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递安全承诺书

2020-04-05 来源:承诺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寄递安全承诺书

黔西县百世快递

递 安 全 承 诺 书

为加强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快件安全保障工作,我公司现就快件寄递安全向贵州省邮政管理局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寄递物品安全。

二、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配备专人负责寄递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负专项责任;建立并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

三、制定应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检查设施,完善相应的快递网络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四、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严把收寄关,保证本企业无违反规定收寄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行为。对用户交寄除《邮政法》第五条规定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以外的寄递物品,做到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不明机电装置、粉末、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 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五、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做到快递业务员受教育率达100%;对国家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性质和种类的知晓率达100%;执行收寄验视率达100%。

六、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发现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立即报告当地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并做好有关调查工作。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贵州黔西县通成快递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2016

3 月 1 日

推荐第2篇:寄递安全承诺书

大 同 申 通 寄 递 安 全 承 诺 书 为加强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快件安全保障工作,我公司现就快件寄递安全向大同市邮政管理局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寄递物品安全。

二、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配备专人负责寄递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负专项责任;建立并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

三、制定应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检查设施,完善相应的快递网络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四、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严把收寄关,保证本企业无违反规定收寄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行为。对用户交寄除《邮政法》第五条规定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以外的寄递物品,做到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不明机电装置、粉末、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 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五、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做到快递业务员受教育率达100%;对国家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性质和种类的知晓率达100%;执行收寄验视率达100%。

六、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发现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立即报告当地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并做好有关调查工作。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大同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阳高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2014

5 月

20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报省邮政管理局,一份留企业备存。)

推荐第3篇:寄递安全承诺书(推荐)

申 通 寄 递 安 全 承 诺 书

为加强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快件安全保障工作,我公司现就快件寄递安全向大同市邮政管理局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寄递物品安全。

二、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配备专人负责寄递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负专项责任;建立并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

三、制定应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检查设施,完善相应的快递网络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四、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严把收寄关,保证本企业无违反规定收寄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行为。对用户交寄除《邮政法》第五条规定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以外的寄递物品,做到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不明机电装置、粉末、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 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五、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做到快递业务员受教育率达100%;对国家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性质和种类的知晓率达100%;执行收寄验视率达100%。

六、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发现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立即报告当地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并做好有关调查工作。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泸沽湖镇申通快递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2016 年

4 月

1 日

推荐第4篇:寄递安全(含安检)承诺书

寄递安全承诺书

为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件安全、用户信息安全、国家及社会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做如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和员工安全,确保寄递渠道畅通。

二、按照“谁经营、谁负责”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安全生产(寄递渠道安全)组织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和网点安全负责人;建立并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

三、根据行业寄递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部门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生产操作规程,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并定期开展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建立健全培训教育及应急演练文字、音像档案。

四、严格执行三个百分百制度,规范快件收寄流程,严把收寄验视关,保证本企业不违规收寄危爆、禁寄物品。对用户交寄的物品做到 100%开箱验视,100%实名收寄、核对用户信息,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不明机电装置、粉末、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和用户拒绝验视、拒绝出示有效证件的,不予收寄。 过机安检100%:从邮件、快件收件到最终投递或者寄运出本市之前,至少通过一次X光机检查。

六、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管理,健全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排查台帐和档案。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员)每月至少对重点部位、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开展一次巡查和重点抽查;网点负责人(安全巡视员)每天对网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巡查。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和业务旺季期间实时组织开展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七、按照《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强制标准要求,所有营业场所、处理场所都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消防、监控、隔离、安检、报警设备及相关安全防护设施。

八、设置分支机构、末端服务网点及时向市邮政管理局报备。未取得快递经营许可的网点、未加入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名录的网点、未备案的末端服务网点均不收寄快件。

九、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安监等部门的安全监管,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发现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第一时间报告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并配合做好有关调查工作。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承 诺 人:

承诺日期:年 月 日 (盖章)(签字)

推荐第5篇: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

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

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第正式发布《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是佛山市首部规范快递物流行业运作的政府规章,进一步规范了寄递物流活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以下是小编提供的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快来看看吧。

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寄递物流活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本市寄递物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广东省禁毒

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寄递物流活动的治安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寄递物流企业,包括从事包裹、货物等物品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活动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物流企业)。

第四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寄递物流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寄递、托运物品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和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第五条 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寄递物流企业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依法对寄递物流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寄递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寄递企业违反安全查验制度和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应当与邮政管理、交通运

输等部门建立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队伍建设,配置专职人员,查处违反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的行为,推广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寄递物流企业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

国家安全、交通运输、工商、商务、海关、安全监管、检验检疫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做好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普及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知识。

第六条 快递、物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寄件人、托运人交寄、托运物品,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禁止或者限制寄递、运输物品的规定,出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交寄、托运物品的信息以及寄件人或者托运人和收货人的信息。

第八条 寄递物流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寄递物流治安安全活动负有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寄递物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督促、检查寄递物流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寄递物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及时、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寄递物流安全隐患和事故。

第九条 以加盟方式从事寄递物流活动的企业,被加盟人对加盟人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条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在收寄、分拣、安检等环节和道路货物零担运输收货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接入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信息平台。监控系统应当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第十一条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实行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十二条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查验、登记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按规定录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在营业网点、处理中心、分拨中心和道路货物零担运输收货场所以明显方式公示禁止或者限制寄递、运输物品名录,身份查验制度,收寄验视制度,安全操作规范等内容。

第十四条 寄递物流企业收运物品时,应当要求寄件人、托运人如实填写寄递运单或者托运单,包括寄件人或者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物品名称、种类、数量等,并核对寄件人、托运人的身份。

寄件人、托运人拒绝按规定出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者不如实填写寄递运单、托运单的,寄递物流企业不予收寄、承运。

对于已经签订安全保障协议的企业客户,寄递物流企业应当登记企业负责人和日常主要交寄人员的有效身份信

息。已经予以登记的,可以采用其他有效方式查验客户身份信息。

第十五条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信息化手段落实客户身份查验制度。

寄递物流企业不得将寄件人、托运人的证件号码信息登记在寄递运单、托运单的流通页等位置,防止个人身份证件信息被泄露。

第十六条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对寄件人、托运人交寄的非信件物品当场验视内件,寄件人、托运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承运。

第十七条 寄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具备透视探测功能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有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按照规定对寄递物品实施安全检查。对通过安检的物品,应当在寄递运单流通页等显著位置,通过张贴标签、加盖印章等方式加具安检标识。

第十八条 物流企业应当与托运人签订安全保障协议,明确安全保障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抽检、抽查等方式进行安全查验:

(一)货物对既有包装有特殊要求或者其他客观原因,不能进行拆包验视的;

(二)货物体积过大,无法采用X光机进行安检的。

物流企业抽检、抽查的情况应当做好登记,以备相关管理部门查询。

第十九条 寄递物流企业对已经收寄的禁止或者限制运输、寄递物品,应当立即停止转发、投递和运输。发现疑似毒品、枪支零部件、弹药、爆炸物、危险化学品或者非法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于不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应当联系寄件人或者托运人,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寄递运单、托运单以及电子信息的档案

