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022-06-14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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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行政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党组织、群团组织、公司财务专用章、各部门印章及质量、产品合格专用章。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经理办公室依据印章刻制规定,统一刻制公司行政、业务、财务、合同、法人印章及下属部门、单位和各类专用章。新印章使用前须经经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方可使用。公司公章由公司指定部门专人负责管理,各部门的专用章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分公司、外地项目部由分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管理。财务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党组及群团组织印章按其章程规定管理。

第四条 各类公章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和管理范围用印。在用印时,必须认真登记,注明用途,并经审批人签字。严禁在空白表格、证书、信笺等空白件上用印。印章应存放专用保险柜内保管,每次用印完毕应随时锁入保险柜,防止被盗用,禁止将印章置于办公桌上或未上锁的柜子等随意可拿取的地方。一旦发生丢失或被窃,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追查。

第五条 公司公章、公司合同专用章一律不得带出公司外,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用印,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持批准手续从印章管理负责人处领取印章,用后及时归还。

第六条 印章专管人员的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专管人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

第七条 公司统一印制“印章使用审批表”和“用印登记薄”。印章登记簿签批单内容应包括:用印部门、用印内容、用印类别、用印日期、经办人、用印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公司总经理签发、印章专管人员签字。用印时必须认真填写,按要求报批签字,印章专管人凭签批单手续用印。

第八条 公司下属部门、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公司级印章,应由所在部门或单位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经办人签字,经办部门、分公司或子公司负责人审签后,将其与所需用印的文件一并上报公司总经理签批。 部门印章使用按公司印章管理办法规定,由部门主管审核批准。

第九条 签批单按规定要求设计、装订,妥善保管,不得散失,每年底归纳资料室作为长期卷存档。

第十条 各类印章的使用规定:

1、公司公章的使用按以下规定使用:

1)以公司名义对外出具邀请函、工作联系函以及其他证明类资料需用公司公章的,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2)公司员工身份证明、家庭情况证明以及涉及工资、人事、医疗、教育、婚姻、因私出境等证明的,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经人事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3)已经内部签报审批同意的事项和文件有明确规定用印范围的有关事项(投标文件、各类申报资料、协议等),由用印部门提供相关文件文号或签报文号,由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4)对外担保、对外支付资金、有关豁免条款以及对公司信誉、经济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批准程序:

出具对外工程合同、协议、承诺及业务经营中的有关证明文件,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由分管部门的负责人批准使用。

3、部门印章的使用及批准程序:部门用印应在部门职责范围内使用;超出范围的经请示按印章使用规定办理手续方可使用公司印章。

4、公司签署的重大经济合同用印除经过合同所属部门部门负责人审核还需经过财务负责人审核并报经总经理同意。经批准用印的有关涉及合同、协议、承诺书、担保函及其他重要证明文件,应将正本留存各签章办公室一份并妥善保存,年底随用印登记薄、留存证明文件一并向档案部门移交,并办理签收手续。

5、审核过程中审核、批准人员认为需要由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审核的,应在签署审核意见时书面提出,由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审核后再按规定程序使用印章。

6、在用印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7、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的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8、党群组织印章遵照各自的手续规定执行。

9、质量、产品合格专用章由公司主管质量的总工审核后用印。

第三章 责任

第十一条 印章专管人员对公司公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必须妥善保管,各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公安部门报告(必要是可登报声明作废)。印章磨损或名称变更,需重新刻制的,需经批准统一办理重新刻制手续,并将原印章统一销毁。

第十二条 用印责任人对批准用印要负全面责任,认真把关,擅自用印要承担责任后果,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承担经济赔偿。

第十三条 各部门、科室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室。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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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 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事务所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事务所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事务所合同专用章、事务所财务专用章。

第二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 事务所印章保管应建立“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制度。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单位内部有多枚印章的,应根据印章的用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分散保管,进行适度制衡,防范风险。

第四条 总经理授权事务所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管理和使用;授权财务专用章由事务所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刻制印章时,申请单位须填写《刻章申请表》,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刻制,留有印模后下发。印章正式启用时应由总经理办公室正式发文通告。

第六条 事务所各款印章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领取,并指定部门专人负责保管和按规定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

第七条 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印章保管人员应及时清洗印章、添加 印油,确保印章清晰。

第八条 印章应在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内使用,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 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须经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批准记 录留存备查。携带人应确保印章安全,使用时由印章保管人亲自到场(两人以上) 监印。

第九条 事务所统一印制“印章使用签批单”和“印章使用登记簿”。印章使用签批单内容应包括:用印单位或部门、用印内容、用印名称、经办人、用印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审阅意见、印章专管员签字、事务所总经理签批意见。印章使用登记簿内容应包括:用印日期、用印内容、用印名称、用印单位或部门经办人签字。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事务所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事务所合同专用章、事务所财务专用章是事务所对外使用的法定印章。

(二)事务所介绍信供事务所员工外出办理公务时使用,须加盖事务所公章方为有 效。

第十一条 用印实行事前签批制度。 第十二条 印章使用的签批权限

(一)下列情况之一加盖事务所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

用章,须经事务所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1、事务所名义发出文件。

2、以事务所名义与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

3、对外的申请、报告、函告、承诺书、确认书。

4、其它重要经济活动。

(二)一般日常工作,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加盖事务所公章、合同专 用章。

(三)加盖财务专用章,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四)以部门名义签订的一切对外协议、合同用印,由事务所总经理或分管副

总经理签批。

(五)事务所员工使用介绍信外出办理公务,须经事务所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第十三条 印章使用程序

(一)按签批权限,审批人签字批准后可直接用印。

(二)没有通过签批程序的,经办人提出用印申请,填写《印章使用签批单》, 交有权领导签批。

(三)印章管理人员盖章后,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印章使用登记簿、用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及其它用印凭证存留,以备年末汇总整 理。

(四)员工开具介绍信,经部门负责人在存根联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第十四条 印章使用要求

(一)印章保管员要熟知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批准权限,做到正确用印。

(二)印章保管员在用印前,必须依照签批权限规定,查看用印签批结果, 签批手续完备的文件方可用印,用印后应及时在用印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同时要 求用印单位或部门经办人在用印登记簿上签字。对于超越签批权限或未经签批的 文件,印章保管员应当拒绝用印,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签批人要正确使用签批权限,不得超越签批权限。

(四)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亲自使用印章,不能委托他人代为用印。加盖的印 章要端正、清晰,用印要做到“骑年盖月”。

(五)原则上不允许在未填写或未填写完整的材料上加盖印章,经事务所有权

领导签批同意用印的材料除外。

(六)填写介绍信时应清楚、完整地按介绍信栏目要求逐一填写,各项内容 必须与存根内容相符。

第十五条 在用印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六条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事务所常年法

律顾问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专用章的无 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八条 事务所员工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制度规 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章 责任

第十九条 事务所统一刻制和发放的印章,由事务所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不定期地

组织对其进行鉴定。印章使用和保管单位也应经常检查、核对用印情况。如印章 失效、新增或变更,应及时通告,并须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事务所印章应妥善保管,严防被盗用、丢失。若一旦遗失,必须及

