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协议书范文

2022-10-18 来源:协议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家庭财产协议书

宅基地分割协议书

甲方:黄XX,男,汉族,年月日生,市区街号,身份证号:。

乙方:黄XX年 月区街号,身份证号:。

丙方:黄XX,女,汉族,年月日生,市区,身份证号:。

丁方:黄XX,女,汉族,年月日生,市区街号,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四方系亲兄弟、姐妹关系,双方共同母亲为吴秀荣,现年70岁,父亲已经过世;经母亲:吴秀荣同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子女四人友好协商,现将位于海口市XX区XX大道上游街125号宅基地一块,面积:200平方米,宅基地建筑物为一层多间瓦房,同意平均分配给四个子女,经四方友好协调,决定就分割家庭共有的宅居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拥有家庭财产位于海口市XX区XX大道上游街125号宅基地,面积200平方米。

2、宅居地分割后,甲方拥有宅基地总面积200平方米的25%的所有

权,乙方拥有宅基地总面积200平方米的25%的所有权,丙方拥有宅基地总面积200平方米的25%的所有权,丁方拥有宅基地总面积200平方米的25%的所有权。

3、宅基地出售,须经甲、乙、丙、丁四方同意方能出售,出售宅基地的所获得的金额分配按本协议的第2条中所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有一方对宅基地的出售提出异议,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解决异议,如有二方对宅基地的出售提出异议,须四方友好协商,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解决异议(在出售宅基地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平摊)。

4、宅基地出售,须经甲、乙、丙、丁四方同意方能出售,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在宅基地出售的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宅基地赔偿:如遇政府或开发商拆迁或征用,①货币赔偿款分配按照本协议的第2条中所规定的比例进行货币分配,②面积赔偿分配按照本协议的第2条中所规定的实际面积比例进行面积分配,③如有一方或多方对货币赔偿或面积赔偿提出异议,须经四方友好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解决异议。

6、宅基地的住房建造:如甲、乙、丙、丁四方在有财力的情况下,建造楼房则按照建筑的实际面积和实际成本按比例进行投资,楼房建好后则按照实际的建筑面积进行分配。

7、以上协议是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的,自四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四方不得反悔。

8、本协议未尽事项,四方可友好协商。

6、本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母亲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签字):_________见证人(签字):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第2篇:家庭财产协议书

家庭财产协议书

一、协议书当事人:王汝新、王世新、王建新、王葆新、柴毅龙共五人。

二、协议时间:二O一一年九月十五日上午。

三、协议地点:昆明市盘龙区大东新村16号院4楼401号。

四、本协议书由当事人王汝新、王世新、王建新、王葆新、柴毅龙五人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签订的目的是为了协商解决当事人父母病故后所留财产的继承和分配问题。

五、当事人父母所留下的财产主要由房产(壹套)、现金存款、抚恤金(含丧葬费)、房产补偿金四部份构成。房产壹套位于昆明市盘龙区大东新村16号院4楼401号,面积为110平方米(属房改房),现金存款币42万元(肆拾贰万元整),现存于昆明市工商银行,抚恤金、丧葬费(尚未算出具体数字),房产补偿金人民币15万元(壹拾伍万元整)。

六、债权债务情况:当事人父母遗留下的现金存款曾借给王汝新肆万元;借给王世新伍万元;借给柴毅龙伍万元。三人共计借支十四万元人民币。借款时,当事人的父亲王武烈(当时尚健在)承诺此三项借款无需计算利息。三人所借款项均未归还。借款时王汝新、王世新分别写有借据,柴毅龙未写借据。届时所有借款均应从当事人今后所继承的现金遗产部份中予以扣除。

推荐第3篇:家庭财产协议书

家庭财产协议书

甲方(父母方): 乙方(儿子方): 丙方(女儿方):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盐城市盐都区大冈镇新隆村( )号房屋归属及所有财产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盐城市盐都区大冈镇新隆村( )号房屋为甲方自建房屋,房屋登记证号为( ),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甲方,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特将该房屋继承权公布,此房屋归乙方继承所有。

