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承诺书

2020-04-05 来源:承诺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商业保险

社保与商保的区别

(1)社会保险的定义: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具体保障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

社会保险的特点为:强制性、低水平、广覆盖。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比较:

1比较项目 社会保险

保障对象: 全体公民或劳动者

目的: 保障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保险性质: 以实施国家的社会政策或劳动政策为宗旨、依法强制实施的.政.府.行为,体现社会的互济性、补偿性。

保险费支付: 由个人、企业、.政.府.三方面合理负担。

保险金给付原则及标准: 强调\"社会公平\"原则,即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强调交费相等,但强调给付相同给付标准原则上是统一的。

保险功能: 满足社会成员生、老、病、死方面较低层次的需要,即生存需要。

经办机构和经营体制: 经办机构为劳动部门,由国家专门设立,各级社会保险局统一管理,对资金的运营不征税。

采取手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行为,国家强制执行。

法律基础: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约束。

(2)商业保险

保障对象:自愿参加的社会成员

目的:保险公司的主要目的获取利润

保险性质: 自愿参加,依保险合同实施的合同行为

保险费支付: 被保险人个人负担

保险金给付原则及标准: 强调\"个人公平\"原则,即权利义务完全对等。给付标准以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来确定,交费多收益高,交费少收益低。

保险功能:满足人们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要,与社保配合可使保障水平可以相对较高。经办机构和经营体制: 经办机构为商业保险公司,由商业保险公司按企业原则经营管理,国家对其经济活动征收有关税费。

采取手段和方法:是一种商业行为,自愿参加。

法律基础: 属于经济立法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约束。

推荐第2篇:商业保险

1.首先你要买交强险,950。保的是第三者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以及对物损的赔偿。有责赔偿最高限额为12.2万。

2.商业保险 一般车主会买车损险(限额为车价);三责险(限额可自选,看你的经济能力喽,因为限额越高保费越贵,且各地费率也不同,不过私家车的话保险公司不大会给你做到100万以上的拉);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过这几个主险都是有绝对免赔额的(简单说不管你发生事故时有没有有多大责任,获得的赔偿都要扣除这个绝对免赔额),所以建议最好把相应的基本险不计免赔也附加上。当然这四个基本险都是可以自主选择投保。除此以外还有一些附加险,可以按需选择。这样的话保费估计在4000左右吧。

3.上面提到的车上人员责任险,个人建议不如换为投保司乘人员意外伤害险。费率相应低一些,同样的限额,保费要低一些的。而且因为是意外险了,比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赔偿也要专业很多。当然这个在你买车险的财产保险公司应该可以买的。

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交强险、三者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身划痕险等附加险。

免费送:后备箱垫、车掸子、擦车布、车牌架、钥匙包(链)、灭火器、香水、免费保养卡、车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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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商业保险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一、用人单位可以为员工投保商业保险。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为员工投保商业保险。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位要为员工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商业保险,则需要经过员工的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二、商业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一旦员工发生 工伤,用人单位均应当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而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从性质来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强制性、基础性的社会保障;商业保险是自愿性、补充性的保障,两者性质不同的可同时存在,两者的保险待遇也不发生重叠或抵消,工伤职工可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赔偿的待遇。

三、用人单位不享有商业保险金的请求权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单位为其员工投保人身保险,必须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 属作为受益人。所以就商业保险而言,虽然单位是投保人,保险费也由单位替员工缴纳,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只有单位员工或员工近亲属才可以领取保险金,单位无权领取。

综上:社会保险是强制保险,企业必须参加,否则即便是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发生工伤之后,企业仍要按照保险待遇给付,如果被员工举报还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企业的风险会更大。因此,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只能当做是企业给员工的福利,而不能替代社会保险,更不能作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的方式之一。

推荐第4篇:商业保险是什么

商业保险是什么

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对于合同约定的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合同行为。

效益为目的。

2、建立基础不同:社会保险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自愿投保,以合同契约形式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3、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商业保险由企业性质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4、对象不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劳动者,其范围由法律规定,受资格条件的限制;商业保险的对象是自然人,投保人一般不受限制,只要自愿投保并愿意履行合同条款即可。5、保障范围不同:社会保险解决绝大多数劳动者的生活保障;商业保险只解决一部分投保人的问题。

6、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的资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分担;商业保险的资金只有投保人保费的单一来源。

7、待遇计发不同:社会保险的待遇给付原则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险待遇一般采取按月支付形式,并随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每年调整;商业保险则按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则确定理赔标准。

8、时间性不同:社会保险是稳定的、连续性的;商业保险是一次性、短期的。

9、法律基础不同:社会保险由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来规范,商业保险则由经济法、商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来规范。

其具有如下特征:

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3、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4、商业保险的经营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具有如下特征:

1、保障性: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2、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

3、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互相互济,满足急需。4、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

5、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1、性质不同: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具有经营性,以追求经济

推荐第5篇:商业保险合同范本

一、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五)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三)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二、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三)雷电;

(四)飓风、台风、龙卷风;

(五)风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六)冰雹;

(七)地崩、山崩、雪崩;

(八)火山爆发;

(九)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十)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十一)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三)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四)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五)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六)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八)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九)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赔偿处理

(一)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二)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三)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四)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五)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六)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七)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五、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推荐第6篇:商业保险调查表

2012年商业保险员工调查问卷

非常感谢您对此次调查的支持,如有疑问,请致电薪酬福利热线********。

工作地区:办公室

西北区西南区工厂总部北区东区东北区南区**工厂**工厂**

1、你是否有收到《员工商业保险福利手册》?

