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保申请范文

2022-07-26 来源:申请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农村医保

常州市武进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农村居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村居民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江苏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3]75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农村医保),是指由各级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居民参加、集体扶持、财政资助相结合,以大病补偿为主的农民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险。

第三条农村医保的基本原则是: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统一管理、统一筹集、统一补偿、专款专用、收支平衡。

第四条本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医保有关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农村医保由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区成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农村医保领导小组)。区农村医保领导小组下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村医保办)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业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业务管理中心),农村医保办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管理中心设在区卫生局。

第六条各镇(开发区)相应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主任)任组长,分管卫生、劳动保障的副镇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财政、卫生、劳动保障、地税、工商、企管、经管、民政、派出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抽调组成。

第七条农村医保工作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卫生局具体负责医疗和业务管理,选择保险公司参与运作。各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建立健全档案及报表,及时交换信息,实行资源共享。

第三章参保对象

第八条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外,户口在本区的所有农村居民和非农村居民均参加本保险。企事业单位中非本区户籍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区户口职工一样参加本保险。

第四章征缴及管理

第九条农村医保实行整户参保制度,即家庭全部人员一起参加本保险后,参保者才能按本办法第五章、第六章的规定进行补偿。农村医保费按年计收,一次缴清,实行一人一号的医疗保险号码制度。

第十条农村医保的筹集标准:

(一)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按本单位职工应参保人数(含外地职工)缴纳农村医保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55元,其中:单位缴纳30元,个人缴纳25元。

(二)各类在校学生(含幼儿园)每人每年缴纳30元,农村务农人员及其他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25元。

(三)常州市财政按全区参保人数每人每年5元标准补贴,区财政按全区参保人数每人每年25元标准补贴,镇(开发区)财政按各镇(开发区)参保人数每人每年10元标准补贴(实际参保人数达不到目标人数的按目标人数计算)。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个人缴纳部分进行适当补贴,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支持困难人群参保。

(四)民政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对象,其个人应缴纳的农村医保费由区财政和镇财政各补贴50%,五保户由镇财政补贴。定期抚恤补助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和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其个人缴纳部份的农村医保费由区财政补贴。

第十一条缴纳办法:

(一)单位职工的农村医保费(单位缴纳部分、职工个人缴纳部分),按单位性质分别由镇政府委托不同的部门代收,企业由地税部门负责代收,个体工商户由工商部门负责代收,其他性质的由镇政府负责收缴。

(二)务农人员及其他参保人员(含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委(居委)缴纳。

(三)村委(居委)、单位应详实填写参保人员登记表,缴款后由收费部门出具专用票据,并将参保名单公布。

第十二条实行征收入库日制度,2005年的征收入库日为2005年1月25日,保险期从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单位必须把农村医保费在2005年1月15日前缴收费单位,收费单位在2005年1月20日前缴镇财政所,镇财政所在2005年1月25日前统一缴区农村医保办。凡不在规定征收入库日之前缴纳的,不得在该年度参保,只能于下一年度参保。

第十三条农村医保和城镇医保不得重复参加。重复参保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其个人重复缴纳的农村医保费退回个人。

第十四条农村医保费的征收工作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区政府对各镇政府(开发区)下达工作目标,实行目标考核。全区各镇(开发区)征收比例达到应参保总人数的85%以上。

第十五条农村医保基金全额集中到区农村医保办,并设立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基金收缴后,及时划拨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按支出进度划拨业务管理中心和区定点医疗机构。业务管理中心负责全区范围内的结报补偿等业务管理。基金结余全部转入下一年度使用,农村医保基金接受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审计、监察。

第五章 补偿范围及标准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参保学生除外)的补偿项目是住院医疗费用。具体可报销的范围和费用,参照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方面的规定确定。

第十七条参保人员的每次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医保的规定,确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按下表规定分段计算,累计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300元以下 不予补偿

300元以上至2000元部分 补偿30%;

2000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 补偿40%;

4000元以上至6000元部分 补偿50%;

6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 补偿60%;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 补偿70%;

30000元以上部分 补偿80%;

住院总费用在500元以上的,补偿费用不足100元的补足100元。

恶性肿瘤的化疗、放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肝、肾移植后抗排斥用药等门诊费用,半年累计后视作一次住院并按上述比例补偿。

参保人全年一次或多次累计补偿金额最高为50000元。

第十八条为鼓励参保人员就地就医,在本区镇级医疗机构诊治的,执行上述补偿标准;在本区区级医疗机构诊治的,按上述标准的80%补偿;在常州市医疗机构诊治的, 按上述标准的60%补偿;在常州市以外的医疗机构诊治的,按上述标准的50%补偿。

第十九条不予补偿范围:

(一)参保人员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因违法犯罪造成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车祸造成参保人员的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因第三者造成参保人员的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

(四)怀孕、流产、堕胎、分娩及采取其他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一切费用;

(五)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气功、按摩、家庭病床、健康体检、康复性医疗、非医疗性个人服务等项目的费用以及陪客费、营养费、救护车费、中药煎药费、点名手术费、交通费、出诊费等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六)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费用;

(七)未执行农村医保规定自行投医、自购药品所发生的费用;

(八)区农村医保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不予补偿的费用。

第二十条建立门诊费的补偿机制,参保人员(含学生)到区内定点医院和村卫生室就诊,其门诊费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报销10%,补偿金最高限额500元,具体补偿办法由业务管理中心制订。

第六章 参保学生的补偿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的补偿范围是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和意外险补偿。

第二十二条参保学生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支付的镇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参照区城镇职工医保的规定,确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按下表规定的分级累进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100元以下 不予补偿

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 补偿50%;

