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承诺书

2020-04-05 来源:承诺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三包承诺书

三包承诺书

我公司履行的宗旨是:迅速有效、公平公正地满足客户需求,更好的维护企业信誉,促进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用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

天隆中旺化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是以生产、销售三面翻系列产品及施工为主的企业。本企业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配备具有多年生产施工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本企业产品始终以最好质量、最经济价格、最优质的服务面向市场。

质量保证:

1、供应酚醛保温板都符合GB/T20974-2007《绝热用硬质酚醛泡沫制品(PF)》标准。

2、供应货物经使用方确认供应后,其产品不作随意更换。

3、我方认可使用方对货物验收的制度,并在对供应货物进行验收时,严格遵守使用方的货物验收制度。

4、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保证在使用方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货物。

5、对通过验收的货物,在使用方投入使用之前,出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质量问题的,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在使用方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

6、因我方供应货物的质量问题,对使用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的,我方愿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7、我公司生产的酚醛系列产品已通过ISO9001和UKAS质量体系认

证,并被相关部门评为“质量AAA级”产品、“国家工程建筑质量达标产品”,公司2011年获得“质量信得过优秀示范单位”、“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保质’‘争优’诚信创建企业”等荣誉称号。 售后服务细则

1) 产品“三包”规定:我公司产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三包”相关规定。如有问题拨打本公司售后服务电话给予调换解决; a.产品质量达不到GB/T20974-2007《绝热用硬质酚醛泡沫制品(PF)》标准。

b.酚醛板包装不齐全或外观不整。

c.供货时不带相关检查报告、合格证、资质的。

2) 下列情况不属于“三包”范围

a.产品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雷击、火灾、地震等) b.产品由于运输、保管、装卸、使用等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 企业与诚信同行,品质为伴,推出全程、全质、全满的“三全服务”,将传统的服务概念推介、延伸到生产、营销和售后服务的这一系列环节中,时刻为顾客着想,提供“三包服务”。

售后电话:0316-5780777

廊坊天隆中旺化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1日

推荐第2篇:经营活动三包承诺书

经营活动“三包”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张家口察哈尔农贸中心各项管理规定,营造卫生、有序和文明待客的市场购物环境和氛围,特就“三包”工作作如下承诺:

一、包卫生

商铺、柜台内整齐清洁,墙面(柜台台面、立面)以及货架、容器、设施设备卫生洁净,商品陈列规范整齐;及时清除柜台内、柜台前地面的各种污秽杂物和积水;将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存放于规定的容器,制止随地吐痰以及乱扔瓜果、乱丢烟蒂及一切废弃物等行为;经营场内外做到人走场清,卫生清洁。

二、包秩序

不在市场内及市场外通道堆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物品摆放规范,不超出营业房门或柜台台面边沿;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处,不乱停乱放;自觉遵守市场管理规定,维护市场经营秩序,邻里和睦相处,不在市场内大声喧哗,不发生酗酒,打牌、打架骂人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包经营作风

做到亮证经营,明码标价,执行入场商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做到入场商品符合《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以及明示的产品标准等销售条件;不出售过期、变质商品,所售食品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不发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欺行霸市、短斤缺两行为;执行市场经营管理制度,配合市场管理工作,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人,自觉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四、若有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承担责任,并按市场相关规定,接受市场作出的警示、停业整顿乃至终止入驻合同的处理。

五、本承诺书一式贰份,由经营户签字后生效,市场和经营户各执一份,并作为市场柜台租赁合同的附件,与柜台租赁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承诺人(经营户):

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三包服务承诺书

三包服务承诺书

感谢您相信并购买我司产品!

本公司产品三包服务体系承诺如下: 1.安徽百爱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对广大消费者实行三包服务,三包期限为产品

售出之日起1个月内。

2.三包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的,均由本公司负责免费维修,不能维修的由本公

司给予调换。

3.三包期内的零件三包标准如下表所示: 4.服务热线电话:0564-8915920 5.“三站式”服务形式,即:驻点式服务、守候式服务、巡回式服务。 6.省内24小时内作出服务回应并服务到位,省外48小时内作出服务回应并服

务到位。

7.如果您购买的本产品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本公司有权不按照“三包服务” 条款的内容提供免费服务,您可以选择有偿服务: ? ? ? ? ? ? 超出三包有效期的; 未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无有效三包凭证及购买凭证; 擅自涂改三包凭证及三包凭证上的信息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 其他非产品设计、技术、制造、质量等问题而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三包凭证是您获得服务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并在每次接受服务时务必携带。如您不能出示有效三包凭证,则不在免费服务范围内。 8.您在办理退货时,若出现无有效三包凭证或三包凭证私自涂改、产品有明显

的外伤或划痕、附件不齐等情况,则该产品不在退货范围内。

本服务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百爱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安徽百爱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2010年元月篇2: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承诺书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在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下,使得我们对用户的售后服务提供了保证。

一、对设备“三包”的承诺;

首先我们对提供的器材、设备在项目完工验收后提供一年的“三包”服务(详见4)。对保修期间设备出现的任何质量故障我方将实行无条件免费维修,对于在壹年内连续出现故障的设备我方将无条件给予更换。设备运行验收后,我们将不定期进行免费现场跟踪测试、保养维护,以保障系统高质量、可靠、稳定的运行。

二、对用户的人员培训;

为保证设备良好的工作,对买方的培训,我方将实行售前、售中及售后三个阶段的培训工作,主要培训内容为:系统联接、使用、参数设置、故障判断、基本维护,而且我方可以随时向买方提供有关技术咨询。

三、制造商是否建立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在当地有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具备常用备品备件库和多名维护及技术服务人员。

四、“三包”期间及之后,用户在使用时,出现故障的处理(响应时间、费用负担等);

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我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凡我方提供的设备出现故障时,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免费负责退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在设备开通进入试运行期结束之间,非人为因素引起的软硬件故障,我方将对损坏或故障模块给予免费包换,更换的模块为全新模块。在设备试运行结束后,进入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所有非人为因素引起的软硬件故障,我方负责免费提供备品备件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进行,备品备件在设备修复并正常使用后收回。在质保期内,如果对系统软件有所改进,我方将及时免费提供给买方使用,并免费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由于软件升级而引起的相应的硬件更换,由我方负责免费更改。

对质保期以后的设备故障,我方将及时给予返修,返修时间为3-20天。在返修期间,我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动用备品备件替用,待设备返修后,收回备品备件,将按标准收取合理的维修费用及更换零部件的费用

“三包”期间及之后,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时,我方承诺: ? 我们将在用户系统出现问题后的1小时内给予响应、解决所提出的问题或给出服务计划及行动安

排通知给客户。如果不能以电话的方式解决时,技术人员保证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 ? 我们规定工程师在赶赴现场时应带齐所需备品备件,以便到达现场后立刻检修、更换,用最快

的速度排除故障。 ? 到达现场后即使不是合同中的设备出现故障(含软件系统故障),我方的工程师也同样有责任帮

助或协助用户查找问题所在,并尽量帮助用户解决问题。 ? 质保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设备维修或更换、服务人员交通、差旅服务等费用)全部由我

方承担。每次服务完成后,都会向用户提交正规的售后服务报告,并应得到用户签字认可。这些服务报告都将做为本公司的技术档案妥为保管,以便今后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特 此 承 诺

单 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2011.8.20篇3:售后服务承诺书范例 售后服务

某某有限公司售后服务承诺书

尊敬的客户:您好!

感谢您对某某的信任和支持!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免除您的后顾之忧,我们对您购买的某某产品售后服务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某某生产的全部产品,无论是直接售出的产品还是通过经销商售出的产品均实行三包,即:包退、包换、包修。

一、一月包退:

某某产品自售出之日起,如因产品质量问题,一月内可退货!退货时必须退回购货发票或收据,产品上的“撕毁无效”封条必须完好,二者缺一不可。

二、三月包换:

某某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三月内,如果你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可免费更换新品。你可将故障产品及附件退回给经销商(如果是在经销商处购买的)或直接寄给某某(如果是直接在某某处购买的),我们将即刻为你更换相同型号的新品。退回产品上的“撕毁无效”封条必须完好。

三、一年包修:

某某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一年内,如果你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可由某某免费维修。你可将故障产品及附件退回给经销商(如果是在经销商处购买的)或直接寄给某某(如果是直接在德阳四星电子处购买的),我们将即刻为您修理,修理后的产品确保达到新品的性能。需维修产品上的“撕毁无效”封条必须完好。

四、特别申明:

1、如果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不能享受“三包承诺”的服务: 1.1、已超出“三包”有效期限; 1.