A有B没有

2、您是否清楚了解您可以享受的商业保险的保障内容?

A知道B不知道C部分知道

3、您是否知道您可选择购买配偶和子女的附属保险(需自付费),并且清楚了解其保

险内容?

A知道B不知道C部分知道

4、您是否清楚了解商业保险的索赔程序、文件要求,或知道可从哪些途径知道这些信

息?

A知道B不知道C部分知道

5、您之前的理赔,从您交单至理赔款项到账,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A半个月B一至二个月C二个月以上

6、您是否认为现行的商业保险项目足以作为您的社会保险的补充?

A是B否

如答案为“否”,请详细说明或您认为需要增加哪些商业保险的项目?

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您是否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理赔进展、和查询的途径?

A是B否

8、您是否满意中意保险公司的服务态度?

A很满意B满意C不满意

9、您认为商业保险里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

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谢谢您的配合。

推荐第7篇:21.商业保险

为什么经营商业保险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商业保险是现代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大工业社会中的一种经济活动,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目的固然在于营利,不过从全社会的角度看,商业保险业务经营主体的社会职能是对分散风险进行组织、管理、计算、研究、赔付和监督的一种服务。由于保险业务直接经营着货币资本,所以它又是一种金融服务。同时,保险业务涉及到众多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如果商业保险业务经营主体经营不当,不能赔付应承担的保险金,不仅会使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受到损害时得不到赔偿,而且会引发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此法律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对商业保险业务经营主体的成立、管理、投资和终止经营等各个方面予以规范,以保障这种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顺利进行。长期的保险活动实践也要求商业保险业务经营主体应当实行专业经营原则,也就是说商业保险业务只能由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特定商业组织进行经营。从世界各国保险法律规范来看,专业经营是各国对保险业依法实施监管的一项重要原则,例如日本、德国、韩国和我国台湾省的保险法或保险业监督法都规定,从事商业保险的主体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是依法成立的相互保险公司。上述保险公司只能在核定的保险业务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保险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我国保险法借鉴国外保险业监督管理的有益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与已实施的公司法相衔接,明确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这就明确了我国保险业实行专业经营的原则,只有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具备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主体资格。

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就是以商业的原则筹集和运用保险资金,收取保险费,承担风险,建立保险基金,并运用保险资金履行赔付责任,对于作为后备的保险资金,加以合理运用,使保险资金能够保值增值,以增强偿付能力,因此经营商业保险业务,专业化程度较高,需要有雄厚的资本、精通保险专业知识的经营人才、严密的企业组织形式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不具备这些条件,就很难担负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责任,所以按照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取如下组织形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

(二)国有独资公司。这也就是说,除这两种具体形式的保险公司以外,其他形式的企业、组织或团体都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将商业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限定为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并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商业保险业务,有利于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切实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推荐第8篇:公司员工商业保险方案

员工综合福利保障计划

对企业:

1、转移企业责任风险,提升企业形象

2、留住人才,增强企业竞争力

3、提升员工士气和生产力

4、当不幸发生时,解决棘手的补偿问题

5、有利于控制企业运营成本,合理运用和节约资金

6、以极小的成本最大程度地表达了对员工贡献的认可

对员工:

1、提供内心的安全感,保障其生活品质

2、为某些个险不可保的员工提供保障

3、提供原本需要税后收入购买的保障

4、为员工的个人寿险和财务规划提供额外保障

5、体现自我价值,是职业人市场价值的衡量标准之一

一 保险需求分析:

一、购买点:用较少的可支付的现金积累换取急用的大额现金回报。

二、设计投保方案的目的:有效地减轻员工因意外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压力,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的经营之道。从而增强了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使员工对公司的发展前景更加充満必胜的信心。

1、员工在工作、学习或生活中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较大的风险,不管对于单位或者员工个人来说,都会有较大的损失。

2、对于贵单位说,通过保险可以充分化解财务风险,解决员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给单位造成的巨大财务支出压力。

3、通过保险能够帮助单位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同时可以极大地缩减用于员工管理的成本,使贵单位能够轻装上阵,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到主要工作当中去。

通过接触与沟通,在充分了解了贵单位的实际情况后,从实际需求出发,我们为贵单位制定了以下方案。

二 具体方案

投保险种: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团体收入保障保险 保险方案及保额

三、保障计划说明:

1、参加保险计划的员工年龄为:16-60周岁

2、员工为在职、身体健康并且能正常工作和学习的人员。

四、售后理赔服务:

销售仅仅才是开始,后续服务才是最重要的,对于理赔一直是客户非常关心的问题,我公司本着以人为本,服务企业的态度将竭诚为企业客户作好理赔工作。

贵单位只需按照我公司相关要求在作好报案及收集好所需所有理赔资料,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为客户进行快速的理赔。

1、咨询服务:对于与保险相关的金融方面的各种资讯,我们都随时可以为贵单位进行支持。

2、投保资料准备:贵单位只要把员工的资料准备好,其余事情我们将全部完成。

3、保全变更:对于单位人员合理性流动,人员的增加及减少或变更,贵单位只需提供人员变更申请书(我公司提供),并加盖公章后我们会及时进行资料的处理。

4、理赔:我们将会把各项保险所需理赔资料提供给贵公司,如遇出险,贵公司专管人员只需把各项资料收集齐全并上交给我们。对于一般案件,我们将会在10个工作日内结案,对于因案件事实不清楚等原因,需要调查的案件,我们会在30个工作日内结案,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需要延长的我们将会与贵单位进行协商解决。

