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制度

2022-04-05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信访制度

习水县国家税务局信访工作制度

为切实抓好我局信访工作,使信访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把信访工作抓落实,抓出成效,特制定信访工作制度。

一、做好来信和来访者提出问题的记录工作。

二、对来访者做到热情周到,和谒可亲,以诚相待。对举报信件要及时交局领导签阅, 并按局领导的批示,转交指明的单位处理,同时,对该信件的问题进行督办,并作好相关记录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要作好认真记录,能够解决和回答的,要耐心解释和妥善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或向相关部门反馈,使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得到客观、公正、及时的解决和处理。

三、对举报和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涉及到保密的,要按《保密法》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认真研究信访工作的办法措施,把信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习水县国家税务局

推荐第2篇:信访制度

信 访 工 作 制 度

为了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工作,认真处理、规范接待,形成明确、协调统

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院成立信访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组员由医务、院办、护理等负责人组成,。

二、职能部门要热情接待来信、来访、来电人员,做到首接负责制。并认真做好登记、调查、处理、反馈、统计上报和归档工作。

三、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直接答复来访人。对一般的来访件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来访人。

四、对反映重大问题的信件送主管领导批示,需转办的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转送相关职能科室处理。

五、由上级转来的信访件,除按规定答复信访人外,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报告处理结果。

推荐第3篇:信访制度

信 访 接 待 制 度

一、信访接待人员在接待来访群众时要衣着整齐,举止端正,热情大方,态度诚恳,说话和气,以礼相待,文明用语,并讲普通话。

二、信访接待室要保持整洁卫生,备有开水、茶杯、桌、椅等物品。

三、信访接待人员要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意见,力所能及地答复和解决来访群众提出的事项。对不能当场作出答复、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给上访者作好思想工作,耐心疏导;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问题,要指明方向和程序,并热情帮助联系有关单位给予妥善处理。

四、信访接待人员在接到群众来信来访后,要认真做好登记,根据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做到当日事当日结。

五、对待来信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在未经调查、弄清事实之前,不应轻易肯定或否定,也不能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

六、对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和内容,要保守秘密,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对象。

七、信访接待人员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拉。

推荐第4篇:信访制度

拜城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工作制度

一 来信登记制度

1、信访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受信范围处理群众来信,确保不误拆。及时拆启、按主件、附件、信封顺序装订整齐并存档,

2、所有来信必须登记编号,信访办应当对信访人采用书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以及领导同志批示的和上级机关下转的信访函件进行登记。根据来信提出的不同事项、不同情形进行摘要登记,并将信件的主要内容输入电脑。

3、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来信内容,区分不同情况,在15日内予以转送、办理。对重大、疑难信件摘报局领导批阅后办理、转送;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信件书面函告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应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 来访接待制度

1、信访办来访接待时间为每周五。

2、热情接待,不得刁难、歧视、压制信访人。

3、帮助信访人如实将反映的情况填写在“来访登记表”上。

4、对书写有困难的信访人,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事项。

5、正确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信访务例》及有关政策,并告知办理的方法和程序。

6、接待后应区分不同的情况,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15日内予以转送、办理;对有关重要来访问题应摘要报局领导批阅后办理、转送;对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取证范围的及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访事项,要告知来访人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谈人员在告知来访人的同时,要向来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劝导来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或做好来访的疏导和教育工作。应书面告知来访人,来访事项答复意见只出具一次。

7、细心观察来访群众的情绪,及时掌握信访的动态,妥善处置来访事项,如有重大上访苗头,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向有关乡镇通报;对重大信访紧急事项和重要信访信息,应及时将接访和处置情况摘报领导批阅。

三 重大信访信息上报制度

为做好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工作,妥善处理和协调重大信访问题,制定本制度。

1、涉及国土资源的信访事项发生后,在本单位协调处置的同时,应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上报信访信息,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2、对可能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进京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和相关部门;

3、对可能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苗头,必须在6小时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和相关部门。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信息,在及时报告的同时,必须启动有关预案,迅速处置。

4、未处理完结的重大信访事项,要跟踪事件处理进展情况,随时续报信息,直到事件处理完毕。

四 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

1、实行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理念的具体行为,局领导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视,工作中认真落实。

2、重大信访案件,主要是指上级限时办结的案件,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群体性上访及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案件。

3、凡重大信访突出问题,一个案件必须批定一名领导包案负责,并把包案领导名单报县信访办和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办备案。

4、凡重大信访突出问题,从受理之日起,包案领导必须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

5、重大信访案件,从受理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并向交办的上级主管部门回复调查处理结果。

6、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因工作不得力、处理不当,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或其他重大信访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信访工作规定追究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员失职、渎职的责任。

五 领导信访工作接待日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群众信访接待工作,提高信访办案质量和效率,使信访工作真正起到联系群众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信访条例》和上级领导的指示,经我局研究决定实行信访工作接待日制度。

1、每周接待时间五天,不含双休日和节假日(后附安排表)。

2、局领导全天接待来访群众,并负责处理当日的信访案件。

3、凡接待日所受理的信访案件,要做到件件有着落,当日案件当日答复解决,一时不能答复解决的,可请有关部门协助调查核实,待条件成熟后,由局领导负责落实处理。

4、局领导要确定责任人进行查处,责任人要直接向接待领导请求汇报查处情况,案件终结后将处理结果上报。

5、要做好对领导接待日的接访记录,对已经议定的事项及时催办督促。

6、局领导根据日程安排提前做好接待日准备工作,因事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接待的,信访工作要按顺延进行,并及时通知有关领导。

六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积极推进构建信访工作格局,强化信访责任,对在处理信访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作出具体规定;

1、凡因信访工作失职渎职,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损失或给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均应予以责任追究;

2、被县级以上机关通报或批评的;

3、被有关领导批示、批评的;

4、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5、恶性上访、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的;

6、因信访问题引发其他不良结果的。

对信访责任追究方式有: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经济追偿、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

七 复查、复核制度

1、信访工作机构应严格审查信访人提出的复查、复核请求,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如符合有关规定,应呈报领导阅批。

2、复查、复核要认定事实清楚、适应法律准确、意见建议合理。

3、对于事实情况、证据材料充分的信访事项,可以书面复查、复核;对于事实不清楚、证据材料不全或其它需要赴信访事项发生地调查的,应当赴当地进行复查、复核。

4、复查、复核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复核结果应书面告知信访人。

八 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2、对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3、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

4、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出示信访举报材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5、对于故意或过失泄露信访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后果,应追究其责任。

九 信访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1、信访工作机构应客观、准确、定期进行信访情况统计、分析。

2、每季度、半年、年度向县局提交有关信访事项统计报表及情况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

3、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内容:

(1)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量同期对比分析情况。

(2)受理信访事项涉及的类别及突出问题。

(3)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它情况。

十 信访文书资料归档制度

1、对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按文书卷规定,逐年整理归档。

2、信访文书资料归档的内容:

(1)来访的登记表及信访人的申诉、举报、控告材料。

(2)局领导批阅的重要信件,以及重要(紧急)信访摘要等呈报批阅材料。

(3)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信访件处理的报结材料,本部门处理信访案件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

(4)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有效数据的存储介质。

(5)涉及信访案件的其他材料。

3、根据信访案件不同来源,分来访案件档案和领导批示信件档案两大类。按来信和来访时间先后编号,年度结束后按乡镇分别归档。

4、信访案件档案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关档案归档标准。

5、外单位借阅信访档案,必须凭单位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后,方可借阅,并限期归还。

推荐第5篇:信访制度

xxxxxxx信访制度汇编目录

1、xxxxxxx信访制度

2、xxxxxxx重点稳控工作制度

3、xxxxxxx越级访排查工作制度

4、xxxxxxx越级访处理预案

5、xxxxxxx集体访排查工作制度

6、xxxxxxx集体访处理预案

7、xxxxxxx制止非正常上访规定

8、xxxxxxx非正常访排查工作制度

9、xxxxxxx严格控制去省、进京上访规定

xxxxxxx信访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信访部门职责:

