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贮存、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所有危险品。
3管理内容
1.客户采购危险品时,应按规定购买。
2.销售的危险品提货单上需加盖“危险品”印章。
3.提危险品的车辆,必须配备三角黄顶灯、灭火器、接地线、危险品准运证、驾驶员及押运员的危险品上岗证方可发货。
4.仓库发货人员必须按提货单正确发货,不要错发乱发,发货时检查容器是否完好,防止跑、冒、滴、漏。
5.危险品装卸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重压、倒置,操作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危险品。
7.所销售的危险品必须要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警示标签。
8. 危险品仓储管理制度
8.1危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8.2遇水,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8.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和桶装,罐装,瓶装等易燃液体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
8.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意储存室存放。
8.5危险品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分类放置,严格把好入库收关,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8.6收货人员应该对单据收货,如有疑问应拒收并报上级核实再作处理,如收错货物则停职检查,严重者予以除名。收货时押运员必须在场,否则有权拒收,收获时收货人员不得脱岗,违者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停职检查或除名。
8.7危险品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8.8危险品仓库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8.9装运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品仓库必须到门卫登记,戴好防火罩,严禁火种 入库。
1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3.3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工作程序
4.1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4.3.7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3.3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4工作程序
4.1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
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 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
1.8m。
4.3.5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4.3.10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4.3.12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4.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4.4.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4.4.2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4.4.2.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4.2.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4.4.2.3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4.4.2.4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5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4.5.1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4.5.2安全环保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4.5.4本厂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指导。
4.5.5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危险废物\"标示,并注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性。
4.6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4.6.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4.6.2安全环保科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4.6.3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易爆炸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 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二条:本部门危险物品包括乙炔、盐酸、硝酸、其他化学试剂等。
第三条:危险物品库区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对危险物品的流向必须做好记录,做到双人保管、双发双收、双人使用,坚持“四不入库”和“四不发放”的原则,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条:危险物品的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应该根据危险品的种类和特征,在库房和车间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卸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五条:使用危险物品的人员单位必须按期提供特殊防护用品;并在工作中必须佩带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使用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有关的安全知识,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核。
计质部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 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6 相关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 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 护环境,按照《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1、安全部组织编制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供应部负责危险物品在储藏、运输中的安全管理,生产部负责危险物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按照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委托已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承载车辆办理。
3、危险物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危险物品的装卸必须
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卸工具。
4、危险品的贮存和保管,危险品的入库、出库执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应根据氧气的生产阶段,分区存放,应有明显的 状态标志,各区域之间应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并且明确物品标识。严禁同库贮存两种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
5、危险品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施,易燃易爆物品贮罐 应设有防晒降温设施,并且设备和管道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以及 防止泄漏的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5.3.4 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 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中的有关规定。
3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4 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5 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6 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7 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8 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9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10 报废处理
10.1 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10.2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10.3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安全教育的分类 1.1 入公司前教育。 1.2 日常教育。 1.3 特殊安全教育。 2 入公司前安全教育
2.1 入公司前安全教育的种类包括: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b、企业的性质、生产特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c、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知识;d、典型事故与应吸取的教训。e、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f、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g、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及个人保管的消防用品性能及使用方法;h、本单位曾发生的事故应吸取的教训。 3 日常教育
3.1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经常地、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安全教育。
3.2 安全活动日的要求。
3.2.1 以分厂、部门、段组为单位,每星期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可采取多种形式,每次活动不少于50分钟。
3.2.2 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领导、有记录,不能随意不参加活动。 3.3 安全活动日的内容。
3.3.1 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简报、规程、企业有关安全规定。 3.3.2 学习安全技术知识。
3.3.3 开展岗位练兵,组织种类安全表演赛。
3.3.4 检查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3.5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岗位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3.3.6 举行安全技术讲座、交流。 4 特种安全教育