我们相信,泰康人寿与贵公司的合作必将是长久、互利的,我们通过专业、细致、准确、全方位的服

务,一定能够为贵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切实解决单位及员工后顾之忧。

推荐第9篇: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

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

2、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 其缴纳保险费用 , 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

3、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被保险人有永久获得保障的权利。政府对保险财务负最后的责任,发生亏损由国家财政拨款弥补。

4、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对象,在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给予物质帮助;商业保险是以个人或全体人民为对象,并根据其缴保费多少和事故发生的种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5、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并由此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实现权利义务基本对等;商业保险则主要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等价交换关系。

6、保障水平和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商业保险则以投保所缴保费为标准;社会保险看重保障,商业保险看重“偿还”;社会保障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商业保险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7、管理制度不同。社会保险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集中领导,专业机构组织管理,属于行政领导体制;商业保险是自主经营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属于金融体制。

为了体现一定的国家政策,如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等,国家通常会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举办一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由国家投资设立的公司经营,或由国家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办这些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一般损失程度较高,但出于种种考虑而收取较低保费,若经营者发生经营亏损,将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偿。这类保险被称为“政策性保险”。

常见的政策性保险有出口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等。商业保险公司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通常不会主动经营政策性保险。

推荐第10篇:社保PK商业保险

社保PK商业保险

世界上有两种人可以不要保险,一种是特别有钱的人,另一种是没有风险意识的人。

在展业的时候,常常听见职工很自豪的说:我们单位给我们都参保了,所以不需要你的保险了。果真像她说的\"不需要\"商业保险了吗?社保,就是每个单位为职工参保的社会保险,俗称\"三金\"、\"五金\",即:社会医疗金、养老金、失业金、工伤金、生育金等。现如今一般企业给职工保的是\"三金\"。 我这里要介绍的是商业保险,而不是社保。那么,商保和社保到底是怎么回事?

有一个比喻:在寒冷的冬季,屋外是冰天雪地,屋里面有火热炉子。在屋里面,我们是不是只要穿一件羊毛衫就够了?但如果你要出门到外面冰天雪地的世界去,是否应该穿一件大衣?我说,社保,就相当于那件羊毛衫,维持最低的保障,而我们的商业保险就相当于那件遮风挡雨的大衣,是必不可少的生活质量的保障。

一般来说,单位给每个员工保的是社保,有一些单位还给职工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仅此而已。而对于威胁人类最大的疾病:重大疾病,单位不会为每个职工保的,更别说养老分红的保险了。

用社保看病,有很多的药不能报销,一定是在社保范围内的药才可报销,而且,社保的资金不是马上划到你的帐上的;而商业保险就不一样,只要医院确诊,资金马上到帐,而且随便你用什么药都可以。比如一个重病人,要打针才能好,这里有两个针剂,一个是社保不报销的,只要一针就好了,另一个是社保报销的,要打五针才好,你说病人自己希望打哪一针?进口针剂社保不报销,那么,没有买保险的人只好受那五针之苦了。

具体来说,社保养老的缴纳比例是职工工资总额的28%,这其中,单位补贴20%,而职工自负8%,每个月从工资上面扣除;而这8%当中,真正到最后打到个人医疗帐户上面,只有3%左右,而剩下自负的5%和单位负担的20%则都是社会统筹了,就是说用在别人身上了;再说社保医疗这一块,现在每个月从工资上面扣除医疗金118元左右,一年扣下来就是1416元,而这其中只有400元是在每年的4月份由社保局打在职工参保的社保医疗卡上,作为每年的门诊医疗费用,如

果超额,则自己负担,没有超额,则可以留在以后年度。那么,工资上面每年扣下来1416元,去掉那400元,还有1016元哪里去了?统筹了。再说住院医疗,现在如果住院,医院里面会先收押金2000元,那么,这2000元中,800元是要自负的,还有1200元可以在社保那里报销,按照实际的操作水平,外国进口药和非社保药都不报销,那么实际用下来,据统计,能够报销的比例在55%--60%左右已经是很好了,那么,就是说,那1200元一般在社保可以报销600元左右,这样一来,800元+600元=1400元 还是要自己负担的。因此,仅参加社保,还是很不够的,还要自己负担很多的医疗费用,只能是最低最基本的保障。

那么,在参加社保的情况下,我们必要参加一些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因为社保每年的缴纳数目不是确定的,有增长的趋势,而且,到最后自己真正能有多少的利益得到是很难计算出来的;而商业保险一旦签订保单,则缴纳的数字一直是固定的,不会年年增长,最后的利益是可以看得到的。作为社保的补充,商业保险可以为您的今后生活锦上添花,到老了可以安度晚年,保障您的生活质量,您可以用我们的一大笔养老金旅游,可以享受高额的医疗保障,更可以给后代留下一笔可观的免税遗产。

在报上常看到某某需要献爱心,需要社会的捐助,很多是没有买大病医疗保险的,社会救助是有限的,还是要靠自己。再说了,好工作今后是否能一直维持下去?万一工作单位换了,没有以前那么好的保障了,该怎么办?如果自己买了保险,我可以走到哪里都不用担心我的保障问题,现在就行动吧,为自己、为家人的健康,买一份保障吧!

