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管理制度范文

2022-10-04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食品管理制度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一、在购进食品时应向供货商所要食品“一单通”作为索证索票的备查建档材料,如供货商不能提供“一单通”,应当向供货商索取书式的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及销售发票(凭证)并整理建案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食品经营者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书式和电子档案。

二、应当以索证索票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

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明确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和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

二、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

三、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记录方式及时间;操作办法;制度落实人等。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账,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杜绝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食品事故报告制度

明确责任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大概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食品经营者贮存、盛装食品的容器、工具盒设备制度

1、明确食品经营贮存、盛装等环节容器、工具和设备管理人员;

2、在贮存、盛装食品时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交叉污染。

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食品销售与展示卫生制度

一、营业执照的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保持销售与展示环境整洁,应设专柜或专间,具备食品销售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方可上岗。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销售散装食品应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盛放、使用专用工具取货,取货工具存放在洁净的容器中保存,并有防尘防蝇设施。容器外包装标明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清洁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并执行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一单通”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推荐第2篇:食品管理制度

食品管理制度(精选9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品管理制度(精选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食品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3.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

4.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凿。

4.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4.3.8提交自查报告。

4.4纠正措施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5、相关文件

纠正措施程序

6、发放范围

7、变更历史

8、记录

食品管理制度2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三、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管理制度3

一、烹饪人员(厨师)要严格检查待烹饪加工食品原料的安全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异常,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绝不烹制。

二、加工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不能只讲食品颜色而造成食物外熟内生。菜肴着重体现菜品特色,感官性强,做到可口易于消化。加工四季豆,扁豆等高危险食品一定要煮烂、煮透,确保食品安全。肉类食品烹调后应无血、无毛、无污染、无腥味、无异味,严防外熟内生。

三、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存放时必须使用清洁、经消毒过的菜盆、瓢、碗、盘等专用容器盛装,并有序排放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未经消毒清洗的餐具,工用具、容器、抹布等不得使用。

四、供应后剩余的食品必须放入冰箱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成品、半成品与原料、生食熟食品要分冰箱放置。

五、凡冷藏的隔夜、隔餐的食品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在经过尝试后、确认感官无异样、无异味方可出售。

六、烹饪加工工作结束后,调料容器要加盖收好。灶上灶下,工具、用具都要冲洗干净、随时保持操作间清洁,无油垢。地面无食渣、垃圾入桶,地面用水冲干净。

七、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八、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食品管理制度4

为加强员工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体用餐员工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特制定员工餐厅食品留样管理规定。

一、员工餐厅所有出售的饭菜、食品,必须在出售前进行采集留样,由专人负责完成采集工作。

二、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有汤汁的食品,留样时需保留部分汤汁,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样品采集盒中。

三、留样食品在冷藏冰箱内保留的时间不少于48小时。食品留样冷藏冰箱,工作温度应控制在摄氏5℃度左右,并保持冷藏柜内外卫生清洁。

四、留样采集员要对每餐的留样情况进行记录,并认真填写《食品留样记录表》,员工餐厅领班要在《食品留样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五、留样冷藏冰箱每周应用消毒液擦拭消毒一次,消毒液的使用按使用说明进行。

六、留样的食品超过保存期限应及时处理,不得二次食用。

七、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八、餐厅领班和负责食品留样的采集员对食品留样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九、后勤中心对员工餐厅留样工作负有检查监督责任。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后勤中心对本规定有解释权。

食品管理制度5

一、经营者必须将散装食品分门别类实行专区专柜专人销售和管理。

二、经营者安排的散装食品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体健康证件,操作时佩戴整洁卫生的口罩、衣帽和操作工具。

三、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防鼠材料和设施予以遮盖保护,并设置禁止触摸的标志,防止他人随意接触食品。

供消费者品偿的散装食品应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偿的字样。

四、经营者必须在盛放食品的容器和设施的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五、经营者标注的散装食品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必须与生产者提供的内容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内容。

六、经营者将同类同种不同生产日期散装食品混装销售的,应在盛放容器和设施的显著位置标明最早生产日期和最短保质期。

七、经营者必须将已到期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清理出柜,不得再做销售,对其销毁情况作出详细记录。

八、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严格遵照索证索票和查验货制度规定,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食品检验合格证、营业执照和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名称等内容的食品标贴,以备督查商品货源和商品质量。

九、经营者在进货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

十、经营者对售出的散装食品引发消费不良后果和造成食品中毒事件的.,应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食品管理制度6

一、加工前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烧烤。

二、食品充分加热,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熟内生,烘烤食品受热均匀。

三、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在冷藏。

四、食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五、剩余食品及原料应当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合和交叉叠放。

六、隔顿、隔夜、外购熟食回锅肉烧透后再供应。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擦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要用消毒布擦拭。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应加盖,工具用具洗涮干净、灶上、灶下地面应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理垃圾。

九、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购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机罩。

食品管理制度7

一、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定期协助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检查餐饮服务环节中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六、对本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七、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八、所在餐饮服务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协助单位及时报告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九、协助所在餐饮服务单位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交本单位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

十、与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食品管理制度8

为切实保障宾客饮食安全,为有效查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可靠依据,根据《食品卫生法》、《部队餐饮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大型宴会、重要接待或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食品留样,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一、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器具,留样冷藏柜由专人管理。

二、留样食品范围为每日经厨房加工后的所有主副食品,不得缺样。

三、餐饮单位须购置与留样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施及留样工具,留样容器要大小适宜,便于盛放与清洗消毒。冷藏设备要贴有明显的“食品留样专用”标识。

四、留样主副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放入专用器皿中加盖,并在外面贴上标签,标明编号、留样时间、餐别、餐名、留样量、消毒时间、销毁时间、留样人等,并按早、中、晚餐的顺序分类保存。

五、每种主副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分别盛放在己清洗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内。冷藏温度为0-10℃,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

六、留样的主副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避免污染。

七、建立完整的留样记录,由餐饮负责人或留样负责人保管。留样记录至少应保存12个月,以备查验。

八、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或根据其它情况需要,卫生部门将依法对留样食品进行卫生学检验。

九、留样柜内严禁存放与所留样品无关食品或物品,留样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

食品管理制度9

一、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推荐第3篇:食品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六、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该经常用75%酒精擦手进行消毒。

七、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八、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相关要求,及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品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驰名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对商品质量作引入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

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

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

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第七条

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一、要求

1、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

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二、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制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 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2、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3、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标志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三、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1、召开一次简短的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察院采用现场观察、简约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和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5、帮助受检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首检部门签字认可。

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8、提交自查报告。

四、纠正措施

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处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提供提出纠正措施, 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

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 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

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规模较大的商场和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条 本经营单位的管理人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1.储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别应该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储存不同性质的食品和物品应当分开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示。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的检查,使用应遵循 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柜、冷冻柜(库)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的温度计,定期的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温度的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储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积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承装于容器内,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食品经营用设备、设施清洁消毒维修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 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七、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二、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物,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责任

1、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在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2、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3、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4、本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个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5、本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岗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关各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四、工作程序

(1)报告原则

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单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两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1、初次报告

尽可能清除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级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使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原料;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灯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责任追究

1、本单位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通畅,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本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要求实事求是上报,不得迟缓、漏报和瞒报,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 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二、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三、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四、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推荐第4篇:食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只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3.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

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

4.1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夏磊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方位、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4.3.5帮助受检部门制定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