(二)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三)承办上级和本级供销社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五)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第二条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市社各科室、单位主要领导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一岗双责”。

(六)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对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条各级各部门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严格、公正、文明接访,及时排查化解信访苗头隐患。

第五条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信访苗头排查

第六条加强信访苗头排查网络建设。将包保干部、各科室、企业干部全部纳入信访信息员管理,负责信访苗头隐患的经常性排查,

第七条各部门每月25日前向市信访局上报信访苗头隐患排查情况专报。

第八条每月召开一次分析例会,研究决定复杂疑难信访苗头隐患的调处方案和稳控措施。分析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并报送市信访局。

第三章信访接待工作

第九条每周一为领导接待日。领导轮流接待群众来访,由信访室统一安排。领导要确保信访接待日到岗接待,如遇特殊情况,可与其他领导进行调换,同时通知信访室。

第十条信访室负责做好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各项工作,维持好现场秩序,及时通知涉访的单位和群众工作站人员到场,对信访人反映问题和接访领导意见认真记录,整理汇总,予以交办。

第十一条每个工作日明确一名领导干部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做好接访记录备查。情况复杂、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由单位主要领导按工作分工落实责任人,限期解决。

第十二条信访人员到市社或市以上越级上访,有关责任单位接到市信访局通知后,立即赶到指定地点,将信访人员劝返接回。不按要求到位接访的,市社两办,信访室要记录在案,定期通报批评,因行动迟缓,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发生信访人员围堵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阻塞交通,举打标语口号,散发宣传品,冲击会场,损害接待场所公私财物,影响党政机关工作秩公务员,纠缠、侮辱、殴打、威胁各级领导和接待人员,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等情况时,经过接访机关劝阻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

理。

第十四条对非法上访、带头组织煽动闹事、故意挑起事端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并及时在媒体公布;对参与、组织、幕后指挥集体越级上访的党员干部,由监察机关依照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下班时间和节假日的上访,由两办负责报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主持按程序处置。 第四章信访事项处置

第十六条对所有排查出的信访苗头隐患,由信访室统一汇总梳理,逐件落实“四明确”责任制。需市社领导分包的信访案件,报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经主要领导审阅后,确定包案领导及责任单位。

第十七条市级领导分包信访案件的基本原则是按工作分工和分包联系确定,出现多个需市级领导分包的信访案件时,根据信访事项的难易程度,按职务排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分包。

第十八条全面推行“信访代理”工作制度。选配1名专职信访代理员,各单位按照规模选配1名专职信访代理员。群众反映的信访请求和信访事项,凡是能代理的,均由本单位信访代理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逐级代理,主管部门对信访代理员代理的信访事项要优先受理,优先办理答复。

第十九条坚持“首接负责”与“归口办理”相结合。职责范围内的

问题,首接负责,一包到底,确保问题彻底解决。职责范围外的、尤其是已经明确分包领导和责任单位的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由分包领导和主管部门统一口径、统一标准解决,严禁多头答复,确保政策严肃性、处理科学性。

第二十条各单位建立信访工作台帐。“一册”:《信访苗头隐患登记册》,对排查到的各类信访苗头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登记册,做到一目了然,有底有数。“一档”:信访苗头隐患档案,对信访苗头隐患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档案,将有关情况、调处工作情况以及回访情况等集中归档管理。市信访局负责定期督导。

第五章奖励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信访部门将各部门及群众工作站信访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备案,做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对年度信访工作先进的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市《考核制度》为主要依据,由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请领导同意后,xxxx、信访室负责实施。

xxxxxxx重点稳控工作制度

为了全面做好xxxx系统重点信访案件稳控工作,全力杜绝发生进京、赴长上访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年初班子会制定的稳控人员名单及监控人安排情况进行稳控。

2、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对每一起信访案件都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处置预案及监控措施。

3、要摸清情况,查清对象,强化措施,安排专人,盯死看牢,并开展说服劝导工作,稳定群众情绪。

4、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稳控工作。

5、要加强各单位的联系,密切关注监控对象,及时掌握监控对象生产、生活等各方面情况,了解他们的心理动态,确保不出现赴长、进京上访事件。

6、要强化责任,对因工作不认真、不重视,而出现赴呼、进京上访事件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出现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

xxxxxxx越级访排查工作制度

一、重点和范围

排查的重点是: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程序与方法

l、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信息员会议,要有会议记

录,随时掌握各小组纠纷情况。

3、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交办给主管负责人。并配合协调至该纠纷解决好.

三、信访工作接返教育稳控制度

1、对到市赴省进京集体访和非正常上访的人员,包案领导要严格按镇办发(2006)31号文件规定的接访工作制度要求派人到指定地点做好接返和现场处置工作,到本市接返不超过半小时,赴省接返不得超过4小时,进京接返不得超过24小时。

2、接返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后,力争当日劝返回当地,对无正当理由,上访人员不配合返回的,接访工作人员在积极向当地村委沟通的情况下,及时请示根据情况启动处置越级访予案,由派出所强制遣返。

3、对强制遣返和非正常上访的人员,由包案领导按照一次教育,两次训诫的规定,负责对信访人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和训诫,做好相关记录、谈话笔录,发放训诫书等工作。对三次或三次以上非正常访的人员,请示包案领导和公安派出所处理.

四、领导接访制度

1、领导接访按领导成员公开接访日表序列每天到信访办公室接待;

2、接待要耐心热情,凡是能当场解决问题、当场解决,如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与当事人签定信访协议书;

3、坚持尊重事实,遵守国家法律政策;

4、办案中有当事人不服,应给来人上访答复意见书;

5、坚持依法办事、尊重事实、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6、对重大集体访案件应成立领导小组,专案专包;

7、接待要有记录,信访办工作积极配合。

xxxxxxx越级访处理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群众越级上访事件,将越级上访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推进依法上访,维护社会稳定,结合供销社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转发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积极配合、联动处置,及时妥善有效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上访,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供销社。

二、工作原则

1、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早介入,妥善处置,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群众集体越级上访。

2、联动处置。信访部门要加强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按照信访部门牵头和指导、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要求,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集体访处置工作。

3、依法办理。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各村、各部门要加强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程序和方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过激和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处置集体访的领导机构为xxxx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信访办作为xxxx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集体访的受理及具体联络、协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各职能部门和企业、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及信访工作专职人员,应根据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信访办的安排,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参与集体访的协调处理,共同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信访部门的工作职责。对集体访,信访办要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有一名信访办领导或工作人员自始至终在事件的发生现场,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引导信访人依法上访,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并将处理情况向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其他街道领导汇报,并做好集体访

问题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各乡街道、各单位应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灵敏、高效的信访工作网络,建立健全信访隐患排查调处机制,对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处理好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各单位第一把手要履行好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当发生集体访时,上访问题涉及哪个村或单位,哪个单位的主要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处理。当信访人采取违反《信访条例》的过激行为时,公安部门应及时到场加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必要时对个别带头闹事者采取果断措施,维护信访秩序。

四、对于容易引发越级性上访的信访案件,采取下列措施: (1)街道信访办应做好引发重大集体上访的隐患排查工作,把越级访化解在发生之前。定期将重复访、群体访、越级访、积案等信访问题编制简报,及时报送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和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确定是否约访和约访的分管领导。

(2)接到约访任务的分管领导,应指定专人或亲自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与有关职能部门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如有必要可成立专门处理小组。

