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规章制度

2020-09-08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反洗钱

浅谈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如何做好反洗钱

一、当前反洗钱的形势和危害

随着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近些年来,国内通货膨胀加剧,物价上涨,经济犯罪层出不穷,犯罪手法手段多样,犯罪分子往往通过洗钱方式把非法收入“合法化”。 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银行作为国家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在反洗钱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如何有效发挥银行资源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各银行的重要课题。

二、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信息独立化与银行工作人员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局限性。每个网点只对自己的交易信息作出反洗钱预测和报告,但在现实工作中,许多洗钱活动往往需要多个网点、多家银行合作才能真正查出交易背后的真正内幕。

2、银行工作人员反洗钱专业知识贫乏,反洗钱能力不够,使许多工作不能做到位。

3、许多商业银行只重业绩、追求效益,不重视反洗钱工作,把反洗钱工作作为应对人民银行考核的政策。

三、银行各岗位应该如何做好反洗钱工作

1.临柜人员。临柜人员是银行的反洗钱的前沿阵地,一个有着专业的反洗钱知识和负责心态,能细心收集并分析交易信息临柜人员的银行网点,是把反洗钱这张大网疏而不漏的布下去的关键。临柜人员平时工作时要特别注意加强反洗钱知识的学习,充分掌握反洗钱法和相关规定,提高反洗钱意识。熟悉反洗钱法以及“一个规定、两个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并能够熟练的把相关知道运用到工作中去。例如甲某要在本行办理开户手续,首先临柜人应该在身份证公安信息网里联网核查甲某的开户证件信息是否真实有效,(许多犯罪分子会利用假身份证或者他人身份证开立帐户洗钱),其次查询甲某在本行的开户情况,如果客户存在同时开立多个(超过3个以上)结算帐户时,操作人员应该假装关心询问客户开户原因或者职业情况。(许多犯罪分子会在同一银行开立多个银行帐户,利用多个帐户分散资金,或利用多个帐户之间转帐掩饰其真实目的。)这是开户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又如,临柜人员在发现甲某在一段时间内频繁的开户和销户,并且在销户时会涉及到大额现金时,临柜人员应该引起注意,询问客户销户原因,查询客户资金去向。而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客户大额存取款、小额频繁存取款、定时定额存取款,还有跟其经营目的不相符的交易对象不相符的公司频繁交易等,都要引起高度重视,及时上报反洗钱中心。当临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反洗钱技巧,敏锐洞察可疑交易,

就能将洗钱扼杀在交易第一线。

2,反洗钱专员。反洗钱专员是网点反洗钱工作的带头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员,是一批具有专业素质的“反洗钱特工”。可是在我们平时的工作中,反洗钱专员只是对反洗钱系统提示的预警信息作出补录和回复等简单处理,并没有真正挑起“反洗钱”这项艰巨的任务,这远远达不到人民银行对反洗钱专员的要求。反洗钱专员应该对本机构的所有可疑交易信息筛选,建立起反洗钱黑名单和白名单,注意收集和分析客户信息。反洗钱专员在日常工作中应该注意分析收集到的客户信息,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注意平时建立健全客户资料信息库。在日常工作中,对新开户必须录入完整的客户信息,特别是客户的联系方式、客户的职业等信息,对于大额客户和可疑客户更需要建立详细的信息备查。对客户交易情况保持敏感姿态,及时反映本机构的可疑交易。 3,领导者。领导者是反洗钱工作的倡导者,在日常工作中应该把反洗钱工作摆在一个重要的位置,支持和鼓舞员工的反洗钱工作,定期组织反洗钱工作的培训,组织反洗钱宣传工作,对于反洗钱工作优秀的员工应该予以奖励。使反洗钱工作能够坚持不懈,顺畅有力的进行下去。

四、工作中的案例分析

案例1.吴某,从事河蚌养殖工作,其名下丰收卡帐户在某段时间(3月底到5月初)突然发生多笔大额资金结转交易,3

月28日转入120万元,3月31日转入160万元, 4月11日电汇划入730万,工作人员发现系统中另有一笔730万元的挂帐交易,因为交易金额大,对方公司在挂帐未销的情况下又立即发来了同一笔汇款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经查询,两笔汇款均来自于浙江某珠宝公司,开户银行为工商银行。于是临柜人员询问吴某款项来源,吴某只回答划款,之后要求临柜人员将卡中钱分别转给邹某,陈某和岳某。临柜人员通过查询查复交易查询两笔汇款非同一笔,同时对方公司也打电话来要求办理挂帐退汇,确信吴某卡上730万元无异议后为其办理转帐手续,并留下了吴某详细信息,按照规定上报了可疑交易。

案例2.陈某,河南开封人。2011年6月9日突然来网点开立丰收卡业务,其后每隔一天便存入现金50000元,70000元,110000元,65000元等。2011年6月23日,陈某来办理21万元现金存款,并要求将75万元款划至跨省另信用社的卡上时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临柜人员询问陈某职业情况,陈某不与回应,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发现陈某还另有两张外地丰收卡,其帐户余额已经140万左右。工作人员根据反洗钱规定,以帐户大额频繁存入和大额划转异地等情况上报了人民银行,并且打听客户的职业情况,2011年6月28日从多个客户那里打听到原来陈某为一拆迁旧建筑物品回收商户,因6月份附近某地拆迁,搬到这里做旧建筑物品生意,并且,在确定为正常交易后工作人员在反洗

钱报告中做了说明。

蛟里分理处 蒋秋虎

2012/5/10

推荐第2篇:反洗钱

反洗钱知识学习心得体会

为全面推进我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信用社信誉,保证信用支付的稳定,促进银行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了解反洗钱知识,夯实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基础,根据我行《关于开展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要求,我行在开展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学习”活动,是反洗钱的观念深入人心。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 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我们注重了管理人员的学习,现从高管认识开始, 强调持此活动的目的及重要性,从管理层上重视此次活动,通过高管组织此次活动。通过高管让全体员工了解反洗钱知识,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二、是有组织地开展业务培训。

首先,充分认识到金融机构是控制洗钱的第一道屏障,要确保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就必须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了解客户”的优势,提高其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强化了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的培训。从文件宣读学习到PPT学习,模拟案例分析,到观看反洗钱宣传影片等,采取了各种学习培训形式,切实员工们了解反洗钱知识,做好反洗钱工作。

此次反洗钱学习活动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是精心构建完善的组织体系。对学习的时间、形式和要求进行了安排。

二、是抓紧进行一系列制度建设。建立了反洗钱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合理,责任到人,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全面抓,部门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业务人员各负其责的分级负责制,确保反洗钱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位;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反洗钱操作相关规章制度细则;

三、是通过现场及信息化手段展开专项检查,并以此进一步推动反洗钱工作。针对在检查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检查摸清情况,积累经验,锻炼了队伍,增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责任意识;

四、是着力培养一支综合业务能力强的反洗钱专业队伍。利用空余时间,采取宣传学习等方式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反洗钱知识重点培训。此外,根据反洗钱工作的职责要求,认真拟订了全市反洗钱工作培训方案,在抓好联社机关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和协助辖区各社分层次、分批次完成反洗钱业务培训。

总之,通过反洗钱学习,使反洗钱工作达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员工认识到了洗钱是经济领域一种常见的犯罪现象,不仅影响一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也威胁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金融机构肩负着整个国家资金流通的重任,因而它在整个反洗钱体系中居核心地位,是防范洗钱的第一道屏障,而基层金融机构则处于这道屏障的最前线,是洗钱非法活动最容易接触的“金融神经末梢”。因此,基层金融机构在预防、揭露和控制洗钱犯罪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推荐第3篇:反洗钱

反洗钱学习心得

昨晚,县行组织了银行反洗钱工作培训,下面是我对反洗钱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

首先,各级金融机构领导尤其是一线领导要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钱的相关制度,加强对一线临柜人员的培训。要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鉴别、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的操作办法、指标体系,方便一线人员操作;其次,要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内部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从一线临柜人员发现、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到领导审核,再到单位反洗钱领导小组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都要明确时间限制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第三,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业务创新必须首先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经常进行自我评估,建议我们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社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我行业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推荐第4篇:反洗钱

浅谈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工作是当前我行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学习了解,现我对反洗钱工作谈谈自己学习的一点心得。

首先,关于“洗钱”一词的由来。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一黑手党金融专家开了一家洗衣店。他在每晚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就把其他非法所得的钱财加入其中,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这样,扣去应缴的税款后,剩下的其他非法所得钱财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由来。

利用所学,我通过互联网络了解了更多的洗钱知识,其中一例是说大贪官和坤的,现与同仁们共享:由于和珅位高权重,又深得乾隆皇帝的宠爱,所以想托和珅“办事”的人很多,和珅自然也不会放过这么一个发财的机会。但“受人钱财、与人消灾”时间不长,和珅意识到,送到家里的钱多了,太容易出问题。于是,他想出了一个办法:成立一间当铺,把家里不值钱的瓶瓶罐罐拿到当铺出售。每当有人想托和珅办事送礼的时候,就到和珅开的当铺,以极高的价格赎出一件根本不值钱的东西,或者是以极低的价钱当掉一件极其珍贵的物件。这样一来,送给和珅的钱表面上根本没有经过和珅的手,钱都来源于他的当铺,都是正当收入,但合法的外表下,却掩盖行贿受贿的实质。当铺掌柜会定期向和珅进行汇报,当和珅发现谁送的钱多的时候,就会派人去问有什么事,然后利用手中的权利搞定。如此一来,和珅的不义之财安全地在他的当铺中越积越多。

从这两个例子里我可以很清楚地了解到洗钱对于社会的危害。当前腐败问题仍是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全社会重点关注的反腐败工作将获得新的法律支持。遏制贪污、贿赂及形形色色腐败犯罪高发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严峻任务,腐败犯罪与洗钱存在直接联系。近年来,国内有多少赃款赃物被“漂白”难以计数。舆论一再聚焦贪官外逃所裹挟的巨额资金,事实上,在国内就地改头换面的犯罪所得比例更高。现在在我们国家,各个银行已经展开积极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对洗钱犯罪进行了打击!作为‘农行一员的我,更应为反洗钱工作尽责。

怎样才能有效的抑制“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进行呢?我认为银行内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

首先,各级金融机构领导尤其是一线领导要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钱的相关制度,加强对一线临柜人员的培训。要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鉴别、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的操作办法、指标体系,方便一线人员操作;其次,要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内部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从一线临柜人员发现、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到领导审核,再到单位反洗钱领导小组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都要明确时间限制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第三,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业务创新必须首先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经常进行自我评估,建议我们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社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

钱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我社业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同时根据反洗钱岗位责任制,量化工作任务,使反洗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认真贯彻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为确保银行系统不被犯罪分子利用为洗钱的渠道,商业银行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确定所有客户的真实身份。在为客户开户时,应当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对其注册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金、基本财务状况等有明确的了解和掌握;同时,还应准确掌握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歇业、被终止或解散、破产的信息,对自然人客户,在为其开户或办理业务时,应当要求其以法定身份证件的名称开户,记录其法定证件上的相关事项,并核实客户的身份证件。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反洗钱队伍素质

加强基层网点的反洗钱工作,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训力度。

反洗钱培训应结合实际,注重反洗钱操作技能的有效提高,培训工作要分层次开展,首先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思想认识,提升管理水平;其次要强化对具体操作人员的培训,

重点是制度法规和日常操作,尽快提高一线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操作能力。以上就是我对反洗钱的粗浅看法和学习心得,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推荐第5篇:反洗钱

1.信息与交流包括获取充足的信息,有效的管理和交流以及开辟畅通的信息反馈和报告渠道,保证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完整地位最高层掌握。

2.金融机构从管理层到一般员工都应对反洗钱内部控制负有责任。

3.反洗钱内控控制可脱离金融机构的基本框架单独发挥作用。

4.控制环境是反洗钱内控框架体系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具体来讲主要包括那些?

ABCDE 员工的专业能力,职业操守,诚信程度。领导层对内控重要的认识和态度,对管理内控制度采取的措施。

5.反洗钱是一项需要自上而下推动开展才能确保实效的合规工作,高管人员给予反洗钱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是营造良好内控环境的关键因素之一。

6.反洗钱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什么?A B C

不选 确保将洗钱风险控制在最低

7 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参与国际竞争的前提条件。番喜气是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对金融机构国际化战略的必需要求,只有符合国际标准的金融机构才能‘走出去’ 对

8 有效的反洗钱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从制定、实施到管理、监督的一个完整的运行机制。

9金融机构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对自身金融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洗钱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这与人民银行外部监管所要达到的目的并不一致。 错

10 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的 意义是什么? ABCD

11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洗钱风险,因此在建立内部控制时必须以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各个业务环节潜在的风险,通过适当的程序、措施避免和减少风险。 对

12反洗钱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不应当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错

13 反洗钱内控制度应当具有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 对

14 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全选

15 金融机构应将反洗钱工作要求嵌入业务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统,使反洗钱成为金融机构整体风险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对

16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与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无关、错 17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ACD 不选 反洗钱内控制度必须保持稳定性,与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无关

18 反洗钱内部审计是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和纠正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防范合规风险的有效手段和保障措施。

19 客户风险分类不是客户身份识别中的内容,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开展此项工作 错

20 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可以承担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责。 错误

21 反洗钱内部审计包括哪些环节 全选

22 只要系统中抓取出可疑交易就应上报人民银行,而无需进行人工分析以筛选过滤掉实质不 可疑的交易 错

22 客户身份识别包含哪三层含义 全选

23 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方面 全选

24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ABD 不选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25 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了解你的客户‘ 对

26 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当对客户及其交易的风险认知程度发生变化时,金融机构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分类,以确认其身份和有关交易是否可疑。 对

27 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对于高风险客户、高风险账户持有人,应了解那些方面的信息。 全选

28客户身份识别中的非面对面识别要求是指,金融机构利用电话、网络、自动银行营业网点经办人员机以及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

29 在与客户建立金融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金融机构应当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对

30 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由受托方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错误 31为对公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和以开立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需登记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包括那些 全选

32 为对私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和以开立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需登记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若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住所地。 错

33 为对私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和以开立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时,应查看以下客户的那些身份证明文件 全选

34 为对私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和以开立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需登记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包括那些 全选

35 为境内对公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和以开立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时,应查看客户那些身份证明文件 全选 36 案例

15周岁客户持家中户口本和本人学生证到B银行办理开户手续,B银行按照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要求,并未受理该业务。请问

B银行的做法是否合理 合理

37 一次性金融服务识别要点包括那些 全选

38 一次性金融服务识别对象有哪些 客户

代理人

39 一次性金融服务是指,为不再本银行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以下那些方面的一次性金融服务

ACD 不选 现金存款

40 应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是指为不再本银行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符合以下那些条件的现金汇款、现炒兑换、票据对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 A 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

C 交易金额单笔外汇等值1000美元以上

41 开立对公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及定期存款账户的识别主体为以下哪些人员 全选

42 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应按照客户性质和类型,要求客户出具以下那些证明文件 全选

43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应按照客户性质和类型,要求客户出具以下那些证明文件 全选

44 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银行应要求客户出具以下那些基本证明文件 全选

45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除根据不同账户类型核对规定的资料外,还包括那些方面的核查

ACD 不选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须在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核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情况,以及隶属单位的证明 46 开立外商直接投资资金金账户,要求银行审核一下那些项目

A 开户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的要项是否为账户开立

B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并通过年检

47 开立外汇经常项目账户时 应注意以下哪些方面 全选

48开立外汇资本项目账户时应注意以下哪些方面 全选

49 开立外债专用账户,银行应审核以下那些项目

A B C 不选 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发放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 50 外商投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下外汇账户,需要出示的证明文件包括那些 全选

51开立个人外汇账户的识别主体有哪些人员 全选

52 开立个人人民币储蓄账户或结算账户的识别对象有哪些 B 拟开立账户的自然人 D 代理人

53 开立个人人民币储蓄账户或结算账户时,银行应重点关注那些方面 A B C 不选 一般存款账户

54 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包括以下那些 A 非经营性外汇收付

B 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题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 55 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那些账户 A C D 不选 经常项目账户

56 银行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那些方面存在疑点的,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B 真实性

C 完整性

57 客户要求变更有关信息的,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有关信息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全选

58 下列哪种情况出现时,应重新识别客户 A B D 不选 客户提出销户

59 客户先前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期,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不可以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错误

60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的业务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对

61 对公人民币存款类业务的识别工作主体包括银行营业网点经办人员,经营部门负责人,其他相关业务人员等。 错误 62 单位客户的票据背书,资金去向,资金规模与单位的经营范围,背景,规模的关系是否匹配是判断客户身份是否异常的一个重要关注点 对

63 银行在班里委托收款时应当关注收款人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业务特点等身份与所收款项的来源,金额相符。 对

64 大额提现业务中识别客户的重点之一是一次性提取大额现金的客户身份 对

65 银行在班里汇入汇款业务时,若境外机构属于加入FATF的国家(地区),或虽未加入但承诺严格执行FATF有关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标准的国际(地区),则银行 A 可不必要求其补充缺失信息,而直接登记替代性信息

66 银行在班里汇入汇款业务时,如发现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以下哪项信息中任何一项信息缺失的,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 B 汇款人住所

67 银行与境外机构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时,以书面方式明确本银行与境外金融机构在以下哪些方面的职责 A B D 不选 可疑交易报告

68 汇出汇款业务环节,银行应登记那些信息 A B C 不选 汇款银行的地址

69 对个人客户异常情况进行身份识别时,可采取哪些措施 全选

70 查验个人客户的身份证是否真实,可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核查 A B C 不选 公证机关

71 在业务存续期间,对个人客户身份了解,还可要求客户提供以下哪些资料,进一步识别客户身份

B C D 不选 结婚证

72银行办理自然人境外汇入款业务,应在汇兑凭证或者相关信息系统中登记哪些信息 A 收款人的姓名、账号

住所 B 汇款人的姓名

住所

73 银行为自然人办理境外会入款业务,单笔或累计等值2000美元以上的会入款,应审查哪个表单

D 《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

74 对当日累计提取现钞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银行凭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管理局签章的哪个表单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并留存复印件 B 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

75 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客户身份持续识别工作环节包括了贷前调查,贷后定期识别及贷后检查等

76 与开立账户识别客户身份流程中的规定“核对”一样,银行在与客户办理信贷业务时,采取审核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到相关部门查询客户身份信息和资料,实地查看等多种形式进行审核。 错误

77 贷后应关注客户融资后资金流量和业务状况,避免客户利用融资资金从事高风险业务而给银行业务带来风险,但发现客户有可疑行为,只需进行关注,不必填报可疑交易报告 错误

78 贷后定期识别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贷款企业)的信用记录,单款卡年检记录等措施进行 对

79 有针对性地开始贷前调查,应了解客户的真实交易目的和性质 对

.80对外汇贷款真实贸易背景的审查中,银行要求对贸易买卖双方的资信情况、生产,经销该产品的能力进行分析 对

81 外汇贷款的贷前调查审核的识别要点是真实贸易背景 对

82 发放外汇贷款后,银行没有必要关注客户融资后资金流量和业务状况 错

83 对公人民币村矿账户业务关系终止,销户前客户身份识别要点有那些方面 全选

84 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全选

85 对公外汇存款账户销户前,开户银行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应要求客户重新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对

