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

2021-06-02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

1.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2.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4.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5.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6.人员培训管理制度、7.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8.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9.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10.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 11.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 12.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13.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4.食品检验制度

15.问题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1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推荐第2篇: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

玉泰大酒店餐饮服务单位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

1、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2、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6、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7、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8、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9、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0、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1、粗加工管理制度;

12、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3、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4、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5、食品留样制度。

玉泰大酒店(盖章)

推荐第3篇: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

2、食品采购索证及台帐登记制度;

3、库房管理制度;

4、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5、食品添加剂使用及管理制度;

6、场所环境卫生制度;

7、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8、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9、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1、粗加工和烹调以及烧烤操作制度;

12、凉菜间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3、投诉管理制度。

推荐第4篇:规章制度(目录)

目录

第一篇规章制度

质量方针和目标 „„„„„„„„„„„„„„„„„„„„„„1-

1第一部分党群工作

领导班子廉政建设暂行规定 „„„„„„„„„„„„„„„„„1-2 办事公开群众监督暂行规定 „„„„„„„„„„„„„„„„„1-3 计划生育工作规定 „„„„„„„„„„„„„„„„„„„„„1-

5第二部分财务

财务管理暂行规定„„„„„„„„„„„„„„„„„„„„„1-11

第三部分行政劳资

关于电话、传真机、电脑和复印机使用的规定„„„„„„„„„1-27 员工考勤暂行规定„„„„„„„„„„„„„„„„„„„„„1-28

第四部分岗位职责

领导管理职责„„„„„„„„„„„„„„„„„„„„„„„1-31 办公室工作制度„„„„„„„„„„„„„„„„„„„„„„1-33 财务部岗位责任制度„„„„„„„„„„„„„„„„„„„„1-34 质安部岗位责任制度„„„„„„„„„„„„„„„„„„„„1-37 贯标办岗位责任制度„„„„„„„„„„„„„„„„„„„„1-38 预算部岗位责任制度„„„„„„„„„„„„„„„„„„„„1-38 设计分公司岗位责任制度„„„„„„„„„„„„„„„„„„1-40I

第二篇 质量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质量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安全组织机构制度 „„„„„„„„„„„„„„„„„„„„„2-1 各级管理人员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2-1 各职能部门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2-

4第二部分施工现场安全要求及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八大纪律”,“十三项措施” „„„„„„„„2-7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2-9 安全检查制度„„„„„„„„„„„„„„„„„„„„„„„2-10 加工厂设备保养规程„„„„„„„„„„„„„„„„„„„„2-12 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2-14 防火、防爆规章制度„„„„„„„„„„„„„„„„„„„„2-15 高空作业人员施工安全制度„„„„„„„„„„„„„„„„„2-16 中小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16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制度„„„„„„„„„„„„„„„„„„„2-17 电动机具规章制度„„„„„„„„„„„„„„„„„„„„„2-25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保管制度„„„„„„„„„„„„„„„„2-26 运输汽车安全管理及保养制度„„„„„„„„„„„„„„„„2-27 高层建筑外墙脚手架的搭设„„„„„„„„„„„„„„„„„2-27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2-28

第三部分各工种操作规程

木工„„„„„„„„„„„„„„„„„„„„„„„„„„„2-29 电工„„„„„„„„„„„„„„„„„„„„„„„„„„„2-29 电焊工„„„„„„„„„„„„„„„„„„„„„„„„„„2-30 气焊工„„„„„„„„„„„„„„„„„„„„„„„„„„2-31 油漆工„„„„„„„„„„„„„„„„„„„„„„„„„„2-32 水管工„„„„„„„„„„„„„„„„„„„„„„„„„„2-32 仓库保管员„„„„„„„„„„„„„„„„„„„„„„„„2-33

推荐第5篇:规章制度目录

河南省柒栋置业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汇编 (讨论稿)

二〇一四年五月

一、公司领导工作职责 ......................1

1、总经理工作职责 .....................1

2、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2

3、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6

二、公司部门工作职责 ......................7

1、行政部工作职责 .....................7

2、工程部工作职责 .....................8

3、监理部工作职责 .....................9

4、财务部工作职责 ...................10

5、采购部工作职责 ...................11

6、营销部工作职责 ...................11

7、搅拌站工作职责 ...................12

8、餐饮前厅部工作职责 ................13

9、餐饮后厨部工作职责 ................14

三、部门经理岗位责任 ....................14

1、行政部经理岗位责任 ................14

2、工程部经理岗位责任 ................15

3、监理部经理岗位责任 ................16

4、财务部经理岗位责任 ................17

5、采购部经理岗位责任 ................18

6、营销部经理岗位责任 ................19

7、搅拌站站长岗位责任 ................20

8、餐饮前厅部经理岗位责任 ...................20

9、餐饮后厨部经理岗位责任 ...................21

四、人事管理制度 .......................22

1、员工聘用 .....................22

2、员工试用 .....................22

3、员工转正 .....................23

4、员工调配 .....................23

5、员工离职 .....................23

6、员工培训 .....................24

五、行政管理制度 .......................25

1、考勤制度 .....................25

2、请销假制度 .......................25

3、工作纪律 .....................26

4、奖励与处罚 .......................27

5、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30

6、财产管理制度 .........................30

7、保密制度 .....................31

8、档案管理制度 .........................31

9、合同管理制度 .........................33

六、财务管理制度 .......................3

4七、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36

八、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38

九、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43

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5 十

一、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46 十

二、工程监理制度 .........................48 十

三、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管理制度 .........50 十

四、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52 十

五、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56 十

六、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57 十

七、工程款支付结算管理制度 ...............62 十

八、楼盘销售管理制度 ................63 十

九、搅拌站管理制度 ....................66 二

十、酒店管理制度 .........................69

1、前厅部管理制度 ...................69

2、后厨部管理制度 ...................71

3、仓库管理制度 .........................73

推荐第6篇: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为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实现餐饮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餐饮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餐饮店规章制度.