(3)在初步调查了解的前提下,分管领导确定约访的时间和地点,由信访办告知信访人约访的时间和地点,并要求按规定选

派代表来上访。

(4)分管领导按约定接访信访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信访办要派员参加。

(5)约访结束后,写出报告,将上访事由、原因分析、处理意见和建议等问题报主任。

(6)主任阅处约访报告,并批示。

(7)信访办对约访案件的处理进行跟踪督查督办。 (8)信访办对约访工作进行阶段性小结。

五、信访办和公安部门维持秩序。

如信访人在上访过程中出现《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时,信访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后,为了防止违法行为的进一步扩大,信访办要向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报告,提出由公安部门派警力到场维持秩序的要求。经领导同意后,信访办向公安部门通报信访警报。接到警报后,公安部门立即启动专项应急处理预案,派出警力到场对信访人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避免矛盾激化、冲突升级。公安部门要视信访人的违法行为,根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处置。

六、越级集体访处置。

如发生群众集体越级到省甚至进京上访,信访办应及时向主任及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汇报情况,并根据集体上访情况和上级机关的要求,组织相关责任单位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处置工作和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必要时由上访所涉及问题的分管领导带队。公安部门要派出人员到现场,协助上级机

关维护信访秩序。

七、信访办汇报重大或越级集体访情况。

信访办应对重大或越级集体访及约访的整个过程作记录,对集体访的形成、经过、原因、建议等写成汇报材料,并向市社报告。

八、公安部门制订专项预案。

公安部门要就应对集体访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理预案,组成应急处理小组,送信访办备案,以便及时沟通和协调。

九、工作纪律

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预防和处置集体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领导批示办理的信访件,存在推诿、敷衍、拖延,造成越级性上访事件或者不把办结情况回报领导和街道信访办的;

(二)对本预案不执行或贯彻不力,造成矛盾激化、越级访升级的;

(三)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可能引发集体访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排查解决,措施不当、调处不力,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矛盾激化,发生重大集体越级访的;

(四)因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群众越级上访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五)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在处置越级访中滥用强制措施和警械,

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的;

(七)在预防和处置越级访过程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xxxxxxx集体访排查工作制度

一、重点和范围

排查的重点是: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主要范围是:

1、因企业改制问题矛盾纠纷;

2、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纠纷;

3、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程序与方法

l、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

时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报镇政法办。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信息员会议,要有会议记录,随时掌握各小组纠纷情况。

3、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交办给主管负责人。并配合协调至该纠纷解决好.领导接访制度

4、领导接访按领导成员公开接访日表序列每天到信访办公室接待;

5、接待要耐心热情,凡是能当场解决问题、当场解决,如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与当事人签定信访协议书;

6、坚持尊重事实,遵守国家法律政策;

7、办案中有当事人不服,应给来人上访答复意见书;

8、坚持依法办事、尊重事实、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9、对重大集体访案件应成立领导小组,专案专包;

10、接待要有记录,信访办工作积极配合。

xxxxxxx集体访处理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将集体上访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推进依法上访,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转发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积极配合、联动处置,及时妥善有效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上访,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供销社。

二、工作原则

1、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早介入,妥善处置,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群众集体越级上访。

2、联动处置。信访部门要加强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按照信访部门牵头和指导、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要求,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集体访处置工作。

3、依法办理。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加强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程序和方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过激和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处置集体访的领导机构为xxxx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市社信访办作为市社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集体访的受理及具体联络、协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各部门、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及信访工作专职人员,应根据市社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信访办的安排,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参与集体访的协调处理,共同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信访部门的工作职责。对集体访,信访办要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有一名信访办

领导或工作人员自始至终在事件的发生现场,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引导信访人依法上访,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并将处理情况向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其他部门领导汇报,并做好集体访问题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各部门、各所属企业的工作职责。应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灵敏、高效的信访工作网络,建立健全信访隐患排查调处机制,对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处理好本系统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各单位第一把手要履行好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当发生集体访时,上访问题涉及单位的主要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处理。当信访人采取违反《信访条例》的过激行为时,公安部门应及时到场加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必要时对个别带头闹事者采取果断措施,维护信访秩序。

四、处置范围

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上访群众5人以上列为集体访,本预案将其分为一般集体访(6-9人)和重大集体访(20人以上)两类,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处理。

五、处置措施

对一般集体访,如反映问题较简单,一般情况下,由信访办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对重大集

体访或一般集体访,如反映的问题较复杂、冲突较激烈,矛盾有可能升级的,则引用以下应急处置办法处理。

(一)信访人推选代表。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由信访人选出5名(含5名)以内的代表到指定地点,其他信访人由信访办劝离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信访接待室)等候。同时,信访办应先了解初步情况,安抚信访人,迅速通知各单位负责人到场处理,并视情况向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汇报情况。

(二)职能部门到场处理。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信访人所在乡街道负责人或信访人反映问题所涉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接待室参与处理。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给予信访人合理的解释,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三)市社领导接访。如信访人对有关单位的处理不满意,还要继续闹事时,信访办就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同时,向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报告情况,根据分管信访工作领导的批示,信访办及时将批示转达分管领导。市社分管领导接到信访办通知后,要立即到场处理,亲自接访群众,认真听取信访人的诉求,能够当场解决的,要责成有关职能部门立即予以解决。

(四)市社领导约访。

1、对于问题较复杂,需要做进一步的调查研究方能答复解决的,或者分管领导公务繁忙或出差在外不能及时接访的,信访办

应向分管信访工作的社社领导报告,提出约访。由上访所涉及问题的市社分管领导确定约访的时间和地点,信访办应把约访的时间和地点告知信访人,并要求选出5名(含5人)以内的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上访市社分管领导。

2、对于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的信访案件,采取下列措施:

(1)信访办应做好引发重大集体上访的隐患排查工作,把集体访化解在发生之前。定期将重复访、群体访、越级访、积案等信访问题编制简报,及时报送主任,由主任和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确定是否约访和约访的分管领导。

(2)接到约访任务的市社分管领导,应指定专人或亲自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与有关职能部门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如有必要可成立专门处理小组。

(3)在初步调查了解的前提下,市社分管领导确定约访的时间和地点,由信访办告知信访人约访的时间和地点,并要求按规定选派代表来上访。

(4)市社分管领导按约定接访信访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信访办要派员参加。

(5)约访结束后,写出报告,将上访事由、原因分析、处理意见和建议等问题报主任。

(6)主任阅处约访报告,并批示。

(7)信访办对约访案件的处理进行跟踪督查督办。

(8)信访办对约访工作进行阶段性小结。

21

(五)信访办和公安部门维持秩序。如信访人在上访过程中出现《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时,信访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后,为了防止违法行为的进一步扩大,信访办要向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报告,提出由公安部门派警力到场维持秩序的要求。经领导同意后,信访办向公安部门通报信访警报。接到警报后,公安部门立即启动专项应急处理预案,派出警力到场对信访人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避免矛盾激化、冲突升级。街道公安部门要视信访人的违法行为,根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处置。

(六)信访办跟踪督办。信访办要对有关职能部门办理集体访反映的问题和分管领导接访中的批示,进行跟踪督办。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领导批示认真办理,如本单位不能解决的,应马上向政府报告,请求共同解决。并负责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答复信访人,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信访办报告。

(七)越级集体访处置。如发生群众集体越级到省甚至进京上访,信访办应及时向主任及分管信访工作的街道领导汇报情况,并根据集体上访情况和上级机关的要求,组织相关责任单位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处置工作和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必要时由上访所涉及问题的分管领导带队。公安部门要派出人员到现场,协助上级机关维护信访秩序。

(八)信访办汇报重大或越级集体访情况。信访办应对重大

22

或越级集体访及约访的整个过程作记录,对集体访的形成、经过、原因、建议等写成汇报材料,并向政府报告。

(九)公安部门制订专项预案。公安部门要就应对集体访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理预案,组成应急处理小组,送信访办备案,以便及时沟通和协调。

六、工作纪律

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预防和处置集体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领导批示办理的信访件,存在推诿、敷衍、拖延,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或者不把办结情况回报领导和信访办的;