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 补偿60%;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 补偿70%;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 补偿80%;

30000元以上部分 补偿90%;

参保学生全年累计补偿金额最高为60000元。

第二十三条参保学生发生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的,按下列规定补偿:

(一)参保学生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因疾病身故,补偿5000元。

(二)参保学生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按该项身体残疾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对应的给付比例与5000元的乘积补偿。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进行补偿。

参保学生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则按对应项的残疾补偿金之和进行补偿。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则按其中一项的残疾补偿金进行补偿;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补偿比例不同时,则仅按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补偿金进行补偿。

(三)参保学生因死亡或残疾所应得的最高补偿额为5000元。

第二十四条不予补偿范围

因下列情形之一,则不予补偿:

(一)投保者、受益人对参保学生、幼儿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斗殴、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患有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

(七)流产、分娩;

(八)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九)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蹦极等高风险运动;

(十一)用于矫形、整形、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假眼等)的费用;

(十二)体检、疗养、康复治疗;

(十三)在不属区农村医保办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费用和专科门诊费用(包括国外及境外医院、中外合资医院、康复中心、联合诊所、民办医院、家庭病床等);

(十四)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补贴费、护理费;

(十五)支付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

第七章 资格核准及如实告知管理

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员住院时应凭身份证、户口簿及医保卡至区内医疗机构医保专管员处确认其资格。资格核准结束后,医保专管员应对参保人或其家属如实告知有关医保政策,并发放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参保人或其家属在接受医保专管员如实告知后,在如实告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登记表作为原始凭证之一归档。

第八章住院管理

第二十七条参保人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可自主择院,在诊治医疗机构医保专管员处登记,接受资格核准和如实告知。

第二十八条参保人要求在区外医疗机构诊治的,应到区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接受资格核准和如实告知。因急诊直接在常州市医疗机构诊治的,应凭急诊证明在三日内到所在镇医疗机构医保专管员处补办登记和告知手续。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因工作、出差、探亲、休假等期间异地发病时,属急诊的可在当地公立医院就医,如需转院,原则上转回本区定点医疗机构,如病情不能转回本区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在住院七日内,由参保人员家属凭急诊住院证明到所在镇医疗机构医保专管员处补办登记和告知手续。

第九章补偿管理

第三十条业务管理中心与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计算机实施联网结算,参保者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账时即获得补偿。

第三十一条参保人员在常州市医疗机构就诊的,出院后3日内;在常州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出院后7日内,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凭下列证明材料到所在镇医保专管员处申请医疗费用补偿:

(一)参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医保卡;

(二)门(急)诊病历、住院费用明细单(医嘱单)、出院记录、医疗费用原始发票。

第三十二条医保专管员必须对参保人的上述材料严格审核,一般情况下,医保专管员在收齐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给付医疗费用补偿金。对金额较小且无特殊情况的,实行当场补偿。经医保专管员和业务管理中心审核有疑问,暂时不能确定补偿金额的,亦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十三条对弄虚作假者的处理规定:

(一)经查实,医务人员在提供凭证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区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参保人员一律不予补偿,对已补偿者通过劝说或司法途径追回补偿款。

第十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农村医保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业务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年审制度。

第三十五条区卫生局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保险公司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执行农村医保政策规定。对严重违反协议的单位,取消其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和服务资格。

第三十六条农村医保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业务管理中心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受理投诉和举报后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三十七条农村医保基金接受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区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农村医保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农村医保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区农村医保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武进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介绍

一、参保对象:

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户口在本区的所有农村居民和非农村居民均参加本保险。企事业单位中非本区户籍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区户口职工一样参加本保险。

二、补偿标准:

参保人员(参保学生除外)的补偿项目是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医疗费用(本区居民)。具体可报销的范围和费用,参照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方面的规定确定。

参保人员的每次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医保的规定,确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按下表规定分段计算,累计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300元以下 不予补偿;

300以上到4000元部份 补偿50%;

4000以上到10000元部份 补偿60%;

10000以上到30000元部份 补偿70%;

30000元以上部份 补偿80%;

住院总费用在500元以上的,补偿费用不足100元的补足100元。

恶性肿瘤的化疗、放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肝、肾移植后抗排斥用药等门诊费用,半年累计后视作一次住院并按上述比例补偿。

参保人全年一次或多次累计补偿金额最高为50000元。

为鼓励参保人员就地就医,在本区镇级医疗机构诊治的,执行上述补偿标准;在本区区级医疗机构诊治的,按上述标准的90%补偿;在常州市及以外医疗机构诊治的, 按上述标准的60%补偿。

参保的本区居民(含学生)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门诊费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报销15%,门诊补偿全年限额500元。

三、住院管理:

参保人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可自主择院,在诊治医疗机构医保专管员处登记,接受资格核准和如实告知。

参保人要求在区外医疗机构诊治的,应到区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接受资格核准和如实告知。因急诊直接在常州市医疗机构诊治的,应凭急诊证明在三日内到所在镇医疗机构医保专管员处补办登记和告知手续。

参保人员因工作、出差、探亲、休假等期间异地发病时,属急诊的可在当地公立医院就医,如需转院,原则上转回本区定点医疗机构,如病情不能转回本区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在住院七日内,由参保人员家属凭急诊住院证明到所在镇医疗机构医保专管员处补办登记和告知手续。

四、补偿程序:

业务管理中心与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计算机实施联网结算,参保者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账时即获得补偿。

参保人员在常州市医疗机构就诊的,出院后3日内;在常州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出院后7日内,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凭下列证明材料到所在镇医保专管员处申请医疗费用补偿:

(一)参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医保卡;