第二条本协议所诉房屋本质归甲方所有,因此在甲方有限生命内产权暂时由甲方保管,乙方具有合法继承权,任何时候都可拿回产权所有权。

第三条本协议所诉房屋归乙方继承,因此乙方有权享有该房的一切权力。

第四条乙方享有该房屋的继承权,及甲方财产继承权。

第五条甲方郑重承诺,在享有该套房屋所有权期间,不得出售,不得外借,不得出租。如需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建,由甲乙双方商议后决定。

第六条甲方郑重承诺,不私自将任何财产给丙方,必须经乙方同意。

第七条本协议不改变乙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权利。

第八条丙方无继承权,无权享有该房屋的一切权力,丙方不得索要甲方房产及任何财产。

第九条本协议共壹页,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 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实质,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其他任何协议及其它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推荐第4篇: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书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宋淑琴)

乙方:(杨勇超)

丙方:(杨平安)

乙、丙,双方是兄弟俩,甲方是乙、丙,双方的母亲。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将甲方母亲宋淑琴名下的土地和房产经梁坡居委会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一、

母亲宋淑琴名下所有的土地兄弟俩一人一半,承包权、经营权、使用权、受益权,乙、丙双方均一人一半。

二、

三方一致协商所有土地分割如下:

1、

河对岸9亩沙洲地具体分割如下,南靠杨水平的4亩地归杨勇超,中间的1亩归五姐杨春林,北靠杨枫兰的4亩地归杨平安。

2、

河这边杨军子所租用的0.474亩土地,乙、丙双方一人一半,即每人0.237亩,租金一人一半,各拿各的租金,互不牵扯。

3、

朱新安所租用的土地,一块是0.89亩,一块是0.6亩,共计1.49亩,兄弟俩一人0.745亩,以后各拿各的租金,互不牵扯。

4、

第一份地是梁坡居委会和我们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一共是2.2亩,除去杨平安和杨开中换地盖房子用了1.004亩地,剩余的1.2亩地,再除去三姐靠公路的0.22亩,再除去五姐靠三姐的0.2亩,还剩余的土地是0.8亩,兄弟俩一人一半,即0.4亩。土地具体位置是,北靠杨万道南靠丫头,靠北面的一半既0.4亩归杨勇超(注;东至五姐杨春林,西至堤边),

靠南面的一半既0.4亩归杨平安,(注;东至五姐杨春林,西至堤边),

紧挨堤边还有20米没有租,乙、丙双方各一半。乙、丙各种各的地,各拿各的租金,互不牵扯。

三、

三方一致协商将母亲宋淑琴名下的房子的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权全部归杨勇超所有,包括房子宅基地以外的前后左右的自留地全部归杨勇超所有,包括以后的征用、拆迁等一切补偿全部归杨勇超所有。

四、

2016年的所有土地的租金全部归杨勇超所有。从2017年起各拿各的租金,各种各的地。母亲每一年兄弟俩轮流赡养。先由哥哥杨平安赡养,再由弟弟杨勇超赡养。

五、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伍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梁坡居委会贰份。母亲那一份协议书由小儿子杨勇超保管。

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包括公证文书在内)。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遗嘱和赠予书。

六、本协议具有法定效力,签字或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宋淑琴

乙方:

丙方:

调解人:

见证人:

推荐第5篇:投保单(家庭财产)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盗窃险投保单

被保险人:____

兹将下开财产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财产盗窃险:编号:__

┌────────────────────────┬────┬────┐

│保 险 财 产 项 目│保险金额│备 注│

├────────────────────────┼────┼────┤

│衣服、卧具、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

│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

├────────────────────────┼────┼────┤

│代他人保管的财产(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

│保险期限: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费率:每年每千元元│

│保险费人民币:│

│保险财产地址:│

├─────────────────────┬────────────┤

│注意:本投报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被保险人签章:│

│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电话:│

│保险单号码签单││

│签发日期复核│ 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

推荐第6篇:保险单(家庭财产)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

本公司依照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及在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人

