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协议书

2020-09-28 来源:协议书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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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协议(一)

资产转让协议书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为盘活资产、调整产业结构,决定对公司解散后的剩余资产进行转让。

2、乙方同意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受让甲方上述资产。

为进一步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就资产转让的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转让资产的范围

甲方本次向乙方转让的资产如下:

1、配件及办公设施。

2、未完工的环保设施。

3、享受国家关于小纸厂的环保补贴款。

第二条 转让作价

双方同意,本次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的总价款以双方协商价为准确定,即人民币 万元(不含税价)。

第三条 转让交易日

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公司解散后的剩余资产,其交易日确定为2009年2月26日。

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双方同意,乙方承担银行债务 万元,另外支付 元现金给甲方。

2、公司解散后外欠所有债务乙方概不承担责任。

3、公司解散后各位股东按出资额收回出资款和分红款。

第五条 转让资产的交付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资产交付乙方,双方应当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六条 承诺与保证

1、协议内双方的声明以及叙文的内容均是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性的;

2、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没有在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保证或任何第三方权益;

3、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事宜将根据甲方《公司章程》规定,报甲方懂事会审议批准;乙方受让也须相关人授权同意。

4、自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资产交付之日起,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资产的所有权即属于乙方,转让资产的风险亦同时转由乙方承担。

5、在需要时,双方将签署并作出一切文件及行为,以使本协议规定的资产转让行为在法律上生效。

6.在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承诺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成立公司相关的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用电、用水过户,及环保等新公司权属无争议及生产经营所需相关证照。

第七条 产权过户登记

转让资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并出

具相关手续。

第八条 税费

因本次资产转让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资产,每逾期一日按未交付资产价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

2、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价款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违约方负责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股东会批准后,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如对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双方均应依照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资产转让后,原公司的职工由甲方予以安置或解聘。

2、资产转让后,甲方应当将租赁的土地征得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给乙方使用,租赁办法协商出租另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2009年2月26日

资产转让协议(二)

公司资产转让意向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基于乙方接受相关投资收购公司的委托,

对甲方的相关资产及相关手续进行审核,并确定公司资产转让意向,双方各自遵守相关约定。

一、甲方公司资产的详细陈述:

1、资产范围(附清单)

2、资产评估总价值约为(附相关证明文件及相关评估人的签字)

3、资产有无设定抵押、担保情形:

4、如系国有资产,有无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交验有关文件备份)

二、甲方公司

有关公司文件、财务报表、营业与资产状况的报表(尤其是公司负债情况,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开列详细清单):

三、保证条款:

保证上述条款及文件的真实性,如有错误和不实之处,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期间,在没得到乙方的任何解约通知情况下,甲方不得再与

其他第三方签订转让协议。

四、过渡期条款:

1、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准备齐所有应该提交的相关资料后,本项交易开始进入过渡期。

2、进入过渡期后,双方应尽快取得涉及本项交易或与本项交易的实施有关联的第三方同意、授权及核准;

3、乙方承诺在此过渡期内妥善保存管理目标公司的一切资产;直至双方确认移交完毕。

4、为维护甲方公司的现状,防止甲方利用其尚为目标公司之机,变相从公司获得其他利益,使公司资产价值减少;否则甲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双方对于收购合同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以免节外生枝。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

A,甲方在收到第一批资金款后开始办理有关产权证照转户手续;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做变更手续。

B,资产移交期限;甲方在收到转让资金款达到30%以上时,开始办理资产与人事移交。

C,分批移交,移交时间表。(甲方另附时间表乙方确认生效)

D,甲方在收到转让资金款达到70%以上时,甲方将办完所有移交手续,并保证乙方与关联交易第三方日后的正常管理,企业运营,否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

A,甲方的所有相关资料齐全后,开始进入过渡期,实施第三方关联交易。

B,以分批付款方式进行交割,但不排除第三方关联交易的一次性付款方式;

C,如果发现甲方使用欺骗、虚假以及其他损害乙方的行为,乙方有权追讨回全部资金款并有权追偿甲方的相关责任。

六、现有职工安置问题:

企业转让移交之后,由新的管理机构进行人事安排与调整。

赔偿责任。

七、本意向书生效条件

1、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合法。

2、乙方进行评估与适时监督管理并确认本项交易可以继续执行。

3、因各种原因影响乙方与关联交易第三方对本项交易的进行。

甲方: 乙方:法人: 代表: 银行账户:

二O一二年 月

资产转让协议资产转让协议(三)

资产转让协议书(模板)

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转让部分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受让乙方的部分资产(明细清单附后),乙方同意转让上述资产。乙方同时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乙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如发生由此引起的相应有关所购资产产权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甲方损失。

第二条 资产转让的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资产转让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壹仟陆佰贰拾陆万捌仟壹佰玖拾贰元壹角玖分)。

第三条 支付方式

本次资产转让的采取现金付款的方式。

第四条 付款期限及资产转让交接手续

1、本协议中的资产转让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十天内协助甲方办理资产清点和交接手续,同时提供合法资产凭证。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依法转让资产,并在约定期内办理完相关合法资产凭证,则乙方应按资产转让总额10%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保证在约定期内按时支付协议所约定的款项,如仍不能交付,则甲方按同期应付额10%计赔损失。

第六条 协议履行地

本协议的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则提出异议的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生效和份数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二份,其余备用。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协议附设资产转让明细清单1份,该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本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需甲乙双方签章确认。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与×××××资产转让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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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协议书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为盘活资产、调整产业结构,决定对公司解散后的剩余资产进行转让。

2、乙方同意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受让甲方上述资产。

为进一步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就资产转让的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转让资产的范围

甲方本次向乙方转让的资产如下:

1、配件及办公设施。

2、未完工的环保设施。

3、享受国家关于小纸厂的环保补贴款。

第二条 转让作价

双方同意,本次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的总价款以双方协商价为准确定,即人民币万元(不含税价)。

第三条 转让交易日

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公司解散后的剩余资产,其交易日确定为2009年2月26日。

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双方同意,乙方承担银行债务万元,另外支付元现金给甲方。

2、公司解散后外欠所有债务乙方概不承担责任。

3、公司解散后各位股东按出资额收回出资款和分红款。

第五条 转让资产的交付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资产交付乙方,双方应当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六条 承诺与保证

1、协议内双方的声明以及叙文的内容均是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性的;

2、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没有在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保证或任何第三方权益;

3、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事宜将根据甲方《公司章程》规定,报甲方懂事会审议批准;乙方受让也须相关人授权同意。

4、自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资产交付之日起,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资产的所有权即属于乙方,转让资产的风险亦同时转由乙方承担。

5、在需要时,双方将签署并作出一切文件及行为,以使本协议规定的资产转让行为在法律上生效。

6.在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承诺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成立公司相关的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用电、用水过户,及环保等新公司权属无争议及生产经营所需相关证照。