86 对公外汇存款账户业务关系终止时客户身份识别主体有那些人员 全选

87 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关系终止,客户身份识别 有哪些要点 全选 88案例

人民银行反洗钱处在对某商业银行进行反洗钱专项检查时发现,一些账户一年多未发生收付活动、未欠开户行债务的银行结算睡眠账户。该银行并未对这些账户做出任何处理。人民银行根据业务关系终止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气,责令其进行整改。请问银行改如何整改

该银行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为划转款项列入悬未取专户管理

89 银行在为个人客户办理销户手续时应注意哪些要点

A C D 不选 对大额转账销户的

在可疑交易报告中不必填写交易对手信息 90 个人客户在办理销户手续时没有必要提交销户申请书 错误

91 个人外汇存款账户业务关系终止时客户身份识别主体包括哪些人员 全选 92 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关系终止时客户身份识别主体包括客户、代理人 错误

93 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关系终止时客户身份识别主体包括那些人员 全选

94 外汇贷款类业务终止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主体包括 全选

95 外汇贷款类业务终止环节,客户身份识别有哪些要点 A C D 不选 销户时,无论是由法人代表直接。。。。。。。。文件的真实性 96 人民币贷款类业务终止环节,客户身份识别有哪些要点 A B C 不选 销户后,银行可将客户销户资料一并销毁

97若代理人对公客户办理终止外汇贷款类业务,银行应审核 A B C 不选 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是否相符即可

推荐第6篇:反洗钱

一、认识洗钱与反洗钱

1.什么是洗钱?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方式转换、转移(或转让)、掩饰、隐瞒、获得、占有

和使用上游犯罪所得,以掩饰或隐瞒其收益的真实来源、性质、地点、去向、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使其获得表面的合法性而进行的活动或过程。比如:违反有关制度规定蓄意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账户、转移资金套取现金、购买有价证券等。

2.什么是反洗钱?反洗钱是指采取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措施预防和打击

各种企图掩饰、隐瞒下列上游犯罪行为所得的活动。

洗钱犯罪行为包括:

1.毒品犯罪

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3.恐怖活动犯罪

4.走私犯罪

5.贪污贿赂犯罪

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7.金融诈骗犯罪

二、常见的洗钱行为

1.利用合法金融体系洗钱。不法分子通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清洗赃款。特别是有一些

犯罪嫌疑人使用假身份证在银行开设多个账户,用以转移和隐匿非法所得及其收益。

2.利用地下钱庄进行洗钱。一些犯罪嫌疑人通过地下钱庄将赃款转移出境。

3.利用互联网进行洗钱。不法分子利用网上银行转移赃款,有的还通过网上赌博进行洗钱。

4.通过现金走私进行洗钱。如:不法分子随身携带或将大量现金藏匿于交通工具出入境。

5.通过投资进行洗钱。不法分子通过投资兴建宾馆、开设公司等方式进行洗钱,有的甚至

在境外开设公司,为其犯罪所得披上合法外衣。

6.利用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报进出口价格或伪造有关贸易单据的方式

跨境转移赃款。

7.利用证券投资期货市场进行洗钱。有些不法分子将资金存入支票,用其买入股票后,将

股东账户和其中的股票转托到其他的证券公司,然后将股票卖掉,提取现金。

三、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要求

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方面有如下要求:

1.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

2.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金融机构必须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按照客户涉嫌洗钱风险因素或涉

嫌恐怖融资活动特征,通过识别、分析、判断等方式,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制定和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4.落实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

5.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①. 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②. 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

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

③. 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④. 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的;

⑤. 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6.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7.配合反洗钱行政调查的义务。

四、柜台人员的反洗钱工作职责

1.客户身份识别。

2.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

3.主动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4.协助支行反洗钱合规岗位人员了解被调查客户的业务背景、交易信息等情况,及时反馈

反洗钱合规岗位安排的客户信息调查工作。

5.依法协助、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执法机关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

6.对在反洗钱工作中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密。

7.对客户以及潜在客户进行反洗钱宣传,使客户具有风险意识和信用观念,理解配合金融

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反洗钱理论知识问与答

(一) 何为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识别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同时,了解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的来源和用途等。客户身份识别是防范洗钱活动的基础工作。

(二) 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目的是什么?

1.可以作为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报告义务的记录和证明。

2.可以为掌握客户真实身份、再现客户资金交易过程、发现可疑交易提供依据。

3.为违法犯罪活动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提供必要证据。

(三) 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要求有哪些?

1.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应当真实、完整。

2.应当符合保密和安全的有关规定。

3.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应当反映客户身份识别的过程和结果,保存的交易记录资料应当足

以再现该笔交易的完整过程;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4.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要求。《反洗钱法》规定,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

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5.有权机关可以查阅、复制、封存或使用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四) 大额交易报告的标准是什么?

1.现金: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当日累计外币交易1万美元以上。

2.转账:单位之间,人民币为当日累计200万以上,外币为当日累计20万美元以上;自

然人或自然人与单位之间,人民币为当日累计50万以上,外币为当日累计10万美元。

3.跨境汇兑: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当日累计外币交易1万美元以上。

(五) 大额交易免报的标准是什么?

1.定期存款到期后,将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

下的另一账户续存或转为活期存款。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2.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3.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

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4.金融机构同业拆解、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5.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6.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7.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8.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9.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

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10.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六) 可疑交易报告的标准有哪些?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

营业务明显不符。

2.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3.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

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4.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

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5.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

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6.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7.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8.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9.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10.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11.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

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12.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

第三国汇入。

13.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4.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15.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16.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办理退保。

17.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

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18.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七)《反洗钱法》如何规定对柜台人员违反反洗钱工作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柜台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或并处解聘职务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对明知或应知的可疑交易不报告。

3.指使、强令业务人员违规开立个人、单位结算或外汇账户。

4.未按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违规开立个人、单位结算或外汇账户。

5.违反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为客户办理开户手续的。

6.未按规定收集开户人资料,或未按规定保管、保存客户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和交易

记录。

7.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部门针对可疑人员开展调查的信息或泄露工作中掌握的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私隐。

8.未按规定收集、报告反洗钱调查信息。

9.未按规定对存款账户的大额现金管理进行操作。

10.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11.拒绝提供调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员工报告可疑行为的途径及处理方法

(1) 柜员遇到客户可疑行为时的报送途径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OA邮件、书面

通知等形式通知支行反洗钱人员进行跟踪。

(2) 柜员发现可疑交易后该如何处理?

1.在不产生其他法律风险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灵活的方法拒绝为客户再次办理业务。

2.及时、主动向上级单位和部门报告。

3.做好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工作,确保可以重视每一笔业务。

4.做好保密工作,避免打草惊蛇。

七、常见反洗钱可疑情况的识别

(一) 地下钱庄账户交易特征

1.交易频繁,资金快进快出,单向跨地区以及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交易特征明显。

2.交易金额存在某种特点,比如接近汇率的整数倍(转入)、接近反洗钱监测范围的资金

交易(转出)等。

3.与沿海地区(广州、深圳、福建莆田和福清等非法外汇交易比较活跃的地方)交易资金

往来频繁。

4.交易与其身份及其不符,出现一个或几个代理人。

5.较多采用网上银行等非柜台交易方式。

(二) 为地下钱庄周转的过渡账户交易的特点

1.公司自开户后一直无业务往来,一段时间后突然出现频繁转进转出现象,并且交易金额

较大。

2.账户基本上是当天转入、当天转出,无资金沉淀。

3.资金来源于某地一家或多家公司(地下钱庄控制账户)。

4.资金到账后立刻大量提取现金,或者通过网银的方式分别转到多个个人账户(以劳务费

或奖金的名义),个人账户到帐后立刻提取现金或将资金转到外地银行卡,且交易对象比较固定。

(三) 腐败官员账户交易的特征

1.客户为公职人员或其亲属。

2.存款方式存在以下特点:偏好定期;节日前后存款集中;存款数额为整数;开户后短期

被用于消费或支取现金;资金用完后很快被销户或成为睡眠户。

3.被双规或被调查后,迅速转移资金。

(四) 非法集资、传销性账户交易的特征

1.出现大量新客户,且规模迅速扩大。

2.某种人群(如中老年人、无固定职业人员等)集中无卡通通存给同一客户,且存款时出

现陪同人员或联络人。

3.开户后频繁收到全国各地的通存汇款,短期内转换收款账户,账户内资金支出均为大额

整数取现或转移。

4.当地出现项目投资新闻。

(五) 涉及税务型洗钱账户交易的特征

1.客户属于有税务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领域,如废旧回收、高新产业、出口企业等。

2.企业主及亲属个人结算账户大量进出资金(目的是逃税)。

3.注册经营范围与交易对象不符。

4.规模与注册资金严重不符。

5.频繁大量支取现金或以劳务费、出差的名义向个人支付资金,资金接近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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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洗钱犯罪 净化金融环境

“洗钱”是指出于掩饰犯罪收入的性质、来源、处所之目的,故意利用现有法律制度的漏洞,通过财产权利或所有权的处置或转移,谋求或者谋求未遂该非法财产的合法化,包括参与、合伙、共谋以及帮助、教唆、便利和参谋等一切行为。洗钱是“犯罪的放大器”,是“自由市场体系最大的漏洞”。从定罪、量刑和惩治角度来看,洗钱是一个法律问题;从后果上讲,洗钱影响金融稳定,波及经济安全,动摇政权基础,危害全社会,因而可能从金融问题上升到经济问题乃至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

在现阶段的中国,洗钱特别成为官员贪污腐化的护身符和净化器;腐败犯罪因为洗钱之简便易行而大行其道。二者呈现出唇齿相依的共生关系;腐败聚敛黑钱,成为洗钱的上游犯罪;洗钱掩盖腐败,为非法收益披上合法的外衣,使腐败者乐此不疲甚至前赴后继。因此,反洗钱关系到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败,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关键之一。

1.反洗钱监管机构的对策及建议

(1)统一大额现金管理、结算账户管理和外汇监管政策与反洗钱监管政策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具体操作要求,以便于商业银行执行和落实。针对商业银行反洗钱普遍经验不足的特点,监管机构可制定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客户洗钱风险评级等工作的操作指引,对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操作规程等提出统一要求,以更好地指导商业银行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 (2)加强反洗钱检查,以检查促进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通过检查可以帮助监管机构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了解现行反洗钱工作中存在问题及监管机构日后工作的方向。随着监管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的加大,商业银行的反洗钱意识和执行力度也将相应增强。

(3)在要求商业银行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识别客户身份的同时,加强对客户群体宣传、引导的力度。组织开展对全社会的反洗钱宣传和教育活动,强化客户配合商业银行反洗钱的要求,以实现客户在办理业务时积极配合全面、准确的提供各项信息。

2.商业银行的对策及建议

(1)建立严密、有效的反洗钱内控制度。严密性要求反洗钱内控制度必须覆盖银行的各个相关业务种类和业务部门,贯穿于有关的业务流程之中以及前台、中台和后台,避免存在漏洞和盲区。有效性要求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应是大的空架子,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必要时还应细化要求,制定配套的操作规程;有效性还要求实行问责制,并且落实到位,奖惩分明,防止内控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

(2)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增补人员,完善系统。商业银行应站在长远、全局的角度看待反洗钱的重要性,考虑到反洗钱的外部效应,加大资金投入,增加反洗钱专职人员,完善系统取数方式,优化可疑报告的分析与判断流程,保证反洗钱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反洗钱培训和考核。商业银行可根据不同层级、岗位人员特点,有重点、多方位地开展反洗钱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反洗钱基本法律法规、具体的反洗钱业务操作及甄别可疑交易的技巧。为提高培训效果,培训方式应注意多样化,既可邀请反洗钱专家面授,也可采取网络教学方式;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反洗钱人员的考核,并与奖惩挂钩,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反洗钱,是一项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的全新系统工程,是金融部门所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作为一名银行员工,我真心希望每一个人都能树立反洗钱观念,全社会都积极行动起来,高举反洗钱的旗帜,支持和配合反洗钱工作,建立起一个协调高效的反洗钱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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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策性银行如何开展反洗钱工作 浅谈政策性银行如何开展反洗钱工作 政策性银 洗钱是目前国际金融界面临的最为普遍和严重的问题 之一。由于银行业的特殊作用,在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犯罪 活动中,部分银行自觉不自觉地被利用,甚至成为犯罪分子 的帮凶, 这对于国家的经济安全和金融稳定, 是十分不利的。 政策性银行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反洗 钱工作,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一、政策性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历史回顾 政策性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历史回顾 洗钱是指将非法收入合法化的活动或过程。洗钱为制贩 毒品、恐怖活动、走私、腐败以及其他犯罪活动提供财政支 持,助长了严重危害正常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助长日益猖 獗的跨国犯罪,损害国家形象,危害金融体系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已经从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开始实施,这就要农发行行一定要树立正确的反洗钱观, 严格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活动,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不可 推卸的防范洗钱的责任。

二、政策性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政策性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一)思想认识到位难 首先是客户认同难。反洗钱工作的一个重要程序就是银 行要及时了解客户的各类信息,对此客户很忌讳。其次是银 行执行难,目前基层行普遍因业务竞争的需要,很难真正执 行反洗钱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度。三是部分银行认为反洗钱是 人民银行的事,与已无关。一些机构既未设有健全的制度,也 末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对他们而言可有可无。 (二)当前反洗钱手段不适应工作需要 当前,银行反洗钱手段较为缺乏,仅把反洗钱工作重心 放在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上,支付交易监测系 统尚未成熟,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手工方式进行修改、补 录、统计、搜集、检查,工作量大且效率低,监测的时间跨度狭 小,时效性差。另外,当前银行与人民银行间的信息传输网络 已连通,大额和可疑交易的人民币和外汇资金交易信息的报 告已经通过网络报送来实现,但是还存手工报送,在时间、数 据准确性上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 (三)缺乏有效的反洗钱监管体系 多数政策性银行反洗钱业务主要由会计结算部门承担, 而政策性银行会计结算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是为社会提供 结算服务和管理,很难承担起反洗钱职责。

(四)缺乏反洗钱专业人才 洗钱犯罪既有严密的组织性、隐蔽性,又有较强的专业 性、技术性,大多采用复杂的金融交易手段和种类繁多的金 融工具,设立各种难以辨别的企业实体来实施洗钱计划。这 就需要有一大批精通金融、计算机、结算等专业知识的专业 人才,更需要大量懂得侦查、经济、法律、贸易、外语等综 合型技能人才,而政策性银行各基层行现有的反洗钱人才根 本达不到这样的标准,很难适应反洗钱工作需要。

(五)反洗钱各种规章制度不规范 首先是内控制度建设不规范,少数政策性银行机构没有 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符合自身特点和要求的反洗钱的预防、监测、分析、报告体系,空的多、实质性的少,可操作性差。 其次是客户调查不规范,客户资料不全、不真实、不准确, 未按规定进行保管,甚至业务操作系统无法查寻客户真实有 效住址,证件号码等信息。三是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不 规范,有不报、漏报、迟报、不按规定方式报等现象。 (六)识别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大 在我国大额资金使用是否合法没有明显的鉴别标志,资 金的合法性难以甄别。“两个办法”中列举的可疑支付交易 标准较为原则,没有作具体的细化,要做到准确识别、综合掌 握特定客户在会计结算、支付清算、外汇等各部门资金运作 的信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较大的困难。如果对大额资金普 遍怀疑,不仅会造成很大浪费,还可能因此错过对真正黑钱 的监测良机。

三、政策性银行如何开展好反洗钱工作 在我国,政策性银行是金融业反洗钱的主要力量之一, 在打击和防范洗钱犯罪活动中充当着重要角色,政策性银行 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原则的规定,积极开展 反洗钱工作,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为实现这 一目标,政策性银行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健全反洗钱各项内控制度 首先,各级金融机构领导尤其是一线领导要重视反洗钱 相关制度的制定,加强对一线临柜人员的培训。要建立一整 套切实可行的鉴别、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的操作办法、指标体系,方便一线人员操作。其次,要进一步明确金融机 构内部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从一线临柜人员发现、分析、报告 可疑支付交易,到领导审核,再到单位反洗钱领导小组向政 府有关部门报告,都要明确时间限制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 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三是 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 实,业务创新必须首先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经常进 行自我评估。

(二)健全银行账户实名制 进一步健全金融账户实名制,增加金融机构执行实名制 规定的可操作性、便利性和经济性, 完善客户身份核实程序。 第一,确保金融机构在创新业务领域等可能产生洗钱行为的 业务时,也要实行“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 ,执行严格的身 份核实制度。第二,加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同工商行 政管理、税务、公安等执法部门的联系,确保银行账户申请 人身份资料的真实有效,并及时了解账户开立单位的变化情 况。第三,充分利用身份证核查检测系统,对居民个人身份

进行核实。

(三)加强反洗钱专业人才的培养 针对当前基层行反洗钱专业人才匮乏的现状,要尽快实 施培养反洗钱专业人才的计划。首先从内部培养入手,挑选 一批有能力、有知识的专业人才,有计划地开展专业培训。 其次要大力引进人才,把社会上一些有专长的人才引进来, 以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队伍实力。

(四)保存身份文件和交易记录 保存身份文件和交易记录是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一 环,可以为司法和执法当局日后的追查提供翔实的金融信息 资料,达到利用有效的金融信息控制洗钱的目的。对于个人 客户,银行应当保存其身份证明和金融交易记录,以及相关 的支持文件。对于单位客户,应当保存其注册证明、负责人的 身份证和金融交易记录,以及相关的支持文件。无论是个人 客户还是单位客户,这些身份文件和交易记录的保存时间都 不得低于 5 年,有的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规的要求做永 久性保管。 (五)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识别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反洗钱的重要内容。每一 个金融机构都应当制定一套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 的制度。要严格按照《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 办法》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和

规定的标准,借鉴国外及国际组织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经 验,对金融交易进行识别并作出正确的判断。

(六)加强反洗钱宣传 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了解洗 钱犯罪及所造成的危害,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积 极参与反洗钱活动。

1、悬挂宣传横幅。各金融机构悬挂自行制作宣传横幅, 宣传口号为: “反洗钱,人人有责” “打击洗钱,遏制犯、罪”“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安全”“打击洗钱活动,弘、、扬公平正义”“履行反洗钱职责,严惩洗钱犯罪”“举报洗、、钱, 利国利民”、“贯彻反洗钱制度, 截断犯罪资金链” “遏、制洗钱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坚决预防、控制与打击洗钱、犯罪”“洗钱害国害民害社会,反洗钱责无旁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贯彻执行反洗钱规 定、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颁布实施”等。

2、发放宣传折页。各金融机构于在所辖营业网点场所 统一发放人总行制作的反洗钱法规宣传折页,方便客户了解 反洗钱知识。

3、组织上街宣传。各金融机构可通过在辖区内的主要 街道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版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 开展宣传活动,将反洗钱信息更为深入、彻底地传达给社会

公众。

4、媒体宣传。邀请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参与, 全过程跟踪报道反洗钱宣传的动态,做到反洗钱宣传电视里 有形,电台里有声,报纸上有文章。

