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证明

2020-11-18 来源:证明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富阳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存根

姓名:由于意愿,属人员,已发给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月,失业保险费缴至年月,在本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时间为年零个月,现介绍去富阳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失业登记。

负责人:经办人:

年月日

富阳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富阳市就业管理服务处:

兹有本单位职工同志(身份证号:)失业保险费缴至年月,在本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为年 零个月,由于(本人意愿□、非本人意愿□)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已发给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偿费)个月,金额(大写)元。先介绍该同志前往你出申请失业登记,请予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脱离劳动关系具体原因是:1自动离职□;2辞职□;3其他本人意愿□;4终止合同□;5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6开除□;7除名□;8辞退□;9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0其他非本人意愿□。

单位(盖章)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注:

1、请在有选项的项目内打“√”

2、此证明书自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法院审理终结之日起60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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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宁秀梅同志:

你与本公司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日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从事化验技术员工作。你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三年五个月。现因你个人家庭原因,不能按照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上班和出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现在公司决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日期: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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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兹有本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为,个人编号为因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需将其失业保险关系由 转移至参保起止时间为年月至年月。

转出单位(签章)就业服务中心(签章)

经办人:审核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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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参保证明

姓名:,身份证号码:

,由我单位在渝中区参加失业保险,参加保险时间为:

日至

日,现与我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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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前 言

一般市场经济国家都把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四个目标。

失业问题与通货膨胀、资源匮乏、环境恶化一起被列为当今世界发展经济的四大难题。比起后两者来,失业和通货膨胀的历史更长,对经济和社会影响更大,被视为经济运行的头号敌人。

失业保险制度应运而生:保障失业者失业期间基本生活;调节经济需求,调节收入分配,保持经济健康发展;作为社会“安全网”和“减震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一、失业保险的相关概念

(一)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未能找到或者丧失工作岗位的情况,归纳为三要素: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没有找到工作。

按照失业原因,经济学家们通常将失业分为以下三种:

1、自愿失业;

2、非自愿失业;

3、周期性失业。

除上述分类外,失业还有显性失业、隐性失业以及季节性失

1 业、制度性失业等类型。《社会保险》中所称的失业,指非自愿失业。

(二)失业率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失业率概念,是指失业人数同就业人数与失业人数之和的比例关系,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可以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数中实际失业人数所占的比重。失业率=失业人数(就业人数+失业人数)*100% 从我国看,失业率有自然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查失业率。自然失业率是充分就业理想状态下的失业率。由于受统计口径、数据来源和技术因素限制,目前无法精确测定和计算自然失业率。目前我国向社会公布的失业率有两个口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部门公布的调查失业率。

(三)失业保险制度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者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法定缴费义务并符合法定条件。其特点有:

1、普遍性

2、强制性

3、互济性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于1986年,经过二十多年来的不断探索与实践,失业保险制度逐渐完善,覆盖范围从小到大,保障作用从弱到强,功能从单一保障生活向“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三位一体转变,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阶段,是确立失业保险制度基本框架时期: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第二阶段,是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调整时间。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待业保险的范围,调整了基金收缴基数,并进一步完善了待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

第三阶段,是事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时期。1999年元月,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本条例颁布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走向规范的重要标志,与1993年《失业保险规定》相比,一保险覆盖范围,由城镇企业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二是提高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将企业缴费费率由0.6%~1%提高到期2%,并增加了1%的个人缴费,同时增加了关于事业单位及其缴费的规定。三是提高了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由县级统筹提高到地市级统筹,并建立了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四是重新确定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使其更好地与最

3 低工资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五是明确规定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以保证基金安全,防止基金流失。六是确定了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制,这一机制的确定是我国社会保障管理监督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防止基金挪用、流失的有效措施。七是规定了社会化管理的发放制度。

在总结以往经验和梳理现存问题的基础上,《社会保险发》设专章对失业保险作了规定,为失业保险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失业保险的立法目的

是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这里所说的失业人员失业期间是指失业人员按照本法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间;这里所说的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是指失业人员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对其生活的保障。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等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规定,保障基本生活的水平应高于社会救济对救济失业人员生活的保障水平,立法目的中还包括促进失业人员的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尽快找到新的工作岗位,实现再就业,是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的措施。

四、《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社会保险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至五十二条,对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资金来源、享受待遇的条件、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领取期限和申领程序、失业人员医疗保险遗属待遇、失业

4 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作了规定。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关于失业保险的参保对象

《社会保险法》未对用人单位和职工作出明确规定。 实践中,我国失业保险参保对象经历了不断拓展过程。从只限于国有企业及其职工扩展到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目前湖南省人民政府规定:还可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其中。

国际上,不同国家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也不一样。英国以达到一定的收入为标准,加拿大以是否为工薪阶层划线。对公务员、家庭用工是否纳入参保对象做法也不相同。

(二)关于失业保险费。

1、关于费率的规定。《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2、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5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失业人员要想领取到失业保险金,除了参加失业保险外,其所在单位及其本人还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缴费时间满一年。如果缴纳时间不满一年,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未参加过工作的失业者,或参加工作已一年以上,但用人单位和个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由于其没有有履行过缴费义务,即使处于失业状态,也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所谓自愿失业与非自愿失业,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于20世纪30年代首次提出的失业划分方法。在他看来,只要消除非自愿失业,就能够实现“充分就业”,因为自愿失业的责任全在就业者本人,或是出于获取更体面的工作岗位和更优厚工资的考虑,或是出于其他个人考虑,这种离开原工作岗们而暂时失业的现象,理应由个人负责,国家没有必要给他们提供失业保险待遇,他们也没有获得这种待遇的权利。至于非自愿失业,因为这

