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契税 承诺书

2020-04-05 来源:承诺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承诺书契税

个人购买房屋承诺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人在购买普通住房时,所购住房确为其家庭唯一住房的,应填写本承诺书并自负法律责任。

注:本承诺书所称房屋仅指住宅。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申 明 书

本人已知悉:“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的契税政策,本次购买住房不是本人家庭唯一住房,不适用以上政策,特此申明。

申明人(签章):

(中介公司盖章)

年 月 日篇2:契税优惠诚信保证书

诚信保证书

本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购买了普通住房一套(成交金额为____________元),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有关契税优惠政策的规定,本人对以下资料做出诚信保证:

1、家庭实有_______人,其中:

购房人(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配偶(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未成年子女(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2、本人现购买的普通住房是家庭唯一住房,该住房指:

房号:_____________ 房地产开发公司:恒大鑫源(昆明)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昆明·恒大金碧天下

座落地址:安宁市连然镇普河村委会

面积(合同约定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如保证不实,属虚假纳税申报,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

年月日篇3:首套房承诺书

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为白沙润园幢号房的业主。该户共有人,为身份证号:。本人承诺购买白沙润园的该套住房为本人家庭唯一住房(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属于免契税对象),本次由贵公司代税局的契税金额(实际应缴金额、适用税率)以昆明市盘龙区地方税务局通知书、税票为准。如经税务局查实该房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对象(或免契税对象),但在接房现场已按家庭唯一住房标准缴纳契税(或免契税)的,本人承诺在接到税务局审核结果之日起7天内到白沙润园财务区办理契税补缴手续(税务局审核结果由贵公司代为通知我本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办理补缴手续,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字、手印):

年月日篇4:承诺书

承 诺 书 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租赁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现共同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障房申报承诺

(一)已熟读并了解《宁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金涵小区二期第二批保障性住房公开分配工作的通知》各项政策规定,同意依据通知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依照规定一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

(三)所填写表格内容和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如提供材料与核查情况不一致,有弄虚作假或虚报、漏报、瞒报家庭人口、住房和收入资产等情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材料、伪造签名(印章)等行为,同意被取消申请资格,自愿退出核准的保障性住房且5年内不得申购或租赁各类保障性住房,并被依法追究责任,自愿接受相应惩处。

二、保障性住房轮候承诺

(一)同意接受住房保障资格动态管理,轮侯期间及时反映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和资产等变化情况。

(二)同意若出现:(1)不参加当期选房活动的;(2)参加当期选房活动但放弃选房的;(3)选定住房后不签订选房确认书的;(4)不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或购房合同的;(5)因自身原因,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或购房合同被解除等情形的,已取得的轮候序号作废,五年内不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三)在取得保障性住房前,将租住的自管公房、直管公房等优惠政策住房退出,停止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关处理。

三、保障性住房使用承诺

(一)对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进行豪华装修,保证装修造价不超过5万元,对于因谎报信息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退出时不要求退还装修款,经批准退出的,装修补偿最高不超高3万元,装修超过5年的经济适用房在退出时不要求退还装修款。

(二)购买的该保障性住房在接到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后在6个月内完成装修并入住 ,承租的该保障性住房在接到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后1个月内办理入住登

记手续并入住,逾期办理交房手续也未及时入住,也未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延期入住,自愿退出该保障性住房。

(三)保障性住房只用于自住,不将住房转租、转借他人、经营或空置,不违反规定私下转让,不改变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房屋用途;如有闲置、私自出售、出租、出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将自愿退房并接受相应处理,5年内不再申购或租赁各类保障性住房。

(四)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自缴交该房屋契税之日起5年内不再购买其他住房。因特殊原因,取得其他住房或确需退房的,同意政府按原价加装修折旧回购,或者按照规定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五)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满5年后,需上市转让购买的,同意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后向社会出售,同意政府优先回购。

(六)在承租或购买保障性住房期间,若有与原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将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并自觉接受收入资产核查、公示。如有违反规定,自愿接受相应处理并在5年内不再申购或租赁各类保障性住房。

(七)按核定的租金标准,按规定的时限缴纳租金,若逾期六个月未缴交租金,自愿退出租赁的保障性住房。

(八)入住该保障性住房后,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积极配合住房保障等有关部门对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并如实说明情况。

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的,自愿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并同意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申请人签名: 配偶签名: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篇5:最新契税缴纳手续

最新契税消息: 1.0 以家庭为单位的首套房90平方以下契税按1%,非首套房契税按2%,90平方以上契税按1.5%,非首套房契税按3% 2.0 需要准备的证件:

2.1 身份证(购房合同上所有买房人的)的原件及复印件 2.2 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2.3 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4 直接去地税局交税,只刷卡不收现金; 3.0 首套房契税优惠须提交房管局查档证明; 4.0 去房管局查档要准备的东西: 4.1 以家庭为单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3 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4 诚信承诺书两份(房管局现场提供) 4.5 房产局查档费

4.6 户口如果是外省的或者是惠州市的,那么就去惠州江北那个房产局查档搞定 4.7 如果是本省内的非惠州市的户口,那么还要回到户口所在地去查档,须要两份查档证明,查档证明上要写上所有家庭成员的名字。

推荐第2篇:契税个人承诺书

个人购买房屋承诺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人在购买普通住房时,所购住房确为其家庭唯一住房的,应填写本承诺书并自负法律责任。

注:本承诺书所称房屋仅指住宅。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申 明 书

本人已知悉:“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的契税政策,本次购买住房不是本人家庭唯一住房,不适用以上政策,特此申明。

申明人(签章):

(中介公司盖章)

年 月 日篇2:个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

个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人在购买普通住房时,所购住房确为其家庭唯一住房的,应填写本承诺书并自负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申 明 书

本人已知悉:“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的契税政策,本次购买住房不是本人家庭唯一住房,不适用以上政策,特此申明。

申明人(签章):

