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资格证明
百姓购房(包括二手房),需要先办理《购房资格证明》。这个证明怎么开?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找到了答案。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范围内住房前,购房人应当先持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簿查询窗口申办《购房资格证明》。交易登记中心依据上述证件出具《购房资格证明》,证明有效期半年。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本市市内四区和高新区范围内住房前,应先到税务或社保部门设在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查询窗口申办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已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再持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簿查询窗口申办《购房资格证明》。出具《购房资格证明》后,方可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或产权登记。
3.港澳台居民和华侨,需提交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簿查询窗口申办《购房资格证明》;其他境外个人需提交在本市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申办《购房资格证明》。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或在本市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由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所在工作、学习单位、居留地公安部门出具。(
规定中指出,购房者在购买商品住房后,如果申请在同一项目或同一家开发商开发的不同项目之间换房,且商品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可以在获得开发商同意后,与开发商共同向房屋所在地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换房手续。
新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限购政策实施过程中,多套房拥有者换房的操作问题。按照今年2月份开始实施的宁波新住房“限购令”操作细则,已有两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非本地户籍家庭禁止新购住房。新规定实施之后,这部分换房者可以在获得开发商同意后,去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购房资格证明,从而顺利换房。
市房管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房管中心、江北区建设局、慈城镇建设局将承办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住房换房手续。经审查,换房申请人符合换房条件的,同意其换房并出具联系单。
之后,换房申请人可持《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联系单、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向管理部门申请出具《宁波市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档案受理窗口在接受申请后,可直接出具加盖“合同变更:换房”章的《宁波市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
申办《购房资格证明》须知
一、本市户籍居民申办要件: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
2、购房人夫妻登记在同一户口的,还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购房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未登记在同一户口的,还应提公安 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任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申办要件:
1、购房人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已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2、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 购房人夫妻登记在原件同一户口的,还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购房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未登记枣子同一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任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其他境外个人申办要件:
1、港澳台居民和华侨购房,需要提交在大连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簿查询窗口申办《购房资格证明》。
2、其他境外个人需提交在大连市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簿查询窗口申办《购房资格证明》。而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或在本市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由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所在工作、学习单位、居留地公安部门出具。
四、委托申办要件:
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及其他要件。
五、购房资格证明的有效期为半年。
购房证明
兹证明**,性别*,身份证号**************,此人为本单位职工,本公司可证明**于****年**月**日购买位于**市*****************小区*号楼*单元***室住房一套,面积为***㎡,购房一次性付全款*****元整。以上情况属实!
*******************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4日
购房证明
行政办证大厅:
购买的新华小区幢单元室房款已交清,同意办证。
特此证明
沭阳长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
购房证明
行政办证大厅:
购买的新华小区幢单元室房款已交清,同意办证。
特此证明
沭阳长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
购房证明
行政办证大厅:
购买的新华小区幢单元室房款已交清,同意办证。
特此证明
沭阳长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
证 明
兹有购买我公司开发的小区栋单元号房屋壹套,建筑面积平方米,购房款总计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缴清,购房合同签定于年月日,此房屋产权属购买人所有。
特此证明!
XX公司
年月日
证 明
兹有
购买我公司开发的
小区 栋
单元
号房屋壹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购房款总计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缴清,购房合同签定于
年 月 日,此房屋产权属购买人
所有。
特此证明!
