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移证明

2020-10-12 来源:证明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户籍迁移证明

户籍迁移证明

证明

公安分局:

兹有我局根据《xxxxxxxxxxxxxxxxxxxxx通知》新招录人员xx,身份证号:。因其户籍系xx大学集体户口,为便于工作生活,特申请将该户口迁来xxxxx公安分局xxxx派出所入户。

请予批准为荷。

xxxxxxxxxxxx局

2014年9月24日

户籍迁移证明

户籍迁移证明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由本人持落户申请书;被投靠人所

在单位或街道办

户口迁移证流程

事处出具的证明;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须知:

由本人持落户申请书;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

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补办户口迁移证程序

办理“农转非”需要的相关手续:申请书;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暂住证由所在乡计生站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用《流动人口婚育证》在街道办事处换榷计生回执单》迁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写的“入户审批表”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由单位持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

的征地公告;征地协议;安置协议;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编辑本段办理程序

新生迁入户口

1.新生可自愿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移到学校;

2.新生报到时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杂费交费收据到保卫处报到点交户口迁移证,每生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户口迁移证

4.依保卫处通知统一由各学院或各班班长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新身份证;

5.领取新证必须交回旧身份证。

转学学生迁入户口

1.转学报到时到保卫处户籍室交户口迁移证,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

2.交省教育厅的转学证明;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听通知到保卫处户籍室凭旧身

份证领取新身份证。

毕业、退学、转学迁出户口

1.毕业生凭派遣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退学、转学凭教务处的退学证明或教育厅的转学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由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经学生处批准缓迁户口的可暂时不迁出户口,免费代保管2年;

4.办理迁移证交工本费5元。

户口迁移户籍证明

户口迁移户籍证明

一、户口迁移凭证的种类:户口迁移凭证分为两类,一是户口迁移证。二是户籍证明。

凡是迁出青岛市区域的毕业生应持户口迁移证。拿到该凭证的同时你的户口就从青岛市正式迁出了,该迁移证就是你户口的唯一凭证,在你到新单位所属派出所落户之前,你的户口将是一个真空阶段,也就是说这段时间你无法

办理身份证及有关户口方面的任何证明。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个月,拿到迁移证一个月之内必须到新单位的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以免过期。

凡是迁入青岛市区域范围内的毕业生应持户籍证明。拿到该证明只有到新单位的所属派出所办理了落户手续后你的户口才算正式迁出。如果不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将一直存在于我校的集体户中。户籍证明的有效期为一个月,拿到户籍证明一个月内必须到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如果不及时办理将造成户口滞留学校,不但会为我校的集体户口管理带来难度同时也为所属派出所的户籍管理工作造成很大的压力。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我校所属派出所决定,凡是逾期不办理落户手续的毕业生,将停止其一切有关户籍方面证明材料的办理,并从次月起每月收取20元的户口滞留费,直到户口迁出为止。

二、户口迁移地址的确定:户口迁

移地址是以我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制订的毕业生分配方案为依据确定的,因此每个毕业生在给我校就业指导中心上报就业方案时,户口迁移地址要尽量的准确和详细,内容顺序是盛市、单位。

三、落户手续的办理:落户手续的办理各地可能有所不同,青岛市的大中专毕业生落户程序是;本人到单位报到后,由单位出具落户证明,然后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书、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再到青岛市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你要想转会农村户口,根据国家户籍管理规定,从那迁出再迁回去,是符合国家户籍管理归定的,手续很简单,把户口从人才市场迁出,由村委会开信,

同意接收你。向派出所协议入户口的申请。带上以上手续去派出所办理就ok了。

如果派出所不给你办理,你可到当地市公安局纪检部门投诉。

3、

鉴于你的情况特殊,可先去老家村委会开出同意迁入证明,再去派出所办理准迁证,拿着准迁证等必需文件再到人才市场办理,人才市场巴不得你迁走呢,整个流程一般都是可行的,不行的话那就要好好公关老家的派出所。基层很多都又黑又贪的,哈哈

菏泽市农业局发出紧急通知严格控制土地承包小调整 时间:2014-06-27 14:33来源:作者:

关于严格土地承包小调整

坚决遏制土地承包纠纷高发势态的

紧 急 通 知

各县区农业局:

