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承诺书

2020-04-05 来源:承诺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物业收费标准

【法规名称】 青海省物价局关于对西宁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布部门】 青海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青价房字[2000]044号

【颁布时间】 2000-03-17

【实施时间】 200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98221什么是编号?

【正文】

青海省物价局关于对西宁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

准的批复

西宁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西宁立安物(2000)0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青海省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西宁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盐庄住宅小区、六一桥、黄沙路、滨河路综合商住楼的服务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并对所提供的成本资料进行审核后,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

1、盐庄住宅小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30元;

2、六一桥、黄河路、滨河路商住综合楼: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25元,非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50元。

二、供暖热(水)收费

1、盐庄住宅小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扣减公用分摊面积,下同)2.8元;

2、六一桥商住综合楼:住宅每月每平方米2.8元,商业用房2.95元。

3、供热水:理发、浴池、居民住宅每吨6元。

三、停车收费(见下表)

标准备注标准备注

轮车购月票20元/辆

四、公众代办性服务和特约服务收费以及收费后提供的管理服务等,依据青价房字(1997)第1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服务内容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点予以公布,主动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接此批复后,速来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购领交费登记册。本批复核定的收费标准自办理《收费许可证》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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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收费管理程序

一、目的

加强对物业管理费用收缴的规范管理,确保物业管理费用收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范围

适用于管理费用的收缴。

三、职责

1.项目经理负责费用收取的监管;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费用收取工作的具体监控、指导;

3.工程部负责能源表读数的抄写、费用核算、费用催缴;

4.客户服务部负责各项费用的催缴工作并编制相关费用收缴台账,实时更新;

5.项目收费员负责费用收取的具体实施、编制财务报表、核对财务数据。

四、方法与作业程序

1.物业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空调费、代收水电费、装修质量保证金、有偿服务费用、多种经营费用等。

2.物业费用的计算日期与会计期间相符,代收能源费用的,能源表抄表时间与营运部门保持一致。

3.物业费收缴依据业户手册收费标准执行,一次收取6个月费用。

4.费用的收缴步骤

(1)物业费收费程序

① 每月5日前楼宇客服专员与收费员核对收费台账,及时更新台账信息;

② 依据收费台账信息楼宇客服专员发出缴费通知书,缴费通知书应注明缴费区间、应缴费日期、缴费金额、逾期风险等,发放时须拍照取证;

③ 对于逾期未缴费的客服专员每日进行跟催,并将跟催结果上报客服主管

④ 催费过程中业户提出的问题客服专员认真做好记录并上报

⑤ 客服部每月召开收费专题会,认真总结收费中遇到的问题并寻求处理方案

(2)能源费收费程序

① 由工程部负责每月对用户的水、电表进行抄读,并将抄读结果及时记录于《用户水、电抄读记录表》,全部抄读结束后,应及时将抄读结果报给收费员,同时应复印一份留底。

② 收费员及时核算应收费用并将收费明细报客服部 ③ 客服部根据收费明细下达缴费通知书进行费用催收并及时更新台账,反馈信息。 (3)空调费收费程序

① 收费员建立空调收费台账

② 每年5月初、11月初客服部下发空调使用及开放通知,通知须注明空调使用收费标准及缴费日期

③ 5月15日、11月15日工程部根据收费员提供的缴费明细住户开放空调

④ 空调费收费按照开放周期进行收费,非物业管理处原因导致业户逾期缴费的收费周期按照整周期计算 (4)有偿服务费收费程序

① 涉及有偿收费的,工程部将派工单第3联连同费用交至收费员处

② 收费员开出票据后交楼宇客服专员,由客服专员负责为业户送达

③ 客服部对有偿服务进行回访

④ 收费员对有偿收费做好登记作为月度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5)停车费用收费程序

① 酒店车辆凭酒店停车票进出车库,车库岗做好相应记录

② 社会车辆需办理月卡的填写月卡办理申请单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收费员收取相应的费用并办理固定停车卡

③ 临停收费的车库刚做好相应登记 ④ 每日秩序主管核对停车系统后台数据并签字,每日下班前将本日收费账目及款项与收费员进行交接

⑤ 收费员核对无误后开出收据,收据一联由秩序部留存存档

(6)多种经营收费程序

① 项目多种经营合同收费员须留存复印件, ② 收费员依据合同内容制定多种经营收费台账, ③ 费用到期前1月,收费员应将信息及时传递给客服部由客服部催收后续费用

五、费用催缴注意事项

① 《管理费用收缴通知单》发出15日后,用户未及时交纳管理费用时,收费员应及时填写《管理费用催缴名单》(原件留底)做好统计,并报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审核确认无误后,复印一份及时交客户服务部进行处理。

② 由楼宇客服专员按其名单首次开具《管理费用催缴通知单》(盖章后)以人工派送的方式送给用户,并由用户在《文件签收登记表》上进行签收,同时客户管理员应及时与用户有关负责人进行沟通,确实做好费用催缴工作。 ③ 业户收到费用催缴通知单后,在一个星期内仍未缴纳费用时,收费员应继续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报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其复印一份及时交客户服务部进行处理,客户管理员收到后则应立即第二次开具《管理费用催缴通知单》以人工派送形式再次拜访用户并了解原因,同时还应做好与用户的沟通协调工作,直到用户有一个妥善的答复。

④ 业户第二次收到费用催缴通知单后未在五天内及时交清,则收费员在派发下个月的管理费用通知单时,自当月16日起每日按应缴管理费总额的万分之五计收滞纳金,并及时交相关部门审核和公司领导

六、用户欠费的管理措施

① 欠费用户的条件:欠费在1个月以上的用户均为欠费用户。

② 物业管理公司对欠费用户在1个月至3个月内可采取的管理措施主要有:

a.2个月内由公司领导出面进行协调解决;

b.欠费达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用户,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欠费用户采取有效措施。具体由客服主管根据公司要求组织落实。

③ 所有欠费用户未经物业管理公司许可均不允许搬出公司物品,直到交清所欠费用或经过法院判决办完有关手续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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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一

为了方便业主,经过征求业主同意,我们决定安装电控门。安装电控门价格某某元,经过分摊每户50元。请于某月某日交到外出。

特此通知

通知二

由于本区化粪池已满,需要进行抽粪,经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经社区(居委会)同意,由本xx物业公司代收,准备每户预收50元,用于抽粪之用。请在x月x日前交上,多退少补,望各住户周知并配合。

xx物业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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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通知

尊敬的****小区各位业主(住户):

感谢广大住户一直以来对我物业服务中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现****物业服务中心自2014年 月 日起,开始收取2014年7月的物业管理费及代收水、电费。有需要缴费的住户,请于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前往物业服务中心缴费。 注:另有欠费的业主(住户)请及时到物业服务中心缴清欠费,您的欠费将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及影响我物业服务中心的正常运作。 **物业****物业服务中心将竭诚为您服务!

物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二○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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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陕西省物价局、省建设厅【2004】第72号文件: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颁

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

关场地进行管理、维修、养护及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维护,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

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物业服务收

费实行分级管理。在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负责;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并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

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住宅(含多层和高层)及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商业物业、工业物业和别墅区等特殊物业服

务收费及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给予规范指导。

第七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项因素,制定相应等

级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各设区市根据当地物业管理的发展水平,在省定等级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下浮,制定本市的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报省物价局备案。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按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和收费

等级标准,结合所管理小区的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协商收费等级,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按管理权限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协商后,在规定的幅度内上下浮动。确因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可由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提请价格主管部门协调。物业服务收费按月收取,确需预收的,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由双方约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备案时应以独立小区(楼宇)为单位,签写《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同时提供与建设单

位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成本费用核算资料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资料。物业管理企业因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成本费用变化,需要变更物业服务收费等级的,须经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变更条款,并重新备案。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公示格式,将收费

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进行公示。各物业管理企业须将公示内容按管理权限报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查后方能公示。

第十二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和酬金制等计费方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

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承担。酬金制是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承担。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

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四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构成。实行物

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售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门: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

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灌溉、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8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同意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缴。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列入维修资金专项支出解决,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大修、中修和设备更换,应由原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由业主承担。

第十五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不得将

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

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

服务。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

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十九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

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购买房屋后从未入住的或入住后不使用期连续超过六个月的房屋,经物业管理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

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水、电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电梯、中央空调和水泵等机电设备运行的能耗费及其他共用水、电费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用中,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计量,合理分摊并定期公布。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自备供暖系统、且未实行分户计量的小区,其冬季采暖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收费方案,征得业主委员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保管费收取规定和标准另文制定。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会或业主代表同意后收取。采暖期结束后,须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相同的费用。