5、举办培训班。各级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要通过并举 办反洗钱培训班,对从业人员进行反洗钱法律法规知识的培 训。 总的来说,当前政策性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这对发现、打 击贩毒、走私、恐怖等各种犯罪活动,铲除犯罪活动滋生和 发展的土壤,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机构的声誉,维护社 会的公平和公正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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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 费笑松 胡 怡

一直以来,商业银行都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主阵地,也承担了大量的反洗钱工作。然而,由于2006年10月31日颁布的《反洗钱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还不尽完善,反洗钱法律知识的普及亟待加强,加上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特点和自负盈亏的经营现状,在开展反洗钱工作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常常左右为难,既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认真履行反洗钱法赋予商业银行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客户的经营活动、核实客户身份,又要为客户提供周到、满意、快捷的服务。客户的不理解、不配合,甚至反感、质疑,无疑增加了商业银行做好反洗钱工作的难度,无形中加大了商业银行的压力。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只将工作重点放在了定量数据的监测、报送方面,而忽视了结合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职业、年龄等要素对其资金流量及流向等资金汇划或存、取的定性分析,不利于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一)反洗钱义务主体不完善

《反洗钱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的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由于《反洗钱法》规定的义务主体范围过窄,仅限定在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导致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常常遇到一些突出矛盾。自我国开展反洗钱工作以来,社会公众对“洗钱”的概念、反洗钱工作现实意义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与金融机构需要其配合的程度存在较大差距,客户普遍认为反洗钱工作与自身无关,是公安机关、人民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工作,所以对金融机构提出的一些诸如身份识别、留存身份证件资料等要求不予配合。虽然《反洗钱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可强调的只是“应当提供”,若客户不提供,金融机构可以选择拒绝为其办理业务,但随之而来的是需要解释、说服客户,甚至需要处理由此引发的客户投诉。

以代理他人办理业务为例,《反洗钱法》第十六条规定,“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在《关于相关问题的批复》(银复[2007]28号)中进一步明确,“代他人存款的,只对代存款人采取相关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文件”。但实际工作中,许多个人客户不能理解这种规定,常常采取不予配合的态度。有些商业银行为了避免上述问题引起其他客户排队,甚至引导客户分次存款,以回避代理存款的限额规定,结果掩盖了业务的真实形态,给金融机构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

(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问题

客户身份识别在《反洗钱法》释义中的解释是:“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定客户的真实身份”,在《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七条也规定,“金融机构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但纵观这几年出台的关于客户身份证明文件的相关规定,其中存在一些容易混淆的地方。

1.身份证件定义不明确,执行标准不一致。

目前在各种规章制度中对身份证件有两种定义方式,一是法定有效证件,二是有效证件。如在《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中规定,“除法定有效证件外,银行还可根据需要,要求存款人出具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我们认为,法定有效证件应等同于实名制证件,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中提及的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只是一种辅助证件,在法定有效证件不能证实客户身份的时候,可通过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加以辅助判断但不能作为独立开立账户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各商业银行对此理解存在不一致,导致各商业银行执行标准不统一。

2.客户身份识别审核难度大。

在实际工作中,客户身份识别实质审核的难度相当大,一是对公单位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通常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身份证明材料。由于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具备审验上述证件真伪的能力,且商业银行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税务机构未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所以商业银行对上述证件只能进行表面完整性和合规性的审核;再者如果企业遗失营业执照等证件,我国现行的做法是在报刊上声明作废,但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可能获悉这类信息;二是对于个人客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自然人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在实际工作中,商业银行临柜人员无法对个人客户所填写的联系方式、职业、住所地或工作单位地址进行有效识别,个人客户在变更信息时,也往往不会主动想到在商业银行进行相应的变更。当某一商业银行提出合理的要求而其他商业银行未执行时,很多个人客户都认为是前者故意刁难,所以很难配合商业银行提供相关的信息。当商业银行出示了相关的规定要求客户配合时,客户又有可能会以提供假信息的方式应付商业银行,这种情况增大了商业银行有效识别客户身份的难度;三是关于代理他人开立账户时的身份识别,《反洗钱法》第十六条规定,“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关于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相关问题的确认的复函》中提及“客户手持被代理证件可作为代理关系存在的证据之一”,商业银行在执行上述相关规定办理业务时,都只能做到表面性的审核,而无法按《反洗钱法》释义中提及的“金融机构实际上还需要对客户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予以确认”进行实质性的确认。

3.个人客户身份核查工作执行较难。

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开通了公民身份核查系统用于客户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的身份核查,这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目前公民身份核查系统只能通过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进行核对,其他证件无法进行核对,个人客户使用除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证件开户时,商业银行临柜人员无法对其出具的证件进行审核,也就无法确认其真实身份。 2007年6月和11月,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和《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对通过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中出现的身份证件号码不存在、身份证件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的,经佐证,证件确属真实的,可继续办理相关业务,不能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身份证为虚假证件的,个人账户可继续办理,但商业银行应在办理业务后进一步核实”。在实际工作中,商业银行普遍都配备了第二代身份证鉴别仪器,如果联网核查系统反馈身份证件号码存在不一致等信息时,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可通过相关的仪器来鉴别第二代身份证的真伪,但即便鉴别了真伪,由于在核查系统中未找到相应的公民身份信息,办理业务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例如,某商业银行在联网核查中发现某客户代理他人开户,并出示了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该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在联网核查系统中核查时提示信息为身份证件号码不存在,经商业银行工作人员鉴别,身份证为真实身份证,于是办理了开户手续,但在后续调查中,发现被代理人已过世,身份证号码不存在的原因是已被公安机关注销,而此时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该卡中已发生了业务往来,虽然及时进行了账户控制,但风险已经产生。

4.业务存续期间的客户身份识别问题。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在《关于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相关问题的确认的复函》中对“合理期限”定义为,“合理期限并非一个固定的期限要求,应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上述规章和文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不能因为证明文件过期就停止对公客户的支付结算业务,两种规定相冲突,让商业银行无所适从;二是不规定合理期限,商业银行可自行确定客户更新证件的合理期限,这容易造成这项制度不能真正得到落实;三是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都无法实现个人客户证件过期的自动提示功能,只有客户在办理必须出示身份证件的业务时,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才能发现客户的身份证件已过期,所以要求商业银行对客户过期的身份证件进行持续跟踪难度较大。

(三)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问题

《反洗钱法》定义的反洗钱义务主体为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其中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和证券业金融机构等。相对于保险业和证券业金融机构而言,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较早,在《反洗钱法》施行后,银行业金融机构更是加强了反洗钱工作内控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但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方面起步较晚,在执行反洗钱规章制度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也给商业银行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例如,保险公司办理的解除保险合同业务,《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在实际工作中,保险费的退还往往要通过银行卡来办理,我们认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代理开立个人账户的代理人主体问题,当申请解除保险合同的客户为单位时,应由单位出具代理个人开户的相关手续,而在实践中,保险机构往往越俎代庖为单位退还保费的个人代理开立账户;二是按规定,保险机构应当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当申请人为单位,但受益人为单位的职工时,保险机构往往不核对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就将核实个人身份的矛盾积压在商业银行,同时不利于提高保险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意识。

(四)其他问题

1.现行的现金管理制度不利于反洗钱的预防工作。

《反洗钱法》规定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中包括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但由于我国经济交往方式中普遍偏好现金支付方式,导致金融机构很难了解客户支取现金的真实去向,目前现行的现金管理制度为1997年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已明显不符合目前社会经济生活实际,既不便于商业银行前台人员执行,也容易造成制度流于形式。

2.部分支付结算业务规定不利于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为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2007年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07]154号),简化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处理手续,即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时,付款单位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由付款单位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该规定一经公布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账户上转款的比例大大增加,而且转款数额均较大,在改善支付结算服务的同时,给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因为由银行审核付款依据时,客户需要转款都会提供较合理的依据,现在客户无需提供任何依据,而商业银行审核时只要认为付款用途合法就可办理,商业银行无从真正了解客户使用资金的交易目的,但《反洗钱法》中又要求金融机构应了解客户的交易性质、资金来源等情况。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在处理该问题时,只能是一面给客户办理转款,另一面依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按可疑交易报送人民银行。

3.金融机构间未建立快速、有效的反洗钱协作机制。

目前利用银行账户进行的金融诈骗活动屡屡出现,如通过手机短信让受骗人将款项汇往某某银行账户等。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如果银行机构间能够建立快速、有效的反洗钱协作机制,就可以通过对资金交易情况的分析尽早发现犯罪分子的动向,也尽可能地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二、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的政策建议

针对以上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一些探讨性的意见 (一)充实、完善反洗钱义务主体

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并不是犯罪分子洗钱的惟一通道,应通过立法手段扩大反洗钱义务的主体范围,将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及社会公众均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通过立法形式,将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从配合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转变成法律规定必须主动履行反洗钱义务,改变目前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时的被动局面,也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全民反洗钱工作的氛围。

(二)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反洗钱工作运行机制 1.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借鉴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的做法,开立外汇对公账户时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企业信息,这样可以确保商业银行开立账户的真实性,以此类推,在商业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间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如推行支付IC卡。该卡记录存款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纳税的情况,当发生营业执照被吊销、遗失等情况时,客户持卡在登记注册部门进行登记,商业银行发现有这类信息时,可停止办理其相关的业务,这样不仅有利于商业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也有利于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

2.尽快统一部分执行标准。

鉴于商业银行在执行相关制度方面的困难,如身份证件的识别等方面,人民银行应整合现有规章制度,尽快统一执行标准,标准的统一有利于商业银行在理解上和执行上进行统一,杜绝同一客户在不同的银行做法不一致的问题,杜绝犯罪分子利用制度的漏洞进行洗钱活动。

(三)建立反洗钱工作激励机制

目前反洗钱工作主要是以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主,在人民银行强化反洗钱工作的前提下,部分商业银行受到了严厉的处罚。这种处罚机制对商业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带来了一些促进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也带来了一些消极和被动的影响。如目前各商业银行可疑交易的识别主要依靠是一线员工,一线员工普遍较年轻,在对可疑交易的识别把握不准确时,通常产生“多报比少报要好”的想法,把反洗钱工作当作例行公事,失去了可疑交易监测的意义,并造成了大量的“垃圾数据”,而且反洗钱工作涉及的范围和客户群体非常复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要进行大量的工作可能才会获取到一些有用信息;另外,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方面已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加班加点完成反洗钱信息录入工作、可疑案例的分析工作等等。虽然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应该区分对待,而不是严惩不贷。

建立反洗钱工作激励机制,首先在各商业银行设立考核标准,对于考核等级比较好或问题性质较轻的商业银行给予一定的奖励,不以处罚为惟一方式,对考核等级较差或问题性质较严重的商业银行给予处罚。

(四)完善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要求

建议完善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要求,制定商业银行切实可行的制度,有利于加强反洗钱工作机制的运行。

客户身份识别问题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制度,没有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无从谈起,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在洗钱预防措施中至关重要,应当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在客户身份识别问题上的工作要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关于反洗钱问题的四十项建议》中提出,“金融机构不能确定客户身份并利用可靠的、独立来源的文件、数据或信息来验证客户身份时,金融机构不应开设账户、开始业务关系或进行交易,或者应当终止业务关系”,但目前的法律、法规未赋予商业银行这样的权利,本着为社会大众服务的宗旨,在不能核实身份证件真伪的情况下,仍然要继续办理业务,只有在客户证明文件过期的情况下,才能终止业务。如果出现客户证明文件未过期但明显存在问题,商业银行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采取控制等措施,不利于商业银行管理,也不可能从源头上堵截洗钱犯罪活动。

2009年某日,重庆市A公司财务人员到某银行领取账户存款利息单据,发现该公司账户中的2000万元存款仅余9000余元,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察,此案为张三(化名)、李四(化名)犯罪团伙连续实施的5起金融票据诈骗案之一。截至案发,该团伙已累计诈骗5家公司,诈骗金额高达6400万元。

作案中,诈骗分子以高息为诱饵,骗取企业到银行开户存款,同时串通银行工作人员截留开户资料复印件并伪刻印章开立虚假账户,再冒用企业支票将资金划入虚假账户后迅速转走占为己有,之后再采取诈骗下一家公司“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支付高息和归还本金维持诈骗过程。其中,涉案人员王五(化名),因明知是金融诈骗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提供资金账户并多次协助资金转移,以达到清洗诈骗犯罪所得的目的,被追溯为洗钱犯罪。

推荐第10篇:反洗钱

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解读

[摘 要] 洗钱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不仅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破坏。银行业以货币 资金为主要经营对象,最易于为洗钱分子所利用,因而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的主要渠道。当今的洗钱犯罪行为正逐渐呈现出分散化、广泛化的趋势,即:反洗钱工作已不再只局限于沿海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广大内陆中小城市的基层银行即将面临严峻的反洗钱形势。本文将对基层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 基层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难点;意见和建议

一、什么是洗钱犯罪

1、洗钱的概论和提出背景

所谓洗钱,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以阿里卡彭、约多里奥和勒基鲁西诺为首的庞大的有组织犯罪集团黑手党,他们利用美国经济中所使用的大规模生产技术,发展自己的犯罪企业,谋求暴利。该组织有一个财务总管购买了一台投币洗衣机,开了一个洗衣店,为顾客洗衣服,并收取现金,然后将这一部分现金收入连同其犯罪收入一起申报纳税,于是非法收入也就成了合法收入。从此,人们将洗钱一词专指那些通过某些方法将犯罪所得赃款合法化变干净的行为,这就是“洗钱”一词的来历。

2、洗钱犯罪的特征

① 提供资金帐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

② 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还包括将此种现金(如人民币)转换为彼种现金(如美元),将此种金融票据(如外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转换为彼种金融票据(如中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

③ 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④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⑤ 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指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一切方法,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某种行业,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等。

通过对洗钱犯罪的特征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1、群众反洗钱意识浅薄。基层社会由于受多方面因素制约,对洗黑钱仍很陌生,一些行政机关、甚至执法人员对洗黑钱只停留在知道的层面上,有的基层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也只是一知半解。

2、地方政府及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有些相关部门对反洗钱工作不够重视,他们认为洗钱只会在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发生,在基层无关紧要。二是地方政府及部门认识容易产生误解。由于洗黑钱者往往总是打着“投资”的幌子,而地方政府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发展经济的第一要务,一些地方官员认为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行为不利于当地招商引资,不利于外资的流入。

3、反洗钱的社会协调机制尚未健全。反洗钱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金融机构虽处于核心地位,但若无司法部门和财政、税务、工商、海关等多家政府部门的通力合作将难以奏效。目前,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协调机制尚未健全,金融机构与财政、税务、工商、海关、司法等政府部门在反洗钱方面沟通、协调、配合的合作联系机制尚未形成。

4、会计核算体系和模式的变革给基层反洗钱增加了难度。目前,金融业通过网络通信和计算机自动完成账务处理,实现会计业务处理的数据集中、账户集中和事后监督集中已经成为现实,银行一线人员所掌握的支付交易信息也十分有限,根本无法对每笔支付交易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很容易给洗钱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5、基层缺乏反洗钱专业人才,对可疑支付交易难以确定。我国金融业尤其是基层银行普遍缺乏反洗钱专业人才,对洗黑钱的犯罪案件接触甚少,普遍缺乏反洗钱工作经验,如若发现涉嫌洗钱的可疑支付交易往往难以界定,直接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另外在金融机构之间,同一金融机构系统内部缺乏信息共享机制,监测技术手段相对落后,柜台操作人员难以掌握每个开户单位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和经营活动,对每笔支付业务,只凭开户单位提供的支付票据和凭证,辅以经验判断,很难区分正常支付与异常支付,难以有效开展防范反洗钱工作。

6、基层央行内部反洗钱职责不清。有的人认为是保卫部门的职责,有的人认为是会计或货币发行部门的职责,使得目前基层的反洗钱组织机构空有其架,实际运作仅限于会计部门对可疑支付交易形式的上报,缺乏对信息分析、甄别和调查。

7、技术手段落后。洗钱犯罪目前已公认为上游犯罪,洗钱手法和犯罪手段日渐更新,洗钱手段更加智能化、高科技化。而当前,我国的反洗钱由于处于刚起步的阶段,尚未建立起健全、完善的、与商业银行账务核算系统、支付系统和《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相对接的支付交易报告和监测系统。一方面,基层人民银行还没有相应的软件用于分析监测,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只能采用手工的方式进行统计、搜集,工作量大,效率低,差错多,无法做到对大额、异常支付交易进行及时的监测、记录、分析。另一方面,虽然建立并实施了大额可疑资金报告有关规定,由于没有相适应的技术手段跟上,没有建立良好的监测网络平台,难以对交易资金和具体的业务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影响了反洗钱工作效率。

8、处罚难以执行。在属地监管的前提下,反洗钱监管不可避免地渗入了地方保护主义与人情因素,对于反洗钱监管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人民银行“考虑”过多,处罚力度不够,往往只是针对问题提出一些纠改意见,助长了反洗钱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在实际的检查工作中,如制度不健全,报告不及时,尽职调查不周全,柜面审查不严格等问题,可大可小,违规事实的定性和处罚的尺度难以把握,影响了反洗钱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对策与思考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国家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社会各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以《反洗钱法》为核心,建立了与之配套的注册登记、税务登记、财产申报、银行账户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的反洗钱法律体系。 基层银行的日常工作应当按照《反洗钱法》第三章第十六条之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的业务办理,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约束。

2、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在基层央行内部设立反洗钱职能部门,并明确其职责是在辖区内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辖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分析和调查。

3、加强反洗钱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多种形式宣传反洗钱知识和政策,让社会各界了解洗钱犯罪行为对整个社会和金融业的危害性,区别认识引资与反洗钱的关系,提高社会各界对反洗钱犯罪意识。让基层社会各界排除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树立大局观念,不为局部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积极主动作好和配合好反洗钱工作。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是反洗钱工作的主力军,应该战斗在反洗钱知识宣传工作阵地的第一线。

4、建立反洗钱的联络机制。一是尽快建立起反洗钱工作联络机制,由地方政府带头,包括金融、工商、税务、司法、海关、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系会、共同商讨对付犯罪分子洗钱策略。二是要建立信息监测系统,先要在金融系统内部建立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支付交易的监测系统,然后在社会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监测系统,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实现联网工程,对开户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标识代码、注册资本、开户资料及个人身份证件等进行监测核对,以达到反映灵敏、信息共享、形成合力的目的,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

5、注重反洗钱的人才培养,掌握反洗钱的技能技巧。反洗钱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这就要求反洗钱人员具有一定的金融、会计、外汇、英语等多方面的综合知识和能力,基层金融机构普遍缺乏这方面的人才,应加强这方面的培训。同时在金融系统外部,社会各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反洗钱的培训,提高全社会反洗钱意识和水平。另外,反洗钱人员还须掌握反洗钱的技能技巧,做到既防范洗钱又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内紧外松,互不影响。

6、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和现金管理。首先,银行结算账户是整个社会资金运动的最基本的要素,加强银行结算帐户的管理是做好反洗钱监测工作的重要环节。因此,各金融机构一是务必按《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开设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二是加强对客户账户使用情况的了解,掌握其经营规模、资金活动特点和变动规律,做到真正了解你的客户。其次要加强现金管理,推广支付结算工具的应用。洗钱犯罪中最初始的形式是现金,因此加强现金的管理是防范“洗黑钱”的重要手段。各金融机构一是要加强对客户现金流量、流向的监测,对大额现金的支付要按现金管理办法从严审查;二是做好支付结算工具的创新与宣传,推广使用个人支票、信用卡、网上支付等支付工具,使各种结算工具方便、快捷、实用,从而减少现金的使用,有效防范洗黑钱行为。

7、改进反洗钱的技术手段。一是要运用科技手段,不断改进反洗钱监测措施,统一开发出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自动采集检测系统,并实现与大额支付系统及各金融机构的账务系统连接,真正落实实时网络监控,增强反洗钱监测及时性和有效性。二是建立和推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监测、跟踪、报告系统。通过将支付交易监测系统、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的“三位一体”化,实行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监测及报告的实时化,全面避免基层金融机构收集、统计、分析支付交易信息难以及手工操作随意性大、差错率高的弊病,便于反洗钱中及时发现问题,迅速采取行动,切实提高反洗钱的工作效率。三是建立涉及银行、证券、保险部门的反洗钱网络,拓宽反洗钱工作辐射的行业范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职能部门沟通和配合的联动网络。四是构建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与工商、税务、海关、外经贸和公安间的长期反洗钱协作机制,畅通联系渠道,共享数据信息资源,形成部门监管合力。整合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内部信息资源,加强各业务环节的联系和沟通,形成涵盖事前、事中、事后连贯的监管体系,规范核查工作,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四、基层机构机构员工的反洗钱职责

1、提高责任心。作为基层机构机构的员工,我们应该在日常工作中提高自己的责任心和反洗钱工作意识,要清楚认识到自己在反洗钱工作中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我们应当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并不断在工作中予以实践,提高自己的反洗钱工作的能力和经验,

3、义务宣传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反洗钱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我们应当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客户和群众的宣传工作。

4、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我们应当牢记自己的职业性质,牢固树立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严格依照法律和相关规章制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决不徇私舞弊甚至充当洗钱犯罪的帮凶,严以律己,努力工作,为保障我们健康的金融环境和正常的金融秩序贡献自己的力量。

邮政储蓄银行江油支行 张洁 2012年7月8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章、第六章.[2] 孙玉刚.论新形势下银行业的反洗钱工作[J].武汉金融,2007,(3).[3] 李德、张红地.《金融运行中的洗钱与反洗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8页.[4] 王洪斌.关于我国反洗钱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研究[J].时代经贸,2007,(5).