2、未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1.3、产品外壳被打开,“撕毁无效”封条损坏; 1.

4、因不可抗力如天灾(洪水、火灾、雷击等)、环境、气候干扰,及其它外来因素如电源不稳、计算机故障、热插拔或接线错误等不当操作因素而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1.5、其他非产品设计、技术、制造、质量等问题而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1.

6、特殊定做的产品不接受退货。

2、某某在产品制造、销售、供应及使用上所担负的责任,无论是基于承诺书、合同、疏忽、产品责任或其它项目,均不应超过产品的原始成本。对于非蓄意或必然的客户损失,包括因产品的制造销售或供货所导致的利益损失及使用损坏,某某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3、某某不负责上门安装调试,不负责上门收取维修产品,不承担维修产品送往某某或各地销售服务机构的费用和维修产品发往用户或经销商处的费用。

4、所有产品按照某某产品使用手册的技术规格提供和验收,任何特殊要求或改动不附属于产品服务,必须另立合同执行。

5、超过免费保修期限的产品某某将不再承担维修义务。篇4:服务承诺书

服务承诺书

致:华西希望集团·广元市家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工程在施工完成后达到招标单位对工程质量、及工程回访、保修等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的达到工程的建设目的,满足招标单位要求,我公司就工程质量保修向招标单位做如下送重承诺:

1、投标产品均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并保证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三包”规定;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2、投标产品有专业售后服务机构,并将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3、工程竣工后,我方将负责壹年的工程质量无偿保修,以优质的服务,实现我们忠实的承诺;真正做到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的服务宗旨;

4、我方保证在工程竣工,经相关部门认证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方提供上门“集中式”培训服务,确保使用人在操作前充分了解产品性能,使用规范;消灭事故隐患,提高工作效率;

5、电话咨询:在质量保质期内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招标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招标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6、现场响应: 6.1、我方在接到报修通知后,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我方承诺在24小时内到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6.

2、若故障在24小时内未得到解决的,招标方有权自行处理故障,发生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6.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我方在接到通知后,确保做到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 6.4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到立即报告,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7、质保期外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期过后,我方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以上是我方对该工程的售后服务承诺,若我方达不到甲方要求及我方承诺标准,在售后服务中给招标方造成巨额损失,我方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推荐第4篇:质量三包承诺书

三包服务承诺书

感谢您相信并购买我司产品!

本公司产品三包服务体系承诺如下: 1.安徽百爱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对广大消费者实行三包服务,三包期限为产品

售出之日起1个月内。

2.三包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的,均由本公司负责免费维修,不能维修的由本公

司给予调换。

3.三包期内的零件三包标准如下表所示: 4.服务热线电话:0564-8915920 5.“三站式”服务形式,即:驻点式服务、守候式服务、巡回式服务。 6.省内24小时内作出服务回应并服务到位,省外48小时内作出服务回应并服

务到位。

7.如果您购买的本产品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本公司有权不按照“三包服务” 条款的内容提供免费服务,您可以选择有偿服务: ? ? ? ? ? ? 超出三包有效期的; 未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无有效三包凭证及购买凭证; 擅自涂改三包凭证及三包凭证上的信息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 其他非产品设计、技术、制造、质量等问题而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三包凭证是您获得服务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并在每次接受服务时务必携带。如您不能出示有效三包凭证,则不在免费服务范围内。 8.您在办理退货时,若出现无有效三包凭证或三包凭证私自涂改、产品有明显

的外伤或划痕、附件不齐等情况,则该产品不在退货范围内。

本服务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百爱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安徽百爱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2010年元月篇2:三包承诺书

三包承诺书

我公司履行的宗旨是:迅速有效、公平公正地满足客户需求,更好的维护企业信誉,促进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用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

天隆中旺化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是以生产、销售三面翻系列产品及施工为主的企业。本企业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配备具有多年生产施工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本企业产品始终以最好质量、最经济价格、最优质的服务面向市场。

质量保证:

1、供应酚醛保温板都符合gb/t20974-2007《绝热用硬质酚醛泡沫制品(pf)》标准。

2、供应货物经使用方确认供应后,其产品不作随意更换。

3、我方认可使用方对货物验收的制度,并在对供应货物进行验收时,严格遵守使用方的货物验收制度。

4、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保证在使用方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货物。

5、对通过验收的货物,在使用方投入使用之前,出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质量问题的,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在使用方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

6、因我方供应货物的质量问题,对使用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的,我方愿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7、我公司生产的酚醛系列产品已通过iso9001和ukas质量体系认

证,并被相关部门评为“质量aaa级”产品、“国家工程建筑质量达标产品”,公司2011年获得“质量信得过优秀示范单位”、“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保质’‘争优’诚信创建企业”等荣誉称号。 售后服务细则 1) 产品“三包”规定:我公司产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三包”相关规定。如有问题拨打本公司售后服务电话给予调换解决; a.产品质量达不到gb/t20974-2007《绝热用硬质酚醛泡沫制品(pf)》标准。

b.酚醛板包装不齐全或外观不整。 c.供货时不带相关检查报告、合格证、资质的。 2) 下列情况不属于“三包”范围 a.产品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雷击、火灾、地震等) b.产品由于运输、保管、装卸、使用等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 企业与诚信同行,品质为伴,推出全程、全质、全满的“三全服务”,将传统的服务概念推介、延伸到生产、营销和售后服务的这一系列环节中,时刻为顾客着想,提供“三包服务”。

售后电话:0316-5780777 廊坊天隆中旺化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1日篇3:产品质量承诺书范本

产品质量承诺

致:xxxxxx

● 我公司在本次投标中所投的所有产品均严格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标准执行,严格按照厂家提供质保期进行质保。

● 对本次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如因质量问题,“三包”承诺如下:①七日内免费退货;②八至十五日免费换货;③整机一年内维修两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免费更换。 ● 在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我方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产品过质量保证期以后,产品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我公司只收配件工本费,免收人工费。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及合同认真履行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 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均为厂家正规渠道全新原装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 对本次采购项目中交换机、服务器、vpn等设备提供三年质保、邮件服务器软件提供三年免费升级服务;提供三年免费上门维护服务和技术支持;提供代用机和备品备件服务。

技术支持热线:

技术支持与咨询 服务监督电话: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姓名:

日 期:篇4:质量保证承诺书

质量保证承诺书

——“一切为了用户,一切源于创新!”

2、我公司销售的产品严格按照国内相关标准设计、制造、验收,客户可根据gt/t122

38、jb/t8

527、gb/t122

34、gb/t122

35、gb/t7352等相关标准设计监督。

3、我公司保证按合同和技术协议配套供货,保证按期、按质、按量交货,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公司将为用户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4、我公司销售的产品在全过程严格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控制,实行可追溯控制。产品百分之百按照gt/t139

27、jb/t909

2、api159

8、jb/t359

5、zbj16006等标准试压,达到标准规定要求后方可出厂。

5、我公司具备为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配套供货的能力,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货。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公司将派专业技术服务工程师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直到设备正常运行。

6、我公司严格按合同和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组织生产,确保阀门材质、配套、工艺、技术正确,性能可靠。加工制造和检验过程中,做好原始记录,确保产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严格把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关,合格产品由专检人员签发产品合格证,做到不合格产品绝不出厂;积极配合项目监理驻厂监造,严格按照技术协议和国家相关标准监造,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监造意见,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7、我公司具有强大的研发队伍,可根据用户技术要求另行设计、制造,保证提供的产品能满足现场工况需要,更好地服务项目工程。

8、我公司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接到客户电话或传真后保证在两个小时内作出答复。需售后服务工程师到现场修复的,保证省内24小时、省外48小时内售后服务工程师抵达现场处理问题,直到设备正常运行。

售后服务热线:800-8575-018 长沙售后服务热线:0731-85540226 浙江盾运实业有限公司 长沙销售处 2013年5月11日

技术和报价说明

铜四通外丝材质为58-3a标准铜锻压生产,管件色泽均匀,锐角倒钝,无裂纹和凹凸不平,铸件无气孔、夹渣、砂眼、型号、规格、代号标注清晰,螺纹无断扣、压伤、毛刺。

外丝电磁阀2w-160-15按gb/t7352标准生产,阀体材质为铜棒58-3a标准铜锻压生产,阀门寿命为开关十万次。

以上两种产品模具费各为贰仟元整,达到叁仟个数量即可返还。

交货期为合同生效日起二十天内。 产品报价: 2w-160-15外丝常闭式电磁阀,单价为58.50元/个; 铜外丝四通dn15,单价为29.50元/个;

铜垫片dn15,单价为2.20元/个(对边为3cm,厚度为4mm)。 注:以上报价均为含税价。

浙江盾运实业有限公司 长沙销售处 2013年5月11日篇5: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致:公司

1.我公司产品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三包,电动执行器类产品质保期为十二个月。 2.对贵公司所采购的货物如因质量问题,“三包”承诺如下:①免费安装调试; ②免费技术改造定制; 3.在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我方对产品的质量负责,产品超过质量保证期以后,产品出现故障需要维护,我公司负责维护修理,并酌收配件工本费。 4.若用户对我公司的产品质量投诉,我方将在半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视情况需要,公司相关服务人员将及时到达现场处理。 5.我公司负责向用户提供产品相关的技术支持。

推荐第5篇:三包服务承诺书[推荐]

三包服务承诺书

尊敬的xxx公司客户:

感谢您相信并购买我司产品!

