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心得体会

2021-08-06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

根据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党委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各党支部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政策答复意见,做好党费收缴工作。(1)党支部年初核定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3)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4)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5)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7)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各党支部要把按照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基本任务,认真核定每名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比例和数额,督促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不按时、不按标准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二、细化党费使用项目。

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党费使用管理。各党支部要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机关党委将对党费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机关党委2017年6月19日

推荐第2篇: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中组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2016年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就党费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咨询和建议。综合各方面意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党中央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政策答复意见,做好党费收缴工作。(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3)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4)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5)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7)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

基层党组织可根据流动党员等群体实际情况,探索网上交纳党费的具体办法。

二、细化党费使用项目。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党委在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

三、加强党费管理。要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党费工作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应当分开,财务管理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内设财务机构或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从事党费财务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党费收支情况公示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定期开展党费工作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试行党费审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委托审计机关对党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确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8日

推荐第3篇: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缴的标准。目前,全县党费收缴数额是以08年工资标准为基数核定的。近两年,全县职工工资额度变化较大,各党委(总支)要按2010年工资标准重新确定党费收缴基数,对本党委(总支)党费收缴数额进行测算。在测算时,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必须按照上报人事、财政部门的最新工资收入总额(税后) 为计算基数,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以结构化(或职业化)工资的基础补贴为计算基数预测。收缴比例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执行。(附后)

二、党费上缴的程序。党员按规定把党费上交给党小组或党支部,党小组长或党支部书记在收缴时必须为党员本人开党费收据(党费收据党委自行购买),各党小组或党支部收齐后,交到党委,党委要及时将党费交到县委组织部户头。开户行:肇源县农行,户名:中国共产党肇源县委组织部,帐号:628001040001737。交款后,党委组织委员携带农行开具的现金存款单到组织部基层组办理交纳党费手续。

三、党费上缴的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 1

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党委(总支)每半年至少向组织部上缴一次,上半年完成时间为6月20日前,下半年党费完成的时间为12月20日前。

四、党费的管理。各党委(总支)都要建帐,各种票据装订留存,做到帐据相符。在用帐方法上,要求党费总帐、分户帐用一本帐,总帐在前,分户帐在后。

五、加强党员教育。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交纳党费应由本人按月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各党委(总支)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党委(总支)必须提出初步处臵意见和完成时限,上报县委组织部。

附:

1、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2、年度党费收缴汇总表、年度党费收缴明细表、未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员情况统计表。(注:填报“年度党费收缴明细表”,“党员姓名”栏应填写所有党员,与“党员信息库党员名册“数字一致,行政村只填报“三职”干部姓名,农民党员写清总数即可;“月收入” 栏必须与财务上报人事部门工资额度一致;在上半年一次性交齐全年党费的,将交纳数额填到“上半年实交党费数额”,下半年一次性交齐全年党费的,填写方法同上半年,不用分开填写)。

肇源县委组织部

2010年11月29日

推荐第4篇: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的通知

呼党组发„201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工)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工作,根据《党章》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有关精神,现将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收缴时间

建立“党费两级定期收缴制”,即党员每月20日前按规定向各基层党(总)支部足额上交一次党费;各基层党(工)委每季末月20日前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全额上缴一次党费,各级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截留。

二、关于党费上缴的有关要求

1、党员应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和党费收缴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地按月向党组织交纳党费,一般不宜由他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 1

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组织不准采取垫交或从工资中扣缴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2、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农牧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结合本县实际,建议原则上按照0.5元-1元收缴。

3、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4、各基层党(总)支部负责按月做好本支部党员党费的收缴工作,并于次月的10日前统一上交上级党(工)委;各基层党(工)委负责做好所属基层党组织党费的集中收缴工作,每季度的党费分别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存入县委组织部党费专户,不得无故拖交。

三、关于对津贴补贴的补充说明

除中组部对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外,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规定,对以下两个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

1、我县随工资发放的原艰苦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固定工资、知识分子补贴、知识分子书报费、浮动(固定)工资等六项津贴补贴,属于少数地区享有的津贴补贴,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按月领取津贴补贴(含阳光津贴)的党员,每月将发放的津贴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按季度领取或不定期领取津贴补贴的党员,则将每次领取的津贴补贴,列入当月的党费计算基数或平均到上几个月的党费计算基数,予以交纳。

四、切实加强对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1、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费工作的领导,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切实把党费收缴好、管理好、使用好,使党费工作真正实现标准化收缴、合理化使用、透明化管理、规范化操作。要认真查找以往交纳党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党员按时、按标准、足额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使党员交纳党费的过程变成党性提高的过程。要严格收缴手续,杜绝擅自截留党费和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现象发生。

2、各基层党(工)委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文件精神,根据工资变化情况及时核算党费,要明确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务副书记是具体责任人,组织干事是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安排专人对每一名党员党费缴纳基数进行重新核算,认真计算交纳党费基数,切实抓好党费足额收缴工作。党员党费缴纳基数重新核算工作务必于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同时以支部为单位填写《呼图壁县党(工)委上交党费情况统计表》和《呼图壁县党(工)委党员党费收缴情况测算表》,由各党(工)委统一汇总上报至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3、各基层党(工)委要建立党费收缴工作审核制度,每年对每个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的具体标准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党费应收尽收,避免出现党费流失现象。要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党费收缴管理公示制,对党组织收缴党费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党员监督。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

好交接手续。

4、各基层党(工)委要把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不定期对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足额上交党费或不履行职责,造成党费管理混乱、拖欠、漏交严重的党组织,要在党建目标管理工作中扣除一定的分值,并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各基层党(工)委每年12月20日前要将本年度党费收缴管理情况向县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本年度党费收缴情况及党费收缴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县直机关工委和经信委党委还应报告党费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

县委组织部将采取定期、不定期督查和年终考核的方式对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县委组织部党费收缴专户帐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开户帐号:045701040000358

联系电话:0994-451242

2附件:

1、《呼图壁县党(工)委上交党费情况统计表》;

2、《呼图壁县党(工)委党员党费收缴情况测算表》。

中共呼图壁县委员会组织部

2012年2月7日

推荐第5篇:规范党费收缴台账

关于更新规范并上报收缴党费台账的通知

各基层党(工)委: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根据市组通知要求,请你们在近期内对本党(工)委收缴党费工作进行更新规范并上报相关台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规范党费基数管理卡。凡是有工资收入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党员和离退休的干部、职工党员,按月领取固定薪酬的村(社区)“两委”成员中的党员,都要按规定建立党费基数管理卡,实行一人一卡。每个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核定每个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支部党费台帐、基数管理卡、党员党费证三相符。对党员工资的每次变动,党支部都要及时重新核准其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并在基数管理卡上进行登记,同时通告党员本人。党员工作单位变动时,其党费基数管理卡随组织关系转至新单位。

2、准确核实每个党员的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干部职工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金等可不纳入计算基数。党员增加或减少工资收入后,从增减工资当月起按相应的比例交纳党费,并于补发的当月一次足额补交党费,并及时在党费基数管理卡记录。

3、建立并规范党费收缴台账。各基层党(工)委党员数要根据现有党员数据实填报,要与党内统计等相关报表相符,党员数量变化较大的要做出书面说明。每个党组织都要有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台帐,并做好日常更新维护工作,确保党费台账、基数管理卡、党费证三证相符,相关证卡可到组织部领取。请各基层党(工)委务必在2012年8月12日前全面更新2012年度党费基数管理卡,并核实规范各级党组织收缴党费台账。

推荐第6篇:进一步规范

进一步规范、加强和完善我社机关公车使用管理,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加快公务用车改革的要求,根据市公开治办

[20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制度

(一)总则

1、本社机关公务用车遵循“统筹兼顾、安全规范、低碳节约、方便高效”原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张贴公务用车统一标识,禁止任何形式的公车私用。

3、使用公务用车严禁酒后驾驶等各种违章行为。

4、公务用车一般由单位专职司机驾驶,涉及领导审批的情形凭审批单出车。任务完成后,审批单由随车司机交办公室存档。

(二)以下情形直接报请办公室统筹派车

1、出席会议,参加由政府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派车。

2、在市内办理公务,遇有存取大额现金、运输沉重物品、天气恶劣、健康不佳等情况。以及领导交待办公室特别紧急的事务。

(三)以下情形须经市社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统筹派车

1、出席省社会议,可申请派车。

2、因工作需要到县(市、区)调研,可申请派车。

3、机关职工家庭遇亲人生病、病故等突发事项,可申请紧急派车。

4、遇到领导开会、出差等无法及时办理审批手续需要紧急用车的情形,办公室可先凭领导口头指示派车,事后用车人必须及时补办审批手续交办公室备案。

(四)以下情形不派专车

1、在市内办理日常工作性事务的,可搭乘公交和面的,一律不派车。

2、对省、市有关部门的普通文书、报表往来,按正常办理期限完全可用邮寄、电邮、乘坐公共交通等方式报送的。

3、因一人一事出差,不涉及大额现金、沉重物品运输或恶劣天气,有公共交通工具可以乘坐、换乘的。

4、常规性工作人为拖延至截止期限,再以“突发性工作”名义要求紧急派车的。

(五)节假日、双休日公车定点封存停驶制度

1、公务用车必须停放在本社指定的停车位。节假日期间,单位公务用车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除值班车辆外,一律封存,车辆钥匙交由办公室专人管理,确保车辆控制。