(中介公司盖章)

年 月 日篇3:个人购买房屋承诺书

个人购买房屋承诺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人在购买普通住房时,所购住房确为其家庭唯一住房的,应填写本承诺书并自负法律责任。

注:本承诺书所称房屋仅指住宅。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篇4:个人承诺书

个人承诺书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办法和县委实施办法,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一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二、坚持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主义。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急功近利,不做表面文章,重实干、求实效,把全部身心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

三、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厉行勤俭节约,充分发扬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做到艰苦朴素、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情。

四、坚持组织原则,服从组织安排。对领导交办的任务按质按量完成,遇到问题,多听取大家意见,敢于坚持立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失误。在研究问题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想法,有不同意见时要摆出来,讲明白,一旦形成组织决议,要不折不扣的执行。

五、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永葆政治本色。不接受红包和贵重物品,不利用职权和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承诺人:

年 月 日篇5:首套房承诺书

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为白沙润园幢号房的业主。该户共有人,为身份证号:。本人承诺购买白沙润园的该套住房为本人家庭唯一住房(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属于免契税对象),本次由贵公司代税局的契税金额(实际应缴金额、适用税率)以昆明市盘龙区地方税务局通知书、税票为准。如经税务局查实该房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对象(或免契税对象),但在接房现场已按家庭唯一住房标准缴纳契税(或免契税)的,本人承诺在接到税务局审核结果之日起7天内到白沙润园财务区办理契税补缴手续(税务局审核结果由贵公司代为通知我本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办理补缴手续,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本人承担。

推荐第3篇:契税减免承诺书

个人购买房屋承诺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人在购买普通住房时,所购住房确为其家庭唯一住房的,应填写本承诺书并自负法律责任。

注:本承诺书所称房屋仅指住宅。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申 明 书

本人已知悉:“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的契税政策,本次购买住房不是本人家庭唯一住房,不适用以上政策,特此申明。

申明人(签章):

(中介公司盖章)

年 月 日篇2:契税减免通知书(新式样) 契 税 减 免 通 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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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房契免:

荆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减免税规定,纳税人 承受房屋权属行为符合契税减免条件,已在我局办结减免税审批手续,减免契税 元,你单位可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开具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联:市局存根(盖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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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2012 2012 契 税 减 免 通 知 书

荆房契免:

荆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减免税规定,纳税人 承受房屋权属行为符合契税减免条件,已在我局办结减免税审批手续,减免契税 元,你单位可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开具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联:地税窗口(盖章有效)

契 税 减 免 通 知 书

荆房契免:

荆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减免税规定,纳税人 承受房屋权属行为符合契税减免条件,已在我局办结减免税审批手续,减免契税 元,你单位可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开具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第三联:办证单位(盖章有效)

年 月 日

契 税 减 免 通 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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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地契免:

荆门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减免税规定,纳税人 承受土地权属行为符合契税减免条件,已在我局办结减免税审批手续,减免契税 元,你单位可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开具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联:市局存根(盖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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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2012 2012 契 税 减 免 通 知 书

荆地契免:

荆门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减免税规定,纳税人 承受土地权属行为符合契税减免条件,已在我局办结减免税审批手续,减免契税 元,你单位可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开具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联:地税窗口(盖章有效)

契 税 减 免 通 知 书

荆地契免:

荆门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减免税规定,纳税人 承受土地权属行为符合契税减免条件,已在我局办结减免税审批手续,减免契税 元,你单位可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联:办证单位(盖章有效)

开具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通 知 书 领 取 单

年 月 日 (单位)领取《契税减免通知书(地)》 份( 本)。

经办人: 领取人:

通 知 书 领 取 单

年 月 日 (单位)领取《契税减免通知书(地)》 份( 本)。

经办人: 领取人:

通 知 书 领 取 单

年 月 日 (单位)领取《契税减免通知书(地)》 份( 本)。

经办人: 领取人:

通 知 书 领 取 单

年 月 日 (单位)领取《契税减免通知书(地)》 份( 本)。 经办人: 领取人:篇3:哪些项目契税可以减免

哪些项目契税可以减免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仅限于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3、对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4、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5、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占用、拆迁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对其成交价格不超过原土地、房屋权属作价补偿费和货币化安置款的部分,给予免税照顾;超过的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对原土地、房屋权属作价补偿费和货币化安置款,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核定,超标准的部分不予认可。

6、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7、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 税率征收契税。

8、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9、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10、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免征契税。

11、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12、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具体如下: (1)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 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超过85% 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50%,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 的公司。

(2)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3)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5)企业出售

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 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6)企业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 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7)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8)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9)事业单位改制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超过30% 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篇4:现行契税减免政策汇总

现行契税减免政策汇总

受财税[2012]年82号文的提醒,大致整理了一下当前我国契税的有关条文,对其中涉及减免的条款整理如下:

1、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财税〔2008〕62号;财税〔2008〕104号)

2、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免征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

3、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因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视为第一次购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办公室(楼)、档案室、职工食堂,教学的教室(教学楼)、实验室(楼)、操场、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医疗的门诊部、化验室、住院部、药房,科研的试验场、试验楼,以及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其他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等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

5、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工程,军用的机场、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和通信、导航、观测台站,以及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其他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

6、共同占有的土地、房屋权属分析,免征契税。(《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国税函〔1999〕391号)

7、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

8、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京外交机构、联合国驻京机构以及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

9、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财税[2011]82号)

10、对事业单位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纳税人必须是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财务核算的事业单位;二是所承受的土地、

房屋必须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项目。凡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一律照章征收契税。(财税字〔1998〕96号)

11、对金融企业通过“以房抵债”方式取得的房地产,在财务处理上不进固定资产,没办不关产权变更手续,暂不征收契税。待金融企业出售或使用该房产时,再向方地产承受者征契税。(辽地税农〔1998〕351号)

