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学习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培训心得体会

2020-08-13 来源:学习培训心得体会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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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汇报

一、20xx年工作总结

(一)深化改革,积极担当,快速进入角色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要求,区食药监局应势而谋,顺势而为、积极改革、主动作为,仅用一周时间便完成了卫生、质监、工商、商务职能交接和档案录入工作及内部职责分工和调整任务,成为全市率先完成机构改革任务的区县。3月17日,及时召开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启动仪式,对全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通过摸底调研,将全区12家食品生产企业,140余家小作坊,1870余家食品流通企业,260余家餐饮服务单位(含29家学校、托幼机构食堂),600余家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170余家保健品和化妆品经营单位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实现了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

(二)理顺关系,规范程序,依法施政

一是理顺许可程序,严格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是机构改革后食药监局增加的新职能,涉及生产、流通、餐饮、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化妆品。面对新职能区食药监积极作为,及时理顺了许可程序,完善了《行政许可统一受理制度》、《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制度》、《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以及《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度》、《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结事项流转程序规定》、《ab角工作制度》等十多项工作制度,以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以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并及时进驻行政许可大厅,设置窗口,服务全区。截至目前,共受理许可申请293件,办结243件,限时办结率100%。

二是理顺执法程序,落实错案追究。按照职能权限理顺行政职权目录,完善执法流程,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依法行政责任意识。同时完善《重大行政案件合议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多项行政执法制度,确保了依法行政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抓实监管环节,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是抓实日常监管环节。全面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和案件主办人责任制,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领导分片包干,科室分片包镇。同时采取“网格化管理、模板式监管”方式,建立区、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三级食品药品监督员,信息员监管网络。共聘请区、乡镇(街道办)、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328名,实现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无缝隙衔接。

二是抓实专项治理环节。今年以来,围绕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组织开展专项治理25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重点开展了食品安全清剿亮剑行动、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腐竹(腐皮)市场专项整治、肉及肉制市场专项整治。餐饮消费环节重点开展了春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行动、无证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整治行动、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专项行动、自制面食制品和油条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夏秋季和中考期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农村餐饮集中消费专项整治行动以及餐饮环节量化分级和“明初亮灶”工作等。药品医疗器械环节重点开展了“药品安全整治规范”专项检查、“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检查、食品药品电视购物专项检查、夏季药品专项检查、性别比专项检查、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医药连锁专项检查、医疗机构非法制剂专项检查等。保健品、化妆品环节重点开展了保健品专项治理、化妆品专项治理以及无证照专项治理等。累计检查食品药品企业5650家次,责令整改176家,消除安全隐患50余处,取缔关停不达标食品药品企业35家,移送公安机关7件,立案44件,结案44件,约谈57家,收到良好效果。

三是抓实监督举报环节。进一步完善监管举报平台,畅通监管举报通道,健全监管举报和投诉工作制度。坚持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处。全年共受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11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41件,办结回复率100%。

(四)从严执法,勇于亮剑,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突出个案追查,区食药监局从严执法,勇于亮剑,深挖黑窝点,严惩违法犯罪行为。2014年全局与区公安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区农牧局等部门联合执法50余次,端掉药品无证经营黑窝点1家,查获违法药品37箱,价值约27万元。取缔无证桶装水生产厂家3家,“三无”洗涤剂生产厂家1家,当场扣押“三无”洗涤剂89桶,2225公斤,并对生产设施设备、原材料及储运工具进行了现场查对。深挖毒豆芽黑作坊6家,有害香油摊点1家,刑事拘留7人,做好了行刑衔接。为配合严打,分别于5月24日和10月31日组织各企业开展假劣食品药品销毁活动,共销毁各类假冒伪劣食品1475箱(盒),900余公斤,药品4851盒,医疗器械5384支,中药饮片50千克,货值共计约50万余元,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了严打的高压态势。

(五)强化能力建设,夯实监管基础

一是强化学习能力,建设学习型机关。面对新职能、新岗位,区食药监局不断强化队伍学习能力建设。制定年度和中长期学习计划,领导带头学习,率先规范。机关坚持“星期四”说法活动,全局轮流承担授课任务,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二是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队伍。区食药监局坚持以创新促进监管,以创新提升监管,以创新保障安全。抓机制创新。制作“明白卡”,让相对人明白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使用中的应知、应会、应懂、应做的工作,尽可能的减少和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使用“巡查记录表”,明晰日常监管的内容和事项,极大的方便和节约了监管成本。抓监管方式创新。聘请校园社会监督员,建立了监管部门、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监管模式,有效保障了在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抓服务意识创新。设计制做了许可事项申报模板,使许可申请更为方便快捷。构思落实了“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避免拆迁给企业和群众带来的矛盾问题。配备和购置设备,采用一次成像技术,办理健康证3000余人。

(六)强化舆论宣传,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一是强化日常宣传。全年组织各类宣传活动50余场次,制做展板70余片,条幅110余幅,发放宣传袋5000余个,宣传手册8000余份,宣传画10000余份,宣传单30000余份,受众60000余人次,形成良性互动。

二是坚持普法下乡。并结合不同群体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六进”活动,组织下乡义诊,播放公益宣传片。

三是突出食品药品安全月集中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安全月活动”以普及知识常识,提升辨别能力,强化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参与意识为重点,并结合过期药品有奖回收活动,动员社会广泛参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活动期间共回收过期药品2000多个品种,近5000余盒,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今年以来,xx市局(公司)党组围绕省局“11158”发展思路,按照“1113”工作思路,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定信念,攻坚克难,勇往直前,奋力推进全市行业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1-11月份,实现利税10.92亿元,同比增长13.83%。今年以来,共查处各种涉烟违法案件5603起,查获非法卷烟1796万支,侦破国标网络案件11起,位列全省第二;刑拘35人,逮捕31人,判刑18人,位列全省第二。同时,承担了客户服务中心建设、廉政文化建设、专卖管理进“三所一区”、专卖apcd工作法、专卖网格化管理、“应招尽招、真招实招”保障机制建设等多项省局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受到领导好评。

第一,教育活动成绩斐然

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开始,我们就聚焦“四风”,顺应群众期盼,向实处使劲、往细处用力、从严处较真。一是求“深”。坚持时间服从质量,采取集中学习与专题讨论、自我学习与专题辅导、理论学习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并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集中教育系统学、结合典型对照学、深入基层实践学等方式确保学习效果,组织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13次、支部集中学习12次。二是求“准”。坚持开门搞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听最真实的声音,找最关键的症结,共发放征求意见表(函)、调查问卷200余份,向零售客户发放征求意见表500余份,召开座谈会70场次,召开谈心谈话120余人次。共征求意见建议222条(其中涉及“四风”方面16条),经梳理汇总出意见建议73条,对涉及具体问题的50条意见建议,专门印制《督办卡》,逐条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进行认真督办,大都得到落实。三是求“诚”。对照“三严三实”要求,把自己真正摆进去,触及灵魂,涤荡思想,深入查找“四风”问题,九易其稿修改民主生活发言材料,严格剖析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四风”和“最后一公里”问题。会前充分谈心交心,谈透问题、谈通思想,会上聚焦问题,开诚布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红脸出汗、加油鼓劲。四是求“真”。注重自选特色,组织开展正风肃纪等七个专项活动,举办“群众路线我先行、提质增效上水平”演讲比赛,开展学习笔记评比、“十大良策”征集评选等活动,做到了两不误、两促进、两提升。五是求“实”。领导带头整改,“两方案”“一计划”制定27条具体措施,明确31项专项整治任务,废除制度18项,修订33项,新建8项。 第二,经济运行趋稳向好

面对年初卷烟市场供需趋缓、整体社会库存动销较慢的严峻形势,我们迎难而上,多措并举,确保运行。一是强化调控,积极应对。以市场化取向改革为切入点,以调整市场状态为主线,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调整货源政策,增加低档烟供给,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狠抓工作基础,将客户拜访到位率、订货成功率、次订货量完成情况纳入绩效,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突出抓好经营预测、营销服务、基础管理、市场调研等工作,市场变化和下行压力逐步缓解。积极做好全省集中订货平台运行的准备工作,通过做好人员组织、明确责任、技术保障和督导落实四个到位,确保集中订货平台在我市平稳运行。二是严格考核,注重激励。适时完善修订考核办法,加大奖惩力度;制定出台客户经理拜访管理办法,将紧俏货源与次订货量完成情况挂钩,拉动市场需求。先后组织开展“决战双过半、每日比比看”、“助力双过半、专卖勇争先”、“决战下半年、月月奋争先”、“决战四季度、决胜全年度”、“十一月大会战”等活动,对业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激励。组织开展机关科室每周到分包县局进行市场调研,切实掌握第一手市场信息,为卷烟经营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三是培育品牌,提升服务。深化协同,创新营销,针对结构偏低的现状,强化一二类卷烟品牌培育力度,卷烟经营毛利率稳步提升。围绕服务信息发布、服务调查研究、增值服务统筹、客户订单采集等服务措施,有效推进客户服务体系落地生根。省局于4月份在邯郸召开了全省烟草商业客户服务中心建设推广会。通过形象改善、系统推广、综合培训、经营指导、功能发挥,打造现代功能终端,与工业企业共同建立的九家终端形象店示范效果良好。 第三,“外打”“内管”合力推进

