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证明

2020-11-05 来源:证明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代理出口证明

代理出口证明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一、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发生代理出口业务的,须由受托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由受托方转给委托方,委托方凭代理出口证明等凭证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二、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9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116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向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协议规定由委托方收汇核销的除外

3.出口发票复印件

4.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复印件

5.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载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

(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审核《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4)审核委托方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与申报数据一致。

(5)重点审核单证收齐标志已经作了设置的数据是否附有核销单;

(6)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

(7)纸质资料符合要求的,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准确录入(或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

2.核准

审核通过的,打佣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一份给申请人。

3.资料归档

推荐第2篇: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是委托方申报办理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和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受托企业须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交委托企业回其所在地申报办理退税。代理出口业务一律在委托方办理有关退税事宜。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证明》应据实提供以下资料:

1、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2、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代理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

5、委托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6、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7、委托方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8、企业申请报告;

9、电子数据申报软盘;

10、《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加盖受托方企业公章);

11、退税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出口企业须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

出口企业应将所有资料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交退税机关留存。

2《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向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协议规定由委托方收汇核销的除外

3.出口发票复印件

4.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复印件

5.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载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审核《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4)审核委托方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与申报数据一致。

(5)重点审核单证收齐标志已经作了设置的数据是否附有核销单;

(6)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

(7)纸质资料符合要求的,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准确录入(或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

2.核准

审核通过的,打佣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一份给申请人。

3.资料归档

推荐第3篇: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52.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一、业务概述

丢失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及电子数据,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联次或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打印的报关单信息页面);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丢失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审核《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4)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

(5)纸质资料符合要求的,将《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有关信息准确录入(或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

2.核准

审核通过的,打印《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返还1份给申请人。

3.资料归档

推荐第4篇: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一、业务概述业务概述业务概述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再据此向海关申请补办。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1996〕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纳税人应提供主表纳税人应提供主表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式一份即可)

1.出口货物报关单(其它未丢失联次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发票复印件 (2013年后不再需要)

3.如出口企业无法提供要求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应提供通过电子口岸打印出的丢失的出口报关单信息。

4.载有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企业应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企业补办报关单数据的申报录入操作: 电子数据的生成,企业可以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入主画面后,点击进入“向导”界面,再点击进入“单证申报向导”界面,然后按如下步骤操作:

(1)进入“第一步 单证申报数据录入——补报关单申请表”模块,点击“增加”键,录入相关报关单内容后保存即可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2)点击“设置标志——设置单证申报标志”模块,选择需要办理补办的报关单,点击“确定”键,对相关申报数据设置申报标志。

(3)进入“第二步 生成预申报软盘—生成预申报数据—单证申报”模块,即可生

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电子预数据。

(4)企业申报预申报数据之后,将从税务分局反馈回来的数据读入“向导——单证申报向导——第三步 单证预审信息处理——单证申报预审信息读入”中核对预审数据,如需进行处理,则在“单证预审信息处理”中进行操作,如数据准确,则无需进行预审数据。

(5)待数据处理完毕,进入“第四步 生成正式申报软盘——打印单证申报数据”将申报表打印出来;再点击“第四步 生成正式申报软盘——生成单证申报软盘”生成正式申报盘即可

推荐第5篇:出口销售证明要求及

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① 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见附件1)

② 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见附件2)

③ 非医疗器械产品;(见附件3)

一、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

申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申请表》(见附表1)

2、所出口产品生产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所出口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4、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出口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请者的自我保证声明

(所提交的证书复印件需加盖证书所属企业公章。)

自我保证声明

我公司保证所出口产品满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产品生产和注册的法规要求,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保证所出口产品符合出口要求,在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出口企业自行承担

XXXXXX公司(盖章)

年月日

二、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申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申请表》(见附表1)

2、所出口产品生产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出口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请者的自我保证声明

(所提交的证书复印件需加盖证书所属企业公章。)

自我保证声明

我公司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保证所出口产品符合出口要求,在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出口企业自行承担

XXXXXX公司(盖章)

年月日

三、非医疗器械产品,申请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提供以下材料:

1、《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申请表》(见附表2)

2、所出口产品的产品说明(复印件),产品样品。

3、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出口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请者的自我保证声明

(所提交的证书复印件需加盖证书所属企业公章。)

自我保证声明

我公司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保证所出口产品符合出口要求,在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出口企业自行承担

XXXXXX公司(盖章)

年月日

注意: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以下是3种出口销售证明模板,请对应填写。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

CERTIFICATE FOR EXPORTATION OF MEDICAL PRODUCTS

证书编号: Certificate No.:

产品名称:Product(s):

规格型号:

Model:

销往国家: Export to:

生产企业:Manufacturer:生产企业地址:

Addre of manufacturer:

出口企业;Distributor:出口企业地址:

Addre of distributor :

兹证明上述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已在中国注册,准许在中国市场销售。该产品出口不受限制。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above product(s) comply with the relevant standards of the P.R.China, have been registered and are allowed to be sold in China.The exportation of the product(s) is not restricted.

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Shenzhen Aoci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Iuing date:

(此证明书从发证时起有效期1年)(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one year from the date of iuance)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

CERTIFICATE FOR EXPORTATION OF MEDICAL PRODUCTS

证书编号: Certificate No.:

产品名称:Product(s):

规格型号:

Model:

销往国家: Export to:

生产企业:Manufacturer:

生产企业地址:

Addre of manufacturer:

出口企业;Distributor:

出口企业地址:

Addre of distributor :

兹证明上述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属于医疗器械产品范围,该产品出口不受限制。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above product(s) & acceories comply with relevant standard of P.R.China, The exportation of the product(s) & acceories is not restricted.

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Shenzhen Aoci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Iuing date:

(此证明书从发证时起有效期1年)(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one year from the date of iuance)

附件3

CERTIFICATE FOR EXPORTING OF NON-MEDICAL APPLIANCE PRODUCT

非医疗器械产品出口证明

证书编号: Certificate No.:

产品名称:Product(s):

规格型号:

Model:

销往国家: Export to:

生产企业:Manufacturer:

生产企业地址:

Addre of manufacturer:

出口企业;Distributor:

出口企业地址:

Addre of distributor :

兹证明上述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属于医疗器械产品范围,该产品出口不受限制。

Here is to certify that the above product(s) are not belong to the range of medical equipment.exportation of the product(s) is not restricted.

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Shenzhen Aoci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Iuing date:

(此证明书从发证时起有效期1年)(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one year from the date of iuance)

The

推荐第6篇:出口货物在港证明

出口货物在港证明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是委托方申报办理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和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受托企业须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交委托企业回其所在地申报办理退税。代理出口业务一律在委托方办理有关退税事宜。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证明》应据实提供以下资料:

1、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2、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代理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

5、委托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6、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7、委托方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8、企业申请报告;

9、电子数据申报软盘;

10、《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加盖受托方企业公章);

11、退税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出口企业须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

2滞港费是由目的港港区收取的,一般货物到港都有一定的免费堆放时间,通常为7天,如果有特殊原因需多堆放几天,还可通过目的港货代或收货人向港区申请延期,最多可再堆放7天。至于具体的滞港费如何结算,不同国家的港区有不同的算法,这个得问当地的代理或直接于目的港区联系。滞港费最终由哪方付,这个要看做什么贸易方式,FOB的,由卖方付;CIFCFR的,由买方付。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是委托方申报办理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和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受托企业须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交委托企业回其所在地申报办理退税。代理出口业务一律在委托方办理有关退税事宜。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证明》应据实提供以下资料:

1、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2、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代理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

5、委托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6、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7、委托方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8、企业申请报告;

9、电子数据申报软盘;

10、《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加盖受托方企业公章);

11、退税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出口企业须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

