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见习毕业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及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一条 见习岗位
甲方按照见习计划与有关要求,安排乙方在 岗位见习,乙方应按照见习岗位要求,努力完成见习任务。见习岗位职责与任务为 。
第二条 见习与休息时间
1、乙方在甲方见习期间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的权利。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见习期间甲方应根据国家及陕西省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见习条件,为乙方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不得让见习毕业生从事特种作业。
3、甲方不得安排18周岁以下的毕业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4、甲方不得安排女见习毕业生在经期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5、乙方在见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检举或控告。
6、甲方通过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
2、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见习补贴
甲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按时将见习生活补贴发放给乙方。
1、乙方符合本协议第九条特别约定条款,甲方依据我省有关就业见习政策发放给乙方见习期政府补贴人民币 元/月,同时甲方将另外支付乙方生活补贴人民币 元/月。
2、乙方不符合本协议第九条特别约定条款,甲方支付乙方见习生活补贴人民币 元/月。
第六条 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1)乙方已落实工作单位或被见习单位正式招用的; (2)乙方由于患病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 (3)乙方不遵守见习纪律且经教育无效的; (4)乙方主观过失给见习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1)甲方未按相关规定足额支付乙方补贴的; (2)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相关规定的。
4、本协议到期即终止。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方未能及时足额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使乙方受损的,应予赔偿。
3、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见习生活补贴,乙方有权追偿。第八条 争议解决途径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先经见习毕业生所在学校或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调解,调解未成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特别约定
乙方须是列入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见习毕业生才能享受政府给予的见习补贴。列入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对象为陕西生源、应届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陕西生源”指入学前户籍在陕西省内的毕业生;“应届”指当年毕业的在校学生(在校最后一学期);“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离校后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未就业登记手续的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高考后被录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的学生,包括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学生。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
2、
3、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甲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留存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问题解答
1、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答:《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均简称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不得转借、涂改、复印。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答:《协议书》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证据。
3、《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答:《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一经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了怎么办?
答: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源地参加二次分配。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登报声明遗失,由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就业科调查和研究后报省毕分办,重办理新的协议书。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时,
就业科方与受理:
(1) 经核查,协议书确实属于遗失者;
(2)就业科收到毕业生的申请书;
(3) 必须登报声明协议书遗失;
(4)毕业生须交纳相当于违约金数额的费用。
5、《协议书》的签订一定要按程序最后到学校就业办签章吗?
答:协议书签订中按程序应最后到学校就业办签章,由学校最后把关更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合法利益。
有些毕业生要求学校先盖章,再交用人单位,容易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款,产生不利后果。学校把关,意义还在于确认签约手续是否完备,否则由于手续不齐等原因,导致报方案时通不过,或派走后学生到用人单位无法报到。
6、问:我要违约,怎么办?