务内容、服务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陕西省物价局、建设厅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陕价房发

【1998】46号)及与本实施办法不符的政策规定一律废止。原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延续执行至2005年6月底,逾期应按本实施办法的规定重新备案。

备注:第十九条:“业主购买房屋后从未入住的或入住后不使用期连续超过六个月的房屋,经物业管理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修改为:“业主购买房屋后从未入住的,经物业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一个月开始,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按收费标准的70℅缴纳;业主入住后(含房屋装修)不使用连续超过六个月的房屋,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按收费标准的70℅缴纳”。

陕西省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试行)

单位: 元∕㎡.月

一、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

收费等级收费标准

一级0.45

二级0.40

三级0.35

四级0.30

二、高层住宅

收费等级收费标准

一级1.50

二级1.20

三级0.90

四极0.70

三、办公写字楼

收费等级收费标准

一级5.00

二级4.00

三级3.00

四级2.00

四、说明:

1、此等级收费标准参照省建设厅引发的《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四级为

达不到三级标准的收费标准。

2、房屋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

3、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价,上下浮动幅度为10℅。四级收费标准的下浮幅度可由双方协商约定。

4、具有电子对讲、周边红外线监控、背景音乐、绿化喷泉等条件的高尚多层住宅可参照高层住宅

收费标准执行。

5、住宅、办公及营业用房以房屋实际用途区分。

6、同一住宅区内有高层住宅及多层住宅的,按其公共设施设备等硬件规模及服务水平状况,分别

确定等级收费标准。

7、多层住宅区内的办公和营业用房分别在住宅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100℅、200℅。住宅用作

办公的加收100℅。

8、七层住宅楼(不设电梯的)参照多层住宅收费。

9、高档办公写字楼的收费标准可按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约定执行。

推荐第6篇:物业收费流程

1、制定费用收取计划

2、收费工作的实施

3、定期汇总收费情况上报

4、制定相应利于催缴的措施

5、实施利于催缴的措施

6、催缴工作

7、记录存档

1.本项目物业管理费按季度收取,管家部每收费季度前一个月制定费用收取计划,入伙费用的收取方式详见《入住管理程序》,物业公司于每季度首月5号向业主发出《付款通知单》,业主在收到通知书20日内到接待中心缴纳或电话告知管家上门收取,特约有偿服务费执行各有偿《物业流程》;

2.财务部于收费季度前一个月10日前负责编制《付款通知单》转至管家部,管家部于每季度首月5号向业主发出《付款通知单》,业主按管理费账单上注明的缴费日期缴费;

3.财务部负责根据收费情况编制《付款情况汇总表》上报总经理,区域管家根据客户拒缴费原因每月编制并更新《客户欠费原因分析表》上报管家部经理,管家部经理汇总后上报总经理助理和总经理;

4.总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客户欠费原因分析表》中所述问题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利于催缴工作,或者予以客户一定的优惠,总经理助理每周以会议形式听取管家部催款汇报,并安排落实具体催缴措施;

5.管家部采取电话沟通,传真、上门催缴等形式进行费用的催收并形成《催款跟进记录》,每月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更新,超过《付款通知单》上规定的缴费时间的,管家部将向客户发放《催款函》,并要求业主在催款函复印件上签收,并知会业主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逾期三个月不缴纳者,由管家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亲自与客户商谈并进行催缴;逾期半年不缴纳者管理公司将向客户发放《催款律师函》,并要求业主在《催款律师函》复印件上签收,管理公司可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追缴管理费,具体详见《业主临时公约》; 6.当管家接到客户付款信息时,通知财务部收费,必要时由财务部或管家部上门收费;

7.财务部和管家部将账单、收费单、凭证分别收入业主档案。

8.管家部每月将《客户欠费原因分析表》及《催款跟进记录》上报总经理助理及总经理;

9.所有催款函及律师函,存入客户分户档案中留存,《客户欠费原因分析表》及《催款跟进记录》单独存放,每年装订成册保管

推荐第7篇:物业收费演讲稿

篇1:物业收费讨论会发言稿 发言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我叫李培玲,现任共建物业站物业收费班班长,负责辖区内2408户居民的物业服务工作。在物业收费工作中,我带领收费班姐妹们用诚心温暖居民、用耐心帮助居民、用真心打动居民、用虚心提升自己,促进了物业收费工作的顺利开展,近两年共建物业站物业收费率也实现节节攀升,2010年全年达到了99.74%,2011年一季度物业收费率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3个百分点。现在,我将我们在收费工作中的体会和做法和大家在这分享一下。

一、多管齐下,提高物业收费率

1、勤于学习,丰富自己

所谓学习就是加强对物业知识、条例规定的学习。这对于物业公司的收费员来讲尤其重要,其意在通过学习,使自己尽可能多的掌握一些有关的物业知识、物业管理范围、物业服务内容。武装自己的头脑,丰富自己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收费技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应变能力和思维能力,利用学到的掌握的知识运用到收费工作中去,随时应对用户提出的各种问题,力求通过收费员的宣传解释来消除用户对物业管理的种种疑虑,达到收费的目的。

2、勤于跑腿,勤于磨嘴

上门收费要勤跑,不能光靠电话催费和坐等收费。多宣传多解释不怕麻烦。这一点也是收费的关键,意在通过收费员的宣传将物业管理知识、公司服务理念传达到户、温暖到人,尤其是在当前有些居民对物业管理不理解或其它某种原因对物业费、物业管理不理解的情况下,思想工作显得尤其重要。也只能通过耐心的、热情的、由表及里的加以解释、以交流思想、沟通感情、主动了解用户困难,主动为其报修解决困难,温暖人心才能使用户消除怨气,才能使用户由不理解到理解,由不情愿到情愿,心通气顺的交费。

3、善于分类,区别对待

以我的观点来看,收费大致上可以分为三个情况:

第一个情况是:愿意交的,一般这种情况会占总体的80%左右,这些居民基本上是在我们做好日常服务的情况下都会愿意交物业费的,当然这些愿意交的居民并不代表他们会全部主动上门来交,所以,这就要我们的收费员做到“三会”:会聊、会跑、会动脑。

第二个情况是:因为有问题存在而不愿意交的,这样的情况通常会占总体的12%左右,这些居民关键的症结就是他们都有着没有解决的问题,那怎么样去解决这些一直没有替他们解决的问题呢?答案只有一个:就是用“真诚”二字,我们要做到真诚服务每一天。 第三个情况是:不管怎样都不交,这就是我们通常叫做“钉子户”,这样的居民通常会占总体的8%左右。针对这些钉子户,我们既要发扬锲而不舍,永不放弃的精神,又要多动动脑子,通过一些合情合理的情况来让钉子户反过来求你帮忙,一旦出现他求你的时候,那他钉子还硬的起来吗?无形中他自己就拔走了自己的钉子。

二、未雨绸缪,为物业收费埋下伏笔

1、进行正面宣传和引导,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意识平时与居民聊天时,加强物业管理知识的宣传,尽量的提高他们对物业的认知度,使居民和物业管理公司建立良好的、和谐的关系,让居民理解实行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物业管理的必然性,理解物业服务对物业保值增值、提高生活品质的重要性,使居民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正确消费观念。然后“一传十,十传百”,取得居民的认可。

2、妥善处理居民的来访,提升物业品质

首先,只要居民前来提意见,不论是维修还是建议,都必须有一个回复。如果属于物业管理范畴,那么责无旁贷,尽快处理;如果属于其他部门,那么我首先表示歉意,随后介绍并协助居民寻找正确的途径。针对居民所提的建议,首先要表示虚心接受,其次尽快反馈或者向居民进行合理的解释,无论对错,我们都要耐心对待,认真处理。掌握居民心声,持续改进工作,使得居民感到“质价相符”,获得“等值”乃至“超值”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益;

2、积极搞好与居民之间的协调,进一步拉近与居民的关系;

3、做好收费计划。

4、发挥好收费班示范引领作用,精心提炼班组文化,使共建收费班成为公司乃至社区的一张精细服务的名片。

四、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1、加强兄弟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因水电气等专业化公司改造进度较慢,对物业收费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如果全部更换成卡表或者户表外移,物业收费率将会有所上升。

