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021-03-08 来源:申请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验收申请书

验收申请书

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兹有我公司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倘甸镇马街村委会新大街新开办的寻甸同济堂药业有限公司马街四店现已完成筹建,经自查,各项条件已符合零售药店验收标准,现申请贵局给予验收发证。

特此申请

寻甸同济堂药业有限公司马街四店

2017年3月27日

推荐第2篇:《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题目 38道

单选题

30道

1.《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使用范围包括对于《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的各种事项。

A

销毁

消费管理

发证

回收

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为了(

)的目的而制定的。

A

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

B

提高消费者的信任程度

C

扩大药品市场的自由度

D

提高药品生产企业的利润

3.(

)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C 外交部

D 国务院行政办公厅

4.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有能够保证药品(

)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A

储存质量要求

B

满足用户特殊需求

C

已经缴纳过资源污染费

D

以上都不对

5.药品经营企业还必须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

)、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A

不良反应

B

库存

C

销毁

D

储存

6.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

)的原则。

A

方便群众购药

B

合理用药

C

高效

D

市场经济

7.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

)工作经验。

A

药店管理

B

企业管理

C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D

质量管理

8.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为了保证消费者能够在任何需要的时候买到需要的药品,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保证药品的(

)供应。

A 24小时

B 节假日

C 8小时

D 以上都不对

9.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

)制定。

A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B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C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

D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内容组织制定,并报(

)备案。

A 卫生部

B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C 地方政府法制部门

D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

),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A

经营类别

B

经营规模

C

经营地点

D 经营品种

12.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的核定按照国家(

)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A 特殊药品

B 特殊商品

C 特殊消费品

D 特殊有毒物品

13.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所要求的程序办理,依据该规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A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B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C

地方人民政府

D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经过审查认为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A

5日内

B

10日内

C

15日内

D

30日内

1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药品批发企业的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依据法律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A

80个

B

50个

C

30个

D

5个

16.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办理该证的时候,应当提交一定的符合法律固定条件的材料,下列提交的材料中,(

)不是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A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B

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C

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D

该药品零售企业的内部销售网络信息

1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对申办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

)。受理部门应当听取申办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法应当听证的,按照法律规定举行听证。

A

该利害关系人

B

相对人

C

消费者协会

D

申办人

18.(

)是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法定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和出借。

A

《药品营业执照》

B

《药品质量认证证书》

C

《药品经营许可证》

D

《药品进口通关单》

19.《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

)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A

许可事项

B

企业名称

C

负责人

D

经营地址

20.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

)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A

10天

B

30天

C

60天

D

2个月

21.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

)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由原发证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A

5个

15个

C

30个

D

60个

22.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

)《药品经营许可证》。

A

销毁

B

向发证机关交回

C

转让

D

重新办理

23.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必须出具(

)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A

当地法人

B

上级非法人

C

上级法人

D

同级法人

24.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登记事项的,应在(

)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A

卫生行政

B

食品药品监管

C

工商行政管理

D

税务

25.《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

A

6个月

B

1年

C

3年

D

5年

26.《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

)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A

有效期满后1年内

B 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

C

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

D

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内

27.(

)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A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

B

工商行政部门

C

卫生行政部门

D

当地政府部门

28.为保证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需要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方式分为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书面检查是指发证机关可以要求持证企业报送(

)相关材料,通过核查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职责。

A

消费者投诉的

B

销售信息

C

税收情况

D

《药品经营许可证》

29.发证机关应建立《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监督检查、变更等方面的工作档案,并在每季度上旬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变更等情况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对因变更、换证、吊销、缴销等原因收回、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

)。

A

5年

B

1年

C

3年

D

10年

30.《药品经营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编号方法,由(

)统一制定。

A

国家工商行政部门

B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C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

D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多选题 4道

1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

) A 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B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C 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D 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2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A 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B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C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

D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3 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A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B 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C 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D 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4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 A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

B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C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当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

D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无需说明理由

判断题

1 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2 《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法定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和出借。

3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4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推荐第3篇: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附件1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包括增加、核减经营范围)、注销、撤销、吊销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包括增加、核减经营范围)注销、撤销、吊销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发证、换证、变更(包括增加、核减经营范

围)、注销、撤销、吊销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是药品经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经营企业应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内容及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第二章 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五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 企业、企业所有从业人员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三) 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四) 应设立专门的物流管理部门,负责物流中心的运营管理;

(五) 应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并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六) 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仓库。仓库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现代物流的装置和设备,仓储作业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仓储区域应能满足物流作业流程的需要,物流中心应包括自动仓库(AS/RS)或高架仓库存储系统、零货及整箱拣选设备、自动输送设备、条码扫描复核等设备;

