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

2022-11-02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定密责任人制度

定密责任人制度(试行)

第一条 根据《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和有关保险机制,使定密工作在各级机关、单位得到有效的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州各级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各级机关、单位应明确指定定密责任人一人,负责对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确定情况的审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产生国家秘密的各级机关、单位是定密工作的主体,各级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人代表本机关、单位独立行使密权,其定密行为对本级机关、单位行政首长负责。

第四条 定密责任人在定密工作中对国家秘密的确定、审核、密级变动等定密行为最终结果的权威性,得到本级机关单位的行政首长的认可。

第五条 定密责任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较高的保密观念和保密法制意识,热爱保密工作:

(二)熟悉并能运用基本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政治素质较高、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且具备一定的独立鉴别判断能力。

第六条 定密责任人一般由所在机关、单位在承担日常保密工作的机构负责人或保密兼职干部、涉密人员中指定,并通过保密工作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定密资格后由所在机关、单位下达定密委托书,正式授予定密权,方可实施国家秘密信息载体密级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定密责任人杂熟悉与定密工作相关知识并具备一定定密技能的基础上,还应重点掌握中央、国家机关发布或修订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保密范围》)的情况,以便本机关、单位对制作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或《国家秘密事项目标》及时进行修订,从而保证定密工作的动态化管理。

第八条 定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1、审查和审核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等拟办意见是否准确,定密依据对照是否得当,定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负责本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对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承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具体承办人员按法定程序准确拟定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作出规范标志;

3、参与、指导和监督本机关、单位做好“不明确事项”、“有争议事项”的密级申报工作;

4、直接参与国家秘密事项的动态化管理,做好国家秘密事项密级变更和建议解密的工作;

5、经常检查了解、监督本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及时发生和纠正定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具体负责本机关、单位国家秘密事项的记载备案登记,并按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作好每年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有关情况的统计和年度报告工作。

第九条 定密责任人在定密审核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纠正:

1、不符合《保密法》第二条、《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且在有关《保密范围》中未作规定,但却被确定和标明为国家秘密事项的;

2、符合《保密法》第二条、《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且被列入有关《保密范围》,但却未被确定和标明为国家秘密事项的;

3、属于国家秘密,但所确定的密级不符合有关《保密范围》的规定,密级偏高或偏低的;

4、所确定的保密期限不适当,或者能够确定和标明保密期限而未作确定和标明的;

5、国家秘密标志不正确,或者标志位置不正确;

6、因情况变化或工作需要,应当变更密级或者解密而没有及时变更密级或者解密的;

7、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知悉范围过宽或者过窄,不利于保密或者不利于工作的;

8、定密操作规程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第十条 定密责任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其定密资格自然终止。各机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重新指定定密责任人,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 各级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类信息载体的制作承办人员,应当熟悉《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中有关定密工作的规定,熟悉掌握和运用《保密范围》、《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等工具性保密规章。

第十二条 各类信息载体的制作承办人员对制作完成的信息载体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认真查对本机关、单位制作完成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或《国家秘密事项目录》,核准落实;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载体,应先行拟定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采取保密措施进行保护,并及时送定密责任人审核最终确定。

第十三条 各级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的职责:

1、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按照有关《保密范围》的规定或本机关、单位制作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或《国家秘密事项目录》)确定密级;

2、确定国家秘密密级时,同时确定保密期限;

3、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规范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4、对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或机关、单位的范围作出限定;

5、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6、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及时予以解密;

7、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度具体的定密工作制度及审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规程,使定密工作达到规范化的要求;

8、定期对定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定、漏定国家秘密事项和其他不符合依法定密的行为,不断提高定密工作的质量。

9、多个部门或单位联合发文,定密工作在各方的配合下由主办部门或单位牵头负责。

第十四条 县(市)保密工作部门定密工作的管理职责:

1、依据《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规定定密工作的具体标准和工作要求;

2、组织定密工作的知识培训,培训各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人,使他们熟练掌握定密工作的方法和技能;

3、制作各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名册,建立保密工作部门与定密责任人之间的联系,落实对定密责任人的管理。

4、对各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时纠正错定、漏定国家秘密事项和其他不符合定密工作法定程序的问题;

5、对有关单位申报的“不明确事项”或“有争议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应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及时进行审定、批复或履行上报批复手续。

6、对定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定密工作,推广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促进定密工作的平衡发展;

7、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被撤并单位未了的定密工作;

8、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单位国家秘密事项的分布和动态变化情况,做好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州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推荐第2篇:测绘地理信息定密制度

测绘地理信息定密制度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定密工作,促进定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定密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制定如下定密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定密工作组织

成立定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公司依法产生或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在保密期限内对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解密等项工作。

二、认真落实定密工作责任制

1、明确定密审核人,负责办理领导批准前的定密审核工作,具体审核承办人提出的确定、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或者解密的具体意见和其他与定密工作有关的意见、建议或者异议,并向审批领导提出审核意见。

2、文件、资料等信息、采集承办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对所承办的工作内容进行定密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定密具体意见形式提出。认为该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应注明“非密”,属于工作秘密的,应注明“内部”;认为属于国家秘密的,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人员的范围,注明拟定密级依据,并按保密相关规定呈报审定;认为属于“不明确事项”或“有争议事项”的应写明情况报请定密工作小组讨论确定。

三、严格遵循定密工作程序

1、领导交办工作事项时,应事先提出保密和定密的要求;

2、承办人在公文送审签发单或定密审核单上提出定密具体意见;

3、定密审核人对承办人提出的定密具体意见进行审核,对“密”或“非密”及“密级”、“保密期限”等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4、主管领导或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批准。

四、加强对定密工作的检查监督

把定密工作纳入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好,定期对本公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定密工作经常有序开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无定密错、漏现象的。

推荐第3篇:定密论文

浅析定密责任人制度

【内容摘要】 定密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保密工作的一个难点,已成为制约保密工作发展的瓶颈,直接影响着保密管理的开展和保密工作的发展。定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因此,导致定密存在问题的原因也十分复杂。从目前定密工作实际来看,其中定密责任人方面表现得较为突出。为了更好的明确定密责任,提高定密的规范和准确性,防止人人可以定密现象的发生,新保密法建立了定密责任人制度。它是保密法修订的重点之一,是改进定密工作,作好定密工作的重要保证,是推动“依法定密、科学定密、规范定密”的一项关键性措施,也为破解难题找到了一把钥匙。

【关键词】定密;定密责任人;责任;

1引言

定密,是指机关、单位依据法律规定行使定密权,依照法定程序将信息确定为国家秘密,并确定其密级、知悉范围和保密期限的过程。定密是保密的前提和基础,是新时期加强各级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的重要前提。定密工作是贯彻实施《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密工作管理体系结构中的首要工作,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各机关、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只有认真地把属国家秘密的每一具体事项及其密级,及时准确地依法 确定下来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害。不定密,会混淆密与非密的界线,分不清哪些是国家秘密,哪些是非国家秘密,更谈不上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方针,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既不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又会不同程度地妨碍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因此,搞好定密工作至关重要。

近年来,结合具体问题,在吸收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新保密法确立了定密责任人制度,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美国、法国、俄罗斯等关于定密由专人负责的制度,对于实现科学定密具有重要意义,是全面提升保守国家秘密能力的基本制度保障,也意味着我国定密工作正在进入一种新的组织管理模式。

2具体分析

一、定密责任人制度的特征

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显著特征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授权的法定性。是指定密责任人不能任意确定,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首先,机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机关、单位的法人是天然的定密责任人;其次,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人员担任定密责任人;最后,定密责任人的指定不是任 意的,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经过书面授权,经过专业培训。

(二)享有派生定密权。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机关、单位只能依照保密范围定密,对保密范围没有规定的事项,应作为不明确事项按照程序报有关保密工作部门进行定密,也就是说定密责任人对不明确事项没有定密权。所以,我国的定密责任人享有的定密权属于派生定密权。

(三)职权法定原则。定密责任人的自由裁量权是有限制的,只能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定密权,其基本职责可以分为三部分内容: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即职责范围包括国家秘密从产生到消亡的整个过程。如果进行具体分解的话,是指在国家秘密的确定阶段,定密责任人要在保密范围规定的范围内,先要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何种密级,然后根据工作需要限定该国家秘密事项的知悉范围及保密期限,最后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在国家秘密的变更阶段,从内容上讲,国家秘密的变更包括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国家秘密的变更实质上是适应工作需要所作的一种特殊规定,定密责任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定条件进行自由裁量。在国家秘密的解除阶段,即通常所说的解密阶段。解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到期自行解密,定密责任人要在保密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时间内,对国家秘密进行审核,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要及时延长,否则就视为该国家秘密到期解密。另一种是保密期限未满, 如,保密范围调整后不再是国家秘密的,或者是客观形势发生变化,需要提前解密的,需要定密责任人作出利益评估,判断是否可以解密。

二、在定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定密责任人制度尚处在探索阶段,实践中,对定密责任人的理解还有不同。主要表现在:

(一)对定密责任人的资格条件认识不同。在定密责任人的任职条件上,有的强调政治、业务、保密等方面的素质,有的还要求定密责任人必须具备一定行政级别,也有的要求定密责任人必须是单位或者部门负责人等,不一而足。

(二)定密责任人的确定方式不同。有的认为定密责任人是兼职人员,也有的认为定密责任人应当是专职人员,有的实行定密一人负责制,有的实行定密双人负责制。

(三)定密责任人的职责也有所不同。有的授予定密责任人完全定密权,既可以依据保密范围定密,也可以在保密范围没有规定时,直接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进行定密,而有的则只授权定密责任人拥有审 核权,没有最终确定权。

此外,定密工作的随意性很大,定密责任人不明确、定密范围偏宽、密级偏高等问题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严重影响了国家秘密的严肃性,也威胁着真正的国家秘密的安全。具体表现为:

(一)定密责任主体没有具体到个人。现行保密法对由谁来行使国家秘密的确定权,只作了笼统规定,没有明确限定定密权限的归属。如,保密法第10条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第11条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密工作部门,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定的机关确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国家秘密的确定权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抽象的国家秘密确定权,即保密范围的制定,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共同行使;具体的国家秘密确定权,即根据保密范围确定某一具体事项为国家秘密,由产生国家秘密的各级国家机关、单位行使;特殊事项的国家秘密确定权,即对保密范围没有规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事项的定密权,由有关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定的机关行使。虽然保密法实 施办法第17条规定,各机关、单位确定密级,应当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交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审核批准,但并没有明确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就是定密责任人。把定密权只限定到机关、单位,而不限定到具体人的做法,在业务工作中出现问题时,责任追究难以落实。人人可以定密,但并非人人都掌握国家政策、了解行业动态、熟悉定密知识,因此出现了对保密事项范围的理解和把握各取其道、各解其意,难以保证定密的准确性。容易导致谁都有权定密,但谁都不负责任的情况,无法建立定密责任制度,无法实现对定密行为的有效监督。

(二)定密权责不清。现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体现了“重管理、轻定密”的倾向,比如,在保密制度和管理方面规定的较为明确、具体,而对作为保密管理基础和前提的定密工作,却规定的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如,保密法第二章中只规定了国家秘密范围和密级确定的原则,而对于国家秘密产生的法定程序、定密责任主体职责权限和定密责任等都没有涉及,国家秘密确定程序不清,使定密无章可循,容易随意定密;定密主体职责权限不清,无法有效行使定密权,容易出现定密不当;定密责任不清,会使定密人员对定密不负责任,要么定密过宽、过高,要么该定不定。定密责任主体确定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何种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主观判断、自由裁量的过程,因此,如何规范定密主体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确 保定密准确的一个前提,这就需要定密权的行使必须要有法定程序、具体的定密人和明确的定密权限责任。

(三)定密者缺乏定密知识与技能,定密能力不强。一是定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通过对一些单位的调研情况来看,有的单位定密人员对定密工作程序不了解,甚至有的人还不知道保密范围,不知道如何“对号入座”确定密级,错误的把单位并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内部事项归类为标密文件,随意定密的现象十分普遍等等,极大的降低了定密的准确性。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对国家秘密的范围、定密原则和程序等都有相关规定,尽管这些规定比较笼统,但也很少有人真正使用,更有甚者,有人对国家秘密的性质和内涵认识不清,对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如何判断把握不准。二是对定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定密工作中,定密人员往往秉持“宁可错定三千,不可漏定一个”的原则,对国家秘密的过度保护、乱定密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定多了、定高了没有危害,导致工作中产生的一般工作信息也被确定为国家秘密,增大了国家秘密的保护成本,降低了国家秘密的权威性,造成了信息资源的浪费,侵害了公民的知情权。

(四)未有效实施动态管理。目前,多数人对定密的操作仅限于定密环节,致使绝大多数秘密事项一旦确定,就不再有相应的责任人跟踪管理,而是按照通常密级确定年限,届时自行解密。出现有人定密,无人解密,国家秘密一定终身的状况。这一状况导致国家秘密事 项在某一时间段究竟有多少、处于何种状态根本无法确定。使得被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即使失去了国家秘密的本质属性,因没有解密而始终被标明是国家秘密,人为地提高了工作成本,造成了资源浪费,不仅侵害了公民的知情权,还妨碍了信息的公开与合理利用。

因此,鉴于上述定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有必要结合定密责任人制度的特征,进一步明确定密责任人和法定程序,改变人人都可以定密、随意定密的现象,完善落实定密责任人制度,使定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使定密更准确、科学,做到既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推动政务公开的发展,又维护国家秘密的严肃性,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3完善措施

一、正确认识定密责任人制度

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本质是,由定密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这一制度的作用,其一是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定密责任制,避免了过去定密工作中人人有责、追究责任时又人人无责的现象,使定密工作责任明确、分工合理、程序严谨;其二是有利于准确掌握本单位各项涉密业务的秘密数量和等级,及时完成密级变更工作,实现定密工作精准、高效、可靠;其三是有利于实现解密审查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解决以往定密有人做、解密无人管的问题,使保密工作由以定密为开端、以保密为重点、以解密为终结的整个流程畅通无阻,既能适应信息时代国家秘密数量不断增长的要求,又能满足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带来的信息公开的需要。

二、建立健全定密责任人制度

(一)加强理论研究,出台相关政策

与其他新生事物一样,定密责任人制度还需要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而落实定密责任人制度,就要继续深入开展相 关理论、政策研究,进一步制订和完善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使这项制度的设计更加科学、合理。

规范定密权与定密范围。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核心,就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定密权是产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中的特定人员的专有权力。定密范围是与机关、单位的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被授权人行使职权的范围。当前,应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与各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协作,根据各级政府机关、单位的级别、工作性质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程度的不同,研究定密权限和定密范围的原则,并制订出相应的规定条文,再根据这些原则和规定,由各单位的定密责任人具体负责制订本单位的定密制度,内容包括定密工作分工、定密范围、定密级别、保密期限、解密审查等,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确定定密责任人的法律地位。定密责任人在履行职能时,应该具有权威性和决断性,只有这样才能对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负起完全的责任。因此,如何确定定密责任人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其权、责、利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这方面的研究,可以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其他部门配合,结合当前保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参照国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或做出补充说明。

健全定密、解密工作程序。随着电子政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普及,机关工作程序和公文处理流程已经与过去有了本 质的不同,延续以前的定密、解密工作程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保密工作的需要。必须抓紧研究、建立科学的定密机制,使定密、解密工作 适应办公自动化的要求,达到控制国家秘密知悉范围、防止发生泄密事件的目的。研究应结合公文处理的流程,合理确定公文起草、流转、承办、审批、签发等各个环节的定密规定和责任区分,确定争议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法,尽快形成标准统