坐落于下开财产的保险。

┌────────────────────────┬────┬────┐

│保险财产项目│保险金额│特别约定│

├────────────────────────┼────┼────┤

│房屋及其他附属设备│││

├────────────────────────┼────┼────┤

│其他保险财产│││

│(见条款第二条

二、

三、四项)│││

├────────────────────────┼────┼────┤

│代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财产│││

│(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

├────────────────────────┼────┼────┤

││││

├────────────────────────┼────┼────┤

││││

├────────────────────────┴────┴────┤

│保险金额合计人民币│

├──────────────────────────────────┤

│保险费率:每千元元附加盗窃险:每千元元│

├──────────────────────────────────┤

│保险费:人民币$│

├──────────────────────────────────┤

│自 年 月 日 时起│

│保险期限:壹年│

│至 年 月 日 二十四时止│

├──────────────────┬───────────────┤

│承 保 记 录││

││保险公司签章│

│签章登记会计复核│年 月 日 │

└──────────────────┴───────────────┘

推荐第7篇:家庭财产证明

个人家庭收入及家庭财产证明书

兹有我居(村)委会居(村)民

;家庭人口

人,家庭年收入

元。

家庭财产有房屋

间;

/

型汽车

/

辆;

/

型拖拉机

/

台;牲畜

头(只)。

特此证明

______居(村)民委员会

个人家庭收入及家庭财产证明书

兹有我居(村)委会居(村)民

;家庭人口

人,家庭年收入

元。

家庭财产有房屋

间;

/

型汽车

/

辆;

型拖拉机

台;牲畜

头(只)。

特此证明

______居(村)民委员会

个人家庭收入及家庭财产证明书

兹有我居(村)委会居(村)民

;家庭人口

人,家庭年收入

元。

家庭财产有房屋

间;

/

型汽车

/

辆;

型拖拉机

台;牲畜

头(只)。

特此证明

______居(村)民委员会

个人家庭收入及家庭财产证明书

兹有我居(村)委会居(村)民

;家庭人口

人,家庭年收入

元。

家庭财产有房屋

间;

/

型汽车

/

辆;

型拖拉机

台;牲畜

头(只)。

特此证明

______居(村)民委员会

推荐第8篇:家庭财产分家协议

家庭财产分家协议

一、立协议人:李洪福李江红

二、参与协商见证人:李光敏李光友 李光贤李光辉彭文清。

三、因李洪福、李江红兄弟二人已结婚成家,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的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父亲、母亲以及长辈李光敏、李光友、李光贤、李光辉、彭文清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以及父母今后的养老送终的义务。协议条款如下:

(一)、

1、房产分割:现所居住的房屋(含碎石房两间、猪圈)

【评估价:八千元整】全归李江红所有。李江红在李洪福建造房子时必须一次付清八千元给李洪福。现用水池今后两兄弟共用。

2、家具分割:李江红结婚的家具以及冰箱、粉碎机全归李江红;李洪福母亲遗留的柜子2个,其他木柜2个,大桌1张,高板凳4张全归李洪福所有。

(二)责任田地的分割:

1、田:(1)李江红:大田搭塘后面的小田;

(2)李洪福:大田坎脚搭路边两块和塘后面大田;

2、责任地:(1)长冲柏杨湾责任地以中间高坎为界:高坎上,属于李江红;高坎下,属于李洪福;(2)沙冲责任地:以中间棕树前坎至中间高坎为界:界坎上责任地属于李洪福;界坎下责任地属于李江红;沙冲梁杠地留给李洪福做房屋地基。

3、菜园地:(1)李洪福:塘头搭大泡桐树坎上两块和猫冲一块;

(2)李江红:龙小红房屋山头两块;

(三)父母养老送终协议:

1、从分家之日起,李洪福付给父母每年生活费1500元,父亲药费500元;李江红付给父母每年生活费2000元;如若父母有一个辞世在前,后面一个由两个儿子共同协商赡养。

2、送终后事:李洪福负责母亲后事以及碑记;李江红负责父亲后事以及碑记。父母亲的好事(斋事)由两兄弟协商完成。(斋事在父母一方辞世在后时完成)。

3、奶奶的后事安排:奶奶百年归天后,为安排奶奶后事所产生的经济费用,由李洪福、李江红各承担费用的二分之一。

四、本协议共两页一式三份,父母、李洪福、李江红各执一份,一经签字,兄弟双方对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未尽事宜兄弟双方协商解决。

立协议人:

见证人:

二0一三年农历正月初二日

推荐第9篇:家庭财产分割书

家庭财产分割书

协议人:

杨远平,男,一九六一年六月五日出生,现住江滨市南山区北平一号。

康 云,女,一九六五年七月十五日出生,现住江滨市南山区北平一号。

杨 慷,男,一九八六年十月十六日出生,现住江滨市南山区北平一号。

家庭成员情况:杨远平---------------丈夫-------父亲

康云---------------妻子-------母亲

杨慷----------------------------儿子

在世共三人

所分割的家庭财产情况:

该房产座落在江滨市南山区北平一号,建筑面积130.6平方米,框架结构,所有权证编号为:江滨市房权证009区字第086号)。

经家庭成员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财产总价值3人平分。

二、一旦房屋卖出后3方立刻当律师事务所办理手续,不得推迟,拖延时间。

三、(其他约定条款)待定。

协议人:

二OO年

协议人:

二OO年

协议人:

二OO年

日日日月 月 月

推荐第10篇:家庭财产协议 副本

财 产 协 议

甲方:(父)身份证号码

(母)身份证号码

乙方:(甲方女)身份证号码

丙方:(甲方婿)身份证号码

为明确三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的承担及其他财产权益,三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老病死之后房产自动转为赠与乙方,乙方才有权行使房产处置权。期间如若乙方丙方未尽赡养孝敬义务,则赠与条款自动失效,乙方需返还甲方首期支付的万元购房款及其房产增值收益。

第11篇: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人民保险)

1、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一) 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保险标的范围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一条 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的家庭财产。

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保险责任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一、火灾、爆炸;

二、室内财产: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

第二条 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第五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的范围以内。责赔偿: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财产;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第三条 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责任免除

围以内: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首饰、古市、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

四、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直接及种植物;或间接损失。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七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负责赔偿;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间接损失;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失;

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造成本身的损毁;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 1

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2、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八条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40%(农村3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农村15%),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村农机具等占25%。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保险期限、保险费

第九条 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十条 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

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

(一)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

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参照本条第

一、二款执行。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第十二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第十四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者索赔。如果第三者不予赔偿,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是原分项保险金额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后余额;如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险年度,则自动恢复原保险金额。

第十六条 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而失

效。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后生效。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的地址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约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其他事项

第十二四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3、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盗抢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保险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和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保险标的因外人无明显盗窃痕迹、窗外钩物行为所致的损失;

(二)保险标的因门窗未锁而遭盗窃所致的损失;

(三)保险标的因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同住人、寄宿人盗窃所致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便携式用品(手提电脑、电子记事本、摄像机、照相器材、收音机、录音机、CD机、VCD机)的最高保险金额为5000元,且列明清单。

四、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发生盗抢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同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赔。

(二)盗抢责任损失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其已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三)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报案后,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标的仍未查获,方可办理赔偿手续。

(四)附加盗抢保险绝对免赔额为贰百元。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4、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

一、保险金额

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家用电器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

(一)供电线路因遭受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袭击;

(二)供电部门或施工失误;

(三)供电线路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以及违章用电,偷电或错误接线造成家用电器的损毁;

(二)家用电器超负荷运行、自然磨损、

固有缺陷、原有损坏、用电过度、自身发热以及超过使用年限后的损坏;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5、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

