起来进行团体心理咨询,既有感染气氛和支持效应,有利于心理问题的解决,节约了时间和精力,提高了咨询效果。四是通过心理测评量表评估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对有需求的进行个案心理咨询,对患有严重心理疾病或有心理危机的进行心理治疗。对于服刑人员转变对立情绪、正确认识自身和社会、逐步改变不良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 促进了教育矫正效果的提高。

六、建立和培养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前提。

做好工作,首先要解决人的问题。要根据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社区矫正专业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包括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从矫正工作者情况看,目前我区司法所工作人员数量明显不足,有些同志还身兼数职。随着矫正对象数量的逐渐增加,司法所承受的工作压力和责任也越来越大,而且,部分司法所人员变动较为频繁,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同志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业务生疏,责任心不强,制度不落实等问题,矫正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志愿者具有高素质的人士不多,人员结构相对单一,影响效果的发挥。社会矫正力量主要是社会志愿者,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社区居委会成员、老师、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等。其次,社区矫正是一项专业性、法律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对矫正工作者的能力、素质等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组建矫正工作者专业队伍,必须重视选拔工作,把那些热爱社区矫正工作的热心人士吸收过来。在区级层面,由政法委、共青团牵头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大队,在街道、镇乡组建志愿者中队,区局派一名指导员负责工作的协调培训等工作。对志愿者招聘、使用、培训、待遇、人身伤害保险等政策作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志愿者的工作,提高志愿者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再次,要做到责权利明确、管理科学,强化监督机制,加大执法保障力度,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和矫正工作者的待遇。最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可选择定期和短期的矫正业务培训班,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努力创建政治坚定、业务素质高的专业化的社区矫正队伍,为顺利启动和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七、坚持建设与落实并重,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首要的任务是如何依法落实和规范的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教育矫正和工作管理制度,形成环环相扣、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权责明确,严密高效的管理格局,做到社区矫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各项工作都能规范有序的运行。进一步完善教育矫正措施,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一是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要对矫正对象做到“摸得准、管得住”,切实加强控管措施,防止脱管失控现象发生。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管理与教育相结合,惩罚与帮助相结合,学习与劳动相结合,确保矫正效果。二是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完善教育矫正方法,保证矫正工作质量。要对社区矫正对象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研究分析,从犯罪类型、人身危险性、回归社区趋向程度、接受矫正的阶段性心理特征等不同角度,探索分类矫正、分级别矫正、分阶段矫正、个案矫正、心理矫正等矫正措施,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城市和农村地区不同特征,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的不同工作方法,努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在我国,社区矫正就是指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罪犯(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司法所),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在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时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迅速发展,覆盖面逐年扩大。并且在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把社区矫正写入了想《刑法》,这不仅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同时也预示着现价段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将会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将进一步向着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发展和完善。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也更多的暴露了出来,比如说矫正人员外出打工脱离管理现象不断增多,还有就是随着社区矫正法规、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司法所面临的工作任务愈发繁重而相应人员、装备、经费却不能配套。这些问题和矛盾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而该如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解决好这些困难、问题和矛盾,在今年4月,笔者结合梁河县司法局河西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和自己的工作实践,提出了一些想法。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阶段社区矫正人员的各项情况

河西司法所自2009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8人次,累计为期满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矫正18人次,现在册管理的社区矫正人数为30人。在这30名社区矫正人员中,男性有26人、女性4人;未满18周岁的2人、18至45周岁的21人、46至60周岁的5人、61周岁以上的2人;高中文化的1人,初中及以下文化的29人;被宣告缓刑的26人、被裁定假释的2人、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6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11人、侵犯财产罪的6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7人。30名社区矫正人员分别居住在河西乡8个行政村的94个村民小组中。

通过对这些在册社区矫正人员的各项情况进行分析后,我们可以看出,30名社区矫正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大概在87%)的人员正处在中年、壮年时期,而且男性居多,他们往往是一个家庭的支柱或重要成员,承担着家庭里很大一部分的经济负担,而同时他们本身却没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并且他们在犯罪过程中多数人是属于故意犯罪。

(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些主要工作机制

一是对所有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档案包括执刑档案(主要包括法院、监狱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和工作档案(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责任书、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矫正方案、通话记录、走访记录、谈话记录等),做到一人一档、一事一表,及时登记、及时记录、及时总结。