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4.3.8提交自查报告。 4.4纠正措施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 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

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 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 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 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 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

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 录。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

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

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

、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

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

,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

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 生鲜食品进行自检。经

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

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二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三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

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四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六条 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七条 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当突然发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三、职责

1、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2、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成立应急组织

1、应急组织是应急处置的执行机构,是应急处置的组织基础。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行使应急组织的职责。

2、总经理负责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协调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3、各组织成员负责协调相关方具体实施应急响应措施,跟踪应急响 应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所有组织成员应保证通讯畅通,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沟通信息,迅速组织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二、监测、预警及报告

1、公司应加强对食品质 品质量安全信息

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2、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三、充分识别紧急情况

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有:

1、因设备故障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

2、突发的停电、停汽、停水等情况导致

生产资源供应不上;

3、原辅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严重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伤害;

4、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显示公司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

5、国家产品标准或者进口国产品标准中安全指标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产品检测不合格;

6、由权威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表明公司产品可能存在严重安全危害;

7、公司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

8、有人为的恶意行为导致公司产品不安全,或者对公司产品、声誉恶意造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9、其他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

四、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1、当有信息显示公司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2、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应对不同的紧急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

3、突发的设备故障或突然停电,停水使生产无法正常生产时,如果停产时间超过工艺规定时间,应对生产的产品进行隔离,并确定数量,做好标识然后,出处理.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则按照《符号品管理制

度》执行.

4、原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照成伤害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受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确定处置方式.若已经出厂的销售的产品则按照《食品管理召回制度》执行。

食品退市制度

一、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国境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三、本办法所称不合格食品是指经检测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下列食品属于不合格食品: (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包括: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未经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 (三)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四、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二)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的; (三)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特殊营养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四)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七)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八)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五、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清点已售出的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对仅是标示违法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货方改正;对不能食用的食品,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工商管理部门应监督销毁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场;对已经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应当采取公告等方式追回,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上级机关通报的、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或者生产者、销售者自报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退市食品,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将该商品清除市场(或者:应当及时告知并监督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将该食品退出市场;告知后经营

者未采取退市措施的,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七、对监督检查和上级机关监测中发现以及其他部门公布应当退出市场的食品,经营者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免于处罚;对于在工商部门监督下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其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于告知后仍不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八、已经被确认为质量不合格食品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须提供合法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者有效的复制件后方可入市销售,否则发现地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该食品,责令其限期提供《检验报告》;在期限内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同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

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查处食品案件情况、流通环节食品退市情况等信息,录入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对退市食品及其经营者,适时回访,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十、严格执行信誉卡制度。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给消费者出具销售信誉卡,并在信誉卡上填 写销售时间、经营者姓名、摊位号、商品相关消息等。消费者遇到消费安全问题,凭信誉卡,消费者和执法部门可从销售追溯到运输、生产环节,实现全程追溯,保证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食品运输制度

1、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2、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3、生鲜食品的运输,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另行制定办法,由专门的运输工具进行。

冷链销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进货要采用专用的冷冻设备,使食品在运输途中保证所需冷冻温度,全程冷冻运输。

第三条 货物到达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装进专用冷柜,保证食物的冷冻条件不变。

第四条 冷藏冷冻食品要有专用冷柜存放,专人看管,及时查验货物,严格按照食品说明温度存放。

第五条 及时清理冷柜,保证冷柜的清洁,使其制冷运转正常。坚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热板清扫,冰箱内蒸发管道结冰超过5毫米要及时除霜。保证冰箱使用安全,开门装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设施。

第六条 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建立健全销售登记制度,保证所销售食品账物相符。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推荐第5篇:食品仓库管理制度

一、凡食品入库前必须做好检查和验收工作,有发霉、变质、腐败、不洁的食品和原料,不准入库。

二、食品入库后,原料分类存放,对主粮食物不得靠墙或直接放在地面上,以防止潮湿、发霉变质,做到勤购、勤卖,避免存放时间过长,降低食品质量。

三、食品在仓库存放期间,要经常倒仓检查。发现变质腐败等情况,应及时报告领导,以便及时处理。不合格食品不得出库。

四、仓库内保持清洁、卫生、空气流通、防潮、防火、防虫蛀。仓库内严禁吸烟。

五、仓库内物品存放要整齐划一,做到无鼠、无蝇、无虫、无灰尘。

六、加强入库人员管理。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

执行部门

责任人(签名)

推荐第6篇:食品冷藏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 食品冷藏管理制度

1、根据食品的种类选择冷冻或冷藏保存食品。动物性食品应置于冷库或冷冻箱中保存。果蔬菜类食品及随即要用的食品应置于冷藏箱内,在4℃左右温度下短期保存。

2、冷库或冰箱应经常检查制冷性能,由专人负责定期除霜和除去冰块,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清洁,无异味、臭味。

3、进出食品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已腐败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人冷库或冰箱内保存;已解冻的食品不宜再冷冻。

4、冷库中的食品应分类存放,并有货架,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冷冻或冷藏,不得存放私人食品。

5、冷库或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的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推荐第7篇:食品 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本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每年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本单位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每日人员晨检,及时将“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工作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就餐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6.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7.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我单位负责人认真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并持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

2.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我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本单位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4.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我单位建立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对经营过程中各关键环节(食品原料采购、运输、验收、贮存、加工过程、销售等)进行全程控制,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确保食品安全。

1.采购: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商档案。

2.运输:建立食品运输管理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验收及贮存:建立食品验收、贮存管理、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食品加工制作环节:

⑴粗加工: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区域内操作,分设肉类、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粗加工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蔬菜类食品原料按“一择、二洗、三切”得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肉类、水产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池进行;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按性质分类存放,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⑵烹调加工: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食品及食品原料,发水产类、蔬菜洗涤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 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防止外焦里生。直接入口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的操作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清洁。油炸食品时避免油温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使用。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将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用保持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

⑶面食糕点制作:加工前检查各种商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的不能使用。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制作好的成品糕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原料应按贮存要求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各种加工工具、设备用后及时清洗干净,⑷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按要求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不符合标准的餐饮具。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消毒、保洁”的顺序操作,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奶油类

定期消毒,定位存放;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⑸冷食(裱花蛋糕、生食)制作:设置冷食(裱花蛋糕、生食)加工制作专间,做到“五专”(专人操作、专室制作、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施设备和专用冷藏)的要求。专间室内温度不得超过25℃,应设立独立的空调设施,地面不得设明沟。专间工作人员应主要个人卫生,进入专间前要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口罩,严格执行规范操作。触摸未经清洗消毒的食品外包装袋等食用品、工用具后,必须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套后,方能接触成品,避免交叉污染。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净。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感官性状异常的,应立即进行撤换处理。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裱浆和新鲜水果应当天加工,当天使用。严格遵照不同食品贮存条件的要求,将食品及时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半成品和成品应用保鲜膜或餐盒密封保存,标签注明生产时间,注意在保存时效内使用。

5.成品供应: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传递食品,专用工具应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防止污染。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封,垃圾及时处理,保持整洁卫生。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2.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3.建立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并按规定进行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4.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6.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7.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8.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每次运输食品前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工用具、设备、洗涤剂、洗涤剂等)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2.采购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3.严格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4.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或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采购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7.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的,索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索要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索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复印件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索要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存放隔墙、离地距离均应在10厘米以上。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2.建立入、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各类食品要按品种分开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3.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 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4.主食、副食分区存放。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5.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厘米)、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6.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7.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废弃物处置制度