一、保险金额

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负责因被保险人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的损失。

三、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由于施工使管道破裂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

(二)因管道试水、试压造成管道破裂跑水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三)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6、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条款

凡投保家庭财产综合包,并附加盗抢保险的,其盗抢保险金额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保户,可投保本附加险。

一、保险金额

以投保家庭财产盗抢保险的保险金额的10%为限,最高保险金额为10000元,其中现金(含有价证券)2000元、首饰8000元。

二、保险责任

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现金、有价证券、首饰,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毁损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

三、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 在室外遭受抢劫、盗窃;

(二) 保管不慎所致;

(三) 不负责现金(有价证券)的利息损失。

7、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或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在其所居住的住所,使用、安装或存放其所有或租借的财产时,由于过失和疏忽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在法律上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以及因上述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引起合理、必要的诉讼、抗辩费用和其他事先经本公司同意支付的费用,除第二款列明外,本公司在本险别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对下列各项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故意、欺诈、酗酒、殴斗以及在精神错乱、病理性痴呆情况下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涉及知识产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侵害赔偿责任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三)使用或驾驶各种动力与非动力交通、运输工具所造成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四)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由污物、水、气、噪音、磁波和电子波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害事故的赔偿责任和费用;

(五)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雇员民事侵权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伤害的赔偿费用;

(六)饲养的动物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七)燃放烟花爆竹所引起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八)惩罚性赔偿及罚款;

(九)各种间接损失及被保险人(或其

家庭成员)私自承诺的费用。

三、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供法律确认的文件副本及申请赔偿报告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二)如一次责任事故赔偿金额达到最高赔偿限额,则保险责任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如需恢复原赔偿限额时,应补交保险费,并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如一次责任事故未达至最高赔偿限额,其有效赔偿限额应是最高赔偿限额减去赔偿金额后的余额。

(三)因民事责任原因发生保险责任事

故时,被保险人或家庭成员在赔偿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前,须征得本公司书面许可,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所订立一切协议或支付的费用,本公司一律不承担责任。

(四)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绝对免赔额为贰佰元。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第12篇:家庭财产调查证明

家庭财产调查证明

XXX,XX县XX镇人,因购进一批化肥,特向XX信用社申请贷款150000元,就其家庭财产价值调查如下:

一、现有住宅一处,价值260000元。

二、家用电器:空调两台价值10000元。

电视机两台9500元。

冰箱一台3600元

电脑两台8500元

三、交通工具

汽车一辆75000元

调查人: A角

B角

第13篇:家庭财产遗嘱范本

家庭财产遗嘱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立遗嘱人:

姓名:

性别:_______;民族:_______;年龄:_______;

住址:

身份证号:

见证人(代书人):

姓名:

性别:_______;民族:_______;年龄:_______;

住址:

身份证号:

见证人:

姓名:

性别:_______;民族:_______;年龄:_______;

住址:

身份证号:

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_____和___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_____代书遗嘱如下:

一、由于本人经常患有高血压_____或其它疾病,为防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

二、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

银行存款:

房屋_____套座落于:

风险提示:

遗嘱人只能处理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遗嘱人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在立遗嘱之时,根本没有想到首先应该先将属于配偶的部分财产析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上公堂,易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后果。

除此之外,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尽量涵盖所有遗产,同时具明遗产分配的比例等。

三、对于上述财产,本人处理如下:

风险提示:

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所剩余的部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银行存款由_____继承;_____座落于_____房屋四分之三套由_____与_____继承。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五、本遗嘱一式三份,由_____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遗嘱必须有立遗嘱人的签名,如果遗嘱人没有签名,尽管遗嘱内容真实,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无效的。

除了上文所分析的,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前可以变更、撤销。若是自书遗嘱有些许改动的,建议在改动的地方签名、按手印,同时注明改动的日期,但最好还是重新再订立一份遗嘱。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人:_____(捺手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代书人: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见证人: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代书人、见证人需与_____遗嘱继承人没有亲属、债权债务、合伙等利害关系.本人会写字就不要借书人见证人。

