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2:28: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邮储银行个人业务会计稽核
凭证寄递操作细则
总则
•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会计稽核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个人业务会计稽核凭证寄递操作细则(试行)》。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级机构及代理营业机构。
• 稽核凭证寄递必须遵循“安全、高效、实用”原则,寄递路径由营业机构到市县机构,市县机构到省稽核中心,如有其他方案须报批。
• 营业机构T日凭证最迟在T+1日寄出,须在T+3日前寄达省稽核中心,如有特殊情况推迟送达时间必须报省稽核中心批准。
• 营业机构需配备足额的凭证专用包和一次性锁片,市县机构配备稽核交换包和一次性锁片。同一营业机构当日可上交多个凭证专用包,一个凭证专用包内只允许放入同一交易日的业务凭证,不允许混放。
• 为确保凭证完整性,避免争议,营业机构、市县机构、省稽核中心所有凭证的换手交接必须在监控下进行。
营业机构寄递处理
• 营业结束后,柜员必须在监控下对当日所交凭证进行整理并填写柜员凭证日计表,日计表必须填写准确、完整。
• 营业机构综合柜员负责接收、检查柜员凭证,填写网点凭证日记表。
• 综合柜员将凭证放入凭证专用包内,要做到凭证平整、不散乱,插入一次性锁扣。 • 综合柜员填写卡片放入凭证专用包可视窗内,卡片上需注明:机构号、业务日期、锁片编号、包数。
• 营业机构凭证专用包交寄时,应保证锁扣的完好性,综合柜员需在稽核系统内完成凭证上交的操作。
• 会计稽核系统网址http://10.229.81.54:7001/irondino/loginform.jsp • 使用环境:邮政金融网(内部生产网) • 操作系统:XP、WINDOW7 • 浏览器版本:IE8 • 使用者:网点综合柜员
上交凭证流程:
• 在凭证上交界面点击添加;
• 接收机构栏输入接收机构代码,点击转发机构; • 业务日期,通过日历表上选择确认; • 寄送方式,下拉菜单选项“其它方式”;
• 寄送编号,点击后系统自动生成,由凭证业务日期与网点机构号构成的9位寄送编号;
• 运送机构,录入“金库中心”;
1 • 运送接收人,录入负责运送凭证的人员信息;
• 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在备注栏中注明,点击左上角的保存键,系统回显“确定保存凭证上交吗”?
• 点击确定,系统回显“提交成功”,点击确定完成凭证上交信息的添加,系统退回到凭证上交界面。
• 操作成功后,产生一个寄送编号,编号由8位的业务日期和9位的机构号构成。 • 综合柜员将机构号、业务日期、锁片号及包数登记在卡片上装入凭证专用包的可视窗内并插入一次性安全锁片。
• 如同一机构当日上交多个凭证专用包时应在卡片上参照会计凭证编制办法以A/N方式填写,如有两个1/
2、2/2。
• 同时将多个凭证专用包集中捆扎在一起。
• 注意:一个凭证专用包内只能放入同一交易日的业务凭证
凭证专用包上交凭证
• 营业机构没有登录系统的条件或因网络故障、停电等不能及时录入凭证上交信息的,可由转发机构代其添加凭证上交信息。
• 营业机构双人在监控下与邮件交接人进行交接并签收。
凭证信息有误时,可在系统内做修改 修改的前提必须是凭证在待转发状态
• 在已转发状态下机构无法进行修改,须通知转发机构取消转发后,才能进行后续操作。
修改凭证上交信息
• 通过查询,选择需要修改的凭证上交信息,
• 点击“修改”,进入凭证上交信息修改界面,对需要修改的凭证上交信息进行修改 • 如对凭证业务日期进行修改后,需点击上交编号栏,系统自动生成新上交编号,修改完毕,
• 点击左上角的“保存”按钮,系统回显“确定保存凭证上交吗”?点击确定,系统回显“提交成功”,点击确定完成凭证上交信息的修改,系统退回到凭证上交界面。
市县机构寄递处理
• 市县机构稽核督导员负责接受、检查凭证专用包、锁扣是否完好,如出现以下异常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 凭证专用包破损,拆包清点无误后,更换新的锁扣,并在内件清单上说明原因并由主管签字盖章。
• 凭证专用包锁扣损坏,拆包清点无误后,更换新的锁扣,并在内件清单上说明原因并由主管签字盖章。
• 凭证专用包内件短少,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 核对凭证专用包信息与系统内凭证上交信息是否一致,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及时查明原因。
2 • 凭证专用包数量与系统内登记数量不符时:
• 出现有凭证无系统记录时,通知营业机构综合柜员及时处理,特别情况下可由市县稽核督导员代为处理。
• 出现有记录无凭证时,及时联系营业机构综合柜员查找凭证。
• 凭证专用包需整齐放入稽核交换包内,稽核交换包毛重以10公斤为限。
• 完成凭证转发的操作,制作内件清单放入稽核交换包内,夹上铅志,铅志标识需清晰。
• 在系统内进行凭证转发的操作。
• 将产生的转发编号及包数填在特快专递详情单的备注栏内,放入稽核交换包的可视窗内,留存寄件人联统一保管备查。
• 每天及时检查所辖营业机构寄递时限情况
• 如转发机构发现错将机构凭证上交信息进行转发后可进行取消转发(可以取消一条或同时取消多条转发信息)。
• 取消后的转发信息状态变更为¡°待转发¡±方可重新进行转发。
• 凭证状态在已接收状态下,须省稽核中心取消接收后才能修改,如果取消转发后需要营业机构修改上交信息的,转发机构必须立即联系营业机构进行信息修改。
• 收到返回的凭证专用包应及时寄递至营业机构。
省稽核中心寄递处理
• 凭证交接员在监控下接收稽核交换包。
• 检查稽核交换包、铅志的完好性,如出现异常情况,应进行相应处理: • 稽核交换包破损、铅志损坏,应现场核对内件 • 稽核交换包内件短少,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 与速递公司人员履行交接手续 ,收件人联留存备查。 • 系统内完成凭证接收的操作 。
凭证交接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稽核交换包发至寄达地的邮政速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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