2滞港费是由目的港港区收取的,一般货物到港都有一定的免费堆放时间,通常为7天,如果有特殊原因需多堆放几天,还可通过目的港货代或收货人向港区申请延期,最多可再堆放7天。至于具体的滞港费如何结算,不同国家的港区有不同的算法,这个得问当地的代理或直接于目的港区联系。滞港费最终由哪方付,这个要看做什么贸易方式,FOB的,由卖方付;CIFCFR的,由买方付。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是委托方申报办理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和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受托企业须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交委托企业回其所在地申报办理退税。代理出口业务一律在委托方办理有关退税事宜。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证明》应据实提供以下资料:

1、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2、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代理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

5、委托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6、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7、委托方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8、企业申请报告;

9、电子数据申报软盘;

10、《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加盖受托方企业公章);

11、退税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出口企业须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

2

滞港费是由目的港港区收取的,一般货物到港都有一定的免费堆放时间,通常为7天,如果有特殊原因需多堆放几天,还可通过目的港货代或收货人向港区申请延期,最多可再堆放7天。至于具体的滞港费如何结算,不同国家的港区有不同的算法,这个得问当地的代理或直接于目的港区联系。滞港费最终由哪方付,这个要看做什么贸易方式,FOB的,由卖方付;CIFCFR的,由买方付。

推荐第7篇:出口证明办理程序和标准

出口证明办理程序和标准

2005年11月14日 发布

一、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依据产品是否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分为两种格式。

对于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其出口销售证明书的主要内容为: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已在中国注册,准许在中国市场销售,出口不受限制。(格式见附件1)

对于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产品,其出口销售证明书的主要内容为:产品未在中国注册,尚未进入中国市场,但出口不受限制。(格式见附件2)

二、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书的有效期为2年。

三、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申请者可以是生产企业或出口企业。

四、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申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应填写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所出口产品生产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所出口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三)出口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者的自我保证声明,保证所出口产品满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产品生产和注册的法规要求,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

所提交的证书复印件需加盖证书所属企业公章。

五、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产品,申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应填写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出口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者自我保证声明,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

所提交的证书复印件需加盖证书所属企业公章。

六、医疗出口企业应保证所出口产品符合出口要求,在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出口企业自行承担。

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工作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8篇:农药出口登记证明的办理须知

(一),出口企业必须要在农业部的农检所做一个 农药出口登记放行通知单 才能出口 ,申请的流程在网上进行 http://,先要网上进行企业备案,办理农药出口登记放行通知单的纸质文件如下:

1.出口农药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加盖公章的原件)。

2.出口委托书(原件,农药登记证持有者出具)。

3.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4.出口合同(复印件)。

(二)生产企业必须要有农药登记证 ,农业部的农检所是国内唯一的做农药登记的机构,在北京,其他地区没有分支办理机构。网址

农药登记证分为临时的和正式的。临时的农药登记证只适用于在农检所没有登记的产品 ;如果同样的产品其他厂家已经在农检所进行了登记,则新的厂家必须进行正式的登记。(1-萘乙酸,我已经在农检索咨询过,萘乙酸有登记,1-萘乙酸目前还没有登记,这两个产品有列明的不同的海关编码,萘乙酸

2916399016 1-萘乙酸 2916399018是否属于同一产品,农检所也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厂家根据产品性质来确定)

关于农药登记证的办理时限:自申请者交(补)齐资料之日起,属农药临时登记的三个月内给予答复;属正式登记的一年内给予答复;

临时登记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正式的登记证的有效期为5年。

出口手续主要的点还是在于生产企业的农药登记证上面,跟货代也有过咨询,说萘乙酸有在出口,厂家有提供农药出口登记证的,萘乙酸也只是属于农药中的普货。具体的办理该登记证的书面资料见附件,如果工厂确定要出口该产品,我建议可以一边咨询农检所,一边咨询其他办过农药登记证的厂家在实践中的操作。

关于工厂的资质要求,能否进行农药登记 在当地的工信部门咨询

农业部农检所电话

后台技术服务 曹老师 010-59194101传真:010-65071072

单据审核和咨询:010-59191803

行政咨询:010-59194015

推荐第9篇:申请上海市出口医疗器械销售证明须知

一、办事项目:

申请出具已经注册或未经注册医疗器械产品及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出口销售证明书

二、办事依据:

1、国务院第276号令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6号令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0号令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5号令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5号令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2号令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

三、办理程序:

1、请登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申请平台(http://xuke.shfda.gov.cn/app)。

2、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提交所有准备齐全的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申请申报资料。

1)已经注册产品申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需提交申报资料包括: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申请表;

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复印件;

生产企业授权证明(若申请者不是所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

自我保证声明: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申请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2)未经注册产品申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需提交申报资料包括: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申请表;

生产企业授权证明(若申请者不是所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

自我保证声明: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申请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生产企业及出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办理机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处

五、受理地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企业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七:奥咨达为医疗器械企业提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医疗器械全球注册、数据信息管理、医疗器械咨询、医疗器械培训等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为基础的全方位、一站式的整体解决方案。

推荐第10篇:55、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出口企业已报关出口的货物发生退关退运并已补税需要转内销的,同一份增

值税专用发票中的购进货物部分出口部分内销的,审核不予退税的,以及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补税且原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期限无法进行进项抵扣的。可持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凭该批货物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予以办理进项税额抵扣,冲减当期应纳税额。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表》;

2、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复印件和分批单;

4、载有《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二、办理程序

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审核通过的,打印《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2份给申请人

3、资料归档

4、全市出口企业均至无锡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处

1、2号柜台办理。

第11篇:出口退(免)税单证证明办理指南

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单证证明办理指南(2014年1月更新)

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下同)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下列出口退(免)税单证时,均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相关单证的申请数据,生成电子数据和纸质申请表,连同附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下列所有单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以后,出具相关证明。

(一)外贸企业来料加工业务的单证办理

1、外贸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办理

外贸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应于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税率为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应在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加工企业凭以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手续。

来料加工手册登记业务是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前提,只有办理登记的手册才能在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时通过电子审核。外贸企业在取得《来料加工手册》后,将来料委托生产企业加工为成品并取得生产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根据加工费普通发票和相应进口资料在申报系统中录入来料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登记数据、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资料,生成《来料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登记》、《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电子数据及纸质申请表。连同来料加工手册等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登记登记手续和《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外贸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2)来料加工通关手册的复印件;

(3)来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4)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5)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上的加工单位应与“通关手册”和“业务批准证”上注明的加工单位一致,如不相符,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主管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6)《来料加工手册登记申请表》、《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电子数据及纸质申请表。

*注意:在录入《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时必须按照来料加工出口报关单顺序录入,不得合计或拆分出口报关单内容。登记申请中的征税机关代码、名称等是指加工企业所属的征税机关代码、名称;要按顺序先做免税登记,后做免税申请。

出口企业应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转交加工企业,加工企业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手续。

2、《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

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应在海关签发来料加工核销结案通知书之日(以结案日期为准)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办理免税核销的,应按规定补缴来料加工加工费的增值税。

外贸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1)《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申请表》电子数据及纸质申请表;

(2)出口货物报关单的非“出口退税专用”联(“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联)复印件;

(3)《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办理

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纳税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企业。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受托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电子数据及纸质申请表; (2)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委托方税务机关签章);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受托方被停止退(免)税资格的,不得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三)《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的办理

委托进口加工贸易料件,受托方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交委托方。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应填报《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加工贸易手册及复印件;

(2)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3)代理进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办理

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并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并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二)第11栏。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证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或计提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3)相关进货发票在纳税申报时确认“用于出口退税”的申报明细单复印件; (4)已计入外销库存的需提供相关记帐凭证;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办理

《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是出口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因各种原因被退关退货,出口企业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关手续的证明。

超过一年的退运,通常由海关按一般货物进口处理,即由海关征收进口增值税和进口关税。因此,一般不需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退运货物报关进口一般有三种情形:

(1)退运货物是作为“一般贸易” 性质货物进口,由海关征收进口增值税和进口关税。

(2)退运货物是交保证金退关修理复出口或是进料成品退换,这些情形,在货物重新报关出口时,海关一般不再出具新的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即俗称的“黄单”。

(3)货物是真正意义上的退运。

上述(1)、(2)两种情形不需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第(3)种情形则需办理。因此企业相关人员对退运货物须根据实际进口方式判别、确认,确认无误后再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出口企业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一定要将申请退运的数量(出口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对应的数量)、申请退运的报关单号码等仔细核对,并且注意,申请退运数量不能超过申报退税的数量。建议出口企业在申请办理此证明时,等对方退运的货物已经出运,退运的数量、退运的报关单号码等完全确定下来以后核对无误时再来办理。退运证明因涉及到补税和冲减次月的免抵退税额,一旦出具成功不得随意地修改和删除。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由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并转交受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复印件; (2)出口发票复印件; (3)退运货物进口提单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注意:

1、外贸企业《退运已补税证明》在录入时,缴款书号码不得填写。

2、出口企业办理退运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该批货物还未办理出口退税,另一种是该批货物已经办理出口退税。在办理之前企业应核实确认,如办理退运证明时还未办理出口退税,则外贸企业“应补税金额”、生产企业“应调整免抵退税额”必须录0,否则会造成企业误补税。

3、出口企业办理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后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时无须携带原出口报关单。企业务必将发生退运的报关单原件作为退税原始凭证妥善保存,不得再带至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六)《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办理

丢失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主管退税机关在确认申请补办的报关单没有申报办理退税后,方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出口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联次或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打印的报关单信息页面)复印件;

(2)出口发票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电子数据及纸质申请表。

* 注意:“原证明编号”输报关单号码,“证明受理单位”输该报关单的出具海关。已办理过退税的报关单不得办理《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七)丢失有关证明的补办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应向原出具证明额税务机关填报《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在核实确曾出具过相关证明后,重新出具有关证明,并注明“补办”字样。

第12篇:出口退(免)税单证证明办理指南

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单证证明办理指南(2014年1月更新)

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下同)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下列出口退(免)税单证时,均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相关单证的申请数据,生成电子数据和纸质申请表,连同附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下列所有单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以后,出具相关证明。

(一)外贸企业来料加工业务的单证办理

1、外贸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办理

外贸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应于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税率为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应在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加工企业凭以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手续。

来料加工手册登记业务是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前提,只有办理登记的手册才能在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时通过电子审核。外贸企业在取得《来料加工手册》后,将来料委托生产企业加工为成品并取得生产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根据加工费普通发票和相应进口资料在申报系统中录入来料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登记数据、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资料,生成《来料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登记》、《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电子数据及纸质申请表。连同来料加工手册等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登记登记手续和《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外贸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2)来料加工通关手册的复印件;

(3)来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4)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5)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上的加工单位应与“通关手册”和“业务批准证”上注明的加工单位一致,如不相符,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主管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6)《来料加工手册登记申请表》、《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电子数据及纸质申请表。

*注意:在录入《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时必须按照来料加工出口报关单顺序录入,不得合计或拆分出口报关单内容。登记申请中的征税机关代码、名称等是指加工企业所属的征税机关代码、名称;要按顺序先做免税登记,后做免税申请。

出口企业应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转交加工企业,加工企业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手续。

2、《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

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应在海关签发来料加工核销结案通知书之日(以结案日期为准)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办理免税核销的,应按规定补缴来料加工加工费的增值税。

外贸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1)《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申请表》电子数据及纸质申请表;

(2)出口货物报关单的非“出口退税专用”联(“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联)复印件;

(3)《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办理

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纳税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企业。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受托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电子数据及纸质申请表; (2)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委托方税务机关签章);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受托方被停止退(免)税资格的,不得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三)《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的办理

委托进口加工贸易料件,受托方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交委托方。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应填报《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加工贸易手册及复印件;

(2)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3)代理进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办理

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并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并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二)第11栏。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证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或计提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3)相关进货发票在纳税申报时确认“用于出口退税”的申报明细单复印件; (4)已计入外销库存的需提供相关记帐凭证;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办理

《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是出口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因各种原因被退关退货,出口企业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关手续的证明。

超过一年的退运,通常由海关按一般货物进口处理,即由海关征收进口增值税和进口关税。因此,一般不需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退运货物报关进口一般有三种情形:

(1)退运货物是作为“一般贸易” 性质货物进口,由海关征收进口增值税和进口关税。

(2)退运货物是交保证金退关修理复出口或是进料成品退换,这些情形,在货物重新报关出口时,海关一般不再出具新的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即俗称的“黄单”。

(3)货物是真正意义上的退运。

上述(1)、(2)两种情形不需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第(3)种情形则需办理。因此企业相关人员对退运货物须根据实际进口方式判别、确认,确认无误后再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出口企业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一定要将申请退运的数量(出口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对应的数量)、申请退运的报关单号码等仔细核对,并且注意,申请退运数量不能超过申报退税的数量。建议出口企业在申请办理此证明时,等对方退运的货物已经出运,退运的数量、退运的报关单号码等完全确定下来以后核对无误时再来办理。退运证明因涉及到补税和冲减次月的免抵退税额,一旦出具成功不得随意地修改和删除。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由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并转交受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复印件; (2)出口发票复印件; (3)退运货物进口提单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注意:

1、外贸企业《退运已补税证明》在录入时,缴款书号码不得填写。

2、出口企业办理退运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该批货物还未办理出口退税,另一种是该批货物已经办理出口退税。在办理之前企业应核实确认,如办理退运证明时还未办理出口退税,则外贸企业“应补税金额”、生产企业“应调整免抵退税额”必须录0,否则会造成企业误补税。

3、出口企业办理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后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时无须携带原出口报关单。企业务必将发生退运的报关单原件作为退税原始凭证妥善保存,不得再带至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六)《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办理

丢失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主管退税机关在确认申请补办的报关单没有申报办理退税后,方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出口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联次或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打印的报关单信息页面)复印件;

(2)出口发票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电子数据及纸质申请表。

* 注意:“原证明编号”输报关单号码,“证明受理单位”输该报关单的出具海关。已办理过退税的报关单不得办理《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七)丢失有关证明的补办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应向原出具证明额税务机关填报《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在核实确曾出具过相关证明后,重新出具有关证明,并注明“补办”字样。

第13篇:出口货物退回工厂,需提供哪些证明?

出口货物退回工厂,需提供哪些证明?

出口企业提供相关合同文本,及客户退运相关证明文档向当时出口口岸海关申请,申请得到批复同意后,缴纳等货值保证金后货物即可经过批复海关口岸进境,请注意一点,货物在香港或者大陆口岸需要做法检。维修周期有时间限制,一般在1个月左右。要是当时出口的时候有申请退税,需要将已退税款项暂时转账至海关,申请退税但还未退税则需要提供未退税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品的返修经批复海关口岸出口后,申请退保证金等其他事宜。

此方法手续较为繁杂,维修有时间限制,在物流及报关方式上也较复杂,且会暂时占用大笔资金作为保证金。其实在深圳出口加工区操作这种退运返修要简单的多,或许很多企业不知道保税区的存在,有的企业退回工厂是认为维修的配套设施完善,但从码头到工厂这段路“九曲回环”不知得经历多少坎坷。

出口货物退运保税区维修:

一、保税区的功能十分强大,换个说法保税区的功能跟香港的功能一样,区别就是保税区是在中国境内的区域,它是由海关监管的区域。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口,出去保税区回到国内视同进口。货物从香港直接进入保税区只需要做一个简单的转关手续,无需办理进口货物手续。

二、深圳出口加工区不仅具有保税区的功能 而且还有深加工的功能,专业为出口企业提供一个很好的售后服务平台。出口到国外的货物,出现不良品需要返回国内维修深加工,通过深圳出口加工区即可完成所有操作。

三、退运返修操作流程:工厂只需将货品经香港码头送进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仓库(或者从盐田码头转关入区),厂方安排技术人员和配件以及检测仪器到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仓库维修,改换包装,改换完毕后装柜直送香港码头或转关盐田码头出口。

第14篇:出口退运证明申请及税收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退运的税收处理、账务处理及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操作流程

问:生产企业一般贸易退运(不再出口)退税会计需要怎样处理?在出口退税系统怎样操作?账务上怎样做?增值税纳税申报怎样填报?