(二)对本预案不执行或贯彻不力,造成矛盾激化、集体访升级的;

(三)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可能引发集体访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排查解决,措施不当、调处不力,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矛盾激化,发生重大集体访的;

(四)因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五)集体访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处置失当,误报、漏报、瞒报,或者压制有关部门及时如实上报情况,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而未能避免的;

23

(六)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在处置集体访中滥用强制措施和警械,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的;

(七)在预防和处置集体访过程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xxxxxxx制止非正常上访规定

为进一步维护正常信访秩序,有效防范和制止信访活动中非正常上访行为,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正常反映信访诉求,切实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确保我街道社会政治稳定。按照中央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问题的精神和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xxxx出台了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予以通告:

一、处置原则

坚持合法信访行为依法保护原则、教育疏导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及时打击原则。

二、性质认定

24

信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政府设立或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以外的地区、场所“信访”,或在信访过程中实施扰乱正常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称非正常上访,具体指15种行为:

(一)信访人到北京中南海、**、新华门、领导驻地(含“两会”期间代表临时驻地)、外国驻华使领馆(驻华相关机构)等政治敏感场所或在国家举办重要活动地进行“上访”,被公安机关训诫并拘送到分流场所的行为;

(二)信访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拦截公务车辆,强登机动车辆,堵塞阻断交通等破坏交通秩序的行为;

(三)信访人采取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出示状纸、散发上访材料、静坐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四)信访人滞留、占据信访接待场所,或将老年人、病人、残疾人、婴幼儿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行为;

(五)信访人纠缠、侮辱、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扬言实施杀人、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等恐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人身安全,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伤害他人的行为;

(六)信访人采取自伤、自残、自杀、跳楼,或采取传播传

25

染性疾病、抬摆花圈、停放尸体等容易造成公众心理恐慌的手段相要挟的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七)信访人以信访为名阻挠干扰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等正常活动的行为;

(八)信访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传染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行为;

(九)信访时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行为;

(十)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非法上访、游行、集会的行为;

(十一)信访人反映问题已依法作出处理或正在处理时,信访人执意择机非正常上访,借机向地方党委、政府施压的行为;

(十二)信访人信访时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

(十三)信访人信访时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十四)牵头、组织、策划、串联或向他人摊派、筹集上访资金、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蓄意制造事端的行为;

(十五)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26

三、处置措施

(一)警告、训诫和劝导教育。信访部门根据《信访条例》进行训诫;非正常上访人员所在街道司法行政部门与当地村两委负责法制教育和劝导。对虽属初次非正常上访,但情节严重、拒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询问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警告、训诫时拒不认错、态度蛮横,表示仍将采取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公安机关可直接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二)行政拘留。对经信访部门训诫、公安机关警告、司法行政部门、劝导教育无效,信访人继续非正常上访的,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据非正常上访的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据、法律文书及查实的证据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三)对非正常上访人员在“上访”过程中发生的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不受警告、训诫的限制,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和《人民警察法》第八条的规定予以制止,不听制止的,采取必要措施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公安机关应现场收集或与相关警方及时沟通,固定证据,对违法人员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相关法律罪名的规定,对个人和集

27

体访中的首要分子及积极参加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xxxxx非正常访排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非正常信访事项的发生,强化领导信访工作责任,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xx,市社系统工作部门和企业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信访工作机构是非正常信访隐患排查和领导包案工作的承办部门。

第四条,xxxx信访工作机构负责本级和所属企业的非正常信访隐患排查、分析、汇总和确定包案领导,并上报市信访办负责本本系统的非正常信访隐患排查、分析、汇总和确定包案领导,并上报市信访工作机构。

第五条,对排查出来的非正常信访隐患,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协调市社及其工作部门和企业确定包案领导,主动下访,深入基层,解决问题。对已排查上报的非正常信访隐患,如发生越级上访,或已发生越级上访,但未作为非正常信访隐患排查上报,信访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28

第六条,信访工作机构每周书面报告上周发生的越级、重复、异常集体访,30人以上的集体访和进北京的 非正常上访,由市社通报,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列入下月非正常信访隐患排查范围并确定包案领导。

第七条,xxxx及其工作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非正常信访隐患排查和领导包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信访工作机构对领导包案工作应当逐级填报市党委政府信访局制发的《重点非正常信访事项登记表》。包案领导、分管信访工作领导、主要负责人应当签名的,必须由相关领导亲笔签名.不得用打印方式签名或者其他人员代签。

第八条,包案领导对所包信访事项,应当做到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

第九条,领导包案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将包案领导与信访人的谈话记录、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问题协调会记录的复印件以及对信访人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措施等报上级信访工作机构。

第十条,对于已排查上报的非正常信访隐患和确定了领导包案的同一信访事项,一年内不得重复四次作为非正常信访隐患排查,也不得出现重复领导包案。

重访一次的,由上级信访工作机构向包案领导发质询函,要求包案领导书面说明原因;重访两次的,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向包案领导发质询函,要求包案领导写出书面说明;重访三次的,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可以视情况约相关包案领导谈话了解情况。

第十一条,非正常信访隐患排查和领导包案工作纳入领导干 29

部实绩考核的内容。

对信访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顶拖不办,导致矛盾激化或者引发群众多次重复进京或者到省集体上访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xxxx严格控制去省、进京上访规定

为做好当前信访稳定工作,认真落实市信访稳定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控制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进一步完善措施,贯彻落实越级上访的现场处置和责任追究的意见。

一、健全制度

一是信访接待制度。指定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进驻镇综治办、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做到接待及时,处理及时。二是领导包案制度。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抓副职具体抓,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信息报告制度。在各单位选出信访报告员,负责各单位的信访上报,做到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本单位大事不出供销社系统。

二、完善措施

(一)超前预防。一是积极排查不安定因素,对可能发生的

30

越级上访,提前介入,耐心做好工作,尽最大努力避免赴京、省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二是对人员己经集中,准备赴京、省上访,尚未出发的越级上访,迅速调集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控制和劝阻,将群众稳定在当地。三是对人员己经出发,尚未离开我镇的赴京、省,立级向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派人立即赶赴现场做好思想工作,将上访人带回原地。四是。对己经离开何营辖区,正在进京、省途中的越级上访,主要责任人亲自带队,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追赶上访人员,坚决避免赴京、省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现场处置。一是接谈。积极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努力稳定其情绪,尽快劝离信访人。二是教育。向上访人宣传《信访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上访人员要顾大局、识大体,遵纪守法,依法有序地提出信访事项。三是告诫。在教育、批评无效的情况下,由公安人员对其进行告诫性谈话,并做好强制带离准备。四是处理。对不听劝阻、蓄意闹事的上访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责任追究

对于不能按接访规格和规定时限到现场做工作或不能按要求带离上访人,致使上访人员聚众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因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导致上访人屡遣屡返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

31

主题词: 供销社 信访工作 制度 通知

xxxxxxx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印发

(共印20份)

32

推荐第6篇:信访制度

(一)办公室是本局信访工作的管理机构。

(二)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三)局长、副局长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

(四)本局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性质,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信访事项:

1、对本局依法应当或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

2、对依法应当由上级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3、对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转送、转交其他行政机关办理。

(五)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六)对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对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

(七)对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推荐第7篇:信访制度

消防大队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交办谁督办、谁承办谁落实”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妥善地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二、各业务部门均有按业务分工承办职权范围内信访事项的职责,对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认真、及时办理。

三、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为大队领导信访接待日,由大队领导负责接待(逢节假日和休息日为顺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对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火灾调查不服的信访投诉,承办人应当认真听取申诉意见,进行文字记录,提出处理意见报行政领导审批。

五、接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信访人;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接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不清或无法告知的除外。

六、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且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报上级政治部门批准备案,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期限,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有关法律、法规已规定办结时限的,从其规定。