一、操作规范、易于推广的新定密、解密工作程序,以便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应用。

确定定密责任人的工作职责。为了使定密责任人能很好的履行定密工作职能,就必须以条令或条例的形式,对定密责任人所应履行的各项职能做出清晰、详细、明确的规定。这就需要深入研究定密责任人在定密工作组织、秘密确定、解密审查、定密统计、报告及其他方面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范围以及工作重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职责,为建立规范的定密工作责任制打下良好基础。

加强定密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定密责任人作为本单位定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个人的工作态度、工作标准和履行职责情况,直接关系到该单位的定密工作乃至保密工作的整体水平。监督机制应从两个方面着手研究:一方面,发挥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国家各个部委的垂直管理系统,加强对下级机关和单位的内部监督检查,并且充分发挥各级机关的自我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另一方面,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发挥监督检查职能,通过开展定期联合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抽查等方法,加大对各级政府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从而形成监督检查的双保险机制。同时,建立定密责任人的动态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定密责任人的流动性管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制订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因公或因私出国、职务升迁、工作变动、离岗等提出具体要求,建立和完善定密责任人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

建立定密、解密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定密、解密统计报告制度,对落实定密责任人制度、准确评估定密工作开展情况,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当前,应通过调研,摸索出一套合理有效的统计报告制度,比如以月报、季报、年报等形式上报数据,并制定相关的报表数据格式,建立定密报告数据库,加强对定密、解密情况的综合分析,从而使上级机关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能够全面掌握定密、解密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抓好定密责任人队伍建设

定密责任人的任职条件及构成。在实际工作中,应明确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定密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定密工作负总责。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规模和性质,筹划组合定密工作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包括本单位各个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业务方面的专家,保证定密工作专家组在定密事务上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如果该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数量较大、性质敏感或专业性较强,则可以由定密第一责任人指定人员专职负责处理本单位定密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由单位负责人与定密工作专家组共同履行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职责,比单纯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定密责任人更合理、更有效,既能克服定密工作的随意性,又能减轻责任人的工作压力,杜绝定密过程中

“宁高勿低、宁多勿少”等推卸责任的现象,还能保证定密的工作流程、工作模式、工作标准等不会因个别人员的变动而受到影响,使定密工作能够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定密责任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定密责任人在保密工作中处于源头的位置,不但关系着定密工作的标准和质量,还直接关系着保密工作的成败,因此对定密责任人的素质应该有很高的要求。第一,定密责任人要在政治上绝对可靠,要能够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第二,定密责任人要精通本单位的专业工作,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要有权威,要能够准确界定国家秘密,并确定密级;第三,定密责任人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要能经得起诱惑与考验;第四,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定密责任人还必须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专业知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需要。

定密责任人的选拔和任前考察。目前,我国的定密责任人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对相关人员的选拔和任前考察工作还没有规范的程序和做法,建议借鉴国内某些特殊行业在干部任用时的选拔办法,包括组织鉴定、政治考察、民意测验等方式,按照对定密责任人基本素质的要求进行全面审查。定密责任人的选拔和任前考察工作,要由各级党组织负责,决不允许走过场、搞形式、敷衍了事。各级政府机关、单位应该积极探索,尽快形成一套完善的、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的选 拔考察机制,为定密责任人队伍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定密责任人的培训、考核和任命。定密责任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命,这是定密责任人有效履行职责的前提,也是专业技能方面的基本保障。对于不同级别、不同部门、不同性质的单位,其培训、考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不同方式组织实施。培训的基本原则应该是涉密级别越高、涉密内容越多,培训级别就越高、考核要求就越严。通过培训,使其能对保密法、保密纪律、定密原则、定密制度等有全面深入的了解,真正成为定密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做好培训工作,需要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考试题库,制订培训细则,管理资格证书发放,对培训经费来源、组织方式、涉密级别、培训周期、考核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

定密责任人的管理和奖惩。定密责任人的管理和奖惩制度,对这支队伍能否有效发挥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制订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的岗位职责提出具体要求,并督促各级政府机关、单位的人事部门抓好落实;建立权益保护和激励机制,对定密责任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岗位津贴等形式予以保障;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取得成绩或出现问题的定密责任人,要做到奖罚分明。

(三)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工作效能

建议将以计算机、通信和网络技术等为代表的科技手段引入定密工作管理中,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定密责任人工作效能。如,可组织开发定密管理系统,对涉密计算机中的国家秘密电子文件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的定密、加密和解密,同时可完成电子文件的密级分类和归档,有效推动定密工作的信息化、数字化和科技化。可开发定密责任人管理系统,将定密责任人的基本信息、培训课时、授权时间、定密数量等录入数据库,以实现对定密责任人的动态管理。保密行政管 理部门要从对定密责任人的监督、服务和管理三个角度入手,不断推陈出新,逐步解决定密过程不规范、定密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定密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努力做到监督到位、服务到位和管理到位。

(四)明确定密责任人的责任,推行定密工作绩效管理 定密责任人对定密不当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一直存在争议。有人主张,定密责任人只有造成国家秘密泄露时,才承担定密责任,也有人主张,只要造成定密不当情况出现,就应当承担定密责任。之所以存在上述争议,主要在于对定密责任的理解不同。实际上,定密责任不仅包括法律责任,还包括党纪、政纪责任。对于定密不当造成国家秘密泄露,构成犯罪的,可以以渎职罪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对于不该定密的定了或者是低密高定行为,虽然不会造成国家秘密泄露的显性危害后果,但同样会带来增加保密 成本、制约信息资源的利用和侵犯公民的知情权等隐性危害后果,也应当追究定密责任,只不过这种责任不是法律责任,而是不正确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工作责任。定密责任人行使定密权是一种职务行为,定密不当属于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今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部门要定期对定密责任人进行绩效考评,尝试引入量化考核办法。结合定密工作的各个环节,按照工作责任制、绩效考核的相关要求设计定密责任,探索量化管理指标,根据各环节在定密工作中的分量,设置合理的加权系数,进行考核评估,并最终纳入所在机关单位的年终考核,在年度考核时,也将定密的准确率作为考核工作的一项指标,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档次,当考核为不称职时,取消定密责任人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行为,也可以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以此来提高定密工作效率,有效控制定密成本。

4 结论

在保密工作中,定密是一项源头性工作,做好规范定密工作,切实落实定密责任,实施科学定密,是保密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加强各级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的重要前提。只有切实做到科学定密,才能实现保护国家秘密安全和公民知情权的最佳平衡。

我国定密责任人制度的建立,为科学定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总的来说,还存在一些缺陷,还有一些制度性的东西需要进一步明确。必须用法律法规加以规范。一方面,积极配合法制部门做好《保密法》修订的相关工作,努力争取用法律来明确定密责任人制度的基本要求,明确定密责任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责;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加强具体业务指导,紧紧依靠各地各部门的保密工作者,为建立适合国情的定密责任人制度,提供丰富的保密工作实践积累和强有力的理论实践支撑。 参考文献:

[1]《保密工作》第256期 [2]《保密工作》第8期 [3]《保密工作》第260期

推荐第4篇:对新保密法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思考

对新保密法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思考

潼关县卫生局纪检组长 汤栓牢

近年来,定密责任人制度在我国逐步推行,此举不仅意味着我国密级确定工作正在进入一种新的组织管理模式,同时也预示着此项工作要经受实践的检验。实施科学定密是新时期加强各级政府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的重要前提。而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则是实现科学定密,全面提升保守国家秘密能力的基本制度保障。

一、建立完善的定密责任人管理体系

一是明确定密责任人的任用条件。目前,我国的定密责任人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对相关人员的选择和任前考察工作还没有规范的程序和做法,建议明确定密责任人的基本任用条件和审查标准,明确定密责任人基本素质要求和工作职责要求。定密责任人的选择和任前考察工作,应由各级党委负责,并列入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范畴;二是定期开展定密培训。定密责任人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对于不同级别、不同部门、不同性质的单位,其培训、考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不同方式组织,实施不同等级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定密责任人真正成为本单位、本部门定密工作的行家里手;三是实施动态监督管理。要建立定密责任人的动态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定

密责任人的流动性管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制订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因公或因私出国、职务升迁、工作变动、离岗等提出具体要求,建立和完善定密责任人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同时,还要建立权益保护和激励机制,对定密责任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岗位津贴等形式予以保障;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取得成绩或出现问题的定密责任人,要做到奖罚分明;四是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工作效能。建议将以计算机、通信和网络技术等为代表的科技手段引入定密工作管理中,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定密责任人工作效能。如,可组织开发定密管理系统,对涉密计算机中的国家秘密电子文件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的定密、加密和解密,同时可完成电子文件的密级分类和归档,有效推动定密工作的信息化、数字化和科技化。可开发定密责任人管理系统,将定密责任人的基本信息、培训课时、授权时间、定密数量等录入数据库,以实现对定密责任人的动态管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对定密责任人的监督、服务和管理三个角度入手,不断推陈出新,逐步解决定密过程不规范、定密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定密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努力做到监督到位、服务到位和管理到位;五是推行定密工作绩效管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部门要定期对定密责任人进行绩效考评,尝试引入量化考核办法。结合定密工作的各个环节,探索量化管理指标,根据各环节在定密工作中的分量,设臵合理的加权系数,进行考核评估,并最终纳入所在机

关单位的年终考核,以此来提高定密工作效率,有效控制定密成本。

二、抓好定密责任人制度的落实

第一,正确认识定密责任人制度。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本质是,由定密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这一制度的作用,其一是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定密责任制,避免了过去定密工作中人人有责、追究责任时又人人无责的现象,使定密工作责任明确、分工合理、程序严谨;其二是有利于准确掌握本单位各项涉密业务的秘密数量和等级,及时完成密级变更工作,实现定密工作精准、高效、可靠;其三是有利于实现解密审查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解决以往定密有人做、解密无人管的问题,使保密工作由以定密为开端、以保密为重点、以解密为终结的整个流程畅通无阻,既能适应信息时代国家秘密数量不断增长的要求,又能满足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带来的信息公开的需要。

第二,加强理论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与其他新生事物一样,定密责任人制度还需要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而落实定密责任人制度的关键点,就是要继续深入开展相关理论、政策研究,进一步制订和完善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使这项制度的设计更加科学、合理。规范定密权与定密范围。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核心,就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定密权是产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中的特定人员的专有权力。定密范围是与机关、单

位的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被授权人行使职权的范围。当前,应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与各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协作,根据各级政府机关、单位的级别、工作性质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程度的不同,研究定密权限和定密范围的原则,并制订出相应的规定条文,再根据这些原则和规定,由各单位的定密责任人具体负责制订本单位的定密制度,内容包括定密工作分工、定密范围、定密级别、保密期限、解密审查等,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确定定密责任人的法律地位。定密责任人在履行职能时,应该具有权威性和决断性,只有这样才能对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负起完全的责任。因此,如何确定定密责任人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其权、责、利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这方面的研究,可以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结合当前保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参照国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或做出补充说明。健全定密、解密工作程序。随着电子政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普及,机关工作程序和公文处理流程已经与过去有了本质的不同,延续以前的定密、解密工作程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保密工作的需要。必须抓紧研究、建立科学的定密机制,使定密、解密工作适应办公自动化的要求,达到控制国家秘密知悉范围、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的目的。研究应结合公文处理的流程,合理确定公文起草、流转、承办、审批、签发等各个环节的定密规定和责任区分,确定争议

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法,尽快形成标准统

一、操作规范、易于推广的新定密、解密工作程序,以便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应用。确定定密责任人的工作职责。为了使定密责任人能很好的履行定密工作职能,就必须以条令或条例的形式,对定密责任人所应履行的各项职能做出清晰、详细、明确的规定。这就需要深入研究定密责任人在定密工作组织、秘密确定、解密审查、定密统计、报告及其他方面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范围以及工作重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职责,为建立规范的定密工作责任制打下良好基础。加强定密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定密责任人作为本单位定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个人的工作态度、工作标准和履行职责情况,直接关系到该单位的定密工作乃至保密工作的整体水平。监督机制应从两个方面着手研究:一方面,是如何发挥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国家各个部委的垂直管理系统,加强对下级机关和单位的内部监督检查,并且充分发挥各级机关的自我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另一方面,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发挥监督检查职能,通过开展定期联合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抽查等方法,加大对各级政府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从而形成监督检查的双保险机制。建立定密、解密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定密、解密统计报告制度,对落实定密责任人制度、准确评估定密工作开展情况,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当前,应通过调研,摸索出一套合理有效的统计报告制度,比如以月报、季报、年报等形式上报数

据,并制定相关的报表数据格式,建立定密报告数据库,加强对定密、解密情况的综合分析,从而使上级机关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能够全面掌握定密、解密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三,抓好定密责任人队伍建设。定密责任人的任职条件及构成。在实际工作中,应明确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定密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定密工作负总责。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规模和性质,筹组定密工作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包括本单位各个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业务方面的专家,保证定密工作专家组在定密事务上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如果该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数量较大、性质敏感或专业性较强,则可以由定密第一责任人指定人员专职负责处理本单位定密专家组的日常工作。由单位负责人与定密工作专家组共同履行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职责,比单纯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定密责任人更合理、更有效,既能克服定密工作的随意性,又能减轻责任人的工作压力,杜绝定密过程中“宁高勿低、宁多勿少”等推卸责任的现象,还能保证定密的工作流程、工作模式、工作标准等不会因个别人员的变动而受到影响,使定密工作能够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定密责任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定密责任人在保密工作中处于源头的位臵,不但关系着定密工作的标准和质量,还直接关系着保密工作的成败,因此对定密责任人的素质应该有很高的要求。一是定密责任人要在政治上绝对可靠,要能够自觉维护党和国家

的利益、保守国家秘密;二是定密责任人要精通本单位的专业工作,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要有权威,要能够准确界定国家秘密,并确定密级;三是定密责任人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要能经得起诱惑与考验;第四,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定密责任人还必须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专业知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需要。

定密责任人的选拔和任前考察。目前,我国的定密责任人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对相关人员的选拔和任前考察工作还没有规范的程序和做法,建议借鉴国内某些特殊行业在干部任用时的选拔办法,包括组织鉴定、政治考察、民意测验等方式,按照对定密责任人基本素质的要求进行全面审查。定密责任人的选拔和任前考察工作,要由各级党组织负责,决不允许走过场、搞形式、敷衍了事。各级政府机关、单位应该积极探索,尽快形成一套完善的、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的选拔考察机制,为定密责任人队伍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定密责任人的培训、考核和任命。定密责任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命,这是定密责任人有效履行职责的前提,也是专业技能方面的基本保障。对于不同级别、不同部门、不同性质的单位,其培训、考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不同方式组织实施。培训的基本原则应该是涉密级别越高、涉密内容越多,培训级别就越高、考核要求就越严。通过培训,使其

能对保密法、保密纪律、定密原则、定密制度等有全面深入的了解,真正成为定密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做好培训工作,需要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考试题库,制订培训细则,管理资格证书发放,对培训经费来源、组织方式、涉密级别、培训周期、考核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

定密责任人的管理和奖惩。定密责任人的管理和奖惩制度,对这支队伍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制订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因公或因私出国、职务升迁、工作变动、离岗等提出具体要求,并督促各级政府机关、单位的人事部门抓好落实;对定密责任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或出现的问题,要做到奖罚分明。