(二)门(急)诊病历、住院费用明细单(医嘱单)、出院记录、医疗费用原始发票。

医保专管员必须对参保人的上述材料严格审核,一般情况下,医保专管员在收齐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给付医疗费用补偿金。对金额较小且无特殊情况的,实行当场补偿。经医保专管员和业务管理中心审核有疑问,暂时不能确定补偿金额的,亦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五、医疗网点:

我区具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化结报的30家医院为:

武进人民医院

武进第二人民医院

武进第三人民医院

武进中医院

前黄镇人民医院

雪堰镇卫生院

雪堰镇潘家卫生院

雪堰镇漕桥卫生院

礼嘉镇卫生院

前黄镇寨桥卫生院

湖塘镇马杭卫生院

湖塘镇鸣凰卫生院

南夏墅街道卫生院

牛塘镇卫生院

横林镇人民医院

洛阳镇卫生院

遥观镇卫生院

郑陆镇卫生院 横山桥镇卫生院

横山桥镇芙蓉卫生院 郑陆镇焦溪卫生院

奔牛镇人民医院

邹区镇卜弋卫生院

邹区镇卫生院

嘉泽镇夏溪卫生院

湟里镇卫生院

湟里镇东安卫生院

嘉泽镇卫生院

成章甲状腺专科医院

坂上眼科医院

以上医院均具备住院和门诊即时即报功能。

其中的乡镇卫生院下辖的计180余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具备计算机网络化的门诊即时即报功能。

区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公立三级医疗机构以及常州广化医院的眼耳鼻专科。

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资格标准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本科院校中40岁以下的教师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

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 牛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

计算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 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观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副教授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并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服务、社会实践。有条件的高校文科教师须到基层开展1年以上的社会实践,理科教师须到工矿企业开展1年以上的工程实践、专业实践,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第九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指导过学生进行科学技术活动等,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

(二)把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意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年以上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三)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匹)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为优秀。

(五)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第十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系指本科院校中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4篇以上,理工等学科3篇以上;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学科1篇以上。

2.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两名),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学科1篇以上。

(二)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系指本科院校中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

2、3两条中的1条: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4篇以上,理工等学科3篇以上;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

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

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学科1篇以上。

2.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有获奖证书)。

(三)以科研为主的教师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系指普通本科院校中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约三分之一。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

2、3两条中的1条: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4篇以上,理工等学科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学科1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2.主持或主要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前三名),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有获奖证书)。

(四)以开发应用为主的教师

以开发应用为主的教师,系指高等学校中兼任科技开发、科研成果应用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

2、3两条中的1条:

1.结合科研成果推广、科技开发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2.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或农业技术推广成绩显著,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并为国家或学校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3.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技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

(五)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校的教师: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3篇以上,理工等学科2篇以上;或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为主编或副主编并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学科1篇以上。

2.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工作,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包括自制教学设备奖,优秀教学课件奖等)或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两名),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专业学术论文:文凭2篇以上,理工等学科1篇以上。

3.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学科1篇以上。

4.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技术服务成绩显著,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并为国家或学校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项目一次性获利或年利润均为30万元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第四章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期间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并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6年以上,经过访问学者等高层次进修,已达到副教授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或专业知识。

(二)具有大学酶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资历破格申报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且在教学、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有重大创新,对本学科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

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第

八、九条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教学综合考核为优秀。

(二)须同进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

2、

3、4条中的两条:

1.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凭5篇以上、理工等学科4篇以上,其中三少有1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参加编撰通用教材1部,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权威上发表。

2.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重点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建设及技术改造或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1项,或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获得过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的奖励2项以上(前三名)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

4.获得省级以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或市级上以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称号。

第五章

第十三条

“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第十四条

专职科研人员申报评审副研究员资格,可参照本资格条件掌握,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科研业绩和成果要求须适当提高。

第十五条

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申报副教授资格的,任现职期 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与素质要求,结合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特点,以及不同学科教师工作实际,在不低于本条件的前是下,制定更为具体的资格条件,尤其注重强化职业道德、教学工作、实践环节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十七条 申报副教授资格者应提交第三至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八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九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 见附录。

推荐第2篇:医保申请

申 请 书

尊敬的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我是西安市阎良区奇力康大药房,郑重的向你中心提出联网申请。

西安市阎良区奇力康大药房,位于西安市阎良区蓝天大道东段北侧(丽景枫尚小区6号楼10107商铺),总面积64平方米,现有员工4人,其中执业药师1人,营业员3人。阎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予“群众放心药店名誉称号”,被誉为阎良区医保处评定为“定点放心药店”称号。 西安市阎良区奇力康大药房处于蓝天大道繁华路段,周边住宅小区密集,有西安航空产业基地和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人员流量比较大,群众购买方便。

现阶段因阎良区医疗保险卡升级为市级医保卡,现申请与市局数据中心联网。请给与审批!

特此申请

西安市阎良区奇力康大药房2013年7月1日

推荐第3篇:医保申请

襄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襄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按照“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所指的退休人员,是指按政策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

第三条 《办法》中所称“重度残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伤残等级达到一级或二级的残疾人员。

第四条 各县(市)和襄州区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原则上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准,执行有困难的可分三年过渡到位,即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分别达到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襄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城镇居民。

第二章 参保核定

(一)城镇职工

第六条 退休人员退休当年个人账户计入基数按当年年度申报工资确定。

最低月缴费基数实行“三年过渡”的县(市)和襄州区,过渡期间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计入基数以过渡缴费基数为基准,个人退休费(养老金)低于过渡缴费基数的,按过渡缴费基数执行;高于过渡缴费基数300%的,按过渡缴费基数的300%执行;在过渡缴费基数100%—300%之间的,按实际退休费(养老金)执行。