一,餐饮店规章制度要求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职员工服务思想,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二,餐饮店规章制度要求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要讲究仪表仪容,讲究个人卫生.

三,餐饮店规章制度要求对教职员工和客人就餐,要主动热情,文明用语,不得说粗话和脏话;餐饮店规章制度要求服务员在岗时,不准在餐厅落座和陪客人喝酒.

四,餐饮店规章制度要求不准在灶间和工作间随意抓吃食品;不准随意领人到餐厅吃喝闲扯;工作时间不准喝酒,看电视,打扑克,下棋,打麻将,打乒乓球和台球等.

五,餐饮店规章制度要求非餐饮人员不准进入库房和后橱;不准领小孩到岗;不准将餐厅的物品随意借用和送人.

六,餐饮店规章制度要求严格食品检验,不准将过期,过时和霉烂变质的食品,调料,饮料等进入餐厅和使用.做好餐具消毒和餐饮卫生工作.

七,餐饮店规章制度要求函授学员就餐和向教职工出售的食品,一律凭票,不准收取现金,收回的饭票按规定消毁,不得重复使用.八,餐饮店规章制度要求要爱护炊事设备,要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章操作,保证安全使用;作好防火防盗工作.

九,餐饮店规章制度要求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准离岗,串岗,不准聚堆聊天和说笑打闹.

推荐第7篇: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物质对人体的伤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

1、食品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食品管理人员有义务对员工进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技术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以《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规定为基础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得不小于30分钟,每月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五学时。

2、食品从业人员无论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3、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健康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疑患有碍食品安全的从业人员,应立即离岗并劝其就诊,待查明病因排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4、食品经营员工上岗前必须检查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油,不准吸烟,、穿拖鞋,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5、食品从业人员不得在食品生产场所内吸烟,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大小便后必须用洗洁用品及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或用消毒水浸泡消毒;食品从业人员应做到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并把头发臵于工作帽内,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二、食品的卫生管理:

1、食品做好后负责人应现场检查、核对食品检验合格证与食品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重量是否一致,食品有无污染或变质。

2、食品在储存时应有防蝇、防鼠措施,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

3、食品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并经常进行卫生检查。

三、环境卫生的管理:

1、食品加工区应当保持整洁、卫生,通风。

2、食品加工区应有专用的洗手清洁设施。

3、食品器具应随时检查、清扫,要做到尽量缩短贮存期,以防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

四、食品从业人员纪律管理规范: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佩带有效健康证上岗,不允许未佩带或佩带他人健康证或健康证已过有效期等情况发生。

2、食品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不准在食品生产场所吸烟、穿拖鞋,佩带金银首饰、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

3、食品生产场所应保持清洁,工作按要求整齐搁放。

4、应有食品储存的专用仓库,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

推荐第8篇: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餐饮者服务经营者)

目录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七.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八.食品贮藏运输管理制度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十.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处置方案; 十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制作单位(公章):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中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建立每日晨间检查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岗,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建立健康档案,收录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及健康状况。(二)从业人员培训培训管理制度

1: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餐饮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厨师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分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餐饮从业人员在岗期间的每年培训时间应当不少于40小时。

餐饮从业人员应当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评估考核,取得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到期前三个月,应当重新参加评估考核。

2:建立餐饮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本单位上述人员的培训日期,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内容,授课师资人员,是否参加评估考核及考核结果等内容。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培训合格证明,全面负责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制订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2: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3: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依法将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

5: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规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6: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各位岗位负责人应当每天开展岗位自查,指导,监督员工严格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检查与汇报工作,每天在加工操作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操作规程的情况发生,每周一至二次对食品储藏与运输设备设施的运作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指出,并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做好检查记录,每周一次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食品安全实施情况。

3:检查中发现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采购验收要求

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采购需冷藏和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出库时应做好记录。

2:粗加工与切配要求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切配好的半成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用于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加工用工具及容器应符合规定要求,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3:烹饪要求 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度;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冷却应在清洁操作区进行,并标注加工时间等;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洗,使用后随即加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菜品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不得回收后再使用。 4:供餐需求

供应前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清洗消毒,不得反复使用;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进行存放。

5: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

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藏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应规定洗净并消毒;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消毒后的餐饮应符合GB 1493 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经营,贮存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包括照明设施及门窗等),应当经常清洗与消毒,保持环境整洁与良好的经营状况。

2:每次使用后对工作台及洗涤盆,工具及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排烟设施的表面应当每周一次进行清洗消毒,排烟设施的内部应当每年不少于两次进行清洗消毒;每天完工后,应当对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定期为食品贮存,陈列,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与保养。

4:建立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档案,如实记录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时间,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保存时限不得少于两年。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

2:工作人员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供货票据,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供货票据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3:严格查验食品的包装和感官性状,包装应当情节,形状完整,无明显破损和受潮,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性状,标签内容完整,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

4:严格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确保在食品保质期保质期内使用。

5: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如实记录查验负责人,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保留相关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七,主要食品和食品农产品信息追溯制度

1: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里,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履行相应的信息追溯义务,接受社会监督,社会责任的。

2:须进行信息追溯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及其产品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3::须追溯的食品安全信息:采购的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配送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采购的追溯食品的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直接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的追溯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质量安全检测,动物检疫等信息。

八,食品贮存,运输管理制度

1:食品贮存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贮存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病并有利于空气流通。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对贮存的食品应当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他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2:运输工具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食品运输时应避免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不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 3:贮存,运输有特殊温度,湿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应当进行全程温度,湿度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符合保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监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九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配备专门的容器或场所存放废弃物,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液体废弃物,具有挥发性气味废弃物等,应当存在密闭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2:废弃物的处置,应当交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签署合作协议。