6 类失业现象的发生责任不在失业者本人,而是由于与失业者本人无关的原因造成的。

非本人意愿失业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

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对于这种失业人员,国家应当为其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者也有权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失业后要想领到失业保险金,除需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有关材料到当地经办失业保险事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须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的重要标志。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这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

7 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最长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三个档次,法律只规定了上限。我省144号令第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社会保险法》规定领取期限由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确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将履行缴费义务和享受待遇权利紧密结合,强化职工缴费意识。缴的越长,领取期限越长。二是将缴费时间累计相加作为确定享受期限的标准,有利于保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那些失业前多次转换工作且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人员来说,更加体现了这一精神。也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促进参加失业保险。

(二)关于累计缴费年限和领取期限的计算

1、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依据是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年限,而不是失业前的连续缴费时间。承认间断累计,缴费时间累加。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所依据的缴费年限的计算:一是重新就业

8 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二是对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所对应的权益予以保留,可以根据再次失业时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出来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金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本法只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最低限,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最高限,仍应执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失业人员基本保障水平适度即可;二是及时调整,享受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成果。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9 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实践中各地有采取定额补助的办法,也有采取按照住院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发放医疗补助金的办法。

失业人员以何种方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确定、失业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以及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的待遇与《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医疗补助金待遇的衔接等,需要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此条主要考虑减轻失业人员遗属的经济负担。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

10 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一,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第三,失业人员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第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条件进行审核(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可靠,参保缴费情况、失业登记情况等)。

第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的情况。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以上是停止失业保险待遇的五种法定情形 。删除了《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和“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两种情形。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跨统筹地区就业:跨地区前职工已经失业并享受相关待遇;跨地区前已经失业但未享受待遇;跨地区前没有失业,到外地就业,不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情况。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两种情形:

1、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

2、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第二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

12 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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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第一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二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三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满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纳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

第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

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六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参照当地对在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嘱发给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嘱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

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2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

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 重新就业的;

(二) 应征服兵役的;

(三) 移居境外的;

(四)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升培训的;

第九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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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1、失业的概念?失业率的概念?

答:失业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它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劳动者具有工作能力、可以工作且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宜职业而失去收入的状况。

失业率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就业和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失业率概念,是指失业人数同从业人数与失业人数之和的比。(p2)

2、失业的分类?什么是结构性失业?

答:国际上一般将失业分为以下三大类:(1)摩擦性失业;(2)结构性失业;(3)、周期性失业。

结构性失业是由经济变化引起特定市场和区域中的特定类型劳动力的需求相对低于其供给,在性质上是长期的。(p3)

3、我国形成失业的主要原因?

答:从我国实际情况分析看,造成失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产生的失业问题;(2)、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就业问题的影响;(3)、劳动力素质与就业需求的矛盾;(4)、社会保障制度和市场导向就业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p4)

4、目前我国的就业方针是什么?

答:我国目前的就业方针是“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明确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在就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作用,主要通过市场调节劳动力供求,引导劳动者自主就业。(。p5)

5、各国失业保险制度通常具有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各国失业保险制度都有不同的特点,但通常具有七个方面共同的基本特征:(1)普遍性。它是为保障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应十分广泛;(2)强制性。制度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力;(3)互济性。收缴的失业保险费在统筹地区内统一安排使用,不记入个人帐户,不需要偿还;(4)社会化。基金来源要多渠道,由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国家分担;(5)水平适度。失业保险待遇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同时尽可能减轻用人单位和政府的负担;(6)适度积累,在采取现收现付办法的同时,保留一定数量的基金以备应急之用;(7)专款专用。基金只能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支出项目,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支和其他不相关支出。(p7)

6、失业保险制度构成的要素?

答:(1)制度的覆盖范围;(2)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4)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水平;(5)失业保险金的给付地间;(6)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7)失业保险的组织管理。(p9)

7、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一般来说,主要包括非自愿失业、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且在一定时间内履行了参保缴费义务等。(p9) ★

8、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坚持了以下基本原则:一是覆盖广、低水平的原则。二是休现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双重功能的原则。三是用人单位、职工和国家共同负担费用的原则。(p12) ★

9、《失业保险条例》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第一,有利于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第二,有利于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机制。第三,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p15)

10、现行的《失业保险法》何时审议通过?何时正式实施的?

答:2010年10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p16)

11、三项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什么?

答: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形成了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三条基本生活保障线,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阶段性的社会保障制度。(p19)

12、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相比,失业保险基金的特殊之处是什么?