三、保密与信息公开要并重

保守国家秘密需要将知悉秘密信息的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而政府信息公开则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知情权。二者看似矛盾,实则辩证统一,犹如一个硬币的两面。公开是一般原则,保密是例外。新保密法从1995年开始调研论证,全国人大常委会3次进行审议,民众提出修改意见建议2000多条,从修法时间之长、民众参与之多、国际社会关注度之高,可见平衡二者关系之不易。

这次修订对保密与公开的关系作了充分考量。一是明确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二是明确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三是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定密不当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是健全解密制度,规定了自行解密制度和解密审查制度等。新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就是要做到依法保密、依法公开、保放适度,充分体现了我国民主政治的进步,是新保密法的突出亮点。

(一)缩小国家秘密的范围。新保密法为纠正过去定密过多、范围过宽、解密不及时的现象,建立健全了4项制度措施,尽可能地缩小国家秘密的范围,把该保的保住,把该放的放开。一是上收定密权。新保密法规定,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根据新规定,县级机关、单位不再拥有定密权,必须通过上级授权才拥有定密权。定密主体大大缩小,可以节省大量行政成本;二是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新保密法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定密责任人首次写入保密法,解决了定密权责不清等问题;三是设立保密期限制度。以往“只标密级,不标期限”,导致“一密定终身”。新保密法增加了保密期限的具体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四是健全了自行解密与解密审查相结合的解密制度。新保密法规定,保密期限已满的国家秘密事项,自行解密;在保密期限内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

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

(二)明确违规的法律责任。新保密法从4个方面明确了泄密的法律责任认定,使查处泄密违法行为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一是增加了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尚未造成泄密后果行为的法律责任。列举了12种严重违规行为,有其中之一的,都要依法追究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只要违反规定即使没有造成泄密后果也要追究,即从“结果犯”到“行为犯”,是一个显著的转变;二是增加了机关、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还规定定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防止滥用职权设密;三是增加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有关法律责任;四是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的法律责任。此外,针对当前泄密案件查处难、责任人处理难等问题,规定加大了处分监督的力度。

(汤栓牢、男、13892583858)

二O一一年八月四日

推荐第5篇: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保密局令

2014 年 第 1 号

现公布《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孟祥锋

2014年3月9日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范定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定密,是指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活动。

第三条 机关、单位定密以及定密责任人的确定、定密授权和定密监督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机关、单位定密应当坚持最小化、精准化原则,做到权责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准确,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第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定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和检查,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定密授权

第六条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以下简称授权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者机关、单位申请作出定密授权。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授权机关名单在有关范围内公布。

第七条 中央国家机关可以在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作出授予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定密权的决定。省级机关可以在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或者本行政区域内作出授予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定密权的决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可以在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或者本行政区域内作出授予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定密权的决定。

定密授权不得超出授权机关的定密权限。被授权机关、单位不得再行授权。 第八条 授权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承担本机关定密权限内的涉密科研、生产或者其他涉密任务的机关、单位,就具体事项作出定密授权。

第九条 没有定密权但经常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或者虽有定密权但经常产生超出其定密权限的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可以向授权机关申请定密授权。

机关、单位申请定密授权,应当向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没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应当向其上级机关提出。

机关、单位申请定密授权,应当书面说明拟申请的定密权限、事项范围、授权期限以及申请依据和理由。

第十条 授权机关收到定密授权申请后,应当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保密事项范围)进行审查。对符合授权条件的,应当作出定密授权决定;对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授权的决定。

定密授权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被授权机关、单位的名称和具体定密权限、事项范围、授权期限。

第十一条 授权机关应当对被授权机关、单位行使所授定密权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定密授权不当或者被授权机关、单位对所授定密权行使不当的,应当通知有关机关、单位纠正。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单位不再经常产生授权范围内的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授权事项不再作为国家秘密的,授权机关应当及时撤销定密授权。

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授权事项密级发生变化的,授权机关应当重新作出定密授权。

第十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作出的授权决定和撤销授权决定,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作出的授权决定和撤销授权决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机关、单位收到定密授权决定或者撤销定密授权决定后,应当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定密责任人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对定密工作负总责。

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单位负责人可以指定本机关、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为定密责任人,并明确相应的定密权限。

机关、单位指定的定密责任人应当熟悉涉密业务工作,符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公布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和承办人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第十七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发现其指定的定密责任人未依法履行定密职责的,应当及时纠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调整:

(一)定密不当,情节严重的;

(二)因离岗离职无法继续履行定密职责的;

(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议调整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定密工作的。

第四章 国家秘密确定

第十八条 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应当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进行。保密事项范围没有明确规定但属于保密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第十九条 下列事项不得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二)属于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已经依法公开或者无法控制知悉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有定密权的,应当依法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没有定密权的,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有定密权的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办理其他机关、单位已定密事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所执行或者办理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二十一条 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注明承办人、定密责任人和定密依据。

第二十二条 国家秘密具体的保密期限一般应当以日、月或者年计;不能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国家秘密的解密条件应当明确、具体、合法。

除保密事项范围有明确规定外,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不得确定为长期。

第二十三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在国家秘密载体上标明。不能标明的,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二十四条 国家秘密一经确定,应当同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或者“密级★解密条件”。

在纸介质和电子文件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标注在封面左上角或者标题下方的显著位置。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国家秘密载体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在壳体及封面、外包装的显著位置。

国家秘密标志应当与载体不可分离,明显并易于识别。

无法作出或者不宜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凡未标明保密期限或者解密条件,且未作书面通知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事项30年、机密级事项20年、秘密级事项10年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机关、单位共同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由主办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征求协办机关、单位意见后确定。 临时性工作机构的定密工作,由承担该机构日常工作的机关、单位负责。

第五章 国家秘密变更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单位应当对所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及时作出变更:

(一)定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发生变化的;

(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发生明显变化的。

必要时,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变更下级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

第二十七条 机关、单位认为需要延长所确定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的,应当在保密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延长保密期限使累计保密期限超过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应当报规定该保密事项范围的中央有关机关批准,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在接到报告后30日内作出决定。

第二十八条 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在知悉范围内,但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以外的机关、单位及其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原定密机关、单位同意。

原定密机关、单位对扩大知悉范围有明确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扩大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应当作出详细记录。

第二十九条 国家秘密变更按照国家秘密确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

国家秘密变更后,原定密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重新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第三十条 机关、单位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国家秘密标志附近标明变更后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延长保密期限的书面通知,应当于原定保密期限届满前送达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六章 国家秘密解除

第三十一条 机关、单位应当每年对所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解密:

(一)保密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调整后,不再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

机关、单位经解密审核,对本机关、本单位或者下级机关、单位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即视为解密。

第三十二条 国家秘密的具体保密期限已满、解密时间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条件的,自行解密。

第三十三条 保密事项范围明确规定保密期限为长期的国家秘密事项,机关、单位不得擅自解密;确需解密的,应当报规定该保密事项范围的中央有关机关批准,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在接到报告后30日内作出决定。

第三十四条 除自行解密的外,国家秘密解除应当按照国家秘密确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

国家秘密解除后,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作出解密标志。

第三十五条 除自行解密和正式公布的外,机关、单位解除国家秘密,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三十六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解密之后需要公开的,应当依照信息公开程序进行保密审查。

机关、单位对已解密的不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公开的,应当经原定密机关、单位同意。

机关、单位公开已解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保留国家秘密标志。对国家秘密标志以及属于敏感信息的内容,应当作删除、遮盖等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机关、单位对拟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档案,应当进行解密审核,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符合解密条件的档案,应当予以解密。

已依法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其解密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章 定密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定密以及定密责任人履行职责、定密授权等定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九条 机关、单位应当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本机关、本单位年度国家秘密事项统计情况。

下一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上一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年度定密工作情况。

第四十条 中央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定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定密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也可以直接作出确定、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第四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关、单位定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或者责令整改。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定密责任人和承办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纠正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一)应当确定国家秘密而未确定的;

(二)不应当确定国家秘密而确定的;

(三)超出定密权限定密的;

(四)未按照法定程序定密的;

(五)未按规定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的;

(六)未按规定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的;

(七)未按要求开展解密审核的;

(八)不应当解除国家秘密而解除的;

(九)应当解除国家秘密而未解除的;

(十)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 机关、单位未依法履行定密管理职责,导致定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中央国家机关”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及部门、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国家局,以及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机关;

(二)“省级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三)“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包括地(市、州、盟、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地区、盟设立的派出机构;

(四)第九条所指“经常”,是指近3年来年均产生6件以上国家秘密事项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国家秘密定密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四十六条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定密授权和定密责任人确定的具体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9月19日国家保密局令第2号发布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和1990年10月6日国家保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发布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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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度保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一、加强保密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为认真做好保密工作,2012年度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把保密教育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在平时的学习例会上,多次强调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制订培训计划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等。通过对办公档案管理、文件收发方面严格管理、加强保密检查频次,促进全体工作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涉密人员对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保存、归档、使用、销毁等环节的职能,使保密工作真正做到行有规章、做有依据、查有准则,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

为严格保密纪律,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加强粮科院的保密工作,我院成立了保密委员会,下设保密办公室、保密工作小组,杜政院长作为法定责任人,院办公室主任赫振方为指定责任人。

一方面我们要求所有涉密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严格做到“不把机密、绝密文件带回家,不在公共场所谈论保密事项,不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保密的内容,不在机关联网计算机上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并严格做到不该自己知道的不打听,不该外传的事坚决不外传”。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和事,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格制度、严密措施、严明纪律,确保保密工作万无一失。同时,我们还对文件的处理、传阅、撰写、发文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和宣传。对档案管理,尤其是密级文件的管理以及文印保密,计算机保密作了严格规定。工作人员查询档案需严格履行审查审批手续,进行实名登记,保密办公室定期对各项保密制度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三、落实各项措施 ,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为切实落实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我们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严格计算机管理。

目前我公司有涉密计算机一台,采用物理隔离。启用、维修、报废及软件安装均按规定报批,做好备案登记,并粘贴标签。配备了一系列保密安全管理工具,包括计算机检查工具,红黑隔离插座、视频干扰器等。对涉密计算机与涉密存储介质进行绑定,制定完善的信息交换流程,配备中间转换计算机一台,严格控制信息导入导出。对涉密计算机的使用和打印进行管控,并由专人严格管理。

所有部门和公司领导办公室使用的非密计算机安装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病毒库和补丁程序;禁止处理、储存涉密内容。对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管理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互联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严格手机使用管理,不得与涉密设备(如涉密计算机、红黑隔离电源插座等)直接或间接相连。参加重大涉密活动和进入保密要害部位时要将手机放于手机存放箱中。对每台电脑的软件进行清理,删除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和软件,尤其是网络游戏等联网软件,防止信息流失或遭受外界恶意攻击。 安装了网络行为监控程序,严格监控和审计联网非密计算机的网络行为。

2、严格执行保密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我公司严格执行保密监督检查制度和奖惩制度,每月涉密人员和涉密部门进行自查,保密办每季度对涉密部门负责人进行保密检查,对全公司进行两次保密大检查,对公司法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年度保密检查,保密委员会对保密委成员每年进行两次保密检查。在检查中重点加强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对保密制度落实情况和保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另外,我公司还不定期开展专项大检查。努力做到不漏掉一个环节,不留一个死角。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最大限度地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目前共进行涉密人员自查11次,部门自查11次,总经理保密检查1次,保密委员会检查1次,计算机专项保密检查2次,部门保密检查4次,部门负责人保密检查3次,未发现泄密隐患。

公司人事部门每月对所有涉密人员进行考核,保密办每半年对涉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年度保密工作考核结果,评选出“保密工作先进部门”和“保密工作先进个人”,年终由公司保密委对部分保密工作先进部门和先进人员进行了表彰。

2012年共评选并表彰了“保密工作先进部门”一个,“保密工作先进个人”3名。

3、严格档案文件和涉密载体管理。

为确保文件不随意外流,国家秘密载体得到有效管理,我公司确定了一个涉密部门和一个涉密部位,设立了机要室并配备1名机要员,负责所有国家秘密载体、公司保密工作纸品文书和电子文档的管理。按规定做好文件资料的收发、分放、整理、归档、销毁等工作,对涉密的文件资料,只准在规定的知悉范围内,在指定的地点阅读,未经批准,不得带出;做好电子文档的输入、存档、发送、印制、备份等,确保电子文档安全。同时加大对机要室的日常管理,非经批准的工作人员不准进入机要室,防止秘密外泄。对机要室的安全防护我们严格按照《标准》要求配备了铁门、铁窗、密码文件柜、保密文件柜、文件粉碎机、闭路电视监控、有线红外入侵报警装置、视频干扰仪、红黑插座等设备设施。对机要室的周边范围和其所在的整个涉密部门也采取了闭路电视监控、有线红外入侵报警装置、和保卫人员24小时值班的防范措施。

4、严格会议管理。

对于公司党组、行政各类会议,尤其是对涉密的会议,我公司严格落实保密措施,遵守保密纪律。对于各类会议,一般指定有关人员参加,并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会议资料由指定的专人进行发放和回收。会议讨论的内容,未作出决定待定的、需要保密或一段时间内保密的,不得随意扩散传播。对涉密会议的申请、组织、筹备、召开全过程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审查审批制度,按规定配备了会议保密机,严格执行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5、保障资金投入。

我公司2012年度保密管理工作经费的保证基数为5万元/年。用于保密教育培训、调研、宣传和表彰奖励等,实际列支的保密管理经费为4.2万元;对专项保密工作经费采取实报实销。截止目前,共支出专项经费3.7348万元,完全能够满足保密工作需要。

6、严格工作程序。

公司要求工作人员不在日常工作手册上记录秘密,不随意摘录、引用秘密文件、或擅自将秘密文件给他人传看,凡是自己在工作中掌握的秘密事项,没有传达义务的绝不告诉知悉范围以外的人。不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将秘密文件和手册置于办公桌上,甚至带回家,非本公司人员不能单独留于办公室内,室内无人要锁门。

7、深化保密教育。

建立常态化保密教育培训机制。通过公司每周二的学习例会、专题会议、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强化公司全体人员的保密意识,增强涉密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至今,2012年共举行保密专题教育培训4次,课时8小时。组织开展了新员工的保密培训教育以及现场考试。2012年共进行保密知识考试2次。根据公司工作实际,分阶段罗列涉密人员应做的具体工作内容,发到每个保密工作小组和每一位涉密人员手中,要求对比学习,知晓保密工作要点,增强保密意识。通过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板报,张贴保密宣传标语、挂图,开设保密简报等多种方式,使保密教育入心、入脑。2012年共张贴保密教育宣传标语26张,制作保密宣传版面3块,印发保密工作简报18期。在公司涉密部门的计算机、办公设施的显要位置上都贴上了保密提醒贴,时刻提醒大家遵守保密规定,严格行为规范。经过深入细致的培训教育和宣传,我公司员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工作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公司整体保密工作水平基本达到了《标准》的要求,为公司保密工作的持续开展奠定了基础。

我公司开展保密工作以来,所收到的涉密载体及公司内产生的相关秘密,都能按《保密法》和《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妥善的处理,保证了涉密文件、记录、信息等在传递、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从未出现过失、泄密问题。然而,通过省军工保密认证委的审查发现,我们公司的保密工作距离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和不足,做好保密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重视,加大保密教育宣传力度,强化对涉密载体的管理,完善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设施的管理,认真执行保密监督检查制度,力争保密工作取得新成绩,确保公司保密工作有效开展、不断进步。