XX公司
年
月
日
西安市关于购房人的购房(购买新商品房或二手房)资格的审查标准第一:本地人及外地人的界定
本地人:户籍所在地为西安市9区4县内。
外地人:户籍所在地为西安市9区4县以外。
备注:【外地人在西安市购房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或是缴纳社保的证明,出示上述证明可以视为本地人在西安购房,
否则不能再西安购房】
第二:本地人及外地人可购房屋的套数界定
本地人:以家庭为单位最多只能拥有2套房屋(已有产权证或是已签
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并已网签过)。已有2套或2套以上房屋购买第3
套不允许购买及过户。所谓以家庭为单位指的是夫妻双方及他们的未
成年子女。
外地人:以家庭为单位最多只能拥有1套房屋(已有产权证或是已签
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并已网签过)。已有1套或1套以上房屋购买第2
套不允许购买及过户。
第三:房屋性质的界定
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性质的房屋在购房资格审查的范畴,专指对于
“住宅”限购。
商业用房(写字楼、商铺、车位等)不在限购的范围内,无需做购房
资格审查。
购房资格转让协议
甲方: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加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团购房资格转让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享有的团购房资格转让给乙方,由甲方
出面并以甲方的名义购买单位团购房一套(房子尚未开始建设,故楼号、房号尚未确定),但是所需的购房款全部由乙方承担,此团购房名额指标总转让费两万元整,故此套房屋所有产权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异议。
二、甲方将其所在单位团购房名额指标以总转让费20000元
(大写:贰万元整)转让给乙方,其中乙方先行交付人民币元(大写:伍仟元整)作为订金,等该转让房屋建成交付使用时再付10000元(大写:一万元整),剩余转让费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在办理房产过户时一次交付,乙方因此取得甲方参加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团购房资格。
二、甲方虽把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团购房资格转让给乙方,(包括住房、车位、储藏室等),但甲方单位如有房价补贴及其他一切
1购房优惠政策,均归乙方所有,且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三、购房首期款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购房首期款为260000元(大写:贰拾陆万元整),此后因购房而产生的后续房款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时足额缴纳。
四、在房屋建设过程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交款、抽签、房
屋更名等相关手续,保证乙方能按时办理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顺利取得房产证、土地证等。房子建成交付使用后,交乙方入住使用。
五、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原因,致使该团购房不能修建竣工
的,甲方将收取乙方的转让费人民币(大写)于接到退房通知7日内退还给乙方(不含利息)。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事项的,在返还或收
回转让费用人民币(大写)的同时,违约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证人各执
一份。
证人:,单位:,身份证号:甲方签名:乙方签名:证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2
购房资格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住址:
乙方(受让方):
住址:
鉴于:
1、甲方与开发商签订有留房协议,约定开发商将位于的房屋壹套(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元/平方米)保留,出售给甲方。
2、甲方目前不愿购买上述房屋,自愿将购房资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3、甲方已经向开发商支付总房款的首付款元,剩余万元的房款尚未支付,由乙方支付。
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上述房屋购房资格转让给乙方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上述房屋的购房资格转让给乙方,转让费
万元整。
二、甲方已向开发商支付的元首付款,由乙方支付
甲方,冲抵乙方应向开发商支付的房款。
三、上述款项合计元,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方支付元(扣除乙方已付定金元后,实际应付元),剩余万元在乙方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甲方。
四、甲方收到乙方元后,本协议生效。
五、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积极协调开发商,协助乙方办
理更名及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手续,该手续完成后余万元(只限房款,不含各项配套费)房款由乙方直接向开发商支付。
六、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总款项为元,甲方不得
基于任何事实和理由增加款项,也不得解除本协议,否则向乙方支付万元违约金。
七、甲方保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房屋单价不超过
元/平方米,只限房屋单价,否则造成乙方多付房款的,乙方有权将多付部门款项从应付甲方款项中扣除,也有权解除本协议,其余付款项甲方应全额退还。
八、甲方保证上述房屋系开发商合法开发、为甲方保留
的合法房屋,上述房屋未设置抵押、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也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有权利转让购房资格,否则赔偿乙方损失。
九、乙方若指定第三人(甲方只负责直接过乙方姓名壹次)
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相关房屋买卖
手续,甲方应予协助。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
3日
文章标题:购房资格转让协议
购房资格转让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xx市规划管理局在xx山庄集资房的购房资格,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现将转让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住房需要,要求承让(购买)甲方原xx市规划管理局在xx山
庄所取得的集资购房资格。
二、甲方在乙方支付购房资格转让费共计柒万捌千元后,同意将购房资格转让给乙方。
三、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此篇文章来源于好范文 wenmi114.com-www.daodoc.com-好范文 wenmi114.com-帮您找文章,12小时内解决您的文章需求]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过户(甲方过户到乙方)、按揭等有关手续。
四、若因特殊情况,该集资房最终不能修建竣工,甲方按乙方支付的原金额柒万捌千元退还给乙方(不含利息等)。
五、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时,首次付款叁万元,第二次于12月30日前付贰万元,第三次于2007年6月30日前付贰万捌千元。