答: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相比,失业保险基金也有特殊之处。(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部分积累,而失业保险基金则是现收现付;(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都建立了个人账户,而失业保险基金则是统筹使用,更强调风险分担和基金的互济性;(3)、在基金支出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除了要满足眼前的资金需要,还要应付远期的支付压力,而失业保险基金面临的主要是现时支付需要。(p26)

13、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

答: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资金的分担办法、运行方式和征缴体制。资金的分担办法,即失业保险基金由谁负担的问题,取决于人们对失业风险的认识。按照是否形成基金积累,失业保险基金的运行方式可分为现收现付制、基金积累制以及两者结合的部分积累制三种类型。基金的征缴体制包括基金的征收形式、征收机构、征收程序等内容。筹集模式的三方面

内容是紧密相关的,资金的分担办法、运行方式和征缴体制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p27)

14、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原则?

答:失业保险基金筹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支定收的原则;二是适度原则。三是公平性原则。四是经济性原则。(p29)

15、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答: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包括以下收入项目:(1)、失业保险收入,即参保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这是基金的主要来源。(2)利息收入,是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获得的利息。(3)财政补贴收入,是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财政按规定给予的补贴。(4)基金往来收入,因不同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存在基金往来关系而发生的收入。(5)其它收入,指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收入,如滞纳金收入等。(p29)

16、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及其征收机构? 答: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参保单位的职工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和个人分别按其缴费基数的2%和1%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p30)

17、失业保险基金设立的三条“后备防线”是什么? 答:为应对可能发生的支付困难,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设计了三条“后备防线”,这就是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财政给予补贴和调整失业保险费率。(p31)

18、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包含哪些内容?

答:基本生活保障支出直接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基本生活,包括失业保险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以及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支出等。(p33)

19、失业保险调剂金确定其规模和筹集比例的原则? 答:失业保险调剂金应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其规模和筹集比例。应当综合考虑各统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状况以及基金支付压力等因素,对部分统筹地区不同时期的基金缺口进行合理的测算,并以此为依据核定失业保险调剂金的规模。失业保险调剂金的规模确定后,再以各统筹地区依法应当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计算出调剂金的筹集比例。(p36)

20、失业保险基金决算管理的方式和内容? 答: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决算采取编报年度财务报告的方式编制,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基金收支表及有关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内容。(p40)

21、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管理的内容?

答: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基金收支表及其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失业保险基金报表应按月份、季度和年度编报,分别反映报告期内失业保险基金的资产负债状况和基金收支情况。(p42)

22、失业保险待遇通常具备的功能?

答:失业保险待遇常具有三个方面的功能。一是保障基本生活功能,即通过向失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避免他们失业后因收入中断而无法维持生计。二是抑制失业、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即通过失业保险提供生活补助或岗位补贴,组织开展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措施,在解决失业人员生活来源的同时,帮助和促进其实现再就业。三是经济功能,即通过为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待遇,使其不因失业而失去收入,以维持他们的消费预期,保证社会的有效需求,促进经济稳定发展。(p47)

23、失业保险待遇包含的内容?

答:在我国,失业保险待遇包括以下项目:(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p47)

24、失业保险待遇确定标准的原则?我国目前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确定待遇给付标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需求原则。即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标准要尽量满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避免其因失业而陷于贫困。二是激励原则。即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标准要保持在一个合同的限度之内,不要因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抑制失业者的就业愿望,而是要帮助和促使其积极主动地寻找工作岗位,尽快实现再就业。三是公平原则。即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标准应与失业人员失业前的工作年限、缴费年限和原工资收入相联系,使其符合权利与义务相联系的原则。(p48)

2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个人医疗如何缴费?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

60%。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p53)

26、我国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期限?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3个档次:(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p57)

27、我国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条件?

答: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

二、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求职活动为标志。失业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p59)

28、终止给付失业保险待遇的目的?

答:第一,维护失业保险制度的公正性。第二,维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三,正确使用失业保险基金。(p2) ★

29、停止给付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案例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国;(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p62) 30、失业保险管理包含的内容?

答:一般意认上的失业保险管理主要包括三块内容:(1)失业保险行政管理。包括失业保险法规政策的起草制定、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审核、失业保险待遇发放,以及相关的数据管理等。(2)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管理。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国有商业银行,部分结余基金可以按规定购买国债,而不允许将失业保险基金投入资本市场进行运营。(3)失业保险监督管理。包括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的监督、失业保险工作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及对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的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等。(p65)

3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答:一是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二是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三是对失业保险费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进行监督检查。(p67) ★

3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

答:(1)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2)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管理;(3)核定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开具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4)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5)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6)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p69)

33、失业保险金审核及发放的时间规定?

答: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失业人员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p73)

34、失业保险统计的含义?

答:失业保险统计具有三层含义:(1)失业保险统计工作。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失业保险统计资料的实践活动。(2)失业保险统计资料。是指失业保险统计实践活动的成果,是反映失业保险现象的规模、构成、发展水平和各种比例关系的数字资料。(3)失业保险统计理论。是系统地阐明失业保险统计的理论和方法的科学,它是部门经济统计学的一个分支。(p78)

35、失业保险统计的特点?

答:(1)数量性。“数”是失业保险统计的语言,失业保险统计就是用大量的“数”来反映和研究失业保险客观现象各方面的数量特征。(2)总体性。失业保险统计的对象是失业保险客观事物总体的数量方面,它由具有某种相同性质的全体事物组成。(3)具体性。失业保险统计认识对象是具体事物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数量方面,而不是抽象的量。(4)变异性。失业保险统计的认识对象是在数量上有差别、变化的事物的总体。(p79)

36、失业保险统计作用的信息功能是什么?