一是市场监管不放松。加强联合执法,组织召开由市政府牵头,市综治办、公安、检察、法院等十四部门参与的涉烟联合打假会议,成立了XX市公安局巡警支队驻烟草办公室。相继组织开展卷烟市场“集中整治月”、“双节”市场专项整治、物流环节专项治理、“无证户”专项清理、卷烟市场“零查处”、“护航一号”市场大清理等专项行动。依托邯郸地处“四省八市”的特殊区位,建立了“协调有力、信息共享、行动迅速、打击彻底”的区域联合打假协作机制。做好市场监管防控系统的功能拓展与应用提升,推进专卖管理进“三所一区”工作,推动由部门监管向社会监管的转变。二是打假破网不放松。坚持“端窝点、断源头、破网络、抓主犯、追实刑”,明确任务、奖惩并举、强化协作、科学研判,较好完成了省局下达的打假破网目标任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市场监管机制,研究制定互联网时代卷烟打假破网实施办法。其中,以“陌陌”网络平台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的“7.04”案件,由于性质特殊,影响大,邯郸晚报于10月8日进行了大篇幅报道。目前,该案刑拘3人,批捕3人,涉案金额530万元。三是内部治理不放松。通过预警率排名、经营知识培训、包县科室重点核查预警户、敏感品牌日监控和组织开展三次大规模内管工作检查等措施,规范卷烟经营秩序。将非烟流通数量与销量任务、评优评先、零售户管理相挂钩,严格执行到位;针对9月份外流烟抬头的情况,与有关人员紧急约谈,签订规范责任状,10月份外流烟下降了91%,其态势持续保持到现在,有效遏制了不规范“苗头”。四是队伍建设不放松。加强技能培训,今年以来,市、县两级组织的培训项目有共153次,648课时,提高了专卖队伍工作技能和业务能力。组织开展了为期四天的全市行业“专卖执法人员军体训练活动,锻炼了队伍,提振了士气,较好展示了全市行业专卖和内管队伍的精神风貌。

第四,精益管理效果突显

把精益思想、精益方法、精益组织、精益流程、精益目标融入企业管理全过程。突出问题导向,用精益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大力推进“创优”工作的达标验收。完善日常绩效考核奖惩机制,调整考核导向,细化考核内容。夯实财审管理基础,严格对业务招待、宣传促销等五项重点费用的预算编制和过程控制,五项重点费用显著降低。积极开展资金运筹,优化存量资金配置。强化审计监督,加大整改力度,梳理出的历史遗留问题大都得到解决。稳妥开展重大事项沟通协调,保全机关办公土地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升“两项工作”水平,完善决策机制,严格工作程序,30项招标采购项目做到了应招尽招、真招实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保障机制建设受到省局肯定。推进法治烟草建设,建立了《行政处罚案件同级审查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抓好法律纠纷处理和重大事项审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强化信息支撑作用,实施营销应急平台项目建设,推进“数据异构及存储整合研究”项目,积极推进“三全”检查工作,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加强综合管控平台应用,推进物流非法人实体化运作。抓好物流中心备货区卷烟出入库系统改进与研究和塑包机升级技改两个精益管理研究课题。物流费用、单箱物流费用、物流费用率较去年均有下降。加强安全维稳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提高有效应对、妥善处置舆情的能力,全年未发生安全和舆情事件。为创新性开展重点工作强力推进行动,每个单位、部门按照“全市行业一盘棋”的理念,本着事关全局、事关整体、事关长远的原则,明确一项重点工作,市局(公司)先后召开2次局长经理办公会、7次重点工作推进调度会,对重点工作进行了立项、督办、验收和成果发布,33项重点工作全部通过验收,并且起到了以重点促整体、以亮点提水平的作用。 第五,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一是文化强“魂”。搞好“阳光善行”文化和“阳光雁行”服务的宣贯与传播,持续启动“阳光善行”特殊客户救助资金,对53名贫困零售户进行帮扶;在企业报刊开辟“阳光雁行讲堂”,对党员零售户进行培训。利用自己的文化队伍和邯郸特有的文化资源,着力打造独具特色的邯烟廉政文化,“333”架构体系和“366”宣贯方式受到省局领导的肯定。二是培训强“技”。加强内训师队伍建设,通过筛选评审,组建了涵盖多专业、多领域的30人内训师队伍;继续加强“十个一”学习型组织建设,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资格考试和技能比赛,在省局组织的历次教育培训中均有优异表现,1名选手代表省局参加了全国专卖职业技能竞赛,复退军人培训成绩全省第一。三是活动强“体”。充分发挥职工活动场所的作用,不断完善各项功能建设,为员工锻炼身体提供良好环境;尽可能安排好节日文化活动和慰问活动,采取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团队训练、集体减压活动20余场,缓解了工作压力,提高了凝聚力。四是创争强“魄”。开展了“创先争优、夺旗摘星”评选和各类建功立业比赛活动,三十多个集体、一百余名员工受到不同形式的表彰,专卖管理科(稽查支队)当选为第六届烟草行业先进集体,两名同志参加了全省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两名同志在省局公选机关干部中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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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节前药械市场专项检查拉开序幕

2011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维护药械市场秩序,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传统佳节,近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拉开了节前药械市场专项检查的序幕。

此次专项检查从2011年1月4日开始,历时半个月。针对节日期间群众用药用械特点,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以及重点品种的监管。一是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管。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以特殊药品、生物制品、疫苗、植入(介入)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等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为重点,全面排查药品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药品使用行为;结合GSP跟踪检查,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着重检查药品的质量、进货渠道、购进记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岗、是否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柜台和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二是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管。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较大的药品零售企业、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与周边县市接壤和药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的检查力度,确保群众用药安全。三是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管。针对节日期间人群聚

集、天气干燥以及群众消费的特点,加强对抗感冒药、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用药和的广告药品监督检查。

推荐第3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工作总结

上半年餐饮服务监管科工作总结

年初以来,我们按照局党组和市局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餐饮服务监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前期工作的回顾

一是召开了全市餐饮服务监管工作会议

***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于2011年5月9日召开。该市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和餐饮股股长及四区卫生局局长参加了会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今年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措施,安排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餐饮服务监管工作。

二是开展双鸭山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

根据省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开展此项工作。整规工作以综合治理、扎实开展为原则,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企业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实行拉网式检查,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极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小餐饮,坚决取缔。

三是在餐饮服务环节开展问题奶粉清查处理工作 为了有效查处问题奶粉,我局在2011年1月7日召开了餐饮监管工作会,召集了市管所有餐饮单位负责人参加,传达了文件精神,明确了餐饮单位的任务,开展了餐饮业自查活动,杜绝了食品不安全隐患,确保餐饮消费安全。我们又对所管辖的50多个网点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了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记录、厨房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卫生消毒设施是否齐全、标识是否清楚、食品烹饪加工时是否乱用食品添加剂,操作和存放、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上岗是否持有效健康证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在检查中,未发现有非法采购和使用问题奶粉的单位。

四是推进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完善凉菜间工作

对全市1000平方以上的14家酒店凉菜间进行了检查,这些酒店都存在凉菜间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要求,具体为专用门窗不符合要求、无专用消毒柜、无专人操作、标识不全、生熟混放等现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及时对其下发了整改通知。目前,已经有5家酒店整改完成。

五是积极承办提案,为政府解忧为民解难

今年共收到政协提案4份,由我局主办的“应关注快餐业食品安全卫生的建议”的提案,已正式文件予以答复,其余3份协办的提案都及时将答复转给主办部门。在答复中较为详细的介绍了我市餐饮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监管现状、准入制度、检验机构、下一步工作情况等等。以实际行动来认真办理委员提案,使政协委员提案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在一定范围内树立了我局的良好形象。

六是积极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为了扩大我局在社会的影响力和宣传食品安全工作,我们积极探索食品安全宣传的有效途径,在***电台、电视台、《***日报》、***政府网站上开辟了《食品安全知识专栏》,组织开展了“3.15”维权日、“安全生产月”等大型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七是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情况

上半年共发放大型酒店1家,中型4家,食堂2家,茶楼1家,饮品店6家。

二、存在问题

一是茶楼、饮品店许可规范细则条件过低,后期治理整顿难度很大。

二是我市小餐饮较多,存在面积小、卫生差等问题,自律意识不强,导致工作量大,治理步伐缓慢。

三、下步工作

一是强化餐饮服务许可监管,规范许可行为。制定严格的许可工作程序、工作时限,全面、规范的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全面规范餐饮服务许可档案,加强监督检查,清理、纠正不当许可行为。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全面规范餐饮服务单位操作行为,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的要求,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清理废除旧文书的使用,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推荐第4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学习试题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度学习试题

一、填空题(共10题 每题1分)