贵公司于2012年12月18日采购并纳入我公司产品xxx一套,由于的原因,导致xxx。最终xxx,保证了xxx的正常工作。

对此事件我司深表歉意。在双方的协商下,我司承诺将销售合同(即2012年12月4日签订的名为“销售合同”的合同)所定的整套产品的三包期1年延长至2年,即该套产品的三包期现为2012年12月20日~2014年12月19日。其他售后服务按照“销售合同”正常履行。

特此承诺!

xxx设备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9日

推荐第6篇:三联三包

:“三联三包”是个好机制《...党的十八大提出以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为目标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三型”组织建设的提出,体现了党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的清醒认识,也体现了党对执政规律的深刻认识。大连市大连湾街道党工委立足于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创新“三联三包”工作机制,不断学习实践党的十八大精神。

“三联三包”具体内容包含三个方面,即联系一至两个村,包扶全面发展;联系一个贫困家庭,包助解难脱困;联系一个信访户,包帮息访稳定。党员领导干部通过拓展工作网络,扩大工作覆盖面,做好“三结合”,即将“党群双向互通”与围绕中心,推动经济发展相结合;与维护稳定,化解动拆迁矛盾相结合;与服务百姓,保障和改善民生相结合,解决全域城市化进程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联系一至两个村,包扶全面发展。一是围绕经济发展,服务重点项目。街道领导班子联系一至两个村,明确经济发展责任、理清经济发展思路,优化投资软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定点联系企业、定期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解决在建项目困难、做好投产后的跟踪服务。引导街道党政领导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深入基层单位,为重点项目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和支持,努力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发展壮大装备制造业的经济优势,实现完成各项指标。二是围绕全域城市化,完成动拆迁工作任务。实行党员干部主要负责制,街道党政领导包村,村领导干部包片,普通党员包户,调动每一位党员干部深入拆迁第一线,时刻把握拆迁动态,协调各阶层力量,确保动拆迁工作保质、保量、保时完成,为城市建设顺利推进提供支持。

联系一个贫困家庭,包助解难脱困。一是采取“一帮一”的方式包助困难家庭,及时掌握困难家庭的生产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提出帮助脱贫意见。二是深入群众开展走访调研活动,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征求各种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切实解决与百姓利益休戚相关的问题。

联系一个信访户,包帮息访稳定。包帮领导对信访对象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及时了解信访户的诉求,积极化解矛盾。注重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大方,做到案情清、政策清,全程跟踪,包协调、包处理、包稳控。

“三联三包”党建工作机制充分体现了主动服务精神,收到了良好的实践效果。

“三联三包”工作机制服务企业,助推辖区经济快速发展。 2012年,尽管受到国际大环境影响,但大连湾辖区经济发展势头依然不错,这与大连湾街道党员干部主动服务是分不开的。大连湾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主抓各村经济指标,效果十分理想。从年初开始,每个月都要过问经济情况,研究各个企业存在问题,然后逐一进行解决。

“三联三包”工作机制服务群众、服务城市建设大局,助力全域城市化进程。大连湾街道在全域城市化进程中发展迅速。2012年,包村动迁企业104家,包村动迁居民2934户,其中党员起了巨大的作用。以城市化进程较快的李家村为例:在拆迁工作中,该村党委采取网络化承包机制(即党委成员包支部、支部包党员和议事代表包居民户),86名党员共包户176户,党员做到每月进行一次走访或电话回访,且有详细记录。村党员干部对自己所承包的居民户,认真做思想工作,宣传动拆迁政策,在其动迁范围内的党员、议事代表中起到了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签订动迁协议的25天内,党员和议事代表99%签订动迁协议书。党员干部不仅做表率,也对周边邻居、亲属和朋友做思想工作,真正做到了“三联三包”。

“三联三包”工作机制服务困难群众,促进社会和谐。大连湾街道整体社会民生事业做得很好,但也有贫困人口和上访户。这些人口尽管占总人口数比例较小,但也挑战街道和社区的社会管理能力。2012年,街道辖区内包帮重点困难家庭14户,包帮信访户12人。对五保户、大病户、困难户、孤儿和残疾人,真正做到了联系到人,包扶到户。这些工作,赢得了民心,解决了民忧,稳定了社会,是党建工作向社会管理延伸的良好触角。

“三联三包”党建工作机制,把握执政党建设方向,以服务为组织功能定位,体现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体现党的建设的统领作用,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三联三包”党建工作机制是党执政为民的执政要求,是党建本质的现实反映。大连湾街道创新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三联三包”工作,其目的是发展为民、稳定安民、扶困爱民。通过“三联三包”党建工作机制创新,其目标是:夯实组织基础,凝聚民心;密切联系群众,把握民情;提高自身能力,服务民需。这也正契合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三联三包”党建工作机制充分体现了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科学对于党的建设而言,更多的是尊重规律、把握程序、建设规范、完善制度,而尊重规律是科学化的根本。首先,我们从尊重规律角度来看,“三联三包”工作机制把握了党的建设深层次规律,做到了以人为本;其次,“三联三包”服务型工作机制立足于其装备制造业基地、全域城市化、社会民生实际,体现了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后,“三联三包”工作流程程序化,并且有诸多的量化指标,操作规范。

“三联三包”党建工作机制,既是党建工作的有效抓手,同时也是党建工作统领经济社会民生的良好纽带。完善其功能,发挥其作用,必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机制支撑

推荐第7篇:家电三包

家用电器国家三包规定

2006-10-9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发布。

第三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三包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末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理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末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末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四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

第十五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消费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和工时费)。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第十六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提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上门提供三包服务。

第十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可实行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合或者涂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造成损坏的。

第十八条 修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修理费用指三包有效期内保证正常修理的待支费用。

第十九条 销售者负责修理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一次拨出费用,具体办法由产销双方商定。销售者委托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费用的支付形式由销售者和修理者双方合同约定。专款专用。生产者自行选择其他地方或者自行设置维修网点的,由生产者直接提供修理费用。

第二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处理。

第二十二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末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公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第八部委局发布的国标发(1986)177号《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推荐第8篇:三包法

2012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 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并要求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

对于连续三年捍卫世界第一大新车销售市场的中国消费者来说,三包政策出台,却让他们等了将近9年。在《汽车召回条例》于元旦顺利实施后,汽车三包出台似乎近在咫尺。

《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在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总成和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此外,该意见稿还写道,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而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资深汽车分析师贾新光(微博)指出,汽车三包对消费者而言更合理,操作性更强。原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苏晖(微博) 认为,中国汽车市场已成熟,需要法规来保护之前被忽略的消费者权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表示,三包从“规定”升为“标准”,对汽车行业进步有推动作用。消费者权益可以受到更好的保护,可以说“标准”是一件法宝。

有消费者担心,自己在与厂商博弈中处于弱势,做一次鉴定的资金甚至足以买一辆车,是不是可以让厂商去做?对此,著名汽车产品质量律师蒋苏华表示反对:让厂商自己对技术问题进行判断不合法理,不具有可行性。

对于大家最关心的鉴定难问题,《中国消费者报》副总编李晓光给出了不同看法,“实际上汽车三包不需要全部做鉴定。”根据汽车三包标准对范围、术语的定义,以及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的明确,责任大多数能辨认出来,可能只有少数需要鉴定。

