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退住房承诺书

2020-04-05 来源:承诺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腾退公房承诺书

腾退公房承诺书

本人现租住□ 单位公房,□政府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地点 ,承诺在□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签订租房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购买的保障性住房交房之日起六个月内腾退所租住公房。逾期未腾退,愿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公房产权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第2篇:住房承诺书

承诺书

合肥市安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本人自愿将房地权瑶字第078298号房产抵押贵公司。抵押房产目前有租赁关系,租期以租赁合同为准。若到期不能偿还贵公司借款,抵押的房产被贵公司执行拍卖时,本人可以自己解决住房问题。

承诺人:

2012年4月6日

推荐第3篇: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腾退办法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办法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做好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原住房腾退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申请家庭原住房是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申请人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所承租的公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

第四条 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申请家庭原住房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必须腾退。首都功能核心区是指东城区、西城区。

(二)申请家庭原住房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之外的区县,但已列入本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或地铁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城中村整治、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公益性项目(以下统称公益性项目)拆迁范围的,必须腾退。

(三)除上述两类情况,申请家庭可自愿选择原住房腾退或不腾退。愿意腾退原住房的,按标准配售;不腾退的,降档配售。

第五条 申请家庭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承租人应将原住房腾退给产权单位。申请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为申请家庭成员与其他承租人2人以上共同租赁的,原住房可由其他共同承租人继续承租。

产权单位已不存在或不收回房屋或没有其他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当将原住房腾退给户口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与公房产权单位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按照腾退住房面积给予腾退家庭一次性的腾房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由各区县政府按照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申请家庭原住房为承租的军产房的,可参照上述原则办理。

第六条 申请家庭原住房为私有住房需要腾退的,应当将产权过户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承诺原住房不涉及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情形,涉及产权纠纷的,不予腾退。

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给予适当货币补偿。具体标准可由各区县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建拆〔2009〕431号文)精神,综合考虑腾退房屋的区位、用途以及申请家庭人口、原房屋建筑面积、本区县拟公开摇号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区位、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七条 申请家庭获得的原住房腾房经济补助或货币补偿与该家庭其它资产总和不能超过该家庭所申请的政策性住房申请条件中规定的家庭总资产标准。

第八条 申请家庭原住房腾房经济补助或货币补偿所需资金由各区县财政安排。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委托市或本区县公租房管理中心收购申请家庭腾退的原住房。腾退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使用的,所需收购资金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由市、区县政府按规定比例分担。

第九条 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程序:

(一)需腾退原住房的家庭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时,原住房应腾退给产权单位的,需提供与原住房产权单位签订的腾退原住房协议;原住房需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申请家庭需书面承诺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委托的单位。

(二)腾退家庭在参加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公开摇号,选定的政策性住房签订购房合同以前,应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签订腾退原住房协议,并办理原住房承租人变更或房屋转移登记,承租人变更或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办结后方可签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所在区县房管部门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需要经济补偿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及时向申请家庭支付腾房经济补助或货币补偿金。

(三)腾退家庭应在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交房入住半年内腾空原住房,并交给原住房产权单位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

第十条 申请家庭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签订腾退原住房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承租人变更或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已签订腾退原住房协议并办理承租人变更或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腾空原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可向原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县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原住房腾退办法,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4篇:公租房腾退流程

附件2

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流程

(新就业和外来务工)

依据《合肥市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 法》(合政〔2015〕126号)、《合肥市财政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版)》等相关规定,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后期腾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流程规定如下:

一、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或承租单位注册地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发腾退通知。

二、承租单位持腾退通知到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登记。

三、承租单位清空房屋,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同承租单位共同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水、电、气、光纤等使用、缴费情况进行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四、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根据验收结果,对水、电、气、光纤等欠费的,要求其补交费用;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遗失和损坏未按原样修复的核定赔偿金额,承租单位签字确认。

五、承租单位将房屋钥匙、门卡等物品退还至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持费用结清凭证办理退房确认。应该退还承租单位的物业服务费自退房确认后10日内退还。

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腾退情况汇总签章后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

七、非腾退全部承租房屋的,合同方签订《合肥市财政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

2017年5月3日

推荐第5篇:住房公积金支取承诺书

个 人 承 诺 书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因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特向贵中心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积金银行联名卡复印件等证明性资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有错误或虚构造假,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承诺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公积金银行联名卡号: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证件粘贴处

身份证正面 (粘贴处)

银行卡(折)正面

(粘贴处)

推荐第6篇:第二套住房承诺书

承诺书

本溪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本人对在本溪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万元提供抵押物,同时也出具第二套个人住宅,该房产系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并承诺所出具的第二套住房在此笔贷款本息未结清之前,不出租、不出卖,若由此产生经济责任,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特立此证。

承诺人:

年月日

推荐第7篇:住房公积金支取承诺书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因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特向贵中心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积金银行联名卡复印件等证明性资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有错误或虚构造假,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承诺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公积金银行联名卡号: 二〇一三年xx月xx日

推荐第8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承诺书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承诺书

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我们一致推举 为申请人,并共同作出如下承诺:

一、作为申请人, 在公租房申请过程中所做的一切意思表示及行为,我们均表示认同。

二、本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情况:

三、我们已充分了解平原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规定及相关申请条件,我们愿意遵守平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对填写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状况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的,同意接受公租房管理部门的任何处理。

四、我们保证所配租房租仅限本家庭成员居住,不转租、转借,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按期交纳相关费用服从住房保障部门管理。

五、我们愿意遵守以上承诺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

年 月 日

注:承诺人签名并加摁手印,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承诺,签注“某某代某某”。

推荐第9篇:保障性住房建设承诺书

保障性住房建设承诺书

市住房和建设局:

我公司如按照规定程序取得

宗地土地开发权,承诺确保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及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发建设。如未能履行以上承诺,愿意接受以下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如未按任务书规定的户型和面积标准等编制设计文件,应修改设计文件至符合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二、如住宅套数或单套建筑面积(以竣工测绘面积为准)不符合任务书要求,按每套5万元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支付赔偿金(单位:人民币,下同)。

三、如交付的住宅总建筑面积少于11150平方米,则实际交付的住宅总建筑面积与11200平方米之间的差额部分,由我公司按每平方米4000元建设成本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支付违约金;如交付的住宅总建筑面积高于11200平方米,市住房保障部门无须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给我公司。

四、如未在土地使用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或市规土委最终认定的要求竣工时间后一周内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交交付申请(须竣工验收合格),则延迟交付的住宅按照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支付违约金。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推荐第10篇:个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

个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人在购买普通住房时,所购住房确为其家庭唯一住房的,应填写本承诺书并自负法律责任。承诺人(签章):

年月日

申明书

本人已知悉:“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的契税政策,本次购买住房不是本人家庭唯一住房,不适用以上政策,特此申明。

申明人(签章):

(中介公司盖章)

年月日

第11篇: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

示范文本仅供参考

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

本人姓名(购房人): 身份证号码: 现所购房屋具体地址: ,

是本人家庭唯一住房。

家庭其他成员情况:

1、姓名:与购房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2、姓名:与购房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3、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本人承诺属实,如承不实,愿意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签章:

年 月 日

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2篇: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 ,证件号码 ,为(单位名称: )的职工。现以租房之事由申请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

本人保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所依据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等相关资料和租赁行为都是真实的、合法的,且现正租住于租房合同所示的房屋中,并自愿随时接受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的上门核查。如有任何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退还所提取的全部款项。

职工本人签名:

二○一 年 月 日

第13篇:某上市公司住房公积金承诺书

住房公积金承诺书

本公司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按计划对漏缴、少缴职工进行补缴,今后做到全员足额缴存,不擅自停缴、欠缴住房公积金。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妥善处理各类缴存投诉。若因上市前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而受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追缴或处罚,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附:分批补缴计划

第14篇:个人申请人才住房承诺书

附件5:

个人申请人才住房承诺书

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

本人就申请坪山新区人才住房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材料准确、真实、不虚(瞒)报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若有不实,愿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新区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四、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

五、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达到规定年限。

六、本人及共同申请人领取我市及各区相关部门发放人才住房补贴的,在入住时已经申请停领。

七、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无涉及不良诚信记录或涉及的不良诚信记录已主动申报。

八、同意将提交的有关信息提交相关部门核实并进行公示。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15篇: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承诺书

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承诺书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已与我公司就小区签订了《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为了明确开发商、分中心、借款人三者之间责权关系,以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我公司自愿就合作事宜做如下承诺:

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分中心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费用),并随着借款人逐期还款而相应递减,如在抵押房屋“他项权利证”未正式办理完毕之前,即在我公司保证期间,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偿还银行的贷款本息,我公司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代为借款人偿还所欠银行贷款本息,并对房产进行回购。保证期限从建行铁路支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房屋他项权利证》办妥并交由建行铁路支行止。届时,我公司阶段性担保责任自然解除。同时,我公司承诺在《房屋他项权利证》办妥并交由建行铁路支行期限内,同意按贷款金额10%向分中心缴存保证金。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名章 签字):

年月日

第16篇:住房担保承诺书1(材料)

担保承诺书

中国农业银行 梁山支行:

济宁顺达担保有限公司与借款人是担保与被担保关系,因借款人购买位于梁山县路小区 号楼 单元 层室商品房,向贵行申请个人一手楼贷款(人民币大写)元整,期限年,借款人该笔贷款未全部偿还之前,本公司作为借款人该笔贷款的全程担保的保证人,将保证金存入在贵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15-491101040023626),本公司向贵行承诺当借款人不按期偿还上述贷款本息时,先由我公司代为偿还该笔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再由我公司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第17篇:北京集体土地腾退拆迁法律分析

