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6:24:4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法律意见书
一、用人单位可以为员工投保商业保险。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为员工投保商业保险。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位要为员工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商业保险,则需要经过员工的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二、商业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一旦员工发生 工伤,用人单位均应当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而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从性质来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强制性、基础性的社会保障;商业保险是自愿性、补充性的保障,两者性质不同的可同时存在,两者的保险待遇也不发生重叠或抵消,工伤职工可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赔偿的待遇。
三、用人单位不享有商业保险金的请求权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单位为其员工投保人身保险,必须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 属作为受益人。所以就商业保险而言,虽然单位是投保人,保险费也由单位替员工缴纳,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只有单位员工或员工近亲属才可以领取保险金,单位无权领取。
综上:社会保险是强制保险,企业必须参加,否则即便是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发生工伤之后,企业仍要按照保险待遇给付,如果被员工举报还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企业的风险会更大。因此,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只能当做是企业给员工的福利,而不能替代社会保险,更不能作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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