“正常情况下,你刚买的车发动机坏了,不工作,或者是变速箱出现故障等等,这种事时常遇到,难道责任很难分辨?”苏晖也强调,未来汽车市场的胜者是关注消费者权益、并提供给消费者质量可靠的产品的厂商,不是推诿责任,愚弄消费者的企业。

“汽车三包不同于汽车召回,前者比后者更普遍。”李晓光解释道,汽车召回是对某一批次、某一特定时段的缺陷故障产品实施召回,汽车三包则没有这一限制。即便需要鉴定,也是质检总局的技术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鉴定。

汽车三包存疑 易损耗零件范围未规定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以下简称《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式公示,此次征求意见截止于本月31日,这是汽车“三包”政策第四次征求意见。这

次出台的意见稿明确了汽车“三包”概念,汽车“三包”零部件种类范围和具体情况。业内预计,相关政策有望在今年3月份正式推出。

“三包”范围留有余地

从内容看,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是2011年年底质检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细化和补充。

根据《三包凭证》新标准的明确定义,汽车“三包”的概念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其中,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总成和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在此前汽车“三包”的征求意见稿中,仅规定生产者需在《三包凭证》上明示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但是具体的易损耗零件范围却没有给出。此次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对易损零部件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轮胎、火花塞、空气滤清器、空调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离合器片、制动摩擦片、蓄电池、遥控器电池、制动液、灯泡、雨刷等16种类零部件。

不过相比于对发动机、变速器等核心零部件的规定,新标准在关于易耗零件范围中对哪些易损耗零部件可免费更换的措辞却留存余地,“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不应超出相关规定的范围。 ”这意味着相关规定所列的轮胎、离合器片等16类易损耗零部件的“三包”服务并非强制性,如果汽车厂商不将范围内全部易损耗零部件标注在《三包凭证》上,即可规避质保期内对其免费更换的义务。

责任鉴定亟须标准化

汽车营销专家张志勇(微博)表示,消费者在汽车质量维权过程中如何鉴定、如何取证仍然是个难题。本次意见稿并未规定消费者与汽车生产者或销售者之间因汽车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该如何处理,这将是汽车“三包”规定实施过程中最大的矛盾。而解决这个矛盾的关键在于从责任判定阶段进行严格把控。他建议成立由汽车“三包”标准认可的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当消费者与汽车生产者或销售者就汽车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权威鉴定,并以此鉴定结论作为各方责任归属的判定依据。江铃汽车销售总公司副总经理毛春鸣则认为,近年来,业界对于汽车“三包”的责任鉴定环节存在误区。现在不少观点热衷于讨论鉴定机构该由谁来扮演的问题。他认为这是一个伪命题,也是中国汽车市场不成熟的产物。尤其是最为受到推崇的“由第三方成立权威鉴定机构”这一可行性模式的探讨,更是集中体现了当下中国汽车市场消费者、厂家之间缺乏信任的关系。

他说,汽车“三包”责任鉴定工作的关键不是探讨由哪个机构来负责,而是如何制定一套权威、公平的鉴定标准。任何事物的运行都要有规则,在完善的标准规定下,无论由哪一方成立的鉴定机构来执行,结果都是一样的公开、公正。政府应在出台“三包”政策时,配套关于汽车“三包”责任鉴定细节的标准。这样,无论是专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还是厂家或消费者委托的鉴定机构,都是在同一标准下进行鉴定工作,而不是任何一方说“行”或者“不行”。

自主品牌受冲击不大

早在十一年前,汽车“三包”的相关标准就已经起草,但直至2004年国家有关部门就“汽车三包”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之后长时间再无下文。 2011年9月,质检总局重启汽车“三包”规定准备工作,并再度公开征求意见,中国汽车“三包”标准出台的工作才走上轨道。 2012年年初,质检总局第三次就新标准征求意见,本次公示已经是第四次。

张志勇表示,2004年,中国汽车市场并不具备推行汽车“三包”的土壤。七年之前,尽管整体汽车市场增速很快,但国内汽车保有量却很有限,汽车只是一部分人的消费品,不存在出台“三包”政策的群众基础;其次,当时中国汽车工业刚刚起步,很多自主汽车企业还处于“手工作坊”阶段,这使得自主品牌在当时成为汽车“三包”的首要对象,彼时如果施行汽车“三包”是对自主品牌的打击。

他说,随着汽车社会的发展,不少自主品牌已经很成熟。如今不少自主品牌的生产线实现了自动化、零部件采购全球化,在品质等各方面和合资品牌差距不大。现今施行“三包”不会对其造成毁灭性打击。他认为,在这个时机推出汽车“三包”政策,有利于给汽车行业的成长适当施压,促进其健康发展。而在市场上,忽略消费者利益保护的行为也越来越少,后市场愈发受到重视,不少企业正在实现从卖车到卖服务的转变。

长城汽车销售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国家出台“三包”政策对于企业来讲,短期内会造成一定压力,从长远发展来说却有利于促进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和前些年有所不同,如今的中国汽车市场正在从单纯的汽车销售市场向销售与售后并重的成熟综合性市场过渡。越来越多的汽车企业认识到品牌形象对于市场抢占份额的重要性。对于企业来说,从技术、性能等方面改进整车产品需要短则三年五载、长则十来年甚至更久的时间周期,而差异化的售后服务则能在短期内迅速提升企业品牌。

他说,从去年开始,长城汽车对营销的核心战略进行了调整,“市场领先”和“客户满意”逐渐成为长城汽车两大核心战略,并通过“决胜终端”对企业的营销网络服务标准进行了有效树立。长城汽车有信心将售后服务做到超过国家标准,令客户满意,希望借力汽车“三包”新标准给广大用户更多实惠。

推荐第9篇:三包法规

附件八:三包法规

1.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2.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修理、换货、退货。

3.我司商品分售前机和售后机

售前机:没拆封,不影响二次销售,未提货的商品退货无时间限制;货已送,未拆封也可空调:未上墙都属于售前机

售后机:货到顾客家,包装已打开【小家电(除部分热水器)、冰洗、黑电】

空调:已安装,上墙

4.产品自售出之日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5.产品自售出之日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6.在三包期内,维修两次,第三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凭前两次质检报告和第三次质检报告,由销售者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有同型号商品,但顾客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给予退货,但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相关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的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7.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面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给予退货。

8.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9.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3).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4).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10.空调的三包期大部分整机三年,压缩机五年,如有特殊(厂家有卡)以厂家为准,厂家倒

闭按三包规定条例为准。

11.从公司的利益考虑,尽量劝说顾客换机不退机。

推荐第10篇:三包责任书

沁阳鹏海保税博览城门前三包责任书

甲方:沁阳鹏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营造整洁优美的生活和经营环境。经研究对市场范围内的所有商铺实行门前三包,并经甲乙双方就门前三包责任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市容、包秩序。

(一)包卫生:保持店内、门前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杂物、废弃物、积水和积雪,保持地面、门窗、墙面整洁卫生。

(二)包市容:保持建筑物门前、橱窗、牌匾完好整洁,美观大方,保持公共设施不受损坏。及时清理乱悬挂物品,晾晒衣物等现象,制止建筑物上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行为。

(三)包秩序:维护好本区域公共秩序,制止乱搭乱建、乱摆乱设、乱堆乱放,车辆乱停、乱拉、乱挂等行为,做到整洁有序。二:甲方必须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经查实,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并给与处罚。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经签订即日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第11篇:安全三包责任书

“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为加强小区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特制定本责任书。 “门前三包”内容:

(1)卫生:保持门前路面(空地)整洁,做到无烟蒂、纸屑、果皮果核、污水、大小便、杂草、废弃物;实行垃圾桶装化,饮食店设置统一的垃圾桶和潲水桶,垃圾桶和潲水桶不得摆设在店外,不得倾倒在街道两旁,厨房垃圾商户自己清理,门前垃圾必须清扫倒入垃圾屋(房)内。

(2)包绿化:保持门前绿化完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受破坏损毁;禁止在行道树周围焚烧废弃物;禁止在行道树上牵绳挂物晾晒衣服;鼓励发展盆景。

(3)包市容秩序:不占道经营;不当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不乱竖招牌、乱贴广告;不得在人行道上摆设摊点和擅自停放各种车辆;负责监护市政公用设施不受破坏,不得乱挖乱占和损坏市政公用设施;临街基建工地必须围栏作业,硬化进出口通道,禁止车辆带泥或沿途撒漏污染街巷;经常保持门前建(构)筑物整齐美观,无乱搭乱建和乱贴乱画;规定设置霓虹灯的路段必须按时开辟霓虹灯装置;不在城区燃放鞭炮。

