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委员会委员岗位职责

2021-04-23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组成

药事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任主任委员)、药学科主任(任副主任委员)和各有关医疗科室主任或有经验的医、药、护理人员(任委员)组成。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主任委员:负责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决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召开。

(二)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并接受主任委员的安排。

(三)委员:参加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临时会议,参与讨论和投票,并有责任督促执行医院药事委员会的决议。

(四)秘书:负责委员会的会议资料及场地准备,按照主任委员的安排通知开会时间,作会议记录及起草委员会各种决议和文件,负责医院上报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存。

(三)任务

一、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医疗保险用药》和《OTC药品》等相关目录,定期修订本院《基本用药目录》(每年一次)药品品种范围。

三、审定新药新制剂的选用,淘汰疗效差、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和制剂,由药学科提名,报委员会审批。

四、审议和监督本院用药计划,药品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五、检查病区药品管理消耗情况以及药剂科药剂质量情况。

六、对医护、药剂人员用药合理性进行考核。

七、及时研究处理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及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四)工作内容和方式

一、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1.原则上会议每季度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和新制剂的报批材料。遇特殊情况可由3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2.药事委员会会议应在有一半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3.药事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一半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4.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委员会的决议。

5.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在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6.药事委员会秘书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

员通报。秘书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档案》,整理、保存药事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

7.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依次临时主持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药师查阅病历、医嘱处方,检查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处方和病历用药分析,不断提高医生用药水平。

三、定期检查药品管理情况,特别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保管和消耗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滥用成瘾、积压变质等违反制度和管理不善的情况。

四、要求药剂科对门诊和临床各科差错处方进行登记,及时转给有关科室,作为考核医生的依据之一。

五、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登记制度,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药监部门报告。

六、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评价、药品法律法规等讲座,与医护人员进行交流。

推荐第2篇:药事委员会制度

鹿泉市中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药事委员会组长负责召集委员会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二.原则上会议每季度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和新制剂的报批材料。遇特殊情况可由3名以上委员提议,药事委员会组长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三.药事委员会会议应在有一半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四.药事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一半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五.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委员会的决议。

六.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在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药事委员会组长请示,或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七.药品采购员协助药事委员会组长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档案》,整理、保存药事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

八.未经药事委员会小组通过的品种不得采购入院。

鹿泉市中医院药事委员会

推荐第3篇:药事委员会会议记录

药事委员会会议记录

地点:行政楼会议室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会议议程:1.药事委员会进行改组

2.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3.由药械科科长做第一季度工作汇报

4.由副主任委员传达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5.主任委员作最后讲话

会议内容:

科长:本季度药械科重新制定了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再次明确了医师用药分级管理。规范了抗菌药物管理,对每月使用金额前十位的品种进行公示,对每月使用金额前十位的医生进行公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提高了临床用药质量,避免了不良用药事件的发生。药库严格执行入库验收制度,每月对药品进行抽查,严把质量关,保障药品供给。同时,继续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我科派专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上报工作,了解药品的使用情况。此外,我科继续对处方质量进行检查,规范处方书写。但是,工作中也存在不足,如个别制定落实不够好,药品供应偶尔有脱节现象。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努力克服,及时解决,保证药事管理工作顺利完成。

副院长:药械科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圆满完成了第一季度的各项工作。在第二季度,药械科应加强新品种的监测,加强毒麻药品的管理,加强药品品种的管理,进一步对处方点评工作方案、抗菌药物应用进行检查,检查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活动及时有效地开展。

会议通过以下决议:药房急救药品须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准许进入;药房急救药品应由正规、大型医药公司供应,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保证药品的及时供应;会议通过30余种新药品临床试运行,品名规格见附表。

院长:各科室应科学控制药占比,同时,药库不允许大批借药,临时紧急情况下允许小量借药,但需及时归还。进一步加强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

推荐第4篇:药事委员会会议纪要

药事委员会会议纪要

一、规范药品采购和管理工作。药品采购必须按申请—审批—采购的工作流程进行。药品会计验收药品必须查验审批计划,否则不得入账结转。药品随货同行票据必须规范,以机制规范票据为准,应包含供货公司名称、药品产地、业务员姓名等。供货公司必须资质规范,业务员必须有公司业务委托书,一个公司业务员不得超过一名。

药剂科在中西药房设有实物保管人一名,实物保管人查验药品购进和实物管理。

二、规范购进药品。临床需新药品,先由临床科室书面申请,对临床应用和药品用量做出初步评价,经审核和价格评估后由药剂科采购。

三、药品价格管理。医院设立“药事”价格管理小组,由药剂科、医务科、财务科、综合科和主管领导等人组成。药品采购以网上采购购进价格为最高限价,对单药采购量超过万元,实行重点监控。对普药抽查监控,对新药评估定价。

四、中药价格偏高问题。由药剂科、财务科对供货合同实施前后价格情况作以对比,对本地区现行中药价格作以调研;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做一次购进考察,然后再议中药采购工作。

五、医用一次性耗材必须由感染科验收。

六、对供货药价严重超出网上进购最高价的供货公司终止业务往来。

推荐第5篇:药事委员会工作计划

药事委员会工作计划

我院在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一次药事委员会会议,会议确定了今年的工作主题是“关注药品安全,规范合理用药”,药事委员会工作计划。会议由药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士懂副院长主持,党委书记、院长李宗宝,工会主席扬海亭出席会议。在家的药事委员会委员及部分非委员临床科主任共计25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医务科“关于制订药事管理工作公示制度的说明”,听取了“药剂科“关于修订部分医院药事管理制度的说明”(包括药品品种管理规程、处方点评工作方案、抗菌药物应用监测方案)和“关于提请进行品种引进与淘汰表决的说明”(表决2009年1~2月份临床申请品种是否转为处方集用药,表决是否保留现有中药注射剂品种),还听取了检验科“关于加强细菌耐药性监测管理的说明”。会上通报了今年1~2月份处方点评情况、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情况、抗菌药物应用管理情况、临床退药管理情况。刘伦琴主任做关于加强细菌耐药性监测管理的说明。

与会委员对以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原则通过了药事管理工作公示制度、药品品种管理规程、处方点评工作方案、抗菌药物应用监测方案。对2009年1~2月份处方点评情况、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情况、抗菌药物应用管理情况、临床退药管理情况,工作计划《药事委员会工作计划》。 委员们普遍认为这种点评公示方式对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督促作用,表示将结合本科室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学习与整改。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1~2月份临床申请品种是否转为处方集用药进行了表决,对提交表决的12个中药注射剂,全部同意停用退出。

在会上,工会杨海亭主席强调说明了药品采购管理的制度化与规范化要求,特别强调临床医生务必严格自律。刘士懂副院长部署了2009年医院药事管理的主要工作。李宗宝院长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药事管理工作是整体医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的工作计划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内涵丰富、可操作性强,关键在落实。要真正落实好还需要大家齐心协力、需要每一位同志以高度的责任心从自身做起。近年来,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走在了其他委员会的前头,是少有的几个能够按时定期活动、且活动有内涵、见实效的委员会之一。尽管我院在用药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但我们应当看到在这方面所取得的进步,合理用药的管理与水平的提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客观地认识评价这项工作是一种科学的态度。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在管理职能内涵的转变上下工夫,切实把安全、合理用药作为重中之中。

