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籍迁移须知

2020-03-02 05:38: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一、非农业人口迁入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

(2)被申请人户籍证明(18岁以上适龄人员同时证明无正式工作)

(3)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夫妻投靠: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婚龄子女需未婚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证件(如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等)

(4)现实表现证明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农业人口迁入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

(2)被申请人户籍证明

(3)申请人所在地村委会接受证明

(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夫妻投靠: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婚龄子女需未婚证明)父母投靠子女 :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证件(如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等)

(5)现实表现证明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农转非”户口迁入(煤矿井下职工居民家属“农转非”单列)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

(2)被申请人户籍证明

(3)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夫妻投靠: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婚龄子女需未婚证明)父母投靠子女 :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证件(如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等)

(4)现实表现证明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四、煤矿井下职工居民家属“农转非”户口迁入

申请条件及材料:在我市从事煤矿井下采掘工作满10年和井下辅助工作满15年的职工,履行以下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籍证明

(3)被申请人户籍证明

(4)工种证明材料

(5)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夫妻投靠: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婚龄子女需未婚证明)父母投靠子女 :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证件(如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等)

(6)现实表现证明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五、购买住房户口迁移

1、条件:外地公民在我市辖区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房、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的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

2、申请材料:

(1)被申请人户籍证明(18岁以上适龄非农业人口同时证明无正式工作)

(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夫妻投靠: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婚龄子女需未婚证明)父母投靠子女 :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证件(如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等)

(3)房证复原件、印件

(4)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二手房:买卖双方协议原件、复印件)

(5)现实表现证明

(6)派出所居住证明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六、录用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户口迁移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

(2)国家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3)录用单位公函

(4)现实表现证明

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有集体户落户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集体户,无集体户的落户于亲属处。

七、招工人员户口迁移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

(2)招工表(有人社局用工备案章)原件、复印件

(3)招工单位公函

(4)现实表现证明

八、各类人才的户口迁移

1、条件:对各单位聘用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单位急需的具有中专(中技)以上学历的技能型、操作型人才并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外地公民,准予在我市落户。

2、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

(2)现实表现证明

(3)《毕业证》或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或经国家资格认证考试合格后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律师证、注册会计师证、注册评估师证、注册工程造价师证等)及具有特殊技能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4)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5)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三年以上)原件、复印件

(6)单位报告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九、投资兴办实业的户口迁移

1、条件:对来我市投资兴办实业并在我市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准予法人代表及直系亲属在我市落户。

2、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

(2)被申请人户籍证明

(3)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夫妻投靠: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婚龄子女需未婚证明)父母投靠子女 :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证件(如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等)

(4)现实表现证明

(5)市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7)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该企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证明。

(8)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十、军官家属随军户口迁移

1、条件:申请人必须是服现役的军官;军官必须是副营职以上或服现役满15年以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必须是直系亲属。

2、、申请材料:

(1)随军人员户籍证明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迁子女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婚龄子女需未婚证明)

(4)18岁以上非农业人口同时证明无正式工作

(5)现实表现证明

(6)任职命令

(7)军官档案(或复印档案中的相关材料并由所在部队盖章)

(8)师以上政治部门函件证明

十一、干部、工人调动落户

申请材料:

(1)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于省管垂直单位的,凭上级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表》)

(2)调动人员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系非农业户口)

(3)18岁以上随迁人员无正式工作证明

(4)婚龄子女未婚证明

(5)现实表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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