我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单位负责人负责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本单位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分别处理,做到日产日清;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禁止将操作间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餐厨废弃物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具有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散落;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榨取地沟油;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我单位定期对所经营食品的保质期限、感官性状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及时封存处理。对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每周检查一次;对保质期不足一周的食品,每日检查一次。

设立不合格食品存放专区,对不合格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存放,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及有关部门公告的不合格食品封存,放入专区以待处理。

设立不合格食品处置登记台帐,对不合格食品的封存日期、食品名称、规格、处置原因、处理情况等如实记录,对过期食品不得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原料不合格的及时与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履行交接手续,由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在处置登记台帐中填写有关内容并签字。半成品、成品不合格的按照餐厨废弃物进行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单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2.确保在第一时间将病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把对病人的伤害控制在最小范围。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3.保护现场,保留样品。立即停止销售和食用可疑食物;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

4.必须在第一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报告。

5.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相关资料、库房保管情况和出入库记录,协助查清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的来源、数量、加工数量、剩余量等情况,一旦食物中毒食品确定,还应协助做好食品的朔源、查封、召回等处理工作。

6.事后应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对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处理。7.事故责任追究,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推诿责任影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和公示管理

1.使用食品添加剂目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2.食品必须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剂,添加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3.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的“食品添加剂”字样,必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并索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使用记录。

5.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6.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使用登记制度。食品添加剂由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利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并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

7.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公示制度,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范围、剂量等公示在醒目位置或菜单上。

推荐第8篇:食品车间管理制度

车间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生产食品安全,避免因管理不到,卫生因素引起的食品危害,也为保证管理制度的落实,必须做好车间管理制度。

二、要求

1、员工遵守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员工在入车间时要更衣,洗手,消毒。

3、卫生项目

1)车间卫生(墙面,房顶,地面)

2)设备卫生(运行设备,备用设备,相关生产配套设备‘小车,木板,压板等’)

3)个人卫生(衣着整齐,勤剪指甲勤理发,)

4、工作的衔接,组与组的配合,员工与员工工作的关系,团结一直,做到生产各项指标达标。

5、产品质量按照公司的规定标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做到最好,将废料率降到最低,在废料标准之内。

6、设备日常维护,简单的工作自行处理,做到自检设备的习惯。(例如,换皮带,设备润滑加机油,轴承的更换,等)

7、节能节源,节水节电,养成节能的习惯。

8、生产车间要注意安全,小心地滑,安全使用生产设备。

9、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10、生产中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打电话,聊天,干私事等)

11、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

推荐第9篇:食品加工厂管理制度

食品加工厂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用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二、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任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

三、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保持清洁且每天必须更换。

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表,首饰等)带入车间。

4、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5、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6、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达到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7、新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1 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况,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并妥善治疗。

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 ⑴、开始工作之前 ⑵、上厕所以后

⑶、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⑷、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⑸、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9、生产车间内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车间内必须有用于工器具和固定设备消毒的设施,并保持齐全有效,设施本身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食品产生不良影响。

11、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要有记录)。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食品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12、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13、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14、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5、同一生产现场内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16、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空罐。空罐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 2 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清洗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蔽好生产线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17、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18、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地面不得出现大规模的积水现象,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19、车间内的更衣室、挂靴间、洗手消毒间等,应经常进行清洗及消毒,保持其清洁。

20、车间周围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以防止害虫滋生,车间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食品,并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药剂。

21、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废物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车间应做到整洁、空气新鲜。无明显水汽、积水。

四:食品设备设施维护制度

1.应当定期检查维护食品加工设备是否正常运转、用后是否及时清理并保持清洁。

2.应当定期检查食品贮存、陈列、消毒、保洁、设施是否完好无损、是否保持清洁。

3.应当定期检查食品保温、冷藏、冷冻设施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温度显示是否准确。

4.应当定期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5.应当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要有记录。

推荐第10篇: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政府关于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制定本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安全食品按照规定程序,对公司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二条 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并准确记录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

第三条 及时向省或市质监部门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

第四条 及时配合市质监部门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第五条 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时,将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第六条 积极配合质监部门一切工作安排,同时做好找回食品的处置工作。

第七条 做好召回食品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记录。 第八条 按规定向省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

第九条 公司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销毁应当销毁的食品。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同时向市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质监部门监督。

第11篇: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我公司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的安全性,防止食品污染,对食品添加 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即有利于工作又不造成滥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涉及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验收、贮存、使用等。

三、食品添加剂的采购

1、物资采购在对新进的食品添加剂进行采购前必须有使用部门的请购,请购内容必须填写采购的添加剂名称、添加产品类别(用途),交由质检部验证该添加剂是否可添加于该产品。质检部确认可用签字后方可交由物资采购。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卫生部公告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名单中没有;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中的品种需要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某一品类不允许使用的不得采购。

2、物资采购必须先向供方索取合格供方资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无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添加剂对方必须随附备案的企业标准。交质检审核确认合格后,再进行小批量购进,质检员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进货检验,检验合格生产试样。物资部组织各部门进行合格供方评审,确认为合格供方后方可批量供货。

四、食品添加剂的验收

1、质检部必须对每批添加剂作进货验证,原料检验员接到库房出具的进料检验 通知单后必须于2小时内对所到的添加剂进行检验,对其符合性作判定,并将 判定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库房,库房根据质检判定结论确定该添加剂是否入库 合格品办理入库,不合格品不得入库,质检员必须对其入库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填写《添加剂进货检验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不合格品出具不合格报并 监督退货。质检员必须对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的退货情况做跟踪记录。

五、食品添加剂的保管

1、食品添加剂入库后必须有单独的区域存放,设专人保管,做好标签标识,严 格按照该添加剂的储存要求进行保管,建立进出库台帐,保存期不得少2年。

2、食品添加剂的发放必须做到先进先出,质检员对其保管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添加剂的储存条件、贮藏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1、添加剂领用到车间后必须由专人保管,配料人员严格按照配方要求并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进行添加,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车间厂长每天对车间各班组对添加剂的使用和记录情况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至少保存2年。质检员对添加剂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每天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的填写情况进行检查。

第12篇: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单位所属区域内食品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三、按照“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内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四、食品销售场所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和销售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

六、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七、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按相关部门规定及时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保证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后,才准予上岗。

八、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 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 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 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 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 4℃-0℃。 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 20CM-30CM,离墙 30CM, 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 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经营场所面积50平米以下,货物可以完全在店内摆放。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机构,配有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三食品仓库及经营场所专用或设有食品专区,与个人生活区不在同房间或有明显隔断,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经营分类、分架贮存陈列,施布局合理,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存放及销售,并有明显标识。各种食品必须进行验收和登记,设立食品进货、销货台账,及时掌握食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存时间,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单独存放,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和消费者,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根据食品贮存条件要求,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陈列设备,货架、地面及各种食品包装箱和容器应保持清洁,不留异味,没有异常的积水和结冰。有专人定时检查贮存设备温库。食品存放陈列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防止食品发霉、变质、生虫。

食品库房及经营场所周围环境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与化肥、农药贮存、销售点距离5米以上,食品库房及经营场所内设有良好通风及照明设施,地面无渗水、易清洗,货架避免阳光直接入射,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定期清洁、消毒、换气,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设有良好的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每周对“四害”进行一次集中灭杀,特殊时期和特殊季节要进行有针对性的集中灭杀虫害行动,并做好执行记录。除虫灭害不得使用对食品安全有影响的灭虫害用品和药剂,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