七、对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举报、投诉的处理方式和期

限,按《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执行。

八、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存档备查。

九、大队主管对大队各部门承办的信访事项要及时检查、督办。

十、依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要热情接待,对其提出的属于本级消防部门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认真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不得歧视、刁难和打击报复信访人。

十一、办理信访事项的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二、大队以及干部在信访工作中作风粗暴、玩忽职守,或打击报复信访人,或蓄意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视情予以责任追究。

推荐第8篇:信访制度

中国当代信访工作制度

一切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都被要求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规定受理和处理信访问题:一切有关信访工作制度的政策文件等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否则无效或必须修改;属于司法管辖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党政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充分尊重司法独立,等等。根本目的一致。都是尊重人的尊严、保护人的权利、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根本要求一致。都是要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公民建议权、批评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等基本权利,一般通过写信或走访等形式行使,否则,人民参政议政、当家做主就会受到影响。因此,应通过信访工作相关法规制度明确规定信访人可以提出信访事项的范围、对象、方式、方法、形式、程序等,保障信访人的知情权、参政权、救济权和监督权,以实现信访人实体性的权利、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和程序性义务及其它义务。

中央反复强调,解决信访问题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关键是要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各地坚持及时就地化解,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的了、控制得住、处理的得好。”

针对信访个案,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全力抓受理,做到“桩桩有人管”;突出抓办理,做打拼“件件有着落”;强化抓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

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级党政领导有权处理信访的干部,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本地区本部门。

推荐第9篇:信访制度

信访制度改革需要新思维

信访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制度,虽然在计划经济时代起到过一定作用,但由于这一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已不适应目前市场经济环境,在客观上成为国家政治认同流失的重要渠道并引发了多起群体性事件,如果不进行彻底改革,将会产生十分严重的后果。

在我看来,我们需要从现代国家制度建设和长治久安的角度重新定位信访的改革方向。根据目前的情况,我建议从行政、法律、政治三个层面考虑如何对信访制度进行稳妥而有步骤的改革。

第一步:不对信访公民的信访级别做特别的限制,由信访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因信访而发生的治安案件。

第二步:强化各级司法机关接受公民告诉、申诉及处理案件的责任和能力,由司法机关承办目前积压在信访部门的案件。主要措施有:(1)由上级法院和检察院下派一级设立告诉申诉案件受理机构;也可以考虑建立全国性的巡回法庭。(2)扩大诉讼受理范围,对关系到民众生活的案件可以考虑缓收、减收或免收诉讼费;(3)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力量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克服司法腐败;

(4)司法机关对受理的告诉和申诉案件要在限期内给予答复;(5)由司法部门依法查处信访人迫害案件;(6)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群众告诉申诉进行法律援助;(7)增加司法机构的资源投入,并在制度上确立法院和检察院的重要人员和经费均由上一级法院和检察院管理和保障。通过树立国家司法机构的权威,可以把社会矛盾的解决引导到正规的司法渠道,逐步减少信访以及伴随信访的非制度化公民政治行动。

在推进司法制度改革的同时,对现有的社会调解制度也要有所加强。可以考虑以现有的基层信访工作人员加强社会调解机构,以作为司法制度的必要补充。

第三步:把信访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来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并系统地建立民众的利益表达组织。主要措施是:(1)组织各级人民代表特别是县乡人民代表对本选区的重要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和督办;(2)公布各级人民代表的联系方式;(3)建立全国信访网,并把一些重大问题的信访资料上网公示让民众评议。

推荐第10篇:信访制度

信访接待制度

一、建立信访登记制度。办公室专人登记。信访件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做好解释疏导和调查处理工作,不激化矛盾,不推诱责任。

三、认真做好来信处理工作,对上级领导、机关批转的信件,要认真调查,实事求是地解决,并及时呈报有关领导。

四、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搞好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

五、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对财政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卓尼县财政局

二O一二年三月六日

第11篇:信访排查制度

信 访工作 排 查 制 度

一、校长对所有来访人员来访信件都要逐一审阅,对来访2次或来信3次的重复信访、署名信访、联名信访、倾向性问题要进行一次认真排查筛选;对教师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事关全校稳定的敏感问题、容易诱发教师共鸣的问题、廉洁自律的重要问题等要超前预测分析、排查研究,及时向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反映预测排查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

二、预测排查出的信访问题或线索要逐件落实责任人以及结案息访时限、落实调查进度和处理结果,校长要逐件督办指导。

三、信访领导小组每季度一次或在重大会议、节日、活动前对解决苗头性、隐患性的情况,超前工作,及时处理解决。

四、加强调查研究,掌握信访发展态势、规律,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教师信访举报。对教师正当的信访举报行为,要支持和保护;对初信初访务必逐件抓落实,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对预测排查出的信访、疑难信访,可能出现的集体访事件,以及突发性事件,校主要领导要亲自处理解决。

五、加强信访协调,紧紧依靠全体教师和上级领导处理信访问题。对排查出来同时涉及几个问题的信访,要请示上

级,对不属于学校受理范围的问题,要向教师做解释,引导教师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重要问题还要帮助疏通办理渠道并进行督促检查。

第12篇:信访接待制度

信访接待制度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范围

1.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

2.与我局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 3.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

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具体接待时间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的时间(节假日除外),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4.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要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

5.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处理来信要讲究程序,及时上报。对来信要呈送局领导批示,并认真负责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承办科室按时限及时办理并及时上报。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不得推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增强我局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坚持强化责任、解决问题,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第三条 领导接待日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应当相对固定,并向社会公布。

(一)领导应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二)各主要领导每周1个工作日;

(三)主要负责领导每月不少于6个工作日。

第四条 领导接待日工作一般采取轮流接待方式。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采取预约接待、多部门联合接待、多名领导共同接待等方式。

第五条

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机关领导接待日的准备工作。

(一)制定阶段性的领导接待日安排;

(二)落实参加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并通知其为领导提供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资料;

(三)通过固定的新闻媒体或者告示栏等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原定领导不能在预定的时间接待,由信访接待室应当及时协调其他领导接待。

第七条 接待时,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接待登记和记录,填写统一印制的《党政机关领导信访接待日登记表》。

接待后,对信访人反映的合理诉求,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或接待领导的指示,及时转送或交办到有权处理的职能股室,并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第八条 领导接待日工作实行责任制。

党政机关领导在接待过程中,对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要调查核实的,责成有权处理的有关股室办理,并要求在限期内提交办结报告;情况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由接待领导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

不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移交有关分管领导。

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呈报共同的上级机关或其信访工作机构协调处理。

第九条 对接待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条 领导信访接待日每半年做一次计划安排并上报,落实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逐人列表报县委政府信访局。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信访接待制度

李官中学信访工作接待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信访工作,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的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办公室承担学校信访接待,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情况,除关系重大的需报主管领导阅批的,其余均按问题性质转给相关负责人调查处理。

二、信访接待的程序

1、对于群众来信,主管信访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拆封,保存完整,并编号登记,并按内容性质,拟出处理意见,由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后转送相关处室处理,并督促承办部门及时查处。对于比较重要或复杂的信访,须呈主管领导阅示后再办。

2、学校领导的亲收件一律交本人拆封,属群众来信的,应交办公室按正常程序处理。

3、学校实行校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周一为学校领导接待日,倾听教职工及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问题;需要与学校领导面谈者,要提前到学校办公室预约登记。

三、几点要求

1、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来访工作,应该遵照国家政策、法令、学校规章制度,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对于来访者,要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对属于揭发控告性质的,要严格保密。

2、各部门也应高度重视。处理信访要及时、认真,不得推诿、积压,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3、群众对某些工作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凡属正确可行的,应认真研究采纳,同政策、规定有抵触或难以实行的,应进行解释,并对有关政策、规定加以宣传,取得群众的谅解。