法规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不过一般企业为我们交的三金: 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

如果是“四金”或“三险一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还有“四险一金”指的是: 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女性还要加上生育保险金,就是“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

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第11篇:商业保险赔付范围

关于公司购买意外保险

一、购买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险种:雇主责任险B方案

三、险种介绍:

1、

2、属于团体保险,以公司名义购买,不隶属单个人员;在保险期间,如属于在保人员因离职而被新进员工取代,不额外增加费用;如人员增幅在5%以内,不额外增加费用。

3、保额:

团体意外伤害造成死亡一次性赔偿20万;因意外造成伤害医疗费用最高报销比例为2万。误工费50元每人每天(免赔5天),如属于残疾另按残疾标准执行。

四、公司参保政策:

1、

2、参保人员:恒信和恒诚所有入职1个月以上人员 补充政策:

⑵ 于享受保险的参保新入职人员必须在正式录入后开始购买; ⑵从购买保险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未满6个月而离职(离职原因不考虑)的员工,公司为其缴纳的保险费用在结算工资时一并扣除。 备注:医院要选择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第12篇:商业保险管理工作总结

2012年上半年商业保险管理工作总结 2012年我院根据锦州地区商业保险定点医院行业管理协议的规定认真开展工作,作出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定不足,针对保险定点医院考核内容,总结如下:

一、基础管理

有健全组织,业务院长分管医保工作,有专人管理商保工作,医务人员掌握商保患者诊疗程序及相关规定,制度健全,认真履行合作协议。医院标识设置齐全,在收款处、药局等处张贴 “商业保险”标识,在挂号处、门诊、住院病志上加盖“商业保险”专用章,并设立信息查询系统。

商业保险门诊人数:费用:

商业保险住院人数:65费用:312.794.48元次均费用:2.482.49元

二、诊疗管理

病历管理情况:认真书写病历,首页填写完整,病史记载真实。诊疗、收费、药品等按省、市医疗管理相关文件执行,使用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前,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出院带药按规定执行等。

三、服务管理

认真执行商业保险患者身份认定、医疗收费、出入院标准控制、平均住院次均费用等制度。没有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四、协作管理

认真履行协定,积极参加商业保险行业管理相关活动。提供商业保险医疗管理信息服务情况,配合保险专管员相关资料调查取证工作等情况。

但也有不足之处,如病情变化用药情况记录不及时,用药标准偶有模棱两可的现象。今后会对不足之处,认真学习,严格管理、以使我院的医疗保险工作愈来愈规范。

黑山县第一人民医院

2012年7月

第13篇:商业保险办理通知

各学院(部):

2013级新生的商业保险相关事宜已经通过《告家长书(确认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详细告知学生和家长,现将相关具体投保事项通知如下:

1、请通知学生上交太平洋保险《告家长书(确认书)》,无论学生是否参保,均在《告家长书(确认书)》“回执”栏里注明是否参保,并且写上学生的姓名和学号,将《告家长书(确认书)》按学号顺序收齐。如学生丢失《告家长书(确认书)》,可复印。同时,组织所有学生填写《2013级新生商业保险参保意向确认表》(附件1)。

2、按学号顺序统计参保学生和未参保学生名单(具体格式见附件2:《参保和未参保学生信息表》),做到参保学生人数+未参保学生人数=《告家长书(确认书)》总数=2013级新生数。

3、投保金额:

本科生每年50元,4年共200元,一次性交清。

研究生每年50元,3年共150元,一次性交清。

由辅导员收齐投保金额后,于保险公司到校现场办理时统一缴纳。

4、请于2013年10月23日前将《参保和未参保学生信息表》以学院为单位上传奥蓝系统,将纸质《2013级新生商业保险参保意向确认表》以学院为单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事务服务中心306室)。

5、请尽量发动全体学生参保,如若超过截止日期概不受理。

6、根据学校研究决定,对于2013级本科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名单见附件3)实行商业保险费用(大学四年200元/人)资助,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补助形式:学校根据各学院(部)2013级特别困难学生人数,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划拨经费到各学院(部)困难补助本子上,各学院(部)按照学生困难补助工作程序领取这些学生的补助款后,等保险公司到学校来办理相关保险事宜时由辅导员统一办理。

(2)这些学生的商业保险必需办理,请学院(部)务必做好此项工作,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做好此项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3)请各学院于10月18日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仙林学生事务中心306)办理补助经费划拨事宜。

7、保险公司到校现场办理时间:2013年10月30日下午14:00,办理地点:仙林学生事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10月9日

第14篇:社保与商业保险

协议

乙方:李毅,住贵州省大方县坡脚中学。

协议内容:2010年,乙方给甲方办理了一份商业保险——吉星高照(两全型)分红险。由于甲方对保险不太理解,不太相信,怕受乙方蒙骗。为此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保险法》和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1.甲方按规定每年如期缴纳保险费,如果中途退保,损失由甲方自己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2.保险期间届满,乙方保证按保险合同约定如数付给甲方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3.如果中途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乙方保证按保险合同中的赔付比例赔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4.如果甲方在中途发现乙方所从事的销售保险的活动有假而且有违法乱纪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也应无条件赔偿甲方。如果乙方不负责,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1年4月21日 甲方:姜进中,住贵州省大方县鼎新乡大井村岩脚组。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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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商业保险的不同

社保只是保而不包,只能保证你有当地最低的人均收入水平。商业保险完全看你的投入,投入越多,以后回报越大,这是很现实的事情。

社保是基本的居民保险,是国家规定的要交到退休之后才能领取的社会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到了退休之后根据当时的人均基础工资水平来领取生活费用。举个例子:一个人刚好活到六十岁,如果是男士,这时候社保局给他家人的钱就是一笔安葬费;也就是说,社保是活得越久越划算,活得越久的人用短命鬼的钱!