2、建议成立一个“亲民、便民”服务点。以服务老人为主,提供查体、清洁等项目,营造一个和谐的氛围。

3、可在服务大厅或者周围安装一个led显示屏,播放政策法律法规、物业服务案例等。

4、充分调动起楼栋长的积极性,与本楼住户沟通,宣传物业管理知识,能够协助收费工作。篇2:物业演讲稿 梦想家 温馨港湾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大家好! 我叫郭正霞,是阳光物业公司阳光花苑物业管理处的一名普通员工。非常感谢公司领导给我这次难得的学习、锻炼和参与的机会,今天,站在这里,我代表的不仅仅是我个人,而是所有在物业服务岗位上辛勤耕耘、为阳光物业公司的发展、为了业主的安宁奉献着青春、挥洒着汗水的员工们!我演讲的题目是----梦想 家 温馨港湾。 家,一个多么温馨又能给予寄托和依靠的地方。一提

起家,我们每个人心里,就会有一种温暖,油然而生。是啊,家是我们心灵的栖居地,家是我们精神的伊甸园。身为物业服务人员,我们的工作和“家”息息相关,我们的园区就象是一个大家庭,每一位业主都是这个家的成员,我们就是这个家的贴心管家和服务员。一个家的和谐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业主把这个家交给我们来打理,我们只有用心来付出,才能保证他们的生活质量,才能让业主彻底感到放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与全国劳模代表座谈时,高度评价了劳动者的神圣地位与伟大作用。深刻指明了“劳动美”与“中国梦”之间的关系,其内涵丰富、寓意深远。每个人都有梦想,每个人的梦想都有着不同的内容,或大或小,都是我们前进的动力。

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物业服务人员,我也有自己的梦想,我的梦想就是从一点一滴做起,立足本职、恪尽职守,用真心去服务每一位业主,用真诚去感动每一个住户,为阳光物业公司打造“河南一流,国企示范”的优质服务品牌奉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不仅仅是我,在我的身边,同样有着这样一群无怨无悔、努力奋斗和拼搏的追梦人。

身为阳光人,我时刻感受着保安队员工作的艰辛。无论是大雪纷飞的寒冷冬季,还是烈日炎炎的酷暑夏日,我们的执勤队员依然笔直地坚守在岗位上。越是休闲假日,我们的保安队员越是要坚守阵地,一刻也不敢放松警惕;越是异常天气,我们的队员越是要加强巡逻,细心察看每一个角落。暴雨来了,他们扛沙袋、堵洪水,风雨中全然不顾自己;夜深人静时,他们一遍遍巡查,看看单元门是否关好,看看有没有可疑人员。有业主醉了,队员把他背回家;有业主病了,队员帮忙抬担架„„为了小区业主的安全与幸福他们不知道放弃了多少个假日,放弃了多少和爱人、孩子相处的亲情时刻,放弃了多少常回家看看的机会。他们的汗水在脚下流淌,奏响了一首无悔的乐曲,他们的青春在岗位上燃烧,燃烧出了一个红彤彤的人生。 身为阳光人,我深深体会着保洁大姐工作的辛苦。要做好保洁工作,是需要付出汗水、力气和爱心的。冬日,在他人依然沉睡于梦乡之中时,她们已悄悄地爬出热被窝,走出温暖的家,在路灯瞌睡的目光下,顶着刺骨的寒风,去清理垃圾,去打扫路面。一锹锹、一下下,双臂飞舞,心酸自知,尽管寒风凛冽,但她们却大汗淋漓;夏天,烈日下,她们坚守自己的职责,业主们可以打着花折伞,穿着漂亮的短裙悠闲地散步,她们却只能身着工作服,忍着难耐的酷暑,用扫帚清扫道路上的脏物,用抹布抹净楼道内的栏杆。在春风中,在秋雨里,保洁员的身影始终活动在小区的各个角落中,为了业主的生活安乐,默默地奉献自己的真心和爱意。业主的笑脸是对我们最高的褒奖!

身为阳光人,我深知客服工作的繁杂琐碎。每天面对业主们各种各样的诉求,有过疲惫,有过委屈,有过心酸。但只要投入到工作中,那120分的精神和动力便从心底油然升起。我们悉心接待每一位业主,用我们热情的微笑、真诚的服务为阳光物业树立起一个良好的形象。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记得一个炎热的下午,一位业主因为违规安装空调的事情,来到客服中心大吵大闹。面对火冒三丈、无理谩骂的业主,那一刻我们明白争吵没有用,冷战没有用,沟通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客服姑娘强忍着委屈的泪水,与业主真情对话,给他讲道理摆事实,从安全到美观,从制度到要求,耐心讲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反复劝说,业主终于被我们的真诚所打动,也对我们的工作表示充分的理解和认同。那一刻,相对于之前的委屈和难过,一种成就感油然而生。

身为阳光人,我们的工作不算惊天动地,不算感人肺腑,也不算催人泪下„„但是要做好物业服务工作需要我们每一个阳光人继续付出辛勤劳动和艰苦努力,脚踏实地地做好自己的事情,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我们是阳光人,我们是中国平煤神马人,我们是中国人,我们为中国梦的实现所能做的最真诚的事情,便是立足本职、埋头苦干、锐意进取。

公司文化让我们勇往直前、奋斗不息,公司精神让我们开拓创新、追求发展。我们有实力迎接更大的挑战,我们有信心创造更大的价值,让我们一起来浇灌阳光灿烂,辉煌绚丽的美好明天!篇3:物业公司演讲稿

《聚焦客户,笃行不倦》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下午好!我叫xxx,是xxxx物业服务中心的一名员工。

很荣幸,今天能以xx物业员工的身份在这里演讲,此时此刻我最想说的是:身为xx物业的一名普通员工,我是幸福的。在xx的这片沃土上,我们并肩耕耘,播撒汗水,拥有广阔的天地,拥有尽情施展才华的平台,我们还得到了比其他工作岗位更多的关爱与支持,这一切极大丰富了我们的生活和事业。我们深知,这一切的一切,都源于xx物业的发展,源于xx实力的增强。今天,我代表的不是我个人,而是xx物业所有默默耕耘在物业服务工作岗位,为xx的发展奉献着青春和汗水的员工。谢谢你们!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聚焦客户,笃行不倦

今天,我怀着一种不平静的心情,走上了这个特殊的舞台。首先感谢公司领导给我们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学习、锻炼和参与的机会。在此,我衷心的祝愿我们的明天更美好、公司的明天更辉煌。

有人说:无论你选择了这个岗位,还是岗位选择了你,这就意味着你有了一份追求,意味着你有了一份责任,意味着我们需要去珍惜,因为伟大出自于平凡。

当我们还没有经历集中交房的时候,我们总在担心自己做的不够好,不够细致,不能达到业主的期望,我们总是每天重复着做着昨天或者前天的查验工作,每天准时进行交付演练,希望自己做的好,还要更好,因为我们知道:如果我们不会做,就一定要去做,如果要去做,我们就一定能做好;为了让业主体验到我们物业服务的专业,我们必须脚踏实地,务实进取。做一件简单的事情是平凡的,只有把每一件简单的事情做好才是不平凡,尽管我们没有经历交房,尽管我们无法猜测交房时可能会出现的状况,只要我们尽心专业服务,我们都可以应付任何的情况。我们可以微笑的对每一个来交房的业主说:您放心,保证让您满意!

7月1号那天中午我带了一组业主前去验房,当业主来到203岗位时,他对我说:“你们这里的保安真的不错,刚刚我开车过来,因为不太清楚交房现场的位臵正准备找人问的时候,那个保安就先跑过来帮我把车子指挥停好,然后帮我把车门打开,敬礼并问我是不是前来交房的业主,我当时还以为是来到酒店了呢,说实话,你们物业真的做的不错,在厦门我还没有见到几家物业能做到这样的,现在天气这么热,我们如果不是赶着来交房,还真不敢出门,原本房价降了,我觉得你们物业应该也不怎么样,现在亲眼看见才知道我买了xx的房子不亏啊。”我微笑的对那位业主说:“感谢您对我们xx的评价,我们一定会再接再厉做到更好,这也是我们的本职工作,也是我们应该做的。”业主笑了笑,就和他其他朋友炫耀起来了,我陪着这位业主一直到顺利交房,沿途中不断说xx不错。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却能改变房屋降价带来的影响让业主开心顺利交房,这要感谢那些在自己岗位上一直坚守岗位默默无闻的人,感谢你们给我带来的感触,让我明白服务在于细节。