六、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00六年十一月三日
《购房资格转让协议》来源于xiexiebang.com,欢迎阅读购房资格转让协议。
购房资格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某某某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在单位内部职工购房的指标房转让给乙方,甲方所转让的房屋为某某某某某公司某号楼?单元?号?室?厅?卫的房,面积暂定为 ㎡,实际面积以最终测量公布的为准,甲方保证乙方按甲方单位内部职工认购价人民币: ?元/㎡取得甲方所转让的房屋和甲方在购买该房产上享有的权利。(注:上述单价系个人根据甲方公司购房文件计算得出,最终单价以甲方单位计算为准。)
二、乙方支付给甲方转让费人民币 ??万元 ,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上述款项。(注:此款等同于甲方出具《收条》)
三、购房过程中的签订购房合同、交纳购房款、收房、验房、办理产权证、办理国土证等所有手续所有费用(甲方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以外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付款须在规定时限内足额交纳,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购房,退回前期已交款项,不计利息。交纳款项由乙方以甲方名义交纳的,甲方必须将每次交纳款项的收据或证明材料交由乙方保管,并在上边注明“款项由乙方实际缴纳”字样,作为乙方的出资凭证。甲方可保留复印件。
四、甲方承诺:
1、保证不一房二卖,即不将本购房指标在本协议签订后再向他人二次出售,同时也不向他人主张房屋系自己出资购买;
2、不以自己名义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乙方返还购房指标或该房;
3、接到购房单位或房产公司的各类通知后(如交款通知、领文件、钥匙等各种通知),四十八小时内通知乙方,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相关手续。
五、乙方承诺:
1、按照购房单位和房产公司的要求及时交纳各类应交款项;
2、诚信履行本协议,不以自己名义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甲方返还购房指标转让费;
3、乙方如违反上述约定,无论合同效力存废,均承诺向甲方赔偿人民币壹万元作为甲方丧失另外转让购房指标机会的损失。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
一、家庭成员的核定:家庭成员由夫妻双方及其单身子女构成,其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已转让的住房应合并计算。无房户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三、年收入的核定:年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上年度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年薪所得(含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奖金及临时性补贴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其他所得。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数据为准,收入审查的年度标准调整日期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之日为准。
政策链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销售和购买程序
一、申购登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按照《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申购手续,申请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5个工作日。有关职能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购条件严格进行审查,并公示其基本情况,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宅发展中心核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将发放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
二、按困难程度排序:市住宅发展中心依据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住房困难程序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三、确定入围名单: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将按照排序顺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按照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申请名单,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时,将通过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
四、确定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等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公开摇号将依法公证,并在市监察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
五、核发购房证明:市住宅发展中心将全部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的。申请人必须于5日内持身份证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或《符合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办理购房证明。
六、轮候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持选房顺序号和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开发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
证明
房屋管理登记部门
建设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兹有购房人年司位于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北侧合创·公园一号第栋(座)单元层号房,建筑面积平方米,购房总额¥元,已付房款¥元,现拟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元,期限年。
现购房人用其所购我公司的房屋作建设银行黔东南州分行贷款抵押,如购房人不能按期还款,银行有权对在建房屋行使抵押权。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此证明原件2份)
代办购房证明
代办购房证明
:“不花钱找人代办,房产证就办不下来吗?”近日,汉口家境贫苦的王婆婆向本报求助,她为了节约350元的代办费,选择自行去办理经济适用房房产证,然而却拿不到办证所需的购房资格证。
王婆婆今年66岁,去年在汉口百步亭悦秀苑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她说,本月4日,她从百步亭花园置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得知,她的房屋已可以办理房产证。当日,她便拿着相关资料到服务中心咨询办理。然而,工作人员告诉她,办证需交350元的代办费。
“我靠吃低保生活的,房子还是借钱买的,这350元钱对我来说负担太大。”王婆婆称,她为了节约这350元的代办费,选择了自行去房产局办理,然而却被告知缺少购房资格证等相关办证材料。王婆婆回忆起购房资格证当初交给了开发商,便再次来到服务中心,但接连三日索要均无收获。“他们说不能给我资格证,但又不说清楚原因。难不成,真是为了收这350元钱?”