二是在接收社区矫正人员时,为其制定对应的矫正方案,成立一对一进行帮教的矫正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一般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人员所居住的村委会干部、矫正人员所居住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干部、矫正人员的近亲属)。明确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明确矫正监督人、明确矫正志愿者,并与之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责任,加强沟通联系,协同管理,各司其职。

三是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做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司法所要求矫正对象每个星期给我们至少打一次电话,汇报工作生活情况。同时,每个月至少到司法所来一次进行思想汇报,并接受月度考核。同时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外出或变更居住地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理,请假外出在七天以内的由司法所登记和审批,并报县司法局备案;请假外出超过七天的司法所登记、签署意见后报县司法局进行审批。针对部分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外出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所先向矫正人员进行告知(包括电话联系矫正人员进行告知和向矫正人员亲属发送告知书)要求其限期(一般为两周)返家,如若逾期未归的,司法所将向县司法局提请给予矫正人员警告。

四是积极走访,掌握动态。我们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的力量,定期不定期地于小组成员进行走访沟通,从侧面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

五是加强对拟假释罪犯和可能被判处缓刑罪犯的社会调查评估。评估过程中首先要充分征求罪犯家人、罪犯居住地村民小组、村委会的村民、干部的意见;其次要对罪犯以往的社会经历和一贯表现进行认真了解;最后征求所在地派出所得意见。

二、当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要求外出打工的社区矫正人员增多

近年以来,随着正处在中年、壮年时期,主要承担家庭经济重任的社矫人员不断增多,导致越来越多的矫正人员的家庭和矫正人员本人都希望外出到发达的省份进行打工赚钱。而他们外出的想法和理由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第一认为当前的环境不好(如毒品比较泛滥、周边朋友亲戚吸毒的较多、没有固定工作的机会),到新的环境去,能够找到一份固定的工作,避免和一些有不良行为的人接触,可能更容易改正自己的一些不良习惯(比如赌博、好吃懒做、酗酒);第二能通过赚钱偿还一些债务(比如一些因故意伤害而获刑的矫正人员,他们在被刑事处罚的同时很多也都承担了较高的民事赔偿,往往他们的民事赔偿责任都会把家里的经济掏空有的甚至因此背上债务);第三家庭主要成员(如妻子、孩子)都在外面打工,整个家庭可以说都已在打工地,自己外出打工就能和他们共同生活在一起。

然而,按照目前的管理规定矫正人员请假外出最多就是一个月,而且也不可能给予矫正人员连续请假。而希望通过变更居住地来解决这个问题的矫正人员,又要面临着比较严格复杂的程序和原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变更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态度(是否批准、是否接受)等问题,所以往往很多矫正人员都不愿意或没有能力去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外出打工人员逐渐增多。

(二)与社区矫正有关的各机关之间缺乏联系沟通

社区矫正工作虽然是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与多个部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如果各部门之间联系不够,不能各自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往往就会影响到矫正工作的质量,列如,一名矫正人员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导致可能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在联系不到矫正人员的情况下就会动用大量的行政资源进行查找,这不仅浪费了行政资源还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而且有可能让矫正人员逃避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给予的相应处罚。

(三)日益加重的工作任务和与之相配套工作人员、装备、经费存在矛盾

当前这一矛盾在基层司法所表现最为突出。司法所承接着社区矫正的所有日常工作,但是现司法所工作人员较少,工作装备也比较滞后,其它各项工作任务又比较繁重,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是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质量。以河西司法所为例,河西乡国土面积为102平方公里,司法所共有两名工作人员,有摩托车一张,而现管理的30名社区矫正人员又分别居住在不同的村民小组内。以致于每月的走访都要耗尽工作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司法所还管理着47名刑释解教人员,还要开展司法所其它业务工作如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以及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可想而知工作人员在分身无术的情况下,在对工作的深入推进过程中就会打折扣,就会影响到工作质量。

(四)社会重视程度不够

社区矫正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社会对其的认知程度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社会参与社区矫正管理的积极性,相对的也就加重了该项工作对行政资源的依赖、加重了主管机关的工作负担。如社区矫正中的志愿者队伍建设比较滞后,缺乏一直拥有专业专业素质(熟悉我国法律、拥有专业心理辅导能力)的志愿者队伍,民众缺乏义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

