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安全监管岗岗位职责

2021-07-21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富平县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

为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局属各有关单位的监管责任,全面履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畜牧兽医局承担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主要职责是分析畜产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畜产品安全工作,提出畜产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措施,督促落实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局长是全局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是在分管范围内相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总体原则,各相关股室单位按照职责,承担如下监管责任:

1、兽医股。组织全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兽医诊疗机构、兽医医疗器械管理工作;执行兽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负责畜产品安全工作情况综合、协调和信息反馈。

2、畜牧股。负责全县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

3、奶源办。负责全县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4、畜牧兽医执法中队。负责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

5、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本乡镇内养殖场(户)监管, 引导养殖场(户)合理使用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督促各养殖场建立养殖档案,养殖档案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条件:规模养殖场、小区是指奶山羊存栏达到300只,奶牛存栏达到200头,肉牛存栏达到100头,生猪存栏500头,家禽存栏达到1万只以上的养殖场、小区;

对未建立养殖档案的规模养殖场不得出具检疫证明.不得进行畜牧各项项目申报,不得享受省市县有关畜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未履行上述职责,造成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产生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关于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实 施 意 见

索 引 号:QI380-0202-2011-0002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分 类:本局文件

地 区:商城县

单 位:县畜牧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2011-2-26

成文时间:2011-2-26

根据《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信阳市畜牧局关于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逐步在全县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严管、长效、规范、创新、提升”的工作原则,按照“系统规划、有序推进、标本兼治、全程控制、长效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思路,以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控制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兽药违规使用和残留超标问题,以养殖业投入品、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准入为关键点,推动从养殖场到市场的全程监管。以开展例行监测为抓手,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以推进标准化为载体,提高畜产品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加强检疫监督,依法查处各类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而促进畜产品生产标准化、流通标识化、市场规范化、经营品牌化、监管法制化、信用普及化,确保广大群众畜产品消费安全。

二、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追溯机制

(一)畜禽养殖环节的监管。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本县内养殖场(户)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养殖场规范化、标准化生产,逐步建立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电子档案,实行网络化管理。严格养殖企业动物防疫条件,规范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按规定实施备案。严格落实防检员“一岗双责”制度,引导养殖场(户)合理使用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建立健全养殖场(户)免疫、用药等各项生产记录。加强无公害化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及其产品的认证管理,严格证前指导和证后监管。凡已备案规范的养殖企业都要向社会公开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并悬挂上墙。

(二)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监管。

1、加大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原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监管及销售环节质量监控制度,建立健全进药备案、售药登记、使用追溯、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提高兽药、饲料监管水平。

2、建立辖区内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和生产、经营情况月报制度。

3、严禁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及其化合物,严禁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添加违禁添加物。

4、建立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承诺制度、诚信档案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增加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促进投入品产业健康发展。

(三)畜禽及其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1、加强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力度,严格畜禽、畜产品交易市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与管理,严格实行畜禽、畜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证标志入市交易制度,严禁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上市场销售。

2、建立健全畜禽、畜产品交易市场消毒及病害畜禽、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完善相关记录,实施质量可追溯。

3、加强畜禽、畜产品运输检查及运载工具的消毒工作,严禁未经检疫的畜禽、畜产品上市流通,确保流通环节的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

(四)畜禽屠宰环节的监管。

1、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入场屠宰畜禽必须凭检疫证及规定的畜禽标识,对生猪定点屠宰场派驻检疫人员,按规程实施驻场(点)同步检疫,确保检疫质量。

2、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证标识出场。

3、严格消毒、无害化处理制度,入场、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记录要规范,归类存档二年以上。

(五)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1、加大生产、加工、经营、运输等环节畜产品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收购、加工、运输染疫及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2、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及其它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在饲料中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4、严厉打击生产、经营、销售添加非法物质及药物残留超标畜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切实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

1、局已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及养殖、加工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按照防检员“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养殖场要悬挂“养殖企业管理责任公示牌”,养殖场负责人为本场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防检员为监管第一责任人,每月要对养殖场进行一次检查。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管工作机制。

2、建立各项监管制度,强化对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监管,完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3、加大产品准入准出制度的执行力度,真正做到:入市凭证、实施抽检、结果公示、安全承诺,不合格产品就地销毁,确保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不调出、不上市、不转运、不食用。要将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畜产品经销场所、超市全部纳入监管,建立监管档案和监管台账,实行动态监管,不断提高执法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认真落实《信阳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畜产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完善畜产品监管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开展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风险监管,动态收集和分析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科学判断,妥善处置。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一、强化认识,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即墨市畜牧兽医局对双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畜禽安全监管小组和养殖投入品监管小组,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所和13处动物卫生监督站召开了检查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了严密的安排部署,要求各站、所要加强养殖场、屠宰场及市场经营户的监管,严防病死动物及死因不明、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动物及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确保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把好三道关口。 (一)把好活畜出栏检疫关。对所有备出栏活畜,动监站都安排人员到场进行临栏检疫,主要通过检查养殖档案、用药记录、免疫情况、临床检查有没有传染病,利用检测试纸对出栏生猪等活畜进行瘦肉精监测,节日期间计划将瘦肉精日常监督抽检尿样比例提高1%。结果合格后方可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准予销售。

(二)把好生猪屠宰环节检验关。屠宰检疫是定点屠宰的核心工作,也是保障人民食肉安全、放心的关键环节。进屠宰场的生猪必须持有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识,然后由检疫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严格的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猪肉产品经检疫合格后,严格落实屠宰检疫与场方“瘦肉精”检疫同步制度。动物检疫人员查验厂方的瘦肉精监测合格证明,方可出具检疫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监督场方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不合格动物产品出场上市。

(三)把好养殖投入品质量使用关。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我市1351个规模化养殖场进行了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建立用药记录,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有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假劣兽药、人用药等情况,督促养殖场(户)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管理,尚在休药期内的活畜,责令其不得出栏销售。

三、加强值班,做好节日应急处理工作

坚持执行由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确保电话、传真等信息联络畅通,保证对发生的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第一时间上报,并积极做好紧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投诉电话及时解决和上报。

富平县畜牧兽医局

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畜牧业发展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一)正确认识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膳食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易出现监管空档和漏洞。近年来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畜产品病害、药残及人为添加违禁物品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具有的重要意义。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畜产品竞争力的需要。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三)成立市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委员会。为切实加强对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畜牧兽医局决定成立牡丹江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委员会,作为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分析畜产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畜产品安全工作,提出畜产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姜国彦同志任主任,李波、于海、刘志臣、吴凤楼等同志任副主任,畜产品安全监管科李春娇、饲料草原管理办公室汪英、兽医科王义杰、畜牧科技科伊晓宇、动物卫生监督所赵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李海等同志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产品安全监管科,具体负责处理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以及组织、协调和综合等日常工作。

(四)明确局内各职能部门质量监管责任。牡丹江市畜牧兽医局相关科(室)在牡丹江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分工依据两项原则:一是《牡丹江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牡市编发[2010]67号)文件内容,具体落实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二是省局交办的质量安全监管任务实行对口负责制。需多部门配合的,由市局对口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落实。无对口部门和不能完全对口的,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指定部门负责落实。

相关科(室)主要职责如下:(以下科(室)排序和职责依据(牡市编发„2010‟67号)文件)。

1、兽医科。组织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兽医诊疗机构、兽医医疗器械管理工作;执行兽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2、牡丹江市饲料草原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

3、畜牧科技科。拟定全市畜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与畜牧业相关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拟定畜产品产需调控政策措施和畜牧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指导全市畜牧业产业结构、布局结构的调整和畜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全市畜牧业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攻关;负责畜牧行业科技推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科技交流工作;指导畜牧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4、畜产品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全市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负责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指导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畜产品安全工作情况综合、科站协调和信息反馈。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一是建立监管责任制度。根据权责统一的要求,按照职能分工,将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市(地)、县(市)层层签订《牡丹江市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状》。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与本行政区域内的畜产品(屠宰)加工企业、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生鲜乳收购站、动物医院、畜禽交易市场等相关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各乡(镇)政府与养殖户签订《养殖场(小区、户)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二是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并完善本辖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遇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对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作出快速反应。三是实行逐级上报制度。遵循自下而上的报告原则,各县(市)12小时内将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上报市级。在质量安全事件处理期间,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三、明确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

(六)明确畜产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畜产品生产者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合理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停药期的规定,防止对畜产品造成污染。禁止在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或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任何物质。畜产品生产企业要建立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投入品使用、动物疫病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屠宰日期等情况,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两年。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畜产品批发市场要自行或者委托监测机构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经监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畜产品,不得销售。畜产品生产者要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报告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措施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度。明确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之一,对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负责。各县(市)要立即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委员会,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部门,制定和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畜产品(屠宰)加工企业、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生鲜乳收购站、动物医院、畜禽交易市场等相关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同时,组织各乡(镇)政府与养殖场(户)签订《` 养殖场(小区、户)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确保签订率达到100%,提高养殖户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八)严格责任追究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监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违法行为不制止、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查处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等行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存有恶意添加违禁物行为的企业法人及相关责任人,要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和重点工作考核,逐项落实。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重大事故,追究刑事责任。

(九)加大监管监测力度。要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完成国家检测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本辖区内畜产品监测范围和频率,积极与当地财政等部门沟通,落实畜禽及其产品检疫、防疫监督、动物疫病监测、兽药饲料及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所需经费,保障本辖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常态化,监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根据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分析预警,并定期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于每季度末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委员会办公室上报一次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推荐第2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2015年动物卫生监督所半年工作总结

2015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和中央、省领导的重要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坚持以防为主,长效监管的原则,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从源头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半年来,监管责任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监督抽检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宣传培训工作

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顺利进行,我所广泛宣传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的作用和意义。一是结合我市安委办在全市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引深宣传,通过电视、媒体、标语、设立咨询台等形式 ,大张旗鼓的向广大市民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知识,提升他们的畜禽产品安全消费意识和水平。二是参加了以“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三是结合食品安全“五进”的要求,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进农村的活动,组织全体监管人员深入到企业、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进行面对面现场宣传引导。半年以来累计宣传8次,电视报道10次,发放资料15000余份,现场咨询群众500余人次,流动宣传车轮回宣传20余次宣传工作取得了实效,为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

好的基础;培训方面,我们主要做好生产经营者培训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警钟长鸣。为了扎实提高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我所今年组织全市规模养殖企业、奶牛养殖户、投入品经营户,畜禽经纪人、屠宰企业等进行了6次培训学习。通过专家授课、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提高他们的主体责任意识,对自己的一切生产行为负总责。与此同时还签订了食品安全经营生产责任书500余份,要求所有从事畜牧业生产各个经营户生产有记录、管理有制度、监管有记录、产品有流向,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建立完善的购销台账。为了加强管理和追溯体系建设,我所还制作了700余个畜禽安全生产专用档案盒,专门用来规范他们的安全生产行为。