秋收临近,正值传统习惯上土地承包小调整集中期和土地承包纠纷上访的

高发期。连日来,多有农民来电来信来访到市里反映土地承包随意小调整问题,凸显出不稳定因素,已引起市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现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就严格土地承包小调整,坚决遏制土地承包纠纷高发势态,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坚定不移地执行土地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坚决执行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承包地、不得收回承包地的法律规定。

二、严格土地承包小调整。当村有下列土地时,可以用于调整土地或承包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开垦、复垦等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发包方依法收回的土地。没有上述土地时,不得进行土地调整。符合法律条件的土地调整时,还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区农业局批准后,方

可进行小调整。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城镇户口的,和承包方成员全部死亡的,以及出嫁妇女在婆家已取得承包地的,方可抽回其承包地。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抽回农户的承包地。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农业局要对本辖区内土地承包信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历年土地承包纠纷信访高发的乡村实施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擅自调整承包地引发上访而又未能在限期内改正的,要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规定,由县区农业局对责任人一律进行经济处罚。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应督促村组依法办事,把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把好土地承包小调整事前审批关口。乡镇包村干部作为负有监督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因所包村未经审批程序擅自进行土地小调整引

发上访的,要追究包村干部的责任。

今后,凡出现因擅自调整承包地引发到市级以上信访的,一律全市通报批评。所在乡村一律纳入市农业局农业信访重点管理单位,将对土地承包、农民负担、惠农补贴政策落实等实施全方位的动态监控。

请各县区接到通知后,立即向县区党委政府领导做好汇报,并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乡镇、村。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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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公安分局:

兹有我局根据《XXXXXXXXXXXXXXXXXXXXX通知》(XX发﹝2012﹞XXX号)新招录人员XX,身份证号:。因其户籍系XX大学集体户口,为便于工作生活,特申请将该户口迁来XXXXX公安分局XXXX派出所入户。

请予批准为荷。

XXXXXXXXXXXX局

2013年9月24日

推荐第3篇:户籍迁移证明

户籍迁移证明

户籍迁移证明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

户口迁移证流程

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须知: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补办户口迁移证程序

办理“农转非”需要的相关手续:(1)申请书;(2)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暂住证(4)由所在乡计生站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4)房产证(5)身份证复印件(6)用《流动人口婚育证》在街道办事处换榷计生回执单》(7)迁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写的“入户审批表”(8)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由单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协议;(3)安置协议;(4)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编辑本段办理程序

新生迁入户口

1.新生可自愿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移到学校;

2.新生报到时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杂费交费收据到保卫处报到点交户口迁移证,每生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户口迁移证

4.依保卫处通知统一由各学院或各班班长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新身份证;

5.领取新证必须交回旧身份证。

转学学生迁入户口

1.转学报到时到保卫处户籍室交户口迁移证,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

2.交省教育厅的转学证明;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听通知到保卫处户籍室凭旧身份证领取新身份证。

毕业、退学、转学迁出户口

1.毕业生凭派遣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退学、转学凭教务处的退学证明或教育厅的转学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由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经学生处批准缓迁户口的可暂时不迁出户口,免费代保管2年;

4.办理迁移证交工本费5元。

推荐第4篇:户口迁移户籍证明

户口迁移户籍证明

户口迁移户籍证明

一、户口迁移凭证的种类:户口迁移凭证分为两类,一是户口迁移证(蓝色公安部特制单页纸)。二是户籍证明(白色普通打印纸)。

凡是迁出青岛市区域的毕业生应持户口迁移证。拿到该凭证的同时你的户口就从青岛市正式迁出了,该迁移证就是你户口的唯一凭证,在你到新单位所属派出所落户之前,你的户口将是一个真空阶段,也就是说这段时间你无法办理身份证及有关户口方面的任何证明。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个月,拿到迁移证一个月之内必须到新单位的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以免过期。

凡是迁入青岛市区域范围内的毕业生应持户籍证明。拿到该证明只有到新单位的所属派出所办理了落户手续后你的户口才算正式迁出。如果不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将一直存在于我校的集体户中。户籍证明的有效期为一个月,拿到户籍证明一个月内必须到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如果不及时办理将造成户口滞留学校,不但会为我校的集体户口管理带来难度同时也为所属派出所的户籍管理工作造成很大的压力。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我校所属派出所决定,凡是逾期不办理落户手续的毕业生,将停止其一切有关户籍方面证明材料的办理,并从次月起每月收取20元的户口滞留费,直到户口迁出为止。