1、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 )、( )和( )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 )、( )、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2、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 )和( )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 )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4、企业应设置( )或( ),具体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5、企业的( )应具有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

6、企业购进药品应以( )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进货;购进药品的合同应明确( )条款。

7、验收药品质量时,应按照规定同时检查( )、( )和( )

8、药品应按照( )或( )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储存。

9、( )、内服药和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和一般药品应分开摆放,( )和( )应分柜摆放。

10、营业时间内应有( )或( )在岗,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 )。

二、判断题(共20题 每题1分)

1、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

2、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

3、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4、食品加工过程中成品与半成品可以混合存放(

5、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6、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7、餐饮企业的卫生等级一经评定后,就不再发生变化,不会有升降级。( )

8、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

9、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

10、、行政机关可以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11、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

12、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13、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也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 )

14、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 )

15、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

16、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1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无权依法要求赔偿。( )

18、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19、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只能申请法院执行。( )

2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无需听当事人陈述、申辩。( )

三、单项选择题(共45题 每题1分)

1、《行政强制法》自( )开始实施。

A 2011年6月30日 B 2011年7月1日 C 2012年1月1日 D 2012年7月1日

2、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 )。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B划拨存款、汇款 C吊销许可证、执照

D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行政强制执行由( )设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4、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自当事人法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个月内。

A一 B二 C三 D六

5、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12小时 B24小时 C36小时 D48小时

6、《行政强制法》中( )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A、5 B、7 C、10 D、15

7、以下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8、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9、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 )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A 15 15 B 20 20 C 30 30 D 60 60

10、查封、扣押物品检测、检验、检疫或鉴定的费用由下列哪一方承担(

A 行政相对方 B 行政机关 C 药品检验所 D 稽查队员

1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药品发生群体不良反应的报告时限是(

A.立即 B.1日内 C.3日内 D.5日内 E.15日内 12.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是指( )

A.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下导致的致畸反应

B.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C.不合理用药可能造成的有害反应

D.长期用药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的有害反应 13.关于处方的管理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处方格式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B.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C.处方中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字句

D.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 E.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14.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的洁净室温度应控制在(

A.18~24 B.18~26 C.20~24 D.20~26℃ E.20~28℃ 15.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企业中负责决定物料、中间产品的使用的部门是( )

A.供应管理部门 B.生产管理部门 C.技术管理部门 D.销售管理部门 B E.质量管理部门

16.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

A、医药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B、受过中等专业教育或具有相当学历

C、受过成人高等教育

D、受过成人中等教育

E、受过中等教育或具有相当学历 17.药品退货和收回的记录内容包括( )

A、退货和收回单位、原因、日期

B、品名、批号、规格、数量

C、退货和收回单位的地址

D、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收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

18.药品GMP认证可分为(

A、品种认证和企业认证B、计量认证和产品认证C、标准认证和安全认证

D、标准认证和企业认证E、企业认证和计量认证 19.《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为(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E、五年 20.《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

A、一年 B、二 C、三年 D、五年 E、七年

2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直接领导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是(

A、企业负责人B、主管生产的负责人 C、总工程师D、质量检验部门负责人

22.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出厂时必须经过( )审核签字,方可出厂。

A、企业负责人B、主管生产的负责人 C、总工程师D、质量授权人

23.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至少( )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A、二年 B、三年 C、五年 D、十年 24.药品GMP认证是( )

A、国家对药品监管力度的一种体现

B、国家对药品加强法制管理的一种办法

C、国家对医药行业监管的一种办法

D、国家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

E、国家在医药行业与国际接轨的一种手段

25.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人员,应当建立健康档案,以下正确的是(

A.1年体检1次

B.2年体检1次

C.每年至少体检1次

D.每年至少体检2次

E.轮流抽检,至少2年轮1次

26.药品生产过程中只有经( )批准放行并在有效期或复验期内的原辅料方可使用

A、药品生产管理部门 B、药品购进管理部门 C、药品质量管理部门 D、药品包装管理部门

27、《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28、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

)。

A、先承担行政责任 B、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先承担刑事责任 D、先缴纳罚款、罚金

29、《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 )年。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30、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时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A、3 B、5 C、7 D、10

3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的,该申请人在(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

A、1 B、2 C、3 D、4

32、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A )。

A、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B、营养师 C、烹饪师 D、选料师

3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 )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A、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B、食品安全保障 C、食品保鲜制作 D、食品运输保障

3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业、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 )的权利。 A、拒绝 B、要求行政复议 C、重新要求审核 D、要求举行听证

35、《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规定,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 )以上。

A.25m

B.35m

C.45m D.55m

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 ) A、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 B、《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但不从事餐饮服务的; C、不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

D、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受处罚的。D

37、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下列哪种物质:(

A、药品B、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中药材C、食品防腐剂D、天然食用色素

38、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哪条给予行政处罚:(

A、警告 B、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C、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D、吊销许可证

39、在餐饮服务单位( )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A、厨师 B、管理人员 C、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D、服务员

14、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使用腐败变质或者感官异常的食品及原料,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下列哪条给予行政处罚:(

A、责令改正 B、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C、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D、吊销许可证

40、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为冷藏,冷藏温度的范围应是:(

A、-4℃~0℃ B、0℃~5℃ C、0℃~10℃ D、1℃~10℃

41、下列哪个物料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A、食品 B、调味品 C、洗涤用品 D、食品添加剂

42、下列哪个物品是食品添加剂:(

A、豆酱 B、鱼露 C、鸡粉 D、小苏打

43、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

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下列哪个复印件:( )

A、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B 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C 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 D、每笔购物清单

44、被抽检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异议人有权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A、10 B、15 C、20 D、30

4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要求,被约谈单位应严格按照约谈要求,对约谈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在约谈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报告报约谈部门。

A、3 B、5 C、7 D、15

四、多项选择题(共25题 每题1分)

1、《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

A行为 B设定 C实施 D执行

2、《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

A行政强制行为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强制程序

3、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据法定的(

A权限 B范围 C条件 D程序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

A享有陈述权 B享有申辩权 C享有复议权 D享有赔偿权

5、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

A限制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冻结存款、汇款

7、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A冻结存款、汇款 B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C排除妨碍、恢复

原状 D代履行

8、行政机关可以查封、扣押下列哪些种类(

A涉案场所 B涉案设施 C涉案财物 D生活用品

9、下列属于查封、暂扣决定书应载明事项的有(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B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C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D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10、( )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A公民 B法人 C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 D其他组织

11、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

A、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 B、食品半成品单位和个人 C、食品摊贩 D、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人

12、有下列哪些病症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A、发热 B、腹泻 C、皮肤伤口或感染 D、咽部炎症

13、餐饮服务专间的要求包括包括:(

A、独立空调设施,室温不高于25℃ B、紫外灯波长200-275nm,功率不小于1.5W/m3,强度大于70μW/cm2,距离地面2m以内 C、应设一个门 D、食品传送窗口应可开闭,大小宜以可通过传送食品的容器为准。

14、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下列哪些是必须遵守的使用原则:(

A、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15、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下列哪些等要求:(

A、专人负责 B、专人销售 C、专室制作 D、工具专用

16、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下列哪些情形,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

A、擅自改变备注项目 B、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C、使用转让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D、添加药品

1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下列哪些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B、责令停业 C、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D、较大数额罚款

18、下列哪些餐饮单位或举办重大活动时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A、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 B、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 C、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D、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

19、关于餐饮具的洗消毒方法下面哪些是正确的:(

A、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 B、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以上,保持10分钟以上 C、洗碗机消毒一般控制水温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D、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又称250ppm)以上,餐用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5分钟以上 20、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的:( )

A、货源 B、数量 C、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 D、相关票证等

21、食品的不安全因素在于:(

A、食品自身固有 B、细菌病毒的侵入并繁殖 C、环境污染 D、人为因素

22、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生是由于:(

A、餐具清洗消毒不彻底 B、食物贮存温度时间不当 C、食物未烧熟煮透 D、操作人员患病带菌污染

23、物理消毒包括:(

A、蒸汽 B、煮沸 C、红外线 D、含氯消毒药物

24、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 A、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B、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C、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D、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2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 A.处理食物前,处理生食物后 B.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C.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D.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

推荐第5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学习试题

一、填空题(共10题 每题1分)

1、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 储运 )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 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2、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 )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4、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5、企业的( 质量负责人 )应具有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

6、企业购进药品应以( 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进货;购进药品的合同应明确( 质量 )条款。

7、验收药品质量时,应按照规定同时检查(包装)、(标签)和(说明书)

8、药品应按照(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储存。

9、(

药品和非药品

)、内服药和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和一般药品应分开摆放,(处方药)和(非处方要)应分柜摆放。

10、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二、判断题(共20题 每题1分)

1、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2、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3、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4、食品加工过程中成品与半成品可以混合存放(×

5、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6、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7、餐饮企业的卫生等级一经评定后,就不再发生变化,不会有升降级。(×

8、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

9、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 )

10、、行政机关可以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 )