特殊安全教育由管理部门进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1 安全生产检查的原则。
1.1 安全生产检查本着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1.2 安全生产检查本着群众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1.3 安全生产检查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2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2.1 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落实情况。 2.2 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 2.3 企业职工安全纪律执行情况。 2.4 防护用品的保管和使用情况。
2.5 工业卫生、防尘、防毒和有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2.6 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等是否齐全、完整、有效。 2.7 各种机械、电器、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 2.8 行车、吊具、气瓶及电动工具的安全完好状态。
2.9 各种环境的防火、防爆、避雷、静电、照明及危险器贮运等的安全情况。 2.10 房屋、厂房的防雨、防寒设备情况。 2.11 有关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有关材料归档情况。 3 安全检查的方法和时间 3.1 安全检查的方法:
3.1.1 日常检查,即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3.1.2 周末检查,每周分厂及公司分别组织安全检查组进行安全检查。
3.1.3 节、假日前检查,凡节、假日前都要对全厂各生产环节,各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 3.1.4 专业性检查,依靠专业人员组成专业检查组,深入现场和要害部门进行检查。 3.1.5 季节性检查,由公司安全员深入各生产现场和要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 3.2 安全生产检查的时间规定。
3.2.1 生产作业工人,每天(班)进行多次班前、班中安全巡检查活动。 3.2.2 车间,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安全巡检活动。
3.2.3 各分厂部门每天至少一次抽检,每周至少两次全检,每月至少一次综合性检查。 3.2.4 各种活动可交叉进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检修制度
1 检修组织与管理
1.1 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
1.2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1.3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2 检修安全通则
2.1 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2.2 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2.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4 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2.5 检修的设备、管道与在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2.6 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2.7 在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3 检修完工后处理
3.1 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3.2清理现场。
3.3 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劳动防护用具(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上级劳动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配备合适的、可靠的、符合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2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条件
2.1 凡具备以下作业条件之一者,应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a、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勾、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伤害的作业条件。 b、从事接触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条件。 c、有强烈辐射热或有灼烫危险的作业条件。 d、接触酸、碱、油污及很脏的作业条件。 e、冬季经常从事露天或野外作业。
f、经常从事低温作业(10℃以下条件)的工种作业条件。 3 发放原则
3.1 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或器具,要严格审批手续。
3.2 公司内每个工种、工作条件不同,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需要发入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4 公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剧毒品的管理,防止安全和环境污染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剧毒管理规定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 2 管理内容及要求
2.1.1 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购买原料类剧毒品,确保实行剧毒品定量采购和限量库存。
2.1.2 负责购买剧毒品的部门或人员应在购买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到本地公安机关办理好相关手续。
2.1.3 剧毒品进入公司时,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应同时到达收货现场核实剧毒品数量并签字认可,由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 3 剧毒品的发放、领用
1 在剧毒品发放、领料过程中所涉及的领料单必须经过使用单位和发放部门的领导签字批准。
2 化工物资公司仓库保管员在发放原料类剧毒品时,应通知专门人员到发货现场实施两人持有的双钥匙共同开锁程序。
3 使用人员使用剧毒品后必须记录使用数量,如有剩余应于当天及时返回原仓库,生产和操作现场不允许有剩余剧毒品存放。 4 剧毒品废弃包装物的处置
包装(铁桶)迅速由使用单位将铁桶,应单独标识存放,收集到一定量时让售给生产单位,不允许卖给私人和个体单位。 5 注意事项
1 凡从事购买、运输、储存、保存和使用剧毒品的人员,必须了解该物品的理化性质和安全操作方法,并经安全环保处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 进入剧毒品仓库的所有人员必须穿戴好专用的劳保用品。负责原料类剧毒品领料和使用的人员在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经理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业务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并掌握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管理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的建议,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用具。
3、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并做到安全使用。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卫生和通道畅通。
4、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积极参与救护工作,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情况。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持证上岗,把安全教育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3、公司内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
4、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实地操作演习,训练培养出思想品德好、技术水平高的实用型人才。
5、对安全技术先进班组、个人,要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安全意识淡薄,工作马虎的要给予惩罚。
6、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利用黑板报、墙报、专栏、标语等形式,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
安全检查制度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场所定时检查。
2、业务人员对经营场所的安全状况要熟悉,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夜间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必须定时做巡回检查。
4、节假日前后作安全检查,节假日值班,必须按时进行安全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安全员职责
1、认真学习并掌握安全技术,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安全学习,学习国家有关安全及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本岗位操作规程。
3、协助经理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防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汇报安全事故,并按照预案协助经理组织实施救援。
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3、公司员工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对易燃易爆物质要杜绝跑、冒、滴、漏,加强对车辆的监护、保养,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严格动火管理,加强行政值班、安全监察,坚决杜绝违章作业。
6、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专人专车、库存时单独存放、禁止混装、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7、合理配置,保管好各种安全设施、器材、应急防护用品,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8、以上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负其责,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产品采购、销售、登记制度
1、危险化学品采购分到专人、采购时,必须到有经营或生产危险化学品资质的单位购买。
2、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时,购买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不得向无资质的单位销售。
3、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在委托运输公司进行运输时,承运公司具有运输资格,危险品的运输车辆和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不得无证运输或无证上岗。运输中必须对危险化学品做好相应的防护,严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出现跑、冒、滴、漏。