第14篇: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1、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一)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八条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40%(农村3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农村15%),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村农机具等占25%.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第九条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十条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

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

2、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二)

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

(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

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参照本条第

一、二款执行。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第十四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者索赔。如果第三者不予赔偿,被保险人应提起诉松。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是原分项保险金额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如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险年度,则自动恢复原保险金额。

第十六条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后生效。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的地址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约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第15篇:家庭财产分割协议样本

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财产分割协议

现有王君、王裕南、蒋华分系同一家庭成员,共同出资110万元投资于无锡威利斯纸业有限公司,其王君出资80万元,王裕南出资10万元,蒋华出资20万元。经共同协商同意对上述财产按出资额进行分割,分割后每个人在公司的出资额均为各自的个人财产,不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特此立据!

立据人签名:

立据日期:年月日

开业申请

锡山工商局: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形势,服务社会,寻求经济来源,现申请开业,名称为:无锡威利斯纸业有限公司;经营地址:锡山区东亭镇春象工业园;注册资本:150万元;经营范围:纸箱的制造、加工;包装装璜印刷、制版。

特此申请

申请人:

二00四年月日

第16篇:婚姻家庭财产问题论文

婚姻家庭财产问题

——房产问题在基层法院中离婚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在离婚案件中最容易出争议的除了子女扶养问题,可能就属财产分割问题了,有些当事人的夫妻共同财产颇丰,可能涉及车辆、公司股份、证券、存款、有特定价值的收藏品、其他动产、知识产权收益等;而在涉及普通百姓的离婚案件中,可能最有价值的就是房产,因为它也许是老百姓一生的积蓄,没有它,真个是倾家荡产了。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分房产问题呢,下面简单介绍一二。

关于“私产房”的分割或是处分问题。

“私产房”即公民个人可以拥有所有权的房产,如果此房产系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获得(包括商品房、集资房、合作建房、购买的房改房、购得二手房等),在无相反财产约定、协议(参见婚姻法第十九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下,这种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分割,但是具体分割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是产权人,且是婚后购买或是赠与或其他方式获得,有房屋所有权证,且与他人无产权争议,包括与当事人的其他家庭成员亦无产权争议,不存在就房产产生的未清偿银行贷款,则该房产可能按有关规定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可考虑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条规定,制定诉讼策略:该条款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当然在诉讼中因为涉及协商、竞价、拍卖、作价、鉴定(评估)、举证期限、其他诉讼程序问题,当然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规

定,这些当事人可与自己的律师或是其他法律行业人士咨询。

2、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房产,虽是有产权证,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存在贷款未还清楚的情况,应该讲这样的房产并不是有全部的产权的,可考虑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制定诉讼策略:该条款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3、虽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房产或是其他财产,但涉及到夫妻之外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即这一房产可能是家庭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就不是离婚案件可解决的问题了,因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夫妻双方,任何第三方均不可以当事人身份参与诉讼,故此类案件当事人可对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0条规定制定诉讼策略,该条款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当然,如果不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房产,但可能是夫妻与家庭成员共同的房产,当然也可考虑通过析产,确定有关份额,进行分割。

4、虽是夫妻一方名下房产,是婚后取得,但是该房产无产权证,可能只有合同或是其他证据,则或可考虑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制定诉讼策略,前面已经讲过,这里不再赘述。

5、如果是一方婚前购得的房产,且有贷款在婚后还款,如离婚时尚未还清贷款,如何分割,也可参考前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制定诉讼策略。

二、关于“公产房”的有关问题

公产房的所有权不是公民个人,应该讲在离婚诉讼中,如符合有关条件,当事人可主张承租权,对此可考虑对照《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制定诉讼策略,例如符合以下情况下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三、如果离婚后没有房产居住,怎么解决。

如果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房产的所有权或是承租权,怎么办?应该来讲,这种情况在诉讼中可能会遇到的,对此可考虑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制定诉讼策略,该条第二款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另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案例 父亲在和继母结婚之后,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署名是女儿一个人,但产权证在父亲和继母保管。现父亲和继母闹离婚,因种种原因也需

卖房,请问继母可以平分一半房子吗?产权证被继母扣住是否无法卖房?

