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2022-03-29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一、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引发的问题

产权问题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进一步稳定与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等前后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变迁,时至今日,农村土地产权模糊状态还没有根本转变过来。国家赋予的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或曰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权,或曰法律规定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转让、抵押、继承等权利屡遭侵害,究其原因就是农村土地产权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表现为所有权主体虚置,使用权缺乏自主性、稳定性,收益权被分割,缺乏独享性,转让权不自由,并由此引发了困扰“三农”的诸多问题。

(一)农民产权主体被虚置,农民的土地收益权没有被充分尊重

有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集体”是哪一级,法律规定得较为含糊。如《宪法》笼统界定为集体所有;《民法通则》中界定为乡(镇)、村两级;而《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界定为乡(镇)、村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七由于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复存在,农村县、乡(镇)、村的基层政权组织成了事实上的土地产权所有者。所有权主体虚置,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被层层分解,国家作为超经济主体对土地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控制、处置农村土地,如国家或公共权力机关随意征用或过度使用土地,资本大力圈占土地。代表集体行使土地实际所有权的基层政府主管部门及领导也时常侵占农民的利益。农民仅凭使用权很难有话语权,土地收益几乎被各利益部门掠去,农民所获补偿甚微。有资料显示,地方政府大约在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权益分配中得60%至70%,村集体的25%-305,农民自身只得5%-10%。

(二)农村土地流转受限,土地市场被割裂、扭曲。

国家以垄断身份处置农村土地,规定农村土地不准买卖,土地的唯一买者只有国家,农村土地市场的微观主体难以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无法形成。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不确定,其所有权被分割,为众多的行政村或村民小组所掌握,造成行政村(或村小组、社区、城乡)之间的壁垒,土地产权市场被割裂、扭曲。与实际市场行为相背离,使二元经济结构难以打破。而真正的所有权主体(农民)又缺位,被剥夺以土地要素进入市场交易的权利,不可能很好地履行土地流转和土地市场运作的权力,仅有土地使用权(以契约方式订立的土地承包权,其内容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土地的流转受到极大限制,因而造成农村土地资源浪费或低效配置。

(三)土地承包权内在的不稳定性在于土地产权的集体所有制,限制土地规模经营的根源在于土地产权的转让和交易制度

集体产权所隐含的产权模糊和集体成员权利和责任的平分机制造成了地权分散化和经营的细碎化趋势不断加剧。严重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集体土地不能在不同集体间方便的转移,农民土地承包转让权不能超过承包期,本集体外的成员不能直接承包机体内的土地,限制了人们对土地的长期投资,特别限制了城市资本向农村的转移,也限制了土地的规模经营。

二、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向的考辨

针对上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学术界提出了大致五种改革思路和主张:(1)土地国有制;(2)土地集体所有制,包括按份共有制、股份合作制、强化承包权或承包权永久化、集体所有制下的自由式;(3)土地私有制,包括土地私有、自耕农所有制、有限私有制、农村土地家庭财产权或土地家庭所有制;(4)两级或复合土地产权制,包括国有与集体所有制、集体与私人所有制、国家与个人所有制;(5)多级土地所有制。以上研究各有侧重,论述也似乎各有其理,但从解决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存的问题考虑,本文认为,必须明

确两个层次的问题。

(一)第一个层次

必须弄清以下两个问题:

(1)农村土地产权到底归谁合理?从产权经济理论看,产权是一组权利,由法律明确界定,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不同的产权安排会有不同的经济效率,而私有产权的效率是最高的,只要产权明确界定为私有,无论采取哪一种合约,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都会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同样,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回归农民,使农民能够成为真正完整独立的经济主体,在法律的保护下自主决策、权衡利弊,放心大胆地行使土地财产的“三权”(使用权、收入的独享权和转让权),符合经济学的基本规律。从现实看,1979年以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有自主支配土地的权力,但仅有使用权的土地在其绩效最大限度发挥之后,随着社会转型、断裂与分化,原订的制度效应逐渐弱化,“三农”问题日益突显。政府虽意识到了产权问题,却只在使用权上做文章,土地承包期一再延长,到目前承诺永久不变,其本意也是土地回归农民,然而没有最终所有权的实现,结果必然是农民的土地被大量侵吞、占有和流失,农民的利益屡遭侵害。所以,实现土地产权制度的根本性变革就是土地回归农民。

(2)产权归属清晰能否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许多人认为,产权回归农民不可能解决因产权模糊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几乎所有坚持产权私有化的学者甚至包括反对者们都认可的一个公理性假设条件是:产权明晰会导致市场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效率提高,从而提高整个市场效率,这个前提基本被大家认可。我们不否认产权回归会产生问题,但相比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产权回归农民至少有以下好处:其一,提高农业效率。上地产权私有是土地市场化的基础,能使土地和农村劳动力流动起来,不但有利于交易费用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而且有利于城乡二元体制的破解、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其二,减少政府干预。土地产权回归能增强农民与政府博弈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集体以公共利益名义侵害农民土地,如“在转让过程中拥有地权的农民至少还有点发言权,是交易的主体方,在许多情况下农民的所得不至于像现在这样少”;其三,保障农民利益。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如果把土地私有了,村民会自发维护自己的权益,土地不会被轻易出卖;土地补偿费会给每一户村民,乡村官员失去了一大人块腐败的机会,这对于村民权益,对于廉政建设都足有好处的”。

(二)第二个层次

如果农村土地产权农民所有是一种理性回归,那么必然要理清学术界争论最为激烈的几个问题:

(1)产权回归是否会造成土地兼并,出现社会危机?许多人认为,农民一量有了私有权就会失去土地,就会发生土地兼并,出现社会危机。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如果国家允许土地私有化,必然会带来频繁的土地兼并,很多干部会成为大地主,很多农民会因天灾人祸而失去土地,成为佃民;土地的自由买卖将彻底完成国际资本与新兴资本对土地的占有和瓜分,形成金融资本兼并士地。事实上农村土地私有化小会出现土地兼并和大量无地农民,“土地兼并主要由于政治势力的介入,例如封赐、圈地、投献豪门等。若非政治势力介入,土地私有制也不会导致土地高度兼并和社会*”;旧中国的农村上地私有制所出现的‘土地集中兼并’或‘农民两极分化’的现象,根源不在于土地买卖与产权流转,而是政治强权造成的”。农民也是理性经济人,出卖土地是非常谨慎的,如果“农民卖地完全是自愿的选择,就像城市居民不会为了变现把私有住房卖掉向露宿街头一样”,各国经验证明,在民主与法治条件下,可以防止土地恶性兼并现象发生,“土地的适度集中,小仅不会导致社会冲突,反而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

(2)产权回归是否会导致农民失去保障?许多学者认为,农村土地私有化后农民将失去

社会保障。其理由是,中国农村不具备土地私有化的基本条件,基国国情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是农民的就业保障和绝人多数农民的谋生手段;如今农民已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土地作为生存保障也只有在贫困地区或西部地区,对绝人多数地区的农民而言已不把土地作为生活保障,农业通常是弱质产业,许多地方种地反而亏本,农民收入主要来自第

二、三产业,农民看病、孩子上学等主要依靠打工收入。

对于学术界支持土地私有化的学者所提出的。土地产权私有将导致土地规模效益的观点,有很多学者提出质疑,例如,裴小林在其一个研究中引入了“土地产出率极限法则”来重新构建马尔萨斯模型,在他的分析中,证明是土地生产率极限和土地面积的极限性这两个自然法则导致制度产权理论在解释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和土地问题时失灵。并用此模型结合新古典分析,断言了土地私有化会使中国的粮食亩产和总产量水平下降,从而影响到中国的粮食安全。在这一点上有待进一步探讨。

通过分析,各种改革思路和主张孰优孰劣,不言而明。纯粹的农村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已经被证明足发展的死胡同;纯粹的私有化在中国又不具有现实性,强烈的路径依赖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国有或集体主导下的实现形式难以根本突破公有制的局限性;相比之下强化农民私权的两极或多极所有制不是最好的方案,但应是最优的方案,应成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向探究

本文主张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多元化改革,其一,国家土地的终极所有权,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其二,强调农民土地实际所有权即农村土地私有,这是改革的核心部分,也是最具有实质意义的改革;其三,农村公共领地的集体所有权(主要包括公共的水塘、水库、山地、森林、墓地、祠堂、试验田等),这是出于对改革的路径依赖、村庄公共治理、基层公共服务的考虑。实施农村土地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具体建议如下:

(一)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并赋予产权主体相应的权能。

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主体并确定产权主体对土地的权利、义务、利益和责任的限度,使产权主体行使相应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1)国家土地终极所有者的权能。国家拥有土地的宏观调控权,通过决策、计划、指导、协调、审批、监控来规范农村土地的基本用途、土地流转及征地行为,特别对地方政府的土地决策及执行活动予以监督、规划、约束,即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保障农民土地私权的享有。(2)集体(乡、镇、村或村小组)必须退出对土地的自己支配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对自己产权领域的职责,对农村的土地由过去的产权土体和直接参与者转变为农民权力行使的维护者、监管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3)农民个人或家庭对自己的土地拥有绝对所有权。国家要明确农民土地私权的范围、国家公共利益的边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让农户享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收益权、流转权,即包括所有权在内的所有权能,使农民拥有独立的经济主体地位和权利。

(二)转变政府职能与干部政绩观,进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

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改变农民绝对弱势地位,必须在明确农村土地产权的基础上进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把土地资源市场化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实施中央到地方垂直管理,国家对土地履行规划、管理、调控和监督职责;转变地方政府职能,使地方政府从上地交易中退出,把精力主要放在上地规划的制定和执行上,充当纯粹的服务者、监管者和仲裁者;创新政府官员的考评机制,转变政府政绩观。只有这样,政府职能才不至于缺位、越位、错位,才能有效摆正领导干部的政绩观,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加强和完善土地立法,使法律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相协调。

中国拥有最严格的立法,但土地违法却令人触目惊心。其原要在于,只有严格的土地审批法,却没有约束政府行为失范的法;只有保护公共利益如何实现的法,却没有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法;现有的土地立法足粗线条的,弹性大,没有更为细致和专门的立法,而且已有的立法存在相冲突的地方,对土地关系的处理方面主要依靠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来调整,而不足靠具体的法律来严格规范、界定、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所以,一要通过立法来确定各产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规范其土地使用、流转和补偿等行为,依靠法律规范、界定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权限、义务及行政行为。二要完善现有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如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法》表述过于宽泛、缺乏实施条例的问题,统一《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解决中国征地制度中存在的“二律背反”现象;优化土地征用的审批程序;制定土地抵押贷款的法律等。三要进行司法制度改革,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当农民土地权益遭受侵害时,要有能为农民提供救济的制度与机制,如法院不受地方政府控制,拥有独立审判权,能相对公平地裁判农民与地方政府间的土地纠纷。

(四)建立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相配套的其他制度或机制。

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效益,还必须考虑其他约束条件:第一,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以防止短期内出现“大土地所有制”,即所谓的“土地兼并”,或防止农民因天灾病祸出卖土地,出现“贫民窟”;第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户籍制度,让所谓“盲流”的农民工真正城市化并成为“稳定流”;第三,建立真正的村民自治,让农民成为发展主体,改变过去垄断农民话语权和代民作主的行为,让农民组织成为农民的代言人,以增强农民集体或农民合作组织与政府谈判的能力,使土地产权改革与国家治理、乡村民主自治糅合起来;第四,完善市场机制,确保农民能自由地在市场上支配土地,进行合法的土地交易和买卖,并适时推进土地证券化和建立土地银行的改革。

推荐第2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1: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成都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根据市县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和房屋产权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统筹推进三个集中,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切实推动农村资源向资产和资本转化,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改革城乡二元结构,缩减城乡差距,实现农民、农业增收,为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珍惜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二)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

(三)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必须以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为前提,充分调动和保护好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保障农民各项权利,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三、目标任务:

按照市、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统一安排部署。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乡镇改革试点的调查摸底、确权工作,使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市先进。并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债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化农村产权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同时,配合县上有关部门积极搭建产权流转平台,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配套工作,将改革试点工作推向纵深发展。

四、工作内容:

一是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的清理调查并确权。二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所有权的清理、核实、并确权。三是创新耕地保护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四是搭建流转平台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林权等的流转。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一是镇政府召集全镇相关干部和村(社区)组干部,召开宣传动员会,进行业务培训、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二是村(社区)在镇干部的指导下邀请议事监事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以及各村民小组长参加产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动员会。三是各村民小组召集村民和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召开宣传动员会。三级宣传动员明确改革的目的、意义及主要内容。要通过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特别要对外出务工的人员要去信去函告之,做到改革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做到人人知晓改革、人人参与改革,为下一步的工作营造良好气氛。并完成村组班子领导组建,各村(社区)要挑选公正、公道年富力强人员担任议事监事组、各村民小组完成工作组人员搭配。

(二)调查摸底和土地勘查

各村(社区)议事监事代表、各村民小组工作人员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对村组的边界进行勘查,完成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特别是认真完成各村组农户承包地、林地、宅基地、空闲基地以及房屋的丈量、调查。农户承包地做到边界准确,四至清晰,宅基地和空闲基地认真勘验,绘制草图,计算出面积。农户房屋要确定方向和四至。按标准计算面积。并完成相关表册填写和报送。

(三)数据录入复核及公示

各村(社区)、组对调查摸底数据进行复核后,统一报政府,政府将组织机关人员认真复核,按照县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数据录入,并建立台帐。录入完成后交村组进行审核、复核后对基础数据公示7天,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确权方案并报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审批,审批完成后下发村组并进一步公示7天并确认。

(四)确权发证

国土、农发、房管、林业部门对上报无误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审核并发放相关证书。

六、组织机构:

(一)花桥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杨学强

第一副组长:张启勇

副 组 长:王凯、葛师勇、贺文良

成 员:何志伟、李菊、徐勤、吴琼英、张平安

联 络 员:张平安 (联系县指导联络组,指导全镇产权制度改革,负责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发放)

(二)县指导联络组

组 长:李中华

成 员:余冲、李洁林、覃玉光、徐艳、龚非凡

(三)各村(社区)要成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四大柱及村民小组长组成,由镇提供表格各村填写即可。

(四)各村民小组要成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议事监督工作组。由村民推举的村民代表组成,每个村民小组3-5人,并报镇审查。