(七) 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现代物流企业信息化各项要求。物流中心业务系统与物流系统均应配备企业级服务器,采用双机热备。物流中心软件应与物流规模相适应,满足物流中心运营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八) 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体外诊断试剂、医疗用毒性药品、兴奋剂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 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 应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药品的购进、销售进行记录和管理,并有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

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

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以上人员有效证件应在经营场所明示、不在岗应挂牌告知。

(四) 企业、企业所有从业人员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五)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药品与非药品分开摆放,并有明显标识;

(六) 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

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内容组织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体外诊断试剂、医疗用毒性药品、兴奋剂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

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体外诊断试剂等。

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对于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分级管理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予以标注。

第三章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领程序 第八条

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5、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7、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四) 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

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 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

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复印件;

2.拟经营药品的类别和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4、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5、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 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6、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7、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 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第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对申办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应当听取申办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法应当听证的,按照法律规定举行听证。第四章 《药品经营许可证》

的管理

第十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姓名、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流水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编号方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药品经营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本应置于企业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三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范围(包括增加、核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质量负责人的变更。经营方式是不可变更许可事项。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变更。

企业被批准经营范围为单一品种的,不得提出增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的变更申请。

企业分立、合并、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

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由原发证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后,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变更后,应由原发证机关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间,并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收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药品经营许可证》原有效日期不变。

第十八条 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发证机关应暂停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

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核减经营范围的、不得再次提出恢复被核减经营范围的变更申请。

第十九条 发证机关应建立《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监督检查、变更等方面的工作档案,并在每季度上旬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变更等情况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对因变更、换证、注销、撤销、吊销等原因收回、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5年。

第二十条 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第二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应当建立《药品经营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发证部门定期将取得或者注销、撤销、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开,公众有权进行查阅。

第二十三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第四章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应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持证企业应当按本办法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等重要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企业经营设施设备、仓储条件变动等情况;

(三)发证机关需要审查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发证机关可以要求持证企业报送《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材料,通过核查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职责;

(二)发证机关可以对持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必须进行现场检查: 1.上一年度新开办的企业; 2.上一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

3.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4.发证机关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企业。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当年,监督检查和换证审查工作可一并进行。

第二十七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标准,由发证机关按照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标准及其现场检查项目制定,并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备案。

第二十八条 发证机关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有关监督检查记录。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除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外,原发证机关应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伪造、变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药品仍继续销售,且销售货值金额超过5万元(含本级)或销售货值金额未超过5万元,致使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仍继续进行销售的,且销售货值金额超过5万元(含本级)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后仍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

(五)多次伪造药品购销记录,情节严重的;

(六)多次伪造药品温湿度记录,致使药品储运质量无法保证,

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因药品经营违法行为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采用虚假证明、文件资料等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九)其他经省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违法经营药品的严重行为。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发证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予以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发证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发给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范围发给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发给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发给的;

(五)被许可人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六)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且查无下落,经公告后在3个月内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撤销的其他情形。

发证机关作出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后,应当在7日内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被许可人享有依法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发证机关应依法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二)药品经营企业破产、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 企业因某种原因歇业的,应主动向原发证单位提出申请,并及时交回《药品经营许可证》,如需恢复营业,经原发证部门重新检查验收(包括GSP认证)合格后,发还《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方可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凡在1年内累计歇业达6个月以上的,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应予以注销。企业歇业期间应停止一切药品经营活动。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且在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除依法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外,在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变更及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企业不符合经营某种经营范围的条件时,原发证机关应对其作出核减相应经营范围的处理决定。

第三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内部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

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承办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第三十七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4月1日发布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同时废止。

推荐第4篇: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书

凯里经济开发区:

本人,男,19年xx月出生于凯里,198年退役后曾在凯里市烟酒糖业公司工作,现公司已倒闭?年。几年来本人一直在黔东南州榕江和丛江县级从事经营性小生意以之谋生,对当地的木材市场较为了解;因交通,人力及信息等因素的不便利,制约了当地很多地区木材销售市场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本人经多方面了解到凯里经济开发区正致力于大规模的基础建设,大力发展工、商、文、卫事业促进经济的发展。为了能够更好地响应凯里经济开发区这一深入民心的经济建设政策,同时能更好地为当地的建筑建材木料市场服务与木料的粗加工提供便利。经实地走访考察,凯里经济开发区目前尚未有木材加工厂商。现本人特此申请在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办一家木材经营加工点。本人申办的木材经营加工点已满足如下条件:(1)有合法的木材来源。(2)有从事木材经营、加工项目相应的资金。(3)有与经营加工项目相适应的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若木材经营加工点申办成功,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致力于为凯里经济开发区建设提供便利于服务。特望贵局予以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附件:

1、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

2012年7月20日

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

申请批复单位:申办人:

申 办 日 期:2012 年 7 月 20 日

1、申办木材经营加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合法的木材来源,新建人造板、木片厂建厂所在地必须有与建厂产量规模相适应的足够的可供木材资源;

(2)符合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准入条件

(3)有从事木材经营、加工项目相应的资金

(4)有与经营加工项目相适应的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5)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申办木材经营加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书

(2)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3)当地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

(4)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身份证明

(5)固定经营场所和木材集材场地证明(房产、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证明)

(6)项目建议书

(7)县级林业行政机关初审意见及出具当地木材资源证明

(8)市级林业行政机关审核意见及出具当地木材资源证明

推荐第5篇:药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宜阳县阳光大药房成立于2008年12月12日,位于宜阳县文明东路,2008年12月12日经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豫DB0300494,有效期至2013年12月12日。2011年08月26日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编号:C-HEN11-739,有效期至2016年08月26日。

自宜阳县阳光大药房正式营业以来我店一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无销售假劣药品行为。根据国家修订GSP有关规定,我店经自查认为尚未达到新修订的药品GSP要求,现提出《药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至2014年06月30日。

我药店从现在起将积极认真按照新修订GSP进行改造,保证在2014年03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提出焕发申请。否则停止经营,请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虑我药店实际情况批准延期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宜阳县阳光大药房

日期:2013年08月01日

推荐第6篇: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店为“广西华大康元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加盟店,经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9年8月28日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8月27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行政许可项目整合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向贵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恳请贵局择日莅临我店现场检查指导。

广西华大康元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三乐菜园屯大药房

2014年7月18日

推荐第7篇: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筹建

一、审批程序:

1、填写筹建申请表;

2、提交资料及证件;

3、受理;

4、审批

5、领取审批结果;

6、筹建

二、申请资料:

1、筹建申请表(一式二份);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3、拟办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执业药师注册证、药学技术人员登记备案受理凭证及批准备案的证明(网上查询打印);

4、当地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或已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及提交材料真实性确认保证书;

6、拟办企业的地址及座落地点示意图;

7、拟办企业经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证明(同商事登记要求);

8、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9、授权委托书(需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签字或盖章)。

(学历、资格证、执业证书及证明文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办人)

申请材料要求:(1)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2)企业法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一栏填写企业法人单位名称,所有申报材料加盖 企业法人单位公章,并提供企业法人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自然人提出申请的,所有申报材料需申请人签字;

验收

一、审批条件:

1、通过筹建审批,并完成筹建工作。

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药品质量管理知识)。

3、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具有通过医药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4、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5、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6、符合《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3修订)和GSP的要求;

7、符合《佛山市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或药品柜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的要求(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备注:在乡镇以下地区设立的农村药店可依照《佛山市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或药品柜验收实施标准》(试行)验收(但仅许可销售非处方药)。 国家对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及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审批程序:

1、筹建完毕

2、提交申请验收资料

3、受理

4、组织验收

5、审批

6、领取审批结果

三、申请资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同意筹建的申请表(复印件);

3、当地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或已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需注明详细地址、尺寸、面积、各分区和柜组位置);

5、合法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同商事登记要求);

6、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双方签名的聘书、执业药师注册证、药学技术人员登记备案受理凭证及批准备案的证明(网上查询打印)、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7、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管员、验收员、养护员、营业员等人员的考核证明文件、岗位证书、质管员继续教育、健康证和任命书原件、复印件;

8、企业配有的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9、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文件目录;

10、企业对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以及岗位人员职责、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情况的自查报告;

11、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2、授权委托书(需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签字或盖章,)。

(学历、资格证执业证书及证明文件原件由受理经办人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申请材料要求:(1)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2)企业法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一栏填写企业法人单位名称,所有申报材料加 盖企业法人单位公章;(3)自然人提出申请的,所有申报材料需申请人签字;

推荐第8篇: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指引 ------------------

一、许可内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许可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二)具有依法经过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在城区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2名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1人担任质量负责人;在镇、村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1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其中,城区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镇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村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五)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六)符合GSP的要求。

四、许可程序

(一)申请筹建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筹建申请材料----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并出具意见----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二)申请验收 申请人筹建完毕,到受理窗口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五、申请材料