前日,记者就王婆婆的疑问来到服务中心。一个负责人首先解释道:“代办是自愿的,王婆婆如自行去办理,我们绝不收她一分钱。”随后,该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上面介绍:“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的家庭,原《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由开发企业收回并移交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所在地合同登记备案部门,由合同登记备案部门加注‘已购房’字样印章后转交原核发资格证明的区房产部门核实注销。”依此可见,此资格证自交给开发商后,就不会再经过购房者之手。“这主要是为了加强管理,防止有人拿去投机取巧。”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
既然拿不到资格证,那么王婆婆怎样才能自行办理房产证呢?对此,该负责人表示,该中心已安排了一名工作人员在江岸区房产局专门负责办理此事,王婆婆去房产局办证时可与该工作人员直接联系。
记者随后就此陪同王婆婆来到江岸区房产局求证,一名王姓负责人表示,确有一名刘姓工作人员正在办理此事,“我们将留下王婆婆的联系电话,一有结果,马上通知她。”
售楼处:花钱能买完税证明
记者以购房人名义拨打一处位于房山区长阳的楼盘售楼处电话,齐女士说,就是这个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她可以办出完税证明。听到咨询,一名男业务员谨慎地说:“我们这儿不能直接帮您开出来,是不是花3万元我也不太清楚。但您留个电话,要是能有办法的话,过两天我给您打电话吧。”
与“京十五条”出台前的门庭若市反差很大,偌大的朝阳区建国路某楼盘门前的停车场中只停了两辆车,有点“门庭冷落车马媳的意思。在空荡的大厅中,一名工作人员犹豫着说:“只要能有完税证明,我们提交通过了,就能网签。至于您提交的完税证明是怎么开出来的,不归我们管。”
而另一个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说得更直白:“现在有很多办-证-公-司花钱就能给您开完税证明,或者您干脆找一家熟悉的公司,以他们员工名义开出个税证明就成了。”
由于昨天并不是工作日,记者没能联系上相关部门予以解答,热线电话也没有人工服务。记者并没能证明该售楼处人员所说途径的真伪。
黄牛:真假个税证明都能开
记者在网络上搜索“北京代办个人完税证明”,有超过18万条搜索结果。一名在网上发布信息的“黄牛”给记者提供了办出真假两种个税证明的收费标准和具体步骤。
其中假的个税证明就是一张伪造的纸,花2000元能“开”出一张一年的,要是连续开5年,就得花1万元。“这个要是系统没联网,就是交上去糊弄事儿的,用这个就没问题。但税务系统里是没有记录的。”“黄牛”说得很明白。
“现在的系统不都联网了吗?有什么办法能让我通过审核呢?”记者问。
“其实挺简单的,找个公司,通过人事部先开出来一个你在这儿工作了5年的证明,再让财务部的人带着你去税务所,补交这5年来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你定个月薪4000元到5000元之间的话,5年的个税大概是1.5万元左右。”“黄牛”说,这个数字也不是非常准确。如果倒推5年,那么应该是从2008年3月起至今,每个月的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2008年3月以前的,个人起征点为1600元。“大概就是这么个数,具体的还得细算。”
除了补交的个税以外,“黄牛”说,开出伪造证明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没给员工报税”要挨罚,那么这笔罚金也要由要开证明的人出。“周一上班了我就能问出到底要罚多少钱,不过这个钱不会太多,千把块钱吧。”他说。