(五)数据录入组。由何志伟、张灿负责,主要由大学生志愿者组成,主要负责数据录入,建立台帐。张诗启负责原秀峰项目调查数据收集、整理。

(六)后勤保障组:由李菊、何志伟组成,主要负责后勤保障、会务安排、宣传资料陪办、办公设施筹备以及经费保障。

篇2: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从根本上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化解当前农村存在的各种矛盾,解决制约农村产业发展的难题,按照省市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要求,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摸清底子,明确权属,搭建平台,以激活农村资源,促进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推进改革的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xx届x中全会精神,以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目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切实推动农村资源向资产和资本转化,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减城乡差距,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创造条件。

二、内容、目标和原则

改革内容: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农村资产流转平台建设。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

改革目标:通过改革摸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承包地、农村房屋的现状和数量,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使农村资产变为资本进入市场,最终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和城乡一体化产权流通市场。从根本上化解当前农村存在的各种矛盾,破除制约发展、影响稳定的体制性障碍,解决农村产业发展的资金难题,还权于民、还利于民,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社区集中,把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

二、三产业,使其收入趋于多元化。

改革原则:坚持加强耕地保护原则、坚持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原则、坚持尊重村民自治原则和不搞均贫富原则。

三、实施步骤

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第二步建立城乡一体化资产交易平台。

(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步骤

确权登记工作分三个阶段、一年半时间完成。第一阶段基础工作阶段(20xx年9月-10月),采取组由村管的方式,将全县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村,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第二阶段为试点启动阶段(20xx年11月-2011年3月),先在药惠管委会、通远镇分别选择1-2个村进行先期全面改革试点,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到户(其他经济组织),并进行发证工作,逐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体系。第三阶段是全面推行阶段(2011年4月-2012年3月),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分批在全县范围内推开,全面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具体通过以下5个步骤完成:

1、摸底调查。分别从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农林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和乡镇、村、组干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村入户进行摸底调查。分级、分户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调查摸底表;同时完成土地、房屋的勘丈、面积核实工作。

2、汇总核实资料,公示摸底调查结果。完成摸底调查工作之后,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按集体土地所有权信息、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信息进行分类、核实,对核实无误的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分别形成分类统计表。核查、统计工作完成后,按权属对摸底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公示过程中群众提出异议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解决,解决不了的报高陵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3、登记公告。由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登记后,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产权进行登记前公告,公告期为15天。

4、登记颁证。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分别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报高陵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并经县政府批准,予以注册登记,并向所有权人(集体经济组织)颁证。

5、档案整理,信息处理。确权登记工作结束后,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所有登记信息资料移交产改办统一完成资料归档和信息处理工作。

(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步骤

在完成确权登记的基础上,用一年半时间分两个阶段完成城乡一体化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和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6月前)。学习外地,结合我县实际进行深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第二阶段:启动工作(20xx年12月前)。完成城乡一体化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四、成果验收

1、验收方式。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验收实行:乡镇自查、组织联合抽查两种检查验收方式。

(1)乡镇自查。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结束后,各乡镇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确认区域内各类农村产权的确权颁证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上报。

(2)组织联合抽查。由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采取查看档案资料和实地访问农户的方式对农村产权颁证质量进行随机抽查。

2、验收程序。乡镇自查组织联合抽查形成验收报告。前一个步骤是后一个步骤的基础,如果前一个步骤检查未能通过,则不再进入后一个步骤。

3、验收标准。由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和改革要求,分别制定确权颁证的验收标准。

五、保障措施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县委副书记范九利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建超、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军利和县委常委、副县长陈旭辉任副组长,县统筹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林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档案局、县文体广电局、人行高陵支行、县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10个乡镇(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高陵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何建斌兼任,副主任由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李治中、县农林局局长陈兴文、县土地流转中心主任张文祥、县农林局副局长闵小平兼任。综合办公室内设综合科、宣传咨询科、督察协调科、信息处理科,具体负责文件制定、组织协调、督促落实、资料收集、政策解释、信息处理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综合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第一工作组组长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何建斌兼任,具体负责县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工作任务;第二工作组组长由县土地流转中心主任张文祥兼任,具体负责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作任务;第三工作组组长由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李治中兼任,具体负责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承担的工作任务。各工作组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组建工作队,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

2、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管委会)是本次改革的主体,负责与领导小组及有关业务部门联系,完成本辖区内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摸底、勘测定界、确权登记、发证、纠纷处理、管理工作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的勘测定界、面积核实工作;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查摸底、确权登记、发证、仲裁、管理工作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以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调查摸底、勘测丈量、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农村房屋产权纠纷的调解工作;县民政局负责行政村的勘界工作;县信访局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期间的信访工作;县档案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县文体广电局和县农林局负责做好各项政策的宣传工作;人行高陵支行负责协调县内各金融机构做好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3、召开动员部署会。20xx年9月召开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启动大会,对此项工作进行总体动员、安排部署。各乡镇、职能部门也要召开动员会,安排具体工作,分解工作任务。

4、开展业务培训。一是通过动员会、专题会、组织讨论等形式,对各部门和乡镇负责人进行培训,达成共识。二是统一编印培训材料,对乡镇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建立联系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农村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开,由县统筹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林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档案局、县文体广电局、人行高陵支行、县监察局等及10个乡镇(管委会)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6、确保工作经费。此项工作的经费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县政府申请专项资金。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承担改革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文体广电局、县农林局、乡镇(管委会)以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切实做好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要向村干部和村民讲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讲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消除广大村干部和村民的顾虑,积极参与和支持此项改革。

3、分工明确,务求实效。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 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原则,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4、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肃纪律,坚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循序渐进,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篇3: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大委发【20xx】28号文件《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县委县政府7月9号召开的农业产业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林权制度改革专题会议精神,结合王泗镇庙湾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现拟定王泗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尊重农民群众主体地位,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坚持原则与灵活相结合的方法,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推进农村生产要素和农业资源资本化。激活三农发展动力,促进城乡相融,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2、坚持原则和灵活性相结合,稳定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

3、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依法保障农民各项权利,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4、坚持主体改革与综合配套体制完善相结合。结合实际,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实效。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班子成员和有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指导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党委政府成员挂片,指导到村。

2、成立工作组。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镇、村(社区)和社干部和部分群众代表为成员的各村(社区)产权制度改革的摸底、登记、确权,确保工作按要求、按进度推进。

3、落实三包责任制。镇干部(至少一名)包到村(社区),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包户。

4、成立各社资产管理小组。在各社召开群众宣传动员会,并由群众推荐出57名代表组成资产管理小组,负责解决产权制度改革中的调查摸底和确权登记工作。

5、成立纠纷调解组。抽调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和有威望的同志组成村(社区)产权制度改革纠纷调解组。深入到农户,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制定信访和矛盾调处预案,并及时进行调解,确保在确权过程中不出现违法违纪事件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调查摸底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工作(7月10日开始)

利用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户宣传资料100%到户。

(二)业务培训工作(7月12日7月18日)

请县级有关部门对村(社区)的工作组成员、登记员代表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基本原则,方法步骤以及各自的职责任务。调查摸底工作中各种表格的规范填写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调查摸底登记工作(7月19日8月15日)

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社提前12天书面通知农户带上资产证明、户口薄、户主身份证等到指定地点,由调查登记员对承包地、自留地、农村房屋、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调查摸底,并填写摸底表。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迅速转入录入工作。

(四)、梳理调处问题,制定村、社规民约(8月1日8月20日)

解决调查摸底工作出现的问题。由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召开片工作会,及时回报和解决调查摸底中反映的问题,确保调查摸底顺利进行。

(六)确权公示工作(8月21日8月30日)

由农户提出书面确权登记申请(承包土地经营权,房屋产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并按照职能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登记材料,到指定的登记点进行产权登记。并填写公示榜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也可以召开群众会在会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农户签订产权确认书。公示有异议的农户,可以书面申请核查或调处。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纠纷由各社资产管理小组进行调解;社与社之间的争议由纠纷调节组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调解处理。

(七)归档立卷、完善配套机制(9月19月15日)

工作组要指导村、社做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归档收集、整理、归档立卷。社级原始档案完成后,统一交村委会管理。

建立耕地保护机制,以社为单位建立耕地保护台帐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落实每块耕地的保护责任。

(八)审核颁证、总结阶段(9月16日9月25日)

配合县级职能部门填写证书,经认真审核后打印证书并发放到户。拟定写出王泗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并做好迎检工作,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全面完成。

篇4: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嘉委办[20xx]17号)、秀洲委办[20xx]38号及秀洲农[20xx]101号文件精神,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优化集体资产、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的和谐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推荐第3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报告

根据县委、县府领导要求和4月16日召开的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会精神,我乡村列为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4月18日立即召开了党委会,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安排部署了此项工作。同时在4月23日召开了全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启动暨业务培训会。现将我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乡位于县东南部边缘,东邻县乡,南抵乡,西北镇,幅圆面积40.6平方公里,距县城70公里,下辖5个行政村、1个社区、1个街道,总人口4988人,总户数1436户,耕地面积4555亩,其中:田3616亩、地939亩。

二、进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构。我乡党委政府按照南委办[2012]12号文件《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认真领会、传达会议精神,制定了北府发【2013】17号《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3]18号文件《关于成立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及乡属各办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了农村产权评估领导小组,乡产权交易中心“九有”、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七有”的平台建设已经完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经济发展办公室,成立了以建设办牵头的矛盾调处办公室,以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的技术指导办公室。试点村也成立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二)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我乡于4月23日召开了由全乡村组干部参加的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认真传达了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的相关精神,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基本路径等相关政策及要求进行了学习和讲解,要求全乡全体乡村干部要深入领会、认真学习,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广泛宣传,深入调查。我乡2013年度两个试点村通过召开村两委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群众大会广泛宣传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在我乡村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工作,使村民知晓确权登记的目的、意义和基本步骤。为了做到农村产权制度试点工作家喻户晓,我乡书写石灰标语一幅,张贴和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利用逢场天在乡街道进行了广泛宣传。同时乡、村组干部深入到农户家中对农村土地、林地、房屋产权的基本情况以及矛盾纠纷进行了全面的摸底和调查。到目前为此,各村、社都按程序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并选举产生了村、社议事代表和成员。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

通过在村对农户土地、林权的调查摸底,存在7个方面问题:

一是全村各农户第

一、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既没有原始依据,又没有县国土局颁发的土地证,对户主名下田、地的名称、块数、面积、四至介畔都模糊不清。二是该村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到户一直未给农户办证。三是通过调查询问农户长期的粮食补贴面积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按产量与人口调配的。四是户籍在当地且全家现已到城镇安家,原来在农村的房屋已转卖给他人,当时买卖双方也具备协议,卖方已将自己名下的土地、山林等全部赠送和转让给买方,但,这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买方则要求把卖方在第二轮承包时的土地、山林等全部确权在买方名下,怎么办?五是原来是耕地,后来变成了林地,如何来确权;六是原来荒山转包或赠送出去了,现在林权确定给承包人还是发包户;七是原来是荒坡,且属集体所有,后来农户自发在荒山上种植了林木,现已成材,不知如何来确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今年召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培训会后,我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进一步吃透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土地、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充分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积极性;三是充分发挥党员、群众代表“一事一议”的作用,充分发挥议事会成员的作用;四是加快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度,力争按时保质量完成确权颁证工作。

推荐第4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为稳步推进我镇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成委发[2008]1号文件精神和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市委、市政府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大举措;是提高统筹推进“三个集中”的客观要求;是加强耕地保护的有效手段;是依法维护农民利益的充分体现;是提高农村市场化程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通过此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帮助村组和农民摸清家底、理清产权关系,通过确权、颁证等方式,进一步明晰相关权属,理清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关系,通过依法流转,切实保障集体和个人的权益,使农村产权流转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证可据,农民的权益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域成都”理念和市委1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深入实施以“35223”为核心的统筹推进“三个集中”发展思路,把握改革的市场化基本取向“还权赋能”根本要求,大胆创新,积极推进,真正还权于民,让利于民,逐步实现农村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着力破除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领域的体制障碍,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全县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提供试点经验,为争创全县推进城乡一体化样板镇奠定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将尊重农民意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农民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和利益攸关者,也是最大受益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各项权利,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二是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创新机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服务职能。通过召开村民小组议事会和村民大会,把群众的事情交给群众来处理,真正做到“还权赋能”。

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到每户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政策,不得简单以三分之二多数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每项改革的实施必须透明。否则,将会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影响改革的推进。

四是坚持“五改”联动。五项改革,必须统筹兼顾,协调配合,整体推进,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实施范围

在镇官塘村、火石岩村、钓鱼嘴村、秦皇寺村、凉风顶村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包括五个方面: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属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林权制度改革。

五、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准备培训阶段(2008年8月12日——9月20日)。健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报批各村实施方案;对镇、村相关负责人、参加改革试点的工作人员(各村村支部书记、村文书)进行培训。

2008年9月10日,召开xxx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暨培训会。

(责任人:xxxxx)

2008年9月12日——2008年9月22日,召开各村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党代表会议、院坝会议,宣传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

(责任人:xxxxxx) 9月22日,各村上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名单。 (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驻村干部)

2008年9月23日——2008年9月26日,召开各村民小组产权制度改革动员会,选举村民小组议事会并公示,确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人员并公示,确定议事会成员联系户名单并公示。以村为单位建立耕地保护农会,各村民小组建立耕地保护农会分会。

(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驻村干部、村民小组长) 2008年9月27日,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开展入户问卷调查,收集梳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和问题。

(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驻村干部、村民小组长) 2008年9月28日对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和工作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

(责任人:xxxxxx)

2008年9月29日,各村民小组召开议事会议定本组确权方案草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村委会审批,同时报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向村民公示。

(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驻村干部、村民小组长)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10月8日——2008年10月23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制定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确权的配套实施细则和办法。

2008年10月23日——2008年10月29日,对各类统计数据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正。

各村民小组收集办证所需资料:户主声明书、办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等。

(责任人:xxxxx)

第三阶段:确权颁证阶段(2008年11月10日——2008年11月25日)。在全镇开展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流转的配套实施细则和办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2008年11月10日——2008年11月17日,制作各类权证、耕保金卡、社保卡。