第七条 产权过户登记

转让资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并出

具相关手续。

第八条 税费

因本次资产转让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资产,每逾期一日按未交付资产价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

2、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价款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违约方负责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股东会批准后,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如对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双方均应依照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资产转让后,原公司的职工由甲方予以安置或解聘。

2、资产转让后,甲方应当将租赁的土地征得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给乙方使用,租赁办法协商出租另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200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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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协议书

出让方:合肥寿益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决定撤销合肥寿益贸易公司经营部,将该部现有资产整体出让。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资产转让协议如下:

一、双方确认以2013年一月底清产核资的资产数90余万元作为出让价格。鉴于乙方是经营部的老员工。依法应由甲方给四名老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所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出让方(甲方)对经营部的整体资产以柒拾万元的实际价格,转让给受让方(乙方),其差价贰拾余万元作为对四名员的各种经济补偿费用。乙方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提出各种经济补偿的要求。

二、付款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在协议生效时先付资产转让费人民币肆拾万元整。余款叁拾万元,乙方分两次还清(即2015年6月底前付人民币壹拾伍万元;2015年12月底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如果乙方不能按时还款,则从协议生效时,按银行贷款利息的双倍计息偿还所欠款项。同时,乙方还要对叁拾万元欠款提供房产抵押,到期不能还清欠款时,甲方有权变卖抵押房产,清偿所欠之款。

三、甲方转让的资产范围:仅限对外债权债务和经营部现有的库存铝材。协议生效时,合肥寿益公司经营部停止一切对外经营活动。因此,乙方不得以合肥寿益贸易公司经营部的名义对外进行各种经营活动。原有合肥寿益公司经营部的印章、企业代码、银行帐号、账册、单据等证件应由乙方一并交由甲方保管。

四、甲方在外的债权债务自协议生效时,由乙方承受,协议生效后,乙方的一切经济活动与合肥寿益贸易公司无涉。

五、乙方要就合肥寿益公司经营部撤销的有关事项向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此类的相关文件交由甲方保管。

六、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1日的合肥寿益公司经营部的盈利所得,按双方原协议执行。

七、本协议自2015年2月1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附:

1、2013年2月1日经营协议书及商品盘存表计四页;

2、2014年2月1日经营协议书四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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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协议书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

甲方将持有坐落在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区鼎兴路的土地、房产及地面构筑物、水电办公用品等资产有偿转让给乙方,乙方已对转让资产清楚了解并表示接受(详见双方确定清单)。 第二条资产转让价格

甲方将上述资产以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伍万元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资产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照如下方式支付资产转让价款。

1 自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15天内,乙方支付甲方资产转让定金款贰拾万元。(此款待乙方足额支付资产转让款中抵扣,自行转为资产转让款)。 2 甲方收到乙方资产转让定金款贰拾万元后,应准入乙方进入转让资产进行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3 补充协议签定后,乙方再支付甲方壹佰万元。2018年元月15日之前将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债权债务处理方式

1 资产转让前甲方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全部承担。

2 资产转让前涉及甲方依法应交税费,由甲方在资产转让前负责交清。

3资产转让后由此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甲方均不承担,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经营。 第五条资产转让的交割

1 经双商定,自乙方足额支付资产转让价款之日起3日内,甲方应将转让资产权属证书,批准文件资料移交给甲方(房屋产权证除外),由乙方核验签收,并签字盖章。

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的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 第六条资产转让变更税费负担

双方约定,资产转让变更所涉及应交税费,均由乙方负责交清,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双方声明和保证 1 甲方声明与保证

(1) 甲方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人; (2) 甲方是转让资产的唯一所有权人,产权清晰; (3) 甲方转让的资产是未被设置抵押,质押或者被依法诉讼保权,强制执行的,没有任何法律问题;

(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转让资产各种书面材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 2 乙方声明与保证

(1) 乙方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人; (2) 乙方具有购买甲方转让的资产资金支付能力,能够承担并履行转让资产协议书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协议书的变更和解除

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协议书:

(1)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书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 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 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协议书不能实现目的; (4) 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均采取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协议书生效后,双方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书,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2 乙方未按协议书约定支付资产转让价款的,应按应付价款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书不能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双方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纠纷的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协议书签订地诉讼机构进行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上述协议书条款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是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协议书的生效

1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书生效后,双方对协议书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

2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转让方(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户名及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受让方(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户名及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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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协议书(模板)

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转让部分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受让乙方的部分资产(明细清单附后),乙方同意转让上述资产。乙方同时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乙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如发生由此引起的相应有关所购资产产权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甲方损失。

第二条 资产转让的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资产转让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壹仟陆佰贰拾陆万捌仟壹佰玖拾贰元壹角玖分)。

第三条 支付方式

本次资产转让的采取现金付款的方式。 第四条 付款期限及资产转让交接手续

1、本协议中的资产转让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十天内协助甲方办理资产清点和交接手续,同时提供合法资产凭证。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依法转让资产,并在约定期内办理完相关合法资产凭证,则乙方应按资产转让总额10%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保证在约定期内按时支付协议所约定的款项,如仍不能交付,则甲方按同期应付额10%计赔损失。第六条 协议履行地

本协议的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则提出异议的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生效和份数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二份,其余备用。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协议附设资产转让明细清单1份,该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本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需甲乙双方签章确认。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页无正文,为×××××与×××××资产转让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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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协议书

出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决定将位于 的相关资产进行转让。

2、乙方同意依照协定规定的条件受让甲方上述的资产。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就转让的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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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转让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与于年月日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成立 XXXXXXX有限公司即甲方,本着公司健康发展,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转让公司的全部净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出售公司净资产,甲方同意购买该资产。现双方议定净资产整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该价格包括乙方土地入股款为人民币万元整和厂房等固定资产以及在转让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税费为人民币万元整。

二、公司资产包括如下:

1.座落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乙方栋)所有权,位于乙方公司内。

2.现存于公司上述厂址内所有变压器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资料及所有厂房的建造报批、税票等、备品备件及办公用品)。

三、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前所发生的一切的债权债务(其中包括欠职工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及税费)不在本次协议签定的转让资产以内,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发生由此所引起的诉讼和纠纷,由乙方予以

处理,如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乙方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乙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如发生由此引起的相应有关所购资产产权及协议签字前所乙方公司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甲方损失。

五、在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并将约定第一期款项到位后,乙方承诺在日内负责为甲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六、付款期限及资产转让交接手续。

1万元整,支付时间为年月日。

2.有关新公司权证转让手续由新公司负责办理,甲、乙双方共 同配合。资产清点工作双方共同进行,乙方应提供资产明细清单,清点应有书面记载,以上工作在协议签定天之内完成。

七、其他约定

乙方对外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终止,由甲方与原承租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按原租赁协议基本不变。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依法转让资产,并在约定期内办理完相关合法资产凭证,则乙方应按资产转让总额10%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保证在约定期内按时支付协议所约定的款项,如仍不能交付,则甲方按同期应付额10%计赔损失。

3.任何一方未履行到期义务,守约方均有权抗辩之后到期义务,并有权解除合同。

九、本协议设附件份,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本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附件包括:

1.转让资产明细清单。

2.房屋产权证明(权证、房管局证明、建委报建手续)及相关税票、合同等。

3.