答:《协议书》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有原签约单位的书面退函,交纳完毕违约金),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招生就业办公室换取新的协议书。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说明
根据教育部《关于修订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学司[2009]28号)的文件精神和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为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使毕业生就业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从2011年起我校将使用全省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一、就业协议书说明
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联,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发。签完协议的协议书第一联(白色)交用人单位;第二联(红色)由学生自己保存;第三联(绿色)由学校留存。第四联(蓝色)由地方就业主管部门留存。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按编号发放,每人一份(一式四联)。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应在10日内到本人所在院系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完签约手续,作为上报就业方案的依据。
3.《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的主体是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协议书双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一旦签字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对签约双方形成法律约束。学校只起签证、监督作用以及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服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协议书填写说明
1.单位填写项目(甲方)
单位需逐一填写项目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隶属、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单位性质、档案接收。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名称:应写全称,且与单位公章一致。
(2)联系人、联系电话:需如实填写,并且联系电话要保证有效,便于学校随时核查。
(3)单位性质:共有13个单位类别,在所属的单位类别选项上打√。
(4)档案接收:包括单位名称、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三项。 ① 有人事接受权
请填写清楚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和地址,便于学校邮寄毕业生的档案。
② 无人事接受权
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单位的地址(一般为毕业生生源所在地县(市)人才交流中心)。
2.毕业生填写项目(乙方)
毕业生需逐一填写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学历、学号、专业、毕业时间、E-mail、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家庭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注意事项:
(1)学号:一定要填写正确,不要填写错误或者重号。
(2)专业名称:填写统计生源的专业名称,不要写成专业方向。
(3) 通信地址、家庭地址:作为联系毕业生的重要依据,请确定填写的内容是真实有效的。
3.甲乙双方达成协议部分填写项目
(1)请用人单位填写毕业生工作期限的起始日期,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报到期限,报到地点一定要填写。
(2)用人单位解决毕业生落户的,请详细填写落户地址。如不解决落户问题,须空白请用“/”或“无”填充。
(3)甲乙双方就乙方因录用为公务员、升学(留学)、参加(选调生、选聘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入伍等)国家及地方政府项目就业,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自行约定。
三、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流程
(1)通过双向选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2)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栏内容,并签名。
(3)用人单位要认真如实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接收意见栏内容及档案详细转寄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4)毕业生将协议书交到本人所属院系,院系签字盖章。
(5)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就业协议书补办
毕业生要与用人单位解约,须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由用人单位开具解约函,并要收回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将原就业协议书
(三联)全部收回交至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填写《毕业生补(换)发《就业协议书》申请表》并申请新的就业协议书。准备材料如下:
(1)原用人单位开具的解约函。
(2)原就业协议书(四联)。第三联如已交就业指导办公室的,只用交其它三联。
(3)《毕业生补(换)发《就业协议书》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在学校就业网下载专区下载。
五.毕业生就业证明
用人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但毕业生确实已在该单位正式上班的,请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由用人单位出具《毕业生就业证明》。《毕业生就业证明》填写注意事项:
(1) 毕业生填写姓名、性别、专业等基本信息。
(2) 用人单位填写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等地址信息。其中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一致。拟聘用期限至少6个月以上,如从聘用日起到聘用期结束的时间毕业生还未毕业,则只能属于实习证明,不能被当做就业证明。
(3) 用人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以便于学校核查毕业生的就业状况。
(4) 交到院系的就业证明,需由院系负责收就业证明的老师签名,以证明毕业生所交就业证明的真实性。
六.其他事项
(1)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证明》填写要
规范,字迹端正,不得有涂改,尽量用黑色笔填写。
(2)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证明》中的每一项都需填写完整,并要有院系签字和加盖公章,若有填写不完整的就业指导办公室将不予接收。
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甲方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上有
单位隶属部门---只有国有企业填写,其他不填
单位性质---国家机关是指公务员;科研单位指某某科研所;高等
教育单位指高校;中等教育单位指高中中专职高;其
他教学单位指初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单位指医
院;其他事业单位指非生产性的事业单位例如会计事
务所律师;国有企业指中石化等;外资企业指沃尔玛
等;民营企业指大多数用人单位基本上都是民营;其
他企业指个体工商例如餐馆等;基层项目不考虑;部
队指军官以上才填写;
联系人,联系电话---要正确填写,就业部门会抽查防止作假。通讯地址---为公司地址,要详细,具体到门牌号,一般为营业
执照上地址
档案接收单位---不填
户口迁移地址---不填
乙方基本信息:培养方式---非定向
毕业时间---2014年7月1日
学校就业工作部门联系方式---可以不填
甲方招聘意见:同意聘用;同意录用;同意试用均可(但不能出现实习字样) 甲方单位盖章:法人章;人力资源部章;人事章;劳动合同专用章;(其他不行)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乙方(受聘人员):
根据《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皖人发[2006]85号)文件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见习协议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见习期限
甲方提供的见习岗位的见习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一般为3-12个月。本协议至见习期结束自动终止。
二、见习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乙方在甲方提供的部门从事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2、
(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进行见习。
三、岗位纪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指导和管理。
(二)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生活补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每月不低于5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见习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要求提供见习岗位或克扣、无故拖欠乙方生活补助的,乙方有权中止协议,并向当地人事部门反映。
(三)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见习岗位的,甲方有权中止协议,并上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经核实后取消乙方的见习资格。
(四)因乙方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结束见习的,甲方应允许其结束见习。
(五)在见习期间被甲方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其中进入事业单位的,应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程序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见习活动结束后,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
七、本协议未竟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附则