11、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

12、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13、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也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 )

14、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 )

15、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

16、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1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无权依法要求赔偿。(× )

18、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19、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只能申请法院执行。( √ )

2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无需听当事人陈述、申辩。( × )

三、单项选择题(共45题 每题1分)

1、《行政强制法》自(C )开始实施。

A 2011年6月30日 B 2011年7月1日 C 2012年1月1日 D 2012年7月1日

2、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C )。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B划拨存款、汇款 C吊销许可证、执照 D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行政强制执行由(A )设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4、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自当事人法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C )个月内。

A一 B二 C三 D六

5、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B )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12小时 B24小时 C36小时 D48小时

6、《行政强制法》中(C )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A、5 B、7 C、10 D、15

7、以下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D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8、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D )。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9、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 C )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A 15 15 B 20 20 C 30 30 D 60 60

10、查封、扣押物品检测、检验、检疫或鉴定的费用由下列哪一方承担(B

A 行政相对方 B 行政机关 C 药品检验所 D 稽查队员

1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药品发生群体不良反应的报告时限是( A )

A.立即 B.1日内 C.3日内 D.5日内 E.15日内 12.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是指(B ) A.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下导致的致畸反应

B.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C.不合理用药可能造成的有害反应

D.长期用药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的有害反应 13.关于处方的管理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C ) A.处方格式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B.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C.处方中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字句

D.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 E.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14.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的洁净室温度应控制在(B ) A.18~24 B.18~26 C.20~24 D.20~26℃ E.20~28℃ 15.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企业中负责决定物料、中间产品的使用的部门是(B )

A.供应管理部门 B.生产管理部门 C.技术管理部门 D.销售管理部门 B E.质量管理部门

16.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A

A、医药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B、受过中等专业教育或具有相当学历

C、受过成人高等教育

D、受过成人中等教育

E、受过中等教育或具有相当学历

17.药品退货和收回的记录内容包括(D

A、退货和收回单位、原因、日期

B、品名、批号、规格、数量

C、退货和收回单位的地址

D、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收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

18.药品GMP认证可分为( A )

A、品种认证和企业认证B、计量认证和产品认证C、标准认证和安全认证

D、标准认证和企业认证E、企业认证和计量认证 19.《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为(E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E、五年 20.《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E )

A、一年 B、二 C、三年 D、五年 E、七年

2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直接领导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是(A

A、企业负责人B、主管生产的负责人 C、总工程师D、质量检验部门负责人 22.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出厂时必须经过(D )审核签字,方可出厂。

A、企业负责人B、主管生产的负责人 C、总工程师D、质量授权人

23.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至少(C )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A、二年 B、三年 C、五年 D、十年 24.药品GMP认证是( D )

A、国家对药品监管力度的一种体现

B、国家对药品加强法制管理的一种办法

C、国家对医药行业监管的一种办法

D、国家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

E、国家在医药行业与国际接轨的一种手段

25.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人员,应当建立健康档案,以下正确的是(C

A.1年体检1次

B.2年体检1次

C.每年至少体检1次

D.每年至少体检2次

E.轮流抽检,至少2年轮1次

26.药品生产过程中只有经(C )批准放行并在有效期或复验期内的原辅料方可使用

A、药品生产管理部门 B、药品购进管理部门 C、药品质量管理部门 D、药品包装管理部门

27、《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C )。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28、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B )。

A、先承担行政责任 B、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先承担刑事责任 D、先缴纳罚款、罚

29、《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C )年。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30、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时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B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A、3 B、5 C、7 D、10

3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的,该申请人在( A)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

A、1 B、2 C、3 D、4

32、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A )。 A、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B、营养师 C、烹饪师 D、选料师

3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 A)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A、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B、食品安全保障 C、食品保鲜制作 D、食品运输保障

3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业、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D)的权利。

A、拒绝 B、要求行政复议 C、重新要求审核 D、要求举行听证

35、《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规定,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A )以上。

A.25m B.35m C.45m D.55m

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A ) A、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 B、《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但不从事餐饮服务的;

C、不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 D、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受处罚的。D

37、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下列哪种物质:( A )

A、药品B、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中药材C、食品防腐剂D、天然食用色素

38、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哪条给予行政处罚:( B )

A、警告 B、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C、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D、吊销许可证

39、在餐饮服务单位( C )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A、厨师 B、管理人员 C、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D、服务员

14、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使用腐败变质或者感官异常的食品及原料,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下列哪条给予行政处罚:(C

A、责令改正 B、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C、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D、吊销许可证

40、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为冷藏,冷藏温度的范围应是:( C )

A、-4℃~0℃ B、0℃~5℃ C、0℃~10℃ D、1℃~10℃

41、下列哪个物料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D

A、食品 B、调味品 C、洗涤用品 D、食品添加剂

42、下列哪个物品是食品添加剂:( D )

A、豆酱 B、鱼露 C、鸡粉 D、小苏打

43、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下列哪个复印件:(C

A、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B 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C 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 D、每笔购物清单

44、被抽检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异议人有权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A )日内,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A、10 B、15 C、20 D、30

4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要求,被约谈单位应严格按照约谈要求,对约谈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在约谈后(D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报告报约谈部门。

A、3 B、5 C、7 D、15

四、多项选择题(共25题 每题1分)

1、《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 B C )

A行为 B设定 C实施 D执行

2、《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B C )

A行政强制行为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强制程序

3、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据法定的(ABCD

A权限 B范围 C条件 D程序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 ABCD )

A享有陈述权 B享有申辩权 C享有复议权 D享有赔偿权

5、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 ABCD )

A限制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冻结存款、汇款

7、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BCD

A冻结存款、汇款 B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C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D代履行

8、行政机关可以查封、扣押下列哪些种类(ABC

A涉案场所 B涉案设施 C涉案财物 D生活用品

9、下列属于查封、暂扣决定书应载明事项的有(ABCD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B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C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D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10、(ABD )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A公民 B法人 C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 D其他组织

11、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AD

A、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 B、食品半成品单位和个人 C、食品摊贩 D、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人

12、有下列哪些病症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ABCD

A、发热 B、腹泻 C、皮肤伤口或感染 D、咽部炎症

13、餐饮服务专间的要求包括包括:(ABCD

A、独立空调设施,室温不高于25℃ B、紫外灯波长200-275nm,功率不小于1.5W/m3,强度大于70μW/cm2,距离地面2m以内 C、应设一个门 D、食品传送窗口应可开闭,大小宜以可通过传送食品的容器为准。

14、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下列哪些是必须遵守的使用原则:

( ABC )

A、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15、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下列哪些等要求:( ACD )

A、专人负责 B、专人销售 C、专室制作 D、工具专用

16、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下列哪些情形,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 AC )

A、擅自改变备注项目 B、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C、使用转让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D、添加药品

1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下列哪些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ABD

A、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B、责令停业 C、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D、较大数额罚款

18、下列哪些餐饮单位或举办重大活动时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BCD )

A、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 B、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 C、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D、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

19、关于餐饮具的洗消毒方法下面哪些是正确的:(ABC

A、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 B、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以上,保持10分钟以上 C、洗碗机消毒一般控制水温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D、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又称250ppm)以上,餐用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5分钟以上

20、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的:(ABCD

A、货源 B、数量 C、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 D、相关票证等 21、食品的不安全因素在于:(ABCD )

A、食品自身固有 B、细菌病毒的侵入并繁殖 C、环境污染 D、人为因素

22、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生是由于:( ABCD )

A、餐具清洗消毒不彻底 B、食物贮存温度时间不当 C、食物未烧熟煮透 D、操作人员患病带菌污染

23、物理消毒包括:(ABC

A、蒸汽 B、煮沸 C、红外线 D、含氯消毒药物

24、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ABCD ) A、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B、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C、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D、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2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ABCD ) A.处理食物前,处理生食物后 B.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C.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D.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

推荐第6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学习计划

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食品药监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关健年。为进一步加强局党组中心组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科学决策水平和领导创新的能力,结合我局实际,现对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

政府的发展战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大兴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之风,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培育高素质的干部,实现我县食品药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

二、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行深入学习,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大理论成果的内在联系,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是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

(二)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有利于食品药监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认真深入地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新《党章》以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决议,开展专题学习和调研,深刻领会其内涵。

(四)认真学习当代新知识。广泛学习食品、药品、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科技、管理等各方面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党风廉政教育。学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纪律作风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新形势下全面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建设的重大意义。

(六)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讲话及会议精神,提高执行力。

三、时间安排

中心组定于每周一集中学习,若时间有变另行通知。

1-2月:

1、胡锦涛同志在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有关章节;

2、胡锦涛同志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3、中共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4、省委九届七次、市委六届十一次、县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和省、市、县政府工作报告。

3-4月:

1、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有关会议文件;

2、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3、《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年工作规划》(中发〔〕9号);

4、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条例》。

5-6月:

1、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4、《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

7-8月:

1、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等四项制度。

4、《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

9-10月:

1、《邓小平文选》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论述;

2、胡锦涛同志在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有关章节。

3、习近平同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几点学习体会和认识》;