2、节假日公务活动必须用车的,应报领导审批,提请办公室派车。审批单要随车同行,以备明察暗访时查验之用。

二、公车使用情况定期公开登记制度

1、严禁公务用车乱停乱放,公务用车夜间及节假日必须入库,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2、严禁酒后驾驶公务用车,违反规定者按照工作人员酒后驾驶公务车辆的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严禁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旅游、接送子女

亲属、个人迎来送往、娱乐消费等私人活动,严禁夜间及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使用公务用车(因工作需要除外)。

4、驾驶公务用车违反交通法规所产生的后果由驾驶人员个人承担。行车出发时,要提醒有关人员系好安全带。

5、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负责赔偿保险公司免赔的款项,并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驾驶人员要负责出车之前、行车途中和回库后的车况日常检查、养护、保洁、加油等事宜,并针对问题及时处理,保持车况良好。禁止有故障车辆上路。

7、公车维修审批管理。司机填好维修审批单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查后报主任审批,再送市统一招标的定点厂家维修。维修厂家必须同时提供有关的维修审批单和维修清单并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结算

8、油料管理。驾驶人员建立行车记录,每月就出车次数、目的地做好记录。使用储值卡加油时,每次必须索取加油交易客户联单据,办公室要按车辆分别建立加油档案、并作好里程考核,遇长假时加油卡交办公室统一管理。

9、驾驶员要杜绝疲劳驾驶,出差前要保证充足休息,作到安全行车,节假日值班司机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

10、按分工及时办理车辆牌照、年审、税费、保险、过户、报废、核销等事宜。确保各种有效证照齐全。

三、公车私用处罚制度

1、严格禁止公车私驾。要认真贯彻市纪委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的通知精神,市社机关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务用车,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节假日期间,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更要自觉遵守规定,自我约束,不擅自驾驶公务用车。

2、严格禁止公车私用。要认真执行市委严禁公车私用的规定。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动用公务用车办私事,严禁公务用车参与公务以外的结婚庆典、外出旅游、钓鱼休闲、接送子女上学等活动,禁止公务用车停放在洗浴中心等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场所。

3、严格监督检查。市社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节假日期间,将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私驾公务用车,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取消当事人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从严追究驾驶人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单位专业驾驶员酒后驾驶公务用车,属在编人员的,停职处理;属聘用人员的,予以清退。对违法规定公车私用的,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责成个人向单位财务缴纳公车损耗费用,同时追究分管领导、使用人和驾驶员的责任。

(四)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7篇:进一步规范基层团组织工作

进一步规范基层团组织工作,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层团组织是指院系团委、研究生团委、团总支和团支部。

二、分团委(团总支)

第三条 分团委在校团委和各直属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开展本单位的共青团工作。

第四条分团委由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一般任期一至两年。在特殊情况下,经直属党总支和校团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五条 换届选举要向直属党总支和校团委呈报关于召开团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批准后方可进行。被选举人所得选票超过到会代表半数方可当选。选举结果要报直属党总支和校团委批准后才生效。

第六条 分团委一般设委员7至11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2至3名,设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分团委书记由党员教师担任,人选由直属党总支研究决定,并征得校团委同意。

第七条分团委基本职责:

1.全面领导本单位团的思想教育工作,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团员青年,以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团员青年,开设团课,对团员青年进行团史团情团章教育。

2.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工作精神,结合本组织实际情况,制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并报校团委批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委员会、团总支书记会、团支部书记会等传达上级精神,研究布置检查工作。

3.建立本组织工作例会、计划总结、干部考核、干部培训、团员教育等各项制度,完善管理体系。

4.加强对所辖团总支、团支部的领导的指导,及时了解团员青年思想动态,并向直属党总支和校团委及时汇报。

5.以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为统揽,结合团员青年特点,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教育。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技能培训等团日活动。

6.指导和帮助本单位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开展工作。

第八条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校团委书记、副书记和各部门的职责要求,根据各单位实际执行。 第九条直属团总支由校团委直接管理,其组织架构及职责根据工作实际予以明确,报校团委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校区或年级团总支。团总支的组织架构及职责报各院系分团委审批后执行。

三、团支部

第十一条团支部是团的基层组织,在各团委和团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团的基层工作。

第十二条 团支部一般由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组成。团支部委员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一年。

第十三条团支部的工作职责是: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抓好非团员的教育、培养工作,抓好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入党对象的考核、监督工作。

2.宣传和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和主观能动性,努力完成党团组织交予的各项任务。

3.建立健全支部组织制度、例会制度、团干部考核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团工作手册》,并按时上报上级团组织。

4.抓好组织生活,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团员评议、团籍注册、团费收缴、团内奖惩等各项团务工作。

5.争创“五四红旗团支部”,并与班委会密切配合,争创“优秀班集体”,建设良好的学风、班风。

6.维护团员青年正当权益,关心团员青年的工作、生活、学习,组织和指导团员青年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团日活动,积极向上级团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团员青年的正当要求。

7.发现、培养优秀团员,积极向上级团组织推荐干部。

第十四条团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结合本支部具体情况,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检查落实支部工作。

2.做好“班长”,加强沟通,督促和帮助各支委做好分管工作。

3.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维护团员正当权益,开展教育、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

4.经常向直属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请示工作。

5.负责保管团内文件,检查《团工作手册》的使用情况和教育学习活动开展情况。

第十五条 组织委员职责:

1.安排落实组织生活,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做好团员的教育与管理。

2.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团员统计工作。

3.做好团员发展计划,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具体办理发展新团员各项手续。

4.了解培养青年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考查工作。

5.做好团员证的日常管理,开展团员教育评议。

6.按时收缴团费,负责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

第十六条宣传委员职责:

1.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结合上级团组织的要求,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并予以执行。

2.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党团知识、政治理论、时事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宣传活动。

3.组织团员青年上好党课、团课,开展多种形式的团日活动。

4.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上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5.指导团员青年阅读团刊、团报等。

四、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团的组织生活是实现团的任务的基本途径,是对团员进行教育与管理和团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必要手段和基本形式。

第十八条 团的组织生活一般是指团的支部大会、团小组会,以及团组织开展的以思想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是团员起码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九条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基本内容包括

1.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进行形势政策和时事政治的教育。

3.学习党、团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学习团的文件。 4.进行组织观念、组织纪律教育。

6.分析团员思想,表扬好人好事,开展讨论交流。 7.开展团内批评与自我批评。 8.总结、讨论支部工作。

9.讨论发展新团员,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

10.结合学校思想教育工作,开展专业思想教育,交流学习经验; 11.开展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法律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条团支部组织生活可以采取理论学习、参观访问、交流讨论、社会实践、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

第二十一条团支部组织生活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具体时间由各支部根据实际安排。

第二十二条 团支部组织生活要根据工作实际开展,一年级团支部组织生活应以团的基础知识教育为主,并进行考核;

二、三年级团支部组织生活应以学习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把握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前途理想教育,道德法纪教育、校风学风教育为主;四年级团支部组织生活应以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主。

五、团支部工作考核

第二十三条对团支部的工作进行定期的和不定期的检查,校团委每学年至少检查一次,分团委每学期至少检查一次,团总支每月检查一次。

第二十四条通过《团支部工作用册》的填写情况及其它方式对团支部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团支部工作考核的内容包括:团干部作用发挥的程度;团支部成员整体素质情况;团支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团日活动开展情况;团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校团委、分团委、团总支在检查、监督、听取支部工作汇报和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团支部工作做出恰当的评价,并推选优秀团支部进行表彰。

团组织工作制度

一、积极配合党支部的中心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二、认真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带头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教育团员青年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工作技能。

三、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从青年的特点和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和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四、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及时向团员传达上级团委的文件精神。

五、组织团员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在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按时收缴团费,不拖欠并将团费上缴情况通报团员大会。

七、积极参加上级团委开展的活动,并要搞好本院的活动。

八、对全年工作要作出计划,工作必须有记录,年底有工作总结。根据情况认真做到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和离退工作,使团员队伍保持活力。

九、做好团支部的改选工作、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团员管理制度

来源:作者:焦宗亮时间:2010-05-27 Tag:点击:216 做好团员队伍管理,是进一步巩固团的队伍,壮大团的覆盖面的基础性工作,团员管理制度要做到:

1、使用团员证和团员档案袋。团员证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管理的载体,利用团员证做好团员注册登记、团费收缴、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团员档案袋应保存团员的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思想工作书面汇报材料、奖惩情况等,团员档案袋要求每人一袋,放入团员人事档案。

2、基层团委、团总支(支部)每年做好团员注册登记工作,注册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如个别团员有特殊情况,注册的最后截止期可延期到六月底;每年定期修订团员花名册,做好团员统计工作,掌握团员队伍的数量,分布及流向。

3、做好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到外地(外单位)工作(含临时工、合同工)或学习的团员,地点固定,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其组织关系要转到所在的地区或单位。对流动性大、地点不稳定的团员,其组织关系可留在原支部,但要及时向支部汇报工作、学习及流向情况;也可将组织关系转入其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力市场)、长期居住地团组织。