12、对监狱管理部门承受土地、房屋直接用于监狱建设,视同国家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免征契税。(国税函〔1999〕572号 )

13、军队移交企业凭房地产划转文件和经工商部门登记确认的企业法人为依据,到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可一次性免征房地产契税。(辽地税法〔2000〕138号)

14、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是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保障和管理方式的调整,是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为配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的顺利实施,免征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及附属用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所涉及的契税。(财税字〔2000〕176号)

15、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所办并移交地方的企业,其资产实行无偿划转。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指示精神,对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所办企业脱钩移交过程中涉及的契税予以免征。(国税函〔2000〕468号)

16、甲单位拥有土地,乙单位提供资金,共建住房。上述甲乙单位合建并各自分得的房屋,不发生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财税〔2000〕14号)

17、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规定,免征契税。(财税〔2000〕130号)

18、对华融、信达、东方、长城四家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应缴纳的契税。(财税〔2001〕10号 )

19、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征收机构承受用以抵缴社会保险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国税函〔2001〕483号) 20、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

(一)款的规定,免征契税。(财税〔2001〕156号)

21、根据国务院2001 年发布的《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国务院第324号令)中关于“被撤销的金融机构财产的清理和处置,免交税收和行政性收费”的

规定,对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所涉及的契税,应当予以免征。(国税函〔2002〕777号 )

22、个人购买四合院,符合普通标准住宅的,暂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京国土房管改[2004]375号)

23、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属于该企业法人。对个人独资企业法人承受个人独资企业的房屋或个人独资企业承受个人独资企业法人的房屋并未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不征收契税。(辽地税函〔2004〕173号 )

24、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财税〔2004〕126号)

25、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财税〔2004〕134号)

26、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国税函〔2004〕1036号 )

27、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的法人财产权是相分离的。股权是一种按份共有权,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所占股份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企业所有者的权利。土地、房屋是企业法人财产,而公司独立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因此,股权转移变化不影响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不会导致企业法人资产的权属转移,不涉及契税问题,不征收契税,也不需办理减免。(辽地税函〔2005〕58号 )

28、对商业银行承受依法实施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以及《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规定,免征契税。

(吉地税发〔2006〕133号)

29、对于被转移权属的建筑物,可参照房产税征管中有关房屋的标准认定是否属于应纳契税的房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中对于“房屋”的解释:“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物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还规定,对具备以上所述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

地下建筑物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征收房产税。在政策执行中,凡是房产税征税的房屋范围均可作为契税的征税对象。(吉地税发〔2007〕9号) 30、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财税〔2007〕162号 ,该条款与上文中的第29项内容相左,从效力上看,笔者认为应以此文为准。)

31、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财税〔2008〕24号 )

32、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退还。(国税函〔2008〕438号 )

33、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财税[2008]137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财税〔2010〕94号)

3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可比照上述规定不征收契税。(财税〔2008〕142号 )

35、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财税〔2010〕42号 ,该文件仅适用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36、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财税〔2010〕88号)

37、因灾倒房、严重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需重建住房的农户(以下简称“重建对象”),其退出原旧宅基地后到所在县(市)购买住房的,重建对象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免征契税。重建对象享受优惠政策每户限一套。(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3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所称“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和第四条

所称“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投资人名称和出资比例均不发生改变。凡改变上述两项内容的,均属于投资主体发生改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

39、原由个人投资创建的企业挂靠当地政府成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经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变更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如投资人未发生改变,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投资人发生改变的,按规定征收契税。(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 40、用地人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的约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被政府相关部门计收的违约金,由于不属于土地出让的成交价格,因此,不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征收契税。(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

41、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财税〔2011〕32号)

42、(1)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超过85%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6)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7)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8)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篇5:【2010】07 关于申请出具减免契税证明的请示

威泰电字(2010)07号

关于申请出具减免契税证明的请示

文登市财政局: 2008年哈尔滨泰富电气公司与文登市政府达成协议,全资收购了原威海恒大电机(集团)有限公司100%产权。2009年7月,产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原威海恒大电机(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威海泰富西玛电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天夫,公司性质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变更后的威海泰富西玛电机有限公司承担了原威海恒大电机(集团)有限公司原有业务和全部的债权债务,并妥善安置了原企业的全部职工。

目前,我公司需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的更名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贵局出具免契税证明为盼。

上述请示如无不妥,敬请予以批复为盼。

推荐第4篇:股权转让是否要交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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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否要交契税

对于股份所有制的公司来说,经常会遇到股权转让等有关问题。因为股东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卖给其他人时,就会涉及到有关的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需要交税的,我国税的种类众多,许多股权转让的主体对于自己要交哪些税,不交哪些税摸不清头绪。那么股权转让是否要交契税?这个问题,赢了网小编为你解答。

股权转让是否要交契税?

根据《关于转发的通知》(沪地税地[2009]4号)(财税[2008]175号)和《关于转发的通知》(沪地税财行[2009]1号)(国税发[2009]89号)的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股权转让,仅包括股权转让后企业法人存续的情况,不包括企业法人注销的情况。在执行中,应根据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的登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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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企业不需办理变更和新设登记,或仅办理变更登记的,适用该条;企业办理新设登记的,不适用该条,对新设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应征收契税。

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应确认为,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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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因此,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等各项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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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

1、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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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中,有一些税是必须要交的,有一些税是不用交的,还有一些税是可能要交,可能不要叫,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契税,在单位、个人承受的企业股权,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不征收契税,作价入股或者出资投入的,就是说以买卖的形式介入的就要征收契税,所以说征税的问题也不可以一概而论。以上就是赢了网小编对“股权转让是否要交契税?”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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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发商提前收取契税的说法,很多业主表示这是开发商在变相敛财。“一般售楼后一年才办证,这么多的契税放在开发商这里,相称于拿走了我们的利息”,一位业主表示。