本合同一式三份,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根据《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皖人发 [2006]85号)文件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见习协议条款,共 同遵照履行。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见习期限
甲方提供的见习岗位的见习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一般为3-12个月本协议至见习期结束自动终止。
二、见习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乙方在甲方提供的部门从事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2
(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进行见习。
三、岗位纪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 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指导和管理。
(二)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 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 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 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生活补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每月不低于元的基本生活补助。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
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见习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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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要提供见习岗位或克扣、无故拖欠乙方生活补助的,乙方有权中止协议,并向当地人事部门反映。
(三)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见习岗位的,甲方有权中止协议,并上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经核实后取消乙方的见习资格。
(四)因乙方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结束见习的,甲方应允许其结束见习。
(五)在见习期间被甲方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 龄计算。其中进入事业单位的,应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程序规求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见习活动结束后,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 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
七、本协议未竟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附则
本合同一式三份,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见习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及陕西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及工作安排
1、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乙方见习活动包括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二条 见习岗位
甲方按乙方见习内容及要求,安排在岗位见习,乙方应按照,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乙方见习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工作时间及休息
1、乙方在甲方见习期间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时间。
2、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在见习期间甲方应根据国家及陕西省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见习条件,为乙方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见习学生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甲方不得安排18周岁以下的学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4、甲方不得安排女见习生在经期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5、乙方在见习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检举或控告。
6、甲方通过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条 劳动纪律
见习岗位要求,努力完成见习任务。见习岗位职责与任务为
1、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
2、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 见习补贴
执行政府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者,甲方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政府补贴并及时发放至乙方,同时甲方应另外支付乙方生活补贴元∕月。
第七条 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
1、经甲乙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1)乙方已落实工作单位或被见习单位选中正式招用的;
(2)乙方由于患病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
(3)乙方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4)乙方主观过失给见习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1)甲方未按相关规定足额支付乙方补贴的;
(2)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相关规定的。
4、本协议到期即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方未能及时足额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使乙方受损的,应予赔偿。
3、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见习生活补贴,乙方有权追偿。
第九条 争议解决途径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先经见习学生所在学校或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调解,调解未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办理。
第十条 其他规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三份,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就业见习基地) 乙方:(见习高校毕业生)
为明确见习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基地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时间
乙方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安排乙方的见习工作时间。
二、见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本单位部门,从事工作。
乙方见习期间,甲方应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实践;乙方见习期满,甲方为乙方填写统一格式的《赤峰市见习高校毕业生职业能力评估表》和就业见习证书,作为乙方就业见习经历的证明。
三、生活保障
乙方见习期间,甲方为乙方发放甲方承担的每月元的生活补助,并提供必备的生活条件。生活补助发放时间为乙方见习期一个月后的下一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乙方在见习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见习规章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见习。
2.因乙方的过失,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按甲方的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五、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见习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协议解除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见习合同,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做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见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见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见习,在为乙方履行生活补助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协议。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八、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办公室备案,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附:乙方基本情况(毕业学校:, 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年月。)
签约双方已明确上述条款并接受其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编号: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基地):
乙方(毕业生):
身份证号:毕业学校:
专业:学历:
为明确见习高校毕业生与就业见习基地的权利与义务,依据国家、省关于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哈政办综[2009]19号)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
