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协议范文

2022-07-17 来源:协议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赔偿协议

赔偿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乙方的双桥车上摔伤,导致乙方受伤,后乙方在骨科医院治疗。经一段时间治疗后,乙方自愿出院休养。在甲、乙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以下补偿协议: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医疗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一切费用)及各种人身损害赔偿费用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圆整)给乙方。

二、乙方今后如出现任何问题或是后遗症,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推荐第2篇:工伤赔偿协议

调 解 协 议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事故,现乙方已康复出院。事故发生后,甲方积极为乙方申报工伤,相关工伤赔偿待遇正在社保部门办理中。因乙方要求与甲方先行一次性了结工伤赔偿事宜。故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付乙方各项工伤待遇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付款账号 ),社保部门对此次工伤事故的所有赔付则由甲方所有;

第二、双方签订本协议后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元,剩余尾款元,则需乙方配合甲方,在甲方获得社保部门关于本次工伤全部赔付后,甲方再向乙方结清。

第三、基于双方因用工关系而产生之一切纠纷,就此了结,再无其他纠葛;

第四、甲、乙双方承诺签订本协议前已深知各条款之法律意义及风险,双方愿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主张协议无效或撤销。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本协议赔偿总额20%之违约金。

第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民事赔偿协议

民事赔偿协议

甲方:刘特林

乙方:彭中强 欧阳盛 黄伟强 王旭

乙方彭中强等四人于2009年11月6日夜宵时,因与甲方发生争执,将甲方刘特林伤害至轻伤。甲方在综合考虑了乙方的悔改态度、家庭情况后,与乙方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乙方在第一次与同案其他人赔偿甲方两万元的基础上,此次再共同赔偿甲方捌千元;

二、甲方同意谅解乙方等四人,表示同意放弃要求乙方进行民事赔偿的权利,不就上述伤害再提出索赔或诉讼。

甲方:乙方: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

我是被告欧阳盛的辩护人,对于检方指控被告欧阳盛犯寻衅滋事罪,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辩护人认为,欧阳盛的犯罪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而非寻衅滋事罪。理由如下: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体现为寻衅方寻隙挑衅,无中生有,小题大做,而被挑衅的一方通常没有过错。从本案的证据来看,首先,在主观方面,被告并没有明显的挑衅意图。被告因为在漫酒摊上喝漫酒时,嫌邻桌的刘特林、肖春光等人声音过大,从而走到邻桌提出意见:“你们声音小点。”尽管他的态度不好,或者声音很大,但这和我们通常意识中的“妈的,你们敢在老子面前吵。”或者:“吵什么,再吵老子打死你们。”等明显挑衅的语言有本质上区别,挑衅意图不明显。事实上,起诉书上载明的是“欧阳盛嫌邻桌声音太吵,从而上前质问。”用的是“上前质问”而非“上前挑衅”一词。可见,检方也认为欧阳盛所说的话还没有达到挑衅的严重程度。其次,在客观方面,欧阳盛等人表现为非法损害了被害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不是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不属于无端滋事,无事生非。而是有明确的起因,只不过是以恶制恶,采取了违法的方式,实施犯罪行为时对象清楚,目标明确。第三,在侵害客体上,不论是开始时用拳头攻击肖春光,还是后来转而使用剪刀、勺子等攻击刘特林,目的都非常明确,就是伤害肖、刘两人的身体,正是在

1-2分钟的集中攻击中,刘特林受轻伤、肖春光受轻微伤,侵犯了他们的健康权利,直接导致了欧阳盛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综上,辩护人认为,欧阳盛等人的作案动机是区分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关键,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是寻衅滋事罪。

2、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本案中,被告人的供述和在场唯一证人曾志军的证言,都证明刘特林在挨打之前,手里拿着酒瓶。当时的情形是,已经有几个被告在围打肖春光,还有两个被告准备提着啤酒瓶过来帮忙,在这种一触即发的情况下,刘特林确手提啤酒瓶迎上两个被告,让人有充足的理由认定他是准备上前参与打架。如果说肖春光挨打的理由不足(被告及证人都认为他在被欧阳盛质问后,起身打电话喊人帮忙打架),那刘特林的行为无疑火上浇油,因此所有被告都放弃追打肖春光,转而围打刘特林。如果不是刘特林行为不当,进一步激化了矛盾,也不会促成这起案件的发生。这同时也就解释了为什么这个案件的引发者,最先挨打的肖春光只是受了轻微伤,而后来只是拿了个啤酒瓶的刘特林反而受了轻伤的真正原因。