(4)各临街门店经营户“门前三包”内容: 1.占道经营、不占道堆放物品、不占道停放车辆 2.不向店外人行道和街道泼洒脏水和倾倒垃圾; 3.按规定设置店内垃圾容器,按规投放垃圾; 4.不在店面墙体随意张贴广告和乱贴乱画;

5.不擅自超标准设置门面招牌和广告牌,不在店外设置太阳伞和雨(阳)篷;

6.不在店外行道树上乱牵乱挂。

(5)、中航天逸花园管理处将对门前卫生“三包”进行检查,对责任人不履行门前卫生“三包”义务的,管理处将采取相关措施,将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清理。

此责任书一式贰份,责任人和物业管理处各执壹份,一经签订即日生效

责任人签名: 商铺名称: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消防责任书

为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杜绝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在中航天逸小区商铺经营业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各商铺消防组织制度健全,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2.各经营业户必须配备齐全消防设备,消防设备须有明显标识,灭火器完好率必须100%且放置在明显位置。

3.各经营业户必须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达到100%的普及培训率。

4.必须严格的按照相关部门及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火灾隐患检查要求整改,整改必须是无条件的,达到100%的完成率。 5.相互配合,确保不发生各类火灾事故。

二、保证措施

1.经营业户必须严格的服从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好和制度的落实。经营业户须对员工消防知识培训,使员工能不断的增加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对初发火灾的自扑自救能力。

2.经营业户必须严格的执行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不许占用公共走廊,不许挪动消防设施,严禁室内烟火。 3.营业户所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商铺内严禁存放煤气、汽油、酒精、雷管、炸药等易爆危险品。

4.经营业户要严格遵守消防制度,建立消防隐患记录,严禁私拉乱用电源,严禁用电炉取暖、做饭等,新增用电设备必须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审核。

5.经营业户对商铺的电源要人走断电,不得在店内留宿,人走关灯,对热水器、电脑等设备要人走断电,业户不准私拉电源,严防电器设备老化引发火灾,。

6.不得改变商铺的原配消防设备,经营业户新增的消防设备须与原配设备相匹配,不能影响原配设备的功能及使用。

三、责任

凡是违反责任书规定,工作失职、防范不利造成火灾事故的,由责任方负责,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本责任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负责人如有变动,继任者继续履行责任。

甲方:______(公章)负责人:_____年月日

乙方:_______(公章)负责人:_____年月日

第12篇:农机三包法

“农机三包法”全文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明确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给农民的农业机械产品(见附件1)适用本规定。

未列入附件1的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产品三包责任。

第三条 农业机械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应当向农民承担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本规定所称销售者是指产品的销售者。

本规定所称生产者是指产品的生产者、供货者。产品的进口者视为生产者。

本规定所称农民包括农民个人、农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联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 本规定是履行三包规定的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不能保证实施本规定的,不得销售产品;

(二) 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 不准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产品以及假冒伪劣产品;

(四) 保持销售的产品的质量;

(五) 产品售出时,应当开箱检验或者向农民当面交验、试机(车);提供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货票、三包凭证、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介绍产品三包方式、修理者地址和联系方法;介绍产品使用、维护、保养注意事项;按装箱单向农民清交随机(车)工具、附件、备件,并让农民对所购产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验;

(六) 农忙季节应当有及时排除主要产品故障的措施;

(七) 妥善处理农民的查询、投诉。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承担有关收费修理业务;

(二) 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不符的零配件,认真作好维修记录,记录修理前故障和修理后的产品质量状况;

(三) 向农民当面交验修理后的产品及维修记录,并试机(车);

(四) 按照修理合同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用于三包修理;

(五) 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检查;

(六) 保持常用维修配件的合理储备,确保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零配件而延误维修时间;

(七) 农忙季节应当有及时排除产品故障的能力和措施;

(八) 积极开展上门修理和电话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农民的投诉和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1.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 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 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 产品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和有关技术文件;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编写;

(三) 整机应当按照装箱单装齐随机(车)工具、附件、备件;产品包装和防锈处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运输部门的要求,切实起到保护产品的作用;

(四) 在产品销售地区设立维修网点,负责指导处理重大疑难质量问题;

(五) 按照修理合同的约定,向修理者提供产品技术资料、合理数量的修理配件、修理费用,并负责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六) 保证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修理配件;

(七) 协助销售者开展三包工作;

(八) 农忙季节有及时处理各种主要农业机械故障的手段和措施;

(九) 妥善处理农民的直接或者间接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 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机三包有效期和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农用运输车的三包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附件2的规定。其他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少于1年。

产品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内燃机编号、产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修理者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修理记录。修理记录应当包括送修时间、交货时间、送修故障、修理情况记录、换退货证明等项目。

第九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承担三包业务的修理者修理占用和无维修配件待修的时间。

第十条 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故障,农民凭发货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更换、退货。

对于转手购买且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产品,农民凭该产品的原发货票及三包凭证继续享有三包权利。

丢失三包凭证和发货票,但能证明其所购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仍应当享有三包权利。

第十一条 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故障,由三包凭证上指定的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

就近未设指定修理单位的,修理及运输等问题由销售者负责解决,费用由销售者承担。具体事宜由农民与销售者双方商定。

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确的正常维护、保养、调整、检修等,不属三包修理的范围。

第十二条 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发生故障,修理者应当自送修之日起40日内排除故障,并保证正常使用。因修理造成产品损坏的,修理者负责为农民赔偿产品本身的损失,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 三包有效期内送修的产品。自送修之日起超过4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如实记载;销售者应当凭此据免费为农民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修理者追偿。

第十四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或者使用性能故障,农民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销售者应当按照农民的要求负责换货或者修理。

产品的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以产品的企业标准为依据。

第十五条 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以及对三包故障有特殊要求的其他产品,因附件3所列同一故障,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由修理者负责更换总成或者部件。更换总成或者部件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农民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上款所列产品以外的产品,因同一安全性能或者同一使用性能故障,累计处理两次后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修理者负责更换总成或者部件。更换总成或者部件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农民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内燃机单机作为商品出售给农民的,计为整机;作为农业机械配套动力的,计为总成。

第十六条 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换货后15日内发生附件3所列故障,农民可以要求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农民免费退货。

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以外的产品,换货后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的,农民可以要求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农民免费退货。

第十七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品,不合格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农民。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第十八条 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或者因换货后仍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以及明示的性能要求,农民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免费退货。

第十九条 整机三包有效期内,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播种机、插秧机等产品在农忙季节出现故障,在服务网点范围内属易修理的故障,修理者应当于2日内予以排除,属不易修理的故障,应当于5日内予以排除。在服务网点范围外的,农忙季节出现的故障修理由销售者负责,在售出时与农民商定。

国家提倡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开展农忙现场三包服务。

第二十条 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销售者应当负责运输或者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二十一条 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发生故障,更换后的主要部件的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二十二条 三包有效期内,对于农民的三包要求,销售者应当自接到要求之日起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超过7日未作答复,或者未按答复意见处理,或者处理不符合本规定的,农民可依据本规定自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通讯费、运输费、1至2人车船费和住宿费、修理费、更换零部件费)由销售者承担。

第二十三条 对下列情况不实行三包,但应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

(一) 因使用、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的早期磨损和故障,如农民购机后在运输途中因装卸不善造成的损坏;使用条件超出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超速超负荷使用;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磨合运转、检修、调整、紧固;内燃机匹配不合理;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油料等。

(二) 因自行改装、自行调整、拆卸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不允许自行改装、调整、拆卸的部件和零部件造成的故障。

(三) 无三包凭证和有效发货票,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产品属三包有效期内的产品。

(四) 三包凭证或者发货票上的产品规格型号与要求三包的产品规格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 发生故障后,未保持损坏原状,或者未征得销售者、修理者同意,自行处置使对故障原因无法作出技术鉴定的,但有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况的除外。

(六) 因驾驶人员、操作人员未依法培训取得驾驶、操作证书而造成的故障。

(七)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13篇:手机三包规定

手机三包规定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日前联合颁布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本规定共31条,其要点如下:

1、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2、《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3、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5、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6、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7、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8、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9、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

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10、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11、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12、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13、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14、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15、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16、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17、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18、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19、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消费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第14篇:商城鞋类三包

淘宝商城鞋类三包服务规范

第一条概述

参加本服务的淘宝网鞋类卖家,承诺在所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向买家提供包退、包换、包修、赔付的服务。