(责任人:国土局、房管局、农发局、社保局) 2008年11月18日——2008年11月25日,颁证。2008年11月18日召开全镇产权制度改革颁证大会。

(责任人:xxxxxx)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08年11月26日——2008年11月30日)。回顾总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验,对所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建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常务副组长,负责改革试点的决策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文秘信息组、信访维稳组、问题调研组、驻村工作组、监督检查组。

2、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

(二)建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三会”制度。即: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参会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专项听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二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镇、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人员参加。原则上第周召开一次,小结上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并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三是不定期召开专项工作推进协调会议。由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协调推进试点工作。

二是建立党政领导和驻村干部对口指导工作制度。党委委员、副镇长xxx对口指导xxx村;党委委员、副镇长xxxx对口指导xxxx村;党委委员、副镇长xxxx对口指导xxxx村,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xxxx对口指导xxxx村,党委委员、副镇长xxxx对口指导xxxx村。驻村干部负责指导联系所驻村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三是建立“两报”制度。即:每周一简报、半月一汇报。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情况收集汇总后,形成简报报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两次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是建立培训机制。建立镇、村、组三级培训机制,分别对镇、村负责人和工作组(队)成员、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进行培训,各村建立农民夜校,对农民进行政策、法规培训,让各级干部群众真正把握改革的政策、要求、重点和方法。

五是深入宣传发动,充分激发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热情。采取多种形式,层层动员、深入发动,引导农民群众走出“丈量测绘”就是要“搞拆迁”等认识误区,充分激发农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的热情。全镇要组织妇联、共青团、场镇老年大学走村串户发放宣传资料以快板、三句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镇产权制度改革宣传工作组要录制产权制度改革宣传录音,组织宣传车在全镇范围内巡回宣传;各村要城醒目位置书写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固定标语五幅以上,在农户中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奖知识竞赛,广泛宣传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和好处,让产权制度改革家喻户晓;中小学要在学生中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知识问卷调查、开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黑板报专栏。全镇要将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群众贯穿于工作始终。

推荐第5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自查报告

村产权制度改革自查报告

村位于

南面,距县城

公里,全村有

户,总人口:

人。耕地面积

亩,

亩林地,其他用地

亩。

2018年以来村两委认真按照镇党委、政府关于我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安排和部署,本着“有法依法,无法依归,无归依民”、“程序规范”、“群众满意”要求,扎实开展了我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将我村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根据县镇召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后,我村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先后召开了两委会和党员村民代表参加的产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成立了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由各小队成员参加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成员认定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职责分工。为我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支持。

1、认真完善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一是多次召开两委会议会、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把每个阶段的工作向群众进行讲解,使群众及时了解、掌握产改工作动态和每个阶段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从而主动参与和主动监督,做到了产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村监督小组工作人员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村干部参加县培训学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业务知识,确保了产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2、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在产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针对自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及时进行了改正,我们及时做好人员登记公示和清产核资的各项公示工作,取得了群众的理解。总的情况来看,我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是按照市县、县政府相关部门的安排要求进行认真浇实,绝大部分群众是认可和满意。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因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到群众的利益重新调整,特别是很多群众把村积蓄当做是产权制度改革的一块蛋糕,借这次改革可以分导一份的想法,我村将在下上一步工作中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宣传、和讲解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二是及时解决人地认定中的矛盾,提高群众的满意率;三是抓好年龄核实工作推进和圆满的按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每一步工作。

村村民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

推荐第6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1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一、政策要求

1、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是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明确产权。二是创新耕地保护机制。三是搭建流转平台,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林权等的流转。

2、我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

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市场体制。

3、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严格保护耕地;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重点突破、分步实施。

4、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

“还权赋能”,让农民真正成为改革的主体和改革成果受益的主体,通过改革实现农村产权要素资本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城市化进程,推动城乡同发展共繁荣。

5、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要重点把握“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改变。二是坚持科学编制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和土地用途。三是坚持市场化原则。四是坚持农民自主自愿。五是坚持在实践中不断充实、细化和完善。

二、问题解答

1、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哪些好处?

答:农民可以凭农村产权证书维护权益;可以凭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领取耕地保护基金;可以凭农村产权证书对产权进行流转;可以凭农村产权证书抵押融资;可以自愿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城安居兴业;可以用农村产权入股股份合作社进行股份运作等等。

2、农村产权确权的要求是什么?

答: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要确权到村或组,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和农民的房屋要确权到户。

3、确权工作有哪些重点环节?

答:一是清理;二是勘查;三是公示;四是确认;五是发证。

4、我区确权登记的十个环节的内容是什么?

答:前期筹备、召开动员大会、摸底调查、调查结果公示、异议处理、调查结果登记、申请颁证、部门审查、登记结果公告、颁发证书。

5、农村产权确权要做到哪几个一致?

答:要做到“五个一致”,即:台账、土地、证书、合同和耕地保护基金五个一致。

6、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有哪些?

答:①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②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包含哪些范围?

答:①2004年(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上报数中已经确认的建设用地; ②2004年(规划基期年)以后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方式,通过实施土地综合整理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

8、哪些情形不得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①199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用地,未完善相关手续的;②在土地综合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整理项目区内,尚未实施土地综合整理;③从事商品住宅开发;④土地权属有争议; ⑤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土地权利或暂缓登记的; ⑥未经批准乱搭乱建的。

9、农村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对象及要求是什么?

答:在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上修建的农村房屋;对占用两处及两处以上集体土地修建房屋的,只能对一处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进行确权登记。对在承包地、自留地等土地上修建的房屋,申请人须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确认手续后,方可办理确权登记。对超过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面积的,超过部分面积只能在房屋产权证的附记中予以批注。

10、耕地保护基金的含义是什么?

答:由成都市人民政府设立,以保护耕地为主要目的,从土地出让收入中筹集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主要用于耕地流转担保、农业保险补贴、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农户养老保险补贴和承担耕地保护责任集体经济组织补贴的专项基金。

11、耕保基金有哪些主要用途?

答:一是用于耕地流转的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的补贴(占当年耕地保护基金总量的10%);二是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农户的养老保险补贴和承担未承包到户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组集体组织的现金补贴(占当年耕地保护基金总量90%)。

12、耕保基金发放的原则是什么?

答:耕地保护基金的发放要按照承包地确权颁证在先,发放耕地保护基金在后的工作程序,积极稳妥地推进,未经实测确权颁证的承包地,不得发放耕地保护基金。

13、耕保基金发放的对象是哪些?

答:具有承包经营权并且承担了保护承包耕地责任的农户。

14、耕保基金发放的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进行分类发放。补贴标准为:基本农田400元/亩,一般农田300元/亩,提取耕地流转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补贴(10%)后农民实际领取的标准为基本农田360元/亩,一般农田270元/亩。

15、耕保基金是如何计算的?

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村民小组基本农田、一般农田面积的分类面积,先计算出该村民小组统一的耕地保护基金发放标准,再按照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耕地(含园地)面积,将耕地保护补贴发放到农户。

16、耕保基金是以哪种方式发放?

答:根据《耕地保护合同》,国土部门将农户的耕地保护补贴金额直接划入农户在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或存折,信用社对其账户进行监管,用于农民购买农民养老保险,农户中家庭成员符合参加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平均分享。

17、提取耕保基金现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为保证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民老有所养,耕地保护基金以耕地保护补贴标准为依据,扣除耕地流转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补贴后,农民所获得的耕地保护补贴首先用于其购买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补贴直接划入农户养老保险帐户,不能直接领取现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户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市)县社保部门核实后并共同出具提取证明,到指定机构领取耕地保护补贴现金。

(1)每户耕地保护基金养老保险补贴总金额超过(每户参保人数×个人应缴费标准金额)的多余部分;

(2)不愿按规定标准和时限缴足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一次性提取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资金;

(3)对签订了《耕地保护合同》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在扣除耕地流转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补贴后,每年定期按其保护耕地的面积给予现金补贴。

18、农户承包地流转后耕保基金补贴如何发放?

答:承包地流转后耕地保护补贴仍补贴给原承包地农户,但农户需继续履行《耕地保护合同》约定的保护耕地义务。

19、《耕地保护合同》约定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农户享有获得耕地保护补贴的权利。同时承担以下义务:不得弃耕抛荒,保护耕地不受破坏,不得用于非农业用用途,是基本农田还必须履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要求。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指:一是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二是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三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四是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 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五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20、违反《耕地保护合同》后如何处理?

答:未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非法改变耕地用途或破坏耕作层致使耕地生产能力降低的,区(市)县政府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耕地保护合同》,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耕地生产能力。造成耕地永久性破坏并已发放的耕地保护资金补贴,将全部予以追缴,并由国土资源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2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含义是什么?

答:指在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承包方将自己承包的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转移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

2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哪些方式?

答: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用途不改变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2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原则是什么?

答:①符合规划;②保持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②实行使用权有偿、有限期流转。

2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哪几种方式?

答:(1)协议(2)招标(3)拍卖(4)挂牌。

2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哪几种形式?

答:(1)出让(2)出租〔作价(出资)入股、联营视同出让〕(3)抵押(4)转让、转租。

2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年限是多少?

答:初次流转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同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再流转年限不得超过初次流转合同约定年限的剩余年限。

2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哪些用途?

答:按照规定用于工业、商业、旅游业、服务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性经营房屋等经营性用途及建设农民住房。

2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收益归谁所有?

答: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政府要按一定比例收取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配套费及耕地保护金。

三、确权登记工作十个关键环节

前期筹备→召开动员大会→摸底调查→调查结果公示→异议处理→调查结果登记→申请颁证→部门审查→登记结果公告→颁发证书

推荐第7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温江探索”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温江探索”

( 2008-12-1

2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四川成都市温江区自今年2月被列为全市首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区县以来,在坚持和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通过“还权赋能”,让产权明晰、要素流动,实现农村土地、房屋资本化,逐步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要素流动”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并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产业可持续发展、农民可持续增收和农村可持续繁荣。

“五证一卡” 还权于民,还利于民

“五证一卡”即集体土地所有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以及耕地保护卡。为确保确权颁证工作顺利进行,温江区成立了由区委书记挂帅、区长总体负责的区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的确权工作分解为宣传动员、调查摸底、确权登记、公示发证4个阶段,认真把握好方案制订、村组公示、公告发证3个关键环节。

在抓好国土、农发、房管、花卉园林等职能部门以及试点镇街产权“操盘手”专业培训的基础上,温江区组建宣传动员组,深入各村(居)民小组,采取召开党小组长座谈会、村民代表座谈会、院坝会、逐一走访农户等形式,宣讲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精神和政策。为把改革的主动权和决策权交给群众,试点各村(居)组成立了村民代表议事会,具体处理产权改革相关事务及纠纷。在万春镇某社区小组,村民要求颁证的愿望很强烈,但组长工作不力,村民便自发组织起来,用投票方式罢免了组长的职务。今年4月22日,温江区首个确权颁证仪式在寿安镇东岳社区活动中心举行。到10月初,全区已领取农用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达1.8万余户,全区范围内的确权颁证工作预计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五证一卡”的颁发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真正“还权于民”的重要标志。 率先建成流转服务中心,第一单抵押贷款“温江造”确权后,如何把手中的“本本”转变为资本,进行市场化运作?温江区坚持市场化取向,搭建农村产权流转

平台,创新金融服务手段,以建立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为载体,推动农村产权合理流转。

今年5月31日,温江区成立了成都市第一家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积极为农村房屋、林权等产权交易提供评估、担保、抵押、保险、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6月13日,温江区公平街道办刘光福、永盛镇罗正中、和盛镇杨建彬3户农民在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进行了成都市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来第一单房屋所有权、林权抵押融资业务。刘光福说:“以前我明知自己的房子值钱,就是贷不了款。现在办了房产证后,就可以在信用社办理抵押贷款了。”

为使农村产权与金融资本实现有效对接,温江区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成立区商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构建农村产权流转抵押还款风险保障机制。在吸收以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温江坚持以组为单位,对资产和土地进行股份股权量化,对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按1元1股、集体土地收益权按0.01亩1股量化到人,由农民持股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各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市场需要就近或跨区域、跨层级组建股份经济合作联社,形成自主经营、民主管理、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与运作机制。

网格化管理将耕保责任落实到人到地块

很多学者担心,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地方政府可能会为了短期和局部利益,肆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进而加剧耕地短缺矛盾。温江区充分考虑了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此类风险,把保护耕地确立为改革的核心,运用网格化管理,将耕保责任落实到人到地块。

按照国家土地调查规程,全区统一按1︰500比例尺,对试点区域进行调查测量并制图,明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利用现状和分类土地面积。区国土局与承担耕保责任的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耕地保护合同》,对耕保地块、地类、面积、补贴资金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6月15日,全区已完成对寿安、万春、和盛、公平等镇街29个组的耕地保护面积调查确认工作,确认一类、二类耕地面积共4735.07亩,确认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3050户。

为充分保障承担耕保责任农户的权益,温江区根据全区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将耕地分为一类、二类耕地,分类别予以保护和补贴,并设立耕保基金专户,由区政府垫付耕保基金62万余元,主要用于承担耕保责任的农户的养老保险补贴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补贴。

早抓配套,城乡多种改革齐头并进

为避免农村产权改革“单兵突进”可能造成的“脱节”和“短板”现象,温江区在改革中深化“大统筹”理念,及早运筹了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城乡社会保障和就业、完善基层治理机制等为重点的综合配套改革。

按照“靠近城市、靠近城镇、靠近产业集中发展区”的原则,分城镇型、集镇型、独立型三种类型进一步优化全区农村新型社区规划,构建城乡一体的基层公共服务组织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逐步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参与机制。

取消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身份限制,允许从业年龄阶段的农村居民参加城镇保险,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项目业主共担、政府适当补助的多方资金筹集机制,减轻农村居民缴费压力,将年满60周岁以上城镇孤老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城镇养老保障范围;在镇街、社区建立劳务派遣合作社,加大对失地农民就业创业的扶持,签订3年以上承包土地流转合同的农民可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扶持优惠政策。

创新村(社区)治理机制,在符合条件的各类经济实体、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以及农民集中居住区建立党组织;引导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委员经过法定程序进入村委会及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任职,建立村(社区)“两委一社”联席会议制度、党务公开等制度;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委员公推直选。(编辑:叶含勇)

推荐第8篇:高陵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高陵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从根本上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化解当前农村存在的各种矛盾,解决制约农村产业发展的难题,按照省市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要求,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摸清底子,明确权属,搭建平台,以激活农村资源,促进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推进改革的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目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切实推动农村资源向资产和资本转化,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减城乡差距,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创造条件。