1、开办企业申请报告。说明申办人的基本情况,开办原因,企业性质,经营地址、范围,配备人员、设备、设施等情况。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新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A、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B、任命通知(国有、集体、股份企业)。

4、药学技术人员:A、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B、执业资格、职称证书;C、劳动合同、聘书;D、在职在岗不兼职证明材料。

5、经营、仓库场地产权证及租赁协议,或自有产权证明。

6、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注:上述材料中的证件交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办人。

1、验收发证的申请;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申请表;

3、企业自查报告;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药品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个人简历

5、与经营相适应的在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待业证、身份证等复印件,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聘请书、劳动合同;

6、营业场所、仓库的使用证明材料;

7、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8、经营场所药品分类陈列平面示意图。

9、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目录。

10、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申请材料须申请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名)市药监局接到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进行整改,重新申请验收。

六、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七、申请表格下载

推荐第9篇: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查报告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查报告

(菏泽天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菏泽天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2月4日经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2010年2月4日前应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我们对照省、市《药品经营企业换证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位于菏泽市牡丹区康庄路北辰社区综合楼(仓库地址:菏泽市广福街13号)。经营范围有: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除疫苗)。公司今年1-12月销售额3600万元。公司自成立以来,诚信为本、依法经营、质量至上、信誉优良,无药品经营违法行为,所经营药品无质量事故发生。

公司在岗人员4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4人,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人员12人,占员工总人数35%.公司办公和营业面积为495平方米,仓库1240平方米。仓库布局合理,设备完善,达到了药品分类储存的要求。公司调整了行政和业务部室,将原设立的综合办公室、质量管理部、业务部、储运部、财务物价部和业务一至业务五部调整如下:

保留质量管理部、财务物价部和业务一部、业务二部、业务三部、业务四部、业务五部。原职能不变。

原综合办公室更名为总经理办公室,原业务部更名为市场开发部,原储运部更名为企管储运部。

为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第

一、顾客至上、规范经营\"的质量方针,以适应市场竞争,促进企业发展,我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落实了各级岗位责任制;按照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综合素质;坚持依法经营,强化企业经营管理,确保了药品质量,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实施过程和自查情况

(一)管理职责

1、公司于今年2月份重新调整了“药品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与完善公司的质量体系,充实了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各部室和人员职责,制定了企业质量管理方针、目标,编制了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和操作规程,实施定期检查和考核,保证了公司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职权,使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更加科学合理。公司于10月份成立了“GSp认证工作指导小组”,印发了《实施GSp,重点项目分工合作工作方案》,修订、审核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质量工作程序,机构及岗位责任制,并于10月20日开始正式执行,使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完善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使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得到有效执行。

2、企业设立了独立的质量管理部和专职验收、养护组。质管部下设质量管理组和质量验收组,能够贯彻执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及公司质量管理文件,质管部在企业运行各环节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3、企业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GSp运行情况进行内部审核,以确保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转。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整体质量管理素质。

1、为提高全体员工综合素质,我公司除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举行了一系列的公司内部培训。其中包括法律法规培训、本公司制度、工作程序、责任制培训、各岗位技能培训、药品分类知识培训及员工道德教育等。所有培训均进行考核,建立培训档案及考核档案,取得较为明显的培训效果。公司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安排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2、目前,企业领导层人员都比较重视学习国家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管理知识,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均为大学本科毕业。分管质量的副总经理、质管部长、质管员均为执业药师,大本学历,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从事质量验收、养护和销售人员均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企业对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配送和销售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了健康查体,坚持凡是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可能污染药品的工作人员均实行先查体后上岗。

(三)设施设备

1、我公司拟调整后经营及办公场所面积495平方米,能满足日常业务及办公要求,办公场所环境明亮、整洁、布局合理,并配备必要现代化办公设备,对进销存实行电脑化管理。

2、公司申请登记事项变更后,仓库面积达1240平方米,其中西药阴凉库面积554平方米,中药饮片和中药材阴凉库面积333平方米,易串味药品阴凉库面积20平方米,验收养护室面积30平方米(中药养护室15平方米),冷库23平方米,零货库300平方米。能适应我公司所储存药品的要求。库房做到合理布局,地面平整,门窗严密,无污染源,具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防虫、防鼠、防鸟、设备、设施,具符合要求的防火安全设施。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退货区,发货区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品区与不合格品区及退货区有效隔离,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有效分开。各库房温湿度监测与调控设备齐全,能适应公司所经营药品按理化性质和储存条件分库分区存放要求。

3、验收养护室30平方米,配备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标准比色液、显微镜、标本室、零货区以及干燥降氧、熏蒸、养护等专项设备,各种验收养护仪器设备均建立设备档案及使用、维护档案。