最后,刘士懂副院长对这次会议精神的落实作了部署。他要求各位委员一定把本次会议的精神学习传达好,紧密结合实际扎实落实。特别是对李院长的重要讲话,要深刻领会、把握内涵,坚决落实。他最后强调,药事管理工作事关整体医疗质量与安全,在整体管理构架中应明确职责,医务科作为全院医疗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应承担起对药事管理的统一领导,药剂科作为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除药剂科自身应完成的药学工作外,还应按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承担起全院药事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不断提高对药事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能力。有关职能科室和各位委员要坚决纠正药事管理是药剂科之事的传统片面认识,增强药事管理工作的主动性、配合性与自觉性

推荐第6篇: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总结

2010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总结

2010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关键年,在院领导的关心和领导下,在全院科室的大力协作下,今年药事管理委员会紧紧围绕医院工作重点和要求,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现总结如下。

一、药事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1、学习并参照执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成立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小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小组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修订了学组工作制度与职责以及各小组工作职责。年内组织会议二次,讨论并通过了122个新药入围医院药品目录。

2、完成了2010年药事管理工作总结和2011年药事管理工作计划。

二、开展临床药学服务,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1、建立健全了临床药事各项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每月完成抗菌药物及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分析、100张处方及出院医嘱点评工作,监测及点评结果,督促临床合理用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2、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督促临床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及上报工作。

4、整理《医院药品处方集》,为临床用药提供参考。

三、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升业务技术水平。

进一步加强了药剂科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科内每月一次组织药学人员业务学习,并协助医务科完成药学知识培训讲座1次,内容为抗菌药物使用,并组织了一次全体医务及药学人员的药学知识考试,药剂科平均成绩为76分。

四、为保障患者的基本医疗,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

2010年12月30日

推荐第7篇: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总结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

2012年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总结

2012年度,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在上级领导和主管部的关怀和支持以及全院各科室的配合帮助下,通过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各项相关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我院“二甲”等级复审达标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一年来药事管理委员会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1、加强了我院药学人员及临床医护人员对《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识及执行力度。并对全院各科室临床医生进行了理论考试,全方位提高了我院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

2、组织召开了四期药事管理委员会议,分析总结了我院各阶段相关的药事问题,并对下一阶段的相关药事问题做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3、加强了我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全院药品进行了四期药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并通报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整改意见。

4、通过药事委员会成员的讨论及分析,购进了一批疗效确切、安全、经济有效符合专科发展特色的新药,并对新药的临床应用进行了实时监控;淘汰了部分疗效不切或长期使用毒副作用较大的药品,而且根据药品“一品双规”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我院儿科用药特点,购进了一批小规格剂量的药品,从某种意义上保证了临床用的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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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我了院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力度,并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现象和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整改。对特殊药品严格执行“五专一定”管理制度。

6、加强了我院对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力度,确实执行了医师抗菌药物等级使用计算机权限限制,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了监管,并对不合理使用及滥用抗菌药物情况及时行通报并预警,对我院抗菌药物耐药情况进行及时分析总结,通报临床,降低和减少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

7、加强了我院处方点评、培训和处罚力度,组织了我院医生有关处方规范书写、合理用药的相关培训,全方面加强我院处方书写质量,进一步提高了我院处方合格率,减少了不合理用药情况。对全院门诊处方每个月进行了一次抽查点评,并对抽查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将总结分析结果上交医务科进行通报,对严重不合理情况给予全院通报及经济处罚。

8、全方面的展开了我院临床药学工作,临床药师深入临床科室参与查房、疑难病例会诊、病案讨论、用药咨询、用药情况及不良反应的滥测及不良反应处理救治等各项临床工作,并书写相关的查房记录及特殊患者的用药药历表。这一年中共上报30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编写四期《药讯》期刊,就我院常见不合理用药及一些新的用药观念进行讲解和阐述,并且分析通报了我院各科抗菌药物使用各项指标及细菌耐药情况,有效降低了我院药物的不合理使用,提高了临床医生药疗质量。

9、加强了行业作风建设,一是降低或减少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或不规范行为,并与各供销单位签订了药品购销廉洁协议,明确规定了严格药品促销和质量问题等处罚内容;二是严格执行各项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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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完善临床用药监控制度,杜绝“大处方”,通过严格把关,确保了我院用药安全、经济、合理。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2012年1月5日

推荐第8篇: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总结

药事管理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度,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在上级领导和主管部的关怀和支持,以及全院各科室的配合帮助下,通过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各项相关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一年来药事管理委员会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1、加强了我院药学人员及临床医护人员对《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识及执行力度。并对全院各科室进行了理论考试,全方位提高了我院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

2、组织召开了四期药事管理委员会议,分析总结了我院各阶段相关的药事问题,并对下一阶段的相关药事问题做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3、加强了我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全院药品进行了四期质量大检查,并通报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整改意见。

4、通过药事委员会成员的讨论及分析,购进了一批疗效明确、安全、经济有效的新药,并对新药的临床应用进行了实时监控。而且根据药品“一品双规”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我院儿科用药特点,购进了一批小规格剂量的药品,从某种意义上保证了临床用的经济、安全、合理。

5、加强我了院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力度,并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现象及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整改。对特殊药品严格执行“五专一定”管理制度。

6、加强了我院对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力度,及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了监管,并对不合理使用及滥用抗菌药物情况时行通报并预警。

7、组织召开了我院门诊医生有关处方规范书写、合理用药的相关会议,全方面加强我院处方书写质量,进一步提高了我院处方合格率,减少了不合理用药情况。对全院门诊处方每个月进行了一次抽查,并对抽查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将总结分析结果上交医务科进行通报。

8、全方面的展开了我院临床药学工作,临床药师深入临床科室参与查房、用药咨询、用药情况及不良反应的滥测等各项临床工作,分析通报了一些临床用药情况。

9、加强了行业作风建设,一是规范了医药购销行为,并与各供销单位签订了药品购销廉洁协议,明确规定了严格药品促销和质量问题等处罚内容;二是严格执行各项采购制度;三是完善临床用药监控制度,杜绝“大处方”,通过严格把关,确保了我院用药安全。

推荐第9篇: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药事管理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指导和监督临床合理用药,负责《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的修订,审核临床科室购入新药的申请及用药计划,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2、定期讨论购进新药,原则上一季度讨论一次,特殊情况临时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必须公平、公开、公正,对药品质量、价格、服务三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一、二类新药优先讨论。集中招标采购品种优先讨论,并且严格按规定的品牌,价格执行。

3、购进药品,必须由临床科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填写申购单,然后由药剂科交药事管理会讨论通过,方能执行,临床科主任申请时,必须掌握药品质量,使用范围,如果购进的药品,造成积压损失,由该科室承担。

4、同一通用名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时,临床需有充分理由,由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方可购入。

