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职责

2021-07-30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权利义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权利义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二)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

(三)审核权。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四)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乡协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二)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三)积极参加村党组织县、乡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带头遵守村规民约。

推荐第2篇: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就是原来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我们要认识村务监督委员会这一基层组织,得先了解一下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每月三次按旬审查村集体当期的财务收支票据及账目,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对村级财务存在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2、认真审查村务(财务)公开各项内容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并督促村民委员会按规定时间、程序和方式实施公开;按月监督本村财务公开情况,把群众对财务管理状况的反映及公开后的情况反映及时反馈给村经合社管委会,配合向群众做好公开后的解释、释疑等后续工作。

3、认真详细记录村务(财务)公开监督的具体事项,收集和听取群众对村务(财务)公开的意见与建议,定期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报告村务(财务)公开监督情况、民主理财情况。

4、关心集体,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监督,切实提高善于监督、敢干监督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其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两委”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避免舞弊。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设立的意义: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立,使村务监督工作步入了有章可循的制度化阶段,使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了很大的提升。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立,有利于化解基层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村级民主自治和民主监督能力,能够有力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推荐第3篇:村务监督委员会

2010

23 号

中共芭蕉乡委员会

芭蕉乡人民政府 转发仪陇县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现将仪陇县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转发各村支部、村委会,请按要求贯彻落实。

芭蕉乡委员会

芭蕉乡人民政府 2010年3月24日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保障村民行驶民主监督权利,增强村务工作透明度,加快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基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对村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的村民自治组织。

第二章 成员组成及产生

第三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原则上按每个村民小组不少于1人的比例组成,其中社主任1名。

第四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原则上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续连任。

第五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主任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整治素质号、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一定的文化、辖区内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代表。

第七条 村“两委”成员及其配偶、村“两委”成员直系亲属及近姻亲的村民原则上均不得进入村务监督委员会。

第八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原则上实行义务监督事务制度,成员报酬可实行务工补贴制度,具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履行权利

第九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 督促村委会建立健全和落实村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

督检查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村务、财务管理及公开情况,对村级财务实行重点监督,督促村委会以明细方式进行财务公开;

(二) 积极听取和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两委”反馈,

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配合支持村“两委”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两委”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整治工作;

(三) 参与村(组)干部的年终述职考评;

(四) 由村民(代笔)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全体村民对本村村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一) 知情权:有权列席村“两委”工作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等,有权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情况;

(二) 调查权: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调查核实与监督事项有关的

情况,有权要求村委会及时对监督事项作出详细说明和提供相关材料;

(三) 否决权:对村级财务开支实行监督,享有对不合理开支的否决权;

(四) 提议权:发现村“两委”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意见并要求予以纠正,有权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四章 监督事项

第十一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范围: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目标、计划、方案等的决策过程、执行情况和结果以及本村公共事务的决策、运行等。 主要内容包括:

(一) 村务监督事项:

1.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本村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2.本村产业结构调整,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立项及进展情况,重要集体资产的租凭承包和收益分配方案及涉及多数村民利益的公益事业建设承包、资金筹集使用方案等制定情况;

3.本村集体用地、公益用地、村民建房用地计划及审批情况;4.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

5.优抚、救济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落实情况;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政策落实情况; 7.村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承发包情况; 8.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 村财务监督事项:

1.村集体财务收支、办公费开支等情况;2.集体资产经营情况;

3.土地拆迁征用费分配使用情况;4.债权债务情况;

5.建设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使用情况;6.低保户、困难户、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 7.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支情况; 8.村民关心的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第五章 工作原则

第十二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要遵守以下规则:

(一) 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监督事项必须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利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有利于党的方正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有利于村民(代表)会议正确决议的实施,有利于村的发展和稳定;

(二) 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监督议题、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行使权力;

(三) 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一般每半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

(四) 村务监督委员会举行会议必须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过半出席才能举行,表决议题由全体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第六章 监督程序

第十三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工作职责、权利和监督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一) 事前列席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委会召开的重要村务会议,按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务会议作出的决定为依据,启动监督程序;

(二) 村务类监督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召集有关成员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务会议所决定的事项,在事中进行1-2次检查询问,并将查询结果向村民(代表)报告监督结果,重大更改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

财务类监督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定期对村账务账目进行审查,按财务管理规定对相关票据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三)

在监督过程中就重大事项提出的合理监督意见或建议,如村民委员会10天内没有正当理由不作出改正决定或解释的,村务监督委员可直接向村党支部反映;

(四) 每年底,村务监督委员会结合村“两委”班子述职工作,向党员、村民代表报告全年村务监督工作,并对村干部民主管理村务情况作出评议。

第七章 附

第十四条 各乡(镇)党委可结合实际,对本暂行办法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各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实行。

推荐第4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学习培训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结合《江山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限、方式;财务管理、“三资”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等方面知识;监督方式、工作关系协调等。

第三条 学习培训方式可采用自学、专题辅导学习、业务交流、集中培训、片区联训、以会代训、远程教育和“五星工作室”轮训等。

第四条 市纪委和有关部门每三年至少要组织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培训学习,集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制度规定;乡镇(街道)每年至少要组织二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学习,集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关制度规定、工作纪律及监督方式、方法;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学习,集中学习有关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公开和财务管理、“三资”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等方面知识。通过学习不断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监督能力,提高监督效果。

第五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各级各单位组织

的各类学习培训,并主动开展自学,确保学习培训时间、精力到位。

第六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每个成员的学习培训情况登记在册,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不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学习培训的积极性。

第七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学习培训情况列入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年终考评内容,具体分值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确定。

第八条 本制度由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试行。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联系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结合《江山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和我市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参与联系的对象: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 第三条 工作内容

(一)联系村民代表

通过入户走访、召开会议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诉求,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困难矛盾,及时发现和化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联系信访户

主动对接纪检监察信访户,协助市纪委和乡镇(街道)纪(工)委开展调查处理,了解分析信访原因,掌握信访苗头,及时上报动态信息。

(三)联系经济主体

定期深入到村企业或发展大户开展调查,了解掌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收集影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和经济主体的意见建议,及时上报乡镇(街道)纪(工)委或村两委。

(四)联系监测点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要认真履行好涉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预警监测点负责人的职责,负责开展对乡镇(街道)和涉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办事公开、勤政廉政等情况的监测,收集群众对涉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受理有关涉农惠农政策落实问题的投诉,并做好信息上报、反馈等工作。

第四条 根据各村工作实际,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视情定

期联系一批村民代表、经济主体、困难户、信访户。

第五条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联系过程中如遇到信访及越级信访、重大复杂矛盾、公职人员执法不公、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村两委或乡镇(街道)纪(工)委汇报。

第六条 要完善联系工作台账,做到走访有记录、办事有登记、反馈有回执、工作有台账。

第七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联系情况要列入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年终考评内容,具体分值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 本制度由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试行。

