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合同协议书

2021-07-19 来源:协议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园林绿化合同

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宁夏祁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 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竣工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1.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288618.83__元,即人民币贰 _拾___捌___万__捌____仟__陆____佰___壹___拾__捌____元整(含税)。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3.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为____________ ;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7.工程交工验收后,园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间由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绿化工程保养成活期12个月,保养水费由发包方承担。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承包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修复。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发包方、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__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4)确认的事实必须在2天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三通”;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 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

(5)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 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表,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款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10)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及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5)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签定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__30___%;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___50___%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请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_30_____%进度款; 3.工程竣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请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__20____%进度款;

4.工程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后三十天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工程结算后七天内付至结算总价的___15___%工程款;留结算价的 5% 尾款,园建工程及绿化工程单项保修期满后__30__天内分别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5.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6.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7.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工程量以审查后的施工图加变更签证、图纸会审记录等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作为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竣工日期得以顺延。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以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方可直接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全部施工图纸。上述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2 份,其中发包方执 1 份,承包方执 1 份,副本 2 份,发包方执 1 份,承包方执 1 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____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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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园路、廊架、六角亭、花坛、小品、苗木栽植、草坪铺植等。

二、合同工期

开竣工日期:工期日历天数40天,开工日由甲方签署工程开工报告之日为准。

三、质量标准:达到《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施工图标准。

四、合同价款:整(元)

五、双方责任

甲方应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误,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1)提供现场施工用水接口、电源接头。

(2)向乙方提供或指明施工现场的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3)在开工前三天之内,向乙方提供经核准的场地内管线资料及相关图纸两套。

(4)组织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提出技术要求和验收效果。

(5)协调施工现场周边关系。

乙方应履行以下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1)施工期间,乙方负责内接挂表,并承担全部施工水、电费用。

(2)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土建施工单位消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物、地下障碍物、地下管线、邻里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3)应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在工程质量合格前提下,甲方监理核定形象进度,进度款方可支付。

(4)保护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

六、支付方式

(1)乙方进场开工前,甲方按合同价向乙方预付工程款10%。

(2)年月份验收合格后,结算审计完毕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价的%;天内付清全部余款。

七、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八、养护和保修

绿化工程养护期、园林建筑和水电安装工程保修期均为一年,截止年 月日。

养护保修期内,因乙方栽植和养护不当致使苗木死亡,乙方须补种补栽相同品种和规格的苗木,园林建筑水电安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在7天内派人修理。

养护保修期内,乙方不负责治安管理,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苗木毁损、被盗、死亡和园林建筑水电设施毁损,乙方不负责任,但甲方要求乙方补种补栽和修复,乙方应按原样补种补栽和修复,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可向甲方索赔。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十一、其他条款:乙方负责协调场区周边关系,如与周边其他人发生矛盾纠纷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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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园林绿化合同书

(园林绿化部分)

发 包 人:池州市同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 包 人:池州市天韵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签定日期: 工 合 同 2013年3月日

发包人(简称甲方):池州市同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简称乙方):池州市天韵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池州市同晖城市广场园林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池州市长江路与翠微路交叉口处

工程内容: 苗木、花草、树木、草皮种植养护等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根据甲方提供的由“浙江华坤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同晖城市广场项目

景观绿化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绿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方的整形、土壤的改良)。 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其承包范围:种植土方更换、土方开挖及回 填、土方外运、肥料、苗木养护、乔木、灌木、草皮及地被种植,竣工前的清 详见“乙方承包范围一览表”及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变更修改文件。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单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承包模式,全费用综 合单价包含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水 费、电费、包文明施工费、包措施费、包含一定风险、包保险、包管理费、包 利润、包税金等方式。

注:全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 第四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总工期 100 天,自2013年3月 日起至2013年01月日止。 详细开工时间:以甲方或监理开工令为准。

乙方应按施工计划及施工进度表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如乙方责任造成的实际施工进度与施工计划及施工进度表相比严重滞后,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

实际施工进度滞后达15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于解除合同通 知发出后 5日内退场完毕,然后双方按实际已完工程量结算。因此造成甲方的损 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 第五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乙方保证达到安徽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求并同时获合同 双方、设计方、监理方四方认可工程质量符合图纸及合同的合格要求。种植物 品种按甲方的招标清单附件,所有种植物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含税暂定合同总价: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合 同价款可作为进度款支付的控制依据(此价格包含文明施工费)。

2、结算调整 2.1 根据《施工图纸、补充资料、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以及《承包人 承包范围一览表》所确定的承包范围,结算时只按实际调整工程量。

2.2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增减部份结算时,执行合同单价。花草树木等单价下 浮 %。水电安装单价下浮%。

2.3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增减部份无合同价可参照执行时,则按《安徽省建 设项目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及《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苗木部分 按市场价双方协商后执行。

2.4 在施工图范围内投标人在报价中有漏项、少算的,招标人不予调整费用。 2.5 在施工过程中投标人未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数量施工时,减少部份按合同 单价扣减,增加部分必须有招标人的变更签证方可计算,否则不予计算。

2.6 所有图纸中和答疑中的项目,不管是否有大样,都视为施工范围,图纸中 未注明的做法,按图纸中同类做法施工,无同类做法的按规范施工。 2.7 工程款支付方式 2.7.1 本工程无预付款。

2.7.2 符合工程款支付条件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双方确认后,甲方每次按已经审核的合格工程量造价的 %支付给乙方;

2.7.3 本工程施工完毕,甲方按所签署合同价格的 %支付给乙方;

2.7.4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价格的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 整的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甲方审核完毕,双方确认后支付至经审定的工程 结算总造价的 95 %;

2.7.5 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时间为 2 年;甲方自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 2 年后15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 (无息)。

2.7.6 乙方在收取工程款时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内容的相应发票。发票所示的金 额应为当期工程款支付额,发票种类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款项。 如甲方与乙方对发票种类的认定意见不同,双方应征询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 意见。

第七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工程施工合同由以下几部分文件组成: 1.本合同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及合同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报价表

5.投标期间的往来函件、确认函件 6.招标文件之“投标人须知”、“项目招标要求”及招标答疑 7.工程规范规程、验收标准、政策性文件及有关技术文件 8.施工图纸、变更修改文件及施工期间的来往函件 9.清洁验收标准 10.维修服务承诺书

11.承包单位办事指引及配合要求

如合同文件各部分条款之间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顺序作优先解

释。如依照上述文件无法作出合理的,合乎逻辑的解释,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文件规定的争议解决 方式处理。 第八条 违约与索赔

1、甲方违约

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2、乙方违约:

①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按1000.00 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②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无条件进行返 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 方自行负责。甲方、监理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乙方仍未予以完善的, 甲方、监理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 失均由乙方承担。

③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使用,甲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 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使用后,甲方无息支付。

3、除非甲方另有要求,否则工程提前竣工,甲方不支付提前竣工的有关费用。

4、索赔

4.1 乙方对所采购的植物与合同中甲方所要求的不符负有完全责任,并且甲方 可在规定的种植、验收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此时乙方应按甲方 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①所采购或种植的植物严重不符合要求或引起周边植物枯萎、感染病菌,乙 方同意铲除并将铲除植物所对应的成本以原合同确定的单价退还,乙方并 须负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