三、一些想法和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的立法,规范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当前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虽然已对社区矫正有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但是笔者认为还不够,还需进一步让全国的社矫工作规范和同步起来。因为由于各省的情况不同,各省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当遇到一些需要跨省份处理解决的问题时,就会遇到困难。如社矫人员要求跨省份变更居住地的情况时,就会有因为依据不同,口径不一等问题实质上影响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让一些确实符合变更居住地的社矫人员在实际办理中遇到困难导致擅自外出现象增加。

(二)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对社区矫正的宣传和帮扶

由于社区矫正是一个新的事物,很多人都对其缺乏认识,在寻求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时候就会产生困难,就会加重对行政资源的依赖。如果能够通过政府的大力宣传和帮扶,让社区矫正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认知,提高影响力。可能就会让更多的社会资源向这里倾斜,这样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存在困难如经费、人员等问题就会得到缓解。

(三)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和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

首先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对待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其次各部门之间建立一个长效机制,如每月或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各自通报工作情况,探讨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对拟判处缓刑和拟假释罪犯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的参考

笔者认为社区矫正人员,在整个矫正期间,是要完全依赖于矫正地的各项资源来对其进行帮扶和教育的。而这些资源的优与劣则是体现在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程度上。如果超出了当地本身的承载能力,势必就会影响到该项工作的开展。如果能在对拟判处缓刑和拟假释罪犯,判处缓刑和裁定假释前,在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罪犯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包括矫正地的各项情况、罪犯的家庭情况等),我想这样可以给好的发挥社区矫正的职能,真正让罪犯早日回归社会。

第19篇:社区矫正

我国社区矫正的行政主导型模式探析

摘要: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全新的工作实践和理念,引起了实际工作者和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并从多个角度进行探索,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形成适用的方法体系。文章分析了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历程,总结了我国在社区矫正实践中形成的行政主导型模式特点。

关键词:社区矫正 行政主导型 模式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50年代中期起,我国建立了青少年矫正制度,通过建立少年犯管教所、工读学校等机构以及假释制度,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教育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的青少年改过自新。这是我国社区矫正的雏形。1979年颁布的《刑法》确定了社区矫正的范围、对象、内容与执行机关。8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逐渐发展,相关的法规逐渐完善。为了适应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的发展要求,2003年我国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刑罚执行制度改革。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1]。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2]。矫正的目的一是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二是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最终达到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对矫正对象的矫正功能主要有惩罚、教育、塑造、感化、治疗和控制功能。

一、行政主导型-我国社区矫正模式的选择

目前,国外社区矫正根据其适用特点,大体上可以分这样几个模式,一是以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公众保护模式”;二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刑罚模式”;三是以日本为代表的“更生保护模式”。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自试点以来,也涌现了多种各具特色的地方模式,如北京模式;上海模式;浙江模式深圳模式等;同时也有社区矫正“1+X”这样包含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人员组成、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立法、社区矫正经费来源等五个子模式特点的特色模式。

一般而言,社区矫正制度的路径选择有两种基本类型: 一是以国家机关主导的行刑空间转换模式, 二是以社区自治主导的社会改造模式。以国家机关主导的行刑空间转换模式的理监狱制度的对行为人造成监狱化的消极结果。国家机关就应当突破监狱的封闭环境, 将行刑空间拓展到社区之中, 以较好地实现行为人再适应社会的能力, 从而实现防止再犯可能的目的

[3]

。以社区自治主导的社会改造模式的理论基础, 主要是恢复性司法的理念, 认为犯罪首先侵害的是被害人的权利,其次是社区的权利,最后才是国家的法律秩序。

根据《试点通知》的规定,我国社区矫正的法律定义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 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 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 矫正其犯罪心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由此可见, 我国的社区矫正主要是转换行刑空间的国家机关行政主导模式,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处于从属的地位。

二、行政主导模式下执行主体之规范缺陷

由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选择了国家机关主导的模式,尤其是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但是,受制于国家机关权限范围,又因为部门规章在一定程度上有忽视上位法律的倾向,加上规范的确定性之不足,关于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的法律规范, 多有冲突, 造成法制不统一的现象,因而带来适用上的困难。 ( 一) 上下位法律的冲突