面对7月来潮的集中交付,我们做了太多的准备工作,为了更多的争取业主满意度,我们对每一个规范的动作进行培训,怎样让业主有回家轻松欢愉的心情,提前布臵现场,路边指示牌,欢迎回家标语;一路交房过来,从地面秩序维护到门口指引接待,从业主进门到交房结束,尽管我们温馨指引,微笑接待,贴心服务,但还是避免不了因为房价下降导致有些业主不满,我们一样耐心微笑解释,我们要用行动来打动业主,有个同事说:我们应该谢谢这些给我们挑毛病的业主,因为这样才能发现我们的不足之处,我们才能做的更好,这对我们来说何尝不也是一次挑战呢。这样乐观的情绪感染着我们身边每个人,因为我们知道不是每个业主都会因为房价的下降而对我们不满,我们应该用积极心态来面对,也许下一家业主对这些降价并不介意,如果我们不乐观,怎么能让业主满意呢,我们每一个微笑都会感染身边的许多人。 任何一件事物,都有两面性甚至多面性,总有好的和坏的,积极的和消极的,就看你如何看待。时刻需要积极乐观的心态许多人会因为生活中的小事而苦恼一整天。例如,有人坐公交车丢了手机,事后他会苦恼不已:早知道不带手机就好了,早知道不坐那辆车就好了,我怎么总是这么衰等等。其实我们知道,这已经于事无补了,最多只能增添烦恼,说不定因为心情不好又做错了事,挨了骂。正所谓“屋漏又遭连夜雨——祸不单行”,不划算啊。 微笑服务从我做起,有人说过,如果你在电话那头是微笑的,我在电话这边也能感觉到,微笑能使陌生人感到亲切,使朋友感到安慰,使亲人感到愉悦。一个微笑,会让人感到平易近人。工作人员面带微笑,业主就有了宾至如归的感觉,在服务工作中,微笑有着重要的意义,微笑服务是一种美德,是热情待客的表现。陪同业主交房时我们都会主动为业主撑伞,为业主提包和文件袋,为业主拦着电梯,处理些许力所能及的小事,而这些都是在我们微笑的前提下,每一个细致的服务都离不开微笑,微笑,是仁爱的象征,快乐的源泉,是亲近客户——业主的媒介。只有微笑服务,业主才会信任和接近我们,给予我们服务的机会,细致服务后的满意度才是我们的成果。在交房的时候有件小事让我挺感慨的,在我们眼里是小事,对业主来说就是对我们服务的认可,那天早上8点多的时候有位业主因为中午有事要办,大早上就来交房,那个时候我们有些同事还没有上班,我们的客服专员就带着业主去办理了交房手续,在小区验房的时候发现两个电梯在28楼一直不下来,这个时候总不能就这样一直让业主等下去啊,客服专员先是通知应急小组赶紧查看下电梯有没有故障,并告诉业主在下面稍等,他上去看看怎么回事,跑到28楼发现是保洁在清洁过道占用了电梯,客服专员随即乘坐一辆电梯下去,满头大汗微笑的向业主解释:不好意思,不好意思,让您久等了。业主笑了笑点头说,小伙子,跑到28楼很累吧,你还挺较真呀,其实等等也什么关系的,客服专员微笑的说:很高兴能为您服务,再说电梯被占用的确是我们工作没有做细致,耽误了您的时间感到非常抱歉!业主笑笑说:以前别人都说xx服务很好,现在我自己过来才知道真的不错。 在后面的交房中还有许多类似这样的小事,替业主提包、帮业主撑伞、进门进小区让业主先过、进出时电梯帮业主拦电梯、拾起路上散个垃圾、出业主家帮业主关闭门窗等等,许多看起来都微不足道的小事都能牵扯到业主的眼光,感动业主的心,这些小事我们在交房中也被许多业主赞许着,感动着,而做这些小事也早已成为了我们的习惯,一旦成了习惯就会变得自然,对业主热情微笑、关怀细致、全心全意的服务,成为了我们的习惯。我们作为服务行业人员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诚恳、热情、和蔼、耐心、周到,就必须先要做到微笑服务。

推荐第8篇:物业承诺书

附件3:

物业服务承诺书

尊敬的各位业主:

按照廊坊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我公司承诺为小区提供级物业服务,具体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基本要求

二、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运行、养护、维修

三、公共区域保洁服务

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

五、协助维护公共区域秩序

六、装饰装修管理

七、消防服务

注:在廊价经费[2013]161号文件中摘录所承诺服务等级的各部分具体内容及标准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推荐第9篇:物业承诺书

承诺书

沈阳益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坤博幸福城的二期业主

的承诺书。

本物业公司在

日内完成如下工作: 1幸福城小区(二期)路面铺平,并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2幸福城小区(二期)绿化,并符合规划设计时的绿化率。 3幸福城小区(二期)单元门禁(包括调试和使用)和大门可以正常使用(人和车都可以通过)。

4小区的健身器材和休闲长廊可以正常使用。

5幸福城小区(二期)内摄像监控点全面并符合弱电监控图纸要求。 6楼外墙体楼缝、楼梯走廊卫生及小广告、保安素质提升及文明用语、园区内的其他安装、维修、保养和人员的教育提升等诸多问题,物业公司欲予完成。 7其他事项: 8 9 之后再

日收取二期业主物业费用。

若在

日没有完成相关事项或园区没有达到1.2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标准。业主有权不交物业费用或物业可从第三方(政府等)、业主组成联合听证,重新评估定价。业主再欲予缴纳物业费用。

若在

日没有完成相关事项或园区没有达到 1.2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标准。业主有权不交物业费用并且有权罢免物业公司。由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重新聘请新的物业公司。

以上

沈阳益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章) 法人:

业主代表:

推荐第10篇:住宅小区物业 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承诺书(三个月)

_______停车场收费行为承诺书

威海市物价局:

为维护我市城市形象,规范停车收费行为,保障停车场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现就有关停车场收费行为做如下承诺:

一、本停车场将遵照市物价局、公安局《关于规范调整威海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遵守有关免费政策。

二、本停车场收费时,主动出具统一的收费票据。

三、本停车场在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详细标明停车场种类、名称、服务单位、停车泊位数量、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

四、本停车场经营过程中转包或转让,双方将在第一时间向市物价局备案。否则,视为放弃收费资质,原《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审批表》自行废止。

五、本停车场将按要求试运行三个月,期满后重新报批。停车场经营期间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将立即纠正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处理。

以上承诺,本停车场自愿遵守。

承诺人:(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

年月日

第11篇:收费公开承诺书

义水学校收费公开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关于教育收费的政策法规,规范办学行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管理,促进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我校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和学校收费“一费制”政策,认真履行职责,抓好义务教“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及时做好免费教科书的发放。

二、认真学习省、市、区有关部门有关教育收费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不搭车收费。

三、严格按照省定《目录》征订学生用书;不随意为学生征订图书、辅导材料、练习题;不收取试卷费。不利用行政手段向学生强行推销或授意向学生推销教育教学用品、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等。

四、严格执行“一费制”的管理规定,不加收任何费用。坚决抵制任何部门和单位的乱摊派。

五、强化监督,实施“阳光收费”。坚持民主,坚决实行收费公开,严格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做到公开收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凡违反规定的收费,学生家长有权拒交,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凡违反承诺内容一经发现学校教师乱收费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面向社会公示,以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12篇:贵州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贵州省物业管理服务 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单位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物业管理优质优价的竞争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进行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物业 1

所有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对物业进行维修、管理,对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者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注册成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按协议对物业进行管理和服务向业主收取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其内容包括公共性服务费、停车场(所)管理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一、公共性服务费指为业主提供公共部位、公共场所、公共事务、公用设备、设施等日常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公共性服务费也称物业管理基本费,其服务内容包括:

(一)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清扫公共楼道、南道、2

电梯、走廊、小区内道路、绿化地和公共场地;定时定点收集清运用户生活办公垃圾;清洗公共场所地毯,对公共场所地板进行打蜡护理;定期对楼宇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组织防鼠灭虫以及房屋外立面的保洁等。

(二)维护和管理公用设备、设施,包括物业的照明系统、变配电设备、供水泵管及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公用电梯、供暖系统、消防设备、治安防范等公用设备设施及其管道的维护保养,负责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掏和维护:负责协助管理区内各专业管理单位对其公用设备设施及其管、线进行行业管理等。

(三)绿化管理,包括绿地、公共路树、花草、花卉盆景的修剪、补填、浇水、施肥、灭虫等管理。

(四)安全保卫,负责楼宇或小区内的值班、巡 3

逻、维持公共秩序。

(五)高级高层楼房电梯应有专人操作。

二、停车场(所)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特约服务费,指物业管理企业应业主要求,为其个别需要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城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一)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其它有 4