答:信息功能就是根据科学的统计设计,系统地收集、整理和提供大量的以数量描述为基本特征的失业保险信息。(p80)

37、标志和指标、统计指标的概念?

答:标志是说明总体单位特征的概念。指标是说明总体特征的概念,而且是表明统计认识对象的总体数理特征的概念。统计指标是指反映总体现象数量特征的概念和具体数值。(p81)

38、失业保险统计调查方案确定的步骤?

答:失业保险统计调查方案制定应采取以下5个步骤:确定调查目的,确定调查对象和调查单位,确定调查项目和制定调查表,确定调查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制定调查的组织实施计划。(p84)

39、失业保险统计报表的内容?

答:统计报表的内容,一般包括报表目录、统计表式和填表说明。报表目录,是指应报送的报表名称、报送日期、编报单位、编报范转等有关填写、报送报表的说明一览表。报表的表式是统计报表的主体,表式的主要内容有表号、表名、分组标志、指标名称和指标数值等。填表说明包括报表的实施范围、指标解释、分类项目及其他有关规定。(p84)

40、结构相对指标的计算方法?

答:结构相对指标是反映失业保险某一现象占失业保险总体现象的比重或比率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结构相对指标=失业保险现象部分数值/失业保险现象全部数值。(p88)

41、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统计的总额包括什么? 答: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总额,是指报告期筹集的失业保险基金的总额,包括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及其他收入。(p97)

42、失业保险统计分析的主要内容及主要任务? 答:失业保险统计分析的主要内容:在编写失业保险统计分析报告时,首先要明确分析的目的,拟订分析提纲;其次要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再次是运用各种分析方法和综合指标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研究;最后是做出结论,提出工作建议。

失业保险统计分析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国家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情况;检查和监督失业保险扩面和征缴计划的完成情况,并找出完成或未完成的原因;分析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构成是否合理;分析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增长速度及其与再就业服务中心内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数之比例关系;发现先进典型和后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克服薄弱环节等。(p101)

43、失业保险制度实施的成效?

答:(1)推动了劳动制度改革和企业改革的顺利实施;(2)较好地保障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3)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4)维护了社会稳定。(p111)

44、失业调控与其他工作的关系?

答:一是失业调控与宏观经济及社会政策的关系。失业调控是辅助国家通过宏观经济及社会政策,缓解失业压力的重要措施之一。二是失业调控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失业调控工作的出发点及落脚点,都必须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展开。做好失业调控工作,有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只有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之下,失业调控工作才能发挥其效用。三是失业调控与促进就业的关系。促进就业政策的核心,是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需求,增加就业机会。而失业调控政策的核心,是通过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达到在增加就业的同时,努力减少失业的目的。四是失业调控与失业保险的关系。失业保险具有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双重功能。失业保险是失业调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提负着相同的责任。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对做好失业调控工作,实现失业调控的目标任务,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五是失业调控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的关系。失业调控,是在充分尊重市场经济条件中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的前提下,通过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用人单位非规范行使用人自主权进行必要的干预,来达到减少失业的目的。这种调控,既是对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的一种保护,也是对用人单位行使用人自主权的一种监督。(p124) ★

45、失业调控的基本目标?

答:(1)控制失业率上升是失业调控的核心目标;(2)失业人员数量不能超过经济活动人口的一定比例;(3)失业群体出现的时间和地区不能过于集中;(4)失业人员个人失业时间不能过长;(5)保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将失业者组织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去。(p126) ★

46、失业调控的主要政策措施?

答:(1)从源头上调控就业转失业人员规模。一是稳妥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二是切实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三是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四是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2)搞好帮扶,努力降低失业增加带来的负面影响。一是加强和改善就业服务;二是对就业特殊困难人员进行重点帮助;三是大力组织实施劳动者见习计划;四是倡导多种形式灵活就业;五是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除灵活就业人员的后顾之

忧。(3)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p128)

47、我国失业调控的主要做法?

答:(1)将失业调控纳入政府的目标责任体系;(2)制定失业调控的工作方案;(3)从源头调控失业人员增长;

(4)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p134)

48、我国失业预警制度的主要特征?

答:(1)科学性。科学性指在对一系列监测指标及政策变化等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计算、数学模型模拟等多种形式,对失业事实的严重程度及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对照事先确定的预警级次,由相关专家共同会商得出的失业预警提示,应该具有一定的科学性。(2)权威性。进行失业预警的组织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以是知名的科研机构,它们在对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及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就当前及今后一段时失业状况或变动趋势预先告警,并通过一定方式发布,应该具有相当的权威性。(3)预见性。相关机构和相关专家在对事先设定的宏观经济指标、监测数据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段时间可能出现的失业情况及其趋势判断,提出预警提示应该具有一定的预见性。(4)可变性。预警提示,是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描述,并提出应对的政策措施。由于对今后一定时期失业形势准确作出判断将受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所以,预警提示是可变的,即某些客观情况的变化,将直接影响预警结果。(p141)

49、我国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的目的及重要意义? 答: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和调控提供决策依据,是法律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度建设和对相关监测指标的跟踪分析,准确判断失业状况及变动趋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有效防止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风险。具体来说:(1)有利于用人单位及政府及时、准确掌握就业、失业情况变化及其趋势;(2)有利于政府及用人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失业增加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3)有利于增强政府应对影响就业失业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提高政府宏观调控水平。(p142)

50、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的基本方法及主要步骤? 答:基本方法:(1)应有失业预警制度建设总体方案;

(2)应建立失业统计和调查体系;(3)应有系统、科学的工作方法;(4)应有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 主要步骤:(1)确定监测警源并进行量化;(2)确定失业警戒线;(3)三是提出失业预警模型或公式;(4)分析失业严重程度并及时进行发布。(p144)

51、国外最早实行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是哪年?哪里?

