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2021-04-02 来源:申请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范玉平,女,汉族,1967年6月2日出生,住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星城国际8号楼,身份证号:132128196706020020。,

申请人:范革平,男,汉族,1967年4月15日出生,住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星城国际8号楼,身份证号:1321281967

申请人因李光军诉其欠款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4年8月22日收到贵院已受理李光军诉申请人欠款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诉意见》第五条之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由于成安县并不是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二申请人从2010年起就在邯郸市丛台区星城国际长期居住至今,因此成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并无管辖权。

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成安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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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 诉 纠纷案件,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本案并无管辖权,应移送至北京市 区人民

申请人:年月 日法院审理。

此致

人民法院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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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东空港工业园金闻路60号。

法定代表人:杨亚鹏,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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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13)湖民初字第4623号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陈毅勇,男,汉族,1981年6月10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350681198106100032,

住福建省龙海市人民西路6号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3年8月16日收到你院已受理原告高惠超诉申请人人格权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现根据事实提出对此案管辖权的异议,理由如下:

本案依法应由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申请人在龙海市公安局工作,经常居住地为福建省龙海市人民西路6号。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的纠纷应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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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新沂市振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超启该公司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新沂市人民法院。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原告陈龙刚与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09年1月8日收到贵院邮寄送达的传票、民事裁定书、民事诉状。

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新沂市人民法院管辖,而不应由贵院管辖,理由如下:

1、申请人未与原告陈龙刚签订过买卖合同,原告陈龙刚提交给贵院的2007年6月8日所签订的合同书中“需方单位名称”为空白,该合同并未有申请人公司印章,申请人也未授权沈振州与供方郯城永盛墙材有限公司的代理人陈龙刚签订合同,沈振州与陈龙刚所签订的合同对申请人没有约束力。因此沈振州与原告陈龙刚在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由郯城县法院解决”亦不能成立,贵院受理本案没有事实依据。

2、在本案中供方郯城永盛墙材有限公司与沈振州签订合同,由郯城永盛墙材有限公司为新沂世纪花园工地送页岩 1

多孔砖。新沂市世纪花园由新沂市永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盐城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七建)承包了其中部分住宅楼施工工程,本案接受页岩多孔砖的应是盐城七建而非申请人,申请人未在世纪花园工地承包工程。

3、申请人与陈龙刚未有签订合同,退一步说,退一万步说!即使贵院认为原告陈龙刚与申请人存在买卖合同关系,那也是口头买卖合同关系。在本案中页岩多孔砖均由供方郯城永盛墙材有限公司送货至新沂市世纪花园工地(运费由供方负责)。本案的合同履行地在新沂市,申请人的住所地亦在新沂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在新沂市,本案应由新沂市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新沂市人民法院。

此致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新沂市振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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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清龚

职务:董事长 地址: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飞大道正阳花园F1楼1单元1号。 被申请人:田卫杰,男,汉族,1966年11月9日出生,现住长垣县孟岗乡田石头庄村。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田卫杰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12】红民初一字第627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本案,河南省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依据法律规定不具有独立的诉讼权利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应列为第二被告。申请人才是本案适格被告,其住所地在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

道69号。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地新乡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清龚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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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即被告、填写被告信息) 。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 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17】粤0307民初5078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河北省 市 县 人民法院审理。

2、若贵院驳回该管辖权异议,请贵院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须知》第三条的规定,另行指定休息日进行调解或开庭;同时另行指定答辩、举证期间。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

辖。”

具体本案,本案的被告所在地位于 。

关于本案的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申请人不包邮,属于代办托运的方式交货,应当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的货物发运地为 。

综上,无论是被告住所地还是合同履行地,均位于 ,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 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二0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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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河南省尚X影视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8号B座15层48号

法人代表人尚XX

委托代理人李恒欣,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

对张建兵诉河南省尚X影视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悠悠阳光影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名誉侵权一案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移送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张建兵诉河南省尚X影视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悠悠阳光影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注册地址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案件的二个被告一个住址在河南郑州市,一个在北京市,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请贵院将本案移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巢湖市居巢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省尚X影视艺术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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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市××镇。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贵院送达的原告××现代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初字第××号] 的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诉讼材料,已收悉。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其理由如下:

首先,本案原告(被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一份称与被告签订的《混凝土定作合加工同》上面,作为签约人的甲、乙双方均未见申请人的名称。经查,事实上申请人确实亦未与原告签订过该合同。故申请人不是该合同的相对方,并非该合同的权利义务人。所以,本案原告将申请人列为被告起诉,显属诉讼主体错误。

其次,本案原告提交的《还款协议》中的付款人也并非申请人,事实上申请人确实并没有在该还款协议上签过名盖过章,所以该合同故申请人没有约束力,申请人理所当然不予认可。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申请人住所地在××省××市。

综上,申请人认为,贵院应当将本案依法移送到有管辖权的××省××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以上申请事由,敬请贵院审查、核准,并请办理移送本案的相关手续为感。谢谢!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年十月八日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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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吴江德雷克斯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字路西侧,法定代表人:陈文明 被申请人:苏州市相城区兴盛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黄桥镇胡湾村,法定代表人:陈文明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申请人吴江德雷克斯电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州市相城区兴盛电子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之规定,本案应由申请人的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管辖,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为此,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江德雷克斯电子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7日