4、《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11-12月:

1、《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

2、《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通知》;

3、现代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文化、科技、管理等知识读物;

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另:根据情况每月增加学习时事政治,传达省、市、县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及安全、综治、计划生育、维稳、防邪、观看电教片等内容,同时根据县委新的学习安排作调整。

四、学习要求

(一)改进方法,丰富内容。创新学习形式,改进学习方法,结合我局实际,综合运用专题讲座、主题发言、交流研讨、集中学习和学习考察等多种有效形式,借助网络媒体等现代化手段,将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专家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着重抓好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两个环节。

(二)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以研究解决问题为中心,紧紧围绕“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主题,进行深入的专题调研,形成有份量的调研成果。从而真正把中心组学习转化为推动食品药监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动力,转化为破解瓶颈、解决难题的科学方法,提高学习的实效性。

(三)完善制度,加强考核。进一步加强中心组学习的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学习组织制度、学习管理制度、个人自学制度、集体学习制度、调查研究制度,搞好总结自查,确保完成中心组学习的各项任务目标。

推荐第7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某年工作总结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xx年工作总结

经区政府批准,我局于20xx年xx月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分局正式整建设立。一年来,我局坚持以党的十xx大和十xx届x中、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全力克服新建机构初始阶段种种困难,扎实做好创卫迎国检、机构改革、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20xx年工作回顾

(一)有序做好机构改革衔接工作,确保交接期间工作不断、人心不散、队伍不乱。

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我局坚持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紧密配合,统筹推进,扎实、稳步、有序地推进区食药机构改革衔接各项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和监管工作“两不误”。经多次沟通协调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xx区政府于xx月xx日联合举行了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能、人员交接仪式,标志着我局正式从市直分局变为区直部门;同时,根据职能调整要求,市局及区卫计局、经信局、工商分局的相关职能于12月8日全部完成移交;此外,相关人员交接和补充、办公用房规范整理等工作正有序、加快推进。

我局正式成立后,职能明显增加,人员保持不变。为切实克服人手不足、办公资源整合慢等困难,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我局迅即争取区直工委支持,成立了局党支部;迅即确定各业务股室负责人,明确各股室工作职能;同时邀请市局业务骨干前来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目前,全局干部思想统一,干劲十足,有力地促进各项工作高效进行。

(二)围绕重点难点,全力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强力开展雷霆创卫行动,确保餐饮国检达标。根据市食药局的统一部署,我局于2月17日正式拉开了餐饮单位雷霆创卫行动序幕,为全力冲刺创卫迎国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以组建队伍为出发点。由市局挂点领导带队,市局食安科、药品流通科、法规科及分局干部职工共15人组成七个工作小组,按照街道包干的方式对辖区1700多家餐饮单位进行整治。二是以示范街为辐射点,逐项对照创卫精细化标准,逐步扩大备检单位和重点区域餐饮单位整治范围,务求全区整治全覆盖。三是以强力整治为突破点。首先,对餐饮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查漏补缺;其次,对从业人员进行现场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创卫及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再次,针对国家暗访组检查和市创卫办督查发现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四是以资料为切入点,积极指导店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确保资料更新、整理及归档工作达到10项100%的要求。截至创卫“国检”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500余人次,车辆500多车次,整治餐饮单位6830余户次,使全区餐饮单位实现了“华丽转身”,得到了创卫“国检”专家的高度评价。国检过后,我局始终坚持长抓不懈,力保整治实效,取得了在市创卫办每月两次考评中次次排名第一的好成绩。

2.强力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改善食品安全环境。一年来,我局始终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整治频率,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件,努力实现辖区食品安全环境持续向好。一是领导重视。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集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各项监管与整治工作,深入第一线靠前指挥,与同志们并肩作战,亲力亲为推动监管与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发挥良好的表率作用。在局领导的带动下,大家团结协作、扎实苦干,从而确保了各项监管与整治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是突出主题。一年来,我局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xx实际,分别组织开展了节假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餐饮服务环节禽流感防控、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集体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高考考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餐饮服务环节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芬卡橄榄油问题产品清查、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涉及台湾“地沟油”事件企业生产产品排查、餐饮服务环节二氧化碳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保护候鸟野生动物专项打击、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三打两整治”、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等十六项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和创卫标准,重点查找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业务引导,及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问题较严重的责成其限期整改;对涉嫌违法行为的进行立案查处,有效堵住监管漏洞,坚决遏制食品安全事故源头,为全区保持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做好保障工作。为确保在我市举行的“xx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羽毛球锦标赛”和“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两项食品安全保障任务顺利完成,我局专门成立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小组,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到提前介入,排查风险;全程监控,不留盲点。实现了食品安全零事故的预期目标,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一年来,我局在各项监管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万余人次、执法车辆600余车次,检查对象15000余户次,下达监督意见书892份,派发宣传资料2万余份,取缔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30家,没收违法工用具一大批。

3.着力打造品牌,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系列示范创建工程。

(1)大力推进创建学校示范食堂建设工作。根据上级要求,我局切实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作为20xx年的工作重点来抓。一是及早动员部署。从今年6月开始就启动了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成立创建督导工作小组,拟定创建方案,遴选出5家基础条件较好设施设备相对完善的学校食堂作为创建对象,并组织以上单位参加召开创建动员大会,明确创建要求。二是高质推进创建。我局多次派员到创建单位按食品安全量化A级要求进行现场指导整改,并定期上报“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进度表”,确保各项创建任务扎实有序推进。三是全力配合迎检。11月14日,省食药局派出督导组对我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充分肯定了我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的积极态度和工作成效,认为各创建单位食堂软硬件水平基本达到考评标准。通过此项创建活动,有效地引导和督促学校食堂完善硬件设施,积极推行先进管理方法,为我区下一步全面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2)继续做好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继续乘借创卫东风,扎实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做好申请量化分级有关申请表的填写、资料准备、等级申报、自查自评等工作,全面提升餐饮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工作水平。截至目前,我区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单位1999家,已进行量化等级评定的单位有1901家,其中A级6家、B级64家、C级1831家,持证3个月内68家,未评定30家,量化率为95%以上。

(3)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店)工程创建活动。我局在往年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加强监管,注重从每一个细节入手,采取“一店一策”的办法,针对示范街内餐饮店的具体问题,逐步进行现场指导和督促整改,使大部分餐饮服务单位业主食品安全意识得到了有效提升,也使自身在存在问题得到了全面整改,有力推动示范街创建工作再上新水平。同时,继续按照《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厨房创建工程,努力推行“阳光厨房”,成效明显。截至目前,我区实行“视频监控”的“阳光厨房”餐饮单位增至135家。

(4)严格管理标准,切实抓好餐饮服务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启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年的统一部署,我局着力围绕全区打造“三横三纵”6条精品线路、三条精细化管理样板街(巷)的目标要求,坚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努力在全区范围内打造高标准、高质量的城市精细化管理示范区。一是及时召开相关餐饮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精细化管理动员会,大力宣传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意义、目标、要求,对实施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努力营造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二是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为契机,继续强化我区“三横三纵”6条线路及三条样板街(海昌路、人民东二路、岭南路)餐饮服务单位的精细化指导和管理,力促全区餐饮服务单位精细化管理上档升级。

4.加强分析防控,有效稳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

为全面排查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防范发生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我局及时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和防控工作方案,并结合创卫冲刺迎国检整治、各类专项及日常监督工作实际,重点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含幼儿园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中小型餐馆、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及农家乐等进行检查。一方面,重点组织对餐饮许可、制度管理、人员管理、原料采购、加工制作、设施设备、餐具消毒等内容进行排查;另一方面,组织对全区餐饮单位进行宣传动员,指导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分析、评估和防控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自我积极整改,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排查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防范发生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三)强化监管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和登记制度

自成立区局以来,所有行政许可工作均归为属地管理,为了应对我区强大的办证工作量,以达到便民、利民的目的,我局立即开设受理服务窗口办理各项行政许可业务。今年7月以来,已受理各类许可证申请85家,发证70家,高效快捷的工作水平,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

(四)强化责任,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安全监管工作开局良好

20xx年7月以来,市、区陆续移交完成监管职能的移交。在承接新监管新职能后,我局在任务繁重、实践经验缺乏、执法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加强规范管理,注重机制创新,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安全监管工作实现无缝衔接,取得阶段性成效。药品流通已受理申请6家,发证4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已受理申请6家,发证4家;食品流通先行登记180余家。