十、本协议的履行地约定为乙方所在地,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选择履行地为管辖地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住所地: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

1.总投资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玖佰陆拾万元整,占总额的80%,以货币方式出资;乙方出资贰佰肆拾万元整,占总额的20%,以经济技术开发区乙方占用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作价入股方式出资。

2.在协议签订起5日内开始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公司名义下,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费税由乙方承担。逾期视为乙方违约。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股份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按约定股份比例享有股权。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⑴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⑵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⑶惧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甲方招待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股份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乙方自愿提供对方投资人提供保证担保。一方违约并造成守约方损失的情况下,除承担损失外,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按总投资额20%违约责任,保证方承担边带责任,守约方随时享有解除合同权利。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

共同投资人各执二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档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月日

签订地点:

鉴证单位:

日 签订地点:

推荐第8篇:公司资产转让协议书

公司资产转让意向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基于乙方接受相关投资收购公司的委托,

对甲方的相关资产及相关手续进行审核,并确定公司资产转让意向,双方各自遵守相关约定。

一、甲方公司资产的详细陈述:

1、资产范围(附清单):

2、资产评估总价值约为(附相关证明文件及相关评估人的签字)

3、资产有无设定抵押、担保情形:

4、如系国有资产,有无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交验有关文件备份)

二、甲方公司的有关公司文件、财务报表、营业与资产状况的报表(尤其是公司负债情况,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开列详细清单):。

三、保证条款:保证上述条款及文件的真实性,如有错误和不实之处,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期间,在没得到乙方的任何解约通知情况下,甲方不得再与

其他第三方签订转让协议。

四、过渡期条款:

1、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准备齐所有应该提交的相关资料后,本项交易开始进入过渡期。

2、进入过渡期后,双方应尽快取得涉及本项交易或与本项交易的实施有关联的第三方同意、授权及核准;

3、乙方承诺在此过渡期内妥善保存管理目标公司的一切资产;直至双方确认移交完毕。

4、为维护甲方公司的现状,防止甲方利用其尚为目标公司之机,变相从公司获得其他利益,使公司资产价值减少;否则甲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双方对于收购合同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以免节外生枝。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

A,甲方在收到第一批资金款后开始办理有关产权证照转户手续;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做变更手续。

B,资产移交期限;甲方在收到转让资金款达到30%以上时,开始办理资产与人事移交。

C,分批移交,移交时间表。(甲方另附时间表乙方确认生效)

D,甲方在收到转让资金款达到70%以上时,甲方将办完所有移交手续,并保证乙方与关联交易第三方日后的正常管理,企业运营,否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

A,甲方的所有相关资料齐全后,开始进入过渡期,实施第三方关联交易。B,以分批付款方式进行交割,但不排除第三方关联交易的一次性付款方式;C,如果发现甲方使用欺骗、虚假以及其他损害乙方的行为,乙方有权追讨回全部资金款并有权追偿甲方的相关责任。

六、现有职工安置问题:企业转让移交之后,由新的管理机构进行人事安排与调整。

赔偿责任。

七、本意向书生效条件

1、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合法。

2、乙方进行评估与适时监督管理并确认本项交易可以继续执行。

3、因各种原因影响乙方与关联交易第三方对本项交易的进行。

甲方:乙方:法人:代表:银行账户:

二O一二年月

推荐第9篇:资产转让代理协议书

股权转让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顺利完成甲方所有资产的转让、实现甲方投资资产转让收益最大化和合法化,充分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将其所有资产对外转让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依照法定程序将自己所拥有合法、完整和有效产权的资产委托给乙方进行对外转让,转让底价约定为万元以上。

二、甲方转让资产的基本情况

1、法人主体:注册资金:万元,法人代表:,营业执照登记号:

2、转让资产手续完整、合法、有效,其中主要经营和营业手续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等。

三、委托内容

1、对甲方转让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设计转让方案、转让方式和转让渠道等,编制商业计划书,经甲方同意并在授权范围内委托实施。

2、根据目标产权的实际情况和转让价格最大化的需要,设计、建议合适的交易渠道、转让方式(以竞价、拍卖、招标等)和交易场所,并在授权范围内委托实施。

3、委托目标项目的市场推广,寻找、选择和推荐合适的受让客户,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等进行尽职调查、撮合成交和签约、代理产权

的移交和过户、代办转让价款的结算和交易,保障转让价款的安全。

四、代理要求

1、必须在约定底价基础之上成交,低于约定底价无权成交;

2、必须保障转让价款一次性足额收回,并及时、足额交付给甲方;

3、必须保障代理交易项目的安全、合法和有效,自觉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甲方转让收益的最大化,保障甲方目标产权和转让价款的资金安全;

4、出具完整、合法和有效的交易文件和交易合同等;

5、其他合理和有效的要求;

五、代理权限

1、对目标资产和客户进行尽职调查、搜集交易各方的相关资料、信息、资信情况和财务数据等;

2、必要时对目标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出具法律意见书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和承担);

3、设计转让方案、拟订转让方式、转让场所、转让程序、转让文件等;

4、对项目进行有效的市场推广,寻找、筛选、选定符合条件的受让客户并进行有效的撮合、组织竞价、成交和签约、交割过户、结算等。

六、代理方式

1、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方式为:有底价以上的全权委托和唯一委托,同意乙方有转委托权.

2、在约定底价基础之上,乙方有权单方决定成交;同时

3、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该转让资产委托给其他任何人和单位进行转让和委托转让,即使甲方自行寻找到的受让客户也必须推荐给乙方,并在同等条件下参加竞价,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七、代理期限

本协议委托期限为年,即从2007年月日起至2008年月日止。

八、委托佣金

1甲方在底价及底价以下成交成交金额的

2、乙方在底价基础之上成交,收取超出约定底价之上部分转让价款的100%作为乙方佣金。底价以下成交佣金仍按5%累进收取交易佣金

九、委托费用

在委托过程中,如需对项目进行审计、评估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服务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和支付。

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权利,督促乙方完成委托业务;

2、有权及时、足额获取全部转让价款;

3、自觉、主动、全面向乙方提供转让委托和尽职调查、方案设计所需的资料、权证、手续、财务数据和地质数据等,不得隐藏和提供虚假资料,否则,视为违约;

4、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和实际发生的委托费用;

5、完整、及时的向乙方提供目标煤矿的瑕疵及瑕疵处置意见,保障交易的顺利、合法和有效。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佣金和委托费用;

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详尽的与转让相关的资料、信息、数据、权证、手续和凭证等,资料等不全的有权要求补全或补证;

3、善尽各项代理业务,精心策划转让方案,积极寻找受让客户,保障转让项目顺利和按要求成交;

