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协议书

2020-08-13 来源:协议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学生安全协议书

公寓学生安全协议书

保证学生安全是家长、学生公寓的共同责任,也是公寓工作、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鉴于目前社会上还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为了保证我公寓学生的人身安全,现与家长签定如下协议:

1、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和本公寓共同负有教育和管理孩子的责任。

2、家长要结合自己孩子的实际情况及时配合,对学生进行防水、防火、防电及防离家出走等方面的教育。不能轻易听信往届毕业生、陌生人的话,以防被拐骗出走;不要单独让孩子到附近水库游泳及独自外出、旅游等。对于学生假期在家时间,因家长疏于管理出现的任何问题,本公寓不负任何责任。

3、家长必须按规定时间(以月休通知为准,有改变的另行通知)把学生从本公寓接走,再按规定时间把学生平安送回本公寓。家长若确保孩子可以独自回家和返回本公寓的,由学生签字后方可离开本公寓,不签字或擅自离开后果自负。家长一定提醒孩子注意行车安全,不和陌生人交谈,不能听信外人的谗言,严禁使用和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另外,家长和本公寓老师应做好沟通,确保孩子按时回家和返回,及时反馈,双方做好交接。对于在回家及回本公寓途中学生发生的问题,由家长负责。

4、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本公寓,家长要及时向老师请假;学生无故擅自离开,老师会及时告知家长。外出补课或在本公寓老师不知情的情况下,学生无故离开,而由此出现的相关问题,由家长自行负责。

5、家长应配合本公寓老师做好交通安全的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学生走路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应做好用电安全的教育与防范工作,不触摸电器设备,爬电线杆;不得让学生在雷雨时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它易发雷电的地方。

6、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的教育与防范工作:加强卫生、饮食习惯的教育,不许让学生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不要随便购买零食,严防食物中毒。同时,做好消防安全的教育与防范工作,不得让学生玩火,不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7、在本公寓内由于学生自己原因造成对自己或他人损害的,一切后果独自承担。本安全协议由本公寓老师和学生家长每学年签定一次。请家长及时配合本公寓老师的工作,共同把有关学生的各项工作做好,让孩子们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

公寓老师签字:

家长签字:

年月日

推荐第2篇:学生安全协议书

学生安全协议书

甲方(学校):学校

乙方(学生家长):,系学生父亲(母亲)

确保学生安全是学校、家长的共同义务。为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和最大程度降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是学生的监护人,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甲乙双方均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的义务。

2、学校承担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发现学生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教育和制止。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通知乙方。

3、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并经甲方批准方可离校,甲方应将学生离校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学生请假或擅自离校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4、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长要及时向老师请假;学生无故旷课,老师应及时告知家长。因此出现的一切问题,由家长自行负责。

5、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家长不得让学生乘坐拼装车、报废车、非法营运的黑校车上下学。家长应督促学生及时到校或回家,教育学生下学后不在途中玩耍,尤其不到河塘、沟渠、水库等可能造成学生身体危险的地方游泳、洗澡或玩耍;教育学生不触摸电器设备,爬电线杆,不在雷雨时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它易发雷电的地方。

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6、学生不能自行到校的,乙方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上课时间,将学生送到学校。学生下学时,乙方应准时到校接走学生。不能按时接送的,必须电话告知班主任老师代为临时监管,并尽快接走学生。

7、学校因考试、放假、运动会、比赛、各种活动等原因提前

放学的,班主任应当提前向学生宣布,告知学生家长。家长应当充分关注和注意学生的上下学时间,对考试、运动会等活动提前下学或放假的,家长应尽到监护职责,教育学生及时回家,不到危险的地方玩耍和逗留。

8、学生放学后、节假日、寒暑假等不在学校学习期间,家长应当尽到监护职责,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或意外事件,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9、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卫生和安全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的卫生饮食习惯。学校和家长均不得让学生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严防食物中毒。家长保证不让学生入住包吃包住的小饭桌。否则,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学校上体育课和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和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学生不听指挥,违反学校有关规定,造成自己伤害的,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1、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进行协商调解。家长不愿调解解决,或经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上访、围堵校门、打条幅等非法行为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否则,由行为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2、甲方应掌握学生健康资料,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否则,学生突发疾病或参加具有风险性、对抗性的体育活动中导致事故发生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3、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具有风险性、对抗性的体育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已采取防范措施和必要救助措施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4、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1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推荐第3篇:学生安全协议书

学生安全协议书

甲方:知木林寄小学校

乙方:学生家长: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明确学生安全管理职责,使学校与家长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保障工作,切实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杜绝一切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确保正常的学校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经学校和家长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学校方面的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局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努力实现学校安全教育目标。

2、对校舍、教学设备、生活设施、防火防盗、用电设备进行有效监控,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

3、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投毒事故的发生,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4、加强对各类大型活动的管理和组织,不组织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类活动。

5、教育教师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保证学生的课堂人身安全,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实行课间巡查制度,禁止学生课间追逐打闹。

7、无住校生的学校实行放学静校制度,禁止学生放学后自行滞留学校。

8、采取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家长方面的职责:

1、教育子女自觉遵守学校《学生安全管理规定》,注意个人人身安全。

2、教育子女上、下学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学生搭乘拼装车、农用车、拖拉机等各类无证无牌无营运资格的车辆,禁止不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