(五)加大查处力度,提升群众投诉反馈满意度

今年以来,我局坚持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大排查行动,有效整治食品药品企业违法经营行为。据统计,全年餐饮服务环节共立案2宗,结案1宗,责令改正226户次,作出警告87户次,罚款6000元,没收非法所得4元;对药品经营企业作出警告2户次。同时,坚持投诉案件“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要求,严格按照受理时限、查处时限和反馈时限进行处理,确保群众投诉举报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截至目前,我局共收到群众投诉案件37宗,其中餐饮服务单位35家,药品经营单位2家,查处投诉案件反馈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六)严格把握环节,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自市食药局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后,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一是注重抓好学习。我局班子成员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xx大及十xx届x中、x中全会精神以及相关辅导资料,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切实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紧扣环节推进。活动中,我局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开展查找“四风”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高质量举办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找准了问题,剖析了根源,明确了方向,达到了深化思想认识、提升思想境界的目的。三是务求学以致用。我局立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狠抓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狠抓作风改进和能力提升,使得各项工作任务都能如期完成,特别是在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阳光厨房创建等方面成效显著,得到了上级领导和群众的广泛赞扬。

(七)围绕转变作风,扎实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我局紧紧围绕全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抓手,扎实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实行机构改革和职能整合后,着力抓好政风行风建设,始终保持人员不变、机构不散,工作不减。二是突出问题整改。我局坚持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并致力落实整改到位。比如,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三打两整治”、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中,我局勇于挑担,主动作为,成效明显;又如,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我局主动承接新职能,积极履行新职责,确保新旧业务有序开展,得到了企业和群众的认可;再如,在落实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有力地保障和改善群众的食品安全环境。

过去一年,虽然我局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全区餐饮单位逐渐增多,目前监管人员数量严重缺编;随着机构改革后职能增加,编制人员数量与监管对象数量比例不相适应,人员倍感监管任务繁重,严重影响监管任务的力度。二是执法车辆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严重影响监管任务的进度,制约着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办公用房环境简陋,执法装备匮乏,监督执法、监测检验工作缺少有效的技术支撑。

二、20xx年工作计划

20xx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xx届x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局机构改革后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扎实推进规范建设取得重要突破的一年。做好全年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压力颇大。主要抓好如下工作:

(一)继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和整顿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管制度规范建设,创新、完善各项监管制度,不断规范餐饮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工作行为;开展餐饮食品安全整顿。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工作有机结合,做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面提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规范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继续全力推进“阳光厨房”、“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程。着力创新监管思路,坚持以点带面,提高创建标准,狠抓工作落实,有序扩大阳光厨房和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的数量、质量和范围,努力探索一条经济欠发达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路子。

(三)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紧紧抓住人民教育、安全保障的主线,优先选择一批学生人数较多、硬件条件较好的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更多的学校加大投入,提高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全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建设和管理水平。

(四)抓好新版药品GSP认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市场流通监管。顺应机构改革的需要,集中更多时间和精力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食品药品市场流通监管工作,有效堵住监管漏洞,从严打击滥用添加剂、从事假药伪药等不法行为,有效保障群众的安全用餐用药环境。

(五)继续开展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工作。着重对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并分门别类建立完整的企业档案,落实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有效规范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提高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水平。

(六)继续加大依法查处大案要案力度。更加重视民众诉求,切实提高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效率;继续保持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高压态势,有效拓宽案件查处渠道,强化与其他部门联合查处案件机制,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危害深、影响广、案值大的假劣药品重大案件。

(七)以“创文”为契机,继续深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年”创建工作。将创文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充分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性,加强对创文工作的领导,结合打造“三横三纵” 6条精品线路及三条精细化管理样板街的总体要求,不断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标准。同时,坚持以点带面,整体促进,扎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

(八)继续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组织干部学习中央十xx大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干实事、能负责、敢作为、勇担当的良好作风。组织开展交心谈心等活动,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和与干部职工的联系,增进机关和谐、团结的气氛。全力争取区政府的支持,招聘一批协管员;通过各种方式吸收缺口公务员,确保全局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九)继续改善办公环境。全力争取区政府的大力支持,新购一批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取证工具、快速检测、应急用品和执法人员制服等办公设施设备,保障日常执法工作需要;尽快完善各股室办公室人员和设备配置,完成办公场所简易装修,设置办事窗口,为群众提供舒适的办事环境。

推荐第8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十三五规划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三五规划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基本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风险高发和矛盾凸显的阶段性特征仍然明显。特别是机构改革后,监管任务大幅增加,监管资源缺口进一步扩大,监管能力亟待提高。为了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制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十三五”规划。

一、十三五规划总体目标

通过“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监管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基础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全区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为促进全区食品医药向前跨越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十三五规划具体目标

1、按照十八大提出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机构改革意见和省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全面完成我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各项任务。

2、按照辖区人口万分之三的比例配齐执法监管人员,依据目前统计的26万人计算,至少需配备78名执法监管人员;依据管辖1780余家服务对象的需求,配齐执法装备和执法车辆;总体达到与我区监管服务对象数量相匹配的执法队伍和装备。

3、建成12个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形成区、街、社(村)三级监管网络,将监管机构延伸到街道办事处,监管责任落实到社区(村)基层。主要是以街道办事处为区域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所,区政府审批调整相应机构,调整相应编制,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建强基层监管网络。

4、完成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把食品监管实现综合电子监管。逐步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推进食品预包装上市,电子附码,实现食品药品全部可追溯的总体目标。

三、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

1、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能力建设规划和要求,配备1辆食品药品快速检测车,总投资135万元左右,为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更好的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为辖区居民搞好服务,提供饮食用药安全保障。

2、建设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网,开发食品药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结合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形势和我区的工作实际需要,项目拟投资180余万元,主要包括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质量安全信息、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的综合电子监管系统,从软件开发到硬件配备形成系统的全程电子化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平台、执法监管平台、服务群众平台、效能监督平台,从而全面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辖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四、项目规划建设的理由 我局规划建设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网和食品药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项目的主要理由是:

一是上级的要求,省食药监局把我市和XX市等作为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试点地市,市食药监局同时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创新监管平台建设。

二是可以简化我局行政审批许可的流程,减少内部循环,节约行政成本,因为审批的许可证按照法规规定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申报材料的审查,一部分是申请单位的现场核查,目前是大厅窗口负责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将申办档案转至稽查队进行对照资料现场核查,填写现场核查表,两部分审查合格后还要交主管副局长签批方能发证,这样就要有专人每天穿行于服务大厅、稽查队、副局长处再到服务大厅,来回递送材料,如果上电子监管平台,这项环节就可省去,书面申请材料由大厅窗口用设备扫描成电子文件,在内网上流转,合格的用电子签名审批,发证后由大厅将电子文件打印成纸质文件存档就行,实现无纸化网上办公。

三是可以减轻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因为我局稽查队执法人员到企业开展日常监管或专项整治工作时,需要核对一些信息,经常性的要打好几个电话才能解决问题,另外每次开展监督检查要制作两项法律文书,一是现场监督意见书,另一个是现场检查笔录,从进企业检查规定的11项内容完毕到汇总问题制作监督意见书和现场检查笔录结束,一个企业的工作时间至少40分钟,路途时间还没计算在内,工作量和强度可想而知,上了电子监管系统后,所有信息局内部实现共享,执法人员在一线执法时可以通过手持终端机随时调阅各种信息核对企业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将各类199项检查项目细化制成电子表单,执法人员手持终端就可操作完成,检查完毕用随行的便携打印机直接把监管文书打印出来,交经营者签字并留存按照要求整改,初步计算能缩短近一半工作时间,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加监管频次,进一步确保辖区饮食安全。

2014年8月4日

推荐第9篇:永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永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务信息公开自查报告

为深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永胜县县委、县政府建立了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市局、县政府关于加强网上政务信息建设的有关要求,根据《永胜县政府信息公开2008年度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我们对政务信息网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上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加强对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经过充分的准备和精心组织,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食品科、药品科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和管理政务信息网上登录工作,从而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以后进一步建好政务信息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我局与2008年11月与永胜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永胜县政府信息公开2008年度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

(二)局办公室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按时按要求上传信息,共涉及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年度计划总结、各科室业务职能、文件和部门动态等信息。

三、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及时、准确。

为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我局制定了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及公开类别,并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对公开的政务信息要由科室负责人、局长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同时,我局又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档案,强化了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局在建设政务信息网上做了一些工作,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有了较大改善,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1、网管技术人员仍达不到专业要求。

2、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网站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成熟。今后,我局将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组织机构,完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更好的为社会各界提供便捷的现代化网络服务。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推荐第10篇: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访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信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支持、不受理匿名信件、越级上访和涉法涉诉事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自治区局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分级负责,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11篇:攀枝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攀枝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工作小结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工作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按照省局印发的《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川食药监察〔2009〕7号)、市政府纠风办《攀枝花市2009—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攀纠办〔2009〕12号)要求,我局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评议方案

为加强对评议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组长:组长:张爱民,副组长:粟毅、向四海、李继彬,成员:张帆、黄庆全、赵敏、张桂武、蒋天伟、陈华林、孙有强、曹荣光、魏海、宋顺康、王克林、马渔茂、欧庆华、任继珍、刘义春。聘请评议代表,并发放聘书,明确了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评议步骤,并要求相关科室和人员要提高认识、严肃纪律;以评议为契机,加强作风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研究解决本局存在问题的有效办法,要着眼于执法评议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着眼于建章立制,规范工作人员执法行为,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真正把机关建设成为一个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作风严谨,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机关。