5、凡是药事会通过了的药品需由药事管理小组核定药品质量、价格后方能采购。

6、曾经停用过的药品需要恢复使用,必须重新申购,由药事会讨论通过。

1、开具处方必须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核院长批准,在院登记备案的执业医师、助理医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2、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3、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一般处方以3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具处方。

4、处方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药价,病情诊断。

5、处方一般用钢笔或兰色或兰黑炭素墨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

6、药品名称采用通用名,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时,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7、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8、一般处方保存1年,到期登记后由经管院长批准销毁。

9、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的应报告药事委员会检查处理。

10、药剂师(士)对每张处方均应审核,有权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并给予用药指导。

药剂科工作制度

1、在院长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院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本院各医疗科室合理使用药品,确保安全、有效,严防浪费。

2、根据医疗需要,编制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经批准后组织采购,做好药品采购、保管、分发、调剂、制剂、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对药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不合格的药品不准使用,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4、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做好用药信息咨询工作。介绍新药,协助临床做好新药的药品疗效评价工作。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将淘汰及新增药品的技术资料提供药事管理委员会。

5、做好治疗药物监测工作,协助医师制订个体给药方案,力求达到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6、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制订出科学的、完善的、可行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和执行。

7、组织本部门的药学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提高专业技术和服务水平。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1、遵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的各项规定。

2、按时提供同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相关的各种数据、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3、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药品品名、剂型、规格、价格及药品配送单位。

4、严格按购销合同采购中标品种,不能以任何理由擅自采购非中标品种,执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规定定点采购,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药品招标办公室汇报、备案。

5、严把药品质量关,严格对购入药品质量的控制。

6、依法接受社会监督,药剂人员必须自觉抵制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不以权谋私。

7、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做到低进低出,批价正确,调价及时;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义务。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

外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的各项规定。

2、因抢救急需、突发性疾病急需或外院专家会诊急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外药品,由临床科室主任书面申请,药剂科主任审核,并签署是否有同种可替代药品,主管院长批准后,及时报药品集中招标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按申购数量一次性购买。

3、严把药品质量关,保证购入药品质量。

4、依法接受社会监督,药剂人员必须自觉抵制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不以权谋私。

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院使用的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购药,采购人员任职应定期轮换,原则上任期2年。

2、根据“医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和临床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库房保管人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后,采购员及时进行采购。

3、“医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外的品种,仅适用于抢救急需、突发性疾病急需或外院专家会诊急需的药品,由临床科室主任书面申请,药剂科主任审核,并签署是否有同种可替代药品,主管院长批准后,按申购数量一次性购买。

4、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禁采购“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厂牌”的三无药品、伪劣药品及未中标药品。

5、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严禁从个人手中或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经营单位采购药品。

6、采购特殊管理药品、新特药和危险药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口药品必须保留盖有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口岸药检所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

7、对购入的药品,采购人员应与仓库保管共同验收,合格后及时入库,验收项目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包装、进价、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招标与否、配送单位、生产单位等。对不合格、数量短缺或破损品种,应及时与经营单位联系处理解决。

8、药品采购人员负责与公司联系,对包装破损、近效期(3个月)、临床不用的药品及时处理以免造成浪费损失。

9、发票付款前,采购人员负责核对:入库情况、发票号码、供货单位、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发票记录与电脑记录完全吻合后,按时交药品会计核对。

10、采购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了解临床用药情况及时向临床反馈市场信息,不得造成人为缺药。

11、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严禁暗中受收药品“回扣”,不准向生产、经营企业销售人员提供药品销售数据,收取“劳务费”。

药库工作制度

1、根据“医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依据库存和临床用药情况及时制定药品采购计划,报药品采购经科主任及经管院长申批后进行采购。

2、药品入库时,药库保管员应对照药品采购计划、进货单和有效效凭证,认真核对货品包装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供货企业;内外包装有无破损、外观有无异常;有无药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所有项目符合要求、方能入库。入库后采购员及保管员签名。

3、购进药品必须由采购员与药库管理员共同逐件验收、登记。若发现与原始单据所载金额、数量、规格、质量不符时,应根据情况及时查明更正或办理退货。

4、对在库药品应定期检查,做好养护工作。药品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条件,防止霉变、虫蛀、过期失效。

5、对购进的药品及时录入电脑,每月底盘存一次,账物必须相符,各种收支凭证应按月装订成册,以便备查。各种账账册、单据应分类妥善保管,保留3年以备查。

6、特殊药品的保管按有关管理规定办法严格执行。

7、发药时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近期或滞销药品,应及时报采购。

8、药库门窗应注意防盗,设有消防器材,严禁烟火及其它火源。

9、严格禁止非库房工作人员入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严禁在库房做工作无关的事。

10、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严禁暗中受收药品“回扣”,不准向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人员提供药品销售数据,收取劳务费。

11、药品库房应划有专门的药品待检区和不合格区,分别存放质量可疑药品和不合格待退药品。

药剂科盘点制度

为了更好地做好盘点工作,加强药品管理和核算,提高工作质量,现制订药剂科盘点制度。

1、每天发药的打印单、处方必须装订好,手工核算和电脑销售金额要有记录。每日登记一次,每月底最后一天为盘点日期。

2、各药房、药库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好药品盘点工作,认真仔细盘查药品数量、规格,认真填写好药品盘点表,盘点者要签名,以示负责。因盘点者不认真仔细造成数据错误,将盘点者进行批评并扣发一定数额的奖金。

3、各种原始资料要认真保存完整有序(入库单、出库单、领单、处方、医嘱单等),普通处方、医嘱单保存1年,毒、麻、精神药品处方、医嘱单保存3年。且所有的单据须经手双方签名。手写领单应与电脑打印单相符,并且保存好。

4、盘点完毕后,应将所有的单据进行核对,并进行装订。实物盘点表要正确填写药品品名、规格、价格并核算出总金额,两天内上交给药品会计。

5、盘点时要同时打印出电脑盘点表,以便与手工盘点表进行核对比较。若有不相符的地方,要查明原因,是人为造成的,给予处罚(包括发错药、损坏药等)。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1、采购管理:为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严禁采购和使用“无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无厂牌”的三无产品、伪劣药品、过期及未中标药品。

2、验收管理:凡购进药品应确保质量,对购进药品采购人员及仓库保管应及时共同逐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入库药品有效期必须是6个月以上,凡有效期在6个月之内的药品,一律不准验收入库(除抢救药品等其它特殊情况除外)。若发现与原始单据所载金额、数量、规格、质量不符时,应根据情况及时查明更正或办理退货。

3、储存管理:药房、药库应注意室内温度、湿度及通风,药库室内温度要求在5~25℃,相对湿度在40%-75%;调剂室温度要求在22~26℃,相对湿度45%~55%;生物制品及需冷藏药品必须放入冷藏柜内,温度要求在2~10℃,相对湿度60%~75%,并且对室内温、湿度及冷藏柜内的温度进行每天记录。

4、养护管理:进入药库、药房的药品,应定期检查,做好养护工作,药品必须分类储存、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发药时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近效期药品应加强管理,建立近效期药品一览表,防止药品过期失效。