3:建立废弃物处置台帐,如实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以及处置单位等情况,台帐保持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十,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1: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食品经营部许可证正本原件,并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2: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具体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许可经办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本单位投诉举报电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和食品安全量化管理等信息。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食品食品安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活动,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以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其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最后,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3: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4: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台帐,如实记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涉及的食品名称,批号,数量,生产厂家和联系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处置的方式和结果,记录保持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十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2: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推荐第9篇: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合 江 亭 翰 文 大 酒 店 食 品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食品采购索证制度

1、对固定食品供应商,必须签定供货合同,保证供应的食品安全可靠。

2、索证范围包括所有购入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

3、审核固定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并索取其复印件。

4、向供应商按产品生产批次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

5、验报告或由供应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食品进货验收制度

1、由指定专人进行食品进货验收工作。

2、查验产品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 照产品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应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4、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

5、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食品台帐记录制度

1、由专人进行食品进货台帐记录。

2、严格按照卫生部门指定的台帐格式进行登记。

3、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4、台帐记录必须将所有供货情况记录下来,保证真实、及时、完整、不得漏记。

5、在登记台帐的同时,按时间先后顺序粘贴好供货清单和票据。

6、台帐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食品仓库(贮存)卫生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员对采购到的食品必须进行认真验收,防止腐败变质及过期的食品和三无产品进库。

2、存库食品应按主、副食和调味料等分开存放,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分架存放、挂牌表明进货日期和保质期。

3、领用食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按照存仓物资的最高存量、最低存量进行补仓。

4、食品及原料与日用品应当分区存放;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5、临时存放的待处理食品及原料应有明显标记,并及时登记处理。

6、保持库房整洁、通风、干燥、无霉味,库内物品及时清点,防过期变质。

7、仓库做好消防及三防措施,仓库内严禁吸烟。

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卫生职责。

2、保持仪容仪表整洁,上岗前穿戴好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洗净双手。

3、不许穿工作服上厕所,并坚持便后洗手,不在加工制作间吸烟和做其它有碍卫生的事。

4、不用腐坏变质、污秽不洁、有毒有害的原料,严防食物中毒。

5、按配方下料,按要求的温度和时间加工,保证食品的营养价值。

6、存放食品要做到生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7、使用工具容器前要消毒,使用后应洗净保洁,并定位存放。

8、坚持用具消毒四过关,注意保洁。

9、搞好区域卫生及收尾工作,保持加工制作间环境整洁。食品原料保管卫生管理制度

1、各厨房食品原料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2、食品原料、半成品、熟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3、瓜果类、根茎类食品原料、以及冻库内的禽、肉类原料,应分类 存放在货架上,距离地面和墙面不得小于10CM

4、严禁将食品原料直接放在地面上。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6、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7、凡是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8、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9、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10、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1、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1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下:

一、为了保障全酒店员工健康的工作、生活,促进酒店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为确保工作开展,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陈锐

二、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依靠科学,处置有力。

三、预防措施

1、制定颁发《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下发规章制度,为饭店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2、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对硬件设施的投入,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落实,对有关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宣传。有计划地对饮食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的培训,对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周边饮食摊点的整顿等等。

3、加强对食堂的管理,落实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检查整改意见。

四、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程序及措施

1、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2、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报告。

3、保护现场,保留样品。

餐饮部食品留样制度

1、餐饮部提供的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主要是大型宴会、重要接待等。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应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加盖食品罩或用保鲜膜密闭,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5、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时间先后秩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

6、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日期、餐次、留样食谱(菜名)、留样数量、留样人等,以备检查。

7、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8、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保持冰箱清洁卫生。

9、厨房管理员不定期检查留样工作,发现未按要求留样,将对责任人进行工作失职处罚。

推荐第10篇: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

1.食品安全自查制度;2.食品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3.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4.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6.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7.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8.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9.食品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0.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食品经营者需提供);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为履行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必须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档案,并妥善保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必须按照工商部门制定的自查记录表对自己的经营资格、经营场所、经销食品、经营行为等如实逐项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记录存入自律档案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指导。

三、对自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认真履行自查义务,发生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工商部门将从严查处。

食品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包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弄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禽畜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是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品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为营造安全卫生就餐环境,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建立以下制度:

一、建立并落实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及加工用具、容器清洁消毒和维护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照要求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使场所及其内部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二、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四、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除虫灭害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避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

五、设施、设备及工具容器可采用化学消毒方式,其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一般工具、容器消毒作用时间为5分钟以上。应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消毒后以洁净水冲洗干净。

六、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七、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八、应建立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制定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才上岗。

二、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能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四、工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经常观察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凡发现腹泻、发烧、伤口化脓等情况,应立即暂停食品从业,待到医院确诊、治愈后方可上岗。

六、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有关卫生知识。

七、每年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二、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三、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对待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公司诚信形象,特制定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一、建立和保存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

二、设置专人负责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三、受理投诉应礼貌待人,语言文明,并做好投诉处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投诉质量问题、购买数量及时间、购买地点、购货票据、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等。

四、投诉处理部门根据投诉内容对投诉情况进行核查,确定投诉是 否属实。

五、经核查投诉问题属实的,立即采取有效纠正措施,防止事件再 次发生,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协商解决;经核查投诉问题不属实的,处理人员应向消费者进行解释和说明。

六、记录应及时归档管理,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为预防突发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一、成立应急组织

1、应急组织是应急处置的执行机构,是应急处置的组织基础。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行使应急组织的职责。

2、总经理负责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协调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3、各组织成员负责协调相关方具体实施应急响应措施,跟踪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所有组织成员应保证通讯畅通,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沟通信息,迅速组织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二、监测、预警及报告

1、公司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2、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三、充分识别紧急情况

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有:

1、因设备故障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

2、突发的停电、停汽、停水等情况导致生产资源供应不上;

3、原辅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严重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伤害;

4、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显示公司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

5、国家产品标准或者进口国产品标准中安全指标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产品检测不合格;

6、由权威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表明公司产品可能存在严重安全危害;