乙方到甲方见习,见习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见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甲方部门,从事工作。
三、见习基本生活补贴
见习期间,甲方依据不低于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2009年650元),以货币形式每月向乙方支付基本生活补助费人民币元(其中市财政每月向乙方补贴元)。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依法合理安排乙方的见习工作时间。
(二)见习期间,甲方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要始终把安全见习放在首位,采取一切有效防护措施,切实保障乙方人身安全,避免出现任何人身事故,对出现事故的,要依法妥善安排和照顾好乙方。对出现重大人身安全事故的,甲方应向有关部门及时通报,不许有任何隐瞒。
(三)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对其工作的合理安排,否则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必要的处分或者解除见习关系,见习关系解除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因甲方原因,使乙方在见习岗位上造成人身伤害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见习期满,甲乙双方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另行确定双方的劳动(聘用)关系;新的劳动(聘用)关系一经确立,见习期视为试用期,一并计算工龄,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
(六)乙方保证进入甲方时身体健康,未患有疾病,适合甲方安排的工作。
五、安全保护
(一)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见习场所,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保证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
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乙方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在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进行见习。若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见习岗位可能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甲方必须如实告知,并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果甲方没有告知或者没有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的,乙方可以拒绝见习岗位的安排或与甲方协商变更见习岗位,也可以解除见习协议。
(三)甲方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从甲方生产经营利润中列支。
(四)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有毒有害,易发生事故的岗位进行见习,不得安排女性见习高校毕业
生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五)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
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解除协议
(一)乙方在见习期间有正当理由,可以向甲方书面提出解除见习协议的申请,甲方在接到申请之
日七日内给予答复;在甲方答复前,乙方应在岗工作,不得擅自离岗;甲方同意解除见习协议的,乙方应交接工作,并交回甲方的生产工具、劳保器具等。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与甲方随时解除见习协议,不用征得甲方的同意:
1、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的;
2、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3、甲方未按照见习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5、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
6、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7、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见习
协议的;
8、甲方在见习协议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的;
9、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0、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11、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的其他情形。
(三)见习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受到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3、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4、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5、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6、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
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见习协
议的;
8、乙方患病,不适宜在甲方工作的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见习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见习协议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
未能就变更见习协议内容达成协议的;
10、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1、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2、甲方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见习协议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3、其他因见习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见习协议无法履行的。
七、其它约定事项
(一)
(二)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存档一份作为办
理见习期间免费人事档案托管服务的依据,一份报市人才服务局备案,一份报市财政局备案。
甲方(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月乙方(签字):联系电话:审核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年月年月日日日
附件4: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样本)
甲方(就业见习基地): 乙方(见习人员):
为帮助乙方提升职业技能和增强就业竞争力,根据《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就业见习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为见习人员,见习岗位为 ,见习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见习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基本生活补贴,月补贴人民币 元(大写: )。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照《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在就业见习期间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通过就业见习培训切实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二)加强对乙方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
(三)负责对乙方见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和考核工作,出具见习考核表,协助发放《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书》;
(四)见习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变更乙方的见习岗位,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
(五)乙方见习合格后,甲方可以协助安排、推荐就业,见习表现优秀的,甲方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应优先考虑;
(六)见习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所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甲方可与乙方终止见习协议:
1.无故旷工连续3天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2.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3.有主观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严格遵守《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二)服从甲方的管理,主动接受指导老师的见习指导与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
(三)经考核合格,可获得《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书》,作为用人单位优先录(聘)用见习合格人员的依据;
(四)见习期间,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五)见习期间,乙方因病或已落实工作等原因不能在甲方继续从事见习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经与甲方协商,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案后可以终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六)见习期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对乙方造成严重伤害的,乙方有权报请所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情形严重的,可报请终止见习协议。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甲方所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方所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鉴证,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所在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单位)名称:延安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杨家岭 联系电话:0911—2332278 乙方(见习毕业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及陕西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一条 见习岗位