村务监督委员会考评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江山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评范围: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

第三条 组织实施:兼职乡镇(街道)纪(工)委委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考评工作由市纪委组织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

及其他成员考评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或村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评内容: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

1、规范化建设方面。包括“七有”标准完成情况;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村监会成员名单、业务学习图、监督流程图、考核打分图等内容上墙情况。

2、规范化运行方面。包括决策参与机制、工作审核机制、群众沟通机制、意见提出机制、廉情反馈机制执行情况;《参与决策事项记录单》、《审核事项汇总单》、《信息收集单》、《监督意见单》、《廉情反馈单》等填写情况。

3、学习培训方面。包括参加市纪委和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组织的学习培训;村务监督委员会自行组织开展学习培训等情况。

4、工作制度方面。包括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培训、成员准入与罢免、联系、工作例会、工作报告、工作台账、申诉救助、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经费保障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民主评议方面。由乡镇(街道)纪(工)委、村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1、学习培训方面。包括参加市纪委、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组织的培训学习等情况。

2、履行职责方面。包括参与村级事项决策情况;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公开和工程建设、“三资”管理、村干部廉洁履职等监督情况;联系制度、工作报

告、工作例会等制度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3、参加会议方面。包括参加乡镇(街道)纪(工)委组织的每月工作例会、村两委有关会议和组织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工作例会等情况。

4、工作协调方面。包括与乡镇(街道)纪(工)委、村两委、村经济合作社、村民代表会议沟通协调情况;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之间的沟通协调情况。

5、廉洁自律方面。包括执行廉洁履职各项规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等情况。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1、学习培训方面。包括参加市纪委、乡镇(街道)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自行组织的学习培训等情况。

2、履行职责方面。包括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公开和工程建设、“三资”管理、村干部廉洁履职等监督情况;联系制度、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3、参加会议方面。包括参加村两委有关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工作例会等情况。

4、廉洁自律方面。包括执行廉洁履职各项规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情况。

第五条 考评方式:实行年度考核,采取自评、民主评议、组织考核、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考评采取百分制量化考评办法,考评结果分为很满意(90分及以上)、满意(70分—90分)、基本满意(60分—70分)、不满意(60分以下)四个等次。考评结

果为很满意的,由乡镇(街道)或村在一定范围予以通报表彰;考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向乡镇(街道)纪(工)委作出说明;考评结果为不满意的,由乡镇(街道)纪(工)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组织谈话。

第七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考评采取百分制量化考评办法,考评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称职(70分—90分)、基本称职(60分—70分)、不称职(60分以下)四个等次。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报酬挂钩。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优先推荐为评先评优对象;考评结果为不称职的,视情进行组织谈话。

第八条 各乡镇(街道)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报酬分为基本报酬、绩效报酬两部分,其中绩效报酬要占全部工作报酬的20%以上,经考评以后再予以发放。

具体考评细则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兼职乡镇(街道)纪(工)委委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考评细则由市纪委制定(见附件)。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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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机制重创新 稳健运行重实效

去年以来,我乡紧紧围绕“生态立乡、林果兴乡、三产富民、劳务创收、养殖增收”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大力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机制创新,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快推进了农村民主监督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程,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基本情况

XX乡位于XX县北部,距县城X公里,总面积X平方公里,北接X镇,东邻X乡,西靠X。全乡现有荒漠草场X万亩,耕地X亩,共有居民X户,X人,其中农业人口X人,劳动力X人,富余劳动力X人;低保户X户、X人;五保户X户、X人。下辖X个行政村。

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营造适宜成长环境 乡纪委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详尽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实施规划,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工作实效,营造了适宜其发展成长的“软”环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㈠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去年,根据地、县有关部署要求,我乡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强化措施,着力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筹建工作。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纪委书记和分管农村财务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的村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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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全程参与,发挥民主监督“平台”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事前参与决策、事中积极参加、事后及时公开的机制,把监督渗透到村级事务管理的方方面面,使村干部时时处处受到群众监督,让监督更加全面、有力。一是变单一理财为全面过问。过去村务公开往往只局限于财务公开,自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后,村务监督由单纯的财务监管向全面村务监管延伸,主要涵括惠农政策落实、村务决策、村务执行、村务公开、集体资产、集体资源、征地拆迁及村干部勤政廉政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扩大了监督范围。二是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过去,村“两委”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村务监管没有规范的管理和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后,把村务管理权和监督权分离,形成了村务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村“三委”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对村“两委”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有了制度支撑,实现了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的转变。近年来,因XX乡不断加大建设力度,乡政府及各建设工地临时用工数量不断增加。过去,选派临时用工工作由村委会推荐人选,存在村干部推荐自家亲朋的现象,百姓意见较大。自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该工作由村监委全程监督,彻底避免了在选派临时用工过程中的徇私现象。

㈡有效融合,发挥民主决策“桥梁”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既是监督员,又是信息员、宣传员,是群众反映村情民意的窗口,传达政策决策的扩音器。一是反映村情民意。群众乐意将“心里话”说给他们听,他们也成了群众表达民意的发言人,掌握着第一手民意信息,能使决策兼顾公平、主持公道。二是宣传解释决定。当村“两委”决定的事项不被部分村民所理解时,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还包括主持公道,解释疑惑,通过宣传解释,使得村民心悦诚服地接受正确的决定。今年三月期间,村“两委”为帮助农民增收,联系了赴XX县埋葡萄的活,食宿待遇等方面都谈好后,发现村里报名的人很少。知道这一情况后,村监委成员挨家挨户的宣传动员,监委会委员XX更是带头报了名,有了村干部的带动,村民心中的担忧也就没了,不到一周的时间就有近40人报名。

㈢加强监管,发挥村级组织“润滑剂”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既规范了村干部的行为,实现了村级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又维护了村级权力的权威性,真正发挥了村级组织的“润滑剂”作用。一是从源头上规范了村干部的行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最大限度地增强了村级权力运行与监督的公开透明度,通过发现并纠正党务、村务、财务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参与项目等重大事项监督,节约集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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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村务监督委员会材料

村务监督委员会材料汇编

村务监督委员会权利与义务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利:

1、对村务决策执行情况有知情权;

2、对监督事项的相关资料有查询权;

3、对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以及项目建设有审核权;

4、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建议权;

5、对不按既定决策执行的有否决权;

6、对违规违纪的村干部有举报权;

7、对村民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情况有评议权。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须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有关监督工作的基本内容、程序和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

2、自觉接受镇级纪委的领导,认真执行村务监督各项制度,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或谋取私利。

3、积极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两委\" 工作的误解。

4、直接向镇级纪委反映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气策及村干部违规违纪行为。

5、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定期向村宅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