4、保证甲方转让价款的资金安全和及时、足额交付代理转让产权和资产的完整交割、结算和过户等;

5、自觉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和转让价值的最大化,不得从事任何有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交易行为。

十、违约条款

1、任何一方无故中止、甚至终止本协议,视为违约;

2、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另一方价款或佣金费用等均视为违约;

3、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第六条代理方式的约定履行唯一委托义务,或拒绝按照乙方合理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甚至提供虚假资料,故意隐藏瑕疵等均视为甲方违约;

4、乙方拒绝甲方推荐的客户参加竞价或占用甲方转让价款等,均视为乙方违约;

5、任何一方违约,除全部承担由于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应按违约金额的10%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十二、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双方商定的书面意见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易机构备案壹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推荐第10篇:实物资产转让协议书

实物资产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简称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物的品名

本次转让标的物为: (详见《明细表》)。

第二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交易佣金及货款支付方式

1.转让方式:按照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2.转让价格:人民币

元整(RMB

元)。

3.交易佣金:由乙方承担并自行向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缴交。

4.货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竞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交易佣金,相关税金由乙方承担,成交价款由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代收,并至交易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交易中心凭签署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乙方应凭《合同签订通知书》与甲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协议书》。 第三条 转让标的物的交割约定

1.转让标的物的移交:乙方必须在《实物资产转让协议书》签订后三天之内与甲方进行标的物的清点,签字确认后,交由乙方派遣人员自行保管处臵,若有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2.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时限:乙方必须在《实物资产转让协议书》签订后10个日历日之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取完毕转让标的物。若不按时提取,每延后一天,乙方应按成交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延时超过30天,视为违约,本合同终止执行,履约转让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3.本合同所转让的实物资产,由乙方自行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取,装卸费、搬运费等费用由乙方自理,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乙方提取转让标的物期间,甲方应给予协助配合。

第四条 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①对转让标的物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处分权和为本合同所提供多项法律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②转让标的物品质和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交割时不再清点。

③负责与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移交标的物。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①按约定的时间足额付款及提取转让标的物。

②对转让标的物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③在转让标的物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单位的规章制度,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设备、设施受损,应照价赔偿。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协议的履约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均视为违约,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免责约定

本协议履约过程中,若因双方或一方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导致不能履约时,不视为违约,但是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法律文件的证明。待到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继续履约。

第八条 合约生效时间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方、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甲方)签章: 受让方(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签章: 合同签订地:

年 月 日

第11篇:资产股权转让协议书

资产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公司基本状况

有限公司:经营期限自2007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0日,注册号,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位于。经营范围为:。

有限公司:经营期限自2007年2月16日至2017年2月16日,注册号,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位于。经营范围为:。

第二条 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的青岛中远美柯斯干粉涂料有限公司和青岛中远汇丽干粉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公司)两个公司的技术设备及无形资产,以贰佰捌拾万元(280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资产,两公司股份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转让后,乙方两人股份所占两个公司总股份的比例由乙方另行确定。

2、付款方式:

A.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支付第一期转让费壹佰伍拾万元(150万元),甲方对两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同时按照工商的合法手续进行法人更名及股权转让

B.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对两公司固定资产及无形进行盘点交接,乙方在交接确认同时,应支付第二期转让费壹佰叁拾万元(130万元)。

第三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两公司基本情况的真实性及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两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两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其出资证明及两公司股东情况表等基本资料;

2、甲方须保证两公司全体股东同意本次转让,并将股东会决议提供给乙方;

3、甲方负责在工商法定的时间内内办理完毕两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4、在乙方实际经营期间,如生产过程中需要资质方面的更新、续期等问题,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分别完成两公司注册资本的合法转让手续,否则,每延迟一天,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十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6、转让后,甲方在对青岛中远汇丽干粉涂料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清欠过程中需要公司加盖的公章,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否则视为违约。

第五条 费用负担

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公司固定资产:见附件

(一)、

(二)固定、无形资产明细。

2、本协议生效之前,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转让后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公司所占土地为租赁,甲方保证乙方在股权转让后仍能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条件,继续承租。

4、公司原有职工安置等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继续雇佣的职工由乙方负责。

5、乙方支付第二笔转让款的同时,甲方应当将青岛中远美柯斯干粉涂料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账本、资质凭证、设备、生产工艺、配方资料及生产成本核算等全部资料交由乙方。同时,将青岛中远汇丽干粉涂料有限公司的公章、部分财务账本等资料交由乙方。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约定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则应继续履行该义务,如在乙方通知后仍未能如期办理完毕,则可视为甲方无法全面履行合同内容,乙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转让款。

2、如因甲方的保证不实,导致乙方受让股权后的公司被第三人追索,则甲方应及时处理解决并解决。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否则,每延迟一天,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十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4、本协议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仅限于:直接、间接损失;因此支出的诉讼费、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 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应向管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2篇:资产产权委托转让协议书

资产产权委托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商定,就委托转让资产产权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转让的标的:,包括: 意向出售价格:万元人民币。

意向付款方式:

对受让方的要求:

其它事项:

并就该转让事宜委托甲方通过其现有资源以及公开或(和)非公开的方式征集受让人。

第二条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受托的服务内容包括挂牌公告(中国固定资产产权交易网)、设计交易方案、征集受让人及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

第三条 操作实施阶段的实质性谈判的接待、合同拟定及交收由乙方自行负责。在此过程中,如果乙方认为有必要邀请甲方专家参与或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研究报告、财务及法律等相关专项服务的,其权利义务另行协商并形成本协议书附件。

第四条 乙方保证资料和转让信息的真实性。

第五条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下列材料:

(一) 乙方合法有效的书面授权书;

(二) 乙方及被转让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 填写《产权转让登记表》;

(四)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必要的材料。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有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公开的部分,应当另行出具文件,具体说明不公布事项的范围及甲方可以向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材料范围。

第七条 对于乙方按本协议第五条

(一)

(二)

(三)项,甲方均认为可以向受让方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并以获得乙方授权。乙方按前条规定出具了书面文件的除外。

第八条 双方均应就委托事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机关明确要求,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或说明本合同项下对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文件。

第九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与甲方推荐的受让方接触或协商转让事宜。

第十条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期满一年之内,乙方如与甲方推荐的拟受让方在未经甲方允许或监督的情况下,私自发生交易或投资业务来往行为,则视为委托转让成功,乙方必须继续履行委托承诺,并按双倍方式支付佣金。

第十一条 乙方有权利向甲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通报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乙方知悉从甲方处获得的有关拟受让方的资料,全部来源于拟受让方,保证对该材料及其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并保证该材料不得被用于除收购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十三条 甲方对按本协议的规定向拟受让方提供材料,给或可能给乙方造成纠纷、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在乙方与拟受让方进行协商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了解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挂牌费元人民币(按转让标的金额的0.1%计算)。

第十六条 交易完成后三日内,乙方将实际成交金额的%,作为服务费费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此协议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壹年。