第七条 参保单位应在年度工资申报时一并申报其退休人员上年度退休费(养老金)。

退休人员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养老金)的审核,由其所属退休费(养老金)待遇审批部门负责。

第八条 本《细则》实施后,本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应连续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其按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第九条 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各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前符合国家工龄认定政策的工作时间。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第十条 缴费年限的计算

(一)统筹区外转入的人员,在原统筹地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地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重复的,优先计入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三)退役军人在本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的军龄视为本地实际缴费年限。

(四)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超年龄补缴的灵活就业人员,其补缴年限计入实际缴费年限。

(五)因转出本统筹地区导致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注销的参保人员,在其转回本统筹地区后,其原在本地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 退休人员不足缴费年限医保费补缴计算

(一)本《细则》实施前退休人员不足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的计算公式为: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足年限一次性补缴金额 = 不足年限所对应的月数×本《细则》实施前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

2、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费不足年限一次性补缴金额 = 不足年限所对应的月数×7元

3、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费10年预留金额 = 840元

(二)本《细则》实施后新增退休人员不足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的计算公式为: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足年限一次性补缴金额=不足年限所对应的月数×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

2、不足年限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费一次性补缴金额=不足年限所对应的月数×退休时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费月缴纳金额。

3、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费10年预留金额=退休时每人每月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费缴纳金额×120个月。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时,填写统一的《襄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核定申请表》。其医疗保险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规定需一次性补缴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统一组织申报,并承担代扣代缴责任。灵活就业人员由其本人申报、缴纳。

第十三条 参保单位确有困难无能力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医疗保险费的,可选择按月缴纳或分批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若无力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医疗保险费的,可选择按月补缴。选择按月补缴时,应先足额缴纳十年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一次性预留费用。在其补齐最低缴费年限后不再缴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不足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分配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原国有企业(含中央及中央下放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破产(改制)时,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一次性预留手续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一次性预留手续但未按规定足额缴费的退休人员,一次性补齐差额后,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细则》实施前已按规定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一次性预留手续的退休人员不再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以办理医疗保险一次性预留手续的时间为基准,满三年后享受个人账户按月划拨待遇;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一次性预留手续的内退人员从其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满三年后享受个人账户按月划拨待遇。

第十六条 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可自愿选择6.5%或9%的费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时,可由其托管单位或本人提出申请,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办理不足年限补缴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在统筹地区外参加养老保险未在本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原则上只能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城镇居民

第十九条 各乡镇办事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登记、费用征缴、信息录入、证件发放等工作。

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参保登记、核定、收费等工作。低保家庭、重度残疾学生直接在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办理新增或接续手续,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自每年9月起开始缴纳次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以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换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二条 参保居民因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军、户籍迁移、出国定居、死亡等情况,须到参保登记地办理停保手续。

第三章 医疗管理及待遇

第二十三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原则上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到参保地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须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其相应医疗费用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结算。未经审批自行到参保地外就医的,其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须主动出示医保证件。各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保病人身份核对,并签字确认,作为医保结算主要凭证,如有疑问应及时通知患者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第二十五条 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办理参保手续时,须就近选择一家二级以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医疗签约医院。参保居民如要重新选择门诊就诊签约医院,可于每年6月或12月到参保登记地办理变更手续。签约医院因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可转往上级定点医院就诊,其转诊费用在门诊签约医院按规定报销。因急诊在非选定门诊医院就医的,应及时向签约医院报告,因急诊发生的门诊费用凭相关资料到签约医院按规定办理报销。

第二十六条 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每人每年42元的标准提取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城镇居民的普通门诊待遇;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提取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费,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大额医疗费用。

第二十七条 慢性病门诊及待遇

(一)参保人员患有下列慢性病并达到规定标准的(具体标准另行制定),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冠心病,月定额200元;(2)糖尿病,月定额250元;(3)肝硬化失代偿期月定额200元;(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月定额200元;(5)高血压病Ⅲ期,月定额200元;(6)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月定额200元;(7)肺源性心脏病,月定额200元;(8)帕金森病,月定额200元;(9)无菌性股骨头坏死,月定额200元;(10)类风湿性关节炎,月定额300元;(11)系统性红斑狼疮,月定额200元;(12)再生障碍性贫血,月定额300元;(13)重性精神病,月定额300元;(14)各种恶性肿瘤,月定额300元;(15)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月定额为三级医院5000元,其它医院4400元,其中含药品费500元;(16)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月定额根据实际服用抗排斥药确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系统性红斑狼疮,月定额200元;(2)血友病,月定额300元;(3)再生障碍性贫血,月定额300元;(4)重性精神病,月定额300元;(5)各种恶性肿瘤,月定额300元;(6)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月定额为三级医院5000元,其它医院4400元,其中含药品费500元;(7)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月定额根据实际服用抗排斥药确定。

对于患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种的,其月定额标准以定额较高病种的月定额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月定额标准增加100元,但最多增加至500元(透析治疗和抗排斥治疗病种除外)。

(二)慢性病申报、审批。确诊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批。

(三)慢性病门诊治疗实行“四定”管理:定点,即必须到规定的门诊部治疗;定额,即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可以报销,超过限额的部分自付;定药,即慢性病门诊治疗只能使用直接治疗所办理病种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定量,即慢性病门诊治疗用药量不得超过医嘱月用药量。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费用累计超过600元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透析和抗排斥病种支付90%)。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符合规定的费用二类缴费人员统筹基金按60%比例报销(透析和抗排斥病种支付80%),一类缴费人员按50%报销。 第二十八条 一个结算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

最低缴费基数实行三年过渡的县(市)和襄州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6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2014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最高支付限额。