二、内容、目标和原则

改革内容: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农村资产流转平台建设。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

改革目标:通过改革摸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承包地、农村房屋的现状和数量,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使农村资产变为“资本”进入市场,最终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和城乡一体化产权流通市场。从根本上化解当前农村存在的各种矛盾,破除制约发展、影响稳定的体制性障碍,解决农村产业发展的资金难题,还权于民、还利于民,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社区集中,把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

二、三产业,使其收入趋于多元化。

改革原则:坚持加强耕地保护原则、坚持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原则、坚持尊重村民自治原则和不搞均贫富原则。

三、实施步骤

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第二步建立城乡一体化资产交易平台。

(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步骤

确权登记工作分三个阶段、一年半时间完成。第一阶段基础工作阶段(2010年9月-10月),采取“组由村管”的方式,将全县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村,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第二阶段为试点启动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3月),先在药惠管委会、通远镇分别选择1-2个村进行先期全面改革试点,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到户(其他经济组织),并进行发证工作,逐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体系。第三阶段是全面推行阶段(2011年4月-2012年3月),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分批在全县范围内推开,全面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具体通过以下5个步骤完成:

1、摸底调查。分别从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农林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和乡镇、村、组干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村入户进行摸底调查。分级、分户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调查摸底表;同时完成土地、房屋的勘丈、面积核实工作。

2、汇总核实资料,公示摸底调查结果。完成摸底调查工作之后,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按集体土地所有权信息、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信息进行分类、核实,对核实无误的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分别形成分类统计表。核查、统计工作完成后,按权属对摸底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公示过程中群众提出异议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解决,解决不了的报高陵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3、登记公告。由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登记后,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产权进行登记前公告,公告期为15天。

4、登记颁证。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分别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报高陵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并经县政府批准,予以注册登记,并向所有权人(集体经济组织)颁证。

5、档案整理,信息处理。确权登记工作结束后,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所有登记信息资料移交产改办统一完成资料归档和信息处理工作。

(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步骤

在完成确权登记的基础上,用一年半时间分两个阶段完成城乡一体化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和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6月前)。学习外地,结合我县实际进行深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第二阶段:启动工作(2011年12月前)。完成城乡一体化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四、成果验收

1、验收方式。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验收实行:乡镇自查、组织联合抽查两种检查验收方式。

(1)乡镇自查。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结束后,各乡镇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确认区域内各类农村产权的确权颁证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上报。

(2)组织联合抽查。由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采取查看档案资料和实地访问农户的方式对农村产权颁证质量进行随机抽查。

2、验收程序。乡镇自查——组织联合抽查——形成验收报告。前一个步骤是后一个步骤的基础,如果前一个步骤检查未能通过,则不再进入后一个步骤。

3、验收标准。由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和改革要求,分别制定确权颁证的验收标准。

五、保障措施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县委副书记范九利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建超、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军利和县委常委、副县长陈旭辉任副组长,县统筹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林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档案局、县文体广电局、人行高陵支行、县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10个乡镇(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高陵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何建斌兼任,副主任由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李治中、县农林局局长陈兴文、县土地流转中心主任张文祥、县农林局副局长闵小平兼任。综合办公室内设综合科、宣传咨询科、督察协调科、信息处理科,具体负责文件制定、组织协调、督促落实、资料收集、政策解释、信息处理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综合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第一工作组组长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何建斌兼任,具体负责县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工作任务;第二工作组组长由县土地流转中心主任张文祥兼任,具体负责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作任务;第三工作组组长由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李治中兼任,具体负责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承担的工作任务。各工作组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组建工作队,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

2、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管委会)是本次改革的主体,负责与领导小组及有关业务部门联系,完成本辖区内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摸底、勘测定界、确权登记、发证、纠纷处理、管理工作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的勘测定界、面积核实工作;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查摸底、确权登记、发证、仲裁、管理工作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以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调查摸底、勘测丈量、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农村房屋产权纠纷的调解工作;县民政局负责行政村的勘界工作;县信访局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期间的信访工作;县档案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县文体广电局和县农林局负责做好各项政策的宣传工作;人行高陵支行负责协调县内各金融机构做好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3、召开动员部署会。2010年9月召开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启动大会,对此项工作进行总体动员、安排部署。各乡镇、职能部门也要召开动员会,安排具体工作,分解工作任务。

4、开展业务培训。一是通过动员会、专题会、组织讨论等形式,对各部门和乡镇负责人进行培训,达成共识。二是统一编印培训材料,对乡镇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建立联系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农村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开,由县统筹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林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档案局、县文体广电局、人行高陵支行、县监察局等及10个乡镇(管委会)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6、确保工作经费。此项工作的经费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县农村

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县政府申请专项资金。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承担改革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文体广电局、县农林局、乡镇(管委会)以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切实做好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要向村干部和村民讲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讲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消除广大村干部和村民的顾虑,积极参与和支持此项改革。

3、分工明确,务求实效。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 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原则,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4、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肃纪律,坚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循序渐进,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主题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案通知

中共高陵县委办公室2010年9月19日印发

推荐第9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问题思考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思考

西航港街道办事处 朱礼学

一、房屋与宅基地确权主要存在的问题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和探索,西街办在大力宣传和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农村房屋与宅基地确权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技术层面: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农村房屋面积测绘标准,因此房屋面积认定尺度不好把握。

(二)、政策层面:

1、在过去农房建设过程中国家没有明确的标准和法规对农房建设的层高、建设设计、报规、报建等进行规范,而本次确权对三层以上房屋要求出具规划、设计、质检方面手续,这样操作很难。农民要求不论是哪一年修建,不论层高是否超过3层,修建过程中是否正规设计、正规报建、质检都要求确,否则拒绝确权。

2、国土法规定一户一处宅基地,人均用地指标为35㎡,由于历史原因辖区存在一户两处宅基地和人均宅基地超过35㎡,超规定指标用地修建的建筑物怎样确权。

3、家庭成员中有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怎样确定其房屋的所有权或共有权。

4、担心因宅基地人均超过35㎡上修建的房屋被强拆而拒绝房屋确权。

(三)、房屋与宅基地确权面临具体问题及确权对今后拆迁工作的影响

1、农民要求房屋不论宅基地是否超过人均用地指标35㎡(或一户多处宅基地),有多少房屋就要求必须确多少,否则拒绝确权,如果全确,未来拆迁成本和难度会加大。

2、过去因为没有强调宅基地的使用权界定,因此农房拆迁后,宅基地自动回归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征地拆迁土地赔偿所得这一块全归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人均分配。产改后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如果其宅基地将来被征用,被拆迁人可能要求其宅基地征地补偿全额归其所有,这对已拆部分农户不公平。

3、部分家庭由于其成员组成复杂(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建设主要由家庭成员中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额或部分投资,因此家庭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求成为产权所有人或共有权人,否则拒绝确权。一旦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为房屋所有权或共有权人,今后如果房屋被拆,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所有权或共有权人可能要求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样享受房屋安置,这与现行拆迁补偿政策相悖,这给未来安置带来极大困难。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技术层面:

本次农民承包地丈量是手工丈量,而今后所有征地勘界均委托专业测绘队伍采用GPS测量,这二者之间必然存在较大差异,未来这些差异怎么处理?

(二)、历史沿革层面:

1、部分社区居民组(社)部分土地已被征用,而已征用部分土地补偿款已由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分配,未被征用的部分土地实际承包人要求确权到户,并长久不变,且依法取得耕保金。这将给已失地部分农民带来极大不公;如果未被征用部分平均分配给所有集体经济成员,权证颁给谁,耕保金怎样发放?

2、因过去引进开发项目或政府出让集体土地,土地已下清但未依法征用的土地,集体土地是否确权,所有权确给谁?

3、198地区过去是农业用地,现大部分已由集体经济组织出租兴建成厂房。因为土地利用性质改变,既不能确为农用地给原承包人,又不可能确为集体建设用地,且因为原有土地界线已破坏,无法勘界分割给各社,该类集体土地无法确权。

4、部分土地因镇与镇、村与村、社与社之间界线有争议而无法确权。

推荐第10篇:农村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农村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现就推进本市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本市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村社区股份合作制为基础,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为核心,以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集体服务功能,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和谐。本市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本市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制度创新。把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建为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并赋予法人地位,有效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的弊端,进一步明晰产权,股权量化到人,实现成员按份共有。

二是维护农民权益。要坚持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成员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努力使农民通过改革拥有长期而又稳定的财产性收入。

三是注重因地制宜。根据区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择具备条件的村进行改制,成熟一个,改制一个,稳步推进。

四是实行民主决策。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改革方案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并进行民主讨论,改制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二、改制重点和工作要求

(一)工作重点。本市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重点:一是城市(镇)化进程较快地区的村,特别是对即将撤制的村,各区县应制定具体计划,抓紧推进改制工作;二是村级集体净资产达到1000万元,有长期稳定收益,改制条件较好的村;三是村级集体净资产1000万元以下,各区县认为条件比较成熟,确定为需要改制的村。

对暂不具备改制条件的村,要根据中央提出的“搞好清理财务工作,把集体资产管理好、利用好”的精神,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是:清核资产,明晰产权,登记产权,建章立制。清产核资完成后,应向区县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登记。

(二)工作程序。在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一是建立班子。改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村党组织及村委会的领导下,建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织实施改制工作。区县和乡镇也要组织相应的班子,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

二是制定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拟定改制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时,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主管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指导监督。改革方案必须张榜公布,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主管部门备案。

三是清产核资。在区县、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清产核资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实施清产核资时,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要求进行资产评估的,可按有关规定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要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清产核资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并上报乡镇主管部门备案。

四是股权设置。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股权和确定折股量化的范围,将集体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股权设置原则上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劳动的时间为依据,股权量化的范围和对象可参照本市有关撤制村、队时处置集体资产的政策确定。可设立一定比例的集体股,主要用于村公益事业开支,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对集体股使用情况要建立监督机制,并实行公示。对撤制村原则上不设立集体股。为保证公平、公正,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量化股权时,不设立增配股。改制后,为发展集体经济需要,需设增配股的,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权可以继承,但不得退股。改制后,为确保农民保留长期的集体资产收益权,股权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但如遇村民死亡等情况,可以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

五是收益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应按集体与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分配后,应做好审计工作。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须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六是建章立制。改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相应的章程,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法人治理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并制订好相关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明确有关政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统一名称为村级社区股份合作社,并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由工商管理部门核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名称中可以标注股份合作等字样,以量化折股的净资产总额核定成员出资总额。各区县可制定相关改制激励办法,调动村改制的积极性。此外,市农委、发展改革、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制定有关具体操作办法,支持各区县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三、加强对改制工作的领导

(一)认真开展思想动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必须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为此,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宣传改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关政策法规,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思想教育和积极引导的工作方法,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明确权利和责任,防止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二)精心组织操作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全体成员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做到改革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有关实施方案必须交集体成员广泛讨论,充分听取意见,取得广大成员的理解和支持;改制方案必须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和认可,履行规范的操作程序;要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试点,然后稳步推进;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规定,注意政策连续性,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三)切实加强领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配备得力干部,落实岗位责任,推进改革工作。市农委要及时掌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信息跟踪和指导服务,并及时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区县、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承担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业务指导,积极主动帮助基层解决产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第11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5月小结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5月份小结

一、本月工作开展情况

(一)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顺利移交,实现平稳过渡。为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参谋助手、联络桥梁的作用,更快推进我县农村产权改革工作,县农产改办由县农办移交到县农业局。办公室的移交,实现与市农产改办全面对接,解决在日常工作中信息联系不畅,沟通不足的问题,同时也避免了县农办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六边三化三美”双线做战的尴尬。

(二)下发《2015年度XX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细则》,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针对去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考核中单位之间可比性不高、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我们从考核对象、考核方式、考核程序、奖惩制度等四方面入手,重新制定2015年考核细则,增加各单位之间的竞争性,加快推进速度,采用目标任务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确保考核结果更全面、客观、公正。

(三)编制农村权制度改革工作年度预算方案,强化资金保障。为了有效推进改革工作,让资金用到实处,农业、国土、林业、金融办等部门联合编制资金预算方案,统一由农产改办向县政府请示。

(四)召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分析工作进度。会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围绕《关于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1-4月份推进情况的通报》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对照各自的薄弱环节,制订相应工作计划。同时,XX等5个重点乡镇(街道)主要是汇报村经社股改工作情况,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该会议为确保更快、更好的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年度各项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农业部门:在土地登记工作上,联合土地测绘公司制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本方案,在股权改革工作上,组织乡镇(街道)干部赴XX县考察学习村经济合作社股改先进经验,在产权产易工作上,完成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培训工作。国土和城建部门:在XX村开展“五同步”(农村数字地籍调查和农房面积测绘同步进行;农村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同步处置;农村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同步开展;历史形成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同步认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同步办理)试点工作。水利部门:召开XX县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划界测量初步验收会议,各项测量数据及指标进行了复核。

二、截至本月末指标进度

截至5月29日,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完成进度如下:

1、土地确权方面:全面完成汤垟乡7个行政村2345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率2.98%,新增土地流转0.5万亩,发放流转经营权证10本。

2、村经社股改方面:已累计完成村经社股份制改革378个村,占总村社数91.3%。

3、产权交易方面:新增农村产权公开交易数20宗,开展产权评估15宗,完成率150%,新增产权经纪人10人。

4、林权制度改革方面:全县累计林地流转面积达10.55万亩,2015年新增流转0.56万亩,其中新增规模林地流转颁发权证面积达0.22万亩。

5、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方面:按照计划完成小型水库和万方以上山塘调查摸底工作。

6、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方面:今年应完成宅基地调查数52427宗,已完成调查数19664,调查率37.5%,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宅基地预测数10485宗,新增发证数3935,发证率为37.5%。

7、农房所有权确权颁证方面:今年符合条件的农村住房所有权登记发证任务数7311,已发放3083本,完成率为42.17%。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新的考核细则全面加强了信息数据资料的报送,如果各单位能按时保质的报送,一个月至少会有40篇的信息量,但是真正能报送到市里的数量却不多,会造成的信息资料的严重浪费。所以建议在农业信息网上建立专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宣传平台,用于日常信息的宣传。

第12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来源:《 农民日报 》( 2016年2月25日第1 版)