管理制度,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照规定集中销毁,做好销毁记录,不得随意丢弃。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对寄件人或者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寄递或者托运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以及身份证件记载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出售或者违法提供给他人。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损毁或者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对举报、提供犯罪线索或者协助破案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

(二)未按规定接入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信息平台的;

(三)监控设备未按规定运行的。

物流企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组织安全培训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

物流企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寄递物流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录入信息或者提供不真实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以明显方式公示相关内容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物流企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寄递物流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寄递企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对物流企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寄递、运输物品进行安全查验的;

(二)对禁止寄递、运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寄递、运输的;

(三)未实行寄递、运输客户身份、

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第二十七条 寄递物流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保存或者销毁寄递运单、托运单、电子信息档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寄递企业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对物流企业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泄露寄件人和收货人的寄递信息或者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寄递企业从业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物流企业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个体工商户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6篇:寄递服务企业安全协议书

寄递服务企业安全协议书

为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此安全协议:

一、寄递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条例》、《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收货验视等制度,确保寄递行业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快递、物流、货运站、客运站和邮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寄递业务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并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各项法律法规。

三、寄递企业负责收寄物品时核查登记相关人员身份证件和物品信息,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收件人姓名地址等详细信息,登记信息要留存备案不少于1年,以备有关部门查询。

四、寄递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收货验收制度,对邮寄的物品必须要执行开箱、开包检查制度,发现违禁物品按照《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的规定,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处理。

五、公安机关负责对寄递企业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禁物品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制定责任追究倒查制度,凡在侦办案件中发现托运违禁物品的,逐件追查到具体物流、寄递企业及其收、寄人员,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寄递企业必须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检查以及调查取证工作。

派出所(签字盖章):寄递企业(签字盖章)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推荐第7篇:凭证寄递

邮储银行个人业务会计稽核

凭证寄递操作细则

总则

•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会计稽核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个人业务会计稽核凭证寄递操作细则(试行)》。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级机构及代理营业机构。

• 稽核凭证寄递必须遵循“安全、高效、实用”原则,寄递路径由营业机构到市县机构,市县机构到省稽核中心,如有其他方案须报批。

• 营业机构T日凭证最迟在T+1日寄出,须在T+3日前寄达省稽核中心,如有特殊情况推迟送达时间必须报省稽核中心批准。

• 营业机构需配备足额的凭证专用包和一次性锁片,市县机构配备稽核交换包和一次性锁片。同一营业机构当日可上交多个凭证专用包,一个凭证专用包内只允许放入同一交易日的业务凭证,不允许混放。

• 为确保凭证完整性,避免争议,营业机构、市县机构、省稽核中心所有凭证的换手交接必须在监控下进行。

营业机构寄递处理

• 营业结束后,柜员必须在监控下对当日所交凭证进行整理并填写柜员凭证日计表,日计表必须填写准确、完整。

• 营业机构综合柜员负责接收、检查柜员凭证,填写网点凭证日记表。

• 综合柜员将凭证放入凭证专用包内,要做到凭证平整、不散乱,插入一次性锁扣。 • 综合柜员填写卡片放入凭证专用包可视窗内,卡片上需注明:机构号、业务日期、锁片编号、包数。

• 营业机构凭证专用包交寄时,应保证锁扣的完好性,综合柜员需在稽核系统内完成凭证上交的操作。

• 会计稽核系统网址http://10.229.81.54:7001/irondino/loginform.jsp • 使用环境:邮政金融网(内部生产网) • 操作系统:XP、WINDOW7 • 浏览器版本:IE8 • 使用者:网点综合柜员

上交凭证流程:

• 在凭证上交界面点击添加;

• 接收机构栏输入接收机构代码,点击转发机构; • 业务日期,通过日历表上选择确认; • 寄送方式,下拉菜单选项“其它方式”;

• 寄送编号,点击后系统自动生成,由凭证业务日期与网点机构号构成的9位寄送编号;

• 运送机构,录入“金库中心”;

1 • 运送接收人,录入负责运送凭证的人员信息;

• 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在备注栏中注明,点击左上角的保存键,系统回显“确定保存凭证上交吗”?

• 点击确定,系统回显“提交成功”,点击确定完成凭证上交信息的添加,系统退回到凭证上交界面。

• 操作成功后,产生一个寄送编号,编号由8位的业务日期和9位的机构号构成。 • 综合柜员将机构号、业务日期、锁片号及包数登记在卡片上装入凭证专用包的可视窗内并插入一次性安全锁片。

• 如同一机构当日上交多个凭证专用包时应在卡片上参照会计凭证编制办法以A/N方式填写,如有两个1/

2、2/2。

• 同时将多个凭证专用包集中捆扎在一起。

• 注意:一个凭证专用包内只能放入同一交易日的业务凭证

凭证专用包上交凭证

• 营业机构没有登录系统的条件或因网络故障、停电等不能及时录入凭证上交信息的,可由转发机构代其添加凭证上交信息。

• 营业机构双人在监控下与邮件交接人进行交接并签收。

凭证信息有误时,可在系统内做修改 修改的前提必须是凭证在待转发状态

• 在已转发状态下机构无法进行修改,须通知转发机构取消转发后,才能进行后续操作。

修改凭证上交信息

• 通过查询,选择需要修改的凭证上交信息,

• 点击“修改”,进入凭证上交信息修改界面,对需要修改的凭证上交信息进行修改 • 如对凭证业务日期进行修改后,需点击上交编号栏,系统自动生成新上交编号,修改完毕,

• 点击左上角的“保存”按钮,系统回显“确定保存凭证上交吗”?点击确定,系统回显“提交成功”,点击确定完成凭证上交信息的修改,系统退回到凭证上交界面。

市县机构寄递处理

• 市县机构稽核督导员负责接受、检查凭证专用包、锁扣是否完好,如出现以下异常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 凭证专用包破损,拆包清点无误后,更换新的锁扣,并在内件清单上说明原因并由主管签字盖章。

• 凭证专用包锁扣损坏,拆包清点无误后,更换新的锁扣,并在内件清单上说明原因并由主管签字盖章。

• 凭证专用包内件短少,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 核对凭证专用包信息与系统内凭证上交信息是否一致,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及时查明原因。

2 • 凭证专用包数量与系统内登记数量不符时:

• 出现有凭证无系统记录时,通知营业机构综合柜员及时处理,特别情况下可由市县稽核督导员代为处理。

• 出现有记录无凭证时,及时联系营业机构综合柜员查找凭证。

• 凭证专用包需整齐放入稽核交换包内,稽核交换包毛重以10公斤为限。

• 完成凭证转发的操作,制作内件清单放入稽核交换包内,夹上铅志,铅志标识需清晰。

• 在系统内进行凭证转发的操作。

• 将产生的转发编号及包数填在特快专递详情单的备注栏内,放入稽核交换包的可视窗内,留存寄件人联统一保管备查。

• 每天及时检查所辖营业机构寄递时限情况

• 如转发机构发现错将机构凭证上交信息进行转发后可进行取消转发(可以取消一条或同时取消多条转发信息)。

• 取消后的转发信息状态变更为¡°待转发¡±方可重新进行转发。

• 凭证状态在已接收状态下,须省稽核中心取消接收后才能修改,如果取消转发后需要营业机构修改上交信息的,转发机构必须立即联系营业机构进行信息修改。

• 收到返回的凭证专用包应及时寄递至营业机构。

省稽核中心寄递处理

• 凭证交接员在监控下接收稽核交换包。

• 检查稽核交换包、铅志的完好性,如出现异常情况,应进行相应处理: • 稽核交换包破损、铅志损坏,应现场核对内件 • 稽核交换包内件短少,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 与速递公司人员履行交接手续 ,收件人联留存备查。 • 系统内完成凭证接收的操作 。

凭证交接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稽核交换包发至寄达地的邮政速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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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上合组织青岛峰会寄递安全和服保障承诺书

上合组织青岛峰会寄递安全和服务保障

承 诺 书

二零一八年五月上合组织青岛峰会寄递安全和服务保障承诺书

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以下简称上合峰会)是党的十九大后我国举办的重要主场外交活动,也是我省历史上承办规格最高、规模最大、活动最多的重要国际会议。全力做好上合峰会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峰会的成功举办,是各行各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公司将坚决按照国家邮政局,省邮政管理局和申通快递省公司上合峰会寄递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承诺如下:

一、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邮政局,省邮政管理局和申通快递省公司上合峰会寄递安全保障工作的各项部署,切实加强员工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做好此项重大活动期间寄递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周密筹划部署,切实把各项保障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二、切实加强上合峰会寄递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安全保障工作领导机构,公司主要领导负责统一指挥制定上合峰会寄递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明确工作任务,严明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关于落实快递品牌省级总部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强化对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并内部员工逐一签订安全与服务保障责任书,加强员工全员安全培训管理,在各处理场所和网点设立安全员,确保公司全网步调一致、整齐划一,将安全管控、隐患排查、服务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寄递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快递暂行条例》《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总公司下发的五个一安全标准,坚决执行寄递安全“三项制度”,不让一点危险因素流入青岛。5月21日至上合峰会结束后次日,对全网寄往青岛的邮件、快件严格实行100%开箱验视、100%实名收寄、100%过机安检,并按照“谁收寄、谁负责”要求,逐一加盖或粘贴验视戳记和安检标识,对无验视戳记、安检标识的邮件快件一律不得发往青岛。严格执行临时寄递物品管制措施,对低空慢速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类、“炸弹闹钟等物品一律不予收寄进青。组织开展进入青岛邮件、快件二次安检安检压力测试,全面检验安检流程,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加强安保工作培训。选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员工负责邮件、快件二次安检和投递工作,严格执行专人、专线、专车专项检查、专项服务“五专”工作要求。

四、深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以及分拨处理中心、员工集体宿舍等重点场所进行严格、认真、细致的隐患排查,加强对安全设备、运输车辆、生产设备的检修与维护,认真做好防汛、防火、防灾等安全生产工作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做细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强化安全管理,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五、加强对本公司情况监测,保障员工权益,确保网络正常运行及员工队伍稳定,妥善处理经济纠纷、欠薪欠款等问题,坚决杜绝企业出现聚众闹事、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安全平稳运行六,认真做好投诉及申诉转办处理工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反映的服务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申诉的处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规定处理,按照时限回复,确保投诉及转办申诉的处理质量与时效。重大活动期间做消费提示以及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工作,宣传引导用户合法使用寄递服务。

七、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重大活动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值班人员、联系方式,确保信息畅通。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当发生突发性紧急事件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所在地公安、国家安全、安监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我公司将努力做好上合峰会寄递渠道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2018年5月 日

推荐第9篇:重庆市快递物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

重庆市快递物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渝文审〔2007〕44号)

为了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快递企业合法利益和广大用户权益,提高快递企业在快递物品收寄、分拣、转运、仓储、投递配送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意识,重庆市邮政管理局根据目前快递企业在业务管理和生产运行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快递物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请各公司遵照执行。

一、收寄环节安全管理

(一)禁寄和限寄物品须知

1、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2、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

3、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4、妨害公共卫生物品;

5、容易腐烂物品;

6、各种活的动物;

7、各种货币;

8、不适合寄递条件的物品;

9、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物品、设备的物品。

(二)前款物品,符合特准交寄规定并确保安全的可以收寄。

(三)国内限量寄递物品按照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快递企业收寄点在收寄物品时,遇有对物品性质不能识别的,应请寄件人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确认非危险物品或非妨碍公共卫生物品的鉴定证明后再予收寄。

寄件人匿报、错报物品名称,违章夹寄禁寄物品,造成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损毁其它寄递物品、设备的由寄件人担负各项损失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规定寄递禁寄物品,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各种危险物品:收寄点发现的,不予收寄;经传公司发现的应停止转发;投送人员发现的不予投送。对危险品要另放一地,加以隔离。寄递危险物品情节严重的,应当与公安部门联系处理;不属于这种情况的,对其中容易发生灾害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需消除污染的应报请卫生防疫等部门处理,其所需费用由寄件人承担。对其他危险品可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有关处理情况应备文报告重庆邮政管理局。寄件内所装其它非危险物品应整理重封。并通知寄件人是继续发往收件人,还是领回。

2、金银:发现后通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处理。

3、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容易腐烂的物品和不适于寄递的怕震易损物品:应视情况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若寄件人拒绝领回的应报相关部门处理。

4、武器、警具、反动书刊、宣传品、淫秽物品和毒品等,通知公安部门处理。??

5.活的动物:暂予扣留,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或者根据具体情况作其他适当处理,处理费用由寄件人负担。

6.因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他物品、设备的快递物品:在收寄点发现时,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在寄递过程中发现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并告知派送单位通知收件人领取。

二、运输环节安全管理

(一)各快递公司应加强快递物品的安全保管工作,杜绝寄递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处于失控状态,确保物品的运输安全。

(二)各公司要加强发运现场管理,杜绝由于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物品丢失和其他安全隐患。

(三)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交通部《机动车辆管理办法》,避免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和寄递物品损毁事故的发生。

三、处理分拣环节安全管理

(一)生产作业现场应严禁烟火,各快递公司要制定生产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办法。

(二)生产现场的电源线、通信线路应按要求规范布线,防止乱拉乱接造成火灾安全隐患。

(三)生产现场要制定消防安全预案,应按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四、派送环节安全管理