二、宣传动员

召开动员大会,认真组织职工学习了省局印发的《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川食药监察〔2009〕7号)、市政府纠风办《攀枝花市2009—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攀纠办〔2009〕12号)文,提高了认识,明确了方向。

三、开展评查

本局认真对照评议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外评工作,按“边查边评边改”的原则,发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扎实做好自查外评阶段的各项工作。

1.做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自查外评环境。根据《攀枝花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政风行风评议自查外评阶段工作进行细致的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性,增强了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自查外评工作的认识。同时,重点开展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警示等教育,增强了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形成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良好氛围。

2.畅通信访渠道,广泛征求意见。为广泛征求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社区、服务对象对本局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建议,本局在报上、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了意见箱,为评议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

四、分析查找问题

开展自查外评是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环节,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我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自查外评阶段的工作落到实处。

明确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外评。认真对照本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工作任务分工到人,把责任明确到位,认真开展自查外评工作。聘请评议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评议员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发放问卷调查表,广泛收集对本局政风行风工作意见和建议。重点做到“五查五看”:

一是履职,围绕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或依法行政及落实政策措施的情况。

二是服务,端正服务态度,为经济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以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提升服务质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情况。

三是效率,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努力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纪律散漫等不正之风。

四是公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推进政务公开、拓展公开渠道、提高公开层次、增加公开内容,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情况。

五是廉政,加强党风政风廉政建设,开展职业道德和廉洁从政从业教育,树立机关和党员干部(职工)清正廉洁良好形象的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为整改阶段打下基础。收集意见6条,建议9条,对本局政风行风工作的总体评价比较满意。

五、整改措施

针对问题,抓好整改。召开党组扩大会,在会上通报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自查外评的结果,党组成员、总支书记(主要负责人)张爱民就本局在政风行风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是会后每位党组成员都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针对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剖析,找原因、查苗头,边查边纠边改,纠建并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和强化内部管理。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的政策理论水平,不断提高为民务实的思想。

三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严格执行“一岗双责”的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办事。

四是要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加强信访举报和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认真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问题。

五是围绕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六是抓好食品药品的监管,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七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稽查人员《廉政十条》等规定。

六、落实情况

按照市纪委纠风室反馈的意见和今年3月完成的自查外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本局结合单位实际,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冕的原则,认真地进行了整改。通过整改,我局能够深刻理解认识邓小平理论,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正确履行职能,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做支撑,自觉改进工作作风,勤政廉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一)转变作风方面:能够不断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理解和业务理论学习,在工作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为机关工作人员切实服务意识,始终把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药监卫士新形象作为全局每个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热情为民服务,积极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干部群众的满意程度为标准,努力实现全市公众饮食用药的安全这一工作目标。

(二)办事效率方面: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中,即办件做到了即时办结,承诺件平均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提速31.82%,实际提速率一年来达到81.96%,办事群众对服务评价的满意度为100%。

(三)服务质量方面:能够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工作中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意执法、以权代法和以罚代管等问题,更不存在越权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案件。

(四)执法水平方面:能够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的现象。

通过评议,我们也发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一是抓学习还不够,在思想上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还应该继续加强,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人员的要求。二是在加强办事效率上力度还不够,三是对执法结果,执法行为人的检查,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民主评议员开展明查暗访工作不够。以上问题,我局将在下步工作中,针对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争取在短期内有新的起色。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12篇:金秀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金秀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金)食药监妆行罚﹝2017﹞7号

被处罚单位: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 地 址:金秀县桐木镇桐惠路xx号(xx号门牌) 联 系 电话:155xxx 法定代表人: xxx 违法事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妆品“颜色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办保化〔2017〕8号)的相关规定,2017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该店的进门右边最后一排货柜(从上往下数)上发现有16种品规均已超过有效保质期的化妆品,在进门左边第四个货柜第二格层(从上往下计数)上发现有2种品规的化妆品均已超过有效保质期(详见扣押物品清单)。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上述18种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化妆品进行扣押,并下达(金)食药监妆扣〔2017〕7号《扣押决定书》、(金)食药监妆责改〔2017〕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告知陪同检查人xxx相关的权益及时限。

根据以上违法事实,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我局于2017年9月18日对该店涉嫌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立案调查。本案由覃连秋、梁美英承办。

现查明,该店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涉案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均从佛山市歌微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分别有: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6/11/05),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7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7/07/18),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6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7/03/07)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5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7/03/02),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8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7/03/19),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8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6/11/19),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5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7/05/04),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5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7/01/16),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4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7/03/19),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5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7/01/18),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6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7/05/11),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3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6/12/05),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6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7/08/18),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1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7/01/13),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2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6/11/13),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1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6/11/26),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2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欧泊莱炭元素护发弹簧素(规格:300ml/盒,标注日期前使用:2017.07.08),生产厂家:广州市卓依娜化妆品有限公司,数量为12瓶,销售价10.00元/瓶,进货价5.00元/瓶;丝蔻瞬间修复蛋白液(规格:250ml/瓶,生产日期见标示:2014/09/01),生产厂家:广州市新海岸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数量为33瓶,销售价8.00元/瓶,进货价3.20元/瓶。以上共有18种品规的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经过核实,由于疏于管理所致,鉴于购进产品时间不一样,未保存有购进票据,未记录有销售记录,总进货数量无法提供,也无从查证何时销售过超过有效期产品,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综上所述,本案可证实的涉案货值金额754.00元,无违法所得。

该店能提供供货商佛山市歌薇化妆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未能提供该批涉案化妆品的《检验报告》、购货票据。在该案件调查过程中,该化妆品店负责人积极配合我执法人员调查,至案件调查终结时,主动提交了《整改报告》,没有证据证实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也未接到有使用上述化妆品出现不良反应的投诉举报。 证据材料:

1、2017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

2、2017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进行扣押的《扣押决定书》一份;

3、2017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进行扣押的《扣押物品清单》1份;

4、2017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进行责令整改的《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

5、2017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进行扣押与责令整改的《送达回执》1份;

6、2017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负责人进行调查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

7、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负责人xxx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8、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9、供货商佛山市歌薇化妆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10、我局执法人员在2017年9月13日对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工作图片。

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在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调查笔录上签字确认,并在有关书证复印件上签“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加以确认。 处罚依据

我们认为,该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以上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第

(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店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以上违法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18种品规化妆品;

2、并处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754.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柒佰伍拾肆元整(¥754.00)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金秀信用联社营业部缴纳罚款,收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户行:金秀信用联社,账号:241612010102279077。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来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秀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3日

第13篇:栾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栾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

进展情况汇报

(2012年4月8日)

为进一步推进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我局近十天具体工作如下:

一、为营造餐饮服务行业“诚信经营,创先争优”的环境,我局将城区和7个乡镇、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进行划分,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筛选工作,共选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家,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通过示范单位对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带动作用,促进全县餐饮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县城管局、卫生局、质检局、商务局、食药监局餐饮化保执法大队等单位,以中心路、大桥路、鑫源路、新开街、泰安街等为重点街道,以小餐饮占道经营、露天烧烤、乱摆乱放、以及环境卫生等方面影响城容城貌不良行为和形象开展联合执法,进行专项整治,此次行动,共集中清理5次,出动人员30余人次,清理占道小吃摊点15处,取缔露天烧烤4户。

三、我局继续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开展了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控制春季学校、托幼机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师生饮食安全,要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所采购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并有详细台账登记,供学生儿童使用的餐具必须严格消毒处理并有消毒记录,冰箱内生熟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并在学校、托幼机构发放食品安全宣传单100余份,教育学生不吃“三无”食品和生冷食品,不到校外流动摊点就餐等,学校就餐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四、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实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建立红黑榜制度,强化奖惩,营造褒奖守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

五、按照市局黄岩松局长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工作部署和要求,4月8日上午,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对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统标准、强措施”活动。专题会议上,张书辉局长要求;一要把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细化,标准要高,要以高度责任感、充沛的精力和高昂的斗志积极主动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二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做好创建亮点工作;三要抓好结合,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与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有机结合,做到双促进、双结合、双发展。会后,我局全体党员在党旗下就坚决打赢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这场硬仗进行了庄严宣誓,餐饮服务单位代表也进行了表态发言。

附:

1、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全体党员宣誓词

2、

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

全体党员宣誓词

今天,在党旗下,我们庄严宣誓: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在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中,我们将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力争实现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中,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与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有机结合,做到双促进、双发展。把工作放在心上,把心放在工作上,穷其智慧,群策群力,尽心尽力,以一以贯之的精神状态创造性地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第14篇:蒲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蒲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我局坚持以“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群众路线为指导,以“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百日专项行动”、“百人百村百店示范创建活动”、医疗器械“五整治”活动、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校园周边小食品店以及小餐饮店的专项整治活动为主线,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活动,积极探索监管工作新路子、新方法,确保了辖区79万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现将2014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以“百日大排查”为契机,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省、市安排,县局于2014年3月28日至6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百日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层层落实责任,经过近一百天的工作,共排查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7465家。其中食品生产与加工企业412家,食品流通企业3205家,餐饮服务企业2848家,医疗机构424家。药品生产企业3家,药品经营企业134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88家,化妆品经营企业116家,保健用品经营企业20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212家,目前排查建档工作已经全面完成。