按照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方向,选择一种更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在成员集体与集体成员之间合理分割农用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非土地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实际财产权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中难度最大的组成部分,也是“十三五”时期需要合力攻坚的改革领域。根据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今后几年需要抓准、抓紧、抓好以下关键环节:

一是确权登记颁证。这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因为短期内需要付出较多人力财力,而大多数人眼前难以从中受益,一些地方缺乏开展这项工作的积极性。必须看到,付出是短期、一次性的,收益是长期、渐进的。要按照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的要求,继续扩大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整省推进试点,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探索对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对集体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其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存在遗留问题的地方,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相应的组、村或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

1 二是探索还权赋能。农村集体产权权能残缺,国家对集体产权赋能不足、集体与成员权利边界模糊不清,是目前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积极探索还权赋能改革。在承包地方面,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尽快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规定,研究制定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指导意见;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搞好232个县(市、区)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在宅基地方面,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搞好59个县(市、区)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方面,要按照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原则,为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存量土地,以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入市交易开辟通道,适当提高农民集体和个人分享的增值收益,抓紧出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管办法。在农村土地征收方面,重点是缩小征收范围,规范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在集体经营性资产方面,以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为基础,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继承权。

此外,还可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

三是规范流转交易。在确权、赋能的基础上,发育农村产权市场,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是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

2 利用效率、彰显农村产权价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必然要求。鉴于还权赋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有些仅限于试点地区,因此流转交易要遵从必要的约束。如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受让人原则上应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农民获得的集体资产股权,现阶段流转交易的受让人也要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适应农村人口流动需要,逐步增强农村集体产权的流动性也是大势所趋。《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明确要求,“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将指标交易收益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探索将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返还指标交易收益”。落实这些改革举措,需要尽快明确农民退出的这些成员权利由谁承接,如何保障指标交易收益真正惠及集体成员。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涉及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修订,必须稳妥推进、试点先行、依法改革。为调动基层改革积极性,应尽快制定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 叶兴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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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汇报

2015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汇报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汇报

现将**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镇位于**区南部山区,总面积136平方公里,辖37个行政村,70余个农村专业合作社,现有农户17600户,人口4.5人,耕地面积34700亩。根据这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精神,我镇***、**、***三个村为首批试点村。三个试点村1999年第二轮土地延包签订的耕地面积2497.21亩,签订土地延包合同1135份。二轮延包后共收回330人承包地。其中因家庭人口变化收回承包地的有236人(死亡、出嫁),因上学收回承包地的有36人,因户口迁移收回承包地的有52人,外出务工经商收回承包地6人。近几年三个试点村土地流转的总面积达到1078亩(其中流转到合作社的370亩、流转到企业的708亩,)共签订土地流转合同873份,涉及农户873户。

为抓好该工作的落实,组织三个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相关包村工作人员先后到临淄、沂水等先进单位进行参观学习,为该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具体工作中,一是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镇长、副书记、分管农业副镇长为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党委副书记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分管农业副镇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安排14名机关干部作为产权改革指导员入驻各试点村,全面负责各村工作指导、协调和督导工作。同时,根据市区工作要求及全镇实际,镇党委政府召开动员会,制定出台《**镇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会后,三个试点村也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并选派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重视宣传发动。三个试点村通过召开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对在确权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征求意见,并认真学习《**镇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党员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首先带头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知识,动员群众主动参与、全力配合。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村两委,先后印发宣传资料宣传单1000余份,发放到每家每户,并在村民集中居住区和人口密集地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小标语、举办宣传栏等形式进行深入宣传,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为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在确权登记过程中,各户确定了户代表,由各村村民小组长组成村级议事机构,负责解决在产权具体摸底方法,确保了入户调查的质量。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包村指导员、试点村书记主任、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和座谈。针对改革的相关政策、实施步骤、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讲解和分析,使工作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抓好相关人员培训。组织三个试点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参加市区培训班,系统学习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具体掌握农村产权制度工作的主要步骤和重要政策依据。同时,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也先后3次对相关工作人员重点对该项工作的各项程序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四是做好基础材料的准备工作。镇经管站和各试点村在第二阶段工作开展之前将第二轮延包合同和土地台账进行确认,并对所有合同进行复印,为存档工作打好基础。使包村指导员和村工作人员了解了情况。

五是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制定各试点村实施方案。镇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原则是:各试点村依据村情制定相应的方案,以村为主组织实施。根据土地变更情况,就是第一条提到的情况,经过分析,三个村都制定了先将土地变更情况进行规范后,再行入户的方案。目前各试点村正在进行这项工作,按照要求,这项工作于6月20日结束。具体办法是,对调地换地的,双方签订协议,签字并经村委认可存档,出现纠纷的村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存疑,暂不发证。同时也初步制定了几条工作原则,一是对侵占扩大种植面积的,经现场指认,按照原承包面积登记发证;二是对抽地、补地等土地变更的,按照现实情况登记颁证;三是对发现的新的问题和矛盾,统计汇总后统一进行答复。 六是加强督导,确保了入户调查质量保证按时保质完成。搞好摸底调查登记工作。在区农业局、经管站等部门、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各村认真统筹协调、精心指导下,分组负责展开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在确保开好一个群众会的同时,实行调查登记和房屋测绘同时进行。在详细填写摸底表和房屋测绘过程中,扎实抓好现场操作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登记情况和房屋测绘的准确性。每天按时收集整理各个工作组提出的问题,及时推进我镇农村改革试点的工作进度。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组织人要开展了摸底登记表的数据审查和查漏补缺工作,及时梳理在调查摸底工作中了解到和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归类,对一时不能解决和答复的问题及时上报到区农业局。组织各村结合自身实情,()进行解释和调处,对法律法规无明确归档的相关事项,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问题,以村为单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表决结果写入村规民约。

七是做好基础材料和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做好档案工作,及时将各村工作开展情况、各类基础材料、影像资料整理完善。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目标

一是抓好测绘工作,严格公示程序。测绘结束后,组织农户现场确认土地,要求承包人和四邻均在图纸上签字,公示后予以确认。

二是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导。镇领导小组加强定期调度,坚持当天一汇总、两天一调度的原则,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三是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在抓进度、抓质量的同时,要抓好矛盾处理,要做到提前预见矛盾,合理避免矛盾,化解新的矛盾,确保该项工作如期顺利圆满完成。

第14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汇报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汇报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汇报

现将**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镇位于**区南部山区,总面积136平方公里,辖37个行政村,70余个农村专业合作社,现有农户17600户,人口4.5人,耕地面积34700亩。根据这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精神,我镇***、**、***三个村为首批试点村。三个试点村1999年第二轮土地延包签订的耕地面积2497.21亩,签订土地延包合同1135份。二轮延包后共收回330人承包地。其中因家庭人口变化收回承包地的有236人(死亡、出嫁),因上学收回承包地的有36人,因户口迁移收回承包地的有52人,外出务工经商收回承包地6人。近几年三个试点村土地流转的总面积达到1078亩(其中流转到合作社的370亩、流转到企业的708亩,)共签订土地流转合同873份,涉及农户873户。

为抓好该工作的落实,组织三个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相关包村工作人员先后到临淄、沂水等先进单位进行参观学习,为该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具体工作中,一是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镇长、副书记、分管农业副镇长为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党委副书记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分管农业副镇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安排14名机关干部作为产权改革指导员入驻各试点村,全面负责各村工作指导、协调和督导工作。同时,根据市区工作要求及全镇实际,镇党委政府召开动员会,制定出台《**镇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会后,三个试点村也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并选派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重视宣传发动。三个试点村通过召开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对在确权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征求意见,并认真学习《**镇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党员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首先带头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知识,动员群众主动参与、全力配合。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村两委,先后印发宣传资料宣传单1000余份,发放到每家每户,并在村民集中居住区和人口密集地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小标语、举办宣传栏等形式进行深入宣传,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为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在确权登记过程中,各户确定了户代表,由各村村民小组长组成村级议事机构,负责解决在产权具体摸底方法,确保了入户调查的质量。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包村指导员、试点村书记主任、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和座谈。针对改革的相关政策、实施步骤、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讲解和分析,使工作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抓好相关人员培训。组织三个试点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参加市区培训班,系统学习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具体掌握农村产权制度工作的主要步骤和重要政策依据。同时,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也先后3次对相关工作人员重点对该项工作的各项程序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四是做好基础材料的准备工作。镇经管站和各试点村在第二阶段工作开展之前将第二轮延包合同和土地台账进行确认,并对所有合同进行复印,为存档工作打好基础。使包村指导员和村工作人员了解了情况。

五是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制定各试点村实施方案。镇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原则是:各试点村依据村情制定相应的方案,以村为主组织实施。根据土地变更情况,就是第一条提到的情况,经过分析,三个村都制定了先将土地变更情况进行规范后,再行入户的方案。目前各试点村正在进行这项工作,按照要求,这项工作于6月20日结束。具体办法是,对调地换地的,双方签订协议,签字并经村委认可存档,出现纠纷的村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存疑,暂不发证。同时也初步制定了几条工作原则,一是对侵占扩大种植面积的,经现场指认,按照原承包面积登记发证;二是对抽地、补地等土地变更的,按照现实情况登记颁证;三是对发现的新的问题和矛盾,统计汇总后统一进行答复。

六是加强督导,确保了入户调查质量保证按时保质完成。搞好摸底调查登记工作。在区农业局、经管站等部门、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各村认真统筹协调、精心指导下,分组负责展开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在确保开好一个群众会的同时,实行调查登记和房屋测绘同时进行。在详细填写摸底表和房屋测绘过程中,扎实抓好现场操作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登记情况和房屋测绘的准确性。每天按时收集整理各个工作组提出的问题,及时推进我镇农村改革试点的工作进度。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组织人要开展了摸底登记表的数据审查和查漏补缺工作,及时梳理在调查摸底工作中了解到和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归类,对一时不能解决和答复的问题及时上报到区农业局。组织各村结合自身实情,进行解释和调处,对法律法规无明确归档的相关事项,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问题,以村为单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表决结果写入村规民约。

七是做好基础材料和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做好档案工作,及时将各村工作开展情况、各类基础材料、影像资料整理完善。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目标

一是抓好测绘工作,严格公示程序。测绘结束后,组织农户现场确认土地,要求承包人和四邻均在图纸上签字,公示后予以确认。

二是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导。镇领导小组加强定期调度,坚持当天一汇总、两天一调度的原则,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三是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在抓进度、抓质量的同时,要抓好矛盾处理,要做到提前预见矛盾,合理避免矛盾,化解新的矛盾,确保该项工作如期顺利圆满完成。

第15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自从我考入新都区清流镇一村一名大学生自愿者以来,接触的工作主要就是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我所在的乡镇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开展顺利,现已95%以上村民拿到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证。对此,我围绕产权流转问题进行了调研,提出如下报告: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首先,有些干部群众思想认识还不统一。受传统观念影响,部分干部和群众缺乏市场意识,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认识不到位。一些村干部担心改制后造成资产流失,甚至怕失去权力,改制后管不好,管不了;部分群众担心改制后形成垄断,得不到应有的利益;承包户担心产权或经营权买到手后,没有效益,收不回成本;也有担心政策不稳定,发生变化。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影响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其次,农村产权制度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房屋,使得农村产权难以在较大范围内实现流转,农民宅基地、承包地实现货币化、市场化较难。第三,农民房屋分布零散,尤其在偏远山区,靠自身力量难以实现流转。加之受传统观念、价值观念的影响,产权确权后农民已慢慢领会改革意义,会更会看重自己的土地和房屋,更看重土地、房屋的预期价值,因而不会轻易放弃自已的房屋和土地离开农村,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了房屋的流转。同时,《担保法》第

34、36和37条规定,除承包的农村“四荒”使用权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可随建筑物抵押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流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这就意味着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作为一种收入权益进行质押变现,国有商业银行都不愿介入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并且,农村产权制度缺乏土地、房屋交易配套政策。如在产权交易中成本收益评估、收益留成、交易税费的收取等,没有具体规定,希望能出台政策。第四,“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一政策是各地为了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而实行的政策,该政策的实施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保障农民的承包权和对土地的长期投入。但是,随着我国人口增加和土地减少,由于农业现代化使农村土地的利益逐步最大化等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人地矛盾异常尖锐。

二、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的几点建议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统筹城乡试点、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系统性制度创新,是继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重大变革,与联产承包责任制相比,它所面临的问题虽然复杂。但是我个人认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应充分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1、应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改革要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实现“让民做主”,这既是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在需求,同时也是为了规避政府风险的客观要求。 农民究竟是身份还是职业?这是此次改革中遇到的第一个“顽症”。在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下,农民长期以来被视为一种身份,我国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的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等都是以身份为基础的。而要最终实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应该逐渐淡化直至取消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鼓励城乡之间的劳动力资源自主、自愿流动和优化整合,最终将农民定位为一种职业,即从事农业的第一产业工作者。“农民职业化”定位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

(1)它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切入点,是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公共服务职能转变的依托,可以为改革中新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提供新的理念和方向。

(2)可以把农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培训等全部纳入到城乡一体化中,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3)将会使我国现存的户籍制度鸿沟将不复存在,农民不再是二等国民,城乡二元结构将逐渐弥合,农业产业发展与第

二、第三产业统筹兼顾,城乡差别将逐渐缩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奠定基础。

我认为,要使“农民职业化”,需要进行一系列制度创新,具体包括:(1)户籍制度创新,逐渐取消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代之以城乡一致的居民户籍管理。(2)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制度创新,为农民提供平等的公共服务。只有实现公共服务的一体化,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方能实现。(3)统筹兼顾,为城乡之间的劳动力自主、自愿流动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城市、农村之间的劳动者自由流动、自主择业,推进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2、向村民渗透产权制度改革实质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让群众全面了解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克服分光吃净思想;二是树立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向群众介绍区内外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先进事例,引导群众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三是建立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业绩奖惩机制,调动其谋求发展的积极性,实现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集体资产稳步增值。

3、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实现产权与资本的结合。

农房产权制度的改革有利于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市场,但其更需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的配合与支撑。因此,要加快建立适合农村资金需求特征的组织体系、服务体系、担保体系、保险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宽农业农村直接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民间资金和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实现产权与资本的有机结合。