在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上,《刑法》、《刑事诉讼法》与《试点通知》《暂行办法》的规定不一致[5]。对被管制、假释、暂于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均规定公安机关是执行主体;但在缓刑方面,两者规定却不一致,

《刑法》 别挂靠于司法局、团市委和上海市戒毒办公室将专业社工纳入到规章制度的建设中来。

[7]

。通过这种挂靠的方式,充分地(3)公安部门应将执法权交给司法所,避免执法权与执法主体分离和相互扯皮,以免造成人力资源和行政资源的浪费。

(4)社区矫正机构应重新设置, 对不同的矫正对象采取的方式过于笼统,而专业社工则能通过专业理论上的一些“矫正模式”,如人本模式、任务中心模式、行为治疗模式、理性情绪治疗模式等,更具针对性地对不同矫正对象实施有效的差异化矫正。

(2)群体层面的直接介入路径。群体层面的介入主要是矫正工作者针对矫正对象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或需要,把他们组织起来,运用小组工作方法,对矫正对象的共同需要或问题做出回应、辅导,虽然在目前的“司法模式”中也有所体现,但在运用上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多数的矫正者还是运用传统的公益劳动安排或“上大课”的方式[9],很难体现互动性和自助性。而专业社工通过组织小组活动,从中引起生活目标的建立,然后帮助矫正对象分析要达到这些目标自己应该做的事情,让矫正对象认识其自我价值,为避免二次犯罪打下了牢固基础。

(3)社区层面的间接介入路径。社会工作者运用社区介入可以帮助矫正对象建立和改善社区关系,使矫正对象每月上交的思想汇报不再放任自流,而且还可以动员社区各类资源,并充分发挥专业社工在资源调配和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上的专业优势,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参考文献:

[1]冯卫国.行刑社会化研究———开放社会中的刑罚趋向[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79.[2]张绍彦.社区矫正在中国――基础分析、前景与困境[J].环球法律评论,2006,(3).[3]查尔斯·丁·林德纳.在失败中渡过百年的美国缓刑制度[J].犯罪研究,2000,(1).[4]司法部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改革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之研究(下)[J].中国司法,2003,(6).[5][德]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M].商务印书馆,1999,52-53.[6]王青山.社区工作与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350.

[7]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研究( [8]Epstein,L..Helping people:The task-centeredapproach.St.Louis:Mosby,1980:25.

[9]马良.青少年社区矫治的本土模式和社会工作的介入空间.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

第20篇: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

一、名词解释:

1、深度访问法:

又称临床式访问,它是为搜集个人特定经验(例如:偷窃、吸毒、自杀)的过程及其动机和情感资料所作的访问。最初常用于个案工作的调查、囚犯的调查和精神病人的调查,其目的时作出临床诊断,挽救罪犯和患有精神、心理疾病的人,后来广泛应用于对一般个人生活史及有关个人行为、动机态度等的深入调查。

2、重点访问法(集中访问法)

它是集中对某一经验及其影响的访问。重点访问法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基础之上的,即透过某种刺激可使调查对象在情景中产生特殊反应,矫正工作者从这些反应中获得信息,再加以解释。

3、结构功能分析法

结构功能分析方法就是把事物看作一个系统,通过分析系统内各要素间的关系,以及这些要素的不同关系、使系统表现出来的补同特征、发挥出来的不同作用,探讨事物存在原因的一种分析方法。

4、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心,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参考):社区矫正是以社区为平台,以科学的价值观念和工作方法恢复矫正对象的社会功能,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制度和过程。

5、非理性信念

指把那些特定场景中的经验绝对、普遍、抽象化之后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想法和观点。

6、自我效能感

由班杜拉所提出的概念,他认为,所谓自我效能,是指个人对自己在特定情境中,是否有能力去完成某个行为的期望,它包括两个成分,即结果预期和效能预期,其中结果预期是指个体对自己的某种行为可能导致什么样结果的推测,效能预期是指个体对自己实施某种行为的能力的主观判断。