北京市集体土地腾退拆迁法律分析

王兴华律师

北京农村集体腾退是最新的拆迁方式,这种拆迁方式在理论上是农民自主拆迁,应该是对老百姓有利的。但北京市的腾退缺少三个最基本的程序:村民会议、民事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导致腾退人权力难受控制,侵犯了群众利益,在根本上是违法的。

最初,北京集体土地拆迁的法律依据都是《集体土地拆迁条例》。农村集体腾退始于绿化隔离带腾退,上世纪末,北京为方便绿化隔离带建设,出台了绿化隔离带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设置了绿化隔离带腾退拆迁方式。这种拆迁是以乡镇政府为主导,但打着乡村自治的旗号,开始有挣脱国家有关集体土地拆迁的束缚倾向。直致农村集体土地腾退拆迁的出现,使拆迁彻底摆脱集体土地拆迁条例约束。 腾退首先是民法上的概念,其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及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从合乎法理的角度分析,这种自主拆迁,应当有如下程序:

1)如区别开村民会议制定补偿方案,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的根本,腾退涉及村集体的重大财产处分与分配,涉及村民的切身利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必须召开村民会议决定,村民会议制定的决定,能够最大限度维护村民自身利益,代表容易收买,村民没有办法收买。如果是村民代表会议无权处分村集体最基本生产生活资料。这里可以与公司涉及最重大的处分由股东会议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一致的。村民大会决议制定后,村委会显然可以作为执行机关,评估、认定、通知、协商是最基本的程序。 2)协商无果、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村委会自身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认定补偿合法、合理,对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集体成员,村委会可以代表集体维护村集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委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直接标明村委会可成为诉讼当事人。因此村委会维护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村民履行村委会决议义务,腾退房屋。法院在在审理中,如果查明村民决议制定的腾退决定合法,补偿方案符合腾退决定标准,没有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可以认定腾退及补偿有利于村集体发展,不损害村民利益,村民应当履行村民决议设定的义务,裁决应当腾退。

3)对村民腾退的强制执行,只有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不可能一方当事人强制执行。以集体名义拆迁(腾退)广州已经有相关的判例及执行方案,那里的法制环境还有点进步。

北京市腾退从根本上是违法的,主要违反了如下法律规定:

1)北京市的腾退都是村民代表大会的方式通过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在论决定方可办理: 其中第

(六)项: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第

(九)项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根据上述规定,该村的腾退方案涉及宅基地的使用、及补偿费、涉及村民重大利益,应当召开村民会议。况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2)北京市现行的腾退拆迁违反了上位法,根据《宪法》第十三条关于“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处分除所有权人外,宪法及有关法律只规定了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进行征收,或者由其合法取得拆迁许可证进行拆迁并无。根据《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因此,非因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村民决议不能对抗国家法律规定。

3)北京市的腾退违反了《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或者区、县国土房管局责令停止拆迁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合法程序村委会自行强拆村民房屋的,村民有权以故意毁坏财产罪报案,公安机关应当调查村委会是否有合法手续如果没有,应该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18篇:在职员工不愿意缴纳住房公积金承诺书

承 诺 书

致:

有限公司

经本人慎重考虑,本人不愿意缴纳住房公积金,故请公司不要为我办理住房公积金,不得在我工资中扣除住房公积金费用。本人承诺:因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本人愿意放弃因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向公司主张的一切权利。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第19篇:借款人家庭实有住房套数承诺书

附件:

借款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现因申请住房贷款事宜,就本人家庭住房状况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除提供的申请资料显示外,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情况如下(在选项中打√)。

()

一、本人家庭名下无其他住房。

()

二、本人家庭名下尚有其它住房()套。

本人保证以上承诺真实有效,若经查发现以上承诺内容不实的,本人同意承担贷款人取消贷款利率优惠、提前收回贷款、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其他方式批露本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切不利后果。

借款人:

配偶:

子女:

年月日

第20篇: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职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系 市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现因在马鞍山市购买住房向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特作如下承诺:

一、本人所购住房坐落 ,用于自住。

二、严格遵守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在贷款后按月、及时、足额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因住房公积金在异地缴存的理由而发生逾期还款。

三、如本人发生贷款逾期,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银行、担保机构为催收逾期贷款、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邮寄费等均由本人承担。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中心留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承诺人: 联系手机: 单位电话: ; 马鞍山亲属姓名: ( 称谓: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

工作地亲属姓名: ( 称谓: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

年 月 日

《腾退住房承诺书.doc》
腾退住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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