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遴选制度

2020-03-03 08:25: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

根据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为了对我中心药品供应品规实行总量控制,满足医保临床用药需求,有序、合理、及时、规范地引进新药,提高本中心的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遴选原则

一、入选药品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并符合“一品两规”的要求。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2、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保证临床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

3、保证我中心品种齐全,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

一、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

2、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

3、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

4、支持我中心重点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所必须的药品。

5、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的药品。

6、针对医保备药率不足的问题,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兼顾医保的药物。

7、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

一、新药是指本中心未使用过的药品。本中心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或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2、各临床、医技科室可以根据实际用药情况,经过缜密调查、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慎重提出新药的采购申请。

3、新药申请须由临床科室主任负责填写《新药申请表》。

4、申请表内容包括:药品基本信息、申购理由等。

5、业务部、药剂科对《新药申请表》进行审查,药剂科对已受理的申请进行筛查,并在《新药申请表》中注明意见。

6、药剂科将《新药申请表》汇总,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7、中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召集会议进行讨论遴选,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作为新药引进使用,列入中心药品采购目录。

四、药品淘汰

一、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按规定淘汰。

2、省统一招标采购落标品种,按规定予以淘汰。

3、在用药品,如符合以下条件者,应予以淘汰。

(一)药品虽然有效但毒副反应大,对患者有不可逆转的危害性;

(2)药品虽有一定疗效,但有一定的毒副反应,且目前已有较好的药品可以代替;

(3)药品无疗效或疗效不确,较长时间药厂不生产,医生也已不用的;

(4)已进入医院药品目录,但长期(6个月)滞销不用的。

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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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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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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