3、家长承担子女往返学校途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寄宿制学生往返学校均须由家长接送,并负责途中安全工作;走读生离校较远的或遇特殊天气时,应由家长接送。

4、教育子女不要在外面随意就餐、购买小食品,以防食物中毒。

5、要让孩子熟知父母的联系电话及各种公用求救电话号码,遇到危险时及时打电话求救。

6、教育子女不进歌厅、舞厅、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

7、家长接送子女,在校门口等候,不得进入校内。

8、子女有突发性疾病或其他隐疾的,家长应告知班主任。学生在校发病,学校应通知家长带孩子就医或由学校送往医院医治,医疗费用由家长支付。

9、因子女过错致他人伤亡的,家长应履行监护人职责,承担医疗、营养、误工等费用。

10、在自愿原则下,家长应为子女购买学生安全保险。

11、凡家长、学生违反以上各项条款,学生发生的安全事故,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由家长负全部责任。

三、本协议按学年签订。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附件

1、学生安全自我保证书

附件

2、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签章:知木林寄小校长签章:

学生姓名:家长签章:

2010 年9 月1日

附件

1、

学生安全自我保证书

我自愿遵守《学生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学习安全常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本领,坚决不做任何有损健康和安全的违纪违法行为,保证自身健康和安全。并积极配合学校和老师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集中时间和精力搞好学习,努力提高学习成绩。

年级班学生:

2010年9 月 1日

附件

2、

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一、上学和放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人靠右走,横过马路走人行道,不准在马路上玩耍逗留。不准涉水过河,不准骑车带人,不准骑快车比赛,不准单手、脱手、并排、搭肩、搭机动车骑车。遇到交叉路口、拐弯处等要减速缓行。不准追、爬、拦、阻各种车辆。寄宿生必须在家长(监护人)的护送下离、返学校。

二、不乱买乱吃变质有异常的食物,不买流动摊贩、无证副食店的食品。不喝不干净的水,防止细菌感染和食物中毒。口中不含硬物。

三、宿舍内不准私自拉线接电,严禁用金属异物插入插座;不使用各种电热器具、煤油炉,酒精炉,不私自点蜡烛照明。发现学校有漏电、线路脱落、短路、起火等情况及时报告老师和学校,不可擅自操作处理。

四、严禁携带和玩耍各类易燃易爆物品。

五、不准爬车、爬墙、爬树、爬栏杆和从较高处跳下。不准在护拦旁互相推拉,不准骑在护栏和窗台上面玩耍,搞卫生擦玻璃、黑板要特别注意安全,谨防摔下来发生伤害事故。

六、、不准拉帮结派、持器械从事暴力活动,不准玩不正当的恶作剧和游戏。

七、不准到危房、变压电器、高压电线下、油库、建筑工地、汽车旁边、井边、河边、塘边、火边等危险地带逗留玩耍,不得下河游泳。

八、上学期间不准擅自离校,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必须向学校递交书面请假条,经学校签字同意后方可离校,小学生离校时须由家长(监护人)陪同。学生在校内自行组织活动,须报经班主任或学校领导、老师同意。要善于识别陌生人哄骗,尽量不与陌生人交谈,更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馈赠”的食物和物品。

九、不准“三室两厅一吧”(即卡拉OK室、电游室、桌球室和放像厅、营业性舞厅、网吧),严禁搞赌博活动和观看色情淫秽录像和歌舞表演。

十、不准乱掷乱抛东西,不准玩火药、弹弓、玩具子弹枪、尖器利器和摔炮。

十一、参加大型活动以及上下阶梯要小心慢行,不准跳跃上下台阶,不故意追赶、拥挤、推撞他人。

二、参加体育等活动,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活动中正确使用体育器械,不准私自玩弄有危险性的体育器械。训练铅球、铁饼、标枪等投掷项目时,其他人要远离投掷区观看,在没有教师维持秩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乱投。在跳马、跳箱、单杠、双杠、爬杆、爬梯等器械上,一定要有人在场保护,不可单独无组织乱来,更不准在上面行走,嬉闹。

十三、做实验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操作过程中防止触电、酸碱腐蚀、气体爆炸,严禁从实验室带走危险化学药品。如遇突发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教师和学校。

推荐第4篇:学生安全协议书

茨营乡蔡家小学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本人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相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玩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职员工自己负责。

14、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5、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解决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茨营乡蔡家小学学生监护人:乙方(学生姓名):有效期限:2013至2014学年联系电话:

2013年9月1日

致家长的一封信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从我做起,为了您的家庭幸福,为了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我们希望学生及家长紧密配合,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家长要对子女经常加强安全教育,特别是游泳安全教育,向子女讲清楚私自外出游泳的危险性及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严防孩子私自下水,避免游泳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对子女进行游泳遇险时的自救、逃生常识及施救和报警方式的教育,确保孩子生命安全。

2、家长带子女外出游泳时,要遵守游泳安全规则,不要在江、河、湖、海、溪流、潭等不明水域游泳。

3、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对游泳安全所做的规定。学生未经家长同意,不得私自或擅自结伴外出游泳或到水边游玩,如发现其它同学私自外出游玩或到水边游泳,要及时制止,并向家长或老师报告。