时向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事务所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区分不同情

况,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执行“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制度的;

(二)印章保管员未妥善保管印章,导致印章被盗用或丢失的;

(三)签批人超越用印签批权限,越权签批的;

(四)用印件未履行签批程序,印章保管人擅自用印的;

(五)发现签批人越权签批,印章保管员仍然用印的;

(六)发现签批人越权签批,印章保管员虽然拒绝用印但不及时向上级报告 的;

(七)未发现签批人越权签批,印章保管员用印的;

(八)未妥善保管用印留存资料,导致资料灭失的;

(九)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印章专管员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印章专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事务所总经办。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事务所总经办审议批准后实施。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事务所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事务所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事务所章程》的规定执行,总经办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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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招商局印章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商局的印章由专人管理,不得遗失。

二、凡以招商局名义出具的文件、公函或使用招商局印章的,必须经局长、副局长审签、批准。对于领导事先安排的急办事项,领导又未及时审签的,可登记后先后办理,事后报告领导并补办手续。

三、用印章前,有关人员要检查是否有签发手续,签发人是否符合签发权限,文件、信函底稿等材料是否齐全,会签的还要检查会签手续是否完备。凡不符合规定的应以纠正后方可用印。

四、用印后的文件底稿、附近件等有关材料由文书整理、收集,需要归档的要及时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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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盐业分公司 印信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党支部章、工会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 刻印

1、新公司(部门)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综合办指定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办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办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分公司的各类文件、通知、报表等公务性文件,由综合办按要求用印。其它用印事宜(如介绍信、协议、证

1 明、函件等)须到综合办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分管经理核准,还需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盖章。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办指定专人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办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分管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科指定专人保管,财务科长监印。

6.党支部印章由党支部书记保管,分管党务书记监印;工会印章由工会书记指定专人保管,工会书记监印;

7.其他职能部门印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8.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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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办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办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办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办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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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 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 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 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介绍信的使用

一、介绍信书写字迹清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内容不得擅自涂改,存根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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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因私开具介绍信,需综合办负责人、综合办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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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是企业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企业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做如下企业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例:

一、印章的刻制

刻制按企业公司业务需要由部门提出申请,企业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总经办统一办理。印章刻好后由总经办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1.新企业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二、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1.印章的保管

通过总经理授权赋予一些部门对其部门(专业)印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由被授权人在总经办签字领取印章,指定专人保管。

2.印章的使用

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企业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1)、公章:公章由企业公司行政经理或各分企业公司行政经理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综合办公室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分企业公司经理核准后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综合办公室,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综合办公室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2)、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企业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企业公司或分企业公司行政经理或各分企业公司行政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综合办公室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综合办公室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企业公司或分企业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4)、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5)其他职能部门章: 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3.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企业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企业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企业公司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企业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企业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企业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4.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对于企业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企业公司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3)、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5)、企业公司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企业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

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企业公司盖章。

(6) 企业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企业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企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7)、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8)、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企业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企业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企业公司利益之行为。

(9)、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企业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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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是公司权利的信物,为了正确使用和发挥印章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各印章由总经理签发,公章、合同章由副总经理保管,支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由出纳保管,公司印章由公司统一刻制后,交各部门自行保管使用。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须交还,不得自行保存和销毁。

2、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公司印章一般不准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需外出者须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由印章掌管人等两人以上共同外出监督使用。凡因公司印章带出使用而发生任何后果,必须追究其责任。

3、凡需用章的合同、协议书、文件、报告、财务报表等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准使用公章,如需用公司业务章的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

4、不准在空白纸上盖印章,不盖空白介绍信,不代写介绍信。凡使用公章必须造册登记或留底稿,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决定。需说明事由、姓名、时间存根和便函内容要一致。

5、开出的介绍信、便函,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能假借公司的名义为私人开具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介绍信或便函。

6、公司印章的使用,凡发出文件,由总经理批准,可使用公司印章。范围如下:

(1) 呈报上级机关(董事会及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

(2) 对公司下属部门的指示、通知、批示、批复、奖惩、任命、通告、制度条例的颁发等。

(3) 有关重要计划、报表、预决算等等。

(4) 对上级与其他单位的公函、便函必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查后方可使用印章。

8、公司员工一切应以公司利益为重,自觉遵守用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用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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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印章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印章的定义及分类

(一)本规定中的印章是指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及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力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二)公司印章有以下几类:

1.公司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2.部门章:在公司内部使用,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行政印章,不具备对外法律效力。

3.项目章:项目部需刻制印章时,由项目经理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刻制。

第二章 刻制、改刻与废止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改刻与废止的的议案由印章使用部门提出。提出的议案中必须要将新旧公司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予以说明。

第四条印章的刻制、改刻与废止经董事会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并以公司发文颁布,同时如有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印章管理者依据要

求将旧印章交还行政人事部。

第五条 废止印章的保存年限

除特别需要,行政人事部将废止的印章保存三年后,经股东会批准,再行销毁。所有销毁的废旧印章都要留下印模永久保存,以备日后查考。

第六条 遗失、损毁与被盗

公司印章出现遗失、损毁、被盗的情况,印章管理者应迅速向行政人事部递交原因报告书,行政人事部根据情况依本制度有关规定的手续予以处理。

第三章 印章的登记与保管

第六条 行政人事部应建立印章登记台帐(印章登记表),并永久保存。此台帐需载明每个印章文字、印模、起印和废止时间、使用部门、部门负责人姓名、保管人姓名、保管人变更等信息。

第七条 印章在公司以外申报登记时,应由印章管理者将印章名称、对未申报单位、申报年月日以及申报者姓名报行政人事部予以记录。

第八条 印章保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印章保管,并存柜加锁。印章保管人员应该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常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被盗用或滥用。对于印章被盗用而产生的后果,保管人应该负有法律上的责任。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 用印手续

第十条 用印审批

(一)使用公司具法律效力印鉴时应先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合同专用章需另外填写《合同用章审批表》依审批权限获准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鉴管理人。

(二)财务专用章的使用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人

(一)公司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担任。用章时印章管理人员首先应仔细核实印章使用手续是否完备,严格按照获准用印范围用章并做好用印登记,同时应保留《印章使用登记表》、审批手续材料及用印材料一份以便存档备查。

(二)印章管理人离开时,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使用印章人。代理实施用印的人依据审批和使用原则,进行临时代管。

(三)印章使用人用印完毕后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印章使用登记表》记录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编号、用章事由、用印份数、使用人、部门主管、印章管理人以及留存材料。《印章使用登记表》在次年元月份交由行政人事部存档保存。

第四章 用印要领

第十三条 印章用于:

(一)落款处:盖于文书作者落款处,表明法定作者及文书的有效性。

(二)更正章:对文书书写中的错误进行改正后,加盖更正章,以做为法定作者自行更正的凭证。

(三)骑缝章:介绍信与存根衔接处须骑缝加盖印章,以便必要时查核、对同。

(四)骑边章:将材料多页沿边取齐后均匀错开,从首页到末页,骑各页之边,加盖一完整公章,以证明该材料各页是同时形成的。

(五)弥封章:在公文封套封口处粘以纸条加盖公章,以确保在传递中无私拆之弊。

(六)封存章:在封条上加盖印章,以封存财物、仓库、住房、文件橱等。

第十四条 盖章时精力要集中,用力要均匀,盖出的印章应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得歪斜或颠倒。