那么,契税到底应该是什么时候交纳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划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合同性质凭证确当天。”也就是说,契税应该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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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契税什么时候交? 契税什么时候交?买房契税是在收房时交?还是在办理房产证时交?对于契税到底什么时候交,很多业主对此也并不清晰。有的以为是收楼时交,有的以为是办证时交。那么国家规定契税什么时候交? 有发商表示,在收楼时由开发商代收契税很常见。一般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会在增补协议里商定购房人在收房时向开发商一次性交纳契税,否则不交房。而这么做的目的,是由于一般开发商为按揭的买家提供了担保,假如购房人不及时交纳契税办理房产证,按揭银行就办理不了典质手续。另一方面,开发商集中代收契税可以利便快捷地去办理房产证,这也是从利便业主的角度出发的。

对于开发商提前收取契税的说法,很多业主表示这是开发商在变相敛财。“一般售楼后一年才办证,这么多的契税放在开发商这里,相称于拿走了我们的利息”,一位业主表示。

那么,契税到底应该是什么时候交纳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划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合同性质凭证确当天。”也就是说,契税应该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办理。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推荐第7篇:契税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国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权属者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行为税。1997年7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24号),同时废止了1950年颁布的《契税条例》。

第一条 契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交纳契税。

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二条 契税征税范围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六)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七)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八)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九)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第三条 契税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第九条 契税税率及应征税额

天津市确定契税税率为3%。 应征税额 = 计税依据×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减税、免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市政府批准的房改价格,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在规定面积以内的免征契税。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应按照规定交纳契税。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四)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免征契税。超出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给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五)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上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六)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

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

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七)对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自1999年8月1日以后暂按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标准为,每平方米售价在5000元(包括5000元)以下的住宅(不含别墅)。

(八)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接收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应缴纳的契税。

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按财政部核定的资本金数额,接收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无偿划转的部分资产,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免征契税。

(九)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

(一)款的规定,免征契税。

(十)对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在清算过程中催收债权时,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发生的权属转移免征契税。除另有规定者外,被撤消的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被撤消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分支机构因承受原国家电力公司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所办理的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

对上述国家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分支机构因承受原国家电力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所办理的权属人名称变更登记,不征契税。

(十二)对由于股权变动引起企业法人名称变更,并因此进行相应土地、房屋权属名称变更登记的过程中,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十三)国家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国家支付租金,土地使用权仍是原土地使用者,土地权属并未发生转移,不属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转让范围,不征收契税。

(十四)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十五)自2005年3月29日起,对被拆迁居民拆迁后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十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第五条 契税的退税

对下列行为财政征收机关将不给予办理退税手续:

(一)开发公司已办理新建登记,购房人申请退税的,财政征收机关不予办理退税手续。

(二)购房人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财政征收机关不予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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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热点政策十问答

一、现在契税税率到底是多少?

答: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规定3%税率征收契税。

二、房屋拆迁涉及的相关契税优惠有哪些?

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拆迁还房,被拆迁人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可免征契税;如果因超面积还房等因素,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对补缴款的部分,按规定征收税。

三、单位购买职工宿舍能否享受契税优惠?

答:对于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税率,仅限于个人购买,对于单位购买或者单位及个人通过赠与、交换等非购置行为取得普通住房,应统一适用法定税率3%.

四、房屋继承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五、房屋产权证增加产权人是否缴纳契税?

答:对于因家庭关系,或者其他原因,房屋权属增加或者减少权利人,一般情况下,属于转让或赠与行为,对权属承受人(增加的权利人或剩余权利人),应按所承受的份额,适用规定的税率征税。婚姻关系的共同共有权属人增减以及法定继承除外。

六、发生商品房退房情况的,能否退还缴纳的契税?

答:房屋买卖交易撤销,若δ完成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的,对已纳契税应予以退还,申请退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原契税完税证,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注销备案登记的证明到当地契税征收窗口办理退税手续。但是若已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地产权属转移已经完成的,已缴税款不予退还。

七、家庭财产分割是否征税?

答:家庭财产分割中涉及房地产的分割,是指由于分家而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分立行为。家庭财产分割是否征税,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享有家庭财产共有权的成员,承受被分割家庭财产,不征收契税;对不享有家庭财产共有权的成员,承受被分割家庭财产,应按赠与征收契税。

八、离婚造成房屋产权变更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土地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离婚时,无论确权到任何一方,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非产权转移行为,均不征契税。

九、将个人房地产投入自己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征收契税?

答:以自有房地产投入自己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不征收契税。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无限责任的企业,企业的财产与投资人的财产不可分割。因此,将房地产投入自己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权属δ发生变更,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时仅需办理更名手续,不征收契税。

十、将个人创办的独资私营企业的房产更名至自己名下,是否征收契税?

答:个人创办的独资私营企业的房产更名至自己名下,由于同属于一个投资主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权属δ发生变更,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更名手续时,不征收契税。

推荐第9篇:“争做文明交通人”承诺书

“争做文明交通人”承诺书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了鼓励和带动全体交通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树立交通行业文明形象,今天,市交通局在这里举行“争做文明交通人”万人签名活动。作为交通人,我们要率先垂范,积极响应,争做文明交通人。下面,我代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全体干部职工向社会各界作出如下承诺:

一、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全体人员在接待客商和为群众服务时文明礼貌、谈吐文雅,举止大方得体,讲普通话,语言不粗俗。

二、提供优质运输服务。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全体人员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运输服务,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交通行业满意程度。

三、树立文明行业形象。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全体人员,特别是公交客运、出租客运、长途客运的站务人员和驾乘人员、收费人员、行政大厅的服务人员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要时刻注重形象、讲究仪表,做到着装整齐、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礼貌待人。

四、维护良好公共秩序。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全体人员都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闯红灯、不走反道、不爬栅栏;到医院、银行、学校等公共场所,要自觉排队,主动谦让,尊老爱幼,用语文明;要爱护公共环境,讲究公共卫生,不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保持办公区、办公室整洁卫生,不乱丢碎纸杂物,不随地吐痰;要自觉保持公共场所安静,不在办公区、会议区等公共场所高声喧哗,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五、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全体干部职工不仅要“争做文明交通人”,为社会、家庭作出表率,还要自觉地抵制不文明行为,大力倡导并弘扬文明新风,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身边人、带动身边人、教育身边人,为建设文明交通、文明宿迁作出积极的贡献!