(四)进货管理

实行药品统一管理,由业务开发部组织采购,由各业务部分别销售。业务开发部每月制定采购计划,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备案。严把药品购进关。认真执行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批制度及其程序,药品购进制度及其程序,重视供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调查,确保供货单位及采购药品合法性100%。执行\"质量第一,顾客至上,规范经营\"的质量方针,业务部会同质管部共同制订采购计划。与供货单位100%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药品购进凭证完整真实,严把药品采购质量关。

(五)验收管理

1、质管部负责购进药品和销售退回药品的质量验收。验收按照规定程序在养护室进行。

2、验收人员依照法定标准和采购合同对购进药品按照规定比例逐批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首营品种、针剂、各种剂型首次进货药品均进行药品外观性状的验收检查,保证入库药品验收合格率100%,对不合格药品及假劣药品坚决予以拒收。进口药品均有加盖供货方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外用药品,OTC药品均按照规定的标识验收。

(六)储存于养护

1、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分库分类存放,首先按照药品的所需要的储存条件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和冷藏库内,其次,按照其自然属性将内服与外用药品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非药品专库存放,将近效期药品报表每月按照规定时间填报。

2、认真做好药品养护。按照药品划分规定将储存药品确定为重点养护品种,制定重点养护计划,每个月进行循环养护,建立药品养护记录和养护档案,严格按药品理化性质和储存条件进行存放和在库养护,确保在库药品质量完好。

3、每天做好温湿度记录,及时调整仓库温湿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销售退回药品按照操作规程处理,保管员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并存放在退货区,验收员验收合格后置入合格品库,对经验收不合格的存放不合格区,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均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建立完善的记录档案。

(七)出库与运输

1、药品出库严格执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严格执行出库复核制度,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产地、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等逐项进行复核,复核中发现有质量疑问立即停止发货,并报质管部处理,保证不合格药品不出库。

2、根据药品的理化性质和运输条件,配备保温、防寒等必要冷藏和保温设备及运输安全设施,保证运输途中药品质量。

(八)销售和售后服务

1、销售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销售活动,确保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坚持依法经营,不与无药品经营和使用资格的单位发生业务关系,

2、做到药品销售均有合法票据,建立完整的销售记录。

3、保证服务质量,执行质量查询制度,做好售后服务。公司倡导热情服务,并建立客户投诉记录档案,跟踪落实。公司定期对客户和供货商进行药品质量查询,

4、对药品质量信息及时传递反馈,定期汇总,建立药品质量查询记录和质量信息传递反馈记录。

5、对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上报,及时追回药品,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三、对照换证方案自查总结及存在问题

近五年来,在省、市药品主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完善了质量管理体系,加快了企业发展。经过自查认为:基本符合省市换证方案规定的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

2、企业无挂靠经营、走票行为;无出租、出借、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行为;无违法经营假劣药品行为(《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为执业药师;

4、建立了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并能实现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环节全过程质量控制。对购销单位、经营品种和销售人员等建立数据库,对其法定资质和经营权限进行自动关联控制,对库存药品动态进行有效管理;

5、药品运载车辆配备了温度调节设施并保证运输过程中满足药品储存温度要求。

同时,我们对发现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整改。主要表现:一是对员工的培训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各部门、岗位对质量管理工作自查的自觉性和能力还有待加强;三是售后服务工作的力度还需要加强,要进一步做好药品质量查询和药品不良反应调查工作。

我公司一定会根据在自查和内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不断检查、整改,使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我公司对照换证方案进行自查内审,认为基本符合省、市《药品经营企业换证工作方案》要求。特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请领导检查并审批!

菏泽天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推荐第10篇: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目录

核发、换发、变更、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合证申报材料目录

一、申报材料目录

(一)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核发合证

筹建阶段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筹建程序办理,筹建完成后,按照以下材料目录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1.天津市《药品经营许可证》合证核发申请审查表;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拟设营业场所、仓库地理位置图(注明周边环境)、平面图(注明面积、长宽高);

4.拟用于经营、仓储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5.拟设营业场所、仓库设施设备目录;

6.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及个人简历;

7.拟办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能,人员任命文件;8.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附表2)及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明性材料及聘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9.申办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以及质

1 量负责人具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的书面说明。

10.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和培训记录复印件一份(交验原件)(经营保健食品须提供);

11.与经营类别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文件、工作程序及制度目录;

12.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经营医疗器械须提供);