7、公司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

8、有人为的恶意行为导致公司产品不安全,或者对公司产品、声誉恶意造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9、其他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

四、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1、当有信息显示公司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2、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应对不同的紧急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

3、突发的设备故障或突然停电,停水使生产无法正常生产时,如果停产时间超过工艺规定时间,应对生产的产品进行隔离,并确定数量,做好标识然后处理。

4、原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伤害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受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确定处置方式。

5、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显示公司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或国家产品标准中安全指标发生变化,公司产品检测不合格时,应正确不合格的产品范围,采取销毁、召回等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6、有人为的恶意行为导致公司产品不安全,或者对公司产品、声誉恶意造谣,照成恶劣社会影响,应急组织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对外进行澄清,尽量减少对公司的声誉的损害。

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档案

公司应整理保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记录,并建立安全事故管理档案。

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消费者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食品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好餐饮加工操作关,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二、炒、烧食品要勤翻动。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三、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四、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五、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六、制作凉拌菜、烧卤熟肉、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七、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八、备餐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备餐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加工用具。分碟小菜、调味品应存放在专用柜内。

九、待用烧卤熟肉、点心必须存放在凉冻间(柜)内,不能存放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

十、加工场所“三防”、更衣和排污设施以及废弃物处理等应符合相关要求,废弃油脂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十一、运输成品要有专用带盖的运输车(箱),运输车(箱)要进行清洗、消毒,禁止露空运输。

十二、配制集体餐的单位应设与配送餐最大限量相适应的专用备餐存放间,应设置可消毒大型运输或盛装食品容器的消毒设施及专用的洁净容器存放间。

十三、烹调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餐厅经营者应了解回收公司的资质及废油回收后的用途,并应与该回收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做好每次清理工作的记录和签收。

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为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防止“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立以下制度:

一、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三、必须与辖区内的招标中标的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

四、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有资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五、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六、不得随便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

第11篇: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一、食品采购查验

1.采购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2.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3.设食品、原料验收员

4.验收食品原料,做好数量、质量、有毒、有害食品处理等方面记录。5.不签收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及原料

二、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废物桶加盖并及时清理。2.积极贯彻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

3.厨房、餐厅及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干燥,无积水、无污垢、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5.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三、设施设备卫生管理

1.公用餐具及盛装饭菜的桶盘在用餐后及时清理消毒,再放进保洁柜中保持干净。

2.保洁柜、及相应器具应餐餐清洗消毒。

3.刀具、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须生熟分开,用后消毒,定位存放。

四、清洗消毒管理

1.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标准。2.清洗有专用水池,洗涤剂符合国家标准。 3.消毒后放在专用保洁柜中。

五、人员卫生管理

1.常洗澡、理发、刮胡须、剪指甲。

2上班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做到仪容整洁,不得佩戴首饰上班。 3.上厕所应脱下工作服,出厕应洗手。

4.定期检查身体状况,如患有传染病不应接触食品。

六、人员培训管理

1.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并有卫生执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

2.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卫生部门等单位组织的卫生知识学习和培训,增强卫生知识。

七、加工操作管理

1.使用食品添加剂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调料盛装符合卫生要求。 2.品尝食品要用专用工具;剩余食品妥善保管。

3.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清洗定位存放。4.各类食品原料使用前分类清洗。

八、投诉管理

1.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告知备餐人员,立即检查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时间:2011-5-3

负责人:刘某某

第12篇: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品销售经营者)

目录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晰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七、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八、食品贮存、运输管理制度;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十、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时间应急处置方案;

十二、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和消费提示制度。

制作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中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培训管理制度

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参加培训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本市职工培训补贴。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如下:制订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加以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纸业道德教育。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依法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制订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各岗位负责人应当每天开展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周1至2次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检查内容包括各场所及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并能满足正常原作的要求,以及食品进货、存放、陈列和销售过程。发现设施设备破损或无法运作的情况,以及包装不严实、过期、腐烂变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应及时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情况严重的,应当报告单位负责人作妥善处理。发现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存放、陈列和销售场所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避免阳光直射,保持环境卫生。陈列具有特殊温度、湿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应当进行全程温度、湿度监控,确保其符合规定的温度与湿度的要求。发现已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下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营业期间监控食品经营全过程,确保经营过程安全可控。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晰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贮存与销售经营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地面、墙壁、天花板及门窗无损坏并保持良好的状态。

2、空调、通风设施、冰柜、冷藏柜等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清洗消毒。

3、食品销售设施设备使用后应当立即清洗,存放在清洁的容器或区域内,直接接触食品的应当消毒,非直接接触食品的适时消毒。

4、检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5、废弃物应当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当及时清晰,必要时进行消毒。

6、定期对食品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与保养。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进货查验制度

工作人员应当对采购的食品依法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当采购快过期或超期食品;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采购的食品是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查验记录制度

购进食品时,工作人员应当如实做好进货台账,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文件,进货台账应当真实,保存期不少于2年。

七、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1、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履行相应的信息追溯义务,接收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须进行信息追溯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及其产品、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乳品;食用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3、须追溯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追溯食品的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追溯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质量安全检测、动物检疫等信息。

八、食品贮存、运输管理制度

1、食品贮存

食品贮存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贮存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对贮存的食品应当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2、食品运输

运输工具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食品运输时应避免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不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

3、温度与湿度控制

贮存、运输有特殊温度、湿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应当进行全程温度、湿度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符合保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监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本单位对于已经超过保质期的各类食品;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顾客退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确认不合格的食品,应当按废弃物处置,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弃物的处置应当交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同时本单位应当建立废弃物处置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许可证信息、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许可经办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本单位投诉举报电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等信息。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时间应急处置方案

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制定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并由专人定期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如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十二、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和消费提示制度

定期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临近保质期、超出保质期、变质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集中存放、陈列和出售,并作出醒目提示。采取染色、毁形等措施对超出保质期的食品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记录处置结果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第13篇: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从业人员必须每年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二条:凡是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人员每日晨检,及时将“五病”人员调离。