药品有效期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强验收,凡接近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2、有效期药品贮存中应按性质、效期分别存放,应有明显标志,有效期近三个月的药品,应及时通知临床使用或联系退药。

3、发放及使用有效期药,要坚持近期先用,陈货未尽新货不出,过期药品应及时填报损单,经核准后销毁。

4、如因工作不负责,未按规定保管,造成药品过期变质失效而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处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1、使用、调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和药剂人员必须经市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处方和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和调剂麻醉药品处方。

2、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具开方医师全名,配方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名。

3、医生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在病历中记录。

4、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药库进出逐笔记录,调剂室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保存3年备查,专用账册应保存至有效期之日起不少于5年。

5、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得超过7日量。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的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6、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有专人负责麻醉药品调配。门急诊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方可发药。

7、医疗机构由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时,需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患者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数量。

9、收回的麻醉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10、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时,应将剩余的药品

无偿交回按规定销毁。

11、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应当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12、对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滥用麻醉药品的直接责任人员,应由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物的合理应用,防止发生流弊现象,按照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定点采购。

2、做到双人验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购入药品双人验收,查验购药凭证,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3、专用帐目管理。出入帐要有购(领)药或处方处方凭据,做到购(领)入、发出、结存数量平衡。调剂部门要做到“日清日结”。

4、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及时申请销毁,保证在用药品质量完好。

5、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对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都要书写清楚,处方不得涂改。对于处方模糊不清或有疑问的,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

6、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生应当注明理由。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

7、精神药品应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加锁。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目,应做到定期盘点,帐物相符,发现问题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以便及时查处。

8、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擅自为他人开具不符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滥用精神药品者,应给予行政处分。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印签卡”按卫生部门规定及时更换。2.麻醉药品“印签卡”必须专人负责保管,以防丢失。 3.购买麻醉药品时“印签卡”交给采购员,购买回来后,及时收回,并妥善保管。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药剂科组织实施,并有专人负责采购。

2、医院根据本年度药品使用情况合理制定全年计划报市卫生局审批,按月实施。

3、采购时,采购员携“印鉴卡”、身份证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经营单位进行采购。

4、提货时,必须对药品的包装进行认真的检查并对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有效期进行核对。

5、每次采购必须专车,并有两人同行。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保管、

发放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到库后,质量验收小组必须在24小时内组织验收。

2、药品验收时,应认真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核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对验收结果进行登记,登记表由双人签名。

3、药品验收合格后方办理入库手续。

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存放于保险柜中,保险柜应有效固定于地面,不能移动。

5、药品的储存地必须装有防盗门、防护窗及报警装置。

6、药品的保管由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7、药房领取药品时,首先由药房专职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打印出库单。

8、药品的发放必须由两位专职人员同时对所领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核对.并在出库单上双签名。

9、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仅限本单位,不得外借,不得相互调剂。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1、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

2、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必须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处方。

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4、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登记。

5、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须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6、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医疗机构内使用。

7、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患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8、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9、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日常用量。

10、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11、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12、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注射剂做好空安瓿回收、登记工作。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

销毁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由于过期、变色、破损等需要报损时,由麻醉药品专职管理人员填写报表,交药剂科主任审查,经分管院长批准后集中封存于保险柜中,但有明显标志。

2、按要求将报损表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集中封存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参加销毁的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

3、临床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有剩余残液时,需有两名医务人员在场倾倒剩余的残液,并做好残液销毁登已,双签名以示负责。

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每季销毁一次,由药剂科主任、麻醉药品专职管理人员参加销毁,并对销毁情况做好记录,所有参加人员在记录上签字。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应建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剂、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内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日常工作由药剂部门承担。

2、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人员负责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3、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4、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公路运输必须有专人负责押运,并应当缩短在途时间,防止丢失、被盗。

5、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6、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7、储存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8.、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安装报警装置。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均应配备保险柜。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9.、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至少保存3年。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10.、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柜储存、专用账册、专人管理,处方至少保存2年。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11.、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应能及时查找或追回。

12.、患者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数量。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需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13.、收回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14.、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或办卡机构,由医疗机构或办卡机构按规定销毁。销毁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在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15.、医疗机构发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1)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为了贯彻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管理办法》,做好全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推动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医院必须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配备临床科室监测员、药剂科专(兼)职监测员,负责本单位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2、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报告。临床科室监测员对本科室发现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协同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判断后按要求格式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药剂科专(兼)职监测员,药剂科应及时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作出因果关系评价,并录入电子报表,每季度集中向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3、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对发现的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4、《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写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对本单位药品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良反应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6、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对于违反规定、延误不良反应报告、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历料、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临床药师工作制度

1、临床药师应以服务病人为中心,遵循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治疗指南和循证医学原则,积极参与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2、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实施与监测,重视临床药物理论总结和用药实践经验的累积。

3、定期参加临床查房(每周至少3次)、会诊和病历讨论,参与危重病人的救治和药物治疗方案的拟定与实施,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4、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负责收集、整理和核实ADR报告并及时上报。

5.指导临床医护人员合理使用药品、管理好药品;为临床提供最新实用的药品信息和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6、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

7、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度研究。

8、注意了解和收集国内外药学和临床用药最新发展动态,加强药学和临床医学的理论学习,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9、做好详实的工作记录和临床药学相关工作报告,并分类建档保存。

中药煎药室工作制度内容

1、煎药室在药品供应科领导下,负责住院或门诊患者的中药煎药工作。

2、煎药室由一名主管中药师负责煎药业务指导及管理工作。

3、煎药室领人住院患者的煎熬药剂要附有煎服药单,在领取药剂时,应严格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日期、特殊药物的煎熬法和单位数量以及调配签名,经核对后在中药服药单上签字,领回煎药室。

4、煎药要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医嘱,煎熬之前,必须在容器罐上标写清楚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床号、科室、住院号,按规定浸泡后,根据药剂性能选择火候,时间,进行煎煮,药汁量要符合要求.药渣保存24小时备查。一般药物煎熬法:入煎前用冷水浸泡20~30分钟,用水量一般以浸泡过药面2~3厘米。如遇花、草类药物或煎熬时间较长者,应酌量加水。煎熬时间,应根据药剂的性能确定,如解表药、清热药、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沸后15~20分钟即可,一般药物煎30~45分钟。滋补药物先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药30~40分钟至一小时。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药剂第二煎,煎的时间略缩短,用水量不宜过多,每剂药一般煎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在装入送药瓶内,要求送药到床头。新人院和急重患者的药剂应即饮、即煎、即送。

5、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兑服,烊化等特殊用药的煎煮,要按医嘱执行,确保煎药质量。

6、煎药卡从领药时起,必须紧随药袋,浸泡容器,煎煮容器和盛药容器转移,每个工序都有操作人员签名。

7、盛药容器必须经过清洗和高温消毒,严防污染。

8、内服药与外用药应用不同颜色煎药卡,用不同形状容器严格区分。

9、汤药送抵病房或药房,应请护士或收药人核对后在送药登记本上签收。

10、制定急煎制度,新入院和急重患者的药剂,应即领、即煎、即送,不得延误时间。

11、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毒、防盗措施,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