4、建立健全农房产权流转的中介服务机构。

农房产权的流转不仅需要供需双方,而且还需要市场机制下的中介服务机构,如相关的价值评估机构与交易组织机构。长期以来农村土地及房屋价值的评估机构欠缺,流转过程中土地及房屋价值的评估常常被忽视,而使其不能通过流转得到充分的体现,同时,也给流转中纠纷的解决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因此,为促进流转的真正市场化,我们应建立农村土地及房屋价值的评估机构,为合理估价农村土地及房屋价值,明确其商品性提供服务。同时,在农村市场体系尚不完备的前提下,农民获取交易信息的途径较为闭塞,为扩大流转供求信息的获取渠道,我们还应加大信息的共享渠道。

5、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探索农房储备中心

农房产权制度改革不能单兵突进,必须综合施治,配套改革。因为在目前的改革中,不论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是宅基地使用权、农房产权流转,其最大的障碍就是:土地不是单纯的生产资料,而是事实上的生活资料,房屋也是如此,是农民生老病死的基本保障。因此,要真正实现农村房屋产权的自由流转,除了减轻农民的税负外,还应建立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替代农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逐步探索建立以“安身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共住房制度,创造条件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制度接轨统一。换句话说,我们需要的是通过社保体系来保障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产权的自由流转,而不是以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产权的流转来换取社会保障。因为只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农民完全依赖土地和房屋而生存的现象才会越来越弱化。另外也可以探索建立“农房储备”等机构,通过收购农房进行储备,比如收购一些集体土地上的闲置住房、农户多余住房、或部分放弃农村住房移居城内的住房等。可以用这部分储备房屋,对农村的低保户和五保户、无房户、极度危房户可以实施住房保障机制,从而减轻农民生活负担与压力,也为农民在融资方面取得突破,在生活方面也有所保障。也使得改革中的方方面面也才会有突破的基础。

6、积极推行以股份合作制为主的产权流转方式

总结近几年和当前我县农村的一些实践,我们认为,在目前国家政策和体制下,应大力提倡农民以组织化形式参与流转。即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发展以农村社区为载体、以土地为纽带、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推动农村土地与房屋规模化经营或规模化流转,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1〉、通过建立股份合作制,可以突破农村房屋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的制度障碍,按照自愿的原则,让农民把宅基地交给集体经济组织变为集体建设用地实施流转,宅基地流转了那么建在它之上的附属物(房屋)也就随之流转了,从而实现宅基地和房屋的商品化、货币化,同时也解决了单个农民农房和宅基地难于流转的问题;

〈2〉、通过建立股份合作社,实现变分散流转为规模流转。必须把农民组织起来。只有通过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这种形式,鼓励农民自愿入股,通过土地、房屋股份化,让农民变股东,使农民在不直接经营的情况下也能获得收益。因此,发展农村股份合作组织,是实现农村产权流转的有效形式,既解决好农民单枪匹马难以参与市场竞争的问题,又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7、建立农村产权顺畅流转的机制

〈1〉、尽快出台农村产权流转指导意见。目前各项产权流转的指导性意见和实施细则都是各局自已制定的,并没有市上的统一指导意见。在完善产权流转市场,明确农村产权交易收益留成比例、交易税费率等方面都无具体的细则,希望能有一些相关政策,这样才能确保农村产权规范流转。

〈2〉、建立产权流转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体系。一是建立农村产权价格评估机构。坚持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建立具有一定资质的公益性地价评估机构和中介组织,为房屋作价、入股、转让、出租、抵押评估等提供服务。二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价格体系。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规划用途、周边城镇土地价格、农作物产值和基础设施投入等因素,分圈层建立房屋流转基准价格体系,确保房屋流转公平公正,防止无序竞争。

〈3〉、加强农村产权流转金融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担保体系。除建立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外,要积极鼓励工商资本和社会资金进入产权流转担保领域,引导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民贷款提供担保,建立农民“多户联保”的担保机制,多渠道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虽然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道路上会出现很多问题,但是,我坚信我们肯定能顺利解决的,明天的农村必将是世界型的、现代化的、田园式的美丽城市。

第16篇:某县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XX县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截止目前完成67个村的产权制度改革;完成股权配置的村94个,完成清产核资的村287个,完成成员身份界定的村242个。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支持,精心安排部署

2017年8月,我县召开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主管副职及农经站长和县直党政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动员会。同时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了《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程序说明》等方案,并印发了《XX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培训材料》。2018年7月又出台了《XX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县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底先行开展第一批试点的XX村、XX村、XX村、XX村四个村完成改革,在此基础上提出到2018年底再完成156个村。

按照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实施要求,我们及时调整领导组织,建立了双组长负责制。按照市委要求,我县出台了井办字[2018]36号文件,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县委书记和县长为双组长,县委副书记为常务组长。

二、加强保障措,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方案要求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程序说明》建立了村级产权制度改革台账,根据工作进度随时搜集归整会议和请示、报告等各种文本、公示图片档案资料,做到农产改工作安排部署、工作进展和档案资料规整、整理同步进行。县筹措100万元用于扶持产权制度改革,对试点村和清产核

1 资、成员身份确定、股权配置、改革完成村给以重点扶持倾斜。

为使股改各项措施落地,我们狠抓责任落实,一是会同县督考办加强对各乡镇村的督促检查力度;二是会同县纪委和县监察委加强对实施意见落实的追责问效;三是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区片督查,召开不同类型的现场观摩会,抓两头带中间;四是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乡镇开展交叉互查,互相学习、交流、促进、提高。

三、坚持宣传培训,营造持续改革氛围

我们坚持培训先行,自去年冬天以来,开展集中培训7期,直接培训各乡镇书记、乡镇长和主管副职、农经站长,重点村会计1690人,11830人次。对上级的政策文件、具体业务操作等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和学习,直接培养业务骨干,培养“明白人”。并且针对具体表格填写请市农牧局杜书文站长对清产核资报表进行专门讲解;针对相关政策请市农工委苗处长答疑解惑具体讲解。印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料汇编1700多本。同时我们坚持每月深入基层分乡镇分片区有针对性的落实培训,并直接培训到乡镇包村干部和村书记、村会计,确保培训到位。我们还通过组织骨干到陕西渝林、承德、灵寿、行唐、栾城、晋州等先进地区学习,并且以会议、研讨、座谈等形式,组织乡镇村相关人员学精吃透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操作程序,并通过党员联系户和村民代表联系户的形式带头宣讲渗透股改知识,充分统一思想、打消顾虑。此外还专门印制宣传明白纸18000余份,制作宣传条幅500多条,书写墙体固定标语200多条,制作宣传展牌100多块,制作专题片5部。运用电视台、村有线广播等各类媒体,反复播放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知识。从而营造了浓厚的改革氛围,让改制这一新生事物入心入脑, 变成广大村民的自觉行动。

四、典型促动,加强督导

为切实营造比、学、赶、帮、超的互动争先氛围,我们依靠选树培育各类典型辐射带动的做法,通过及时跟进督导,现场点评,整体推进。选树培育测鱼镇和XX乡农经站为主导,结合实际抓督导,紧盯目标,扎实推进的典型,提倡乡镇农站聘用农村老会计专抓产权制度改革的好做法,巡回村指导业务,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清产核资和人口清查同步推进;选树XX村清产核资“玻璃房”透明作业,取信于民的清产核资典型;为缓解换届与股革的矛盾,选树XX镇推行的“双推进双约谈问责”机制为样板,该镇党政一把手亲自推动,主管副职、农经站长亲自检查落实,镇纪委介入,约谈落后村的包村干部、村书记或村主任,启动问责程序。为加强责任心,培育XX乡以主管副职任村组长的办法,确保农产改和换届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依靠典型带动,综合施策,全面推动我县的产权制度改革步入快车道。要求每一个乡镇都要抓出像XX村一样的清产核资典型至少2个,切实用现身说法带动改革,教育村民,理顺干群财产关系,化解干群矛盾。

推广XX乡的“138”工作模式,统一改革1个口径,坚持民主公开、严格程序、因村制宜3个原则,把握成立组织、宣传发动、制定方案、清产核资、身份界定、配置股权、成立机构、注资运营8个关键步骤。严格按照《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办法》,规定开展工作,明确改革任务、步骤和时限。规范各阶段工作流程,确保清查核实工作真实、全面、程序规范,登记报表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符合逻辑。

通过典型培育,涌现出四个乡镇整体推进,目前,XX镇25个村全部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并成立合作社;XX镇全镇18个村全部完成清产核资和人口清查工作;XX乡9个村,

3 全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和人口清查工作。

五、上下联动,及时沟通

为方便工作交流,通报工作情况,在县农工委和乡镇党委政府及农经站相关工作人员中建立了微信群,建立和开通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材料上报电子邮箱和专线电话。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一上报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和了解基层情况。同时每半月一排队,以简报形式全县通报。做到了各种报表、材料、会议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同时积极上报农产改活动进度信息,制作发放工作简报5期,并在县报、石家庄今日头条、石家庄报刊登XX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做法。

六、业务指导,两轮驱动

我们高度重视清产核资工作的业务指导,把培育明白人,启用明白人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关键。通过县农工委业务指导组牵总带动,依靠县乡两级的“双层”和“两支点”工作法,实现两轮驱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清产核资工作顺利进行。“双层”即建立乡镇农经站和包村乡镇干部双层负责机制。农经站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清产核资业务指导。包村干部主要负责行政推动和村清产核资的领导管理工作。两种人员两位一体,合力推进。“两支点”即建立对乡镇农经人员实行轮岗实训制度和组建专业工作队伍。轮岗实训就是每月从三个乡镇分别抽调一名农经人员,集中驻农工委办公,快训上岗。采取边干边学的办法,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县农工委从全县乡村选聘经验丰富的老会计组成清产核资业务咨询指导工作队,巡回全县乡村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七、运用时间任务倒逼机制,采取产权制度改革一张图管理作战

从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从深化农村改革的站位,看待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推动上

4 坚强有力,工作方式方法上科学有序,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实现。以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为抓手,挂图作战,运用锈花工夫和工匠精神,抓铁有痕,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抓好产权制度改革的每一环节的工作。采取个个击破的方法,逐乡镇挨个村地抓,全覆盖,要总帐。针对进度慢的村,认真查找原因,加油发力,制定个性化措施迎头赶上。

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乡镇已完成改革任务,有的已完成两项清查工作,进入折股量化阶段,有的乡镇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人员少、业务不熟练,力量配备不足,工作进展缓慢;二是上报材料和报表不规范、不及时;三是存有畏难情绪,主要是受今年的农村两委换届影响,乡镇村普遍存在求稳怕乱的思想。四是工作摆布不好。乡镇工作千头万绪,目前扶贫攻坚、美丽乡村等中心工作较多,工作开展起来捉襟见肘,力量显得不足,难以集中力量应对。五是资金不到位,整体推动不快。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落实: 1.从有关乡镇抽调业务人员,组成业务指导工作队,到业务力量薄弱乡镇指导工作,帮助整理档案,做出示范样板。

2.落实半月一通报制度,会同县督考办对工作进展迟缓,长时间没有起色的乡镇真督实促,建议县列入重点督办对象,启动督办程序,跟踪问效。

3.引导各乡镇正确处理农产改工作和乡镇换届的关系,合理投放力量,安排人员,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基本完成换届工作的乡镇要尽快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农产改工作上,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

4.加强档案资料管理。要切实把农产改档案管理摆上位,做到档案资料管理与农产改各步骤诸环节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业务工作进展到哪里,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就服务到哪里,

5 跟踪到哪里。要求各乡镇责成专人,统一管理各村的农产改档案资料,村需上交的档案资料要规定时间集中上交,并由村会计集中时间到乡镇农经站规整。严格标准、从严规范,切实提高档案资料收集归整的真实性、及时性,保证档案资料质量。

按照时间进度,咬定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倒排工期,强力推进,确保9月底完成90%村清产核资工作,年底全面完成;到年底完成150个村的产权制度改革。同时对完成改革村进行回头看,特别是档案资料务求完善、规范。

2018年9月20日

第17篇: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径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径 史啸虎: 中国“三农”问题的症结主要是农村土地制度问题。因此,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应该是整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

由于农村现有的集体土地类型较多,用途各异,与农户的产权关系也亲疏不同,稍有不慎,指导政策上就会出现失误。比如,现有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大类区分,一般可被分为耕地(含养殖水面)、山林(含草场)、四荒地、农业建设用地(主要指农牧渔场用地以及已修建或规划中拟修建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和永久性晒场等常年性工程设施用地等)、非农建设用地(主要指已建设或规划中拟建设的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工商业开发用地)和宅基地等六大类。

我们在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并进行产权股份化分置时,应解放思想,总结国企改制的经验,根据集体土地的不同类型及其所具有的不同独占性和排他性以及根据这些土地资产历史和现实上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所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状况,进行分门别类而不是大呼隆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

据此,我们拟将农村非农集体建设用地与四荒地以及规划中可作为农牧渔场开发的农业建设用土地划为一类(以下统称农村经营性土地),而耕地和部分农业建设用地(即那些已建或拟建的服务于耕地、养殖水面、山林和草场的水利设施、山塘、农作道路和公共晒场等)则可作为另一类(以下统称农村农业土地)。宅基地因其与农户房产权利密不可分的特性而另行单独划为一类(以下统称农村住宅土地)。可针对这三大类集体土地进行分门别类的产权制度改革。

(一)农村经营性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路径

将农村非农集体建设用地与四荒地中以及部分可作农牧渔场开发的农业建设用地划为一类,统称为农村经营性土地,是因为这几种集体土地都属于经营性土地资产,其独占性和排他性都比较弱,而其作为公益性甚至工商业性开发的市场价值或潜在市场价值则都比较高,易于推行集体产权按人均等化按份共有产权制度改革,也更有利于进行专业化经营管理以获得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在农村现有的土地资源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的开发利用能给农民带去的比较利益显然是最大的。这类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搞得越好,越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就越能合理配置当地的土地资源,吸引中小企业投资或联营办厂,促进当地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的良性流动,获得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而我们发展城镇化,特别是发展中小城镇,倘不从法律和政策上彻底解放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这个生产力,也是不可能的。 在股权分配上,我们认为,这类以规划内村集体经营性土地资产为基础组建专门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股权,在实行按份共有产权制度改革时,可以考虑参考前些年各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般做法,即按照至少70%农民个人股和最多30%合作社法人股比例进行安排,以体现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一种尊重。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有三点:

1.这类土地合作社的股权应按该村所有成年农民人头而不是农户(无论男女和婚否,也无论其有无未成年子女或有几个子女)进行分配,也叫个人股。这里体现的是按份共有原则下农民个人的权益,等同于国企改制中的职工股。 2.这类经营性土地合作社的股权分配是一次性的,仅在这次集体产权改制时将所有个人股权按当时每个成年农民公民身份作一次性分配。今后无论该村人口如何增减,都不再进行股权分配。因为集体产权改革中的农民个人股权已经包含了该持股人未成年子女或未来子女的财产权利。 3.这次集体产权改革必须允许农民个人股权与工商业企业的完全股权一样可以买卖、抵押和继承。这一条很重要,因为农民个人股权能否买卖、抵押和继承是衡量这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农村农业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路径

农村农业土地主要是指承包耕地(养殖水面)、草场、山林以及为其服务的部分农业建设用地,如原属集体所有的水利设施、田间道路和公共晒场等类型土地。与经营性土地不同的是,这一类土地因早已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所承包或为特定承包农户服务,在产权关系上与承包农户十分紧密,具有十分突出的独占性和排他性。再因农村农业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还涉及农业现代化和国家粮食安全等国家产业政策问题,因此将其作为一个单独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体系不仅是成立的,也是必要的。

我们认为,农村农业土地的所有权应该在组建专门的农用土地合作社基础上同时按份确认给承包它的农户和农用土地合作社。

1.自集体化以来,承包农户的户主虽然是自然人,但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农户本身一直是农村集体经济中的一个最小经营单元,通称“家庭经营”,承包了该集体范围内的一块耕地并经许可获得了一块宅基地在此建房长期居住,因此农户完全可被视作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也是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产权是财产所有权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而财产所有权就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土地承包法》,承包农户在承包期间对所承包土地一直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而且很多地方政府均已颁发相关法规确认农户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这都表明在法理层面上,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实际上是享有该土地资产所有权的。

3.《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对不动产按份共有是指“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这是承包农户对其所承包土地享受所有权的最明确法律解释。 由此可见,无论是从现有的法律规定上,还是从这几十年来承包农户通过对所承包土地的长期占有、使用和收益的实践,承包农户实际上已经具有了对所承包的土地“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要件。我们现在将承包土地的所有权确认给承包农户显然是成立的,也是顺理成章的,绝不能将其简单等同于土地私有化。

但由于农村农业土地中除承包土地之外的那些农业建设用地,包括那些公用的农业服务设施,则没有也无法细分确权到农户,所以有必要将这类土地确权给一种专门组建的农业土地合作社。这类土地合作社可被叫做土地利用合作社或土地发展合作社,非营利性合作经济组织。农户与土地利用合作社按份对合作社共有土地享有按份共有所有权。可将那些为农业服务的农业建设土地和按照规划拟作为农业建设使用的土地所有权按份确认给土地利用合作社,而将那些早已被农户承包,即占有、使用和收益的农业土地、养殖水面和山林所有权按份确认给承包它们的农户。合作社股权分为合作社法人股和合作社成员农户股。两者土地确权证书均注明土地产权份额的各项特性,如面积、位置、地形以及土地类型和用途等,产权属性一栏则注明“按份共有所有权”。 就其性质而言,这类农业土地合作社也叫土地利用合作社,属于一种公用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在世界各国都是普遍存在的,是指那些主要兴建和置办各种与生产有关的水利等农业服务公共设施以及公用设备,如添置大型农业机械和电气灌溉设备,培养种畜和良种,修建仓库和必要的农用道路等,以供合作社社员分别使用的一种公用合作社,其对今后农业的发展和逐步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十分重要,所起到的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的作用几乎无可替代。我们利用这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机,鼓励和促进组建这类土地利用合作社必将有力促进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

可以颁行相关法律对农户出售自己份额下农业土地产权并退出土地利用合作社的条件、程序和税后所得分成以及受让这份土地产权的合作社新成员的权益等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的地方进行规范。这对保障这类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功是非常必要的。我们每一类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都需要在法律修订和颁行上先行一步。

(三)农村住宅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路径

农村的住宅土地其实就是指农村宅基地。由于农村宅基地与农户的房产财产权密不可分,再加上其不属于生产资料而属于生活资料的属性,农村的宅基地与农村其它集体土地相比,显然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土地产权。

1982年以前上溯几千年,我国农村宅基地归农民私人所有,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可自由买卖、出租、赠与、典当及继承等。即便是1956年我国确定走社会主义道路,在农村强力推行土地集体化时,农民仍然拥有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到了1982年,《宪法》才首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集体所有”。1998年第二次修订后颁行的《土地管理法》开始对农村宅基地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约束。后来,因可能对政府垄断商品房开发市场产生威胁,各地政府又颁行了一系列法规对农村宅基地进行了严密的控制。 但是,这种集体产权不明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和政策显然是错误和扭曲的,不仅在全国造成了数十亿平方米产权残缺的所谓小产权房,也使得农村宅基地成为各方蚕食集体利益的重灾区。随着大量农民进城打工,各地农村宅基地及其房屋空置率极高,而现有制度又阻碍了农村宅基地及其房产产权的市场流动,造成了很大的土地浪费。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1.以村现有农户宅基地资产以及农地发展规划中确定的潜在宅基地块资产为基础,组建农村住宅合作社。农户与合作社按照按份共有原则分别享有村所有宅基地的所有权。住房合作社所有的规划中宅基地以及村社住宅区内道路、绿化和其它辅助性居住设施用地与农户现有宅基地产权,根据按份共有原则,分别确权给住房合作社和农户。具体确权登记方式可同农业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2.住房合作社可以在村社内部自筹资金或者通过获得政府对农村住房事业的财政支持或用自有资产抵押获取外部金融支持等方式来经营运作。而住房合作社社员,即农户则因对自住房屋及其宅基地享有按份共有的所有权、居住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也有了根据自由意愿和市场获利需要经营自有宅基地及其房屋产权的自由选择权。住房合作社的建立还将为农村新增居民买房或买地建房提供了获得低价高质房屋的可能。

3.根据《物权法》第101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的规定,农户有权按照市场价值自行卖掉和处置自己享有所有权的自住房屋及其宅基地产权。这是农村宅基地可以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计划迁居城镇的农户的自由迁徙提供了经济物质上的条件保障。农村宅基地的市场化自由流动将促进农村房地产业发展。

住房合作社在我国并不是一个陌生的制度。1992年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国家税务局曾颁发了《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专门强调“组织住宅合作社,合作建房,是一项有重大意义的改革。充分体现了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原则,有利于吸收个人资金,加快住宅建设。”在这项政策激励下,到上世纪末全国最多时曾涌现了5000多个住房合作社。后因各地政府卷入了城市土地市场,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便无疾而终。但这个经验发生在城市,建政以来广大农村从未有过这方面的实践。现在是到了通过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来发展农村住房合作社的时候了。

综上所述,我们在设计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案时概无例外地提出了组建三种合作社作为集体土地产权改革的按份共有所有权载体。我们还根据不同类型土地资产的属性和产权关系,依托合作社这一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提出了根据《物权法》确认广大农民按份享有共有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依据和改革模式。这种改革路径设计不仅符合中央关于“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原则,也符合现有法律有关不动产(土地)财产权的规定。更重要的是,这种全新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建立可最终将一直埋藏在不合理的产权制度下的那些市场价值高达数以百万亿元人民币计的集体土地资源资本化和财富化,必将促使农村市场经济进入一个大发展时期。而广大农民土地产权的确认和明晰化又可在保障其土地权益的基础上,有力地造福农民,促进农村市场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从制度根本上弥合一直在不断增大的城乡和贫富之间的差距。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三种不同类型的合作社,都属于社区型合作社。我国现只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现有法律还没有对社区合作社的约定。这种法律滞后的状况显然不利于这次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为此,我们建议中央政府尽快出台政府规章《社区合作社暂行条例》,让即将大量出现的各种类型的社区型合作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这次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作者系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研究员、安徽大学兼职教授)

第18篇:清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清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6号)、《清远市农业局关于征求意见的函》(清农函〔2018〕441号)的精神,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业态新动能,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乡村振兴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农村集体经济运行体制机制等方面内容。通过改革,构建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目标要求2018年底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2019年全面铺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三)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有序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循序渐进推进改革,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改革内容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成立领导机构。区委、区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区委书记何国森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邱泽军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廖剑锋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各街镇(场)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求在今年7月底前成立以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制订工作方案。各街镇(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村、组两级在街镇(场)的指导下,拟定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产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公开公示,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无异议后报街镇(场)备案。各街镇(场)工作方案要在今年8月初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开展宣传培训。采用广播、电视、报纸、公开信、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宣传,让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改革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街镇(场)要在今年7月底前开好动员部署会,搞好政策业务培训,熟悉相关法规政策,掌握改革工作程序。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清产核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资源性资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经营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用于公益事业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水利、交通等);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进行清产核资和清理核实,明确资产产权归属,建立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实行台账管理,逐步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该项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2.成员确认。遵循“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公开、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科学合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范围、方式、标准和办法。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成员确认办法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成员确认办法和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需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确认通过,并报街镇(场)和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资产量化。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确权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能突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边界,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4.股权设置及管理。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具体股权量化、股份配置及管理,可结合各自实际确定,但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以人为基数、户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决策管理、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股杈的静态管理方式。

5.制定组织章程。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各项制度。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称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未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统一称为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济社按章程选举社委会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股份合作社按章程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现阶段可由区人民政府免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组织证明书,具体工作由区农业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持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期后,可由区农业局出具证明办理相关业务,现有代码向统社会信用代码过渡于2020年底前完成。

6.完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机制。各街镇(场)要依托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区、街(镇、场)、村互联互通。结合农村集体产权要素特性、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建立健全规范的交易规则,实行统一规范的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推动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各街镇(场)要在公共服务(中心)站设立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窗口,有专人负责产权交易业务受理和办理,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完善健全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数额较大的资产转让、置换等产权变更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信用档案,加强对产权流转合同的履约情况监管,对产权流转中存在扰乱交易秩序、损毁资产、恶意拖欠租金或合同款、违约弃租且不缴纳违约金等行为者给予“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曝光“不良信用”名单,防止产权流转过程中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7.健全农村产权纠纷调处机制。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工作,依托人民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和山林、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组织等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加快建立健全街镇(场)、村(社区)、村(小组)三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纠纷调处机制,形成街镇(场)村调解、区市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体系,妥善化解各类农村产权确权登记、流转交易过程中的权属争议和矛盾纠纷,以及特殊群体成员身份确认、股份权益诉求等问题,确保产权流转纠纷及时公正解决,保障农村集体资产有序流转。

8.探索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主开发、合作经营、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对于以农业产业为主的街镇(场)、村,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成员以土地入股,合作社统筹土地集中开发或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农业项目或休闲农业或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发展集体经济;对于厂房、铺面等物业资产和集体建设用地较多的集体经济组织,探索采用合资合作、出租经营等方式发展集体经济;对于具有红色人文历史资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前提下,以合作、入股等方式发展乡村旅游。

(三)总结完善阶段

1.做好资料归档。各街镇(场)、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要将产权改革中形成的文件、决议实施方案、章程、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包括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全面整理归档备案。

2.完善股份权能。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所持有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有效实现形式。建立健全依成员身份取得权利、登记备案确认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加强股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自愿退出机制,现阶段必须限定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可实行多种形式的利益补偿。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具体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和流转具体办法。

3.全面总结提升。注重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典型,完善集体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巩固提升改革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四梁八柱”性质的重大改革,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实行省级全面负责、市级统筹协调、县(市、区)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指导,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街镇(场)要成立以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落实改革工作机构,充实人员队伍,保障工作经费,整合各类资源,强化工作协同,制定操作性强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思路目标、改革任务、保障措施、工作进度和考核办法,要建立完善的督查考核通报机制。工作启动后,半月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工作进度,每个季度以街镇(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义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随时报告,确保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二)狠抓部门责任落实。区农业局要切实发挥好业务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主动做好改革业务指导、信息通报,协调成员单位推进各项改革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负责农村集体资金清理核实、完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收支等情况等进行定期审计,适时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财务问题重点审计,建立健全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改革经费年初预算,创新金融政策支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融资、担保等配套政策措施,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资源性资产清理核实、登记、颁证,落实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留用地政策,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经营项目、公共设施等用地需求;组织部门负责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按上级要求配合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干部培训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发动各新闻媒体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宣传、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涉及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等方面纠纷的调处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咨询和解释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税费政策,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的不动产登记费;档案部门负责指导改革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发改、民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水务、林业、教育、法制、工商、妇联、卫生和计生、体育、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抓好有关工作落实。

(三)深入广泛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采取广播、电视、宣传小册子、印发宣传海报等形式,把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手段和要求宣传到位,讲清政策,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为搞好改革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各街镇(场)要切实加强对驻村(居)领导、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等的政策和业务培训,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执行不走样。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阐明意义、讲清政策,明确权责,避免改革简单化,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切实加强检查督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农民的切实利益,街镇(场)、村(社区)两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制定工作规范,街镇(场)、村(社区)两级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检查督促和业务指导,纠正和查处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区委、区政府明确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入重点督查工作,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制定督查方案,对街镇(场)改革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建立进度报告和督查制度,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一总结”,定于每月10日前通报进展情况,并对进展缓慢的街镇(场)点对点跟踪了解,对排名靠后的街镇(场)通报给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重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限时整改,对进度连续3次排名靠后、未及时整改到位的街镇(场),呈报提请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对该街镇(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促进改革任务按时完成。各地也应建立通报督查制度,督促各级严格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和政策措施,用督查成果推动改革深。

(五)切实加强工作保障。切实加强街(镇、场)、村(社区)两级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通过抽调骨干人员等方式,充实农经队伍,解决人员少、任务重、压力大,难以高质量、高效率推进改革的现实问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业有人做。各街镇(场)要落实开展工作所必须的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筑牢改革工作的经费基础。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街镇(场)领导班子目标绩效重点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人员,在评先推优、提拔干部时予以优先考虑。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村干部竞选承诺,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自己任期的目标。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报酬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效益挂钩的具体方式,调动其推动改革、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19篇:破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难题