二、监管执法实行网格化管理

我局制定并实行《介休市畜牧兽医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制订了畜产品监管网格化图,将监管工作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一个科室和每个监管人,并按照《介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监管人员监管职责、对象和任务,制作并发放监督检查记录本,53名监管人员人手一本,要求监管留有痕迹,同时要求认真填写食品安全责任监管考评日志。我所一线39名基层监管人员配备了手机现场执法使用系统,在监管工作中,将执法信息及时传送到晋中市食品安全监管平台,日常管理中能够及时了解监管动态,掌握监管漏洞,整改监管中的突出问题。使用系统以来,共传送执

法信息1200余条,提出整改建议300余条,整改共性问题30多条,确保监管取得了实效。据统计,我局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0余车次,监管生产经营单位2400余户次,有力地保障了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源头安全。

三、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1、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养殖环节重点抓监管,制定了规模养殖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并实行了补免周制度,对养殖环节实行了分级管理,即大型养殖企业由基层站长负责,一般规模养殖户由兽医人员监管,散养户由村级防疫员负责,每两月监管1次。监管过程中依照监管标准,一一对应,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今年我们又加强养殖示范点的建设,要求每位监管人员在辖内范围内建立3-4户示范点,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示范引导,典型培育,现场观摩指导等手段推进,目前我市已有300余家规模养殖户达到了标准化生产,养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2、瘦肉精专项整治。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我们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在巩固以往成果的基础上,优化管理手段,创新工作模式,制定了《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专项整治以饲料、兽药经营单位、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主要对象,以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瘦肉精系违禁药物行为。半年来,养殖环节瘦肉精抽检1500余头份,屠宰环节抽检2500余头份,与养殖户、加工户、经纪人签

订不使用瘦肉精的承诺书、责任书500余份,确保了我市的畜产品生产过程中无违禁药物使用。

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畜牧业安全生产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上海黄浦江死猪事件曝光后结合省农业厅、晋中市局要求我们开展了病死畜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了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增强守法意识。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是遏制病死畜禽进入流通市场的源头和根本,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借助春季强制免疫、借助日常监管、借助短信平台、借助宣传媒体、借助集市庙会等载体,在养殖安全生产、安全用药、投入品使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开展了全方位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期间共送发安全生产明白卡1200余份,与养殖户签订承诺书1200余份、发送短信500余条、出动宣传车辆20余车次、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次。

2、加强对经纪人全面普查、备案和管理。

畜禽经纪人是病死畜禽产生利益的必要中介,对他们的管理和教育尤为关键。我市现有畜禽经纪人70余人,一是对他们进行了组织培训和普法教育,并进行电子备案管理;二是要求经纪人做出依法经营和不收购病死畜禽承诺书;三是要求他们收购畜禽时进行申报检疫并建立档案;四是确定了重点监管对象,对于违法前科的经纪人加强监管。

5、动物防疫条件清理审核工作。

根据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所今年全面开展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清理,对全市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企

业、生猪屠宰企业从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制度管理等进行了审查、验收,要求从业者制作完善的审核材料,悬挂版面制度,重新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截止目前共验收通过15家规模养殖企业,1家生猪定点企业,规范了畜产品安全的生产基础。

6、产地检疫全面规范,屠宰检疫能力不断提升。

产地检疫历来是我局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多年来,由于基层人员待遇问题,基层检疫站所设施落后等问题。产地检疫未能够全面规范开展。随着新的领导班子上任,我局解决了这一系列老大难的问题,促使产地检疫全面规范开展。我所在全市设立了七个检疫申报点,全市所有出栏、运输畜禽必须进行产地申报检疫,基层检疫员现场执法,做到了产地检疫出证率100%,耳标佩带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半年来畜禽检疫肉鸡70万只, 牛856余头,羊17000余只,猪5万余头。屠宰检疫方面,我市有一所生猪定点屠宰场,六名驻场检疫员负责检疫,一是严格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实行主检负责制。二是对检疫员实行定岗定责,做到严把“五关”即入场畜禽查证验物关、宰前检疫关、宰后产品检疫关、不合格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关、出证和加盖验讫印章关,确保四个100%,即进场畜禽的产地检疫率100%、屠宰检疫率100%、出厂产品持证率100%、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今年我们按照生猪屠宰数量按比例进行瘦肉精检测,现已检测2500余头,全部为

阴性。1-6月份共检疫生猪36000余头,检出病害猪8余头,并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自1998年生猪定点屠宰开展以来,我市未发生一起因检疫问题引起的肉食品安全事故。

7、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根据市安委办、食安办的安排,我们今年开展了打非治违和百日安全行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畜牧业生产特点,重点解决畜牧业生产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法制意识,进一步净化市场安全生产环境,我们要求全市118名村级防疫员和53名监管责任人,按照网格图片的原则,将全市范围内设计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每村、每户都不遗漏地进行排查登记,共排查规模户904户、散养户200多户,排查整改隐患15条,夯实了畜牧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8、行政执法及案件处理

依法治牧是我所日常执法中主要运用手段,在日常的监管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分别制定了《介休市畜牧兽医局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饲料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兽药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病死畜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养殖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等十四项专项工作方案,并一一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整治内容均有详细的档案记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我所已办结

六个违法案件,均按照农业行政执法程序执行,力求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制作完善的案卷,截止目前处罚违法当事人6名,罚款7500余元。

9、监督所档案管理工作

千头万绪的工作离不开档案资料的整理,档案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日常工作的条理和细节。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借鉴兄弟单位经验,结合我所实际,我们下大力气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档案工作,设立专人专柜,事无巨细地将所办理的事情整理归档,通过档案全面反应办理过程,无论票据、案卷还是监管都依照要求细化,力求做到零失误。目前我所有专门的档案室、档案柜,有专项档案盒200多份,良好的档案管理促进了实际工作的规范与创新。

半年来,我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益于省所、晋中市所的正确领导,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面临形势任务越来严峻繁重,摆在我们目前的新课题更加复杂,打铁还得自身硬,只有练就过硬的本领才能够战胜艰难险阻,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万无一失。

推荐第3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县食药办: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从源头着手,以改善畜产品生产环境,提高投入品质量,规范畜产品生产和营销市场秩序,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积极开展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规范经营使用管理,加强执法和行业自律,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行政组织领导,靠实监管工作责任。一是建立监管工作机制。年初成立了xx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两名副局长人副组长,局属单位领导和局主管同志为成员,明确领导分工,明确成员工作任务,名制定了下发《20xx年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生鲜乳收购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时召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与各乡镇兽医站、各生鲜乳收购站签订《20xx年生鲜乳质量安全及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工作责任书》31份,落实监管员38名,形成了县、镇、站三级监管网络。根据省市要求,我局成立了8个镇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在各镇畜牧兽医站分别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畜牧)牌子,负责各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管站内设检测室,负责辖区内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各村下设村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今年新聘任的118名村动物防疫员为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二是完善制度。在制度建设方面对原有的各项制度进行了完善、细化,分别制订了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生鲜乳冷藏贮存制度、奶站化验室管理制度、奶站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生鲜乳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挤奶操作规程、分户留样制度、日常检测制度等8项制度和生鲜乳收购、销售、检测记录及交接单、挤奶机检测、维护记录、生鲜乳制冷、储存记录、设备或场地清洗、消毒记录、奶站人员培训记录、分户留样记录等10项记录,使收购站日常管理制度化。三是强化监管技术培训。采取召开会议、现场辅导等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检测采样方法,从生鲜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收购站化验实的检测、采样、送样等方面全面系统的进行培训,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为进一步提升生鲜乳质量监管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今年组织全县各奶站负责人、化验员、质量监管员举办奶业法律法规培训班6期,培训450人次,印发宣传资料10000份,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极大地提升了安全意识。发放《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小册子400本,宣传挂画50套。制作奶站化验室检测操作规程牌28个,配备奶站生鲜乳感官、密度、酸度、含碱等常规检测仪器25套。规范奶站化验室8个。

二、扎实开展生乳整治,杜绝违禁物质添加。全县共有生鲜乳收购站46个,日收管道奶70吨,核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43个,3个生鲜乳收购站未投用,全县共有生鲜乳运输车13辆,其中由我县核发《生鲜乳车辆准运证》的5辆。一是加强督查,强化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检查。在每个收购站醒目位置悬挂了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公示牌,明确收购站负责人是生鲜乳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奶站一名监督员驻站24小时实施现场监督。从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等环节,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通过集中督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生鲜乳收购站日常检查、不定期巡查、每月抽检等监管制度,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共开展集中检查整治活动8次,其中联合执法检查3次,有效地规范了我县生鲜乳生产和收购市场。落实驻站监管员制度,各奶站监管员驻站监管,切实担负起检查职责,有效规范了机械化挤奶站的日常管理。我县代表陕西省迎接了受农业部委托的重庆市、上海市检测所对我县牛奶、羊奶质量的抽样检测,在我县12个奶站抽取牛奶奶样48份,在奶羊养殖散户、大户、规模场抽取奶样30份,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农业部、省畜牧总站分别来县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通过反馈,全县奶站监管工作得到了省市及农业部领导的肯定和表扬。二是严格审核,严把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发放审批关。坚决取缔不合格奶站,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发放程序和发证标准。制订下发了《关于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换)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核(换)发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申办程序及时间要求,应提交的材料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加强了对生鲜乳收购站建设场地、设备、卫生、人员和环保等条件的审查,督促奶站建立健全生鲜乳购销台账、销售记录、设备消毒、生鲜奶质量自检等制度,严把审核审批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奶站坚决不予发证。对已经发证的生鲜乳收购站,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严查各项制度的落实和各项记录的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按具体情况明确整改内容,限定整改时限。三是加强检测,确 保生鲜乳质量不出问题。全县形成了奶站自检、县级抽检、企业复检的生鲜乳质量检测体系。各奶站配备与收购奶量、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等设备,坚持每天对所收购的生鲜乳进行感官、密度、酸度、含碱等常规检测,并进行必要的分户留样,填写检测记录,做到问题奶不进罐,把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县检测中心制定检测计划,坚持每月对全县所有奶站的生鲜乳进行一次全面抽检,并对有关奶站的养殖户随即抽样。今年县检测中心共抽检奶样11批次658份,奶样合格率100%。为市上送样检测9批次372份。抽检奶样的平均脂肪含量3.86%,蛋白含量3.03%,乳糖含量4.79%,总固形物12.47%,体细胞数54.7万,抽检奶样全部符合国家生鲜乳质量安全标准。四是开展羊奶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和收购点专项整治活动。按照省农业厅安排和县上领导要求,抽调专人,组成7个羊奶风险排查小组,深入村组、养殖场(户)、羊奶收购、加工企业,对全县3个奶山羊规模养殖场、8个奶山羊养殖较为集中的村,52户散养户,1个羊奶收购、加工企业,从饮用水安全性、环境污染、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生产管理、疫病监测控制、挤奶规程执行,羊奶收购、运输、加工等7个方面15个环节开展了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没有发现任何质量安全问题。我局对全县羊奶收购点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专项整治,结合我县羊奶收购实际,编印《奶山羊养殖户告知书》5000份,对现场交奶的养殖户逐一进行发放,使每个奶山羊养殖户明确国家省市对生鲜乳的各项要求及处罚规定,严格按照要求科学养殖奶山羊,合法交售生鲜乳。组织5名工作人员跟随乳品企业的生鲜乳收购车辆按5条收购线路,逐鲜羊奶收购点实施监管,乡镇兽医站24名监管员,每天到羊奶收购点上现场实施质量监管,认真填写xx县羊奶点监管情况统计表,羊奶各个收购点情况良好。