4、节日、假日及离校期间,家长应密切关注子女的行踪,做到知去向、知归时、知同伴、知活动内容,如发现子女有异常行为,应立即予以询问、调查、制止,并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共同做好消除安全隐患工作。

5、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活动安全以及台风、暴雨、雷电等天气出行安全等各类安全教育,增强自我防范及自救自护意识,确保每一个孩子平安、健康成长。

6、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违章、超载的车辆,禁止子女乘坐“三无”(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营运证)车辆。

7、教育子女讲道德,讲文明,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严禁子女进入“三厅两室一网吧”(营业性歌厅、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室、桌(台)球室、网吧)及旱冰场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8、教育子女注意防暴力事件和防“黄、赌、毒”的侵害,不参与打架斗殴,不要寻衅滋事,不要抽烟喝酒等。

9、教育子女注意防暑、防火、防盗,不要到烈日下暴晒,不要随意玩火和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带过多的钱财等。

10、督促子女安排时间认真复习功课,按时完成假期作业。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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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学生、家长、学校在学生人身安全中的责任,依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经协商,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与学校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受到威胁时,学校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三条:对旷课、夜不归宿的学生,责任时间内的教师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但班主任或其他教师通过电话、托人等方式联系,却因学生家长的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负责。

第四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教职工员工本人负责,但教职工员工正常履行职责,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批评,但学生不接受教师的教育批评而出现意外后果的,教师和学校不负责任。

第六条: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学生往 1

返学校不准乘座农用车、拖拉机、带病车辆非客运车辆,如学生执意去乘座上述车辆造成意外事故的,其责任由家长自负;学生在校园内不准骑自行车、摩托车、溜冰等,若学生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九条:家长或监护人要按照学校的正常作息时间和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放假的通知时间到学校接送子女(走读生每天上午接送,下午接送;寄宿生每周末往返接送),如不按学校要求接送孩子,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第十条:家长或监护人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有事时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后果由家长自负。

第十一条:家长或监护人应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学生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后果,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家长应配合学校教育子女讲究饮食卫生,不到无“三证”的摊点购买食品,若学生在校外购买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家长或监护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无不当的,学校不负法律责任:

(一) 地震、雷击、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 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 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

知道的;

(四) 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 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 其他因素造成的;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园、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如溺水、放火等;

(三)在放学后,周末双休日、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 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五条:学生或者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者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学校每学期开学时召开家长会,学校向家长公示学校正常的作息时间,让家长掌握接送子女的时间,家长向班主任提供电话号码以便联系,提供的号码要

保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报给班主任。

第十六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协议一式二份,学校持一份,学生监护人持一份,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协议有效时间为20年月日20年月日。

甲方:乙方(家长或监护人):

班级:

班主任: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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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者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来自校外突发性、偶然性侵害造成的或者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的。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者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教职员工要依法教育学生,如因违法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生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在校外因购买各类食品,吃后而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食宿方应按学校签定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江河、湖海、深水潭、池塘、水库等游泳或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改选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的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索赔。

15、学生在已经投保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学生身体有特异疾病的,家长或监护人持医院证明告知学校,并与学校另签协议书,校方在安排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时给予适当的照顾,否则在校期间出现意外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7、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安全公约,如有违反,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学生本人负责,《学生安全公约》及《学校安全管理措施》附后。

18、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甲方:xx县xx镇初级中学 (学校盖章)乙方:(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签字:

学生姓名:

学校电话:********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二0年月日

附:

一、《学生安全公约》

1、不带利器、汽枪、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进校园。

2、不在教学区内奔跑、追逐,集会、下课及放学时,要遵守秩序,不争先恐后。

3、不玩火、不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灯及蜡烛照明。

4、不在水井边、变压器旁、危房附近、高压线下等危险地方玩耍。雷雨天,不在大树下避

雨。

5、不擅自接用电器,发现用电设施有问题及时报告,以防触电。

6、不攀爬围墙,不爬树,不爬阳台护栏,不滑坐楼梯扶手,不做带有危险性的游戏。

7、没有家长陪同或未经家长允许,不到江河、池塘游泳或捕鱼虾。

8、不违章骑车,不在校园内骑车,未满12岁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不在上学和放学路上玩耍,逗留,不在公路、铁路、码头玩耍和追跑、打闹。

9、不攀爬篮球架,不在单、双杠上行走,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不做危险运动,要在规定的

场地内开展符合场地性质的项目,投掷必须在投掷区内。

10、不买无商标、过期、变质的食品,不乱吃野果,不随意到校外饮食店就餐,防止食

物中毒。

附:

二、学校安全管理措施

1、学生要按时回校上课,如有事不回校上课,必须预先向老师请假,学生进入学校后,未

到放学时间中途不得走出校外,以防事故发生。

2、劳动课,听从老师的安排(布置),不擅自进行。

3、活动课,学生要在老师指定的场所内进行活动,不得超越范围。

4、体育课学生身上不带锁匙等到硬物,按照老师的要求进行体育锻炼活动。

5、上放学的路上,注意交通安全,不逆向行走,不得追逐,不得中途停留玩耍,如要去同

学家,须先回到家得到家人的允许后再去。

6、放学后,除值日生外,外宿学生不得在校逗留。

7、遇到特殊天气时(响雷、刮大风、下大雨),学生要迅速回到安全的地方或教室里,暂

时不能离开学校,要等到到特殊天气过后才能回去。

8、严禁学生骑摩托车,如违反规定的,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9、学生不准爬树、爬围墙、爬铁门、爬楼梯扶手、防护网,不从高处往低处扔杂物。

