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2020-09-01 来源:申请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刘志兵,性别,男,出生年月:1970年9月16日,民族汉,籍贯襄阳市,住址:湖北省襄阳市长征路春风巷47号,身份证号码: 420601197009167018,是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工。 联系电话13647101931。 被申请人: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地址:襄阳市襄城区虎头山路5号。

法定代表人:胡玉兵,任党总支书记、所长职务 联系电话:3605147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2011年11月3日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刘志兵是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工,于2004年7月进入该单位,在七里河检疫分所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申请人刘志兵于2011年11月3日上班时间,在执法工作中遭到经营户暴力,致使申请人刘志兵头部左额部一长约。5厘米皮肤裂伤,缝合四针。右手小指、示指、中指,手掌尺侧Ⅱ度烧伤,松节油附着,全身多处松节油附着,申请人受伤后,在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

1、头皮裂伤。

2、右手Ⅱ度烧伤。

3、全身多处软组织伤。

4、脑外伤反应。住院治疗54天,花费医药费19253元。后因脑外

伤反应强烈于2012年2月27日再次到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脑外伤后综合症。花费医药费291.8元,以上两次治疗合计花费医药费:19544.8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为此,特向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请予以核实认定,深表感谢!

此致

申请人(签字):刘志兵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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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南省***********,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河南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2015年*月*日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5年**月22日在******承建并施工的***小区工地做消防工程时,工作过程中从架子上摔下,导致身体多处严重受伤,后经***附属***中心医院(***中心医院)住院治疗21天,于2015年2月11日出院,诊断证明书载明诊断意见为:坠落伤:

1、左侧颞顶部硬膜外血肿;

2、左侧颞、顶骨、外耳道前臂骨折,左侧乳突积血;

3、神经性耳聋;

4、左侧周围性面瘫;

5、左侧锁骨肩峰端骨折;

6、双侧胸腔积液。处理意见:

1、注意休息;

2、建议相关科室继续治疗;

3、建议锁骨带固定;

4、1月后复查头部CT左侧锁骨X线;

5、不适随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未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为此,特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请予以核实认定。 此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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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是徐相茂(身份证号:370123196810105279);于2006年10月10日在本单位(济南中瑞德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工作,任职总经理职位;上班时间为上午八点至下午五点,因本单位从事安装工程行业,所以会经常去工地检查、指导。

于2017年8月29日8时50分,我在济南市章丘枣园工业园济南华锐铁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机械一车间东头油漆房屋面上检查线路施工,彩钢夹芯板屋面突然坍塌,以至于屋面与我同时坠落到地,在落地一瞬间,右脚踩到了地面上的一个油漆桶,然后侧歪到地面;落地后立刻感觉到右脚麻木、疼痛难忍。然后被闻声赶来的同事架到旁边休息。

过了不久,右脚开始浮肿,而且一直疼痛,自己也感觉到不太好,于是让我公司同事任洋,开车载我到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原:山东省交通医院)拍片诊疗;拍片后,医生诊断为“右足根骨骨折”,需要手术修复;然后我们立刻转院到了山东省中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复查后医生让我先住院打吊瓶消肿,待浮肿消去后再进行手术,在此期间不得下床走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十四条第五小条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后手写签名盖手印并写明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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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罗义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盐津县人,家住云南省盐津县滩头乡新田村,现安徽医科大学附属一医院住院治疗,身份证号码:×××,是江西嘉业建设集团公司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服务区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建设项目职工。联系电话×××××。

代理申请人:马宗艳(罗义奎之妻),籍贯、住址同上,现安徽医科大学附属一医院陪护申请人。由于申请人罗义奎受伤治疗至今三个多月仍然处于神志不清状态,因此申请书由其妻马宗艳代为提请。联系电话:18668390878。

被申请人:江西嘉业建设集团公司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服务区科技研发中心工程项目部,地址:暂住山南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联系电话XXX法定代表人:尹兵(副经理)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2012年5月X日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江西嘉业建设集团公司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服务区科技研发中心工程项目实施职工,于2012年××月进入该公司,在钢筋配料班组负责钢筋加工工作,公司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书。在2012年5月××日上午上班期间,被一号塔吊转运钢筋时掉下1米多长的钢筋砸伤头部,致使申请人头部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该工地职工王保雪、陶善银、王道胜三人及时用私车送至就近的淮南市XX医院抢救,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三个余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虽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书,但申请人与江西嘉业建设集团公司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服务区科技研发中心工程项目部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故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没有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特向淮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呈 淮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罗义奎

代理申请人;马宗艳

2012年9月8日

附件:

1、公司项目部安排申请人的工种,详见项目部制作的钢筋配料单原件(任取6份)。

2、考勤表复印件1份(考勤属于分口记录)。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户口薄复印件1份。

5、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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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在 地点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 日

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5.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7.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8.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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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书(个人)

申请人:王某性别:男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131*****

用人单位: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单位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认定年 月日所受伤害为工伤

事实情况

2012年7月20日15时许,王某在工作时受伤(具体描述受伤经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一款之规定,请求贵局认定王某所受伤害为工伤。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王某(按手印)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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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 请 人:李XX 男 汉族 生于19XX年X月XX日 系XXXXX有限公司职工 现住XXXXX125号 身份证号:XXXXXXX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XXX系该公司总经理联系电话:XXXX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20XX年X月XX日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上班。20XX年XX月XX日晚十一时许,申请人在上班期间右手小拇指不慎被机器齿轮轧断。后被送往XXXX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住院XX天,花去医疗费用XXX元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未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此致

申请人:

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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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在 地点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 日

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5.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7.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8.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推荐第9篇: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2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罗义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盐津县人,家住云南省盐津县滩头乡新田村,现安徽医科大学附属一医院住院治疗,身份证号码:×××,是江西嘉业建设集团公司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服务区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建设项目职工。联系电话×××××。

代理申请人:马宗艳(罗义奎之妻),籍贯、住址同上,现安徽医科大学附属一医院陪护申请人,身份证号码:XXXXXX。由于申请人罗义奎受伤治疗至今三个多月仍然处于神志不清状态,因此申请书由其妻马宗艳代为提请。联系电话:18668390878。

被申请人: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县练塘镇莲塘大道739号,联系电话:0791-6579509。

法定代表人:曾保金,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服务区科技研发中心工程项目部,地址:暂住山南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联系电话XXX法定委托代理人:尹兵(副经理)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2012年5月X日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服务区科技研发中心工程项目实施职工,于2012年××月进入该公司,在钢筋配料班组负责钢筋加工工作,公司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书。在2012年5月××日上午上班期间,被一号塔吊转运钢筋时掉下一根1米多长的钢筋砸伤头部,致使申请人头部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该公司工地职工王保雪、陶善银、王道胜三人及时用私车送至就近的淮南市XX医院抢救,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三个余月,仍处于神智不清状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虽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书,但申请人与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服务区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建设项目部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故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没有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特向淮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呈 淮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罗义奎

代理申请人:马宗艳

2012年9月8日

附件:

1、公司项目部安排申请人的工种,详见项目部制作的钢筋配料单原件(任取6份)。

2、考勤表复印件1份(考勤属于分工种记录)。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户口薄复印件1份。

5、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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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书

北京市通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叫付长禄,是北京衣维信工贸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我于2010年6月21日,我在北京衣维信工贸有限公司通州富河园建筑工地早上上班后,工地临时负责人潘福派我和另一个人共两个人去剪钢筋。钢筋是φ6的盘条。剪完后,我俩人把剪好的钢筋拿了回去。后来(8点钟左右)潘福派我一个人回去再剪十几根。我蹲在大剪的右边,右手拿着咫子量好后,右手攥住咫子和量好的钢筋,用左手握住钢筋大剪的把,另一个把放在地上,然后左手用力往下摁大剪的把,至钢筋断开。就这样干活,当我剪到第十几根时,钢筋大剪左侧被剪断的钢筋头突然弹起,扎到我的左眼球。当时一股水顺脸流下,我以为是流血了,用右手去摸是粘水。我马上嚷道:“快来人呐,我眼睛碰了。”然后潘福马上来到我身边扶着我去了医务室。医务室看不了,潘福打电话叫来工地负责人刘涛,刘涛开车把我送到潞河医院急诊室,医生说看不了,就叫来了120救护车把我送到同仁医院急诊科。经医院治疗后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左眼角膜裂伤,左眼虹膜脱出,左眼外伤性白内障。

现申请贵局给予本人做出工伤鉴定。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第11篇:工伤认定申请书

工伤认定申请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

单位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人力保障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xxx于2012年4月11日在——————————有限公司装配车间受伤为工伤。 2012年4月11日下午15::40分左右,我单位员工xxx在公司装配车间装配平板机用铜棒敲击轴承时,飞溅起毛刺击中右腿,钢屑进入血管中,公司派人送其到xx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3天,共计费用2554.90元。

申请单位:——————————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6日

第12篇:工伤认定申请书

工伤认定申请书

银川市社保局:

我叫杨秀花,是君豪鲍鱼王子的一位面食厨师,2001年7月1日17:20分左右的时候我把面和成面絮往压面机送的时候,面和右手手指一起卷入了压面机,后公司的后厨总监和采购把我送到了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治疗,经医生诊断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骨折。特申请给予工伤认定。

申请人:

2011年7月2日

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银川市人社局:

我公司员工杨秀花,是一位面食厨师,2001年7月1日17:20分左右在压面的过程中右手手指卷入了压面机,后公司的后厨总监和采购把她送到了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治疗,经医生诊断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骨折。特申请给予工伤认定。

调查人:

银川市君豪实业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日

第13篇:工伤认定申请书

工伤认定申请书

金寨县人社局工伤认定中心:

申请人:冯克芝,女,1980年8月出生,安徽金寨人,现为金寨县全军乡中心幼儿园教师。2103年11月日上课期间,大班幼儿园孩子到操场上游戏,在下教学楼楼梯时,因同学摔倒,我急忙赶过去扶他,不幸跌倒,造成左脚受伤,不能行走。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金寨县医院)检查为左脚踝骨骨折,住院天,花费大约2600余元。根据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本人认为此次事故符合工伤条件,故向贵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望予批准为谢。 申请人:冯克芝

2013年12月4日

第14篇:工伤认定申请书

工伤认定申请书

靖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3日上午8:00左右,江苏星晨高速电机有限公司金工车间刘培在工作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当时立即告知本车间负责人薛伟,公司金工车间负责人薛伟同志立即驱车将其送往马桥卫生院,经医生诊断为:髌骨断裂。 现申请工伤认定,请予批准。

申请单位:江苏星晨高速电机有限公司

申请时间:2013年6月3日

第15篇:工伤认定申请书

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年*月*日出生,系死亡职工**之妻,住********,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厂,住所地************ 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依法认定****厂职工**于2016年4月5日在江西省铅山县政府服务中心项目工地意外死亡系工伤。

事实与理由:

****厂职工**在接受单位指派外出工作期间,于****项目工地工作意外死亡。2016年4月15日,****公安刑事警察大队出具证明:**于2016年4月5日在铅山县行政服务中心意外死亡,特此证明。2016年4月15日,**于**殡葬馆被火化安息,花费殡葬费15400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5项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职工因工外出的整个外出期间皆为因工,不应区分工作和休息,因工外出期间受到的伤害都是因工作原因。因此****厂职工的意外死亡属于工伤。

综上所述,请求劳动部门对**意外死亡一事进行调查核实,依法认定**意外死亡为工伤。 此致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

时间:

第16篇:工伤认定申请书

情况说明

申请人: ,性别女, 出生,民族汉,籍贯湖北荆州,住

,是荆州市中心医院职工。 请求事项:

请求人事科认定申请人在2015年7月9日星期四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荆州市中心医院职工,2014年7月被招入医院,担任心内科护士工作。在2015年7月9日上班途中,因路旁违章停放的货车遮挡视线,由南向东转弯右转弯时,被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车追尾撞上,对方继续骑行十余米后才停车。本人当即倒地难以动弹。送医院检查后骨科医生认为可能存在骨折,建议休息两周后复查,后续检查中未见骨折,医生判定为左膝软组织挫伤,建议休息满一个半月再复查。休3周后,我尝试上了一个夜班,左腿即肿胀疼痛难忍,遂又申请休养2周。前后共休养5周后,我克服腿部仍未完全痊愈的伤痛,坚持于8月17日开始上班。治疗休养期间,全部费用均自理。现申请工伤,望单位领导酌情考虑,给予批准。 此致

敬礼

2015年8月25日

第17篇:工伤认定申请书

工伤认定申请书

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叫梁文生,男,现年63周岁,娄底市工商局退休干部。 本人于1992年4月3日早7点40分钟骑单车上班遇小车紧急避险,弃车摔伤腰椎住院。出院后不到一年又患病毒性脑膜炎住院,因第二次住院被迫中断了工伤认定时间,到患脑膜炎出院时已超过“工伤认定最多不得超过一年”的时效规定。(本人认为患脑膜炎原因与工伤引起的免疫力下降有关)之后曾对人事、民政、劳动三家咨询,均已超过时效,工商体制改革,省直属单位应由省有关部门受理为由婉谢。对此,我本已心灰意懒,直到2009年夏,煤气公司退休邓经理因在部队受伤,在地方工作十多年后,该公司被新华联买断,作为遗留问题他去原部队弄到病案后被鉴定为7级伤残,退休后才享受到伤残待遇。他的鉴定也已早过时效尚可补办,我的情况与他相似,更何况我是第二次患脑膜炎住院才超过时效的(第二次住院前曾到民政部门咨询得到认可,在收集证据时患病住院中断),按照《民法通则》第章第条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时效,最多不得超过20年”之规定,我的时效应当在患脑膜炎出院后继续有效。有关部门以超过时效为由拒绝受理,责任不在本人。