(一)派投员领取按址投递物件后,应按规定妥为保管,防止物品丢失和延误。

(二)派送员在领取物件时,应检查物件包装有无破损,有无拆动痕迹,如有异常,应交主管人员处理。

(三)投交给用户的快件物品,应与收件人一起点交、验视,防止由于交接不清,造成物品错交、误交。

(四)各快递公司必须保证快递的投递质量,对地市级以上城市的行政辖区(包括本属城市辖区,与市区主体分离且距离较远的“飞地”)、县级市的以市、县人民政府所处位置为中心,10公里半径范围内快递物品,应按物件详情单收件人地址中指明的最具体地点直接将物品投交收件人。严禁擅自将物品投交收发室代转,防止物品延误和丢失。

五、严格执行快递物品交接验收和核对制度

(一)快递物品在处理过程中,凡异地之间办理交接的都必须严格执行交接验收制度。

(二)交接验收的基本内容是:

1.根据清单逐件核对总数是否与实物相符。

2.逐件验视保价快递物品,重点抽验其他物件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拆动等。

3.物件的封装是否符合规格。

4.总件数量发运方向是否正确。

(三)核对

1.各公司在总件数发出之前及接收时或接收之后,均应根据实物逐件核对是否和发货单相符。

2.核对时,如发现发货单与实物不相符时,应以实物为依据更正发货单,并将更正情况由主管人员签证后当班或按规定时限告知相关单位。

3.由于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核对制度,造成快递物件无法处理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平衡

各快递公司每日作业终了,应进行帐实平衡,确保快递物品不丢失和出现寄递路由差错。

六、对违犯上述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地方法规)

推荐第10篇:中通快件寄递安全协议书

寄递安全协议书

快件寄递安全协议书

甲方:漳州市龙文区中通速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确保客户用快件寄递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国家邮政管理局制定的《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安全部门的有关要求。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已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中邮件寄递的规定。

二、乙方交寄邮件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通过寄递渠道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承诺在自行封装的物品中不含一下物品:

(一) 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等;

(二) 各类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弹等;

(三) 各类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酒精,生漆,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等;

(四) 各类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危险化学品等。

(五) 各类烈性毒药,如砒霜;

(六) 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大麻,冰毒等;

(七) 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八) 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印制品;

(九) 各类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十)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

(十一) 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二) 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寄递安全协议书

四、乙方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甲方应该核对寄件人和收件人的信息,准确注明邮件的重量和资费。

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当面检视交寄物品,检查时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祥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一招国家规定需乙方提供有关书面凭证,乙方有义务提供凭证原件,甲方核对无误后,予以收寄。

六、乙方拒绝验视,据不如实填写寄递祥情单,据不提供书面凭证的,甲方可以拒绝收寄。

七、甲方在已经收寄的邮件中发现有上述物品的,依据《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处理,可以停止转发和投递,对其中依法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有权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八、对已经收寄的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寄物品以及一问查处的禁寄物品之外的物品,甲方联系乙方妥善处理。

九、乙方违反规定寄递国家规定的禁寄物品,违法邮寄国家禁止出境或限制出境的物品,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个甲方或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由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代表:

单位代表: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第11篇:广州市寄递物流企业安全责任书

广州市寄递物流企业安全责任书

为促进寄递物流企业依法经营 ,进一步规范寄递物流行业的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特制订本责任书 。

寄递物流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严格落实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制度 ,将安全措施和责任细化到每个部门、单位、岗位 ,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水平。不得未经许可违法经营道路货运、快递业务 。

寄递企业要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持证营业、从业登记 “五个100%”制度 ;要按照 ,《关于加快全国邮件快件实名收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邮件快件实名收寄信息系统应用工作 ;要配备满足邮件快件安检需要的安检设备和安检人员 ,做到应检必检 ;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开展预防打击犯罪工作 ;要严格审查协议用户 ,落实安全措施 ,发现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属于涉爆涉危、易制毒化学品等禁寄物品的

,不得为其提供协议服务 ;要按规定预留相应数据接口,自动化分拣设备要具备安全监管所需条件。

零担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要落实受理环节物品安全检查、客户身份查验制度,如实登记托运人身份及托运物品品名、数量等信息。寄递物流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禁寄、禁运物品识别能力,一线从业人员要100%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确保所有一线从业人员100%熟知安全查验制度和操作规程,为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提供基础保障。寄递企业营业网点收寄验视环节和道路运输零担货物受理要有按规定保存的视频监控资料。寄递物流企业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当地相关管理部门。

寄递物流企业不执行安全查验制度,不查验客户身份,不登记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的,将依照《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从严从重处罚,对企业责令停业整顿甚至依法取缔。

1、企业名称和地址

2、派出所(盖章) 企业责任人:

负责领导签名: 证件及电话号码:

(注: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企业、派出所、公安分局各一份)

第12篇: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行业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和使用寄递服务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以下简称寄递用户信息),是指用户在使用寄递服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寄递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内容。

第四条 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1 -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维护寄递用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及本规定,对寄递用户信息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确定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责任考核。

第九条 加盟制快递企业应当在加盟协议中设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被加盟人与加盟人的安全责任关系。对于加盟人出现的信息安全事故,被加盟人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寄递用户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 2 -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的联系方式,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在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时,应当约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信息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信息交换使用的安全保护措施、信息泄露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委托第三方录入寄递用户信息的,应当确认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签订信息安全保障协议条款,明确企业与第三方的安全责任。对于第三方出现的信息安全事故,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其掌握的寄递用户信息提供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据法律规定调阅、检查邮件(快件)实物及电子信息档案,必须凭被调阅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办理相关调阅和交接手续,实施调阅、检查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突发的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

- 3 - 补救措施,按照规定报告邮政管理部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 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寄递详情单的管理,对发放空白单情况进行登记,对号段进行全程跟踪,形成跟踪记录。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营业场所、处理场所的管理,对用户服务区域与邮件(快件)处理、存放场地进行物理隔离。严禁无关人员进出邮件(快件)处理、存放场地,严禁无关人员接触、翻阅邮件(快件),防止实物信息在处理过程中被窃取、泄露。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优化寄递处理流程,减少接触实物信息的处理环节和操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采用技术手段,防止信息在寄递过程中被窃取、泄露。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控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实物信息处理进行安全监控。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管理,确定集中存放地,及时回收- 4 - 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设立、变更集中存放地时应当告知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实物档案集中存放地应当设立专用档案室,设专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存储措施,做好防灾、防盗、防泄露工作,确保实物档案安全。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经主管领导批准。查阅人员应当保持档案完整无损,不得私自携带出室,并做好查阅记录。

第二十六条 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应当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保存期限。保存期满后,由企业监督进行集中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严禁丢弃或贩卖。

第二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寄递详情单实物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定期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信息安全问题。

第四章 寄递详情单电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加强寄递服务用户信息相关系统和网络设施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应当建立符合国家信息安全要求的、合理的网络架构,划分安全区域,各安全区域之间应当进行有效隔离,并具有防范、监控和阻断来自内外部网络攻击破坏的能力。