7、因果分析法

因果关系是世界上各种事物相互联系的一种基本形式。分析矫正对象的各种资料,其目的就是为了弄清这些资料中存在的因果关系,找出形成矫正对象偏差行为或观念的根本原因。因此,因果分析是分析矫正对象资料的重要方法。

二、简答

1、社区矫正对象的类别

社区矫正的对象,是符合社区矫正条件,被置于社区内进行改造、矫正的罪犯。具体来说包括5中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2、矫正对象面对的一般问题类型

矫正对象的问题主要可以分为矫正对象个人问题、家庭问题及社会问题三类。

(1)个人问题主要是指矫正对象自身在生理、认知、心理、生存、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家庭问题主要是指矫正对象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及由此形成的对矫正对象改变的支持问题。

(3)社会问题包含三个层面:一是社会对矫正对象改变的支持性问题;二是社会中存在的可能诱发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一些问题;三是矫正对象与社会互动中可能产生的一些问题。

3、社会支持程度的影响要素 包括发展因素、个人因素和环境因素。发展因素是指个人过去经验会影响现在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支持程度;个人因素指个人特质例如自尊程度、社会性、自主性、控制力等;环境因素指个人的物质生活、社会生活环境。 (发展:从发展的观点来看社会支持,其关键问题在于过去的经验如何影响其今后的社会生活;个人:主要是指个人的人格因素对发展和使用社会支持的影响;环境:在个人的社会支持网络形成中的作用体现于不同类型的生活环境)

4、矫正社会工作介入理念和价值伦理

(1)人与环境的构成状态时矫正社会工作最基本的介入理念。即从矫正对象与环境的关系入寻,了解环境对个人的要求,个人与环境的互动,个人在环境中的资源。

(2)社会工作最基本的理念是相信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价值和尊严,而这种尊严和价值带给每个人不可剥夺的社会权利,社会工作者对受助者的基本态度是接纳而非批判。 (3)矫正社会工作开展的核心理念——促使矫正对象恢复社会功能;

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工作理念——问题导向;

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矫正对象参与矫正过程;

矫正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伦理——平等、尊重;

矫正社会工作最基本的伦理——保密

5、如何培养自我效能

(1)从学习中获得:首先,要设置明确而合适的目标定向;其次,可以进行“自我竞赛”;最后,为自己创设更多的成功机会;即认知内驱力、自我提高内驱力、附属内驱力的体现; (2)行为的成败经验:这是学习者自身经验,对效能影响最大的,成功的经验会提高人的自我效能,多次失败的经验会降低人的自我效能感;

(3)替代性经验:这是学习者通过观察示范者的行为而获得间接经验; (4)言语说服:这是试图凭借说服性的建议、劝告,强调自我暗示的作用

6、质疑非理性信念的方法

(1)反映感受。让服务对象具体描述自己的情绪,行为以及各种感受,从而识别背后的非理性信念; (2)角色扮演。让服务对象扮演特定的角色,让其重演他受困扰的情况,当时的感受行为表现以及非理性的想法;

(3)冒险。让服务对象从事自己所担心害怕的事,从而使情绪、行为背后的非理性信念呈现出来; (4)呈现

三、案例和论述

一、社区矫正资料收集的基本内容

(一)个人层面的资料收集

1、个人的基本资料

年龄、个人生活简历、生活经历、重要事件、个人服刑经历、社会经济地位、周围重要的人物、相关的社会系统等

2、探索矫正对象对于现状和问题的主观看法 (1)存在怎样的问题;(2)问题出在哪里;(3)问题的原因是什么;(4)问题存在多久了;(5)对象以往是如何解决问题的;(6)希望如何解决问题

3、收集解决问题的动机资料

动机是解决问题,改善现状的内驱力,也是社工最重要的改变现状的资源。例如:对象有希望获得改变的动机,高某希望在有生之年提早完成服刑期;陈某对于所犯错误十分悔恨,其父母也希望能够改变教育方式,一起帮助陈某度过服刑期。

4、需要探索矫正对象生理、心理、情感、智力等方面的能力 如果发现矫正对象的实际能力与表现之间出现明显的差距,矫正社会工作者要仔细分析造成这些差距的原因。

(二)环境层面的资料收集

环境是指矫正对象生活中的重要社会系统,以及可以得到的各种资源系统,

社会系统:对象的家庭、亲属、邻居、学校、单位等(重要人物对于矫正对象持有希望和支持,以及他们帮助矫正对象的能力对矫正对象的开展具有积极意义)