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要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生产者地址、生产者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出厂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进货时向供货方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禁止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禁止出售变质、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和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规定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绣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经营场所设有员工洗手消毒设施。食品从业人员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穿戴清洁的浅色工作服、帽,并做到不留长指甲、长头发、长胡须,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经营场所。

四、食品用具设备的构造要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避免造成污染

所有用于食品处理区及可能接触食品的设备与工具,应由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不与食品接触的设备与工具的构造,也要保持清洁。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五、设专门人员负责处理消费者对食品的投诉,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及解决方案要进行登记,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消费者直接投诉到上级消费者协会的,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市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六、实施有效的卫生管理,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对执行食品卫生制度起表率作用者,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本单位的各项卫生制度,成绩卓著者,将根据实际情况将在季度、年度给予通报表扬及物质奖励。对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食品经营者岗位责任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安全教育,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年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身体检查。

2、食品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及时督促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

3、进货人员要自觉履行商品进货查验、进货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保证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商品质量与生产企业的鉴定报告、检验证书标准不符的商品,要拒绝购进。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

4、销售人员上岗时要检查岗位卫生,检查所售商品的保质状况,对到保质期限的及未到保持期限但已变质的食品要坚决撤柜,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第三条 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要制度》作出规定。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

第四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六条 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八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一)由专职员工(质量检查员)负责填写《商品进货台帐》、并按工商部门的要求装订成册,建好档案。

《进货台帐》主要内容有: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食品来源(供货单位、联系电话)、索证种类(参照索证索票制度规定)、税票或进货单等。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消费安全,本公司(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并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公司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二、保证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其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限制情形,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及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相应档案。

四、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五、依法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并记录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食品进货关,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二年。

六、依法建立健全商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销食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进货食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食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七、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发现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及时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八、主动向购货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清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十一、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公众和社会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本单位(人)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行政处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第13篇: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 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减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1、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2、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检查登记本,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把伤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第一时间向本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立即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

4、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事宜。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为切实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公司各部门、经营门店获悉不合格食品信息时,要立即报告顾客经营中心、商品经营中心。

2、顾客经营中心立即将不合格食品讯息通知各部门、各经营门店,全权处理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事宜,如实记录停止经营、食品召回等情况,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各经营门店要立即将不合格食品的同品牌单品全部下架、封存,停止销售,返回物流中心。

4、物流中心立即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并停止配送,将各经营门店召回的食品集中存放,停止接收不合格食品供货商的一切食品。

5、商品经营中心通知供货商协助处理不合格食品,通知财务中心冻结供货商货款。

6、如食品复检合格,由顾客经营中心通知各部门、各经营门店恢复销售。

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规范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设置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2、禁止在卖场内乱堆废弃物。

3、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4、单位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实施索证制度。在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方的真实身份,索取并检查供货方的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以查验供货方和生产者的主体资格合法性。

2、实施索票制度。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的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3、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台帐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各经营门店根据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

2、食品安全员(师)应当参加专门培训,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员(师)证书。

3、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负责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控制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置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及健康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食品安全管理员(师)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更新培训。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各经营门店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4、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有学习笔记,建立学习培训档案。

5、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6、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在卖场醒目位置集中公示。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5、各经营门店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及时掌握员工身体健康状况。

第14篇:食品生产管理制度

有 限 公 司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编制:卫生管理小组 审核: 批准:

批准日期:2014年2月1日 实施日期:2014年2月16日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一、总则

我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同时直接关系到我公司的生死存亡,我公司以“让顾客满意,超出顾客愿望”作为自己的经营理念,因此在关系到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卫生管理问题上不可掉以轻心。同时科学的管理和严格的卫生制度也正是我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个法宝。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通用我公司任何部门。

三、实施细则:

公 司 虫 害 防 治 制 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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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各个部门都应该有防鼠板和防蝇帘。 生产车间要有双重门,风淋室和防蚊蝇帘子。 车间和库房出入口要有鼠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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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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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车间卫生区负责人每天检查鼠夹,及时清理。

严禁在车间内吃食物,也不准在车间办公室和调度室吃食物,以免招引害虫。 垃圾及时清理,垃圾点设立远离生产车间。

每周六下午为本店统-大扫除的日子,要把虫害防治当作重点。

对进入生产区域的害虫要以驱逐为目地,不能扑杀,投鼠忌器防止对加工区产生污染。

严禁使用药物灭害。

夏季值班室或其他办公室需要有人晚上值班的部门,需要点燃灭蚊香的时候,要选购中草药制剂。

库房在进原材料时要把虫害检查当作-项常规检查,车间在领用时也需要检查此项。 车间内部的更衣室、更衣箱也是重点防治区域,参照上列规定不得例外。

化 验 室 卫 生 制 度

1.化验室放置的仪器、设备必须按化验室规定放置,水电应配制齐全。2.每天清扫台面,分析仪器的卫生,做到没有尘土。

3.基本玻璃仪器使用后必须刷试干净。标准为玻璃仪器表面不挂水珠为准,然后放到指定位置。

4.分析仪器的使用必须按照分析仪器的操作规程进行,化验员有权使用仪器,严禁他人使用仪器、设备。

5.化验室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6.下班前应关闭所有使用仪器,仪器回位到零位,同时切断水、电、汽,检查完后才能下班。

7.进入化验室必须更换衣服,上班必须穿白大褂,防止腐蚀有毒化学药品的侵蚀。8.化学药品要有专人管理,要有专门药品柜存放正整齐,易于使用、查找,对易燃、易爆药品要在通风条件下贮存。

9.化验室要有通风装置,防止散发有毒气体危害化验室。有毒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9.对分析仪器、药品的购置要提前列入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购置。

污 物、废 弃 物 的 存 放 处 理

工厂的污物、废弃物主要是废水、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和旧包装,包装箱,废旧报纸等。

1.废水通过专用下水道排放。

2.报废食品、原料、材料,每天清理,远离生产厂区存放,定期处理给废旧物资回收部门。

3. 废旧报纸、包装箱指定专人管理,指定地点存放,定期处理。

车 间 生 产 卫 生 工 作 制 度

一.生产人员上班前15分钟到车间主任处签到,不得代签。

二.全体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作好本职工作,有事提前请假,不准迟到、早退、离岗、串岗。

三.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和戴戒指,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

四.各工序操作员按规定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鞋靴、工作帽、和口罩,工作服必须罩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口罩必须罩住口鼻,必须定时洗手消毒,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必须定期清洗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工作鞋靴出车间。

五.蔬果车间、食品加工车间操作员,进入加工车间前,必须进入消毒间对手清洗消毒,进入消毒池对工作鞋靴清洗消毒。食品包装与凉菜、裱花车间操作员,必须走到二更衣室重新更换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工作鞋靴消毒后,才能进入加工车间操作。

六.车间内的成品、半成品、不合格品不得食用;需要饮水时到车间指定饮水处,用自备杯子饮水,不得用生产用工具饮水。

七.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用品带入车间,禁止在生产场所吸烟、进食,更不准在车间打闹及进行其他有碍制食品卫生质量的活动。