二、户口迁移地址的确定:户口迁移地址是以我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制订的毕业生分配方案为依据确定的,因此每个毕业生在给我校就业指导中心上报就业方案时,户口迁移地址要尽量的准确和详细,内容顺序是盛市、单位。

三、落户手续的办理:落户手续的办理各地可能有所不同,青岛市的大中专毕业生落户程序是;本人到单位报到后,由单位出具落户证明,然后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书、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再到青岛市毕业生分配办公室(一般这期间青岛市毕业生办公室都要集中一个时间段办理,时间、地点登报或网上公告)办理落户通知书。持落户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书到相应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异地落户手续的办理;异地落户是指落户地和工作单位不在同一地区,如有的毕业生虽然在上海、北京找到了工作,但户口进不去。还有的毕业生对现在的工作单位并不满意,只是想暂时过渡一下,因此户口不想落在这个地方。这种情况要提前联系想要落户的地区公安派出所,在确定对方愿意接收你的户口后,报我校就业指导中心,在就业分配方案上署明。一般的大中城市落户的规定是落户地址必须和报到证地址一致方能办理落户,否则很难落户。县城和乡镇控制的相对较松,比较容易办理。有此打算的同学请早作准备。

五、户口迁移证丢失补办程序:户口迁移证要妥善保管,以免丢失,万一丢失,要先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一个未落户证明,并附个人书面情况说明,带着本人身份证到我校公安处户籍科,由户籍科联系我校所属派出所协商补办。户籍证明丢失可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直接到校公安处户籍科联系补办。

六、户口迁移证及户籍证明的领取发放:由各院、系指派一名分管学生工作的教师统一领取并负责发放。

推荐第5篇:户籍迁移申请书

户籍迁移申请书

xx派出所(入户地)

本人xx,身份证(xxxx),现户籍所在地址为xxx,因工作原因,本人在XX 区XX路XX号XXXX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于XXXX年X月XX日实际入住。根据XX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贵辖区XX路XX号的本人户口迁移到XX区XX路XX号XXXX小区XX号。

特此申请!

Xxx 年 月 日

推荐第6篇:户籍迁移相关

先说点基本的,派出所才能保留户籍,公安局不行,公安局不是最基层的单位,不管这个,个人和单位只能保留户口本户口簿。就算是单位的集体户口,也是在派出所登记之后,合并成一本户口簿,每个人一页。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推荐第7篇:户籍迁移申请报告

户籍迁移申请报告

_____派出所: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原户籍地址:妻子姓名身份证号码原户籍地址:子女姓名份证号码原户籍地址:

因在购房,为方便生活,现申请将户籍迁入实际居住地,请批准为感!

申请人:

年月日

推荐第8篇:户籍迁移问题

户籍迁移问题 1.广东胡律师:

你这个情况直接回你原籍派出所问,然后看他们怎么跟你处理,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2你要想转会农村户口,根据国家户籍管理规定,从那迁出再迁回去,是符合国家户籍管理归定的,(尤其是上大学迁出)手续很简单,(1)把户口从人才市场迁出,(2)由村委会开信,同意接收你。(3)向派出所协议入户口的申请。(4)带上以上手续去派出所办理就ok了。

(5)如果派出所不给你办理,你可到当地市公安局纪检部门投诉。

3、

鉴于你的情况特殊,可先去老家村委会开出同意迁入证明,再去派出所办理准迁证,拿着准迁证等必需文件再到人才市场办理,人才市场巴不得你迁走呢,整个流程一般都是可行的,不行的话那就要好好公关老家的派出所。基层很多都又黑又贪的,哈哈

菏泽市农业局发出紧急通知严格控制土地承包小调整 时间:2011-06-27 14:33来源:作者:

关于严格土地承包小调整

坚决遏制土地承包纠纷高发势态的

紧 急 通 知

各县区农业局:

秋收临近,正值传统习惯上土地承包小调整集中期和土地承包纠纷上访的高发期。连日来,多有农民来电来信来访到市里反映土地承包随意小调整问题,凸显出不稳定因素,已引起市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现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就严格土地承包小调整,坚决遏制土地承包纠纷高发势态,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坚定不移地执行土地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坚决执行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承包地、不得收回承包地的法律规定。