答:(1)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12款规定: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及需改为免税或征税的,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不是以出口日期为准,是从办理退运证明业务起执行,即不管是本年度退运,还是跨年度退运,都是在当期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同时录入退运证明。如果还没有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不需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只需要录入退运证明数据。

(2)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退运(未退税)证明的流程: 第一步:进入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单证向导

第二步:二单证明细数据采集→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设置标志;

第三步:三打印单证申请表→打印单证申报报表→选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

第四步:四生成单证申报数据→生成单证申报数据。

注意:如果已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须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红字冲减该退运的免抵退税销售额。

(3) 出口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运(未退税)证明,需提供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②出口发票;

③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出口退运的帐务处理

免抵退业务发生“退运”的实质是“销售退回”,而且企业在出口时已经确认了营业收入。根据会计准则,对于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此处的销售商品成本应包括两部分:一是结转的库存商品成本;二是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转入的业务成本。

对免抵退税的处理在系统上作顺延处理即可,即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和调整的免抵退税均已在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体现,在会计上对上述业务合并处理即可,只是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时才需要单独将对应的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转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继续上述例子,假设全部出口货物均在2014年9月份发生退运,且企业还未收到货款,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000,000(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1,000,000(红字)

同时冲减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50,000(红字)

贷:库存商品650,000(红字) 继续上述例子,假设全部出口货物均在次年退运且属于调整事项,企业还未收到货款,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000,000(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红字)

同时冲减成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0,000(红字)

贷:库存商品650,000(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红字)

如果发生退运时,企业还未进行免抵退正式申报,则仅冲销确认的出口收入和结转的库存成本,不涉及对免抵退业务的会计调整。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免抵退税销售额须红字冲减退运的出口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填写。

五、出口货物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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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种类:退运证明、补办报关单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补办时应注意事项:

1、所有单证都在申报系统录入并生成。

2、所有单证补办时必须有电子信息。

3、报关单补办时如丢失全部联次的,需提供电子口岸打印的表头及表体信息表。

4、退运证明开具时,如报关单尚未申报退税的,在系统录入时,只需填报至退运计税金额即可,如已申报退税的,原退税率、原免抵退税额、冲减免抵退税额、冲减所属期等均应填写,冲减所属期一般为出具单证的月份,如单证出具日期为2015年4月5日,冲减所属期为2015年04月。

第15篇: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退税新手上路

●主要内容: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主要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免抵退计算审批 ●出口退税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几种情形

一、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未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的出口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或免税。

★★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资有权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5、出口企业开设的的基本帐号、退税帐号和银行开户证明;

6、一般纳税人认定书或在税务登记证副书上加盖一般纳税人条型章;

7、委托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委托出口企业用);

8、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有关认定的几点注意事项:

1、关于企业分类

目前分A、B、C、D、E、F类,新办企业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信息时企业类型都录“F”。自首笔出口业务发生之日起12个月以后,经退税部门调查无重大问题并批准后可将企业类型由“F”改为“C”(小型出口生产企业类型为E)。

2、关于变更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退(免)税登记事项的,应自备案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到退税机关办理退税变更认定手续。

3、关于注销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征税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注销认定手续。退税机关按规定对其清算退税款后,注销并收回原签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二)购买并安装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出口企业可到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驻淮安办事处购买,地址:淮安市淮海北路乐园购物广场B座1303室,电话:83939032,18952306522,15252387361。有关申报软件的安装、使用等可具体咨询该税务服务部。

购买申报软件时需区分企业类型(外贸或生产企业)。其中,生产企业在购买软件并安装成功后,需及时与主管退税机关联系(市区企业与市进出口处管理一科联系,电话:83750924,县区企业与县主管退税部门联系),以便我们对企业进行免抵退认定,采集相关的征免税数据。

★★有关申报软件升级的注意事项:因退税管理要求变化等申报软件需要升级、优化;退税率调整后系统代码库需要相应更新;因此企业要经常登录软件开发单位“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与升级等有关的信息。

(三)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江苏省淮安市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

★★有关收入时间确认的注意事项:不能等取得报关单并收汇核销后才确认收入.

(四)出口免税申报

1、已进行免抵退认定并确认出口收入的生产企业,每月10日前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前,首先必须进行出口免税申报。即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出口免税申报信息,并生成电子数据,然后将生成的电子数据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导入成功后才能进行增值税网上纳税申报。出口免税申报包括:(1)免税明细数据申报。根据开具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及出口报关明细信息录入。(2)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根据退税机关出具的“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录入。(具体录入方法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 ★有关免税申报的几点注意事项:

1、如果企业当月无出口收入,须进行免税“零申报”,操作时不需进行免税数据录入,直接生成免税电子数据;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按规定进行,即如取得退税机关出具的“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则录入相关信息,否则录入0。电子数据生成后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

2、出口免税申报时运输、保险及佣金以负数录入,同时以负数录入不予抵扣税额.

3、出口免税收入须在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进行反映。其中“出口销售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如果出口的产品征税率与退税率之间有差额,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除了反映出口销售额外,还须同时反映“ 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具体计算方法为: 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本期出口销售额(人民币元)x(征税率—退税率);

出口明细申报。已进行免抵退认定的生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同时,还需用申报系统生成免税电子信息进行出口征免税申报。

4、免税录入时须录入出口报关的明细信息,企业可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网站——出口退税子系统——结关信息查询,获取关单信息;也可与代理报关人员联系。

★ ★有关收入金额确认的几点注意事项:

1、出口销售收入的入帐金额一律以离岸价(FOB价)为基础,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其发生的国外运输、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2、委托外贸代理出口入帐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支付给外贸企业的代理费作为出口产品销售费用处理,不得冲减销售收入。

(五)出口退税申报

1、申报期限: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在当月免抵退申报期内(一般每月10—20号)办理退税申报;如超过当月的免抵退申报期,可在次月的申报期内办理退税申报。每月只能申报一次(不能分批多次申报)。

2、退税申报须报送的资料: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声明人签字:要求法人代表签章)及电子数据;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4)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及电子数据; (5)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

(6)江苏省淮安市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专用)(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 (7)代理出口证明(代理出口用); (8)代理出口协议或合同(代理出口用); ★ ★有关退税申报的几点注意事项:

1、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退税申报,必须提前提出退税申报延期备案申请,并报退税机关审批.