关政策规定;

(二)制定全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价格水平。

(三)审批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

(四)与省建设厅共同调解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收费纠纷。

二、地(州、市)县(市,区,特区)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一)审批所在地、州、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具体审批权限由各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二)监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企业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 5

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与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共同调解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收费纠纷。

第七条 贵州省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贵州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应当具有经省建设厅审定并发给的物业管理资格等级证书。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所提供服务性质、特点的不同,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公共性服务费、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特约服务费除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既要补偿物业管理成本和合理盈利,又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确定。

第十条 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构成: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二、公用设备、设施维修及保养费;

三、绿化管理费;

四、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

五、安全保卫费;

六、办公费。

七、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八、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

本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费用支出是指除工资及福利费以外的物资损耗补偿和其他费用开支。

第十一条 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其收费标准,根据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深度,按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优质优价按质论价的考评等级 7

定价制度。

第十二条 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的确定。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等级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附件一)规定的考评项目和考评内容及对应分值,原则上以独立小区(大厦,工业区)为单位审批所辖物业管理收费等级及收费标准。

经考评达到90分以上为甲级:80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乙级;70分至80分(不含80分)为丙级;60分至70分(不含70分)为丁级。

收费标准按其等级制定,甲级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0元至0.80元;乙级为0.45元至0.60元;丙级为0.35元至0.45元;丁级为0.25元至0.35元。

公共性服务费,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其实际提 8

供的服务,对照《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等级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自评收费等级,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评后,可按评定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数,上下浮动不超过30%具体确定独立个区(大厦、工业区)公共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经考评不足60分(不含60分)的,原则上不得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确需实施物业管理的,其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丁级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报批。

第十三条 非住宅(包括办公用房、写字楼、娱乐业、商场、娱乐服务业和别墅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后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级管理权限报价格主管 9

部门批准后执行。

末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根据物业管理实际情况,按公共性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构成,由物业管理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临时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独立小区(大厦、工业区)的公共设备、设施用电、用水费用,由各地(州、市)价格主管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物业管理公共设备、设施用电、用水费用分摊办法》,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停车场(顶)管理服务费,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价经[2000]334号)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特约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并将收费项目和收费 10

标准报当地价格、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申报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时(临时标准除外),应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四、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资料;

五、申请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收费标准的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时,应按照国家计委第10号令《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举行价格听 11

证会。充分听取广大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意见,切实维护物业管理企业和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入住之日起(以交锁匙为难)按月交纳。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自用房或末售出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开发经营单位或包销商支付。已售出但末人住的,由该业主交纳50%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单位收费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每年考核复审一次,管理服务质量发生变化的,相应调整其收费等级。

年度审验采取查验物业管理企业送审材料,到现场了解情况,听取业主委员会(末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代表)意见的方式,对照服务收费等级对应的服务内容进行年度审验,并对被审验单位作 12

出合格,不合格的结论,对收费年度审验不合格的,作降级、降低收费标准直至取消收费资格;对收费年度审验基本合格的,应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降低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单位不得擅自将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用配套设施、场地,设备或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用于自身管理或开展经营活动,确因需要用于经营的,产生的收益,应用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开支。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布。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价格法规和政策,执行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业主提供质价相称的服 13

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了相应服务费的,其它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向业主重复征收如卫生费、治安费等其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项。

第二十五条 末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收取本规定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六条 业主应当依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物业管理单位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追偿。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一般为6个月)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情况,接 14

受业主或业主管委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原《贵州省城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黔价经字[1998]352号)同时废止。

第13篇:物业收费税率一览表

营改增后物业公司各类收费税率一览表

(原文转自微信订阅号物业财务沙龙:wycfo2016)营改增后各行各业的税率大概情况网上说了很多,但不够细致,我们最关心的物业行业的更是还没有。所以,我们对物业行业的税率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下面我们以一般纳税人举例,最后简单说一下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供大家参考。

类别收入名称税率/征收率

物业管理收入住宅/商业物业服务费 6%

车位物业服务费 6% 装修服务费 6%

门禁卡销售/管理费 6%

装修垃圾清运费 6%

灭火器租赁 17%

入户维修 17%

商铺、写字楼消防/强弱电改造收费 17%

多种经营收入产品销售 17%

提供平台,收取居间费 6%

房屋租售中介 6%

小业主委托经营电梯轿厢、电梯等候处、灭绳灯箱广告代理 6%

电梯轿厢、电梯等候处、灭绳灯箱广告位出租、小区场地摆展 11%或5%

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出租或临停 11%或5%

开发委托经营开发商产权车位出租或临停 11%或5%

物业项目前期启动费 6%

营销案场管理 6%

代收代垫款项代收水费 0%

代收电费/电梯能耗费/公区电费 0%

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0%

押金、保证金装修押金、物管费押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 0%

特别说明:

1、门禁卡销售/安全管理费,属于物业安全服务从属业务,应为混合销售,适用主营业务的6%税率。装修垃圾清运费亦属于装修管理从属业务,属于混合销售,适用6%税率。

2、灭火器租赁,业主可租可不租,非从属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物业公司需调整价格。

3、入户维修/商铺、写字楼消防/强弱电改造收费,属于提供修理修配修配劳务,适用17%税率。物业公司需调整价格。

4、关于水电代收,我们认为不应交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可以满足上述条件:

(1)物业公司接受水电公司委托收取水电费,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加价,不属于转售,属于代收。

(2)物业不向小业主开发票,小业主如需发票,可以请委托方(即水电公司)开具发票(当然,委托方肯定不会开)。这条满足上述“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只是委托方不愿意开发

票而已。

(2)所收的款项都是给了水电公司,物业公司不截留一分钱,符合上面所说的“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但是记得:想不交税的前提是不加价不开发票以及处处体现是委托代收。

5、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与代收水电费同理。

6、上述“11%或5%”,如果小区在2016年5月1日前交付,则由物业公司自行选择11%还是5%。如果小区在5月1日后交付,则全部按照11%。但对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因为没有产权,在税务局申请简易征收较困难甚至无法申请到,还需要等待政策明朗。

7、电梯轿厢、电梯等候处、灭绳灯箱广告位提供业务,建议将合同修订为“广告代理服务”,这样可以适用现代服务中的广告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则很简单,上述不为0%的需要交税的内容,除了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即电梯轿厢、电梯等候处、灭绳灯箱广告位出租、小区场地摆展和业主、开发商产权车位出租临停)外,全部适用3%的征收率。对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律按照5%征收率,无论什么时候取得不动产。

第14篇: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商户:

运城豪德光彩贸易广场至2009年开业以来,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经过两年多的前期运转和市场启动。现在已经逐步走向繁荣,为了能更好的服务广场业主,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有效提升广场的整体经营形象和美誉度,促进广场的持久繁荣和发展,实现业主利益最大化,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运城市物价局核准。物业公司将于2011年9月1日起,开始对豪德光彩贸易广场商铺/住宅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一、收费标准(收费面积按房产证面积为准)

1、商铺:每月每平米1元。

2、住宅:每月每平米0.60元

二、交费方式

每月1-10日到物业公司综合部缴纳当月的物业服务费用。

运城豪德物流园区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0日

豪德贸易广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目的

为维持豪德贸易广场的正常运转,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结合广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收费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维护等服务,向业主收取服务费用,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公共秩序维护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物业的档案资料管理;

六、《豪德贸易广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豪德贸易广场业主临时公约》和《豪德贸易广场公共契约》中规定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一、商铺:每月每平米1元。

二、住宅:每月每平米0.60元

三、对于大客户或者一次性交纳半年以上物业服务费用的商户/业主,公司将给予

一定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标准由综合部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按审批标准收取(此项优惠至2012年底结束)。

收费方式

一、有人居住的商铺

由综合部负责对市场内的业主/商户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对没有按时交纳费用的商户,综合部负责电话通知,并发放收费通知单,对连续两个月未交纳费用的商户,综合部将欠费商铺房号书面告知物业工程部,并停止售电、供电,直至所欠费用交纳完毕才开始售电和供电服务。

二、无人居住的商铺

由招商部负责电话催缴。

收费通知发放

由物业管理员(治安队)向业主/商户发放通知书,并做好解释工作(公司任何部门遇到商户的投诉或咨询都必须做好解释工作),未在市场内经营的商户,物业管理员(治安队)负责将通知粘贴在商铺玻璃门上面,并将商铺房号书面告知综合部,由综合部电话通知商户/业主。