八.上班前、下班后打扫环境卫生,并用紫外线杀菌灯对车间空气、工作服、工作帽,各杀菌消毒30~60分钟,垃圾杂物桶必须带盖,垃圾杂物及时清出车间。

九.星期日下午为杀菌消毒日,对车间环境、通道、工具、设备、用稳定性二氧化氯消毒剂,杀菌、清洗、熏蒸或消毒灯消毒30~60分钟。

食品生产检验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加工检验室应按照生产食品的检验需要配备检测设备;

二、检验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检验知识,掌握检验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方能上岗操作;

三、检验室应建立检测设备台帐,需检定(校准)的设备应定期送具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四、检验应如实记录样品来源、生产批次(或生产日期)、代表数量等情况;

五、检验样品应按“待检样”、“已检样”和“留存样”分类存放,并加以标识。对已检样品应即时处理,保持检验室整洁;

六、检验应按相关检测方法标准进行,如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员对检测结果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七、检验室至少应配备检验员、审核员各一人。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应由检验员和审核员签字并加盖检验专用印章。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保存两年;

八、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或成品,应单独登记造册交质量负责人处理,并进行记录。

检验、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检验器具的使用,维护、保持由检验管理人员负责。

检验器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定(或标准),经验定(或标准)合格方后可使用,否则不准使用。对检验器具采用三色标志:检定合格及经确认正常工作的非计量设备用绿色标签标识;对精度下降、多功能(对量程)设备丧失部分功能,但能满足做进行检验要求的设备用黄色标签标识,对检定不合格或曾经过载,给出可疑结果,显示出缺陷、超出规定限度的设备,均加贴红色标志,并停用。

计量管理人员必须按期联系有关检定机构检定。

属强检计器具其受检率应达100%,非强检计量器具应根据使用情况进行,受检率应达60%.受检的计量器具其检定证书及有关资料要及时建档,并登记入卡; 确定下次受检日期.根据各种不同设备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维护和保养.要严格遵守计量器具的使用规定,严禁非专业人员使用,更不允许乱拆、乱修、更换计量器具的零部件和附件.

设备、设施使用与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设施使用与维护保养,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按照要求保养维护设备、设施、并按月、季、年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奖惩依据.

2、实行车间区域责任制,单位使用的设备、设施由操作工负责.多人使用的设备、设施由车间主任负责,仪器设备的检查维修有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

3、操作人员应填写好运转记录,保证记录完整、真实、清洁.

4、操作工对使用的设备、设施应做到“三懂四会”(懂原则、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保养、会维护、会处理一般故障),持证上岗.

5、严禁超负荷或带病运转设备,做到对设备的精心保养,保持设备卫生,坚持检查.

6、对备用设备、闲置设备、封存设备等要指定人员负责,定期保养维护,注意防潮、防

4 冻、防腐蚀.

7、做好设备交接班工作.

8、生产、检验等设备统一编号、挂牌(钉牌)、建卡.每年清查核对一次,并建立设备档案,由使用部门认真填写设备的技术状况和维修、保养、安全事故情况.

检 验 规 范

我公司所有产成品、半成品及原辅材料的检验或验证均按有效标准及合同进行。为此,质检人员必须严格按标准要求开展检验、验证工作,未经研究确认,不得擅自偏离.为保证检验、验证质量,特对检验或验证作如下规范:

一、抽样

1、抽样要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严格按照所抽样产品的技术标准或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不得随意抽多、抽少.

2、对所抽样品一定按照该产品技术标准进行分样、贴上标签、封条加封,按规定运输、保存、不能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样品损坏或变质.

二、检验

1、本公司检验的样品,一律按照现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测.按照标准进行判定,不得使用作废标准.

2、对所抽样品必须在原始记录完成后8小时内发出检验报告,以便及时控制产品质量,防止不合格品出厂.

3、对检验室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必须在报告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对生产、原料供应等部门提出的异议,检验室在三日之内答复。若属于检验员失误.必须发出更改的文件及更正报告.本公司质检机构人员查明原因,及时改正.

4、检验人员必须认真、真实填写原始记录,详细记录检测过程中的原始数据.

5、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复查抽样检验,以及综合技术测试检验等.

生产工艺管理制度

为使我公司食品生产工艺及工艺文件得到规范化管理、持续发展我公司的生产要求,特质定本制度。

一、供应的制度

结合我公司产品生产特点、设备情况、原材料情况、人员素质情况,由我公司研发技术人员和生产车间负责任共同组织进行生产工艺的设计。根据生产过程难易程度和操作人员掌握制定出繁简实宜的工艺文件。

二、工艺文件的审核

对我公司各部门制定的工艺文件,由副总经理(厂长)组织品管部,综合办、生产车间、检验室、采购室等相关部门汇总进行可行性、实宜性研究;生产车间和相关责任部门在技术人员的参与下进行试运行。对运行情况反馈后在次进行安全可行性讨论并予确认。

三、工艺文件的比准

对进行确认的工艺文件由技术负责人进行签字后,由副总经理批准。

四、工艺文件的发放和存档

经批准的工艺文件由公司综合办编号存档及发放到相应工作场所,并作受控记录,以便在由修改时发出版本得到及时改正、防止在文件作废后使用。

五、工艺文件的执行

生产车间及相应责任部门在生产活动中,应加强操作工人的技术指导和操作培训,认真遵守工艺文件规定,未经允许不得颤自改动。

六、对工艺的考核 在生产出首批产品时,总经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生产情况进行讨论,评价出工艺适宜情况;在以后的生产活动中,坚持对生产情况进行记录,适时进行工艺文件的组织评审。必要时,请生产车间一线人员参与对工艺文件的评审考核。

七、进行持续改进

对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提请技术负责任组织进行纠正生产活动,以达到对工艺的更新和改进,提高生产能力和保障产品质量。

八、奖惩

对正确制定工艺文件、认真遵守执行工艺文件并记录过程及提出有意义意见的各级部门、人员进行奖励,奖励办法由公司级会议研究决定。

对因错误制定工艺文件、不遵守工艺操作规程而给生产带来重大损失的,由公司级会议研究决定惩罚办法。

原辅材料检验、验证制度

一,入厂原辅材料,必须经检验室检验、验证、凭质量验收单方可入库,不合格的原辅料不能入库,需要供应部门及时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

二、对经检验、验证的原辅材料,作出明显“合格”、“不合格”、“降级使用”等标识,分区存放。

三、建立入公司原辅材料检验档案,质量台帐,以为后采购确定供方提供参数,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三年。

四、对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场质量检验报告,应建档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并为下次编制采购计划提供依据或查询。

五、凡本公司检验的样品,一定按照现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测。按照标准进行判定,不得使用作废标准。

六、对进公司的重点原料,按供货合同约定进行批量验收检验。对所抽样品必须在原始记录完成后8小时内发出检验报告。

七、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必须在报告接到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否则,既视为认可。对提出的异议,在三日之内答复,若属于质检人员失误,必须发出更改的文件及更正报告。本公司质检机构人员查明原因,及时改正。

八、检验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原始记录,详细记录检测过程中的原始数据,并应填写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检验方式、标准依据,所用仪器型号及编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复核人员,不得无故缺项。

九、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复查抽样检验以及综合技术测试检验等。

十、检验报告

1、按本公司检验报告统一印制的格式认真填写报告上各栏目。应载明以写内容。 样品名称、规格型号(或类别、等级)抽样地点、样品数量、批量抽样基数、样品编号(或生产日期)、抽送样人、检验项目、标准指标值、实测值、项目制定、检验结论。