3、被告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欧阳盛等四人在对被害人刘特林进行了充分赔偿后,获得了刘特林的谅解。取得了刘特林的刑事谅解书,并与刘特林的特别代理人签订了《民事赔偿协议》,刘特林承诺不再就民事部分追究欧阳盛等四人的责任。

4、欧阳盛有自首情节。在2010年2月9日,欧阳盛自动到朝阳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形成了询问笔录。询问笔录中有干警问欧阳盛:“你来派出所做什么?”欧阳盛回答:“我来

主动反映问题的。”的内容和他如实交代2009年11月6日晚故意伤害肖春光、刘特林等事实的内容。至于后来他没有如期到案,是因为他误认为自己已经交代清楚,且他的女儿刚刚出生,他一直在家照顾女儿,并没有逃脱追捕的意图。因此,欧阳盛的行为应该认定为自首。

综上,本辩护人认为,被告欧阳盛在犯故意伤害罪之后,有悔罪表现和自首等从轻情节,且获得了被害人谅解。请法庭念在他年少气盛,一时冲动,属初犯和偶犯;充分考虑他妻子没有工作,女儿未满周岁,父亲年老多病,全家人需要他抚养等客观情况,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他从轻处罚。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

赫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欧阳胜的辩护人周继军在贵院刑庭于2010年5月31日一审开庭审理欧阳胜等人寻衅滋事一案时,除认为本案实际上是一起故意伤害事件外,还当庭提出对益阳市公安局法医检验所、益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标注日期为2009年11月17日,编号为公(益)鉴(法)字[2009]1318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提出质疑。并以鉴定书的检验内容与伤检照片内容不相符,照片中反映的被害人刘特林伤口单个长度未达到10厘米,总长度未达到15厘米,不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为由,提出了刘特林不构成轻伤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周继军认为:鉴于被害人刘特林的伤情等级是本案的关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对被害人伤情重新做法医学鉴定的申请。

望批准为盼。

辩护人: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推荐第4篇:一次性赔偿协议

一次性结算劳务工资及工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XXX 乙方:XXX(身份证号:XXXX,住址:XXX)

X年X月X日,XX公司聘请的临时工XX(身份证号:XX)因工作不慎致XXX伤,我司已代为垫付所有医疗费用¥XXXX(大写:XXX)。经住院治疗现已康复出院。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后,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劳务工资¥XXXXX.00元(大写:XXX)。

2、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工伤医疗补助金、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续医疗、医药费等等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XXXX.00元(大写:XXX)。

3、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甲乙双方终结有关补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自签定本协议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及补偿事宜所享有的一切仲裁、诉讼等权利。

4、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所有发生的事情(包括身体出现任何问题等)均与甲方无关。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5、甲方对该次工伤事故,由甲方负责到保险公司索赔,由于医疗费甲方已先行垫付,理赔款将转账到甲方账户上。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推荐第5篇:工伤事故赔偿协议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单位):

乙方(工人):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于2012年1月23日在房山化四路口工地发生工伤事故一事,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之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已由甲方全部付清。

二、甲、乙双方同意:甲方除上述已给付的费用外,再一次性支付乙方各项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关系之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医疗费、后续医药费、医疗器具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给付。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五、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甲方任何责任。乙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的仲裁、诉讼的权利。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

时间:时间: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推荐第6篇: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甲方:

乙方:

于2011年8月29日上午11点许,乙方驾驶一辆摩托车(车牌号:川Q77192)从大河苗族乡向古宋镇方向正常行驶,行驶至古宋镇大礼村桐子林砖厂处,甲方驾驶一辆农用货车(车牌号:川05A0642)从古宋镇石粉厂岔道处突然窜出,甲方不当驾驶操作,致使乙方被突然窜出的农用车(车牌号:川05A0642)撞击,乙方及其驾驶的摩托车撞飞至公路左边,从而导致乙方受伤。后经120急救车送至兴文县人民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软组织挫伤。至此,甲方承担本次交通事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不当驾驶农用车辆导致乙方受伤一事,本着和平处理解决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甲方多次要求乙方出院在家疗养伤病,乙方鉴于和平处理此次交通事故,本着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愿望,仅以书面形式(本协议)与甲方协商住院治疗费、相关费用及后续医疗费等事宜。