第十五条 盖印除特殊规定之外,一律用朱红印泥。

第十六条 部门文件份数较多,可盖只须保留原件的份数,其他可采用复印方式。

第十七条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带离公司用印的,必须落实责任人后报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并在完成后立即归还。在此期间印章遗失或用印违规,责任由用印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印章管理人提供公司证照复印件加印公章时,要加盖“仅供(单位)(工程)业务接洽用,再次复印无效年月日通州建总集团装饰有限公司”。

第十九条 印章管理人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公章。确有需要的必须经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并编号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归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推荐第8篇: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 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 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 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

推荐第9篇: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印章是协会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协会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协会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

第三条 刻印

协会成立,基本印章(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

1、公章由综合管理部主任或专人保管,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经过综合管理部批准,并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使用前需进行备案登记。

2、公章用于协会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进行申请,经过协会秘书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协会指定财务人员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4、财务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上使用。

5、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簿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协会会长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协会会长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1、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协会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财务管理人员,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相关经过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 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 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主任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协会印章只适用于与协会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协会利益之行为。第十一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二OO八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静安区社会工作者协会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推荐第10篇: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印章使用管理,保障用印安全、规范,现制定如下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各平台部门印章,各子公司(事业部)公章、合同专用章等。

1.集团平台各部门用章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集团总经办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印章;

2.各子公司(事业部)用章必须由本部门主管签字,并由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印章,“电话同意”均不符合用章申请制度。

二、印章使用应遵循“领导签字,印章管理人员把关,专人使用,记录在案”的原则,不准任何人、任何单位私用印章。

三、印章原则上应在办公室内使用,不得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外出的,必须经集团总经办谢阳明批准,并在行政部人员的陪同下携带外出,务必确保印章使用安全。

四、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证明、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等凭证或信笺上加盖公章。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指定用途、规定有效期限,方可盖章,同时要登记备查。事毕,要向印章管理人员说明使用情况,并交回未用的空白凭证、信笺。

五、用印盖章生效日期为领导签发日期。

六、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本制度,严格用印把关,对不符合规定者,有权拒绝盖章。

七、凡违反规定使用印章或管理印章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印章管理人、使用人的责任;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行政部

第11篇: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正确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印章的定义和种类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指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主要包括:行政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部门专用章。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权限

公司各部门对所分工管理的行政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部门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负全责,承担用印后果。用印时,必须获得相应审批后,方可办理,

1、行政公章:主要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签发的各类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资料;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等,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用印时需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报综合办公室审批后,至公章管理员处使用公章。公章管理员应对盖章申请人和《印章使用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综合公室负责人对行政公章的使用实施监管,并对不当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同专用章:主要用于公司所有对外业务合同文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合同签订时,需由法务部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实施监管,并对不当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财务印鉴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等)、外部业务以及财务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等,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进行保管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财务负责人对财务印鉴章的使用实施监管,并对不当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4、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一律不得对外。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专用章的使用实施监管,并对不当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印章管理的相关规定

1、公司各类印章由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需要确定公司印章的种类、范围、数量;组织印章的刻制、发放、停用和销毁;设立公司印章档案,负责备案登记;管理公司行政公章,负责公司行政公章用印;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印章管理员职责:公司各类印章应设专门的印章管理员负责保管和使用。印章管理员如发生职位异动,应及时进行印章和使用情况登记的交接工作。

3、印章的刻制:根据工作需要或因印章散失、内容变更、损毁、被盗等原因,需新刻或重刻印章的,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由部门领导、主管领导、综合办公室领导、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综合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印章刻制的规定进行刻制。

4、印章的启用:经理办公室应对公司所有印章进行登记备案,注明印章名称、发放单位、枚数、启用日期、收到时间、使用范围、领取人、批准人等信息,做好戳记,建立公司印章档案,并永久保存。

5、印章的停用:当公司名称变动、印章损坏、遗失或被窃时,印章必须停用。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综合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6、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印章管理员应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7、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携带外出,必须经审核后由印章管理员携带前往;若印章管理员不便前往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由印章管理员作好记录。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申请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注明日期,字迹须清晰、正确。

9、加盖印章时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五、对印章违规使用行为的处理办法

1、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擅自私刻印章或有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2、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3、印章管理员因使用公章不当而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非印章管理人员违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当使用印章,一经发现应与印章管理员承担同等的责任。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二○一 年 起实施。

第12篇: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对印章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高度责任心,避免责任意识淡薄、杜绝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风险的发生、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须严格规范公司印章管理工作。为建立健全印章审批、使用、管理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印章管理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用印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第二章 公司印章的范围及保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印章的范围包括:

(一)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二) 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部分专用章;

(三)各部门印章。第四条 印章保管的部门:

(一) 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总经办负责管理,按本办法使用印章;

(二)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

(三) 法定代表人章由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指定人负责管理;

(四) 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授权管理人负责保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用章审批办法,报总经办备案。2

第三章 使用公司印章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由总经理审批盖章的文件

(一) 公司重要发文

(二) 向董事会的请示、报告等

(三) 公司机构设置、调整和公司中层以上干部任免文件

(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总经办存一份)

(五) 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或协议

(六) 公司员工人事劳动合同

(七) 公司重要报表

(八) 其他需总经理审批的文件 第六条 按管理层分工,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授权人员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文件、报表、证明性材料等进行审批。详见《主要印章管理审批一览表》(附件一)。

第七条 专项业务用章按总经理授权执行。 第八条 加强日常检查,要认真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防范违规。各印章负责人要随时检查印章管理使用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于违规使用印章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必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 第九条 印章的刻制:

(一) 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附件二)报总经理批准,由 3

总经办负责到公安机关指定店面刻制,各类印章的形体、规格、材质、格式等应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

(二) 各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本项规定致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向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印章档案的建立:公司各类印章须由总经办分别进行登记,并建立《印章台账》(附件三),以便印章。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废止):

(一) 印章使用磨损或损坏,需对原印章停用并替换成新印章;

(二) 公司名称变动,原印章废止;

(三) 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需更换印章的,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报总经理批准后,交由总经办负责办理;印章停用(废止)时须填写《印章停用(废止)申请单》(见附件四)经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将停用印章送交总经办封存或销毁,并在《印章台账》作好相应登记。 第十二条 公司印章的保管

(一) 公司各印章的管理部门必须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即印章管理员,按本办法使用印章。

(二) 公司各类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应放在保险柜或加锁保存。印章使用时,要随用随拿,用后归位,严禁随意放置。

(三) 各种印章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总经办书面报告,总经办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4

(四) 印章管理员临时因事离岗超过两天的,须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暂时代管,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交接登记表》(附件五),以免贻误工作。