解答:

1、房产证上是女儿的名字、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这房子就是女儿的个人财产了,与父亲和继母无关。

2、如果是继母和你父亲离婚:只能分割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无权分割女儿的房产,所以:继母【不可以】平分一半房子。父亲也同样没有权利分这房。

3、“因种种原因也需卖房”:

(1)房子是女儿的,如果想卖房,必须得到女儿的同意或授权委托父亲,父亲才能卖房。

(2)如果女儿还未成年:即使有女儿的同意也不能卖,因为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无效(即使女儿已经超过10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女儿同意卖房的表示也很可能被认定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而被确认为无效),想卖房,应征得女儿的监护人同意才行(父亲、母亲)。

4、“产权证被继母扣住是否无法卖房?”:

(1)没有产权卖房无法过户。

(2)解决办法:一是向继母索要,不给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继母返还房产证。二是可以不理继母,到房管局将房产证挂失后补办一个,然后再卖房。

在当今的和谐社会下,我们不希望有任何家庭婚姻财产问题出现,但如果到了非分开不可的情况下,也要冷静处理。根据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婚姻家庭财产问题。

第17篇:北京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第一章可保财产

第一条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做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

五、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与他人共有的本条一至四款所列财产。

本条所指被保险人为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

本条所指保险人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下同)。

第二章不保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一、房屋及附属设备;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机、农用机械等;

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待销商品;

五、金银、珠宝、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纪念币、奖章、奖牌、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宠物、花、树、鱼、虫、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

六、烟酒、食品、粮食、农副产品、药品、化妆品;

七、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象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

八、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章保险期限

第三条保险期限分为一年、三年、五年期、长效还本保险为一年至八年有效。自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次日零时起到规定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四条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第五章保险费

第五条本保险分为非还本及还本保险两种形式,由投保人自愿选择,被保险人应当在投保时依照收费标准一次缴清保险费。收费标准请详见附表。

第六章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人仅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在发生以上灾害事故时,为防止灾害蔓延采取的必要措施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以及在施救过程中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七章除外责任

第七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二、核子辐射和污染;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成员的故意行为;

四、电视、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五、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六、虫蛀、鼠咬、霉烂、变质以及其它不属于本保险单第六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七、保险财产在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

第八章退保

第八条非还本保险形式的保险,未届保险期满中途不办理退保手续。

第九条凡投保人选择一年、三年、五年还本保险形式的,投保后享受下列保险待遇,并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保险期满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人将投保人交纳的保险本金全数退还给投保人。

二、保险期满后,若不退保,投保人应另办续保手续。

三、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内要求退还保险本金,就根据非还本家财险费率计收本保险年度的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从应退还的保险本金中扣回。

第十条投保人选择长效还本保险形式的投保后享受下列保险待遇,并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长效还本保险期为八年有效,八年保险期满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人将投保人交纳的保险本金全数退还给投保人。

二、长效还本保险期满五年以上要求退还保险本金的,要视本保险年度内是否出险而不定期,若本保险年度内出险,发生赔款的要按短期计费标准计收(见短期计费标准表计算),从退还的保险本金中扣回;若本保险年度内未出险,未发生赔款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将保险本金全数退还给投保人。

三、保期不满五年要求退还保险本金的,依照本条款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第九章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出险当地的市场重置价,并且按其新旧程度计算赔款,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单上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如保险单上未列分项保险金额时,分项赔偿限额按以下比例计算赔偿;衣着及床上用品按20%计算;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按30%计算;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按50%计算。

第十二条依本条款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支付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应与保险财产直接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合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施救并保存现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立即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确定损失、查勘处理。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施救费用单据以及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如公安、气象等部门)的证明。