而商业保险不同的是,你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不管这个人是活得久还是活得短,家人最终所领的钱肯定多于您所交的保费,而且现在商业保险有很多投资理财功能,它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比社保更划算。当然了,如果条件允许的话两者都是不可少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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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商业保险社会调查报告

选题依据:

从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来看,传统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和余地越来越小,日趋激烈的竞争迫使保险公司寻求对新市场的开发,而保险公司开拓新市场的主要手段就是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我国保险监管重点由日常的行为监管转向偿付能力监管的转变也使保险公司在创新产品和服务方面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和空间,保险费率市场化在加大保险公司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压力的同时也为之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自由度。

总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过程中,谁率先开发出新的产品,谁就将赢得市场竞争的主动。可以预计,未来我国保险市场上新型产品与服务将层出不穷,保险产品面世的速度将越来越快。

社会调查的内容:

一、现如今整个保险行业的市场的结构以及情况;

二、保险行业里存在的问题;

三、如何能够更好的促使保险行业走可持续路线。

社会调查的预期目标

一、保险行业的现状

二、搞明白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

三、如何能够更好的发展保险行业的方法

社会调查主要特点与创新点

本次调查的特点是收集当地群众对保险业的看法及意见并征求同事所提出的建议 在调查中总结出的创新点,现如今的保险行业犹如雨后春笋——第二个黄金十年。只要你用心经营,你就是最大的赢家。

当前保险市场变化调查报告

现如今,市场化不断深入和政府保护不断减弱的条件下,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对各类经济主体的影响将随之增强,包括利率、汇率等方面的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对经济主体造成巨大损失;同时,由于人为因素及自然环境的变化,各种人为事件和自然灾害对社会财富和人身安全造成的损害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条件下,各类主体规避风险的需求也将比以往更加强烈,从而刺激保险公司通过提供新的产品和服务将社会对保险的各类需求变成现实。从供给条件来看,随着现代电子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以及金融研究领域的不断突破、特别是金融工程和资产价格研究取得重大进展,保险产品创新的物质技术条件不断成熟、剩余可支配财富的增加,由此将促进整个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及综合能力的提升,使得整个保险行业能够更加的规范和良好的发展。

一、调查活动简介

调查时间:2011年4月25日

调查地点:辽宁省锦州市

调查对象,保险从业人员及普通群众

调查目的:现如今整个保险行业的市场的结构以及情况;保险行业里存在

的问题;如何能够更好的促使保险行业走可持续路线。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询问法

调查过程:通过这两年在学校的学习以及前辈们交流所得到的经验。在调查过程中,为了能够使得自己更了解整个行业及当地群众对保险行业的看法、需求以及心目中的保险从业人员,做得最多的调查是当面直接调查或间接询问的方法,因为这样调查数据比较真实可靠。

二、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的目标是地区的保险市场近期的变化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结构调整成效显著。

2008年以来,各寿险公司十分注重优化业务结构,不断加大个险渠道期缴新单的市场拓展力度,使业务呈现持续、稳健增长的格局。

2010年上半年,个险新单保费达11.53亿元,同比增长52.12%,占个险总保费的41.49%。其中新单期缴保费达10.61亿元,较前年同期净增4.05亿元,增长率为61.94%,占个险新单保费比率高达92%,较上年同期上升5.58个百分点。

(2)分红型险种保费增长强劲并成为市场主角。

各寿险公司业务结构调整、产品创新、“开门红”销售导向,以及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等因素,形成了推动分红险产品销售持续增长的合力,使分红型险种不仅增长达54.47%,保费规模超过51亿元,而且市场占有率超过了80%。

(3)银行代理保险发展迅速,已成为寿险市场主力军,但期缴新单占比

极低。随着市场对全球经济向好预期的增强,各公司相继推出多款适合银邮渠道销售的产品,并将银邮渠道作为主战场,不断加大开拓力度,使业务增速在2008年全年超过80%、2009年全年超过50%的高增长基础上,仍然达到了53.82%的高增长速度,保费规模占据整个寿险市场的半壁江山,市场份额达到了52.43%。在新单保费增长46.42%的乐观现象下,期缴新单的增长却明显乏力,总保费仅3.61亿元,占新单总保费比率只有12.03%,较去年同期仅上升1.98个百分点。

(4)投连险在上一年同期负增长及低基数的情况下,出现了达204.58%的增长,但市场份额仅1.75%。

(5)经济虽未完全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但已基本改变2008年以来的颓势,上半年GDP增速从去年同期的0.6%飙升至10.6%,全市完成生产总值1911亿元,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5564.4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近2万元,达19634元,增长7.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96元,增长略小于GDP增幅,为10.3%。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寿险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6)团体业务虽然扭转了近两年来的负增长局面,但市场份额仍然呈现逐步萎缩的趋势,总保费规模仅2.22亿元,占比3.49%。与此相对应的是,健康险负增长达4.62%,市场份额仅有3.27%;意外险虽略有增长,但市场份额仅占1.53%。这与近年来经济社会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不无关系。资料显示,2010年1至6月,全市累计关停、外迁外资企业达277家。