2、对所由报告加盖检验室检验、验证专用章方为有效。

3、检验报告必须按要求时间向各部发出。

4、定期报送有关进公司原料检验台帐,质量检验报告表等统计资料。

按照产品标准及有关检验标准规定,凡检验、验收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即判定为不合格品。对不合格品立即进行隔离,加贴“不合格”标识。

a.原材料不合格的,检验室应记录不合格原料的来源,数量及进厂日期等情况,并在检验、验证原始记录上标注“不合格”字样,并作出评审结论。

b.根据对最终产品的影响程度,对进厂原材料的不合格品进行处理、标识,对接受的原材料由采购部门负责退货。

c.对确定为降低接收或扣吨接受的原材料由采购部负责结算,由检验室下达原材料搭配使用通知单,指导、监督生产车间搭配均匀并检验后使用。

d,对偶尔出现的孤立过程半成品不合格,随时转序即可;对连续出现的不合格品由检验室和生产车间准确记录不合格品的时间、区域、持续时间入库库号,并指导该批次进行生产。

7 e.对产品不合格者,由检验室再次取样检验,在不合格者,按返工方式进行再次生产。返工后的成品,需要再次进行检验。

f.对于不合格的半成品、成品应按流程工艺进行返工。检验室应通知生产车间进行,并作记录。

质量检验制度

为提高本公司产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进货检验、验收:

1.要购买无毒污染和符合标准要求的食品原料、包装纸、塑料袋、纸箱等原、辅材料。

2、购买原、辅材料时要向卖主索取质检合格报告等有关资料。

3、对原。辅材料进行自检、验证或送检,随时掌握其质量状况。

4、对检验不合格原、辅材料,按购货合同执行。

5、进货后经检验、验证人员认可后,交保管员妥为保存,要有防止霉烂变质等措施。

二、产品出场检验:

1、生产中必须按照生产工艺流程控制质量,不能人为生产不合格产品。

2、对检验不合格成品要进行必要的工艺处理(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备查),达到合格后,才能销售或进成品库。

3、生产车间的每批产品进成品库或配送销售前,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配送销售。副总经理必须经常进行检查,督促认真执行。

4、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者,实行经济处罚。

原料、成品保管制度

一、原料保管制度

1、原料入库时,保管员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填写好实物入库单,做好验证记录。

2、定期检查储存情况.

3、做好库容、库貌工作,确保环境清洁美观、大方,做到货物到位,规整有序。

4、保管员必须在职在岗,必须有人值班护包,做好“防火、防盗、防洪、防鼠和防霉变工作。

二、成品保管制度

1、保管员要把好质量关,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许入库,并做好记录。

2、成品入库应分等级存放。

3、成品出库必须作好记录。

4、成品库内应标明等级标牌,严格区分,免出差错。

车间主任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本车间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处理车间的日常事务。

二、根据公司部下达的各项任务情况,合理安排生产任务,组织本车间的劳动生产,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和超额完成。

三,严把质量关,规范工艺流程,加强监督力度,负责车间职工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出现。

四、深入生产实际,及时解决生产中发生的问题,定期召开会议,总结、交流经验,讨论生产方案和改革措施。

五、负责车间的质量管理工作,按车间管理权限,处理违章违纪人员。

六、加强现场管理,要求车间卫生整洁,做到使用工具排放有序。

七、生产车间主任掌握工人思想情绪,让工人有安全生产意识,带头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作到防火、防盗、防毒、禁止非生产人员进入车间。

司称员、计量员(兼质量监督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宣传贯彻《计量法》和计量管理工作的制度,建立健全计量器具台帐,填写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表。

2、按期对本单位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周期送检,或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超期未检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

3、经常对计量器具的使用、维修和保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使用人员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计量器具。

4、准确搞好司称工作,不能人为短斤缺两,每袋成品重量不超过标准误差要求。

5、认真搞好质量监督员工作,凡生产的产品达到等级标准时,必须监督判为不合格,并报告质量等管理负责人,作工艺处理或降等级处理。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兼)岗位责任制

1、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档案,做到一台仪器一套档案。

2、填写设备目录台帐,要求按表格规定内容填写齐全正确。

3、填写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周检计划)

4、档案内容包括:

① 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或指导书)。 ② 仪器设备卡。

③ 计量检定合格证书(不室计量器具不要求)。 ④ 仪器设备事故登记表(无事故仪器设备不要求)。 ⑤ 仪器设备附件清单、合格证,装箱单等资料。

5、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及时维护保养,对有故障需修理的仪器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

6、配合仪器修理人员修理本公司仪器设备。

十一不准制度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原辅材料质量管理制度

一、原辅材料采购

1、公司内使用的各类原辅材料归口由物流部和生技部负责订货采购和异议处理;

2、采购员必须根据本公司生产工艺的需要,选购合符质量要求的各类原辅材料,签订合同时参照由关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3、原料进厂由专职仓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点数,然后入库。

二、原辅材料保管:

1、原辅材料进厂后,应分品种、分类型、按规定摆放在规定的仓库。

2、原材料由物流部、质管部设专职仓储管理员保管。

3、对质量有互相影响的原辅材料一定要分库存放保管。

三、原辅材料质量检查验收

1、原材料入库前,由专职检验人员逐件检查分析,对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原材料入库由生技部负责组织验收。

2、检验员在检查时必须先进行批号、数量、品种三对号,然后才能决定采样。

3、原料检查分析报告一式三份,及时报告质管部、物流部、财务部,为付款或领发料 10 提供质量依据。

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按照生产工艺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2、要求

2.1食品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部门制定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并监督生产车间实施。严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性原料,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2.2生产过程要严格执行工艺配方和操作规程。生产前及生产过程中,车间负责人对使用的原辅材料、包装物进行查验,不合格的要退回库房不能使用,具体执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2.3食品生产过程中,严禁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配料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的计量及保管,并做好记录。

2.4生产过程采取工序自检、上下工序互检、车间负责人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质量控制,不合格产品不能转序。质检部门加强对生产过程各环节的检测,随时掌握关键控制点的质量状况,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情况及其它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现象应及时向生产主管反馈。当出现不合格品时,应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置。

2.5生产过程的各项原始记录(包括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环节的检查记录)应妥为保存,保存期比产品的商品保存期延长六个月。

2.6人员、设备、设施等方面的管理,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及《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规定。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产品质量,加强生产管理,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出厂,特制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合格的原辅料、包装物、过程产品和成品。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加工中心不合格产品的管理工作,包括:

3.1.1当原辅料、包装物、过程产品和成品出现不合格时,应当根据当批产品的不合格检验报告,通知检验室对不合格产品批加倍取样进行复检,确认该批产品不合格时应当立即停止该批产品的购入、生产和销售。

3.1.2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公司质量人员查找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并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

3.1.3负责监督、管理和组织对不合格批产品的储存、管理和处理工作。

3.2质检科负责对不合格产品的判定,查找不合格产品出现的原因,并制定纠正措施,

4、实施

11 本公司的质检科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不合格评审机构,负责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理工作。

4.1协助质量负责人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管理工作。

4.2发现不合格产品批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

4.3监督和实施对不合格产品批的判定、评审、标识、登记、储存、检验和处理工作。

4.4评审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评审工作。

5、不合格品的管理

5.1进货不合格品的管理

检验员根据《原辅材料采购及验收标准》中规定的项目对进货进行检验,检验发现不合格品时,检验员应在检验记录表上清楚记录不合格的类型及程度,同时在物料上贴上“不合格”的标签,仓库保管将其移至不合格品区,质检主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置决定,处置决定包括让步接收、退货等,但“让步接收”的决定需要报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之后由检验室将记录发至各相关部门。