二、严格土地承包小调整。当村(组)有下列土地时,可以用于调整土地或承包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开垦、复垦等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发包方依法收回的土地。没有上述土地时,不得进行土地调整。符合法律条件的土地调整时,还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区农业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小调整。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城镇户口的,和承包方成员全部死亡的,以及出嫁妇女在婆家已取得承包地的,方可抽回其承包地。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抽回农户的承包地。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农业局要对本辖区内土地承包信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历年土地承包纠纷信访高发的乡村实施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擅自调整承包地引发上访而又未能在限期内改正的,要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规定,由县区农业局对责任人一律进行经济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应督促村组依法办事,把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把好土地承包小调整事前审批关口。乡镇包村干部作为负有监督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因所包村未经审批程序擅自进行土地小调整引发上访的,要追究包村干部的责任。

今后,凡出现因擅自调整承包地引发到市级以上信访的,一律全市通报批评。所在乡村一律纳入市农业局农业信访重点管理单位,将对土地承包、农民负担、惠农补贴政策落实等实施全方位的动态监控。

请各县区接到通知后,立即向县区党委政府领导做好汇报,并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乡镇、村。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推荐第9篇:户籍迁移流程

户籍迁移流程

户籍迁移手续:迁入地同意迁入,在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拿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相关迁移手续,办好后把所有手续,交迁入地派出所就行了。

以下是户籍迁移流程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如何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迁入地同意迁入,在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拿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相关迁移手续,办好后把所有手续,交迁入地派出所就行了。

办理户口迁移的具体流程

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仅供参考):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是什么理由迁移就弄什么证明)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石家庄户籍迁移流程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新生《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

(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技工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两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两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六)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兴办

二、三产业、具有法人资格,有租赁或自建厂房、办公场所,且资金占用一年以上,或虽投资不足100万元,而年纳税额达5万元以上的,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此项迁入户口,暂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税票。

5、租赁或自建房相关有效证件。

6、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7、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8、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9、《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10、其他相关材料。

(七)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落户

在职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令或实行垂直领导的系统内部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动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八)部队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子女、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

1、部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子女落户,应先到市局户政处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所需材料:

(1)市、县军转办签发的《石家庄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随调(迁)家属落户审批表》。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以上两种表均盖市、县军转办章)

(3)随迁家属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2、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市公安局审核下列材料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军队干部申请家属户口随军审批表》。

(2)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干部任职命令。

(3)军官证。

(4)结婚证。

(5)随迁家属居民身份证。

(6)随迁人员户籍证明。

(7)年满十八周岁的随迁家属户口为城镇人口的,须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8)其他相关证明证件。

注:对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派出所按原户口底簿登记的出生日期办理落户(派出所根据情况,可核查户口底簿,也可从注销信息库中提取本人人口信息)。属异地安置,对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须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按注销户口证明办理落户。

(九)在当地工作、生活满10年的常住户口居民,仍无固定住所的,可凭租赁房屋证明,或在亲属处居住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

(2)户籍证明。

(3)结婚证及身份证。

(4)租赁房屋证明或亲属户口(并提供合法固定住所)

(5)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人员落户

对从市区及各县(市)注销户口的捕、劳、少人员,释放、解教、解除少管后,市区及各县(市)内无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投靠的,可投靠关系密切的人员落户。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劳改机关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机关发给的解释证明或解除教养、管教证明。

(3)注销户口证明(应注明没有可以投靠的直系和旁系亲属)。

(4)被投靠人的书面申请。

(5)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6)填写《解决疑难户口落户表》(一式两份)。

报分、县局同意后,派出所办理迁入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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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办理户籍迁移须知

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一、非农业人口迁入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

(2)被申请人户籍证明(18岁以上适龄人员同时证明无正式工作)

(3)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夫妻投靠: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婚龄子女需未婚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证件(如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等)

(4)现实表现证明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农业人口迁入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

(2)被申请人户籍证明

(3)申请人所在地村委会接受证明

(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夫妻投靠: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婚龄子女需未婚证明)父母投靠子女 :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证件(如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等)

(5)现实表现证明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农转非”户口迁入(煤矿井下职工居民家属“农转非”单列)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

(2)被申请人户籍证明

(3)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夫妻投靠: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婚龄子女需未婚证明)父母投靠子女 :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证件(如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等)

(4)现实表现证明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四、煤矿井下职工居民家属“农转非”户口迁入