三、严格生猪养殖监管,切实抓好屠宰检疫。一是开展猪肉专项整顿。依据省市《关于开展猪肉和食用油专项整顿的通知》精神,我局从6月份开始至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猪肉专项整顿,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这一中心任务,紧密结合生猪养殖、屠宰、经营、运输各环节的实际,实施三项专项整顿行动,强化从生产源头到流通环节全过程无缝隙监管,检查整顿中我县没有发现问题猪肉。通过开展集中整顿,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建设,有效进化全县猪肉市场。二是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根据市上要求,我局扎实开展了“瘦肉精” 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强对饲料兽药经营者、生猪养殖、屠宰者的监管力度,由局主管领导带队,下设三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合理分工,协调配合,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对全县14家规模养殖场(户)、8家兽药和饲料经营店和1个定点屠宰场进行了集中清查。采取“深入场户、实地检查、暗访抽查”的方式,对清查收缴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严格督查。经清查,我县所有饲料销售门店及规模养殖场使用的饲料均为合格饲料,未发现“瘦肉精”违法购销、使用现象。三是开展联合执法。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会同工商、卫生、商贸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共出动人员26人次,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及城乡21个从事肉品经营门店进行执法检查,确保肉品卫生安全。督促农贸市场、超市和餐厅、食堂等全面建立并落实猪肉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三是严格生猪屠宰场监管。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只有1户,肉品经营门店有17个,超市经营的猪肉主要来自县定点屠宰场,市场销售的猪肉主要从宝鸡人民街大肉市场调运,全县平均每天销售肉猪8头左右。在动物定点屠宰检疫工作中实行全程跟踪监督,派驻的检疫员按时上岗,做到先申报、进行入场检疫,发准宰通知后方可宰杀,严格遵守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的操作规程,保质上市肉品的安全,屠宰场报检检疫共760头、检疫白条肉1520具、签发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共760张,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流行,确保了生鲜肉品安全。

四、开展兽药残留整治,确保畜禽投入安全。一是及时制定整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饲料质量安全整治》、《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坚决依法打击畜产品养殖生产环节违法使用、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销售兽类禁用物质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全面开展了执法监督检查。二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按照严格执法、依法护农的原则,采取过硬措施,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了《饲料质量安全整治》《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县农业执法大队深入全县养殖小区开展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养殖档案不全、生产记录不完整、养殖场违法使用药品等行为下发了4份责令通知书,限期整改。三是严肃查处违禁药品。配合市支队开展农资打假交叉检查活动,共兽药、奶牛养殖小区等农资经营户8户,对发现的生产记录不健全、进销货台帐不完整等行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进行了指导纠正。检查中发现兽药销售门店,经营人用药品;鲜奶生产企业、畜牧养殖违法生产经营、滥用药品;现场共查出人用药品9种、32盒、48瓶;检查中对个别企业(门店)存在的问题当场进行了批评纠正;对经营人药、养殖场违法使用药品行为下发了责令通知书,限期整改。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

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奶站的质量检测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奶站普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三是是有些餐厅、食堂等餐饮单位进货把关不严,落实猪肉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意识不强。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始终做到警钟长鸣,推进标准化生产。

2、细化措施与分工,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狠抓生鲜乳生产收购记录和进货查验、从重处罚等生鲜乳监管新制度的落实,扎实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各环节监管,推动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3、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实现对奶站和运输车常态化监管。加大对奶站和运输车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实现监测覆盖县内所有奶站,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积极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增加检查频次,掌握质量安全新动向,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4、借助县生鲜乳质量检测中心这一技术平台,依据检测和检查结果,严格查处和执法,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各种违法违规添加行为,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从重从快进行处罚,推动我县优质奶源基地建设再上新台阶。

5、在“瘦肉精”监管工作中,我们今后将结合执法检查向生猪养殖户、生猪定点屠宰场、兽药饲料经营单位管理相对人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家明令禁用药物的有关政策等宣传资料;开展现行农村政策、农业法律、法规的咨询;开展对养猪大户和农资经营单位人员的培训,讲解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使用添加剂的危害和将承担的责任,生猪健康养殖模式,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养殖技术。

推荐第4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铜川市印台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一、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做好出区境销售生猪的“瘦肉精”监督检测,根据省农业厅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试点要求,在生猪家禽等主导产品上建立规范化试点,组织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单位,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开展质量安全自检,出具产地证明、检疫证明和质量证明,做好与市场准入工作的衔接。

二、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指经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和经检测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指标要求的畜产品准予市场销售,对未经认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的监督管理制度。检测主要针对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这种有害物质。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要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有动物收购、屠宰检疫、肉品检验制度和记录,畜产品经营批发市场、超市要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记录。对入市销售的生鲜畜产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产地来源证明,同时禁止7种情形的畜产品入市销售:

1.无检疫证明、验讫标志的; 2.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3.含有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

4.药物残留或者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5.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6.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屠宰、加工的; 7.国家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畜产品。

未取得市场准入证的畜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单位不得进入市场。进入畜产品市场的企业必须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证或产品认证,或者是区畜牧管理部门资质审查认定的企业。

三、报告制度

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按时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情况、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及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验上报区畜牧兽医局,区畜牧兽医局将及时汇总后上报市局。

四、监测制度

一是建立畜产品安全预警机制,组建一支快速处理突发事件的专业队伍,配置必要的仪器及设备,制定相应的处理应急预案,确保畜产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二是对畜产品生产进行全程监控,建立畜产品溯源制度,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农贸市场、规模养殖场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对查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理。

五、督查制度

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担任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明确畜产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定期对各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工作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处理等情况。

六、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监管部门逐级签订畜产品安全责任状,基层监管部门与生产经营主体签订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养殖场(户)巡查制度,逐步建立并实施监督抽检、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责任追究机制,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七、畜产品溯源制度

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督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及生鲜乳收购站等要强化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销售台账、质量承诺等制度,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用药记录、饲料使用记录等八项记录。通过完善制度管理,逐步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二0一四年三月五日

铜川市印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推荐第5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XX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我县公共管理和整体水平,推进全县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 〈XX市2015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XX医发【20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监督零距离、管理零空档、查处零差错、服务零投诉”为标准,不断规范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措施,重点监控,点面结合,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步形成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新机制,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为突破口,以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为手段,不断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具体工作目标要求如下:

1、按分工落实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 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各环节监管工作。

2、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率控制在90%以上,并实现可追溯管理。

3、动物屠宰检疫率100%,产品证出证率100%。

4、落实兽用投入品销售、使用单位的产品备案制度。

5、“瘦肉精”快速检测覆盖全部养殖单位和屠宰单位。

6、检出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7、全面履行城区餐饮业及集体伙食单位肉食安全监管检查职责,落实肉食台账记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养殖环节督查。对全县畜禽养殖场户的动物防疫条件、免疫、“瘦肉精”检测、用药、消毒及养殖档案、报检情况等内容进行系统检查,整治不符合养殖条件的养殖场(小区),对乱用、滥用违禁药物的养殖场(小区)一律严查重处,从源头上确保畜产品质量的源头安全。

(二)严格屠宰和鲜售环节监管。一是要求驻场人员按照检疫程序,严把活畜入场关、宰前、宰后同步检疫关,对检疫合格的生猪胴体加盖检疫印章、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严禁上市,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会同屠管办进一步加强各乡镇屠宰场(点)的屠宰检疫监管。三是强化集贸市场活禽和牛、羊生鲜肉的经营监管;落实入市报检、查证验物、日常消毒、污染物和废料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四是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私屠滥宰、注水肉、“挂羊头卖狗肉”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畜禽屠宰管理秩序,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三)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一是从元月起与各规模养殖场签订《规模养殖场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责任和义务,明确养殖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责任要求。二是要求各乡镇检疫员对辖区出栏畜禽要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对检出的染疫和病死畜禽100%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与保险公司接洽,保险员出险时要与辖区检疫员共同对报险单位死亡畜禽现场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开展专项检查。一是开展兽用投入品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使用人用药、非法添加剂的行为,对兽药经营单位资质和产品备案情况进行审查。二是开展冷库经营和野味经营的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经营“水货”和过期变质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开展屠宰企业的专项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日常消毒、“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四是要特别保证“临桌”环节的肉食安全,由监督所执法组成立专项小组对县城内的餐饮业、熟食加工店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查处使用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过期变质的、卫生状况恶劣和使用非食品用添加剂行为。五是组织开展流通环节动物产品专项检查,确保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突出重点,从严查处。以经营销售病害畜禽及其产品为违法行为查处重点,要求野味和冷冻畜产品经营者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必须做到不收购、不食用、不加工、不销售、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一旦发现违法问题,要及时、从严查处, 并配合公安、食药等部门加大对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相关产品行为打击力度,确保群众食肉安全。

四、工作计划

( 1 )“瘦肉精”抽检:

2015年XX月—XX月,全年计划抽检尿样不低于XX份。 一是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普法宣传,组织开展对饲料经营户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二是开展畜禽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牲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小区)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查。对确认含有“瘦肉精”的活畜,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加强对养殖户(小区)的宣传,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四是开展屠宰环节整治;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协调商务部门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屠宰企业应建立进场检验和“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进场和自检记录,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记录。

( 2 )兽用投入品专项整治:

2015年XX月—XX月,重点对门店经营户进行监督管理。 2015年XX月—XX月,对全县养殖场(户)、小区进行监督管理。

一是整顿和规范抗菌药经营销售行为,监督检查兽用抗菌药经营企业执行兽药GSP规范建设情况,严厉查处经营禁用兽药的违法行为。结合GMP清理和规范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兽用原料拆零销售行为,清缴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加强动物诊疗监管,规范诊疗用药行为,严厉查处动物诊疗人员在畜禽养殖环节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行为。二是整顿规范畜禽养殖抗菌药物使用行为。加强畜禽养殖环节安全用药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落实休药期制度,指导养殖场(户)科学使用投入品,依法查处养殖环节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 ( 3 )畜禽产品检疫监管:

2015年XX月—XX月,进一步做好屠宰检疫,完善对产地检疫申报点监管,整顿市场,严查无票、证等经营行为。

一是努力推进活畜产地检疫工作,做好屠宰检疫,实现动物产品的全程监管模式。逐步建立并完善产地检疫相关制度,积极探索开展活畜检疫有效途径。二是规范并强化对全县12个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的监管,做到随到随检、随报随检。强化活畜交易市场监管。在活畜交易市场依法派驻检疫、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坚决做到凭检疫证和免疫标识进行交易,严格杜绝无证无标动物进入市场交易,严格禁止检疫人员在活畜交易市场门后开展活畜检疫。三是不断规范屠宰检疫,严格查证验物,做到证物相符、临床健康。对无标、无证的牲畜一律不准许进场屠宰。完善屠宰检疫记录制度规范检疫操作程序。保障屠宰检疫率、上市肉品保持率、检疫合格率、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保障全县畜产品的安全。四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动物饲养环节、屠宰环节、经营环节、隔离环节、运输环节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环节、贮藏环节的监督管理要及时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改变目前应急式的监管模式,全面推行“日巡月督查”制度,实现监管的常态化。建立健全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长效机制,使我县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经县畜牧兽医局研究决定,成立通山县2015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抽调监督所人员为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专班。