承诺人代表: xx年x月x日

推荐第10篇:办房产证土地证之前 要交维修基金和契税

办房产证土地证之前 要交维修基金和契税

买房、卖房是中国人的人生大事小编将办理两证的基本流程介绍如下,请买房人参考对照。第一步向开发商领取以下东西: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

2、房屋分层分户图;

3、购房发票;

4、办理土地证的

〉〉〉办理房产证

第一步向开发商领取以下东西: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

2、房屋分层分户图;

3、购房发票;

4、办理土地证的图。第二步缴纳维修基金。提供资料:

1、填写申报单;

2、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发票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契约》复印件。目前南京收费标准:带电梯的商品房120元/平米;不带电梯的商品房75元/平米。 第三步缴纳契税。提供资料:

1、《商品房买卖契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发票复印件。目前收费标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1%,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按

1.5%,144平方米以上3%,购买第二套房按照3%。

第四步办理产权证。提供资料:

1、办理房产证的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发票复印件;

4、分户图;

5、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6、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契约正本)。

7、维修基金发票原件;

8、契税发票原件;

9、抵押登记申请表;

10、主债合同(借款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

11、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授权委托书;

12、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办理土地证

时间:拿到房产证后。

提供资料:

1、《商品房买卖契约》

1、2及最后一页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产权证复印件;

4、申请表(现领现填)。

举例:陈先生首次购房,在江北买了套87平方米的小高层住宅,总价60万左右,那么他需要缴纳10440元的维修基金,契税按照1%缴纳,为6000元。

第11篇:契税索引

契税2011-1

契税索引

(1997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注:其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由征收机关审核后,向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及当事人出具“契税不征通知书”。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属于遗嘱赠与行为,应按赠与缴纳契税。

夫妻共有财产,不征收契税;

过户给子女,按所占份额,按“房屋赠与”类型征收契税。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 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

第6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1997细则)

第八条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第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

(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三)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1998]145号)

契税税率为4%。

(1999市地税契税政策问答)

1999年8月1日以后个人购买和交换自用普通住宅,暂时减半征收契税,即暂按2%征收。

(财科[2001]10号)

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应缴纳的契税。

(财税[2001]156号)

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

(一)款的规定,免征契税。

(财税[2004]134号)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注释:毛地挂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计税价格包括竟拍成交价和其后拆迁、安置等各项后续费用支出之和。

(国办发[2006]26号)普通住房的标准:

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

建筑面积在120平米以下;

成交价格在当地建委发布的区域指导价格1.2倍以内。(2008年以后,各地为了救楼市,纷纷放宽了标准,主要还是价格标准放宽)

同时允许各地在120平米基础上,上下浮动20%,多数地区实行的面积标准多是144平米。

(国税函[2007]606号)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财税[2008]24号)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财税[2008]137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财税[2008]175号)

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

上的国有控股公司。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注销、破产后,债权人(包括注销、破产企业职工)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009南京市政策)

2009年1月1日起,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其中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南京市对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给与政府购房补贴。其中:

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缴纳契税3%,政府给予房款总额1%补贴;

个人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缴纳契税1%,政府给予房款总额0.5%补贴;

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缴纳契税1%,政府给予房款总额1%补贴。

(苏地税发[2009]97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契税于2010年4月1日起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财税[2010]94号)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我省由3%减半为1.5%)。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2010南京市政策)

2010年初面对当时形势采取的有保有压政策: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144平米以下,容积1.0以上)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 在本市仅一套住房,今年内出售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 购买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 因拆迁购买产权调换的普通住房,给予按规定抵扣后房款差额0.5%的购房补贴。

第12篇:补交契税

面积误差超出(小于)3%补(退)契税须提供资料 (去金水东路与民生路交叉口南500米郑东新区房管局直属分局契税窗口办理)

一、补交契税

1、初始登记证明

2、原契税凭证(客户联)

3、身份证

4、补房款发票

备注:以上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退契税(办房产证后)

1、房产证

2、契税完税凭证(客户联)

3、身份证

备注:以上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面积误差超出3%补维修基金须提供资料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联合大厦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二楼60、61号窗口办理)

1、分户图

2、二联票(业主联和产权交易联)

3、合同

面积误差小于3%退维修基金须提供资料

1、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维修基金业主联

第13篇:契税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今委托 (身份证明编室的房屋缴纳契税事项,具体为:

1.2.3.4.5.

代理权限为提出缴纳契税申请,办理相关缴纳契税的手续,接受询问,代为签署签收文件,代为领取契税完税证(减免通知书、不征税证明)。

我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依规定办理的有关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 受托人:

日期:

代为申请缴纳契税;

代为签署缴纳契税所需的各项文件; 代为缴纳契税;

代为领取契税完税凭证(减免通知书、不征税证明); 代为办理与缴纳契税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号: )全权代理我办理

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契税委托书

委托方购买位于 房屋,因本人不能到场办理契税缴纳手续,特委托受托方办理契税缴纳事宜,具体如下:

1.2.3.4.5.