6、联系村民,广泛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久,及时向村\"两委\"反映。

7、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内容

1、监督村务。监督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监督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村集体土地的承包为租赁、集体资产处置、宅基地的划分、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惠农资金政策落实、\"一事一议\"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事项。

2、监督财务。监督村级各项收支及往来明细情况、一年度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一事一议\" 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村干部工资和奖金补贴以及其他需要监督的财务事项。

3、监督村集体经济运行。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运行情况开展有效监督,重点监督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等。

4、对党的建设工作如党员发展、党支部与党员作用发挥、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等进行监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方式

1、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会议,掌握村务决策执行情况;

2、审核村级财务票据、预算执行情况,村务、财务公开资料,支农惠农资金的发放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等,并做好财务公开、村务公开审核记录;

3、根据村务监督的具体事项,查阅相关资料;

4、组织村委会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会议,由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

5、对村里项目建设和重大村务活动实施现场监督、二程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监委会主任主持召集,预先告知召开的时间、地点、议事内容。

2、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全部参加会议,如有不能到立的,要在会上用电话等方式征求其意见。村党支部委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为镇管区书记、包村干部列席会议。

3、议事程序:

(1)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委会提议的各种事项对照土级政策要求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同意数过半有效。表决通过的,力口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存 ,喳并监督实施,重大事项报镇纪委备案。

(2)对不符合上级政策要求的,直接予以否决;对 又符合村情民意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建议,村委会 兰行修订,再由监委会复议、表决。

(3)复议仍未通过的,由村党支部召集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公开征求意见,进行表决。表决时,到会人数需达到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并且同意人数不 少于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通过。 (4)对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未通过的事项,由村党支部提交镇党委、纪委审核并作出决定。

(5)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镇党委、纪委决定,对村委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时公布监督结果。

4、会议记录。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内容、议事结果等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5、监督反馈。村务监督委员会需对村委会执行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村委会反馈监督情况、村民意愿。必要时,可向镇级纪委反映。

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材务监督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1、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三委\"联席会)参加人员为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必要时可邀请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管区书记或包村干部列席会

2、\"三委\"联席会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正常状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下列情况须经\"三委\"联席会讨论:讨论制定村委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全村经济和社会发美规划;办理本村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医疗卫生、艺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选举、罢免、补选村 完委员会的相关事宜;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 主主;其他应由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

4、\"三委\"联席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支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不得强迫命令,搞一言堂。坚持说服教育,统一思想,依法办事。

5、会议记录。\"三委\"联席会会议记录由村党支部负责记录,对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内容及决定事项等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村级事务决策程序

1、提议。由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提议,村民委员会负 责进行可行性分析,形成预案。

2、商议。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制定初步方 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列席。

3、征求意见。初步方案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以村务公开的方式向村民征求意见,村委会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完善。

4、复议。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对决策方案进行复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制定实施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会议。

5、申报。形成的决议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后,向上级党委、纪委申报。

6、公示。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决策结果。

7、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委会执行决策情况全程跟踪监督,并公开执行结果。

村务公开监督程序

1、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吉将准备公开的事项及内容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

2、村务监督委员会将审查情况及时反馈给村“两委”,经修改完善后,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进行公开。

3、村民对公布的内容认为有疑问或不真实的,村务督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负责向村民做好解释;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督促村委会及时补充更正。

4、村民委员会决定公开的事项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审亥意见不一致时,由\"三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可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民主理财监督程序

1、定期举行理财活动。在统一规定的民主理财日,村民委员会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并提请审核当月的财务情况。

2、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审核集体财务收支情况,主要审查票据收入来源是否正当,开支用途是否合理,手续是否齐全,并做好理财记录。

3、审核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不准以个人意山或少数人的意见阻止干扰民主理财活动。

4、审核通过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否则,镇级财所或经管站不得入账。

5、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要求村委会和经办人作出解释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有否决权。

6、村级财务开支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把关后,进行公开。

民主评议村委会制度

1、民主评议由镇级党委、政府、纪委统一部署,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并邀请镇领导参加。

2、评议对象指村委会班子及其成员。

3、评议的形式为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村民会议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方可进行评议。

4、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农闲季节。

5、评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评议村委会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实绩为主。

6、评议程序:

(1)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作述职述廉报告

(2)无记名填写评议票,分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称职票数达到90%以上的,认定为优秀;不称三票数达到50%以上的,认定为不称职 (3)当场计票,公布测评结果

(4)测评表和测评结果上报镇级党委、纪委备案。

7、评议结果运用: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由村民代表会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处理。

材务监督委员会公章管理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仅限于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使用,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负责保管。

2、村民委员会对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事项加盖村委会公章时,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

3、对村民委员会不按规定使用公章三次以上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镇级纪委批准,对村民委员会公章

实行\"两把锁\"管理制度,钥匙分别由村委会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保管。

4、实行村民委员会公章使用登记制度,建立公章使用登记簿,写明盖章事由,由经办人、公章管理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在记录上签字盖章,存档备查。

5、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对责任心不强、未按规定程序使用公章、超出权限使用或在空白表格、信件上盖章,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气党纪政纪处分;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 律责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业务交流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业务交流会议由镇纪委书记主持召集。一般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村务监督委员会业务交流会议参加人员为镇级纪委委员、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3、村务监督委员会业务交流会议旨在加强镇级纪委对村务监督工作的指导培训;加强各村务监督委员会之间工作的联系和交流;加强对村务监督工作的学习,提高村务监督工作能力。

4、对村务监督工作中发现的代表性问题,特别是如何配合村\"两委\"工作的问题,与会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广泛交流讨论,形成共识。

材务监督委员会考核办法

1、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去级纪委负责组织。

2、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工作台账(日志)、会议记录,及时、真实、具体、全面记载每项工作、每次会议情况,指定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在村民代表大会召开斗报告工作,内容包括:履行职责情况、群众对村务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受理、向镇级纪委反映重大事项等情况。

3、奖励。

( 1 )遵纪守法,工作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较好,工作实绩较为突出。 ( 2 )本村无到镇上县进市等越级上访事件,无集体上访、重复上访等恶性事件或当年上访率间比明显下降。

( 3 )村委会日常事务正常开展,\"三务\"公开正常有序。 ( 4 )及时受理村民投诉,年终测评满意率90%以上。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年底由镇 级党委进行通报表彰,是党员的可评为\"优秀党员\",非党员的优先推荐入党,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时,优先推荐。并可根据财政状况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4、惩处。

( 1 ) 对履行职责不力、工作实绩较差,本村出现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等问题,村民代表不满意率超过二分之一或群众不满意率超过五分之一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按照有关程序予以罢免。

( 2 )对违法乱纪、故意扰乱村\"两委\"工作、致使村\"两委\"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