第二十九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待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职工住院医疗个人自付费用累计在1万元以上的部分,医保统筹基金补助50%。二次补偿费用从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中支付。未参加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人员不享受二次补偿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待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医疗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医保统筹基金补助30%。

以上两类人员住院所需药品、检查、治疗及医用材料以外的自付费用,如超标准床位费、空调费以及超过大额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不纳入二次补偿范围。 第三十条 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事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未成年人因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50%,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为1000元。

第三十一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补助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补助标准为600元。

第三十二条 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从出生之月起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享受低保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员不设住院报销起付标准。

第三十四条 精神病患者一个结算年度内因治疗精神病支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费用后再次住院治疗精神病的,免除起付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未成年居民和在校学生按一类标准参保缴费,按二类标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灵活就业人员(含统筹区外转入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金支付待遇,实行参保年限与享受待遇挂钩的办法。即:第一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含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为1万元,第二年为5万元,第三年享受正常参保职工最高支付限额同等待遇。

第三十七条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一年及以上后续保的,从续保后的第4个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续保后第一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第二年为2万元,第三年享受正常参保居民最高支付限额同等待遇。

第三十八条 参保人员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月起,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从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月起,不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

第三十九条 建立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风险储备金制度。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金按规定支付费用后仍有结余的,从其年度结余费用中按比例提取储备金,用于将来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不足支付时的有关费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基金管理及监督

第四十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当地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四十一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的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基金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制度。基金按照险种分别建账,分别核算。

第四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成审计评估小组,对各县(市)和襄州区历年滚存结余的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审计评估,避免基金流失。

第四十三条 全市统一编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合理编制下一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预算编制完成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四十四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按各县(市)和襄州区上年度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预算收入总额的5%上解。总额达到全市一个月统筹基金支付水平后不再上解。各县(市)和襄州区每年3月底前应将上解调剂金一次性上解到襄阳市医疗保险调剂金专户。

第四十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对各县(市)和襄州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市级统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退休人员死亡的,由用人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家属在30日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推荐第4篇:医保申请

1、

2、

3、

4、

5、

6、

7、

8、生育待遇申报表

2份 公章 男女身份证复印件2份 出生证、准生证、结婚证 女方居委会没工作证明 男方公司证明女方离职没工作 出院证、诊断证原件 医院公章 住院病历原件、费用清单 公章 发票原件

联系电话:037912333

八大礼包:YAOWAN010S7N2L02092PN21R6T

推荐第5篇:关于申请农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关于申请农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零售药店的报告

奉新县农医局:

为满足农保购药需求,方便就近购药,位于奉新县书院路241号的奉新县娄玉大药房人员、设施符合《宜春市农保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特向贵局申请设为农保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1、企业概况:奉新县娄玉大药房成立于2011年3月,经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面积为96平方米。

2、人员情况:现有员工5人(含收银员1人),其中有中药师1人,药学专业大专学历在读2人,员工均已取得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

3、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经营品种达2300个,能满足农保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并保证24小时服务。

4、计算机管理:本大药房配备了计算机及药品销售小票打印设施。

5、药品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做到价廉药好,保证药品质量。药品销售执行物价部门批准最低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质量、价格、服务“三承诺”服务工作。

特此申请,盼批为感!

奉新县娄玉大药房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推荐第6篇:关于农村医保

关于农村医保

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这点很重要!最好在购买地就医,并不支持异地就医的,因此就医前征得当地医疗管理机构批准很是必要.

多项保险报销方法

例如

农村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再参加学校推荐的“国寿健康学生综合意外险”,这样投保重复吗? 不重复。办理到的保险一般医疗费用保险有上限。医院费用是补偿性的,也就是说例如医药费用用了10000元,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5000元。则你复印证明病历等资料交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则减去5000元剩余部分再报销。其余类推。 也就是说可以报销多次,只不过是报销差额。

转院去别地就医报销

如果在当地就可在医院即时结付。如果在外地,就可要开转诊证明,然后凭手续回当地报销。

出院回去报销时,大概需要的手续有:

(1)住院病志复印件 (2)费用总清单

(3)住院收据、发票(原件) (4)诊断书 (5)身份证、户口本 (6)合作医疗证 (7)转院手续

其中,第(1)--第(4)共四项,出院时需要找医院索要。 各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但大致应该差不多。

农村医保的范围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以下是不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很多农民购买了“新农合”后,还购买了一些商业医疗保险,如果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话,您要先去报销“新农合”的费用,然后余下的费用再找保险公司报销。世纪保网提醒您:留下住院资料和相关的发票,因为资料不全会引发很多的保险理赔问题,留下相关资料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推荐第7篇:农村医保调查

农村医疗保险调查问卷

本次调查系西安市医学院暑期实践调研活动,旨在探讨新农村建设中的诸多问题

首先感谢您参加本次“关于医疗保险的认识”的调查。公共卫生,医疗保险一直以来都是我们不断关心的问题,并且在不断进行着改革。今年,医疗保险政策又在进一步的改进,您对它的认识又有多少...1.您的性别

A.男 B.女

2.您的年龄

A.20岁以下 B.21-30岁 C.31-40岁 D.40岁以上

3.您认为我县农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如何?

A.很高 B.高 C.一般 D.差 E.很差

4.您是否知道发生医疗费用后如何报销? A.知道 B.不知道

5.您目前是否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A.是的 B.不是

6.您认为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是否方便

A.非常方便 B.较方便 C.一般 D.不太方便 E.极不方便

7.您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民群众是否有好处 A.有好处 B.没有好处 C.不清楚

8.明年您还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吗

A.参加 B.不参加 C.不清楚

9.您对农村医疗保险政策了解吗?