5.2不合格中间产品,成品的管理 过程检验、最终检验发现的不合格批次,检验员应在检验记录上清楚记录不合格的类型及程度,同时应在产品上贴上“不合格”标签,移至不合格品区,由检验室在相应检验记录上作出处置决定,报请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报废时,由生产车间将其移至废品区,由公司统一处理。对于在生产、搬运、贮存中发现的单个不合格品,按规定予以标识后,由相应工序操作人员放置不合格品区,经经理批准后,由相关人员进行销毁处理。

5.3不合格品隔离与标识:

(1)库存原辅材料及包装物不合格品实行分区存放隔离,挂不合格品标识牌。 (2)在生产现场发现不合格原辅材料,立即停止使用,退回库房,放置于挂牌隔离区。

(3)半成品不合格,停止使用,禁止流入下道工序,挂不合格半成品标识牌。 (4)经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放在指定位置,挂不合格品标识牌。

6、防止不合格产品产生的预防措施

6.1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采购质量控制制度,不购进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原料。6.2严格执行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质量责任制度。加强生产过程中关键工序和关键点的管理,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6.3加强对原料、生产过程中的产品、产成品的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不合格品的产生。

6.4加强原辅材料、产成品的贮存管理,保证贮存条件符合要求,坚持“先入先出”的原则,避免物资、产品出现超期现象。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负责人必须对本企业生产或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要增强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确保生产、加工和经营食品的安全。

第二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对负有领导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企业未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方针、部署和决定,责任不明、工作不到位,致使企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第一 12 责任人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企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追究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违法、违规、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责任,致使事故发生的;

(二)因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责任不到人,未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致使事故发生的;

(三)对发现的食品的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事故发生的;

(四)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权谋私,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对上级有交办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故意推托,不予办理,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

第五条: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害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不按规定时限报送的;

(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致使事故扩大蔓延的;

(三)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四)拒绝拖延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六)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用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主任或班长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3.各条线的班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车间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

4.各条线的班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前天的工作情况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

5.班长开早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二、请假制度

13 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任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

4.员工请假核准权限:(同厂规一致) (1) 一天以内由班长批准; 三天以内由车间主管批准; (3) 超过三天必须由生产部经理批准; (4) 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三、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无钮扣,无外口袋)、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保持清洁且每天必须更换。

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表,首饰等)带入车间。

4、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5、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6、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达到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7、新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况,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并妥善治疗。

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 ⑴、开始工作之前 ⑵、上厕所以后

⑶、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⑷、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⑸、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9、生产车间内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车间内必须有用于工器具和固定设备消毒的设施,并保持齐全有效,设施本身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食品产生不良影响。

11、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要有记录)。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食品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12、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13、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14、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5、同一生产现场内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16、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空筐。空筐只能装填食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清洗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蔽好生产线上的空筐,以免沾污。

17、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18、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地面不得出现大规模的积水现象,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19、车间内的更衣室、挂靴间、洗手消毒间等,应经常进行清洗及消毒,保持其清洁。20、车间周围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以防止害虫滋生,车间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食品,并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药剂。

15

21、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废物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车间应做到整洁、空气新鲜。无明显水汽、积水。

第15篇: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发现解决食品安全隐患。

(一)建立健康档案

食品经营企业对从事食品经营人员,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员工健康情况。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年度健康检查

食品经营者应当每年组织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了解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对不适宜从事食品经营的,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要求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才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如健康证明过期或者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格,仔细验明食品的经营资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

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由供货商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货。

(二)索取并仔细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

应当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有效商品检验证明。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索取销售凭证

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资料管理

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五)统一配送经营证明文件的查验企业总部统一配送

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统一配送单存档。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仍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一)记录方式

可以采取电子、书式、票据三种记录方式。

1.电子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可以使用网络平台系统,利用电脑记录。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2.书式记录。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食品批发企业还应设置销售记录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3、票据记录。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粘贴、便于查找,定期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

(二)记录内容

应当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

货日期等内容。

(三)查阅进货记录

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保质期将满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销毁,并报告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如实加以记载。

(四)记录保存期限

食品进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一)食品经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 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每年度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经营单位

自查、退市、召回及报告制度

一、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自我检查管理

制度制度。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保质期将满的食品,应当在自查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二、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销毁,并报告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处理情况应当在自查记录中如实加以记载。

三、通过对食品质量进行常规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立即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同时通知柜台暂停销售,经确认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移交监管部门处理。

四、对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协助监管部门追查进货源头。对已经销售的食品,应迅速采取措施召回。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柜食品将立即退市:

(一)入市食品的供货商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二)在履行日常检查中,发现入市的食品有问题或已过保质期。

(三)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判定该食品应当退市或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退市。

(四)对涉及到人身健康、消费者反映强烈且已造成后果的食品,应按情况立即组织退市。

(五)经营者认为应主动退市的食品。

六、发现经营上述应该退市的食品,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按要求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七、积极协助食品生产者履行食品召回工作。

八、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

九、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尽量减少消费纠纷。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采取行动予以处置,对病人进行救治,防止事故扩大。

3、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工商机关报告。

4、发生事故后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拒绝、不阻挠、不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不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会毁灭有关证据。

第16篇:食品代理商管理制度

吉林地区代理商政策

销字第【2016】101号

一、价格政策

1、公司提供统一价格政策:为代理商提供方便的合作方式;公司依据相关价格制定原则确定各类产品价格。

2、价格管理:

全国统一零售价。代理商根据市场情况,可适当开展产品让利促销活动,但须报请公司批准。

二、资金、物流

1、协议进货额:

首批进货额及季度目标任务: A、省级代理

首批进货额为:2万元或1000瓶; 介入期:自加盟日3月内不考核销售量;

成长期:加盟日起,第4个月至第12个月,每季度进货额不低于6万。 B、市级代理

首批进货额为:1万元或500瓶; 介入期:自加盟日3月内不考核销售量;

成长期:加盟日第4个月至第12个月,每季度进货额不低于3万; C、县/区级代理

首批进货额为:2000元或100瓶; 介入期:自加盟日3月内不考核销售量;

成长期:加盟日第4个月至第12个月,每季度进货额不低于6000; D、分销商

由各级代理商自行确定销售任务.