推荐第7篇:村务监督委员会调研

阔克阿尕什乡村务监督委员会调研报告

2012年3月,阔克阿尕什乡14个村全部成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共选举出监委会成员56名。为了深入了解村民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阔克阿尕什乡纪检委于2012年9月派出调研组,开展深度调研活动。

一、村委监督委员会基本情况

阔克阿尕什乡在2012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程中,扎实推进了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经过村党组织推荐,乡党委审核,村民代表推选,全乡14个行政村全部选举产生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职数为3人,组成人员包括原任村干部、“四老”人员等,这些人有文化、有公信力、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证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能够真正地发挥作用。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后所取得的成效

一是对村级重要事务进行监督,维护好集体的利益。监委会的成立,使群众监督村务有了主心骨,提高了群众参与监督的意识,调动村民了解和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加强对村级事务处置监督的积极性。通过监委会的工作,村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都得到了保证,真正做到重大决策群众参与、权力运行群众监督,村民民主参与意识增强,提高了村级事务的决策质量。同时,监委会通过列席村“两委”会议,将以前的事后监督转变成事前监督、事中把关,切实保证村务的透明化、阳光化,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村干部腐败行为的发生据统计,2012年3月以来,全乡村监委会监督村

级重大事务20次,提出意见和建议34条,两委会采纳28条;监督党务、村务公开14次。

二是听取村民意见,切实做好维护稳定的协调工作。村监委会成员能够将捕捉到的群众上访苗头及时反馈,畅通了村民反映问题的渠道,使村“两委”和乡党委、政府能够及时与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把握群众的思想动向,理顺群众的情绪,把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化解在初始阶段。 规定村监委会每月必须向乡纪委报告一次本村存在的上访苗头,发生5人以上到乡及乡以上政府的上访事件,必须提前向乡纪委汇报,保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喀拉塔合尔村监委会主任刘书武在发现部分群众因高速公路征地赔偿问题而准备上访后,及时向村“两委”反映,并提出由村委会主任代表老百姓与相关部门谈判解决问题的建议得到采纳,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避免了一场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是积极收集村情民意,与村民加强沟通。监委会成员生活在本村,乡里乡亲之间走动比较频繁,而村民也愿意同他们说真话,因此比较容易收集到原汁原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村“两委”之后,有利于做出最贴近民心、最受拥护的决策。有了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和参与,干群沟通的渠道得到了畅通,群众对干部的信任与理解得到了增加,村干部能够在阳光下理直气壮地开展自己的工作。更重要的是,村监委会成立后,促进了党支部领导方式的转变,传统的村党支部平常接触的都是村里具体事物,习惯于直接决策甚至包办,现在则通过民主决策的方式体现了领导核心地位。

三、存在的问题

村监委会从成立至今只有5个月的时间,还属于新兴事物,需要一个实践、认知和提高的过程。通过这次调研,发现村监委会存在如下的问题:

一是监委会工作积极性不大。监委会人员构成参差不齐,有的年龄偏大、身体不好、文化水平偏低,主要由一些年纪大的老党员、老干部参与,其文化水平、财会和法律知识跟不上工作需要;有的对监委会认识不深,主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存在得过且过的思想;没有工资报酬,也造成部分监督委员会人员工作激情不高,责任心不强,从而开展工作不力。

二是一些村干部对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里的一大经济负担,而且没有必要,也没有什么可监督的,造成了很多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

三是资金投入较少。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进展缓慢的最重要原因是资金投入跟不上,由于宣传发动和建立组织需要办公设施等都要花钱,所以各村能拖就拖,甚至有些村对一些工作基本没有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村监委会工作的建议

一是加强培训指导。针对主任、委员年龄大、文化水平低等客观问题,不能急于求成,要有针对性地定期开展培训和下乡指导,着重在村务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方法等深入浅出地进行优化、分解,要用具体事例说话,把复杂的程序、条例简单化、实用化、程序化,

通过多轮强化培训和实地指导,逐步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监督能力和水平。同时,纪检、农经、农业、水利、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也要定期开展指导培训,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意识,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二是强化保障工作。对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宣传和组建上的硬件和软件设施给予最大的帮助,要让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进行。在办公场所方面,监委会应当像村“两委”一样,设置专门的办公场所,购置专门的办公设备;在经济待遇方面,通过增加一定的报酬、补贴、奖励,调动工作积极性;在履行职责支持方面,在监委会遇到困难,难以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乡党委和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在监委会反映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时,乡镇纪委要及时调查处理,为监委会撑腰提气,便于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

三是加强检查考核。根据履职情况兑现奖罚,是调动监委会履职积极性的一个重要手段。如果没有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干好干坏一个样,监委会就会没有压力、缺乏责任心、影响村务监督的效果。

推荐第8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

三、村监委会相关制度

四、村监委会成员开展业务培训资料

1、培训资料照片

2、培训记录

五、村监委会工作经费保障文件

六、村监委会上报有关材料

1、工作月报

2、包村干部指导协调记录

3、2010年总结

4、镇每月例会记录

一、镇、村村务流程化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二、镇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实施方案

三、两委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制度

四、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手册

五、培训学习资料

六、镇“四议两通报两公开”实施办法

八、村两委述职述廉书面材料、民主评议表

推荐第9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汪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组织设臵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具体名额由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建制村大小、人口多少、任务轻重等因素确定。设主任1名,一般由党员担任,由成员推选产生。原设立的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并入村务监督委员会;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或村民代表通过法定程序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候选人由村民或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具体选举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提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初审的人员名单应当报村党组织审核后方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届中因工作需要,可按规定程序进行补选或调整。

二、工作职责

(一)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列席涉及村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对村级各项开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会议;

(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收集、受理村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三)监督村民委员会依法定时间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四)对村民委员会不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而擅自决定问题的,可向村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可向镇党委、政府反映,督促其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问题。

三、权利和义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本村村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享有下列权利:

(一)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及执行情况;

(二)要求村民委员会提供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多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检查、审核账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四)及时向村党组织报告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村民自治章程和损害村民利益的行为,必要时可直接向所在的镇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五)与村民委员会的决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六)接受业务培训,提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的水平。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督工作知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不得借监督之名行故意刁难之实;

(二)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积极配合与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不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

(三)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并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每年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接受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有异议的,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再议;

(五)建立村务监督档案,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村务监督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六)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带头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治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四、监督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实施农村“五要”工程情况;

(三)计划生育等国家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村民自治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六)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

(七)村集体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八)开展党务、村务公开,推行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和程序统一制度情况;

(九)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十)《安徽省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执行情况;

(十一)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五、监督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的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二)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面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建议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三)监督落实。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分工,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督促纠正。

(四)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推荐第10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每月集中办公时间合计不少于3天,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时间安排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商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集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二、由镇统一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制作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公章仅限于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使用,由主任、委员“双人双锁”保管。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四、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记录簿,据实简要记录学习、监督、反映社情民意及监督村“两委”工作等情况。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工作情况简要报告镇纪委。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村“两委”工作,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等,协助村“两委”化解矛盾。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初要向镇纪委、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不满意”