12、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煎药室。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危险品操作规程。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严格执行危险品入库前记账、登记制度(包括品名、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需送检的及时送检,入库后应定期检查。

对每个品种都应分类建卡,必须做好出、入库账目,库存数应与账目相符。收支凭证应按月装订成册,以便备查。

严禁在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在配制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范执行,严禁外人进入工作场所。

盛装危险品化学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危险化学品存放必须有标志。

仓库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药剂科所有人员,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时刻提高警惕,严防发生任何责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若发生意外情况,在第一时间的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如下应急救援措施:

1、第一时间在场者,首先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报告领导和总值班,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待有关人员到场后,及时汇报事故发生经过。

2、若发生火灾或危险品事故时,第一时间者及时切断火源、电源,并立即通知119火警或当地公安部门,并向领导报告,领导尽快组织人员扑灭火情或应急处理事故,同时要根据所学的消防知识进行灭火,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发生意外事故后,在场领导要头脑清淅、思想敏捷,工作人员听从指挥,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发生危险品泄漏事故时,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器具,严禁单独行动、盲目行动,控制泄漏扩散。

5、发生人员受伤,应及时送往急诊抢救。联系电话:

火警:1

19、盗警:

110、

药品会计工作制度

1、认真核对每笔业务的入库、出库、退库、退货等记录,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2、核对每张发票是否与入库时的随货同行联一致,只有一致且发票经院长、主管院长、科主任、采购、保管共同签字后才能进行付款处理。

3、每月核对药品调价记录。

4、月底对药品的发出进行核对,做到单据完整、数据准确, 以综合差价率结转药品支出。

5、核对各药房、药库的盘点数据。

6、及时准确地将每月报表及调价盈亏表上交财务科。

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1、着装整洁,语言文明,接待病友主动热情。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向病人介绍用药的注意事项,耐心解答每一位病友,严禁顶撞病友。

2、工作认真仔细,严格执行“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交待清楚口服药物使用方法和剂量,耐心解答病人的咨询或疑问。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量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处方调配应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配人及核对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4、药品发出由窗口首先仔细检查药品的质量,有效期等,不允许将任何有疑问的药品发出窗口。经常检查调剂室内所有药品,发现有问题的药品在未检查合格前不准使用,确保用药安全有效。严禁发错药。

5、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对病友无索拿卡要现象,杜绝“红包”,“回扣”和其它贵重物品回扣等问题的发生,严禁搭车开药。

6、工作场所明亮,整洁,地面,墙面平整洁净无污染,调剂台,药框,药架平整干净,药品分类定位摆放,整齐有序。

7、监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上班时思想集中,不得与他人闲谈或做私事。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药房。

8、认真做好月底盘点工作。

中心药房工作制度

1、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2、工作认真仔细,严格执行“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

3、药房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

(1)不准销售、使用假药、劣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2)不准销售、使用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生产批号的药 品。

(3)不准销售、使用虫蛀、鼠咬、霉变、变质的药品。

4、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调配住院病人的医嘱时应细心迅速和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急诊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

5、监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上班时思想集中,不准与他人闲谈或做私事,其他人非公不得进入药房。

6、认真做好月底的药品盘点工作。

7、药品按性质、分类保管,不准将外用药品与内服药品混放,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药品贮存必须采取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污染等措施。

药房值班工作制度

1、参加药房值班的人员必须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师担任,并在药品调剂岗位工作半年以上,经考核能够独立承担值班工作。

2、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急患者之所急,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

3、应建立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如遇有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详实记录。交接班时应将值班情况,出现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认真详细地交待清楚并有记录,交接双方应签字。

4、应保持室内卫生干净整齐,工作区与休息区应分开,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

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不得聊天,吃食物(就餐除外)玩游戏等。

6、值班人员都不得擅离职守。在未经准许情况下,不得随意请其他人员替班,尤其严禁非药学技术人员替班或值班。

7、调剂处方时,应认真核对处方各项内容和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发现处方有误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修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8、发药时应向患者或取药者详细说明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3、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4、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5、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6、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7、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8、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9、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10、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11、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12、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药品新品种筛查制度

1、购进药品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填写申购表,然后由药剂科将初选合格的申购表汇总交药事管理会讨论通过,方能执行,临床科主任申请时,必须掌握药品质量,使用范围,如果购进的药品,造成积压损失,由该科室承担。

2、同一通用名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时,临床需有充分理由,由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方可购入。

3、同成分药品,可在质量相同的情况下,以价格低取代价格高的品种,在讨论过程中必须公平、公开、公正,对药品质量、价格、服务三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一、二类新药优先讨论。

4、集中招标采购品种优先讨论,并且严格按规定的品牌,价格执行。

5、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讨论购进药品新药,原则上一季度讨论一次,特殊情况临时讨论。

6、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年对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筛查一次,对药品质量、疗效进行评价,对于疗效差、不良反应大的药品进行删除。

7、临时申请购买新药,仅限于抢救急需、突发性疾病急需或院外会诊急需的药品,由科主任书面申请一次性购入,须注明申请理由和数量,经经管院长同意后方能购入。

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抗菌药物的管理,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原则》、医院《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等,对全院抗菌药物用量动态进行监测。

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的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一般感染患者应首选一线抗菌药物治疗;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直接使用二线以上药物治疗。

3、根据病情需用二线药物治疗时,应有药敏结果作依据。若无药敏依据,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

4、根据病情需用三线药物治疗时,应有致病菌只对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药敏报告,若无药敏报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或科室主任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或有感染等相关专业科室医师、临床药师的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

5、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一线药,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肺结核、慢阻肺等感染性疾病除外)

6、清洁手术(甲类):如疝、乳房、甲状腺、精索静脉、大隐静脉曲张等一般中小清洁手术、介入治疗术,原则上可不用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可术前0.5~1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使用一个剂量。

7、清洁手术(乙类):如心脏、胸部、关颅、骨、关节及有人工植入的大型清洁手术、糖尿病或免疫功能低下等情况下的介入治疗,以第一线抗菌药物为主。

8、清洁但易受污染的手术:如胃、肠、肺、耳鼻咽喉科、妇产科、口腔颌面外科等手术及开放性创伤,原则上手术当日全使用抗菌药物,必要时可延长至手术后48小时。如经阴道子宫切除术,可用至术后2~3小时。

9、污染手术:如化脓性胆管炎、骨髓炎、肠穿孔、腹膜炎等术前已明确感染的手术,从围手术期起即按治疗使用抗菌药物原则用药。

10、医院对全院抗菌药物的总量进行监控,抗菌药物使用金额占医院药品比例∠25%。对违反《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指导原则》的科室或个人,由“药事委员会”进行分析、评价,按合理用药有关条例进行处罚,对抗菌药物使用不正常药品,给予警示或停药。

药剂人员岗位轮转制度

药品采购员、药库保管员及各工作间组长每2年轮转一次,药房药剂人员每年轮转一次,新入院的药剂人员必须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后方可轮转。要求:

1、药品采购员及药库保管员必须具有药学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组长必须取得药师以上资格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药学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业务水平较高及工作能力较强。