(7)业务队伍人力发展首次出现负增长,达到了-2.87%,与业务增长44.73%的增幅极不相称。而且人力发展极不平衡,在市场份额排名前八名的公司中,有的人力负增长达50%以上,多数负增长超过20%,而平安人寿和太平洋人寿则分别增长达18.21%和16.68%。同时,各公司营销队伍整体业务拓展能力不足,个体展业能力极不均衡,部分营销员的业务持续能力,尤其是新人的留存能力,是造成队伍流动性过大、流失率过高的重要原因。此外,部分公司在对待队伍建设问题上,缺乏长远考虑,急功近利的短视现象比较严重,未能建立科学、有效的培训体系和能够持续巩固、扩大队伍的制度体系,而是采取同业挖角的方式。另一个典型例子是,事关营销员切实利益和保障的社保问题,虽然市保险行业协会协会已于2010年5月份正式启动该项工作,但不少公司并不十分重视,有些持观望态度,有些则设置过高的门槛,营销队伍对此意见比较大。以上现象的存在,值得引起全行业的高度关注与探讨。不过,只要走出这段低谷,就会出现整个行业的业绩新高点。 以上是近期整个保险行业的了解,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群众对保险行业的看法、需求以及心目中的保险从业人员:

根据调查显示,无论是展业、理赔等具体操作环节,还是综合诚信度,“一般”和“较差”的评估占较高比例,从而清楚的反应出了当前我们国保险行业的社会诚信度评价不高的现象。下面是个人对这个问题的分析:一是利益驱动,保险公司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忽视了社会责任与公众道德,经营行为短期化;二是信用基础薄弱,保险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失信的

三、问题及原因分析

根据调查,自贡这个地区保险市场仍然存在着各种问题。首先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平与保险业的发展不适应。保险,是一项积德行善的事,但是,在各家保险

公司激烈竞争之时,一些公司忽视了对其员工的道德教育,致使保险从业人员泥沙混杂,有的公司盲目扩容,不管什么人都要,使大众对保险从业人员有了一种惧怕感,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发展。从目前保险市场上看,有几点问题显得非常突出。

1.不能坚持最大诚信原则。

有的从业人员在向保户推销保险时,有意夸大保险的功能和范围,诱骗对方投保,使很多不了解保险的人,把保险和非法传销和行骗等同看待。

2.返佣现象严重

有的公司的业务代表单纯追求业绩,公开违反法规,以向保户返佣为条件拉保险,返佣比例越来越高,使保险市场变得比较混乱,破坏了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使正常开展业务的公司难以做到业务。

3.从业人员流动过快

使保户缺少安全感由于保险业内竞争激烈,一些公司把业绩看得非常重要,而忽视了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使保险成了“自己给自己当老板,想干就干,不想干就算”的迅速致富的行业。据了解,有的公司在一年里人员流动高达3 0 %以上,常常有工作不到一个月就退出的人员。这种不稳定性至少带来两大不利:其一,保户没有安全感,使其不明白自己的利益谁来管;其二,这些从保险业流出的人员在社会上又会攻击保险,给人一种“专业人士观点”的印象,这对保险业的发展具有相当大的破坏性。还有虽然自贡市有大大小小十几家保险公司,但是整个保险市场基本是以人保财险、太平洋产险及平安人寿三家保险公司为主的。

四、对策建议

要想合理的发展整个保险市场,还需要全行业的共同努力。

(一)稳步培育保险中介市场。

目前,自贡市内保险经纪、公估主体及其缺少,仅仅只有1家代理公司市场不够规范又缺乏专业性。整顿和规范好现有中介市场,将其纳入规范竞争的同时,更要着力培育多方中介主体,促进产险市场专业分工进一步细化。同时,产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应加强协作关系,优势互补,在多渠道、全方位销售的同时,为客户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力争实现多方共赢。其次加强人才

(二)培养力度,提高企业素质

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累积的过程:其一,应积极从大专院校引进高学历的优秀毕业生充实现有保险人才队伍,制定有效措施吸引有丰富保险从业经验的人才到自贡市保险业创业,优化人才结构;其:二,要创建学习型的保险公司,通过各种不同的学习方式,提升现有从业人员的素质结构,如选派人员到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知名的保险公司接受培训,与当地的大专院校进行合作,就地培训,合作调研等;最后,应贯彻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以人性化的管理,凝聚人心,提高员工信心,建立起和谐进取的企业文化,以此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三)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自贡保险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对保险市场的监督,努力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其次,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协调、服务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约束,加强同业间的协作和配合;再次,要加强保险公司内控

制度建设,提高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能力。通过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约束机制,建立起公平、有序、规范、竞争的保险市场秩序,保证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其他还有如保险公司也应从自身着手,完善内部建设,提高效率。从根本上说是要将先进理念与技术运用到经营管理中,并且不断从自身特点出发进行改革与创新;大力向群众宣传普及保险知识,使保险意识深入群众,让人们更多的了解保险;简化部分程序,尤其是车险理赔,根据调查,在自贡当地除了人保财险理赔较为简便与快速,大部分公司手续及其繁琐,哪怕仅仅一千元的赔付都要上报省公司,当地的分公司根本没有决策权,处于非常尴尬的局面。这大大地浪费了被保险人的时间与精力,也给被保险人感觉买保险容易赔付困难的思想意识,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五、调查结果

目前自贡的保险业正如中国保险业的一个缩影可以看出保险在市场上可以说是迅速崛起的新生事物。目前保险市场虽然存在诸多问题,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市场的前景依然明朗。

第16篇: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

你真的了解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吗?