(五) 印章管理员须做到监督用印登记和存档手续清晰明了、齐全可查,并定期将填写完毕的《公章内用申请表》(附件六)、《法人章内用申请表》(附件七)用印资料档案全部移交公司总经办存档,并做好移交记录及签收工作《印章使用表移交记录》(附件八)。

第五章 各类印章的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各类印章实行用印登记制度。印章使用前,用印经办人须认真填写《公章内(外)用申请表》或《法人章内(外)用申请表》写明时间、事由、盖章数,申请人签名及审核或批准人签名等。 第十四条 印章使用申请登记完成并批准后,由印章管理员负责盖章。 第十五条 印章管理员要严格按程序办事,按权限用印:用印前要检查文件是否符合规定格式,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是否有效,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各类文件有权拒绝用印。 第十六条 禁止在空白纸张或内容填写不全的文件、介绍信、便函、证件、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上加盖公司印章。 第十七条 使用印章须在公司内,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出;用印经办人如确有携带印章外出需求时,须按以下步骤办理: 5

(一) 填写《公章外借申请表》(附件九)、《法人章外借申请表》(附件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二) 凭《公章外借申请表》及《法人章外借申请表》(保管人留存)与印章管理员办理相关借用手续后方可带出(原则上需当天归还)。

(三) 提前向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通知印章借用时间和归还时间,以便其他人员调整用印时间,避免延误工作。

(四) 携带公司公章、合同用章等重要印章外出时,原则上应由两人以上同行。

(五) 印章应在预计归还时间前归还,归还时应与印章管理员办理好归还手续、双方签字认可。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须加强对各类印章使用的日常管理,要随时检查印章管理使用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用印安全。对于未批准或未按审批程序办理印章手续等违规、非法使用印章者,视 情节轻重给予印章管理员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6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草拟,总经理及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总经理办公室,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 主要印章管理审批一览表 7

印章名称 用途 管理 审核程序 批准人 公司重要发文;向董事会的请示、报告等;公司总经理、机构设置、调整和公司中层以上干部任免文件;总经办审核 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由总经办承办,向政府机关、园区等提交的需要总经办审核 总经理 盖公章的材料、例行文件等 由财务部承办,向政府机关、税务机构、银行等财务部审核、总经理 提交的需要盖公章的材料、例行文件及证明 总经办审核 总 经 办公司员工人事劳动合同;社保公积金事宜、员工 总经办审核 总经理 各项证明文件 合 同 分管领导审核、章 公司业务合同的签署 总经理 总经办审核 各部门各项事项及业务需要盖公章 的材料、文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 件;办理相关事宜的例行文件及证明材料 总经办审核 出具公司介绍信、购房证明等 分管领导审核 总经办 财务部审核、总财务 总经理 收据、支票 经办审核 专用章 财务发票 部 财务部审核 发票 总经办 专用章 法定 总经合同、支票 总经办审核 总经理 代表人章 理室 各部门 各用于部门内部的文档封存、凭证保管以及报告、部门 内部 部各部门审核 请示、证明等一般性文书、函件 负责人 印章 门 8

附件二: 印章制发申请表

日 期 部 门 经办人 申请印章种类 名 称 材 质 形 式 使用范围: 申请理由: 印章管理员: 保管部门: 总经办: 总经理: 分管副总: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三: 9

印章台账 保管 交接停用序印章管备注 理员部门 情况

时间 号 序印章枚启用印章印章枚号 名称 数 时间 编号 名称 数 签收交接交接姓姓名 签收 日期 人 时间 名 1 2 3 附件四: 印章停用(废止)申请单 申请日期 申请部门 申 请 人 印章全称 数 量 分管领导审核: 停用 (废止) 理由 年 月 日 停用(废止)印章留样: 总经办审核: 10

年 月 日 注销日期 注销人 总经理审核:

备注 年 月 日 附件五: 印章交接登记表

印章转交时间归还管理员 接管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归还附件六: 公章内用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 总经办 公司领导 盖 章 事 由 份数 (审核) (审核) (批准) 11

原件□ 复印件□ 备注: 是 □ 否□ 留存 附件七: 法人 管理员 名称 (起/止) 时间

人章内用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 总经办 公司领导 盖 章 事 由 份数 (审核) (审核) (批准) 原件□ 复印件□ 备注: 是 □ 否□ 留存 附件八: 印章使用表移交记录 用途 审核人 备序 印章名称 盖章事由 申请人 注 内 外 主管单位 总经办 公司领导

2 交接时间: 管理员: 接收人: 附件九: 公章外借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总经办 公司领导 外 借 事 由 (审核) (审核) (批准) 12

am: am: 借用时间 归还时间 保管人: pm: pm: 附件十: 法人章外借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总经办 公司领导 外 借 事 由 (审核) (审核) (批准) am: am: 借用时间 归还时间 保管人: pm: pm: 13

第13篇:公司印章使用流程与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指公司行政章、合同章及财务章。

2.使用流程:

1) 合同章使用流程:办公室登记编号后,由部门相关人员自行保管,并对合同章的使用负责。使用时部门经理批准,并在使用登记台帐上作好使用记录。

2) 公司公章使用流程:

A 申请人所在部门经理或主管上级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B 印章保管人员审阅、了解用印内容

C 印章保管人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由印章保管人盖戳。

3) 财务章使用流程:同公章使用流程。

3.管理制度:

1) 公司公章由办公室主任保存,财务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专柜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2) 印章管理人员对印章的使用及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印章使用必须登记,未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严禁盖空白章或给外单位盖章。

3) 对于超出使用权限的文件,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对未经审批而使用公章,要追究当事人和保管人的责任,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4) 如因业务需要需在空白纸上章盖,需经总经理审批,由保管员对所盖章的空白纸编号登记后盖章。申请人对空白纸的使用负责。

5) 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在使用时请示总经理或部门经理,承担依法使用的责任、用后及时归还。

6) 各种印章由相应的保管者负责,如有遗失及时汇报,造成责任由管理人全权负责。

7) 印章每一年核查一次人员调整后需办理交接手续。 青岛铭鉴印章网 (http://www.daodoc.com

第14篇:公司印章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一.公司的印章主要有:

1.公章 2.财务章 3.法人章 4.合同专用章 5.发票专用章

二.用途:

1.公章:用于公司对外事务处理,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事务处理事需要加盖.

2.财务章:用于公司票据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时需要加盖,通常称为银行大印鉴.

3.法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据时也要加盖此印章,通常称为银行小印鉴.

4.合同专用章:顾名思义,通常在公司签订合同时需要加盖.

5.发票专用章:在公司开具发票时需要加盖.

三.印章的使用情况

1.公章的使用

如若一个公司没有合同专用章,可以用公章代替,这样公章的使用范围更加广泛,法律效力范围更加宽泛.

2.财务章的使用

如若一个公司没有发票专用章,可以用财务章代替,这样财务章在财务工作中会经常用到.那使用的频率会更高,使用的防范措施应更加具体.

3.法人章的使用

法人章在特定用途中使用的情况较多,比如一个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规定在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及法人章时,签订的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法人章是在合同条款规定这种特定用途下才需加盖,这种特定用途应该和企业的内控相关,公司法并无要求.