第11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裁定将本案移送至 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诉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但 经常居住地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 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由 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本案应由 人民法院管辖。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向贵院申请管辖权异议。请予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12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上海昕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大叶公路2657号第5栋1006室

法定代表人:马起君

申请人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收到贵院已受理原告诉申请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申请人系本案被告,申请人公司成立至今注册地及实际经营地均在上海市奉贤区。

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申请人认为该案因由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管辖比较妥当。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此致 正安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第13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汉中恒盛汽车救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汉武路黄家塘十字向北500米处。

法定代表人:乔立刚 , 电话:

梁祖平诉申请人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应诉通知书》(编号为[2017]鲁1311民初2248号),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裁定将本案移送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不是本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的适格被告 从贵院向申请人送来的民事起诉状中可以看出,梁祖平主张的权利涉及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第一个是其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罗庄支公司之间的财产保险合同关系,第二个是其与申请人之间由于汽车维修服务而单独产生的承揽合同关系,申请人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罗庄支公司并未就维修汽车缔结承揽合同。梁祖平向贵院起诉的财产保险纠纷,其依据是梁祖平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罗庄支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保险公司和梁祖平,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合同另一方主张权利,故本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申请人既不

1 是该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也不是保险人,当然就不是该财产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以,本案中,申请人不是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的适格被告。

二、贵院对梁祖平诉申请人的承揽合同纠纷案没有管辖权

梁祖平向申请人主张权利的依据是其与申请人之间因汽车维修服务而产生的承揽合同关系,双方在没有事先合同约定法院管辖的前提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该合同纠纷中,承揽合同的履行地在汉中市汉台区,申请人住所也在汉中市汉台区,据此,梁祖平作为原告起诉申请人主张合同违约,应向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贵院受理梁祖平以申请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该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列申请人为被告于法无据。梁祖平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住所地的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山东省罗庄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汉中恒盛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 2017年5月4日

3

第14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XX 地址: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 联系方式:XXXXXXXX

申请人因XXXXXXXX诉XXXXXXXX XXXXXXXX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将本案移送至XXXXXXXX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近期收到贵院已受理XXXXXXXX诉XXXXXXXX XXXXXXXX纠纷一案的起诉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XXXXXX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被告)XXXXXXXX住所地为河北省XXXXXXXX。

二、另一被告XXXXXXXX住所地为河南省XXXXXXXX,且该被告与本案事实无法律关系。

三、被申请人(原告)XXXXXXXX住所地为河南省XXXXXXXX。

四、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地在河北省XXXXXXXX。因此,原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均不在北京市XX区,贵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河北省XXXXXXXX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XXXXXXXX年 月 日申请人:

第15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公司,住所地:**市**区,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公司,住所地:**市**区,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财产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将该案移送*****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财产转让合同纠纷已由贵院立案受理,由于2012年1月1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由海沧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全市涉台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批复》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台湾地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争议标的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的涉台案件由海沧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根据该规定,本案应由*****市*****区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特申请将本案移送*****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第16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

地址: 南宁市XXXX号。

被申请人一:广西XX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XXXXXX室 。

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二:XX

住址:广西XXXXXX号。

广西XX有限公司诉XX劳动争议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案号为(2011)青民一初字第XXXX号的《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2011)青民一初字第XXXX号案移至申请人所在地的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应移至申请人所在地的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的住所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故对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本案应由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管辖。

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

申请人:

年月XX日

第17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葡萄石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富荣经济园区内富汇路20号18栋502-2。

申请人因陈小明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3年11月20日收到贵院已受理陈小明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原告陈小明系诺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然在《设备购销合同》中只有陈小明本人的签名,但是其是签在法定代表人处,其本人并不是合同主体,合同主体应当是诺诺公司。

这一事实也被新都法院(2013)新都民初字第2976号民事判决所确认。 结合2013年2月22日诺诺公司向申请人发来的商函和转账支票等证据,进一步印证了合同主体系诺诺公司这一铁的事实。

又因为,双方在《设备购销合同》约定的是起诉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当由诺诺公司的住所地——新都区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管辖。请予准许。

此致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葡萄石销售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黄建军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18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XX 联系方式: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XX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双方在《采购合同》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条款中,明确约定:“有关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如发生纠纷,只有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才有管辖权,即申请人这一方,而申请人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故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公司

第19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 请 人:xxx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xxxxx号

被申请人:xxx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未央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xxx诉xxx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故此案应先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方可诉讼解决。 综上所述,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请求依法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未央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此致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20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原审被告):重庆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职务: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XX综合楼

被申请人:XX,男,出生于1974年7月10日,

身份证号码:XXXX, 联系电话XX

住址:重庆市云阳县XX乡XX村X组

申请事项:

将本案移送至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4年2月8日收到金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XX诉申请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理由如下:首先,XX向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据是“2013年3月2日原告在XXX工地上班,具体从事水电安装工作。2013年3月19日上午10点,原告在被告成立的重庆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项目部指派的工作过程中,因电表爆炸造成原告烧伤”。依据原告对其受伤过程的描述,是“工作过程中”,并非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因此,XX的伤害应该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范畴,一般情况下,职工工伤纠纷应该待受伤员工治愈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然后经劳动仲裁机构选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再依据伤残等级,按照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文进行裁定。其做法违背了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以,XX的工伤事故应该移交六安市金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请予准许。此致 。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重庆市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doc》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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