2、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有关药品管理的各项法令与规定,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

3、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热爱集体,爱护公共财物。

4、必须对物价政策非常熟悉,正确执行药品价格。

5、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较强的计划、组织、协调能力。

药剂人员培训制度

1、组织药剂人员学习《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2、组织药剂人员的日常业务学习,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及岗位责任制。

3、组织药剂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术会议及交流,了解本专业领域新知识、新理念。

4、组织对新分配人员进行岗前专业知识技能和法规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上岗。

5、组织药剂人员不定期进行考核,对于成绩优异者给予表扬。

药剂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1、药剂人员应身体健康,每年体检一次,并有健康档案。

2、应建立每个职工的健康档案,每年的体检表归档。

3、体检项目包括:肝功能、二对半、X光胸片、皮肤等。

4、传染病患者、皮肤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

品工作。

处方点评制度

为规范处方书写与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与《江西省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1、处方点评在医院的领导下由医务科、药剂科负责落实,成立处方评价委员会,由医学、药学专家和医疗管理人员组成。

2、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以及《江西省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医务科及药剂科的组织下每月对门诊处方进行检查点评。检查处方书写的规范化情况,重点是处方中药品通用名使用及合理用药情况。

3、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附件“处方评价表”,每月对门诊处方进行评价。附件“处方评价表1”由药剂科进行检查评价,定期填写上报医院医务科。

4、病历医嘱单由临床药师进行检查评价,每月对运行病历及出院病历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医嘱中药品通用名使用情况及合理用药,特别是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评价后报医院药品监控委员会进行评价分析。

5、对处方和医嘱单抽查中发现的个别问题,及时与相关医师沟通反馈,以提高处方和病历医嘱质量。对多次反馈仍问题较多的医师,上报药品监控委员会,并由药剂科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附件“处方评价表1”对其处方进行重点检查评价。检查评价中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及书写不规范的处方进行登记并报

医务科,及时填写药房与医师联系单提出更改意见。通知医师及时改正。

6、对处方抽查中连续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警告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报医院全院通报批评,并进行处罚,按有关规定停止其处方权。

7、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予以处罚。

兴奋剂药品管理制度

1、兴奋剂是指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等。

2、医院对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实行严格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

3、医疗机构只能凭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向患者提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处方应当保存2年。

4、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 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其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特殊管理。

5、医师对其使用药品时,应当首先选择不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 物质的药品;确需使用含有这类禁用物质的药品的应合理使用,并告知病人药品性质和使用后果。

6、医师未按照《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使用药品,或者末履行告知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剧毒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定义:

剧毒药品是指药理作用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甚至死亡的药品。

(1)卫生部规定的剧毒中药的品种范围有以下28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生川乌、红升丹、生马钱子、生甘遂、雄黄、生草乌、红娘虫、生白附子、生附子、水银、生巴豆、白降丹、生千金子、生半夏、斑蝥、青娘虫、洋金花、生天仙子、生南星、红粉、生藤黄、蟾酴、雪上一枝蒿、生狼毒、轻粉、闹阳花。

(2)卫生部规定的剧毒西药品种范围有以下11种:去乙酰毛花甙丙、阿托品、洋地黄毒甙、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水杨酸毒扁豆碱、升汞、亚砷酸钾、氢漠酸东菪莨碱、士的宁。

安全管理

(1)剧毒药品要与一般药品分开,单独放置,以免混药。 (2)剧毒药品的每次调剂和配方使用,要加强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3)剧毒药品要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4)调配剧毒药品必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处方的剂量均不得超过2日极量。

(5)医生开具剧毒药品的处方,应准确清楚地写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服法等。药剂人员对处方要加强核对,审查剂量,对模糊不清或有疑问的处方,应及时与医生联系或拒绝调配。

(6)药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并注明其品名、用法、用量。每剂处方用量,不得超过卫生部门所规定的常用最高用量。

(7)要加强剧毒药品安全防护措施,不得私自转让、借用、赠送、买卖,严防被盗、丢失、误用、中毒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医院保卫科和主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

(8)违反本制度的,视其情节予以行政处理。发生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为了贯彻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管理办法》,做好全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推动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医院必须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配备临床科室监测员、药剂科专(兼)职监测员,负责本单位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2、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报告。临床科室监测员对本科室发现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协同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判断后按要求格式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药剂科专(兼)职监测员,药剂科应及时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作出因果关系评价,并录入电子报表,每季度集中向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3、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对发现的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4、《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写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对本单位药品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良反应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6、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对于违反规定、延误不良反应报告、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历料、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推荐第10篇:药事委员会会议制度

宁远县中医院

药事委员会会议制度

1.药事委员会每季举行例会一次,研究.讨论有关合理用药和科学管理等工作,会议由药事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药剂科科长负责向药事委员会报告工作。如涉及相关科室协同 工作问题时,可邀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2.例会期间,药剂科科长.副科长.班组长有责任回答委员们提出的咨询,并接受委员们的监督。

3.如遇重大问题,需要立即召开药事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药剂科科长提出申请,报经药事委员会主任同意,可召开药事委员会临时会议。

4.药事委员会会议期间,对会议内容应进行详细记录,保存备查。

第11篇: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总结

2011年药事管理与治疗学组工作总结

2011是医疗体制改革年,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年。在院领导的关心和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协作下,今年药事管理与治疗学组认真贯彻药事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医院工作重点和要求,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现总结如下:

一、精神文明落实情况:

1、严格落实院党支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防控的各项工作,依法行政,严格履行药品、医疗器械等采购职责,坚持网上阳光采购,年内没发生过采购行为中的任何不正之风;药剂科作为采购关键岗位,积极配合党支部廉政风险防控的各项工作,认真查找了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可能引发腐败的风险点,完成了部门及个人的廉洁风险防控承诺书、廉政风险防范措施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自查登记表,修订了“药品采购制度及流程”、“医疗物资采购验收保管制度及流程”,从监督的角度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

2、加强理论学习及医德行风教育,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今年规范了药学服务流程,提高了窗口满意度。在上半年的行风积分制考核中未发现不规范行为;积极配合医院献血工作,上半年完成献血名额

人;对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医院公益性及医改大讨论、迎建党“九十周年”等活动中,药剂科都组织人员在工作间隙认真参与、积极配合,充分体现了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积极向上的精神。

二、药事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1、学习并参照执行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成立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小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小组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修订了学组工作制度与职责以及各小组工作职责。年内组织学组会议二次,讨论并通过了

个新药入围医院药品目录,重新核定了ADR上报奖励金额为

元/例。计划于2011年12月召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及各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

2、完成了2011年药事管理与治疗学组工作总结和2012年药事管理与治疗学组工作计划,并计划交给学组会议进行审议通过。

三、开展临床药学服务,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1、建立健全了临床药事各项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每月完成抗菌药物及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分析、

张处方及

份出院医嘱点评工作,监测及点评结果反馈至药事管理与治疗学组及临床科室,督促临床合理用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部分内容作为院务公开资料交工会公示。