4、危险品的购销完成后,必须对危险品的品种、数量进行登记。
附件
贵州黔桂天能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职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 定义、缩略语
(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 1风、通讯、报警、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标志、防潮、防霉、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量、贮存量、使用量、发放量如实记录及生产、贮存、使用的设备、装臵的日常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设施安全运行的管理及工艺操作控制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发放到客户或相关单位、部门;确保销售和采购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齐全且符合国家标准。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贮存、分类管理和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养护工作。
(六)负责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容器在使用前的检查及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工作。
(七)负责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 物资部的职责
(一)公司授权物资部对公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具体组织采购并进行采购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部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制度。
(二)负责组织部门内部采购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人员对采购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基本知识、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及储存、保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进行采购工作。
(三)在签订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合同时,必须审查生产方相关资质:相关资质证件在有效期内;对直接生产企业必须提供有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资料。
(四)负责部门职责范围购进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综合管理,负责运输单位的资质,运输车辆(包括自运车辆)、人员(包括押运人员)资质、档案材料的收集、文字记录、建挡、存档、审核工作。
(五)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十条 市场部的职责
(一)公司授权市场部对公司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具体组织销售并进行销售管理及采购危险化学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部门危险化学品运输、采购制度。
(二)负责组织部门内部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对公司危化品的基本知识、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及危化品储存、保管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进行销售工作。
(三)负责对前来我公司提货运输车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要求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的用户提货运输车辆提供“六证”有效资料,并将提供资料保存一年以上。
(四)对提货运输车辆外视检查;无明显泄漏点;外视完好;
- 54.卸车完毕后,精制一部值班人员应通知当班调度,调度人员及时通知市场部采购人员携过磅申请单随车过空磅,过磅完毕后,过磅员保存我方计量衡单据。
5.对于检验不合格的粗苯,由市场部采购人员根据所订立的合同相关约定,联系供货单位协商处理或做退货处理。
(十)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严格遵守以下保障安全的规定: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按国家相关要求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定期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五)企业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六)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七)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八)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十)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二条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三条 公司在进行生产前,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公司产品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四条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岗位,确定专人操作。
第十五条 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有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第十六条 公司对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臵明显标志,并
- 9第二十六条 公司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如实记录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设臵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分类、分区储存,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臵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臵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三十一条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第三十二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储存场所应留有消防安全通道、紧急出口。
第三十三条
每 3年对专用仓库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属于自动消防设施的,至少每年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护。
第三十四条 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单位日常安全管理,每个月组织一次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第三十五条
公司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臵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臵、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臵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使用、运输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其使用条件(包括工
- 135km/h,未装阻火器和未将罐车接地的车辆严禁入厂装车。车辆运载介质必须与车辆悬挂的危险化学品标识相符,禁止装卸与车辆悬挂的危险化学品标识不相符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十七条 公司外委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必须委托有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的企业承运,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指派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和特种车辆负责。运输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手续。
第四十八条 对超过临界量的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审批后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臵方法。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十条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根据运输通行证载明的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装载数量、品种和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运输。
第五十一条 托运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臵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臵相应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第五十二条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五十三条 公司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五十四条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
- 17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臵、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六十三条 公司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臵图、平面布臵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臵、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臵情况。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第七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与安全管理
第六十四条 公司严格完善并执行建立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臵,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
- 21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七十四条 公司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八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第七十五条 公司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出现变化时,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重新备案。
第七十六条 公司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十七条
公司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第七十八条