李世亮:破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难题

http://finance.QQ.com2008年11月15日17:22腾讯财经我要评论(0)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城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作为四川全省系列纪念活动的一部分,“纪念改革开放30年--统筹城乡发展论坛”于今年11月15-16日在成都市隆重举行。论坛围绕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四川地震的灾后重建工作,设立“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统筹城乡与灾后重建”、“统筹城乡与农村土地流转”、“统筹城乡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统筹城乡与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等多个议题。腾讯财经、大成网作为官方合作媒体全程直播

本次论坛。文为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所长李世亮演讲实录。

主持人:感谢高粱研究员,他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分析了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约束及和破解的措施和建议,下面请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所长李世亮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破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难题,

大家欢迎。

李世亮:今天上午发言的是高官,下午演讲的前面都是学术界的权威,他们从理论上,从宏观上对我们成都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措施。我既不是一个官员也不是一个学者,我是做法律工作的,我想

从法律的角度谈谈我对成都市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解和认识。

第一个是我们所理解的农村产权制度。我们理解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几个要点:第一个是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问题,为什么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这跟这次改革的复杂性是有关的,我们知道三农问题是困扰我们国家几千年的问题,那么这个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很多措施解决三农问题,但是实际上我们城乡差距越来越严重,这个问题不解决,我们的和谐社会全面小康就没法达到,这个是它的复杂性,那要解决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这里面不仅有经济成本,同时还有政治成本。我们政府要做这个工作,要防范它的风险,农民自己的问题要农民自己来解决,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大家知道我们这次这个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以确权作为基础,确权是整个工作的基础,今天上午蔡教授谈到有关英国的作家写到农民有房子没产权,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因为我们现在是不需要房屋所有权,因为不流通,你要它没用。所以现在要进行农村产业改革,我觉得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这里面涉及对农民的定位问题,我们要通过各种制度对农民,把农民真正从二等公民改变为跟城乡一样的,从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的问题,农民最终成为产业工人,不再是二等工,这个制度就包括了很多,比如说

户籍制度,医保制度等等,最终目标就是说要消灭城乡差距,农民成为产业工人,这个是第一个。第二进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我们这次产业改革确权土地流转是基本的,首先要进行规模化,同时要技术资本来发展,那么如果说不进行确权,不进行流转,那么我们的农业只能停留在传统的以家庭为主

的经营模式,我们的专业仍然是传统的农业。如果是没有规模化就没有现代化,所以我们觉得进行农业产

业改革,实现农业飞跃的基础,这是第二个问题。

第三就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还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我们认为城乡一体化不是城乡一致化,相反那么农村和城市应该保持各自部门的生活环境,农村未必要高楼林立,车水马龙,农村不见得要这样,但是我们要通过改革建立市场,通过这种市场实现各种生产要素在这个市场的合理流动,这才是我们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城乡一体化的一个真正的含义,这个是我要谈的第一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方面我们作为

法律人对农村产业制度改革的理解。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农村产业制度改革过程遇到的几个法律问题,这个因为我们成都市这次产权制度改革,市委、市政府非常关注法律方面的服务,市委专门下了文件就是说要求我们的律师全部参与农村产

权改革,经过我们的思考,我们罗列了几个问题。

第一个是是关于农村基层组织的问题,这个问题上午有也谈到,今年年初我们成都召开一研讨会,关于农村产权制度的研讨会,这个会议上我第一次提出,确权是整个农村产权改革的基础,但是健全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整个确权的基础。我们目前的实行的是土地二元化的制度,乡村的土地为集体经济组织,什么是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虚位形态,那么虚位这种情况如果不解决,那么个别政府,地方政府或者个别乡村干部代表农村执行经济组织越权,行使权力这种现象,侵害农民的现象就普遍存在,这是第一个方面的问题。这个方面很多地方都做了很多试验,比如都江堰有一个文件就明确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有三种形式:第一个是村民委员会;第二个是村民小组;第三是乡镇资产管理委员会,这个都江堰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存在的问题就是说因为都是地方政府公布的内容,它的效力层次太低,不具有给其它地方借鉴的意义,所以去年在成都市人大35次常务会上做专题讲座的时候谈了一个观点,我们人大要充分利

用我们的立法权,要为城乡一体化工作来保驾护航,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村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界定问题,这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实际上我们确权工作是不彻底的,集体经济组织完善了,那么集体经济组织它是一个大概念,它是有很多基层经济组织成员来构成的,那么每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对集体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利,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也是非常关键的,所以把这个问题叫做确权基石,一个是基础一个是基石,这个问题现在理论界、

司法界都有很大的争议,有的讲是三个标准,有的讲是四个标准。

我们这次在都江堰有一个试验,都江堰有一个规定叫做都江堰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确权办法,这个里面就提了一个叫普通成员、特殊成员,他把集体经济组织确定为两个,当时我们在评析这个文件的时候谈

到这是值得关注的例子,那么这个是第二点就是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权利确定,这是第二个问题。

第三个问题关于确权的效力问题,今天上午我们谈到有的专家已经谈到“鱼林土”(音)的做法,鱼林土(音)从法律上讲是农村基层经济组织确权的一个协议,它实际上是一个民事协议,那么这和协议的效力我觉得有几个方面。第一个取决于户主的合法性问题,因为上面要盖指纹,你有没有希望权利代表,你越没有越权,如果你有权代表,或者你没权你越权了,你的主体资格就不合法,就无效,这是第一个要解决的问题;第二个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意识机构的合法性问题,我们大家知道农村很多复杂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都成立了议事机构地最终形成一个决定,但是在我们农村当前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第三个问题就是测量,这里面谈公示问题;第四个方面的问题是关于增员不增地,减少人工不减房的事情,这个决定,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之前是很有争议的事情,有的地方觉得增加人就应该增加地,但是没有增加地,长久不变是政策不变,究竟多少期限不变,三十年还是七十年,这是一个。第二个承包合同关系,民事合同,那么到期以后能不能续签合同,要当事人双方协调一致,如果协调不一致怎么办,能不能调整,调整算不算,违背了政策怎么办,这是第二个问题;第三个问题,所谓长期不变就是没有期限,但是我们法律上有个概念,没有期限的合同就是可以随时解除的合同,就是一定要有期限,

所以我觉得这个不仅有政策问题,更是法律问题。

第四个,这个是不是涉及到基层成员权利,每个成员平等权利问题,既然大家都是基层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是平等的,为什么你出身的早你就有财产权,我出生晚就没有财产权,这是我们需要研究的。

第五个问题是灾后重建,农村基层土地流转的问题,解决一户多宅的问题,我们采取,以前的农村宅基地是福利,是无偿取得的,但是这个土地,农村既然要改革,土地要作为资本,啊那我们宅基地是不

以后可以改变,不是作为福利,可以通过有偿来租,可不可以考虑这个问题,这是个建议。

第六个方面的问题就是关于农村房屋的流转问题,也就是说我们谈的金融问题,抵押问题,那么我们知道农村房屋,目前它的所有权是不完整,这个就违背了我们国家规定的物权法和物权平等的原则,所有人都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但是我们农村的产权现在是受到限制的,农村的房屋只能在基层经济组织之间流转,宅基地也只能在农村范围内流转,不可能在城镇居民之间流转,这是有政策界限的。那么如

果说这个流转这个抵押问题解决不了,实际上我们改革也是不彻底的。

我们认为农村房屋产权流转,农村房屋流转应该满足几个条件:第一个是农村房屋要有完整的产权,可以在公开市场进行交易,所谓完整的产权就是享有所有使用、占有、收益的权利;第二我们所谓的城乡统一,两种产权,统一市场统一交易规则,你不能说农村只能在农村,这是不行的;第三农民土地要适当分离,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要解决,不然会出现社会问题,就是我们的保障已经得到妥善解决,土地是他

主要的生活来源,这个是我们觉得是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七个关于耕保基金的发放问题,成都市有一个规定,为了确保耕地不减少,我们成都市这方面做了个探索,这个制度我一直觉得是一个创新,它创新在什么地方?就是改变了以前对耕地的保护责任由单独的行政机关变为行政机关、农民各个主体共同参与的保护;第二个由行政手段变为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共同来保障保护耕地,我觉得这个是一个创新,但是我觉得需要完善。当农民领了耕保基金,谈到他还不履行耕保义务,他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我觉得应该界定,这是第七个

方面的问题。

第八个关于农村基层治理的问题,主要是建立一个农村权力基层组织,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村党组织

这种三权分离,但是又相互监督、互相配合的构架机制,这个是第八个方面的问题。

第九个方面,关于土地股份合作制的风险问题。这个风险主要几个方面:一个要研究如何抵御经营风险,农民入伙应该作为合作社,合作社经营不善,那么通过司法机关要拍卖,怎么解决,这是一个问题;第二是农民失地的风险问题;第三就是如何避免现行的法律规定相冲突的问题。比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相

关的司法解释和我们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矛盾问题,如何规避这些冲突问题,这是一个风险。第十个问题是关于双放弃的问题,双放弃之前是大家一直都在研究,有一种观念是对的,有一种观念认为它是有问题的,我觉得很快这个问题从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个就是这种放弃是不是符合农民的意愿,如果农民愿意这么做,这个是可以的;第二个,这种放弃行为是不是违背了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这是第二个;第三个就是说政府是否给予相应的补偿。我们讲这个流转是在依法有序的前提下,有偿的进

行流转。

第十一,关于引导农民诉求和社会矛盾的问题这个我们觉得在新时期我们要着力探讨的问题,如何探讨解决纠纷的机制,不要出现老百姓上访无门的情况。我的发言情况完了,有不对的地方大家指正,谢

谢。

第20篇:某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总结报告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助推“XXXX,XXXX”的跨越发展

――――XX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写点客套话)

一、基本情况

我镇幅员面积XX平方公里,辖X个村和X个社区,XXX个村民小组。全镇耕地面积XXX亩,农户总数为XXXX户,总人口XXXX人,其中农业人口为XXX人,非农业人口为XXX人。

2008年以来,镇党委、政府认真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坚持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确权是基础、流转是核心、配套是保障的工作思路,大胆探索、扎实推进,较好地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截止目前,全镇XX个组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XXXX户(本)、房屋所有权证XXXX户(本)、暂缓确权XXX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XXXX(本)、暂缓确权XXX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XXX本和林权证XXXX户(本)。

二、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确保人员到位

为把握全局、统筹开展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了镇党委专题研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安排与部署,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

1 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和相关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负责及时收集各村产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好的作法,及时进行解决与交流,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根据改革工作的要求,抽调了一批思想觉高、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有威望的同志参与到改革过程中来,并成立了工作督查组、工作指导组、政策宣讲组、纠纷调处组和业务技术组,分别负责产权制度改革中所发生的一切事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督查组的成员也对各组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考勤,确保在确权过程中不出现违法违记事件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各村(社区)也相应成立了由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村(社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组通过召开党员、院坝会、群众代表会和群众大会,相应成立了议事会和矛盾纠纷调处小组,负责本村(社区)、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具体工作。

(二)注重政策宣传,力争家喻户晓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为了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要让世代以地为生的农民群众真正靠土地资源富起来,进一步保障农民群众的利益,只有将政策的精神宣讲到位了,人民群众才能支持配合,工作才能顺利开展。为此,我镇分别召开村组以上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培训会X次,并邀 2 请县指导小组人员到我镇进行讲课,培训人数达?人次,印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宣传提纲XXXXX余份,发放年画、改革汇编、连环画各XXXX余份(册),在村民集中居住区和人口密集地悬挂横幅XX幅,张贴小标语XXXX条。镇领导小组人员与村两委一道进村入户召开社员大会,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进行讲解,并利用广播流动宣讲,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改革给群众带来的好处等,使群众积极参与到改革中,主动配合进行确权内容的调查登记,为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了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规范程序,严格依法操作

整个产改过程其实就是农户当家作主,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因此在改革中我们坚持“放权赋能”,让大家的事情大家一起说了算。我们充分利用各村的公示栏强调确权程序,并先后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承包土地实测确权方案条款的建议》、《清江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程序》、《清江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关表格填表说明》、《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房屋确权相关表格填表说明》等指导资料,指导小组人员经常到各村组进行具体指导,要求各村组必须按照规范程序依法进行,各类会议必须召开完善,做到有记录、有决议、有公示,强调还权于民,使产改工作有序推进。

在此次产权制度改革中,我镇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意见,确定了试点村,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使改革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保证了改革的顺利开展,并将试点村的经验进行分析总结,逐步展开实施,为其它村产改的展开提供了有

3 力的经验支持,保证了我镇产权制度改革按要求、按进度推进。

(四)试点先行,然后整体推进

以XXX村为基准,先行试点。在试点的过程中,收集相应的问题与做法,深入分析,总结成功经验,为全镇全面推开产改工作铺好路带好头。在试点的基础上,将全面推进可能遇到的问题想在前面、做在前面,为全面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保障到位,注重实效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产改工作,要求镇财政所将产改经费纳入专项管理,保证经费的专款专用,为确保产改工作顺利推进和取得实效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取得的成效

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下,在县统筹委的亲自指导下,我镇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按照既定。。。。。

四、几点体会

全面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思路明确

一是明确责任,建立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是顺利推进产改工作的重要保证

我镇将产改工作纳入村级目标考核,层层分解落实,加强考核,让村干部在产改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到专人管专事,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队,每天进村、组进行指导、协助开展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出现矛盾

4 纠纷即时调处化解,切实抓好任务的落实。实行领导干部分片挂钩和部门包村(社区)责任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齐心抓、上下联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同时制定了考核奖惩办法,将农村产权制度工作的考核作为干部管理使用的重要依据和年终目标任务的重要考核内容,充分调动了各村(社区)、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加快了我镇农村产权制度工作步伐。

二是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公正、公开、公平是顺利推进产改工作的关键

村两委认真贯彻落实镇上产改的有关要求,从改革小组的产生、方案的通过到改革的实施等都实行民主决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避免了少数人决策、杜绝了暗箱操作,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热情、防止了因程序不民主而导致的各种矛盾,保证了所有权、参与权、决策权的落实。

三是加强部门协调,密切联系群众,为顺利推进产改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进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我镇多次与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并请他们给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讲解培训、参与和指导,帮助我们进行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深入农户家中进行协调沟通,摸清家底,掌握情况,切实把每项工作都做细做实,为整个改革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抓好两个结合: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与其它工作相结合,与壮大集体经济和新型基层治理机制相结合,真正让老百姓参与进来,自己的事自己办,自己的事自己说了算,从而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XXX县XX镇人民政府 二0XX年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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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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