第十九条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送达甲乙双方后生效,送达时间将以确认送达传真的时间为准。

第13篇:资产股权转让协议书修订版

资产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公司基本状况

青岛中远美柯斯干粉涂料有限公司:经营期限自2007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0日,注册号370282228062448-A,注册资本人民币二十万元,位于青岛市龙山办事处北葛村。经营范围为:制售水性涂料、保温建筑材料、干粉砂浆;批发零售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陶瓷制品、机械制品(不含特种设备)、电子产品;经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经营的除外);室内装饰装潢;内外墙工程施工。

青岛中远汇丽干粉涂料有限公司:经营期限自2007年2月16日至2017年2月16日,注册号370202797527538,注册资本人民币五百万元,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9号403户。经营范围为:生产水性涂料、保温建筑材料、干粉砂浆;批发零售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陶瓷制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室内外装饰、装潢、防火、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等。

第二条 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的青岛中远美柯斯干粉涂料有限公司和青岛中远汇丽干粉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公司)两个公司的技术设备及无形资产,以贰佰捌拾万元(280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资产,两公司股份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转让后,乙方两人股份所占两个公司总股份的比例由乙方另行确定。

2、付款方式:

A.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支付第一期转让费壹佰伍拾万元(150万元),甲方对两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同时按照工商的合法手续进行法人更名及股权转让

B.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对两公司固定资产及无形进行盘点交接,乙方在交接确认同时,应支付第二期转让费壹佰叁拾万元(130万元)。

第三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两公司基本情况的真实性及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两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臵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两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其出资证明及两公司股东情况表等基本资料;

2、甲方须保证两公司全体股东同意本次转让,并将股东会决议提供给乙方;

3、甲方负责在工商法定的时间内内办理完毕两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4、在乙方实际经营期间,如生产过程中需要资质方面的更新、续期等问题,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分别完成两公司注册资本的合法转让手续,否则,每延迟一天,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十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6、转让后,甲方在对青岛中远汇丽干粉涂料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清欠过程中需要公司加盖的公章,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否则视为违约。

第五条 费用负担

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公司固定资产:见附件

(一)、

(二)固定、无形资产明细。

2、本协议生效之前,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转让后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公司所占土地为租赁,甲方保证乙方在股权转让后仍能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条件,继续承租。

4、公司原有职工安臵等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继续雇佣的职工由乙方负责。

5、乙方支付第二笔转让款的同时,甲方应当将青岛中远美柯斯干粉涂料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账本、资质凭证、设备、生产工艺、配方资料及生产成本

核算等全部资料交由乙方。同时,将青岛中远汇丽干粉涂料有限公司的公章、部分财务账本等资料交由乙方。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约定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股权

变更登记手续,则应继续履行该义务,如在乙方通知后仍未能如期办理完毕,则可视为甲方无法全面履行合同内容,乙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转让款。

2、如因甲方的保证不实,导致乙方受让股权后的公司被第三人追索,则甲方应及时处理解决并解决。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否则,每延迟一天,按 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十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4、本协议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仅限于:直接、间接损失;因此支出的诉讼费、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应向管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第14篇:资产转让意向协议书[推荐]

资产转让意向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XXXXX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受让方):XXXXXXX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鉴于甲乙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基于乙方有意收购甲方的XX资产,对甲方的相关资产及相关手续进行考察调研,并确定资产转让(收购)意向,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资产

1、资产范围(清单):XXXXXXXXX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X个月,即XXXX年X 月XX 日至XXXX年X月 XX 日,期满自动失效。

三、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上述资产转让考察调研有关工作,包括乙方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

- 1 -

2、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财务报表、营业与

资产状况的报表等相关资料(具体由乙方列出清单),并保

证相关资料齐全、真实、合法。

3、甲方负责协调有关联的第三方,协助乙方进行相关考

察调研工作。

4、在协议期限内,在没得到乙方的任何解约通知情况下,

甲方不得再与其他第三方签订涉及本协议标的转让协议。

乙方:

1、乙方组成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在协议期

限内完成考察调研相关工作。

2、负责列出需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并妥善保存甲方相

关资料,保证资料的完整。

3、乙方对于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三、其他

1、甲乙双方同意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加快工作进度,

在进行考察调研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的同时,可以开展实质性

转让相关工作。

2、此意向书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未尽事宜双

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

即生效。

4、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 2 -

XXXXXXXXX公司X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二OXX年 X月XX日

- 3 -

第15篇:企业资产转让协议书格式范本

企业资产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公司的全部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国资局)现依法授权甲方向乙方出售公司资产,乙方在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下,同意购买该资产。现双方议定资产整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万元。该价格包括甲方转让的全部资产价款及乙方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缴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在转让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税费。

二、公司资产包括如下:

1、位于 ,地号为 的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年。

2、座落于平方米房屋所有权。

3、现存于公司上述厂址内所有机器、设备、设施(包括设备资料及所有原公司档案资料、备品备件及办公用品)。设备、房屋清单明细详见审计事务所验资报告之所附关于公司的资产明细,其中被评估资产确认明细表页,被评估资产确认汇总表1份。

4、公司所属 注册商标。

三、公司在本合同签定前所发生的一切的债权债务(其中包括欠职工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及税费)不在本次协议签定的转让资产以内,由甲方自行处理。如发生由此所引起的诉讼和纠纷,由甲方予以处理,如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甲方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甲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如发生由此引起的相应有关所购资产产权及协议签字前所有乳品公司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乙方损失。

五、在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并将约定第一期款项到位后,甲方承诺在十五日内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成立公司相关的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银行开户、用电、用水过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及国资局划拔整体资产划拨单、环保等新公司权属无争议及生产经营所需相关证照,并注销原公司工商.税务.土地等相关产权登记。

六、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

(一)、乙方新设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享有以下税费优惠政策:

1、水资源费三年不征收。

2、环保涉及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外,由环保部门负责办理环保手续,涉及环保治理的,从低从宽收取费用。

3、保证满足乙方所需水、电等能源供应,同时保证单位价格为当地最低水平。

4、有关税收的优惠条件以合同协议附件为准。

5、享受最新优惠政策。

(二)供应方面,政府承诺:

1、收购价格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新办企业与其他企业间因供应方面发生的问题,如出现其它企业有垄断性倾向、恶意挤压或以不正当的手段争购时,政府应依法干预制止,政府应支持乙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乙方签定协议。

(三)负责协调商业银行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提供贷款。

(四)政府允许乙方对所受让的资产进行利用和再开发。

1、由于占地面积受限、建筑物设计布局老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扩大发展,在境内扩(新)建工厂需要征用土地时,政府承诺以最优惠的政策和配套条件为乙方提供。

2、由于现厂址所处地理位置,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适当的时候可以改变土地使用功能,并享有再开发收益权,但需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优惠政策政府召集有关主管部门协调落实,并以办公会议纪要形式予以确认。