二、乙方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车辆维修费,计¥元(大写:人民币圆整)。

三、此次交通事故,系甲方不当驾驶,猛烈撞击乙方所致。加之 1

乙方年近六十岁,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状况欠佳,不能保证住院治疗能让乙方恢复良好状态。甲方另行向乙方支付后续医疗费¥元大写:人民币圆整),保障乙方出院在家疗养期间出现不可预料的伤痛能及时医治。

四、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根据乙方身体健康状态及医疗效果,乙方不放弃追究甲方法律责任。乙方身体健康基本恢复,可不予采取诉讼方式解决此次交通事故。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后,即具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2

推荐第7篇:赔偿调解协议

和 解 协 议 书

协议人:

协议人:

2010年9月26日,甲乙双方因建房及砍树发生肢体冲突,致使甲乙双方互有受伤,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双方就损害赔偿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费用(含医药费、后期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残废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等所有应该赔偿的项目),共计人民币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

2、乙方在2011年4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以上赔偿款,甲方开具收条给乙方;

3、本协议是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结果,属于一次性赔偿,今后甲方不得以此事为由再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同时,甲方自动放弃请求司法机构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并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乙方的刑事附带民事自诉及民事诉讼;

4、双方就此了结彼此之间的纠纷,不得再因此事打击报复对方,否则,双方均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存档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协议人(甲方):协议人(乙方):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推荐第8篇:医疗赔偿协议

医疗赔偿协议

甲方:陈丽强 男 1979年7月10日出生,初中,农民

系清丰县纸房乡陈庄村村民

乙方:史周利 男 1977年10月23日出生,初中农民系六塔乡王留固村民

李晓兰 女 1978年10月出生初中农民

六塔乡王留固村民

2011年10月28号中午1点左右,甲方陈丽强与乙方史周利等因为土地纠纷在王留固村西头发生打架事件,致使乙方史周利受伤经鉴定为轻伤后经村两委、村民史记方、史其山及司法所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陈丽强一次性付给乙方史周利、李晓兰的医疗费及其

他一切费用共计伍万陆仟元整(56000元)。

2、乙方史周利向公安机关写出撤诉申请书。

3、本赔偿协议书一次性结清,以后互不追究。

4、本协议书一式五份,双方当事人、村委及司法所各一份,一

份送交派出所。

5、双方当事人自签字之日起起到同等法律效力。

当时人:甲方 (签字盖章)

调解人:

见证方:

乙方(签字盖章) 二〇年月日

推荐第9篇:医疗赔偿协议

医疗赔偿协议

甲方:阿俄拉富杨露华娄苟夫铁

乙方: 饶 敏

2012年11月9日放学回家路途中,因甲方将鞭炮点燃投掷于乙方背后,乙方惊吓逃跑,致使乙方摔到,11月10日经宜宾骨科医院诊断桡骨远端骨折,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2012年11月9日至10日到新市、宜宾骨科医院检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另赔偿乙方后期治疗费2500元,甲方在2012年11月15日之前将后期治疗费交到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给付赔偿后,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三.本协议一式四(肆)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监护人:(盖章)

乙方监护人:(盖章)

年月日

推荐第10篇: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受害人):

乙方(驾驶人):

x年x 月x 日7 时30 分许,乙方驾驶车牌号为x的小汽车行驶至x时,不慎与甲方发生交通事故,致甲方出现人身损害,财产受到相应损失。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

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项目共计x元

(小写:x元)整,该数额不包括已经先期支付的xx元。x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

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赔偿事宜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乙方必须提供保险公司理赔应提供的全部证据材料。

四、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参万元。

五、甲方保证不再要求乙方或保险公司赔偿超过本协议赔偿数额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本事故产生车辆保险的赔付,由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全部保险赔付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

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甲方保证本协议合法有效,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张权利,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于乙方,若造成乙方其他损失,则由

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参万元。

八、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任何纠葛。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第11篇: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受害人或者其亲属):

乙方(驾驶人或者其亲属):