4、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团员发展制度

团员发展是基层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团员发展制度的基本要求是:

1、要制定发展计划,落实到每个团小组。每个团员,都要确定联系人,并规定负责联系的团员的工作任务。

2、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要经过培养和教育,使他们在入团前了解共青团的性质和任务,以及怎样做一名共青团员。

3、要定期汇报、分析发展对象的情况,研究如何进一步做好培养工作。

4、发展新团员必须严格履行《团章》规定的手续,要组织好入团仪式,使新老团员都受到教育。

5、发展团员要保证质量,优中选优。

团员管理制度

来源:作者:焦宗亮时间:2010-05-27 Tag:点击:217 做好团员队伍管理,是进一步巩固团的队伍,壮大团的覆盖面的基础性工作,团员管理制度要做到:

1、使用团员证和团员档案袋。团员证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管理的载体,利用团员证做好团员注册登记、团费收缴、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团员档案袋应保存团员的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思想工作书面汇报材料、奖惩情况等,团员档案袋要求每人一袋,放入团员人事档案。

2、基层团委、团总支(支部)每年做好团员注册登记工作,注册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如个别团员有特殊情况,注册的最后截止期可延期到六月底;每年定期修订团员花名册,做好团员统计工作,掌握团员队伍的数量,分布及流向。

3、做好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到外地(外单位)工作(含临时工、合同工)或学习的团员,地点固定,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其组织关系要转到所在的地区或单位。对流动性大、地点不稳定的团员,其组织关系可留在原支部,但要及时向支部汇报工作、学习及流向情况;也可将组织关系转入其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力市场)、长期居住地团组织。

4、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团日活动制度

团日活动是具有青年特点、最受广大团员欢迎的活动。团日活动制度是指导团日活动不断充实和不断完善的根本制度。 团日活动制度的基本要求是:

1、团日活动要有明确的意义和目的。组织团日活动,首先应该对活动的内容、方式和具体步骤进行设计,以保证实现活动的目的。

2、团日活动,有时为了贯彻上级精神,有时是根据团员、青年的要求来开展的。在这两种情况下,都要深入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实际需要,发动团员们献计献策,征求活动方案,求得良好的活动效果。

3、团日活动要注意组织方法。应该有一个既有统一指挥,又有分工负责的组织机构,做好活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活动中的组织、服务工作;对于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应有充足的估计和准备,并有相应的应变措施,尤其是形式复杂、内容主要的活动,最好事先进行预演,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4、团日活动要强调思想性和知识性,一次活动最好一个主题,内容不宜太多,活动次数也不宜过于频繁,不要贪多而降低效果。另外,应邀请一些青年参加团日活动。

5、活动结束后,要搞好总结工作(如果活动的规模较大,可以进行评比表彰),座谈讨论活动的收获、改进意见,有利于把以后的团日活动搞得更好。

团干培训制度

来源:作者:焦宗亮时间:2010-05-27 Tag:点击:369

做好团干部培训,是强化团干部自身价值,提高团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

一、岗位培训

根据团的工作性质、任务和岗位职责,有针对性的对团干部进行岗位必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它是一种岗位职务资格的教育和训练,属系统性培训。在内容上,既注重马列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也注重团的基础知识、业务知识、工作技能和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的训练。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使团干部在职务岗位上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二、专题培训

针对不同时期工作任务(活动项目)进行的专题训练。侧重于某一个专门问题,或解决某一方面的存在问题。带有针对性、灵活性、具体性和速效性。

三、现场培训

训练团干部的一种特殊方式,带有专题性、直观性、导向性、表彰性等多层意思。重在解剖典型、肯定成绩、传授经验,提高团干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

四、活动培训

以专题活动项目为基础,以竞赛、表演、辨证为形式进行的一种\"模式培训\"。例如,团务知识竞赛、团日活动设计、工作案例分析、主题辨论会等。

五、以会代训

以会议方式或利用会议机会,进行专题性的学习、教育、讨论的一种训练方式。它具有“短、平、快、省”的明显效果。

六、咨询培训

以提出问题、解答问题的方式进行,属双向性教育的一种特殊训练方式。具有针对性、直接性、灵活性、实效性的特点。能够收到“立竿见影”之效。 团费收缴制度

来源: 作者:焦宗亮 时间:2010-05-27 Tag: 点击: 474

做好团费收缴工作,不仅可以给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主要的是可以加强团员的组织观念。

1、团委交纳团费的标准

(1)团委上缴团费以该年度团内统计的团员数为基数。

(2)有工资收入团员每月按平均工资300元,交纳0.5%计算,即每月应缴团费1.5元。

2、各级团组织收缴团费的时间

院团委保证一年收一次团费,并按时向上级团组织上缴团费。

3、关于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团费由团委统一管理。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不得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各级团委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

团的各级组织每年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将收支情况连同按规定应该上缴的团费及时报送上一级团委。上级团委每年对下一级团委的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予通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会一课”制度

来源:作者:焦宗亮时间:2010-05-27 Tag:点击:112 “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团支部要定期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根据团支部工作需要,经常召开团支部委员会,指导团小组开好团小组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每年定期实施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定期组织团员上好团课。

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及要求

团支部委员会是指团支部委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团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吸收团小组长和有关团员干部参加。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研究、贯彻上级团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团的建设和团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团员方面的问题。团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有关问题,既要防止在重大问题上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定的现象,也要防止事无巨细,把应由个人分工处理的事都提交集体讨论的现象。团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事前让委员知晓会议议题,有所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二、支部团员大会的任务及要求

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全体团员参加的会议,在团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部团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团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团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团员,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团员参加。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团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支部团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昕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团员,讨论决定对团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开好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要事先确定支部团员大会的议题。会前把内容和要求通知团员。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给团员以发表意见的机会,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如对讨论的问题有分歧,要注意尊重少数人的意见。一次会议不能统一的,如无特殊情况,可以下次再议,不要匆忙作出决定,必要时要及时报告上级团组织。一经作出决议,就要坚决执行。

三、团小组会的内容及要求

团小组会是团员参加团内组织生活的一种最经常、最普遍的方式。团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以增加次数,或推迟召开。团小组会的内容一般要围绕团的中心工作,根据当前形势任务要求和团员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讲求实效。开会前,团小组长应与支部书记和有关委员沟通情况,共同商定会议内容和开法,以及应注意的问题,把会议相关事宜事先通知到每个团员,包括团干部,使他们作好准备。会上,团小组长要认真掌握中心议题,善于启发引导,紧密联系团员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针对提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团小组会的活动情况要及时向团支部汇报。

四、团课的内容及要求

团课是团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一般每

二、三个月一次)对团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团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团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邓小平理论、党与团的基本政策、团的基本知识和历史等。授课人可由本单位的团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团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团组织应在上团课前作好授课的有关准备工作,授课过程中组织好听课和讨论,课后注意收集团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团课质量。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形式,对于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和基本素质,完成团的各项任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个团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团课教育,不断增强团性修养和锻炼。 推优入党制度

来源: 作者:焦宗亮 时间:2010-05-27 Tag: 点击: 150

推优入党,是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这项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要常抓不懈,力争做到: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要先入团,团员入党要100%通过\"推优\"程序;党组织发展28周岁至35周岁的青年入党,应听取团组织意见。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基层具体步骤是:

1、推荐前教育。普遍地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这是做好推荐工作的基础。

2、确定推荐对象。

(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在广泛征求上级党组织及团内外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对推荐对象认真考察,经团支委会讨论后,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填写《\"推优\"推荐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

(3)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团支部(总支部)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推优\"工作可结合团员年度教育评议时集体进行。

3、协助党组织做好考察工作。

(1)对推荐对象进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怎样争取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教育。

(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党训班,对比较成熟的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和其他一些党的活动,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

(3)指定专人负责联系,经常找他们谈心,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方向,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协助党组织促使被推荐的对象先从思想上入党,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组织生活制度

组织生活制度是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团员之间交流思想、增强团结的有效制度。

组织生活的内容是:

1、讨论和研究青年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团员和青年之间的联系。

2、讨论团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共同关心的问题。

3、团内的组织生活应该富有教育意义,每次组织生活教育应该有一个中心的议题,团员应根据中心议题畅所欲言,特别是开展团内批评与自我批评时更应该严肃认真,不能东拉西扯,模糊中心议题,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团内组织生活应做到定时举行,一般每月一次。组织生活不能用组织游园、郊游、联欢等其它活动来代替。

推荐第8篇: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中共华亭煤业集团马蹄沟煤矿委员会文件

马矿党发„2012‟2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矿属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我矿党费收缴工作,结合马矿党发(2008)26号关于《马蹄沟煤矿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现将党费收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

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最基本的义务。各党支部要通过党费收缴工作,强化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要严格按标准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二、核定收缴基数,按比例交纳党费。我矿党工部已严格按照《马蹄沟煤矿党费收缴、使用和管

理办法》对各党支部党员的党费进行了核算。党费收缴标准及计算办法为:

1、按月领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

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集团公司党员的党费计算基数为: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绩效工资)。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

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党费的计算办法为:个人月应交纳党费额={(基本工资

+标准绩效工资)-税金}×党费收缴比例。

其中:

1、税金={(基本工资+标准绩效工资)-2000元}×

纳税比例。

纳税基数为{(基本工资+标准绩效工资)-2000元}。基数

在1元到500元(包括500元)之间纳税比例为5%;501元到2000元(包括2000元)之间纳税比例为10%,并减去25元(速算扣除数);2001元以上纳税比例为15%,并减去125元(速算扣除数)。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

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

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

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6、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

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级党组

织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

费。

9、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

费。持《中国共产党员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

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

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12、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

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3、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

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4、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

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

费”。

15、党费的上缴。在上级党组织没有明确新的上缴规定之

前,仍按收缴党费总数的80%上缴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

三、几点要求:

1、各党支部要把按规定收缴党费工作放到学习好、遵守

好、维护好党章的高度来认识,进一步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和组织观念教育,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2、各党支部要将上述党费交纳标准传达到每名党员中。

3、及时按标准收缴党费。随着工资调整,各党支部要在

每年收缴党费之前认真摸清党员工资情况,调整党员缴纳党费基数。

4、实行党费收缴公开制度。各党支部要把公开党费收缴

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如实公开。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抄送:集团公司党委矿党委委员

马蹄沟煤矿党群工作部2012年4月16日

推荐第9篇:党费工作自查报告

党费工作自查报告大全

党费工作自查报告大全

(篇一)

根据**直工委《关于开展党费工作检查的通知》(直工[**]53号)要求,**政协机关党委对近3年来机关党费的收缴、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组织、党费收缴及使用的基本情况

1、党组织基本情况 **政协机关现共有党支部21个,党员262人。其中在职人员党支部19个,党员179人;离退休人员党支部2个,离退休党员83人。

2、党费收缴工作基本情况 **年至**年共收缴党费323525元,返还离退休支部37970元,上缴**直工委党费167732.2元(**年度党费将于**年2月前上交)。

3、党费使用基本情况 **年至**年**政协机关留用党费117823元,用于党员学习教育18158元,约占15.4%;用于“一先两优”表彰71600元,约占60.8%;用于慰问困难党员28750元,约占24.4%。

二、主要做法

1、党费收缴工作严格按标准执行。根据中组部、**委组织部收缴党费相关规定,**政协机关党委于**年12月制定印发了《**政协机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其中第一条就是“党员根据机关党委核定的数额交纳党费”。一是每年机关党委从行财处核对在岗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并严格按比例造表计算每个党员的月缴费标准,以机关党委文件发至各党支部。二是对因岗位变动和退休等工资有变动的党员及时核对工资,按调整后的工资作出相应的党费收缴标准通知到支部。例如:**年9月,因许晨等14位同志工作变动或工资中税收比例调整等原因,根据中组部文件《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及时下文对上述同志的党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三是要求机关各党支部将当年每个党员缴纳的党费情况除在《党费证》上登记外,还要作详细记录,以备核查和党务公开。机关党员都能按规定比例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个别家庭特别困难的党员(如机关车队职工葛宪斌长年生病治疗),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党支部研究,报机关党委批准给予了少交部分党费的照顾。

2、党费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一是按规定留存的党费在使用中严格按照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始终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党费用于机关党组织的活动。主要用途:购买机关党员教育的书籍等资料、用于表彰“一先两优”、补助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购置党员活动室所需书籍和物品。二是严格审批权限,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做到批件齐全,手续完备。三是使用和下拨党费都经机关党委会议讨论集体决定,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开支,由机关党委书记审批,所有开支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每年按规定比例定期给两个离退休人员党支部下拨党费,作为两个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并坚持每年至少检查一次离退休支部党费使用情况。另每年从行政划拨经费约3.5万元,用于开展各种培训和党内活动以及购买党员教育资料。

3、党费管理严格按要求规范。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协机关党委始终坚持加强领导、严格制度、规范管理的原则。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在机关党费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机关党委进一步加强了对党费收用管工作的领导,**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机关党委书记仲建成负总责,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负直接责任,机关党委指定专人管理党费;把党费收缴工作列入年度评选先进党支部的条件之一;每年向党委会议汇报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并作为党务公开的内容向各党支部报告。二是实行统一管理。《**政协机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各党支部于每季度的第三个月的25日前将收缴的党费送交机关党委,机关党委由专人做帐并存入银行专户。三是指派专人负责。机关党费工作指定了专人负责,并加强了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坚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做到了党费管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自始至终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这一工作。四是建立会计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规范核算办法,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五是健全规章制度,**年5月制定印发了《**政协机关党内激励、关怀制度》,明确了困难党员补助、走访慰问党员、开展党员活动和党内评选表彰等项制度。

三、查找不足

通过此次自查,我们也发现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少数党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还不够规范,未能按时收缴,往往超过了规定时限(一个季度)才收缴一次;二是个别党员自觉主动缴纳党费的意识不够强;三是由于机关留存党费有限,用于慰问困难党员标准偏低等等。

今后,我们将在**直工委的直接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各种相关制度,加强党费管理,强化检查督促,提高机关党费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不断增强党员自觉缴纳党费意识,督促机关各党支部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在留存党费的使用上积极探索,将有限的财力用于开展党内关爱关怀,让党员充分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进而不断激发党员自觉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责任意识。

(篇二)

一、充分认识党费收、用、管工作的重要性。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组织活动的基本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组织的一种表现。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是我街道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街道党工委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我街道党工委书记负全责,各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设专人负责具体监督,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自始至终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这项工作。广大党员都能自觉、及时、足额地交纳党费,无少交或拖交现象。

二、认真遵守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街道党工委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市区委组织部有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基层各支部认真学习党费管理工作新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1、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

我街道党员干部的党费交纳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工资基数和比例计算和收缴,每逢调资或工资改革,各党支部能较好地依据规定,认真核准党员党费收缴基数和比例,并将新增的工资及时纳入收缴基数,全体党员能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各支部对每个党员缴纳的党费情况详细登记,并每月予以公示;对于外出的党员也能积极督促其足额交纳党费,做到党费收缴没有遗漏。根据党费收缴新标准,我们按照区委组织部的要求,及时对工资基数按新的比例重新计算每位党员的党费交纳额,并按照个人核对、领导审查、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我们收缴完党费后及时如数全部上交到区委组织部党费专户,没有截留使用党费现象。

2、党费管理严格按要求规范开展。

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我街道党工委始终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做到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党费工作由党政办指定专人负责,并对具体负责党费工作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办好交接手续,做到了党费管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党费上缴我们严格按要求进行,各支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将党费上缴街道会计中心党办帐户,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将党费存入区委组织部指定的银行帐户,将存款凭证及时送交组织部,并将相关票据整理存档。

三、严格执行党费使用的规定

按照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我街道能够及时将上级回拨的党费全额拨给社区,并规定各社区在使用上认真把关,主要用于党组织建设、订阅党报和慰问困难党员。

(篇三)

我支部现有党员数81人,其中退休党员8人,学生党员1人,预备党员2人,在职正式党员70人。现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市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59号)的文件精神,支部按要求认真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以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1、本支部**年以来发展的党员7人,情况如下:

**年8月26日,支部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年9月26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同志的转正问题,通过了**同志按期转正的决议。

**年4月9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学生预备党员**同志的转正问题,同意**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年5月24日,支部吸收**二位老师为中共预备党员。同时吸收**四位学生为中共预备党员。

2、发展工作程序规范、材料完整 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时,党支部能及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及时报送上级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民主推荐,28周岁以下的团员入党经团组织推荐,非团员的老师入党经学校工会评议推荐。

支部根据晋教委[**] 15号文通知精神,**年下半年开始,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测评制、公示制、票决制。

对发展入党的同志,能按要求,材料完整,入党材料的填写完整规范。

3、重视对学生党员的培养工作

青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帮助引导青年学生及早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是我们学校义不容辞的职责。学校党支部多年来坚持在学生中开办学生业余党校,向积极要求进步的青年学生介绍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学生坚定不移跟党走,使每个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思想上明确,行动上努力,不断激励自己“未进党的门,先做党的人”,为将来“进了党的门,做好党的人”打下良好的基础。我们认为,应该认真积极地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使学生党员在学生群体中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青年学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对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党费收缴工作 1.严格收缴标准,认真执行**市委组织工作部关于党费收缴的新方案。应交纳党费=(实发工资+1017)*交纳比例,并从**年1月开始实施新的缴纳标准。支部全面核准党员增资后应缴的党费数额,保证党员足额缴费。

2.执行党费的月缴、季存制度,规定每个党员按月向党小组上交党费,党小组按季度向支部组织委员移交,支部组织委员每季汇总后,将党费全部存入党组织设在银行的党费账户。没有发生迟交、截留或任意挪用党费的现象。

3.执行党费自查报告制度,支部每半年对党费的收缴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不定期检查,以预防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4.执行党费的收缴管理公示制度,除了进行党费缴交的登记造册,每年还在单位的公示栏进行公示,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

(篇四)