10、学生不得带小刀等利器,火机等危险物品回校。

11、学生要文明礼貌、团结友爱,不争吵,不叫外号,不打架。

12、过铁路,公害路要小心,靠边行走,走人行道,不横冲直撞,不能爬车、追车。

禁沿着铁路、渠道边行走。

13、学生不得到江河、鱼塘游泳洗衣或玩水捉鱼虾等。

14、不准触摸(或毁坏)学校、教室用电器材(如开关、插座、保险丝等)以防触电。

15、严禁做带危险性质的游戏。

推荐第7篇:学生安全协议书

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三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偶然发生。

5、学生应按时上学,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外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和教职工不负责赔偿责任。

7、学校开展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学生不准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火炮、玩锐刃器物等危险物品,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者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不能在校内吃零食、喝凉水,在校外饮食发生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且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水库河沟洗澡。若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教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职工和学校负责,学校有权追究教职工的责任。

14、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学校:班主任签字:

监护人签字:学生签字:

2013年9月

推荐第8篇:学生安全协议书

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到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站好路队,由路队长带队回家,离家较远的学生和一到三年级学生,须家长亲自接送,否则,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6、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7、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学校不允许学生骑自行车上学、放学或在校园内、外骑车游玩,学生在校园内、外骑自行车,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8、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器、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购买零食、冷饮及不卫生的食品,学生违反规定购买食用后造成意外事故的,由食物提供者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0、严禁学生私自到深水潭、池塘、水坝、沟渠等洗澡或到建筑工地、危房等玩耍,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1、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理赔。

12、严格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强化个人安全意识,严禁学生下课后互相追赶、推挤、打闹;严禁学生翻越花坛、围墙、攀高等不安全因素较高的活动。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或盖章:



2013年2月25日2013年2月 5日

推荐第9篇:学生安全协议书

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生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三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来自校外突发性,偶然性造成的或者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的。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本人负责,学校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骑摩托车或自行车上学,否则发生意外的,学校不负责任。

9、学生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或老师可根据情况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在校期间因在校内外购买各类食品,吃后而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1、学校要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并且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清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江河、湖海、深水潭、池塘、水库等处游泳或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的失职的工作人员负责。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义务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5、学生必须遵守市、县教育局制定的《学生安全公约》及本校的《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如有违反,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学生本人负责。《学生安全公约》及《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附后。

1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_____年级学生签字:_________学校(盖章):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_________年月日

附:

一、《学生安全公约》

1、不带利器,气枪、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进校园。

2、不在教学区内奔跑、追逐,集会、下课及放学时,要遵守秩序,不争先恐后。

3、不玩火、不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灯及蜡烛照明。

4、不在水井边,变压器旁,危房附近,高压线下等危险地方玩耍,雷雨天,不在大树下避雨。

5、不擅自接用电器,发现用电设施有问题及时报告,以防触电。

6、不攀爬围墙,不爬树,不爬阳台护栏,不滑坐楼梯扶手,不做危险性游戏。

7、没有家长陪同或未经家长允许,不到江河、池塘游泳或捕鱼虾。

8、不违章骑车,不在校园内骑车,未满12岁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在上学和放学路上玩耍,逗留,不在公路、铁路、码头玩耍和追跑、打闹。

9、不攀爬篮球架,不在单、双杠上行走,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不做危险运动,要在规定的场地内开展符合场地性质的项目,投掷必须在投掷区内。

10、不买无商标,过期、变质的食品,不乱吃野果,不随意到校外饮食店就餐,防止食物中毒。

二、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上学、放学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路上玩游戏、打闹、玩耍。不骑自行车上学。按时上学,放学后直接回家,不在路上逗留,雨天注意滑坡,滚石。不准骑自行车、摩托车上学。

2、课堂上使用圆规等有危险的工具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并确保不要危及他人安全;实验操作或活动要按照老师的要求进行;不经老师允许不动用老师的教学用品、仪器及设备。

3、课间不在走廊、楼梯上过于集中或做游戏;不急速奔跑、打闹;不能持器械、锐器玩耍、打闹;不做危险游戏,;严禁对他人搞恶作剧。

4、站立、就座、行走、跑动以及进行其他各种活动,要注意观察周围场地,所用器材等情况,注意自身动作、行为是否正确和安全,是否影响或危及他人。

5、进出教室、上下楼梯、出入人群集中场合时要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不嬉戏打闹,不前推后拥。

6、不经老师允许不能进入仪器室、器材室和各功能教室;不经老师允许不得动用各室内的实验用品、仪器、器材、设备。不私自接用学校电源。

7、不动校园及教室内的所有电源及电器设备;远离不安全的场所及设施。

8、不爬铁门,不爬栏杆,不爬门窗,不爬桌椅板凳,不爬楼梯扶手,不爬树。

9、不准触摸(或毁坏)学校、教室用电器材(如开关、插座、保险丝等)以防触电。

10、不要将火柴、打火机、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带入学校。

11、注意饮食卫生,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不饮用生水,不得把零食带到学校。

12、活动课、体育课,要服从老师的安排,要在老师指定的场所内进行活动,不得超越范围。

推荐第10篇:学生安全协议书

学 生 安 全 协 议 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学生违反规定在校园内骑自车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学生监护人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学生违规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3、学生在校期间自杀、自残事件,在具有风险性、对抗性的体育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已采取防范措施和救助措施后,仍发生不良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14、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学校负责。