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规定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十九条 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的重大危险源相关材料,同时报送至总公司。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八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贵州黔桂天能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 25 -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储存、转运、使用、废弃等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废弃处置等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危险化学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3.2 民爆器材
指进行爆破作业的非军事用途的各类器材。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管等。
3.3 重大危险源
指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 危险化学品有关监督管理单位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
4.1.1 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整改措施落实。 4.1.2 负责组织的处置废弃的剧毒危险化学物品工作。 4.1.3 协助办理有关危险化学品相关证件手续。 4.1.4 参与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4.1.5 配合劳培部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1.8 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并监督整改措施落实。 4.1.9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
4.1.10 负责有毒化学物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 4.1.11 参与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4.1.12 协助办理有关危险化学品相关证件手续。
1
4.2 生产技术部
4.2.1 负责工艺过程控制与管理,监督落实工艺过程中的技术控制措施,及时协调单位消除隐患。
4.2.2 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进行技术指导,并监督实施。
4.2.3 审查单位处理危险化学品隐患的技术整改措施。 4.2.4 参与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4.2.5 配合劳培部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2.6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测检验。4.2.7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设备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 4.2.8参与调查因设备产生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4.3供应保障部
4.3.1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制订,并监督实施。4.3.2组织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4.3.3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采购,采购时向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单位(为合格供方)索取使用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负责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包装质量进行检查。
4.3.4负责在本单位库房储存中的安全管理;负责对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进行验收、登记、储存和发放及使用后废弃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4.3.5参与调查危险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 4.4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
4.4.1负责对危险化学物品使用、储存过程中的日常安全管理。4.4.2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4.4.3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4.4.4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员工教育培训和预案演练。
4.4.5制定危险化学品岗位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检查落实,及时消除隐患。4.4.6接受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 4.5劳培部
4.5.1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
2
的培训和上岗资格证的办理。
4.5.2对单位提出或体检查出不适应从事危险化学品的岗位人员进行调整。4.6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
4.6.1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
4.6.2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 危险目标及危害因素 5.1 危险目标:
a) 硝酸铵贮存、使用点;
b) 各单位油漆、油料、药剂存放点; 5.2 危害因素:
a) 在进行药剂配制和给药时,会散发出有害气体,若通风不良,会引起各类中毒伤害事故;
b) 油漆、油料、药剂存放点一旦发生火灾,将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及浓烟,或发生爆炸; 6 工作程序 6.1 一般规定
6.1.1 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负责。
6.1.2 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单位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应停止使用。
6.1.3 危险化学品场所设合理的防火、防爆、防毒、报警等安全设施和通讯装置,并设置危害告知牌和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6.1.4 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按规定申办有关证件。情况发生变化,及时办理变更。
6.1.5 单位不得领用无产品合格证、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危险化学品。
3
6.1.6 危险化学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必须随危险化学品一同配发。
6.1.7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采用专用仓库,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设专人管理。
6.1.8 危险化学品仓库严禁烟火。确需动火必须按有关动火规定办理动火证,并将危险化学品全部移到安全地点,通风或清洗后符合安全要求,专人监护作业。 6.1.9 单位长期停用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装置时,必须采取可靠监控措施,并报告有关单位。
6.1.10 各单位必须登记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情况,建立登记档案。危险化学品情况发生变化时,变更登记。
6.1.11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进行评价、监控与管理。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或者储存方式,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6.2 从业人员培训
6.2.1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对操作者、保管者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使用、保管的知识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6.2.2 新上岗的危险化学品操作者,应进行相应教育,参加政府单位举办的危险化学品培训班进行学习培训,并取得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3 申购管理
6.3.1 各车间在生产工艺或日常使用中应尽量用非危险物品代替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6.3.2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单位,必须按申请、计划、审批、采购程序进行。如使用新的危险化学品,还必须附加安全性数据表,报安全环保部批准。 6.3.3 采购单位向合格供方采购前,应向供方索取所购物资的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资料,并随危险化学品的发放、逐级传达,将有关使用注意事项对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6.3.4 按上述程序申购的危险化学品由仓库管理人员验收后入库。 6.4 运输管理
6.4.1 运输由供方全权负责的,必须签订运输协议书并注明有关安全责任事项。
4
6.4.2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或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
6.4.3 由本单位组织运输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4.4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使用专用车辆,用于运输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经有关单位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6.4.5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经当地交通单位或公安单位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4.6 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所运输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情况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6.4.7 通过公路运输炸药爆破器材或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单位办理炸药爆破器材或剧毒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6.4.8 托运单位托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向承运单位或承运人员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性质、应急措施等情况。
6.4.9 托运单位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6.4.10 运输、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4.11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挂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不得超装,超载,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环保单位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行车路线,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路线。