七、付款期限及资产转让交接手续。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将第一期款项100万元付至国有资产管理局。

2、待新设立公司成立后乙方向甲方付第二期现款 元。

3、甲、乙双方共同承认的甲方银行贷款。双方约定,待公司正式运行后,甲方按排由银行与新公司另签订新的一年期以上的转贷合同,乙方承担并支付签订新的转贷合同本金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此转贷冲抵总收购资本,在三年内付清本金及利息。

4、如甲方能帮助乙方在银行办理一年期以上贷款,其中50%付给甲方做为冲低收购款,另50%由乙方使用,全额利息由乙方支付。

有关权证转让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配合(工本费由乙方负责)。资产清点工作双方共同进行,甲方应提供资产明细清单,清点应有书面记载,以上工作在协议签定15天之内完成。

八、其他约定

1、为保护和促进双城市经济建设发展和维护经济稳定,乙方承诺在新设立企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原企业职工,新设立公司具有独立用工权。

2、原公司对外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终止,由乙方新办企业与原承租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按原租赁协议基本不变。如遇乙方新办企业迁址或扩建厂房,租赁合同即行终止,具体办法依新签定协议为准。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依法转让资产,并在约定期内办理完相关合法资产凭证,则甲方应按资产转让总额1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在约定期内按时支付协议所约定的款项,如仍不能交付,则乙方按同期应付额10%计赔损失。

3、政府应保证乙方的供应,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4、

十、本协议设附件 份,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本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附件包括: 1、国资局出具的授权甲方转让国有资产委托书。

2、转让资产明细清单。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权证和土管局证明)。

4、房屋产权证明(权证和房管局证明)。

5、政府办公会议纪要。

6、有关税收的优惠条件。

十一、本协议的履行地约定为乙方所在地和甲方所在地,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则提出异议的一方可选择其中一个履行地为管辖地向法院起诉。一方起诉后,另一方约定履行地自动取消。 十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付本10份,相关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第16篇:资产转让协议书乐山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乐山耐火材料厂部分国有房产

签署日期:签署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乐山市

易 合 同

年 月 日

转让方: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乐山耐火材料厂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乐山市沙湾区茶溪路3号 负责人:李兴 联系电话: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

1、经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批准,甲方依法委托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产权中心”)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对甲方有权处置的沙湾区 (以下简称“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2、乙方在乐山产权中心于2017年2月 日举行的 交易会成功取得本合同所述标的,成为该标的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下达成一致,就 拍卖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拍卖标的名称和范围

本次拍卖标的为 房产,位于 ,证载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

2 本次拍卖标的中涉及的房屋、土地的面积以主管部门测绘或认定的为准,公告和乐产交(联拍)须字[2017]09号《交易须知》载明的面积仅为参考,面积的差异不影响标的成交价和成交价款的支付。

第二条 拍卖成交价款

上述资产的拍卖成交价款为 万元。

第三条 成交价款的支付

1、乙方应于 2017年 月 日 16时 前将拍卖成交价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部付至乐山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结算账户后,由产权中心按要求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2、成交后,若乙方拒付成交价款或不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的部分将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四条 标的移交及过户

1、乙方在签署《交易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与乙方直接办理相关的实物、权证等移交手续,标的移交完毕之日起的资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在移交过程中应友好互助,为彼此提供方便,不应设置任何障碍;

3、标的移交方案为:清单、期限、风险转移,逾期未移交违约责任等。

4、标的移交完毕后,乙方自行负责办理标的过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过户时间以有权部门办理完毕为准。因乙方怠于办理有关手续或没有缴纳相关税费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过户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5、标的移交前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结清后移交乙方,涉及水、电气、光纤、电话等需要分户、过户或新装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予以协助,涉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结清后移交乙方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对本次拍卖标的具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已按规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

2、甲方承诺本次拍卖标的不涉及质押、抵押设定或有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分权受到限制;不存在借用、在途等情况及有关通知等义务履行;不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或所有权转移风险;不涉及针对甲方或标的诉讼、未执行(履行)生效判决、裁定

3、甲方承诺提供与本次拍卖标的过户所需的有关权证资料,并按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实物交付;

4、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期按时支付标的拍卖成交价款,完成过户手续办理。

第六条 税费的承担

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风险转移

1、标的移交前因不可抗力因素、权威部门鉴定标的自身出现安全隐患且无法消除等原因,造成标的损毁、灭失及不能移交,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该拍卖标的的财产责任风险在实物交付完成后即时随之转移,由乙方完全承担。

4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次拍卖为按标的现状拍卖,甲方对标的情况及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或有重大误解等提出任何异议或反悔,否则将视作乙方违约,已交纳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还并应按标的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2、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甲方有权将拍卖标的收回后另行处置,已交纳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还。本次交易中甲、乙双方所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和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3、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标的过户,已交纳的成交价款甲方不予退还。

4、若标的再次拍卖价格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拍卖价格,所产生的差额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承担的,甲方有权通过司法程序提起诉讼。

5、甲方不能按期移交标的实物和有关权证资料,则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

6、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 互不构成违约。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进行解释。

2、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

5 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涉及纠纷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签署后即生效,未尽事宜以补充合同完善,不影响本合同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当然组成部分,合同中所涉及币种为“人民币”,所使用时间概念“日”,除特别指明为“工作日”外,其余均指“日历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 话:

乙 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 话:

2017年 月 日

附件:

1、本次拍卖资产清单

第17篇:资产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协议签定于(地址):

鉴于:

1、甲方在2006 年 7月 31日公告了拟出售的资产包组合,并于乙方竞价前将拟转让资产包组合及资产包内资产项目的调整情况书面(包括电子光盘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对资产包内不良资产的状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双方一致同意以资产包内资产(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权资产、实物资产、抵债资产、有关诉讼费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标的,最终标的金额以甲方审批同意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为准,其有关资料已列于本协议附件。

2、在转让标的的现有状况下,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对价,将标的项下主权利以及相应的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标的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悉数支付转让价款。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 甲方同意将其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的330项(笔) 年 月 日 (以下称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项(笔)债权资产整体债权(股权)余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项股权资产 元,项抵债资产元(上述转让标的的明细见附件清单),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

1.2上述转让标的从资产交割“基准日”基准日至全部资产交割手续办理完毕期间收到的全部收入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价款与支付

2.1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2 在本协议签署后七日内,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将作为首付款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的50%即(大写) 元,(小写) 元,,在本协议签署后45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项。应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由于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证金 万元,因此,乙方此次实际补交付转让价款剩余未交款项的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元)。

甲方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3如本协议签署后后七日内乙方未能足额乙方未能履行2.2之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未交付的转让价款,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罚金, 违约罚金的计算标准为自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每延期一个自然天按照应补足余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

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2.2、2.3之规定,即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有权采取相应的一切措施。乙方郑重承诺:若发生本款叙述的乙方单方面毁约情况,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还,做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处理。