- 5 - 第三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配置必要的防病毒软硬件,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具有防范木马等各类病毒的能力,防止恶意代码破坏信息系统和网络,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构建信息系统和网络,应避免使用信息系统和网络供应商提供的默认密码、安全参数,对通过开放公共网络传输的寄递用户信息设置加密措施,严格审查并监控对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远程访问。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采购软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安全责任及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调查工作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权限管理,应基于权限最小化原则和权限分离原则,对从业人员分配满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权限和可访问的最小信息范围。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对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网络管理员的权限限制,使其有且仅有进行系统、数据库、信息网络运行维护和优化的权限,其所有管理维护操作应得到安全管理员的授权,并受到安全审计员的监控和审计。

第三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相关系统密码管理,使用高安全级别密码策略,强制定期更换密码,禁止将密码转告他人。

第三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寄递用户电子信息的存储安全管理,包括:

- 6 -

(一)使用独立物理区域存储寄递用户信息,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出该区域;

(二)采用加密方式存储寄递用户信息;

(三)确保安全使用、保存和处置存有寄递用户信息的计算机、移动设备和移动介质(包括磁带、磁盘、笔记本电脑、设备USB口、可写光驱等输入输出介质等)。明确管理数据存储设备、介质的负责人,建立设备、介质使用和借用登记,限制USB口、可写光驱、无线接口等设备输出接口的使用。及时删除销毁报废设备和存储介质中的寄递用户信息数据。

第三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寄递用户信息的应用安全管理,对所有批量导出、复制、销毁用户个人信息的操作进行审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时记录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事项,作为以后进行信息安全审计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信息系统账户管理,应在从业人员离职时对其进行信息安全审计,及时禁用相关系统账户。

第三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与市场相关主体的信息系统安全互联技术规则,对存储寄递服务信息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三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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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保障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与监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内部信息安全管理;

(三)对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四)指导与监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实施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六)组织调查或者参与调查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查处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增强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意识。

第四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与信息安全有关的各类信息。

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和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情况,并定期通- 8 - 报相关的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

第四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健全和遵守信息安全制度以及企业防范信息安全风险、规范从业人员信息安全行为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发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存在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应当对其调查。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的管理职权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调查。

第四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拒不配合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属于从业人员违法泄露寄递用户信息造成损失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进行赔偿,并向从业人员追责。

第四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寄递用户信息,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逾期不履行邮政

- 9 - 管理部门处罚决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行业内通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管有关规定、发生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上述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寄递用户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 10 -

第13篇: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行业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规定》、《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和使用寄递服务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以下简称寄递用户信息),是指用户在使用寄递服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寄递详情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内容。

第四条 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维护寄递用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及本规定,防止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考核。

第九条 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应当在加盟协议中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被加盟人与加盟人的安全责任。加盟人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被加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寄递用户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在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时,应当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信息使用范围和方式、信息交换安全保护措施、信息泄露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委托第三方录入寄递用户信息的,应当确认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订立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责任划分。第三方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导致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其掌握的寄递用户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调阅、检查寄递详情单实物及电子信息档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突发的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报告邮政管理部门,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第三章 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详情单管理,对空白寄递详情单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对号段进行全程跟踪,形成跟踪记录。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营业场所、处理场所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邮件(快件)处理、存放场地,严禁无关人员接触、翻阅邮件(快件),防止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以下简称实物信息)在处理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优化寄递处理流程,减少接触实物信息的处理环节和操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实物信息在寄递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控设备,安排具有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实物信息处理进行安全监控。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封闭管理,确定集中存放地,及时回收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设立、变更集中存放地,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集中存放地设专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存储安全。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查询管理制度。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当确保档案完整无损,并做好查阅登记,不得私自携带离开存放地。

第二十六条 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满后,由企业进行集中销毁,做好销毁记录,严禁丢弃或者贩卖。

第二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实物信息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定期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信息安全隐患。

第四章 寄递详情单电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寄递服务用户信息相关信息系统和网络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的网络架构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合理划分安全区域,实现各安全区域之间有效隔离,并具有防范、监控和阻断来自内部和外部网络攻击破坏的能力。

第三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病毒软件、硬件,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具有防范计算机病毒的能力,防止恶意代码破坏信息系统和网络,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构建信息系统和网络,应当避免使用信息系统和网络供应商提供的默认密码、安全参数,并对通过开放公共网络传输的寄递用户信息采取加密措施,严格审查并监控对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远程访问。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采购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安全责任,以及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调查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权限管理,基于权限最小化和权限分离原则,向从业人员分配满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权限和可访问的最小信息范围。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管理,使网络管理人员仅具有进行信息系统、数据库、网络运行维护和优化的权限。网络管理人员的维护操作须经安全管理员授权,并受到安全审计员的监控和审计。

第三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密码管理,使用高安全级别密码策略,定期更换密码,禁止将密码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三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电子信息的存储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独立物理区域存储寄递用户信息,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出该区域;

(二)采用加密方式存储寄递用户信息;

(三)确保安全使用、保管和处置存有寄递用户信息的计算机、移动设备和移动存储介质。明确管理数据存储设备、介质的负责人,建立设备、介质使用和借用登记制度,限制设备输出接口的使用。存储设备和介质报废的,应当及时删除其中的寄递用户信息数据,并销毁硬件。

第三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信息的应用安全管理,对所有批量导出、复制、销毁用户个人信息的操作进行审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时记录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和事项,留作信息安全审计依据。

第三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离岗人员的信息安全审计,及时删除或者禁用离岗人员系统账户。

第三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与市场相关主体的信息系统安全互联技术规则,对存储寄递服务信息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保障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

(三)对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四)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实施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六)组织调查或者参与调查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依法查处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识的宣传,强化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提高用户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认识。

第四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与信息安全有关的各类信息。

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情况,并根据需要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和执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信息安全保护行为,防范信息安全风险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发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存在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调查处理。第四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拒不配合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寄递用户信息,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行业内通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上述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寄递用户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损毁,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4篇:医保账单寄递方案

—**市邮政速递物流局—

***** 医保账单寄递

策 划 书

策划单位:**市邮政速递物流局

策划思路:传递*****医保处对参保企业的服务需求 策划主题:“让服务变成标准 让行动变成现实”

二0一二年二月

因为专业 所以更好

一、策划背景:

在当今的企业界奉行这样一条理念,即“双赢乃是合作的最高境界”。邮政速递物流使者将以专业周到的服务为市区40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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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速递物流局—

企业单位和70万余个参保人员,传递来自*****医保处的脉脉温情,为**政府机关单位开创了全市亲情服务先河。近年以来,*****与**邮政速递作为亲密的合作伙伴,关系运作良好,在劳动仲裁文书、工伤医保鉴定书等多项业务领域中双向沟通,互惠互利。事业与企业之间亲密合作;员工与员工之间,兄弟情深,礼尚往来,其双赢局面有目共睹,也彰显了两家企事业单位决策层高瞻远瞩之远略。作为**医疗票据、保险卡的主要管理机构,*****医保处始终如一的为参保单位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服务。同样作为服务行业,**邮政速递物流局也积极地在为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力求“更快、更专、更优”地为医疗参保单位做好服务。