率达到到会代表人数50%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

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村务监督委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经镇纪委核实后,原未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直接递补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也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正常履行职责。

八、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村“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要不越权、不越位、不得滥用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村级党组织报镇(街道)党委批准后,可先行停其职,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第11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新刘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1.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建立学习培训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3.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应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乡党委、政府和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通过调查核实、工作片会、集体会审等形式,协调和帮助解决村务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

4.建立考评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民主评议可与对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核等一起进行,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

5.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

6.建立申诉救助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情况,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应及时协调和处理。

7.建立保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做到牌子、印章齐全,制度张贴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一定的误工补贴和报酬,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有条件的乡可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考核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第12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正确行使村务监督工作职责,监督过程不出现“越位”、“失位”、“缺位”现象。

二、列席村两委联系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党组织会议。

三、监督委员会要共同参与、集体研究、集体考核、集体表决,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监督工作进行小结,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

五、财务支出实行联签会审,财务票据要集体研究,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

六、收集、整理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受理村民投诉,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七、发现两委会及其成员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可进行询问、质询,提出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向乡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八、当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委会的决定不一致时,可建议提请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第13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 首问负责制度

当群众或服务对象直接或打电话举报、投诉、反映与村务监督有关事项时,首问负责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人办理。首问负责人对接受咨询,办理举报、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做书面记录,以备查询。

二. 工作例会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分析当月村“两委”及成员的工作情况,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及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乡镇(街道)要定期召开辖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会议,及时掌握和指导辖区村务监督工作。

三. 工作报告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要向乡镇(街道)纪委、村级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特殊情况或重要事项应随时报告。

四. 考核评议制度

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考核一起进行,结果应向全体村民公布。

五. 工作台账制度

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基本情况、例会记录、监督项目记录、工作报告记录、考评记录等工作台账,并列为村务档案,以备查阅。

第14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重大事项和涉及村民利益事项决策前,要充分听取意见并进行科学论证。监委会可根据大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提出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建议村委会进行听证,实施监督。

一、听证内容:

1、决策前听证:凡属本辖区内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2、村民对村务公开内容有疑义,并经大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提议,确需村委会做出说明解释的。

二、工作程序:

1、重大事项决策前听证,由村委会拿出决策方案后实施听证。

2、监委会提出的听证,由村委会召集听证会,并负责报告听证事项,广泛听取村民意见,接受查询。

3、听证后修改完善方案,形成处理决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4、监委会提出的听证方案,如果村委会7日内没有正当理由不作出听证决定或解释,监委会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三、监督委员会的属性

1、监督委员会是一种村民自组组织,他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和镇纪检监察室的指导下,负责监督村民委员会有序开展工作。

2、监督委员会必须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达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的。

四、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汇报

1、定期或不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工作。

2、定期到镇纪检监察室汇报工作的情况。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向镇纪检监察室汇报,并依照有关规定,将违法违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3、不掩盖村委的有关违纪问题,不包庇违法犯罪活动。

4、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将村民的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5、监督委员会具体承担本村的信息工作收集,及时与村支部沟通,并作出有效答复。

6、村委会成员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制度、村务及财务是否按要求公开。

五、监委会职能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2、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

3、对村财务公开清单和报帐凭证进行审核。

4、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5、对不按村务管理制度规定做出的决定或决策提出废止建议,村委会须就具体事项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

6、参与镇党委对村干部的年终述职考评。

7、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提出罢免建议,提请村党支部,报上级党委、政府后,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三、监委会义务

1、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两委工作的误解。

2、定期不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

3、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履行监督职责。

为认真抓好村委会的监督工作,约束监督委会成员全心全意搞好村监委会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纪律。

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汇报

1、定期或不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工作。

2、定期到镇纪检监察室汇报工作的情况。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向镇纪检监察室汇报,并依照有关规定,将违法违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3、不掩盖村委的有关违纪问题,不包庇违法犯罪活动。

4、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将村民的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5、监督委员会具体承担本村的信息工作收集,及时与村支部沟通,并作出有效答复。

6、村委会成员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制度、村务及财务是否按要求公开。

第15篇: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1、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本村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村“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2、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3、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乱占乱批,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村委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按“三资”管理规定,配合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等相关活动事项。

4、监督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支部会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5、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之间的关系。

6、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

7、上级组织安排的其它事项和村民会议依法授权的其它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权限

1、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2、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代表会议正在讨论确定的事项有违法违规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提出纠正建议;情节严重的,同时直接向镇纪委报告;对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不按规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事项,或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在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和存在重大问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要求停止实施。必要时可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若村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可按程序向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

3、通过设立村务监督意见箱等形式,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4、受理村民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属实的,责成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答复。

5、参与镇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和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村民委员会的所有开支,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方可入账。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

1、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监督工作,对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2、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决议事项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的工作情况,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

4、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1)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

(2)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

(3)涉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监委会会议的;

(4)镇纪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自觉履行监督职责,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列席“两委”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本村纪检委员,应及时上报本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2、对不履行职责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经镇纪委同意,村党支部可以重新提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补选。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1)参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审查和复制本村村务管理的相关材料;

(3)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对反映村级组织违反村民自治和管理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1)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领导,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决定;

(2)保守秘密,遵守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3)参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各项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反映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制度

1、监督、检查本村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2、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委会会议,参与监督村务会议的决策过程;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专题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全部列席;对村集体建设工程及集体财产的承包、租赁、处置的招投标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程序到位及竞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3、负责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委会通报并责成村委会在10日内予以答复。

4、半年、年终总结村务监督工作情况,并向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届期结束,向村民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制度

1、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

2、财务报帐前进行审核,对村财务收支发票、原始凭证由监督委员会主任参与财务会签。经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监督委员会公章后,方可上报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入账。

3、监督、核查村财务制度、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4、按期审查财务帐目和有关资料,对有疑问的事项进行质询,提出纠正不合理支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可以要求当事人解释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5、年终总结财务收支监督情况,并向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6、参与上级部门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事务监督制度

1、主任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其他委员也可列席。

2、监督重大村务决策过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村务事项负责审核并提出监督意见。

3、参与制定和完善本村各项自治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4、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侵害群众权益的做法有权要求村委会及时纠正。

5、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据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有权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如村委会不采纳,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向镇党委政府反映。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1、村务监督委员会坚持“依靠村民、合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民主集中”的原则履行监督职责。

2、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上级部门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当年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不过半的责令其辞职。