A.非常了解 B.较了解 C.不是很了解 D.不了解

10.您主要通过哪些渠道了解农村医保政策?

A.宣传资料 B.报刊 C.网络 D.电视 E.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F.亲戚、朋友、同事 G.12333咨询热线 H.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11.您知道您参保后可以享有哪些医疗待遇吗? A.知道 B.不知道

12.您是否知道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后如何报销? A.知道 B.不知道

13.您住院时,医护人员是否告知您有关农村医疗保险报销的相关规定? A.有,比较详细 B.有一些 C.没有

14.您在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时,医务人员是否要求您出示农村医疗保障卡,并核对身份? A.必须检查核实 B.经常如此 C.偶尔会 D.从来不

15.医院能不能主动向您提供正规医疗费用发票及费用的详细清单?

A.医院主动提供 B.自己提出要求时,医院才提供 C.自己提出来,但医院不给

16.您认为医护人员的服务如何?

A.好 B.较好 C.一般 D.较差 E.差

17.您认为医疗保险经办部门的工作人员服务如何?

A.好 B.较好 C.一般 D.较差 E.差

18.您觉得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如何?

A.很高 B.可以接受 C.不高 D.不知道

19.参加医疗保险后,您是否认为我县的医疗保障水平有所提高

A.感觉明显提高 B.感觉提高不明显 C.感觉没有变化 D.感觉下降 E

20.您认为我县农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如何?

A.很高 B 高 C.一般 D.差 E.很差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给予我们的支持!!!!!!不清楚

推荐第8篇:医保定点申请

需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民办医疗机构,应递交以下有关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申报定点医疗机构信息表;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贵重医疗设备清单及市卫生局颁发的《郑州市装备贵重医疗设备许可证》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郑州市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复印件;

8、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9、其他有关资料如奖励证书等。

流程:

(一)受理

办理岗位:行政审批中心经办人

办理时限:即时或3个工作日

与申请人交互:是

是否可退回:是

是否监督:是

监督部门:卫生局监察室

工作职责:

1、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2、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二)审核

办理岗位:医政处、基妇处、中医处经办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监督:否

工作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复核

办理岗位:医政处、基妇处、中医处经办人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是否监督:否

工作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申请事项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四)决定

办理岗位:医政处、基妇处、中医处经办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是否监督:否

工作职责:根据申请材料和复核意见,做出决定。

(五)制作决定书

办理岗位:行政审批中心经办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与申请人交互:是

是否监督:是

监督部门:卫生局监察室

工作职责:根据审批意见,打印报告,送达回证,加盖公章。

(六)送达

办理岗位:行政审批中心经办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与申请人交互:是

是否监督:是

监督部门:卫生局监察室

工作职责:

1、及时告知审批结果;

2、向申请人反馈材料;

3、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4、审批通过的机构材料通过市政府交换中心提交劳动保障局;审批不通过的单位发出暂缓通过或不予同意通知。

到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领取《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并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物价收费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符合医疗机构评审等级标准的证明材料或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医疗机构基本等级标准的证明材料;从事临床医疗、护理工作医务人员的有效《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业务收入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证明材料;医疗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申请开办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除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营利性医疗机构)、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外,还应配备两名医生和一名护士,其中一名医生应为中级以上职称(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等)。医生的执业地点也必须在本医疗机构,而不得在多家医疗机构兼职。

按照原来的规定,医保定点药店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每年只有两次的申请时间,从今年起,申请时间改为一年四次。申请人可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提交申请。

推荐第9篇:医保网络申请

申请

阳城县网通公司:

我单位因地址变更(原xx药店,后更名为xx药店),需办理医保宽带移机业务,望给予办理。

阳城县xx药店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推荐第10篇:医保更名申请

西安市未央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我站(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二府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医保编号:2653)在签订《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时,因我办事人员疏忽,把单位名称填错(西安市未央区二府庄社区卫生服务站),现申请把我单位名称更改为: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二府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特此申请

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二府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2018年3月2日

第11篇:医保办理申请

申 请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兹有我单位xx工作人员xx身份证号

码:xx于xx年参加工作,就业尚未办理社保卡,现特申请办理,请予以办理。

Xx单位

2014年4月15日

第12篇:医保申请承诺书

医保诚信服务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工作,加强行业自律,打造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品牌,本店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医保各项政策,切实履行《南充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建立和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

三、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全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价格优惠的药品。

四、进一步加强员工业务和医保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为参保人员做好医保服务。

五、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坚决杜绝以药换生活用品、化妆品、食品、代刷卡等有损基金安全的违规行为,在定点零售药店中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医保服务环境。

六、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守护参保人员的健康尽心尽力,为南充市医疗保险事业顺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承诺单位:南充红太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19店

2017年11月2日

医保承诺书

我药店承诺:

1、严格遵守《蓬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蓬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2、绝不在药店内陈列和销售日用品和化妆品;

3、绝不向参保人员销售非《医保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和非药品;

4、在药店内设立“非医保类药品不予刷卡”标识,为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方便;

5、积极主动做好医保政策和医保制度的宣传工作;

6、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药品和服务;

7、建立完善的内部培训和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医保业务水平;

8、对医保的日常相关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针对医保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每周自查一次。

南充红太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19店

2017年11月2日

第13篇: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2014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医疗保险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为我国居民的健康提供了基本保障,特别是对于占我国人口总数一般以上的农村居民,该保险更是起了重要作用,那么参保了该保险,农村的居民在发生医疗费用时能报销多少呢?以下进行详细介绍。

1、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报销比例

(1)镇风险基金补偿: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

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4、哪些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我国农村人口占据非常大的人口比例,同时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导致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尤为严重,因此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尤为重要。