二、**邮政速递物流局的优势:

(一)脉脉温情,沟通在邮政。

作为目前**最大的速递物流运营商,**市邮政速递物流依托“百年邮政”和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的强大品牌优势,以先进的信息网络为支持,广泛整合社会资源,建立有联通世界、覆盖全国、沟通城乡的客户服务体系。

**市邮政速递物流局拥有集邮件收寄、封发、投递、信息反馈于一体的功能优势:在邮件收寄方面,拥有覆盖全县(市)的收寄网点和大规模的揽收营销队伍,并提供专人专车上门收寄的门对门、桌对桌服务;在邮件封发方面,拥有独立健全的分拣封发24小时作业系统;在邮件投递方面,拥有专用邮政速递揽收、投递车辆60余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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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速递物流局—

对全市投递区域实行无缝隙覆盖妥投;在邮件信息反馈方面,实行全电子化操作,建立了以客服电话(11185)、网站(www.daodoc.com)、短信(5185)、和营业窗口四位一体的全天候实时信息跟踪查询系统,充分满足客户的需求。

在与政府部门及众多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中,**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有着极其丰富的配送合作经验。

(二)因为专业,所以更好。

1、业务发展成熟期

自古以来,邮政就是传统的专业速递物流企业,网络覆盖全国,优势无与伦比。**邮政速递物流局拥有全面覆盖全省市最广、最深的配送网络,优质的邮政配送网络可以覆盖到全省各地市、县、镇,为客户提供“门到门”“桌到桌”的优质速递物流配送服务。

2、业务经营范围

**邮政速递物流专业为您提供**市内商务文件、包裹、礼品、样品、盖章、税务等小件物品(除国家邮政法规定的其他禁递物品)的4小时限时同城快递。湖南省内外各市快递物流、国内国际航空快递物流、代客报关、国际快件业务代理、“一体化”速递物流等等。 依托中国邮政航空公司开通的“全夜航”航空集散网,实现了与国内200余个重点城市的“次日递”。 并建有以省会长沙为中心,与其他13个地州中心城市沟通联网的信息处理平台,在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建立了湖南邮政EMS特快邮件处理中心,实现了省内14个重点城市邮件的“次日递”。

3、专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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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速递物流局—

**邮政速递物流专业现有营销策划人员7名、揽投服务人员60余名;每日可投入配送的流动服务车辆40台。

4、策划的成功典例

典例一:公安局二代身份证寄递业务

**邮政速递物流局与市公安局及县(市)公安局合作,居民二代身份证的寄递工作真正做到了为民服务。月配送业务量达2500件,业务金额达5.4万元;

典例二:**市各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业务 7-8月配送业务量达18000件,业务金额达36万元;

典例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寄递

**EMS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各区(县)法院合作10年, 月配送量达1000件,业务金额达4万元。

**市邮政速递公司承接的政府部门、各类公共事业单位的配送业务不但实现了与客户之间的双赢,更是真正意义上的“为民”、“惠民”“便民”政策。

三、策划具体方案

此次策划项目是传递**劳动医保对所有参保单位的人文服务。过对参保单位的需求力的调查分析后,决定策划选择上重点突出“人性化、亲情化、合理化”三点,旨在带给参保单位带来新的公众形象。

1、客户定位,刺激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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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速递物流局—

在开办医保对账单前期,为了确保工作顺利准确的实施,我部对目标客户群体进行了定位,对参保单位、个人认真分析进行集中汇总;对投递地址收件人资料进行集中汇总。

2、采用有效的方式

在目标客户定位的基础上,经过成本核算、效益评估,邮政速递物流局进一步定位了营销策略。对已锁定的目标客户群体,以电话或者短信告知方式,通知该类客户当面交接。让所有参保单位都能清楚感受到上门服务到家的方式;在报刊上以文字的形式,宣传介绍劳动医保处给给企业单位人民群众带来的便利。

3、满足客户需求

目前由于采用邮政网络办理各类账单往来的数量日渐增加,企业单位对使用邮政网络进行各类账务往来的需求不断在提高,普遍要求提出能有更方便、更快捷、价格更低、质量更高的服务要求。为适应市场的发展及迎合客户的需求,对群众提出的方便、快捷、低价、高质的服务要求,我局建议***医保处通邮政速递物流代送消费医保账单卡的方式,方便企业单位及时掌握消费情况,可缓解出对账、催缴前台的工作压力;通过调整作业时间及精简作业流程,以采用二码合一的方式及增加转趟频次,达到缩短内部处理时间,提高投递速度;适度调整资费。通过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控制账单处理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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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速递物流局—

4、我们的服务承诺。

 时限要求 安全、及时、准确

(1)限时投递,每天12:00准时投递到位,准确率、及时率达到100%;客户满意率100%;签单信息率100% (2)专人、专车、专业服务。 (3)投递有误,十倍赔偿。  服务深度

提供完善的“门到门”“桌对桌’’“手到手”速递物流配送服务。

四、客户信息反馈

做好医保账单配送的后续工作,更好地让***医保处门密切掌握到参保单位人员的第一手信息资料,**邮政速递物流局将从投递参保信息反馈、参保单位人员沟通方面做努力,代***医保处完成回访工作。

五、合作前景分析

1、将进一步加深*****与**邮政速递物流的合作伙伴关系,企事业互惠互利,长足发展。

2、为带动其他业务如代理文书寄递、催缴参保保费等业务合作提供良好借鉴,更上新的台阶。

3、为***在县城,农村的业务发展中带来辐射效应。

4、**邮政速递物流全体员工将忠诚、热情拥护***的参保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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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速递物流局—

我们是***的客户,我们信赖; ***是我们的客户,我们骄傲。

愿*****再创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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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寄递企业座谈会讲话

局长在寄递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

各位与会代表、同志们:大家下午好。

为加强寄递渠道管理,维护寄递渠道生产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寄递渠道畅通。今天讲以下几方面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寄递渠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寄递渠道是指基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寄递服务活动形成的信息和实物传递渠道。近年来,寄递渠道发展迅速,为商贸经济活动和群众生活提供了快捷、便利、高效服务,但是由于寄递渠道具有简便快捷、人货分离的特点,不法分子利用少数寄递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规章制度不落实的漏洞,通过寄递渠道贩运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毒品等禁寄物品案件,以及盗窃、非法扣留、冒领、隐匿、毁弃、私拆邮件、快件的案件和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侵害用户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寄递渠道的安全畅通。近年以来,一些国家接连发生“邮包炸弹”事件,也给我国寄递渠道安全敲响了警钟。邮政管理部门和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以及我们的寄递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部门协作,深入开展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寄递企业落实安全管理第一责任,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二、大力强化寄递企业内部安全管理。