甲方按见习计划与有关要求,安排乙方在 岗位见习,乙方应按照见习岗位要求,努力完成见习任务。见习岗位职责与任务为 。
第二条 见习与休息时间
1、乙方在甲方见习期间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的权利。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见习期间甲方应根据国家及陕西省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见习条件,为乙方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不得让见习毕业生从事特种作业。
3、甲方不得安排18周岁以下的毕业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4、甲方不得安排女见习毕业生在经期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5、乙方在见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
1 有权拒绝执行、检举或控告。
6、甲方通过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
2、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见习补贴
甲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按时将见习生活补贴发放给乙方。
1、乙方符合本协议第九条特别约定条款,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发放给乙方见习期政府补贴人民币 元/月,同时甲方将另外支付乙方生活补贴人民币 元/月。
2、乙方不符合本协议第九条特别约定条款,甲方支付乙方见习生活补贴人民币 元/月。
第六条 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1)乙方已落实工作单位或被见习单位正式招用的; (2)乙方由于患病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 (3)乙方不遵守见习纪律且经教育无效的; (4)乙方主观过失给见习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1)甲方未按相关规定足额支付乙方补贴的; (2)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相关规定的。
4、本协议到期即终止。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方未能及时足额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使乙方受损的,应予赔偿。
3、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见习生活补贴,乙方有权追偿。第八条 争议解决途径
2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先经见习毕业生所在学校或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调解,调解未成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特别约定
乙方须是列入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见习毕业生才能享受政府给予的见习补贴。列入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对象为陕西生源、应届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陕西生源”指入学前户籍在陕西省内的毕业生;“应届”指当年毕业的在校学生(在校最后一学期);“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离校后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未就业登记手续的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高考后被录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的学生,包括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学生。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
2、
3、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甲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留存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延安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就业见习基地成武县中医院乙方(见习人 员):
为帮助乙方提升职业技能和增强就业竞争力,根据《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就业见习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为见习人员,见习岗位为,见习期限为6 个月,自2012年7 月1 日至2012年 12月31 日。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照《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在就业见习期间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通过就业见习培训切实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二)加强对乙方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
(三)负责对乙方见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和考核工作,出具见习考核表,协助发放《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书》;
(四)见习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变更乙方的见习岗位,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
(五)乙方见习合格后,甲方可以协助安排、推荐就业,见习表现优秀的,甲方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应优先考虑;
(六)见习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所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甲方可与乙方终止见习协议:1.无故旷工连续3天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2.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3.有主观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严格遵守《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二)服从甲方的管理,主动接受指导老师的见习指导与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
(三)经考核合格,可获得《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书》,作为用人单位优先录(聘)用见习合格人员的依据;
(四)见习期间,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五)见习期间,乙方因病或已落实工作等原因不能在甲方继续从事见习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经与甲方协商,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案后可以终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六)见习期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对乙方造成严重伤害的,乙方有权报请所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情形严重的,可报请终止见习协议。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甲方所在市毕业生就业
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方所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鉴证,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所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
年月日
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单位):乙方(见习毕业生):
为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的顺利实施,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规定,甲方作为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接纳乙方进行就业见习,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见习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见习期限和见习岗位
按照甲方的岗位需求,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到甲方指定岗位见习,见习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其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见习岗位进行调整。
二、见习生活补贴
甲方在乙方见习期间,对乙方进行管理;在乙方到岗前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元;发给乙方的生活补贴为元/月,由甲方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适才适岗的原则,合理确定乙方的见习岗位;
2、按见习岗位职责要求,检查督促乙方完成见习工作任务;
3、根据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调整变动乙方的见习岗位;
4、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有权提前终止见习协议。
(二)甲方的义务