【2】巴彦淖尔市团委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巴保委发[2011]3号《关于开展全市专项保密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委结合工作实际,于3月20日---22日,对照检查目录,逐条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保密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组织机关涉密人员积极参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培训活动,并在培训结束后组织机关全体认真学习培训相关内容。二是把保密教育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在平时学习例会上,主要领导多次强调做好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教育机关全体人员要树立保密工作无小事,保密工作人人参与的思想。三是加强对公室档案管理员、文书收发、打字员的日常保密教育,同时做好保密工作的检查督促,促进全体工作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四是进一步明确了涉密人员对文件收发、登记、传递、归档、销毁等环节的职能,使保密工作真正做到行有规章、做有依据、查有准则,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严格保密纪律,加强机关保密工作,我委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及人员构成制定了保密工作各项工作制度。一是制定了《巴彦淖尔市团委保密工作制度》,要求所有机关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工作中的秘密。严格做到不把机密、绝密文件带回家,不在公共场所谈论保密事项,不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保密的内容,严格涉密计算机、优盘的使用和管理,并严格做到不该自己知道的不打听,不该外传的事坚决不外传。二是制定了《文书管理制度》,对文件的处理、传阅、撰写、发文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管理,尤其是密级文件的管理以及文印保密,计算机保密作了严格规定。办公室定期对执法各项保密制度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机关保密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四是制定了《巴彦淖尔市青少年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确保网站信息的准确、安全。

三、落实各项措施 ,确保机密安全

为切实落实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我委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严格涉密计算机管理。按照有关保密要求,设立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并规定由专人负责,同时,严格规定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严禁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资源,严禁出现“一机两用”。严禁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当涉密机和涉密软、硬盘、移动磁盘发生故障时,由办公室查明原因及具体情况后,联系专业电脑公司派技术人员直接上门到单位对故障机和磁介质进行现场维修,以确保秘密信息不被泄密和被窃。

二是严格涉密文件资料管理。为确保文件不随意外流,我委指派一名专职文书人员,具体负责涉密文件的起草、印发、传输及阅读及管理等环节。确保涉密文件定密科学准确、印发报送遵循“根据工作需要知悉”和“知悉范围最小化”,确保传阅环节不超越范围。同时加大对档案室的日常管理,明令非工作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档案室,防止机密外泄。

三是严格网络管理。巴彦淖尔市青少年网站是我委今年投入使用的网站,为确保上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我们专门建立了《巴彦淖尔市青少年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确立了“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信息发布原则。市团委、旗县区团委主要领导是网站信息报送和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了一名分管领导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所有报送和发布的上网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后,由团市委网站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发布。

四是加强各项保密工作的督导检查。近年以来,我委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了保密工作建设,认真进行自查,确保了各项保密工作措施的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单位保密工作依法迈进。

【3】关于保密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定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发[2014]16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8月8至11月15日我院按照文件中要求,认真开展了保密工作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对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以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机要室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领导,强化保密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制的落实,杜绝重大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一是院党组始终将保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年初专门召开会议,制定保密措施,形成了由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的管理体系。二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健立和完善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成员是办公室主任是责任人的领导小组,下设机要室,负责处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为保密工作的全面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真正做到了分管领导负责抓,经办人员具体抓,并设有专职档案保密人员,这支保密工作队伍基本素质较高,大部份管理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都能熟练掌握保密法规和保密技术基础知识,熟悉本单位业务工作和保密工作基本情况。对保密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和经费,我院领导班子都能够给以重视和支持,保证了日常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制,纳入总体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局,做到年初有布置,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二、我院保密工作开展具体情况

我院的所有文件的发送接收都要经过办公室,所有保密工作的具体设施在办公室,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对流进流出的各类文件进行了不同等级的区分,从文件收发的每个环节做起,保密观念强,措施得力,落实较好。如:档案室制定档案工作人员保密职责,查、借、阅档案手续齐备;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注销都严格按照市保密局的规定办理,形成了一整套制度、规定,管理渠道畅通。

1、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情况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我院采取以下措施:

一、每台电脑系统都安装瑞星防火墙和瑞星杀毒软件网络版,防止病毒入侵。

二、指定专人(精通电脑,责任心强,受过保密人员上岗培训)来负责全院的电脑管理工作。

三、制定电脑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全院人员严格按规范操作,发现病毒及时报告,由专人处理。

四、上网资料需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上传,严防泄密。

五、涉密计算机的使用,我院有涉密计算机19台,这19台为政法内网专用用户。没有违规上国际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的现象,没有感染木马病毒;没有安装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涉密网和非涉密网实行物理隔离,均为单独排线,履行了审批手续;涉密网没有存储、处理过涉密信息。

2、我院保密规章制度的建设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保密规章制度,确保重点涉密要害部位的安全;二是对我院秘密载体的管理、使用情况坚持每季度检查的制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隐患,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整改;三是制定完善了如下制度:(1)全院保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保密责任。(2)保密管理制度。(3)保密守则。(4)文件传阅、管理、归档制度。(5)档案管理制度。(6)保密范围和密级的若干规定。(7)保密审查、失泄密报告制度。(8)计算机管理制度,实行计算机网络

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采取局域网络杀毒软件每星期定期升级杀毒等措施。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防止了失泄密问题的发生。

3、强化宣传教育 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此,我院高度重视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院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坚持带头认真学习各项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保密工作的水平。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对群众的保密宣传教育,促使广大群众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改变了“无密可保”、“有密难保”等错误认识。

4、严格保密管理、加强机要室建设

今年年初,我院建成了机要室,机要室建设符合上级院的要求,配有防盗窗、报警器、碎纸机、铁质档案柜

在档案管理方面加强波密管理:一是加强秘密载体管理。为了确保秘密载体的安全,本着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我院严格按照要求,加强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送、使用、保存、销毁八大环节的管理,使秘密载体的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轨道。在制作环节上,无论是纸介质载体,还是磁介质载体均统一在院内制作,对不需归档的材料及时销毁。在收发和传递环节上,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发手续。传递时,指派机要人员负责并采取相应安全保密措施。在使用环节上,严格知悉人员范围,对擅自扩大知悉范围,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均事先申明,复制秘密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在保存上,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归档,由机要员负责,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在销毁上,认真履行审核、清点、登记手续,采取相应不泄密的方法销毁,杜绝将秘密载体当作废品出售。二是加强档案保密管理。为了加强文件档案的借阅、传阅中的安全保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人员岗位职责》、《文件、材料、资料的收集制度》、《档案的交接制度》、《档案的销毁制度》、《文件的传阅制度》等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加强了文件收发、传阅、清退以及档案的借阅等工作,使我院的文件做到清退齐全,传阅及时,档案的立卷、归档、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三是实行涉密计算机专人管理。对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管理,并加强了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了岗位责任。四是加强信息上报。加强网上报送信息制度,凡对外向各类政府网站报送信息,必须经办公室审批后方能报送。

今后,我们决心以这次自查为契机,坚持不懈地抓好对全体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训练,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保密意识,坚决杜绝失泄密问题发生,为我院检察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中共XX镇党委

XXX人民政府

关于2012年度保密工作的自查报告 【4】

2012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严格按照《保密法》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保密工作的要求,积极深入抓好保密工作的落实,从而使我镇的保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密机构基本情况

我镇历来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把它做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设有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党政办主任、财政所会计、财政所出纳、党务干事、党政办秘书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确定4名同志主要负责保密方面的具体工作。对保密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和经费,镇领导班子都能够给以重视和支持,保证了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密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会议等多种途径了解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组织镇干部学习《保密法》,进一步提高全镇干部职工对保密工作的认识,让全体干部职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为做好我镇的保密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保密规章制度。近年来,我镇先后建立健全了《党政办保密制度》、《档案室保密管理制度》、《涉密工作人员工作制度》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保密工作顺利开展。对在保密工作中出现的失泄密事件,按《保密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多措并举,强化督查。我镇党政办、档案室等部门是保密重点部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这些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防止失密、泄密。一是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保密工作培训,镇党政办对于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注销都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办理,形成了一整套制度规定。二是加强党政办等办公计算机的管理工作,加强对计算机上网检查工作,对上网计算机进行登记造册,摸清了镇政府内上网计算机的总体情况,在管理上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涉密的计算机、移动硬盘等明确要求要实行物理隔离,严禁上互联网,制定电脑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全体人员严格按规范操作,发现病毒及时报告,由专人处理;更重要的是加强了全镇干部、职工对计算机信息的管理,进一步增强了保密意识。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2012年全镇系统保密管理工作总体是好的,没有发现涉密文件资料流失等事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近两年开展保密工作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加强镇机关干部的保密教育,提高每一个公民的保密意识十分重要。需要不断加强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要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使事前行为得到规范,堵塞可能发生的失、泄密事件,消除隐患,以确保国家安全。

(二)保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够。做好保密工作还需要坚强的物质基础作保证,除了必要的资金、设备投入外,还应加强对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干部的素质。

(三)涉密计算机、移动储存介质管理难度较大。对计算机、移动储存介质和局域网络的保密管理是一项艰巨的工作,特别是移动储存介质无法控制,还缺乏完全有保障的技术支持。

2012年以来,我镇在县保密局和我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保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没有出现过涉密事故。今后将继续努力,巩固和发扬过去已取得的成绩,在2013年力争保密工作再上新台阶。

【5】

关于保密工作的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市保密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单位保密工作实际,现将我单位保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保密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

针对包括办领导在内的广大干部职工中普遍存在的保密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观念,今年,我办把保密工作做为内部工作的一项重点来抓,严格执行上级保密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自身保密工作建设。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法规。学习的内容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领导干部保密制度》、《会议保密规定》和《公文保密制度》等与机关日常工作密切相关的法规制度、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保密规章制度以及移民政策法规等等。在保密教育中,我们做到了三个结合:即保密工作与移民工作实际相结合;日常性教育和重大活动前的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案例教育相结合。同时加强了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对涉密人员通过送出培训、以会代训、个人自学等形式提高涉密人员保密工作素质。领导班子、科室负责人按规定每年签订《保密承诺书》,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避免泄密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保密教育、宣传,使有关人员了解泄密的危害,树立责任意识,提高思想觉悟,全体人员特别是涉密岗位人员和领导干部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责任大大增强,对自己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哪些是国家秘密,哪些应该保密,怎样保密,有哪些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等等,都做到了应知应会,全办形成了良好的保密氛围,为我单位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可靠的思想基础。

二、及时传达保密工作精神,认真完成保密工作任务

我局始终将保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摆上工作议程。对上级保密部门下发的文件力争做到及时传达和认真落实,并能很好地完成保密部门交予的各项任务。能够把保密工作纳入业务工作中同步考虑,避免泄密事件发生。在今年文件归档中,局领导特别要求文件清理归档人员要注意涉密文件,对涉密文件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的程序处理,不得随意归档。

三、健全保密制度建设,抓住保密工作管理环节

我办根据保密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保密工作制度》、《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档案安全保密制度》、《档案保密制度》、《保密员岗位职责》、《涉密档案查阅制度》、《涉密文件处理(管理)规定》、《保密工作人员管理规定》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并装订成册,分管领导以及所有涉密人员做到了人手一册,使保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严格按制度规范办事程序。

四、加强对保密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一)为真正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我办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文书档案、移民档案、财务档案、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资料,文秘工作岗位,计算机系统,财务、移民档案资料等几个保密重点部位,并列入要害部位管理之中切实加强防范。

(二)根据业务工作特点对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确定了人事任免与奖惩专用电脑、财务专用电脑、办公文件制作专用电脑、档案资料处理专用电脑等4台计算机为处理内部单位保密信息涉密计算机,做到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同时规定不准上因特网以防失泄密;其次是对涉密计算机逐台设置开机密码,重要目录设置密钥口令进行身份认证,对计算机病毒进行查毒杀毒,并为涉密计算机配置防视频泄密干扰器等安全保密防范措施。加强电脑资料的保管,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严禁将单位软件资料打印或拷贝给外单位人员。

(三)加强对涉密机和磁介质的维修保密管理。当涉密机和涉密软、硬盘、移动磁盘发生故障时,由办公室查明原因及具体情况后,联系专业电脑公司派技术人员直接上门到单位对故障机和磁介质进行现场维修,以确保秘密信息不被泄密和被窃。同时按规定加强做好对新闻出版、对外提供信息的保密监管工作,防范于未然。

(四)加强了对机要文件的管理和各类文件的印制、保管、清理、归档、销毁工作的保密安全措施。特别是对起草文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稿纸,不准随便乱扔,集中进行烧毁或用保密碎纸机进行碎纸销毁。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文件阅毕后,必须签注姓名(全称)及时间。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天,急件阅后即退,不得任意积压与延长时间。凡发给领导干部私人圈阅的各类文件,在年终必须按规定做好清退工作。

五、制订保密工作计划,加强保密检查

年初,我办根据上级保密部门工作精神,制定了本单位保密工作计划,并认真对照计划,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隐患,认真整改。在文件清理归档过程中,保密领导小组多次进行督查指导,保证了文件归档的质量。

今年以来,我单位并未因为无涉密业务而放松对保密工作的重视,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了保密工作建设,认真进行自查,使保密工作得到了较好地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单位保密工作向依法管理、依法治密迈进,保障了移民搬迁和稳定工作的健康发展。

【6】2013年保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一:

我局成立以来,所收到的涉密内容及县内产生的相关秘密,基本上都能按《保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妥善的处理,保证了涉密文件、记录、信息等在传递、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从未出现过失、泄密问题。然而,按照上级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和不足,做好保密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重视,强化对涉密内容的管理,力争保密工作取得新成绩,确保城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关于开展全区保密工作检查的通知》(掇办发〔20xx〕27号)精神,我局严格按文件要求对对年度的的保密工作进行了自查,特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作为区政府重要工作部门,分局党组始终把保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今年以来,我们根据人事变动,进一步调整了分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确定**同志为机关兼职保密员,并且落实了保密工作岗位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到了保密工作机构、人员、职责、制度“四落实”。

二、健全制度,落实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今年,我局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内部保密制度,在档案室、文印室等重点部位将保密制度装裱上墙,同时还在机关经费紧缺的情况下拿出资金专门用于档案室、微机室、财务室的保密基础设施建设,以防止泄密、失密事件发生。二是对去年的档案及时收归档案室管理,保证秘密文件不外泄。三是加强对档案室和文印室的管理。严格规定了档案管理人员如有泄密、失密事件,对档案人员予以调离并追究相关责任,查询档案必须做到登记并签名,有关档案必须经局长同意后方可查询。文印室涉秘事项多,我们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并要求其做出绝不泄密的承诺。四是局机关废纸、废文件的回收由保密委指定的回收点进行回收处理,有关文件按规定及时进行销毁,保证废纸篓不留完整文件纸张。五是对上级下发的“秘密”文件进行登记发放,并及时予以回收。六是今年对基层所开展了两次安全保密工作大检查,督促基层所健全了保密工作制度,落实了保密工作措施。

三、明确重点,加强管理

我局财务室、档案室、计算机是保密重点部门和部位,针对这三个重点部位,我们加强了管理,确保不出现泄密问题。在档案室管理上,我们制定了档案工作人员保密职责,查、借、阅档案手续齐备;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注销都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在财务室管理上,我们对于财务资料建立财务档案,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审查存放,除了财务人员、档案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的查阅,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查阅,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上,我们在每台电脑系统都安装正版防火墙和杀毒软件,落实专人负责全局的电脑管理工作,对涉密计算机财务物理隔离方式,严禁上互联网。