寄递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从业人员精读熟记《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仿真枪认定标准》、《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等规章、标准,熟练掌握禁寄物品的形状、性能及其辨识要领,全面提升发现、识别禁寄物品能力。邮政企业工作人员和快递业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寄递企业要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主动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流通、寄递 的物品,发现用户寄递禁寄物品的,要拒绝收寄。在已收寄邮件、快件中发现禁寄物品的,要立即停止转发和投寄;对发现企图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毒品等禁寄物品的,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邮政管理部门。要按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设施建设。要在邮件、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安装监控设备,确保监控设备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严防邮件、快件被“调包”或加塞禁寄物品。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主动堵截禁寄物品。要对寄递业务流程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并为接入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预留相应的数据接口,按规定与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寄递企业作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明确企业负责人治安保卫责任,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等部门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检查邮件、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落实收寄验视和治安保卫等制度情况,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予以整改纠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专项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响应与处置能力。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强化监督制约,严防从业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实施“调包”、加塞禁寄物品等违法犯罪。

三、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

邮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有关规定,主动协调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积极开展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安全监管联动工作机制。要加强行业管理,及时收集与行业运行有关的各类信息,加强监测预警,引导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规范经营,降低经营风险。

第16篇:寄递企业座谈会讲话

局长在寄递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 各位与会代表、同志们:大家下午好。 为加强寄递渠道管理,维护寄递渠道生产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维

护寄递渠道畅通。今天讲以下几方面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寄递渠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寄递渠道是指基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寄递服务活动形成的信息和实物传递渠道。近年来,寄递渠道发展迅速,为商贸经济活动和群众生活提供了快捷、便利、高效服务,但是由于寄递渠道具有简便快捷、人货分离的特点,不法分子利用少数寄递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规章制度不落实的漏洞,通过寄递渠道贩运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毒品等禁寄物品案件,以及盗窃、非法扣留、冒领、隐匿、毁弃、私拆邮件、快件的案件和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侵害用户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寄递渠道的安全畅通。近年以来,一些国家接连发生“邮包炸弹”事件,也给我国寄递渠道安全敲响了警钟。邮政管理部门和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以及我们的寄递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部门协作,深入开展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寄递企业落实安全管理第一责任,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二、大力强化寄递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寄递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从业人员精读熟记《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仿真枪认定标准》、《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等规章、标准,熟练掌握禁寄物品的形状、性能及其辨识要领,全面提升发现、识别禁寄物品能力。邮政企业工作人员和快递业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寄递企业要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主动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流通、寄递 的物品,发现用户寄递禁寄物品的,要拒绝收寄。在已收寄邮件、快件中发现禁寄物品的,要立即停止转发和投寄;对发现企图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毒品等禁寄物品的,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邮政管理部门。要按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设施建设。要在邮件、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安装监控设备,确保监控设备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严防邮件、快件被“调包”或加塞禁寄物品。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主动堵截禁寄物品。要对寄递业务流程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并为接入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预留相应的数据接口,按规定与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寄递企业作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明确企业负责人治安保卫责任,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等部门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检查邮件、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落实收寄验视和治安保卫等制度情况,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予以整改纠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专项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响应与处置能力。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强化监督制约,严防从业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实施“调包”、加塞禁寄物品等违法犯罪。

三、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邮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有关规定,主动协调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积极开展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安全监管联动工作机制。要加强行业管理,及时收集与行业运行有关的各类信息,加强监测预警,引导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规范经营,降低经营风险。要严格监督寄递企业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定期汇总分析盗窃邮件、快件等治安案件成因及规律特点,及时面向行业发布通报,增强全行业治安防范意识。要加强对所辖寄递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每月向行业通报一次,督导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寄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对邮政

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工作。邮政管理部门将和公安、国家安全机关要积极会同宣传等部门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移动电视、城市广告栏等宣传载体作用,广泛宣传“依法用邮、安全用邮”理念。要组织寄递企业在营业窗口、邮(快)件处理中心等场所部位,张贴禁寄物品图片和有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增强公民守法意识,为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营造社会氛围。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专门人员,广泛收集掌握寄递渠道治安管理情况和相关案件线索,加强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寄递渠道专项整治,妥善解决非法经营快递业务等突出问题;要抓紧开展摸底调查,掌握本地区寄递市场情况,对合法寄递企业一律建立管理档案,对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一律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阻碍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企业生产治安秩序等行为,凡违反治安管理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本着“耐心协调,妥善处理”的原则,加强劝解教育,避免矛盾激化,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同志们,维护好邮路畅通,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时刻要牢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为XX市经济发展、和谐作出更大贡献。

第17篇:北京市发布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通告

北京市发布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通告

10月25日,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交通委员会、市商务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召开了全市物流寄递企业进一步落实安保责任部署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会议部署,从10月1日起,本市进一步加强全市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当前,物流寄递企业快速发展,为首都商贸经济活动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快捷、便利、高效的服务。但由于物流寄递渠道具有简便快捷、价格便宜等特点,不法分子利用物流寄递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漏洞,通过物流寄递渠道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毒品、枪支等禁寄物品,盗窃、非法扣留、冒领、隐匿、毁弃物品的案件时有发生,给社会秩序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保障物流寄递渠道的安全畅通,本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作为本市第一个以《通告》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的物流寄递企业安全的规范,明确了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和物流寄递企业的职责任务,规范了物流寄递企业安全运营的行为。同时,要求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社会参与者应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凡违反《通告》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附: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流寄递渠道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加强全市物流、寄递渠道治安保卫工作,有效提升物流、寄递企业安全防控能力,及时查处通过物流、寄递渠道非法贩运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爆物品等禁寄物品的行为,维护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流、寄递的货物运输、储存、配送等专业物流服务的企业,以及邮政、快递企业均适用本通告。

二、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由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属地区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落实。

三、物流、寄递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物流、寄递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安全防范工作逐级责任制,明确各层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防范责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范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物流、寄递企业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四、物流、寄递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建立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档案,制定安全防范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物流、寄递企业应当严格履行招聘用工手续,不得使用无身份证明的人员,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物流、寄递企业雇佣或自行招用保安员,应当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向属地公安机关备案,保安员应当经过正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保安员证书。

六、物流、寄递企业从业人员应当熟知本岗位职责,掌握禁寄物品的形状、性能及辨识要领,当场验视交寄物品。应当严格落实货物接收、邮件收寄环节的要求,由专人负责,主动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详细记录用户信息。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托运货物,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流通、托运的物品,发现用户托运夹带禁限物品的,应当拒绝接收。对发现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毒品等禁寄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邮政管理部门。

寄递企业收寄物品验视后应当在寄递详情单上加盖验视章。

七、物流、寄递企业应当在货物、邮件、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安装监控设备,确保设备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严防被“调包”或加塞禁寄物品。

物流企业应当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货物的属性和流量等情况,设置相应的防爆安检设备,配备专职安检人员,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