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所需要的其他一切必要费用。篇2:景观园林绿化施工合同

景观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青岛亚建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由乙方承担甲方地块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工程名称:

第一条、技术文件:

1、甲方发出的招标文件。

2、乙方递交给甲方的报价书。

3、施工图纸。

以上技术文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施工范围:按规划局审批通过的环境设计图纸为准的景观绿化内容进行施工。 第三条、工期要求及开工日期

1、合同工期:日历天数 天。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同时必须满足总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要求。

3、乙方已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对工期的影响,不得对因此而延误的工期进行索赔。

4、乙方已到工地踏勘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可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不被批准。

5、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工程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验收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应返工至合格,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

6、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不能事后补签证),可适当顺延。①、因甲方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而确实影响到主导施工进度(关键工序)的。②、甲方指令增加的工程量超出图纸原设计工程量的10%的。

③、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施工的。 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工期。 第四条、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植物草坪初次成活率达到98%以上,不出现秃斑,其余在一年内补种并验收合格交付。第五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图纸范围内一次性包死。 合同金额为(rmb): 。 并做以下说明。

1、包含所有材料的采购和施工费用。

2、包含所有的机械和工具使用费。

3、包含市场价格风险调整的不可预见费用。

4、包含所有管理费、利润和税金。

5、包含所有材料的检验试验费和验收费用,并保证验收合格。

6、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施工内容以改变造价。

7、在没有甲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时,本合同单价及总价不做任何调整。

8、若甲方要求增减施工部位或材料,乙方必须接受,由此改变的工程量办理签证以纳入结算。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1、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将施工技术、安全方案、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进度计划等资料经甲方审批后,乙方进入现场施工。种植土全部填埋现场及苗木(大树、灌木、乔木等)运至现场,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30%;

2、铺装工程施工完毕,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

2、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5%;

3、工程竣工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将竣工资料、备案竣工图等备齐,结算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

4、保质期两年满,含两个冬季(其中草坪保质期为一年),其苗木成活率达100%(未成活苗木更换后养护期延顺),移交给物业公司,并经物业公司签字盖章同意移交后,甲方付清余款10%。第七条、工程结算

1、结算形式:按双方确认的绿化图和绿化图提供的工程量,达到图纸设计要求及质量标准即结算。若草坪绿化面积小于图纸提供的工程量及质量降低时,则按实扣减,若草坪绿化面积大于图纸面积则按实结算。

2、绿化系统苗木种植养护费用已全部包含在总报价中。

3、乙方承揽绿化工程应及时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手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承揽工程所有的原材料试验、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工作及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期间及后期养护的供水、供电源,水电费用乙方自理。如甲方因其他原因不能提供水电源,则由乙方提供,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负责对乙方各种材料及施工的验收。

二、乙方工作及责任:

1、负责化验现有土壤成分,并承担化验费用。如因建筑垃圾原因需换土,其工程量和费用经甲方认可后计算支付。

2、负责根据甲方所在地的情况,选择合理的种植品种,并严格按照绿化总平面图、施工图、小景图及绿色植物配置表配置种植品种标准。

3、开工前向甲方代表提供工作进度计划和相应的进度报表。

4、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一切与工程有关的照明、围栏、看守和警卫等设施。

5、遵守有关管理部门和甲方对市容环境卫生及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坚持文明施工,安全作业,材料机具应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竣工时做到工完场清。

6、根据甲方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大面积开挖时应通知各配套单位,协助处理相关事项,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修缮。

7、对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的成品负责保护工作,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害的修复工作及费用。

8、所提供苗木必须按设计要求,规格、品种都必须经甲方看样认可后方能进场施工。并保证树形丰满,生长旺盛,无病虫害,确保种植后成活率,必须制定出具体的措施并进行后续期内的草坪苗木修剪、施肥、除草、松土、病虫害防治、抗旱抗涝、防冻等养护管理工作,确保草坪苗木植物健康生长,保持良好的绿化景观。草坪选用移植时间达两年以上的长绿型栽植,草坪成坪后,能耐寒、耐旱,抗病力强,绿期长,确保草地质量效果。

9、负责将甲方堆放在工地现场100米范围内的土方运送、堆垒,草坪要求多起伏。

10、因乙方在质量控制方面造成的工程损坏,由乙方自行修复,并承担因此造成的费用。

11、工程结束由乙方负责联系竣工验收,并将所有详细的资料竣工图备齐,做备案验收。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理及总承包人的管理和现场有关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13、乙方负责场区回填或开挖至室内坪。

14、总承包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第九条、质量事故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相关的规范标准进行施工,服从甲方的调度指挥,按安全生产要求采取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出现任何人身财产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2、乙方施工时必须与相关方协商配合,搞好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法律教育并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负责。第十条、施工质量及设计变更

1、绿化、景观方案平面图及施工图、植物配置表、小景图将做为施工依据。乙方须按以上内容进行施工,任何一张图上有的内容都须在实际施工结束后呈现出来,并达到小景图的效果。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对乙方当期不足部份要进行补足,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支付。

2、根据设计图纸标准先由甲方组织自己检验,对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产品的数量、质量(包括安装施工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产品及安装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甲方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

3、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遵照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篇3:园林绿化合同书

绿 化 合 同 书 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绿化工程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珠海市航空城排洪渠(三标段)

二、工程地点:珠海市三灶定家湾

三、合同工期:总工期55个日历天,即从2014年6月5日起至2014年7月30日止。

四、质量标准:达到《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设计施工图要求的标准。

五、承包范围和内容: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具体内容包括:土方的整形、土壤的改良、种植土方更换,土方开挖及回填,土方外运,肥料,杀虫,苗木养护,乔木、灌木、草皮及地被植物的运输及种植,竣工前的清洁,苗木防台风、暴雨保护措施,其它零星配合工程,发包人指定的其它工程等。

六、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承包人须为参建项目的全体施工人员购保险,出现安全事故,无论大小,由承包人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的费用)、包通过验收、包水费、电费、包植物防疫费、包文明施工费、包措施费、包风险费、包保险费等。

七、工程承包总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元 (详见附后报价表)。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施工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预付合同总价款的20%;完成总工程量80%时,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支付至审定结算总造的 95 %;余下的5%为质量保修金,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九、履约保证金:施工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现金)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个工作日发包人无息返还承包人。

十、工程质量保证及检验

1、承包人所采购用于绿化的植物保证不使用假冒伪劣、违禁植物。否则一切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须予以赔偿。

2、承包人应保证所采购的材料、植物是在各方面都符合设计或发包人规定的质量、规格和品种得要求。承包人应保证其施工的植物是经过正确种植、是经过正确养护的。

3、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工艺或种植、养护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出现上述情况,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或发包人的委托人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免费重新种植或更换有缺陷的部位。

4、所有绿化植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规定,所有植物均由承包人负责杀虫、消毒处理,并确保植物本身未携带其他违禁植物,施工中尽量使用国内植物,使用进口植物需有防疫证明及商检报告。