第三条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的转移

3.1自本协议生效乙方付清本协议2.1规定之转让价款之日起,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3.2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其相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也一同转让给乙方。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3.3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本次标的债权资产有关的涉及中介机构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也一同转让给乙方。除非受托人同意,或者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否则乙方作为新的委托方,应当继续接受原委托代理协议(合同)的约束,并承继甲方与受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

3.4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本协议2.2约定的付款期内以及甲乙双方办理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的期间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除乙方委托甲方管理外)。甲方应当在本合同后的六十日(或乙方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

3.5如乙方能够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六十日(或乙方书面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此30个工作日内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管理工作。

3.6甲方应在交割时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3.6.1《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2《担保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3《保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4贷款借据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5诉讼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6和解协议、法院判决或转让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7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8房屋、建筑物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9房地产抵押确认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0其他财产的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1原权利人将转让标的转让给甲方时,由原权利人和甲方达成的有关协议,以及相关的转让通知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2有关的催收通知及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3包含在“投资者审阅文档”中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4其他甲方认为应当移交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第四条 共管期内事项的有关约定

34.17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于甲方转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甲方原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就打包转让其原持有的天津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设备调剂租赁公司、天津金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资产一事,已经履行了通知原持股企业董事会并通过董事会秘书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鉴于股权资产的特殊性,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并授权甲方与本款所述的三家公司的有关股东协商处理有关问题,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 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共管期结束后,甲方将不再参与资产包内股权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理。在共管期间或之后,乙方对涉及受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权利的行使和处置(如甲方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对股权资产优先购买权等问题),应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果上述三户企业的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且其购买价格不低于甲方列明的价格(有关价格见本协议附件),则乙方无条件予以认可。如果其他股东的报价低于甲方所列价格,则由乙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或由乙方授权甲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34.28在本《协议》签署后3.4规定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甲方对其受让的标的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甲方按照回收现金金额的2%向乙方收取委托代理管理费。

4.3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共管期,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 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若乙方需要委托甲方延长对部分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期限,就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及其他有关事项,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则在双方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就包括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约定。

第四第五条 税负的承担

4.1 因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资产转让而产生的税负,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第六条 其他特别约定

56.1转让标的状况:资产包内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各种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瑕疵。甲方依现状出售,乙方依现状购买。乙方承诺不对资产包内任何单项或多项资产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利益的可实现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争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56.2鉴于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由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乙方承诺不对以上担保主体行使追索权及要求赔偿。

56.3鉴于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实际对部分标的资产进行管理、处置及为了维权等需要进行了相关工作,对本协议生效日前甲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处置行为或为了维权等需要而采取的措施及相应的处置结果,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56.4甲方转让上述的债权后,甲方要求乙方采取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手段和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乙方签订本协议视为知悉甲方的这一要求。

5.5自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即受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56.65乙方受让上述债权资产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

5.7乙方受让上述债权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

第六第七条 声明与保证

67.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67.1.1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金融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

67.1.2甲方系依法成立之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转让标的享有合法权益,有权将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及权利依法转让给乙方。

67.1.3甲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乙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

67.1.4甲方依现状转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瑕疵,如:附表中资产状况备注说明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物权资产被他人占用或存在租赁关系;有些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欠税、欠费;有些债权及从权利未经法院确认;有些可能已逾诉讼时效;有些资产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原债权人可能欠缴部分费用;申请人为原权利人,委托人未申请变更;有些债权诉讼后可能未申请执行,有些执行中债权已有部分款项执行回收;有些债权债务人将款项还给原权利人后,由于原权利人未及时将项划给我办,造成转让债权与实际债权有差异;有些案件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驳回诉讼、或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有些债权的债务人、抵押人或保证人对债务金额、抵押的有效性、保证的有效性持有异议;有些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已被处置或灭失等,有些债务企业、债务的保证人、抵押人可能已经破产或即将面临破产清算。

67.1.5甲方转让标的中如有物权资产或相关抵押物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及原权利人未取得相关人民政府同意转让或出让的批准文件,转让后甲方不负责办理该等批准文件。

67.1.56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资产可能存在被出租的情况,甲方对于该种情况的出现对于乙方的影响无法作出估计和预测。

67.1.67本合同所列债务人所欠本金和利息,来源于中国工商银行和甲方的会计记录,与债务人的财务记载可能存在出入。

67.1.78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若乙方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需要甲方证明与该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甲方给予配合,但甲方并不保证乙方主张权利能获得有关司法部门的支持。

67.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67.2.1 乙方确认,已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及协议附件所列资产和权利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实现权利的法律障碍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受让标的的现状和现有资料予以受让。乙方对前述“7.1.4”、“7.1.5”、“7.1.6”、“7.1.7”、“7.1.8”中的陈述内容已知悉和了解,已充分认识到了其根据本协议受让的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不良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并且系经独立慎重判断后做出签署本协议之决定,同意按现有状态受让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乙方同意按转让标的之目前状况购买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签署本《协议》后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7.2.2乙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唯乙方须按有关法律以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和规定提供的除外。

67.2.3乙方保证采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行使权利,乙方承诺受让后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自行负责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和任何行为及其后果;

67.2.4乙方受让上述转让标的后,如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义务人对债务额有异议的,乙方与义务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67.2.5乙方确认:甲方未曾针对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的充分性,以及乙方欲购买的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转让标的的性质、状况或回收可能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声明、承诺或保证。

67.2.6乙方保证: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后,不会因为在主张权利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障碍或风险(如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阻碍或抗辩其实现主债权及从权利)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辩或瑕疵主张或提出任何退回所受让资产(权利)的要求或提出任何赔偿请求。

第七第八条 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

78.1 协议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78.2 本协议其他条款有关于违约责任承担的特别约定的,从该条特别约定。

第八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8.1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第九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9.2 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一条 修改与变更

1011.1 本协议未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不得修改。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1011.2 经双方书面签署的任何修改、变更文件构成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发生的任何变化,均不应成为任何一方主张本协议无效的理由。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一十二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原签署的《保密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内容也应当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甲乙双方在此均承诺严格履行。

第十二三条 其他

1113.1本协议附件《资产包清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13.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3.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第18篇:资产转让协议

资产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2011 年月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市订立:

受让方: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XXXXXXX 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大陆内资企业;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交割日:指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所有的日期,即2011年月日。

2.评估基准日:2011年月日。

3.资产评估报告:以2011年月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副本见附件一),由甲方委托YYYYYY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编写。

4.转让资产:依据本协议第三条,乙方应转让给甲方的资产,包括于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有关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配套设施、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其他资产。

5.相关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不包括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6.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第二条 资产转让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将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转让予甲方。

2.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乙方受让乙方的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起,甲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乙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甲方有义务尽量协助乙方完成有关的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交割日起,甲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全接管转让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转让资产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所拥有的拟向甲方转让的全部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乙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甲方转让,包括: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乙方的所有机器设备、配套设施、办公设备及其他资产。