年 月 日 时 分许,乙方驾驶车牌号为 的车行驶至 附近时,不慎与甲方发生交通事故,致 死亡。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 万元(小写: 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出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赔偿事宜通过非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若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数额与本协议不一致,双方仍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履行。相关诉讼费、律师费及办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元。

五、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甲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六、甲方保证不再要求乙方或保险公司赔偿超过本协议赔偿数额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本事故产生车辆保险的赔付,由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甲方保证本协议合法有效,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张权利,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于乙方,若造成乙方其他损失,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九、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任何纠葛。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2篇:工伤赔偿协议

工伤赔偿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于2013年12月26日在甲方工作不慎受伤,经送无锡市人民医院治疗。乙方在充分了解《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与甲方友好协商处理本次事故,以便乙方尽早获得工伤赔偿、了结双方纠纷,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

二、双方确认:本次工伤事故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元 整(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乙方到无锡市人民医院取出钢板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另付伍仟元人民币作为营养费用。

四、支付期限和方式:签订协议之后立即支付。

五、除本协议第

二、三条外,乙方自愿放弃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 期间的全部权利,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社保等各项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结清,甲乙双方均同意放弃相关诉讼权,今后不再理涉。

上述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

日期:日期:

第13篇:一次性赔偿协议

一次性赔偿协议

甲方:

乙方: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

乙方于2014年3月3日装卸桩机时操作失误导致意外伤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了解决赔偿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赔偿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医疗费元;其他费用元,共计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将全部款项元取得。

二、乙方应将涉及本事故的医疗、交通、陪护等一切票据,以及工伤认定报告,鉴定书等一切文书同时交与甲方。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要求。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

因任何情形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第14篇:死亡赔偿协议

死亡赔偿协议

甲方(赔偿方):

乙方(被赔偿方):

乙方XXX因在XXX公司上班期间,因安全措施不够到位,作业中高空坠落造成当场死亡,这种悲剧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对乙方死亡家属进行人道赔偿,经甲乙双方协商作出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一次性赔偿现金XXX元整(XXX元)。

二、乙方的死亡证明,消户证明,交于甲方并在协议书中乙方签名画押后,甲方一次性将赔偿金全部付给乙方妻子。

三、乙方拿到赔偿后作为终身了断,今后出现与XXX有关的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15篇:民事赔偿协议.

民事赔偿协议

受害人:女,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致害人:男,身份证号:(以下简称已方) 委托代理人:曹玉丽,女,身份证号:

2011年3月2日,中午受害人侯继红在新蔡县顿岗乡卫生院黄岩推倒在楼梯口,导致股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黄岩涉嫌故意伤害罪。考虑甲、乙双方均系顿岗卫生院职工,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受伤导致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及精神抚慰金等乙方愿意全额赔付,经协商一次性赔付人民币陆万元,并当面向甲方赔情道歉。

二、乙方应支付甲方赔偿款由乙方代理人一次性交付并出具收条,。甲方所有治疗票据交由调解单位存档保存。

三、甲方收到乙方赔偿款后,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要求追究黄岩的刑事责任,并向公安机关交递谅解撤诉申请书1份,以示诚意。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各自按协议履行,永不纠缠。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或代理人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当事人:调解人:

调解单位:

2011年月日

第16篇:赔偿协议合同

协议书一般是双方通过协商,在一切双方和平商量解决好所写的协议。通过协议来达成双方共同的意愿。

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2011年2月25日早晨,乙方为甲方运货,在重庆到成都高速路途中不慎翻车,将甲方货物损坏,给甲方造成 人民币的损失,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赔偿甲方货物损失费 人民币。

二、乙方以给甲方运货的方式抵扣甲方货物损失费,甲方将扣除每次运输费用的40%,直至扣完为止;若到五月底还未扣完,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剩余的费用给甲方。

三、乙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且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表示完全满意。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按手印后生效,双方代表人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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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赔偿协议(范本)

赔偿协议

协议方:X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方:X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XXXX年X月X日,甲方委托乙方将XX货物汽运发运到重庆,乙方擅自变更运输方式,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又不慎致货物受损,造成直接货物损失人民币XXX元,且延误了XX天,现收货方要求甲方赔偿损失XXXXX元。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愿意于XXXX年X月X日一次性赔偿甲方人民币XXXXX元,以作为甲方对收货方的赔偿,甲方表示同意。