第四条: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确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第五条: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并应当具备2年以上食品安全工作经历,并持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

第七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第九条: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第十条: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食品的质量。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工作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第十四条: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和部门自查。

1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周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六条:每月定期有食品安全员进行对食品的养护。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第十七条:索证索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国家产品注册证书、所供货产品的检验报告书和其它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购入食品原材料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原材料的品名、生产规格、供货单位、购进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以备查。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建立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销售的设备及工具用后洗净,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第二十二条:建立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维护食品储存、陈列、保洁、保温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并按规定进行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十三条: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十四条: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否和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十五条:建立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十六条:采购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第二十七条:严格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二十八条: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二十九条:采购食品室应进行感官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第三十条:采购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

2 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第三十一条:采购人员负责对食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有效性的查验或验收并记录; 第三十二条:仓管人员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第三十三条: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做好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食品贮存、运输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食品入库前要将仓储室卫生清理干净,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要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并按入库的时间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

第三十五条:食品入库前应确保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鼠药、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第三十六条:食品应当分类、分架,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以上存放。

第三十七条:保管员要每天对仓库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第三十八条: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前必须进行食品的质量检查,在标签、批号和货物三者符合的情况下才能运输;填写的运输单据、要字迹清楚、内容正确,项目齐全。

第三十九条:除冷库外所有的仓库应有良好的防潮、通风设施。

废弃物处置制度

第四十条:废弃物分类处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内,做到日产日清。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第四十一条:通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在进货时索取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公示的内容包括:

1、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

2、食品的出厂日期、保质期(有效期);

3、食品的主要成份及含量检验检疫情况;

4、其他需要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内容。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第四十二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根据《餐饮服务许可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3 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合作预案。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卢则新 组员:顾春军

二、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确保在第一时间将病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

四、保护现场,保留样品。立即停止销售可以物品,封存可以食品,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处置。

五、必须在第一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配合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食品采购相关证明资料、库房保管情况和出入库记录,协助查清可以食品的来源、数量、剩余量等情况,一旦可以食品确定,还应协助做好食品的朔源、查封、数量、召回等处理工作。

七、事故责任追究,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及只顾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推诿责任影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共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话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专店购买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定位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制度

第四十四条:为保证店铺内空调使用高效、卫生,特制定本制度;空调首次开启前清洗一次,空调频繁使用过程中,每月清洗一次;

1、关闭电源,拔去插头,开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打开空调表面面板,取下过滤网,露出散热片。

3、拔去专用消毒剂喷头顶部保险片,充分摇匀瓶罐,离散热片5CM处,按上下顺序对整个散热片进行中喷洗。

4、喷洗结束后等待15分钟左右,将空调过滤网装上再运转空调制冷程序15-30分钟,污水自动随排水管排出。

定期清洁卫生间制度

第四十五条:卫生间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关系到每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正确的使用、有效的管理,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六条:卫生间的清洁工作主要包括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隔板(隔墙)、卫生洁具及其他室内设施的清洁等,可分为每日常规清洁和周期性大清洁两种。每日常规清洁根据洗手间的标准要求制定,周期性大清洁可根据情况拟定计划为每星期一次。

一、卫生间的清洁标准:

1、天花板、墙角、灯具目视无灰尘、蜘蛛网。

2、目视墙壁干净,坐便器等卫生洁具洁净无黄渍。

4

3、卫生间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4、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

5、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污水。

6、卫生间的门要求洁净,无手印、黑点、污渍、门缝及避门器无尘土。

7、玻璃镜面保持光亮、无水点、水渍、无手印。

8、台面、洗手盆、水龙头、皂液盒要求无污物、无水迹、无杂物、白洁光亮。

9、垃圾及时倾倒,不得过半,垃圾带及时更换,垃圾筒内壁及筒后墙面要保持无污迹。

10、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烟头。

临近保持期食品集中陈列和消费提示制度

第四十七条: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界定食品临近保质期为: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保质期在90天又红又专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第四十八条: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管理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退货、销毁等工作,并负责培训员工有关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知识。

第四十九条:临近保质期食品实行每天定时、定人的日常检查制度。

第五十条:临近保质期食品实行专区存放,或统一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第五十一条:临近保质期食品到期尚未售出的应立即下架,停止使用、销售,及时销毁,禁止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商,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销毁超过保持期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或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

第五十二条:制订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规则。食品经营者如与供货商有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约定,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货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含电子盖章)。退货记录应建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五十三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5

第14篇: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1、进销台帐制度:主要包括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以及执行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记录的各类台帐的整理保管等内容。

2、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落实以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以及执行该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备案的各类证、票的整理保管等内容。票据保存2年以上。

3、质量承诺制度:对其经营的食品的质量保证的承诺,以及采取质量先行负责、质量“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和违反质量的责任。

4、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应当要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等内容。

5、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生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对已经售出的食品,在能够覆盖销售范围内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食品追回等内容。

6、食品贮存清理制度:在经营食品中,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食品存场所,使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要求的设备和工具,采取科学、卫生、安全的方法,对食品进行贮存和对贮存场所进行清理,定期检查经营场所的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过保质期食品内容。销售的食品应离污染源25米以上。

7、散装食品管理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对经营和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和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联系方式,散装食品的卫生措施、安全措施。

8、从业人员管理及健康检查制度:对其从业人员在食品进、销、存、损、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责任范围及追究,以及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法宝的从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更换岗位或者不得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等内容。

9、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以及事先制定预防方案,并按照预案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内容。

第15篇: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一、认真学习并落实《食品安全法》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和各岗位加工和操作流程。

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

四、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质量关,把好原料索证关,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