答:失业保险制度起源于20世纪初的欧洲。法国于1905年建立失业保险,是世界上最早推行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p151)

52、《促进就业和失业保护公约》对失业保险制度的组织和管理做了如何规定?

答:《促进就业和失业保护公约》对失业保险制度的组织和管理作了如下规定:(1)保护范围。失业保险制度应为有能力工作、可以工作且确实在寻找工作的完全失业者提供保护,还应努力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因工作时间不充分而导致收入减少的半失业者。有条件的国家,应使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达到工薪收入劳动者的85%,其他国家不应低于50%。(2)资金来源。可以采取缴费基金制,也可以采取非缴费基金制,或者是两种办法结合。

(3)失业津贴标准。失业津贴一般不低于投保人以前收入的50%或最低工资的50%。(4)等待期和津贴支付期限.等待期一般为7天,最多不超过10天。支付期限随资格时间的长短而变化。(5)取消或削减失业津贴。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拒付、取消、停发或削减本应支付的失业津贴。(6)争议的处理。在失业津贴被拒付、取消、停发、削减,或对津贴数额有争议时,当事人应向管理失业津贴的机构或其他有关的机构提出上诉。(p153)

53、失业保险制度的封锁期包括哪些情况?

答:由于失业人员自身的过失造成失业的,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享受失业保待遇,这种做法称为“失业保险的封锁期”。这包括以下情况:(1)因违反劳动合同而被解雇;(2)没有充足的理由自已主动解除劳动关系;(3)为了达到被雇主解雇的目的,而明知故犯,导致解雇;

(4)拒绝接受职业介绍员介绍的合适的工作;(5)没有重要理由而中断劳动局为其安排的职业培训,或由于自身过失被培训机构除名。(p163)

54、意大利失业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

答:适用范围:私营企业所有雇员,但不包括自由职业者、临时工、季节工,也不包括公务员。(p161)

推荐第8篇:失业保险

论失业保险

数学与统计学院 统计专业 何萍萍 (21105021012)

指导老师:(秦晶)

摘要:失业问题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所面临的共同难题,它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脚步,显现出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具体表现在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基金的筹集、领取标准、促进就业的效果等方面,期待尽快立法完善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关键词: 失业保险;问题;完善

1引言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1.1失业保险的含义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建立健全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不仅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且对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会,保持经济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2我国失业养老保险体制

2.1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2.1.1覆盖范围窄,多数失业者享受不到失业保险金待遇。

自《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后,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比过去大,但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和就业岗位有限的实际情况比较而言,还是显得比较窄。我国广大农村还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虽然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已把农民合同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中,规定对工龄满1年以上、雇用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合同工,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但是,这不能覆盖大量进城从事短时间打工的农民和每年从大中专院校毕业走向社会,短期内难以就业的毕业生,他们的失业保险问题也是一个亟待深入研究的新课题。

2.1.2失业保险金来源渠道狭窄

失业保险金主要来源于征收的失业保险费,而各地的失业保险金以县(市)统筹,在当地使用。可见,失业保险金来源渠道单一,统筹层次低,防范和分散失业风险的能力不高、调剂能力差。

2.1.3失业保险仅限于生活救助

《失业保险条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

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但是实际上,我国失业保险仅围绕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展开,在如何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没有过多的涉及。面对越来越多的失业人员,没有相应的就业激励机制和再就业培训措施,单靠给予生活救助是不够的,最终会导致保险基金不足,无法保障众多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2.2解决失业保险保障体系存在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2.2.1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从业人员结构和层次的不断发生变化,相对于正规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应针对具体特点,合理确定标准和操作办法,要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确保灵活就业人员能够顺利参保失业保险。这样有利于保持社会安定。拓宽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将这些人员尽快纳入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的存量的同时,使这部分人的失业保险得以保障。

2.2.2加大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力度,强化征收环节的管理工作。

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广大失业、未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而让每一位失业人员都享受到失业保障的前提是基金的征收。目前,失业保险费的征收手段缺乏刚性,征收环节的管理还不到位,因此,继续做好征收失业保险的扩面工作,加大征收力度,准确核实缴费基数,提高基金征缴率,是保证失业基金能够正常运转的基础。这里着重要做好以下的工作:

1、加强税务部门征收工作的管理,杜绝税务部门征收工作中的随意性现象;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切实可行的计划组织征收工作,并坚持做到征收\"三金\"的基数一致,避免人情收费情况的发生;同时,税务部门还应加强内部征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目标责任制,违规责任追究制及适当的激励制度,尽可能做到应收尽收。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部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实行多方位、全面严格的审核,掌握参保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在参保单位申报缴费时要求其申报材料中附有工资发放明细表等相关资料,在必要时可请求税务部门协助,获取养老保险工资基数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基数等作为参照,并有针对性地对明显隐瞒缴费基数的单位进行稽查。