二是突出重点,整体提升。今年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整治。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排查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三是强化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围绕畜产品消费意识的提升,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开展监管人员、养殖场(户)质量技术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从业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技术应用水平。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巡检宣传活动,深入农村围绕重点区、重点产品和突出问题开展讲座,入户交流和“面对面、手把手”指导。实现科学管理、明白生产、放心消费。

XX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6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意见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意见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意见

饲料和兽药是畜禽养殖主要的投入品,也是决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为推进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畜产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的畜禽产品,必须从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实现对畜禽养殖所需饲料、兽药的全过程监管。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加强我市畜牧业投入品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意见。

一、加强饲料、兽药监管

严格行业准入,从源头上保障饲料、兽药安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的规定严把准入

关。

《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从今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我市将对全市饲料生产企业按照《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重新进行资质审核,进一步加强饲料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饲料企业准入的门槛。鼓励和支持大中型饲料企业发展,限制和淘汰作坊式饲料生产,达不到饲料企业设立条件的不予审批,生产条件发生改变达不到要求或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注销企业生产资格。

严格监控非兽药gmp企业动态,制止、处罚其生产、经营行为。坚持对gmp企业派驻监督员及开展巡查工作,监督员每月到企业不低于两次,市级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巡查,以此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着重规范企业标签、说明书、批记录等行为,督促其对问题产品实施召回、销毁,并做出认真整改,依法处罚,结合上述工作开展对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继续开展全市饲料、兽药企业的质

量安全监督检测。按省局统筹的国家、省级专项抽检和执法抽检,完成省局下达的抽检任务,规范饲料、兽药检测抽样行为,采取市局直接抽样和市局安排区县局间交叉抽样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抽检样品准确、公正。

深入开展以整治“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为重点的饲料、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强化例行监测的基础上,今年开展一次“瘦肉精”集中监测,采用“瘦肉精”试纸对养殖小区、无公害基地、规模场的生猪尿样进行快速检测。各区今年至少开展两次饲料、兽药质量安全专项集中检查,市局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查并组织区县开展交叉检查。

进一步规范和整治饲料、兽药经营市场。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购销台帐以及技术人员考核上岗等为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结合国家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以清查“瘦肉精”等禁药、假药、非法经营兽

用生物制品为重点,区、县坚持一季度一次的集中清查,市级全年统一清查二次。进一步完善兽药监管的长效机制,在自井、富顺、荣县的城区批发环节,四月前全部实施进货、销货、退货、销毁的台帐制度,乡镇在下半年全面实施。

各区应积极探索和推行饲料、兽药连锁经营、相对集中经营和加入产业化合作模式经营等方式,形成区建立相对集中经营区,市乡建连锁店的经营体系,以此来保证对饲料、兽药市场的监管,确保安全优质饲料、兽药进入养殖千家万户。

加大假冒伪劣饲料、兽药查处力度。

1、进一步加强对“舀舀药”和“代加工”行为的打击力度。“舀舀药”和“代加工”行为给畜产品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各区县要依照《四川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坚决取缔,切实保障养殖业的安全生产和农民

群众利益。

2、对国家和省级饲料、兽药抽检不合格企业,市局在要求区局依法查处整改的同时,向企业所在区政府通报。对生产、经营、使用饲料中检测出违禁药品和牛羊饲料中使用动物源性饲料的企业及养殖场,坚持“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和企业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同时将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全市重点监控名单,实行不少于半年期的跟踪监测。坚决纠正只查不处和以整改、检讨代替处罚或以罚代法等行为。对因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要抓好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按照《畜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强化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农户、业主不使用禁药、假药、人药的意识,使之转化为自觉行动。对畜禽养殖小区、畜禽养殖“一村一品”村和适度规模养殖户及养殖

场要依托基层畜牧兽医站、农村畜牧专合组织,农村能人对畜禽养殖档案进行统一记录和管理,真正做到投入品的可追溯制度,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做好无公害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把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建设及其产品认定作为工作重点来抓,继续抓好我市的18个畜产品和18个基地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巩固建设成果,鼓励有条件的业主积极申报无公害基地,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按照全市无公害畜产品基地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畜禽生产。那一世范文网

加强无公害基地长效管理。以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建立健全畜产品生产技术管理规范、动物疫病防制、饲料使用规范以及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为基础的管理机制。以质量监控执法为保证,抓好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投入品的监管和市场准入三个环节,进一步提高生产者和消

费者的无公害意识,确保无公害畜产品名副其实。各区要对无公害基地和产品业主单位的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的培训,对无公害基地和产品建设的经验进行交流和情况通报,对今年无公害畜产品发展情况进行一次统计。

三、努力打造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巩固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市局下发的饲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的17个规范性文件,做好销售方面和畜禽生产的记录记载,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畜产品。

提高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一是要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要将标准化工作推上新台阶,加强质量检测和监督;三是采取有效措施调动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尤其是从事畜牧

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增加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投入的积极性;四是加快畜产品安全方面的技术创新、抓好龙头企业的畜产品安全设施建设,购置畜产品安全风险分析的先进设备,加强管理;五是在每个环节增强畜产品安全风险控制意识,尤其是要做好关键点控制工作,把降低畜产品安全风险的措施落到实处。

市局将定期公布畜产品安全方面的抽检结果,及时地告知短期内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隐患,包括风险源和风险程度,从根本上转变畜产品安全的思维模式。管理部门不要仅仅做到事后监督,还要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同时还要担负在全社会普及畜产品安全风险知识的教育任务,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人人关心畜产品安全的社会环境。

按照国家、省对饲料、兽药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制定全市的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督促各区县畜牧局,认真履行职责。

推荐第7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体会

平昌县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践与体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质量安全是当前社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着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而且与社会的文明进步、公共卫生、和谐稳定都具有紧密的联系。近年来国家通过立法,先后制定实施了

《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们以法律为准绳,不断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从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质量安全监控体系,注重源头监管。通过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不断探索前进。笔者结合自身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浅谈两点体会。

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漏管现象较多。一是源头管理点多面广。尽管近年来规模化养殖发展迅速,但“千家万户”家庭养殖模式还普遍存在,给源头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对规模养殖场监管率较高,对散养户监管还不到位,还有一些经营者对畜产品安全意识不够,不理解嫌麻烦,对养殖档案记录意识不强。二是调入调出畜禽及产品的监管还存在缺陷。经营者不主动报检,完全靠基层监管人员巡查督促检疫。据统计,全县每年从县外调入商品肉猪5万头以上,家禽10万只以上,家禽产品上百吨。由于畜产品安全监管实行分段管理,难以对外地调入畜禽及其实施源头监控;分散性较强。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值得我们深思。三是投入品监管困难,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环节具有多重性和特殊性。畜产品生产过程是多行业、多领域共同生产的过程,其中包括养殖行业、兽药生产行业、饲料加工行业、兽药饲料经营行业。每个行业的经营者都要从畜产品生产中力求获得最大利益,于是就有了伪劣兽药、伪劣饲料、禁用添加剂;养殖者有意无意选用这样的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危及畜产品质量安全;而基层畜产品安全监督机构所能监管的范围只能是养殖环节、兽药、饲料经营门店、屠宰环节、畜产品流通环节和产地检疫环节,简言之,只能监管伪劣兽药、饲料不能卖,问题猪不能宰,问题猪肉不能上市,但是当检出问题猪时,只能使肉品消费者免受其害,而畜产品生产养殖者的损失后果已经造成。

2、基层监管人员素质不高。例如在动物及其产品检疫上,一些基层动物检疫工作只注重收取检疫费用,不严格执行程序,对检疫工作敷衍塞责。个别监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表面虽在开展监管工作,但对监管知识一知半解,不能达到预期的监管效果。基层站对规模养殖场监管力度不够,督促养殖业主规范建立养殖档案上不尽力,认为是养殖业主自己的事,导致养殖场养殖档案不规范,一但发生事故无法追根溯源。

3、畜产品安全检测设备和技术落后。特别是乡镇动物检疫设备、技术落后,基层检疫设备仍然停留在依靠体温计、检疫刀、检疫钩和感观的原始时期,特别是碰到违法案例时,由于缺乏足够的取证设备,现场无法立即进行取证,导致因证据不足而无法立案,从而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随着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日俱严格及动物疫病的频繁发生,原有的检疫技术和设备已不能适应当前检疫形势的需要,迫切需要对动物检疫人员进行新技术培训和检疫设备更新。

4、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宽量大,责任重大,目前“瘦肉精”监测、兽药残留检测等尚未列入财政经费,现有的工作经费难以支撑当前越来越繁重的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迫切需要各级财政加大经费投入和保障。

5、综合执法体系不够完善。畜产品质量监督执法机构和力量分散,很多时候需要多部门协作,但基层执法机构和体系不健全,各执法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扯皮和配合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舆论宣传。特别要建立覆盖县乡村的宣传网络,广泛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交流各地先进经验,多途径多形式宣传畜产品安全知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努力营造政府重视、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理解、有利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养殖户和经营者认识到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使他们能够学法、懂法、守法,严格行业自律,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2、强化队伍建设。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高素质,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责任制和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增强执法监管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技能。做到不让违法行为在我手上溜过,案例评判不在我手中错过,症状诊断不在我手上误过;二是充实力量。有的乡镇仅落实一个人具体负责,难以适应量大面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执法程序的要求,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形成空档,产生畜产品安全监管的漏洞。因此,应及时充实加强基层畜产品安全监管专业人才,努力造就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技术精湛的畜产品安全卫士。

3、调整工作思路。按照畜产品质量安全重源头的特点

,畜产品安全监管的指导原则应是立足源头,抓好监管保安全,管住生产加工企业,监督市场流通环节。对畜禽养殖环节、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动物屠宰加工企业,按照标准开展全面整治,符合标准的给予备案挂牌,按管辖区域由同级职能部门监管并予以公示;市场流通环节对公示名单以外企业的产品按违法惩处:公示名录企业的产品检查出质量问题实行责任追溯制,产品

返回、承担损失责任,追究法律责任;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生产、加工企业给予取缔关闭。斩断畜产品安全隐患根源。

4、加大畜产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将畜产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监测经费纳入各级地方财政全额预算范畴,如:检疫检验设备购置、瘦肉精监测专项经费、兽药残留检测经费等;同时由公共财政补足解决村级畜产品安全监管信息员工资和日常运转费用,逐步改变仅凭一双眼睛、一把刀的传统检疫、检测手段,逐步实现以科技手段监管、以法律手段惩处的目标,消除畜产品安全的祸源。这是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最为根本的环节。