法人签字:等同于法人章,应该二者选其一,如选择法人签字,一个企业就不需要有法人章了,在法人章的所有特定用途下,全部使用法人签字代替,如在财务开具票据的情况下,银行的小印鉴自然变为法人签字了.

在此谈一下,关于银行预留的印鉴,个人认为大印鉴只能是财务专用章,小印鉴可以为法人章,法人签字,当然企业中的关键人事的签字预留为银行的印鉴也可以,比如总经理. 4.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这要了解合同法中合同的类型,在使用此章之前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加盖了此章,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此章的使用应该注重的是合同的签订条款.

5.发票专用章的使用

此章的使用无需过度紧张,因为即使是别公司的发票上加盖了你公司的发票章也没有法律效力,因为税务系统在发售发票时已经将发票号码录入公司的税控卡里,在开具发票后才能盖发票章,因此不必考虑此处,呵呵,税务系统已经做好了.

四.印章的管理及内控防范

1.公章的管理

通常由公司的法务部或财务部管理,因为这两个部门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事务较多.

2.财务章管理

通常由公司财务部管理,票据的开具较多.

3.法人章的管理

通常由法人管理,或者授权财务部岗位不兼容的另一人管理。

4。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通常由公司法务部或财务部管理,当然要附带审批单,所有相关人事都已同意的情况下加盖。

5.发票专用章的管理

通常有财务部管理。

五、小公司印章的管理及疑惑

因大公司的不相容岗位内控管理较严格,现以小公司为例,来分析人员较少的情况下怎样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开管理。设想一下,如若是小公司,那么按照以上规定,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发票章均在财务部,如果任意大股东要求财务部员工加盖,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抑或是财务部员工内部勾结又会有什么后果,因此,小公司应该灵活处理,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开管理,需要注意的如下:

1.票据的开具:财务章与法人章,因此财务章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关键管理人员持有。票据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合同章与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关键管理人员持有。

3.公章的效力?是否应该与法人章持有人分开管理?

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时,应该分开管理,合同法规定,公章与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个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时,盖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为防范法人滥用权利,应该分开管理,并且在合同条款中严格规定合同的效力在加盖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后生效,这样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双重确认后加盖。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务处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为,因此,应视同合同专用章管理。

4.失职责任?

公司重要的事务无非是人,财,物,在印章的使用时,应慎重考虑是否加盖印章,是否导致公司的人财物流失!应妥善保管!其中更重要的环节是企业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审批流程,票据的使用流程等,严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盖印鉴的流程,减少公司的权益损失。

第15篇: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目的:

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1999年10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执行。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填写“印章外出审批单”,由部门主管同

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 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 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

附件:

1、印章外出审批单

2、印章使用登记表

第16篇: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董事长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因工作需要加盖公章,均应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经董事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在办公室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如董事长不在公司,需电话请示批准,随后补办申请表。

三、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图形清晰。

四、原则上公章禁止带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须董事长批准,并由公章管理人员携带前往办理相关业务,用后立即带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董事长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

六、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董事长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对每一次用章要认真登记包括:用章内容、批准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记表上签字。公章管理人员要留存用章申请表原件或用章文件复印件以备查。

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17篇: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信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

印信的种类

(一)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三)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四)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信。

第二条

印信的使用规定

(一)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总经理职章。

(二)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

(三)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者,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四)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

印信的监印

(一)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得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二)总经理职衔签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为监印人员。

(三)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得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

印信盖用

(一)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附表1),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二)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信存档.第五条各种印信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第五条

监印人对未经判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第六条

印信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七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二)公司内部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定就公司内使用的印章的制发,改正与废止、管理及使用方法做出规定。

第二条

公司印章的定义

本规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在盖公司印章时使用含公司名称、部门名称及签名人的橡皮图章,不在本规定所指印章之内。

第二章

制定与改刻、废止

第三条

提起议案者

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刻与废止的议案由秘书处长提出。

第四条

手续

秘书处长必须在提出的议案中将新旧公司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说明。

第五条

刻印与改刻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秘书处长负责,同时,如有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第十条规定的各管理人迅速将旧印章交还秘书处长。

第六条

废止印章的保存年限

除特别需要,由秘书处长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在征得原使用者的意见后再处理。

第七条

散失、损毁、被盗

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秘书处长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同时秘书处长根据情况依本章各条规定的手续办理。

第三章

登记

第八条

印章登记台帐

印章在秘书处进行登记

秘书处长应将每个印章登人印章登记台帐内,并将此帐永久保存。

第九条

印章在公司以外申报时的登记

印章在公司以外登记或申报时,应由管理者将印章名称,申报年月日以及申报者姓名汇总后报秘书处长。

第四章

手续

第十条

盖章审批

公司章的使用依照以下手续:

(一)公司及高级职员名章

1.本公司

使用公司或高级职员名章时应先填写“公司印章申请单”(样式2)。(以下简称申请单),写明申请事项,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若领导不在时,由部长事先指定代理人),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2.分店及工厂

在取得分店经理(或厂长)的认可后,将需盖章文件向总公司主管此类文件的部长呈递,由主管部长审查后依本条第(1)项所示手续办理。

(二)部门印章、分店及工厂印章

这几种印章同样需在申请单上填写用印理由,然后送交所属处长,获认可后,连同需用印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第十一条

公司印章使用人

公司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或文件处理人掌握。印章使用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和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

第十二条

代理使用印章人

代理实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将用印依据和用印申请单交印章管理人审查。同时用印依据及用印申请单上应有代理人印章。

第十三条

用印手续的简化

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主管人取得联系或有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

此时,印章主管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记入一览表以备查考。

第五章用印要领

第十四条

用印区别

公司印章的用印依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公司、部门名章及分店、工厂名章,分别用于以各自名义行文时。

(二)职务名称印章在分别以职务名义行文时使用。

第十五条

用印方法

公司印章的用印方法有以下几条:

(一)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

(二)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

(三)公司印章的盖章处除有另行规定或文件形式无固定要求的之外,一般参照以下规定进行。

1.公司名称章

名章一般盖于公司名称、部门名称、分店、工厂名称及出差地点的右侧。但公司名章与职务名章并用时应盖于名称中间或竖写名称的下方。

2.职务名章

盖于职务名称的右下。如竖式书写盖于下方。

(四)盖公司名章除特殊规定外,一律用朱红印泥。

(五)股票、债券等张数很多,盖章麻烦时,在得到经理批准后,可采取印刷方式。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开始实行。

(三)公司公印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印有以下几类

(一)公司印、会长印、经理印、副经理印、董事印、监查官印。

(二)存款等票据上使用的可行使股东权利的专用公司印章及经理名章。

(三)表现公司所据有的股东权利的专用经理章。

(四)股票、债券专用章。

(五)现金收据专用章(总店、分店、分公司、营业所)。

(六)经理室印、秘书岗位印、计划岗位印、考核岗位印、部门印、部长印、技术研究所印、技术研究所长印、分公司的部门印、分公司的部长印、处室印(限于有必要强调的总店、分公司、分店的某些处室)、处长印(参照前项)。