5、植物验收

5.1 用于本工程的种植物,在种植前必须得到发包人认可。在采购大批绿化植物前,承包人应带领发包人在采购集中地考察,发包人可拍照或现场定版,做为以后验收植物的标准依据。 5.2 发包人对任何样本、样品之认可,并不会减轻或解除承包人按合同须履行之责任。 5.3 承包人提供的绿化植物,在运抵现场后24小时内,必须报请承包人或其委托人、监理等进行验收。该验收并不应视为对该植物的最终的质量认定。

5.4 承包人应在验收前24小时,书面提交验收申请,并按发包人或其委托人、监理等要求的程序,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符合设计规定、规范要求的植物严禁种植,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承包人须限期运出施工场地,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5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规范要求或发包人规定标准要求的植物时,应由承包人负责更换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6 如承包人所采购植物多次不符合发包人要求,为了不耽误工期,发包人可指定采购,再补签采购合同。发包人所询的市场价将作为最终与承包人结算的材料结算价,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此部分绿化植物改为甲供方式,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此部分植物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该款在进度款中扣除,且不需得到承包人同意。 十

一、违约与索赔

1、发包人违约:

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2、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竣工验收质量标准的,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或监理等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3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使用,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使用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4)无论任何理由,承包人不得停工;合同履约期间无论承包人任何理由均须保证不发生群体事件,如发生上述事件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扣罚承包人合同总价的2%。

3、索赔:

1)本工程合同总价包含一切风险费用,无论施工期间的台风、暴雨等对种植物造成损害的,或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遇到台风、暴雨等须对种植物加固的,承包人均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或增加费用。

2)承包人所采购或种植的植物严重不符合要求或引起周边植物枯萎、感染病菌,承包人须负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更换有缺陷的种植物,更换种植物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品种、规格、质量,承包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承包人应相应延长被更换种植的质量保证期。

十二、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法人代表加盖印章及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份,承包人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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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 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_______________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包括园林绿化、铺设广场和游园路、喷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二、工程造价: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和效果图,严格按照工程预算书和效果图施工。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三、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______%人民币元整给乙方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款项______%人民币元整,余款待苗木保活期满(月)甲方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天(日历从开工之日算起)。

2、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五、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工程结束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3、负责清理施工场地,清理建筑垃圾,提供水源,电源,并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协调

(二) 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保活期满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95%以上。

六、其他

1、以上工程甲方验收合格后自动归甲方监护。

2、如遇地震,冰雹等人力不可违因素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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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村小

(二)型水库绿化养护及修缮维护

工程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广德县邱村镇人民政府

乙方(承包方):广德祥云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当地有关规定及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制定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养护时间

自月日开始,至 日结束,养护期 12 个月。

二、合同价款

按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万叁仟伍佰捌拾元(小写:133580.00)整。

三、养护面积

广德县邱村镇已除险加固水库为木子卡水库、新村水库、李山卡水库、白龙地水库、亭子山水库、山门里水库、殷家湾水库、铁炉冲水库八座水库;未除险加固为草鞋岭水库、徐家冲水库、杨岔洼水库、老虎蛋水库四座水库。共十二座小

(二)型水库总绿化养护面积为61803㎡。其中坝背坡养护面积为51173m³,马道养护面积为6750m³,迎水坡养护面积为3880m³。防汛道路维修总长8千米以及水库坝体简单修缮和维护。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

2、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质量整改通

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3、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按时支付应付费用。

4、负责乙方在维修过程中所需的施工手续的办理及现

场协调工作。

(二)乙方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工人

不得中途减少,如有变更应及时向甲方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更换负责人前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作为违约处理。

2、乙方在养护期间自觉接受甲方、群众以及有关部门

的监督管理。

(1)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组织的一些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如在迎检活动中,由于养护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不合格,扣减一个月养护经费,连续二次因养护不到位造成迎检工作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养护合同,并对乙方处以中标价5%的罚款处罚。

(2)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响应并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若受到上级领导批评,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当月绿化养护

考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乙方必须随时、随地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若受到群众投诉,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当月绿化考评视情节严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各项条款履行职责,如发现乙方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绿化养护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绿化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当月考评档次为差,同时还按本合同约定差的标准扣罚违约金;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乙方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管理养护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办理暂住证手续。安排好属下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

5、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措施,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工作服或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公路安全作业问题。在作业中必须认真负责,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乙方负责事故处理和承担一切费用。

6、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如乙方员工有违法乱纪行为,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7、在合同期间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甲方管理需要

调整乙方管养绿化地段时,乙方要服从大局,相应减少承包面积及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8、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同的养护项目部分或全部转标段或分标段给他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给甲方。

五、养护价格与结算方式

甲方每季度付款一次,每次付款时甲方组织人员验收,

合格后予以支付,共分四次支付;第一次付本合同价的20%;第二次付本合同价的20%;第三次付本合同价的20%;余款待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后付清。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广德县小(一)型水库工程养护监督考核办法》执行。

七、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养护期结束止。

八、附件:

《绿化养护管理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

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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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 上海梁外梁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促进发展的原则,就合作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等业务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前期工程项目的承接运作,并将其中的绿化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交由乙方全部负责;

2、甲方帮助乙方争取项目中的各方面支持,协助解决乙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3、甲方支持乙方为项目顺利进行安排的活动,为乙方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辅助工作。

4、甲方授权给乙方的项目,甲方有权不承担乙方在经营中的产生所有损失。

5、在合作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或在任何一方收到客户款项7个工作日内打到对方指定账户。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合作项目,提供包括技术、设计及相关方面的支持;

2、乙方有义务执行双方所达成的决议,遵守章程,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并承担材料款等所有垫资事宜;

3、乙方应充分利用双方所搭建的平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为双方创造出经济效益。

4、乙方接管的项目,自主经营,每合作一个项目需出具联络单,园林绿化项目按照甲乙1.8:9.2毛利润分成,双方签名认可。应根据项目的特殊性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具体数据按联络单为准)。乙方在运营中遇到的风险,责任有乙方全部承担。

5、甲乙双方经营证件同意免费提供给对方使用(合作产生利润分红)。双方都享有在对方办公场所免费挂牌办事处的优势。

三、其它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及担保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各方代表人签字认可之时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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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合同书

甲方:中国海事局在宜宾南岸长江桥(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宜宾市翠屏区赵场欣元园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美化环境,调节、改善环境空气、湿度、制造新鲜氧气,促进人们身心健康,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绿化改造,达成如下协议:

一、场地:中国海事局在宜宾南岸长江桥。

二、宜宾市翠屏区赵场欣元园场在中国海事局做绿化工程。

三、工程费用:172250.00元。

四、付款方式:乙方进场在甲方场地一周内付款50%,绿化工程进行到一半时,甲方再付乙方40%,剩余10%在6个月内付清。

五、乙方负责种植和管护6个月,6个月完后由甲方自行负责管护。

六、按原有工程种植,如在原增加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计算。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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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养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将现有绿化地管理规范,树立更好的企业形象,根据《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把7万平方米现有绿化地委托给乙方管理,乙方接受委托并同意按本协议完成工作内容,管理内容包括:修剪、施肥、浇水、病虫害防治、除草等工作,协助灾后急救工作。