2、目前实行网上退税申报,申报数据都是从网上自动上传到 机关退税信息管理系统,而且网上申报只能点一次,如数据错误须重新申报则需撤销申报后重新录入正确的数据,生成电子数据后报盘到退税机关人工读入。

3、退税数据录入特别提醒:

(1) 录入报关单号码时取海关编号后9位+项号(001,002,003等); (2) 录入出口发票号码时必须与免税申报时的发票号码一致(税务机关领取的出口专用发票号码);

(3) 退税申报所属期与当期增值税申报的所属期一致,如:11年2月13日申报退税,所属期为201101;纳税汇总表录入时取所属期201101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

(4) 退税数据具体录入方法详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4、审核后的退税申报资料退企业保存,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原则上由财务人员担任;资料应当保存10年。

5、由于退税审核时退税审核系统必须将企业申报的出口信息与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报送的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进行比对,所以企业在取得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后必须及时进行报关单数据报送(具体报送方法见第四大类政策规定第八条)。

(六)出口退税审核、审批

主管退税机关受理出口企业的退税申报资料及电子数据,在办理内部申报资料交接后5——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领导审批后出具审批单(生产企业)。

(七)领取退税审批通知单

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可在退税申报的当月底,分别到其主管退税机关领取退税审批通知单,并根据通知单内容,做好相关帐务处理。

(八)办理出口退税

税款到帐后及时到主管退税机关领取“收入退还书”。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主要会计处理

(一)销售收入。

财会部门收到储运或业务部门交来已出运全套出口单证,依开具的出口外销发票上注明的出口额折换成人民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 贷: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销售

收到外汇时,财会部门根据结汇水单等,作如下分录:

借: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账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

(二)不予抵扣税额的计算。

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作如下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出口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的“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体现为正数。

★注意: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贷记以下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

(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的“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体现为负数。注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剔除“免抵退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抵减额”后填报。

(三)按照退税审批单做帐务处理。

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应根据批复上的“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作如下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应退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免抵退税额)

并将批复上的 “应退税额”在纳税申报表中的“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进行申报调整

(四)运保佣冲减:

暂不计算不予抵扣税额的,根据运保佣金额作分录:

贷: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银行存款

在冲减的同时,按冲减金额同步计算不予抵扣税额的(实际工作中要求企业使用)

贷: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三、生产企业免抵退计算审批

(一)免抵退税的含义: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在一个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退税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扣完的税额予以退税。

1、应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应退税额、免抵退抵减额的计算。

(1)当期应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

(2) 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当期应退税额

(3) 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采用“实耗法”计算,即先按计划分配率来计算,待《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后,用实际分配率来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根据《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注明的金额确定,最大值为100% (4)当期应退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A、如当期应纳税额≥0时,则当期应退税额=0 B、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

C、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指标确定。

四、出口退税政策规定

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1、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并持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2、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最迟在货物报关出口后4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到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的免税核销。逾期未核销的,视同内销补征税。

二、)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的政策规定

1、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可按免、抵、退税办法申报办理退税。

2、视同自产产品的范围

(1) 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2) 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

(3) 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

(4) 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三、)运往境外作为国外投资的货物的退税规定

企业在国内购买运往境外作为国外投资的货物,也视同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四、)出口单证备案管理的政策规定

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

2

34、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五、)退税延期申报备案的政策规定

1、政策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出口之日(以报关单上注明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免)税申报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申报,必须在规定的退税申报期限前向退税机关提出书面延期退税申报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延期申报。未经批准逾期申报的,或逾期不申报的,不再受理申报,应视同内销征税。

2、时限:出口企业须在规定的退税申报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退税延期申报的期限为自退税申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申请材料:延期申报申请报告,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具体说明。

六、)关于出口报关单数据处理的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必须用海关报关单信息审核、审批退税。对企业而言,需对出口报关单数据做如下处理:

1、结关信息查询。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应及时登录网站“中国电子口岸”(网址:www.daodoc.com),进入“出口退税”子系统,进行“结关信息查询”,查询到报关单结关信息后可及时向申报地海关领取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该结关信息可用于出口征免税申报“免税明细录入)。

2、数据提交。在“数据报送”菜单中查询报关单电子信息,与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内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数据报送”,以上数据供退税机关审核退税之用。

五、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几种情形

(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的除外);

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包括经批准延期备案期)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4、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5、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6、进口货物未经过实质性加工直接出口转售的;

7、其他贸易方式(代码39)出口的货物,但对企业因出口货物保修而免费修理后复出口的货物,以及能够提供规定退税凭证的除外;

8、外贸企业少申报出口数量的出口货物;

9、用于出样、展览等出口的货物,但企业最终在境外将样品、展品销售、收汇并能够提供规定退税凭证的除外。

10、年度终了后,在规定期限内审核未通过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

11、在规定期限内免税未核销的实行免税办法的出口货物;

12、出口企业在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间自营、委托和代理出口的货物。

13、其他不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出口业务。

本条所列征税情形,除注明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适用外,其他情形两类企业均适用。

(二)

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具有《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文件第二条所述七种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

(三)

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能提供备案单证的出口货物。

第16篇:出口退税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的方法和技巧。

生产型出口企业退税适用于免、抵、退税方法,退税软件可以从中国出口退税资讯网\\下载专区\\“生产企业”版本下载,同时需下载“生产企业退税率库”。 当出口退税率调整时,国家税务总局会上传新的退税率库供各地使用。安装完退税系统后,导入新的退税率库,并进入系统进行基本资料的修改:系统维护\\系统配臵设臵、系统参数设臵和远程申报参数设臵等,设臵完成以后,进行系统初始化就可以正常使用了。以上软件操作应该是比较简单的,难点在于以后的工作当中,由于退税率的不断升级,导入系统的时间不恰当将使系统数据出错。如:在税务机关正式审核反馈信息导入以前进行了退税率升级,有些老代码在新的退税率库中更换了新的商品代码,因此,这种方法进行升级将导致升级后某些商品代码为空。正确的方法是先导入税务机关正式审核反馈信息,再进行升级。退税系统的备份功能是一个很重要的功能,有好多企业不能灵活地运用它,甚至安装软件以来一直没用过,因此遇到的麻烦也多。当退税率升级前、预申报或正式申报后均需对出口退税系统进行备份,这样做的好处是:当发现升级后系统数据出错,可以直接用备份数据进行恢复。当然也要记得将前几个月的备份及时地给删除,因为它占有的资源很大,一个备份文件,相当于一个退税系统。

出口退税系统的操作一定要按部就班,不可以跳跃式地操作。因重新预申报,前面所做的工作必须要检查一遍,同时掌握每一步的精髓是最重要的。正确的操作顺序是:

第一步:明细数据录入(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以上如果没有进料加工的话,相对简单许多。在该步中,操作要点是要准确无误地将进口明细表和出口明细表录入,如果该步出现差错,就好像是预埋的地雷,日后扫雷的工作将会是很复杂和麻烦的。在该步中,要将进口料件明细表和出口货物明细表数据与财务数据进行核对,核对的目的是保证日后纳税申报数据与出口退税系统数据的同步性。

第二步:免税货物明细数据采集。在该步中,大部分企业不涉及免税货物,因此该步一般不用理它。

第三步:预申报。该步骤是预扫雷,在一致性检查中,系统将一些不合理的数据进行分析,列出清单,等待修改。通常,该部分被发现的问题是序号重复、同一核销单号出现二份以上的报关单号或同一报关单号出现二份以上的核销单号、各申报表之间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超期或即将到期单证情况等。将一致性检查表中的错误进行一一更正,直至该表中无异常情况的时候,可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进行预申报。预申报分为网上申报和国税管理员处申报,如果网上申报系统可以正常使用的话,应尽量使用网上申报系统,该系统的好处是方便、快捷。但10日以后大部分企业都集中地使用该系统,致使等待时间过长甚至信息堵塞,因此,这时要跑一趟国税了,不要再浪费时间空等了。

第四步,预审核反馈疑点调整。在该步中,操作步骤较多,因此建议先将国税反馈信息进行接收、读入,再对预审疑点反馈情况进行查询。在查询疑点表中,可以通过“打印”(通用报表打印)\\报表设臵\\导出数据,将疑点表导出至Excel表,进行逐行次的分析。这时可以撤销预申报数据,将疑点进行逐一更正(更正以后不要将税务机关预审反馈信息进行处理更新)。更正完毕以后再按预申报程序进行预申报,直至国税预审反馈信息全部正确为止。反馈信息显示全部正确以后,撤销已申报数据,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进行处理。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用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的本月佣金、运保费,该条信息不齐标志显示为“B”,因为该报关单号是虚拟的,因此要让该票参与免抵退税计算需将该“B”去掉。操作的方法是:申报数据处理\\设臵出口信息不齐标志,找到该条数据,点击红色的“信息不齐”,将当前记录设臵为空。每一次预审后将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导入退税系统,均需记得将这个“B”给去掉。