五、库房内应按原料半成品分类存放,按时清扫消毒,保持库房干燥,发现过期和霉烂变质等食品应及时清理。

六、食品加工要充分熟透,刀、砧板,抹面盆用后要清洗消毒,保持容器灶台清洁卫生。

七、粗加工应将所有原料进行检查,发现腐烂变质,未经检疫食品不得进入加工间,按照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八、做好三防工作,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有害害虫应立即消失。

九、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指证。

十、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国家批准的品种和在允许范围内使用,不得在食品中乱加添加剂。

十一、废弃油脂专人管理统一收集,不得随便处理废弃食用油脂。

十二、严禁向学生销售酒类商品。

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材料

沙县小吃店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沙县小吃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罗纯贵,身份证号码:350427198007183515,安全管理员罗纯海,身份证号码:350427198802023537,均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的在1年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形。

本人(沙县小吃店)未聘用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行为,无因违法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形。

食品安全管理员签名:

法人代表人负责人签名:2013年3月14日

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证明资料

明德学院沙县小吃食品安全组织管理机构,为保证我店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单位食品安全组织管理机构,我单位食品安全监督员。

总负责人:罗纯贵

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监督员,罗纯海总负责人承担我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同时承担我单位食品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本单位日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食品安全争议,纠纷的协调和处理工作。

单位名称:沙县小吃负责人:罗纯贵2013年3月19日

明德学院南4号沙县小吃从业人员培训证明

沙县小吃店从事食品加工及餐饮服务人员共4人已于2013年3月7日在沙县小惒的组织下,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如下:

1、《食品安全法》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4、《食品关键环节操作规程》

5、《餐饮业进货索证查验制度》

《预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感官性异常食品处理制度》、《餐具洗消制度》、《餐饮业食品安全组织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烹调加工食品安全制度》、《废弃油脂管理制度》等。

单位名称:沙县小吃

负责人:罗纯贵

2013年3月19日

第16篇: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餐饮)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1.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2.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第1页共8页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对所有食品做好验收与记录工作。2.应严格执行“进、销、存”的相关规定,在进货环节配合收货部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在销售环节,做好防虫防尘,做好覆盖,禁止脱离冷链销售,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在贮存环节,严格执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3.对于现场制售的商品,要对原料进行严格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产品的生产工艺,并规范食品添加剂得使用与贮存,精确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并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制度》。

4.对于食品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规范。

5.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要严格检查并记录;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门店店长报告。

6.对于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门店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门店店长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规范制度与过程的控制。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消毒、更衣、漱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及设施。主要设施易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及清洁。

2.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距地面2米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3.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

第2页共8页 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4.食品经营区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5.用于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6.各功能区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7.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温、保洁、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3.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 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3) 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 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5) 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5.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6.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7.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8.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七、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1.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建设,是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产品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手段。2.农业部门要推动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按照从生产到

第3页共8页 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各个环节登门制度,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创造条件。

3.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加强产品监测,并建立产品合格把关制度,完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对产出的农产品要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制度。4.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储运各环节要有追溯记录,农产品者在购进农产品时应当索要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向农产品购买者出示有关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向农产品购买者出示有关农产品质量的证明。建立进销台账和索要证制度,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查,产品流向可追踪,质量安全责任可追踪的目标。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保障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全程可追溯。

6.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八、食品贮存、运输(包括有特殊温度、湿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全称温度、湿度控制)管理制度

(一)食品贮存管理

1.食品入库前要将仓储室卫生清理干净,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要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并按入库的时间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

2.食品入库前应确保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鼠药、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以上存放。

4.保管员要每天对仓库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5.贮存肉类食品要生熟分开,肉类和鱼类不得混放。冷库里要将冷冻的食品分类码放在不锈钢架上。冷冻温度保持在―18℃左右。

6.冷荤间的冷柜只能专用贮存熟食品,保持柜内清洁,不得污染。冷柜食品用完后要进行清理消毒(使用过氧乳酸涂抹),打开柜门凉干。贮存食品温度应保持在0℃—5℃。煮熟的食品要冷藏时必须待食品自然凉透后才准放入冷柜内。

(二)食品运输管理

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

2.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3.运输前必须进行食品的质量检查,在标签、批号和货物三者符合的情况下才能运输。4.填写的运输单据、要字迹清楚、内容正确,项目齐全。

5.运输包装必须牢固、整洁、防潮、并符合相关的包装规定。在运输包装的两端有明显的运输标志,

6.运输过程中装叠稳固、防雨、防潮、防暴晒。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防止碰撞。

九、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2.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

第4页共8页 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8.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十、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1.为保证食品消费安全,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公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3.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信息,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食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中掌握的下列食品安全信息: 1) 食品经营主体的违法信息,包括资质不合法和行为违法等信息。 2) 食品的内在质量、包装标识(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商标广告等违法信息。 3) 食品质量抽查检测信息。包括合格食品信息、不合格食品信息等。 4.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实行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

5.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包括公示机关名称、公示内容、公示时间等,其中食品质量监测信息还应包括食品名称、经销单位名称、标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以及存在食品质量问题的主要不合格项目等内容。6.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程序为:

1) 根据本制度第三条的范围收集信息。 2) 对收集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公示的信息真实、准确。 3) 被列为公示内容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由负责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公示。 4) 对已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由负责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逐级上报上级机关备案。

7.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主要方式为:

1) 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在其办公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将上级机关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转载公示,并随时公示辖区内食品监管和食品质量等相关信息。同时,指导、监督辖区内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食品经营场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的设置及信息公示工作。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应当设置在醒目的位置。 2) 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食品可能波及到本辖区以外地区的,公示机关应当将公示的信息向有关地区工商机关通报,接到通报的工商机关应当将该公示信息予以转公示。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记录簿》,保存已公示的所有信息,以方便有关单位或者消费者查询。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在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2.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3.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4.本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

第5页共8页 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个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5.本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岗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关各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6.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单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两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1) 初次报告 尽可能清除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级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8.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使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原料;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灯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9.本单位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通畅,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10.本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要求实事求是上报,不得迟缓、漏报和瞒报,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十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 采购管理:

1.首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资质及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估,确定为合格供方的方可购进其食品添加剂:

2.采购食品添加进时应认明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对产品标签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3.食品必须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剂,添加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品添加剂。

(二) 进货查验管理:

1.对购进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部、技术部应先审查其是否为合格供方提供的产品,索取其有关资质证明(三证一报告),填写索证记录。

2.购进的食品添加剂验收时,生产品管部除索要本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企业同产品近期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加盖企业(或供应单位)的公章,否则不予接收。

(三) 存储和使用管理:

1.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库、专人管理,仓库依据生产品管部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结果报告单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得入库和使用。

2.仓库内食品添加剂标识要清楚并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帐,详细记录食品部添加剂的入库及领用情况。

3.生产配料人员应建立食品添加剂详细的使用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

第6页共8页 超过卫生部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最大限值和适用范围,不得超范围、超量使用。

4.车间配料记录应详细记录使用的添加剂使用量和具体名称,配料登记中应注明允许最大使用量、实际添加量、配料人等内容。

5.所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在产品标签上予以明示。

十三、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的制度、定期清洁卫生间的制度(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

(一) 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的制度

1.有专人负责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2.空调通风的周围应环境整洁,机房内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3.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使用合格的消毒剂,做到索证齐全。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4.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过滤器应保持清洁卫生;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5.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6.定期进行集中空调系统卫生科学评价,并有评价报告;定期对通风管道进行清洗,并有相关资料。

7.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8.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和更换,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 定期清洁卫生间的制度

1.卫生间的门要求洁净,无手印、无黑点、污渍、门缝及闭门器无尘土。2.玻璃镜面保持光亮、无水点、水渍、无手印。

3.台面、洗手盆、水龙头、皂液盒要求无污物、无水迹、无杂物、白洁光亮。4.瓷砖墙面、隔断板、隔断门要保证无污迹、无尘土、无纸末。

5.马桶及坐垫、底盘后侧墙面、小便池上下内外要求保持干净、无黄垢、无毛发、无杂物、光亮白洁。

6.压水杆及不锈金山扶手、电镀件要保持无水迹、无水印、无污迹、光亮如新。7.地面要保持干净光洁,边角无杂物、无污迹、无水迹。

8.垃圾及时倾倒,不得过半,垃圾袋及时更换,垃圾筒内壁及筒后墙面要保持无污迹。9.排风口、灯罩、天花板保证无尘土、无污渍。 10.卫生间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11.擦手纸、卫生纸、洗手液及时添加补充。

12.卫生间各种设备完好无损,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制度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其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务第一款限制情形,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执行电子备案制度和”一票通”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第7页共8页 5.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公众和社会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6.保证良品流迎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食品流通安全要求。

7.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检验、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侏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8.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 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9.保证所作的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10.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8页共8页

第17篇: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并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部署、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承担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农村家庭宴席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承担本市铁路口岸、航运口岸、具有国际通航业务的机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商贸流通、教育、城乡建设、市政、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范围内,依法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一节 食品摊贩

第三十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改造集中交易市场,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第四十条 食品摊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范围或者场所内经营,距离厕所、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摊点距离鲜活畜禽、水产品销售点、宰杀点20米以上;

(二)有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消毒、防腐、防蝇、防尘、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和存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三)餐饮具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一次性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

(四)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当无毒、无害、清洁,不得使用报纸、书刊、油印纸张和非食品专用塑料袋等不符合要求的包装材料;

(五)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售货工具取拿食品,做到货、款分开;

(六)正确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洗涤剂、消毒剂;

(七)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八)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第四十一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非主干道两侧设置临时占道经营点规划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集中规划临时占道食品摊贩经营点,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二条 从事临时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占道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食品流通摊贩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餐饮服务摊贩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制定。

第四十四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在履行占道行为监管职责时,发现占道食品摊贩违反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应当及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区县(自治县)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发放、撤销、撤回、吊销、注销食品摊贩临时占道许可的,应当在3日内通报同级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占道食品摊贩违反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不适宜继续经营的,应当在3日内通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及时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或者依法注销临时占道许可证。

第二章 食品检验

第四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检验资源,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测提供技术保障。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依法进行委托检验的,应当对送检样品、样品所代表批量的真实性负责。

抽样检验、委托送检的检验样品,应当经检验双方同意后当场封存,并签字确认。

第四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5日内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抽样检验结论有异议申请复检的,还应当同时告知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复检:

(一)食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食品留样超过保质期,影响复检指标稳定的;

(三)逾期未提出复检申请的;

(四)已进行过复检的;

(五)生产经营单位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

第四十九条 食品检验机构对检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负责,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因检验数据和结论错误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协议,作出包检合格等影响检验公正性的承诺,不得索取、收受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五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复检结论和逾期未申请复检的检验结论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一条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立食品检验室,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其他生产经营者建立联检食品检验室,自行对食品进行检验。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括食品抽样检验、餐饮具抽样检验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等内容。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组织制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方案。

第五十三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要求和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

第五十四条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信息进行核实和分析,并根据需要,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贸流通、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订临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第五十五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法进行检验。

检验结论公布之前,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进行销售。

第五十六条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备案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五十七条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和回访。

监督检查和回访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经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责人或者食品摊贩经营者签字。

第五十八条 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撤回、吊销、注销许可证后,应当于3日内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撤回、吊销、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接到通报后,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登记事项,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的,依法注销相关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撤回、吊销、注销食品生产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营业执照后,应当于3日内书面通报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核准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五十九条 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效率。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提出可疑食品生产加工现场的卫生学处理措施,查清事故发病人数、死亡人数、致病食品和致病因素等,并及时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第六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子监管信息系统,收集、整理、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信息。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记录实行电子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电子记录内容应当与纸质记录内容一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用非食用化学物质浸泡水产品、畜禽产品的;