其中质量问题是指:除侧帮缝线以外严重脱胶的、裂浆、裂面、裂帮、裂底、裂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等。

鞋类三包服务细则如下:

(一)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买家可在签收货物后的168小时内要求卖家提供承诺的包退、包换、包修、赔付服务中的任意一种。买家签收时间以物流网站或系统内记录的签收时间为准。若签收时间仅显示日期的,时间自该日后的第二天零时起算。买家要求退货时,卖家应当一次性退回买家实际支付金额和退货邮费金额;买家要求换货时,卖家应当免费为买家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买家要求维修时,卖家需要承担因维修产生的所有邮费;买家要求赔付时,赔付金额按照实际成交的商品价格的10%计算。

(二)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买家可在签收货物后的360小时内要求卖家提供承诺的包换、包修、赔付服务中的任意一种。买家要求换货时,卖家应当免费为买家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买家可以要求退货,并且一次性退回买家实际支付金额和退货邮费金额;买家要求维修时,卖家需要承担因维修产生的所有邮费;买家要求赔付时,赔付金额按照实际成交的商品价格的10%计算。

(三)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且价格在50元到99元的,买家可在签收货物后的720小时内;价格在100元到299元的,买家可在签收货物后的2160小时内;价格在300元及以上的,买家可在签收货物后2880小时内,向卖家要求提供维修服务或赔付服务中的任意一种。买家要求维修时,卖家需承担因维修产生的所有邮费;买家要求补偿时,补偿金额按照实际成交的商品价格的10%计算。

(四)换货之后的商品,卖家承诺包退、包换、包修、赔付的时间从买家签收换得的商品之后重新计算。商品经一次维修后仍然不能使用的,买家可在卖家承诺时间内要求退货、换货、赔付服务中的任意一种。商品经一次换货后仍然不能使用的,买家可在卖家承诺时间内要求退货。

(五)在“鞋类三包”期内,卖家拒绝提供以上服务的,买家可以向淘宝发起投诉。淘宝将依据卖家的承诺要求其提供包退、包换、包修、赔付的服务;若卖家拒不履行,淘宝将根据“消费者保障服务之商品如实描述服务”条例对买家进行赔付,并且对卖家进行“未履行承诺之服务”的处罚。

第二条 卖家和加入该服务的商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卖家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之商品如实描述服务”;

(二)若卖家被强制退出本服务,需要在被强制退出本服务一个月以上,方可申请;

(三)商品属于“女鞋”类目;

第三条 卖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将被强制退出“鞋类三包”服务:

(一)不再符合加入条件的要求;

(二)卖家在一个月内被买家投诉未履行“鞋类三包”服务并且被认定成立6次及以上的;

(三)卖家被认定有“未履行承诺之服务”的行为的。

第15篇:三包服务协议书

宁夏邦杰贸易有限公司

三包服务协议书

甲方:宁夏邦杰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客户,提高甲方的服务水平,更准确、及时的做好三包售后服务工作。甲、乙双方就有关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三包轮胎的鉴定程序

1甲乙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后,甲方应提供给乙方所经销品牌的理赔标准。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理赔标准的规定,乙方超出甲方理赔标准做出理赔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理赔责任。

2、乙方提出三包轮胎的鉴定要求后,由经甲方授权的三包人员在三日之内到场理赔,并出具三包理赔鉴定单。

3、经甲方授权的三包人员出具的三包理赔鉴定单由甲、乙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已经生效的三包理赔鉴定单的理赔结果。

4、甲方对乙方进行的三包理赔工作均是建立在双方签字认可生效的三包鉴定单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三包人员在鉴定三包轮胎时,同时出具三包鉴定单据,甲方不认可任何形式的非书面结果(包括电话资讯及口头承诺等等)。

二、三包轮胎的赔付程序

1、甲方已经理赔的三包轮胎,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把甲方已经理赔的三包胎在最短的时间内及时的返回到甲方库房,托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三包胎返回到甲方的库房后,甲方在乙方最近一次进货时将乙方的三包胎赔付到位。

三、三包胎的赔付方式

1、甲方根据有效的三包理赔鉴定单做出理赔,并按有效三包鉴定单的标准收取磨损费和加收内胎垫带的费用后给予赔付轮胎。赔付的轮胎不计入销售且不计算返利。

2、乙方如有冲账理赔的要求,甲方在财务核算赔付金额后可以给予冲账。折算的三包胎赔付金额不计入销售回款且不计算返利。

四、投诉渠道

乙方如遇到甲方的三包人员故意刁难、弄虚作假等不规范行为,可直接投诉至总经理解决。

五、乙方如有买通甲方理赔人员赔付不属于甲方理赔标准范围内的轮胎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将诉诸法律追究乙方和甲方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第16篇:公司三包承诺

服务内容

三包政策

1、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2、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修理、换货、退货

3、产品自售出之日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4、产品自售出之日15天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果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顾客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的,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新产品与原产品之间产生的差价,多退少补。

5、在三包期内,维修两次,第三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凭前两次报告和第三次质检报告,由销售者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有同型号商品,但顾客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给予退货,但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相关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的待修的时间)。

6、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面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给予退货。

7、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8、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3)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4)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5)因不可搞?力造成损坏的

9、空调的三包期大部分整机三年,压缩机五年,如有特殊(厂家有卡)以厂家为准,厂家倒闭按三包规定条例为准。

10、手机、电脑、等离子、液晶等特殊商品三包内容详见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也可以咨询消协或现场销售人员。

第17篇:汽车三包法

汽车三包规定(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国家标准规定的家用乘用车,包括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短头乘用车以及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以下统称汽车产品)。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销售、生产、进口、修理汽车产品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汽车产品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保证汽车产品符合使用性能、安全性能要求;并按照本规定承担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汽车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汽车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

第四条 未列入本规定的汽车产品,其修理、更换、退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对消费者的承诺或者约定执行。

第五条 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对于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解决。销售商与供货商、制造商、修理商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的三包责任。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消费者是指为消费需要购买汽车产品的自然人。本规定所称制造商是指制造、装配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制造商自行销售汽车产品的视同本规定中的销售商。汽车产品的进口商视同制造商。本规定所称供货商是指向销售商提供汽车产品的企业。本规定所称销售商是指以其名义向消费者直接交付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规定所称修理商是指与制造商、销售商订立代理修理合同,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为消费者免费提供维护、修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七条 本规定是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向消费者承担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本规定不免除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承诺的比本规定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三包责任,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章 销售商的义务

第八条 销售商应当销售经制造商检验合格的产品,同时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汽车产品经过修复,或者办理过任何购车手续的,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

第九条 在制造商未设立或者未指定修理商的地域,销售商应当通过与有关维修商签定代理修理合同,为其销售的汽车产品按本规定向消费者负责提供维护、修理。

第十条 销售商销售汽车产品时,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以下内容:

(一)汽车产品结构、配置、性能、产地;

(二)汽车产品己行驶的里程;

(三)汽车产品三包承诺的具体内容。

第十一条 销售商向消费者交付汽车产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面检验汽车产品(包括外观、内饰及可检验功能)并试车;

(二)提供发票、三包凭证、产品合格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随车文件;

(三)明示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方式;

(四)提供修理商名单、地址和联系电话,并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商名单中选择修理商;

(五)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清随车工具、附件、备件;

(六)在三包凭证上填写销售商有关信息;

(七)提醒消费者认真阅读安全注意事项,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对于进口汽车产品,还应当提供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书》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第十二条 销售商应当受理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查询、投诉。

第十三条 销售商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汽车产品,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三章 修理商的义务

第十四条 修理商应当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资格证书,并应当具备必要的服务场所、设施、设备、维修工艺技术文件和专业人员。

第十五条 修理商应当与制造商或者销售商订立代理修理合同。代理修理合同应当约定制造商或者销售商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维修用零部件、维修费、备用车、拖运费及补偿费等。

第十六条 修理商应当严格执行维护和修理用总成、零部件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修理商用于维护和修理的总成、零部件应当是制造商提供或者认可,并检验合格的新的装车件。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不少于两次的免费维护,具体维护内容应当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的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 修理商应当建立并执行汽车产品的维护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消费者有权查阅本人产品的维护和修理记录。

第十八条修理商应当认真、完整、真实地填写维护和修理记录。维护和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症状、检查结果、维护和修理项目(此项需消费者确认)、更换的总成、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和工时,以及拖运费、提供备用车或者补偿费、交车时间、修理商和消费者签名等。维护和修理记录应1式3份,分别由消费者、制造商、修理商保存。提供给消费者的维护和修理记录应当以书面形式表达。修理商应当在向消费者交车时,当面交接验收、核对,并向消费者提供维护和修理记录。