二、管理中的农药、肥料、工具由乙方提供,甲方提供安全放臵场所。修剪后的枝叶由清理到。绿化地的落叶、垃圾由乙方清理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如果出现在草地上由甲方清理到。

三、管理期间的花木死亡责任:

1、由于乙方管理不当的因素引起苗木死亡损坏的,由乙方补种并承担所需费用,由于乙方管理不当导致百份三十以上花木死亡时,甲方可提出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2、由于人为损坏、植物自然生命、自然灾害、原设计不合理、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的苗木死亡损坏的,由甲方承担补种费用。

3、苗木非正常死亡损坏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当月提出,以便查明原因。

四、具体工作时间由乙方自行安排,但必需服从甲方作息时间管理,不得在甲方辖区域喧哗,不得与无关工作人员闲聊,不得影响甲方工作。

五、灾后急救:在台风等自然灾害后,乙方应在灾后24小时内派员工到现场协助灾后急救,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养护标准:绿化养护标准(二级)

1、修剪:

草坪:每年二次。

盆景:每四个月修剪一次。

2、锄草:草坪的杂草率小于百分之三,每月进行一次。

3、浇水:夏天草坪每天一次。

4病虫害防治:每月预防一次,发现病虫害24小时开始防治。

5、施肥:地栽乔木、灌木每年施三次,草坪每年施两次。

6、叶面清洁:每月进行一次。

7、所有施工人员经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由专业人员带队工作。

- 1 -

8、养护费每平方6元/年,工作中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提供水、电等工作之便,包括管道维修、喷头维修,因停水停电造成花木干死或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八、环保承诺:乙方承诺在甲方场所使用的肥料、农药、工具等用品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环保部门的环保标准。

九、安全施工:

1、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区域工作,应按机械操作流程工作。

2、乙方应给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十、管理费每月元,以工资形式当月日前支付,如果需要税务发票,税费由甲方承担。甲方没按时支付工资,乙方将终止管理,由此引起的相关损失,甲方承担后果。

十一、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届时如果双方都没有提出终止和修改,即视为有效期自行延续一年,至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时终止。

十二、协议纠纷解决方案:

1、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书如果有未尽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由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票据均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如果有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应。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经办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内容执行完毕时效力自行终止。

十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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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园林人工湖建筑、园区内道路铺装、园林给排水、园林电器安装

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号:

资金来源: 发包方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园林人工湖建筑、园区内道路铺装、园林给排水、园林电器安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苗木成活率100%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

大写: 小写:

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担保金额:

(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一天打至甲方账户。

(3)担保金退还: 工程开工一个月时退还担保金的50%,工程开工两个月时退还余下的50%担保金。

七、工程造价

(1)按中标价 为合同价(具体结算按招标文件及实时签证执行)。

(2)本工程施工操作中,承包人发现工程数量与设计单价及合同工程量提供的数量存在出入时,需经监理方、业主单位代表签字认可后,办理完备的变更和工程量增减手续,按照承包人投标单价据实计量支付。

(3)主要材料采购时,价格需经业主、监理签字认可后方能进场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4)本工程±0.00以下的工程量必须由审计部门现场核实、确认并签署具体意见后作为结算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必须按规定提供涉及工程结算资料,竣工资料到县审计部门办理工程审 2 计事项,最终以审计结算价格为准。

(5)在施工时,业主对工程相关的施工事项需作变更的,承包人必须积极予以配合,并按规定办理签证手续作为结算依据。

(6)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10%导致的价格风险,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含5%)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发包人承担5%幅度以外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施工期材料指导价或三方(甲方、乙方、监理)认定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施工期材料指导价或三方定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的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7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认调整工程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作调整。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的税金。

八、工程价款的支付

(1)按月进度支付经第三方监理(审计)机构核定的当期已完工程量以及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的80%。

(2)工程竣工后,经业主方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加经第三方监理(审计)机构核定后的设计变更、签证总价款的80%。

(3)工程竣工后,经业主方验收合格并委托第三方出正式审计报告后,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0%。

(4)养护壹年期结束后,支付至审定后工程总价款的100%。 注:本工程竣工结算,以审计结论为主(其中苗木部分的结算发 3 票可用承包方采购苗木正式税务发票结算,其余用完税的工程发票结算)

九、工程质量

(1)发包方应在承包方进场前提供施工的场地,保证“三通一平”,对地下障碍物要及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的建筑工程部分,承包方应按照设计要求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所有石材、材料必须按设计要求不得改变规格、质量,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才能施工。

(2)安装工程部分承包方应按照设计要求必须过到合格标准,所有灯饰、木料、管线材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品牌经甲方验收合格才能安装。

(3)绿化工程部分承包方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4)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5)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故发生,后果自负。

(6)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物。 (7)如因当地周边关系出现问题,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十、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2)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3)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4)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4 (5)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物弃物。

(6)乙方包栽植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12个月,养护标准达到合格,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一、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及时按期组织验收,甲方无故推迟验收,每推迟一天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

(2)工程审计结算后,甲方如无故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仟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1个月内将工程审计完毕。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施工过程中要服从监理公司的监管(监理合同另行签订)。

(2)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人民币。

(3)工程严禁转包、分包。经查实有转包、分包,将取消承包资格,没收履约担保金,并按误工天数,每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的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

5 (5)图纸、工程量清单 (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7)招标文件及答疑等附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电话: 电话: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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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园林绿化工程

发 包 方: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 包 方: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二O 一二年月日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

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

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项目园林绿化施工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工期:施工工期2012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总日历

天数日;养护期为一年,以竣工后交付之日算起。

1.4 承包方工作内容:

(1)石龙山山体的部分绿化工程:提供所需苗木,取石龙山下西侧表层土、

加入肥料配置种植土和运至各个种植穴内、定点放线、苗木运输与修剪、苗木

栽植、支架等辅料支撑、浇水、缺陷养护、补植、养护期养护管理。

(2)石龙山接待楼前院、后院的园林绿化:提供所需苗木,微地形堆制、

绿地深翻,撒肥料、场地平整、定点放线、挖种植穴、苗木运输与修剪、苗木

栽植、草坪建植、缺陷养护、养护期养护。

(3)甲方提供苗源部分:乙方负责望都苗圃起苗、运输至施工现场、清理

平整场地、定点放线、绿地深翻,撒肥料、挖种植穴、苗木栽植、浇水、缺陷

养护、养护期养护。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2.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 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2.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定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2.2.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

2.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2.4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3.1发包人工作

3.1.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

(2) 提供施工场地所需的水源、土源。

(3) 提供本合同规定范围内详细的施工图纸。

(4)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5) 发包人有权变更苗木的种类及数量。

(6) 发包人有权将不合格的苗木清退出场。

(7) 承包方违约或不能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发包人有权将其清退。

(8)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3.2承包人工作

3.2.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2) 承担施工整个过程中的各种安全保护工作。

(3) 自行解决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实需要变更,必须有发包人承认的书面文字资料等依据。

(5) 负责水源到现场的管道及养护期的补苗,负责施工用电的费用。

(6) 负责施工进场后至正式竣工交付发包人之前的与本合同约定的园林绿化相关的所有工程的保护工作,并自行承担费用。

(7)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要求:验收合格,要求确保绿化工程优良。

所有绿化种植材料成活率达到100%,长势良好,符合规范《CJJ/T82-99》的验收要求,等级“优良”。另外,要求苗木树型丰满紧凑,不偏型,无断头,无病虫害,无药害,无机械损伤,初步验收时成活率达到95%以上。