四、强化整改,注重实效

今年全区保密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根据会议要求,针对“四个不到位”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并抓好整改。如针对有的干部职工保密意识不强的问题,分局办公室利用各种会议期间对干部职工加强保密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要求大家切实按《保密法》的规定做到不该讲的不讲,不该说的不说,随时将十条保密守则牢记心中,树立全局观念,维护大局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目前,“四个不到位”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我局的保密工作不仅做到了常讲常抓,而且年初有计划,并且纳入了本部门目标管理考核,是干部评先选优、升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基层各所的年终目标考核中,规定如有失、泄密事件的一律不得评为先进单位,负责人一律不得评为先进个人。迄今为止,全局上下无一失、泄密事件发生。虽然我们在保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计算机和局域网络的保密管理还缺乏完全有保障的技术支持。目前只能以常规的保密制度加以约束,通过严密的监控措施以防万一,有时显得力不从心。二是内部资料的密级确定问题,由于定密等级和范围分寸较难掌握,使得在工作中难以明确要求和规范。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巩固和发扬过去已取得的成绩,积极探索研究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力争保密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3年保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二:

为做好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工作,我局结合实际工作,对照检查目录表,逐条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所收到文件,指定专人进行了妥善的处理,保证了涉密文件、记录、信息等在传递、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未出现过失、泄密问题。

我局设有信息化机房,使用内外网分离的方法,同时所有电脑都配备了杀毒软件,定期杀毒与升级,并指定专人从事计算机保密管理工作。通过自查,我局的计算机保密工作基本做到制度到位、管理到位、检查到位。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领导刚度重视,并成立了保密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保密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自觉学习、掌握保密制度,做到懂法、知法、执法,在广大干部职工中,真正树立起有法必依、有章必循、违法必究、令行禁止的作风。

(二)重点突出,狠抓工作落实。我局定期以主要部门和主要领导为重点检查对象,对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违规外联和特种木马为检查重点,以查促管,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坚决切断涉密信息流向互联网的所有渠道。

(三)宣传教育,增强保密意识。为加强我局涉密人员保密安全意识,我局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并将各类保密学习文件予以转发至各股室,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

(四)完善措施,严格制度规范。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计算机保密管理的保障。为了构筑科学严密的制度防范体系,我局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计算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部门文件的有关项规定和要求,不断增强依法做好计算机保密管理的能力;二是制定局各项涉密及非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三是严格涉密信息流转的规范性,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

(五)督促检查,堵塞管理漏洞。为了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计算机保密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我局十分重视对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工作的督促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计算机进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重视,强化对涉密内容的管理,力争保密工作取得新成绩,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3年保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三:

根据XXX县委保密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全县保密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针对文件中通报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开展了保密工作自查,保密工作自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xx年以来,在县委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加强保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文件精神,以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领导,强化保密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制的落实,杜绝重大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一是局党组始终将保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年初专门召开会议,制定保密措施,形成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办公室组织协调的管理体系。二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以局长为组长,各科、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为保密工作的全面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制,纳入总体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局属各单位,做到年初有布置,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二、强化宣传教育

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此,我局高度重视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坚持带头认真学习各项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保密工作的水平。同时,利用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职众的保密宣传教育,促使广大职工群众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改变了“无密可保”、“有密难保”等错误认识。

三、健全完善制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保密规章制度,确保重点涉密要害部位的安全;二是对我局秘密载体的管理、使用情况坚持每季度检查的制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隐患,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整改;三是制定了计算机管理制度,实行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采取局域网络杀毒软件每星期定期升级杀毒等措施。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防止了失泄密问题的发生。

四、严格保密管理

一是加强秘密载体管理。为了确保秘密载体的安全,本着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加强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送、使用、保存、销毁八大环节的管理,使秘密载体的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轨道。(在制作环节上,无论是纸介质载体,还是磁介质载体均统一在机关内制作,对不需归档的材料及时销毁。在收发和传递环节上,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发手续,传递时,指派机要人员负责并采取相应安全保密措施。在使用环节上,严格知悉人员范围,对擅自扩大知悉范围,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均事先申明,复制秘密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在保存上,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归档,并指派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在销毁上,认真履行审核、清点、登记手续,采取相应不泄密的方法销毁,杜绝将秘密载体当作废品出售。二是加强档案保密管理。为了加强文件档案的借阅、传阅中的安全保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人员岗位职责》、《文件、材料、资料的收集制度》、《档案的交接制度》、《档案的销毁制度》、《文件的传阅制度》等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加强了文件收发、传阅、清退以及档案的借阅等工作,使我局的文件做到清退齐全,传阅及时,档案的立卷、归档、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三是实行涉密计算机专人管理。对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管理,并加强了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了岗位责任。四是加强信息上报审批。加强网上报送信息审批制度,凡对外向各类政府网站报送信息,必须经办公室审批后方能报送。

今后,我们决心以这次自查为契机,坚持不懈地抓好对全体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训练,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保密意识,坚决杜绝失泄密问题发生,为XX县经济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2013年保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四: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xx〕32号)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我县一直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为切实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兼政务中心主任)为组长,县政府办主任、监察局局长、政务中心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务中心),负责各项工作的联系协调。根据人员职务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对领导组成员进行调整,确保领导组织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统筹安排、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专人实施的工作格局,确保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机制日益健全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黄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于20xx年出台了《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歙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经县有关会议讨论通过,以文件形式发到各政务公开成员单位,并在黄山市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狠抓工作落实。在印发《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保密审查过程中相关单位的各自职责、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和“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政务公开成员单位制作、更新,并在黄山市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对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相关单位说明具体理由,由信息发布经办人审核,报审查领导审批;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根据依申请公开内容,经单位负责人审核,视具体情况发布。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维护稳定、政法、信访、民族宗教、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等涉密信息进行严格控制。组织经办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增强各单位领导,特别是经办人员的保密意识。充分利用市广播电视台、政务网站等媒体以及参与保密法法制宣传展览等形式,多渠道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涉密人员和保密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机关干部的保密意识,提高了业务能力。

(三)督促检查到位。积极开展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例行监督检查,要求各单位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工作自查,并及时将自查情况上报县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经常对各单位信息安全保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并报整改结果。要求各单位在每台办公电脑上张贴“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混插混用”的提示语,提高每位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对于从后台系统登录上传,并在县政务网站发布的文件资料,原则上由各上报单位自行审查,县信息中心进行再次把关,确保门户网站所发布信息不涉密。截止目前,我县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上未发现涉密信息。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在本次检查中,虽未发现涉密的公开信息,但也存在个别单位信息发布人对涉密信息的认识不够清晰、保密意识仍不够强;少数单位对信息公开审核不够规范等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下一步,我们将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一是继续加大保密工作的宣教力度。以宣传教育为主导,强化各单位、各有关责任人的保密意识。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专题培训,着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程序,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等方面知识的教育。进一步深化相关经办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基本内容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理解和把握,进而增强他们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继续完善保密工作的制度保障。针对信息发布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控制、严格把关,从制度上杜绝泄密隐患。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促进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机结合。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严格禁止未经审查和批准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要求各有关单位健全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对是否涉密不明确的事项,报请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涉及业务工作,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应多方征求意见、统筹协调;对密码电报、标有秘级的文件等属于国家秘密且尚未解密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三是继续加强保密工作的督促检查。为了确保保密审查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保密审查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各单位发布信息情况、计算机及其网络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涉密网络的建设和使用情况以及涉密计算机、涉密网络采取管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要求县保密局加强对其进行强化指导,并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

2013年保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五:

我镇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并制度了保密工作制度。自本月1日起,我镇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专项保密检查的通知》(密发[20xx]4号)文件精神,对保密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要求保密涉及工作人员从4月1日至4月15日期间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视保密工作。镇委、政府历来重视保密工作,设有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组织的党委委员担任,成员由党政职能主要部门负责人和保密重点机关的负责人组成。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组织的党委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确定党政办副主任主要负责保密方面的具体工作。一直以来,我镇坚持做到保密工作机构健全、保密工作队伍不散,保密工作人员及时调整和补充,做好工作交接,保证了工作的延续性。目前,镇委指定兼职保密员2人。同时对保密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和经费,镇党委、政府都能够给予重视和支持,保证了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保密制度。近年来,我镇先后建立健全了《党政办保密制度》、《档案室保密管理制度》、《电脑室保密管理制度》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如:镇档案室坚持档案工作人员保密制度,查、借、阅档案手续齐备;党政办公室的传真机、复印机和统计人员都定有保密职责,办公室人员有保密守则及管理办法,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2回收、注销都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办理,形成了一整套制度、规定,管理渠道畅通。

三、加强文件管理。坚持双向登记,加强送阅、传阅文件保密工作,传阅文件采取直传方式,对呈送的文件进行登记,负责传阅文件人员逐件登记阅文人员名单,阅后退回,并清点份数,领导批示后,退还交回办公室,领导人之间没有横向传批文件,或把批文直接交个人的行为。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超过两天,并做到急件阅后即退,没有任意积压与延长时间的行为。凡发给领导干部私人圈阅的各类机密文件,按规定做好了清退工作。

四、加强微机管理。单位计算机实行专人管理,设置专机上国际互联网(即外网),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指定懂业务、会管理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加密计算机的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有效地加强了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工作,加密通信系统启用以来,也没有发生计算机泄密事件。

五、做好会议保密。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凡传达秘密文件,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示办理,不擅自扩大传达范围,会中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

推荐第7篇: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制度

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制度

为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加强查处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建立校园安全隐患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到人。

二、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示牌,画出明显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三、对于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未落实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因排查整改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按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唐山镇搂子幼儿园

2013年9月

推荐第8篇: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制度

淄川区实验小学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更为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排查人员;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极强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第二条,根据我校实际,落实以下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

1、班级责任区内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各班班主任;

2、食堂设施设备食品安全就餐安全排查责任人:食堂领导、食堂从业人员;

3、闲置房、危房、用房、公用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总务主任;

4、体育设施设备、场地安全检查、饮用水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专职体育教师;

5、学生机房、教师机房、多功能室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计算机教师;

6、图书室、阅览室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图书管理员;

7、校门一带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校警值班人员;

第三条,排查人员既是安全隐患排查人,又是安全管理员,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性。

第四条,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要求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的排查时间间隔排查。

第五条,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或学校安全科汇报。自己能处理的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或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并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安全法制科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第八条,班主任要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其它教师也是一岗双职,要尽到安全教育与管理的责任。

2013年12月11日

推荐第9篇:在科研项目中做好定密工作

在科研项目中做好保密工作

李振涛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大连116023)

摘要:随着我国在国际社会各方面作用及地位的不断提高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持续增强,科研项目中的保密工作正受到巨大的冲击。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科研项目中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探讨了当前科研项目中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完善与保障科研项目中保密工作的措施。

1 引言

一九八八年颁布了I:保密法》明确了国家的秘密定义,规定了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由原来的17个方面缩小为7个方面。l:保密法实施办法》又规定了泄密后会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的8种损害后果,凡是属于7个基本方面的事项或属于8种损害后果之一的,都属于保密范围。尽管我国政府不断调整了国家秘密的范围,军队定密工作也不断得到了改进,但现实当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是定密责任主体不清,缺乏责任追究机制。在定密权行使过程中,责任人不明晰, 实践中几乎人人皆可定密。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对定密责任的追究,将不属于秘密的信息确 定为秘密或不适当地抬高密级均无法定的制裁措施。相反,对于泄漏秘密却有严厉的惩罚 措施和配套责任制度。【2】二是法定程序不明确。定密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来进行,这是国家 秘密定义的应有之意。但很少有人会依照相关保密范围,按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来 定密,“拍脑瓜”定密的现象亦是普遍。【3】三是国家秘密标识不规范。定密的含义包括对国 家秘密确定保密期限,并作出明确的标识。国家秘密的标识由三个部分组成:密级、标志 和保密期限。但在实践中,对国家秘密没有作出标识的情况很普遍,这给国家秘密的管理 以及追究泄密者的法律责任造成了很大的困难。【4】四是有人定密,无人解密,国家秘密一 定终生。很多机关、单位有人定密,却无人负责解密,使得被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即使 失去了国家秘密的本质属性,因没有解密而始终被标明是国家秘密,从而影响了信息的充 分利用。对本应定为国家秘密事项的却不定,造成泄密。15】五是定密随意,密级偏高。IoJ 定密随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该定密的不定,二是不该定密的乱定。一些单位为了 怕担责任,定密经常是“宁高勿低\",对属于较低密级的秘密都给定为机密或绝密,或是 任意将不想为外界知道或自己拿捏不准的资料,采取“宁枉勿纵\"全部纳入保密范围内。 这造成军队国家秘密的泛滥,使很多本应该让外界知道了解的东西给定成了秘密,阻碍了军队和外界的正常信息交流,增加了保密的成本和难度。定密工作存在的问题要求我们应 进一步加大对定密工作的研究,以确保定密工作的规范和准确。

由孙多勇和王瑞撰写的《关于定密权制度的若干思考》一文,一

在文中作者认为,我国定密工作在理论层面中存在定密制度设计原则偏失;定密权配置不’ 当;定密标准模糊;定密责任主体不清;缺乏责任追究机制一些缺陷,并阐述了美国定密 制度的一些特点,认为美国的定密制度中,定密权力界定清晰,有不同分类;定密责任到 人;解密、降密制度完善等等。【25】在文中作者还针对我国定密现状的缺失提出了改进措施。 通过对定密相关文献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对美军定密方面的研究目前正处于

空白状态,只有少量的文献对美国的定密活动有所粗略的探讨,同定密相关的文章主要集 中于对我国定密存在不足的探析,而同定密相关的著作对美国定密的研究也非常有限,则 主要是供内部使用的实用参考型书籍。

当前,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国际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明显以及我国在国际社会各方面作用和地位的不断提高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持续增强,科研项目的保密工作正受到巨大的冲击,窃密活动日益猖獗,窃密技术更加先进,保密任务非常艰巨。保密工作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生命线,承担高技术项目的科研单位必须时刻紧绷保密之弦,全力筑牢保密之基,严格恪守保密之责,扎实认真地做好保密工作,为经济社会的快速跨越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坚强保障。如何才能做好新形势下科研项目的保密工作是值得所有保密工作者深思的问题。

2 科研项目中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种信息表现形式,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但国际竞争和矛盾也在发展,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日益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显著提高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持续增强,我国已成为各种情报窃密活动的重点目标,科研保密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现在境内外敌对势力更加注重借助高技术手段进行窃密,范围更加广泛,技术更加先进,方式更加隐蔽,时效更加快速,防范难度明显加大。科研院所拥有大量尖端知识产权和高技术成果,承担者国家重要课题研究项目,但在一些基层科研单位,从领导到员工对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存在“重科研,轻保密”的问题,部分领导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成果产出上,而忽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保密观念,保密意识淡薄,甚至存在无密可保或有密难保的思想。特别是在现代和平年代,人们往往容易产生麻痹大意思想,看不到窃密与反窃密斗争性的尖锐性和复杂性,认识不到新形势下保密工作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国际形势窃密的特点、规律、手段和途径缺乏了解和认识,这就容易造成泄密和失密的漏洞和隐患。