15、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6、学前班的学生监护人每天必须送学生上学,接学生回家,如因学生的监护人未进行接送,造成学生路途中走失或发生伤亡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7、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和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学校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学生本人签字:

年月日

第11篇:学生安全协议书

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在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遇见,不能克服地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来回途中严禁学生乘座慢慢游或非法营运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教职员工不得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学生在校园内不准骑自行车、摩托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教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暂时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河、沟、水库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教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学校负责。

14、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5、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2010年月日

第12篇:学生安全协议书

xx中心小学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损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教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走读生在家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学校负责,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4、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5、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为确保学生住宿及乘车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告知家长的义务和责任,在学校已有安全协议的基础上补充以下协议:

1、我校为义务教育学校,不提供校车接送学生。

家长要切实保障学生不乘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无安全保障的车辆,如“三无”车辆(无牌、无证、无照);农用车、货车、自行车、摩托车、非法营运车等。

2、学校要求家长亲自接送孩子上学、放学,情况特殊必须乘车的,要与所乘或所雇用车辆驾驶员双方签署安全协议,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家长必须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4、寄宿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经常到孩子住所了解情况,与房东要协商达成学生安全有效协议。

5、寄宿学生家长教给孩子家居常识,做到“四防”,即防火、防电、防煤烟、防液化气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家长在给孩子租房时,要严格选择住房并排除一些质量差,甚至是危房的房子。其次,房东有义务告知寄宿生用电、用水、用煤的安全使用方法,并告诫学生不要到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去。如发生学生在用电等方面出现安全事故,房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学生如有特殊疾病(如癫痫、先天性心脏病、人脑疾病等)家长不告知学校,在校期间发病,责任与校方无关。

8、学生在营养餐时间外身体不适,出现不良反映的,与学校无关。

9、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学校(盖章)

2013年9月12日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请家长认真阅读以上内容,若无异议并同意接受,请签字。

学生家长签名:学 生 签 字:

房 东 签 名:班主任签名:

第13篇:学生安全协议书

学 生 安 全 协 议 书

为了使您的孩子在学校健康快乐的学习,学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思想工作。为杜绝不安全隐患的存在,保证学生的安全,要求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为此,学校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具体协议如下:

1、学生的监护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 ,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坏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发生损害赔偿纠纷的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规定的统一作息时间)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赔偿责任发生争议和纠纷,学校不能协调解决时,双方可以到司法部门寻求解决方案。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学校无需承担责任:⑴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设施并无缺陷;⑵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然不可避免发生的。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或者班主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根据情节给予教职工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予承担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正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校园内骑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或造成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方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伤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示,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1、严禁学生私自到校外游玩,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2、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伤害事故的,由学校负责。

13、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4、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调解决的,或经协调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发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本学年度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甲方:牛佛镇中心校(盖章)班主任或教师签字: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2012年2 月13日

第14篇:学生安全协议书

学生安全协议书

尊敬的家长:

孩子的安全事关重大,我校一直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为了让你们配合学校管理好孩子,现将我校对学生的安全要求通告你们,希望你们积极配合,做好监督、教育工作。

1、请家长监督孩子遵守作息时间,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作息。(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按冬春季时间作息8:25~11:50,14:00~16:40;5月1日至9月30日按夏秋季时间作息8:00~11:20,15:00~17:40)。不准孩子早到校、晚回家。学生上课期间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请家长亲自写请假条或电话通知班主任。上学、放学途中不惹事,不打架斗殴,径直到校,径直返家。严禁私自下河、塘、堰、库洗澡。节假日无家长带领不准乘车、乘船、外出玩耍。

2、教育学生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严禁学生骑自行车上学、多人搭乘摩托车上学,严禁乘坐超员、无牌、无证、无照的报废车船和农用车;严禁爬车、吊车,行人靠右行,过街走人行道。

3、严禁学生在校内外追打、疯闹、爬高就低、翻越河堤、围堰、栏杆和攀岩;严禁吸烟、饮酒、打架斗殴、偷盗、赌博、敲诈、勒索。

4、严禁学生参加任何邪教和宗教组织,打电子游戏、进歌厅、舞厅、网吧、美容按摩室;阅读、收听、收看反动、淫秽读物、录音、录像等。

5、教育学生讲究个人卫生,不吃霉烂变质食品,不饮不卫生的水,不随意捡取来源不明的食物食用,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画。住校生严禁用公用碗筷,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传播,并带齐生活日用品(床单、被褥、枕巾、衣服、毛巾、脸盆、牙膏、牙刷、拖鞋)

6、上学期间进出校门、上下楼梯,不拥挤,不开展危险活动;上下楼梯听指挥,靠右行。

7、不准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含剪刀、铅笔刀、水果刀等)和火药枪,学生削铅笔一律用卷笔刀。不玩易燃、易爆炸、有毒、有害物品。以上要求请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若私自违反造成事故,概由监护人和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备注:此安全协议书,请家长或监护人认真阅读,签字后于2012年4月23日交回各班班主任,学校统一存档。