一、负伤经过

1992年4月3日早晨7点多钟,我骑单车去工商局上班。 1

我沿12栋至9栋的院内便道中线靠左的马路上急驰,经9栋与地委正门十字路口时,突然发现一辆小车拐弯向我方向驰来,我急忙刹车,撒手从单车上跳下来,摔在水泥地上。只觉眼前一黑,瞬间失去知觉10多秒钟。醒来时,只觉得背椎钻心地痛,特别是吸气时更巨,只好张开嘴巴吸气。送到医院后,躺在担架上,又冷又痛。第一个到现场的是现副局长李日先同志。由他在门诊部做完一系列的检查后,才办妥住院手续,记得骨科床位紧张,加床在相邻的五官科过道上,几天后才进病房。确诊为L

1、L2腰椎压缩性骨折和线形骨折。

入院后,食欲差,大小便不通长达五天。其中第一次解大便是我局干部刘建雄用肛塞引出来的,小便不通,憋得慌,是采取尿通扦管引出来的。

白天由单位轮流派人值班,我家属侄女负责一日三餐送饭和通宵守护。为了不影响局里干部工作,我坚持出院搞家庭病床。局里派了8个身强力壮的人用担架送我回家,我印象中记得有陈晓交、朱加荣等人。二个多月后,用双拐锻炼,3个月后试着丢掉双拐在院中扶樟树一棵棵挪动。不久便放弃全休,坚持上班了。

二、患脑膜炎再度住院

1993年初,我突发高烧,高烧达40℃,在地区卫生局一楼的妇幼保健站看门诊。吃药、消炎、打点滴,一连5天高烧不退,把黄胆水都呕出来了,第5天晚上,在技监局工作的同学石沛云来我家,见我又黄又瘦,五天没吃东西了,立即背我

打的到地区人民医院看急诊。门诊说是重感冒,吃点药、打吊针就行了。我要求住院,那个值班护士说:“你们机关干部硬是不同一些,连个感冒都要住院。”我见她不肯开住院证,只好打郑延硕副院长的电话,郑院长和值班医生通话后,才开住院证明住院。

住院一周,还是做感冒治,我已不吃不喝十天了。人一下子瘦了10多斤,持续发热在39℃—40℃之间,脑袋象有千万支钢针扎我,正在命悬一线的时候,中山医科大学毕业的谢兰桂大夫从门诊轮换到内科,又正好负责我病床。她认真查看了记录,吃惊地说:“如果是感冒,早该好了,建议马上进行腰椎穿刺,抽骨液化验确诊。”并吩咐护士待化验结果出来立刻送她。化验单来后,果然是病毒性脑膜炎。她松了一口气,说:“好惊险,再拖几天,可能会留下严重的后遗症。”在她的精心治疗下,我才一天一天好转出院。出院时,谢大夫说:“不到一年,你造成腰椎骨折和脑膜炎再度住院,而且都是大病,身体免疫下降,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建议你去疗养休养

二、三个月,这样对你的身体恢复好些。”我感动地说:“你是我的救命恩人,疗养就算了,自己在家注意营养就行了。”

出院后,还是留有后遗症。表现在记忆力下降厉害。如炒菜常忘记放盐,煮饭常忘记放水。记得有一次我亲自买了两张5月13日去北京的火车票,却在5月12日带保姆去乘车。我进卧铺,见座位上有人,且座位号相同,就找列车员理论,最后一查日期,原来是明天的票,待我下车时,车已启动,保姆

带着行李在硬座厢内开走了。好在我女婿姐夫是车站公安,急忙打电话给475次列车长和益阳站,我女婿马上开车赶到益阳,到晚上十点多钟才回到娄底。

我弟岳父与我表弟都叫梁经煌,在弟岳父80大寿上,我举杯敬酒时称老人为“表弟”,我弟提醒我喊错了,我还喊了两句“表弟”,弄得大家很尴尬。

再一个表现是言语有时不受大脑支配,把话说出来后,才意识到讲的不是场合,不符合场合内容,我家属说是脑膜炎后遗症副产品——癔病。

出院后曾到地区医院复查过几次,医生说:“上次患脑膜,可能留有点轻微的后遗症,中医治疗,今后注意用脑卫生,加强营养,会逐步向好的方面恢复。

三、关于申请工伤认定的漫长过程

1、一开始,我并不知道这是工伤,还以为是交通事故,我到交警咨询时,交警说:当时你们并未报案,我们也没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查勘,现在过大半年了,叫我们怎么办?听你刚才介绍,是你违反行人非机动车靠右行走的规定,并且车子并没撞到你,是你自己摔伤的,你应负90%的责任,司机最多负10%的责任,这个事情你们自己协商解决,我们不便出面。