第11篇:反洗钱

陶家渡支行反洗钱工作总结报告

总行:

2015年一季度,我支行在总行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总行相关规定和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脚踏实地、勤奋进取,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打击洗钱活动。现将一季度反洗钱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反洗钱法规、政策和技能培训工作

我支行将反洗钱业务培训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积极的落实,并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平时注重学习,提高反洗钱工作认识。夯实理论基础,通过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手册》、《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分析和报告重点可疑交易典型安全解析》、《中国洗钱犯罪案例剖析》、《反洗钱调查实用手册》 “一法四规”的学习,增强了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巩固了员工反洗钱的知识。

学习中总结、研究、交流反洗钱工作情况、学习当前国内反洗钱形势和任务及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明确洗钱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是我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与每一位一线临柜人员交流,全面提高、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此项重要职责。

二、注重执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一是执行至上。如认真落实人行对于反洗钱的相关文件,强调柜员严格按照人行和总行制定的相关制度办法进行操作;不断进行客户身份持续识别与客户信息补录工作;账户年检工作中对账户资料过期的账户,限制其账户使用;对公账户开户时,对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后,并将核查结果打印在身份证复印的背面;认真做好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数据报送工作,人工甄别后,可疑上报数量较同期明显减少;认真做好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等。

二是检查落实。每个月都会抽出时间来进行风险排查,凡有涉及反洗钱相关问题的都作乐及时的通报,积极整改完善了反洗钱的细节操作。

三、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一、加强大额资金管理

1、客户取现5万以上需提前一天报计划;

2、客户当日取款5万以下由柜员把关;5万-50万由网点会计主管把关;50万以上报支行负责人把关签字,并积极做好备案登记工作。

3、严格大额查证制度转账业务在 50 万元以上的要求电话核实, 500 万以上的要求电话双线核实 ; 对于公转私业务认真核实转账的真实合法性,如有可疑做到上报相关部门。

2、加强账户管理

银行账户是反洗钱工作的最前线,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 对私业务我们要求客户提供有效的证件进行开户,并对其身份做好认真地识别,对于代理开户的客户做到电话与本人联系征得本人同意后方为其开户 ; 对公业务要求公司客户提供所有的公司资料原件,并在开户时与法人进行电话核实, 检验经办人身份证,严格执行三天才能使用的原则,再通过多种方式与客户取得联系,获得客户的真实资料,并按客户实际情况开立相应的结算帐户 。

四、2015年2季度反洗钱工作思路 2015年我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继续深入的开展反洗钱监管,强化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加大反洗钱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在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反面的有效性。

(一)、继续加强对《反洗钱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将《反洗钱法》的宣传与培训作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基础,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反洗钱的认识。以宣传促认识,营造更加浓厚的反洗钱氛围。

(二)、加大对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识别力度。努力提高主动识别涉嫌洗钱线索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寻找可疑交易线索,加大对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审查,若有涉嫌洗钱的案件发生,则责无旁贷的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我营业部将继续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反洗钱工作中,营业部会一如既往的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反洗钱知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升对洗钱行为的判断处理能力;加大对柜员及客户反洗钱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自觉支持和配合营业部的反洗钱工作;不断总结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寻求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思路,确保营业部反洗钱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12篇:反洗钱

1.“洗钱” (Money Laundering) 是指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

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3.4.6.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按照第一款第

(二)、

(三)、

(四)项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九)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8.“了解你的客户”(也称“尽职调查”、“合理审慎”)。要求金融机构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识别特定资金与其真正所有人、受益人的关系,以便当局监测和控制洗钱活动;要求金融机构对政治公众人物及其关系密切者所开立账户进行强化审查;要求对跨境代理银行业务及类似业务给予更加严格的审查。“了解你的客户”最早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关于防止利用银行系统进行洗钱的声明》(1988年)中提出,现已成为反洗钱领域的基础制度。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第13篇:反洗钱

莒县金谷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管理,规范反洗钱操作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范的是本行营业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已开立账户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办理业务和为不在本营业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无折(卡)存款业务时应履行的反洗钱义务。

第三条 总行设专职反洗钱联络员,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要严格遵循“尽职免责”的原则,严格履职、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地抓好全行反洗钱工作的安排、布置、辅导和培训工作。

第四条 各支行行长、分管副行长、营业机构负责人、专职反洗钱联络员,要严格遵循“尽职免责”的原则,严格履职、认真负责、尽职尽责的抓好所在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即尽职则可免责,不尽职则不能免责,并承担因管理失职导致所在支行及所属营业机构出现违反相关规定,反洗钱工作不规范,形成洗钱案件的一切责任。

第五条 各支行行长为支行反洗钱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行长为所在支行的联络员,各营业机构负责人为本营业机构反洗钱联络员,具体负责反洗钱相关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第六条 各支行的专职账户管理员兼本支行的反洗钱管理员,负责本支行的结算账户档案和客户交易记录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

第七条 营业机构经办人必须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严格履行反洗钱职责和义务,逐户逐笔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人民币大额可疑交易报告以及风险等级划分等工作。

第八条 营业机构经办人必须依法协助、配合行政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打击洗钱活动。

第九条 营业机构经办人必须严格按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规定上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第十条 营业机构经办人必须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第十一条

营业机构经办该项业务的柜员为直接责任人,支行行长、分管副行长、反洗钱联络员为相关责任人。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谷银行(以下简称我行)。

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为了切实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组织领导,总行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邹方军

副组长:张治国、郝真平、孙世涛

成员:财务部、营业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 审定本行反洗钱的培训计划和主要培训内容;

(二) 听取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报告;

(三) 对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的涉嫌洗钱的情况进行决策,决定是否向有关部门报告洗钱可疑情况;

(四) 对反洗钱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执行。第十四条

稽核部门负责对反洗钱法规、制度及相关规定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科技服务部负责开展反洗钱工作所需网络软硬设备的配置、维护和技术支持,确保所需设备完好齐全、网络畅通、软件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 电子银行部负责对自动柜员机以及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的身份认证措施的研究制定和落实,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

第十七条 信贷管理部负责辖区支行客户经理发放贷款时对客户身份的识别以及社团贷款、大额贷款归还时资金来源的审查。

第十八条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行财务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安排、布置、指导、培训和落实工作。

第十九条 各级支行按照总行反洗钱工作安排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确保反洗钱工作顺利实施。

第二章

客户身份识别

第二十条 营业机构在为客户以开立账户建立业务关系的必须按

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并对提供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利用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打印核查结果。核查无误后对开立个人储蓄账户的将身份证件号码登记凭证背后相应栏内,同时对提供的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对开立单位结算账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留存复印件。方可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开立账户。

第二十一条 营业机构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自由式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无折(卡)存款业务的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要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并对提供的身份证件或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打印核查结果,核查无误后将办理无折(卡)存款业务的身份证件登记凭证背后相应栏内,办理现金汇款、票据兑付业务将证件号码登记会计凭证上。方可在核心业务系统办理业务。

第二十二条 客户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营业机构必须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及时提示客户更新信息资料。对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营业机构经办人要及时通知客户更新资料,如客户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更新且无提出合理理由的,营业机构必须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 营业机构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以代理关系开立账户的,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信息要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并对提供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利用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打印核查结果,将证件号码登记会计凭证背面相应栏内,同时对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方可在核心业务系统办理业务。“合理方式”应按照勤勉尽职的要求,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第二十四条 营业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需要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同时利用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将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登记会计凭证相应栏内。

第二十五条 出现以上情况,营业机构必须重新识别客户:

(一) 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明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二) 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三) 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四) 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五) 在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

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 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七) 本行认为必须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 营业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如有以下情况的必须向支行反洗钱管理员报告,专职反洗钱管理员形成局面文件向支行反洗钱联络员报告。

(一) 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二) 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三) 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四) 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第三章

客户资料保存和交易记录保存

第二十七条 营业机构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营业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资料。

第二十八条 营业机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以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的实时调阅。

第二十九条 营业机构必须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

易记录:

(一) 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 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起至少保存5年。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必须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三) 营业机构对存款人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个人结算账户、银行卡账户按照“一户一档”装袋归档管理,对存款人开立储蓄账户时留存的客户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打印的联网核查结果按照开户日期顺序排列装订,每一百户装订一册,每月不足一百户的按一册装订。

第四章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第三十条 各营业机构经办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对每日发生的可疑交易的必须在次日录入核心业务系统。

第三十一条 营业机构经办人要对可疑交易的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三十二条 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 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

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 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 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在本行开立账户划转款项的,由本行按照第

(二)、

(三)、

(四)项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调整第一款规定大额交易标准的按调整后的标准上报。

第三十三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可疑的,营业机构可以不报告:

(一) 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存入在同一个支行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个支行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支行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二) 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三) 同业拆借内部调拨资金。

(四) 本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第三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为可疑交易营业机构要在核心业务系统进行录入上报:

(一) 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 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 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 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 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七) 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

办理退保。

(八) 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第三十五条 营业机构经办人员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要及时向所在支行反洗钱联络员报告,经确认确属可疑的,要录入核心业务系统上报可疑交易。

第三十六条 营业机构经办人员对符合可疑交易条件的必须在次日录入核心业务系统。

第三十七条 总行负责反洗钱数据上报人员要对营业机构上报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人民银行反洗钱检测中心。

第三十八条 营业机构发生的贷款发放、收回等符合可疑交易特征的交易必须按可疑交易上报。

第五章 反洗钱内部辅导、检查和整改制度

第三十九条 反洗钱内部检查是指总行对支行反洗钱工作进行的现场检查。

第四十条 总行依据制定的《反洗钱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反洗钱操作规程》等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支行的反洗钱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四十一条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检查评估营业机构柜员反洗钱的知识

和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以及履行反洗钱职责的实际能力,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送情况,客户身份识别情况及客户交易资料保存情况。

第四十二条 总行对支行检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各级支行要按季组织相关反洗钱人员对反洗钱工作执行贯彻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后形成局面报告,报反洗钱领导小组。

第四十三条 在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并示证件及通知书,填写会计档案调阅清单,要求被检查营业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账簿、会计凭证等进行查阅和复制。

第四十四条 检查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检查,不走过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对待。

第四十五条 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结果完全反馈给被检查支行,包括检查情况、检查结果评价、整改意见及措施,督促支行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 支行对检查人员出具的检查结果要认真核对是否真实,情况属实的,在检查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将检查结果对全体职工进行通报,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人,限期改正。

第四十七条 支行在进行整改完毕后,要向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上报整改报告。

第四十八条 总行领导小组要采取后续跟踪的检查方式,检查支行的整改情况,对在期限内没有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加倍处罚,或采取其他措施予以制裁。

第六章

反洗钱工作报告制度

第四十九条 营业机构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可疑交易的要及时上报。

第五十条 各支行在每年的1月10日前向总行财务部上报上一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反洗钱工作安排。总行在每年的1月25日前向人民银行莒县支行反洗钱处上报上一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反洗钱工作安排。

第五十一条 总行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

(一) 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包括:是否设立专门反洗钱负责机构,或指定职能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配备反洗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情况;是否对营业机构设立反洗钱岗位,具体负责大额和可疑交易记录、分析和报告的情况;反洗钱机构和人员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情况。

(二) 反洗钱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情况,是否制定与反洗钱相关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反洗钱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员工是否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行反洗钱岗位的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和相关制度,是否能够认真遵守和执行所制定的各项反洗钱制度;对反洗钱内控制度执行的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缺陷和漏洞是否能积极采取改进和完善的措施。

(三) 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包括:客户开立账户时,执行客户尽职调查的情况;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时,执行客户尽职调查的情况;个

人或单位账户中是否存在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四)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包括:临柜人员知晓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标准的情况;发生可疑交易时,是否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按照交易笔数统计可疑交易的发生率的情况,是否存在漏报、错报、迟报可疑交易等问题。

(五) 配合司法机构做好涉嫌洗钱犯罪信息的移送情况包括:对涉嫌洗钱犯罪信息报告或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的情况,公安机关反馈信息的情况;协助配合行政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对涉嫌洗钱案件查询、冻结、扣划存款的情况;发生洗钱案件(包括洗钱活动)的实际情况;

(六) 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包括:保存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的情况;保存资料完整性的评估。

(七) 反洗钱宣传和业务培训情况包括:对客户进行反洗钱宣传的情况;培训计划情况;培训实施情况,如培训次数、人数、内容及方式等情况;培训取得的实际效果评估;开展反洗钱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相应建议等。

第五十二条 各级支行向总行上报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反洗钱制度的落实情况;反洗钱人员的配备、培训情况;客户识别制度及客户资料保存情况;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大额交易和大额可疑交易记录、分析和报告的情况;支行人员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情况。

第五十三条 重大事项实行“一案一报”制,各营业机构发现涉

嫌洗钱犯罪的重大事项时,在最迟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内以局面方式报告总行,总行收到营业机构报送的重大事项后,必须立即进行初步核实,并将经核实的情况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及上级部门。

第五十四条 重大事项报告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案件的来源;初步掌握或已确定的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案发时间、地点、涉嫌违法主体、涉案金额、初步定性等;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处置方案及有关工作意见。

第七章

接受外部检查和调查工作流程

第五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对各支行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时,被检查支行必须及时告知总行。

第五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对各支行进行反洗钱工作现场检查时,必须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否则,各支行有权拒绝检查。

第五十七条 各支行反洗钱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检查人员的检查,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账簿、会计凭证等,并详细登记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由检查人员签字。

第五十八条 反洗钱检查人员可以查阅、复制与检查有关的文件、资料,账簿、会计凭证等,不得带走原件。

第五十九条 反洗钱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需要与支行行长及其他工作人员就本支行反洗钱工作的事项要求谈话的,支行行长及其他工作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六十条 反洗钱检查结束后,支行反洗钱工作人员要对检查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意见书所列检查情况认真核对是否属实,有异议的进行申辩,检查情况属实无误的,在检查意见书签字确认,并按照检查意见书上所提出的改进意见与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第六十一条 反洗钱工作人员要认真清点检查人员调阅的文件、资料、账簿及会计凭证等是否齐全,将检查通知书及检查调阅清单留存归档。

第六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向支行调查核实的,被调查支行必须及时告知总行。

第六十三条 在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和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否则,支行有权拒绝接受调查。

第六十四条 支行反洗钱工作人员根据调查通知书所列调查内容,提供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涉及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详细登记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由调查人员签字。

第六十五条 调查人员需要查阅、复制被调查支行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封存被调查支行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必须出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的批准文书。

第六十六条 调查人员询问支行的工作人员,要求其说明情况,支行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并核对询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员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确认笔录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

或者盖章,调查人员也在笔录上签名。

第六十七条 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在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查点清楚。

第六十八条 对于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临时冻结的账户,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营业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按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必须立即解除冻结。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行相关部门对检查的反洗钱事项存在问题的要做好后续稽核检查,落实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各营业机构必须不折不扣地对存在问题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十条 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14篇:反洗钱

1.信息与交流包括获取充足的信息,有效的管理和交流以及开辟畅通的信息反馈和报告渠道,保证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完整地位最高层掌握。

2.金融机构从管理层到一般员工都应对反洗钱内部控制负有责任。

3.反洗钱内控控制可脱离金融机构的基本框架单独发挥作用。

4.控制环境是反洗钱内控框架体系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具体来讲主要包括那些?