年级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时间:年月日

射洪县金华镇中心小学校

第15篇:学生安全协议书

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切实加强在校寄宿制学生的管理,确保住宿生身心安全有保障,创设一种使得住宿生学习生活井然有序的良好氛围,形成对住宿生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更好的明确界定住宿生的安全职责,特签定本协议。

一、学校职责

1、学校需按国家要求标准(《示范性宿舍标准》)为学生提供安全合理的寝室、床位、卫生间、照明灯具、消防设备、饮水设施、安全门、疏散门等相关设施设备,以满足学生住宿的需求。

2、建立健全宿舍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使得管理有章可循。

3、宿管教师职责主要是负责住宿生的舍务管理及要求,安全教育,卫生管理等,教育指导检查督促住宿生贯彻落实舍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违规记录处理。

二、家长(或监护人)职责

1、家长(或监护人)要配合学校教育子女,使得住宿期间严格执行舍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宿舍的一切设施设备,故意损坏按价赔偿。

2、家长必须保障住宿生在校期间的各种学习生活用品,以满足学生的需求。

3、住宿生在寝期间临时突发病情,宿管教师及时通知后,家长必须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否则耽误救治后果自负。

三、住宿生义务。

1、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及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经批准擅自离寝、就寝后扰乱寝室人员、不按要求搞好舍务、出现盗窃行为等,经三次(含三次)教育不改者取消住宿资格。

2、严禁在宿舍期间乱跑打闹、串寝、串床、翻爬门窗,否则出现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3、严禁住宿生在宿舍吸烟、酗酒、赌博,引入校外或非住宿人员。如果违反,后果自负。

4、凡住宿生都有值日义务,保护环境清洁责任,按宿管教师安排认真值日。

5、倡导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杜绝以大欺小以强欺弱,逼要零钱或索要零食,否则一旦查实要加倍赔偿。

6、住宿生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住校就寝时必须向班主任和宿管教师请假,否则出现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7、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不得无故缺旷

8、请假必须有假条,详细情况由画室机构具体处理

9、课堂不起哄,不可口头谩骂老师和管理人员

10、不得损坏公务,无意损坏按价赔产,故意的双倍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以上任何条约,后果自负。(此协议不准代签,代签后果自负) 住宿生签字: 家长签字: 责任教室签字:

2016年 月 日

第16篇:学生安全协议书

导语: 学生安全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学生安全,家长放心,学校顺心,政府安心;那么你知道学生安全协议书范文怎么写的吗?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学生安全协议书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学生安全协议书范文篇

1甲方:

乙方: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校园,构建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网络,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促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如下协议:

1、学校应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构建安全教育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定期对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使教师树立安全防范的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

2、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负全部责任;教师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负责学校具体安全工作计划、规程、措施的实施。

3、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造成的意外事故责任由教师自行承担。

4、值周教师在值周期间负责学校的一切安全,要根据当时当地具体情况,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放学时要亲自整队,护送学生至校门外并目送学生远去。

5、各兼职人员要定期检查、维修本兼职范围内的各种设施、设备、器械等,保证其正常使用。

6、学生劳动或外出活动,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责任人要及时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强操作指导,严密组织,精心安排,保证学生安全。

7、学校开展的第二课堂活动、课外活动、各类竞赛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必须指派专人负责,责任人必须制定周密的计划,确保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师生安全。

8、各课任教师要确保自己所任学科授课期间的学生安全。体育教师要指导、帮助学生开展好体育活动;科学课教师要管理好实验仪器,指导学生规范操作。

9、班主任必须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利用班会、队会组织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10、班主任要与本班学生共同制定班级的安全制度,教育学生遵守校纪班规,杜绝打架斗殴、追逐打闹、出入教师拥挤等不安全因素。

11、班主任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定期与家长沟通、交流,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共同督促学生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12、班主任要定期对班内桌椅、门窗、教学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桌椅、门窗损坏,电线裸露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维修或上报学校安排专人维修。

13、班主任应加强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学生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

14、班主任应做好本班学生的考勤工作,如发现学生缺席或早退的,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查明原因并上报学校。

15、学生在校突然生病或发生意外事故,班主任应及时和家长联系,情况严重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16、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与教师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生安全协议书范文篇

2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家长是学生法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转移而转移到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的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意外伤害,一般应由第三人担负责任,如学生自身原因(如疾病等)家长又不告诉学校的发生意外时,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校开展校内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时期学生没有按时来校,家长又没有告知学校而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学生违反规定在校外购买零食及不卫生的食品,而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负担任何责任。

5;学生自行上学、放学回家路途中发生任何意外与学校无任何关系。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学生安全协议书范文篇

3为了使您的孩子_________ 在学校健康快乐的学习,学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思想工作。为杜绝不安全隐患的存在,保证学生的安全,要求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为此,学校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具体协议如下:

1、通校学生上学、住宿学生回校,必须有家长送到学校,把学生交给教师;如学生没有家长护送到校,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学校不承担责任。

2、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安全规章制度,按教师的指导开展活动;如不听从教师的安排,造成不安全后果,责任自负。