第五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生成明细申报数据不仅能够将企业录入的明细数据生成出来,它还是出具进料免税证明和计算免抵退汇总表的必要步骤。当前期数据经预审核正确以后,需将它们生成退税报表。生成明细表数据以后,需对所有的单证查核信息不齐的情况。具体操作方法是:综合数据查询\\出口货物明细数据查询,进入申报查询页面,通过“打印”(通用报表打印)\\报表设臵\\导出数据,将可打印字段为全部导出至Excel表进行处理。该导出功能很实用,使用该功能能极大地提高出口退税的业务水平。导出数据以后,用Excel功能进行筛选,将信息不齐标志为空白的数据进行删除(该部分数据表明全部有信息)。接着筛选出单证不齐标志为“BH”的数据,这部分数据有二个功用:一是检查出口日期,有没有90天即将到期的单证,如果有,需催收报关单进行接单,二是可以过滤出下个退税申报期90天报关单到期清单,通知业务部门进行催单。进行上述处理以后,将该部分数据全部删去,剩下的数据需要进行分析:为什么单证已经收齐而信息不齐标志始终为“B”?除去佣金、运费保的信息不齐“B”(如果属于当期退税月份,则为不正常,未在申报数据处理\\设臵出口信息不齐标志将该条设臵为空。)和因货未出等进行红冲的一正一负二条数据,其它的基本上为非正常数据。处理非正常数据,首先要检查报关单号是否正确,报关单号的项号是否正确,这都将影响信息的不齐。其次,在出口电子口岸系统查询该票的状态,是否因为电子口岸未发送至国税系统而无信息,如果是,将该条数据进行发送,下月出口退税申报时,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会将该票信息计算在内进行退税。最后,电子口岸里也查不到该票报关单,需将电子口岸查询不到的页面、报关单复印件、情况说明,向出口海关报送,请海关协助将该票信息进行重新发送。如果该票报关单90天即将到期,应在当月马上进行接单,无信息的情况按上述办法处理。

第六步,模拟出具进料免税证明。该步不管你企业有没有进料加工,建议去点击一下。如果有进料加工的企业,该步是计算出口企业不得抵扣税额的重要数据。当月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明细表中“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出具情况中“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上期退税汇总表报表差额。

第七步,纳税申报。在该步中,建议在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中先将有关数据录入,但不要急于进行纳税申报。等退税申报系统无差错,准备进行正式申报时,方可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报送至国税局。

第八步,纳税申报数据采集。将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二的资料录入该表中,该表是出口退税系统与纳税申报系统进行对审的重要数据,一定要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好多企业差一分或几分的,导致最终审核失败。最常见的错误是出在“不得抵扣税额”,由于财务报表出具时间较早,纳税申报也按财务数据进行申报,该项数据是从理论上进行的计算:销售额×退税率之差-进口料件额×退税率之差,而且也早早地进行了纳税申报,致使纳税申报数据不能进行修改。避免该步出错的方法是:

一、将错就错,纳税申报表怎么填,这张采集表也就怎么填,汇总表出现了差异,向国税局进行纸质说明,在下期进行帐务和纳税申报表的同时调整。

二、将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算前臵到财务关帐以前,好多企业说这步时间太紧,做不到。其实,只要录入完当期的出口明细和进口明细就可以了,如果前期有差错单证,需将该部分调整因素考虑在内,进行虚拟申报,一步一步地往下做,只要生成的退税申报汇总表中,报表差额栏销售额为“0”和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0”,财务帐计算出来的留抵税额与汇总表的留抵税额相等时,财务帐可以先关帐出报表了。 第九步,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该表是根据“生成明细申报数据”、“模拟出具进料免税证明”、“纳税申报数据采集”生成数据的。在该表中,最主要的关键点是“报表差额”栏是否为零、当期应退税额是多少、免抵率是否正常。“报表差额”栏不为零表明出口退税系统与纳税申报数据不相符,需查明原因进行更正。当期应退税额少免抵率低说明报关单接单不够,在报关单的催收环节出现了问题,需及时与船运公司沟通索取报关单。如果是你企业未及时支付对方运费的原因使退单不及时,这时需向老总汇报加快运费的支付工作。当然,当汇总表出来以后才发现报关单不够,这时为时已晚,因为前期退税系统中的大部分工作已做完,重新返工是件很痛苦的事。怎样进行提前呢?首先要预估当期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出期末留抵税额,或者在进项税额和销售额与上月变动不大的情况下,按上月的留抵税额作为参考值进行计算。当期需接单的报关单美元数=(上期留抵税额或预估留抵税额/退税率+当月预估进口料件)/(1-预估免抵率)/外汇牌价。将预估的报关单数据和当期90天即将到期清单向业务部发出通知,请在指定时间内将退税单证及时送达财务进行退税。

第十步,免抵退税正式申报。该步主要检查所有单证的一致性情况,打印出退税报表,生成汇总申报数据。在打印报表时建议将报表设臵为“B4”纸张类型,有些财务人员将该栏设臵为“A3”其实是错误的,出口退税的专用纸型是“B4”的纸张类型。

第十一步,正式审核反馈信息处理。该步的功能是企业报送的申报数据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会生成反馈信息。企业须用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导入退税申报系统,并更新原申报数据,以确保申报系统中的数据同税务机关审核系统中的数据保持一致。当遇到退税版本升级、退税率升级,需先进行该步处理,再进行升级。 另外需要补充的是,中国电子口岸是我们财务人员退税的眼睛,要充分运用它。当期申报的退税明细,均需在该电子口岸中查询相关信息至正确,如报关单号、核销单号、出口日期、商品代码、数量、金额等重要数据。每月的25日前需将电子口岸的数据报送至国税系统,保证下期退税系统的单证都有信息。同时充分利用外汇核销系统数据,该系统中可以查出未核销单证,对该部分未核销单证要加以重视,如果这部分未核销单证超期的话,也要进行补税的。未核销数据另外还有一个用处,将该部分数据与出口退税系统的数据进行一一比对,可以检查出退税系统中遗漏的未申报数据。

以上部分是笔者多年的经验总结,若要迅速提高出口退税的水平其实并不难,做好笔记是最基本的,遇到问题多与同行沟通。希望以上资料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从事出口退税工作。

第17篇:买单出口

近来很多客户问到买单出口的问题,本人这里总结如下:

买单出口的定义其实就是简单的一句话:“没有出口权的企业买别人的核销单, 以别的进出口公司的名义出口”。但是操作过程及相关的问题,很多人不是特别的理解。所以,我整理了下,把大家都经常问到的问题做个总结:

一、首先,众所周知,任何形式的出口都需要报关(除小量低值的快递外),而报关就必须要核销单。买“单”主要就是指核销单。而提供买单出口服务的公司。提供给客人的必须是除了核销单之外,还包括与其核销单抬头一致且盖有章的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等...二、买单的公司拿到报关资料后,只需把整套报关资料交到报关行或者货代即可。只要货物报关通过,顺利放行。买单报关的过程就算是完成了。

三、买单的抬头跟提单抬头没有任何关系,买过来的核销单主要是为了在中国海关用来通关放行用的,跟船公司所签提单的抬头没有任何关系(你可以买来的核销单抬头是A船公司提单签出来的抬头可以是B)

四、注意事项:

⒈目的港清关问题。

报关时用的资料可以跟给目的港客人的清关资料抬头不一致的。但是必须要求单证统一。即提单,箱单,发票。必须是同一抬头公司。(没有出口权的公司亦可用自己公司抬头,货物出口后,国外海关跟中国海关是没有联系的。不会引起什么麻烦),至于有些人说给客人清关用的产地证,熏蒸证等证书怎么...现在都有很多代理可以代办这些证书,而且这些证书在中国海关这边报关都不需要,只是客人在目的港清关有需要,买出来的证书都能做到单证统一的。

⒉外汇问题。

很多客人纳闷:“我用别人的名义出口,是不是就要把外汇打到他那了..” 其实是不需要的。买单出口的话,货款外汇可以打到任意一个公司外汇帐户,个人帐户,及境外帐户!所以说,买单出口让更多没有出口权的公司、SOHO、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公司有了更方便的方式。*至于核销问题,买单的公司不需要理会。卖单公司会自行解决。

⒊退税问题。

买单出口是不能做退税的,所以,可以在跟工厂拿货是时候以\"不开票价\"成交。大家也不必担心卖单的公司会去拿退税。要退税的话,只能用代理出口的形式,由工厂开票到外贸公司。

(1)买单出口是合法行为还是钻法律空子?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你的货物出口,但是用的是第三方的核销单,算是打擦边球

(2)出口的具体操作都是货代负责吗?怎么操作?