5、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协作监管。在大力推行既定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基础上,加强与商贸、农业、工商、卫生、公安、药监等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与日常监管的协作,充分运用行政、司法等手段,整合执法资源,明确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能和应行使的职权、以及所担负的义务和责任,着重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分工负责制,谁管理谁负责,构成强大的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杜绝出现监管上的错位、缺位和推诿现象。真正做到从产地到餐桌全程无缝监管。

推荐第8篇: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文水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刘小平

尊敬的冯局长,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上午好! 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进会,今天在我县隆重召开。这是对我县加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步伐的一次强力推动,也为我们学习兄弟县(市)先进经验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会。在此,向前来我县指导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兄弟县(市)畜牧战线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文水是女英雄刘胡兰的家乡、一代女皇武则天的故里。全县辖7镇5乡1个办事处,总人口44万,县域面积1064平方公里,耕地60万亩,是全省养殖大县,现代农业示范县和一县一业蛋鸡基地县之一,畜牧业生产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经验,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养殖业的扶植和支持,畜牧业生产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截止2011年,全县禽类存栏325万只,牛存栏4.5万头,猪存栏6.9万头,羊存栏6.0万只,肉类总产量2.5万吨,奶类总产量0.65万吨,禽蛋总产量达2.3万吨,畜牧业已成为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为此,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按照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要求,通过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责任。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连年将质量安全作为畜牧业的核心工作,精心安排,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责任股室为成员单位,相关责任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了责任制,明确了责任人。并具体制订了工作责任、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完成时限等。形成了一整套明确的监管责任体系。

二、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畜产品从业者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以“三个一”为载体(即每个养殖场刷一条标语、签一份承诺书、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深入宣传《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西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尤其是宣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提高了畜产品从业者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2010年以来,全县共刷宣传标语200余条;与养殖场户、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组织、经纪人等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500多份;印发张贴《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通告》、《告广大养殖场(户)严禁使用“瘦肉精”书》2万份;召开培训大会10场次,培训人员2000人次。

三、全面开展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饲料生产、经营环节,重点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重点检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溯源制度建设,产品检验情况,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饲料生产企业。2010年以来,共组织集中检查5次,检查饲料生产企业12家、规模养殖场户201个,未发现问题。同时严格审查,认真落实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年度登记备案制度、生产经营承诺制,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

二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围绕兽药生产、经营、使用链条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全面推行兽药GSP,严厉查处兽药市场禁用药物;加强对养殖场户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管,特别是对规模养殖企业的兽药使用情况全面检查,检查其是否有规范的兽药购进和使用记录,是否使用违禁药物、原料药、人用药,是否按照休药期规定使用兽药。2010年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0人次,检查兽药生产企业2家,兽药经营企业15家,查获没收、销毁伪劣兽药345盒(瓶);通过兽药GSP认证的兽药经营企业12家。

三是畜禽养殖环节,对13个乡镇兽医站将业务辖区内的每个畜牧养殖场进行登记造册,划分区域,由乡镇兽医站人员牵头,全县196名村级防疫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每周至少巡回检查一次。重点检查畜牧养殖场购进料和自配料使用情况,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督促和指导畜禽养殖场建立健全动物用药记录和用药档案,载明兽药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激素类和兴奋剂类物质;要求每个畜牧养殖场建立休药期制度、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疫病监测制度、粪便污水处理制度、兽药饲料使用管理制度、疫情报告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等8项制度;要求养殖场按要求使用兽药,不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农业部规定的禁用药品,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要严格执行停药期。

四是屠宰环节,严格落实屠宰检疫制度。全县16个定点屠宰场(点),共派驻20名检疫人员和16名协检员实施屠宰检疫。加强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严格把好入场畜禽查证验物关,宰后产品检疫关,不合格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关,出证和加盖验讫印章标志关,确保屠宰检疫率100%;出厂产品持证率100%,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同时加强了畜牧经纪人的管理,要求做好贩运记录,并通过培训,让他们知法守法。

五是生鲜乳收购环节,以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物为重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运输车辆管理,严格把关,为1家生鲜乳收购站办理了有关证件。科学制定机械挤奶操作规程、卫生管理等制度,完善奶牛养殖场(小区)生鲜乳收购记录、留样记录等纪录。落实生鲜乳收购站法人代表负责制、监管人员责任制和收购企业监督员负责制,实行全程监督,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

四、强化监督抽检,掌握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深入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申请购置必要的检测仪器,进一步完善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室,有效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为全县畜牧业保驾护航。以生猪“瘦肉精”、生鲜乳三聚氰胺、饲料和兽药为重点,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例行监测。2010以来,共计检查规模养殖场1263个次、屠宰企业42个次,抽样猪尿液样品5000份,其中监测盐酸克伦特罗3000份、监测莱克多巴胺1000份、检测沙丁胺醇1000份,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继续保持了瘦肉精检出率为零的纪录。 同时,对辖区内奶牛养殖户生鲜奶开展了三聚氰胺抽样检测,检测生鲜奶26份,三聚氰胺检出率为零。通过监督检测,对指导畜牧业安全生产,保障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科学依据。

五、强化案件查处,严厉打击不法行为。按照抓住线索,速查严办,追根溯源的原则,全面强化案件查处,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对查处的病害动物及不合格动物产品,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震慑不法行为。

六、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为持续深入推进畜产品监管工作,进一步与公安、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的衔接,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完善联络员沟通机制,及时互相通报监管信息,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各位领导,同志们,虽然我们在畜产品监管工作上做出了一些成绩,但与兄弟县(市)相比,仍存在不少的差距,比如动物检疫队伍人员少,力量薄弱,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动物检疫和质量检测监管任务,畜产品质量监测手段有待提高,检测设备相对落后,数量不足,一些监管需要的检测项目无法快速、准确完成等等,都会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高效开展。今后,我们将在省、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昂扬的斗志,再接再厉,尽快使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而努力。

谢谢大家!

推荐第9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推荐)

县食药办: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从源头着手,以改善畜产品生产环境,提高投入品质量,规范畜产品生产和营销市场秩序,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积极开展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规范经营使用管理,加强执法和行业自律,

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行政组织领导,靠实监管工作责任。一是建立监管工作机制。年初成立了XX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两名副局长人副组长,局属单位领导和局主管同志为成员,明确领导分工,明确成员工作任务,名制定了下发《2012年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生鲜乳收购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时召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与各乡镇兽医站、各生鲜乳收购站签订《2012年生鲜乳质量安全及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工作责任书》31份,落实监管员38名,形成了县、镇、站三级监管网络。根据省市要求,我局成立了8个镇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在各镇畜牧兽医站分别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畜牧)牌子,负责各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管站内设检测室,负责辖区内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各村下设村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今年新聘任的118名村动物防疫员为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二是完善制度。在制度建设方面对原有的各项制度进行了完善、细化,分别制订了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生鲜乳冷藏贮存制度、奶站化验室管理制度、奶站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生鲜乳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挤奶操作规程、分户留样制度、日常检测制度等8项制度和生鲜乳收购、销售、检测记录及交接单、挤奶机检测、维护记录、生鲜乳制冷、储存记录、设备或场地清洗、消毒记录、奶站人员培训记录、分户留样记录等10项记录,使收购站日常管理制度化。三是强化监管技术培训。采取召开会议、现场辅导等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检测采样方法,从生鲜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收购站化验实的检测、采样、送样等方面全面系统的进行培训,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为进一步提升生鲜乳质量监管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今年组织全县各奶站负责人、化验员、质量监管员举办奶业法律法规培训班6期,培训450人次,印发宣传资料10000份,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极大地提升了安全意识。发放《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小册子400本,宣传挂画50套。制作奶站化验室检测操作规程牌28个,配备奶站生鲜乳感官、密度、酸度、含碱等常规检测仪器25套。规范奶站化验室8个。

二、扎实开展生乳整治,杜绝违禁物质添加。全县共有生鲜乳收购站46个,日收管道奶70吨,核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43个,3个生鲜乳收购站未投用,全县共有生鲜乳运输车13辆,其中由我县核发《生鲜乳车辆准运证》的5辆。一是加强督查,强化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检查。在每个收购站醒目位置悬挂了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公示牌,明确收购站负责人是生鲜乳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奶站一名监督员驻站24小时实施现场监督。从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等环节,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通过集中督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生鲜乳收购站日常检查、不定期巡查、每月抽检等监管制度,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共开展集中检查整治活动8次,其中联合执法检查3次,有效地规范了我县生鲜乳生产和收购市场。落实驻站监管员制度,各奶站监管员驻站监管,切实担负起检查职责,有效规范了机械化挤奶站的日常管理。我县代表陕西省迎接了受农业部委托的重庆市、上海市检测所对我县牛奶、羊奶质量的抽样检测,在我县12个奶站抽取牛奶奶样48份,在奶羊养殖散户、大户、规模场抽取奶样30份,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农业部、省畜牧总站分别来县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通过反馈,全县奶站监管工作得到了省市及农业部领导的肯定和表扬。二是严格审核,严把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发放审批关。坚决取缔不合格奶站,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发放程序和发证标准。制订下发了《关于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换)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核(换)发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申办程序及时间要求,应提交的材料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加强了对生鲜乳收购站建设场地、设备、卫生、人员和环保等条件的审查,督促奶站建立健全生鲜乳购销台账、销售记录、设备消毒、生鲜奶质量自检等制度,严把审核审批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奶站坚决不予发证。对已经发证的生鲜乳收购站,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严查各项制度的落实和各项记录的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按具体情况明确整改内容,限定整改时限。三是加强检测,确

保生鲜乳质量不出问题。全县形成了奶站自检、县级抽检、企业复检的生鲜乳质量检测体系。各奶站配备与收购奶量、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等设备,坚持每天对所收购的生鲜乳进行感官、密度、酸度、含碱等常规检测,并进行必要的分户留样,填写检测记录,做到问题奶不进罐,把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县检测中心制定检测计划,坚持每月对全

县所有奶站的生鲜乳进行一次全面抽检,并对有关奶站的养殖户随即抽样。今年县检测中心共抽检奶样11批次658份,奶样合格率100%。为市上送样检测9批次372份。抽检奶样的平均脂肪含量3.86%,蛋白含量3.03%,乳糖含量4.79%,总固形物12.47%,体细胞数54.7万,抽检奶样全部符合国家生鲜乳质量安全标准。四是开展羊奶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和收购点专项整治活动。按照省农业厅安排和县上领导要求,抽调专人,组成7个羊奶风险排查小组,深入村组、养殖场(户)、羊奶收购、加工企业,对全县3个奶山羊规模养殖场、8个奶山羊养殖较为集中的村,52户散养户,1个羊奶收购、加工企业,从饮用水安全性、环境污染、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生产管理、疫病监测控制、挤奶规程执行,羊奶收购、运输、加工等7个方面15个环节开展了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没有发现任何质量安全问题。我局对全县羊奶收购点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专项整治,结合我县羊奶收购实际,编印《奶山羊养殖户告知书》5000份,对现场交奶的养殖户逐一进行发放,使每个奶山羊养殖户明确国家省市对生鲜乳的各项要求及处罚规定,严格按照要求科学养殖奶山羊,合法交售生鲜乳。组织5名工作人员跟随乳品企业的生鲜乳收购车辆按5条收购线路,逐鲜羊奶收购点实施监管,乡镇兽医站24名监管员,每天到羊奶收购点上现场实施质量监管,认真填写XX县羊奶点监管情况统计表,羊奶各个收购点情况良好。