申请条件及材料:在我市从事煤矿井下采掘工作满10年和井下辅助工作满15年的职工,履行以下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籍证明

(3)被申请人户籍证明

(4)工种证明材料

(5)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夫妻投靠: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婚龄子女需未婚证明)父母投靠子女 :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证件(如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等)

(6)现实表现证明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五、购买住房户口迁移

1、条件:外地公民在我市辖区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房、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的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

2、申请材料:

(1)被申请人户籍证明(18岁以上适龄非农业人口同时证明无正式工作)

(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夫妻投靠: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婚龄子女需未婚证明)父母投靠子女 :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证件(如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等)

(3)房证复原件、印件

(4)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二手房:买卖双方协议原件、复印件)

(5)现实表现证明

(6)派出所居住证明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六、录用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户口迁移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

(2)国家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3)录用单位公函

(4)现实表现证明

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有集体户落户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集体户,无集体户的落户于亲属处。

七、招工人员户口迁移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

(2)招工表(有人社局用工备案章)原件、复印件

(3)招工单位公函

(4)现实表现证明

八、各类人才的户口迁移

1、条件:对各单位聘用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单位急需的具有中专(中技)以上学历的技能型、操作型人才并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外地公民,准予在我市落户。

2、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

(2)现实表现证明

(3)《毕业证》或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或经国家资格认证考试合格后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律师证、注册会计师证、注册评估师证、注册工程造价师证等)及具有特殊技能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4)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5)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三年以上)原件、复印件

(6)单位报告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九、投资兴办实业的户口迁移

1、条件:对来我市投资兴办实业并在我市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准予法人代表及直系亲属在我市落户。

2、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

(2)被申请人户籍证明

(3)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夫妻投靠: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婚龄子女需未婚证明)父母投靠子女 :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证件(如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等)

(4)现实表现证明

(5)市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7)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该企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证明。

(8)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十、军官家属随军户口迁移

1、条件:申请人必须是服现役的军官;军官必须是副营职以上或服现役满15年以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必须是直系亲属。

2、、申请材料:

(1)随军人员户籍证明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迁子女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婚龄子女需未婚证明)

(4)18岁以上非农业人口同时证明无正式工作

(5)现实表现证明

(6)任职命令

(7)军官档案(或复印档案中的相关材料并由所在部队盖章)

(8)师以上政治部门函件证明

十一、干部、工人调动落户

申请材料:

(1)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于省管垂直单位的,凭上级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表》)

(2)调动人员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系非农业户口)

(3)18岁以上随迁人员无正式工作证明

(4)婚龄子女未婚证明

(5)现实表现证明

(属

第11篇:应届毕业生户籍迁移指南

4、应届毕业生户籍迁移指南

根据学校规定,毕业生离校前必须将本人户籍迁出学校,并按照户口迁移证上的地址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现参照往年做法及户口迁移的一般原则,对毕业生的户籍迁移做如下建议:

一、上海生源毕业生

•户籍目前在学校的毕业生,离校前须将其户口迁往家庭所在地或挂靠单位所在区县的人才交流中心。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一)在沪就业并通过上海户籍审批的毕业生

凭本人报到证和户籍批复开具户口迁移证,具体落户地址需视以下几种情况而定: •1.用人单位有本单位集体户口的,可办理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具体落户地址和所属派出所向用人单位咨询)

•2.用人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可以办理人事代理服务委托手续,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具体落户地址是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新华路派出所)。 •3.在上海有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本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直系亲属为户主,可以申请落户直系亲属处。

•4.已婚的且其配偶属于上海户籍的,经征得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同意后,可申请落户配偶处(配偶需为户主)。

•5.在上海有自购商品房(房产证上需有本人姓名),经征得自购商品房所属派出所的同意后可申请落户。

•6.其他具体事宜可登陆上海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cn)查询。。

(二)在沪就业且只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毕业生

•凭本人报到证将户籍迁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或家庭所在地。

•根据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第二条第4点有关规定,办理居住证必须要提供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三)去外省市就业的毕业生

•与外省市就业单位签订《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或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的或已有用人单位正式录用函的并列入派遣方案的毕业生向用人单位咨询具体的落户地址,凭本人报到证开具户口迁移证,部分地区(北京、深圳等)办理落户手续另需人事部门户口接收函等申报材料。