6.4.12 氧气、乙炔气瓶的运输必须遵守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6.5 应急措施
6.5.1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数量,应配备足够品种及数量的消防器具和清理工具。
6.5.2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或重大影响,按照《公司事故应急预案》有关部分执行。
5
6.5.3 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或伤害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向生产技术部报告,接到报告后,生产技术部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故较严重时,立即向上级有关单位汇报。
6.5.4 事故较严重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6.5.5 对危害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设法堵塞或关闭泄漏源,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危害源,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6.5.6 由政府有关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检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及危害程度。
6.5.7 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6.5.8 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和彻底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6.6 应急演练
6.6.1 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每年应在职工队伍中抽调一定数量、高素质的人员作为应急抢险队员,组织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6.2 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每年要组织进行一次事故模拟演习,演习时要做好演习计划,成立演习小组,召开演习准备会议,确定参演人员、场地、时间、其它注意事项及现场学习人数等。
6.6.3 主要演习内容:防护器材的使用、危险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6.6.4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完善的抢险物料清单,合理配置,储备必需的抢险用具和物料,以应急需。
6.6.5 应急救援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应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修订。 6.7 监督检查
6.7.1 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至少每季度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落实。
6.7.2 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危险化学品,系指具有爆炸、燃烧、有毒害、细菌病毒、腐蚀、放射性、助燃等性质的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2、采购单位、专职采购员应具备国家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合理条件,持有采购储存许可证。
3、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节约开支的原则,危险化学品必须由管理部门统一采购,入库前必须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并集中在专用库房和使用科室制定的危险品仓库进行存放管理。
4、危险化学品必须有专门的存放场地和器具,化学危险品保管地点应有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静电、隔离、监测、报警等设施,库房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化学危险品要储存在通风、低温、阴凉、干燥的房子内,特别要注意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绝对不能堆放在一起。同时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具备有相关的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严格出入库登记,经常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的出、入库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库存的各类物品,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账,定期进行账物核对,严格做到账物相符。
5、各科室应在危险品库房设置危险标志,以及毒物通知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名称、特性、危害、伤害救治、应急处理措施等。
6、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工作,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不同性能区别对待。贵重、稀缺、危险性大的物品要严格控制,剧毒品必须经过分管院领导签字,方可供应。危险化学品由使用科室主任或者护士长负责领用,领用时必须在出库单上确认危险化学品基本信息并经使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发放,同时保管员、领用人必须同时在场。保管员根据领用数量现场发放。
7、使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必须向科室人员讲清楚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必须遵守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随时指导、督促、检查。使用结束后的剩余部分需及时回收并妥善保存,避免遗失或发生其他事故。使用后的危险化学品的废液、残渣,必须立即进行科学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接触化学危险品的仪器设备和器皿必须有明确醒目的标记。使用后及时清洁,特别是维修保养或移至其他场地前必须进行彻底的净化。若有事故发生,使用人员应及时向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汇报,迅速查明原因并认真处理。
8、科室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严禁带出使用场所。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地方应备齐急救器材和用品,人员具备消防、急救知识。并有定期检查和培训记录。
9、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科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有毒、带菌、腐蚀性的废气、废水和废物。集中统一处理放射性废物,谨防污染环境。
10、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
11、各科室负责本科室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房、设置警示标识、安全设施配置和维护、建立台账等管理工作。各科室每月必须对危险品库房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检查要有记录。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保卫科负责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的消防管理。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有检查记录。
12、各使用科室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要求,制定本科室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13、加强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奖优罚劣,消除隐患。严防事故的发生。 医院的危险化学品有:酒精、甲醛、乙醚、氧气钢瓶、二氧化碳钢瓶、医学仪器检测用的氩气、氮气钢瓶,双氧水,硝酸,硫酸,氢氧化钠,放射性物质等等。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五双”管理制度
一、双把锁: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当安装防盗安全门,每个门安装两把防盗锁,当采用其他形式的锁具时,必须加装防撬剪、防破坏装置。
二、双人管: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实行双人管理,每人保管一把锁匙,开启库房门时必须双人同时到场,严禁单人保管,单人入库。
三、双人收发:危险化学品收存和发放时,两名保管员必须同时到场,双人收,双人发,严禁单人收发。
四、双人领退:坚持“谁领谁用、谁用谁领”原则,领用及余料、废物退库时,两名领用人员必须同时到场,双人领,双人退,严禁单人领退。
五、双方签字: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交接双方必须如实记录品名、数量和流向信息,双方各人分别同时签名,形成台账。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库区值班巡逻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库区应配备专职保安员,原则上年满18周岁,不宜超过60周岁,身心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二、储存场所应当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进出库区人员必须严格检查登记,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三、值班巡逻人员应当坚守岗位,严禁工作时间饮酒或私自由他人替班,不得在库区或库房内会客或留客住宿。
四、坚持每周对治安防范设施等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每两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查。
五、值班巡逻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报警方法。
六、危险化学品值班巡逻情况,均应如实登记形成台账。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单位治安保卫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废弃处置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二、健全单位内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废弃处置制度,建立有条件接触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登记台账。
三、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不宜超过60周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身心健康,品行良好,并经有关业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四、规范使用公安机关统一格式的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和流向信息,相关台账资料至少保存一年。
五、制定完善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发生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抢)或误售、误用、流散、泄漏等情况,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同时报告安监、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对手续不齐全及包装破损、变形、变质或者有其他明显安全隐患的,严禁出入库。