三、严格生猪养殖监管,切实抓好屠宰检疫。一是开展猪肉专项整顿。依据省市《关于开展猪肉和食用油专项整顿的通知》精神,我局从6月份开始至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猪肉专项整顿,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这一中心任务,紧密结合生猪养殖、屠宰、经营、运输各环节的实际,实施三项专项整顿行动,强化从生产源头到流通环节全过程无缝隙监管,检查整顿中我县没有发现问题猪肉。通过开展集中整顿,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建设,有效进化全县猪肉市场。二是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根据市上要求,我局扎实开展了“瘦肉精” 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强对饲料兽药经营者、生猪养殖、屠宰者的监管力度,由局主管领导带队,下设三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合理分工,协调配合,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对全县14家规模养殖场(户)、8家兽药和饲料经营店和1个定点屠宰场进行了集中清查。采取“深入场户、实地检查、暗访抽查”的方式,对清查收缴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严格督查。经清查,我县所有饲料销售门店及规模养殖场使用的饲料均为合格饲料,未发现“瘦肉精”违法购销、使用现象。三是开展联合执法。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会同工商、卫生、商贸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共出动人员26人次,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及城乡21个从事肉品经营门店进行执法检查,确保肉品卫生安全。督促农贸市场、超市和餐厅、食堂等全面建立并落实猪肉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三是严格生猪屠宰场监管。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只有1户,肉品经营门店有17个,超市经营的猪肉主要来自县定点屠宰场,市场销售的猪肉主要从宝鸡人民街大肉市场调运,全县平均每天销售肉猪8头左右。在动物定点屠宰检疫工作中实行全程跟踪监督,派驻的检疫员按时上岗,做到先申报、进行入场检疫,发准宰通知后方可宰杀,严格遵守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的操作规程,保质上市肉品的安全,屠宰场报检检疫共760头、检疫白条肉1520具、签发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共760张,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流行,确保了生鲜肉品安全。

四、开展兽药残留整治,确保畜禽投入安全。一是及时制定整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饲料质量安全整治》、《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坚决依法打击畜产品养殖生产环节违法使用、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销售兽类禁用物质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全面开展了执法监督检查。二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按照严格执法、依法护农的原则,采取过硬措施,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了《饲料质量安全整治》《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县农业执法大队深入全县养殖小区开展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养殖档案不全、生产记录不完整、养殖场违法使用药品等行为下发了4份责令通知书,限期整改。三是严肃查处违禁药品。配合市支队开展农资打假交叉检查活动,共兽药、奶牛养殖小区等农资经营户8户,对发现的生产记录不健全、进销货台帐不完整等行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进行了指导纠正。检查中发现兽药销售门店,经营人用药品;鲜奶生产企业、畜牧养殖违法生产经营、滥用药品;现场共查出人用药品9种、32盒、48瓶;检查中对个别企业(门店)存在的问题当场进行了批评纠正;对经营人药、养殖场违法使用药品行为下发了责令通知书,限期整改。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

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奶站的质量检测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奶站普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三是是有些餐厅、食堂等餐饮单位进货把关不严,落实猪肉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意识不强。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始终做到警钟长鸣,推进标准化生产。

2、细化措施与分工,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狠抓生鲜乳生产收购记录和进货查验、从重处罚等生鲜乳监管新制度的落实,扎实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各环节监管,推动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3、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实现对奶站和运输车常态化监管。加大对奶站和运输车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实现监测覆盖县内所有奶站,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积极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增加检查频次,掌握质量安全新动向,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4、借助县生鲜乳质量检测中心这一技术平台,依据检测和检查结果,严格查处和执法,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各种违法违规添加行为,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从重从快进行处罚,推动我县优质奶源基地建设再上新台阶。

5、在“瘦肉精”监管工作中,我们今后将结合执法检查向生猪养殖户、生猪定点屠宰场、兽药饲料经营单位管理相对人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家明令禁用药物的有关政策等宣传资料;开展现行农村政策、农业法律、法规的咨询;开展对养猪大户和农资经营单位人员的培训,讲解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使用添加剂的危害和将承担的责任,生猪健康养殖模式,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养殖技术。

推荐第10篇:定点屠宰场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2014年曾都区动物屠宰场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明确职责,特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1、依法对动物屠宰场的动物卫生防疫及畜产品安全进行监管。

2、做好检疫工作,落实查证验物制度,做到出厂两章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验讫滚花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做好检疫记录台账,严把动物及其产品进出检疫关口。

3、监督动物屠宰场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4、按照要求进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抽检。

5、制度健全。包括:检疫申报制度、消毒制度、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同步检疫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6、记录完整。包括:检疫申报记录、疫情报告记录、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记录、同步检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抽检及报告记录、耳标及产地检疫证明回收。

7、检疫工作室张贴法律法规、检疫管理制度、检疫程序、岗位 责任制、投诉电话,悬挂执法标志。

二、定点屠宰场的责任:

1、动物屠宰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具备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防疫、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3、制度健全。包括: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隔离观察制度、“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制度。

4、记录完整。包括:消毒记录、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记录、待宰急宰记录、动物隔离观察记录、同步检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自检及报告记录。

5、按照规定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并做好登记、存档。

6、按规定和要求对屠宰场所进行定期消毒。

7、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记录。

8、场内设置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休息 室,检疫工作室。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监管单位和动物屠宰场各一份,一份交区 动物卫生监督所存档。

监管单位:代表签字:

动物屠宰厂(场):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11篇:某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某市201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2011年是三年强基工作的第二年,也是较为关键的一年。为逐步形成具有某特色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新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确保全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全市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建设动物卫生监督“一流执法队伍、一流执法装备、一流执法水平”为目标,以“监督零距离、管理零空档、查处零差错、服务零投诉”为标准,不断规范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措施,重点监控,点面结合,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步形成具有某特色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新机制,全面提升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具体工作目标要求如下:

1、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监管面达到100%。

2、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率100%,并实现可追溯管理。

3、动物屠宰检疫率100%,产品证出证率100%。

三、工作分工

1、市畜牧兽医局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实施全市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各地各项工作的实施。

3、各地负责辖区内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具体任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检疫员、村级协检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4、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负责辖区内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的具体实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分片包干,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监督指导检疫员、村级协检员的工作。

5、村级协检员要熟悉本村各户动物饲养数量,详细掌握各户动物去向,及时上报未经检疫出售和自处理死亡动物等违法情况,协助包片检疫员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执法队伍建设

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队伍,全面开展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教育活动,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格局,努力打造一支正规化的执法队伍。

1、建立执法人员档案。全面建立执法人员档案(文字版和电子版)。

2、两员考核。全年分两次进行,上半年在6月25日前完成,下半年在12月28日前完成。请各地及时将“两员”考核结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工作动态、2 业务报表、重大案件的查处及执法人员重大违规事件处理情况等及时上报。

3、协检员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协检员,建立协检员队伍,明确协检员岗位职责,实施协检员岗前培训,制定协检员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形成配合有力、工作有序的队伍结构,此项工作在4月30日前完成。

(二)动物防疫检疫监管

1、养殖、屠宰加工企业登记。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开展辖区内动物规模养殖场、动物定点屠宰场、动物隔离场、动物产品加工厂、冷库登记工作。全面了解企业生产规模和数量、产品质量控制、追溯系统运行等涉及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方面的内容。对有的动物规模养殖基地、动物屠宰加工企业、冷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供应京、沪及津的必须备案,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所。

2、养殖场监管。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与养殖场签订监管责任书,明确相关职责和任务。养殖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配合兽医管理部门开展强制免疫、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兽药残留检测采样及养殖档案建立等工作。要定期开展对辖区内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并将督查结果整理归档,检疫人员对养殖场出栏动物要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对不报检、不检疫私自出栏的给予处罚。同时,严格执行产地检疫收费标准。对检出的染疫或病死动物100%进行无害化处理。

3、屠宰加工场、冷库监管。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派驻工作认真负责的检疫人员对屠宰动物实施屠宰检疫,严格凭证、凭标进场,按屠宰规模配备检疫员,实施同步检疫;对除生猪外的非定点 3 屠宰的畜禽,合理设臵报检点,规范检疫。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要严格出证、滚花程序;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员要监督货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畜禽产地检疫率、畜禽定点屠宰检疫率、动物产品出证率、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同时要做好兽药残留检测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动物产品冷库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冷库动物产品查验检疫证明,查阅进出台帐,必要时按规定进行采样、留验、抽检。对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进京、沪及津的动物产品必须来自备案的规模动物养殖场,否则,检疫人员不得为其出具检疫证。

4、输入环节监管。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进入辖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在指定地点集中检查和登记,对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严格按规定实施验证查物和消毒,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健全疫病可追溯制度。

5、市场环节监管。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对畜禽交易市场、肉类批发市场、城乡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市场各环节的动物防疫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要与市场主办方、经营者签订动物防疫责任状,明确任务、责任,严格工作要求。对活禽交易市场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严格执行交易市场的凭证凭标识入场、定期休市、消毒制度和定点监测制度。

监管最终目的是及时掌握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相关情况,促进产地检疫率和屠宰检疫率的全面提高,确保规模饲养场活畜禽产地检 4 疫率达到100%,确保进入流通环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持证率达到100%,同时要及时做好有关监督检查资料的登记工作,确保相关记录的及时、完整、规范。

以上各类被监管对象必须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每次要明确一个检查重点,确保执法工作到点到位,不留死角。今年重点是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的督查工作。县级每月至少一次,市级每季度组织一次,每次检查情况都要整理归档,填写《动物防疫检疫监督记录表》(市统一制作),各地要注意搜集辖区内好的工作做法,每月至少形成一份情况简报报市所。所有被监管对象按(2010[10]号)报表)的表式填写相关内容,并于12月25日前上报市所。

五、进度安排

1、部署宣传阶段:从现在—3月20日。各地要各自实际和年初考核的目标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进行详细的安排部署,确保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的监管面。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各方面的宣传,使动物检疫和监管工作家喻户晓。

2、准备阶段:从3月21日—3月31日。要确定各村报检(验)点和动物产地协检员,摸清掌握各辖区内的被监管对象的种类、数量等情况。

3、实施阶段:从4月1日起。开始全面各项工作,并随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本地区动物防疫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地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当前动物防疫与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关人员名单4月30日前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明确监管责任。在动物防疫与畜产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各地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单位监管任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畜产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对规模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冷库等场所,要落实监管责任人,明确监管内容和任务,切实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管工作。

3、完善应急措施。各地要围绕动物防疫与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适时开展应急预备队伍演练,扎实提高应急处臵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

4、实行通报制度。各地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内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予以通报,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批评,并限期改进,对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市里也将不定期地赴各地进行明查暗访,并及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地。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第12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终工作总结

2018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终工

作总结

201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终总结

安监科

按照全局会议要求,现将2014年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为保证畜水产品源头生产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局坚持把加强畜水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保障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强化监管、集中整治,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健全机制、落实责任。主要