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也是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街道“三举措”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把提高认识与明确制度要求相结合。坚定理想信念,自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八大重要精神武装头脑、明确党员的基本条件,认真组织引导广大党员以学习十八大通过的新党章为重点,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和政治觉悟的基本要求。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对于提高党员党性观念,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员能否按时交纳党费,不仅是衡量党员党性观念的一个标准,也是反映党组织自身状况和党员教育管理成效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是收缴党费与完善管理相结合。每年1月份各党支部要根据党员收入实际情况如实将党费交纳的额度报街道党工委核准,经街道党工委核准后交由支部在本单位公开栏公示,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街道党工委确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党员交纳党费由支部党费管理人员按季度给予缴纳收据,并及时登记到工作手册的《党员交纳党费花名册》,做到底数清楚,往来凭证齐全。

三是把创新工作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与时俱进,在工作思路上要找准切入点,在工作安排上要找准支撑点,在工作运行中要找准切入点,把“三点”始终贯穿于不断建立完善党费收缴管理相关制度之中。在实际工作中,可建立健全转出转入党员党费结清制度、党费收缴管理自查报告制度、党费收缴管理专向检查通报制度、党费收缴管理人员变动移交手续监交制度、党费拖欠催交制度及党费收缴管理公示制度等,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创新,更有利与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实行党费收缴管理定期公示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不但提高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也更便于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推荐第10篇:党费收缴工作

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最近,我们对县级机关党委所属12个党总支、112个党支部、近3000名党员党费交纳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党员能够依照《党章》履行义务,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但同时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交纳数额不足。有的党员工资增加后,不能及时相应地增交党费;有的改制企业中的党员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造成党费少交、漏交的现象。二是交纳党费不及时。有的党员不按月交纳,要靠党小组长催要,不催不交,也有的因外出而不能按时缴纳党费。三是党费收缴制度不够健全。有个别党支部不按规定标准收缴,党员交多少,就收多少,还有的支部党费收缴手续不全,登记不认真,对收缴情况不能及时公布。为解决党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教育,增强党员义务观念。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党章》,使党员懂得,按期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增强组织观念的需要,也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需要。党的建设需要一定的经济保障,党费是这一保障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每个党员都应站在党的建设全局的高度上,自觉维护《党章》的权威,用交党费这一实际行动,为党的建设尽心尽力。要自觉克服早交晚交一个样、1

多交少交无所谓的思想,坚决克服把交纳党费作为一项任务的错误观念。

二、抓制度,强化党费收缴机制。一是按期交纳制度。所谓按期是指每月交纳一次党费。二是张榜公布制度。一般以支部为单位,在党员集体活动场所,长期建立党员党费交纳情况公布榜,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公布一次。对汇集上交党费的有关证据也要及时公布,以便接受党员的监督。三是标准核算制度。为防止部分党员出现交纳不足的问题,各支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党员工资收入和党费交纳标准,核算每位党员应交党费数额,并通知本人。四是督促检查制度。党委要定期到基层支部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党支部要经常检查,并每年向党委写出党费交纳情况的报告,并附带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五是自我检查制度。每个党员都要把党费交纳情况,作为参加小组生活进行思想汇报的一项内容,经常依据标准进行自查,看看自己是否按期足额交纳党费,有无遗交、漏交现象。

三、抓落实,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党费收缴与管理使用,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就要动真碰硬。一是要齐抓共管。党委要管起来。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党费交纳情况,经常过问,保证本单位的党费及时汇集,足额如数上缴;党支部要抓起来。基层党支部是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关键环节,要不间断地对党员进行教育,提高党员交纳党

费的自觉性;要抓好党费交纳规定的落实,搞好检查监督,进行阶段讲评;要善于发现问题,勇于开展批评,对个别不自觉的党员,靠上去做好工作;要注意发现培养典型,及时总结经验,表彰鼓励先进,努力把交纳党费的过程变成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性观念,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过程。党小组长要带起来。党费收缴工作,离不开党小组的作用。党小组长要成为交纳党费的带头人,并对每个党员党费交纳情况心中有数,对迟交、少交、不交党费的党员,要及时提醒“扯扯袖子”,还可利用小组会进行讲评。二要严肃纪律。对不按时、不足额交纳党费的人员,情节较轻的要及时批评教育,乃至取消优秀党员和各种先进的评比资格。情节较重的,要坚决按中组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的规定执行,绝不姑息迁就,以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阜宁县机关党委作者: 费伏庆

第11篇:规范工作年心得体会

“工作规范化年”活动心得体会

通过近一段时间来的学习,使我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综合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也使我更加坚定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信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素质普遍提高,法律意识也得到增强,对政府在办事理事上也有了新的要求。作为建设系统的一员,老一套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式,我们的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应该如何做好当前形势下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我的体会是:必须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

一、增强规范意识,提高工作效能

工程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有人形容,建设人干的是“顶天立地”的工作,“顶天”就是为领导服务,“立地”就是为群众服务。我们的工作能使领导满意,“天”才能顶得住;能让群众满意,“地”才能立得牢。一要围绕大局,搞好工作。要围绕大局,这是企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企业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要打牢思想基础,做到脑中想着大局,心中装着大局,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和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凡是党委、政府定下来的事情,就要坚决照办,认真执行,不能走样。要善于围绕大局筹划部署工作,从大局

出发,从大局着眼,把服务大局真正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二是突出重点,搞好建设。新形势下的建设工作都任务重、头绪多、十分繁杂。要想取得好的成绩,必须在统筹兼顾中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行兴国的第一要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做到一切为中心服务,一切为中心让路,任何工作都必须从服从服务于中心,从有利于发展的角度去考虑、策划和安排。三要把握思想,搞好服务。正确的把握上级的思想方针,是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服务水平的具体体现和关键所在。每当上级有重大决策出台时,要吃透上情,结合本单位实情,认真研究上级领导的思路,特别是围绕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了解兄弟单位或外地有关方面的新情况、新经验、新做法,深刻理解并准备把握工作的成绩和不足,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决策预案,供党委参考和借鉴。四要注重沟通,做好服务。要按照信息“及时、准确、全面”的工作原则,做好基层动态和单位信息的传达报送工作。对于各兄弟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事情,要善于见微知著,反应灵敏,及时处理。报送的信息要务实准确,使真实的信息起到应该的参考作用。要既报喜也要报忧,全面真实地反映情况,使党委能针对问题及时决策,防患于未然。五要注重全面、深刻。对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对一个时期领导同志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调研、挖掘;对一些倾向性、敏感性、苗头性问题,要超前把握,超前预测,全面

地向党委报告情况,以便党委掌握解决问题的主动权;要强化信息调研,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把握第一手信息。同时,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理顺情绪,使问题得以及时处理,避免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

二、发挥纽带作用,做到协调有法

协调工作是党委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职责,是发挥党委整体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重要环节。做协调工作时在“勤、细、实、稳、准”五个字上下功夫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勤”就是要及时向上衔接,向平行沟通,向下督促,加快工作节奏,使上下左右形成合力;“细”就是一项任务、一件事情需要协调到的单位,需要了解情况的人,都要传达到通报到,确保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实”就是要讲求实效,协调之前弄清问题的原因,协调之中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协调之后理顺关系,化解矛盾,达到认识上的统

一、工作上的合作,使问题切实得到解决;“稳”就是要把握好协调解决的时机和火候,多征求意见,多想办法,妥善解决;“准”就是要按照有关政策和原则办事,公道正派,准确处理。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三、明确身份,做到督查有力

督促检查是实施领导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也是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一种有效方法。我们要

明确自己作为党委、政府代言人的身份,进一步加大抓好党委、政府决策贯彻落实的工作力度,以求实的精神、务实的作风、扎实的工作,及时、认真、全面地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安排,实现既定的奋斗目标。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抓工作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选准督查工作重点,努力使督查工作的开展与党委、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实施保持同步,在落实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在党委、政府决策实施过程中要自始至终抓督查,强化对决策落实的推动力,经常了解决策落实的力度,跟踪决策落实的轨道,直至决策目标的实现。要进一步加强督查网络建设,健全机制,完善制度,采取集中督查、联合督查、专项督查等形式,增强督查工作的整体合力,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四、严格规范,做到管理有序

建设工作千头万绪,要保证工作质量,必须有一套有效的运作程序,做事要尽量力求规范。一是要遵循规矩。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靠制度管事管人,约束干部行为;用制度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中要按程序办事,要做到逐级请示,按程序办事,严禁“倒流”。二是要力求规范。提高各项工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必须把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大力推进办公自动化放在突出位置,将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首先要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各个

岗位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都要有明确规定,做到有章可循;其次要工作规范,对各项工作应遵循的程序和注意的环节,制定严格标准,使各项工作程序化。三要发扬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要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随着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空间技术和海洋技术等高新科技的发展进步,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技术被应用到现实工作生活之中,我们也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开拓创新,力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加强学习,做到素质扎实

党委工作综合性强,职能繁杂,因此,我们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综合统筹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一是要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平时要注重学习,特别是对涉及建设工作的常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准确掌握并能熟练运用,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时刻和党委、政府保持一致;保持较高的政治敏锐性,能够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为党委出谋划策。二是要有一定的统筹综合能力。建设的各项工作都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兼顾,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妥善处理工作中的各种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三要有一定

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要加强同上级部门的联系,争取各方面支持;搞好与同级部门的协调,共同推进工作;注意内部的配合,相互合作完成任务。只有这样才能做好上下协调和综合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12篇:工作规范年心得体会