13.有上级隶属单位的须提交上级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相应类型的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14.保健食品产品索证:(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与所申请经营范围相一致)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15.申办人对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注明“此件由××提供,经核对与原件相同”;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办理的,须提供经办人授权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二)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合证

1.天津市《药品经营许可证》合证换证申请审查表;

2 2.《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3.拟设营业场所、仓库地理位置图(注明周边环境)、平面图(注明面积、长宽高);

4.拟用于经营、仓储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5.拟设营业场所、仓库设施设备目录;

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附表2)及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明性材料及聘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7.申办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以及质量负责人具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的书面说明。

8.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和培训记录复印件一份(交验原件)(经营保健食品须提供);

9.与经营类别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文件、工作程序及制度目录;

10.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经营医疗器械须提供);

11.书面自查报告;(经营医疗器械须提供);

3 12.各许可证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同时提交变更的相关材料;

13.申办人对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注明“此件由××提供,经核对与原件相同”;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办理的,须提供经办人授权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合证

1.天津市《药品经营许可证》合证变更申请审查表;2.《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下列变更事项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另须分别提交以下资料: 4.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

(1)股份制企业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对法定代表人任职的决议;国有独资企业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其他企业应提交董事会对法定代表人任职的决议或企业任命文件;

(2)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职业资格或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人员无违规证明;

4 5.变更企业负责人:

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任命文件,变更后企业负责人的学历、职业资格或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人员无违规证明;

6.变更注册地址:

(1)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注明周边环境)、平面图(注明面积、长宽高);

(2)房屋产权证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7.变更企业名称、企业性质、隶属单位等事项应当在《营业执照》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各许可证变更,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表;

(2)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8.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质量负责人:

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任命文件,变更后质量负责人的学历、职业资格或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人员无违规证明;

9.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仓库地址、增加仓库:

(1)库房地理位置图(注明周边环境)、平面图(注明面积、长宽高);

5 (2)房屋产权证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10.增加经营范围:

拟增加经营范围涉及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注明“此件由××提供,经核对与原件相同”;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办理的,须提供经办人授权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注:各单项许可证变更经营范围分别按照各自变更条件和材料办理。

(四)补发天津市《药品经营许可证》合证

1.天津市《药品经营许可证》合证补发申请审查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注明“此件由××提供,经核对与原件相同”;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办理的,须提供经办人授权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核发合证 1.天津市《药品经营许可证》合证更换申请审查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6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注明“此件由××提供,经核对与原件相同”;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办理的,须提供经办人授权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第11篇: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查报告

XX区XX大药房换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查报告

一、药房概况

XX市XX区XX大药房成立于2011年12月13日,该药店位于XX市XX区XX家园C3号楼5号厅,经济性质为个体,属小型药品零售企业。(或者XX市XX区XX大药房成于2011年12月13日由XX药店变更而来,该药店位于XX市XX区XX家园C3号楼5号厅,经济性质为个体,属小型药品零售企业。)

我药店现有员工4人,其中驻店中药师1人,驻店西药师1人,执业药师1人,营业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占员工总人数的75%。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1名,占员工总人数的25%。

药店营业场所面积65平方米。货架8组,规格:长1.5米,宽0.3米,高2.2米。货柜8组,规格:长1.5米,宽0.5米,高1.0米。中药柜2组:高1.5米,长1.15米,宽0.6米,除湿桶1个,灭火器1个,灭蝇灯1个,粘鼠板2个,温湿度表1个。经营设备齐全,能够满足药品经营需求。

二、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查情况

(一)质量管理体系

我店设有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起草制订了质量管理制度26项,各种记录表格31种,并指导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建立了记录,并建设了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如电子监管设备,还建立了药品质量档案。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报告、档案、记录和凭证。现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执行良好,运转正常。

现在我药店在销售过程中,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的管理规定,依法销售药品,保证了经营行为合法,经营药品质量合格。并做好了相应的药品售后服务工作。

我药店自成立以来,按药品经营许可证要求规范运转,目前经营状况良好。

(二)岗位与人员

企业负责人:XXX从事药品经营工作多年,熟悉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知识,负责本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认证及换证工作。

质量管理员、处方审核员、验收员:XXX,中药学执业药师。处方审核员、营业员:XXX(驻店药师),养护员、中药调剂员:XXX(驻店药师)参加了XX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培训考试取得了上岗资格证。

采购员、营业员:XXX参加了XX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培训考试取得了上岗资格证。担任本店营业员,负责药品销售。

药店由质量管理员起草了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职责及程序26项,由负责人签批并实施,以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凭可查。