ABCDE 员工的专业能力,职业操守,诚信程度。领导层对内控重要的认识和态度,对管理内控制度采取的措施。

5.反洗钱是一项需要自上而下推动开展才能确保实效的合规工作,高管人员给予反洗钱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是营造良好内控环境的关键因素之一。

6.反洗钱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什么?A B C

不选 确保将洗钱风险控制在最低

7 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参与国际竞争的前提条件。番喜气是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对金融机构国际化战略的必需要求,只有符合国际标准的金融机构才能‘走出去’ 对

8 有效的反洗钱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从制定、实施到管理、监督的一个完整的运行机制。

9金融机构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对自身金融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洗钱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这与人民银行外部监管所要达到的目的并不一致。 错

10 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的 意义是什么? ABCD

11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洗钱风险,因此在建立内部控制时必须以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各个业务环节潜在的风险,通过适当的程序、措施避免和减少风险。 对

12反洗钱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不应当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错

13 反洗钱内控制度应当具有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 对

14 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全选

15 金融机构应将反洗钱工作要求嵌入业务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统,使反洗钱成为金融机构整体风险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对

16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与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无关、错 17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ACD 不选 反洗钱内控制度必须保持稳定性,与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无关

18 反洗钱内部审计是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和纠正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防范合规风险的有效手段和保障措施。

19 客户风险分类不是客户身份识别中的内容,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开展此项工作 错

20 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可以承担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责。 错误

21 反洗钱内部审计包括哪些环节 全选

22 只要系统中抓取出可疑交易就应上报人民银行,而无需进行人工分析以筛选过滤掉实质不 可疑的交易 错

22 客户身份识别包含哪三层含义 全选

23 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方面 全选

24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ABD 不选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25 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了解你的客户‘ 对

26 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当对客户及其交易的风险认知程度发生变化时,金融机构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分类,以确认其身份和有关交易是否可疑。 对

27 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对于高风险客户、高风险账户持有人,应了解那些方面的信息。 全选

28客户身份识别中的非面对面识别要求是指,金融机构利用电话、网络、自动银行营业网点经办人员机以及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

29 在与客户建立金融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金融机构应当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对

30 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由受托方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错误 31为对公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和以开立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需登记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包括那些 全选

32 为对私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和以开立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需登记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若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住所地。 错

33 为对私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和以开立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时,应查看以下客户的那些身份证明文件 全选

34 为对私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和以开立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需登记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包括那些 全选

35 为境内对公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和以开立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时,应查看客户那些身份证明文件 全选 36 案例

15周岁客户持家中户口本和本人学生证到B银行办理开户手续,B银行按照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要求,并未受理该业务。请问

B银行的做法是否合理 合理

37 一次性金融服务识别要点包括那些 全选

38 一次性金融服务识别对象有哪些 客户

代理人

39 一次性金融服务是指,为不再本银行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以下那些方面的一次性金融服务

ACD 不选 现金存款

40 应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是指为不再本银行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符合以下那些条件的现金汇款、现炒兑换、票据对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 A 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

C 交易金额单笔外汇等值1000美元以上

41 开立对公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及定期存款账户的识别主体为以下哪些人员 全选

42 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应按照客户性质和类型,要求客户出具以下那些证明文件 全选

43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应按照客户性质和类型,要求客户出具以下那些证明文件 全选

44 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银行应要求客户出具以下那些基本证明文件 全选

45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除根据不同账户类型核对规定的资料外,还包括那些方面的核查

ACD 不选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须在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核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情况,以及隶属单位的证明 46 开立外商直接投资资金金账户,要求银行审核一下那些项目

A 开户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的要项是否为账户开立

B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并通过年检

47 开立外汇经常项目账户时 应注意以下哪些方面 全选

48开立外汇资本项目账户时应注意以下哪些方面 全选

49 开立外债专用账户,银行应审核以下那些项目

A B C 不选 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发放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 50 外商投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下外汇账户,需要出示的证明文件包括那些 全选

51开立个人外汇账户的识别主体有哪些人员 全选

52 开立个人人民币储蓄账户或结算账户的识别对象有哪些 B 拟开立账户的自然人 D 代理人

53 开立个人人民币储蓄账户或结算账户时,银行应重点关注那些方面 A B C 不选 一般存款账户

54 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包括以下那些 A 非经营性外汇收付

B 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题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 55 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那些账户 A C D 不选 经常项目账户

56 银行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那些方面存在疑点的,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B 真实性

C 完整性

57 客户要求变更有关信息的,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有关信息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全选

58 下列哪种情况出现时,应重新识别客户 A B D 不选 客户提出销户

59 客户先前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期,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不可以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错误

60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的业务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对

61 对公人民币存款类业务的识别工作主体包括银行营业网点经办人员,经营部门负责人,其他相关业务人员等。 错误 62 单位客户的票据背书,资金去向,资金规模与单位的经营范围,背景,规模的关系是否匹配是判断客户身份是否异常的一个重要关注点 对

63 银行在班里委托收款时应当关注收款人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业务特点等身份与所收款项的来源,金额相符。 对

64 大额提现业务中识别客户的重点之一是一次性提取大额现金的客户身份 对

65 银行在班里汇入汇款业务时,若境外机构属于加入FATF的国家(地区),或虽未加入但承诺严格执行FATF有关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标准的国际(地区),则银行 A 可不必要求其补充缺失信息,而直接登记替代性信息

66 银行在班里汇入汇款业务时,如发现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以下哪项信息中任何一项信息缺失的,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 B 汇款人住所

67 银行与境外机构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时,以书面方式明确本银行与境外金融机构在以下哪些方面的职责 A B D 不选 可疑交易报告

68 汇出汇款业务环节,银行应登记那些信息 A B C 不选 汇款银行的地址

69 对个人客户异常情况进行身份识别时,可采取哪些措施 全选

70 查验个人客户的身份证是否真实,可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核查 A B C 不选 公证机关

71 在业务存续期间,对个人客户身份了解,还可要求客户提供以下哪些资料,进一步识别客户身份

B C D 不选 结婚证

72银行办理自然人境外汇入款业务,应在汇兑凭证或者相关信息系统中登记哪些信息 A 收款人的姓名、账号

住所 B 汇款人的姓名

住所

73 银行为自然人办理境外会入款业务,单笔或累计等值2000美元以上的会入款,应审查哪个表单

D 《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

74 对当日累计提取现钞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银行凭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管理局签章的哪个表单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并留存复印件 B 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

75 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客户身份持续识别工作环节包括了贷前调查,贷后定期识别及贷后检查等

76 与开立账户识别客户身份流程中的规定“核对”一样,银行在与客户办理信贷业务时,采取审核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到相关部门查询客户身份信息和资料,实地查看等多种形式进行审核。 错误

77 贷后应关注客户融资后资金流量和业务状况,避免客户利用融资资金从事高风险业务而给银行业务带来风险,但发现客户有可疑行为,只需进行关注,不必填报可疑交易报告 错误

78 贷后定期识别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贷款企业)的信用记录,单款卡年检记录等措施进行 对

79 有针对性地开始贷前调查,应了解客户的真实交易目的和性质 对

.80对外汇贷款真实贸易背景的审查中,银行要求对贸易买卖双方的资信情况、生产,经销该产品的能力进行分析 对

81 外汇贷款的贷前调查审核的识别要点是真实贸易背景 对

82 发放外汇贷款后,银行没有必要关注客户融资后资金流量和业务状况 错

83 对公人民币村矿账户业务关系终止,销户前客户身份识别要点有那些方面 全选

84 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全选

85 对公外汇存款账户销户前,开户银行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应要求客户重新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对

86 对公外汇存款账户业务关系终止时客户身份识别主体有那些人员 全选

87 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关系终止,客户身份识别 有哪些要点 全选 88案例

人民银行反洗钱处在对某商业银行进行反洗钱专项检查时发现,一些账户一年多未发生收付活动、未欠开户行债务的银行结算睡眠账户。该银行并未对这些账户做出任何处理。人民银行根据业务关系终止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气,责令其进行整改。请问银行改如何整改

该银行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为划转款项列入悬未取专户管理

89 银行在为个人客户办理销户手续时应注意哪些要点

A C D 不选 对大额转账销户的

在可疑交易报告中不必填写交易对手信息 90 个人客户在办理销户手续时没有必要提交销户申请书 错误

91 个人外汇存款账户业务关系终止时客户身份识别主体包括哪些人员 全选 92 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关系终止时客户身份识别主体包括客户、代理人 错误

93 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关系终止时客户身份识别主体包括那些人员 全选

94 外汇贷款类业务终止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主体包括 全选

95 外汇贷款类业务终止环节,客户身份识别有哪些要点 A C D 不选 销户时,无论是由法人代表直接。。。。。。。。文件的真实性 96 人民币贷款类业务终止环节,客户身份识别有哪些要点 A B C 不选 销户后,银行可将客户销户资料一并销毁

97若代理人对公客户办理终止外汇贷款类业务,银行应审核 A B C 不选 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是否相符即可

1.信息与交流包括获取充足的信息,有效的管理和交流以及开辟畅通的信息反馈和报告渠道,保证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完整地为最高层掌握。

2.反洗钱是一项需要自上而下推动开展才能确保实效的合规工作,高管人员给予反洗钱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是营造良好内控环境的关键因素之一。

3.反洗钱内部控制可脱离金融机构的基本框架单独发挥作用。

4.控制环境是反洗钱内控框架体系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哪些?ABCDE A.员工的专业能力 B.员工的职业操守 C.员工的诚信程度

D.领导层对内控重要的认识和态度 E.领导层对管理内控制度采取的措施

5.金融机构从管理层到一般员工都应对反洗钱内部控制负有责任

6.金融机构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对自身金融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洗钱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这与人民银行外部监管所要达到的目的并不一致

7.有效的反洗钱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从制定、实施到管理、监督的一个完整的运行机制 对 8.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的意义是什么?ABCD A.外部监管的要求

B.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的内在需要 C.保障金融业安全的基础

D.金融机构参与国际竞争的前提条件 9.反洗钱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什么?ABC A.保证国家反洗钱法规政策和金融机构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B.确保将洗钱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C.确保金融机构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行 D.确保将洗钱风险控制在最低

10.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参与国际竞争的前提条件。反洗钱是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 2 / 43 达国家对金融机构国际化战略的必需要求,只有符合国际标准的金融机构才能“走出去” 对 11.反洗钱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不应当独立于内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错

12.反洗钱内部制度应当具有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

13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洗钱风险,因此在建立内部控制时必须以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各个业务环节潜在的风险,通过适当的程序、措施避免和减少风险 对

14.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ABCD A.全面性原则 B.审慎性原则 C.有效性原则 D.相对独立性原则 1-2 1.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有哪些?ACD A.反洗钱内控制度必须结合业务

B.反洗钱内控制度必须保持稳定性,与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无关 C.反洗钱内控制度必须能够发现和识别可疑交易

D.反洗钱内控制度必须适合金融机构特点及实现动态管理

2.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与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无关

3.金融机构应将反洗钱工作要求嵌入业务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统,使反洗钱成为金融机构整体风险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对

4.反洗钱内部审计是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和纠正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防范合规风险的有效手段和保障措施 对

5.在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时应在名单库中进行筛查,以及时发现客户是否被列入制裁性名单、高风险名单或政治敏感人物名单 对

6.只要系统中抓取出可疑交易就应上报人民银行,而无需进行人工分析以筛选过滤掉实质不可疑的交易 3 / 43 错

7.可疑交易分析和客户身份识别是两个不同的工作,互相独立而不联系,在对可疑交易分析时可以不参考客户身份识别所获得的信息 错

8.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可以承担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责 错

9.对协助人民银行、公安机关进行行政调查的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等均应保密 对 10.客户风险分类不是客户身份识别中的内容,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开展此项工作 错

11.关于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对象说法以下正确的是?ADE A.培训对象应包括高级管理层 B.只有反洗钱岗位的人员才需要培训

C.反洗钱操作人员才应接受培训,高级管理层不接触具体业务不需要培训 D.反洗钱培训应针对不同对象提供分层次的培训 E.培训的对象是金融机构的全体人员 12.反洗钱内部审计包括哪些环节?ABCD A.检查发现问题 B.通报问题 C.跟踪整改 D.责任认定

13.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D A.内部监督与审计的范围应当覆盖反洗钱工作的各个方面,并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特定产品和服务的风险暴露状况确定监督和审计的频率与级别

B.内部监督与审计部门应当重点对客户尽职调查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流程、效率和质量进行测试,定期检验上述工作的规范化和准确性

C.金融机构反洗钱牵头部门应承担对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实施独立评估的职责

D.反洗钱保密制度应当明确保密工作的组织管理,文件和资料的保管,泄密事件的处理以及保密责任制等相关要求 2-1 1.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方面?ABCD A.真实性 B.有效性 4 / 43 C.完整性 D.持续性 2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了解你的客户” 对

3.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ABD A.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B.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C.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D.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4.客户身份识别包含哪三层含义?ABCD A.了解客户本人的真实身份 B.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 C.了解客户的资金来源和用途

D.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5.客户身份识别中的非面对面识别要求是指:金融机构利用电话、网络、自动银行营业网点经办人员机以及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 对

6.在与客户建立金融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金融机构应当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对

7.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当对客户及其交易的风险认知程度发生变化时,金融机构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分类,以确认其身份和有关交易是否可疑 对

8.客户身份识别中的禁止性要求是指: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对

9.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由委托方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错

10.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对于高风险客户、高风险账户持有人,应了解哪些方面的信息?ABCD A.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5 / 43 B.资金来源 C.资金用途

D.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

11.客户身份识别中的保密性要求是指:金融机构应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对

2-2(2.1-2.3)

1.为对私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和以开立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时,应查看以下客户的哪些身份证明文件?ABCD A. 华侨出具中国护照

B. 香港、澳门人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C. 台湾居民出具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D. 外国公民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 有效证件

2.为境内对公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和以开立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时,如果存在代理

人,应查看客户哪些身份证明文件?AB A. 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B. 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C. 合法有效的合同书 D. 代理人的资质证明

3.为对私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和以开立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时,应查看以下客户的

哪些身份证明文件?ABCD A.军人出具军官证 B.武警出具武警警官证

C.16岁以下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户,出具代理人身份证及使用人户口簿 D.中国公民16岁以上出示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

4.为对私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和以开立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需登记的客户身份基本

信息包括哪些?ABCD A.客户的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 B.客户的联系方式 C.客户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

D.客户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有效期限

5.为境外对公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和以开立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时,应查看客户哪

些身份证明文件?ABCD A. 经过公证的境外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B. 其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开立的文件 C. 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及有权人士的授权委托书 6 / 43 D. 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

6.案例:15周岁客户持家中户口簿和本人学生证到B银行办理开户手续,B银行按照客户身

份识别的基本要求,并未受理该业务。请问:B银行的做法是否合理? 答:合理

7.为境内对公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和以开立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时,应查看客户哪

些身份证明文件?ABCDE A.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文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

D.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E.授权他人办理的,还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8.为对公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和以开立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需登记的客户身份基本

信息包括哪些?ABCD A.客户的名称 B.客户的住所 C.客户的经营范围 D.客户的组织机构代码

9.为对私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和以开立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需登记的客户身份基本

信息,若客户的住所地与经营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住所地 错

10.一次性金融服务识别要点包括哪些?ABCD A.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B.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C.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D.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11.一次性金融服务识别对象有哪些?AB A.客户 B.代理人 C.客户经理

D.银行营业网点经办人员 12.应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是指为不在本银行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符合以下哪些条件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 A.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 B.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0万元以上 C.交易金额单笔外汇等值1000美元以上 D.交易金额单笔外汇等值10000美元以上 7 / 43 AC 13.一次性金融服务是指:为不在本银行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以下哪些方面的一次性金融服务 ACD A.现金汇款 B.现金存款 C.现钞兑换 D.票据兑付

14.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银行应按照客户性质和类型,要求客户出具以下哪些证明文件 BCD A.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中国人民银行批文

B.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C.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D.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15.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应按照客户性质和类型,要求客户出具以下哪些证明文件 BCD A.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正本或副本 B.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C.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

D.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16.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银行应按照客户性质和类型,要求客户出具以下哪些证明文件ABC A.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B.收入汇缴资金很业务支出的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C.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不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际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17.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银行应按照客户性质和类型,要求客户出具以下哪些证明文件ABCD A.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B.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C.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8.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银行应按照客户性质和类型,要求客户出具以下哪些证明文件BC A.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只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B.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C.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D.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8 / 43 19.开立对公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及定期账户的识别对象有哪些ABC A.拟开立账户的对公客户 B.法定代表人 C.开户经办人 D.经营部门负责人

20.开立定期存款账户单位未在经办银行开立过活期结算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的,银行营业网点经办人员应比照客户首次开立人民币账户的方式审核客户身份资料 对

20.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银行应按照客户性质和类型,要求客户出具以下哪些证明文件ABCD A.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B.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C.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D.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21.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银行应要求客户出具以下哪些基本证明文件.ABCD A.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B.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C.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D.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23.开立对公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及定期存款账户的识别主体为以下哪些人员ABCD A.银行营业网点经办人员 B.客户经理 C.经营部门负责人 D.其他相关业务人员

24.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银行应按照客户性质和类型,要求客户出具以下哪些证明文件ABCD A.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B.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C.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D.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25.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银行应按照客户性质和类型,要求客户出具以下哪些证明文件ABCD A.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9 / 43 B.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C.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D.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26.异地开立单位用户结算账户的,银行除根据不同账户类型核对规定的资料外,还包括哪些方面的核查 ACD A.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须在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核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情况 B.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须在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核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情况,以及隶属单位的证明

C.可怜专用存款账户的,须在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核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情况,以及隶属单笔的证明

D.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须在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核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情况,以及隶属单笔的证明 2-2(2.4-2.5)

1.开立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账户,要求银行审核以下哪些项目AB A.开户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的要项是否为“账户开立”

B.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并通过年检

C.境外法人当地商业登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D.商务部门对外非法人项目的批复文件

2外商投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下外汇账户,需要出示的证明文件包括哪些ABCD A. 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经委批文 C. 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书、股权证明等

D.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国家授权机关批准成 立的

3.境内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开立经常项目下外汇账户,银行应审核以下哪些证明文件ABCD A.登录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情况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 C.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D.国家授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有效批件

4.开立外债专用账户,银行应审核以下哪些项目ABC A.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的要项是否为“账户开立”

B.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外债登记证》是否有效 C.外债借款合同上的要素与《外债登记证》是否相符

D.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发放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

5.境内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开立经常项目下外汇账户,银行应审核以下哪些证明文件 10 / 43 ABCD A.公司章程、验资证明(如有需要) B.国务院授权机构批准经营业务的批件 C.外汇局审核时提供的相应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D.查询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中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情况 6.开立对公外汇存款账户的识别对象有哪些BCD A.经营部门负责人 B.拟开立账户的对公客户 C.法定代表人 D.开户经办人

7.开立外汇资本项目账户是应注意以下哪些方面ABCD A.要求客户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中国公民,须联网核查其身份证

B.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并通过联网核查代理人身份证

C.了解其关联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了解其境外投资款项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投入的真正目的

D.银行应将客户提供的外汇管理局开户核准件与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中所登记的信息进行核对,二者相一致的,可为其开立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8.开立外国投资者账户,银行应审核以下哪些项目ABCDE A.投资项目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的要项是否为“账户开立”

B.境外法人当地商业登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C.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投资人、投资额、投资比例与外汇管理局和相关部门的文件是否相符 D.商务部门对外资非法人项目的批复文件

E.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其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

9.经常项目主要包括什么ABCD A.货物 B.服务 C.收益 D.经常转移

10.资本项目主要包括什么ABCD A.资本转移 B.直接投资 C.证券投资 D.衍生产品及贷款 11 / 43 11.开立对公外汇存款账户的识别主体为以下哪些人员ABCDE A.银行营业网点经办人员 B.经营部门负责人 C.国际业务结算人员 D.客户经理 E.其他相关业务人员

12.开立个人人民币储蓄账户或结算账户时,银行应重点关注哪些方面ABC A.大额现金开户 B.异常开户

C.存款的资金来源、金额与存款人身份背景、职业背景、收入情况是否相符 D.一般存款账户

13.开立个人人民币储蓄账户或结算账户时,银行应该注意以下哪几点ABCD A.要求出示真实有效的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通过身份证联网信息核查系统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基本信息

B.授权他人办理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 C.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D.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14.开立个人外汇账户的识别主体有哪些人员ABCD A.银行营业网点经办人员 B.客户经理 C.经营部门负责人 D.国际业务结算人员

15.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包括以下哪些AB A.非经营性外汇收付

B.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 C.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 D.投资并购专用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

16.营业机构在审核个人身份证件后,拒绝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包括哪些情形ABC A.无法判断身份证件真实性 B.联网核查身份证时,客户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有效期等和签发机关中一项或多项核对不一致