2、开展药学服务窗口工作,为临床及病人提供药品咨询,完成了

期《药讯》,监督检查八个病区、MECT治疗室及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十个部门的抢救备用药品

次,督促各部门及时更换检查中发现的近效期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保证合格药品供应临床。

3、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督促临床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及上报工作,全年搜集并上报至市ADR监测中心的ADR病例数为###例。为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发现与及时上报,根据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规定,奖励ADR报告人员金额为##元整。

4、整理《医院药品处方集》,为临床用药提供参考。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11月份药剂科对我院药品处方集按照《国家药品处方集》内容及格式进行整理修订工作,目前已完成该项工作,并计划于

月份的药事管理与治疗学组全体会议中进行审议表决。

四、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升业务技术水平。

1、进一步加强了药剂科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科内每月一次组织药学人员业务学习,

月份协助医教科完成药学知识培训讲座

次,内容包括ADR概念及监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处方医嘱点评中问题探讨等,并组织了一次全体医务科及药学人员的药学知识考试,药剂科平均成绩为###分;完成论文一篇,发表在####杂志。

2、积极鼓励课内人员开展继续教育,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今年五月份的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中,药剂科参加考试的五人全部通过了文化考试。目前,

名药学人员中,

人为本科学历(其中

人在读),

人大专学,另

人刚完成成人本科学历入学考试,学习氛围非常浓郁;职称方面,现有主管药师

人,药师

人,药士

人,资质合格

%。虽然,总体层次相对偏低,但是,较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不过,还有待于督促大家不断深入继续教育,提高总体水平。

五、为保障患者的基本医疗,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

1、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及闵行区卫生局有关基本药物执行规定,自8月份起,药剂科对本中心所有药品进行全面核查并替换。首先确定了基本药物的采购范围,将精神科药物以外的药品均按全市采购范围的品种进行采购。

2、落实医保制度,完成基本药物调价工作。自第二批基本药物实施起,药剂科共完成药品调价核对工作

次,共梳理出了

个调价药品,调价金额共计:

元。

六、落实区卫生局药品采购供应链情况

积极响应区卫生局号召,

月份起,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和信息科的积极配合下,药剂科组织筹建了“药品采购供应链及发药扫描系统”的相关工作,6月份正式投入运行。该系统的安装避免了药品入库及配方发药时的人为错误及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同时也能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实现了药品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同时也为患者用药安全提供了保障功能。

七、依法行政,严格执行阳光采购

1、药品采购情况:所有药品均于药品采购平台采购,真正做到阳光采购。今年1-10月完成药品网上采购金额:

万元,供货单位有

家。

2、医疗器械及试剂等医疗物资采购情况:医疗物资的采购均自

区卫生局集中招标入围公司实施采购,实验室试剂于今年9月起实施阳光采购。今年1-10月完成医疗物资采购金额

万元,其中实验室试剂:

万元,较统一配送前节省了

元。

3、2011年1月至10月其它数据及工作量完成情况:

1)门诊药房与病区药房三个药房共支出药品金额:

万元,进销差额为

万元,盈利率为

%;报损药品

元,报损率

%。

2)总院及浦西二门诊药房共调配处方:

张(其中总院:

张,门诊部

张),共计处方金额:

万元;

3)病区药房七个病区共摆药:

万人,约合

万人次;

9、存在不足方面及下半年工作重点:

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病例数不达标。根据区卫生局药事质控要求,本中心ADR指标仅完成了

%。

2)药剂科人力资源结构低下,临床用药监测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学科建设也很难开展。因此,加强药学人员业务水平培养仍是药剂科当前的重要任务。

10、明年工作计划:

①继续执行市、区级质控要求,完善并严格各岗位质控管理制度、处方点评制度、临床用药监测机制等;②继续加强药学人员的专业技能培养,提高科室整体专业水平;③协助临床,积极开展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④认真学习新的药品法律法规,坚决严格执行即将出台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防止滥用;⑤加大对药品采购和使用的监督力度,协助药事管理与治疗学组把好新药申请关,进一步规范药品供销环节。

药剂科

2011年11月18日

第12篇: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

(三) 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四) 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五) 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六) 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

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第13篇: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太和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2010年工作计划

1、组建临床药学学科组,搭建组织框架,选择专业成员,集中优势形成合力,围绕医院药学的核心工作扩展服务的内容,进行相关探索,提供有关信息和基础资料,为我院临床药学人才的培养和医院药学学科的发展进行务实工作。

2、对全院的新药进行评审和遴选,提出淘汰品种,并及时处理临床用药所出现的重大问题。委员会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和医院实际需求修订本院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加强礼仪培训,提高委员会人员职业素质。了解患者及家属在医护工作中的心态表现,培养针对性的服务意识和随机应变的服务能力,多使用敬语、谦语、雅语,增加协作精神,尽量避免医患冲突,及时处理各种矛盾,不断提高医院专业服务水平。

4、做好年初“二甲”验收和启动“三甲”创建准备工作。

5、加强我院医务工作人员对《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各医务人员对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全方位提高医务人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

6、认真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增加药品价格透明度,规范购销行为,杜绝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拒绝商业贿赂。做好我院药品采购的各项工作。

太和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二0一0年一月十日

第14篇:药事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落实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不断拓展,药事管理工作的内容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重要任务是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医院的药事工作进行管理,并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以保证病人用药的安全、有效和经济。

2、药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分管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3、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大力宣传认真执行和落实《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配合医院工作实际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2)确定我院临床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制定《抗生素使用管理规范》、《生物制品使用规范》。

(3)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审核医院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和生产厂家。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标准,并负责对新药的引进和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医院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医院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以保证临床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保障病人的用药安全。 (6)依法加强对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监督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制度的落实以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品种和价格的执行。

(8)组织药学教育、培训,促进临床工作和药学工作的结合,制定临床药师培养计划,监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和处置。

4、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药事管理规定,掌握医院临床用药情况,定期向全体委员会议汇报,并参与讨论和决策。

5、药剂科作为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模式和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药学工作制度,落实和执行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各项具体管理规定,为临床提供药学技术服务,并积极开展相应药学研究和教学,以提高药事管理水平和临床医疗质量。

6、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2次全体委员会议,年初集中讨论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布置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审核本年度用药计划,年终结束前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分析和讨论一年来所发生的重大用药问题,提高进一步改进措施。

第15篇:第二季度药事委员会工作总结

2013年第二季度药事管理工作总结

2013年3-6月药事委员会在医院的大力支持下,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使我院的药事管理更加科学、规范、细致, 圆满地完成了第二次季度的各项工作。在此,我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引进新品种:第一次药事会通过的品种,除极个别不在标的未购进外其余30余个品种均已购进,投入临床使用。

二、规范了抗菌药物管理,再次明确了医师用药分级管理制度:为加强抗菌药物的管理,对每月使用金额前十位的抗菌药物品种进行公示,对每月使用抗菌药物金额前十位的医生进行公示,对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进行督导,采取了诫勉谈话、罚款等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提高了临床用药质量,避免了不良用药事件的发生。避免越级使用抗菌药物。通过监测,保障了临床合理用药,避免了滥用抗菌药物。

二、严把药品质量关,保障药品供给。

药库严格执行入库验收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药品进入临床,药械科每季度一次对药品进行抽查,共抽查药品50种,确保证照齐全,避免了三无产品进入医院,保障了药品的质量,未发生任何因药品问题引起的投诉事件。保障了临床药品的正常供应。对临床急需的药品,经药事委员会讨论后,予以购进。 保障了临床用药。

三、继续对处方质量进行督导检查,规范处方书写。本季度共发放处方书写规范100张,点评处方100张,处方合格率达到95%。

四、继续加强药房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四查十对,避免了发错药物事件的发生,使药物发放正确率达到100%。

存在不足:

1、个别制度落实不够好。

2、药品供应偶尔有脱节现象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努力克服,及时解决,保证药事管理工作顺利完成。.