3、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擅自外出购买各种用品,如需要,必须由教师统一采购;如学生擅自外出,没经老师允许造成不安全因素,学校不承担责任。

4、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公共设施达到安全标准;如有学生主观故意破坏,造成不安全因素,学校不承担责任。

5、学生在校期间(24小时),不向教师请假,擅自走出学校走失,造成不安全因素,学校不承担责任。

6、通校生放学、住宿生回家,必须有家长来接,经教师同意方可接走,回家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学校不承担责任。

7、节假日、双休日,家长要看护好学生,不让自己孩子和社会上不良青年接触,以防学坏。如有不安全因素,与学校无关。学生出现事故,如有保险,请家长及时通知学校给予办理。

8、以上协议,望学生家长认真阅读,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思想工作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

第17篇:学生安全协议书

学生安全协议书

各位家长:

你们好。为了使您的孩子在学校健康快乐的学习,我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思想工作。为杜绝不安全隐患的存在,保证学生的安全,要求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人身安全,结合我校实际,学校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具体协议如下:

1、学生在学校指定安全区域内活动,安全责任由当天的补习老师负责。

2、学生在非上课时间段如发生一切意外,与老师无关。

3、学生上课时间段如发生突发状况,如疾病等,学校会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由家长解决。

4、学生在校期间应服从老师安排,不得未经允许擅自离校,如有特殊情况,离校时学生需同家长取得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能够离开学校。如果未经允许而擅自离开者,后果责任自负,如有意外,由学生本人或学生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5、学生在放学后不得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如游泳、攀岩、涉水、探险等,如因此而造成任何人身意外,由学生本人或学生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6、同学之间应该互帮互助,和睦相处,不可与其他同学发生争执、打架、斗殴等违规行为,如违规一次,老师给予警告,并及时告示家长。如有再犯,我们将其退学,而学费不再退还。

7、学生每天应准时到校,如有特殊情况请像负责人请假,不得擅自旷课,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如无异议。请学生及监护人签字确认。经监护人签字,视为已经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

学生签字: 监护人签字:

校长签字:

第18篇:学生安全协议书

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减少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增强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在凯枫教育培训机构和家庭的合作中,确保您的孩子高高兴兴来上课,平平安安归家门,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安全教育与管理协议:

一、本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1、把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消防、饮食、游戏、用电、防火等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防范于未然。

2、本机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发现学生人生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的人生安全。

4、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对随意乱跑、不假而走的学生,管理人员要及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

5、适时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告知本机构的活动安排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

8、对学生擅自离开等与学生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本机构发现或者知道,应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告知后,该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由监护人自己负责。

二、家长或其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要求学生家长以及监护人必须亲自接送孩子以保证孩子的路上安全。家长或监护人要亲自将学生护送到凯枫教育培训机构,保证其孩子上学及放学的人身安全。监护人要对住校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预防不测。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参加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外出游泳、攀高、郊游、进入“网吧”等),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禁止子女做有可能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游戏,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打架等不良现象应予以严肃批评指正,并加以管教。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去,子女因家里有事,希望提前或中途离开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当面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负责任。

9、学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异体质、容易产生病发症等情况,应及早告知本机构(相关情况),以便给予一定照顾。否则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行负责。

10、若学生行为的具有潜在危险性,我方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引发伤害事故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11、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平时生活作息时间,及时掌握孩子生活中行为动态,教育学生不允许在出行路途中玩耍,做不安全的游戏,更不许打架。否则责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12、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本机构的管理。子女在除本机构以外的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13、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凯枫教育的管理人员经常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尊敬的各位家长,为了保证孩子的安全,保证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让我们并肩携手,齐心协力,将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做在前面,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单位:机构(盖章)学生姓名(签字):

(签字):监护人(签字):

第19篇:学生安全协议书

学生安全协议书

尊敬的家长:

为了让你们配合学校管理好孩子,现将我校对学生的安全要求通告你们,希望你们积极配合。

一、现暂使用夏秋季作息时间,(冬春季作息时间10月1日后执行。

1、早上8:30开始早读(冬季同),11:45放午学(冬季11:55放午学),下午12:35开始午眠(冬季13:00上自习),星期三下午17:05放学回家整理个人卫生、换洗衣服(冬季16:35放学),星期五下午16:15放学(冬季15:45放学),一二年级和幼儿园下午16:15放学(冬季15:45放学)。

2、星期一早上所有学生(含住校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点。

3、如遇特殊天气,在不能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可推迟到校或不到校,但应通过电话告知班主任。

二、孩子的安全事关重大,我校一直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全工作更离不开家长的密切配合。学校就安全方面对学生提出如下要求,望家长做好监督、教育工作。

1、请家长监督孩子遵守作息时间,按时接送自己孩子到校和回家,不准孩子早到校、晚回家。学生上课期间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请家长亲自写请假条或电话通知班主任。上学、放学途中不惹事,不打架斗殴,径直到校,径直返家。严禁私自下河、塘、堰、库洗澡。节假日无家长带领不准乘车、乘船、外出玩耍。

2、教育学生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严禁学生骑自行车上学、多人搭乘摩托车上学,严禁乘坐超员、无牌、无证、无照的报废车船和农用车;严禁爬车、吊车,行人靠右行。