代理权限为提出缴纳契税申请,办理相关缴纳契税的手续,接受询问,代为签署签收文件,代为领取契税完税证(减免通知书、不征税证明)。

我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依规定办理的有关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方:

受托方:

年 月 日 代为申请缴纳契税;

代为签署缴纳契税所需的各项文件; 代为缴纳契税;

代为领取契税完税凭证(减免通知书、不征税证明); 代为办理与缴纳契税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第14篇:契税委托书

契税委托书

委托方:纳税单位(个人):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

受托方:(卖方单位):

受托方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方购买位于________________房 屋,因本人不能到场办理契税缴纳手续,特委托受托方办理 契税缴纳事宜,具体如下:

一、代理范围:

(一)办理上述商品房的契税缴纳手续。

(二)委托方在受托方处签订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

(三)受托方必须保证该《诚信保证书》是委托方亲自签署。

二、委托期限:办理完契税缴纳手续为止。

三、委托方受托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受托方无转委托权。

委托方(签字手印) 受托方(公章) 年 月 日篇二:代办契税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今委托 (身份证明编号: )

全权代理我(单位)办理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的房屋缴纳契税事项,具体为: 1.代为申请缴纳契税;

2.代为签署缴纳契税所需的各项文件; 3.代为缴纳契税; 4.代为领取契税完税凭证(减免通知书、不征税证明); 5.代为办理与缴纳契税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代理权限为提出缴纳契税申请,办理相关缴纳契税的

手续,接受询问,代为签署签收文件,代为领取契税完税证(减免通知书、不征税证明)。 我(单位)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依规定办理的有关

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日期: 受托日期:

注:委托人、受托人是自然人的签字、按手印;委托

人、受托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盖公章。篇三:契税补贴委托书格式

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本人因故不能亲自来办理契税补贴的相关手续,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材料,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篇四:授权委托书(缴纳契税和印花税)买方

授权委托书

现委托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 )代理我(单位)办理坐落于海淀区上地东里六区10号楼4层430套房屋,房屋或土地权证号码:x京房权证海字第 号的房屋土地交易涉税事项。

我(单位)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依规定办理的有关涉税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章:

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章:

联系电话: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签字;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篇五: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男,身份证号:*** 委托人:***,女,身份证号:*** 受托人:***,女,身份证号:**** 我们是夫妻,我们准备共同购买房地产一套,该房地产位于 。因我们事物繁忙,故委托母亲***代理我们办理关于上述房地产的以下委托事项:

一、上述房地产购买合同签订、房款支付;代办合同公证相关事宜,代理公证。

二、代办上述房地产房产证,并代为领取产房产证,代交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和代为领取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的票据,代办退税(契税)、领取退税(契税)款。

三、代为调取、查阅、复印上述房地产档案。

四、代交土地出让金,代办房地产的土地证,领取土地证,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并代交相关税、费。

五、代办上述房地产的合同、票据等丢失补办手续,办理合同、票据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六、代办上述房地产出租及收取房租事宜。

七、代为缴纳与上述房地产有关的物业、暖气费、水电费等一切管理费用。

八、代办与上述房地产有关的诉讼及非诉讼事宜(代理

授权为特别授权:有权代为起诉、反诉、上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请调解,代为和解,申请执行、领取执行案款等)。

受托人办理上述委托事项的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受托人所签的有关法律文书均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均承认。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第15篇:契税缴纳

契税交纳点总共有三个点,装合同的袋子外面有一张客户须知写的很清楚,我已经传到群里了,同时去交费的时候需要带上身份证(结过婚得要拿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如果配偶户口在外地,且同时出现在该合同共有人中,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开出的房产证明(说明在外地名下是否有房产)、购房合同、商品房信息备案表、全额发票(按揭的还需要抵押合同),带齐这些证件到郑东新区的房管局交易办证大厅一楼办理交纳契税(强烈建议大家不要到政通路上的契税征收大厅办理,因为在那里填完表依然要到房管局去开房产证明,不如直接去房管局一起办理省时省事,但建设路上的那个我就不清楚了,我没去那里)。

在房管局办事大厅一楼先带着所有证件到

24、25窗口审核是否是首套购房,如果是的话就填一张家庭唯一住房保证书,然后到

14、15窗口的信息备案处盖章审核,然后带着表格和证件到

22、23窗口办理现金缴费单。如果

24、25窗口审核你不是首套的话就不用填保证书了,直接到

22、23窗口办理现金缴费单就可以了,同时他们会给你打出一张缴费清单,最好自己核对一下内容。

大厅办事窗口是不收现金的,需要到郑州银行缴纳,在大厅的一个角落就设立了郑州银行,很方便,拿着现金缴费单和那张表格到银行填写一下就可以直接交了,因为我没有郑州银行的卡,发票又是昨晚才打出来,我没有准备那么多现金,还好在大厅里我找到一台交行的自助取款机,解决了这个问题,所以建议大家去之前先算好该交的费用(首套以90平米为分界是总房款的1%或2%,非首套是总房款的4%),带足现金过去,房管局周边银行不多。 交完费后拿着银行的回执联和缴费表格到大厅21窗口办最后的手续,然后他们就会把契税完税证给你打出来了,至此就大功告成了。

维修基金有好多点可以缴纳,房管局大厅也有,我问了一下缴纳时间,第一个是合同备案日起30日内是针对开发商代办的情况规定的,如果是个人缴纳的话,在开发商交房之前缴纳就可以了。

第16篇:契税优惠政策

昨天,从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获悉,优惠政策实施首日,截至下午5点,到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购买首套房的市民整日的申请人数为10余人。另外,4月以来,房产交易中心整体接待件数继续呈现下滑趋势。

昨日,市民匡文辉赶了优惠政策的“头班车”,在带齐了购房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后,他在房产交易中心的房地产转让涉税办理点填写了首次购房查询证明申请书,随后在6楼的档案室内经过一番查询,最终得到了一张无查询结果通知书以证明其为首套房购买者,这张通知书让他在购房的过程中享受到0.5%的购房契税优惠。他算了一笔账,购买一套87.3平方米的住房,原本需要支付60万元,可在享受购房契税优惠后可省掉3000元,这让匡文辉很高兴。在优惠政策公告栏前,不时有人拿着本子在抄抄写写,李大爷就是其中一个。他说:“我只是来看看这个政策,回去好跟家里人说说,买房子估计还要再看看。”市民吴小姐则说:“国家对于房价还是一种收紧的态度。今天出了这个优惠政策,说不定明天更优惠呢。”吴小姐说。

对此,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从4月中旬以来,中央、地方楼市调控政策密集出台,尤其二套房首付50%、贷款利率执行1.1倍及“认房不认贷”的政策对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有了明显的抑制作用。面对如此大力度的调控政策,新项目推出速度明显放缓,市场出现了浓重的观望气氛。估计这也是首日提出申请人数较少的原因。记者 孟俊

第17篇:契税复习题

一、单选题

1、夫妻一方将婚前房产变更到另一方名下是否征收契税?