(七)分店印、分店经理印。

(八)存款专用分店印、分店长印。

(九)分公司及分公司领导印。

(十)存款专用分公司及公司经理印。

(十一)职工培训处、营业所、经营部(需特别认定的)印及各自领导印。

(十二)存款专用职工培训处、营业所、经营部印及各领导印。

前项所列之第

(二)、第

(八)、第

(十)及第

(十二)中各印统称为存款专用公章。

第二条

前项所列第2类印章用于支票的背书、存款的支取、票据的发行、背书的认可等一切以经理名义行使本公司股东权限之行为时。

股票及公司债券专用会长印章,用于股票发行、抵押权登记(取消)、财产信托(取消)及发行公司债券时使用。

现金收据专用印章在收取现金(支票及票据等),发放收据时使用。

存款专用分店印及该分店主管印用于分店支票运转、支票背书以及存款支出时使用。

第一条所列第

(十)及

(十二)印章的用途参照前项。

第三条

前条各项所列公章不得在前条各项所定用途之外使用。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公章管理人”指每一种公章的直接管理者。

“管理代行者”代行公章管理职责。

“施印责任者”负责公章的施印。

“施印代行者”代行盖印业务。

第五条

第一条第1项所列各种公章的管理人,代行管理人,施印人和代行施印人另表规定。

除存款专用公章外,另表上没有规定的公章代行管理人、施印管理人、代行施印人,应由公章管理者事先指定。

第六条

公章管理者依照前项指定的代理人有变更时,应向分管公章管理的总店部长(以下称主管部长)报告变更情况。

总店的部、分店、分公司及其直属的业务机构和业务所的公章管理人,在处理上述第五第六条所列情况时,应各自向总店部长、分店经理、分公司经理或业务所负责人汇报执行经过。

第七条

(一)公章施印时,由施印人办理。施印人不在时,由代行施印人办理。公章管理者任何时候都可施印。

(二)各级公章代理人在经总店、分店、分公司及直属机构各级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施印。当公章管理人、施印人和施印代行者不在时,为使业务正常进行,公章代理人也可以使用存款专用公章。

(三)在专决权和特定管理权限中有关代理的规定,不适用于公章代理。

第八条

在文件上盖印时,要注意以下诸方面:

(一)以何种名义行的文盖何种公章。

(二)董事或监查官发的文件应分别盖董事或监查官印。

(三)除以上两条外,其他文件的公章参照第一条,股票、股权名义文件、抵押权的登记(注销)及财产信托的表示(注销)等文件应盖股票、债券专用公司经理章。公司内部使用的文件,除特殊要求外,一般可省去公章。

第九条

向公司外部发制的文件需盖公章时,应有对盖章文件的决议,并参照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向施印人出示有关证明。

公司内部文件特别需加盖公章的也照此办理。

施印人在给前述发往公司内外的文件盖章时,要在盖章决议上签注,并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记录必要事项。特殊文件除外。

第十条

支票发行、背书、存款的支出及票据的发行时,需加盖能反映公司股东权利的专用章及经理名章,此时需在支票帐、存款提取单及票据帐中记人必要事项,同时附加会计传票向施印者出示。

票据担保需盖经理名章以行使股东权利时,需向施印人出示盖有公章的有关决定、委托状。

使用标志行使股东权利的专用会长章时依照上述原则办理。

第一条所列

(八)、

(十)、

(十二)各类公章的使用参照本条第

(一)项所列原则。

第十一条

股权名义、抵押权登记(取消)及财产信托的依据(取消)等文件加盖公章时,应向施印人出示各种文件的请求报告。

第十二条

现金收据专用章的盖印手续由公章管理人规定。

公章管理人确定手续时要向主管部长(如是营业所,向分店经理)报告。

第十三条

施印人及施印代行人在准备盖印之前,要从公章管理人或代行管理人那里取出公章,并应在用毕后迅速将公章归还管理人或代行管理人。

施印人因事在盖印过程中需暂时离开时,应由施印代行人继续完成盖印,若此时施印代行人不在.应将印章收入专用容器,妥善保存。施印代行人若遇此种情况也由此同样办理。

第十四条

公章管理人中代行管理人离职时,应将印章收入专用容器,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存款专用章必须单独保管。

第十六条

公章一律由主管部长按规定样式监制。

主管部长应将公章立帐。

主管部长对其直属部门、业务机关的公章,对分店经理、分经理所管辖的各类公章应建 有副本帐。

第十七条

当不需要公章或公章因磨损而不能使用时,要及时归还主管部长。

停止使用的公章上交后保存一年,保存期满后可以销毁。

(四)加盖部长印章的处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定就发信用部长印章(以下称本印章)的保管、管理及施印等有关事项进行规定。

第二条

本印章在适用于以下场合时,标志着一定的权利与义务,特别当转达经理旨意时使用,印章就标志着此旨意的权威性。

(一)就所管业务事项,以部长名义,信件形式发出的公文。

(二)就所管业务事项,以部长名义向公司以外的官方机构、协会等行文时。

(三)其他秉承经理旨意,应加盖此印的文件。

第三条

制作

本印章的制作由总务部庶务处经总务部长和经理的批准后,按照表11-10所列各类印章的形状、材质、尺寸等进行制作。

第四条

施印位置

本印章应盖于文件中部长姓名的下方。若是横写文件,应盖在部长姓名右方。文件分正副本时,原则上印章应盖在正本上,重要文件副本也应盖章。

第五条

保管

本印章的保管由部长执行,委托他人或运用都是不允许的。

第六条

施印的代行

部长出差或缺勤时,本印章的施印管理由总务部长执行,在受托代行部长职责时也可代行管理印章。

总务部长有不便之时,总务部长印由经理掌管。

第七条丢失和损毁的处理

本印章丢失或发生损毁时,应直接向经理及总务部长报告。

(五)印章处理要项

第一条

目的

本要项规定本公司重要印章及一般交易印章的处理事项。

第二条

保管

重要印章由经理或总务部长负责保管。交易用章由总务部秘书处长保管。

第三条

盖印手续

需加盖重要印章或交易用章时依照以下手续进行。

(一)重要印章

1.需盖章时,持需盖章文件及填写了使用目的、盖印期限、日期和盖印数量等规定内容的“重要用印申请书”,经所属部门的负责人批准报总务部秘书处。

2.接到申请的秘书处长,确认手续完备和申请单上填写无误后,将其与文件一并交总务部长批复。

3.总务部挺将对文件的效用进行审查,对有关疑点进行质询后注明意见,呈报经理。

4.经理在对上述过程及一应文件审查后,直接在文件上盖印。

5.盖过印的文件及“重要用印申请书”经总务部长返还秘书处长后,文件发还申请人。

“重要用印申请书”之“处理结果”一栏由经理填写,由秘书处长统一保存。

6.经理若认为文件有不完善之处时,要由总务部长、秘书处长依次向申请者反馈。

(二)一般交易印章

1.将文件及登记了文件名称、盖印日期、文件内容等规定事项的“交易印章施印登记表”递交总务部秘书处。

2.接收上述文件及表格的总务部秘书处长处理用印事务。

3.总务部长作为秘书处长的上级,负有管理用印的责任。

第四条

施印的代行

经理因不得已的原因而不能自行用印时,要预先征得经理同意委托事务董事代行用印。

第五条

办理时间

办理用印事宜应在营业时间之内。

第六条

禁止外携

印章严禁带出公司。

如不得不带出公司时,需经经理批准。

第七条

丢失时的处理

印章如遇丢失、损毁或被盗时,应迅速向经理或总务部长汇报。

第八条

印章的新刻或改制的手续

印章的新刻或改制由总务部长获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九条

印鉴簿的保管

公司的印章,不论是重要印章,还是一般交易用章,用于文件和凭证时就代表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应将这样印章的印模制成印鉴簿交由总务部长保管。