3、对失业保险费征收适时改费为税,增加征收工作的刚性,并对故意少缴、漏缴、不缴的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2.2.3加强失业保险的宣传、立法工作,提高单位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失业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社会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一要加强宣传。在当前经济转轨,改革深化时期,任何单位的职工都有下岗、失业并重新就业的可能,因此只有宣传工作到位,做到多与参保单位沟通,交流思想,消除参保单位和个人认识上误区,让其更全面地了解失业保障体系,了解缴纳失业保障费是单位、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了解参加失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使这一政

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才能提高他们的缴费意识。二要加强失业保险的立法工作。当前失业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都因为失业保险没有进行立法,因此要尽快解决现行政策、文件规定的不足之处,在条文中增加建立失业保险金个人账户,增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关联性,体现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让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与个人利益直接挂构等内容,才能化解失业保险工作中的重重困难,才能提高参保单位缴费的积极性。

2.2.4提高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失业保险基金的调剂能力

失业保险是国家制定的防范失业风险的一项政策,要发挥它的作用关健是提高基金的支付能力,而要提高基金的支付能力必须提高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当前,要尽快补提补缴省级调剂金,逐步实现省级统筹,而后再由省级统筹上升到全国性的统筹。这样才能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才能增强失业保险基金的调剂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

2.2.5健全失业保险监督机制,规范失业保险发放、管理工作

首先,建立保险基金的预算制度,通过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监督等工作,增强基金收支的计划性,增加基金管理的约束力,这利于对基金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也利于划清征收部门、管理部门的责任。其次,建立失业保险基金预警制度,对其收、支、余额进行动态管理,适时监控,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警戒线和应急机制,当基金余额达到警戒线时,及时补充,使之恢复正常的保障能力。三要规范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管理工作。对每一位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建立档案,进行跟踪监督,当发现失业者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时,立即停止发放,以尽量减少失业金的流失。四是加强企事业单位招工、用工工作的管理,确保招聘工作按程序、合法进行。最后是加强对失业基金运行的审计监督。

2.2.6将失业保险与促进再就业工作联系起来,营造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宽松环境推动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本身就是失业保险工作的一个有机部分,失业保险除了对失业人员进行救济外,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是解决失业问题的根本。因此,要将失业保险与促进再就业工作密切联系起来,加强对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做到失业培训工作经常化、有针对性,着力于全面提高失业人员的素质。另外,要营造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宽松环境,做到一要适当降低创业的门槛,减少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资金限额和各种限制条件;二要为创业者提供适当的资金支持,包括实施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息等举措;三要对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提供一定的税费减免,降低创业的负担;四要鼓励创办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以缓解就业的压力。公务员之家

2.2.7尽快出台与失业保险条例相配套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完善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设有法可依,为失业保险条例的有效实施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2.2.8建立科学、完整的失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

没有相关信息地收集,就没有科学地分析与预测。建立以失业人数、失业结构、失业再就业比例与结构、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数量与结构、失业保险金的增值与保值比例等指标为主的统计指标体系,有利于失业保险基金现状的真实反映。 3结束语

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牵动着整个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它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我国应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国家经验,不断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吕学静.现代社会保障概论[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25-30.

[2]熊敏鹏等.社会保障学[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32-57.

[3]傅安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务大全》[M].企业管理出版社.1995:10-37.

[4]孙积禄.保险法论[M].中国法治出版社.1997:44-50.

[5]张旭初.保险新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1980:80-97.

[6]孙祁祥等.保险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314-317.

推荐第9篇: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费

简介

失业保险费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依照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缴纳的费用。

计算方法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计算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二是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

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上述工资总额,包括了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部分,但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农民合同制工人流动性较强,且离开原单位后可以回乡务农,有一定生活保障,应与城镇失业人员有所区别,采取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办法较为可行。对农民合同制工人采取不同办法,既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与尚不具备城乡一体、待遇统一的现实相适应,这是对失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政策。

缴纳比例数额

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以及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

入。

途径

参保单位可通过下列方式缴纳失业保险费:

方式一:每月5日后,由社保中心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从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中扣缴;

方式二:参保单位通过支票或现金方式到所属社保中心现场缴纳。

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这是最主要的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人员原来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非新生劳动力,如不是刚毕业的学生。参加失业保险,必须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即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和缴费时间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来讲,中断就业的原因分为两种: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国际通行做法是将自愿中断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失业保险条例》借鉴国际经验,将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这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实现这一目的,一方面需要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发展和完善就业服务事业,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求失业人员积极主动地利用各种就业机会和就业服务设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就业的能力。可以说,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就业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否就业应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选择。失业人员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享有同样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失业人员有选择就业或不就业的自由。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可以使其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获得必要的就

业服务,争取尽快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为衡量的标准。

失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拒绝其申请,并告知其拒绝的理由。

期限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指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可以持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它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其他

根据失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推荐第10篇:失业保险

2013 年 3 月1 日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职工每月要缴16元的失业保险费,单位缴32元。与此同时,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即是调整为1280元/月。2014年2月1日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1808元。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新计算基数1808元计算,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1446.4元失业保险金,比以前的1280元提高了166元。