(三)人员与培训

为了提高药店人员的素质,依法经营药品,保证药品质量,质量管理员制订了年度培训计划,每季度培训一次。药店经过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建立了培训档案。通过培训,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业务技能有了明显提高。我药房还建立了健康档案,每年定期在市疾病预防疾控中心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配有健康证,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以确保药品在人员卫生方面不被污染。

(四)设施与设备

药店营业场所面积65平方米。货架8组,规格:长1.5米,宽0.3米,高2.2米。货柜8组,规格:长1.5米,宽0.5米,高1.0米。中药柜2组:高1.5米,长1.15米,宽0.6米,除湿桶1个,灭火器1个,灭蝇灯1个,粘鼠板2个,温湿度表1个。经营设备齐全,能够满足药品经营需求。营业环境整洁,布局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要求。药品的摆放实行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分开,并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摆放,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对计量器具严格按《国家计量法》中的有关规定,定期由计量监督局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对设施设备的检修与维护,规定了专人负责,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五)药品购进与验收

1、药品的购进:药品购进管理是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关键,为确保药品质量,加强对药品购进和管理,制订了严格的药品购进管理规定,对购进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

(1)由采购员向供货方索取相关资料如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认证证书及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的复印件并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通过调查与了解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经质量管理员审核合格后,建立供应企业档案。

(2)购进药品的合法性

采购员在采购药品必须保证所购药品是合法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有法定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购进进口药品要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随货同行。

(3)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性

检查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经营行为与其企业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相符,索取供货方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的原件,法人委托书的售权范围和有效期,以及法人签字或盖章等。

质量管理员对以上工作进行确认并建议进货,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经负责人同意审批后方可进货。

(4)采购员根据药店实际情况应与供货企业签订购进合同,合同明确质量条款,如无购进合同,也需与供货企业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采购的药品,供货方应开据合法票据。药店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要有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日期等,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要标明产地,做好购进与装斗记录。药店要做到票、帐、货相符。

2、药品质量验收的管理

药品质量验收工作是对药品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重要环节,我店在药品质量验收工作中制订了严格药品验收的管理规定,对购进药品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上架销售。验收员要严格按照验收管理规定对购进药品逐批验收,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外观质量及其它相关材料进行逐一验收,并与采购员一起做好药品购进记录。

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进行了电子监管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电子监管系统平台。

(六)药品的陈列、养护工作

药品的陈列、养护工作对保证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我药店制订了药品陈列和药品养护的管理规定,对正确陈列和养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在药品陈列过程中,我药店实行了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一般药品与易串味药品分开。拆零药品集中放在拆零药品柜并保留原包装标签和说明书至药品销售完。药品陈列与储存作业区,没有存放、储存与药品无关的物品。

2.在药品养护过程中,我药店由药品养护员具体负责药品养护工作。药店配备温、湿度计,每天上午9:00,下午3:00定时记载营业场所温、湿度,如发现温、湿度异常,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储存药品相对湿度控制在35%-75%之间,陈列药品的货架、柜台要保持清洁卫生,设有防尘、防鼠、防潮、防污染、避光的设备。

3.每月对陈列药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放入待处理药品区并填写质量复查通知单,报质量管理员确认并作出处理决定。

(七)销售与售后管理

1、销售

在药品的销售管理中,我药店制订了药品销售的管理规定,处方调配的管理规定,药品拆零的管理规定,药品不良反应的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销售药品,确保经营行为合法,经营药品质量合格。销售药品时如实开具发票,做到了票、帐、货、款一致。 销售员应能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服务态度热情,处方药经处方审核员审核后方可调配销售,处方审核员均在处方上签字,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应拒绝销售,必要时经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无医师处方不得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不得采取开架销售。 对于国家严格管理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药品,严格按规定索取购药人身份证,并限售最小2个包装和做好购药记录。

药品不得采取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销售,拆零药品使用的工具包装应清洁、卫生,销售时应在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等。

2、售后管理

在营业场所设处方审核员咨询台、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了顾客意见薄。

按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发现药品质量问题采取措施追回药品,并做好记录,同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三、自查情况

自本药店2011年12月13日成立(或者变更)以来,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没有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经自查认为,本药店的从业人员,设施设备,经营过程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的相关要求。本药店《经营许可证》将于2014年5月3日到期,为使企业经营工作不受影响,故在《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到期之前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XX区XX大药房 2014年2月23日

第12篇:关于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验收申请书

重庆奇门医药有限公司

关于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验收申请书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酉阳分局:

奇门医药门店已筹建完毕。地址于酉阳县,房屋经营面积平方米,负责人:,经济性质:;核算方式:独立核算;营方式:零售;经营范围:。从业人员人,均具备药店从业资格。符合开办零售药店的条件,望贵局予以现场验收。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重庆奇门医药有限公司年月

第13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关于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报告

XXX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本人(投资者或公司)拟在

镇(区)(详细地址)设立_______(单位名称)从事_______________(国内版书报刊、国产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的经营活动。投资经营性质为___

,法人代表____,拟投入总资金为____万人民币,注册资本为____万人民币。经营场所面积为___平方米。

本人(投资者或公司、厂)保证遵章守法,文明经营,特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希给予批准为昐!