寄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主动堵截禁寄物品。

寄递企业在收寄、运输、投递过程中应当使用带锁的、印有公司标识的封闭式车辆,或与车辆形成一体的封闭式货箱。

寄递企业业务流程应当实行计算机管理,预留数据接口,按规定与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八、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交寄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禁止寄递的各类物品。在交寄物品时,应当如实填写详情单,并配合做好验视工作;寄递物品应当选用有合法资质、正规的物流、寄递企业,避免被骗和财物损失。

九、对从事运输、存储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货物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管制刀具、弩、烟草等管制物品的物流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十、物流、寄递企业应当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物流、寄递企业,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职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十一、本通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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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安全承诺书

为了保证我自我在学生期间能够安全学习,安全生活,不断的强化自我的生命安全意识。以下是小编精心准备的安全承诺书范文,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安全承诺书范文【篇一】

我在此担保个人的承诺:

1、我了解并且会遵照公司安全制度及使用安全的工具,到现场务必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穿高跟鞋上班。我会持续高度警觉,并且注意每一个我所负责的活动及任务。

2、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睡岗、不脱岗、不串岗;上班期间不玩手机、不吃东西、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等。

3、上下班途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搭乘合法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小车副驾驶位置时系好安全带,开车时不打电话、不超速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闯红灯;按公司规定路线行驶。骑乘摩托车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超速,不超员。

4、工作中注意别人的安全,当观察到别人不安全的活动时,我务必要请他们纠正或是停止该动作。

5、在上下班时都远离伤害而且帮忙他人远离伤害,要以身作则。

6、在我开始任何工作前,我先三思而后行,同时要了解工作的资料及找寻潜在的危险,并且确认工作的安全性。

7、不随意开启设备;不进入危险区域;在仓库、电力室、局控、煤磨、油库等重点防火部位不抽烟、不随意动火。

8、我会花时光确保每一个工作是安全地执行,我会遵照书面的标准操作程序,而且当发现错误时立即更新。

9、我会穿戴正确的个人防护用品来工作,而且我会思考自我执行的工作并且做正确的决定。

10、按规定办理停送电手续、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11、我自愿理解公司的安全培训,违反公司安全条例理解处罚。

我承诺:本人已知晓本工作区域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熟悉本岗位《四不伤害防护卡》资料,并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防范一切安全风险。

承诺人:xxx

安全承诺书范文【篇二】

为了保证我自我在学生期间能够安全学习,安全生活,不断的强化自我的生命安全意识,我向学校、老师庄重承诺:

1、严格按照《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自我,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学习、生活的安全。

2、有事向老师请假,获得批准以后才离开学校,并且按时返校。

3、珍惜生命,无论在学校内,还是放假期间,远离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以及输电线路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地段,不玩火,不做危险游戏,不做危险的不适合未成年人做的工作,不下河塘游泳,严防溺水,严防火灾以及其他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4、遵守交通法规,骑自行车上路,规范操作,注意保护自我,不骑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

5、遵守作息时光,不旷课,不迟到,不到校外游逛,不进营业性网吧、歌舞厅、游戏机室。

6、远离行为不端的人员,不结交校外青年,与陌生人打交道留意受骗。

7、不向班主任隐瞒病史,防止疾病突发,救助不及时。不到地摊及卫生状况不佳的店铺购买食品和物品。

8、不打架斗殴,同学之间有矛盾要请班主任或其他老师解决。

9、上下楼道遵守秩序,尊重老师和同学,靠右依序上下,轻言慢步,不拥挤,不打闹。

10、学校放假按时回家,收假时按时返校,休假日无特殊状况不到校。

上述承诺,我必须做到,请老师监督!

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严格守约,请老师监督。

承诺人:xxx

安全承诺书范文【篇三】

为进一步落实xx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发生,确保白鹤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职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强化企业基层和基础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及进入罐釜、壕池、管道等场所作业的制度。

三、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资料、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部门、整改人员,按时完成整改。

四、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对企业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企业、车间、班组“三级教育”档案;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确保执证上岗;按规定配备专职安管人员。

五、提高企业本质安全。严格落实危险工艺设置安全连锁、报警等保护措施;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及设备设施的检测、维护贴合相关要求,严禁跑、冒、滴、漏现象,不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

六、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发生事故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并按程序及时上报。

七、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制度,新设立的危化项目要进入化工园区。

八、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安全设施维护保养,严禁违规装卸、运输。

九、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用心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善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水平。

十、确保企业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60周年国庆期间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此承诺书理解企业职工及社会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职责。

承诺人:xxx

第19篇:安全承诺书

安全承诺书

根据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行人不能进入高速公路,现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高速公路,为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保证施工的安全,特向贵大队做出如下安全承诺:

1、进入高速公路着反光背心,不穿拖鞋。

2、进入高速公路人员服从交警路政认为指挥。

3、不横穿高速公路。

4、若有违反本安全承诺书的规定,造成人员安全事故,后果自负。承诺人:

―――――――――――――――――――――――――

安全承诺书

根据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行人不能进入高速公路,现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高速公路,为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保证施工的安全,特向贵大队做出如下安全承诺:

1、进入高速公路着反光背心,不穿拖鞋。

2、进入高速公路人员服从交警路政认为指挥。

3、不横穿高速公路。

4、若有违反本安全承诺书的规定,造成人员安全事故,后果自负。承诺人:

第20篇:安全承诺书

安全承诺书

我叫陈子忠,是生产准备区副区长。针对目前我区及我矿的安全形势,为切实搞好安全工作,本人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郑重承诺如下:

1、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采取灵活多样,注重实际的教育方法,增强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增进职工的安全操作能力,力保职工按章操作不三违,遵章守纪保平安。

2、要提高自身业务能力,认真学习质量标准化知识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好安全确认制、和动态互保制度。

3、在值班时要认真详细的布置好安全工作,布置要具体,要认真布置,每一组人员的工作、每一项任务,都要详细说明安全工作的注意事项、每一组每一项都要要求班长明确一名安全责任人,负责本组本项工作的安全,力保安全责任落实无死角。

4、在井下现场跟班时,要注重及时及早发现安全隐患与问题,及时安排班长处理隐患,创造安全生产良好的环境。以上承诺,望大家给予监督。

承诺人:

生产准备区

2014.4.14

安全承诺书

11日矿在301会议室召开了紧急安全办公会议,针对全矿在短短不到10天的时间内出了三起比较严重的工伤事故。为了保证全矿全年“1623”的奋斗目标坚决实现安全工作,我承诺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强化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监督力度。

2、承诺学习安全管理知识和专业知识,提高素质、增加本领、按质按量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以生产经营为中心,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努力创新思路,为本单位的生产排忧解难,经常深入群众,了解职工的疾苦,切实解决好各项困难。

4、搞好全区的职工的教育工作,抓好工作现场的管理和周

一、周五的安全教育工作,把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形势教育贯彻到每个职工心中。

5、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搞职工宿舍内的卫生,为职工创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

6、每月保证矿规定的入井工数,保证值班不脱岗、跟班与职工同上同下,为职工起模范带头作用。

承诺人:申海星

201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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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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