二、危险化学品收存和发放时,两名保管人员必须同时到场,随时进行登记,并于每天下午下班前对当日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情况进行盘查。
三、出入库时,交接双方应如实核对记录出入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和流向信息,建立流向登记台账,交接双方各人分别共同签字。
四、危险化学品入库后,保管人员应核对品名、规格和数量,发现与账目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
五、余料及废物应当日及时退库,不得随意放置,不得将危险化学品私自存放或带出厂外。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检(巡)查制度
一、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每周对治安防范设施进行一次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治安隐患,并如实记录,形成台账。
二、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对所有进入库区和开启储存设施的人员进行检查,严格登记,并每两小时进行一次巡查。
三、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如实记录品名、流向、储量和用途,每天核对出入库情况。
四、对危险物品储存、使用场所以及值守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逐日进行检(巡)查,认真填写《安全日巡(检)查记录簿》,并由单位值班领导签字保存备查。
五、对报警、监控设施运行情况逐日进行安全检查,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报修,确保正常运行,并认真填写《报警监控日检查记录》,留存备查。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员职责
一、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特点,掌握有关的防范管理常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二、具体组织本单位各项防范管理制度的制订工作,督促各级防范管理责任人落实防范管理责任制。
三、开展防范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向职工普及防范管理常识,对新职工进行防范管理教育。
四、经常进行危险化学品防范管理工作检查,对防范管理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督促落实并做好记录存档。
五、按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开展活动,定期开展学习和训练。
六、协助单位防范管理责任人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对违章行为实施经济处罚和提出其他处理建议。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职责
一、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应当年满16周岁,不宜超过60周岁,身心健康,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现实表现良好,工作负责,原则性强,并经有关业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二、严格遵守双人管、双把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方签字制度。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严格履行领退、交接手续,手续不齐全,严禁擅自入库和发放。
三、库内应保持干燥、通风、整洁卫生。对入库的剧毒化学品要妥善保管,保证剧毒化学品的外包装要无损、无漏、完整。
四、如实巨鹿剧毒化学品出入库的品名、数量和流向信息,建立流向登记台账,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
五、及时做好仓储量、月使用量的统计工作,并每天核对危险化学品试剂库存情况,如有账物不符或非法流失,及时发现并报告。
六、仓库保管员调动时,必须将保管的危险化学品盘点造表,办妥交接手续后才能离岗。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必须根据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存放,并设置明显标识。
二、储存场所除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外,必须加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监控系统,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必须定期检测。
三、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量值,不同品种应分堆存放,堆垛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剧毒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库内存放。
四、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必须牢固、无损、无漏、外部有明显标志,使用完毕应及时回收,妥善处理。
五、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六、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及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七、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双人管、双把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方签字)。出入库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余料及废料应及时退库,不得随意乱抛,不得私自存放或带出厂外。
八、危险化学品仓库必须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制度,明确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报警、监控设施维护使用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必须安装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系统,报警控制器、视频监控终端必须接入或安装在24小时有人值守的值班室或者监控室内,报警信号应当与110报警服务台或当地派出所联网,视频监控图像可远程传输至有关监管部门。
二、库区无人员、车辆进出时,周界入侵探测器应当进入设防状态;储存场所关闭时,其他入侵报警装置应当进入设防状态;入侵报警装置的撤防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三、视频监控前端探头的监视范围,应当覆盖库区进出通道、库房出入口和其他储存场所,以及生产、使用场所等重要部位,探头处于粉尘环境的,应加装防护罩。
四、监视图像能实时显示、清晰稳定,并按设计要求进行记录,图像记录应当采用数字录像设备,且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回放图像连续、稳定,能明确辨识被摄人员、车辆和其他主要物品标识性特征。
五、发生故障导致报警、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必须立即报修,报警、监控设施必须保证24小时不间断正常供电。
六、应每日对报警、设施进行检测,并如实填写《报警监控日检查记录表》。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处置制度
一、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备案。
三、遵守有关环保法规,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妥善处理,不许随意抛弃和处置。
四、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抢)或误售、误用、流散、泄漏等情况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同时报告安监、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
三、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或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四、事故发生后,未按照上述规定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失职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其负责人逃逸的,依法拍卖其财产,用于赔偿。
六、事故处理完毕,应查明事故原因,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和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触犯刑法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目的
为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的规范管理,确保生产中安全生产、使用和安全贮存,特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仓库、各车间、各分公司。
3管理细则
3.1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3.2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过采购部适量购进,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3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并保证其有效性,标识醒目。
3.4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存贮。
3.5化学品的装卸、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倾倒和泄露。
3.6所有擦过化学品的棉纱、纸屑及其它易燃物,不得随便丢弃,应及时清理。
3.7存贮区域内通道畅通。
3.8存贮区应保持阴凉干燥,并安装通风设备。
3.9存贮区域内的电气设施应采用防爆型电器。
3.10存贮区域内需要动火或架接临时线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得到允许后方可实施。
3.11存贮区域应张贴防火、严禁吸烟等标识。
3.12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化学品出入库记录。
3.13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3.14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1目的
为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的规范管理,确保生产中安全生产、使用和安全贮存,特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仓库、各车间、各分公司。
3管理细则
3.1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2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过采购部适量购进,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3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并保证其有效性,标识醒目。
3.4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存贮。
3.5化学品的装卸、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倾倒和泄露。
3.6所有擦过化学品的棉纱、纸屑及其它易燃物,不得随便丢弃,应及时清理。
3.7存贮区域内通道畅通。
3.8存贮区应保持阴凉干燥,并安装通风设备。
3.9存贮区域内的电气设施应采用防爆型电器。
3.10存贮区域内需要动火或架接临时线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得到允许后方可实施。
3.11存贮区域应张贴防火、严禁吸烟等标识。
3.12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化学品出入库记录。