五、安全施工

5.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和责任以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5.3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6.1元, 元。以实际种植数量结算(附数量清单及含税单价)。

6.1.1石龙山山体的部分绿化工程:

金额约(小写):元 (大写)约:元(人民币)综合单价包含:此费用包含所需苗木成本费,包含取石龙山下西侧表层土并加入肥料配置种植土和运至各个种植穴内、定点放线、苗木运输与修剪、苗木栽植、浇水、缺陷养护、补植的所有费用,以及支架等辅料支撑、养护期养护管理等所有费用。

6.1.2石龙山接待楼前院、后院的园林绿化:

金额约(小写):元 (大写)约:元(人民币)综合单价包含:此费用包含所需苗木成本费,包含微地形堆制、绿地深翻,撒肥料、场地平整、定点放线、挖种植穴、苗木运输与修剪、苗木栽植、浇水、草坪建植、缺陷养护、养护期养护等所有费用。

6.1.3甲方提供苗源部分:

金额约(小写):元 (大写)约:元(人民币)综合单价包含:望都苗圃起苗、运输至施工现场、清理平整场地、定点放线、绿地深翻,撒肥料、挖种植穴、苗木栽植、浇水、缺陷养护、养护期养护等所有费用。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6.2工程款支付:

6.2.1工程进度款:工程形象进度完成50%,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向承包人支付完成工程量的40%工程进度款。

6.2.2工程形象进度完成100%,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向承包人支付完成总工程量的30%工程进度款。

6.2.3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工程结算总价的30%工程款。

6.2.4 本工程1年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的养护期质保金。

七、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

7.1竣工验收

7.1.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组织验收。

7.1.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养护管理期正式开始。

7.2竣工结算

7.2.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7.2.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7.2.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八、养护期质量保修

8.1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养护管理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8.2质量保修责任

8.2.1 绿化种植工程在养护管理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8.2.2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及时按原品种、原规格进行补植更换。

九、违约与争议

9.1违约责任

9.1.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1.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工程每延期一天,罚扣工程款2000元。

9.1.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应无条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使工程达到质量要求。

9.2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定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

10.1合同解除

10.1.1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0.1.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发包人要求工程停止,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0.1.3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0.2合同生效及终止

10.2.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2.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10.3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第11篇:园林绿化合同(推荐)

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宁夏祁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竣工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1.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288618.83__元,即人民币贰 _拾___捌___万__捌____仟__陆____佰___壹___拾__捌____元整(含税)。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3.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为____________;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7.工程交工验收后,园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间由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绿化工程保养成活期12个月,保养水费由发包方承担。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承包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修复。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发包方、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__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提出修改

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4)确认的事实必须在2天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三通”;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

(5)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表,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款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10)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及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5)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签定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__30___%;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___50___%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

款申请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_30_____%进度款;

3.工程竣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请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__20____%进度款;

4.工程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后三十天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工程结算后七天内付至结算总价的___15___%工程款;留结算价的 5% 尾款,园建工程及绿化工程单项保修期满后__30__天内分别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5.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6.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7.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工程量以审查后的施工图加变更签证、图纸会审记录等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作为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竣工日期得以顺延。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以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方可直接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附则

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全部施工图纸。上述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2 份,其中发包方执 1 份,承包方执 1 份,副本 2 份,发包方执 1 份,承包方执 1 份。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表人(签名):委托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____月日

第12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新泰市宏伟工贸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山东鲁龙卉林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3月8日

第13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长清区峰山路南段陈庄节点

及东侧绿地绿化工程

建设单位:济南市长清区城市管理局

施工单位:山东鲁龙卉林工程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5日

第14篇: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天津大学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天津泰达绿化集团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天津大学新校区中区环岛 __ 绿化项目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天津大学新校区中区环岛 园林工程养护管理 。 项目地点:_________ 天津大学新校区中区环岛 。

养护面积:按照天津大学新校区中区环岛现状内全部绿地约10万㎡,不含组团内绿化工程的养管,具体养管面积以第三方测绘为准。 第二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乙方按照甲方现状绿地内(天津大学新校区中区环岛)所种植的苗木进行养护与管理。

2.养护内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保证养护范围内绿地植物的存活及正常生长,保证养护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等。本项目不包含现状绿地内(天津大学新校区中区环岛)新增苗木及补植苗木,只涉及现状绿地内的苗木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防寒、苗木补栽、全部工作内容。若甲方增加其他养护内容,则必须出具新增工作、补植苗木的指令后方可以进行下一步工作。 3.

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工程竣工进入养护期阶段,如发现实际竣工工作量与招标工程量不符,应在进入养护前10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及按竣工图编制的养护工作量报表。甲方接到报告后____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乙方进场后___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视为招标时工程量清单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甲方收到乙方按竣工图编制的养护工作量报表后,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确认的,视为认可乙方竣工工作量。

1 4.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第三条 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养护质量和考核 1.养护质量

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一级养护标准执行_。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补苗品种、规格应与原绿地一致),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检查和考核的时间、标准、奖惩措施,双方约定如下:见附件一。 (4)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补种修复。若乙方认为造成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者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由于乙方不能举证或举证后甲方认为不足以证明责任不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由此该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

(1)甲方指定_________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权。

(3)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以书面发出,否则无效。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八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 2 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可更换甲方代表。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2.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_________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养护工作。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时,乙方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合理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5)乙方代表不称职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撤换;收到甲方要求撤换乙方代表的通知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以称职人员替代。 3.甲方工作

(1)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2)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

(3)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4)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4.乙方工作

3 (1)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10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的名单及其应当取得的资格证书交甲方审批备案。

(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4)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对外开放的养护区域,处理好养护工作与游客的关系。绿化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6)养护期间,做好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7)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9)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10)对甲方批准迁移或占用的部分应凭“砍伐迁移树木使用绿地申请表”的处理内容按时妥善处理,并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减少养护工作量的依据;

(11)在养管期间内,如发生迎检、小型环境提升、环境整治等活动,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绿化整治任务,属养护承包范围项目内的(如卫生清理、绿化补植等)按 4 甲方特定时间要求按期完成。属养护项目外的(如临时租摆、花卉填充等)双方按天津市场价格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审核机构确认,但不能因价格未达成一致为由,不按甲方特定时间要求完成任务。

(12)在养管期间内,发生破绿等事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派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完成面积数量测算、迁移、恢复等工作,按乙方施工中标时的综合单价加税金计取恢复费用(不计措施费及过程中的测量、迁移等费用)。若乙方未在指定时间内配合完成破绿及恢复任务,甲方有权利委托其它单位实施,乙方无条件承担恢复费用。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4)乙方相关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2.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在养管期内,若由于乙方未经到上述义务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有乙方负责解决及赔偿。

5 (3)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环境保护

(1)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3)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

(4)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亦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 4.事故处理

(1)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八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工程养护费用含在工程款内。