做了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常规工作

1、落实层级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了各级政府对畜水产品质量监管负责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各级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监管责任;养殖单位和个人、屠宰企业、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业户等从业者依法履行法律义务,负首责的监管体系,与县区畜牧兽医水产部门签定《***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状》,明确监管责任与分工,对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严格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明确专项整治责任分工。制定并下发了《市2014年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及责任分工》,开展“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和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

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四个专项整治,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同时,明确了在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加工等各个环节中各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的监管责任与分工,保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无死角。

3、强化质量安全监测。列专项资金用于实验室设施完善、药残和违禁品的检测。进一步完善了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实验室功能建设,实验室动物疫病、畜产品药残、饲料和鲜奶成分及“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品检测能力,加大了“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品实验室检测试剂耗材采购力度,加大了“瘦肉精”、重金属、β-内酰胺酶等违禁品实验室检测试剂耗材采购力度,采取例行监测、监督监测、应急监测等形式,全面加强违禁物质检测,实验室共检测生鲜乳、动物产品等4440批次,检测合格率达97%以上。

4、建立安全诚信体系。与养殖场户签定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加强养殖场户如实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不非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意识,从源头杜绝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与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养殖投入品安全承诺书》,杜绝假劣、过期和含违禁添加物等投入品进入养殖场。在局网站畜产品安全专栏上公告诚信企业“红黑榜”, 长期守法诚信企业公示于“红榜”,给予宣传、表彰、支持和扶持;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公示于“黑榜”,采取信用提示、警示、公示,取消市场准入,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惩戒,并且5年内不得获得政府的任何项目与扶持,”红黑榜”于11月底完善公告。

5、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在今年6月的食品安全宣传周上,我局将两年来“打四黑除四害”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整顿成效、监管结果以宣传展板的形式

向市民进行宣传,提升市民对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并开展现场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受理活动,发放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单、知识手册等各种宣传材料2000余份。在6月20日畜牧部门主题宣传日,我局工作人员深入到四县五区乡镇、社区、企业,对畜禽及水产品养殖进行实地指导;积极进村入户,广泛宣传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提高养殖者的法律意识,引导其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等,指导、督促养殖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督促建立养殖场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出栏保证制度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并发放《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五十个不准》和《畜水产品安全小常识》各5000余份。

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年初制定的《2013年***市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截止到年末,我局共开展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医政药政专项整治行动和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专项行动五个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检查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营业户有无违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行为;专项打击无证收购生鲜乳、涉嫌掺杂食假、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有无经营假劣兽药、违禁兽药、无生产批准文号兽药的行为,检查有无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经营范围的行为及动物诊疗机构废弃物处置情况;专项检测畜水产品的重金属和药物残留安全情况等,以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的建立落实为切入点,加大排查和整治力度。五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154台次、人员840人次,共检查饲料生产经营单位84家,奶站78家、奶车54辆,兽药经营门店86个,动物诊疗门诊16家,集贸市场摊位133家,冷库9家,超市11家,屠宰场5家,立案24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8份,处罚4万余元,查获假劣饲料110袋,销毁假劣兽药140箱。同时,为

保证元旦、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动监所从12月份开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难度较大。一是千家万户散养,线长面广点多,难以全面监管到位。二是畜水产品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监管过程复杂、环节较多,涉及“人防、药防、技防”各个方面,现阶段仅靠单个部门做到彻底全面监管压力大。三是监管机构编制短缺、人员不足,人力、物力、精力投入不到位,导致监管工作存有死角死面。

2、执法手段薄弱。一是受体制机制限制,现有监管科室既承担着行业管理、又肩负着行业执法职责,两手抓、两手都抓不到位。二是已成立的综合执法部门没有正当名份,属无编、无人、无经费的“三无”单位。三是受法律法规约束,监管环节缺乏强制性,无权强制、无权控制,调查取证艰难。四是对检测出的病害动物,无强制手段控制。五是

对病害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无经费保障。

3、检测经费不足。一是违禁物质、药物残留等实验室检测所需试剂耗材价格贵、成本高,检测单位难以承受。二是现场快速检测面广、批量多,导致所需试剂卡量大,费用难以保障。三是实验室设备投入不足,加之检测耗时长,例行监测任务难以完成;国家和省又不断增加检测新项目,没有配套检测设备。

二、明年工作安排

思路和目标

贯彻落实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农业部和省市政府的要求,以加强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各环节专项整治为重点,坚持“全面排查、重点打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整治力度,保证我市畜水产品安全和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

1、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畜水

产品和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生鲜乳、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水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畜产品违禁物质和药物残留、医政药政六项专项整治行动。

2、加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除了配合国家、省局抽样监测以外,我局采取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监测、飞行监测、应急监测等形式,加大对我市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样监测力度,保证我市畜水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3、加强综合执法力度。继续推行以执法职能科室为主体、法制科为监督、执法大队为辅助的畜牧兽医“三方联动”综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操作规程、落实执法要素保障,突出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饲料监管、动物卫生监督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各类畜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4、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综合水平和能力。我市个别县基层执法人员少,

业务水平低,执法手段薄弱,严重制约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水平。针对这一情况,计划在2015年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对于法律法规的适用、执法程序的规范、执法案件的制做等方面进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此外在2015年下半年开展“实践练兵”活动,抽调县区一线执法人员,与局内部执法骨干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五区四县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现场指导培训,以检查带动实战演练,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水平。

第13篇:动物屠宰场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2015年度动物屠宰场监管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明确职责,特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具体内容如下:

一、屠宰场必须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接受驻场官方兽医的监督管理,确保合法经营和肉品安全。

二、屠宰场企业负责人为动物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一旦出现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屠宰场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三、屠宰场必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定点屠宰许可证》后实施屠宰。

四、屠宰场应严格执行入场准入制度,待宰动物必须凭免疫耳标,有效检疫证明入场屠宰。

五、屠宰场必须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有两名以上,经培训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健康证明和资格证书的屠宰技术人员。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经畜牧部门考核合格的专兼职协助检疫人员、肉品品质检验。

六、屠宰场应当提供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独立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检验室、办公室、休息室。有必要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检疫操作台、冷藏设施、消毒设施、消毒药品和污染物处理设施及健全的卫生等管理制度。

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GB/T17236---1998《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屠宰生猪。

八、定点屠宰厂(场)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证照齐全,做到制度、证照上墙,加强生产环节责任分工制度建设,确保责任到人。

九、屠宰场必须建立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台账纪录,做到进场必登,有宰必验,有验必登以及对不合格肉品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认真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人制度,加强责任人责任意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整齐全。对瞒报、虚报、提供虚假数据的屠宰厂(场)和责任人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行处罚。

十、屠宰场必须建立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对不合格肉品实行召回制度,并承担责任。

十一、官方兽医依照农业部规定,对屠宰动物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以及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和肉品检验工作,屠宰场应给予积极配合。

二、屠宰企业屠宰动物应当提前6小时向驻场官方兽医申报检疫,官方兽医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对屠宰动物实施宰前检疫、同步检疫,在驻场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实施屠宰,对未经检疫屠宰的动物,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依照相关法律严肃处理,对出场销售的动物产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屠宰企业自行承担。

三、屠宰企业在做好入场动物“瘦肉精”自检工作的同时,必须对检测的动物逐一建立详细的“瘦肉精”检测档案及出具检测结果报告。

四、官方兽医依法对屠宰场的瘦肉精自检进行现场监管,对无场方“瘦肉精”检测报告单及无证、无标的动物一律禁止屠宰。屠宰场必须协助驻场官方兽医做好驻场“瘦肉精” 检测监督、检疫监督工作及有关监测检疫记录登记工作。

十五、官方兽医对屠宰的动物要回收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回收的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要按月存档保存。

六、对病死动物及检出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屠宰场不得随意转移、藏匿和销售,必须在官方兽医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屠宰场不得屠宰、加工下列动物及产品:

(一) 与封锁区内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 染疫的;

(三) 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四) 经现场检测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五) 依法应当检疫而不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六) 依法应当报批报验而未经报批报验的;

(七) 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十八、禁止屠宰病害猪、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禁止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十九、屠宰场必须保证动物产品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胴体及

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上必须加盖检疫检讫印章或者加施动物检疫标志和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及开具的随货通行《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后出场销售。 二

十、发现患有疫病及疑似疫病的动物,屠宰场应及时向蒙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畜牧站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防止动物疫情扩散,不得瞒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也不得随意发布动物疫情。

二十一、屠宰场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依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严从重查处。

二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签订双方各留存一份,报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存档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责任期为一年。

监 管 单 位: 代表签字:

动物屠宰厂(场):

代表签字:

月 日

第14篇:动物养殖场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蒙阴县动物养殖场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明确职责,特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1、依法对养殖场(户、小区)进行畜产品安全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小区)建立完善畜禽养殖档案。

2、做好检疫工作,严把动物进出检疫关口。

3、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小区)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养殖场(户、小区)组织开展监测工作。

二、动物养殖场(户)主的责任:

1、动物养殖场(户、小区)必须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畜产品安全监管,并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搞好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测。

2、动物养殖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若需购买或引进畜禽,必须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购买和引进,并按规定申报检疫。出售畜禽前3天、购进畜禽后3天内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

4、、必须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养殖档案中兽药饲料使用记录完整。

5、同时具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防疫、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6、动物养殖场应严格执行无公害畜禽生产技术规程,严格饲料、兽药、饮用水等投入品管理,严禁使用违禁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违禁兽药,不人药兽用,严格执行休药期

7、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动物防疫,定期对养殖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8、不得出售病死畜禽,对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必须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9、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否则,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监管单位和动物养殖场(户、小区)各一份,一份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存档。

监管单位: 代表签字:

动物养殖场: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15篇:平川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宣传工作总结

平川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宣传工作总结

2011年上半年,平川区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察工作在区畜牧兽医局的正确指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线,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检查、检测、严厉打击、清理整改等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动物检疫、兽药、饲料、生鲜乳等监管,不断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了我区畜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有关情况作一总结:

一、强化监督检查,提升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1、加强兽药、饲料监察,有效净化市场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饲料市场秩序,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创新工作模式,完善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推行乡镇畜牧兽医站对本辖区内兽药饲料经营户的巡查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兽药饲料市场的监察力度,净化兽药饲料经营市场。对全区2家饲料生产企业、33家兽药饲料经营户每月督查1次,检查饲料生产企业的原料购入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兽药饲料经营户购销台账、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有效期等。

2、加强生鲜乳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为有效开展生鲜乳监管工作,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各养殖场户都确定了一名监管员,实行包场、包户责任制,认真落实生鲜乳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并与各奶牛养殖场(户)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书》,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规范奶牛养殖场户的防疫管理,坚决杜绝使用国家禁用的兽药、添加剂及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3、加大养殖场监管力度,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为了切实加强规模场(小区)的防疫监管,落实各项动物防疫措施,提高我区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进一步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监管工作,并制定《养殖场(小区)监管方案》,要求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切实全面落实辖区内动物防疫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动物饲养场所的防疫指导工作。加强对养殖场(小区、户)的监督检查,加大抽检和巡查力度,督促畜禽养殖场户建立养殖档案,完善兽药、饲料及添加剂使用台账,严格检查养殖环节投入品的使用情况,严厉打击在畜禽养殖环节使用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宣传,提高群众意识 今年上半年举办培训班2期,邀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专业人员对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乡镇检疫人员进行了培训。重点培训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11个动物产地、屠宰检疫规程及《新检疫合格证明填写规范》。通过培训,提高了检疫员的思想认识、法律观念和业务技能,为提高工作质量奠定基础。