1、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在就业见习期间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通过就业见习培训切实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规定,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乙方生活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以及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见习期满后,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示《湖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
5、乙方见习合格后,协助推荐就业。
(三)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本身专业特长,获得相应见习岗位及履行岗位职责所应有的工作条件和权利;
2、按照国家及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规定,获得见习生活补贴及相关保险、福利待遇;
3、可获得《湖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作为用人单位聘(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
4、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有权提前结束就业见习。
(四)乙方的义务
1、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法规政策规定,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日常工作管理和指导;
2、按照见习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
甲方的生产操作规程;
3、保守国家秘密及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
四、协议的终止
(一)见习期间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终止见习协议:
1、无故旷工连续3天或累计矿工5天以上的;
2、严重违反甲方有关章制度,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3、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的。
甲方终止见习协议,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向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反映并登记备案。
(二)见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见习协议:
1、自愿放弃就业见习的;
2、在其他单位就业或考入高等院校深造的;
3、甲方违反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对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4、具有其他无法继续见习情形的。
具有上述
1、
2、4情形之一的,应提前7日书面告知甲方。乙方单方终止见习协议,应由甲方及时向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反映并登记备案。
五、其他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星环航空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基地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见习人员):
身份证号码 :
依据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就就业见习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在甲方的就业见习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在甲方的就业见习岗位名称为
,主要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
3、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为其购买见习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保险费用不低于100元(保险公司: ,保单号: ,保险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通过银行专户向乙方每月支付基本生活费,标准为 元/月,发放日期为每月 日。乙方领取基本生活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开户行: ,银行卡号: 。
5、甲方不得在见习期间以任何方式收取见习人员任何费用,包含培训费、伙食费、住宿费等。
6、见习期间,甲方应安排见习带教人员对乙方进行见习岗位职责带教培训,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参加就业见习,服从带教老师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7、见习期间,甲方应做好安全管理,为乙方提供安全健康、无毒无害的工作坏境,确保见习岗位的技术含量和安全性,符合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的需求。
8、就业见习期满,就业见习协议终止。
9、经双方协商,若甲方留用乙方在本单位就业,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10、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落实就业见习岗位、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做好就业见习带教职责、安全管理措施等,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可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甲方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创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
星环航空
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
11、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就业见习岗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解决。
13、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市人交流服务中心一份备案。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星环航空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基地(单位): 乙方(见习人员):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专 业: 学 历: 家庭住址(现住址): 联系电话:
为明确见习人员与就业见习基地的权利与义务,依据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
乙方到甲方见习,见习时间自2014 年 01月 02 日至 2014 年07 月01 日止。
二、见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甲方 人资 部门,从事 职员 工作。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依法合理安排乙方的见习工作时间;
2、见习期间,甲方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
3、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对其工作的合理安排,否则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必要的处分或者解除见习关系,见习关系解除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5、见习期满,甲乙双方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另行确定双方的劳动(聘用)关系;新的劳动(聘用)关系一经确立,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期可视为试用期,一并计算工龄;
6、乙方保证进入甲方见习时身体健康,未患有疾病,适合甲方安排的工作。
7、乙方在见习期间如因甲方未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而发生人身意外,由保险公司给予赔付,保险公司赔付以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安全保护
1、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见习场所,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在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进行见习。若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见习岗位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甲方必须如实告知,并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果甲方没有告知或者没有提供相应的
劳动保护措施的,乙方可以拒绝见习岗位的安排或与甲方协商变更见习岗位,也可以解除见习协议;
3、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有毒有害、易发生事故的岗位进行见习,不得安排女性见习人员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五、解除协议
1、乙方在见习期间有正当理由,可以向甲方书面提出解除见习协议的申请,甲方在接到申请之日七日内给予答复;在甲方答复前,乙方应在岗工作,不得擅自离岗;甲方同意解除见习协议的,乙方应交接工作,并交回甲方的生产工具、劳保器具等;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与甲方随时解除见习协议: 1)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的;
2)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3)甲方未按照见习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见习协议的;
6)甲方在见习协议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的;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
动的;
8)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的其他情形。
2、见习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本协议: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乙方受到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六、其它事项
1、/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基地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见习人员):身份证号码:
依据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就就业见习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在甲方的就业见习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在甲方的就业见习岗位名称为,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
3、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为其购买见习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保险费用不低于100元(保险公司:,保单号:,保险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甲方通过银行专户向乙方每月支付基本生活费,标准为元/月,发放日期为每月日。乙方领取基本生活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开户行:,银行卡号:。
5、甲方不得在见习期间以任何方式收取见习人员任何费用,包含培训费、伙食费、住宿费等。
6、见习期间,甲方应安排见习带教人员对乙方进行见习岗位职责带教培训,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参加就业见习,服从带教老师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7、见习期间,甲方应做好安全管理,为乙方提供安全健康、无毒无害的工作坏境,确保见习岗位的技术含量和安全性,符合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的需求。
8、就业见习期满,就业见习协议终止。
9、经双方协商,若甲方留用乙方在本单位就业,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10、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落实就业见习岗位、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做好就业见习带教职责、安全管理措施等,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可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甲方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创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
11、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就业见习岗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解决。
13、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市人交流服务中心一份备案。
甲方:乙方: 签章: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周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协
议
书
甲方:(见习单位)
乙方:(见习毕业生)
为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水平,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本着合作、谅解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接纳乙方为见习毕业生,见习岗位为 ,见习期限为 个月,具体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为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金额 元。承诺按照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要求和实施方案认真执行,承担帮助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的职责。
二、见习期间,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并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三、甲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作息时间安排乙方参加见习。
四、见习期间甲方要指定专人负责乙方的日常管理,见习期满后,应对乙方的见习表现做出客观鉴定。
五、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见习岗位的工作职责,积极做好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
六、乙方在甲方见习期间,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涉及保密事宜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七、见习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乙方做出警告、通报或单方即时解除协议,终止乙方在甲方的见习,并及时报各级人事部门备案。
八、见习期间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结束见习的,甲方应允许其结束见习。但乙方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做好工作交接。
九、其它约定事项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见习过程中出现分歧或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
十、本协议由各级人事部门进行鉴证备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鉴证机构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责任人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
年 月 日
附件2: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 (见习单位) 乙方: (高校毕业生)
为明确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甲方与乙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见习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应在接到见习派遣通知后5日内向甲方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报当地“引导办”备案。
二、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岗位见习,若需变更乙方见习岗位,须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乙方就业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为 元。
三、就业见习期间,甲方尽量协调解决乙方的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事宜,帮助解决乙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见习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如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继续见习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并报“引导办”备案。
四、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在就业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两项商业保险。保险由甲方负责办理,甲方应及时将保险运行情况向“引导办”反馈。
六、甲方与乙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补充条款中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七、协议补充条款: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主管部门、见习单位、见习学生、“引导办”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甲方:见习单位(盖章)
乙方:高校毕业生(签字)
年 月 日
解约函
学校:
在充分考虑个人选择意愿和我公司现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贵校系专业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请贵单位予以协调。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2013年月日
附件3: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单位)
乙方:(高校毕业生)
为明确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甲方与乙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见习期限为年 月日至年 月 日。乙方应在年 月 日前向甲方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报当地人事部门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引导办”)备案。
二、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岗位见习,若需变更乙方见习岗位,须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乙方就业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为元,其中甲方提供元,由同级财政提供300元。
三、就业见习期间,甲方尽量协调解决乙方的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服务。帮助解决乙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见习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甲方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甲方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如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继续见习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
并报“引导办”备案。
四、乙方在参加就业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五、甲方与乙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补充条款中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六、协议补充条款: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主管部门、见习单位、见习学生、“引导办”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甲方:服务单位(盖章)
乙方:高校毕业生(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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