(2)双方约定,承包合同范围外的变更签证,双方按天津市场价格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审核机构确认。

(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养护款项拨付时间按施工合同执行。

6 第九条 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自行准备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在乙方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

2.甲方提供的养护用材料、设备

(1)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下列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无。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超过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超过7日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超过7日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中涉及乙方赔偿甲方苗木价格时,按工程合同中标综合单价执行。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到期或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后,乙方必须保证所养护绿化(及园林设施)完好移交给甲方,并有责任配合甲方与下一养管周期的养管单位进行养管工作的交接,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和养护结算事宜。如不能通过验 7 收,甲方除按本合同附件一约定的《绿化养护考核办法》扣减乙方养护费用外,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并无偿(免费)延长养护时间,直到验收合格。

3.甲方将根据整个合同期对乙方养护质量的考核,作为选取下阶段养护养管单位的一个重要参考条件。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公章)_________

承包方:(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第15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BF--2004--0204)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工程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

1.5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工程总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

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

《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 2003)、_____________。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

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

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

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________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_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发包人承担由此

发生的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发

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

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__ __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___________________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 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_____________,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

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第16篇: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合 同

- 1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导体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导体有限公司绿化项目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导体有限公司绿化养护工程 项目地点:深圳市

第二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导体有限公司厂区和宿舍区绿地 2.养护内容:

去除枯死植株、植物补植、树木扶正、病虫害防治和检查、

浇灌排水、土壤施肥中耕除草、花草整形(形状整齐划一)、地被覆盖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植物防护、绿化垃圾清运等服务工作。

第三条 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 个月,自 2017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养护质量和考核 1.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要求。

(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所约定的机构进行鉴定。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

(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

- 3 (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保证养护期间的需要。养护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进场后,甲方在养护现场提供的养护工具存放间,若没有由乙方自行解决。

(5)在养护期间,若主管单位通知停电、停水,甲方应及时将停电、停水通知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损失由甲方承担。

(6)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7)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4.乙方工作

(1)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三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

(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

(4)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绿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6)养护期间,做好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但甲方须在乙方进场前,将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情况向乙方进行交底。

(7)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8)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9)服从甲方工作代表安排,依时优质的完成绿化养护;遇公司重大活动需要在短期内完成绿化养护时,乙方需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完成。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 5 4.事故处理

(1)乙方必须为养护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养护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任何费用。

(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八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每个月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元 )。

(2)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本合同养护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a.合同订立后,乙方每月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60天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每个月养护项目管理费 元。

第九条 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乙方自行准备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配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2)乙方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 (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4)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等,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自然灾害的,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损失,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损失费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

- 7

第17篇:园林绿化工程合同

园林绿化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铁军新苑绿化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双方的职责,特签订协议条款如下:

1、工程地点:

2、开工准备:

甲方需使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负责解决遗留问题,审核图纸、技术交底等工作,负责适合植树的土方;乙方尽快做出材料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等报给甲方。

3、工程造价:按单价附表根据实物据实结算。

4、工程款支付:苗木植完初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70%,满12个月验收合格,付清余款。

5、工程质量:

(1)、所栽植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随意改变苗木品种、规格,所有苗木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的其费用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施工,如有发生各种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做到工完场清。

6、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位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2)、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3)、及时中耕除草、除虫、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4)、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后,要养护苗木12个月,养护期间对死伤的苗木及时补栽,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1)、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及时如期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应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植保期间因人为造成损失(如盗窃)由甲方承担。

(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负责修补或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本合同自甲乙签字盖章后生效。在保养期届满结算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9、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贰分,具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18篇:园林绿化施工合同

园建绿化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园建绿化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园建绿化施工工程,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和承包范围

1.1 工程名称:项目园林景观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承包范围:根据双方所确认项目的工程绿化图纸、苗木清单及技术要求提供材料及工程施工。

1.4承包形式:包种植、包工、包成活、包养护、包土壤改良、包苗木(包括材料、肥料、农药、竹竿)、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本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二、合同工期

2.1 开工条件及开工日期:甲方提供现状条件及工作面,施工工期:工期为日历天,以上工期不含养护及竣工检测时间。开工具体时间由甲方或监理单位以开工通知单或《开工令》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进场施工,除以下原因外,乙方须按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所要求的事项,否则每延误一天扣乙方¥10000元作为工期违约金。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证盖章确认后,工期按实际情况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1.1 因甲方要求而单项增加或单项变更工程内容达10%以上,并对工期可能造成影响时,双方应协商顺延工期。

2.1.2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乙方施工场地,施工用水源未能按规定提供接点,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2.1.3 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2.1.4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

如甲方发出开工通知后,乙方无故拖延,不按开工时间进场施工,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总价30%的违约金。逾期三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2.2但若遇下列情况发生,乙方按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申报工期签证,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工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和监理公司公章后,则工期可以顺延,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因停电工期不顺延): 2.2.1 6级以上地震。

2.2.2 连续4小时以上持续8级以上大风。 2.2.3 日降雨量为120MM以上。

2.2.4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2.2.5其他法律上认可的不可抗力的情形。

2.3 若因停电或用电量不足,乙方应自行配备发电机,工期不予顺延。

三、合同价款

3.1 本工程中属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合同暂定总价包括的承包范围:。

3.2 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本条的三种方式为选择性条款,在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为: 3.2.1□固定总价:本合同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计价。结算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除3.3条约定情形外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包干总价。

3.2.2□综合单价: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算,单价执行合同包干单价。包干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包干价已综合考虑了工程量的大小对包干价的影响,结算时无论是整体/批量还是零星/少量工程量结算均执行此价。综合包干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运输费、材料损耗、样板费及其他费用(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管理费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成本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2.3□费率:本工程按第一条承包范围计价标准约定如下:

3.2.3.1计价套用定额为:园林绿化(版)定额,如定额缺项,本合同又未约定的,按市场价双方协商确定。

3.2.3.2计价类别为:按省工程类别规定的类工程取费,园林绿化工程总价下浮作为结算价 3.2.3.3材料价:

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信息》中列有的材料价格,按合同实际施工期内的每月信息价的平均价计算;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信息》中缺项的材料,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协商定价。

3.2.3.4甲乙双方按市场价协商确定的材料价和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不再下浮。3.3 工程签证或增减工程计价办法

合同包干价外的工程结算(如设计变更、增减项目、签证等)按以下约定的计价标准计算造价(已办理签证的以办理完毕的签证为准)。

□综合单价:对于变更工程或签证,合同附件报价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合同附件中已有的价格变更该部分工程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市场价格确定此部分变更工程的价格。结算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增加或变更工程的相关签证单据,否则,甲方将不予认可。(此种适合用合同价格采综合单价的计价方式)。 □费率:计价套用定额为:园林绿化工程按《市园林绿化工程综合价格》,如定额缺项,本合同又未约定的,按市场价双方协商确定。

计价类别为:按市工程类别标准规定的三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10%作为结算价。

材料价: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信息》中列有的材料,按合同实际施工期内的每月信息价的平均价计算;如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信息》中缺项的材料,其价格以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协商定价。

3.4甲乙双方按市场价协商确定的材料价和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不再下浮。

3.5工程量应当以甲方成本工程师、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公司工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签字并由盖甲方和监理盖章的相关资料为准。