(二)掺入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

(三)生产经营以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

第六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利用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纤维等有害物质为原料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的;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将有腹泻、呕吐、黄疸、发烧、咳血和咽部、肺部、皮肤化脓等病症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工作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检验结论公布之前,销售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将许可证标注的生产经营地址外的食品仓储备案的;

(五)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采用委托生产加工,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

(六)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和食品贮存、运输服务经营者未建立或者遵守相关记录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保管贮存制度的;

(七)集体用餐配送者未在包装明显位置注明加工制作时间和保质期限,或者在食品经营场所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的;

(八)餐饮服务提供者超许可范围、承接能力接办集体宴席,或者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提供的食品留样,或者在食品经营场所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的;

(九)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查验留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文件,或者食品贮存、运输服务经营者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查验留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加工要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至第九项规定的;

(二)生产加工散装食品未在其容器或者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

(三)未向社会公开承诺食品安全的;

(四)生产加工本办法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的;

(五)向食堂、连锁经营的集中交易市场销售食品的;

(六)接受委托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

(七)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出坊检验的;

(八)开业、停业未按规定报告的。

第六十五条 食品摊贩经营不符合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六条 食品摊贩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等物品,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至第八项规定的;

(三)在食品经营场所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的。

第六十七条 消费者购买的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退换、赔偿损失,并支付价款5倍的赔偿金:

(一)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

(二)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食品不召回或者不停止经营的;

(三)进口食品未经相关安全性评估的;

(四)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五)添加药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的。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予退换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质量监督、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未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生产:指以销售为目的,有固定生产场所、固定生产加工设备和装置,将食品原料按照相应的工艺流程和要求,制作、加工成为食品的活动。

食品流通:指食品销售者购买、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

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者等的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指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加工规模小,采用传统工艺,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

食品摊贩:指无固定店铺,在集中交易市场或者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允许的场所内从事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个人。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包括食品批发市场、食品零售市场,以及商品批发市场、商品零售市场、商场、超市等交易市场中的食品集中交易区域。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指食品生产者或者检验机构出具的,用于证明食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书或者合格证。

第七十条 生产、购买、销售亚硝酸盐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和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按照同一生产批号确定食品批量;未标注生产批号的,按照同一生产日期确定。

第七十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运营中和火车站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由铁路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客运船舶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由客运船舶登记港所在地和客运船舶停泊所在地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客运船舶登记港所在地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许可证的受理和核发。

客运船舶登记港所在地和客运船舶停泊所在地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行使客运船舶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18篇:诊所规章制度目录

规章制度目录

《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 《诊所执业规范》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诊所工作制度》 《诊断室工作制度》 《治疗室工作制度》 《处置室工作制度》 《观察室工作制度》 《药房工作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 《药物配伍禁忌制度》 《查对制度》 《过敏休克抢救流程》 《医师工作职责》 《护士工作职责》 《处方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消毒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消毒产品管理制度》 《诊所社会管理制度》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及事故预防预案》 《就诊患者登记制度》 《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第19篇:诊所规章制度目录

诊所规章制度目录 诊所规章制度纲要

1、注射室工作职责

2、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3、医师工作职责

4、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

诊所感染管理制度及职责纲要

1、门诊的诊所感染管理

2、发热门诊的诊所感染管理

3、治疗室的诊所感染管理

4、病房的诊所感染管理

5、产房的诊所感染管理

6、手术室的诊所感染管理

7、供应室的诊所感染管理

8、检验科的诊所感染管理

9、营养食堂的诊所感染管理

10、消毒药械的管理

11、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

12、导尿感染的预防、控制措施

13、皮肤、软组织感染的预防、控制措施

14、胃肠道感染预防、控制措施

15、治疗室诊所感染预防、控制措施

16、医务人员诊所感染预防、控制措施 诊所管理工作制度纲要

1、内科工作制度

2、外科工作制度

3、中医科工作制度

4、中药房工作制度

5、急诊科工作制度

6、理疗科工作制度

7、煎药室工作制度

8、财务科工作制度

临床部门工作制度纲要

1、诊所感染管理职责

2、医务人员在诊所感染管理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3、诊所员工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4、不明原因肺炎报告及处理制度

5、诊所感染散发病例的报告与控制制度

6、诊所感染流行、暴发的报告制度

7、诊所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的控制措施

8、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职责

9、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0、诊所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11、诊所医疗废物管理补充规定

12、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安全防护措施

13、诊所提高手卫生依从性措施 药事部门工作制度纲要

1.药品管理制度 2.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3.化学剧毒药品管理制度 4.煎药室工作制度 5.中药房工作制度

护理与护士工作制度纲要

1.入院病人护理工作制度 2.门诊护理工作制度 3.护理消毒隔离制度 4.输液室管理巡回制度

医技科室工作制度纲要

1.检验科工作制度 2.输血科T作制度 3.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4.临床实验标本采集、储存、运送制度 5.医学影像科(室)工作制度 6.特殊检查室工作制度 7.高压氧舱工作制度 8.内窥镜室工作制度 财务部门工作制度纲要

1、门诊部财务管理制度

2、财务部岗位职责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纲要

1、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内部审计监督措施

3、重大经济项目决策审批制度

4、重大经济事项责任追究制度

第20篇:政教处规章制度目录

政教处规章制度汇编目录

一、中学生守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学生日常行为守则及实施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文明礼貌的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德育十有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校园十无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进校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门卫工作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门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校园安全应急预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

一、升国旗仪式的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

二、集会纪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

三、课间操纪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

四、眼保健操纪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

五、课间、课余活动的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

六、劳动纪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

七、爱护公物的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

八、学生考勤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

九、违纪学生处分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十、学生德育评定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

一、班委会组织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

二、校园文明班级评选条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

三、卫生保洁的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

四、学生会章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

五、学生社团章程及会员章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doc》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公司工作总结企业文化建设章程规章制度公司文案公司简介岗位职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