每学年学校办公室进行小结,并按问题性质处理结果,分类统计,综合整理汇报。

临沂李官中学

第14篇:学校信访制度

学校信访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包案要坚持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第三条:领导包案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进行。建立校长负总责,副书记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第四条:对赴省、市、进京的集体访、异地上访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题,由校长直接负责,副书记包调查,限期解决和答复群众提出的问题。

第五条:包案领导要对案件的调查、谈话、处理、结案、审核、上报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一抓到底。

第六条:凡确定由领导负责处理的案件,有关领导责任人要在接到包案通知后的五日内,将所包案件发生的原因、工作情况及解决意见,及时向包案领导汇报,并积极协助包案领导处理好案件。

第七条:包案领导接到包案通知后,要亲自听取案件汇报,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意见。

第八条:校长对副职处理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要及时督促和检查,保证在限期内高标准、高质量结案。

第九条:各包案领导要及时督促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认真办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保证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十条:对因工作失职,无视群众正当权益,造成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要按照省、市、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包案领导的责任。

正阳小学

200

9、3

第15篇:信访举报制度

中共来宾市兴宾区直工委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为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做到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结合我委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信访件处理

1、设立专门受理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举报(包括委局领导和各室受理的信访件)均由信访室(举报中心)统一登记。各室所有自行办结后的信访件每月25日前归入信访室统一登记。

2、区纪委信访室接收到的反映县级干部、县级单位的信访件及重要问题的信访件,登记后必须送分管领导批示办理,一般信访件转相关部门处理。区县纪委信访室接收到的反映科级干部、科级单位的信访件及重要问题的信访件,登记后必须送分管领导批示办理,一般信访件原则上少转多办。收到上级纪委管理的干部信访件,经委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移送上级纪委办理.

3、受理信访举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中共宜宾市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工作流程图》处理信访件,不得超越其规定范围处理信访件。经办人一般在收件后2个工作日内呈送室主任签署拟办意见,领导阅批时间一般不超过4个工作日。

二、信访案件办理

1、信访举报部门查办的案件范围:⑴线索具体、案情单

一、易查易结的问题;⑵群众反映强烈、时间比较紧迫、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需要立即查明予以制止的违纪问题;⑶领导交办查处的问题。

2、查处信访案件应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质量、一包到底。

3、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查办的信访案件,经查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结案后,填写纪检监察机关审结备案通知。经初步核实反映的党员、党组织或监察对象有严重违纪问题的,按《案件检查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规定程序移送相关部门办理,并填写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案件移送登记表。

4、信访案件的办结时限:一般问题的信访案件为1个月,重要信访案件为3个月,转为违纪案件的信访案件6个月,领导有批示的按领导批示时限办结,逾期不能办结的,向交办机关书面申请延期。

三、信访案件会审

1、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示转本委局其它室(含信访室)或下级单位承办的信访案件,承办单位(室)或下级单位办结后,将调查报告及全案材料交信访室分管案件的同志提出审理意见,提交室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对符合结案要求的拟写结案报告,经领导同意后呈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2、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承办单位收到交办函后,应当认真将承办责任单位(人)、负责人、办结期限等内容填写在回执单上并及时寄回交办机关信访室。承办单位(室)办结后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上报,并将结案报告报送交办机关分管信访案件的同志提出审理意见后交信访室会审。对符合结案条件的,由信访室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同意结案,并及时填写纪检监察机关审结备案通知。

3、对上级或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凡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或处理意见不落实的,责成承办单位(室)补充调查取证或是重新定性处理,或是督促承办单位落实并上报处理情况;对结案文书格式不符合要求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制作上报。

四、信访资源查阅

1、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人员如需查阅相关资料,需经岗位经办人同意。其他室人员查询资料,需经分管常委同意,并填写《信访资源查阅登记表》,由信访室经办人员呈分管领导同意。委领导需查询相关资料,经委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由信访室经办人员承办,并填写登记表。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外的单位查阅资料,需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分管领导同意。署实名举报当事人可持有效证件和上级机关受理凭证,经室主任同意,查询信访件处理情况,拒绝电话或委托查询。

2、查阅信访资料,信访室承办人要填写《信访资源查阅登记表》,并在登记本上记录好查阅人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批准人、查阅内容、查阅时间、经办人员、查阅结果及查阅人签名。

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对信访件从信访人投递、受理、摘登、送阅、转办、自办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抽查,发现泄密事件及时报告,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信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未经领导批准同意,不得向他人或单位提供和泄漏信访信息,不得打听与自已无关的工作信息。

五、信访老户档案

1、凡在纪检监察机关上访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信访老户,都要建立台帐,做到每户一档案。

2、信访老户档案应记录以下内容:一是信访老户的个人基本情况、初访时间、反映主要问题及要求;二是相关单位对信访老户反映的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三是信访老户到北京、省、市反映的过程及接待单位的意见;四是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所做的工作;五是信访老户当前的动向。

3、认真研究信访老户上访过程及其不同时期反映的问题,掌握信访老户的心理变化状态,提出解决信访老户问题的建议。

六、信访信息

1、信访信息必须坚持及时、真实、实用原则。

2、反映重大或应引起密切关注的信访问题,应做好《重要信访摘报》工作。

3、每季度进行一次信访情况综合分析和不定期的专题分析,基本内容包括:信访构成,信访特点及原因,反映的主要问题,值得重视和关注的问题和建议等。

4、信访情况综合分析应在每一季度的首月10日前报送上一级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和本委局领导

5、向室外提供信访信息,必须经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向委局外提供信访信息必须上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七、信访统计上报

1、信访统计的基本要求是:准确、及时、统

一、保密。

2、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微机管理的要求,按时 上报信访数据。

3、按时上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的其他数据。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1

年 月 日

第16篇:信访接待制度

信访接待制度

一、办理来信

(一)办理来信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时效的原则;

3、坚持要事先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

(二)办理来信工作纪律

l、办信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信访局各项工作纪律,按《信访条例》规定的处理程序和时限,依法、及时、公正地办理来信,不得推诿拖延、敷衍塞责;

2、对重要、紧急来信事项,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缓报;

3、提交来信情况分析报告的各种数据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或擅自处理随信寄来的钱款、有价证券、书籍、字画等;

5、对来信人电话查询来信事项办理情况请求,应按有关规定如实答复、解释,不得拒绝;

6、办信工作人员与来信事项或来信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三)办理来信保密要求

1、严格遵守《信访条例》和《保密法》、《信访工作国家秘密

范围的规定》,不得对外泄露工作秘密,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或内容转送、透露给被控告、举报的人和单位;

2、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内容;

3、来信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隐匿、毁损,不得擅自将信件带出机关;

4、领导同志有关信访工作和信访材料的批示以及来信统计数据等,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传播。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二、工作原则

l、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

5、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

三、受理范围

(一)受理

向镇党委、镇政府,镇党委、镇政府负责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的来访事项。

(二)不予受理

对以下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4、无实质性内容的来访事项;

5、其他不属于镇党委、镇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三)办理来信工作重点

1、向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反映的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为领导同志科学、民主决策服务;

2、交办、转送来信提出的事项,督促检查重要来信事项的处理,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及时通报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来信情况,预防和化解矛盾。

四、特殊情况处理

1、对来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处置。

2、接待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中有精神病人的,应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监护人将其领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人,接待工作人员通知公安机关到现场妥善处理。

3、接待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中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应迅速通知卫生部门处置,并通知来访人所在地有关单位领导来县处

理。

4、对越级集体上访,滞留信访场所,或有过激行为的来访人员,需要有关镇镇和部门来人劝返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镇镇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派员来县劝返。

5、对信访问题按规定处理后,来访人拒不接受处理意见并无理取闹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向领导报告,由有关领导通知公安机关派民警到现场依法妥善处置。

五、工作纪律

接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信访条例》的规定。

l、不得刁难、歧视来访人;

2、不得擅自向来访人就来访事项的处理作实质性的表态或透露内部研究的情况;