享受失业待遇要同时符合3个条件:一是在深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二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也就是非“自愿失业”;三是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按月缴纳。按照1808元的新缴费基数计算,2月1日起,单位每月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36.16元,个人缴纳18.08元,总缴费为54.24元。

第11篇: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 失业:(广义)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状态

(狭义)具有劳动能力的处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失去或没有得到有报酬的工作岗位的社会现象。 ···长期以来,我国官方文件一直未使用\"失业\"这一概念,而使用\"待业\"这一概念。待业人员包括两部分:(1)待业青年,指年龄在16-2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未能升学而要求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其他要求就业的适龄城镇青年;(2)社会待业人员,指年龄超过25周岁,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具有劳动能力并要求就业的人员。这里所说的\"待业人员\",如果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要求就业而无任何职业者。\"待业\"与\"失业\"是没有区别的。 ···失业与下岗都表现为劳动者离开原工作岗位,不同的是,下岗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发生困难等客观原因,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但与所在单位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又没有找到新的就业岗位的现象。失业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没有找到新的就业岗位的现象。

治理失业的政策:通过增加就业量以降低失业率(发展经济,完善劳动力市场,延长受教育年限,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减轻失业带给社会的负面影响(失业救济制度,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国企,城镇集体企业,外企,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城镇事业单位中的所有劳动者

(基金筹集)from政府财政拨款;用人单位缴纳的保费;劳动者缴纳的保费;基金的运营和经营收入; how征收事业保险税;按比例征收失业保险费;按固定金额征收失业保险费; ratio 各不一致 中国 企业按工资的2%(现已降至1.5%0r1%) 劳动者按工资的1%(0.8%。0.5%江苏) distribute 给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就业支出;管理费用支出;

(待遇)原则:保障失业者及其家属基本生活;低于原工资;权利义务对等; 领取期限:(等待期)一周和(最长给付期)与参保时间对应(1-5年领一年、5-10年领一年半、10年以上领两年);与失业时间对应;

(管理)政府设立专门机构管理(美英日)宏观上对失业保险进行调控,实现保险就业职业培训有机结合,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政府监督下的公会管理模式(丹麦瑞典芬兰)可准确反映劳动者的真正愿望,减轻政府负担,前提是工会运作能力强;政府监督下的自治机构管理(法德意)多方协作、合作管理,效率高;

(存在问题及改革趋势)

领失业保险期间就业创业 最高补助20125元(重庆) 从3月1日起,重庆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就业创业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政策,截至目前,已经有重庆渝中区等9个区县受理了补助申请,预计补助金额21万元,单笔最高20125元。此项政策主要包括两类受益人群。一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并且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由于该政策是重庆独有,在实际操作中,只有户籍在重庆的才能享受到补助。”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不享受此项政策。

广州20万企业可领稳岗补贴

凡在穗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如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即可申请领取稳岗补贴,补贴额度为企业上年度缴交失业保险费的50%。据悉,此举将为广州市用人单位减负约8亿元。这是继3月1日广州大幅度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企业累计减负超18亿元后,继续推进为企业减负的举措。

三项保险降费1年 成都社保局:不会影响职工社保待遇 成都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 已为企业减负逾15亿元

2014年以来,成都市陆续出台实施了“五缓、三降、三补贴”等“援企稳岗促就业”系列政策措施,截至2016年2月底,已为企业缓缴五项社保费1.63亿元,通过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已为企业减负超过15亿元。同时,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岗位,已发放稳岗补贴1.55亿元,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已发放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507.25万元。

99%的人领不到失业金 失业保险有何存在意义?

大家所熟知的五险一金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般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其中大部分都对我们的生活有重要作用。比如交了养老保险退休后可以定期领取养老金,交了医疗保险工作期间及退休后生病住院可以报销,交了工伤保险在工作期间出了意外可以得到补偿,交了生育保险女人生孩子时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住房公积金用途更直接,公司和个人交的所有的钱都是自己的,买房、租房或装修可用。然而,失业保险在这里面却显得格格不入,失业了之后果真能领取失业金吗?

定义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你失业期间可以领取一定的保障金,以确保自己在这段期间内不至于流落街头。 失业金领取要求

如果你以为只要失业就可以领取失业金那就太单纯了,根据规定,失业人员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这一条很容易达到,工作满一年并且正常缴纳社保就行。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什么是非因本人意愿?也就是说你自己想跳槽离职的不行,只有单位开除你,单方面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未按照要求支付报酬等情况才符合要求。然而实际情况下,绝大多数人离职都属于主动离职,失业了是享受不到失业保险待遇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就是说首先你要办理失业证才行,估计很多人看到这里都要翻白眼了,失业证是个什么东西?要怎么办理?具体办理过程较为繁琐,需要你提供包括解除合同证明在内的各种材料、户口本、身份证、一寸照片、学历证书等等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办理,而且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过期作废。如果你是外地人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失业金领取期限及金额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具体领取期限如下:

失业金的领取标准每个地区都不一样,例如北京市是依据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决定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1122元/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1149元/月,西安市统一领取标准为1110元/月,有些中小城市每个月只有几百元。2015年4月1日起,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848元调整到958元。

除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还能享受医疗补贴、生育补贴,在领取期间死亡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抚恤金,另外还有一些职业培训等。