2、我腰椎负伤住院时,同病室有一个住了三个多月的农民,他骑摩托车与出租车相撞,交警认定他负30%的责任。他的右大腿、小腿两处同时骨折,动了手术,两处上了钢板,一年后拆钢板时还要来住院,他出院时鉴定为最轻一级残废。我

没动手术,也没上钢板,住院时间和住院开支都只他的六分之一,他只能算十级,我肯定够不上评残等级了,故放弃了伤残评定。

3、1992年底,在一次同学的聚会上,蓝田广播站谢全根告诉我他从电杆摔下致残,认定为工伤,我才想起我也要算工伤。大约在93年1月份的某天,我到民政局咨询,得到答复是可以算,并告诉我认定程序、材料、证据等事项。我首先想到的是与此事有关的小车司机,可是他不愿意提供书面证明,到第二次找他,他才同意,但要我写,他签字。之后不久,我患脑膜炎住院,把事情忘了,待到想起时,已过时效,民政局、劳动局、人事局都不受理了。

4、1997—2002年,工商系统体制改革,人、财、物划为省里,上述三家均以“你们省管单位应由省里认定”为由婉拒。

5、2009年,受到原煤气公司邓经理指点,重燃希望去咨询人事局答复:“只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一级工残才受理”。民政局优抚科谢科长答复:“今年发文,工残6级才受理,且到2010年8月1日止。”劳动局工伤保险处:“《工伤保险条例》是2004年颁发的,我局机构是2007年成立的,只受理2007年后的工伤评定,此前的不管。”工伤鉴定办罗主任:“你的是省管机关,应由省有关部门认定。”

四、关于时效问题

1、我认为,时效应该从伤者本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算起,我确知是工伤的时间是受伤当年的年底(到民政局咨

询时得到的肯定答复时算起)那个时间,没有超过一年,完全在时效范围内。

2、本人患脑膜炎再次住院,被迫放弃了工伤认定申请证据的收集和申请,这是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认定时间应该顺延。

3、劳动、民政局部门在我第二次住院后,以“超过时效不受理”婉拒,应该说是没充足理由的,之后一拖17年,这个责任不应由本人负责。

4、按照《民法通则》第章第条之规定,“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时效,追诉时间长达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受理……”乃至今天,都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所以,我的工伤认定仍然有效。

以上申请,恳请市局、省局领导会商有关主管机关受理,不胜感激。

申请人:娄底市工商局退休干部梁文生

2009年12月16日

抄报: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

附件1:地委机关大院示意图

附件2:鉴定时效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间计算参考表 附件3:小车司机证词

附件4:地区人民医院内科副主任管床医生证词

第18篇: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书

申请人:刘

,女,汉族,19 年08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29 2,住址:湖南省道县 是中山市小榄镇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中山市小榄镇 五金厂,地址:中山市小榄 。实际经营者:谭 ,身份证号码:44 :中山市小榄镇 。联系电话: 申请事由: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中山市小榄镇 五金厂职工,于2011年10月21日被招入公司,从事包装工作。在2011年10月25日上午11时40分下班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申请人头部、腰部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头皮血肿、腰1椎压缩性骨折。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申请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小榄分局

申请人:

2011年

第19篇:工伤认定申请书

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

,男,年龄

岁,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 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认定________受伤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事实和理由:

2018年4月29日上午11:30左右,因本人在干活当中,把右手砸伤,在市医院急诊治疗,右手第四节骨头骨折45天,郭海忠报告医师兰天复查3项,吴学刚是在工作时间砸伤右手,致使无法恢复正常功能,无法工作,因工伤将右手砸伤认定为工伤,本人工资8000,申请误工费。

请申请:

2018年6月13日

第20篇:工伤认定申请书

工伤认定申请书

尊敬的劳动社会保险局: 兹有XXX实验中学教师XX,男,身份证422127**********7。该教师于2017年10月10日上午第四节课下课后驾驶摩托车回家,行驶到XX县清泉镇丽文大道新大桥北边红绿灯处,在等绿灯时被一辆横穿马路的摩托车撞翻在地,被送到县人民医院检查结果是:第

8、

9、10三根肋骨断裂,身上多处擦伤。当天就住院,接受治疗。

现特向贵局申请工伤认定,望批准为盼。

XX实验中学

2017年10月30日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doc》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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