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制度

2020-03-02 12:09:3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拜城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工作制度

一 来信登记制度

1、信访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受信范围处理群众来信,确保不误拆。及时拆启、按主件、附件、信封顺序装订整齐并存档,

2、所有来信必须登记编号,信访办应当对信访人采用书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以及领导同志批示的和上级机关下转的信访函件进行登记。根据来信提出的不同事项、不同情形进行摘要登记,并将信件的主要内容输入电脑。

3、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来信内容,区分不同情况,在15日内予以转送、办理。对重大、疑难信件摘报局领导批阅后办理、转送;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信件书面函告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应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 来访接待制度

1、信访办来访接待时间为每周五。

2、热情接待,不得刁难、歧视、压制信访人。

3、帮助信访人如实将反映的情况填写在“来访登记表”上。

4、对书写有困难的信访人,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事项。

5、正确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信访务例》及有关政策,并告知办理的方法和程序。

6、接待后应区分不同的情况,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15日内予以转送、办理;对有关重要来访问题应摘要报局领导批阅后办理、转送;对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取证范围的及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访事项,要告知来访人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谈人员在告知来访人的同时,要向来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劝导来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或做好来访的疏导和教育工作。应书面告知来访人,来访事项答复意见只出具一次。

7、细心观察来访群众的情绪,及时掌握信访的动态,妥善处置来访事项,如有重大上访苗头,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向有关乡镇通报;对重大信访紧急事项和重要信访信息,应及时将接访和处置情况摘报领导批阅。

三 重大信访信息上报制度

为做好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工作,妥善处理和协调重大信访问题,制定本制度。

1、涉及国土资源的信访事项发生后,在本单位协调处置的同时,应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上报信访信息,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2、对可能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进京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和相关部门;

3、对可能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苗头,必须在6小时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和相关部门。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信息,在及时报告的同时,必须启动有关预案,迅速处置。

4、未处理完结的重大信访事项,要跟踪事件处理进展情况,随时续报信息,直到事件处理完毕。

四 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

1、实行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理念的具体行为,局领导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视,工作中认真落实。

2、重大信访案件,主要是指上级限时办结的案件,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群体性上访及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案件。

3、凡重大信访突出问题,一个案件必须批定一名领导包案负责,并把包案领导名单报县信访办和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办备案。

4、凡重大信访突出问题,从受理之日起,包案领导必须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

5、重大信访案件,从受理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并向交办的上级主管部门回复调查处理结果。

6、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因工作不得力、处理不当,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或其他重大信访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信访工作规定追究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员失职、渎职的责任。

五 领导信访工作接待日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群众信访接待工作,提高信访办案质量和效率,使信访工作真正起到联系群众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信访条例》和上级领导的指示,经我局研究决定实行信访工作接待日制度。

1、每周接待时间五天,不含双休日和节假日(后附安排表)。

2、局领导全天接待来访群众,并负责处理当日的信访案件。

3、凡接待日所受理的信访案件,要做到件件有着落,当日案件当日答复解决,一时不能答复解决的,可请有关部门协助调查核实,待条件成熟后,由局领导负责落实处理。

4、局领导要确定责任人进行查处,责任人要直接向接待领导请求汇报查处情况,案件终结后将处理结果上报。

5、要做好对领导接待日的接访记录,对已经议定的事项及时催办督促。

6、局领导根据日程安排提前做好接待日准备工作,因事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接待的,信访工作要按顺延进行,并及时通知有关领导。

六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积极推进构建信访工作格局,强化信访责任,对在处理信访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作出具体规定;

1、凡因信访工作失职渎职,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损失或给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均应予以责任追究;

2、被县级以上机关通报或批评的;

3、被有关领导批示、批评的;

4、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5、恶性上访、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的;

6、因信访问题引发其他不良结果的。

对信访责任追究方式有: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经济追偿、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

七 复查、复核制度

1、信访工作机构应严格审查信访人提出的复查、复核请求,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如符合有关规定,应呈报领导阅批。

2、复查、复核要认定事实清楚、适应法律准确、意见建议合理。

3、对于事实情况、证据材料充分的信访事项,可以书面复查、复核;对于事实不清楚、证据材料不全或其它需要赴信访事项发生地调查的,应当赴当地进行复查、复核。

4、复查、复核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复核结果应书面告知信访人。

八 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2、对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3、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

4、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出示信访举报材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5、对于故意或过失泄露信访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后果,应追究其责任。

九 信访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1、信访工作机构应客观、准确、定期进行信访情况统计、分析。

2、每季度、半年、年度向县局提交有关信访事项统计报表及情况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

3、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内容:

(1)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量同期对比分析情况。

(2)受理信访事项涉及的类别及突出问题。

(3)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它情况。

十 信访文书资料归档制度

1、对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按文书卷规定,逐年整理归档。

2、信访文书资料归档的内容:

(1)来访的登记表及信访人的申诉、举报、控告材料。

(2)局领导批阅的重要信件,以及重要(紧急)信访摘要等呈报批阅材料。

(3)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信访件处理的报结材料,本部门处理信访案件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

(4)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有效数据的存储介质。

(5)涉及信访案件的其他材料。

3、根据信访案件不同来源,分来访案件档案和领导批示信件档案两大类。按来信和来访时间先后编号,年度结束后按乡镇分别归档。

4、信访案件档案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关档案归档标准。

5、外单位借阅信访档案,必须凭单位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后,方可借阅,并限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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