基本上货代是万能的,几乎什么疑难问题什么都可以帮你解决!具体过程比较多程序,就不一一说明了

(3)作为出口方(工厂)除了货物之外要提供哪些东西?比如是否需要增值税

发票或其他单据?装箱单!商业发票! 增值税发票通常就不用了,因为买单出口一般都是用离岸帐户来收货款,谈不上退税!

(4)货款该打到谁的帐上?货代,工厂还是其他?

货款打到哪个帐户,要开你是用哪种方式买单出口。1)是直接通过货代买单出口,则回收货款由你们自己指定帐户,例如你们开立的离岸帐户,或者是客户愿意把款项打到你们的私人帐户。你们如只有国内公司(无进出口权的公司)的帐户,是没办法收到外汇的。2)你们找的代理公司帮你们出口,那么货款就应该打到他们的帐户上。

(5)对出口单据的办理有没有影响?比如提单,发票,产地证等和正常出口是不是完全一样的?

(6)对出口工厂有什么风险?对货代有什么风险?对客户有什么风险? 这是现行的一种成熟做法,基本上没有什么风险!

(7)是不是FOB和CIF都可以买单?

是滴!~~

(8)买单货代的费用怎么计算?(如果有第三方,费用又怎么算)

你如果吃不准,多问几家货代,比较一下,你自己就会清楚了!但是核销单抬头不一样费会有差别,如青岛抬头就要比深圳抬头贵点。

(9)买单还能不能退税?

不能退税,除非是你委托了代理出口公司。

(10) 装运前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重量证明、熏蒸证、商会证、品质证、健康证

以上所列证书都是目的港清关的时候用的,并不是国内海关报关用的。随便插一句好多客人问到,我不知道是不是需要买一份***证书,这个跟你起运港报关没有任何关系,只跟你客人目的清关有关系,如埃及现在都需要装运前检验检疫证书,产地证的话涉及到关税的优惠问题。

(11) 很多朋友问,买单出口合法吗?答案是肯定的,买单出口是专门为那些没进出口权的公司及个人服务的,核销单是从国家外汇管理局申领出来的,很合法的。

希望以上本人总结的东西对各位从事外贸的朋友能有所帮助!!

第18篇:代理出口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的规定: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所谓出口企业,一般是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第七条的规定,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须在自报关出口之日起3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

出口退税报关单上经营单位为:A;发货单位为:B 公司,请问这个情况可否由A来退税 此关单乃代理出口,经营单位A=受托方发货单位为:B =委托方 B凭 A转交的其国税局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向其国税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A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应提供的资料

(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二)【2012年8月1日起出口取消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向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协议规定由委托方收汇核销的除外;

(三)出口发票复印件;

(四)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复印件;

(五)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载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期限: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1995]9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116号)

第19篇:买单出口

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货物或物品,进口和出口都必须通过海关。但并不是所有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海关申报进口或出口。通常,只有取得进出口权的单位在海关备案后,才可以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单报关.买单出口就是指没有出口权的单位(例如某工厂,贸易公司,或个人做贸易等)要出口货物的话, 他们也必须向海关申报出口; 但是他们没有出口权,也就没有权力直接向海关申报出口;这样他们的货物就必须要以某个有出口权的单位的名义来向海关申报出口;没有出口权的单位付钱给有出口权的单位,向此有出口权的单位买一套合法的出口报关资料来向海关申报的这种方式叫“买单出口”或简称“买单”。

中国的外汇管制要求谁出口,谁就收回美金,谁来核销。打个比方我用A公司的核销单出口, A公司就必需收回相对应的美金才行;但是如果你采用买单出口,根本就不会将美金汇到提供核销单的外贸公司,这就造成了外汇混乱。如果用A公司的核销单出口,美金又汇到A公司,那就是挂靠(代理出口),属于正当操作。 这就是代理出口和买单出口的区别。

可通过外貿公司、进出口公司或报关行,买其它有出口权公司的出口单证,(借用他人公司名称出口,当然不享有退税的权利)。用来报关。简称买单报关。

不过作为一个出口商,必须要慎重选择有效率,信誉高的报关行代为处理.现在做次动作的报关行太多了,价格也是有所差异,不能只看价格,不看效率,有时候价格低的,并非能把您的产品顺利出口.

买单出口只要是如实向海关申报没有违犯海关的法规就属于合法----即有出口权的单位向无出口权的单位提供了合法的报关单证,就意味着是该有出口权的单位向海关申报出口(无论具体是那家报关行或货代来代理报关)。

买单的途径:

1.直接向有出口权的单位买单;2.通过货代买单; 3.通过报关行买单; 4.当然还有朋友介绍什么的

无出口权的单位买单时,需提供PACKING LIST(来书面说明货物详细情况,而不是口头通知), 并对此PACKING LIST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有出口权的单位提供的全体报关资料包括: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如货物需做商检),合同,箱单,发票,核销单。如果货物有其它要求,则必须根据海关要求提供所有资料。

报关可以由无出口权的单位自找的报关行代理报关, 也可以由有出口权的单位的报关行代理报关,也可以由货代的报关行代理报关。

报关行根据双方提供的资料来完成所有的出口申报事宜。

说明一下:

提供核销单供你买单报关的出口公司并不是不要核销,同样的他也需要核销。

其实,买单报关并不是违法,而是打擦边球,大家知道,通常收到美金都是在货物报关出口之后,这里有一个时间差,买单报关的报关行同样是用一全套报关手续按照国家海关的要求去报关的。因为有这个时间差的问题,在报关的时候,海关是不能确认你是正规的报关还是买单报关。而货物出去之后,至于你的美金什么时候回来,你只要在全年外管局的数不错就行了。

现在很多工厂自己是没有进出口权的,以及很多自己做外贸的SOHO,那这部分人要怎么样出口呢,那就是买单出,于是出现了很多代理公司,就是专业代理这些企业的产品出口,什么不需要,只需要你有货要出,买份单就好,其他资料代理都会帮客人做好,方便,快截,客人也可以自己控制自己的收汇问题,也可以叫代理公司帮收,你想收多少都没问题.