运城豪德物流园区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0日

豪德贸易广场物业服务收费细则

一、通知发放(王建负责)

物业管理员(治安队)在2011年8月20日之前将通知发放完毕。

二、电话通知(黄海燕负责)

1)、招商员在2011年8月20日之前必须对自己区域的客服电话通知完毕。

2)、对无人居住的商铺负责电话催缴。

三、收费系统的安装和资料的录入(任少华负责)

1)、2011年8月15日之前将收费系统安装完毕,并能熟练操作。

2)、2011年8月25日之前将业主资料及商铺面积录入完毕。

3)、每月将物业各项收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领导审阅。

四、各部门负责对收费疑问做好解释,并出示相关的法规。

第15篇:无锡物业收费办法

一、2014年无锡物业费收取标准

单位: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收费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收费标准

0.50

0.80

1.10

1.40

1.70

2.10

2.50

备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前期物业,对已交付的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可对应调整后相应或相近的收费标准,确定新的物业等级服务标准,并重新签订合同后执行;对未交付的已确定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可按招投标确定的服务等级,相应调整收费标准。

调整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或物业等级服务标准,应分别报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无锡物业费收取标准2014年最新法规条文

市物价局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锡价规[2014]3号

各区物价局、住保和房产管理局、市区各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行业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车辆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等。其中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负责区属权限以外的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审定,检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各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且注册在该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拆迁安置房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审定,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相符的原则确定,并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费、车位租金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业主采取自行管理或业主自行管理与委托专业机构相结合管理的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约定执行。

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非普通住宅的认定,由其住宅建设单位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相关部门认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实际成本费用制定。与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等级服务标准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等级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等级服务标准、等级收费标准按七级设置,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一、附件二。

第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市区物业等级服务标准以及相应的等级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变换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应按规定程序重新备案或审批。

改变用途用于经营的住宅,其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合同约定执行。

第七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等级服务收费标准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标准。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服务费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成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或政府制定的等级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与监督下,提供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向业主征询意见,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在政府等级服务收费标准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约定执行。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由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房屋预销售四十五个工作日前,根据物业特点、服务要求、服务内容,拟定物业服务等级和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服务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参照市场同类物业公共服务标准,在政府等级服务收费标准范围内进行招投标。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中标后、房屋预销售二十个工作日前,将中标的物业服务等级和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报备报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或审批申请;

(二)、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住宅区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公建配套文件;

(四)、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成本费用测算材料;

(五)、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报备报批登记表(详见附件三);

(六)、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原件或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证明等有关资料。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由下列因素构成:

(一)、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金和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

(三)、清洁卫生费用;

(四)、绿化养护费用;

(五)、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管理费分摊;

(十)、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十一)、法定税费;

(十二)、合理利润。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不得重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成本。

第九条

住宅区内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执行。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水泵、消防设施、监控安防设施、公益性文体设施、公共照明、道路、绿地、楼道、物业用房、设备用房等。

第十条

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按照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按房屋买卖(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面积不作为计费面积。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次月1日起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或约定标准支付。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期限最长为24个月。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第十二条

车辆停放收费管理

汽车停放费是指包括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

租金是指车位所有人或管理者将车位采取租赁方式,出租给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一)、业主专有室内车库,免收汽车停放费;

(二)、业主专有室内车位,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每月每车位50元的汽车停放费;

(三)、建设单位专有室内车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可收取每月每车位250元的车位租金,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每月每车位50元的汽车停放费;

(四)、人防工程室内车位,由物业服务企业按每月每车位200元收取车位租金。用于该人防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省有另行规定的,按省规定执行;

(五)、业主共有室内车位,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每月每车位200元收取汽车停放费;

(六)、业主共有室外车位,由物业服务企业按每月每车位120元收取汽车停放费;

(七)、住宅区室内机械式车位汽车停放费和租金标准,按相应汽车停放收费(租金)标准减半收取。物业服务企业可另外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每月每车位50元的机械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检测、使用等运行维护费,业主大会成立后,运行维护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根据实际运行维护费用共同确定。

(八)、与物业管理区域相关的汽车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放,在征得物业服务企业许可的情况下,按以下标准收取汽车停放费:以24小时为计费周期,2小时内免收;超过2小时部分按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2元收取,最高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收。

对进入住宅区进行军警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车辆停放费。

占用业主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应符合消防要求,确保住宅区道路畅通和不影响业主正常活动的情况下,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由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依法决定车辆能否停放。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有地面地下停车位的,应首先满足地下车位停放,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汽车停放实际,拟调整室内、室外汽车停放收费(租金)标准的,在保证收费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可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商定。

住宅区车辆实行门禁卡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为业主车辆免费提供每车一张的门禁卡。

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共有场地汽车停放所得的收益,30%用于贴补物业服务费,70%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成立后,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决定、合同约定使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对集中停放看管的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自行车5元/辆、月;摩托车、电动车及其他类型的非机动车12元/辆、月。为方便车主,物业服务企业可设置与电动车配套的充电设施,其设施和充电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使用者按实分摊约定收取。

第十三条 特约服务费,是指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特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特约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代办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委托,提供代办服务时,向委托人收取的费用。

代办服务收费标准由合同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电梯运行维护费,是指电梯使用过程中日常维护、保养、检测、能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

电梯运行维护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实际费用,以约定方式向业主或使用人按建筑面积合理分摊收取。电梯到达起始层的住户,电梯运行维护费可以减免。

单列电梯运行维护费的,其电梯运行过程中日常维护、保养、检测、能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不得重复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和公共能耗费。

第十六条

公共能耗费,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的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施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代收代交的费用。

公共能耗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实际费用,以约定方式向业主或使用人按建筑面积合理分摊收取。

第十七条 科技系统运行维护费,是指为住宅提供自动调节室内温度、湿度、空气,模拟自然环境所产生的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用。

科技系统运行维护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实际费用,以约定方式向业主或使用人按建筑面积合理分摊收取。

第十八条

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是指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房屋时产生的装修垃圾运送至住宅区内指定的集中点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清运单位,将其清理至城市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点对其清理处置所发生的费用。

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标准按装修房屋面积每平方米3元收取;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需变动房屋结构的,可按装修房屋实际拆除墙体面积另外加收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屋装修业主约定收取。

业主对普通住宅二次及以上装修,装修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按上述标准收取。

非住宅、非普通住宅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

业主在装修时,物业服务企业向装修单位和装修业主收取的押金、保证金应符合规定,严禁以押金、保证金等形式变相收费。

业主装修时,需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装修的业主一次性收取装修房屋面积每平方米3元的电梯使用费(装载层住户免收)。

业主装修时,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便捷的服务。住宅区内,装修材料的运送、搬运等服务由业主自行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指定、垄断服务。其费用由业主与提供服务者双方商定。

装修人员进入住宅区装修,应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出入证管理工本费每证10元。

第二十条

住宅区实行门禁卡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每户5张门禁卡,门禁卡保质期为三年。因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另需增加或因丢失、损坏等需补卡,可收取工本费。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价格自律,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应当质价相符。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和物业服务受理电话等。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机械车位运行维护费、电梯运行维护费、科技系统运行维护费、公共能耗费、车辆停放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列帐,独立核算,专款使用。按服务合同约定,每半年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公示收支情况,并向业主大会报告,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和收支管理,增收节支。同一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服务于多个物业区域的,服务成本和收支应按物业服务项目分别核算。

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承担,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六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追缴。

物业所有权发生财产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体现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基本要求,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第二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成本监审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或完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标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的监管。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招投标价格行为及履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及收费的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

(二)、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三)、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五)、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有关费用时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的;

(六)、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七)、不按法定公示或失实公示物业服务费用、经营设施收益收支、公共水电费分摊等情况的;

(八)、不按规定将各类物业费用分项建帐、核算、分摊、使用的;

(九)、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管理和监督物业服务收费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其他管理人的物业服务收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江阴市、宜兴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无锡市物价局、无锡市住保和房产管理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无锡市物价局、无锡市住保和房产管理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规定或未明确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锡价服[2007]1号)同时废止。

三、无锡物业费收取标准2014政策解读

1、空置房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

答:按照锡价规[2014]3号《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需交纳哪些费用?

答:据了解,有关物业方面费用有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房屋大修基金费、电梯使用费等,详情可咨询物价局。

3、物业管理服务费从何时起开始交纳?

答:按照锡价规[2014]3号《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次月1日起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4、物业管理费是否一定要按物业公司规定1年交纳?