①征 ②不征 答案:②

2、甲村民将其名下的宅基地转让给本村乙村民是否征收契税?

①征 ②不征 答案:①

3、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是否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①补缴 ②不用补缴 答案:①

4、企业改制过程中,原企业划拨用地经批准收回,再出让给改制重组后企业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是什么?

①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②土地评估价格。

答案:②

5、确定契税计税依据,首先应该采用的是什么?

1 ①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的计税价格;②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③中介机构评估价格。

答案:②

6、甲单位拥有土地,已单位提供资金,共建房屋怎样征收契税?

①对乙单位获得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②对已单位分得的房产征收契税;③对甲单位分得的房产征收契税;④对已单位分得的房产及部分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

答案:①

7、有多个法定继承人,其中一个人继承房产,并对其他继承人进行经济补偿,该继承者承受了其他继承者部分房屋权属,那么对继承房产者是否征收契税?

①对继承房产者全额征收契税;②对继承房产者承受其他继承者的部分房屋权属征收契税;③对继承房产者不征收契税。

答案:③

8、夫妻因离婚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否征收契税?

①不征收契税;②对分得的部分房产征收契税;③对承受房产者全额征收契税。④对支付的补偿款部分征收契税。

答案:①

9、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

2 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税款。其计税依据为

①应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者土地收益;②土地评估价格。

答案:①

10、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

①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②土地评估价格。

答案:①

11、对纳税人原属免税范围的土地、房屋改变用途后,补征契税的计税依据为

①原计算减征、免征税款的计税价格;②改变用途之日的评估价格。

答案:①

12、纳税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其计税依据为

①合同规定的总价款;②分期付款的金额。

13、张三以房屋所有权交换李四的土地使用权,怎样征收契税?

①张三按照承受的房屋价格缴纳契税;②李四按照承受的房屋价格缴纳契税;③张三和李四分别按照承受的房屋价格缴纳契税;④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

3 济利益的一方按照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缴纳税款。

答案:④

14、城镇房屋拆迁,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怎样征收契税?

①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免征契税;②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③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全额征收契税。

答案:②

15、政府减免土地出让金,怎样征收契税?

①应该按照政府减免出让金的金额免征契税;②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答案:②

16、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①1999年8月1日;②2002年8月21日;③2005年6月1日。 答案:①

17、“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①1999年8月1日;②2002年8月21日;③ 2008年11月1日;④2010年10月1日。

4 答案:③

18、张三的名下有一套普通住宅,近期如果张三再为其未成年女儿购买一套普通住宅,那么对张三的女儿征收契税的税率是多少?

① 1% ;② 1.5% ;③ 3% 答案:③

19、纳税人买房时同时购买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但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单独计价,那么对该纳税人征收契税时,应该执行的税率为

① 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② 1.5% ;③ 3%。 答案:③

20、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①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② 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③纳税人从银行取得抵押凭证的时间。

答案:③

二、多选题

1、张某去世后,下列哪些人员承受其生前房产不征收契税?

①儿子;②配偶;③外孙;④遗嘱继承人;⑤债权人 答案:①、②、③

2、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5 ①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② 出租70年土地使用权;③ 房屋买卖;④ 房屋赠与;⑤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答案:③、④、⑤

3、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哪些方式? ①出售;②划拨;③赠与;④交换;⑤出租 答案:①、③、④

4、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契税的计税依据包括哪些内容?

①土地出让金;②土地补偿费;③拆迁、安置补偿费;④市政建设配套费;⑤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答案:①、②、③、④、⑤

5、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对象

①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②被拆迁房屋的共有权人;③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未成年子女;④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⑤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法定继承人。

答案:①、②、④

6、城镇房屋拆迁,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怎样征收契税?

①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免征契税;②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7、张三的房屋被县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后,下列哪些人重新承受土房屋权属,可以免征契税?

①张三本人;②张三的子女;③张三的妻子④张三的父母。

答案:①、③

8、

三、判断题

1、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施行的时间是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答案:对

2、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契税。答案:错

3、退房可以退税的标准是以是否拿到房产证为准。答案:错

4、债务人以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向债权人抵偿债务的行为必须征收契税。

答案:对

5、土地、房屋被县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答案:错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所有权,承

7 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答案: 错

7、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土地、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行为。答案: 错

8、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要征收契税。答案:对

9、作价出资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答案:对

10、授权经营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答案: 错

11、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缴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答案:对

12、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不征收契税? 答案: 错

13、单独购买层高低于2.2米地下室不征收契税? 答案:对

14、出售房屋使用权不征契税。答案:对

15、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要征收契税。答案:对

8

16、父母将家庭共有房产权属证变更到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征收契税。

答案: 错

17、张三继承其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不征收契税。答案:对

18、学校代征道路要征收契税。答案:对

19、“唯一住房”是指在户籍所在地的唯一住房。答案: 错

三、计算题

1、高新区某企业通过有偿划拨取得一块土地,地价为30万元,后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变为出让用地,现在该地地价为50万元,但土地管理部门与该企业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金为20万元(50万-30万),那么对该企业取得这块土地怎样征收契税?