工作规范年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心得体会

--浅谈工作规范年

作为我区工作规范年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一员,深感此项活动犹如及时雨浇透了广大干群的干涸心灵,给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扭转不正之风,搭建能干事、干成事的平台,推进党的事业继续稳步前行创造了条件,尤其是对广大青年干部优良成长环境的营造更是至关重要。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开展工作规范年活动亦是如此,无论整个活动还是各个环节,无论党政机构还是企事业单位,无论领导干部还是一线职工,都要有一个明晰的活动计划、明了的活动步骤、明确的活动时限,在此基础上,我们更要紧遵“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五行法则,努力推动工作规范年活动事半功倍、举一反三。

1、博学之,即广泛学习。工作规范年活动学习要贯穿始终,常抓不懈,首先我们要端着学习态度,培养充沛而旺盛的好奇心,养成规律学习的习惯,不断地汲取各类工作规范知识,真正做到“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2、审问之,即详细询问。工作规范年活动中,我们要坚持事无巨细的原则,一要坚持问上级,沟通了解工作规范工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二是要问群众,征询了解自身工作中存在的改进之处;三是要问自己,发掘了解自己在今后工作中的注意之处。

3、审问之,即周密思考。“学而不思则罔”,工作规范年活动不仅要加强学习,更要深入思考,从工作规范的深度、广度、宽度等领域不断拓展,思考工作规范年活动的纵深推进方向是什么,各个领域做好的工作规范是什么,是否应该在其他领域推广开展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去深入思考、周密思考。

4、明辨之,即明确辨别。工作规范年活动中,所处的机构环境不一样,开展活动的具体方法步骤不尽相同,各类活动现象也层出不穷,为此,我们更应该用一双敏锐的双眼去洞悉工作规范年活动中的不良现象,多走多看多听,真正做到“兼听则明”,才不会出现“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丑闻笑话。

5、笃行之,即切实切行。“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说的就是工作的贯彻执行重在落实。工作规范年活动成果最终要转化成党员干部文明大方的言谈举止,转化为各级部门整洁节约的办公习惯,转化为群众有口皆碑的良好赞誉,而这些成果都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切实切行,付诸实践。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工作规范年活动已经深入广大干群人心,已经步入了顺利推进的快车道,作为活动的具体参与者,为活动奋起扬鞭、添砖加瓦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第13篇:关于规范党费统计表的请示

关于规范党费缴纳统计表的请示

经管学院党总支:

为规范党员党费缴纳统计表,更好地完成以后党费的收缴、管理、统计等工作。根据《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务秘书处章程》和《工作细则》文件精神。经秘书处信息部成员讨论、制定了关于规范党费统计表,便于以后各支部党员党费管理。

妥否,请批复。

秘书处信息部 2015年1月5日

附件:经管学院党费统计表

第14篇:党费收缴工作(推荐)

党费收缴工作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名党员应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一、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

中共稷山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二、党费收缴标准

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填写年度《党费摸底表》,报党委备案,年内一般不变动。(补充:党费一般情况下只多交不可少交,每名党员月交党费数额一般不差过1000元,那么,对于多交党费的人员、数额、是否自愿等情况,基层党组织在上报党委时要进行详细地说明。)

2、计算基数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

1

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简单来说,月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税后实发数(已经扣除了保险、奖励性绩效)-10%-教护津贴-高岗津贴-乡镇补贴-妇女补贴

交纳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举例:管村中心校党支部的李××同志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4053.37-347-13-400-30=3263.37 交纳比例:1% 月交党费数:3263.37×1%=32.6337→32.7(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全部进位)

3、离退休党员、生活困难党员

离退休党员教师交纳党费每月以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5000元以下

2

(含5000元)的按0.5%交纳,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

对家庭贫困和身患严重疾病,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支部研究,报局党委批准,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党费收缴程序

1、党员应于每月的1-5日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一般交给党支部组织委员,没有设立支委会的交给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对党员交纳的党费要随交随收,并填写《党费证》。同时,填写《党费收缴登记表》,这个表是一式二联,第一联是存根,第二联为上缴凭证,一月一汇总,盖章,由党费收缴人签字。

2、党支部应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

3、

6、

9、12月)的6-10日向局党委交纳本支部一季度的党费。(补充:咱们第四季度的党费大家收齐后统一发到银行账户,不收取现金,注意保存好汇款凭条或手机转账截屏打印件)

携带资料:转账凭证;《党费收缴登记表》第二联,大家沿着本子撕下来,撕整齐,三个月共三张,加盖党支部章。

局党委会根据年初报送的《党费摸底表》核对数额,在这个过程中有党员增减的、补交党费的应及时向局党委说明情况。核对无误后,开具《上缴党费报告表存根》,要注意保存,把它粘到《党费收缴登记表》本季度的首页(

1、

4、

7、10月)。

3

3、局党委于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

3、

6、

9、12月)的11-20日向县委组织部上缴党费。

四、党费收缴情况要按规进行公开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局党委每季度对各党支部党费工作逐一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党费工作情况。各基层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民办学校党支部收缴的党费在上缴县委组织部后会被如数返还,用于支部建设,不得退还给党员。

第15篇: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县直属机关工委:

发展党员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为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形成严把党员“入口”的正常机制,切实保证新

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更好地为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现就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只有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指导,才能切实改变那种“年初不知道、年终看报表”的被动局面,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和科学性。在指导思想上,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遵循“均衡发展、适度增长”、“适当控制数量”的原则;在科学管理上,要正确处理发展党员的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达到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辩证统一,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

1、按需设置党员岗位,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由各基层党组织从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本地、本系统、本单位一定时期内各工作岗位上所需党员的数量,以及在职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有的条件要求,即设置党员岗位。然后根据党员需求与党员队伍现状之间的差距,制定出较为切合实际的发展党员三年或五年规划,用于指导今后的发展党员工作。

2、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建立定期报表制度等形式,积累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所需要的数据,在每年十二月份按有关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发展党员计划,并逐级上报。县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发展党员计划在综合平衡、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县发展党员计划。各基层党组织应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突出发展重点。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发展党员的重点应放在农村、企业生产一线,以及党的力量薄弱又长期没有发展党员的地方和单位。乡(镇)党委要重点抓好村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农民党员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确保村党支部每3年至少要发展1名以上党员,要注意在农村致富能人中发展新党员,切实解决好无党员村民小组的问题;县经贸委、林业局党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企业生产一线党员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县公安局党委要重点抓好基层分局(所、队)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县直属机关工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4、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今后,发展新党员,在文化程度上,农村党员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其中高中以上的要占50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在年龄上,全县35岁以下的要求达到70以上;女党员要求达到23--25。

5、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党员条件,不允许因其它原因把那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只要是不符合党员条件,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能发展。

二、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和手续

发展党员工作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手续,大体上要经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发展手续、预备党员教育转正四个阶段。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下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表,在5天内报上级党委(工委)审查备案(设有党总支先报总支委员会审查同意,下同);

4、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如无不同意见,备案登记后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5、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培养联系人。

(二)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措施。

2、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3、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党支部对已培养教育和考察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在培养教育和考察期间形成的有关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查备案。

5、基

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名单和有关材料经审查同意后,向党支部下发《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入党志愿书》。

6、党支部按《江西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7、基层党委(工委)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短期集中培训。

(三)履行发展手续

1、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

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容。

3、入党介绍人分别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简历、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本人政治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情况。

5、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

6、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按时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7、基层党委(工委)组织委员接到党支部送审的入党材料后,先进行初审,并在10天内报县委组织员办进行预审。

8、县委组织员办对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入党材料在15天内完成预审,安排与发展对象谈话的人员和时间。

9、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出人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

10、县委组织员办研究审定发展对象,并向基层党委(工委)下发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审核意见通知。

11、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审批新党员,并向党支部下发《新党员审批通知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四)预备党员教育转正

1、党支部派人与新党员谈话,并指导预备党员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2、基层党委(工委)或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3、预备党员每季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4、党支部每季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6、党支部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7、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可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时填写对预备党员的转正决议,并在7天内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8、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进行审批,并向党支部下发审批预备党员通知,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9、基层党委(工委)将批准转正的党员入党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基层党委(工委)保存。

三、规范形成发展党员档案材料

发展党员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做到真实、规范。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和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容必须由申请人亲笔撰写或填写(个别文化较低,填写确有困难的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申请人的口述内容填写,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笔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注明申请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入党介绍人意见,谈话人意见应分别由介绍人、谈话人填写并签字。政审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是党员档案的重要材料,要严格按要求、规定认真填写,切忌马虎草率,做到“一全二清三准”。“全”就是所有栏目要填齐全,不能遗漏。“清”,就是书写要工整清楚,不得潦草涂改,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填写。“准”就是填写年龄、文化、简历、奖惩及党组织意见要准确、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凡填写不规范的要重填;错填、虚填的要改正;隐瞒和伪造的要严肃处理。

四、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党员“入口”质量。

1、定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每年至少研究二次以上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发展党员计划安排,制定工作措施,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典型经验。