3.13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3.14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经营人员必须掌握其性能、保管方法、应急措施等相关知识。
2、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方或具有 自备能力,并保存其运输过程的手续复印件,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3、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 物品,防护、失火方法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装,在运装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4、对危化物品的存放应定期检查,严控火种、火源和危化 物品的泄漏,相应位置按放警示牌、标语及入库须知事项和工作须知。
5、管理人员对特殊危化物品采取交接班制度,交接时安全 设施正常,原料、帐物相符。
6、危化物品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必须佩戴 相应的防护用具。
7、各种存储和使用设施,要做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对设施进行检修。
8、危化产品的废弃物及危装物,应按规定处置,按规定销 毁,并做记录。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灾害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生产、储存、使用、运输、装卸、事故应急救援等过程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3职责
3.1安监科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对运输车辆资质进行备案,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2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与危化品相关的操作规程、工艺卡片、作业指导书,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上报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计划。
3.3调度室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3.4各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采购、生产、储存、使用、运输、装卸、事故应急救援等过程的日常管理。
4术语和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5控制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具体执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5.1.2安监科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厂所有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原料、产品和中间产品进行辨识、分类,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档案包括危险化学品清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内容。
5.1.3生产技术部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编制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当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更新。
5.2采购
5.2.1化产车间根据生产需要提出硫酸、液碱的采购计划上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将采购计划报厂领导审核后,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最后报供应公司采购。
5.2.2化产车间在硫酸、液碱入库前应对其进行核查、登记,具体执行《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5.2.3化产车间应向硫酸、液碱供应方索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到安监科备案。
5.3 生产与储存
5.3.1生产技术部组织编制与生产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硫磺有关的岗位操作规程、工艺卡片、作业指导卡。从事相关作业的人员必须熟知所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危险特性、安全防护、预防措施等内容。
5.3.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如管道、贮罐、塔器、反应釜、加
热装置)电气和仪表等设备必须按照《设备维护与保养管理制度》、《设备巡回点检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检查。
5.3.3各生产车间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说明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险特性、应急措施等。当警示标识模糊、破损或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换。
5.3.4各生产车间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要配备与危险特性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具体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5.3.5各生产车间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消防火灾报警系统,电仪车间要对上述装置进行维护、检查具体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5.3.6各生产车间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置通风、调温、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5.3.7煤焦油、粗苯、硫酸、液碱均设置专门的储罐,硫磺建立专门的库房。
5.3.9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以及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5.3.10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区域内或附近进行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开动火证,并严格进行动火作业危害分析,采取防范措施。
5.3.11各生产车间要严格按照《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相关作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5.4使用
5.4.1危险化学品入库时要进行核查、登记,具体执行《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5.4.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危险特性。
5.4.3使用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注意事项正确地进行操作和个体防护。
5.4.4使用地点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装置和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人员必须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
5.5运输与装卸
5.5.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入厂时,必须配备阻火装置以及灭火装置,没有配备阻火装置及灭火装置的严禁入厂。
5.5.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持 “三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证、押运人员证)到安监科进行登记备案,未经备案不予装卸。
5.5.3装卸作业前操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车辆的运输资质、押运人员证件、驾驶人员证件、消防器材以及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证件、消防器材以及安全附件不齐的严禁装卸车。做好相关的检查记录。
5.5.4危险化学品的装卸操作由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5.5.5装卸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5.5.6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5.7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离开装车现场,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5.5.8装卸时,如操作人员发现安全措施不到位,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有权拒绝装卸车。
5.5.9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遇到雷雨天气时,严禁装卸车作业。
5.5.10使用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严格控制流速,以免流速过快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5.6事故应急救援
5.6.1制定《危险化学品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泄漏及中毒事故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5.6.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根据情况启动上述应急预案。
5.7监督检查
安监科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装卸等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可与综合检查一起进行。
5相关文件和记录
6文件信息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达川区石桥中学
2013.10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遵守国家对危险品安全管理的规定, 落实各项有关管理制度和措施。
2、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业务技术, 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 定期对危险品进行安全检查。
3、认真做好品名、数量、进出时间的登记手续, 杜绝发生丢失、私拿、转让等不安全因素。
4、严格实行双人领用、操作、保管制度, 互相监督, 防止危险品的流失。
5、提高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 坚守岗位,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工作。
6、凡购买危险品药品须填写专购申请单经科主任签字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办公室指定专人采购。
7、剧毒试剂设专帐,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保管,腐蚀性、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应与一般化学试剂分开保管。以上各类化学试剂不得放在实验室内。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龙源冷冻食品厂2013-10-26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按照《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物品在本公司的运输、装卸、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组织编制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相关部门:采购部、仓库负责危险物品在运输中的安全管理。 仓库;负责危险物品在装卸、贮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产部各车间:负责危险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四、内容与要求