四、设计变更

4.1 施工中甲方有权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监理所发出的设计变更须经甲方书面盖章并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同意,乙方在接到甲方和监理书面变更通知后,进行下列变更: 4.1.1 增减图纸中的工程数量。 4.1.2 取消有关工程。

4.1.3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4.1.4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4.1.5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4.2工程设计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详见3.3变更签证或增减工程计价办法计价且不另计任何措施费。

4.3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承包范围内各专业施工设计图纸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则乙方应及时尽早向甲方提出,否则只要有某一专业设计图纸是正确的,则以此专业设计图纸为准;因专业设计图纸不一致且乙方也未向甲方提出,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工程变更的损失与费用(包括对其它专业设计的修正与变更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4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5乙方在合同外,涉及工程造价增加变更的内容,需要得到甲方和监理公司工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和监理公司公章确认变更签证,并经乙方出具原始变更签证的设计图纸、原始施工记录和原始竣工验收记录后,才能列入结算范围,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私自变更施工内容,不予确认增加的结算内容。

4.6发生增加工程签证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严谨报送,如出现有意重复报送签证,则甲方(或监理)有权每次收取1000-3000元的违约金。

4.7乙方应当与分包单位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准确,若发现有误,应及时向甲方和监理书面提出错误和(或)修改建议,并索取回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甲方责任

5.1处理各种“设计变更”,并及时现场跟进指导;进场前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5.2负责督促相关施工单位清除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及时提供工作面以便乙方进场施工。 5.3协助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点,其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协助提供乙方住宿及材料堆放场地。

5.4及时组织办理各种现场验收和签证。

5.5甲方驻现场工程师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协调工作;组织甲、乙方及有关各方参加的工程会议。

5.6按时支付给乙方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

5.7协调好工程总承包及各专项施工队之间的关系。

5.8为赶工期,甲方有权自行购买部分主材作为甲供材料(购买时提前通知乙方)。

5.9为保证良好的园林效果,甲方有权现场对设计进行调整,调整前与乙方充分沟通并向乙方出具变更通知单。

六、乙方责任

6.1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开工令3日内,必须向甲方提交2份乙方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含管理人员的授权权限、期限、通讯方式);同时,乙方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指定相关人员并附通讯联络方式到甲方和监理公司领取或送达往来文件。乙方延迟提交上述文件的,逾期按500元/项/天承担违约责任。

6.2根据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国家有关的行业技术规范进行施工。进场前5天需提供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供甲方和监理公司审阅,并向甲方和监理公司索取收据作为履约凭证,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处罚乙方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但甲方项目部必须提前10天确定进场时间。

6.3遵守施工安全规范,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问题,由乙方负责。

6.4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及保管。保证采购的材料质量达到国家规范及甲方的要求。 6.5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 6.6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按时完工和交付使用。 6.7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人次,在工程结算事一并扣除。乙方必须按甲方或监理要求时间完成每周工程例会规定的配合或质量整改问题,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违约金处罚通知由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盖章确认后立即生效,并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乙方逾期5天仍未完成上述工作,甲方经书面通知后可以另聘他人完成,费用按实际支出的1.5倍由乙方承担。 6.8合同外追加或合同内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追加工程量,在审价过程中及定价后,乙方不能因经济问题干扰正常的施工,如出现此类现象,乙方按追加内容总价的20%承担违约金。 6.9若乙方在施工中无正当理由自行停工超过三天,则甲方有权令乙方在5天内无条件退场完毕,甲方重新发包工程,所欠乙方工程款不再支付。如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停工事实由监理公司予以确认成立。

6.10工地临时设施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天内全部拆除,并运出场地,做到工完场清,逾期按每天人民币2万元计算违约金。

6.11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当与工地物业管理公司或甲方签署《施工用水用电协议》,约定乙方的项目经理每月5日前确认上月的施工用水用电数据,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付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给工地物业管理公司或甲方,然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回。

6.12施工单位必须在签证事项完成后二十天内上报完整签证资料至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超此期限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有权拒收,且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工程款项。

七、质量检查及验收

7.1乙方保证绿化工程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要求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7.2本工程的使用材料(苗木)的品种、规格要求见合同附件(),质量应达到国家或现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

7.3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苗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属特殊进口苗木的应配备相关手续证明文件。

7.4乙方提供的绿化主景树及部分贵重苗木,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提供其照片、苗圃所在地,取苗前甲、乙双方应对主景树及部分贵重苗木,进行苗圃现场确认,所选取绿化材料的品种、规格要求严格按照苗木清单中的规定,质量应达到国家或现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苗木胸径、苗高、定干高度及质量要求应与定额和施工图纸、苗木清单表中的要求相符,种植前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种。

八、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8.1 乙方应于竣工验收前15天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工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5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若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必须负责无偿整改,并在双方议定的期限内完成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增加的一切费用及因工期延误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2 工程验收以符合有关国家城镇绿地园林绿化验收标准,并按本合同附件要求及现场确认进行验收。

8.3隐蔽工程和中间交工验收:工程具有履盖、掩盖条件或中间交工验收的,乙方应在隐蔽工程和中间交工部位验收前进行自检,填写检查记录后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经验收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4 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工程进度问题时,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小时内给予答复意见并在天内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达标后交甲方验收;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停工(甚至终止合同),调换队伍,整改费用及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

8.5竣工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审核完毕,经双方核对确认的结果即为本工程的结算总价。

8.6双方核对结算资料过程中,若双方对某工程量是否存在、工程量的多少以及原材料的价格等相关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乙方作为施工方,负有提供图纸、签证、现场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原件、以及原材料价格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义务。否则,该部分工程量不列入双方的结算范围。

九、工程款的支付

9.1乙方苗木进场满万元即结算一次,以本合同附件()----“小区绿化总造价及苗木名称、单价清单”中的单价作为结算依据,每次甲方按结算金额的

%付款。

9.2工程竣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经双方确认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工程总造价的

%,计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

9.3预留工程总造价的

%,计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作为质量保养保修金,在保养保修之日起满半年免息支付保养保修金的

%,余下

%于保养保修期届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9.4乙方每次领款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有效发票领取合同款项.