第四条 产品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的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所述的交割日前,对乙方签署的并已履行交货义务,但依据合同、协议的规定或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合同、协议并未有规定),乙方仍处于享受第三方承诺履行转让资产的售后保修、售后服务期间的销售合同、协议,自交割日后,由甲方代替乙方持续享有上述转让资产的售后保修及销售合同、协议所约定的其它售后服务。

第六条 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确定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为:对列入资产评估报告内的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以佰拾万元人民币为转让价格。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

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转让价格的30%作为订金,余款由甲方分期支付,签订合同之日起次月支付一期,每期万元。

3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中国内资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乙方对有关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有关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甲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资产,并不会因其成立

文件或中国法律的规定而受到任何扣压、抵押和负担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

3.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中国内资企业,其根据中国法律有权拥有并经营其目前正在拥有并经营的一切资产和业务。乙方已经分别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这些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就乙方所知,在经营范围内,概无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事件发生。

4.乙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甲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5.除已向甲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乙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乙方为一方的或以乙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乙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6.乙方一切按照中国法律和行业惯例应该保险的财产,在本协议签署日均已投保,且该等保单在本协议签署日仍然有效。乙方保证在交割日前不采取任何行为,亦不忽略任何行为,使上述保单成为无效或可能成为无效并保证在交割日后,促使有关保单的保险人同意将保单之投保人、受益人变更为甲方。

7.截至交割日,乙方并无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业条件的生产、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转让资产的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8.银行及其他贷款或负债

(1)乙方并无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收到任何债权人书面通知,将强制性地处置任何部分的转让资产;

(2)除已向甲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乙方并无设置任何影响其全部或部分转让资产的抵押、保证、质押或其他方式的第三者权益,或其他可能导致前述事件发生的任何协议、安排或承诺;

(3)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并无任何人士就转让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转让资产的状况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利;亦无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争议。

9.乙方没有一旦披露便会影响到签订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原意被改变的事实未向甲方披露。

10.于交割日,乙方的机器、工具及其他设备均处于良好的运作及操作状态,并经定期及适当保养及维修。

11.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12.即使在交割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继续有效。

第十条 甲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

2.甲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除需获得其董事会对该资产转让的正式批准外,甲方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权。

3.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十一条 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在交割日前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2.在交割日后,当发生针对甲方或乙方,但起因于交割日前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活动,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甲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乙方同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甲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则乙方同意作出赔偿。

第十四条 生效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

第十八条 税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第十九条附件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持_两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资产评估报告

二、有关转让资产资料

第19篇:资产转让意向书

资产转让意向书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诺其拥有 输油管线 到 段资产100%的所有权。甲乙双方于天津市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该资产达成如下转让意向。

一、甲方的承诺及签订转让合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甲方承诺其合法拥有 输油管线 100%的所有权,任何第三方均不具有该资产的所有权。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合法拥有该资产所有权的全部文件、资料。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3、如乙方提出该资产为甲方外的第三方所有,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资产并非为乙方提出的第三方所有。

4、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保证书,向乙方保证与转让合同相关联的一切诉讼、仲裁、纠纷绝不牵涉乙方。与该资产转让相关联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自行处理及并承担处理纠纷的全部费用。如与本合同所述甲方向乙方转让该资产所有权相关的纠纷牵涉乙方,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

5、上述条件全部具备,乙方则认可甲方的合法转让方资格并向甲方出具认可其为该资产的合法转让方的书面认可文件。如甲方最终未能取得乙方认可其为该资产的合法转让方的书面认可文件,则视为乙方不认可甲方为该资产的合法转让方。

二、定金

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定金人民币万元整(人民币万元)。

2、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元整(人民币万元)的相应担保并日内向乙方提供价值人民币办理完相应抵押手续。如甲方未能按期提供担保并办理完抵押手续,乙方无需向甲方交付定金。

3、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的日期为: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担保并办理完相关抵押手续后的三日内。

4、在乙方认可甲方的合法转让方资格后,双方随即展开转让合同的谈判,此时任意一方拒绝谈判或者拒绝签订转让合同,视为违约但因第二条第五款、第三条第二款所属原因最终未能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除外。

5、若因付款方式、是否开具发票、担保等问题甲乙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或不能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其他原因,甲乙双方最终未能签订转让合同,双方均不视为违约。在双方最终确定不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日内日甲方必须无条件将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万元)的定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6、甲方违约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乙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7、若甲方在2012年3月16日前未能取得乙方出具的乙方认可甲方为该资产的合法转让方的书面文件,甲方必须在2012年3月16日以前无条件将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万元)的定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并按每日5‰的利率加退定金利息。

三、资产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初步商定,若乙方认可甲方具备合法转让方资格,上述资产的转让总价为不高于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人民币220万元)。

2、若甲方提出的最终转让价格高于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人民币220万元),乙方不予甲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不视为乙方违约。在双方最终确定不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日内日甲方必须无条件将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万元)的定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转让合同规定之外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2、甲方若委托他人谈判,需要出具正规委托书交乙方备案。

五、免责条款

若乙方最终没有认可甲方的合法转让方资格,一切费用双方均需自行负担。

六、争议处理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保密约定

双方有关人士及其代理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对外泄露谈判内容及进展。双方在洽谈投资事宜向对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合同、合同最终价格等信息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八、排他性条款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资产转让意向书后的30天内,甲方的所有员工及代理人在未获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就本意向书指定的资产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与任何第三方寻求转让项目的谈判、邀约、及签订相关合同。尽管有上述规定,若乙方未在排他性条款有效期截止日五天之前发出希望终止谈判的书面通知,则甲方应继续与乙方进行排他性谈判直至乙方发出书面终止谈判通知。

九、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第20篇:资产转让税费

关于资产处置涉及的相关税费

一、关于不动产购买、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如下:

1、契税:税法规定购买方按成交价格(合同)以3%—5%的税率计缴

2、印花税:购销双方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以0.05%的税率计缴。

3、营业税:转让方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以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4、营业税金及附加:①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当期实缴营业税的7%计缴;

②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实缴营业税的3%计缴;

③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当期实缴营业税的2%计缴。

④价格调节基金,购销双方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以0.1%的税率计缴。

5、土地增值税:转让方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支付的地价款,以及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为办理有关手续缴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不超过50%的部分按30%的税率计缴;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超过50%小于或等于100%的部分按40%的税率计缴;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超过100%小于或等于200%的部分按50%的税率计缴;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超过200%的部分按60%的税率计缴;

6、企业所得税:按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25%的税率计缴。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二、动产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如下

1、印花税

2、增值税:已抵扣按17%计税,未抵扣按4%减半征收。

3、营业税金及附加:①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当期实缴营业税的7%计缴;

②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实缴营业税的3%计缴;

③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当期实缴营业税的2%计缴。

④价格调节基金,购销双方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以0.1%的税率计缴。

4、企业所得税:按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25%的税率计缴。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动产转向涉及的相关税费

《资产转让协议书.doc》
资产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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