C.能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件为虚假证件 D.客户提供了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17.银行在开立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时应注意审核哪些要素ABCD A.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的要项是否为“账户开立”

B.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12 / 43 C.境内个人对外捐赠和财产转移需购付汇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外汇管理局核准 D.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是否符合自用原则 18.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哪些账户ACD A.外汇结算账户 B.经常项目账户 C.资本项目账户 D.外汇储蓄账户

19.开立个人人民币储蓄账户或结算账户的识别对象有哪些BD A.银行营业网点经办人员 B.拟开立账户的自然人 C.客户经理 D.代理人 2-3(3.1-3.3) 3.1 持续识别客户身份基础知识 选择题:

1、客户要求变更有关信息的,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有关信息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ABCDE A、姓名或者名称

B、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 C、身份证件号码 D、注册资本 E、法定代表人

2、银行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哪些方面存在疑点的,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BC A、简洁性 B、真实性 C、完整性 D、必要性

3、下列那种情况出现时,应重新识别客户? ABD A、客户行为异常 B、客户有洗钱嫌疑 C、客户提出销户 D、客户代理人没有授权

4、金融机构在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应关注哪些情况? ABCD A、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 B、客户办理结算情况 C、客户买卖外汇情况 D、客户开销户情况 判断题:

1、客户先前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不可以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错) 13 / 43

2、《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的业务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对) 3.2 对公人民币存款类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如何持续识别客户身份 判断题:

1、大额提现业务中识别客户的重点之一是一次性提取大额现金的客户身份。(对)

2、对公人民币存款类业务的识别工作主体包括银行营业网点经办人员、经营部门负责人、其他相关业务人员等。(错)

3、单位客户的票据背书、资金去向、资金规模与单位的经营范围、背景、规模的关系是否匹配是判断客户身份是否异常的一个重要关注点。(对)

4、银行在办理委托收款时应关注收款人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业务特点等身份与所收款项的来源、金额相符。(对)

3.3 对公外汇存款类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如何持续识别客户身份 选择题:

1、汇出汇款业务环节,银行应登记哪些信息? ABC A、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B、汇款人账户、住所 C、收款人的姓名、住所 D、汇款银行的地址

2、银行在办理汇入汇款业务时,如发现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以下哪项信息中任何一项信息缺失的,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 B A、汇款人工作单位 B、汇款人住所 C、汇款行地址

D、汇款人身份证明文件

3、银行在办理汇入汇款业务时,若境外机构属于加入FATF的国家(地区),或虽未加入但承诺严格执行FATF有关反洗钱及反恐怖融投资标准的国家(地区),则银行( ) A A、可不必要求其补充缺失信息,而直接登记替代信息 B、应要求境外机构再次补充

4、银行与境外机构建立代理或者类似业务关系时,以书面方式明确本银行与境外金融机构在以下哪些方面的职责? ABD A、客户身份识别 B、客户身份资料 C、可疑交易报告 D、交易记录保存 2-3(3.4-3.6)

1.查验个人客户的身份证是否真实,可通过哪些途径核查( )?ABC A、互联网

B、银行“黑名单”系统 C、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 D、公证机关 14 / 43 2.对个人客户异常情况进行身份识别时,可采取那些措施?( )ABCD A、实地查访;

B、要求可户补充身份资料; C、回访客户; D、向公安机关核查

3.在业务存续期间,对个人客户身份了解,还可要求客户提供以下那些资料,进一步识别客

户身份?( )BCD A、结婚证; B、完税证明;

C、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D、驾驶证

4.银行办理自然人境外汇入款业务,应在汇兑凭证或者相关信息系统中登记哪些信息?AB A,收款人的姓名、帐号、住所; B,汇款人的姓名、住所; C,汇款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D,汇款人职业、工作单位

5.银行为自然人办理境外汇入款业务,单笔或累计等什2000美元以上的汇入款,应审查哪个表单?D A,《外汇申报单》; B,《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 C,《外汇业务审批表》; D,《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

6.对当日累计提取现钞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银行凭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管理局签章的哪个表单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并留存复印件?( B ) A,《外汇申报单》; B,《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 C,《外汇业务审批表》; D,《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

7.与开立账户识别客户身份流程中规定的“核对”一样,银行在与客户办理信贷业务时,采取审核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到相关部门查询客户身份信息和资料、实地查看等多种形式进行审核。 错

8.贷后应关注客户融资后资金流量和业务状况,避免客户利用融资资金从事高风险业务而给银行业务带来风险;但发现客户有可疑行为,只需进行关注,不必填报可疑交易报告。 错 15 / 43 9.贷后定期识别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贷款企业)的信用记录、贷款卡年检记录等措施进行。 对

10.有针对性地开展贷前调查,应了解客户的真实交易目的和性质。 对 11.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客户身份持续识别工作环节包括了贷前调查、贷后定期识别及贷后检查等。 对 2-3(3.7)

1.发放外汇贷款后,银行没有必要关注客户融资后资金流量和业务状况 错

2.对外汇贷款真实贸易背景的审查中,银行要对贸易买卖双方的资信情况、生产、经销该产品的能力进行分析 对

3.外汇贷款的贷前调查审核的识别要点是真实贸易背景 对 2-4

1、对公外汇存款账户销户前,开户银行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应要求客户重新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ABCD) A、单位因撤并、解散需终止的 B、单位因宣告破产或关闭原因终止的 C、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D、因迁址等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3、个人外汇存款账户业务关系终止时客户身份识别主体包括哪些人员(AC) A、银行营业网点经办人员 B、国际业务结算人员 C、客户经理 D、经营部门负责人

4、对公外汇存款账户销户前,若该账户为反洗钱合规部门一直关注的账户,则网点应在完成销户的同时,向反洗钱合规部门上报该客户的销户情况,以履行可疑交易持续监控职责。对 16 / 43

5、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关系终止,销户前客户身份识别要点有哪些方面?(ABCD) A、开户银行须与客户核对账户余额,收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客户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要求启其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B、若该账户为反洗钱合规部门一直关注的账户,则网点应在完成销户的同时,向反洗钱合规部门上报该客户的销户情况,以履行可疑交易持续监控职责。

C、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银行结算睡眠账户,开户银行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D、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不完整的,要求客户补充完整,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要求客户重新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6、对公外汇存款账户业务关系终止时客户身份识别主体包括哪些人员(ABCD) A、银行营业网点经办人员 B、国际业务结算人员 C、客户经理 D、经营部门负责人

7、个人客户在办理销户手续时没有必要提交销户申请书。

8、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关系终止时客户身份识别主体包括客户、代理人

9、客户办理销户前,银行应确定哪些信息(ABCD) A、要求客户提交销户申请书,了解销户理由的合理性 B、若为信贷客户,需确认贷款是否已偿还完毕

C、若该账户为一直关注的可疑账户,应完成最后一笔该客户交易的录入,以履行可疑交易持续监控职责。

D、涉及可疑交易的,是否已上报。

10、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关系终止时客户身份识别对象有哪些?(CD) A、银行营业网点经办人员 B、银行客户经理 C、客户 D、代理人

11、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关系终止,客户身份识别有哪些要点?(ABCD)

A、是大额取现销户的,银行须在可疑交易报告中注明取现销户;是大额转账销户的,可疑交易须完整填写交易对手信息,以记录销户后的资金流向 。

B、银行还应在客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 17 / 43 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C、未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验资户,出资人以现金方式存入的,需提取现金销户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如为业务代办人,需记录代办人信息;以转账存入的,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 D、销户后,银行应按规定将客户销户资料归档保存。

12、银行在为个人客户办理销户手续时应注意哪些要点?(ACD) A、对大额取现销户的,须在可疑交易报告中注明取现销户。 B、对大额转账销户的,在可疑交易报告中不必填写交易对手信息。

C、对由代理人办理销户的,应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如为身份证,应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D、销户后,银行应该规定将客户销户资料归档保存。

13、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关系终止时客户身份识别主体包括哪些人员?(ABCD) A、银行营业网点经办人员 B、客户经理 C、经营部门负责人 D、其他相关业务人员

14、外汇贷款类业务终止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主体包括?(ABCD) A、银行营业网点经办人员 B、国际业务结算人员 C、客户经理

D、经营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业务人员

15、外汇贷款业务终止环节,客户身份识别有哪些要点?(ACD)

A、销户时,对单位非经营所得或非正常渠道收入用于偿还贷款或提前还款的,银行应调查其还款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可疑情况,对客户未说明偿还贷款来源的,与借款人资产状况不符的,银行应深入调查。

B、销户时,无论是由法人代表直接办理还是由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都只审核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C、销户时,其相应的外汇贷款业务是否结清。 D、销户后,银行应按规定将客户销户资料归档保存。

16、人民币贷款类业务终止环节,客户身份识别有哪些要点?(ABC)

A、销户时,对单位非经营所得或非正常渠道收入用于偿还贷款或提前还款的,银行应调查其还款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可疑情况。

B、销户时,对客户未说明偿还贷款来源或与借款人资产状况不符的,银行应调查还贷资金来源于借款人的权属关系。

C、销户时,有其他单位或他人代办分期还款的,应注意待查贷款是否被挪用 D、销户后,银行可将客户销户资料一并销毁

17、若代理人代对公客户办理终止外汇贷款类业务,银行应审核:(ABC) 18 / 43 A、法人代表的授权书 B、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 C、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D、自然人出示身份证的,只需网点经办人员核对身份证照片与来人是否相符即可。

18、人民银行反洗钱处在对某商业银行进行反洗钱专项检查时发现,一些账户一年多未发生收付活动、未欠开户行债务的银行结算睡眠账户。该银行并未对这些账户做任何处理。人民银行根据业务关系终止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责令其进行整改。请问银行该如何整改?

该银行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2-5(5.1-5.3)

1。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目标有哪些ACD A.全面、真实、动态地掌握本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程度 B.对所有客户采取不变的识别程序

C.提前预防和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有效控制洗钱风险 D.为本机构对洗钱风险进行全面管理提供依据 2.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的必要性包括哪些方面BC A. 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是客户身份识别的唯一做法 B. 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是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

C. 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有助于用户在成本投入不变的情况下提高风险控制效果 D. 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是额外要求

3.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是指用户安装客户涉嫌洗钱风险因素或涉嫌恐怖融资活动特征,通过识别、分析、判断等方法,将客户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和采取不同措施的过程 对

4.银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必须有以下哪些方面相应的支持ABCD A.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B.分类参数体系 C.评估计量体系 D.系统控制体系

5.为确保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银行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BD A.对客户洗钱风险分类进行静态、不变的管理 B.对客户洗钱风险分类进行动态、持续的管理 C.不管影响因素如何变化也不必调整等级分类 D.根据影响因素的变化随时调整等级分类 19 / 43 6.对于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描述,正确的是哪些选项ABCD A.属于银行内部保密信息 B.直接关系到客户风险等级 C.需要对客户严格保密

D.避免被犯罪分子知悉后有意规避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7.银行客户范围和业务种类的广泛性要求银行在综合考虑和分析客户的哪些因素及信息的基础上对客户洗钱风险进行分类ABCD A.地域、行业 B.身份、国籍 C.交易目的 D.交易特征

8.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的原则是什么ABCD A.全面性

B.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C.持续性 D.保密性

9.银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的指标中的行业因素包括贵金属、稀有矿石或珠宝行业;与武器有关的行业;房地产行业;现金业务等 错

10.要求开立匿名账户不属于银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的参考指标 错

11.银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的参考指标中,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 A.客户因素包括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

B.个人客户的参考因素是指客户职业、职位、收入、背景、地位、信誉和外界评价等 C.企业客户的参考因素是指企业的组织架构、经营规模、经营范围、所处行业、信用评级以及中介机构的评价等因素

D.被联合国、政府部门等列入“黑名单”的客户不属于参考因素 12.银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通常包括哪些参考指标ABCD A.国家或地区因素 B.行业因素 C.义务因素 D.客户因素

13.以下哪些企业因素属于银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的参考因素ACD A.其经营活动或资金来源合法性受到怀疑的客户 B.长期存在大额交易的客户

C.与高风险国家、地区或客户有密切贸易往来的客户 20 / 43 D.股权结构过于复杂,使实际受益人难于辨认的客户

14.以下哪些个人因素属于银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的参考因素ABCD A.外国政要、政党要员、国企高管、司法和军事高级官员 B.被联合国、政府部门等列入“黑名单”的客户 C.已经或正在接受行政或司法调查的客户 D.有犯罪嫌疑或其他犯罪纪录的客户

15.银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应参考的业务因素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哪些因素ABCD A.自助业务或电子银行业务 B.现金业务

C.代理业务或无记名业务 D.汇兑业务

16.银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的指标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 对

2-5(5.4-5.5)

1.对可疑类客户采取哪些风险控制措施BCD A.与可疑类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采取标准型尽职调查措施识别客户身份,并按照本机构特定的业务处理程序进行办理

B.在可疑类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全面了解客户的信息,加强监控其日常各项交易情况和操作行为 C.对于可疑类客户,以后应当对其身份信息以及资金交易状况进行审核,审核频率应高于关注类客户,并根据结果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

D.可疑类客户及其金融交易活动如在风险等级评定周期内再出现可疑交易,应持续进行报告

2.对正常类客户采取哪些标准型尽职调查措施

A.按照本机构客户身份识别的一般措施处理,审核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和资料等,并按照正常业务处理程序进行办理

B.定期对正常类开户的身份信息以及资金交易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客户身份信息资料,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审核时间不超过2年

C.在业务存续期间如发现法规规定的重新识别情形,应及时作出身份资料的审核,并调整风险等级

D.正常类客户及其金融交易活动如在风险等级评定周期内出现异常情况,银行应当立即采取加强型尽职调查措施,重新对客户洗钱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及时调增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若核查后确认为有可疑的,应报告可疑交易 3.对禁止类客户以下不正确的说法有哪些BD A.原则上银行不为禁止类客户办理业务或开立帐户

B.银行无法判断客户是否属于禁止类的,可与其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业务

C.经进一步分析调查可排除禁止类客户嫌疑的,银行可与其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业务 21 / 43 D.对于银行老客户,在被确认为禁止类客户后,仍可在一段时间内为其办理金融业务 4.对关注类客户,应在标准型尽职调查措施基础上视情采取如下哪些加强型措施 A.在关注客户的业务存续期间,应当了解客户的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关注客户的金融交易活动

B.定期对其身份信息以及资金交易状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客户身份信心资料,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

C.定期审核频率可根据各银行的实际情况进行确认,但应高于对正常类客户的审核频率,建议审核周期不超过2年

D.关注类客户及其金融交易活动如在风险等级评定周期内出现异常情况,重新对客户洗钱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及时调增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确认为可疑的,应及时报告可疑交易 2-6(6.1-6.2)

1 银行应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妥善保管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等 文件资料和数据,便于反洗钱调查、侦查和监督管理,杜绝非法修改客户资料。 (正确) 2 金融机构破产或者解散时,可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自行处置。 (错误)

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正确)

4 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3年。 (错误) 5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正确)

6 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BD)

A 按照保存介质不同,保存方式可分为纸质保存介质、电子保存介质、磁带保存介质以及 不可更改的介质。

B 纸质档案保存环境应保持一定的温度、湿度,做到防霉、防蛀、防火。 C 档案销毁时,可由一人负责现场监销。 D 借阅档案要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7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数据信息安全备份制度,采取多介质备份与异地备份相结合的数据备份方式,确保交易数据的安全、准确、完整。 (正确) 22 / 43 3-1(1.1-1.2)

1.《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从什么时间起施行?2003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2号)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3号同时废止。

答案: 2007年03月01日

2.《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发现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提交报告的金融机构发出补正通知,金融机构应在接到补正通知的( )个工作日内补正。 答案: 5个

3.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可对该金融机构做出行政处罚?

答案: 只能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 4.《反洗钱法》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的哪一个报告,并受法律保护?

答案: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5.《反洗钱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什么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答案: 中国人民银行及公安机关

6.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罚款? 答案: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7.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哪一个机构,负责接收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答案: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8.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 )报备? 答案:中国人民银行

9.对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提交哪一个报告? 答案: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

10.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情节严重但未导致洗钱后果发生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对其( )? 答案: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3 / 43 11.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应当通过( )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答案:金融机构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

12.《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 )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答案:10000 13.《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 )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答案: 50万??10万

14.《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可以不报告,以下不属于规定条件的是( )? 答案:个体工商户50万元大额现金存取

15.《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 )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 )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答案:20万??1万

16.客户与证券公司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 )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答案:银行

17.《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 )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答案:5 18.以下属于大额外汇资金交易的是( ) 答案:个人当天存款1万美元

19.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 )谁报告。 答案: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行。

20.下列交易的发生额都在200万元以上,( )属于大额交易报告的范围? 答案: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转帐交易

21.《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单笔或者当日累计达到规定 24 / 43 金额的,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其中,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对其正确的理解是( )

答案:应将某一客户在同一金融机构的不同营业网点开立的所有账户发生的交易累计计算 22.《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 )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答案:200万?..20万 3-1(1.3-1.4)

1.《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是( D )

A.构成可疑交易的交易发生之日起计算 B.金融机构人员发现可疑交易之日起计算

C.金融机构的总部或者指定机构收到其分支机构之日起计算 D.构成可疑交易的最后一笔交易发生之日起计算

2.( A )对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A.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B.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C.公安机关

D.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下列交易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范围的是( C )

A.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B.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C.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托管且无合理理由

D.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4.下列哪种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D )

A.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B.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C.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D.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间的转换

5.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C ) A.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的,金融机构应当报告可疑 B.自然人银行账户一次大额存取现金,金融机构应当报告可疑

C.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报告可疑 D.自然人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的,金融机构应当报告可疑

6.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可疑交易类型中“长期闲置的 25 / 43 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中的“长期”和“短期”分别为( B ) A.一年以上,3个工作日 B.一年以上,10个工作日

C.三年以上,3个工作日 D.三年以上,10个工作日

注:自测时出现过答案C,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应为B 7.《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了( B )种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类型。 A.3 B.7 C.8 D.13 8.《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条款中“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客户”指( C )。 A.仅指对公客户 B.仅指对私客户

C.包括对公客户和对私客户 D.以上都正确

9.《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 A )种涉及客户识别过程中的可疑交易报告类型。 A.5 B.7 C.8 D.10 10.《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应将( C )类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进行易报告。 A.13 B.17 C.18 D.20 11.《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告的可疑交易或者行为有( C )项。 A.11 B.17 C.18 D.20 26 / 43 12.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反洗钱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审慎的识别( C )交易。 A.大额交易 B.现金交易 C.可疑交易 D.转账交易

13.《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理》所称的“频繁”是指( A ) A.交易行为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 B.交易行为营业日每天发生5次以上

C.交易行为营业日每天发生,且持续5天以上 D.交易行为营业日每天发生,且持续7天以上

14.《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理》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将可疑交易报其总部,由金融机构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 D )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A.3 B.5 C.7 D.10

第15篇:反洗钱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下午好 我是来自敖汉支行的李孟锦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反洗钱,我们在行动