十、工程保修

10.1 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按规定对工程实行免费成活保养,同时乙方应为工程提供保修,保养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年(或保养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年,棕榈科植物保活期为十八个月)。

10.2保养保修期内,由乙方派人专人日常管理,及时浇水、中耕除草,施肥、修剪,及时防治病虫害,确保苗木正常生长,养护必须达到国家城镇绿地园林养护标准。对不能正常生长或出现树木倾斜、严重病虫害或已死亡的苗木,乙方应在接到通知日之内派员到达现场按原质量要求和标准进行更换,并保证影响使用时间不超过日,需更换的材料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不能按时到达或排除问题,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自行安排更换维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接在工程保养保修金中扣付,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10.3保养保修期内,更换(补种)后的苗木乙方应负责保活工作,更换后的苗木的保养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10.4保养保修期内,乙方应无偿追肥不少于次,且应派出技术人员对甲方或物业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养护苗木的免费技术培训。

10.5保养保修期内,若因乙方在操作过程中(非人为因素)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0.6保养保修期内及保养保修期过后,乙方都应免费为甲方提供养护人员培训及长期技术咨询服务,并保证长期价格优惠的材料供应。

10.7保养保修期过后,在出现不能正常生长的苗木,甲方不能自行排除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接到通知一周之内派员到达现场按原质量要求和标准进行维修,协助排除问题,更换材料按市场价优惠收取,工费按市场标准优惠收取。

一、争议的解决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二、违约责任

12.1本工程严禁转包或分包(保养除外),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已付工程款,同时应按合同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12.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12.4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以及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或第三人发现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复或返工、改建;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仍不修复或返工、改建的,甲方可另行请求其他施工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修复或返工、改建,乙方按该修复或返工、改建费用的双倍承担违约金。 十

三、廉洁条款

13.1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职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职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给甲方职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职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职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13.2乙方如发现甲方职员有违反上述约定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本条款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职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四、合同冲突的解决办法:合同附件与正文冲突的情况下,以合同附件为准,合同附件未涉及的地方,以原合同为准。

五、其他约定

15.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5.2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或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保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若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约情形,甲方应当在保修期(如无保修期,该期限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 日内无息退还该保证金(本条款仅适用于甲方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下使用)。 十

六、附件列表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盖章:盖章: 乙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第19篇:园林绿化工程合同

园林绿化工程合同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按设计图纸施工

二、合同工期:工期总天数 天。( 年 月 日进场)

三、质量标准:达到《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施工图标准。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数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栽种前堆土必须经设计人员验收,符合要求后才栽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保护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

四、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份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2)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3)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4)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5)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12个月,养护标准达到《城市绿地园林养护标准》,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合同价款:按照图纸预算实际结算。

六、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检查检验。

2、凡隐蔽工程部位,乙方预检后,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按时组织验收,合格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

3、竣工验收,验收前按照甲方要求提交验收报告。

4、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验收。

5、乙方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经验收不合格,乙方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七、工程款支付

(1)工程完工后,预付工程款的 %,余下 %,作为质保金。待养护保修期满成活率达到100%后全额付清。

八、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九、养护和保修

绿化工程养护期为一年,养护保修期内,因乙方栽植和养护不当致使苗木死亡,乙方必须及时补种补栽相同品种和规格的苗木。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第20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园林绿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图纸设计

2、种植区内种植土回填至设计标高。

3、种植土整平、施基肥和耕翻,绿化植物的采购及种植、修剪整形,管理养护,绿化施工和绿化养护期内的保养管理。

4、种植土复土前、后现场杂物的清理。

5、给排水工程,包括给水管网接驳至各绿化点,相关管沟开挖、管线铺设、水表(阀门)井修建,给水配件安装调试等。

6、园建工程,包括管沟开挖、场地的铺装、保修等。

7、照明工程,包括管沟开挖、管线铺设和电气系统安装调试等。

第三条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具的书面开工令为准,试运行阶段时间为10天。工程交付使用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计划开竣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施工总工期:日历天(给排水、照明、园建保修时间为1年,绿化养护管理时间为6个月)。

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包括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提供书面的工期顺延要求报告后,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确认后,则按批准的工期顺延。但顺延的工期不得超过甲方交楼日期。

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1.1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要求及本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组织工程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程通过本工程验收。

1.2合同金额:工程总造价为¥元,此价为大包干价,含风险、税金等一切相关工程费用。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完成总工程量的50%后,经双方核实所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并签字盖章后,十五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书经我公司预算部审核确定后,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两个月内支付至总价的95%。

3保修期满后(以最长保修期为准)七天内一次性付清余下5%工程款。(园建、照明、给排水部分保修期为一年,绿化部分保养为六个月)。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乙方因设计和施工所需要的原始土建图纸和资料。

2、施工过程中,对有需要修改的施工方案或增加项目下达书面变更通知单,作为乙方施工更改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3、负责工程中不同专业之间及界面接口等的协调工作,并提供施工中乙方所需的用水、用电,但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负责组织工程验收。

5、甲方指定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为工地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做好各项技术资料和报表整理,负责签证,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在合同签定后七日内乙方负责将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优化、完善,交甲方审定,同时提交施工组织计划交与甲方审定。

2、按照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主要设备运到工地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的证明,甲方确认后签字认可。

3、负责系统的设备安装、线路全部施工工作,并派出常驻工地代表工程师负责与甲方工地现场代表直接联系;并呈报施工组织构架图。

4、乙方应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负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系统的全部调试工作并提交调试报告。

6、乙方入场施工后,不得破坏任何已完工的土建、安装设施,并保证卫生状况良好;如因技术需要确实要进行破坏性施工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签字认可,由于土建及安装等非乙方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提供竣工图及相关电子文档、电脑软件、系统操作说明书等一式二份给甲方。

8、开工前,乙方应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严格按甲方审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确保安装调试的工程技术人员准时到位。

9、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电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据实按月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1、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

2、保修期:双方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3、乙方在保修期限内,接到故障通知后,乙方应在12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在保修期内因安装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保修或退换,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内,如乙方不进行维修,则甲方有权请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则不属于保修范围,乙方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系统的全部调试工作,达到系统运行成功,经10天试运行后,由乙方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甲方应在一周内确认验收时间并组织竣工验收。

2、验收前,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一切有关技术文件(包括系统操作说明书、技术标准和软件,)资料,竣工图纸、设备材料清单、相应软盘原件与说明书、调试报告和有关记录及所验收的竣工资料等。

3、工程质量应符合检验评定合格标准,双方签字确认,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期。

4、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并通知甲方一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由双方签字确认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5、材料、设备的验收:按工程进度,采购设备与器材,并运至工地。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提交产品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如不符合质量要

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由甲方及监理联合对采购的材料进行检验;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随时抽查现场的设备、材料,若发现不符合设备清单要求的产品,由乙方负责退换,直至符合设备清单为止。材料、设备的保管由乙方自行负责。

6、工程未经验收通过和办理移交,甲方不得启用系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局部系统或全部系统,应经乙方同意,同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后,甲方负有看护责任,但并不代表该局部系统或全部系统验收合格,该局部系统和全部系统仍应按合同约定经过竣工验收。

7、乙方在工程交验前,应提前向甲方操作人员传授操作知识,做到会操作。系统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现场举办培训班,向甲方操作人员教授系统知识和故障判断、排除方法,直至全部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8、乙方在工程移交之前,负责现场一切设备材料成品的保护,如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等,乙方应负责修复、赔偿,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期向乙方支付各期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办法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滞纳金在甲方最后一期付款时一起支付。

2、因乙方原因而引起工程逾期竣工,延误一天罚款壹万元,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工程造价的30%。

3、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工的,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开出罚款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以上的罚单作为乙方违约处罚。如拖延工期超过甲方交楼日期的,甲方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验收时,如发现工程有偷工减料、或乙方私自减少工程量,工程材料规格、品牌与施工图、材料设备清单中相关内容不符的,

属乙方违约,乙方支付违约金,起罚点为人民币壹万元,发现一次按合同总价的2.5%计算,依次类推,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5、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平等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庄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工程尾款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园林绿化合同协议书.doc》
园林绿化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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