答: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但是预收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5、底楼是否需缴纳电梯更新维修费?

答:购买设有电梯设施的商品房,购房人除交纳房屋维修资金每平方米50元外,还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另行交纳专项用于电梯更新的维修资金。

6、底层业主是否要交纳电梯使用费?

答:按照锡价规[2014]3号《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电梯运行维护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实际费用,以约定方式向业主或使用人按建筑面积合理分摊收取。电梯到达起始层的住户,电梯运行维护费可以减免。

7、物业公司能否收取装修押金?

答:按照锡价规[2014]3号《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在装修时,物业服务企业向装修单位和装修业主收取的押金、保证金应符合规定,严禁以押金、保证金等形式变相收费。同时,住户在装修时应该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并签订相关的协议,明确装修内容、时间以及垃圾处理方式等等,是否收取押金应按照购房人在买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临时管理规约》中的规定执行,一般来说,收取押金是对业主安全装修的监督措施之一。

8、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

答:按照锡价规[2014]3号《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标准按装修房屋面积每平方米3元收取;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需变动房屋结构的,可按装修房屋实际拆除墙体面积另外加收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屋装修业主约定收取。业主对普通住宅二次及以上装修,装修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按上述标准收取。非住宅、非普通住宅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

9、物业公司能否提高小区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答:按照《无锡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以及与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原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服务企业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

10、小区车辆停放收费管理标准?

答:按照锡价规[2014]3号《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关于车辆停放收费管理有以下规定:

(1)汽车停放收费标准:业主专有室内车位50元/月/车位;建设单位专有室内车位300元/月/车位;人防工程室内车位200元/月/车位;业主共有室内车位200元/月/车位;业主共有室外车位120元/月/车位;机械车位按相应标准减半收取,另收取50元/月/车位机械设备运行维护费;临时停放2小时内免收,超过2小时部分按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2元收取,最高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收。对进入住宅区进行军警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车辆停放费。

(2)物业管理区域内对集中停放看管的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自行车5元/辆/月;摩托车、电动车及其他类型的非机动车12元/辆/月。为方便车主,物业服务企业可设置与电动车配套的充电设施,其设施和充电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使用者按实分摊约定收取。

11、物业管理费有哪些部分组成?

答:物业管理费的组成:(1)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

金和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3)清洁卫生费用;(4)绿化养护费用;(5)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管理费分摊;(10)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11)法定税费;(12)合理利润。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不得重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成本。

12、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答: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一般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会议:⑴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⑵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成立筹备小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⑴筹备小组成立后,应主动在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处收集全体业主有关情况,如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

⑵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管理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⑶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⑷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

⑸发出大会通知、发放表决票。

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15日前,筹备组将业主大会的通知、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在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首次业主大会的通知中应当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届时无法出席业主大会的业主,可以提前领取表决票,并于大会前交付给筹备组。

筹备小组应将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通知同时通知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大会前筹备工作主要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落实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单位参会人员。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5、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⑴《无锡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⑵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报告;⑶业主大会成立情况;⑷管理规约;⑸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⑹业主大会与会人员含列席有关人员签到单;⑺其他相关资料。

6、领取备案回执。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经核对,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备案回执。业主委员会凭备案回执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

13、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无锡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⑴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⑶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⑷热心公益事业,自愿为业主服务,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⑸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14、小区业主委员会作出违规的决定怎么办?

答: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按《无锡市物业管理办法》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5、开发商地下车位只售不租怎么办?

答:《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第六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16、有关车库归属的问题?

答: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17、安装防盗门能否凸出外立面?

答:按《无锡市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房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住宅楼底层院落围墙高度应不低于2米,外墙窗户装置直径大于12mm,间隔110mm的钢栅栏或具有同等功能的其他可靠防盗设施。住宅楼二楼和顶楼的门窗,必须采用可开启的平钢栅栏,二楼和顶楼的阳台应安装钢栅栏或用窗封闭。以上安全设施均不得突出于住宅门、窗或阳台和外墙面。

18、小区内能否开设饮食店?

答:本市主城、新市区和新城范围内,新设可能产生油烟、烟尘的饮食服务业项目,经营者应当事先予以公示并书面征求相邻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经营者在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应当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作出说明,并报送工商行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环保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对公众意见进行核实。

19、目前有无针对不准业主违规装修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⑴搭建建筑物、构筑物;⑵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⑶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⑷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⑴项、第⑵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⑶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⑷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20、违章搭建、破墙开店如何处理?

答:根据建设部第110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又根据政府令第 134 号 《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十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下列职权:第二款:依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止、查处、纠正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强制拆除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21、业主能否在屋面加装太阳能热水器?

答:屋面不能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主要政策和技术依据有:

(1)《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屋面(平台)等公共部位不得擅自占用。

(2)屋面(平台)是公共部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如在规划建设时未在屋面(平台)预留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进户管道口,若允许顶楼业主可以安装,则其他业主均可安装,势必影响房屋的整体外观,也会引起邻里纠纷。

(3)由于锡城房屋在建设时未考虑在屋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若在屋面安装,因太阳能热水器比较重,屋面没有设计太阳能荷载力,特别是小高层以上住宅,空中风力大,又无固定装置,则破坏了屋面的结构,将造成严重的吹落事故的隐患,威胁其他业主生命财产安全,也给屋面维修带来不便。

(4)太阳能热水器冬天易冻裂,造成自来水流失,阴天同样要使用电加热装置,再则,由于在小高层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高出避雷器的高度,埋下引雷入室的隐患。

22、哪些房屋需要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许可?如何申请?

答: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进行房屋结构改造必须申请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许可。

《条例》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房屋结构改造行为之一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改造前向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许可:

(1)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载作用的房屋基础、柱、梁、板、墙等构件的;

(2)在柱、梁、楼板上开设洞口或者扩大原有洞口尺寸的;

(3)在承重墙体上增开、扩大门、窗、洞口或者变更位置的;

(4)增大荷载,超出房屋原设计承载力的;

(5)在建成房屋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的;

(6)拆改学校、商场、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建筑中具有抗震、防火功能的非承重结构的。

前款行为,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从其规定。

申请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

(1)结构改造申请;

(2)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确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证明;

(4)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应当提供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方案。

房屋使用人提出申请的,除应当提交前款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同意其改造的书面材料。

23、哪些房屋需要进行安全鉴定?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一)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二)遭受地面沉陷、地震、台风、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而损坏,需继续使用的;

(三)无报建手续或者无施工许可证已投入使用,未确定其安全性的;

(四)在已建成房屋上安装大型广告牌,新增水箱、铁塔等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

(五)因施工、堆物、撞击等行为危及房屋安全,或者因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现象的。

(六)不符合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许可条件,擅自进行房屋结构改造,可能危及房屋安全的。

前款第

(一)项、第

(三)项的鉴定,由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申请;第

(二)项、第

(六)项的鉴定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第

(四)项、第

(五)项的鉴定由建设单位或者行为实施人申请。

24、在何种条件下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答:根据《无锡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区住保房管局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前期物业管理:(1)连续两次公开招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2)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规模建筑面积小于三万平方米的;(3)立项为非住宅或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占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4)物业产权单一并由产权人自用的;(5)在保密或安全等方面有特别要求的;(6)其他国家规定或行业要求不适宜采用招标方式的。

25、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答:按国务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6、房管122提供哪些社会救助抢修服务?

房管122社会求助服务坚持优质低价有偿服务和“

五、

四、三”承诺,即:五项服务:坚持为烈军属、残疾人、孤寡老人、全国劳模免费服务,坚持24小时不间断服务,坚持随叫随到的优质服务,坚持最低价的有偿服务,坚持100%的回访服务;四个及时抢:修房屋险情及时,管道疏通维修及时,电器照明故障抢修及时,水箱漏水、拾漏维修及时;三不过夜:室内自来水管道破裂修理不过夜,室内照明线路损坏修理不过夜,门窗损坏影响安全修理不过夜。市求助抢修服务中心电话:82799110

27、房屋维修相关业主是否一定要配合?

答:根据《无锡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给予配合。因拒绝配合造成物业损坏或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28、单元防盗门维修有无新规定?

答:对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管理的住宅,电控盗门维修及日常养护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费用从住宅区物业公共服务费中支出。对实行物业管理但还未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管理的和尚未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区,电控防盗门维修及日常养护由物业管理企业或管房单位负责,费用由用户共同分摊支出,按实结付;也可由物业管理企业或管房单位经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双方协议按年定额收取。

29、什么情况下,业主家失窃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保修期满,屋顶渗漏、电梯故障等应急维修如何申请?