除此以外,“黄牛”开价说,开证明的人要给“黄牛”和开伪证明的公司一共5000元的“劳务费”,购房人只要掏不到3万元就能办出真的完税证明。
据“黄牛”吹嘘说,上周“京十五条”一出台,就有两个熟人找过他,他已经通过这样的手段偷天换日,用几张公司的假证明把真的完税证明“变”出来了。之所以按4000元到5000元的工资纳税,是因为这个额度需要纳税,也不会影响办贷款。
专家:骗取纳税证明涉嫌违法
“这明显是不正当骗取纳税证明,是违法行为。”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对此表示。
刘桓说,此前各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网程度不高,导致一些环节可能产生“缝隙”,让中介人员钻了空子。而“京十五条”出台以后,相关部门联合查验,就是一个查漏补缺的过程。
如果有人举报或税务部门查实个税证明有假、或者个税证明办理过程有假,发现买房人并不在为其出具证明的单位工作,买房人不仅会有不光彩的失信记录,买房资质也将被取消并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而对那些为小利采取欺骗手段的单位,也将面临行政处罚。(
购房未婚证明
购房未婚证明
盐城小伙子郑先生经过一番打拼后在南京浦口区购买了一套房屋,正当他准备好各种材料想把户口迁到南京的时候,却被一张小小的未婚证明难住了,他在南京公安和盐城民政部门之间来回奔波两个多月却无法开到一张符合要求的证明。请听本台记者高晨的报道。
在南京购买符合标准的房屋可以迁移户口很多人都知道,可是迁移户口的时候已婚人员要提供结婚证,未婚人员要提供未婚证明很多人就不知道了。在南京浦口购房的外地小伙子郑先生为了自己的未婚证明特意跑回原籍的盐城市民政局盐都区婚姻登记处去申请办理,可是费尽力气办理回的未婚证明南京户籍部门却告诉他不符合要求。
记者:您的原籍是什么地方?
郑先生:盐城市。
记者:现在要把户口迁到哪里啊?
郑先生:迁到浦口,在江浦买的房子。
记者:当地派出所要那些材料?
郑先生:接受派出所要一些住房证明啊,现在我那些东西都全了,他现在要一个单身证明。
记者:未婚证明是吗?
郑先生:是的。我去了,也开了,但是接受派出所说时间不对。为什么呢?因为我法定结婚年龄应该是2003年的5月16日,也就是说那天开始我可以结婚了,但是他开的未婚证明是2003年的10月1号之后。也就是说2003年5月16日至2003年10月1日未婚证明上显示不出来,没有办法证明我在其他地方有没有结过婚。派出所说要改,我就回去找民政处,他们说他们没有办法开这样一个证明。
记者:没有这个证明就不给你转户口了?
郑先生:没有就不给我转。
婚姻状态的证明就应该由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出具,这个部门掌握着公民结婚登记的材料和档案。盐城市盐都区婚姻登记处给郑先生开具的未婚证明为什么单单少了2003年5月16日到10月1日之间的状态呢?记者联系上了盐城市盐都区婚姻登记处。
盐城市盐都区婚姻登记处:是这样子的,2003年婚姻登记是集中登记了,以前都是在乡镇里办理的,现在都是各个县集中了。03年10月1日以前的我们这里是查不到的,只能查到10月1号之后的。
记者:那他要开婚姻证明怎么办?
盐都区婚姻登记处:没有办法!是出不出来的,我们只能出到10月1号。
记者:他往上找,找市民政局也不行吗?
盐都区婚姻登记处:这是全国都是这样子的,2003年10月1号《婚姻登记条例》出台以后集中登记了,我们以前的那些存根档案都是交到档案局去存档的。我们这里开出的证明只能开10月1号以后的。
记者:那找民政部门,不管找哪一级因为这个原因都是开2003年10月1号以后的?
盐都区婚姻登记处:都是10月1号之后。
哪一级民政部门都不能开具2003年10月1日以前的未婚证明,郑先生岂不是无法迁移户口了吗?焦急的郑先生又跑回南京浦口区沿江派出所户籍科。
记者:派出所有没有给你建议?