答案:计税依据20万元*3%=0.6万元

2、2008年5月某企业获准使用工业用地100亩,使用期限为50年(2058年到期),每亩地成交价格40万元,那么该企业2008年应该缴纳的契税是多少?2012年5月经批准将该企业使用的100亩工业用地变为住宅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2078年到期),由于工业用地变为住宅用地,该企业每亩地应补缴土地出让金29万元,那么该企业2012年应补缴的契税又是多少?

9 第一步:该企业2008年应该缴纳的契税是:

40万元/亩 * 100亩* 3% = 120万元

第二步:该企业2012年应补缴的契税是:

29万元/亩 * 100亩* 3% = 87万元

第18篇:广州契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税指引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二、征收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税;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三、税率

(一)根椐《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我省契税税率为3%。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和《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从1999年8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为1.5%。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和《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四)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第一

(一)条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为1.5%。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五)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四、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五、应纳税额

契税应纳税额按照条例规定的税率和计税依据计算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六、减免规定和审批权限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3.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或面积没有超出规定补偿标准的,免征契税;超出的部分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4.财政部门规定的其它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99号)第三条的规定,对契税计税金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由契税纳税人所在区(市)地税局或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契税办”)契税征收点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逐级上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参照广州市财政局《转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农〔2004〕3120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对契税计税金额在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的减免,南沙、开发、花都、番禺区以及从化、增城市的契税纳税人由所在区、县级市地税局办理契税减免手续;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的契税纳税人由市契税办契税征收点受理契税减免申请,其中,计税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由市契税办按审批权限办理减免税审批,计税金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由市契税办审核后,上报市地税局审批。

对契税计税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减免,经办地税部门应在办结之日起15天内同时报省地税局和市地税局备案。

契税的减免税操作流程参照《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减免税费审批工作规程(试行)》(穗地税发[2009]198号)的规定施行。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申报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八、征收点业务办理范围、办公地址和咨询电话

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契税各征收点业务受理范围、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管办公室契税征收点 1.业务办理范围:办理位于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的一手房交易、赠与缴纳契税和一手房夫妻赠与、离婚析产不征契税确认;办理位于越秀区的二手房交易、赠与缴纳契税,征用补偿房屋缴纳契税和二手房夫妻赠与、离婚析产不征契税确认;办理位于市内六区土地缴纳契税;办理位于市内六区的土地房屋减免契税、不征收契税确认、退契税和历史遗留房产证缴纳契税等涉税事项;办理位于番禺、花都区的土地(由市国土房管部门受理的业务)的契税涉税事项。

2.办公地址: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二楼54~62号窗口;咨询电话:375856

31、37585094。

(二)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区契税征收地点

1.业务办理范围:分别办理位于对应行政区域内的一手房交易、二手房交易、二手房赠与、征用补偿房屋和历史遗留房产证缴纳契税以及二手房夫妻赠与、离婚析产不征契税确认涉税事项。

2.办公地址和咨询电话:

海珠区契税征收点(海珠区宝岗路65号二楼、34373107); 荔湾区契税征收点(荔湾区浣花路浣南街5号、81503276-203); 天河区契税征收点(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85643012); 黄埔区契税征收点(黄埔区泰景中街105号二楼、82377952); 白云区契税征收点(白云区机场路561号二楼、86055671)。

(三)番禺、花都区契税征收地点

1.业务办理范围:分别办理位于对应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契税缴纳、减免、不征税确认、退税和历史遗留房地产证涉税事项;位于对应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由区国土房管部门受理的业务)的契税涉税事项。

2.办公地址和咨询电话:

花都区契税征收点(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19号、36833724); 番禺区契税征收点(番禺区市桥街广场西路83号、39300382)。

(四)南沙区、开发区、增城市、从化市契税征收点

1.业务办理范围:分别办理位于对应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房屋契税缴纳、减免、不征税确认、退税和历史遗留房地产证涉税事项。

2.办公地址和咨询电话:

南沙区契税征收点(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三楼、39914010);

开发区契税征收点(萝岗区萝岗公路街53号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萝岗税务分局内、32284854); 增城市契税征收点(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二楼、82629830);

从化市契税征收点(从化市街口街凤仪西路一巷10幢从化市地方税务局内、87969305)。

第19篇:契税教案

契税教案

一、教学目的

1、了解契税的定义

2、了解契税的纳税人

3、掌握契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二、教学重点

1、掌握契税的征税范围

2、掌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三、教学难点

对于契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是本节课的教学难点。

四、教学内容

1、开始新课

案例导入——税种的故事来引入契税的概念,让学生对契税有一个初步的认识。

2、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3、契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4、契税的征税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注意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注意2】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5、计税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注意】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必须掌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总结】有成交价格按成交价格,没有成交价格按市场价格,交换的按差额,补交的按补交金额。

6、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教学总结

第20篇:契税办理

契 税 缴 纳

一、缴 费 标 准

90㎡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暂执行1%;

90㎡-144㎡以下普通住房的,执行1.5%;

144㎡以上普通住房的,执行3%。

二、办 理 契 税 所 需 材 料

1、买方年满18周岁不满法定结婚年龄的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无房证明。

2、买方年满法定结婚年龄的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无房证明、单身证明。

3、买方已结婚的准备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上显示不出夫妻关系的需准备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开具无房证明。(注意:购房者有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应到房产管理部门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三、其 他 注 意

1、买房是山东省内户口的到户籍所在地开无房证明。如果是省外户口的到开发区开无房证明或出具诚信保证书。

2、法定结婚年龄:女22周岁以上,男23周岁以上需开具单身证明。

3、所有复印件上些:原件语复印件相符,买方签名按手印。

4、户口本复印索引页、户主页、户主单页、个人单页。

5、开具诚信保证书参考格式:

诚信保证书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

本人保证在山东省内是首次购买住房,若查出在此前有其他住房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处罚。

签名 :(手印)年月日

《交契税 承诺书.doc》
交契税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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