3 科研项目中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3.1 对保密工作认识不足

目前一些科研院所存在保密意识不强,敌情观念淡薄的现象,总是抱着侥幸心理,对当前保密工作的复杂性认识不足。部分科研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淡薄,包括网络敌情意识不强、网络法纪意识不强、物理隔离意识不强等。具体主要表现为:有些人员对信息安全知识,尤其是高技术信息安全知识缺乏了解,在具体的信息传输中不知道如何运用;有些单位和人员对秘密信息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将涉密信息在与互联网相连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和传递,有的甚至将涉密信息网络直接与互联网相连;部分人员认为自己不在国家的重要部门,没有必要担心信息安全问题;还有人认为保障信息安全是专门机构的事,与自己无关,对此不重视。少数人员网络信息安全意识的淡薄,而这也正恰恰是造成违规上网、无意泄密的一个较为普遍的思想原因[1]。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具有体积小、容量大、携带使用方便等优点,因此,常常被带到不同环境下使用,比如:自己的私人U盘存放单位资料或者单位U盘又拿来存放私人信息,U盘被借来借去使用也是很常见的情况,这样公私混杂很容易出差错,使得移动存储介质中的重要信息存在泄漏的风险。使用者在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的时候往往忽视对移动设备的查杀毒工作。由于移动设备使用范围较广,不可

避免地会出现在外使用时感染计算机病毒的情况,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查杀病毒,轻易地将染毒文件在单位内网的计算机上打开,那么就很容易将病毒带到内网使其有机会在内网中扩散。甚至有些病毒程序在插入U盘后会立即被自动执行,使得移动存储介质传播病毒的可能性大大增加[2]。如果病毒仅仅是破坏系统还不会造成泄密,但一旦感染了木马,其危害就十分严重了。其中一种被称为“摆渡机”的木马,该类木马会根据指定的关键字搜索计算机的文件夹,并将窃取到的文件伺机通过因特网发送到指定的地址或邮箱,使得物理隔离的内网与因特网之间有了连接的泄密渠道[3]。

3.2 制度不够健全,缺乏约束力

很多基层科研单位保密规章制度缺乏,存在制度管理漏洞。在文件资料定密上把握不够准确,该定密不定密,不该定密又定了密[4],缺乏密件复印管理制度、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通讯工具保密管理制度,而缺乏最多的则是对U盘、移动硬盘等磁介质材料的管理制度,给保密工作带来了困难。

3.3 对保密工作经费投入不足

现在科学技术发展很快,窃密手段很先进,仅靠人工手段和制度管理是不能完全发现泄密漏洞,不能保护国家秘密安全,需要增加技术手段,才能发现泄密漏洞,做好信息安全保密工作[5]。然而目前很多人由于认识不到位或是经费有限,对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技术和设备的投入不足,很多设备已经陈旧落后,难以对计算机网络信息的安全保密进行有效的防护。

3.4 对密件的管理松懈,缺乏规范

如在收发密件上没有按规定做到一一登记,帐物不相符;在密件的送阅过程中乱丢乱放,有的随便放在抽屉里,有的甚至随便丢放在办公桌上;在密件的邮寄方面也存在不按规定通过专门机要部门进行邮寄[6];在密件的复印方面,有些单位管理不够严格,随便复印,有些是复印件没有视同原件进行保管。

3.5 执行力度不够,制度执行不到位

目前,很多科研单位没有专职保密管理员,保密员大多是兼职的,保密工作平时又缺少检查,有时上级检查组到基层单位检查通常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有些单位甚至几年都没有被抽查过一次。所以,很多科研单位即使制订了一些保密规章制度,但根本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制度形同虚设。

4 完善与保障安全保密工作的措施

4.1 单位领导对安全保密工作做到真正的高度重视各科研单位领导必须保持高度警醒,将保密工作放到确保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的政治高度来认识,放到“弯道超车、科学跨越”的理论高度来认识,放到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发展大局的思想高度来认识,坚定不移地做好保密工作。保密工作是科研单位领导干部必须承担领导责任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定期对涉密领导干部进行保密谈话,将保密工作形势、任务、管理对象、上级要求、应当知悉的情况和应当明确的保密职责通过谈话提醒的方式明确告知各级领导,推动各级领导了解、思考、抓好保密工作。同时要加强组

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密工作机制,真正做到保密工作与科研工作同研究、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要严格执行保密责任制追究制,确保各项保密工作落到实处。要统筹兼顾,把保密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强化保密领导小组作用,切实履行保密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与所有涉密人员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

4.2 有针对性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保密观念

科研单位在做好科研项目外,还要按照保密工作的要求,组织保密知识学习活动,以掌握保密知识,增强保密观念,遵守保密规定,养成保密习惯。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尤其要重点抓好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工作,切实增强涉密人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充分利用窃密与反窃密斗争的形势和案例,把窃密与反窃密斗争教育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意识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涉密人员充分认识到国家秘密安全与国家安全和利益是一个有机整体,进一步自觉地站在保证国家整体利益的高度,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据统计目前由于内部人员行为所导致的泄密事故占总泄密事故的70%以上,内部人员的泄密是目前普遍关注的问题,通过规范管理制度、约束访问控制,再加上一定的审计手段威慑等防护措施,能很大程度地降低内部泄密风险。搞好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保密工作,不仅是保密工作者的责任,同时也是全体涉密科研人员的义务。事实上,保密工作所涉及的范围很广,一张简单的图纸、一份普通的文件都有可能含有涉密内容。它们的流失,都可能给国家军工事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培养涉密科研人员的保密意识,提高他们的保密素质,也将成为保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可先从限制知密范围,知密程序入手,结合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和管理工作对重点涉密人员,集中力量管精、管好。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定统一的涉密人员管理办法,或制定相应的法规制度,对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一是制定统一的涉密人员审查标准和程序,审查标准应尽量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由专人进行审查。重点涉密人员应持证上岗。二是制定涉密人员流动管理制度。应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允许、支持和规范涉密人员的正常流动,要做好涉密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时、离岗后教育工作,签订保密承诺书,增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所有涉密岗位人员进行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4.3 从制度和措施上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保密管理是关键,完善保密制度能有效加强保密管理。科研院所为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科研任务,在科研活动中往往要参考引用大量涉密文献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各种书稿、讲稿、开发性研究成果和学术论文等,这些事项如未经彻底脱密处理,都会造成泄密隐患,因此科学定密显得尤为重要,定的准,才能保的好。各个科研单位要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并对定密责任人进行专业培训,使其掌握定密工作需要的保密知识技能,熟悉本单位业务方面的保密范围,有效履行定密职责。同时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对照检查,查找制度上漏洞和不足,要从保密责任制、保密组织建设、保密工作重点和具体保密工作等方面建立和完善保密制度,建立健全有关保密制度,努力推进保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对本单位保密教育培训、人员管理、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计算机管理、涉密会议管理、涉密项目协作配套管理、涉密外场试验保密管理、涉密载体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宣传报道管理、涉外活动管理、保密监督检查管理、保密奖惩管理和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管理等要制定细致有效的管理制度,对保密工作

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必须逐步完善计算机等硬件设施管理制度,严把购买、配发、报废关;建立信息使用管理制度,上网信息和信息传输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和领导审批;建立存储介质使用管理制度,突出抓好存储介质的制作、分发、登记、管理、回收和销毁程序;完善病毒预防清除制度,定期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杀毒和登记备案;建立保密员登记备案制度,签订《保密承诺书》,强化保密责任和义务。要通过制订规章制度加以规范,对不合实际工作的制度,要通过不断修改加以完善,切实做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确保保密工作在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4 加大对保密工作经费的投入

目前电磁波辐射泄密和网上窃密成为泄密的主要途径。电磁波辐射(传导辐射、设备辐射等)泄漏泄密风险主要是针对国家重要机构、重要科研机构或其他保密级别非常高的企、事业单位或政府、军工、科研场所等,由于这类机构具备非常严密的保密措施,只需要通过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物理屏蔽手段就可以实现有效的信息保护。网络化(网络拦截、黑客攻击、病毒木马等)造成的泄密成为了目前重点关注的问题,常用的防护手段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加访问控制技术,特殊的环境中采用网络信息加密技术来实现对信息的保护。访问控制技术能一定程度地控制信息的使用和传播范围,但是当控制的安全性和业务的高效性发生冲突时,信息明文存放的安全隐患就会暴露出来,泄密在所难免。现在网络病毒、木马猖獗,许多电脑一不小心就成为“肉鸡”,这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因此,必须积极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加强对新技术、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严峻性的认识,加大保密业务和技术装备的投入力度,解决有钱办事、有人办事、有地方办事的问题,推进保密工作科学化、保密管理法制化、保密技术现代化、保密队伍专业化。

保密工作开展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费的投入。没有足够的经费作保障,就不能切实提高保密工作的质量。必须加大科技投入,添置先进的仪器设备,这是保密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同时要努力提高涉密人员的待遇,以防止人才的流失。

4.5 坚决杜绝违规上互联网、介质交叉使用、在家处理涉密信息、个人私存涉密载体等违规行为

各个科研单位要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管理。严禁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严格做到内外网分离;及时安装系统补丁,修补计算机漏洞;及时升级防病毒软件病毒代码库,定期对计算机进行全面扫描,清除病毒、木马。各科研单位严格落实移动存储设备管理办法,利用新技术手段加强对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实时监控和管理,对涉密计算机上使用的移动存储设备进行登记、注册和加密,让外来移动存储设备“进不来”(即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的移动设备在涉密计算机上不能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的移动存储设备“拿不走”,涉密计算机上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在外网计算机上“不能用、看不懂、改不了”(即涉密计算机上使用的移动设备进行了加密管理,在外网计算机上不能识别或信息无法读取),切实解决移动存储介质在内外网之间交叉使用的问题。

要加强对密件的接收和发送的管理,确保不泄密,不丢失,加强对密件复印工作的管理,严格把关,做到复印件视同原件保管。加强对涉密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要按规定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制作涉密载体,按规定标识,控制知悉范围,传递、使用时要采取保密措施,销毁要确保涉密信息无法复原。加强对重要涉密信息的保密管理,规范涉密文件传阅,严密跟踪公文流转,严格控制传阅范围,做到及时登记、专人

专夹保管,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处理涉密信息和存放涉密载体;加强对各种涉密载体的管理,对密件、密品的制作、传阅、销毁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每一个环节不出差错。

4.6 加强安全保密管理力量,保密工作与科研项目并举

保密工作需要常检查,常提醒,特别注意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科研单位要为保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切实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确保保密工作能正常顺利开展。要按要求配备专职保密工作人员,加强日常科研项目管理,从科研项目申请到科研项目结束整个过程中,都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制度执行到位。要坚持依法从严治密,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轻视懈怠,玩忽职守,隐情不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不良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上级检查与自我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确保各项保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推荐第10篇:定密与涉密人员管理doc

定密与涉密人员管理

一、什么是定密? 1.定密的概念

定密,就是把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每一具体秘密事项,按照国家划定的“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下来,并通过相应的法规制度予以保护,从而达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目的。

2.

3.定密的基本类型

原始定密,指机关、单位依法确定某一事项为国家秘密的初始行为。

派生定密,指机关、单位执行上级机关或办理其他单位定密事项,根据已定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定密的行为。

二、定什么?检察工作保密范围 1.决定应否定密

目的、可保性、理由合法正当 2.确定密级 注意定密依据

(1)原始依据——检察工作保密事项范围(高检会(2015)4好,秘密长期):绝密8项,机密13项,秘密15项。主要包括:

——案件线索

——内部考虑及相关信息

——证据材料及相关信息(移送审查起诉前) ——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的研究意见及相关信息(强制措施执行前)

——检察监督的内部敏感信息及相关情况 ——统计数据、综合分析及相关信息

——方针政策、规划部署和司法解释(公布前) ——内部措施、特殊手段及相关信息 ——涉密网络和系统

(2)派生定密——已定密信息,文件汇编按照收进文件的最高密级来定,传达提纲引用密件的内容等

3.确定保密期限 注意法定期限和“长期”

比如死刑案件统计数据的保密期限是长期。

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

4.确定知悉范围

养成习惯表明保密的期限,除了时间外,还有解密期限。 确定知悉范围的原则:工作需要 最小化 越少人知道保密就越安全 5.标注国家秘密标志 注意标注时间、形式、方法

一经产生即开始起草时就要标注秘密级别,不要等到形成后再标注。有的白头件,最后就是机密件。过程稿没有定密,最后定稿定密,那么过程稿就是泄密。

定密就是经办人的事情和责任。泄密处罚最重的是起草人。

在光盘上要标注秘密字样(用油性笔)

三、谁有权定密? 1.定密授权

国家上收了定密权后的救济措施 ——县级机关无原始定密权

——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机关无绝密定密权限、——企事业单位非经授权无权定密 ——定密授权由国家保密局规定

例外: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不受限制 派生定密 授权主体: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d市、自治州

授权方式 授权原则 授权形式 授权监督

2.定密责任人的确定

法定的定密责任人:机关、单位负责人,即一把手 指定的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可以是机关 定密责任人的条件: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指定的定密责任人应当熟悉涉密业务工作,符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 机关、单位 定密责任人的职责 实施条例第十条

四、怎么定密? 定密工作流程 特殊程序 方法:上报审批

2.国家秘密的变更与解除 谁定密,谁变更,谁解密

程序:承办人提出,定密责任人审批,及时重新做出标志,发出书面通知。

解密不等于可公开

公开前还要履行变更公开手续,如果允许公开,要把密级标志除掉。

转发件如果是密件,也不可以公开。

五、岗位确定

以密定岗 以岗定人 先岗后人 人随岗定 特定岗位:涉密特征明显的岗位

——制作、复制、收发、传递、保管、维修、销毁涉密载体岗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维岗 ——涉密科研项目研究、管理岗 ——密品生产、管理岗

(核心涉密人员不得因私出国出境) 特定岗位

——定密责任人岗 ——其他

非特定(量化)岗位

在工作中产生、处理国家秘密达到一定数量的岗位。 密件审核岗、密件承办岗、涉密任务负责岗、涉密任务督办岗、

分类 绝密级 机密级 密级级

六、资格审查

原则:先审后用、严格把关

审查主体:政治部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员管理。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调查、国家

审查内容:国籍、政治立场、个人品行、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涉外交往情况

审查年限:每年、3年、5年

审查结果的处理:合格的,可以到涉密岗位工作;有禁止情形的,不得到涉密岗位工作;审查发现以虚假或故意隐瞒手段获得涉密资格的,及时调离涉密岗位。

七、日常监管 ——签订保密承诺书 ——保密教育培训

——日常保密监管:保密提醒谈话、保密检查、违规纠错、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考核、出国审批、证件统管

——出国(境)审批: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不予批准。

——离岗离职

——脱密期管理

1、定密的概念是什么?

所谓定密,就是把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每一具体秘密事项,按照国家划定的\"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下来,并通过相应的法规制度予以保护,从而达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目的。

2、定密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定密工作是贯彻实施《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保密工作管理体例结构中的首要工作,是各机关、单位 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只有认真地把属于国家秘密的每一具体事项及其密级,及时准确地依法确定下来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害。不定 密,会混淆密与非密的界线,分不清在哪些是国家秘密,哪些是非国家秘密,更谈不上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方针,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既不能维护国 家安全和利益,又会不同程度地妨碍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因此,搞好定密工作至关重要。

3、定密的依据是什么?

定密的根本依据是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简称\"保密范围\")。

4、哪一级有定密权限?