首先我想问大家:在2014年7月9日发生了一件大事,这件事让中央电视台为我行做了一次免费的广告,

看来大家有一些遗忘啦,在2014年7月9日这一日,我行一款叫“优汇通”的境外人民币汇款产品被央视指责涉嫌违规洗钱,一时间金融业内类似我行优汇通业务的产品全部叫停,什么是优汇通业务,什么是洗钱,国家又为何对反洗钱如此关注。

优汇通是指客户通过中行广东分行办理跨境人民币汇款,同时授权境外银行为其以约定汇率将该笔人民币款项兑换为指定币种、金额的外币资金,再汇至境外收款人的业务,通过优汇通可避免客户将超过年限额5万美元的资金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跨境的汇款,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

由于资金转移境外的市场需求很大,此产品一经推出,就深受客户的喜爱,但不法分子也利用了这类产品帮助他们把本不合法的钱通过正规的渠道变成了合法的资金,可见洗钱犯罪无处不在,无孔不入,反洗钱工作无疑也就十分重要,那他的具体职责由谁来履行呢?为我们筑起反洗钱第一道防线的正是老百姓经常打交道的银行、证券、保险等反洗钱义务机构,他们肩负着反洗钱的神圣使命,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保驾护航,值此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之际,让我们通过我们日常工作中的几个示例来了解一下可能发生在你我身边反洗钱行为。

因银监局要求每一位公民每年可兑换外币的限额为5万美元,有一位吴女士,经朋友介绍出借身份证兑换外汇可以得到一笔丰厚的报酬,,吴女士信以为真并到银行办理外汇兑换业务,由于同一时间段办理外汇兑换业务的客户较多,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经与客户攀谈后发现是有地下钱庄用“蚂蚁搬家”的形式在进行洗钱犯罪活动,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我们在日常办理业务时也会经常遇到,此时,你有没有询问客户兑换外币的用途是什么,你有没有阻止客户?你有没有告知客户他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及洗钱犯罪。

利用信用卡洗钱在赌场、奢侈品、古董是最佳场所。顾客可以在赌场、珠宝店等地刷卡,购买价值达几十万人民币的金饰,然后再迅速转手卖给珠宝店,换取现金,通过这种购物方式的转换,黑钱的渠道马上变得正当。洗钱者通过在境外使用信用卡大额消费或提现来实现资金向境外转移。目前我国对此类个人支付没有严格的外汇管制或限制。而对于各发卡机构来说,仅要持卡人单次消费或提现是在信用额度内,且按时还款即可,并不做累计消费或提现的限制。这就为信用卡资金境外转移提供了可乘之机。

中外合资企业也是由于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来到我行咨询办理企业贷款业务,该企业正常经营,盈利能力较强,在审核其银行流水时发现大大超出了经营所需,客户经理疑惑了,大大超出企业正常经营所需的流水是因为什么,是否涉及了洗钱活动,。一位海外置业公司创始人指出,购房者完全可以通过中外合资公司的方式将钱送抵境外,此外,大部分海外购房者会选择地下钱庄。

相比于地下钱庄,商业银行开展此类业务,有利于将塬来的地下交易阳光化。该人士也认为,目前的5万美元额度限制,除了让普通人手续更繁琐之外,在反洗钱方面对那些有意进行非法资产转移的人并不能起到作用。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反洗钱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重大的意义。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反洗钱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911”事件之后,国际社会更加深了对洗钱犯罪危害的认识,并把打击资助恐怖活动也纳入到打击洗钱犯罪的总体框架之中。针对国内国际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所面临形势,中国政府在2013年加大了反洗钱的工作力度。人民银行也从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以及加强监管方面加强反洗钱工作。

5.利用信用卡

央行揭秘:洗钱者通过在境外使用信用卡大额消费或提现来实现资金向境外转移。目前我国对此类个人支付没有严格的外匯管制或限制。而对于各发卡机构来说,隻要持卡人单次消费或提现是在信用额度内,且按时还款即可,并不做累计消费或提现的限制。这就为信用卡资金境外转移提供了可乘之机。

案例:利用信用卡洗钱在赌场、奢侈品、古董是最佳场所。顾客可以在赌场、珠宝店等地刷卡,购买价值达几十万人民币的金饰,然后再迅速转手卖给珠宝店,换取现金,通过这种购物方式的转换,黑钱的渠道马上变得正当。

第16篇:反洗钱

一、反洗钱的内容和现状

(一)洗钱的界定

1988年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将洗钱定义为:(1)明知资产来源于毒品,为了隐瞒或掩饰其非法来源,或为了协助任何涉及此种犯罪的人逃避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而转换或转让该资产;(2)明知资产来源于毒品犯罪,而隐瞒或掩饰该资产的性质、来源、位置、处置、转移、控制关系或所有权的行为。

巴塞尔银行条例则侧重于金融交易,将洗钱描述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能无意间被利用作为犯罪资金转移或存储的中介。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账户向另一账户作支付和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安全保管服务存放款项,此即常言之洗钱。

美国《洗钱控制法》、《银行保密法》等规定了洗钱犯罪,依据美国相关法律规定:洗钱是指犯罪分子通过银行把非法得来的钱财加以转移、兑换、购买股票或者直接进行投资,从而掩盖其非法来源和非法性质,使该资产合法化的行为。一般的行为表现是:第

一、把钱存入海外银行;第

二、先把钱存入本国银行,然后尽快以电汇方式把这些金钱转到国外保密银行;第

三、从本地及外国证券公司买入股票,然后卖出;第

四、把钱带入合法赌场,购买筹码,马上兑换回现金,造成钱是从赌场赢来的假象。

关于洗钱罪的界定,我国学者有多种观点,如: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结算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意图使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合法化,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91条对洗钱定义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由此可见,各国由于立法传统、实际情况的不同,在洗钱罪的界定上存在一些差异。首先,对洗钱罪界定的角度有所不同,如有的界定注意该罪与金融等机构的关系;有的界定注重该罪与“上游犯罪”的关系;有的界定则注重该罪的行为方式等。其次,对洗钱罪性质的认定有所不同,如有的着眼于其对社会经济和被害人财产的侵害,把它规定为侵犯财产罪;有的着眼于它对司法的妨害,把它归结为妨害司法罪的一种;有的则着眼于它与为取得黑钱而实施的所谓的“上游犯罪”的密切关系,把它规定在“上游犯罪”的条文之后。笔者认为,就其本质而言,确定洗钱犯罪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有:是否具有掩盖财产或财产利益的来源或性质的行为,财产的来源、性质有违法性;次要因素主要有:洗钱行为利用金融等中介机构,洗钱的行为方式,如“清洗”性质的行为或“投资”性质的行为等。

(二)洗钱的形式及其影响

洗钱的方式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做出不同的分类,比如根据其存续时间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传统的洗钱方式和新的洗钱方式。传统的洗钱方式主要有:货币走私,货币兑换,投资不动产;此外,利用赌场、合法公司、地下钱庄、中介机构等进行洗钱,利用虚假信用证、篡改发票等手法进行洗钱都是传统的洗钱方式。所谓新的洗钱方式,是在科技进步和金融创新的形势下出现的洗钱方式,如通过通信账户进行洗钱,通过互联网信用卡进行洗钱,运用国际互联网银行进行洗钱,利用智能卡进行洗钱等。笔者认为,洗钱的方式也可以根据是否借助金融机构进行划分,那么,与金融机构相关的洗钱方式主要有:将犯罪所得以现金方式存入金融机构,将金融票据兑换成现金再将现金换成银行汇票汇出,通过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进行洗钱,在金融监管不完善的国家进行投资进行洗钱,在银行保密制度较严的国家开立账户存入或提取现金进行洗钱等。此外,新的洗钱方式也表明目前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是洗钱的主要方式,而金融机构则包括银行性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性的金融机构。由此可见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的必要性。

洗钱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不仅会影响其经济效益,也会影响其社会效益。首先,洗钱会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银行一旦被卷入洗钱丑闻,会极大的损害其在客户心目中的形象和声誉,进而影响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及银行的经济效益。其次,洗钱影响金融机构进入国际市场。由于我国尚未有反洗钱立法,所以,我国银行进入国际金融市场会遇到很大的阻碍。再次,洗钱影响国家的金融市场。洗钱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如由于脏钱的流入影响异国的利率变动、由于洗钱行为对金融机构的影响而使一国潜在的金融危机的风险加大等。

近几年来,国际洗钱活动呈现出若干趋势:洗钱分子将会更多的利用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为其洗钱服务;洗钱分子将会更广泛的利用新型的金融工具与金融衍生产品洗钱;洗钱分子将会利用国际金融系统的一体化,把洗钱网络铺设到世界各地;洗钱分子将会加强洗钱手段的复杂化和洗钱技术的现代化等。这些趋势表明,国际洗钱活动将与金融机构发生更密切的联系。

(三)我国反洗钱的现状

1、立法现状。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反洗钱立法。我国反洗钱立法方面的主要内容如下: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罪的罪状和法定刑,结束了洗钱方面无明确规定的局面;国务院发布施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有利于反洗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如《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规定,个人储户一次性从储蓄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需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支付;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也对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识别等有所规定。

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以刑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准则、以部门规章为规范的反洗钱法律框架。其中,新刑法是我国反洗钱领域效力最高,与国际规范联系最为密切的部分;行政法规对反洗钱活动也做出了相应规定;而将法律法规落实到实际反洗钱工作中的是有关部门规章。

第17篇:反洗钱

-----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

反洗钱工作,是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的举措,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保证信用支付的稳定,促进村镇银行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要求和上级行工作安排,我行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扎实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本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构建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我行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在风险部设立反洗钱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各项日常事务。由于人员紧张,配备了兼职人员负责反洗钱信息的采集和报告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召开了全行人员的反洗钱动员会,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使大家都能充分认识到金融机构是控制洗钱的第一道屏障,要确保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就必须充分发挥我行 “了解客户”的优势,提高其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强化了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三是加强对开户企业财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培训和宣传,让他们了解当前国内外反洗钱形势,积极配合我们开展反洗钱工作。四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反洗钱信息采集岗由业务骨干兼任,反洗钱事务审核报告岗由营业部主管兼任,为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了基础。

三、从严把关加强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

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五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地)税税务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对于开立个人代码信息,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有关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业务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

对现有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币大额和可凝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资料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账户(如营业执照过期或被注销的),已通知客户尽快提供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销户手续。

在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我行坚持每天对每笔超过5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单位结算账户2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交易、单位结算账户发生与个人结算账户之间单笔50万元以上的大额转账交易都换人复核支付手续的完备性;所有资金支付均由客户经理审核资金支付项目的真实性并签字确认。

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我行对有意要套现或公款私存的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结算帐户帐户都能合规性地使用,没有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事件发生。对于反洗钱信息系统提示的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账户,经核实均为企业正常业务范围;没有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出现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的现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四、下一年工作计划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我行是预防和控制洗钱犯罪的重要防线。为此,正确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商业银行反洗钱义务,学习掌握反洗钱技巧,妥善处理业务拓展与反洗钱工作关系,是我们的重要职责,各分支机构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一是要继续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或充实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层层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分工职责,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二是要将反洗钱工作当作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经营同研究、同分晰、同部署,切实行成全行上下一盘棋的管理格局。

(二)强化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各级行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落实关于为个人客户开立存款帐户、办理结算的规定。二是进一步落实为单位客户办理开户、存款、结算业务的各项规定要求。三是履行本外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四是制定客户的帐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制度。

(三)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我行将在人民银行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媒体、柜台等多种形式,对员工及客户进行广范宣传动员,使各级行充分认识反洗钱的社会意义,提高公众和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各支行大型宣传活动每半年至少要进行一次,特别是要利用柜台窗口坚持经常性的宣传。

(四)积极组织所辖机构员工的培训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行反洗钱工作,切实提高员工反洗钱工作理论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通过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使员工具有高度的反洗钱意识,掌握有关反洗钱技能,熟悉可疑资金交易的识别标准,了解反洗钱义务的法律责任,为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奠定基础,按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以会代训等多种灵活方式进行反洗钱工作培训。

第18篇:反洗钱

《银行反洗钱自查报告》简介: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2003年,我社成立了以社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职能股室、分社负责人为

《银行反洗钱自查报告》正文开始>>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2003年,我社成立了以社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职能股室、分社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反洗钱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辖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洗钱调查联络小组、现金支付交易监测小组、转帐支付交易监测小组等指定内设办事机构,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2003年,我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制定了《***市水头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方案》、《***市***农村信用社二OO三年反洗钱工作计划》(*** [2003]022号),对反洗钱做了全面部署,在全社范围内大力开展反洗钱工作;之后,我社又先后起草、印发了《***市***农村信用社反洗钱规定》、《***市***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对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内设办事机构、各具体岗位的职能、职责做明确分工,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客户尽职调查情况。根据要求,我社对2004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31间开立的帐户进行检查,检查个人帐户55户、单位帐户110户,检查提供金融服务交易笔数365笔,其中存款业务135笔,结算业务220笔,其他业务10笔。一是各网点基本能够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按照“了解客户”制度原则,在客户办理开户时,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证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二是能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三是能够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等,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得到落实,暂未发现有匿名、假名、证件不符合要求、数留存资料不完整的帐户。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2004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31间,我社大额交易笔数9489笔,大额交易金额995198万元:存款业务5137笔,金额712108万元,其中存款2987笔,金额593496万元,取款2150笔,金额118612万元;结算业务4352笔,金额283090万元,其中汇票56笔,金额14586万元,支票4296笔,金额268504万元。

我社基本能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大额现金、转帐支付交易的监测,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一是建立台帐制度和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制定《大额汇兑登记簿》、《对公大额收付登记簿》,加强对大额汇兑收付交易、大额现金收付交易、大额转帐收付交易进行详细登记、分析,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信用社进行洗钱活动。二是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三是狠抓落实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制度,对出入我社的大额汇兑、现金、转帐交易实行有效的监测,凡支付金额超出审批权限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存在异常,都能够主动上报。

五、帐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2004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31间我社开立帐户总数1975户,保存交易记录9489笔,我社职工均能自觉加强帐户管理,建立健全帐户数据信息档案,保存客户的帐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实行科学有效的交易监测,暂未发现存有违反反洗钱有关规定的问题。

六、反洗钱宣传和业务培训情况。2003年,我社组织过反洗钱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宣传画、分发传单、电视、广播等舆论工具,结合本社的存款利率上浮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反洗钱知识普及和相关金融法规的教育,提高客户的法律意识,积极配合我社开展反洗钱工作,形成良好的抵制、打击洗钱活动的社会氛围。今年五月中旬,我社继续开展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并将反洗钱培训摆上工作日程,开展反洗钱学习活动,让员工进一步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七、反洗钱工作存在不足及今后工作要求。我社基本上能按照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基层员工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等。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重点做好: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具体规定,继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二是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整体功能,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要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在自查中查找缺陷漏洞;四是要继续加强现金支付交易监测和转帐支付交易监测,特别是加强对大额资金支付交易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的有效监测,做好汇兑结算和大额现金收付的台帐登记和分析工作,防止和打击非法洗钱活动;五是进一步加强反洗钱的社会宣传力度;六是严格保密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特别提示:本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进一步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

2、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

3、制定、完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

二、公司治理概况

本行在股份制公司设立时,就着重考虑如何依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公司治理结构并规范其运作。为此,本行设立、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织架构,制定了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的银行章程,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实现权、责、利的有机结合,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从而确保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

(一)构建现代公司治理的组织架构。

本行根据《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聘请了具有丰富的商业银行工作经验和卓越过往业绩的人士担任本行的董事长、行长,选聘了副行长、风险负责人、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为主要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高管层为执行机构的有效治理机制,建立了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引入了5名独立董事、2名外部监事和3名职工代表监事。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均由董事担任,其中,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任主席。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合法行使权利,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干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本行的股东大会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等内容。该议事规则作为本行章程的附件,经本行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和中国银监会核准后,已得以贯彻执行。

此外,本行建立了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以确保所有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从而使投资者获得较高回报。

2、董事会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授权直接经营管理公司。如何确保董事会充分发挥其作用和履行其职责是公司治理的重要问题。董事会成员15人,其中独立董事5名,执行董事2名,其中大部分董事是均具有丰富的金融业从业经验和卓越的过往业绩,而且,还有战投BBVA派出的董事。本行每位董事都知悉其职责,并付出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本行的事务。多元化的董事结构,高素质的董事队伍,有利于董事会对重大经营事项的正确决策,有利于本行的业务发展和业绩提升。

目前,本行已初步建立了董事会组织架构和决策程序,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于2007年3月份开始进入正式运作阶段。四个专门委员会中,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成员大部分是独立董事,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

3、监事会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本行监事会成员现有8名,其中外部监事2 名、股东监事3名、职工监事3 名。监事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有效监督。本行章程规定监事会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和报告权,为保障监事合法权益的实施,本行及时向监事会提供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本行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4、内部控制制度

较好的内部控制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为促进本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本行的核心竞争力,确保银行资本保值增值,本行一直本着\"内控优先\"原则持续不断地完善与改进内部控制。本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导,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内部控制原则,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改进内部控制措施:加大内控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我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平稳、安全运行。

5、风险管理制度

审慎的风险管理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本行致力于建立独立、全面、垂直、专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培育\"追求滤掉风险的效益\"的风险管理文化,实施\"优质行业、优质企业\"、\"主流市场、主流客户\"的风险管理战略,主动管理各层面、各业务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

6、关联交易

不规范的关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陷阱是妨碍公司治理的痼疾。因此,应规范关联交易管理,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本行实行关联交易回避制度,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该事项的关联股东不得参与投票表决,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得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同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关联贷款进行严格管理,并确保其满足关联贷款不得超过监管资本15%的规定。本行在上市之时,就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置了正常类关联贷款,目前,未向原有关联方客户新增授信,亦未发展新的关联方客户。我行针对关联贷款的相关防范措施包括:严格授信要求,关联贷款的发放条件不优于其他一般贷款;加强授信审核,关联贷款的发放必须逐笔上报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等。

7、激励约束机制

本行制定了保证总分支机构的独立运作和有效制衡的一系列制度,通过完善等级行管理制度、总行部门考核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制http://www.daodoc.com/fanwen/,在总行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同层面均建立起绩效考核机制。特别是,我行逐步开始建立资本约束下的激励考核机制,在分支行开始推进以\"经济利润\"、\"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回报\"为基础的考核机制,促进分支行在业务经营中树立资本、效益和风险综合平衡的经营理念,自觉地优化和调整资产结构。

8、信息披露管理

本行A+H同步上市后,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本行、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内地和香港两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本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有效的内部信息报告、审核及披露流程。

本行明确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本行董事长,本行总行各部门以及各分行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本分行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本行指定董事会秘书为本行信息披露的指定负责人,负责准备和递交有关监管部门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信息披露任务,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本行信息披露工作。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本行建立了行内重大信息汇集机制,从体制上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工作流程,为更好地履行好信息披露职责奠定了基础。

由于本行今年4月27日刚刚上市,因招股书中披露了本行2006年度相关财务业绩情况而取得了上市地监管机关对本行2007年年报的豁免。因此,尚未披露过定期报告。但本行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全面、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透明度,保证所有的股东平等享有知情权。同时,本行也将根据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要求,适时修订、完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9、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行上市之初,就非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开通了投资者电话专线,在公司网站设置了\"投资者关系\"栏目,认真接受各种咨询,并开始着手建立相关规章制度,起草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上市以来短短的两个月内,本行领导、董秘、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已组织、接待了大大小小几十次境内外投资机构、分析师和投资者的来访调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解答问题,建立了和境内外投资机构的良性互动,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得到了资本市场的好评。