3、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养券;

4、不得接受来访人和接访人的吃请;

5、与来访人或者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动申请回避;

6、不得干预或擅自办理来访事项。

第17篇:信访接待制度

信访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优化校园及周边环境,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育人氛围,全面建成校园及周边秩序良好、师生安全、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平安校园”。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及接待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范围

1、学校员工及其学生;

2、学生家长;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家长、学生及学校员工的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教育教学工作方面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

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2:30 下午16:00—18:00

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轮流值班制度

四、处理和接待来信、来访的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认真耐心地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做好记录,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认真的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

2、处理来信,要认真登记并呈送局领导批示后,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承办单位按限及时办理,及时上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3、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4、接待人员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

第18篇:企业信访制度

丝丽雅公司信访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规范办理公司员工来信来访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四川省、宜宾市《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丝丽雅集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司员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平台及走访等形式向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提出投诉请求,依法应当受理的活动。由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属于公司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照本制度办理。

公司信访机构

第三条 公司及下属单位的信访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员工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相关部门和领导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倾听公司员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四条 公司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公司法人代表是公司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信访办分管具体信访工作。

(一)、信访办为公司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信访日常工作。重大信访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意见,协调处理。各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审阅后,由相关承办部门反馈告知来信来访人。

(二)、信访办要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设置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办理信访事项。

(三)、各部门和下属子公司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有领导具体分管信访工作,设置机构或专、兼职信访干部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实行领导定期接访、下访、约访员工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约访工作。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台帐。第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 信访工作的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

第六条 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一)、实行领导包抓重点信访事项制度。对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主要领导应亲自批办,组织专题研究,确保办结落实。

(二)、对于赴京、赴省、赴市集体上访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要逐案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要全程参与案件的调查、协调和处理,确保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

第七条 实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会商制度。对矛盾纠纷隐患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并建立排查化解台帐。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汇集研判和任务交办,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处理解决时限和要求。局领导班子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形势研判会,研究解决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对本级职权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一级相关职能部门。

信访人制度

第八条 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公司员工。

第九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出:

(一)对公司的职能部门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二)监督、揭发公司的职能部门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失职行为;

(三)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公司部门或下属子公司侵犯的行为;

(四)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信访事项。第十条 信访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反应自己的合理要求和诉求,严禁通过任何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公司法规的方式进行信访活动。

第十一条 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相关部门和领导提出。

第十二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到有公司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走访不得围堵有关人员,不得拦截领导车辆,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影响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工作秩序,不得纠缠、威胁、侮辱、殴打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害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三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不得煽动、串联集体走访。

第十四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五条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受理部门和领导在查处或复查时,信访人不得重复信访或越级信访。查处完结或复查终结后,信访人应在处理意见上签字。

信访登记管理 第十六条 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实施登记:

(一)来信管理:基本要求是: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准确交办,妥善处理。

1、拆封。信访者直接来信的,由专人负责拆阅,当日来信应当日拆封,并加盖收信章。要保持信封以及信封里内容的完整。

2、登记。对信访件要认真阅读,弄清内容,详细填写信访人、来信时间、信访人部门、联系地址以及来信事由。

3、阅批、转办。根据来信内容,呈送上级公司领导,并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转相关部门处理。对需转其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处理的信件,要按规定做好登记签收手续。

4、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呈报处理结果。到期未能处理或正在处理不能回告的,要责成承办部门说明情况。

5、答复。对直接来信,根据调查处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对于转送、交办的信访件,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和上级信访机构。对于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级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限期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二)来访管理:基本要求是:热情接待,认真听记,恰当处理,耐心教育,维护秩序。

1、热情接待。对来访者要坚持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周到。接待人数要两人以上。

2、来访登记。在来访登记表上填写来访人姓名、部门、电话、地址及来访时间。仔细耐心听取反映情况,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结果要让来访人员签名认可。必要时向来访人索要书面材料。并告知来访人应对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3、恰当处理。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应严格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尽量满足者的正当要求。接访时,应依据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解答,不许愿,不信口开河。

(1)能当即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应予以答复或解决。

(2)比较重要的、典型的问题,应及时整理,送呈上级公司领导批办。

(3)来访者要求合理,符合政策,应该解决而又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可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或直接查办,并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人或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来访,按分工归口办理的原则,应耐心为其指明受理人员和部门。

(4)对于集体上访或提出无理要求或要求过高的上访者,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时向上级公司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报告。对情绪激动的来访者,要耐心细致做好疏导工作,对来访者要求领导接访的,由接待科室做好安排,并派人陪同接访。争取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将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

(三)电话举报管理:基本要求是:耐心倾听,认真登记,及时交办,妥善处理,快速反馈。

1、凡来电要求举报的,接听人员要认真接听,做好详细记录。举报人举报完毕后,接听人应将其举报内容复述一遍进行核对,经整理后及时报送呈批。对重要的举报电话可进行录音处理。录音完毕,应注明来电的有关情况并及时整理呈报。

2、接听者来电时,要详细填写来电人姓名、来电时间、来电人部门或联系地址,以及来电事由。

3、对能直接解答和处理的问题,要热情、耐心、快捷地作出详细的解答和处理。

4、对不能直接解答和处理的问题,要详细记录投诉的内容及投诉人的联系电话,呈报上级公司领导阅批后,通知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工作人员与投诉人联系,解答其问题,并将答复情况上报上级公司信访办公室备案。负责信访的同志必须跟踪所受理的信访案件的处理过程,直至有处理结果。

公司信访受理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对下列信访事项予以受理:

(一)对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各级子公司及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投诉、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

(二)举报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各级子公司及各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

(三)反应自身合理要求和正常诉求的;

(四)上级机关交办、有关责任单位转办的信访事项;

(五)其他属于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公司职权范围内的;

(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公司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政府机关已经复核通过的;

(四)相关领导或部门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事项的;

(五)信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六)信访人不服复核意见,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第十九条 对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由本部门负责解决;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问题,向上一级部门请示后,按上一级部门的答复办理;属于几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由其共同的上一级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对不属于公司职权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告知来访人情况,介绍来访人到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对不予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应向其做好法规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 信访部门发现来访人员中有传染病者或者疑是传染病的,应当通知所在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人,信访工作部门通知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不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影响接待工作的,信访部门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将其带离接待场所。

信访案件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本部门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 第二十四条 对应当由上级部门或领导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及时报送上级部门或领导;

第二十五条 对应当由其他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二十六条 信访部门依照信访规定对重大的信访问题进行查办。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该立即调查处理:

(一)上级机关交办和领导同志批办的信访问题;

(二)重大的揭发与控告案件;

(三)有正当要求没有得到合理处理的突出信访问题;

(四)涉及公司生产、职工生活的重大问题;

(五)跨公司、跨部门有争议、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

(六)需要立即查办的其他信访问题。

第二十七条 对信访人员反应的问题需要进行核实检查的。一般案件的初查,由具体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对能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重要案件的初查,须报请主要领导,经批准后进行。在进行查处的过程中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对信访事件进行办理时,对承办部门提出疑难或已回报结果但认为需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的案件,应及时与承办部门研究,向分管局领导反映,帮助解决,及时处理。各子公司和部门对信访情况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第二十九条 实行专人包办制度。接到信访案件后5个工作日内落实责任人,明确办结期限并按规定上报办理进度。包案处理的复杂案件,原则上两个月内办结。对上级机关转来的有明确办结时限要求的信访件,应在上级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第三十条 各部门、子公司对自办、承办或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报结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结案。向上级回报信访案件结果材料应连同必备材料,加盖公章上报。报结时必须一案一报,一案一结,不能用复印件和涂改的底稿复印上报。

信访案件处理结论复核

第三十一条 信访人和有关部门对作出的信访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原处理部门复查。

第三十二条 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应当认真研究信访人要求复核的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提出复核意见,并报领导审核同意后书面答复信访人。