有很多认为自己有了社保,就不需要其它保险了,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观念误区,看完下面的比较,你会有更多的思考:

●社会保险交费经常增加;

商业保险交费固定不变(除消费型产品)。

●中途发生意外时:

社保养老金交的钱可能比领的钱多,因为社保养老金没有受益人; 商业保险不管在哪种情况下,保证拿的钱比交的钱多,即使没有领到规定的年限,受益人也可继承大笔的身故保障金。

●发生重大疾病时:

社会医保不能豁免保费,在罹患重疾时还需继续交费;

商业保险有豁免功能,由保险公司代交(免除)剩下的保费。

●社会医保的保险责任有限,有很多不可保责任,如某些药品(新药、进口药、贵药等)以及一些诊疗项目不在报销范围之内,再如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其它责任造成的伤害、重要器官移植等都不在可保范围之内;

商业保险的重疾险可以100%保额报销,并且还可以附加津贴型保险、住院医疗保险。这种组合弥补因病导致的收入损失、解决医保不能报销的医(药)疗费,并予以护工费和营养费。

●社会医保为事后报销(即出院结算后才能报销),下有门槛费(即免赔额,对免赔额以下部分不予报销),上有封顶线(对超过部分按一定比例报销);

商业保险只要确诊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即可凭医院的诊断证明获得赔付,且不管交了几次保费,都赔付保额,为被保人选择更好的医疗设备/药品/服务赢得更佳的医疗结果,甚至是为增加存活的几率提供了可贵的经济基础。

●社会养老保险只能满足最低生活水平的需求,且未来每年领取是不确定的,如果在没有领取前发生意外身故,只能拿回个人帐户里的钱和丧葬费、抚恤金,而没有别的补偿;

商业保险领多少由自己决定,而且是一定领那么多,还有红利抵制部分通货膨胀,让自己的晚年过上更丰盛的、高品质的生活,即使被保人身故时也可由家人继续领取养老金。

●社会保险管“病”和“老”;

商业保险管“生”、“老”、“病”、“死”。

●社会保险是国家福利性质的,你是无法掌控的;

商业保险是私人性质的,你能说了算。

难怪原总理朱镕基会说:“社保是个好东西,可中国的现状决定了我们只能„保‟不能„包‟!„保‟即有一个基本的保障,超出部分主要应通过商业保险解决。现在该是转变陈旧观念的时候了,应该明确,健康投资人人有责,不能再完全依靠社会,社会要求我们积极参加商业保险。”

第17篇:车辆商业保险购买申请

车辆商业保险购买申请

一、需够商业险车辆:

1、宝马X6,车号青A02699

2、奥迪A8,车号青AP6666

3、沃尔沃C30,车号青AQ8999

二、预计费用:46056元,以保险单价格为准。

1、宝马:以购车价96万元计,车辆损失险11395元,不计免赔1710元,商业三者险1269元,不计免赔190元,车上人员险509元,不计免赔76元,进口玻璃险2462元,指定专修1709元,进口倒车镜险246元,不计免赔40元,强制保险950元,车船税1500元,合计为:22056元。

2、奥迪:以90万元计,保项除去玻璃险,合计为19000元。

3、沃尔沃:以30万元计,合计为5000元。

青海华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

第18篇:军队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解放军报》8月3日一版刊发《军人伤亡保险赔偿标准大幅提高———两名抗洪烈士家属分别领取60万元保险赔偿金》一稿后,在部队引起强烈反响。今年以来,各地自然灾害频发,在抗旱、抗震、抗洪等抢险救灾行动中伤亡官兵的保险金发放标准等问题,引起全军官兵普遍关注。记者近日就相关问题,对总后勤部财务部孙黄田部长进行了专访。

孙黄田说,这次调整改革,通过修订军人伤亡保险制度和引入商业保险机制,采取调整保险金标准和团体购买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办法,大幅提高了军人伤亡补偿水平。近年来,社会各行业人员伤亡补偿水平逐步提高。相比之下,原军人伤亡保险制度保障方式单

一、补偿水平偏低,亟待改进。对军人伤亡保险制度进行调整改革,可进一步充分发挥军人保险制度的激励褒扬作用,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军人保险制度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创新军人保险保障方式,拓宽军人保险保障渠道,坚持走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军民融合式保障路子。

孙黄田透露,军队采取团体投保的方式,统一为现役军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低、受益面宽,有利于解决因军人职业或部分岗位风险大,个人投保费用高或保险公司拒保的问题。按照新的标准制度规定,2010年1月1日以后,现役军人因战、因公牺牲或致残,以及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可以同时享受军人伤亡保险金和军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烈士保险金标准由8.64万元提高到60万元,因公牺牲由5.76万元提高到30万元,1至10级残疾由原标准最高5.04万元至最低0.48万元,提高到现标准最高14.5万元至最低1.75万元不等。现役军人病故纳入商业保险范围,可领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5万元。

第19篇:六类商业保险补充社保

六类商业保险补充社保

社保是我们的最基本保障,有了社保是非常好的,能够解决一部分医疗和养老的需求,让我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仔细探究一下,社保还是有一些缺憾的,比如医疗方面,门诊、住院的起付线、报销按一定比例等,是不能够完全覆盖的;还有养老方面,越是交得多的人,到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时候,替代率反而越低(即养老金占在职收入的百分比);还有,退休年龄按国家规定执行的,不到年龄是不能领取养老金的。 对于有稳定的收入的人士,还是要补充一些商业保险,让自己的保障更完善。

1、团体保险: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职工补充商业医疗险和商业养老险,让医疗费的起付线降低甚至没有起付线,医保按比例未报销的部分也可以继续补充报销、将医疗费的直接支出降到最低。

2、个人保险

(1)意外

职场人士,每天都在奔波。最需要有一份意外保障,通常设定的保险额度是自己年收入的5道10倍;意外险比较便宜,每天几毛钱到几块钱就可以拥有了。

(2)寿险:

人到一生能够确定的事情是,总有一天人要走,就是走的时间不确定。一般按照自己的家庭责任大小来设计保险的保额,万一风险来临,让父母、配偶、子女在经济上不至于陷入困境。

(3)大病:

人吃五谷杂粮,谁能不生病呢。随着现在医疗水平的提高,很多病都已经能够治愈,关键是有没有足够的医疗费,大病所面临的高额的支出,宝库啊社保范围外的自费药、营养费、护工费、误工费、专家费、偏方费等等,不胜枚举。商业大病保险涵盖了发病率牌子啊前25位的重疾,一旦确诊,保险公司直接理赔,毋须发票,只要有诊断证明和合同保险,理赔金就可以到位了,所以趁年轻、身体还健康、保费也相对便宜的时候,为自己准备一个大病专用账户是非常有必要的。

(4)门诊:

现在有一些保险公司已经推出了高端医疗险,每年支付一笔保险费,一旦生病,门诊和住院的费用在封顶线以内的都可以报销;对于高端人士,可以享受比较好的医疗品质。

(5)住院医疗:

社保是有起付线的,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也是分段按比例报销的,商业保险可以进行二次报销,将社保未报的部分做补充报销。建议附加1万到2万的住院医疗险。

(6)养老:

可以自选养老金领取年龄和领取金额,越早考虑,所需负担的保费就越低廉。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愿和能力设定养老金领取年龄和金额,满足自己养老的需求。

做为一个职场人士,建议拿出自己收入的10%补充商业保险,最好找保险规划师根据自己的情况做一个规划,让自己能够拥有合理的保障。

第20篇:社保医疗PK商业保险

社保医疗PK商业保险

A

社保医疗 VS商业保险住院医疗保险

个案:李小姐,20岁,学生,有社保。2008年投保了3万元的综合住院补偿医疗险(B款),年交保费621元。今年1月因肺炎住院,发生住院费用20100元,社保赔付了13600元,剩余的6500元在保险公司获得全额赔付。李小姐今年4月再次因肺炎住院,发生住院费用63772元,社保赔付了43300元,剩余的20472元又在保险公司获得全额赔付。

专家点评:谁能料到患肺炎前后就花了83872元?社保赔付后商业保险可以对余额进行全赔,令一个还没有固定收入的学生能安心治疗。B

社保医疗 VS 定期寿险

个案:邝先生,33岁,国家公务员,有社保,妻子收入不高,家中有一6岁女儿。邝先生2007年投保了30万元的阳光相伴定期寿险保障计划,2009年因左肾癌并全身多处转移身故,保险公司赔付了33.6万元身故保险金(其中3.6万元为续保保额增加奖励)及67200元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他的妻子。邝先生有社保,单位的福利也很好,他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基本由社保和单位负责。

专家点评:邝太太的收入不高,丈夫身故后家庭经济一落千丈,6岁的女儿今后教育还需要一大笔费用,这些是社保无法帮忙的,商业保险使他家人未来的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

C

社保医疗 VS 重大疾病险

个案:林先生,某中小企业中层管理人员,41岁,有社保。林太太是家庭主妇,孩子正在读初中,需要供养。2008年,林先生投保年年安康保障计划30万元,2009年3月因心肌梗塞在医院住院治疗。社保赔付了林先生医疗的大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则一次性给付其3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

专家点评:林先生患心肌梗塞后无法从事劳动工作,林太太是家庭主妇,家庭经济状况急转直下,孩子还在读书,林先生本人还需要一些药费及营养费,这些都是社保无法解决的。30万元的保险理赔款对林先生一家而言是雪中送炭。

D

社保医疗 VS 意外伤害保险

个案:吴女士,30岁,医院职工,有社保。2009年,吴女士投保意外伤害险28万元。今年产后第一天上班,途中被大货车撞倒当场死亡。交警责任认定书认定大货车司机追尾负全责,保险公司赔付给她丈夫28万元。

专家点评:社保还没有派上用场,人就走了。吴女士的保险是她留给幼小的孩子最后的爱———这笔钱可供孩子读完大学。

E

社保医疗 VS 意外伤害险医疗险

个案:梁先生,银行职员,35岁,有社保。梁先生2009年投保2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附加2万元意外医疗险。2010年2月梁先生被一小货车撞

致右腿股骨和胫骨骨折,发生医疗费2万多元,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小货车司机负全责,但小货车司机肇事逃跑。

专家点评:梁先生发生医疗费2万多元,社保医疗对交通事故医疗费不予报销,幸好梁先生有一份商业保险,否则2万多的医疗费用还得自己全掏。

■专家建议

社会保险是政府举办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很多人认为,医改实施后,商业保险可买可不买。不过,专家指出,医改实施后,实际上商业保险的作用并没有削弱。

“医保的基本设计原理是低水平、广覆盖,超出部分由商业保险解决。重大疾病的平均治疗费用为10万-20万元,社保最高支付限额显然与这个水平有差距,个人还需根据情况补充商业险。”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专家指出。某些药品(新药、进口药、贵药等)以及一些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都不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商业保险可对此部分进行补充。友邦保险广东分公司专家也认为,医保注重的是医疗费用的报销,但是市民患病后,除了直接的医疗费用外,还会产生以下三方面的费用:一是后续治疗费;二是不能工作失去收入来源后的生活费用;三是发生重疾后的营养费、护理费等。这些费用可以通过商业保险解决

《商业保险承诺书.doc》
商业保险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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