第16篇: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太和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2011年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里,药事管理委员会在做好本质工作的基础上,完善我院三甲医院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继续推进及加强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加快我院健康快速发展,为此本年度特拟做好如下工作安排:

1、做好今年三甲医院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继续加强我院医务工作人员对《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各医务人员对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全方位提高医务人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

3、每季度不定期召开一次药事会议,和对我院药品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

4、继续认真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增加药品价格透明度,规范购销行为,杜绝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拒绝商业贿赂。做好我院药品公开招标的各项工作。

5、加强药品质量及疗效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加强合理用药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工作,对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实行严格的监控,减少抗菌药物滥用情况。

6、加强处方书写质量的管理,每月不定期抽查并评析门诊处方,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及我院处方点评制度,规范处方书写,对不合理情况进行实时通报。

7、进一步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严格麻醉药品“五专一定”的操作规程。

8、加强临床药学工作开展的深度,更全面做好窗口及临床的药学服务工作;并加强对不良反应的监测及报告工作。

太和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二0一一年一月三日

第17篇: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2011.02.06

新的一年里,全面启动并部署我院“一甲”达标各项准备工作,并推进及加强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加快我院健康快速发展,为此本年度特拟做好如下工作安排:

1、全面做好“一甲”达标创建工作。

2、继续加强我院医务工作人员对《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各医务人员对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全方位提高医务人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

3、每季度不定期召开一次药事会议,和对我院药品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

4、继续认真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增加药品价格透明度,规范购销行为,杜绝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拒绝商业贿赂。做好我院药品网上采购的各项工作。

5、加强药品质量及疗效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加强合理用药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工作,对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实行严格的监控,减少抗菌药物滥用情况。

6、加强处方书写质量的管理,每月不定期抽查并评析门诊处方,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及我院处方点评制度,规范处方书写,对不合理情况进行实时通报。

7、进一步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严格麻醉药品“五专一定”的操作规程。

8、加强临床药学工作开展的深度,更全面做好窗口及临床的药学服务工作;并加强对不良反应的监测及报告工作。

第18篇: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宿城区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2014年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里,药事管理委员会在做好本质工作的基础上,完善我院二甲医院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继续推进及加强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加快我院健康快速发展,为此本年度特拟做好如下工作安排:

1、做好今年二甲医院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继续加强我院医务工作人员对《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各医务人员对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全方位提高医务人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

3、每季度不定期召开一次药事会议,和对我院药品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

4、继续认真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增加药品价格透明度,规范购销行为,杜绝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拒绝商业贿赂。做好我院药品公开招标的各项工作。

5、加强药品质量及疗效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加强合理用药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工作,对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实行严格的监控,减少抗菌药物滥用情况。

6、加强处方质量的管理,每月不定期抽查并评析门诊处方,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及我院处方点评制度,对不合理情况进行实时通报。

7、进一步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严格麻醉

药品“五专一定”的操作规程。

8、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监测,每月对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进行抽样点评,对不合理情况进行通报,将点评结果放入药讯,并作为医生考核绩效标准。

9、加强药品与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严格按照奖惩制度执行,促进合理用药。

10、加强临床药学工作开展的深度,更全面做好窗口及临床的药学服务工作;并加强对不良反应的监测及报告工作。

宿城区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二0一四年一月三日

第19篇: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优秀)

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一.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二.原则上会议每季度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和新制剂的报批材料。遇特殊情况可由3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三.药事委员会会议应在有一半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四.药事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一半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五.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委员会的决议。 六.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在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七.药事委员会秘书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秘书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档案》,整理、保存药事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 八.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依次临时主持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20篇:医院药事委员会章程

医院药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为规范药事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药事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事项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应在院长及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三条 组织机构

1.药事委员会由院长和主管业务的副院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及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和具有专业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

2.药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人。委员7-9人,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10年以上药品临床使用经验的有专业代表性的各学科专家担任。秘书1人,特邀委员若干人,每次参加药事委员会人员可以采取固定或部分固定并从药事委员专家库中抽签组成。

3.药事委员会分别在朝晖院区、望江山院区下设“药品质量管理小组”、“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小组”和“合理用药管理小组”三个工作组。工作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组长一般由药事委员会委员兼任。

第四条 工作制度

1.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2.药事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和检查、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和新制剂的报批材料。遇特殊情况可由3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3.药事委员会会议应在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4.药事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一半以上有投票权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5.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委员会的决议。

6.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在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或副主任请示,或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7.药事委员会秘书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秘书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浙江省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档案》,整理、保存药事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

第五条 药事委员会向医院负责,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

第六条 每年组织召开药品质量监督和药品不良反应监察研讨会各1-2次,总结交流经验,学习、培训药品监督和药品不良反应监察的知识及技能,同时定期对临床进行合理用药检查 ,对不合理用药予以评价。

第七条 药事委员会委员专家库的产生

药事委员会的委员专家库实行兼职聘任制。一般聘用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特殊情况由药事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按上述程序做出调整。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八条 药事委员会的职责

在医院院长及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国家的药事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颁布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化审批全院用药计划,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第九条 药事委员会的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并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第十条 药品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自制药品(制剂)及化学试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

第十一条 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用药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 第十二条 合理用药管理小组,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我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我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第四章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委员的权利

1.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并对药事委员会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2.对医院药事管理问题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医院各科用药进行监督检查。

4.提出或联署会议议案。

5.参加药事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6.在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监督药剂科的药事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委员的义务

1.按时参加会议,本着认真负责和科学公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

2.对药事委员会的有关议题和决议应保守秘密,特别是对新药申购计划的讨论情况、审评意见及其它有关情况须予以保密。

3.若委员与药事委员会讨论的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该委员应主动向主任委员申明并在评议表决时回避。

4.委员不得接受与新药申请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馈赠,不得私下与新药生产、供货单位、人员进行可能影响到公务的接触。

5.委员有义务向药事委员会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公正、不廉洁行为。

6.收集药事管理信息,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提交给药事委员会参考。

7.学习有关法规和知识,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药事管理水平和能力。

8.委员应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药事委员会各项决议。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下列用语的含义

1.医院药事管理 是指对医院用药相关事务进行的管理活动。

2.新药 是指我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我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品牌、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3.药品不良反应 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药事委员会委员岗位职责.doc》
药事委员会委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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