第十条

附则

本要项的制发和修改、废止,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本要项于×年×月×日实施。

(六)印章及介绍信使用规定

一、公司职工出差和到外单位办事,一律持公司介绍信加盖公司印章。

二、凡用公司介绍信时,应由各处处长签字。

三、外单位到有关企业联系参观、学习和洽商业务需转开公司介绍信时,应由有关处室介绍,并经处长签字。

四、凡涉及两个处以上的业务,在办理介绍信时,由一个处负责与另了个处协商后,再行办理。

五、在办理转开公司介绍信时,各处要严格审查,如遇有违背公司业务整体规划或部署时应不予办理。

六、开公司介绍信时,应注明本处代号,各处代号和简称为:

(一)科技开发处

(技)

(二)计划处

(计)

(三)供销处

(供)

(四)财务处

(财)

(五)人事劳资处

(人)

(六)公关处

(关)

(七)咨询处

(咨)

(八)办公室

(办)

七、公司的报告、协议、合同等加盖公司印章前,应由公司领导签字。

第18篇: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发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部分 印章使用细则

第三条 公司印章的种类

1、公司公章 公司按法定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在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对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公司公章名称以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营业执照相对应。

2、公司业务专用章 代表和行使某项专业内容和权力的印章,包括人事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3、法人章 刻有公司董事长名字具有法人效应的法人专用章。一般与公章配套一个法人章,不带编号;与财务专用章配套一个法人章,带编号。

4、各部门为方便工作刻制的公司名头章,条型章,门店用章等。

5、带有标识性的印章,常加盖在显要位置上,起提示作用。如“急”、“秘密”、“绝密”等字样。

第四条 公司印章的申请与刻制、废止

1、申请 必要的业务用章:支出合同、销售合同、财务、人事用章可以书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提交《刻制印章申请表》。申请表必须由部门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人事行政部确认。

2、刻制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负责。刻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散失、损毁、被盗、丢失 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损毁、被盗、丢失的情况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人事行政部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报告书须经部门领导和总经理、董事长确认。人事行政部根据情况依本制度办理改制。

4、废止 由于机构变更或其他原因废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门及时将印章交人事行政部处理。除特别需要,由人事行政部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缴销的除外),然后在征得原使用者的意见后再行处理。

第五条 新制印章的登记 建立印鉴档案 申请刻制好的印章应在人事行政部进行登记。人事行政部应将每个印章登入《印章登记卡》内,建立公司印鉴档案,并将此档案永久保存。

第六条 印章分管权限划分

1、各公司(工会)公章、法人章(不带码)、合同专用章、公司名称条章、标识性印章由人事行政部归口管理。

2、各公司(工会)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带码)、发票专用章等财务类章交集团财务部管理。

3、“收货专用章”由门店店长(或指定的代管人)管理。

4、其它专用章的管理由相关部门按申请时批准的使用管理规定及在公司印鉴档案中登记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七条 公司公章用印应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填写《印鉴证照办公器材使用申请记录表》。

第八条 用印申请单位应根据用印的性质、重要性以及用印后果由相应领导审批。对公司的名誉和经济利益产生影响的用印必须由公司最高领导审批,否则人事行政部有权拒绝用印,产生的后果由用印申请单位自负;一般性用印可由部门领导审批;常规大批量用印(如人事部门的劳动合同用印)可视情况由用印申请单位经办人直接填写《印鉴证照办公器材使用申请记录表》,即可用印。

第九条 用印申请单位对所选印种负责,人事行政部有权对用印申请单位所选印种提出质询。

第十条 公司公章的保管人施印时必须认真核对《印鉴证照办公器材使用申请记录表》,上的内容是否一致,严格把关。如因个人把关不严格造成后果由施印人负责,部门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印鉴证照办公器材使用申请记录表》,必须由用印申请单位经办人依照所附填表说明,认真、清楚、详细的填写。

第十二条 公司业务合同的用印,不允许使用公司公章,须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因公司合同签订需遵照《合同会签制度》原则,因此签订合同需加盖合同专用章时,必须出示《合同会签审批单》原件,施印人在《合同会签审批单》上编号(年+月+日,例如16040701号),并将编号备注到《印鉴证照办公器材使用申请记录表》中,后方可施印。最终将《合同会签审批单》返还给财务部。

第十三条 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专业性较强的业务方面的用印,须由相关部门协同人事行政部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印章设专人保管,原则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应坚持原则,工作细致,作风正派,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拒绝。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登记记录。

第十五条 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对公司各部的用章有监督权,应定期对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限在公司办公室内,不能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以外使用。如需外出携带公章,需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审批后,方可带出,并严格做好登记。外出携带印章人员承担印章的全部保管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公司董事长书面批准,人事行政部做特别登记、追踪管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原开具处汇报登记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十八条 罚则

1、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刻制公章,否则无论用于何种目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2、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二十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即生效。

第19篇: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总公司、分公司印章的刻制、发放、保管、使用、停用以及作废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用印的定义 用印分为法律性文件和其他文件两类,法律性文件是指公司签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包括:

1、各级各类商务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产品确认单等;

2、课题申请书,结题报告;

3、汇报材料;

4、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2.公司印章的种类

2.1公章公司按法定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在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对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

2.2合同章/财务章 代表和行使某项专业内容和权力的印章。 2.3法人章 刻有公司负责人名字具有法人效应的法人专用章。

2.4其它专用章 因工作业务需要代表公司对外行使某项专业权力或部门内部使用的印章,包括。增刻此类印章的申请必须在申请时列明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并报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的公司领导签批。

3.公司印章的申请、刻制与废止

3.1申请必要的业务用章: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经办提交《刻制印章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必须由部门领导与总经办主任签字确认并经总经理批准。

其它印章申请应严格控制; 全资/合资分公司增加印章须报公司总经办备案。

3.2刻制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总经办统一负责。刻制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3丢失、损毁、被盗公司印章在受到丢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总经办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报告书须经部门领导和总经办、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的确认后,总经办根据实际情况并同时依本制度的规定办理。分公司印章发生此类情形,应在办理重新刻制之前向总经办请示,完成后向总经办汇报。

3.4废止 由于机构变更或其他原因废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门在印章废止后的2日内将印章交总经办处理。除特别需要,由总经办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三年期满在征得原使用部门的意见后再行处理。 4.新制印章的登记