4.1危险物品的装卸
4.1.1危险物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
4.1.2采用泵装卸危险物品时,电器仪表照明等设备必须采用防爆设施,管道要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管道内流体的流速不准超过3米/秒,伸入贮罐的进料管道应加伸长管,从底部进料,以防静电放电发生事故。
4.1.3装卸不同物品的管道应有明显的标识,以免混装。
4.1.4危险物品的装卸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卸工具。
4.2危险品的贮存和保管
4.2.1贮存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专库分贮的原则,做到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保管和分间、分类、分堆贮存,各种物品应明确物品标识。严禁同库贮存两种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
4.2.2危险品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施,易燃易爆物品贮
罐应设有防晒降温设施,并且设备和管道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以及防止泄漏的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4.2.3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推放。
4.2.4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3危险物品的使用
4.3.1危险物品使用单位,一次领用量一般不超过三天生产所需用量,超过此用量,须经生产部批准。生产多余物料应及时退库处理。
4.3.2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建筑、设备、照明、仪表等均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通风、降温、防潮、防雷击、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防止环境污染的设施。
4.3.3易燃易爆品的加热严禁采用明火,如必须采用电感加热,必须采用严密隔绝和防止发生触电的安全措施。
4.4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必须执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我公司危险化学品发货、购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监管,规范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的岗位操作行为,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甲醇、甲醛、等危险化学品的发货、购货和装卸环节的日常管理。
三、职责
1、本规定由公司安技环保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2、安技环保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发货、购货和装卸环节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3、销售科在发货时负责对甲醛等购货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采购部门在购货时负责对甲醇供货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4、保卫科负责入厂的危险化学品车辆安全状况查验。
5、车间对现场甲醇、甲醛的装卸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四、引用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6、鲁安监发[2005]81号文
五、规定内容
(一)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制度。销售科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资质和要求:(在采购液碱和硫酸时,采购部要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相关资质)
1、购货单位(或供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重量一致;(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重量。
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发货或收货。
(二)资质备案制度。销售科和采购科对购货和供货单位的相关资质要建立档案,对相关资质的复印件进行备案。
(三)入厂的危险化学品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进入公司时,由保卫科负责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查验,检查车辆是否与提货单的车辆一致,检查甲醛等运输车辆的排气筒是否有防火帽(如没安装,必须使用我公司提供的防火帽。),检查驾驶员与押运员是否与证件相对应,检查车辆是否配备灭火器和相应的应急器材。
(四)装卸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度。
1、我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装卸的人员必须经过公司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持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装卸人员还必须经过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独立装卸作业。
2、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必须熟悉装卸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能够自觉贯彻执行;熟悉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置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正确处置,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五)装卸过程中的操作制度。
1、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停止装卸危化品作业,并做妥善处理:
1.1雷击天气;
1.2附近发生火灾;
1.3危化品出现泄漏;
1.4带压危化品(甲醇)压力出现异常;
1.5每天17:00至次日8:00期间严禁装卸(特殊情况需经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装卸)。
2、在装卸前,要先检查车辆的运输资质、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
辆的安全附件等情况。
3、强化现场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见附件)正确操作,确保装卸现场安全。
4、储存设备、电气设施和采用的装卸料方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在防火、防爆、防水、防静电、防重压、防摔拖等方面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5、装卸过程中,必须有提货(供货单位)驾驶员或押运员和我公司操作人员在场,装卸过程由我公司装卸人员进行操作,外来人员严禁操作,装卸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进场车辆不准超过两辆),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
(五)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装载完毕后,装卸人员必须对装载重量(或液位)、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装载单位。
(六)发货登记制度。装卸人员对车辆核准无问题后,要以《危险化学品装卸车查验、核准登记表》(详见附表)为基础,结合实际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建立工作台帐。
六、相关考核
1、相关部门没按要求履行职责的,一次扣安全管理2-10分。
2、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没按操作规程进行装卸的,每次扣安全管理5分。
3、以上没涉及到的不符合项,每处扣相关单位安全管理2-10分。
七、相关记录:《危险化学品装卸车查验、核准登记表》
仓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入库
1.1 所有入库的危险化学品,都必须按危化品说明书上要求,检查合格后才能出入仓库,并登记。
1.2 保管员必须对其管辖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严格检查,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存在泄漏现象的气体钢瓶不得进入仓库。
1.3 出入仓库的危化品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并建立台帐,做好记录。
2贮存
2.1 根据生产需要合理确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必须分开存放。
2.2遇热和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应采取隔热、降温或防潮、防雨等措施。
2.3 对仓库所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明确标识,并分类存放,保持通风良好。
2.4 存放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应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防雷装置。
2.5 易燃易爆危化品仓库必须采用防爆电器,其他仓库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要求。
2.6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2.7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危险物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结束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2.8 仓库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必须达到公司仓库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规定要求。 3搬运
3.1 搬运工在装卸仓库所放的危险化学品时,仓库主管应对其进行理化性质及安全教育,并且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装卸。
3.2 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危险化学品。
3.3 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搬运应防止丢失、被盗或误发,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安环部报告。
3.4 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方可接触剧毒物品,严禁直接接触,工作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并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不准在有毒有害物品场所饮食。
4发货
保管员发货时必须核准发放的品名、数量,严禁误发、错发。
5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自2006年4月10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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