第20篇:出口许可证

出口许可证

百科名片 在国际贸易中,根据一国出口商品管制的法令规定,由有关当局签发的准许出口的证件。出口许可证制是一国对外出口货物实行管制的一项措施。一般而言,某些国家对国内生产所需的原料,半制成品以及国内供不应求的一些紧销物资和商品实行出口许可证制。通过签发许可证进行控制,限制出口或禁止出口,以满足国内市场和消费者的需要,保护民族经济。此外,某些不能复制,再生的古董文物也是各国保护对象,严禁出口;根据国际通行准则,鸦片等毒品或各种淫秽品也禁止出口。

目录

简介

 输入电脑

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内容规范

展开

编辑本段简介出口许可证(Export Licence)根据国家规定,凡是国家宣布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不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分任何贸易方式(对外加工装配方式,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前均须申领出口许可证;非外贸经营单位或个人运往国外的货物,不论该商品是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一律须申领出口许可证;属于个人随身携带出境或邮寄出境的商品,除符合海关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外,也都应申领出口许可证。目前,我国执行审批并签发出口许可证的机关为:国家外经贸部及其派驻在主要口岸的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按商品、按地区分级发证办法。参考资料1.0《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编辑本段申领出口许可证

出口许可证是由国家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的、批准某项商品出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也是海关查验放行出口货物和银行办理结汇的依据。办理申领出口许可证的基本程序是:

申请即由申领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领证人”)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函件。申请的内容包括:出口商品(货物)名称、规格、输往国别地区、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期、支付方式(即出口收汇方式)等项目。同时,还须向发证机关交验有关证件或材料;外贸公司凭合同正本(或复印件); 非外贸单位凭主管部门(厅、局级)的批准件。 文物,凭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准料件; 书刊,凭出版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名人字画(只限近代、现代),凭文化部的批准件; 黄金白银(不含饰品),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件; 专利、诀窍、传统技艺,凭国家专利局或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居民或村民,凭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说明情况的证明函和购

货发票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出境。 属于下列情况的,还须提供有关证件或材料:

(1)经批准享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第一次向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公司(企业)的批文、公司(企业)章程、营业执照以及出口商品经营目录等复印件一套;(2)经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向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交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合同的批件、营业执照以及经国家对外经贸部认可的年度出口计划等复印件一套。

审核、填表

发证机关收到上述有关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经同意后,由领证人按规定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输入电脑

填好的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送交发证机关,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发证机关将申请表各项内容输入电脑。

发证

发证机关在申请表送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一式四联,将第

一、

二、三联交领证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银行结汇手续。同时,收取—定的办证费用。

编辑本段申领须知

出口许可证申领须知1996年9月16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申领出口许可证应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一)各类进出口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供的一般文件和材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正本)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所填写内容必

须规范;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申领单位的公函或申领人的工作证;代办人员应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函;非外贸单位(指没有外贸经营权的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下同)申领出口许可证,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证明;第一次办理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外经贸部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正本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出口申领许可证,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

件),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二)一般贸易项下出口,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属配额管理商品,国家部委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外经贸部出口配额审批部门批件,各地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口配额审批文件属军民通用化学品,应提交化工部的批件;易制毒化学品应提交外经贸部的批件;重水应提交外经贸部的批件;计算机应提交外经贸部批准的《出口计算机技术审查表》。属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应提交有关招标委员会下发的《申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对无偿招标商品,应提交有关招标委员会下发的中标证明书。

(三) 承包工程带出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商品按招标的有关规定办理),国家部委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外经贸部的项目批件及出口单位的合同;各地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项目批件及出口单位的合同。出口合同 应列明承包工程需带出的许可证商品的品类、数量。

(四) 进料加工复出口,属占用出口额度的商品,国家部委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外经贸部批准的出口配额文件和进料加工的文件;各地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出口配额和进料加工的文件。非占用额度的进料加工复出口商品,国家部委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外经贸部的批准文件和进料加工登记手册。钢材、生铁、锌、食糖等商品的进料加工复出口,全国各类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外经贸部的批件及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五)非贸易项下出口,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出运样品。非外贸单位出口货样时,每批货样价值高于人民币5000元、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出具的公函。各类进出口企业,出运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货样,每批货样价值高于人民币5000元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出运展品。非外贸单位主办出国展销会所带物品,凡需要在外销售或展后不带回国的,应提交经外经贸部批准的举办展览会的批件。外经贸部授权的部委直属总公司主办出国展览会所带在外销售的物品,属许可证管理商品,应提交经外经贸部批准的举办展览会的批件。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内容规范

凡申领出口许可证的单位,应按以下规范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一)

出口商:配额管理出口商品,应填写出口配额指标单位的进出口企业全称;一般许可证管理出口商品,应填写有出口经营权的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全称;还贷、补偿贸易项目出口,应填写有出口经营权的代理公司全称;非外贸单位经批准出运货物,此栏填写该单位名称;企业编码,应按外经贸部授权的发证机关编定的代码填写(下同)

(二)发货人:配额招标商品(包括有偿和无偿招标)的发货人与出口商必须一致;其他出口配额管理商品的发货人原则上

应与出口商一致,但与出口商有隶属关 系的可以不一致。还贷出口、补偿贸易出口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出口时,发贷人与出口商可以不一致。

(三)出口许可证号:由发证机关编排。

(四)出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商品,其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最长为三个月。供港澳(不包括转口)鲜活冷冻商品的许可证有效期为一个月。不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商品、外商投资企业和补偿贸易项下的出口商品, 其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最长为六个月。许可证证面有效期如需跨年度时,可在当年将许可证日期填到次年,最迟至二月底。

(五)贸易方式:此栏内容有: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边境贸易、出料加工、转口贸易、期货贸易、承包工程、归还贷款出口、国际展销、协定贸易、其他贸易。进料加工复出口,此栏填写进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时,贸易方式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非外贸单位出运展卖品和样品每批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此栏填写“国际展览”。各类进出口企业出运展卖品,此栏填写“国际展览”,出运样品填写一般贸易。

(六)合同号:指申领许可证、报关及结汇时所用出口合同的编码。原油、成品油及非贸易项下出口,可不填写合同号。展品出运时,此栏应填写外经贸部批准办展的文件号。

(七)报关口岸:指出运口岸,此栏允许填写三个口岸,但仅能在一个口岸报关

(八)进口国(地区):指最终目的地,即合同目的地,不允许使用地域名(如欧洲等)。

(九)支付方式:此栏的内容有:信用证、托收、汇付、本票、现金、记帐和免费等。

(十) 运输方式:可填写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固定运输。

(十一) 商品名称和编码:按外经贸部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的标准名称填写。

(十二) 规格等级:规格等级栏,用于对所出商品作具体说明,包括具体品种、规格(如:水泥 标号、钢材品种等)、等级(如兔毛等级)。同一编码商品规格型号超过四种时,应另行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劳务出

口物资 ”也应按此填写出运货物必须与此栏说明的口品种、规格或等级相一致。

(十三) 单位:指计量单位。非贸易项下的出口商品,此栏以“批”为计量单位,具体单位在备注栏中说明。

(十四) 数量、单价及总值:数量表示该证允许出口商品的多少。此数值允许保留一位小数,凡位数超出的,一律以四舍五入进位。计量单位为“批”的,此栏均为1单价是指与计量单位相一致的单位价格,计量单位为“批”的,此栏则为总金额。

(十五) 备注:填写以上各栏未尽事宜出口许可证更改、展期、遗失的处理

(一)各类进出口企业领取许可证后,因故需要对出口许可证更改、延期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按规定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任何发证机关不得更改任何证面内容;如确需更改某一项目,出口单位应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出口合同,提交原出 口许可证由发证机关换发新证。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未使用或未使用完,出口单位可申请延期,并将原出口许可证退还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按规定对未使用完的许可证做换证处理。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迟可延期到次年的二月底。

(二) 申领单位如丢失出口许可证,应及时向发证机关和该证的报关

口岸海关挂失。重新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供未报关证明和遗失报告,发证机关按规定办理。

申领单位的法律责任申领单位不许伪造、变造、买卖出口许可证,对违反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规追究刑事责任。外 贸 参 考 资 料外 贸 常 识各国禁忌国际直拨电话代码国家地区标准代码国内港口一览汽车、火车、驳船的集装箱装卸费世界各国(地区)货币名称及其进位制外国驻华使领馆地址及电话外贸常见英文缩略词怎样进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最新贸易术语Incoterms 2000简介国际货物托运书货运单号码度

量衡换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出口许可证申领须知售货合同我国规定哪些化工产品需进行进出口检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海事保险知识简介进口许可证

申领须知我国规定哪些食品需进行进出口检验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如何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外贸商检报验须知商检证书代理报关委托

书发票样本世界主要城市与北京时差表外 贸 法 律 法 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商品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2年8月23日)

《出口证明.doc》
出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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