(二)规范运作的保证

1、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级管理人员规范运做的行为准则和依据。本行的公司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的审核。

(2)三会议事规则

根据监管机关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3)董事会、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4)制定并完善了《行长工作细则》,完善高级管理层的工作细则和规程,明确组织机构之间的职责边界,建立明晰的汇报路线和信息沟通机制。

(5)起草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配套文件。

在实际运作中,上述文件及其他相关指导性文件,共同为规范运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31日,在短短的时间里,本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基本已确立,公司治理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但在实际运作中,正如《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所深刻指出,要真正解决公司治理\"形似而神不至\"的问题,就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积极学习那些较我行更早步入资本市场的同业的先进经验,取人所长,补己之短,积极探索、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

(一)进一步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由于本行董、监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成立时间不长,其议事规则虽已经各专门委员会审议、修订,但尚待董事会审议通过。此外,董、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都是金融、财政方面的专家学者,应进一步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特长,不断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我行虽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合规经营理念,并大力倡导和宣传,但个别基层机构在认识上仍不到位,在处理具体业务时容易忽视合规经营的问题,一些发生在基层机构的低层次操作风险问题还不时地困扰着我们。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全员合规、高层合规的文化氛围,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机构的检查力度,加强其内控执行力。

(三)制定、完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我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已草拟《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以使董事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该制度已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拟于年内实行。

四、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序号 整改措施 整改时间 责任人

1 董事会审议通过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董、

监事会决策机制 2007年8月份 孔丹先生

刘崇明女士

2 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 2007年年内 合规审计部

3 实施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 2007年12月份之前 人力资源部、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本行始终致力于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公司治理经验,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在公司治理的实际运作中,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结构。

(一)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特色

1、本行树立了正确的经营理念,优化了内控环境。我行在对近年实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追求效益、质量、规模的协调发展,追求过滤掉风险的利润,追求稳定增长的市值,努力走在中外银行竞争的前列\"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和银监会的监管要求,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导,遵循商业银行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内部控制原则,改进内部控制措施,完善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有效发挥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全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平稳、安全运行。

2、本行建立了覆盖全面业务和流程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授信业务内部控制、资金资本市场业务内部控制、会计及柜台业务内部控制、计划财务内部控制、中间业务内部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和反洗钱内部控制等。

3、完善内控管理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本行积极探索扁平化管理,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机制,通过建立并执行总、分行行长定期办公会议制度,履行集体决策职能,提高经营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健全了行长办公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发展及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内部审计委员会和财务审查委员会制度,提高了决策的专业性。

4、强化风险管理措施,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一方面进一步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成立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个专业委员会,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并开始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加强信贷政策管理,强化放款中心建设和贷后管理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市场风险管理,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完善贷款管理信息系统、资产负债系统、财务管理系统。

5、加大检查、整改和处罚力度,狠抓内控执行。我行通过大规模的检查,狠抓整改率,保证了内控的执行力度。主要开展了会计大检查(覆盖面达100%)、信贷大检查(覆盖面达50%)及安全保卫大检查。通过连续的检查,大量揭示和纠正了会计、信贷业务操作和安全保卫方面的不规范操作行为,消除了风险隐患。

(二)风险管理方面的特色

本行持续采取以下多种创新性的措施,努力建立起审慎的风险管理体系:

1999年,本行进行了公司贷款流程改造,将大部分公司贷款业务的审批权集中到总行,并设立了从事不良贷款清收的专职清收人员职位;与麦肯锡公司合作开发了公司业务信用评级系统,并在全行推广。

2003年,本行实施了分行信审经理总行委派制,设立了具备识别信用风险知识及经验的产品经理职位以做实授信调查,建立了放款中心以降低放款操作风险。

2004年,本行设立了首席风险主管职位,在国内同业率先实施分行风险主管委派制。分行风险主管主持包括授信审批在内的风险管理工作,直接向首席风险主管负责并汇报工作。

2004年末至2005年初,本行调整了授信流程,加强对授信业务的全程控制,强化风险管理的独立性:(1)由风险管理部承担审查审批职能的同时,将放款中心和贷后管理职能集中由风险管理部组织实施;(2)实行信审会集体审批制,取消了总行行长、分行行长的审批权,总行行长、分行行长仅对信审会审批通过的项目行使否决权;(3)设立了专职信审委员职位,推行专业审贷。在授信调查以及贷后管理中执行第一责任人制度,由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对授信调查和贷后管理承担第一责任。

2005年以来,本行按照《巴塞尔协议II》的要求,与穆迪KMV公司合作开发了新的公司业务信用评级系统。新的评级系统按照客户类别,设计了20个可独立计量违约概率的打分模型以及一个通用的违约概率计量模型,在行业细分和违约概率的计量技术上居于国内同业前列。

2006年,(1)本行实施\"优质行业、优质企业\"、\"主流市场、主流客户\"战略,并按行业、产品和客户调整贷款组合结构,主动管理信贷风险;(2)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下,本行建立了专门从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的三个专业委员会,强化对三大风险的专业、集中管理;并建立了重点行业专家队伍和行外专家库,加强重点行业政策管理,逐步推行行业审贷,提高授信决策的专业水平;(3)本行开始在全行范围内推广\"追求滤掉风险的效益\"理念,并通过计算、分配基于监管资本标准的经济资本来对一级分行的业绩进行评价。

本行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上的持续努力,已经并将继续提升本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并持续改善本行的资产质量,从而有利于提升本行的资本回报能力。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我行作为A+H同步上市的公司,深刻理解内地和香港在监管规则、监管理念等方面存在差异,在信息披露方面严格执行标准从严不从宽,内容从多不从少的原则,并根据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本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有效的内部信息报告、审核及披露流程,有助于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日常信息沟通手段。目前,本行通过《中信银行董监事通讯》、《中信银行资本市场动态》等方式及时向董、监事会报告相关日常工作。

(二)股权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本行已制定对高管的股票增值权激励方案,可否实施,目前尚未得到监管机构的明确答复。

根据人行***市支行6月15日的会议精神,我社对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2003年,我社成立了以社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职能股室、分社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反洗钱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辖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洗钱调查联络小组、现金支付交易监测小组、转帐支付交易监测小组等指定内设办事机构,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2003年,我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制定了《***市水头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方案》、《***市***农村信用社二OO三年反洗钱工作计划》(*** [2003]022号),对反洗钱做了全面部署,在全社范围内大力开展反洗钱工作;之后,我社又先后起草、印发了《***市***农村信用社反洗钱规定》、《***市***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对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内设办事机构、各具体岗位的职能、职责做明确分工,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客户尽职调查情况。根据要求,我社对2004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31间开立的帐户进行检查,检查个人帐户55户、单位帐户110户,检查提供金融服务交易笔数365笔,其中存款业务135笔,结算业务220笔,其他业务10笔。一是各网点基本能够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按照“了解客户”制度原则,在客户办理开户时,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证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二是能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三是能够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等,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得到落实,暂未发现有匿名、假名、证件不符合要求、数留存资料不完整的帐户。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2004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31间,我社大额交易笔数9489笔,大额交易金额995198万元:存款业务5137笔,金额712108万元,其中存款2987笔,金额593496万元,取款2150笔,金额118612万元;结算业务4352笔,金额283090万元,其中汇票56笔,金额14586万元,支票4296笔,金额268504万元。

我社基本能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大额现金、转帐支付交易的监测,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一是建立台帐制度和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制定《大额汇兑登记簿》、《对公大额收付登记簿》,加强对大额汇兑收付交易、大额现金收付交易、大额转帐收付交易进行详细登记、分析,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信用社进行洗钱活动。二是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三是狠抓落实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制度,对出入我社的大额汇兑、现金、转帐交易实行有效的监测,凡支付金额超出审批权限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存在异常,都能够主动上报。

五、帐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2004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31间我社开立帐户总数1975户,保存交易记录9489笔,我社职工均能自觉加强帐户管理,建立健全帐户数据信息档案,保存客户的帐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实行科学有效的交易监测,暂未发现存有违反反洗钱有关规定的问题。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社基本能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大额现金、转帐支付交易的监测,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一是建立台帐制度和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制定《大额汇划登记簿》、《大额现金支取登记簿》,加强对大额现金收付交易、大额汇划收付交易进行详细登记、分析,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信用社进行洗钱活动。二是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三是狠抓落实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制度,对出入我社的大额汇兑、现金、转帐交易实行有效的监测,凡支付金额超出审批权限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存在异常,都能够主动上报。

六、反洗钱宣传和业务培训情况。11月我社组织反洗钱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宣传画、分发传单、现场讲解,结合本社的存款利率上浮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反洗钱知识普及和相关金融法规的教育,提高客户的法律意识,积极配合我社开展反洗钱工作,形成良好的抵制、打击洗钱活动的社会氛围。今年五月中旬,我社继续开展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并将反洗钱培训摆上工作日程,开展反洗钱学习活动,让员工进一步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七、反洗钱工作存在不足及今后工作要求。我社基本上能按照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基层员工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等。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重点做好: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具体规定,继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二是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整体功能,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要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在自查中查找缺陷漏洞;四是要继续加强现金支付交易监测和转帐支付交易监测,特别是加强对大额资金支付交易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的有效监测,做好汇兑结算和大额现金收付的台帐登记和分析工作,防止和打击非法洗钱活动;五是进一步加强反洗钱的社会宣传力度;六是严格保密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19篇:反洗钱

反洗钱与我

镇盛信用社 潘飞燕

反洗钱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作为普通居民,反洗钱距离普通我们究竟有多远?一些公民常见的反应是“不清楚什么是洗钱”、“看了感觉与自己无关”,但实际上,普通人的漠视,很可能就会纵容洗钱的犯罪行为发生在身边。通过反洗钱截断犯罪活动的资金融通渠道,摧毁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是保障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健康稳定的有效手段。

首先,我们必须清楚了解何为反洗钱。

反洗钱,顾名思义是相对于洗钱而言,既然如此,什么是洗钱呢?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交易、转移、转换等各种方式合法化,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放置阶段,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主要是金融机构;离析阶段,即通过复杂的交易,使资金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非法资金性质得以掩饰;归并阶段,即被清洗资金以所谓合法的形式加以使用。目前,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反洗钱对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次,我们为何要反洗钱?

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公平正义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对一个国家

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此外,洗钱行为还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机构的信誉,而且对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大地破坏作用。洗钱活动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助长并滋生新的犯罪,扭曲正常的经济和金融秩序,损害金融机构的诚信,腐蚀公众道德。贩毒、走私、贪污腐败、偷税漏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恐怖活动„„这些说起来都可恶的严重刑事犯罪,如果与“钱”联系起来,都会与“洗钱”密切相关。作为这些刑事犯罪的帮凶,“洗钱”对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洗钱犯罪必然助长走私、毒品、金融诈骗等犯罪,而这些犯罪的猖獗反过来又会刺激洗钱犯罪的活跃。如此恶性循环,不但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而且会恶化社会治安秩序。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

由于缺乏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措施,导致不能及早发现犯罪线索,影响了追查、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加强反洗钱措施、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911”事件之后,国际社会更加深了对洗钱犯罪危害的认识,并把打击资助恐怖活动也纳入到打击洗钱犯罪的总体框架之中。针对目前国内国际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所面临形势,中国政府在2003年加大了反洗钱的工作力度。人民银行也从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以及加强监管方面加强反洗钱工作。

再次,我们在哪些方面能为反洗钱作贡献呢?

第一是加强反洗钱意识,不为洗钱犯罪活动提供便利,不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具体做法包括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账户、股票账户、保险单据、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资料,不要将这些证件资料交给陌生人或借给他人使用,不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正规渠道办理汇兑、借贷业务。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的过程中,普通公众一旦发现洗钱及其上游犯罪线索,及时向司法机关和反洗钱部门报告。

第二是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这是每个公民应有的义务和权利。公民可以选择多种形式进行举报,可以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对于所有的举报信息及举报人姓名等,主管部门都是严格保密的。

第三是社会公众应该关注和了解反洗钱的知识,遵守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同时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反洗钱工作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公众可以对下列行为进行举报:(1)有关通过金融机构洗钱犯罪的线索;(2)金融机构不履行反洗钱义务;(3)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协助洗钱行为;(4)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随意泄露反洗钱信息资料等。

最后,作为银行一线员工的我,更加肩负反洗钱的重任,在日常工作中,时刻将反洗钱与实践相结合,坚持落实以下各方面制度:

1、客户识别制度

是指反洗钱义务主体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真实有效地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核实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信息资料。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防范洗钱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借鉴有关客户身份识别的国际标准,结合我国的实践,反洗钱法第十六条对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义务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第十七条还规定,金融机构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委托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为保障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法第十八条赋予了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有关身份信息的职权。

2、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非法资金流动一般具有数额巨大、交易异常等特点,因此,法律规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

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反洗钱法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在规定期限内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洗钱行为的线索。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是指金融机构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反洗钱法第十九条作了明确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则,规定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自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除此之外,我在日常工作中还坚持做到:

1、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2、对于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

3、对现有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币大额和可凝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资料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账户(如营业执照过期或被注销的),会通知客户尽快提供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销户手续。

4、提取现金方面,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坚持每天对每笔超过20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要求个人或单位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单位结算账户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交易和个

人结算账户2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付交易和单位结算账户发生与个人结算账户之间单笔20万元以上的大额转账交易都设立了手工登记本。

总之,反洗钱工作我们时刻不能松懈,从我做起,联合所有群体,建立社会联合体制,给洗钱犯罪行为筑起不可逾越的防护体系,尤其是我们银行从业人员,更因该以身作则,树立好榜样和起带头作用,为我们的反洗钱工作作出应有的奉献。

第20篇:反洗钱知识

辽宁省金融系统反洗钱部分知识问答

(50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在什么时间?什么会议上通过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

2、反洗钱专门机构指的是什么?

答:是指金融机构为履行法律规定的反洗钱义务专门设立的、专职负责反洗钱工作的独立机构,通常由反洗钱合规官担任部门负责人。

3、洗钱预防措施的三项基本制度是什么?

答: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4、完整的客户身份识别包括哪些基本要求?

答:⑴客户接受政策(包括记录保存);⑵验证客户身份;⑶对风险账户实施持续监测;⑷风险管理。

5、金融机构与客户的交易关系主要分哪两类?

答:⑴通过开立账户或签订合同建立较为稳定的金融业务关系;⑵客户直接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金融服务,主要是指不通过账户发生的交易。

6、《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规定金融机构应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期限是多少?

答:⑴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 年。⑵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 年。

7、在反洗钱调查中,被调查的机构有哪些义务?

答:⑴配合调查义务;⑵如实提供信息义务;⑶不得拒绝和阻碍义务。

8、反洗钱行政调查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答:⑴反洗钱调查只针对可疑交易活动;⑵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

9、反洗钱调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哪些程序?

答:⑴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⑵出示合法证件;⑶出示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

10、反洗钱调查采取询问措施,必须满足哪三个条件?

答:⑴前提-调查可疑交易活动;⑵对象-仅限于金融机构有关人员;⑶程序-必须制作 1

询问笔录。

11、反洗钱调查询问笔录中,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的确认方式分别有几种?

答:有两种:⑴被询问人可签名或者盖章,二者择一即可;⑵而调查人员的确认方式只

有一种-签名。

12、在反洗钱调查时,交易记录指什么?

答:交易记录是指被调查对象在金融机构中进行各种交易过程中留下的记录信息和相关

凭证。

13、反洗钱调查中,查阅、复制的对象是什么?

答:⑴账户信息;⑵交易记录;⑶其他有关资料。

14、可疑交易活动经过反洗钱调查后,一般有哪两种认定结论和处理方式?

答:⑴认定排除洗钱嫌疑的,终结调查程序;⑵认定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向有管辖权

的侦查机关报案。

15、反洗钱调查中的临时冻结措施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答:⑴调查可疑交易活动;⑵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⑶经国务院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16、反洗钱调查中的临时冻结,应经过哪些程序?

答:⑴报请批准;⑵书面通知;⑶决定报案。

17、解除临时冻结有哪两种方式?

答:⑴自动解除;⑵通知解除。

18、《反冼钱法》从什么时间起施行?

答: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19、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⑴客户身份识别、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内部操作

规程;⑵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⑶确保反洗钱工作制度有效执行的内部审计和稽核制度等。

20、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规定,金融机构应制订哪些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措施?

答:⑴制订内部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⑵持续进行雇员培训计划;⑶建立审计,以对

系统进行测试。

21、从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本质要求看,金融机构需了解客户哪些情况?

答:不仅需要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还需要根据交易需要了解客户的职业或经营背景、

履约能力、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等有关情况。

22、洗钱者利用金融机构洗钱的技巧包括哪些?

答:匿名存储、利用银行贷款掩饰犯罪收益、控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

23、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原则有哪些?

答:合法审慎原则;保密原则;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

24、哪个部门对金融机构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答: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25、哪个部门负责接收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答: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26、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谁报告?

答:由收单行报告。

27、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谁报告?

答: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28、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

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是否作为可疑交易报告?

答:不是。

29、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

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是否作为可疑交易报告?

答:不是。

30、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

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是否作为可疑交易报告?

答:不是。

31、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是否作为可疑交易报告?答:不是。

32、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是否作为可疑交易报告?

答:不是。

33、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是否作为可疑交易报告?答:不是。

34、《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从何时施行?

答: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35、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36、什么情况下,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答:⑴设立临时机构;⑵异地临时经营活动;⑶注册验资。

37、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答:⑴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⑵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38、哪些情况下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答:⑴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⑵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⑶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⑷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39、在反洗钱调查过程中临时冻结时间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答:48小时。

40、《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2)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41、《反洗钱现场管理办法》规定反洗钱现场检查包括?

答:反洗钱现场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准备、现场检查实施和现场检查处理等。

42、反洗钱调查的客体是什么?

答:反洗钱调查的客体是可疑交易活动。

43、《反洗钱法》规定,反洗钱调查的对象是什么?

答:《反洗钱法》规定,反洗钱调查的对象仅限于金融机构。

44、《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反洗钱检查的对象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反洗钱检查的对象除了金融机构外,还包括其他单位和个人。

45、我国的反洗钱工作机制的模式是什么?

答:确立一个部门为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国家的反洗钱行政事务。其他部门、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协调配合。

46、客户交易记录包括哪些内容?

答: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47、《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作为反洗钱义务主体,主要的义务有几项?

答: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义务;反洗钱工作保密义务及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的义务等。

48、当前我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答:⑴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保证情报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提高信息处理自动化水平;⑵加强与国内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合作;⑶加强与各国金融情报机构的技术合作与情报交流。

49、简述金融诈骗罪种类。

答:(1)集资诈骗罪;(2)贷款诈骗罪;(3)票据诈骗罪;(4)金融凭证诈骗罪;(5)信用证诈骗罪;(6)信用卡诈骗罪;(7)有价证券诈骗罪;(8)保险诈骗罪。

50、我国哪部法律是制裁和打击洗钱犯罪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反洗钱规章制度.doc》
反洗钱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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