印鉴档案申请刻制好的印章应在总经办进行登记。总经办应对每个印章印模原件建立印鉴档案,并将此档案永久保存。 5.印章的管理使用细则 5.1 印章管理

公司印章由总经办独立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确定公司印章的种类、范围、数量;组织、执行印章的刻制、发放、停用和收回、销毁;管理公司及全资/合资分公司印鉴档案;管理公司公章、负责公司公章用印;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全资/合资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所分工管理的法人章、公司业务专用章负管理的责任。承担用印的后果并负直接责任。总经理人名章的用印由总经办负责管理,用印时须与公司公章同时使用。财务专用章、法人章(支票)由总公司财务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使用。 5.2 用印申请类别(公章、合同章)

用印分类说明

类型 子类

解释说明

各部门原有的业务开展与合作续签的合同协议用印可以直接申请合同用印;合同用印

业务投标 财务用章 公章用人力用章

国家课题项目申报用章 员工个人证明 用章)

介绍信、文件借阅用印 发文类用印

市场预期及项目合作收入进行预估和可行性分析。 各部门业务开展进行投标时所需公章用印申请。

财务部门对相关函、财务报表、财务报告、财务证明等公章用印的申请。 申请。

科技发展部对关于国家课题项目相关报告、资料使用公章用印的申请。 品牌推广宣传方面需公章用印的申请。 涉及员工个人事宜相关证明公章用印的申请。

各部门涉及到类似邀请函、调查表、申请书、证书、聘书等公章用印的。 填写纸质用印申请单 填写发文文件会签单

业务合作,新项目开展,需在用印申请的备注中进行合作内容简要说明,并

人力资源部对离职证明、收入证明、社保补缴、介绍信等人力相关公章用印类 品牌宣传用章

印 其他(包括邀请函、调查表、申请书、证书、聘书等

5.3用印申请流程(公章、合同章)

类型 子类 业务投标 财务用章 人力用章 国家课题项目申报用章

公章类用印

员工个人证明 其他(包括邀请函、调查表、申请书、证书、聘书等用章) 介绍信、文件借阅用印 发文类用印 品牌宣传用章

所属审批流

申请人 普通员工 普通员工 普通员工 普通员工 普通员工 普通员工 普通员工 普通员工 普通员工 普通员工

规则

审批人

总监 部门经理 部门经理

总监——>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 部门经理 总经办主任

金额

总监——>总经办主任

部门经理

总监——>财务经理——>法务——>分管副总 经理 合同用印

总监——>财务经理——>法务——>分管副总——>财务总监——>

5.4 用印使用登记

《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见附件3)必须由用印申请单位经办人依照表格项目,认真、清楚、详细的填写 5.5 用印使用要求

印章使用要慎重、安全、准确;不按规定程序,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使用印章;对不让看内容的信件、材料或空白信函、表格,拒绝用印;用印登记内容和用印项目必须一致。 公司业务合同的用印,不允许使用公司公章,须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

5.6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专业性较强的业务方面的用印,须由相关部门协同总经办进行管理。5.7公司印章设专人保管,原则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应坚持原则,工作细致,作风正派,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利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拒绝。公司印章的所有使用情况必须在用印前登记记录。

5.8公司印章的使用权限在公司总经办内,原则上不允许携带外出,如特殊情况需填写《印章借出申请表》由部门总监签字后申请方可借走。原则上借出的印章当天归还,不得延误。印章外借期间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外借部门承担。

5.9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印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级别的主管领导书面批准,总经办做特别登记、追踪管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原开具处汇报登记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6、使用程序:

每枚印章使用前,需经办人在OA系统中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提交《用印申请单》。在提交申请时,如此用印需要通报决支撑,请在申请时直接关联通报决,并上传用印文件。申请完毕后需经指定的审批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批人要按本制度及公司有关规定审查要加盖印章的文本内容是否在授权的范围内,审批通过后执《用印申请单》,方可使用印章。经办人在用印时,需在系统中打印出审核通过的《用印申请单》(有通报决支撑的需打印通报决)以及与系统中附件一致的用印文件,交至用印人员处用印。审批人对文本加盖印证后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义务负主要责任,印章保管人需将加盖印章的文本连同《用印申请单》归档保存。

7.使用范围及权限:见附表 8.罚则

8.1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刻制公章,否则无论用于何种目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8.2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10.附件

总经理:

2014年7 月18日

第20篇: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印章的制发、改正与废止、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印章的定义。

本制度中的印章是指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是用的印章。在盖公司印章时是用含公司名称、部门名称及签名人的橡皮图章,不在本制度所指印章之内。

第三条 提起议案者。

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刻与废止议案由办公室主任提出。

第四条 手续。

办公室主任在提出的议案中将新旧公司的印章种类、名称、形式、适用范围及管理权限加以说明。

第五条 刻制与改刻。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同时,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第十条的各管理人迅速将旧印章交还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废止的印章的保存期限。

除特别需要,由办公室主任将废止印章保存3年,然后再征求原使用者的意见后再行处理。

第七条 散失、损毁、被盗。

公司印章在遇到散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办公室主任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办公室主任根据情况按本章规定的手续办理。

第八条 印章登记台账。

印章在办公室主任进行登记。

办公室主任应将每个印章登入印章登记台账内,并将此账永久保存。

第九条 印章在公司以外申报时的登记。

印章在公司以外登记或申报时,应由管理者将印章名称,申报年、月、日以及申报者姓名,汇总后报办公室主任。

第十条 盖章审批

公章的使用依照以下手续进行:

1.公司及高级职员名章。

(1)本公司

使用公司或高级职员名章时应先填写“公司印章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写明申请事项,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2)分部及分公司

在取得公司经理(或分部经理)的认可后,将需盖章文件向总公司递交。此类恩见的呈递,由主管经济审查后依本条第(1)项所示手续办理。

2.印章、分部及分公司印章。

这几种印章同样需在申请单上填写用印理由,然后递交所属部门经理,认可后,连同需用印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第十一条公司印章使用人

公司印章原上由印章管理人或文件处理人掌握,印章使用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

第十二条代理使用印章人

代理使用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将用印依据和用印申请单交印章管理人审查,同时用印依据

及用印申请单上应有代理人印章。

第十三条用印手续简化

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主管人取得联系后,有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最后,印章主管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记入一览表以备考察。 第十四条用印原则

公司用印的用印依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公司、部门名章及分部、分公司印章,分别用于以各自名义行文时。

2.职务名称印章在分别以职务名义行文时使用。

第十五条用印方法

公司印章的用印方法由以下几条:

1.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下面。

2.公司印章的盖章处除由另行规定或文件形式无固定要求之外,一般照以下规定进

行。

⑴公司名章

名章一般盖于公司名称、部门名称、分部和分公司名称及出差地点的侧面,但公司名章与职务名章并用时应盖在名称中间或竖写名称下方。

⑵职务名章

盖在职务名称的右下方。如竖式书写应盖于下方。

4. 盖公司名章除特殊规定外,一律用朱红印泥。

5. 投标文件、报价单等张数很多,盖章麻烦,在得到经理批准后,可采取印刷方式。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11年1月1日期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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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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