答: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相关的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可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复核后进行应急处置: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应急维修费用应当经过审计并向业主公示后,从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31、小区大修理基金可否申请转存1年以上定期存款?

答: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提出申请,将不低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百分之八十的款项转存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利息计入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

32、住宅维修资金用于小区内哪些共用部位、设施的维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机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16篇: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制度

廉租1#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制度

一、物业管理收费项目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2、环境卫生:公共环境卫生(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清运)

3、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检查消防隐患和消防设施、搞好安全防范工作(小区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和管理宣传工作。

4、物业管理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不包括户内小修费用及路灯和楼道灯费用。

(二)代收公用事业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公司接受委托按统一定价代收上述费用,不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三)特约服务费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如:委托上门清洁服务、上门维修服务、上门

保安服务、照看病人、老人、儿童服务、委托装潢监理服务等,收费由双方约定。

二、物业管理收费原则

收费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三、物业管理收费依据

1、合同的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有偿的劳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收取费用的基础是其提供的管理服务所付出的成本和劳务。

2、法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004年1月1日发改委和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收费是一种服务收费,根据所提供的管理及服务的性质、内容等不同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17篇:物业收费季度总结

川西公共事务管理中心物业收费的开展小结

川西公共事务管理中心实施物业收费制度以来,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收费文件的要求及制度,本着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关系到小区住户根本的利益的宗旨,尽早实现收费规范化、准确化为目标,积极推进物业收费工作。

一、领导重视

物业管理收费也一直备受中心领导关注。中心领导亲自审阅收费制度及实施细则,强调收费工作的重、难点事项,多次对物业收费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并作出指导。物业收费工作在季度生产会、半年经营分析会上更是以专题形式出现,对收费工作中的难点及弊端进行彻底分析并提出优化方案。

二、办法举措

1、加强培训

物业管理科作为物业收费工作的主管部门,针对收费工作的启动及时开展培训,对华阳、新津、资阳、广汉四个片区的8个管理站进行了物业收费工作培训。管理站分管领导、物管办主任、收费员、成本员、共67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和沟通,进一步理解了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责了任心、精细心,为物业收费管理工作夯实了基础。

2、优化方法

面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物业收费报表填报数据紊乱,金额与财务不相符合等等情况,物管科根据出现的各种新老问题,认真部署,多次召开科室会议,对物业收费填报表进行了优化修改,精心组织全体职解析新的填报表格。成立了由刘春副科长任组长、钟涛、寇余波为组员的3人解析组,具体负责实施到各单位负责解析工作。

今年8月,为解决填报数据的同步性、准确性,物管科远程集抄技术员寇余波同志提出利用远程集抄的强大系统优势,将物业收费融入其中。通过实践证明,利用远程集抄系统收费体现出三点优势:一是收费人员在征收水电气费的同时,就收取物业服务费,减轻了工作量。二是为报表提供了原始数据支撑便于统计查询。三是远抄系统智能化程度高,可以节约大量时间分析数据。

3、督查有力

为规范收费管理,中心正式行文,物管科与相关科室成立物业收费督查小组,对我中心收费以来的账目、执行情况、交、欠费情况进行检查,大力都度的行使监督检查权利,督促对欠费住户的收缴工作。督察组明确提出物管收费要做到“三明白清楚”,一是账目要明白清楚;二是要让住户为什么交费、交多少费药明白清楚;三是多少户交了,多少户没有交要明白清楚。

三、收费情况

截止9月,收费张榜应收户数与面积分别稳定在5356户与293025.1平米(石油超面积住户3797户,超面积181280平米;

外住(租)户1559户,面积77519.32平米)之间。9月的户回收率为85% 。1至9月累计应收面积2508405平米,实收面积2474712平米;累计应收金额1028566元,,实收金额1089998元,资金回收率105%,从收费情况来看,资金回收率基本有所超额,主要是由于有住户预交金额出现的超额现象,但实际上应收面积缺口有33693平米,按照全中心各单位所处区域收费标准的平均值折算,还有近1.3万以上的资金尚未收回。

四、与财务数据差异的解释

(一)、上报物管1-9月物业收费总计:1089997.98元;上报财务1-9月物业收费总计:1081748.01元;差额:8249.97元

(二)、以上数据与财务不符合之处,其原因如下:

1、输气管理站物管数据为:195539.59元,财务数据为:

201034.80元,差额:5495.21元。造成原因:上报时间差异。

2、六菱管理站物管数据为:164704元,财务数据为:187737.07元,差额:23033.07元。造成原因:物管费用与卫生费没有分开。

3、新津管理站物管数据为:37088.44元,财务数据为:14169.60元,差额:22918.84元。造成原因:包含了去年10—12月数据。

4、广汉管理站物管数据为:43682元,财务数据为:43620.50,差额:61.50元。造成原因:费用串项。

5、物探管理站物管数据为:229977,财务数据为:236146.80,差额:6269.80元。造成原因:上报时间差异。

6、油建管理站物管数据为:262449.95元,财务数据为:

233029.74元,差额:29420.21元。造成原因:包含了去年10—12月数据。

7、资阳管理站物管数据为:74262元,财务数据为83614.50元,差额:9352.50元。造成原因:上报时间差异。

第18篇:物业收费奖惩方案

物业收费奖惩办法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激励员工完成服务中心的收费任务,加大对2010年物业费的收缴力度,根据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收缴制度。

二、当期物业费定义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应收的物业费;

三、奖惩办法适用范围

住宅和公寓

四、截止时间

1、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所收取的物业费按月进行结算,收费金额奖惩终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五、年度收缴指标按09年年底收费率82%为底线,10年预算为上限分解比例(见附表)

公寓/

住宅费用分解表.xls

六、奖惩方式

(1)、住宅(奖罚基数12000元/月/绩效工资):

(2):公寓(奖罚基数4200元/月/绩效工资):

七、住宅和公寓奖惩指标分解表 (1)、住宅

(2)、公寓

(3)除住宅和公寓收费人员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奖惩外,其他人员均参照住宅和公寓奖惩指标分解表严格执行,收费人员以完成项目当月制定的物业费资金流95%为住宅和公寓收费奖惩分界线。

(4)、在完成整体收费指标的情况下,收费人员按照各区域超过金额进行权重,按比例分配奖励金额(区域收费指标未超过分界线的不参加奖金分配、)。

(5)、在未完成整体收费指标的情况下,收费人员按照各区域所欠金额进行权重,按比例分配处罚金额(区域收费指标超过分界线的不参加处罚分配)。

(6)每年6月30和12月31日,项目以半年为单位对当期半年整体资金流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按标准进行半年奖罚(即对6个月整体奖罚进行一次性补发或扣除。

(7)、如在12月底未完成收缴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项目经理会决议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责任(全年累计超过6次区域当月未达标、全年区域未达基本指数等),将采取降职降薪或开除处理等手段予以处理。

八、提成奖励和处罚的兑现

1、公司将提成奖励以现金形式月底结算兑现奖励。服务中心于每月30日前将奖励明细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经审核后次月15日前兑现奖励费用,服务中心将奖励金额确认签字原始凭证上报公司。

2、服务中心未完成指标出现的处罚,服务中于每月30日前将处罚明细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服务中心将处罚金额确认签字原始凭证上报公司),经审核后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服务中心全体人员(除外包单位)在绩效工资中不再对收费情况进行考核。

服务中心 2010年5月25日

第19篇:物业收费调整申请

关于物业服务费的

公告

尊敬的各位业主:

公司自年月接受开发公司的委托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以来,,历时四年半。在这四年多的时间中得到各位业主的大力支持,我公司才得以生存,在工作中我公司因经费及自身工作的不完善,在很多方面达不到业主的要求,在此深表歉意,但我公司全体员工都本着认真负责的太度,想要把小区美景保持并发展得更好。

现综合国家工资水平、物价水平及小区实际情况,公司拟向物价局申请对阳光小区的物业收费进行调整,拟申请为住房0.6元/平方/月,商铺0.8元/平方/月。其申请调整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国家工资标准的原因

二、与同业相比我们小区的收费远低于市场价格

三、物价水平的上涨的原因

四、小区实际经营需要调整物业收费

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0日

第20篇: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根据《*******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费用包括如下:

1、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其它杂费。

*******业主委员会

*******物业办公室2010年7月1日

《物业收费承诺书.doc》
物业收费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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