失业保险缴纳标准

每个地区的失业保险缴纳标准也不一样,拿北京来说,单位缴纳比例为个人工资的1%,个人缴纳比例为0.2%,农村户口无需缴纳,如果税前工资是8000元/月,单位缴80元,个人缴16元。其它地区缴费水平一般要高于北京。虽然从个人角度来看,缴的钱并不多,甚至连一顿午饭都不够,但是从公司角度来看,承担的费用就要大很多。

超过99%的人领不到失业金

符合失业金领取标准的人群少之又少,条件十分苛刻,绝大多数人即使失业也无法领取,无论是从个人还是从单位角度来看都不想缴这笔费用。对于单位来说,将这笔钱上缴给社保基金还不如直接发放给员工,还能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即使不发给员工,单位税负减轻、效益上升也有利于整体发展。

虽然我们在职业生涯中可能避免不了失业,但是超过99%的人领不到失业金,而社保缴纳具有强制性,即使你不想缴也得缴,这就成了很多人的无奈。

第12篇: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证明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证明

开发区社会保险分中心:

我单位职工同志,于年月在我企业参加工作,至年月调到。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缴纳,没有欠费情况。该同志自年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年月。

1.此职工在我区/未领取过)失业金;

2.此职工曾于月至年过失业金。

(注:若职工领取过失业金须填写第二项)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所在区劳动局社会保障科(盖章):

年月日

第13篇: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________区失业保险管理科

经核实,________同志失业前曾在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及本人按《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保缴费,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盖章)

区失业保险科(盖章)

第14篇:失业保险离职证明及辞退证明

离职证明

兹有我公司员工 , (性别),身份证号为 ,原任本单位职务为 ,因 (□主动/□被动)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于 年 月 日办理完离职手续,与我单位解除一切劳动关系。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自由择业。我单位愿意承担本证明内容不实的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公司

年 月 日

离职证明(存根)

兹有我公司员工

(性别),身份证件号为

,现任本单位职务为

,已于 年 月 日办理完离职手续,与我单位解除一切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公司

年 月 日

辞退证明

兹有我公司员工 , (性别),身份证号为 ,原任本单位职务为 ,因 原因,经本人所在单位主管与行政部门协商一致,已于 年 月 日办理完辞退手续,结清各项费用及薪资。与我单位解除一切劳动关系。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自由择业。我单位愿意承担本证明内容不实的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公司

年 月 日

辞退证明(存根)

兹有我公司员工

(性别),身份证件号为

,原任本单位职务为

,已于 年 月 日办理完辞退手续,与我单位解除一切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公司

年 月 日

第15篇:失业证明

失业证明模板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

二、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四、注意事项: 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 根据《公务员之家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日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市迁移户口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关系和档案转出手续。并持《北京市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迁入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后,在迁入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领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二、户口迁往外盛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

三、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持《身份证》、《求职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卡》。

就是前工作单位的名字,失业原因,什么时间失业的,你去你家社区问问能不能给个范本,我就是要的范本。

1 失业证要在原单位办 自己辞职也可以办 2 是在户口所在地办 不麻烦 办理方法如下

先要原单位给开个解除合同证明 拿到市保险公司 再开个证明 再拿到街道办理失业证 最后拿失业证到区劳动保险公司盖印即可 早上早点去 不用一天就办完了 没有失业证人家没法给你办劳动手续

失业证明和失业证是不同的。等你找到工作,凭失业证换就业证才能办理社保等。要去街道的劳动部门办理。有失业证的话,街道会给你介绍工作,可以按月领取失业金。希望对你有帮助。

办理失业证须知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

二、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四、注意事项:

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日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市迁移户口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关系和档案转出手续。并持《北京市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迁入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后,在迁入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领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二、户口迁往外盛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

三、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持《身份证》、《求职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卡》。

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下岗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离开企业时,本人欠缴以及企业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要一次性予以补缴。下岗人员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手续。无固定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相对集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街道办事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理接续和缴费手续。下岗失业人员未再就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原有的社会保险关系;在下岗失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保管其档案的单位和部门代其办理申请退休手续。

第16篇:失业证明

失业证明

此有我村组村民 男年日

出生 ,身份证号该村民无固定

工作,属我村待业失业人员。

特此证明

村委会社区

第17篇:失业证明

失 业 证 明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兹有我辖区居民 :谢仁古丽·奥斯曼 性别:女 族别:维吾尔族1989 年10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 组,目前在家待业。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盖章):

经办人签字:

哈尔巴克乡劳动保障事务所

2013年1月 22日

第18篇:失业证明)

失业证明

XXX,女,已婚,出生于19XX年X月X日,XXXX年X月在校入党,现住XXXXXXXXXXXXXXXX,于XXXX年X月生育完小孩,在家待业,无工作无收入。 特此证明!

20XX年X月

第19篇:失业证明

失业证明

系家住(属我街道办/村委会管辖),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为

该同志因大学毕业后

人员,至今尚未找到工作。

特此证明。

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村委)

证明人:

年月日年月成为失业乡镇劳动保障所 证明人: 年月日 ,于

第20篇:失业证明

失业证明

于源洋,系我社区居民,1991年1月27日出生, 2012年7月大学毕业,至今未就业,仍在失业中。

特此证明

柏城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

2014年6月6日

《失业保险证明.doc》
失业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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