第16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惩防体系,今年我村按照市、区、镇统一部署,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以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村务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现就今年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理顺组织关系,明确监督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村级事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整合村级纪检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工作力量,理顺村级监督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综合监督职能,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运作机制,不断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提高民主监督水平。对村务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村务工作中违法违规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促进监督工作代表村民利益、符合村民意愿。积极探索建立民主听证、“一事一议”制度、“三资”网络化管理等监督平台,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决策监督。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盖章。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两委会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监督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立项决策是否科学民主,招投标是否规范,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工程设计有无随意变更,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规定,档案资料是否健全,工程验收是否合格等。加强村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监督村干部依法履行职责、为民办事,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督促村干部做好述职述廉工作;督促村干部在村级事务管理和决策等方面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按制度办事和违反规定的,督促村干部个人作出说明、解释和整改,并可视情向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严格监督程序,完善工作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说事会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二是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建议向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反映。三是监督落实。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分工,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需由村两委会落实纠正的,可由村两委会提出意见建议。四是跟踪了解。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通过询问、列席有关会议、现场察看等,了解监督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五是通报反馈。通过发布公告、召开会议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共对老年人活动中心主体规划、圭峰公园征地及围墙建设、污水厂周边绿化工程、公厕改造,道路硬化及路灯安装、圭东小区规划及配套设施建设等民生工程行使监督职责。

四、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二是学习培训制度。运用以会代训、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不定期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教育培训,促其正确履职,依法监督。三是工作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四是考核考评制度。定期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五是工作台账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认真、如实记录,并列为村务档案,以备查阅。村务监督委员会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做到牌子、印章齐全,制度上墙。 总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与运行,有利于我村村务公开、公正、透明;有利于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有利于农村干部勤政廉洁,促进了农村的各项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毕竟是新生事物,工作范围和业务界限还不十分明确,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强对监委会成员的培训力度,使其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做到民主监督。

第17篇:村务监督委员会章程

村务监督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促进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在广泛听取本村村民意见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条本章程既是监委会行使监督职能的工作规范,也是村民自治的重要规范,全体干部群众都应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监委会组织实施,村委会提供帮助和支持,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五条监委会是村常设监督机构,由村民代表会议产生,并对全体村民负责。

第六条选举监委会成员,由村党组织集中党员和村民意见后提名候选人,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监委会成员一般从有履职能力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离退休干部等各类代表中推荐。

监委会成员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4名。主任由监委会成员民主推荐产生。

具体选举办法由村民代表会议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

1 导规范讨论确定。

第七条监委会与村委会同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委会成员在任期内,如遇迁出、死亡、辞职、罢免等特殊情况造成缺额的,应按原推选方式进行补选。

第八条监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

(二)熟悉村情,热心农村公益事业,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

(四)身体健康,常驻本村,有一定议事能力和文化知识。

(五)至少有一名懂财务的人员。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的不应担任监委会成员:

(一)长期外出,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

(二)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二年的;

(三)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未满二年的;

(四)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

(五)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

(六)近三年有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有违反建设、

2 违反殡葬管理条例行为或赌博迷信活动,经过有关部门查处的;

(七)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成员、村财会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近姻亲。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监委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配合支持村两委正确履行职责,及时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村务决策和其他村务,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释疑解惑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稳定;

(二)督促村两委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三)监督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

(四)对村级事务的管理,尤其是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对不合理开支予以纠正、否决或向上级反映;

(五)检查、监督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审核公开内容;

(六)监督村干部的权力运行和廉洁行为,评议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七)参与村干部换届离任审计,配合上级督促落实整

3 改;

(八)定期不定期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九)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关于村级党务、政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对村干部向村民承诺的事项进行督查,并负责反馈;

(十一)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决定以及反映村干部违规违纪的行为,及时与村“两委”沟通协商,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十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的其他监督职责。第十一条监委会主任可以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可扩大到副主任或全体委员。

第十二条监委会可以根据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督促村委会召集临时村民代表会议,如村委会不召集的,监委会应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三条监委会根据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意见。可以督促村委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

第四章工作原则

第十四条监委会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独立监督原则。监委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履行

4 独立的监督职能,不受任何组织、个人的非法干预;

(二)依法监督原则。监委会严格按照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参与村级党务、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监委会的工作应当符合法规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的规定;

(三)公开监督原则。监委会及其成员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工作,向村民公开监督过程,接受村民监督。

(四)联系村民原则。监委会成员要广泛联系群众,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村民意愿。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监委会决策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监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工作情况,通报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情况,布置相关监督工作,讨论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监委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第十六条监委会会议由监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监委会主任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副主任或委员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监委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过半数委员同意即可通过

5 讨论事项。

第十八条监委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章监委会成员的罢免

第十九条监委会成员如有以下情形,应责令辞职或罢免: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

(二)据不履行监委会成员义务的;

(三)违犯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丧失任职资格的;

(四)故意刁难,影响村委会正常工作的;

(五)因其他原因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条对有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监委会成员,村党组织可以提出罢免建议,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投票表决。

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罢免监委会成员的。村党组织应当提请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投票表决。村委会不召集村民代表会议的,联名的村民代表可直接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督促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启动罢免程序。

第二十一条罢免监督委会成员,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通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监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制定监督工作的具

6 体制度和规则,并经村民代表会议核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条款的修改由监委会提出,报村民代表会议审议修改。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解释。

第18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

(二)监督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落实情况。凡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村级大事项必须按照村级民主决策程序研究决定。制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民主决策实施过程,如发现村委会未严格遵守民主决策程序,应督促其重新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三)监督村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事项,村委会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委会重新公布,村委会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四)监督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有效的凭证,注明用途,由经手人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鉴后,报乡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入账。乡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财务审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如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五)监督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村务监督垂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乡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村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六)监督村干部履职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报告情况。

(七)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有关监督工作的基本内容、程序和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

(二)按照监委会分工做好职责内的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或谋取私利。

(三)积极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

(四)联系村民,广泛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提交监委会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五)维护团结,维护稳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

(六)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

(二)开展监督活动必须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决定的贯彻执行,有利于村民委员会正确决议的实施,有利于发展和稳定。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一次例会,特殊和紧急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村监委主任为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应通知所有成员到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全部到会的,必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才能举行。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监督议题、决定问题,应充 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采用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时一人一票,过半数委员同意决议有效,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表决重大事项,若遇票数相等或观点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时搁置议题,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下次会议再行议决。也可将争议事项提交乡(镇、办)纪委裁决。

(七)村监委成员对于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声明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在行动上和组织外有反对的表示。

(八)列入村务监督委员会议题的监督事项,审议中有 重大问题需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提出,会议同意,可以暂不表决,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九)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与村委会的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十)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要有专人专本记录,经主任 和与会成员签字,作为村级档案保存。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内部实行明确分工。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应本着内外结合、上下结合、公正、务实、求效的原则。具体监督内容和方法如下:

(一)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对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与党的要求对照,看是否发生偏离。