2、运输:

到货地点:代理商所在地物流中心或双方协调好的送货地点。

运输费用:公司负责到代理商所在地物流中心长途运输费用,另有约定除外。 注:公司将及时配送代理商所申请要货产品,代理商在收货当场完成验收,验收时如有货物损坏现象,代理商可拒收,运费由公司承担,验收后如有产品破损由代理商自负。

4、换货、调货原则:

代理商提出换货、调货申请时,须提前15个工作日,进行书面申请,经总部同意后,进行统一调货。调货比例:不高于最近一期进货额的20%。

代理商必须保证换货产品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方可换货。

5、加盟费

目前暂不收取,如区域代理商自己制定区域政策,需和公司协商取得认可。

6、保证金:

为维护公司和代理商整体利益,设立市场管理保证金制度,保障全国代理商利益。

收取原则及额度:具体收取范围以当地业务经理确定金额为准。

三、市场扶持政策

1、代理商在所代理的区域内拥有开发下级代理商的权利;

2、公司将根据市场推广中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产品、营销、会议、业务指导等方面的培训;

3、公司根据各级代理商订货额度,按订货比例配备相应的手拎袋、宣传页、试用装、易拉宝等。

4、严格执行代理商经销制,全面长期确定代理商权限,公司谢绝所有代理商所在区域的消费者来人、来函、来电商讨直接从公司购买产品事宜;公司将直接把来访客户资料发送各代理商处。

四、代理商义务

1、按约定遵守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

2、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采用非法手段推广,不销售过期货品;

3、在统一促销时,遵从全国统一促销价格和政策。

五、年终奖(返利):

年终公司对公司直接开发的代理商按等级给予实际销售额(扣除退货额) 省级5%、市级3%、县级1% 的奖励;

(公司只支付由公司业务经理直接开发的一级代理商的返利,由区域代理商自己开发的下级代理,由代理商自行确定返利支付方案,公司不负责。)

以上奖励均以货物方式给出。

六、年度旅游奖励

1、上一年度订货额大于2万元的代理商,由公司负责奖励鲅鱼圈3日2晚双人游。公司负责报销双人往返火车卧铺、住宿、双人温泉门票、双人海鲜豪华自助餐一次。

2、上一年度订货额大于5万元的代理商,由公司负责奖励北京5日4晚双人游。公司负责报销双人往返火车卧铺、住宿、赠送各景点门票(包括但不限于长城、故宫、十三陵、颐和园等十处)。

3、上一年度订货额大于10万元的代理商,由公司负责奖励双人港澳7日游,公司负责全部团费。

七、补充说明

以上所有优惠政策必须执行公司的全国统一零售价,否则取消所有优惠政策。

第17篇:食品运输管理制度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标题:食品运输管理制度版本号/修订号:1/0 章节号:17

食品运输管理制度

1 目的

在食品的运输过程中,规范搬运、保护和交付等活动,以防止影响产品的质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外购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

3 职责

3.1原料部负责原辅料的采购。

3.2 销售部负责产品的交付。

4 程序

4.1搬运要求

4.1.1 使用与产品特性相适应的容器和搬运工具,防止产品损坏和变质。

4.1.2 对搬运工具进行适当的维护保养。

4.1.3 防止超高搬运,以免物品坠落砸伤员工。

4.1.4 搬运化学品,要防止意外倾倒、泄露,以免污染环境、伤害员工。

4.1.5 搬运中,注意保护产品标识,防止丢掉或被擦掉。

4.1.6 对搬运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熟悉搬运要求。机动叉车、吊车操作者,需持证上岗。

4.2交付

4.2.1 本公司送货时,应做到合理堆放,规格正确,不遗漏数量,不搞野蛮运输和装卸。

4.2.2 委托外部运输时,应对运输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验证,明确保护产品质量责任。

4.2.3 运输工具应具有防雨防尘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4.2.4 运输作业要防止污染,不能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

4.2.5 运输车辆卫生标准:运输车辆底板平坦、洁净,无泥沙、灰尘、铁锈、水渍和油渍等,车厢内无异物,无异味。

4.2.6在运输过程中,司机应注意道路状况,避免急停、急拐和颠簸路面对产品造成的损坏,并及时注意天气的变化,对产品进行防尘、防雨、防晒管理。

4.3成品库管理员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应拒绝给其装卸货,并通知业务部调换运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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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必须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于货架上,密封好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清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应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采购、验收、发放应有登记和记录。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9、库房整齐干净,干燥通风。存放的食品原料,不得有过期、腐烂、变质的食物,要经常检查。

10、米面放置应隔墙离地,用后及时封口,不能撒在地上。库房内有灭鼠设备,有挡鼠板,每周清扫擦拭。

二,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使用餐具必须按照一洗、二(清)冲、三消毒、四保洁的顺序进行操作,禁止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

二、使用红外线消毒柜时,温度应控制在140℃以上,消毒时间40分钟以上。

三、使用消毒液进行消毒时,浓度应严格按照消毒液的说明配置,消毒时间不少于10分钟,器具应全部浸泡在液体中,然后用清水清洗干净,存放在专用的保洁柜中整齐存放,不得与其它杂物混放,防止重复污染。

四、保洁柜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不得有污渍、油渍和灰尘。

五、使用的器具消毒剂,必须注明可用于食品消毒字样,并注意有效期,不得使用失效的消毒液。

六、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感观要保持光洁干净,不得粘有肉眼可见物,要符合餐具、器具消毒的卫生标准。

三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的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经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体检合格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长期从事厨师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三、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严把卫生质量关,做到采购员不购买卫生不合格食品,保管员不接收卫生不合格食品,加工员不使用卫生不合格食品。

四、厨房工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和勤换工作服, 上灶前、开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洗手,入厕前脱工作服、工作帽,操作间不吸烟。

五、厨房工作人员上岗时,要自觉做到衣帽整洁,不配戴手饰、耳饰或涂指甲油、化浓妆等现象,保持形象素雅,卫生干净。

四,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一、厨房工作人员以及后勤、采购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妇幼保健院接受一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有检查单位签发证明书,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厨房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五、凡厨房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要严密包扎,并戴手套后方可上岗工作。

五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一、操作加工间要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有密闭的垃圾容器,垃圾、杂物随时清理。

二、排烟、排气设施齐全有效,经常开窗通风。

三、保持下水道通畅,地面、沟内无积水、无污物。

四、注意防尘、防蝇、防鼠、防腐等设施正常。

五、所用工具、容器要生熟分开,按照标识使用器具,防止交叉污染,并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六、不使用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或“三无”食品原料、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七、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防止交叉污染。

八、食品加工应保持其应有的色、香、味等及其应有的营养成分。

九、食品加工温度不宜过高,加工不宜烧烤,但烧煮时间必须充分,保证烧熟煮透,大块肉食品中心温度要达到80度以上。

十、盛放熟食的器具应和其他用具分开,加工好的食品应按照标识,盛在消过毒的熟食器具中。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二)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三)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四)食品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并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验手续。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

5、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索证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食品采购的场所应相对固定,以保证所采购食品的质量;禁止采购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6、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前,若超过2小时的,应当置于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8、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剩饭菜,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9、公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10、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11、加工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2、外购订餐时,必须索取送餐者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送餐者卫生许可证上必须注明“送餐”的许可项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第19篇:临期食品管理制度

食品日期管理制度

1.保质期七天以内(包含七天)提前一天下架。

2.保质期七天以上,一个月(包含一个月)以内的提前三天下架。3.保质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包含三个月)以内的提前十五天下架。 4.保质期三个月以上,六个月(包含六个月)以内的提前一个月下架。 5.保质期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包含十二个月)以内的提前三个月下架。

6.保质期十二个月以上,二十四个月(包含二十四个月)以内的提前半年下架。7.保质期二十四个月以上的,提前一年下架。

注:凡以上下架产品,下架后所属区域做好登记并上报区域主管。

第20篇: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1、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验收、发放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查验工作。在食品购销台帐上详细登记产品名称、供销单位、购销数量、产品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相关证件证明及台帐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备查。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3、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存放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4、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高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5、散装食品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定期对冷藏设备除霜(霜薄不超过1cm)、清洁和保养,冷藏湿度保持在0-10℃,冷冻温度保持在1 - -20℃。

8、仓库内保持通风干燥,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保持仓库清洁卫生,仓库内禁止抽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条件,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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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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