申请人:(签字)

(单位盖章)

第14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焦作市解放区文体局:

河南众从商贸有限公司拟在焦作市解放区(镇/区)人民路西段路北时代雅居门面房由东向西第二家。设立河南众从商贸有限公司欧网咖时代店从事 期刊、图书、报纸、批发、网上销售、借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 的经营活动。投资经营性质为自然人独资,法人代表范晓雷,拟投入总资金为60万人民币,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经营场所面积为1200平方米。 河南众从商贸有限公司保证遵章守法,文明经营,特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希给予批准为昐!

申请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5年04月13日

第15篇:《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书

xxxx水产畜牧兽医局:

近年来,随着xxx镇养殖业的迅速发展,猪鸡狗的疾病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给养殖户造成了重大的损失。为了更好地发展xxx镇的养殖业,本人在xxxxxx号开一间兽药店。我店保证出售的兽药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绝不出售假劣兽药,做到合法经营。在动物防治方面,我毕业于畜牧兽医专业学校,通过实习,掌握了大量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药到病除。通过经常和兽医专家人员进行了技术交流,为养殖户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本兽药店兽药许可证到期,希望继续经营,特向贵局申请换证,恳请贵局领导审批为盼。

申请人:xxxxxx 2016年10月25日

第16篇:道路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道路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胶南市交通局运管所: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运输业,发挥我市交通运输优势,促进我市运输业良性发展并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并为客户提供安全快速和可靠地运输服务,以满足客户对运输速度,质量,服务,品质的新要求,我公司特申请开展货物运输业务。

现我公司已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特此申请道路运输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1· 我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注册资金壹仟万元整。我公司在山东省青岛市胶南市经济开发区珠海东路136号1号楼1单元1602室租赁办公室一间,面积105平米,租期X年。

2 ·在XX地租赁土地X亩作为停车场临时用地,租期X年。 3 ·公司承诺在半年内购置X台XX牌重卡。 4 ·公司聘请了五名经验丰富的驾驶员。

5 ·公司建立了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维修档案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以上情况均属实,敬请领导考察与监督。 特此申请 !

申请人:青岛金嘉霖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签字:

申请日期:2014-12-10

第17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关于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报告

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本人(投资者或公司)拟在东莞市____镇(区)(详细地址)设立_______(单位名称)从事_______________(国内版书报刊、国产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的经营活动。投资经营性质为___

,法人代表____,拟投入总资金为____万人民币,注册资本为____万人民币。经营场所面积为___平方米。

本人(投资者或公司、厂)保证遵章守法,文明经营,特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希给予批准为昐!

申请人:(签字)

(单位盖章)

第18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巴彦淖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本人(投资者或公司)拟在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景恒泰大酒店1110室___设立内蒙古圣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__从事_出版物批发(不含中小学教科书)_(版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的经营活动。投资经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_,法人代表_张耀_,拟投入总资金为_壹拾_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_壹拾_万元人民币。经营场所面积为_67平方米。库房面积为400平方米。

本人(投资者或公司、厂)保证遵章守法,文明经营,特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希给予批准为昐!

主管部门意见:

申请人:(签字) 签字:

单位盖章:

第19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书范文

很多网吧业主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时候都需要填写上交一份申请书,但是往往业主在很少了解太多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所填写的申请书并不规范,因此无法得到自己所期望的申请效果,本站将网络文化许可证申请书的范文加以,希望对投入网吧行业的业主有所帮助。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注册号: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负责人营业单位电话 资金数额(万元)经济性质 隶属关系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网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申请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负责人签字: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第20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申请书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年审换证申请书

兖州市文广新局办公室

我是江敏,是兖州市天堂鸟网吧法人。

网吧注册资金为十万元,位于兖州市中山西路,经营范围为互联网上网服务,完善了消防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简历了各种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接受各级部门的监督检查。2013年度的营业额为:130000(拾叁万元整),毛利润为:40000(肆万元整),上缴税金为:0.

申请人:天堂鸟网吧

201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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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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