资源系统:主要包括各种可利用的资源,如邻里关怀、志愿者、各类社会保障政策、就业岗位、各类专业服务组织可能提供的服务等等

(三)个人与环境交互层面的资料

(1)对象与周围环境的关怀,特别是与重要人物的关系 (2)矫正对象寻找帮助的主要方式 (3)社会系统对个人求助的反应

(4)其他系统互动方式对矫正对象问题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案例:周某、故意杀人、有一哥哥、爸爸

资料收集:

1、周某的个人基本资料(年龄、文化程度、服刑经历)

2、周某的环境资料(家庭环境:父母的关系、周某与父母的关系、周某与哥哥的关系、家中的主要支持资源)(与原来各门的关系、与现在邻居的关系、同事、居委会的关系)

3、与环境的交互作用

(1)家庭中与父亲的互动方式(既离不开父亲的照顾,又与父亲关系微妙) (2)与“哥们”基本上断绝来往

(3)居委会是目前给予帮助的主要组织

(4)最低生活补助是目前获得的重要生活资源 (5)同事的和睦关系给予周某较大的支持

二、社会网络的构建

(一)社会网络指的是一组个人之间的接触、通过这些接触、个人得以维持社会会身份并且获得情绪支持,物质援助,服务讯息和新的社会接触。个人拥有的资源:(1)个人资源:个人的自我功能和应对能力

(2)社会资源:个人社会网络中的人所能提供的社会支持(个人关系网络

的广度,网络中的人能够发挥支持功能的程度)

(二)社会支持是由社区、社会网络和亲密伙伴所提供的感知的和实际的工具性或表达性支持。

1、感知支持:

(1)社区:社区是最外层的一般关系,个人和社区的关系反映其与社会的整合度,其对社区的归属感,以及个人对社区的认同和参与

(2)社会网络:个人可以接触到的一些人(亲戚、同事、朋友)

(3)亲密伙伴:个人生活中的一种紧密关系(关系中的人认可和期待彼此负有责任感)

2、实际支持:

(1)工具性支持:指运用人际关系作为手段以实现某种目标(如找工作、借钱、照看孩子)包括引导、协助、有形支持与解决问题的行动

(2)表达性支持:既可以是手段也可以使目的,它涉及分享感受、发泄情绪和挫折、寻求对问题或议题的了解、肯定自己和他人的价值与尊严等。包括心理支持、情绪支持、自尊支持、情感支持和认可等。

(三)介入:

评估社会支持网络:

(1)个人层面:网络所包括的人员的生活领域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这些人员对服务对象的重要性)

(2)社会层面:(所生活的社区、一般社区)(正式、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资源)(两者之间的关系,现有资源能够解决哪些问题)

社会工作的工作原则 (1)个别化原则;(2)接纳原则;(3)承认;(4)期望关怀;(5)非评判:(6)案主参与和自决;(7)保密性

建立专业关系,秉守平等、接纳、尊重的原则

三、社区矫正专业关系的建立

(一)专业助人关系

1、指在矫正过程中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矫正对象之间的内心表现和态度表现得动态交互反应关系,通过这种反应,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得到改善和增强

2、专业助人关系式一个从无到有的建立过程,这种关系不是双方见面就能建立的,它将矫正关系融入社会工作专业助人关系的元素,矫正社会工作者凭借其专业技能,给矫正对象注入了一种改变的动力。通过这个过程,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矫正对象之间会建立一种良好的相互信任的关系,这对形成矫正对象积极配合社区矫正观念、对矫正对象形成自我矫正动力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矫正工作者与对象是双向互动过程)

3、专业助人关系的特点(目标性、非平等性、控制性、代表性)

(二)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矫正对象的角色

(三)专业关系建立阶段

(四)建立专业关系的技巧

影响专业关系建立的因素

1、矫正社会工作者(专业技能、技巧;对自身角色的把握;自身资源;价值理念、与对象互动、对对象问题的评估)

2、矫正对象(自我认识、配合与否、态度)

3、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岗位职责.doc》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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