第十九条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故障无法行驶或者不能正常行驶时,修理商应当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开展现场维修服务,或者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第二十条 修理商应当保持维护和修理所需的零部件、总成的合理储备,确保维护和修理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零部件、总成而延误维护、修理时间。

第四章 制造商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制造商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第二十二条 制造商生产、销售的产品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等随车文件,其中:

(一)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 总则》;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规定的要求编写。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未列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的,其技术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应当明确在使用说明书中。

(二)在随车文件中应有随车提供的工具、附件、备件等物品清单。

(三)汽车产品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发动机编号、车辆识别代码(VIN)、产品合格证编号;制造商名称、邮政编码、地址、客户服务电话;销售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销售日期;修理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三包项目、有效期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制造商应向修理商提供中文技术资料,用于指导维护和修理。

第二十四条 制造商应当在省区范围内建立与其销售量相适应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维修网点,与修理商签订代理修理合同,约定汽车产品三包、维护、修理服务、损失赔偿等有关的事项。制造商应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备案维修网点资料及三包凭证等。

第二十五条 制造商应当保证汽车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修理零部件。

第二十六条 制造商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直接或者间接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五章 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第二十七条 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系统和损耗件的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见附件

二、附件三)三包有效期为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损耗件(见附件一)及其它零部件的三包有效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或者产品使用说明书上。

第二十八条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消费者要求更换或者退货的,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办理更换、退货;因质量问题和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质量问题是指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影响安全,或者产品质量与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丢失三包凭证或购车发票,但能够证明所购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消费者向制造商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仍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权利。销售商、制造商有积极协助办理的义务,并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

第三十条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架开裂、制动系统失灵、转向系统失灵、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变速器、发动机发生附件二主要总成或零部件需维修或更换的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附件二所列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附件三所列系统的同一总成或零部件因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本规定所称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汽车产品存在危及生命安全的质量问题,这种问题使消费者无法正常操纵控制汽车,或者使汽车产品存在起火等危险情况。

第三十一条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消费者接受更换时应向销售商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修理占用时间的计算自消费者送修之时起,至交车之时止。1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第三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行驶或者不能行驶的,修理商应当提供现场修理,或者提供合理的拖运费。每次修理占用时间(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时间)超过2日的,修理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由修理商与消费者协商后给予消费者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第三十三条 在损耗件三包有效期内,损耗件出现质量问题,修理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负责更换。

第三十四条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换货条件的,因销售商无同品牌型号整车的,应当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同品牌整车。无同品牌型号整车,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同品牌整车,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退货,消费者接受更换、退货时应向销售商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

第三十五条 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合格的汽车产品,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更换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三十六条按照本规定换货的,销售商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整车证明。消费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凭更换整车证明等资料办理变更车辆登记等事宜,同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规定,凭更换整车证明、更换的新车发票及原车车辆购置税原始完税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变更手续。更换整车时,所发生的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由销售商承担。

第三十七条按照本规定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贷款购车的,销售商应当按合同约定一次退清货款),但消费者应支付因使用该车所产生的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同时,销售商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消费者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8号)的有关规定,凭退车证明和车辆购置税原始完税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

第三十八条按照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四条对整车更换或退货时,消费者应向销售商支付的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 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制造商在0.5至1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第三十九条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销售商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超过15个工作日未答复,或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而答复意见不符合本规定的,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六章 免责规定

第四十条 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能够证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承担三包责任,但应当提供合理的收费修理:

(一)汽车产品用于出租、租赁或者其他运营目的的;

(二)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又不能证明其所购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

(三)发票或者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VIN)与要求三包的整车产品的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VIN)不符的。

第四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能够证明不是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 对于所涉及部分,不承担三包责任,但应当提供合理的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购车时,以书面形式被告知汽车产品存在瑕疵的部分;

(二)因消费者未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部分;

(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的,因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造成损坏的部分;

(四)非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部分;

(五)发生故障后,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造成损坏的部分;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部分。

第七章 追偿与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销售商承担三包责任后,可以依据与制造商、供货商之间订立的书面产品买卖合同或者相关法律规定,依向制造商、供货商追偿。

制造商或者销售商与修理商订立代理修理合同,因修理商原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制造商或者销售商承担三包责任后,依照代理修理合同向修理商追偿。

第四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进口商按本规定向消费者承担三包责任后,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境外供货商追偿。

第四十四条 销售商、修理商、制造商破产、兼并、分立、变更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发生争议时,可向消费者组织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质量投诉处理机构申请调解,必要时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申请调解。上述机构或组织应当积极受理。当地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消费者组织应当将受理的投诉信息按规定格式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反馈。

上述机构或组织在受理和调节争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争议双方根据责任承担。

第四十六条 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申诉处理机构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消费者与修理商因修理汽车产品发生争议,可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受理。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七条 消费者因三包问题与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发生纠纷,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八条 需要进行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并被授权的国家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进行质量检测或者鉴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和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 之日起施行。

第18篇:鞋类三包规定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1.三包期限,自购鞋之日起: A、包修:

1.全天然皮革(真皮)三个月。2.人造革面/布面二个月。 B、包换:

一、未穿过之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1.左右脚不配双。2.鞋面和鞋底有明显的色差。

二、售出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之鞋子,予以包换。

1.鞋面有严重退色者。2.正常使用而鞋面断裂。3.正常使用而鞋底断裂。 C.包退:

1.属包换原因

(一)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退钱给消费者。

2.属包换原因

(二)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扣除每日0.5%之折旧费退钱给消费者。

3.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价每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退货。保养说明:

1.买合适的鞋子,否则鞋子容易变形且使脚受到伤害。2.定期清洁鞋子,用湿布轻拭,切勿用刷子猛刷。

3.鞋子若打湿,要塞报纸以维持鞋子之外观,并且让鞋子自然风干,避免日光直射或高温烤。4.鞋子应避免接触溶剂、酸、碱、油等易腐蚀物。 5.维持两双以上可替换的鞋,让鞋子轮流休息

注:以下情况不属于三包退换范畴

“三包期”的计算是商品自出售之日起到顾客投诉之日止。另:属下列情形不实行三包

1、自行裁剪、修改、无法保持原样的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2、商品标上有洗涤、保养说明,而未按说明洗涤造成商品损伤的,不予退换。

A、消费者因穿着、保养不当(如雨天穿着或接触溶剂、碱、油等易腐蚀物)或人为破坏而导致鞋子破损者 B、已标明特价、拍卖“处理品”等外品 C、无发票“信用卡”及真实有关证明

D、超出“三包”期限和自行修理或拆动的 E、在质保期外。

具体三包细则

第一条: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第二条: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制度。出售商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等外品除外)。 第三条

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

(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

(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条: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第五条: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更换时,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第十条 更换后的鞋类,其“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经营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章并注明更换日期。

第六条:“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在省内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省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维修所占时间、修理部位等情况。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格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的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选择更换。 鞋类商品的包修期应当扣除维修占用的时间,并按所扣时间顺延“三包”有效期。

第七条:对修理的商品,一定要确保修理质量。如要改变原工艺进行修理的,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第八条:“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第九条: 对鞋类质量有争议需送有关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或鉴定的,检测或鉴定的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实行“三包”,经营者可收费修理。

1、销售时标明有质量瑕疵的“处理品”或“等外品”的;

2、有关销售等凭证与其商品不符或者涂改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免除“三包”责任的。

第19篇:鞋类三包法

鞋的“三包”期限规定:有约定的“三包”期限不得少于90日;没有约定期限的,不得少于180日。

一、“三包”期限:

皮鞋/皮面旅游鞋3个月;

非真皮面料鞋1个月;

以出售皮鞋/皮面旅游鞋的发票日期起计算。

二、“三包”内容:

(一)包退:

1.凡在一个月内出现断底、断跟、断面、断帮脚质量问题之一者:

2.凡属包换的质量总是而因故无法调换者。

(二)包换:

1.凡在周内胶粘皮鞋发生开胶(帮底结合处脱落或弹开长度2公分、深度0.5公分以上者)、皮鞋面子严重掉浆、泛硝、夹里严重脱色之一者,调换同类新鞋;

2.凡未经穿过新鞋不成双、鞋子大小或鞋内出现钉头之一者;