(四)回省择业、出国/出境、灵活就业的毕业生

•凭本人报到证将户籍迁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或家庭所在地,原则上不得跨省落户。

(五)定向委培毕业生

•凭本人报到证将户籍迁回到定向委培单位。

(六)参加国家或地方项目就业的毕业生

•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以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暂时保留在学校。

(七)去外省市升学的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攻读博士、博士后,户口按照录取通知书的具体要求迁移

至录取院校。

今年学校规定,去外省市升学、去外省市就业、本科定向这三类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由毕业生本人在辅导员处领取,其余类型的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由本人凭报到证或其他证明材料自行办理,具体流程请见校户政科通知。

毕业生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提供的落户地址信息必须准确有效,如因不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相关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

校学生就业咨询服务中心:

中山校区大学生中心512室电话:622331426223324162232272。

闵行校区学生之家B区202室电话:5434261554345052

校户政科:中山校区教材科对面202室电话:62232632

闵行校区后勤综合办公楼114室电话:54342652

校学生就业咨询服务中心

2009-6-3

第12篇:户籍迁移办事流程

本人到银城街道派出所城区分局开户籍证明 (电话:3262934)↓

携带户籍证明到陵县丁庄乡派出所户籍科开准迁证明 (丁庄户籍科电话:8734110)

携带准迁证明和全家户口薄到银城街道派出所城区分局办理迁移证↓

郭叶村委会开出迁入证明信

携带双方结婚证、双方全家户口薄、以上全部材料到丁庄乡派出所户籍科

办理省份证、户口薄

第13篇: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

我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居民_____,男,汉族,19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特此证明!

_____市公安局_____派出所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4篇:户籍证明

证明

兹有本辖区居民×××,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

该居民在本辖区内未发现违法乱纪行为,未发现参加“法轮功”组织。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 ××社区居委会

××年××月××日

第15篇:户籍证明

户 籍 证 明

兹证明XXX,男,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家庭住址:XXXXXXXXXXXX与XXX,男,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家庭住址:河南省永城市侯岭乡高楼村白庄组022号系同一个人。

特此证明!

XXX派出所

20XX年9月23日

第16篇: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

淄博市沂源县国税局源泰花园五号楼韩兴红,性别男,民族汉族,1971年3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8281971031813

特此证明!

淄博市沂源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

2011年5月12日

第17篇: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

姓名:性别: 男出生日期:民族: 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住址:

单位:

其它情况

户别:城镇居民集体户口户号:曾用名:家庭关系: 户主 出生地:四川省南充市婚姻状况: 监护人一:监护关系: 监护人二:监护关系: 籍贯: 四川省南充市兵役状况: 文化程度: 大学毕业其它住址:

签发日期: 20110819截止日期: 20310819 变动类型: 住址变动变动日期: 20091020 变动原因: 住址变动变动省县:变动原址:

派 出 所:居 委 会:户成员信息:

姓名性别家庭关系姓名性别家庭关系

共有1人打印1人操作员:说明:户籍信息中的家庭关系为户主或户主关系打印日期:2012年11月27日有效天数:30天

第18篇: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婚姻状况:

特此证明

xxxx公安局xx镇派出所

年月日(公章)

第19篇:户籍证明

证 明

派出所:

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系我村村民,XXXX年XXX月因上大学,户口由我村迁移至XXXXX,现因毕业申请户口迁回我村,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其迁回。

特此证明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落户申请

凤翔县彪角派出所:

我叫王培刚,男,1985年11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0322198511102653,原籍陕西省凤翔县郭店镇(现彪角镇)导子营村二组,2006年因上大学户口由陕西省凤翔县郭店镇导子营村二组迁移至兰州商学院,现因毕业回原籍工作,同时为方便照顾年迈双亲,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请予审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第20篇:户籍证明

户 籍 证 明

我辖区居民张×,男,汉族,1986年08月0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8××××××,××市××厂工人,住址为××市××区××路××号××家属院1号楼32号,系非农业家庭户口。张×此前无违法违纪记录。

(张×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张××,男,汉,1961年10月11日生,户主,张×之父 李××,女,汉,1963年08月09日生,母

张××,女,汉,1989年06月09日生,妹)

特此证明

××路派出所(盖章)

2007年04月14日

户籍民警签名或盖章

《户籍迁移证明.doc》
户籍迁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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