第14篇:农村医保社会实践调查

农村医保社会实践调查

•组长:韩晶(测控091)

•组员:王晋(测控091)

•李小虎(测控091)

•陈德恒(测控091)

•分工:问卷题目--韩晶

•调查—韩晶王晋李小虎

•陈德恒

•PPT制作—李小虎

•调查分析讲解—韩晶

• 摘 要: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 ,近些年国家又对医疗保障机构出台了新的政策,未了解政策实施情况,在昆明市呈贡县柏芝营存的村民进行调查。

• 关键词: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情况

前言: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自产生以来,先后走过20世纪70年代的辉煌、20年代的衰退和80年代的重建失败,如今又进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与普及阶段。纵观其兴衰发展的历程,不难看出,其制度体系设计的合理程度与功能完善程度是决定其适用性与可持续性的关键。尤其是农村经济的区域不平衡性发展、农民收入水平的分化以及医疗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医疗费用的急剧上涨,不仅直接影响到农村医疗的供求,还直接影响着新形势下农村医疗保障的制度构架和持续性发展问题。因此,如何看待新形势下的农村医保问题、如何构建新形势下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不仅仅是一个试点、总结和推广的问题,更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治理与可持续发展问题。

问卷调查与分析:

1.调查地点:昆明市呈贡县柏芝营乡村民

2.调查对象:柏芝营乡村民

3.调查方法:问卷调查

4.问卷发放及回收情况:共发放100张,回收100张

5.调查时间:2011年5月1日至8日

6.问卷设计内容:由我组组员自编的《农村医保社会实践调查问卷》共计18到选择题

国内农村医疗保障演进的制度结构与功能分析

建国以后,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企业实行劳保医疗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的弊端愈发明显。首先,医疗费用的增长超过了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换句话说,一个国家的生产能力跟不上消费水平。不仅如此,这种医疗制度还造成企业之间负担差距过大:新兴产业老职工少,医疗开销相对少,而老企业背上的是总也甩不掉的包袱。另外,个人也被免费医疗制度惯出了毛病。“一人看病,全家吃药”,“小病看成了大病,没病看成了有病。”图的是什么?报销。赚的是谁的钱?国家和企业。造成了什么后果?浪费。

基于日益沉重的医疗费用包袱,1994年国务院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并于1998年底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双方负担”即基本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统账结合”即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已实行40多年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就此告终。到2000年底,我国已基本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口5000万。

2002年4月份在哈尔滨召开的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要求全国各地加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工作进程,切实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完成今年医疗保险90%以上统筹地区启动,覆盖8000万人的工作目标。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取得相当成效,到今年6月底,全国349个地级以上统筹地区中,307个已经启动实施,占全国的88%;覆盖人数达到5026万人,占全国应参保人数的30%.西方国家在建立社会农村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之初,工业化程度一般都已较高,由于农村医疗保险这些国家农民少,所以他们的保障对象主要是企业职工,并没有单独的农村医疗保险。我国与西方国情存在巨大差异,我国由于农民多,农业生产力落后,农村缺乏社会保障,这给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现代化造成农村医疗保险严重障碍。加上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经济呈现出极不均衡状态,农村医疗保险二元性特征突出,城乡差距

较大。农村医疗保险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来分析,城镇居民收入始终高于农村居民,并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1978年至1985年7年间,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基本保持在410元左右。1985年以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明显拉大,并且呈现不断加剧的倾向。2000年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2元,是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587元的2.78倍,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出农村居民2.8个百分点。到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之比扩大到3.15倍,增幅差距也扩大到5.9个百分点。并且由于中国实行城市福利制度,城镇居民享受大量隐性补贴,如住房、医疗福利、财政价格补贴等,实际收入差距更加巨大。

应该指出的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壁垒,尤其是工农业产品价格差别的影响而造成的不合理结果。1983年到1986年,因工农业产品剪刀差而导致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转移,总额始终在270亿元到310亿元之间,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减去了农民的利益,是对农民的一种不公平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的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牺牲农民利益的基础上的。

问卷具体调查情况:

• 您有没有参加医疗保险? A.有(31%)B.没有(41%)C.不清楚(28%) 您对农村医疗保险政策了解吗? A.非常了解(2%)B.较了解(53%)C.不是很了解(45%) 您主要通过哪些渠道了解到农村医保政策? A.宣传资料(15%)B.报刊(13%)C.村委会(39%)D.电视(20%)E.亲戚,朋友(13%) 您知道您参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医疗待遇吗? A.知道(38%)B.不知道(62%)您是否知道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后如何报销? A.知道(30%)B.不知道(70%) 您认为我市农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如何? A.很高(7%)B.高(38%)C.一般(49%)D.差(5%)E.很差(1%) 您对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工作是否满意? A.很满意(13%)B.满意(18%)C.一般(31%)D.不满意(38%) 您对个人参保情况查询方式是否满意? A.很满意(1%)B.满意(5%)C.一般(29%)D.不满意(65%) 您对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意见: A.较高 (2%)B.合适(97%)C.较低(1%)D.不清楚(0%) 您对我市申领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的标准及申领程序是否满意? A.很满意(4%)B.满意(16%)C.一般(39%)D.不满意(41%) 您对我是社会医疗保险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是否满意?