第十六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示时,保险人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第十七条保险财产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如实向保险人提供损失情况,如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经支付的赔偿,并终止保险合同。

第十章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财产存放地点发生变更,或保险财产所有权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发行或违反本条款的各项义务和规定,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十一章其它事项

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以后,该保险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为原保险金额减去赔偿金额后的余额。

非还本形式的保险若在保险期内累计赔款彀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不退还终止日至届满日的保险费。

在同一保险年度内累计赔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年度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单以及剩余年度的保险金额仍全额有效。

本条所述各种情况,应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批注。

第二十二条如果被保险人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一年内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供本条款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三条还本保险形式的保险,保险人有权根据银行同期储蓄利率的变动,相应调整费率或保险金额,并告知被保险人。

第十二章保险仲裁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时,可以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处理。

家庭财产险附加盗窃险条款

本保险为家产财产险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人投保了家庭财产险的基础上,经保险人同意,才能投保家庭财产附加盗窃险,其保险金额以不超过投保人投保的家庭财产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兹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家庭按照以下规定附加盗窃保险。

一、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为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的故意行为、或勾结怂恿他人盗窃或因顺手偷摸、窗外钩物等无法证明外来人员盗窃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本保险按照保险单所列财产项目分项承保、分项理赔。

四、被保险人在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损失后,要保存现场,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否则如保险人无法确定保险责任及损失情况的,保险人有权不予赔偿。

五、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财产,应归保险人所有。衩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偿金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的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补偿。

六、本附加险的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规定办理。

第18篇: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 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 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XX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八条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

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40%(农村3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农村15%),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村农机具等占25%.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第九条 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十条 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

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

2、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二)

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

(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

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参照本条第

一、二款执行。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二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第十四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者索赔。如果第三者不予赔偿,被保险人应提起诉松。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是原分项保险金额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如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险年度,则自动恢复原保险金额。

第19篇: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条款

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 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单件价值在元以上的服装、床上用品、家俱;

(三)单件价值在元以上的乐器、家用电器(不含微型电器、电子用品)。

第二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艺术品、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禽、花草、树木、宠物、盆景、交通工具、照像机、音像制品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地址内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台风、洪水、冰雹、雪灾、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的地面下陷或下沉;

(三)暴风或暴雨致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四)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第四条 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抢劫或盗窃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五)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第七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

(一)电机、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乐器)和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的损毁;

(二)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员或寄宿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三)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四)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或抢劫损失。

保险金额和保险储金

第八条 本保险采取每份固定保险金额的方式办理投保;被保险人可根据投保时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份数。

第九条 保险储金按保险金额的3--5%,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

第十条 无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是否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合同终止时,保险储金均全额退还被保险人。

第十一条 若保期不满3周年,被保险人中途要求退回储金,本公司按储金的一定比例收取工本费;保期不满1年收3%;满1年不满2年收2%,满2年不满3年收1%;3年以上免收。

保险期限

第十二条 从签发保险单次日零时起,被保险人只要不提取保险储金,本保险在XX年内(含XX年)有效,XX年后可以续保。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公安部门证明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第十四条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五条 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应当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六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索赔,也可向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本公司向第三者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当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负按比例分摊的责任。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

第二十一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财产占有性质、保险财产所在地址、危险程度等事项如有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同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条至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20篇:借款人家庭财产收入说明 2

借款人家庭财产、收支情况及用途说明

一、资产负债情况:

1、资产合计24万元,其中:房产万元,汽车万元,存款 10万元,其他资产 14万元。

2、负债合计万元,其中:购房贷款万元,

购车贷款万元,其他贷款万元,其他负债万元。

二、家庭收支情况:

1、家庭月收入 4200 元,其中:本人月收入 4200元,配

偶月收入元,家庭其他月收入元。

2、家庭月支出元。

3、年营业收入万元,年净利润万元。

4、供养人数2人

三、该笔贷款主要用途:住宅。

说明人:2013年04月13日

调查核实人:2013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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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协议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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