3.凡属“包修”的质量问题在一个月内同一部位连续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售价第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调换;或者征得消费者同意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予以修复。

(三)包修:

1.凡在“三包”期内出现下列质量问题之一者,负责包修:

(1)断底;(2)断跟;(3)断面;(4)断帮脚;(5)帮底断线;(6)钉脚不平;(7)小跟面脱落;(8)帮底结合处开胶脱落或弹出长度2公分、深度0.5公分以下者:

2.凡在一个月出现“包修”范围所列质量问题(除小跟面脱落)之一者除修复外并酌情补偿原鞋售价10-15%。

三、“三包”实施:

1.凡明示等外品、处理品或消费者穿着保养不当(如:雨天穿着、水洗、碰酸、碱、油、触硬物等)致损者均不属“三包”范围。

2.“三包”凭证为本合格证和发票:“三包”期限以发票日期起计:“三包”实施按国家《产口质量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由经销者负责对消费者实行“三包”;确属生产者或供货者的责任,由经销者向生产者或供货者追偿。

3.各生产企业应在包装盒盒盖背面统一印制皮鞋穿着保养知识消费者指南。

北京市商业企业鞋类商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鞋类商品的经营管理,提高鞋类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市场流通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

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销鞋类商品的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经营者应当建立鞋类商品的质量管理制度,设置鞋类商品质量管理机构或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负责鞋类商品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 经营者选择确定供货方前,应当审核供货方经营资格,对供货方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证明、代理期限等审核并留存相关材料,必要时对供货方进行实地审核。

第五条 经营者进货时,应当要求供货方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书,商品质量检验报告。内容包括:鞋类商品的名称、厂名、厂址、规格、型号、质量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出口转内销及进口的鞋类商品,外包装必须有中文标识,并标明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 鞋类商品的标识应当符合《皮鞋产品标识标准》DB11/095—1998(北京市地方标准),出售的鞋类商品标签上应标注商品名称、产地和规格型号。无厂名、厂址、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鞋类商品,经营者不准进货和销售,禁止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七条 鞋类商品陈列要整齐美观,陈列设施要稳固、安全、清洁,与购物环境相协调。要提供与鞋类商品销售相适应的服务项目或条件,便于消费者挑选、试穿、购买。

第八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鞋类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营业人员要掌握经营鞋类商品的基本知识,要热情、诚恳向消费者介绍有关鞋类商品的特性、穿着、保养,以及售后服务的有关事项等。

第九条 经营者销售的鞋类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鞋凭证(单据),承担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不得拒绝消费者对购鞋凭证(单据)的索求。

第十条 经营者销售的残次品、等外品应当不影响消费者的正常穿用,并在鞋包装盒、购鞋凭证(单据)和店堂告示上向消费者明示,不予明示的承担“三包”责任。

第十一条 鞋类商品依据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以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形式约定,“三包”期限不得少于90日;没有约定期限的,不得少于180日。

第十二条 鞋类商品的“三包”从售出时开具的购鞋凭证(单据)所标明的日期计算有效期限。经过修理的,扣除修理所占用时间,重新更换的,从更换之日重新计算期限。

第十三条 鞋类商品售出7日以内出现帮面裂、帮脚裂、严重泛硝、明显变色、脱色;鞋跟变形;前帮明显松面、涂层脱落或龟裂、

帮面接触地面磨损;勾心软、断或松动;外底或内底裂、断或凹凸不平影响正常穿用等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当负责一次性原价退货,或由消费者选择决定修理、更换。

第十四条 鞋类商品售出7日以后15日以内,出现第十三条所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由消费者选择决定修理、退货。

第十五条 鞋类商品售出15日以后,在“三包”期限以内,出现第十三条所列的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不易修复或不可修复的,或修复后影响穿着和美观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由消费者选择退货。

第十六条 在“三包”期限以内出现开胶、开线、鞋跟松动、掉跟、坏拉锁、露钉头等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当承担修理责任。

第十七条 鞋类商品因质量问题需要修理的,修理期限每次不得超过10日;送生产厂家或外埠修理的,修理期限每次不得超过20日;超过修理期限的,每日按购鞋金额的5%补偿消费者。经过修理的鞋类商品,应当在购鞋凭证(单据)上注明所修理的部位、日期。在“三包”期限内,修理两次后仍出现同样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第十八条 鞋类商品在“三包”期限内经过修理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实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额根据修理部位,兼顾购买时间,由双方按照购鞋金额的比例协商解决:装饰物,10-20%;开胶、开线、

鞋跟松动、掉跟、坏拉锁、露钉头,20-30%;帮面裂、帮脚裂、严重泛硝、明显变色、脱色;鞋跟变形;前帮明显松面、涂层脱落或龟裂、帮面接触地面磨损;勾心软、断或松动;外底或内底裂、断或凹凸不平,30-50%.第十九条 鞋类商品在“三包”期限内更换的,因无同型号、规格,且消费者不愿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经营者应当负责原价退货。

第二十条 鞋类商品售出后,在10日内未经过穿着,不脏、不残、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消费者可持购鞋凭证(单据)选择决定更换或退货。

第二十一条 经营鞋类商品应当明示“三包”承诺的内容。购鞋凭证(单据)标明销售日期、品名全称、金额等有关内容。因正常穿着出现质量问题的鞋类商品,消费者可在“三包”有效期内,持购鞋凭证(单据)修理、更换、退货。

第二十二条 鞋类商品出现下列情况不实行“三包”:

(一)超过“三包”有效期限的;

(二)已标明残次品、等外品的;

(三)无购鞋凭证(单据)的;

(四)消费者自行修理的。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设置顾客投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做好投诉记录,调查核实,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公正、合理地解决,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第二十四条 “三包”期限内出现鞋类商品质量问题,经营者应按照“谁销售、谁负责”和“先行负责”的原则办理。对不属于经营者责任的,依法向责任方或供货方追偿。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因鞋类商品质量出现争议需要检测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应当委托具有相关法定资质的专业质检机构检测鉴定。检测结果证明有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用由经营者承担;检测结果证明没有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用由消费者承担。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因鞋类商品“三包”责任出现争议时,消费者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为鞋类商品经营管理行业规范的基本要求,鼓励经营者向消费者承诺的“三包”责任高于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 商业流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和检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对鞋类产品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对制售假冒伪劣鞋类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依法查处。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20篇:三包售后服务汇报材料

三包售后服务汇报材料

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建设、\"三包\"情况以及对消费者意见的处理情况的汇报材料。

一、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建设

我公司本着质量第一的宗旨,健全质量管理,完善售后服务,努力将公司的服务理念和品牌建设理念更好、更快地呈现给消费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分析讨论,不断改进,提高产品质量,完善质量管理,提供优质服务。企业积极发展经销商及合作单位,这也使得公司的售后服务更好的扩展。售后服务是企业实现增值的过程,售后服务不仅仅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企业的发展、完善和品牌地位的提高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为快速适应消费者对\"三包\"服务的要求,我们公司建立了客户服务中心。当公司服务中心接到客户的意见后,通过评审,及时通知公司各地的办事机构人员,及时处理。直至达到客户满意谅解为止。公司在阿里巴巴等着名的网站建立了销售网点,在各网点建立服务机制,对客户现场存在的问题和一些提出意见及时记录,并第一时间反馈给公司,我们会在第一时间给予接纳和处理。

二、在质量三包方面

公司在规范管理方面,通过促进了企业管理的提升,从企业硬件设施、生产环境的改善至软件的建设,员工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管理文件、技术文件、岗位操作规程以及考核制度等文件的不断完善,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必依,有错必究。从供应商的审计、原辅材料进仓、生产过程的控制、成品入库、售后服务、产品质量的改进提高,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质量管理网络,在任何环节出现的差错、纰漏,我们均可从各类记录中得到有据可查,并进行分析、改进,使产品的包装更加完美,产品质量不断得到提高。

三、消费者意见处理情况

公司对销售产品进行跟踪调查,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对于客户购买的产品,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包换、包退处理。若出现性能等严重问题时,我们一律采取包换措施,并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换一赔一的处理措施。在客户不愿接受产品包换的情况下,我们将予以包退处理。

公司在不断增强顾客的满意程度,平时对顾客来电或来访反馈的有关质理方面问题,有问必答,有错必纠,并及时整理,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2011年我们共回方了20多家客户,客户满意度达到96%以上,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投诉。

客户的要求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我们将不断提升服务质理和水平,以行之有效的管理和细致入微的服务,感动每一位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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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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