二、甲方同意本协议第一条履行完毕后,放弃对乙方其它责任的追究。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XX元。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甲方盖章)协议人:(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第18篇:劳动报酬赔偿协议

劳动报酬赔偿协议

甲方:深圳市旭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

电话: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劳动工资外报酬(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超时加班费等)赔偿一事,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一致确认:

1、乙方入职甲方的时间:年月日:

2、自年月日前在甲方服务期限内的劳动工资外报酬(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超时加班费等)赔偿一事已达成一致协议。

第二条乙方确认在本协议生效当日止,甲方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甲方无其他违反劳动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行为,甲方亦未拖欠乙方任何工资及劳动工资外报酬(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超时加班费等)或款项,且乙方在任职期间的法定假(包括但不限于年休假、婚假)已全部休完。

第三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给予乙方劳动工资外报酬(休息日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超时加班费等)或其他款项一次性经济补偿数额为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本人确认已经知晓上述第三条所协商赔偿金额可能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同时本人自愿接受第三条所赔偿金额,且无异议。

第四条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达,并不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的情形。

第五条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如约支付乙方第三条所协商金额,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权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仲裁、诉讼、投诉、举报)向对方主张权利。

第六条甲、乙双方一致承诺就本协议所涉及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否则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方授权代表人盖章与乙方签字并加按指模之日起生效。 第八天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深圳市旭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19篇:绿化赔偿协议

赔偿协议

甲方:乙方:

泰安市环湖路六标段交叉施工中,甲方对乙方已施工完毕的管线、绿化带造成损害。经双方协商一致,现 (甲方)与 (乙方)就 管线维修和绿化带恢复 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苗木等合计人民币元。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

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2、甲乙双方交叉施工,应注意友好配合。甲方今后应注意保

护乙方施工的成品保护。

3、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以后因这次

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证明人一份。经三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乙方:证明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0年7月20日

保证书

泰安市环湖路六标段绿化施工中,我方已施工完毕的管线、绿化带被损害,已达成赔偿协议。收到赔偿款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发生其他问题由我方自行承担,

责任。

对此不再承担任何

第20篇:工伤赔偿协议

赔偿协议书

协议人: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

协议人:XXX,X,X族,生于XX年XX月XX日,居民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户籍地址为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事实发生经过:

XXX年XX月XX日XX时许,乙方在甲方公司内XXXXX时不慎受伤。事发后,经甲方派人送XX市人民医院住院就诊。XX医院的入院诊断为“XXXXX”。乙方与年月日治愈出院。方在住院期间所有的医疗费用、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已由甲方全而支付。

甲方认可乙方所受伤害为轻伤,为处理本次事故,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和尊重前述事实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员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郑重承诺在签订本赔偿协议之前,甲方已经明确告知应当

承担的伤残赔偿项目及相关的赔偿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同意甲

方对本次伤害事故做一次性赔偿处理。不存在受甲方威胁、胁迫、乘人之危或在显失公平、有失公允等情形下签订本协议。

2、甲方除已经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乙方在医院住院期间的所

有医疗费用、住院生活津贴、交通费、护理人员、护理费等)。

3、甲方依据前款约定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伤

残赔偿金、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后续治疗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等费用。

4、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当日即将对第二条约定的赔偿金以人民币

现金的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赔偿款后应当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收款收据。

乙方出具的收款收据作为甲方已经支付赔偿款项的凭证。

5、本赔偿协议作为一揽子赔偿协议,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不

再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提起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争议仲裁后再提起民事诉讼)或以本《赔偿协议》有失公允或显失公平等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或通过信访等其他途径向甲方提出其任何权利请求。

6、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当善意地履行协议,协议签收后,任

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违反协议的一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总额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7、

8、本协议签订地点为广安金都混凝土有限公司办公室。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由本协议签订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形式诉讼管辖权。

9、本协议中,除甲、乙双方及其代理人签名、出院日期、协议订

立日期可以采用手签字外,其余内容全部采用打印文本,除前述内容以外的非打印文本对本协议当事人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10、乙方的居民身份证、甲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法定代表人证明、甲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赔偿协议范文.doc》
赔偿协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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