《保密法》、《实施办法》规定: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的基本权限应限定在县团级以上机关、单位。对不直接对外交往或不享有相应确定秘密及其密级权的单位和个体,对其产生的属于国家秘密范围规定的事项,应当及 时报请享有确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及其密级权的业务对口的机关单位依法确定。

5、定密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定密程序包括:定具体秘密事项、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文字记载和通知应该知道的单位、人员知悉等。定密首先由承办人员根据《保密范围》提出该事项密级和保 密期限,交部门领导审核把关后送本机关、单位的领导人审核批准。一般不再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批准。该秘密事项批准前,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6、国家秘密确定后如何进行文字记载?

文字记载,是指该秘密事项一量确定后,要通过文字记载的形式反映出来,以便查寻和使用。

(1) 在密件、密品上直接记载。

(2) 采用\"签批单\"的形式体现。

(3)对1989年5月1日以来产生和对过去清理重新确定的秘密事项,可分别采取\"某某单位国家秘密项目登记表\"的方法表示。

(4)对不便用文字记载方法标明的国家秘密载体,可以用通知单的形式,告知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员知悉,并要求其采取保密措施。

7、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哪几级?区分密级的标准是什么?

《保密法》第九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这一条还原则规定了区分三个密级的标准。\"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 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 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则是确定各类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具体标准。

8、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哪一级机关确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简称保密范围。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9、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适用于哪些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不但适用于本业务工作的主管部门,也适用于凡有此项业务工作的机关、单位。如纪检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不但省、市、县纪委要执行,各机关、单位有关纪检方面的秘密事项也要按此规定确定密级。

10、对各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有什么规定?

《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号入座\",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

11、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事项如何确定?

\"不明确事项\"是指《保密范围》中未作出明确规定,而又符合《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某一事项泄露后会造成八个方面后果之一的事项。其程序是,首先由该 事项的机关、单位及时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而后逐级报享有确定权的上级机关批准。即: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事项,报国家保密局审定的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 级机关(一般指中央国家机关)批准。其它方面的事项(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不便规定的事项),绝密级报国家保密局审定。机密级报省保密局确定,秘密级报省或 市保密职能部门确定。在上级批准前,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应当按原拟定密级进行管理,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12、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事项\"怎样处理?

\"有争议事项\"是指与国家下发的各有关《保密范围》的规定不一致,出现有两个以上\"号\"可对的事项。遇此情况,仍应遵循\"单位拟定、逐级上报批准,采取 相应保密措施\"的原则,绝密级报国家保密局审定,机密级报省保密局或国家保密局审定,秘密级报省或市保密局审定。批准前,可按照主管业务部门的职能范围分 别执行,对相互交叉而又一时分不清楚的,可按较高密级执行。

13、综合部门如何定密?

\"综合部门\"指各级党政机关,综合办事机构等。

综 合部门所产生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哪一方面业务工作的《保密范围》规定,确定密级。对某些事项是否应 当确定密级或应确定何种密级无把握时,或向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征询确定密级意见。确属\"不明确事项\"的,应按《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 一条的规定报有相应确定密级权的机关确定。

14、国家秘密确定后如何通知和报告?

各机关单位对其产生的国家秘密具体事项及其密级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系统、本单位的有关人员或因工作需要而涉及其他单位知悉,并明确要求其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同时还应当及时将情况通报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知悉,以便监督执行。

15、标明保密期限有什么作用?

规定保密期限,适时地解密,可以使不需要的保密信息及时得到社会了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可以免除对国家秘密逐项履行解密手续的大量工作;是我国保密 制度的一项改革,不公改变了长期以来国家秘密往往\"一定终身\"的不合理状况。而且又利于使过去形成的国家秘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地\"自行消亡\",从而更 有利于集中力量保住与国家安全和利益真相关的国家秘密事项。

16、保密期限有几种,主要是什么?

《保密期限》包括基本期限、特殊期限两种。

(1)基本期限。即: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其程序是:各机关单位依照《保密范围》和法定程序确定国家秘密某一具体事项密级的同时,应当同时确定保密期限。

(2)特殊期限。特殊期限分长于、短期和长期三种:A、确需长于基本期限(约密三十年、机密二十年、秘密十年)规定的,为\"长于\"。其确定程度是:由产 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提出审请,逐级报至主管该事项的中央国家机关批准。B、中央国家机关有权对《保密范围》中的某类事项规定为最短保密期限的,应上报有 关中央国家机关批准。C、制定《保密范围》的中央国家机关对某类事项的保密期限,可以规定?quot;长期\",如涉及政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刑事侦 察和用于保密安全的技术措施方面的事项等。对\"长期\"保密事项,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或授权的上级部门没有做出解密、变更决定之前,各机关、单位应当长期采 取保密措施,不得擅自决定解密或变更。

17、保密期限如何计算?

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算;一年以内的,按月计算;自标明的制发日起计算,不能标明制发日期的,以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计算。

18、密级和保密期标志的方法是什么?

(1)书面形式的密件的标志。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位置,应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左侧标密级,\"☆\"右侧标保密期限,如\"机密☆二 十年\"。书面密件中只有少量秘密内容的,除在封面上按上例形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外,也可以直接在涉密内容之前标明密级或者在密件内容的结尾处,落款单 位、时间、限定接触范围的前面以文字形式标明。

(2)非书面形式密件的标志。应当在以能够明显识别的位置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地图、图纸、图表应在其标题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带有包装的密品,应当在密品包装外的明显部位上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的知悉范围。

(3)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在原标明位置的附近作出标志,密级和保密期限届满后自行解密的可不作\"废除\"的标志;在保密期限内提前解密的,应当以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解密\"的字样和依据。

(4)文件、资料汇编中有涉及多项密件的,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内容,也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19、国家秘密的等级划定后过一段时间为什么还要调整?

因为国家秘密具有具体性、时间性、可变性的特点。凡是国家秘密都以具体的内容广泛存在于各行各业,没有内容的秘密是不存在的。另外任何秘密又都有时间性 和可变性,任何国家秘密只能在一定时间内保密,而且不是永久不变。特别是在当今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时代,国家秘密就更随着这些不断变化的情况不断变化。所以 国家秘密等级要根据国际国内的情况变化而不断的适时进行调整。

20、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有什么联系?

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是两种有联系但又不相同的变更,由于两者变更程序相同,所以保密法把它们合为一条。

21、变更内容和依据是什么?

保密期限的变更包括延长或缩短。(1)保密期限的延长。包括密级的变更和不变更密级的延长,一是保密期限到了自行解密,还需要继续处长保密期限的;二是根据实际需要密级上升的延长。(2)保密期限的缩短。指密级降低后的缩短(不包括不变密级的提前解密)。

22、密级和保密期限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具体是:(1)该事项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2)因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要作很大改变的;(3)上级机关在\"情况紧急时\"的变更。

23、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由哪个部门定?

(1)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保密期限届满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 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决定。(2)对变更密级权有特殊规定的变更。指:确需长于保密\"基本期限\"或需要短于规定保密\"最短期限\"的变更,应当由原确定密级 和保密期限的机关逐级报至制定《保密范围》的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批准,批准前仍按原密级和保密期限管理。

24、如何解密?

解密意味着该事项不再是国家秘密。

(1)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无须办理任何手续。

(2)该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如该事项公布后无损于或更有利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或由于\"情况紧急时\"由上级机关直接解密 的。但在对外交往中,根据实际需要,合法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的某一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且对方愿依法承担保密义务,不能视为解密,而只是扩大了相应的接触 范围。

第11篇:“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制度[推荐]

文昌湖区萌水中学 “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更为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排查人员;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极强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第二条,根据我校实际,落实以下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

1、班级责任区内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各班班主任;

2、食堂设施设备食品安全就餐安全排查责任人:食堂领导、食堂从业人员;

3、闲置房、危房、用房、公用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总务主任;

4、体育设施设备、场地安全检查、饮用水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专职体育教师;

5、学生机房、教师机房、多功能室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计算机教师;

6、图书室、阅览室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图书管理员;

7、校门一带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校警值班人员;

第三条,排查人员既是安全隐患排查人,又是安全管理员,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性。

第四条,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要求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的排查时间间隔排查。

第五条,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或学校安全科汇报。自己能处理的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或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并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第八条,班主任要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其它教师也是一岗双职,要尽到安全教育与管理的责任。

文昌湖区萌水中学

第12篇: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

台江县司法局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

一、实行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行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是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落实中央关于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巩固党领导地位,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工作方针的的现实需要,是进一步提高学院党建工作水平,努力建设和谐校园的迫切要求。实行这一制度,有利于支部书记切实负起责任,把基层党建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确保对基层党建工作实施强有力的领导;有利于提高党员和各级干部的整体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对局工作的保证和促进作用,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为实现建设省一流的高职专科学院的奋斗目标提供组织保障。

二、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责任

1、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结合实际,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负责制订局支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1 的工作计划;每学期至少主持召开两次支部委员会议,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并结合实际,对长期计划进行修订。

3、负责抓好党支部和全体干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生活状况、党员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党支部积极做好党的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和发展新党员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全体职工的思想状态,认真组织职工的政治教育和学习,抓好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要抓好党员干部的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

4、坚持调查研究。每季度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一次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实际困难,支持做好基层党务工作。

5、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其他同志做出表率。

6、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13篇: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

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

2013年3月

一、实行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是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落实中央关于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巩固党领导地位,进一步提高学校党建工作水平,努力建设和谐校园的迫切要求。实行这一制度,有利于支部书记切实负起责任,把党建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确保对党建工作实施强有力的领导;有利于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责任

1、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结合实际,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负责制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的工作计划;每学期至少主持召开两次支部委员会议,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3、负责抓好党支部和全体教师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生活状况、党员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党支部积极做好党的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和发展新党员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全体职工的思

想状态,认真组织职工的政治教育和学习,抓好党员干部的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

4、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其他同志做出表率。

5、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14篇:治安保卫第一责任人制度

治安保卫第一责任人制度

一、校长为治安保卫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健全保卫组织,配齐专职保卫人员,完善各项保卫制度。

三、完善各种防范设施,排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四、加强对师生的法制、安全教育,防止师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五、配合公安、文化等职能部门,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六、保证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的落实,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教育学习环境。

七、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保管室、计算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课(班)后要即使关好门窗和电源。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维护、更换,确保安全。

九、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热设备,严禁吸烟和私拉乱接电线。

十、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操作,液化器罐与灶头应保持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十一、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二、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

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安全巡查制度

为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教学管理和保护师生平安的责任,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效的开展,制定学校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传媒体,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三、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良好。

四、学校每学期全面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强化整改措施,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五、各班级每学期进行一至二次班级安全隐患的排查,举行一次安全主题班会,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六、学校值班保卫人员每天要加强校园内部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

七、体育教师加强体育课的安全教育,认真检查场地器材,加强保护工作,平安地上好每节课。

八、学校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损坏和过期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九、加强实验室的安全巡查检查工作,严格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危险药品管理,保证学生实验课不出现意外伤害事故

门 卫 制 度

1、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保证学校安全,不得擅离职守。

2、对外单位人员实行来客登记制度,出校门时要有学校有关人员签字方可离校,上课时间一律不会客。

3、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发现可疑人员立即报告学校值班领导或派出所。

4、非学校生活、工作所需车辆不准进入校内,特殊情况,说明原因门卫人员报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校。

5、各类物资,须经领导批准,并接受检查,方可带出校门,门卫人员做好登记,定时或及时向领导报告。

6、发现无理取闹或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者,要及时报警,交公安部门处理。

7、实行师生出门登记制度,学生不准随意外出,确须外出者,要有班主任开具出门条。

8、按规定的时间开关大门,外出人员如不能按时返校者,应事先与门卫说明。

教育部“六条措施”

1、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2、迅速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地质和校舍情况进行排查,凡发现地质隐患的要迅速报当地政府妥善处置,对排查出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要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

3、每逢开学、放假前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特别是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洪水、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4、学校每学期要对校车的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

5、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

6、杜绝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公安部“八条措施”

1.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2.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有针对性的开展治安巡逻,强化

治安管理;

3.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4.每月选派民警至少2次到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5.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6.在学校、幼儿园设置人行横道等警示标志;

7.在有条件的学校或幼儿园设置放学时段临时停泊车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8.对寄宿制学校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监督,并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上屯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许永红

成员:焦保宪 魏以魁 魏美旭 温统才

上屯学校法制副校长(社区民警): 王泽峰 联系电话13523202087

第15篇:学校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制度

***小学学校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制度

为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对各类校园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加强查处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建立校园安全隐患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到人。

二、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示牌,画出明显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三、对于发现的各类隐患,学校安全员负责限期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必须填写整改回执单,报学校存档。在整改期限内未落实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因排查整改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按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四、学校安全员必须协助校长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将学校安全状况向校长汇报,针对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有义务提出各类合理化建议及完善整改意见。

五、每月第一周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周,经校务会研究制定进一步的措施,及时解决各类问题,落实各项整改要求。

***小学

2013年9月

第16篇: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度

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度

1、各办公室、教室及功能室计算机实行使用责任人负责制,各责任人全权负责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正常使用。如果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故障,及时报修。

2、要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非法操作。

3、未经许可,不准外来人员操作计算机,登录学校局域网。

4、不准随意将学校服务器上的资料复制给他人使用。

5、对于来历不明的光盘、U盘等存储介质不能上机使用,确属教学需要,必须先杀毒后使用。

6、不准在计算机上安装带有病毒的软件。

7、不准在计算机上安装各种游戏软件及播放娱乐性光碟。

8、不准在学校计算机上浏览不健康的网页,不准发布校园网络所有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9、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10、不准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1、不准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2、不准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

13、不准随意拆卸主机箱,更换鼠标、键盘、音箱、显示器等。

14、计算机长时间不用时,要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

思南县青杠坡中学

2018年03月

第17篇:浅谈基层人民银行的定密与管理

浅谈基层人民银行的定密与管理

摘要:随着2010年新保密法的实施,近几年来,随着各个单位、机构对于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工作力度逐渐加大,因此保密工作具体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水平日益提高。但基层人民银行在保密工作上由于种种原因,依然存在许多难点和问题亟待解决,这必须引起基层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和其上级的高度重视,从根本上加强银行员工强烈的防范意识,树立定密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思想,从工商上从严要求,充分改进定密和管理工作,有效做好基层人民银行的定密和管理工作。

关键词:基层人民银行;定密;管理

一、基层人民银行进行秘密定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背景下,对于我国的经济机构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对于我国的金融机构来说,在保密工作方面面临的最迫切的问题是在充分加强国家秘密保护的前提和基础上,认真最好保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定密工作。

1.1基层商业银行进行秘密定密,是我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适应世界市场的客观要求 世界贸易组织在很大程度上,要求加入的国家具有很大的透明度、公开性和开放性,所以,我国加人世贸组织后,WTO的透明度、公开性、全面开放等规则,经济全球化等发展趋势等都对各个单位和机构的保密工作提出了崭新的要求。对于基层人民银行来说,在总体原则上,我们要树立保护国家利益的目标,主要以全面、综合的原则来进行相应的定密,这样才能做到定密工作的准确可靠。

在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未披露的信息保护”进行了相应的明确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未披露的信息”也就是商业秘密,按照相应规定,商业秘密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商业秘密保护条例,它受到WTO有关法则和规定的制约。因此,在入世的大环境下,我国金融机构对信息和秘密的保护必须提出与国际接轨的具体要求。这在很大程度上,要求我们认真了解国际公约当中要求哪些信息是公开的,哪些信息是保密的,如果我们未能及时对这个问题进行学习,采取相应的措施,便会陷入巨大的困境,会使本该保密的信息未能保密,不该保密的信息却进行了保密,失去了定密和保密工作的重要意义。