2、对群众反映和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苗头,及时提醒,加以制止、纠正。

3、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有违法违纪现象,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向乡镇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4、对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所形成的决议进行监督。必要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将询问情况向村党组织汇报。

5、决议执行结束后,要监督村委会及时将执行结果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

(二)对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1、列席有关会议,看村级“三重一大”等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决策。

2、发现村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应督促其重新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对决策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将询问情况向党组织汇报。

4、决策实施结束后,要监督村委会及时将实施结果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

(三)对村务公开、党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1、监督村党组织、村委会按照上级关于村务、党务公开的要求,制定公开方案。

2、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研究公开的方式、范围,对公开方案提出补充和完善建议。

3、多方收集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如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或公开确有遗漏、不真实、不具体等情况,应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在一周内予以答复或重新公开。

4、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对于村监委的意见无整改、无回应,村监委应作为新的监督意见提出,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5、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及时将公开的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四)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1、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督促村组集体收入及时上交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3、资金支出前,村务监督委员会应该审核资金支出预算;资金支出过程,村监督委员会要全程监督。

4、资金支出后,必须取得有效凭证,有经手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再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后,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5、监督村民委员会将财务定期公开,并于年终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报告。

6、受理村民对财务账目提出的质疑,并监督有关当事人对被质疑事项及时做出解释。

7、配合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村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

(五)对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监督。

1、监督村两委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对资产、资源处置进行决策。

2、参加招标会,监督村两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资产、资源处置,并参与处置过程,见证、监督经济合同的起草、签订和履行情况。

3、在项目的实施中,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并监督每笔资金的拨付使用。

4、项目完成后,参与工程验收和资金决算审计。

5、督促资产、资源收入及时上缴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资产,资源台账及时变更,并向村民进行公布。

6、督促村民委员会将集体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和招标完成情况及时公布,并解释村民对有关问题的疑问。

(六)对村干部履职情况、“双述双评”制度和群众询问、质询问题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1、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大会和村民询问、质询大会,并提前公开时间、地点和内容。

2、收集村民意见建议,整理询问、质询问题,并向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进行通报。

3、督促村“两委”班子及干部做好述职述廉,对群众询问、质询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接受村民(代表)大会大会的民主评议和测评。

4、对村民委员会不按照民主管理制度擅自作出的决定和决策,督促其召开听证会或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

5、经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

6、督促村“两委”公开民主评议考核结果,监督考核结果的运用。

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推动工作规范运行、良性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两委”班子同期同届,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必须经乡党委、纪委批准。

(二)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根据乡纪委的工作安排,结合本村实际,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提出任期目标,分别经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纪委批准。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向乡纪委报告一次工作,每月向村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内容包括履行职责情况、群众对村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季度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工作的意见。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工作台账(日志)、会议记录,及时、真实、具体、全面记载每项工作、每次会议情况,指定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和印章。

(六)加强对村监委会成员的培训。原则上任期内村监委主任接受培训不少于2次,其他成员不少于一次。培训内容要突出重点、突出实用,确保培训质量。

(七)落实村监委成员的补贴。根据财力,制定补贴标准。村监委主任由村干部兼任的,此项补贴不再享受。

(八)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对村监委会的考评每年进行一次,由乡纪委负责组织,结合年终干部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考评的重点是履职情况、遵守守则情况、目标完成情况。考评方法:年终由乡党委或纪委组成考核组,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述职述廉的基础上,由党员和村民代表对其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九)注重考评结果运用。考评结果列入乡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内容。同时,对考核名次居后的村,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主任不得评为先进。对“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予以诫勉;“不称职”票超过60%,劝其辞职。拒不辞职的,可以罢免,罢免程序参照产生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一) 村监会成员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得直接参与村“两委”的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二)村监会成员应当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

(三) 村监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村党支部有权对违反规定的监委会委员给予相应的处理;性质较重的,应当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处理;性质十分严重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依纪依法处理。

(四) 村监会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于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村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制度

(一)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村委会的三年任期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村委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进展情况。

(二)参与村级集体项目的立项、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工作建设,重点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项目的招投标和工程质量以及验收等,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三)参与村级集资产、资源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集体资产、资源的流失。

(四)对惠民强农政策的落实,扶贫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农民筹资酬劳、宅基地划分、水电费收缴以及村民普遍关注和要求解决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及时纠正损害村民利益的做法。

(五)督促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村务,并对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及程序进行审核。

(六)根据村民的意见,建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不断完善村级管理的各项制度,督促村委会落实村务管理各项制度。

村民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制度

1、对村级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转让、征用以及其他处置形式所得收益及收益分配情况,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村级财务帐务审批情况和其他需要监督的财务事项进行监督。

2、审核收支的财务和凭证,对违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提出改正的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提出否决意见。

3、督促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村级账务,并对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以及程序进行审核,制止假公开、不公开等现象。

4、参与农村经管部门对本村财务的审计工作,以及对村干部的任用、任期届满和离任的审计工作,负责将村民反映的财务问题提交审计人员。

5、督促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不断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6、对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向村党组织或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村民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制度

1、监委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实行监委会成员联系户代表制度。根据村上实际,每个监委会成员联系若干户代表。

2、监委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对于日常村务事项,每季度征询一次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村级重大事项的,随时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

3、监委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时,要填写征询意见卡,并加盖监委会印章后发放户代表,由村民自己填写,也可由村民指定他人代填意见卡,可以签名,也可匿名。

4、监委会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完结后,召开监委会议,对意见和建议卡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填写书面建议书,并加盖监委会印章,经监委会主任签字后提交村委会。

5、监委会对村委会接到监委会书面建议书后的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对被采纳的及时反馈给村民;对因客观原因不能采纳或推后采纳的,要给村民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30日内不予采纳的,监委会要对村委会予以督促,督促仍不结果的,应向党组织或镇纪委反映。

6、监委会征询群众意见和建议实行“一事一结”。每次发放征询意见和建议卡到村委会整改完结,要整理形成档案及资料,以备查阅。

检查考核制度

(一)检查考核的形式。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要组织一次村级民主监督工作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在全乡通报。同时,每年年终,要对村监委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取听汇报,看资料,访群众等方式进行。

(二)检查考核的内容。制定村监会工作考核细则,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监督工作、监督反馈、村务公开、民主测评等六大方面。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村监委会工作情况纳入村两委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并与驻村工作指导员的年终考核相挂钩。村监委会年终考核实行全乡排名,对排名在前三位的,给予奖励;对排名在末三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综合考评得分低于80分的,由乡党委、政府建议监委会所在村启动罢免程序,重新选举监委会成员。同时,依据检查考核结果,评选出先进个人若干名,并给予奖励。

第19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峰迭镇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二、监督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村“两委”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操作。

三、监督村务、党务公开。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对未按要求公开的事项,应督促村“两委”及时重新公开。