为了更好的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精心组织、策划、周密安排,深入开展宣传活动,采取了设立宣传点、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单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今年上半年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屠宰厂、农贸市场、规模饲养场、等处张贴宣传标语、宣传材料50多张,印发宣传单120份,有效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第16篇: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职责

富顺县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职责

主要承担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各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各项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等任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1、定期组织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2、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人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畜产品标准化、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养殖知识和标准化安全生产技术。

3、承担对投入品生产、经营、养殖、贩运、屠宰等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各环节生产经营者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和其他记录记载。

4、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动物诊疗活动监管,指导和监督养殖户做好病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阻止发病动物、病死动物及药物残留超标的动物进入流通或消费环节

5、开展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瘦肉精”及其他非法添加物的抽样检测,对出栏动物开展产地、运输、屠宰等环节的检疫,杜绝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流通或消费环节。

6、协助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7、完成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第17篇:国庆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畜牧兽医局节日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工 作 总 结

国庆节期间,为确保广大干部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健康的节日,确保我县各族人民身体健康、消费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防治重大畜产品质量事故,根据地区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喀牧明发[2011]68号)文件要求,畜牧兽医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安排,以实施确保食品安全工作为重点,坚持科学监管理念,积极采取措施,狠抓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将伽师县畜牧兽医局2011年国庆节期间畜产品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开展节前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懂法、守法意识。

国庆节前期,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放弃休息,充分利用巴扎天人员密集的有力条件,加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开展了巴扎天法律法规咨询活动,节日期间共印发宣传材料1500余份,录制宣传磁带3盘,出动宣传车3辆次,收听、收看人数累计达3万余人次。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于己于人重要性。

二、加强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进一步落实责任、端正态度,杜绝徇私舞弊、乱用职权、执法不严的行为发生。执法人员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做好负责区域的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积极协调配合,对问题多发区,进行节前集中整治。依法加强市场流通的肉类、禽类、蛋类等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和管理,确保了节日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

2011年国庆节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车辆2次,20余人次,对全县400余家食堂、肉食品经营户、畜禽屠宰场、兽药店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要求各乡镇加强执法监督,严防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上,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节日期间未发现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我县畜产品经营健康有序开展。

三、加强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生产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2011年“瘦肉精”、问题乳品问题等事件引起了县畜牧兽医局的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广大干部群众食用肉食品量较以往明显增加,畜产品质量安全尤为重要。节日期间,伽师县动物卫生监督就养殖生产经营户使用或经销高毒、高残留违禁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检查。2011年国庆节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对全县4家兽药、饲料经营点的经营许可证、药品、饲料进

货渠道、进货台账等重要环节进行了严格检查。未发现使用违纪药品、添加剂行为。

今后我局将继续根据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从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围绕伽师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切实抓好牲畜的定点屠宰、市场监督检查、产地检疫、畜牧生产环节中投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使各项工作继续有计划有步骤的扎实推进,为全面提升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而不断积极努力。

第18篇: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职责

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职责

1、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贯彻。

2、负责兽药、饲料行业管理,受理兽药、饲料案件案件投诉。

3、负责“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畜产品生产基地投入品监管。

4、负责动物检疫,开展上市肉日常监督检查。

5、负责本区域养殖场及从事动物及其产品收购、运输、屠宰、加工、贮藏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的畜产品安全监管。

6、负责动物疫病监测、预测预警。

7、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9篇:东宝区畜产品安全监管半年工作总结..7doc

东宝区畜产品安全监管半年工作总结

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在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支持与配合、全体执法监督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上半年以来,同志们团结协作,努力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回顾半年来的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要求,我们始终把动物检疫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全年的工作重心。一是配套完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规程标准。修订了原有规章制度,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十不准》等规章制度,形成了以制度约束人的工作机制。二是制定了《东宝区2011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要求,与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责任人签定了责任书,明确了责任,制定了目标,落实了工作任务。三是与各屠宰场、养殖场、交易所签定了《驻场监管责任书》;与全区兽药、饲料经营企业签定了《依法经营承诺书》,对全区所有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制定张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兽药经营管理制度等。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切实加强全区动物检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提高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能力,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程序。

二、开展畜产品安全整治,净化我区畜牧养殖环境。

为切实抓好畜产品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兽药、饲料经营秩序,杜绝养殖企业在养殖环节添加违禁药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畜产品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畜产品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开展了以打击“瘦肉精”为重点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我们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

1、认真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今年初,根据《2011年东宝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精神,我局成立了以——同志为组长,——同志为副组长,动物卫生监督所全体执法人员及乡镇派驻执法人员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为提高整治活动成效,强化监管责任,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并设立了举报监督电话,与各地签定了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来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

2、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一是组织辖区内的相关工作人员收听、收看事件报道,吸取教训、查找漏洞,加强管理、防微杜渐,要求全区检疫员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实行驻场监管,责任到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临场、临栏现场实施检疫,把好源头关口。二是3月30日组织检疫监督执法人员培训,以快速检测“瘦肉精”技术为基础,再次强化检疫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队伍素质;明确畜禽产品安全工作职能,强化责任意识,层层落实畜禽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三是结合全国启用新版动物检疫证明,1月份开展业务培训,并指定一名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检疫员专人

负责A证(含动物A、产品A)的出证签字工作。四是按照农业部[2010]43号文件精神,投入约5万元加强基层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确保动物检疫申报工作落到实处,把好畜禽产品安全的源头关口。

3、认真组织宣传,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在畜产品安全整治活动中,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一是在全区规模养殖场、屠宰场悬挂宣传条幅22幅,及时编印农技报5000份、出动宣传车32车次、发放畜产品安全告知书150份,广泛宣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社会危害性,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违法处罚,并要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加强对养殖场、生猪贩运人、屠宰加工企业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并与之签订驻场监督管理责任书108份,严防在畜禽养殖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物,确保畜禽生产安全。三是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2000份、《致养殖户的一封公开信》1000份张贴到人口聚居区、规模养殖场所,确保了宣传活动全覆盖,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来提高广大农户健康养殖意识,增强饲料、兽药经营企业,养殖、屠宰、销售、加工企业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意识。

4、开展市场排查,依法清理整顿。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宝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

[2011]27号)和《荆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荆

食安办发[2011]8号)文件精神,今年将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工作。

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东宝区畜牧兽医局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市场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一是在兽药监管方面,重点监管兽用生物制品,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疫苗、生物制品等行为;加强禁限用兽药、废止目录兽药、有毒有害化合物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等行为;加强动物产品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销售尚在用药期或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等行为。二是在饲料监管方面,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和蛋白质饲料企业和规模化养殖场,严厉打击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添加苏丹红、盐酸克伦特罗、三聚氰胺、莱克多巴胺(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规范我区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三是检疫监督方面,重点检查畜禽屠宰、经营、加工、储存场所的防疫条件,待宰动物持证情况,标识佩带情况,严把屠宰加工关口;检查养殖企业用药登记情况,《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办证情况,兽药、饲料经营户购销登记制度情况,有无假、劣兽药,过期失效变质饲料兽药进行了抽查。四是积极做好监督,迎接上级监督检查。4月18日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安全处金处长在市畜牧兽医陈副局长的陪同下来我区指导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我区的“打非”工作受到领导肯定和赞扬。

在畜产品安全整治工作中,共组织出动执法人员129人次,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屠宰场、集贸市场、生猪交易市场展开拉网式排查,特别是辖区内养殖场户的数量、规模,是否存在添加违禁品情况和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实现全覆盖、不留监管空白和死角,并抽取生猪尿样426份、饲料产品27份进行检测;查封扣押并无害化处理超过保质期饲料添加剂12袋,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过期失效兽药320(盒)支,现场实行了销毁,检查大型养殖企业42家。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区抽检覆盖面达100%,合格率达100%,目前我区尚未发现畜禽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 “苏丹红”等违禁物的行为,也未发现在其他畜禽养殖环节使用违禁化合物的行为,我区畜禽产品质量总体安全可靠。通过市场排查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动物检疫、饲料、兽药经营秩序,有效地保障了养殖投入品的质量安全,净化了畜牧养殖环境。

半年来共检疫生猪16819头、羊1460只、牛58头、禽33000只;屠宰检疫生猪6736头、牛58头;其中,检出各类病害肉375公斤,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四、及时上报信息,攥写汇报材料。及时汇报畜产品安全整治情况,制定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上报相关信息和统计等,开展畜产品安全监管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积极建言献策。

五、存在的问题。

我们虽然做了一些本职工作,但仍然存在许许多多问题:

1、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承担着畜产品安全、饲料监测、

兽药管理、疫病防控、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属公益事业,工作任务繁重,但工作经费,一直未纳入财政预算,工作经费无保障。,许多工作难以全面开展。

2、畜产品安全监管投入不足,质量检验手段落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需要。

3、饲料兽药等养殖投入品品牌众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省外饲料兽药等养殖投入品出现质量问题呈多发、频发态势,查处难度大。

4、畜产品安全监管千头万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开展不尽人意。

四、下阶段工作

在抓好整体工作的同时,时刻不放松畜产品安全管理。畜产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目前虽然做了部分工作,但整体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在下阶段的工作中,一是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宣传;二是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三是创新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四是完善举报制度,积极受理投诉,做到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彻底,震慑违法犯罪。确保我区畜产品安全,为切实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打好坚实基础。

二0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第20篇:区动物养殖场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曾都区动物养殖场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明确职责,特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1、依法对养殖场(户、小区)进行畜产品安全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小区)建立完善畜禽养殖档案。

2、做好检疫工作,严把动物进出检疫关口。

3、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小区)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养殖场(户、小区)组织开展监测工作。

二、动物养殖场(户)主的责任:

1、动物养殖场(户、小区)必须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畜产品安全监管,并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搞好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测。

2、动物养殖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若需购买或引进畜禽,必须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购买和引进,并按规定申报检疫。出售畜禽前1天、购进畜禽后3天内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

4、、必须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养殖档案中兽药饲料使用记录完整。

5、同时具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防疫、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6、动物养殖场应严格执行无公害畜禽生产技术规程,严格饲料、

兽药、饮用水等投入品管理,严禁使用违禁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违禁

兽药,不人药兽用,严格执行休药期

7、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动物防疫,定期对养殖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8、不得出售病死畜禽,对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必须向当地动

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9、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否则,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

机构的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监管单位和动物养殖场(户、小区)各一份,一份交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存档。

监管单位:代表签字:

动物养殖场:代表签字:

年月日

《畜产品安全监管岗岗位职责.doc》
畜产品安全监管岗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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