具体说来,作为一名金融工作者,需要摒弃和消除人世后“无密可保”、“有密难保”等错误思想,要以国家利益为纲,树立保密工作无小事的具体工作观念,认真解决好入世后的商业秘密定密工作问题。并进行相应的知识扩充和学习,在实际工作中树立强烈的定密工作意识。

1.2 进行基层人民银行的秘密定密和管理工作,是维护基层人民银行和国家利益的重

要武器

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金融业亦如此。而人民银行作为我国重要的金融机构,其功能集中在以下方面

(1)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4)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5)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6)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7)经理国库。

(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10)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11)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13)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所以,不管是中央人民银行还是基层人民银行,若其保密工作做得不好,将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境地,给国家造成无法想象的损失,若能做好保密工作,则能够有效帮助国家实行正确的经济政策,促进国家金融事业快速稳定发展。

1.3 基层人民银行进行定密,是金融机构有效加强自身内部管理的需要

基层人民银行进行相应的定密工作,是金融行业本质属性和职能所决定的。为了维护自身的根本利益,保护国家的金融机密不外泄,基层人民银行应该把保密管理工作贯穿到整个工作环节和流程当中,由上而下地进行,再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后,实施必要的定密管理工作,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如果在日常工作中未能充分注意保密工作的系统性、有序性和严肃性,定密工作就会出现漏洞,因而必须对自身管理的各种工作信息进行定密保密声明,从而有效提高自身的定密管理工作的质量。

二、基层人民银行定密工作存在的问题

2.1工作人员对定密工作理解不够深刻,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定密难

由于基层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水平限制,所以保密岗位人员既欠缺保密工作基本业务知识体系和知识了解,也缺乏规范统一的定密参考标准,更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的引导,导致在定密的实际工作中存在该定为秘密的未定秘密,不该定秘密的定了秘密;该低定密级却高定密级,该高定密级而低定密级;并且对定密期限警察出现把握不当的现象,要么过长,要么过短,这都是由于工作人员对定密工作未能进行正确全面的把握所造成的。

2.2相应的保密规章制度很难得到真正落实

在人民银行的工作职能当中,反洗钱、征信等方面很难进行定密工作的落实,一是反洗钱和征信管理两项职能的实施,使基层人民银行的保密工作范围已不能仅满足于密级文件和密码设备的管理。更需要针对如何有效履行《反洗钱法》规定的三项保密义务和为征信管理系统内容保密等问题上下功夫,除此之外,基层人民银行在实际工作中,还要针对人们银行的具体职能,相应采取有效措施。二是由于对业务和新技术设备了解不够深入,所以导致基层人民银行在各项移动存储设备和业务系统程序管理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保密和定密措施,存在很大的安全漏洞和安全问题。

2.3在实际的工作中有效提高基层人们银行员工和干部的保密和定密意识

随着金融行业电子化和信息化的程度日益提高,金融业对各类金融产品的依赖性越来越强,金融行业和各个金融机构所使用的电子产品层出不穷,越来越多,各类金融业务系统不断升级换代,加之金融宣传工作的需要,所以经常会出现失、泄密的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基层人民银行不断加大对员工和干部保密和定密工作宣传教育的力度和深度,在帮助领导和员工充分了解保密和定密工作重要性的前提下,促进提高干部职工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基层人民银行进行定密工作的具体建议

3.1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涉密人员素质。

一方面,基层人民银行要加强全员保密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在实际工作当中总结经验,探索建立保密教育和保密制度的长效机制,尤其是在教育培训中,进行相应的计算机网络知识培训,要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反洗钱、征信管理等业务岗位的保密教育。而且,基层人民银行的涉密人员要通过各类教育和培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既要学习有关保密规定,也要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诸如《新保密法》等,更要学习人民银行各项系统业务知识,对日常工作中的涉密事项进行时间、密级等方面的准确设定,采取有效措

施进行风险防范。把保密工作放在事关社会经济和金融发展大局的高度来提高认识,促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保守秘密,慎之又慎”的思想,坚决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的基本保密准则。

3.2结合实际整章建制,提高定密保密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

做好保密工作的根本便是逐步根据实际工作建立建全人民银行保密工作制度,这也是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保证。应该把各项需要进行保密的事项进行同意的规划和部署,在明确食物保密范围和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制定切合实际的保密实施细则。对银行业务系统操作规程、会计所提供的报表、移动存储设备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对涉密岗位和人员要进行严格地检查考核工作,并派遣专人对其进行定期的保密教育;严格审核监控对外进行金融宣传、发表调研信息文章及各项业务系统程序升级,保证不在这些过程中秘密泄露。

3.3加大保密检查力度,促进保密管理规范化

目前在基层人民银行当中,保密检查以“三密件”管理和密码设备管理为主要检查任务,在很大程度上,检查的全面性不够,这就要求上级人民银行在进行检查前,首先抽调机要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和教育,研究制定统一的保密工作操作规程,并在进行检查工作的过程当中,加强和促进工作的交流,在交流中提高保密工作的质量,最终提升保密工作走向规范化和系统化。

四、金融机构商业秘密的管理

基层商业银行在深入贯彻落实《保密法》的基础和前提下,要积极探索新时期下保密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大依法治密工作的力度,坚持“积极防范,严格管理,突出重点,确保安全”的基本方针,在上级人民银行的领导下,整章建制,综合防范,尽力确保不发生严重的失、泄密事故。

4.1建立一个适应入世和对外开放形势要求的严密的保密管理体制

入世后,我国金融机构的保密管理体制也要随着不断改进和完善。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密组织,明确保密人员职责。要在保委会当中积极吸纳对人民银行主要业务和职能十分熟悉的人员,这在很大程度上能更加有效的发挥这些人对保密工作的指导和推动作用。还要明确分工,增强其责任感,按业务归口实行“条块”管理,把保密工作的任务纳入日常业务工作范畴。

4.2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严格按章办事

为了做好好人民银行的定密和保密工作,必须制定出与保护国家秘密相配套的切实可行

各项规章制度。各基层人民银行可根据自身的工作情况和定密情况,制订出相应的秘密管理办法、涉密岗位人员管理规定、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等规章制度,规范商业秘密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4.3要加大科技投入和教育投入,努力实现保密检查现代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对金融机构的保密管理和检查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保密管理的方面也越来越多,包括经济、科技、通信、办公自动化等方面。因此,在新形势下保密工作检查要建立新的机制,一要依靠先进设备,加大科技投入,建立起现代化的保密检查监控体系;二要制定秘密事项全程跟踪检查,加强秘密事项每个环节的保护;三要建立起科学的检查方法,采取人力检查与技术手段检查相结合、事前检查与事后检查相结合等方法,确保秘密安全。

4.3.1加强对基层人民银行员工尤其是重点涉密人员的管理

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不断涌进,金融人才的争夺战不可避免。受外资金融机构工资高、福利待遇好的影响,中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跳槽”现象会时有发生。构成金融机构商业秘密泄漏的隐患,因而,对人的管理至关重要。各金融机构要采取不同的方法加强对员工,尤其是重要涉秘人员的管理。首先在选人方面要把好入门关,除了考虑工作能力外,还要对其品行方面进行审查,特别是参与开发业务程序的电脑人员、掌握优质客户等重大信息的营销管理人员或其他重要涉密岗位的人员。其次要加强全员保密知识教育,使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保密工作和泄密的危害性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再次要完善保密相关手续,要与保密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保密责任和义务。要加强涉密人员脱密期的管理,对涉密人员的离岗、离职、出境等,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稽核和保密检查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3.2加强对商业秘密各种载体的管理

如今,商业秘密载体越来越广泛,主要包括纸质文件、光盘、计算机等。对这些载体的管理,各基层人民银行应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分别对待。对于纸质的文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密文件管理责任制,全面规范文件的拟稿、复制、打印、标识、收发、借阅、保管、归档、销毁等过程;强调保密文件要锁入保密室或保险柜,由专人保管;明确文件的借阅范围,规定不同性质的文件应限于不同范围的借阅;文件的复制销毁要有可靠的方法,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对于光盘的管理,要与纸质文件一样加强管理,要做到明密分开,对秘密光盘必须定密、标密。在计算机管理方面,要全面记录计算机使用情况;设置进人计算机的秘密口令,对数据和软件加密;使用防毒软件和硬件,防止网络病毒对软件、数据的破坏等等。

参考文献:

[1] 时春明.注意保守银行的商业秘密[J].金融信息参考,2002(4).

[2] 陈燕文,蒋频元,梁什健.加入WTO后金融保密工作的现状及对策[J].南方金融,2002(8).

[3] 缪齐贵.国家密级文件定密和解密应讲求规范[J].秘书之友,2007(2).

[4] 柯伯杰.基层人民银行工作的浅见[J],浙江金融,1985(5).

第18篇: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密授权申请书

附件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密授权申请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密办:

近三年来,我单位年均产生 项 级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秘密事项(清单附后)。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秘密定密工作,特申请 级定密权限,定密事项范围为: ,授权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第19篇: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密授权申请书

附件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密授权申请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密办:

近三年来,我单位年均产生项级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秘密事项(清单附后)。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秘密定密工作,特申请级定密权限,定密事项范围为:,授权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第20篇: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范定密行为,根据《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令2014年第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定密,是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局及涉及国家秘密的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各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定密以及定密责任人的确定、定密授权和定密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定密应当坚持最小化、精准化原则,做到权责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准确,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定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和检查,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定密授权

第六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以下统称总局)及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局(以下简称各省局)为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定密授权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者有关机关、单位申请作出定密授权。

第七条总局可以在安全生产工作范围内作出授予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定密权的决定。各省局可以在安全生产工作范围内作出授予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定密权的决定。

定密授权不得超出授权机关的定密权限。被授权机关、单位不得再行授权。 第八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承担总局定密权限内的涉密科研、生产或者其他涉密任务的单位,就具体事项作出定密授权。 各省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承担本单位定密权限内的涉密科研、生产或者其他涉密任务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就具体事项作出定密授权。

第九条没有定密权但经常(即近3年来年均产生6件以上,下同)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或者虽有定密权但经常产生超出其定密权限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可以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定密授权,没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请。

有关单位申请定密授权,应当书面说明拟申请的定密权限、事项范围、授权期限以及申请依据和理由。

第十条总局和各省局收到定密授权申请后,应当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以下简称保密事项范围)进行审查。对符合授权条件的,应当作出定密授权决定;对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授权的决定。

定密授权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和具体定密权限、事项范围、授权期限。

第十一条总局和各省局应当对各自所授定密权单位行使所授定密权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被授权单位不再经常产生授权范围内的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授权事项不再作为国家秘密的,授权机关应当及时撤销定密授权。 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授权事项密级发生变化的,总局和各省局应当重新作出定密授权。

第十三条总局作出的授权决定和撤销授权决定,报国家保密局备案。各省局作出的授权决定和撤销授权决定,报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相关单位收到定密授权决定或者撤销定密授权决定后,应当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定密责任人

第十四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定密责任人,对定密工作负总责。 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指定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为定密责任人,并明确相应的定密权限。

各单位指定的定密责任人应当熟悉涉密业务工作,符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内部公布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各省局指定的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应同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各单位定密责任人和承办人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第十七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现其指定的定密责任人未依法履行定密职责的,应当及时纠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调整:

(一)定密不当,情节严重的;

(二)因离岗离职无法继续履行定密职责的;

(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议调整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定密工作的。第四章国家秘密确定

第十八条各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应当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进行。保密事项范围没有明确规定但属于保密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第十九条下列事项不得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二)属于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已经依法公开或者无法控制知悉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

第二十条各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有定密权的,应当依法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没有定密权的,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有定密权的上级单位确定;没有上级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各单位执行上级单位或者办理其他单位已定密事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所执行或者办理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注明承办人、定密责任人和定密依据。

第二十二条国家秘密具体的保密期限一般应当以日、月或者年计;不能确定具体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国家秘密的解密条件应当明确、具体、合法。

除保密事项范围有明确规定外,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不得确定为长期。 第二十三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在国家秘密载体上标明。不能标明的,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单位或者人员。

第二十四条国家秘密一经确定,应当同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或者“密级★解密条件”。

在纸介质和电子文件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标注在封面左上角或者标题下方的显著位置。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国家秘密载体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在壳体及封面、外包装的显著位置。

国家秘密标志应当与载体不可分离,明显并易于识别。

无法作出或者不宜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单位或者人员。凡未标明保密期限或者解密条件,且未作书面通知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事项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二十年、秘密级事项十年执行。

第二十五条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由主办该事项的单位征求协办单位意见后确定。

临时性工作机构的定密工作,由承担该机构日常工作的单位负责。 第五章国家秘密变更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单位应当对所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及时作出变更:

(一)定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发生变化的;

(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发生明显变化的。

必要时,上级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变更下级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认为需要延长所确定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的,应当在保密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延长保密期限使累计保密期限超过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应当报规定该保密事项范围的中央有关机关批准。

第二十八条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单位,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在知悉范围内,但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以外的单位及其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原定密单位同意。

原定密单位对扩大知悉范围有明确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扩大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应当作出详细记录。

第二十九条国家秘密变更按照国家秘密确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 国家秘密变更后,原定密单位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重新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第三十条各单位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单位或者人员。有关单位或者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国家秘密标志附近标明变更后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延长保密期限的书面通知,应当于原定保密期限届满前送达知悉范围内的单位或者人员。

第六章国家秘密解除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每年对所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解密:

(一)保密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调整后,不再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

各单位经解密审核,对本单位或者下级单位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即视为解密。

第三十二条国家秘密的具体保密期限已满、解密时间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条件的,自行解密。

第三十三条保密事项范围明确规定保密期限为长期的国家秘密事项,各单位不得擅自解密;确需解密的,应当按程序报规定该保密事项范围的中央有关机关批准。 第三十四条除自行解密的外,国家秘密解除应当按照国家秘密确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

国家秘密解除后,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作出解密标志。

第三十五条除自行解密和正式公布的外,各单位解除国家秘密,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单位或者人员。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解密之后需要公开的,应当依照信息公开程序进行保密审查。 各单位对已解密的不属于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公开的,应当经原定密单位同意。

各单位公开已解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保留国家秘密标志。对国家秘密标志以及属于敏感信息的内容,应当作删除、遮盖处理。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对拟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档案,应当进行解密审核,对本单位产生的符合解密条件的档案,应当予以解密。 第七章定密监督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定密以及定密责任人履行职责、定密授权等定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应当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本单位年度国家秘密事项统计情况。

第四十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定密工作。

上级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发现下级单位定密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也可以直接作出确定、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定密责任人和承办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各单位应当及时纠正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一)应当确定国家秘密而未确定的;

(二)不应当确定国家秘密而确定的;

(三)超出定密权限定密的;

(四)未按照法定程序定密的;

(五)未按规定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的;

(六)未按规定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的;

(七)未按要求开展解密审核的;

(八)不应当解除国家秘密而解除的;

(九)应当解除国家秘密而未解除的;

(十)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二条各单位未依法履行定密管理职责,导致定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密授权申请书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密授权决定书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密不予授权决定书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撤销定密授权决定书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秘密定密申请书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秘密定密申请答复书 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秘密变更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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