四、监督村级资金管理。村级支出凭据,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置意见,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确认后方可报销入帐。

五、监督村级资产资源管理。监督村级组织建立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各项规定,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六、监督村干部勤政廉政情况。对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七、在职责范围内办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授权的其它事项和镇纪委、监察室交办的有关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权利

一、列席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有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可对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议性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二、阅读文件。上级发至村级的各类文件,村两委均应及时主动提供给村务监督委员会阅读、学习,保证其知情权,方便监督。

三、建议召开会议。对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做出的决定,可以建议更改,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村“两委”须就具体事项进行复议或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四、收集、受理民意。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比较集中的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参与村级审计。参与镇对村的年度财务审计和对村两委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六、核实有关事项。有权查阅、复查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协助镇纪委、监察室初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七、建议罢免村干部。根据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义务

一、召开工作例会。由主任负责召集,每月召开1次例会,主要是学习有关文件资料,讨论研究重要事项,并搞好与村两委的工作衔接。

二、建立工作运转制度。重点建立反映社情民意记录簿、协助村“两委”工作记录簿和监督事项办理情况记录簿,以及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

三、接受民主测评。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初须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报告的文字材料及时报镇纪委备案),并接受信任度测评。

四、接受广泛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村民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不得越权、越位、滥用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并报镇党委批准后,可先停其职,再召开村代表会议罢免其资格。

村务监督委员会保障机制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由县财政每年给予委员800元、主任委员1200元误工补贴,并随着经济发展,合理增加。

二、镇应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年度工作考核机制,对履职、尽责状况好、群众信任度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及其成员,根据本镇及各村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镇、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村“两委”必须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落实必要的办公条件,做到“六有”,即有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电话、有履职记录、有工作制度。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与镇对村“两委”及其成员的考核评鉴,权重应占总分的20%。

五、建立矛盾调处机制。当村务监督委员会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镇党委或县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镇党委或县有关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理和答复;建立健全镇包村干部指导协调制度,镇纪委、监察室支持制度和村“两委”工作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双向通报制度;县、镇有关部门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年度培训;镇纪委、监察室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确定为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员,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协调解决村务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第20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规章制度目录

0

1、村务监督委员会“六有”标准 0

2、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0

3、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义务 0

4、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0

5、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内容和程序 0

6、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0

7、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 0

8、民主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9、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制度

10、村务监督委员会考勤制度

11、村务监督委员会廉洁自律工作制度

12、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

13、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制约机制

村务监督委员会“六有”标准

一有3或5名专门人员; 二有明显标版; 三有办公场所; 四有章印;

五有工作制度; 六有活动记录。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1、参与权:村“两委”会研究村务、党务工作会议,须通知村务监督委员会派员参加,但不参加表决。

2、监督权:监督村“两委”会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任期目标、村级事务管理以及村干部勤政廉政等情况;要求村及时将党务、村务和财务工作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受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村“两委”会反映;参与县村级集体经济审计中心对本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全过程;每年组织一次村民对村“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3、检查权:有权查阅与监督事项有关的资料,有权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委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意见,或绝大多数村民的要求,对重大村级事务跟踪了解、核实情况,并进行反馈。

4、质询权: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意见,或绝大多数村民的要求,就有关重大问题向村“两委”会提出质询,要求对有关具体事项作出明确的解释和答复,并及时反馈。

5、建议权:可对村“两委”会研究的议题提出建意性意见;对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建议更改,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村“两委”会必须就具体事项进行复议,或提交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可根据绝大多数村民的意见,就有关重大问题向村“两委”会提出建议,村“两委”会必须作出是否采纳的明确答复,然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回复。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义务

1、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模范遵守村规民约,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

2、定期不定期向村党支部汇报工作情况,支持村“两委”会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两委”会工作的误解。

3、每年年底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不信任票达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应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终止。

4、及时向村党组织、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5、监督委员会工作接受镇纪委的指导,每半年向镇纪委书面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6、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履行监督职责。

7、督促村民执行《村民自治章程》。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法监督,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负责。主要职责是:

1、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对村级重大事项要全程跟踪监督;

2、审查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监督村集体资产、资源处臵情况。参与村级财务审计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审核财务收支和公开日逐笔公开情况。对村所有的开支票据和村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3、监督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情况。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受理村民对村务管理和村务公开工作的投诉,督促村委会整改;

4、监督村委会及其成员的权力行使及工作情况;

5、加强对村党员、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对村委会工作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目标任务的完成和村级各项事业的发展。

6、监督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7、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提出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内容和程序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村务决策的监督。主要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2、村务、党务公开的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村“两委”会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盖章。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委会重新公布,村委会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3、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全程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本村组织严格执行制度;监督应发给农民的专项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公平发放到农民手中;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防止克扣、截留、贪污、挪用等问题发生;全面监督本村集体收入入账情况,防止出现账外账现象;对村财务支出情况按月或按季进行逐笔集体审核,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乡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或“三资”服务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资产资源管理的监督。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臵情况实行全过

程监督。监督本村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臵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村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督促本村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台帐,完善监管办法,防止资产流失;督促本村组织通过市场评估方式确定村级集体资产发生产权转移时的价格;督促本村组织将村级集体资产出租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督促本村组织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开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林地、水面等资源。

5、重大事项办理的监督。督促和帮助健全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质询听证会等民主议事制度,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督促本村组织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所议事项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对村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主要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有无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若发现有村干部违规违纪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

6、工作作风效能的监督。以述绩述廉和民主评议为载体,按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基本要求,监督村委会及其成员的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议;监督本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大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上级党委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加强对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报告监督情况。全年必须组织一次村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大会。

7、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的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2、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建议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3、监督落实。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分工,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4、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镇)的指导下,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内容和程序》,开展村务、党务监督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列席村两委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列席村党组织会议,负责监督村党务工作,但不参加表决。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要共同参与、集体研究、集体审核、集体表决,并做好记录。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党务、村务监督工作进行小结,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

五、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审查的财务票据,必须注明审核意见,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每年向村民代表大会汇报村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并接受群众评议。

七、收集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受理村民投诉,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如村民反映问题属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纠正和办理。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应督促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予以解释答复。

八、对村干部违反村务管理规定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出现的不廉洁行为,应向村党组织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反映。

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制度

1、加强理论学习,每月定期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合理安排学习内容,注重实效,理论联系实际。

3、灵活把握学习方法,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注重培养坚持学习的自觉性。

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由专人进行保管。

2、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及时对公章使用时间、事由、人员等情况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

4、严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带出,任何人不得将公章带出私自使用。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每半年要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评议。评议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乡(镇)派人参加。

二、民主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会议的形式进行。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村务监督委员成员向党员和村民代表汇报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四、党员、村民代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评议打分。

五、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开,并依据评议结果实施奖惩。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职责.doc》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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