郑先生:说让我到民政局查档案。民政局说你都没有结过婚哪有什么档案?结过婚有档案,没有结过婚哪有档案?人家说的也对。我又找他,他说让我去公证,我现在就去找公证处,公证处说可以帮我公证。关键问题现在是可以公证,如果不可以公证那我这个户口就办不了了。
记者:各个部门说的似乎都有道理,可是转了一圈下来就是没有解决问题。
郑先生:对啊!我就想我只是差几个月的,如果人家法定年龄在01年的那这个几年当中的岂不是还是开不到吗!没有部门能够付得起这个责任啊,民政部门的人说就是公安部门故意刁难你,这个按理来说应该就没有问题了。但是没有办法!就是为这个未婚证明我跑老家跑了两趟。他一句话开未婚证明,我就跑回去开,他说不行回去改,我又跑回去改,改不了还是没有用。而且公证还是收费的,还要200多块钱。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认为户籍人员刁难郑先生,记者随后联系上了南京市浦口区沿江派出所户籍科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未婚证明从法定结婚年龄开起这是公安部门的明文规定,目前在实际办理过程中一线工作人员的确遇到很多类似郑先生的情况,除了民政的婚姻登记处外户籍人员还会建议通过另外两个途径办理未婚证明。
沿江派出所户籍科:有两个途径,一个是去计生办重新开一个,一个是去公证处公证一下。
记者:必须要开未婚证明是吧?
沿江派出所户籍科:未婚的必须要开未婚证明,已婚的是夫妻两个带结婚证来就可以了。
记者:03年到现在已经有未婚证明了,已经证明现在的状态了,为什么还要前面的未婚证明呢?
沿江派出所户籍科:这个未婚证明必须是从他到达法定结婚年龄时开起。
记者:这是严格规定的?
沿江派出所户籍科:对对!开未婚证明的人太多了,有人去计生办开,区县以上计生办开的也可以。
记者:公证也可以用?
沿江派出所户籍科:公证也可以,但是我一般不建议去公证,因为公证要收钱。上次有一个人实在不愿跑回去,他说路费也不止那个钱我去公证,公证就要200块钱。
随着社会发展,人员流动,户口迁移现象会越来越多,像郑先生一样遇到“未婚证明”难题的人也会不少。计生部门的职责是掌管计划生育政策,人员结婚与否不在他的主要工作范围之中;公证的作用只是对人员的声明进行证明;民政部门调整婚姻登记到县区以上部门,导致无法查阅2003年10月1日以前档案;户籍部门要求未婚证明从法定结婚日开起是按照规定在严格执行。站在各个部门自身的角度上来说谁都没有错,而这却让户口迁移人员跑断了腿,磨破了嘴。我们假设一下,如果各个部门是从户口迁移人员的角度去想问题,民政在婚姻登记权限调整时考虑到群众婚姻状态的证明会牵涉到民政以外的其他方面,主动积极保留档案,不是简单的从时间上一刀切;如果公安户籍部门的婚姻状态证明只要求办理人的当前状态;如果牵涉到户口迁移的各个部门之间能主动联系、互相协作,为办理人提供一站式服务,那么郑先生还会费尽周折吗?我们希望这些假设不要太远了。
开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地点 2011-02-21
一、主城区(八区) 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地址:水西门大街 61 号
二、江宁区社会劳动保险所 地址:东山镇竹山路 21 号
三、浦口区社会劳动保险所 地址:珠江镇珠江路劳动大厦
四、六合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六合延安路 78 号 开具新购住房证明地点 2011-02-21
一、主城区(八区) 南京市产权市场处: (1)华侨路登记中心(二楼) 地址:鼓楼区华侨路 35 号 (2)大光路登记分中心(四楼) 地址:白下区大光路 49 号 (3)中央门登记分中心(五楼) 地址:玄武区龙蟠路 9 号 开具纳税证明地点 2011-02-21 名称 地址 电话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重点税源管理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玄武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白下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秦淮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建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鼓楼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雨花台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下关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栖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江宁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六合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浦口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沿江开发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高新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南京市山西路 43 号 白下区止马营 58 号 玄武区珠江路 306 号 白下区龙蟠中路 311 号 秦淮区中华路 534 号 建邺区梦都大街 160 号 鼓楼区中山北路 281 号 雨花南路 7 号 下关区姜家园 8 号 栖霞区幕府东路 298 号 江宁区秦淮路 8 号 延安北路 20 号 浦口区江浦街道龙华路 13 号 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 84 号 大厂区晓山路 59 号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科三路 2 号 025-52271630 025-83281228 025-84794162 025-52260374 025-52309873 025-86636821 025-52882190 025-58591150 025-85317234 025-52128855 025-57126133 025-58287975 025-85817322 025-84794162 025-58662418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中有关住房限购政策要求,拟 购房人需向本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含商品房、存量房)。现将 开具新购住房证明说明如下:
一、拟购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向开发企业提交《新购住房证明》,开发企业凭证明签 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在办理备案(预告登记)时,需将《新购住房证明》作为登记要件提交 登记机构受理窗口。 拟购存量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人,需在房产登记测绘配图之前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 明》。买卖双方在办理登记收件时,需将《新购住房证明》作为登记要件提交登记机构受理 窗口。
二、在主城八区购房的,由华侨路、中央门、大光路分中心的查询窗口开具《新购住房 证明》;在江宁、浦口、六合三
区购房的,由所辖区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的查询窗口开具 《新购住房证明》。
三、购房人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需提交以下要件:(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 表》;(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或未婚证明;(4)户口 簿;(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房人须本人到场 申请,因故不能到场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四、登记机构的查询窗口对符合新购住房条件的,出具《新购住房证明》。该证明自开 具之日起五日内有效。 (因特殊情况过期未办购房手续的需要重新申请,由登记机构的查询 窗口开具新的《新购住房证明》并收回原证明)
五、全市十一区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已联网,拟购房人无需重复查询和申请。开发企业、销售公司、中介机构有义务提醒购房人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去登记机构申请开具《新 购住房证明》。
购房工资证明
兹证明:
姓名,身份号码,户籍为第一次购买房产,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公章)
首次购房证明范本
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本人今购买****房屋,此套房为本人首次购房,现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房产.特此证明.
夫妻双方签名
**年**月**日
本人亲历办理首次购房证明,流程如下
1、到房产交易中心三楼档案室查档室一号窗口领号(为什么不是取号?请接着看……),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合同原件,工作人员会询问单价,符合条件后,工作人员取号给你(取号机不是给你用滴,你只能领号),同时还给你一份首次购房查询申请表。
2、等着叫号的间隙赶紧填表。出门有一填表处,桌上贴有范本,参照填表,等待若干时间。
3、叫号系统很奇怪,设置了6个窗口,叫号时居然没说到哪个窗口,四处转悠,人山人海,等待期间发现原来是第5号窗口专门办理首购证明(没标5号,倒数第二个窗口)。
4、5号窗口工作人员要求出示身份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合同原件,并交上身份证、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及查询申请表,工作人员敲击键盘N次之后,输出一份登记受理单(一式两份,中间夹了张复写纸,不知道什么是复写纸?回家问你爸妈……),签字,收回一干原件及一份登记受理单。
5、3个工作日后15天内持受理单、身份证件到窗口缴费领取首购证明,费用100元。(本人尚未领取,此条有待证实)
注意事项:
1、带好相关证件、合同等。包括身份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合同。其中身份证、预告登记证明需复印件一份。
2、带上笔,填表处居然没提供笔,这方面还是银行比较周到。
3、带上相关娱乐设备或人员,这里和银行一样,要经过漫长的等号时间,自诩交际能力强且喜搭讪的可忽略此条,这里搞房产中介的MM很多,哈哈。
4、若非购房人本人办理以上业务,需提供代办人与购房人身份关系证明,如户口簿注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获得首次购房证明的基本要求
1、首次购房查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3、网上签订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4、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5、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还应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
首次购房证明范本
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本人今购买****房屋,此套房为本人首次购房,现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房产.
特此证明.
夫妻双方签名
**年**月**日
购房证明
兹有我公司客户,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购买我公司开发的位于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北侧合创·公园一号项目栋单元层号房,建筑面积:㎡,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
特此证明
凯里经济开发区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
证明购房协议书
兹有甲方袁金峰有住房四间,买给马守兵乙方计价叁万贰仟伍佰元整(32500)从2009年3月30日起房屋所有权由马守兵所有。
甲方:元金峰乙方:马守兵云
马小兰车
证明人:马守全
2001年3月30号
商品房购房证明
兹证明黄思敏购诚兴园商品房(21栋2502),房产证及房屋产权证相关证件正在办理中。
长沙诚兴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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