第三十三条 对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或者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部门复查,上一级部门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经复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的,不再处理。终结处理意见应抄送有关单位和部门。

第三十四条 相关部门和具体分管领导在办理过程中认为需要其他部门、子公司或个人进行配合复核的,报领导同意后可以要求相应部门、子公司或个人进行配合复核。

信访保密制度

第三十五条 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受理举报和控告申诉,应在固定或有利于保密的场所进行,有专人接待,设有专用举报电话,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和询问。举报和控申材料的收发,当面或电话的接待、接听等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和举报内容应严格保密,严禁向他人泄漏,机关值班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要及时送交信访室。严格管理信访材料,信访工作文件、信访登记薄、报告、统计、资料等都应妥善保管,不得扩散外传。

第三十六条 保密范围包括:检举控告人的身份(包括姓名、部门、职务、住址、电话号码、性别等信息);被检举控告的对象和检举控告的内容;涉及到公司秘密事项的信访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捡举控告的信访件转给被检举的个人和部门。

第三十七条 答复、奖励、报告时,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举报人的身份。不得以电话方式进行信访举报问题核查结果的反馈。

第三十八条 对于上报的重大信访案件材料,要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来访的情况和问题,不得把内部酝酿讨论处理信访的情况向信访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泄露。

第三十九条 对因违反规定泄密而造成检控人被打击报复等不良后果发生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应规定给予处罚。

回信回访

第四十条 对具真实姓名的来信来访,要根据调查事实给予负责的答复,重要的复信应由分管领导审阅。

第四十一条 对员工联名或集体来访反映的问题,调查结束后要召开全体信访人员(或代表)会议,反馈调查结果。

第四十二条 对匿名信访可视具体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反馈或公布调查结果。 第四十三条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回信回访,答复信访举报人可书面或口头答复,答复情况应记录在案。

信访统计

第四十四条 加强对员工来信来访情况的综合分析,对信访情况每季度统计一次,年终对信访情况作出工作总结。

第四十五条 及时收集、筛选信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对重大问题或可能对公司造成重要影响的问题及时做好上报反映或专题报告。

第四十六条 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查办信访案件、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等方面的经验。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信访部门上报相关工作报表。

档案管理

第四十七条 信访档案管理要求案件装订标准、规范。卷内必须材料齐全,排列顺序准确,随时立卷,及时归档。信访案件档案按 \"谁办案、谁立卷\"的原则实行责任制,案结卷成,一案一档。文书档案及一般信访件,可组合装订立卷,注意分类组卷。在次年一月底前归档完毕。严格管理好信访档案。严禁私自借阅或将案卷资料带离办公室。需摘抄、复印的,须办理手续。

第四十八条 每年要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归档工作,原则上对上年度的办结案件材料,要按要求归并到公司办公室的综合档案内保管。档案资料要实行专柜专人管理,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

第19篇:信访接待制度

一、接待原则:要热情、真诚、耐心、细致、快捷的为职工服务,树立工会的良好形象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二、接待方式:

1、

接待职工来电、来访,详细询问来访者意图,认真填写来电、来访登记。

2、对职工提出的问题,要积极给予解答、帮助协调解决。不能当时解决的(政策不明、需提供服务),要在认真分析研究后,主动与对方联系,给予明确答复。

3、对不属于帮扶中心工作范围的事项,要告知对方应向哪些部门求助或帮扶其与相关部门联系。

三、工作要求:

1、接待来电、来访时要做到热情、耐心、真诚。

2、解答问题要认真负责,清楚准确,热情大方。

3、在接待过程中严禁与来电、来访者发生争吵,最大限度满足来访者的需要。

4、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认真接待好每一位职工。

5、接待时间禁止打私人电话和随便聊天。

第20篇:信访接待制度

官坝镇人大信访接待制度

1、文明接待。人大代表应按照安排按时间到镇人大代表之家(各活动室)接待群众,着装整洁,说话和气,举止文明,接待热情;尊重信访人,进行信访登记。

2、认真听记。认真阅读信访材料,细心倾听来访人陈述,详细询问反映或举报的事实、情节问题,认真做好接访记录。

3、处理妥当。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拖延,按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按照要求填写完善代表接待登记表,及时送交镇人大办按程序处理,跟踪关注处理情况,及时向信访人反映处理意见。

4、宣传教育。按照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原则要求,向信访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疏导教育信访人员,预防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5、注意保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及可能对信访人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妥善保管信访材料和信访档案资料,不得丢失、篡改隐匿或擅自销毁信访资料。

6、其它应当遵守的规定。

官坝镇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人大代表撰写人大调研报告 和宣传信息报道工作奖励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本镇县、镇人大代表写稿积极性,大力宣传报道本镇人大工作动态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发挥情况,强化宣传工作激励机制,官坝镇人大决定在本镇全体人大代表中,实施代表撰写人大调研报告和宣传信息报道工作奖励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范围:

本镇全体人大代表,包括本镇选区选举的在县城工作的县人大代表、参加本镇人大活动的市人大代表、各代表小组联络员。

二、奖励类别

1、专题调研报告类、信息类;

2、县人大《忠县人大工作》简报、《忠州报》等县级媒体类;

3、市级《公民报》、《公民导刊》、《重庆日报》等媒体类;

4、国家级《中国人大》等媒体类。

三、奖励标准

1、专题调研报告类、信息类

奖励范围内人员按照县人大和镇人大要求,撰写完成调研成果报告,被县级机关媒体彩用的,每篇奖励200元;报告被市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400元;报告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每篇

奖励600元。

代表采写信息被《忠县人大工作》简报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信息被《忠州报》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信息被县人大推荐上市人大的,每篇奖励50元;信息报道文字信息超过300字的,每篇奖励100元。

2、市级媒体类

代表采写的信息被《公民报》、《公民导刊》、《重庆日报》等市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文字报道超过300字的,每篇奖励300元。

3、国家级媒体类

代表采写的信息被《中国人大》等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每奖励400元,文字信息超过300字的,每篇奖励500元。

四、奖励兑现

1、奖励人员将其被报刊、简报等刊登发表的资料及复印件交镇人大办查验登记、备案,填写领款收据。

2、奖励经费

代表宣传工作经费由镇财政负责。

3、奖励兑现

镇人大办对各代表的写稿奖励每半年集中造表兑现一次,全年分两次兑现完毕。

官坝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建议、批评和 意见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条 为调动承办单位办理镇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积极性,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和《忠县人大代表优秀建议、批评和意见表彰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的对象为具体办理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

第三条 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工作由镇人大办公室承办。

第四条 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个人每年表彰一次。 第五条 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名额,按不超过人大代表建议承办单位总数的20%确定。

第六条 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的条件: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承办单位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分管领导、承办人员、任务、时间、质量“五落实”;

(二)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规章制度。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到位,态度诚恳,答复格式规范,用语准确,文风朴实,内容详实可信,操作性强;

(三)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对反映的问题能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抓紧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能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对需要进行办理的,抓紧续办和续复。重点建议办理取得明显成效。决定时限内办结率达100%,代表满意率达100%;

(四)善于创新,特色明显。不断探索和创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途径和方式,特色鲜明,经验可推广。

第七条 办理代表建议先进个人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较强的人大意识,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认识到位;

(二)热爱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态度端正,坚持原则,认真负责;

(三)业务能力强,按时按质完成办理任务,代表满意率达100%,办理工作成绩突出。

第八条 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程序:

(一) 镇党政办公室向镇人大办公室推荐;

(二) 承办单位和个人向镇人大办公室报送事迹材料;

(三) 镇人大办公室向镇人大主席团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 由镇人大主席团审定。

第九条 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个人,由镇人大主席团进行表彰。

第十条 镇人大办公室组织新闻媒体对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信访制度.doc》
信访制度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公司工作总结企业文化建设章程规章制度公司文案公司简介岗位职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