3、严禁学生在校内外追打、疯闹、爬高就低、翻越河堤、围堰、栏杆和攀岩;严禁吸烟、饮酒、打架斗殴、偷盗、赌博、敲诈、勒索。

4、严禁学生参加任何邪教和宗教组织,打电子游戏、进歌厅、舞厅、网吧、美容按摩室;阅读、收听、收看反动、淫秽读物、录音、录像等。

5、教育学生讲究个人卫生,不吃霉烂变质食品,不饮不卫生的水,不随意捡取来源不明的食物食用,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画。住校生严禁用公用碗筷,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传播,并带齐生活日用品。

6、上学期间进出校门、上下楼梯,不拥挤,不开展危险活动;上下楼梯听指挥,靠右行。

7、不准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含剪刀、铅笔刀、水果刀等)和火药枪,学生削铅笔一律用卷笔刀。不玩易燃、易爆炸、有毒、有害物品。以上要求请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若私自违反造成事故,概由监护人和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备注:此安全协议书,请家长或监护人认真阅读,签字后于2013年9月10日前交回各班班主任,学校统一存档。年级班学生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XXXX学校

2013年9月

第20篇:学生安全协议书

学生安全保障协议书

1.安全问题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负责人和所有老师要以百分之百的责任心和百分之百的各项措施保障学生安全工作的落实。

2和家长在报名的时候签订安全责任书,同时向家长讲明学生在辅导点的安全由我们负责,但在辅导点以外的地方如上下学途中和家里则是家长负责学生的监护。 3实行辅导点负责人和班级班主任负责制,每个班设一名班主任对本班学生的安全进行全方位的监护,若出现问题则追究班主任的责任,给予50至200元的奖金扣除处罚,同时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给予100至500元的现金处罚。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予以辞退。

4老师在开课后第一天第一节课上在向学生制度讲解的环节中重点讲解安全问题 ⑴不准追逐打闹,不准拉帮结派、持器械从事暴力活动,不准玩不正当的恶作剧和游戏。

⑵不准乱掷乱抛东西,不准玩火药、弹弓、玩具子弹枪、尖器利器和摔炮。 ⑶上学期间不准擅自离校,有事外出要请假。要善于识别陌生人哄骗。尽量不与陌生人交谈,更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馈赠”的食物和物品。

⑷上下学路上注意车辆,不要为了上课赶时间而闯红灯或穿马路,宁可晚来十分钟,不可抢路三秒钟。

⑸家长来接的学生要等到家长来接时才可放走,其他情况不可放走。

⑹不乱买乱吃变质有异常的食物,不买流动摊贩、无证副食店的食品。不喝不干净的水,防止细菌感染和食物中毒。口中不含硬物。

⑺不准私自拉线接电,不能用金属异物插入插座。发现教室有漏电、脱落、短路、起火等情况及时报告老师和学校,不可擅自操作处理。。

⑻如果上课期间学生有生病感冒等不舒服的情况要马上报告负责人,负责人尽快送

学生回家或马上去卫生院治疗,同时联系学生家长前来照看。

⑼学生在辅导点不得点火、点蜡烛和玩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⑽学生不得下河或下水游泳,不得带水枪或一些小动物进入教室,一经发现立即严肃处理。严重违纪者予以开除。

⑾不准爬车、爬墙、爬树、爬栏杆和从较高处跳下。不准在护栏旁互相推拉,不准骑在护栏和窗台上面玩耍,搞卫生擦玻璃、黑板要特别注意安全,谨防摔下来发生伤害事故。

⑿不准进“三室两厅一吧”,即卡拉OK室、电游室、桌球室和放像厅、营业性舞厅、网吧,严禁搞赌博活动和观看色情淫秽录像和歌舞表演。

⒀不准到危房、变压电器、高压电线下、油库、建筑工地、汽车旁边、井边、河边、塘边、火边等危险地带逗留玩耍。

⒁上学和放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人靠右走,横过马路走人行道,走路、过铁路要小心,横路要当心。不准涉水过河。不准骑车带人,不准骑快车比赛,不准单手、脱手、并排、搭肩、搭机动车。遇到交叉路口、拐弯处等要减速缓行。不准追、爬、栏、阻各种车辆。不准在马路上玩耍逗留,要按时上学和放学。

⒂、参加体育等活动,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活动中正确使用体育器械,不准私自玩弄有危险性的体育器械。在单杠、双杠、爬杆、爬梯等器械上,一定要有人在场保护,不可单独无组织乱来,更不准在上面行走,嬉闹。

保证遵守此协议书的规定

学生家长签字:

教师安全协议书

1.女老师不要贸然跟随陌生人去家里,去家访时一定和家长约定好时间地点,最好在白天和家里;不要到冷僻的地方去宣传;晚上娱乐时不要太晚。

2.男女老师不要和当地居民、家长、房东发生语言冲突,更不能发生肢体冲突。

3.男女老师注意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用电安全私自拉线接电,不能用金属异物插入插座,不要游泳,爬树和高危险的体育活动。不准进卡拉OK室、电游室、营业性舞厅、网吧,严禁搞赌博活动和观看色情淫秽录像和歌舞表演。

4.注意教室安全,(水、电、饮食、中暑、桌椅角、天然气、玻璃等)。

保证遵守此协议书的规定

受聘老师签字:

《学生安全协议书.doc》
学生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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