2、建立入党材料管理制度。党支部要指定专人收集保管申请入党人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基层党委(工委)要按规定要求做好党员入党材料的归档工作,对无人事档案的党员入党材料要用专门的党员档案柜长期保存。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要求每名入党积极分子人手要有一本《党章》和《入党培训教材》,要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的集中培训,组织发展对象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并进行严格的考核考试。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测试,达不到要求的暂缓审批。

4、发展党员审批制度。审批前各基层党委(工委)必须派出人员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查阅有关材料、记录,找有关人员了解,与发展对象谈话。每个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基层党委(工委)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在支部讨论通过后三个月内进行。

5、定期检查制度。基层党委(工委)每半年要对发展党员工作尤其是新党员的质量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县委组织部制定基层党委(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考评办法,半年检查一次,每年考评一次。

6、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和《细则》的规定发展党员的行为,对有关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不适合从事发展党员工作的,要调离工作岗位。

第16篇: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文章标题: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大厅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办事大厅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优化我市政务和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推行透明政府、打造阳光政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各办事大厅工作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办事大厅工

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办事大厅是我市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创新许可(审批)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务水平,实现高效便民服务的政务窗口,办事大厅服务水平,不仅代表着各部门的形象,而且也代表着市委、市政府以及大庆市的整体形象。因此,各办事大厅更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市委、政府放心,努力使我市的开放形象更佳,投资环境更优,发展后劲更足。

二、实现统一管理方式,统一运行模式,统一服务行为的工作机制

(一)统一管理方式

1、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必须统一接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领导。

2、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要统一公示内容、统一公示途经、统一投诉渠道。

3、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的每个窗口工作人员要实行A、B岗制度,统一服务、统一胸卡、统一办公设施。

(二)统一运行模式各办事大厅要实行统一的运行模式,即:

1、一门受理。进入办事大厅内设办事窗口受理的项目,不再在大厅以外受理。

2、内部运作。需由一个部门的多个科室联合审批的事项,在大厅窗口受理后,在部门内部运作完成;需多个部门联合审批或需要实地勘察的项目,由主办单位牵头,抄告并协调相关部门运作完成,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全程监督运作过程。

3、限时办结。在政务大厅内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明确承诺办结时间,按期办结。

4、统一收费。在办事大厅内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涉及收费的,依据规定的收费标准,由市财政指定的收费窗口代理收取,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统一服务行为

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按大厅的规定统一着装、统一胸卡、统一设施。工作人员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女工作人员可淡妆,不得披散发,不得涂浓指甲油。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不得蓄胡须。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2、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对象或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提倡讲普通话,要主动热情。

3、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4、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5、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讲,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6、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也不要与其争辩,及时向大厅值班主任汇报,予以解决。

7、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窗口办理。书写的批语、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当天办结率要在80以上。

三、加强大厅工作的监督,开展业务评比,提高服务水平

1、各办事大厅的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检查和督导,大厅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大厅管理机构要有主要领导坐班,以值班检查和日常督查为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大厅的有关制度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各办事专业大厅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考核评比机制,使各窗口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工作,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教育、严格管理。

3、严格规范化服务工作的考核。为了使规范化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大厅的窗口设监督人员岗,监督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职位晋级的重要依据。

4、大厅监控设施必须完备,并对监控内容要保留半年以上,备服务对象及上级部门检查时使用。

5、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将在重点大厅排督察员,代表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行使督查权。

6、各单位、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直接与行风评测挂钩。

第17篇:党费

2010年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自查汇报

根据《关于对2010年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总公司党委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党委办对总公司2010年党费的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组织及党费收缴及支出的基本情况

1、党组织基本情况:总公司党委2010年共有党支部6个,其中在职党支部4个,离退休党支部2个;党员117人,其中在岗党员44人,下岗党员21人,离退休党员52人。

2、党费收缴的情况:2010年共收缴党费7552。4元,上缴总局党委组织部 元,结余 元。

二、主要做法

1、充分认识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重要性。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总公司党委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总公司党委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2、在党费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总公司党委进一步加强了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负总责,各基

层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党委办设专人负责,责任和任务具体落实到人。党委书记多次过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督促少数个别党支部重视该项工作,并要求年度支部评先工作的一项重要标尺。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自始至终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这一工作。

3、认真遵守党费收管用工作的具体要求。总公司党委认真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1)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对在岗党员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离退休党员按领取的养老金总额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年党委办都会从人事科核对在岗人员的工资总额及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并严格按比例造表计算好每个党员的交费标准发到各党支部收缴党费;要求各基层党支部将当年每个党员缴纳的党费情况详细登记,以便核对。广大党员能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对于少数个别经常外出的党员也能积极督促其足额交纳党费,对一些身体条件不好,居住不在公司驻地的党员,党支部或党委办亲自到家里收取党费。(2)党费管理严格按要求规范。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我局党委始终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较好地做到了:一是统一管理。各党支部收缴完党费后及时如数上

交到党委办,党委办再集中上缴公司财务部,由财务单独做帐;二是专人负责。党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加强了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做到了党费管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三是建立会计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规范核算办法,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四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针对党费管理各个工作环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包括收缴、管理、使用审批等规定。

(3)党费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在单位规定留存的党费使用严格按照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认真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严格审批权限,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经党委会讨论决定,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开支,由党委书记审批,所有开支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2010年,用于购买党员教育资料和开展各种党员的活动经费主要从行政开支。从行政共划拨28848.20元。

三、充分查找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主要不足。通过此次自查,我们也发现在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党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还不够规范,个别基层党支部未能及时收缴党费,往往是半年才收缴一次;二是极少数党员自觉主动缴纳党费的意识不够强等等。

今后,我们将在总局党委组织部的正确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各种相关制度,加强党费管理,强化检查督促;进一步提高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政工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费政策教育,增强党员自觉缴纳党费意识。努力将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18篇:为了进一步规范集体

2012年以来三资工作汇报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农村腐败现象的发生,我镇已经基本上逐步建立起民主、公开、透明、科学的农村民主管理工作新机制,现就2012年以来的三资工作汇报如下:

坚持村务公开、

镇“三资”监管服务中心按县规定将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公开,财务支出逐笔逐项一季度公开一次,资产、资源流转情况一季度公开一次;村级财务支出实行联签会审制度,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和工程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度。农村“三资”管理必须按程序依法办事,严禁暗箱操作、个人说了算

坚持招投标管理:

1、农村集体资产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经营权的取得,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

2、招投标由镇“三资”监管服务中心、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实施。由村委委托镇招投标中心组织实施;

3、投标人报名:各投标人要按工程(或承包项目)总造价的10%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投标结束后返还),同时提供相关资质(身份)证书(证明)等有关原始证件,留复印件备案和存档。每个招标项目的招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

4、存档:各村将合同书及有关资料(复印件)报镇“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备案,“三资”监管服务中心要及时做帐务处理。

坚持集体资金管理办法:

(一)年度收支预决算制度

1、年初,由“两委”会制定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议案;

2、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报镇“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备案;

4、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联签会审制度

经手人应先取得有效的原始作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报经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签字(盖章),由报账员向监管中心报帐。属于大额度资金支出,应先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报账员携带有关会议记录、协议、合同和《村级“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单》等材料,经中心主任签字后,随票据一同入帐。凡不符合程序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有权拒付。

(三)票据管理制度

各项收入,须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支出需有原始发票无发票的一律使用农财局自制的规范凭证。

坚持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实行“二帐一簿”制度,镇“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库存物资明细帐、低值易耗品登记簿,输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另外又建立一份纸质固定资产台账一季度变动一次。

管理“三资”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一个发展的过程,同时我们也有一个认识的过程,才能不断完善“三资”管理办法。只有公开、公正、公平,按制度办事,才能给群众一个明白,进而还干部一个清白。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为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财政所

2013年10月16日

第19篇:进一步规范来客接待

关于进一步规范来客接待申请流程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来客接待申请,保障接待工作的有序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车申请注意事项:

凡公司任何部门来客接待,需要公司派车接送,请直接致电保卫科长,详细对接来客接送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由保卫科长安排具体司机和车辆负责接送。

部门与保卫科长对接后,可将《出车申请单》交前台,前台代为转交保卫科长。前台不代为向保卫科长申请。

为避免后期环节出错,经办人应与出车司机取得联系,跟踪后期接送事宜。

二、就餐申请注意事项:

公司来客就餐原则上安排在欧博特餐厅包厢。来客需在包厢就餐的,相关部门至少提前一天填写《来客就餐通知单》(附点菜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交前台转小食堂安排。

为避免《来客就餐通知单》在传递过程中出错或延缓,经办人在填写《来客就餐通知单》时,应直接致电小食堂,详细对接就餐时间、人数、用餐标准,通过电话或编辑短信、照片形式预先点菜,方便食堂提前准备。

二、住宿申请注意事项:

来客需要安排酒店住宿的,申请部门需填写《酒店预定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交前台,由前台负责电话预定。前台预订后将确认号发申请人。酒店住宿登记时,必须使用来客本人的身份证,不能用公司陪同人员的身份证代替,否则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四、会议室申请注意事项: 会议室申请严格按照《会议室管理规定》执行,申请部门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交前台。需准备糕点、水果、音响、话筒服务等至少提前一天申请;需要提供横幅、桌牌等至少提前2天申请。

附件:

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

行政管理部2015年11月27日《出车申请单》《来客就餐申请单》《酒店预定申请单》《欧博特客房入住申请单》《会议室使用申请单》

第20篇: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参观学习和出国(境)考察(简称“三公”)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巩固我县治理“三公”经费工作成果,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每年年初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制定“三公”经费详细预算,并将预算报告报县廉洁自律办公室审批,年终实行监督检查。公务接待经费实行限额制。凡超出预算审批和限额的,超额部分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全额收缴县财政作为扶贫帮困资金。

第二条 “三公”经费开支实行公示制。每年年末各单位将该年度“三公”经费开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纳入财政预算的“三公”经费单笔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二章 公务车辆管理

第三条 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配备用于非营利活动的载客汽车。

第四条 公务车辆配备

(一)严格实行定编管理。

(二)公务车辆的配备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

(三)不准将在编的公务车辆擅自转让或变卖。

第五条 公务车辆购置。各单位凡申请新购或报废更新公务车辆,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使用不满8年或行驶里程未超过40万公里的,不得申请更换新车。

第六条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一)各单位领导干部只准使用其任职单位的在编车辆,不准使用非任职单位的车辆。领导干部工作异动时,不得“车随人走”。

(二)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或撤销时,其所有车辆一律交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三)公务车辆只能使用于公务活动。

(四)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

(五)各单位要严格规范公务车辆维修管理。

(六)任何单位不准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企业的车辆,不准擅自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赠予的车辆。

第七条 严禁公车私驾私用。领导干部一律不准用单位的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一律不准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等非公务活动。

第八条 政法机关车辆管理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 对违反公车管理的处理

(一)凡超编、超标准配备的车辆一律由县公车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收缴,交县财政局国资办处置。

(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或利用职权借用车辆擅自驾驶的,或者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或以上处分;是市管干部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造成车辆丢失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除对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外,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章 公务接待管理

第十条 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

第十一条 单位公务接待实行限额制,年度公务接待费用不得超过限额标准。凡超过限额标准的,超额部分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全额收缴县财政作为扶贫帮困资金,超标严重

的单位全县公开通报,并给予相关人员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第十二条 单位日常会议、公务接待实行食堂就餐制,严禁发整包烟,工作日午餐一律禁止饮酒;乡镇和有独立院落的部门单位必须建有食堂,鼓励相关单位整合资源联合办食堂;不能回家就餐的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和部门干部除重要接待活动外应当在食堂就餐。

第十三条 县级会议或其他大型会议就餐及住宿地点实行公开招投标,费用标准按中标价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十四条 严禁县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请喝,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本县行政区域以外来客的接待、重要外事和招商引资及项目签约等重大活动实行定点接待,不能到单位负责人亲友经营的场所消费。消费实行现金支付,并于开支后的一周之内报帐。

第十六条 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干部到乡镇开展工作需要就餐的,必须在乡镇机关食堂,同时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并按每桌不超过150元的标准开支;县级领导干部、县直部门干部和乡镇干部到村组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到村组就餐,遇特殊情况需要在村组就餐的,要按实支付伙食费。乡镇、村组非午餐接待用酒只能用啤酒或本地产的粮食酒。

第十七条 接待中央、省、市来客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的接待标准执行。

第四章 公款参观学习和出国(境)考察管理 第十八条 规范出国(境)考察和外出参观学习活动

(一)实行党员干部出国(境)考察和外出参观学习审批备案制。出国(境)考察和外出参观学习必须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并严格按程序办理。执行党员干部出国(境)登记备案制。党员干部因公出国(境)必须按省、市、县的有关文件规定,到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履行备案手续。公款外出参观学习必须将团组和个人往返时间、线路、学习考察内容和经费数额报县廉洁自律办公室(设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备案。

(二)各单位一律不准借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

(三)单位和党员干部不得用公款组织和参与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等活动。

(四)各单位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的,不得借机安排旅游项目。

第十九条 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考察和外出参观学习活动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党员干部因

私出国(境)和外出参观学习活动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 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的,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不按规定报批备案并借机安排旅游项目的,全部费用由个人自负。对前述活动的组织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并追究单位相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 按规定审批备案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中擅自安排旅游项目的,旅游项目费用由个人承担,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追究单位相关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中的公务用车管理由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务接待管理由县财政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公款参观学习和出国(境)考察管理由县廉洁自律办公室负责;县作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县委、县政府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举报电话:7657002举报邮箱:yyxjwjbzx@163.com。)随时接受群众的举报。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委公务接待、公务考察、公务用车(简称“三公”)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不断推进“三公”经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霍山县“三公”经费网络平台管理有关规定(试行)》(霍纪字[2013]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进一步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坚持规范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原则,公务接待严格遵守:

1、严格执行接待申报、登记、审批制度。公务就餐接待前,应到办公室如实申报,经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定点饭店就餐,并严格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同接待人员。招待结束后陪同人员要及时到办公室登记招待事由、来客单位、主要来宾、参陪人员、经办人、实际餐费及酒水情况,以便及时报批。中餐禁止饮酒。

2、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标准。公务用餐时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餐费执行二类会议就餐标准,每天不超过90元/人(不含早餐);确需宴请的,须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不得超过一次,宴请标准应低于100元/人,接待酒水应当选用本地产品,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

3、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报销制度。公务接待费用在定点饭店签单、挂帐时要注明发生时间、主要来宾、事由以及陪同人员等。公务接待报销实行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三人分离”审核制度,并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审批。对内容不全、手续不齐的,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4、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场所。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定点饭店就餐,确需在其他饭店接待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酒水自带。

5、严禁同城吃请和中餐饮酒。严格遵守机关效能建设“十条禁令”,提高机关作风效能。

二、进一步严格规范公务考察管理规定

加强公务考察活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财务报销制度,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公务考察严格遵守:

1、严格执行对口考察制。外出考察培训须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没有正式文件、不是对口业务、没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等活动的一律不予安排。严格限制参观考察学习人员。

2、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外出考察培训须逐级汇报,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办公室登记备案,方可实施。公务考察一律实行网上申报,未通过审批的不得出行。派驻干部要依据有关规定同时报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外出。

3、一律不准借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对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不按规定报批备案并借机安排旅游项目的,其费用及后果由个人承担。干部职工因私出差学习活动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严格控制次数、人数、天数。班子成员及二级机构负责人3天以上的外出考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超过2次,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超过1次;组织外出考察活动尽量减少人数,组团人数应控制在30人以内;外出学习考察原则上控制在5天以内(包括双休日)。

5、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公务考察结束后,应在2天内向单位主要领导销假。

6、严格执行党工团妇开展活动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活动数量。

7、严格执行公务考察费用报销制度。公务考察活动的所有支出票据须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财务人员及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并附上县纪委外出考察审批单。财务人员需对费用报销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各种凭证填写的正确性、完整性等逐一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进一步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肃公务用车纪律,节约公车开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公务用车管理严格遵守:

1、公务车辆配备、使用、处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相关规定。不准将在编的公务车辆擅自转让或变卖。

2、严格执行用车登记派用制。单位公车正常情况下一律在大院内有秩停放,需要公务用车时,须报经办公室登记备案,由办公室本着先急后缓、先近后远的原则统一安排调度。没有办公室的调派,不得擅自出车。违反规定擅自出车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并将同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严格执行公车定点维修、加油原则。公车维修、加油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定点原则、公务卡或转帐结算,没有主要领导同意,非定点的修理、加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严格执行租车管理制度。对于单位公车不够用或有重要公务活动和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等确需租赁车辆的,由办公室报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严禁其他人员随意租车或报销相关租车费用。

5、严禁公车私驾私用、酒后驾车。一经发现,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6、加装了CPS定位系统的公车出县必须如实申报登记。

四、进一步严格规范会议管理规定

严格会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参会人数和会议费用等,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厉行节约。

1、能通过文电、网络或其他方式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会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应合并召开。对邀请上级领导出席的大型会议或活动,要严格报批程序。

2、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发放不必要的文具,不得印制会议资料汇编,不得赠送礼品、纪念品,不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3、参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准无故迟到、早退、代会和缺席,必须提前进入会场。

4、为严肃会场纪律,参会人员不准交头接耳,不准窃窃私语,不准随意中途离场,严禁大声喧哗、随意走动等。

5、开会期间手机关闭或调至震动状态。

6、无紧急情况开会期间不准到会场喊人。

7、为节省会议时间,会上发言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8、为提高会议效果和质量,办公室人员应事先将会议内容通知参会人员。

五、进一步严格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公开公示规定

加大治奢力度,严格落实“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数,严格推行“三公”经费公开公示制度,强化监督。

1、单位公务用餐登记簿公示联在单位内部及时主动公开。

2、“三公”经费预算及决算情况要在单位的门户网站或政府信息平台上及时主动公开。

3、公务接待定点饭店要在单位的门户网站或政府信息平台上及时主动公开。

六、进一步严格规范“三公”经费违规督查规定

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是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办公室、财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注重协调沟通,定期汇报“三公”经费开支状况。委纪检组将对“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屡犯不纠的,按照《霍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负有责任的股室负责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分管领导严格进行问责,予以组织处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工作日中餐禁止饮酒”等规定和效能建设其他规定的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委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三公”经费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转变机关作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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