• A.很满意(0%)B.满意(22%)C.一般(42%)D.不满意(36%) 您对我市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是否满意? A.很满意(6%)B.满意(24%)C.一般(40%)D.不满意(30%) 您对国家农村医保制度了解吗? A.了解(7%)B.知道一点儿(21%)C.不了解(72%) 您或者您的家人医保有没有影响你们的切身利益呢? A.有(7%)B.没有(93%) 您是否知道医保如何报销? A.知道(22%)B.不知道(78%) 您觉得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哪些方面有待提高? A.缴费性过高(6%)B.覆盖率过低(79%)C.公平性不够 (15%)您认为现在我市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健全吗? A.健全(13%)B.一般(43%)C.不健全(44%) 您认为今后应该在哪些方面进行医疗体制改革?(多选)A.公共卫生服务体系(5%) B.医疗服务体系(28%) C.基层宣传(45%) D.医药保障体系(52%) E.医疗保障简单化(77%)

四、结束语

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无论从制度构架还是组织运行,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扶助,这已经从 国农村合作医疗的曲折发展历程中反复得到验证,尤其是当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工作,更显示出政府作用的不可或缺性。因此,对于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构架,同样离不开政府的多方面支持。政府应在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建的法律保证、出资扶助、运行监督和部门协调等等环节中有所作为。

第15篇:申请医保所需材料

1 .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书 (原件正本(收取)1份,复印件1份)

2 .登陆网办系统填写《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表》、《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和《执业医师登记表》 (原件正本(收取)1份,复印件1份)

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正本(核验)1份,原件副本(收取)1份,复印件1份)

4 .《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原件副本(收取)1份)

5 .《诊疗科目核定表》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6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原件副本(收取)1份)

7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公民身份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8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9 .《放射诊疗许可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0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1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正本(核验)1份,原件副本(收取)1份)

13 .核定床位数证明材料、医院等级评审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或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确认“相当等级”证明材料 (原件正本(收取)1份,复印件1份)

14 .上年度按《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填报的《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5 .医疗服务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相关资料原件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6 .上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及社会保险费转帐凭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7 .符合规定的村卫生站应提交的材料(详见描述)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第16篇:申请医保的资料

申请医保的资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张。 3. 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 监护人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一张。

5. 未成年人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一张,缩印件一张(缩印到身份证大小)。 6. 一寸彩色照片3张。 申请医保的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张。3.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监护人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一张。

5.未成年人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一张,缩印件一张(缩印到身份证大小)。6. 一寸彩色照片3张。

第17篇:医保停保申请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申请

参保人员个人编号: A12087839 ,姓名: ,身份证号码: 412727198911134011 。

因以下原因(在□上打“√”确认,下同): □户籍迁出云岩区; □到用人单位就业; □入学;

□其他原因: 。 现特申请暂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第18篇:职工医保申请样本

新参保人员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工资表一份,个人一寸照片两张。新参保及调入人员均需填写申请表一份(如下)

顺河回族区城镇职工医保申请

我叫张三,性别x,19xx年x月x日出生,于xxxx年x月x日参加工作。xxxx年xx月毕业于河南大学xx硕士专业,xxxx年x月x日经过顺河回族区xx途径在顺河回族区xx工作,任xx级职员。现申请办理职工医保。

申请人:张三(手写)

时间:20xx年10月1日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新参保人员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工资表一份,个人一寸照片两张。新参保及调入人员均需填写申请表一份(如下)

顺河回族区城镇职工医保申请

我叫张三,性别x,19xx年x月x日出生,于xxxx年x月x日参加工作。xxxx年xx月毕业于河南大学xx硕士专业,xxxx年x月x日经过顺河回族区xx途径在顺河回族区xx工作,任xx级职员。现申请办理职工医保。

申请人:张三(手写)

时间:20xx年10月1日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第19篇:诊所医保,申请资料

申请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材料

顺 序

一、申请资料(黑色字体为必备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填写完整、药监局与物价局盖章确认)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营业时间需超过一年)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5、GSP证书复印件

6、重庆药品交易所入市协议复印件

7、配送药店配送证明(仓储资料)

8、药店工作人员花名册

9、药师执业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上岗证)、毕业证、继续教育证(不含执业药师)、健康证复印件。

10、营业员职业资格证(上岗证)、毕业证、继续教育证、健康证复印件。

11、药师、营业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12、药师和营业员参加社会保险(含医疗、养老。如药店性质为企业或微型企业的须5险)参保且处于待遇享受期证明。

13、药店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含房屋图纸)

14、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15、定点零售药店会议、学习纪要、药店药品明细清单

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材料项目

顺 序

一、申请资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填写完整、卫生局与物价局盖章确认)

2、大型医疗设备清单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5、重庆药品交易所入市协议复印件

6、医疗机构可承担能力介绍(含总体情况、开展的主要服务项目、主要辅助检查项目等)

7、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

8、医技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执业资格、年龄、专业等信息)

9、医疗机构医师、药师、护士执业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上岗证)、毕业证、继续教育证、健康证复印件。(医师、护士需注册在该医疗机构)

10、医疗机构所有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含5险证明。如医疗机构性质为公立只须医疗保险)参保且处于待遇享受期证明。

11、医疗机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含房屋图纸,公立医疗机构不需提供)

12、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岗位制度、财务制度等制度。

13、医疗机构会议、学习纪要

第20篇:少儿医保放弃申请

我已参加社区医保,自愿放弃学校2015年少儿医保办理。

班级:

学生:

家长:

日期:

我已参加社区医保,自愿放弃学校

我已参加社区医保,自愿放弃学校

我已参加社区医保,自愿放弃学校

2015年少儿医保办理。

班级:

学生:

家长:

日期: 2015年少儿医保办理。

班级:

学生:

家长:

日期:

2015年少儿医保办理。

班级:

学生:

家长:

日期:

《农村医保申请范文.doc》
农村医保申请范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祝福语实习报告辞职报告策划书口号检讨书介绍信导游词社会实践报告求职信协议书委托书证明承诺书自我介绍自我评价自我鉴定广告词申请书活动方案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