结合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行动,我局从七个环节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肉制品环节开展羊肉卷专项整治行动;

1 在食品加工环节重点开展豆腐加工专项整治;在乳制品饮品环节,重点对桶装水开展检查;在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剂环节,强化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行为;在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重点开展豆芽生产违法违规添加整治;在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开展农家乐、夜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截至目前,我局各类专项行动共检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企业3782家,涉案金额6.67万元,有力地净化了蒲城的食品市场,确保了群众饮食安全。

(一)严格企业准入和人员培训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申请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严格审查审核,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单位一律不予许可。截至目前,共发放《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表》111个,《食品流通许可证》587个,《餐饮服务许可证》739个,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70个。举办从业人员培训班20期,培训人员3200余名,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升和巩固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能力。

(二)强化校园食品监管。按照市食药委的安排我局制定了2014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希望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一系列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把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具消毒、环境卫生、操作规范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点。同时积极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严格落实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准入制度,严防假冒伪劣食品流入校园。半年来共监督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246家,周边餐饮店69家,学生托管中心67家,监

2 督覆盖率达100%。

(三)强化重点时段巡查。为保障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我局制定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和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落实措施,强化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巡查,确保了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四)强化夜市摊点监管。4月24日,我局印发了开展城区周边夜市烧烤摊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下发城区三所,要求各所加大对夜市烧烤摊点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我县夜市烧烤摊点的食品安全。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中。

(五)巩固量化分级成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截至目前,我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工作覆盖率达90%以上。

(六)强化技术体系支撑。今年以来,我局通过多方协调努力,加快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一是购买、整合检验检测仪器设备94件,总价约146万余元,其中政府招标采购价值100万元的仪器设备43件,县质监局划转仪器38件。二是邀请厂家工程师对新购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同时对技术人员

3 进行了使用操作规范培训。三是投资35万元的实验室装修改造工程已经完成。共设立气相液相室、原子吸收室、荧光室、前处理室、微生物室、快检室、理化室、洗消室、高温室和天平室等10个实验室。四是学习借鉴周边县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着手申请实验室计量认证所需文件,目前相关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初稿编制工作已经完成。截至目前快检共81家,其中餐饮具592份样品、水质78份;完成农产品抽样快检24家169批次,乳品7家30批次;送检鲜面条4家12份,全部合格;配合食品稽查大队和公安机关的投诉举报案件进行样品抽检共5起。

二、以医疗器械“五整治”为抓手,努力提升药械保化企业监管水平。

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器械热点、难点问题,突出整治重点,按照省、市医疗器械“五整治”文件精神,我局在医疗器械注册、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安排了为期五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结合“五整治”行动,同时积极开展辖区药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的监管整治。

(一)围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年”,实现监管工作四个新突破: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实现专项整治新突破。进一步加强与卫生、公安、工商、邮政等部门的合作与联系,建立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联席会议机制,在医疗器械\"五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药品广告,基本本药物生产质量保障等方面

4 协同作战。活动开展以来共检查涉药单位272家,检查药品170种(次),查出假劣药品12批(次),医疗器械102种(次),立案21起,结案21起,没收假劣药品1210余盒,抽样检品140批(次),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的安全有效。

二是加强小药店整治,实现日常监管新突破。着力做好“小药店”整规收尾工作,对问题较多的“小药店”重点督促整改,强化特殊药品管理,初步建立药械企业诚信体系,目前我县5家企业被评为我市文明诚信示范药店。

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应急处置新突破。一方面是继续完善药械安全评价体系。另一方面,利用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官方网站和食品药品安全短信平台,对全国性药品安全事件随时做出快速反应。在药械不良反应监测站30个监测点的基础上,加强监测工作,分解药械不良反应任务,对每季度上报的药械不良反应情况进行通报,通过信息化平台,对群众安全用药进行保障。

(二)全力推进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和监管工作。

一是下发《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通知》,针对经营保健食品的批发企业、专营保健食品的零售企业、兼营保健食品的药店经营企业及超市等开展办证工作。二是根据《蒲城县保健食品“绿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保健食品知识宣传力度,确保公众饮食安全。三是杜绝儿童保健食品安全隐患。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摸底排查,严厉查处超范围、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5

三、以“百人百村百店”示范创建活动为目标,带动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了更好的服务群众,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今年4月份,我局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在全系统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大规模的“百人百村百店”示范创建活动。要求全系统所有干部深入监管一线,每人包联1个行政村,从所包联村选择1家食品药品监管企业,按照示范店标准进行规范,在全系统努力打造252家食品药品示范店,使我县的食品药品监管水平大幅度提升。

截至目前,全系统食品药品监管共立案305起,发放《行政处罚决书》252份,行政处罚金额170万余元,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涉案人员14人,有效打击了辖区内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了全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境。在最后一个季度的监管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全年监管工作零事故。一是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推进日常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的全面提升。二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部位,狠抓关键环节,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流通企业、加工小作坊、药店等的监管,确保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围绕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和难点,主动联合教育、环保、市容等相关职能部门,严防执法漏洞,提升监管效能。四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6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信息建设等长效工作机制。五是继续完善实验室建设,加快申请认证步伐。对照“食品检验机构”认定条件,继续查漏补缺,尽快取得国家对实验室资质的认定,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科学高效运行。

四、以“四打击、四规范”为抓手,确保农村、校园及其周边小食品店、小餐饮店食品安全

9月25日至29日,我局组织开展了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我局局长陈增弟同志带领相关业务股室人员亲自深入一线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随同基层所抽调的所有执法力量,挨门逐户地对南小、北小等学校及其周边小商店、小饭桌进行了细致地食品安全大检查,执法人员要求食品经营者提供所有食品的索证索票及相关合法证明,对现场不能提供的,予以查封、扣押,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当面告知食品经营者禁止购进、销售伪劣垃圾食品、“五无”食品等不合格食品。

五、目前还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基层监管力量需进一步充实

一是食品安全执法装备薄弱。我局10个基层所大多数只有一辆执法车辆,车辆数量、质量和安全性能均不能满足目前执法需要;二是基层执法人员待遇偏低,基层所职工食宿、夜间值班等问题无法解决,多次出现人员流失现象;三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执法证件办理不到位。目前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仅有62人持有省法制办核发的有效执法证件,还有100余人没有证件,直接影响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需进一步强化

一是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资质认证工作投资太大。我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至今没有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资格认定;二是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不足。

蒲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29日

第15篇: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城区分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本部门为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第360号令)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6号令)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2号令)

4、《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3号令)

5、《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5号令)

6、《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4号令)

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5号令)

(三)部门规章

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SDA第7号令)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SDA第9号令)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SDA第10号令)

4、《医疗器械分类规则》(SDA第15号令)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SDA第20号令)

6、《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SDA第22号令)

7、《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SDA第24号令)

8、《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SDA第27号令)

9、《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SDA第31号令)

10、《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SFDA第1号令)

11、《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SFDA第2号令)

12、《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SFDA第3号令)

13、《药品进口管理办法》(SFDA第4号令)

14、《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SFDA第5号令)

15、《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SFDA第6号令)

16、《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SFDA第7号令)

17、《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SFDA第10号令)

18、《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SFDA第11号令)

19、《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SFDA第12号令)

20、《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SFDA第13号令)

21、《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SFDA第14号令)

2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SFDA第15号令)

23、《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SFDA第16号令)

2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SFDA第17号令)

25、《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办法》(SFDA第18号令)

26、《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SFDA第20号令)

2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SFDA第23号令)

28、《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FDA第23号令)(2006.6.1将废止)

(四)规范性文件:

1、《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国药监市[2003]63号)

2、关于医疗机构未按规定销毁或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监管行政执法主体的意见(国药监法法[2005]642号)

二、共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二)地方性法规

1、《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

(三)地方政府规章

1、《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2、《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3、《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4、、《大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5、《大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

6、《大连市政府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四)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第16篇: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

现场检查员: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检查结论:

说明

1、为了规范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现场验收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严格依照《山西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制定本现场检查记录。

2、本现场检查记录分3部分,共28项。

3、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并逐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验收结果全部符合标准的,评定为验收合格;凡属项目不完整、不齐全或有缺项的,评定为验收不合格;不涉及事项为“合理缺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现场验收,写出情况说明,由相关在场人员和现场审查人员双方确认签字后随同验收资料带回审批科。违法违规行为责成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其他药品从业人员不在场的。

(2)现场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从业人员等),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3)购进、陈列、储存、经营药品的。

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现场验收标准

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现场验收标准

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现场验收标准

第17篇:临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安市教育局

临食药监(2007)21号

文件

关于公布临安市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征文活动

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中小学: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由临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临安市教育局联合举办的全市中小学食品安全征文大赛,至九月底共收到各类参赛作品309篇,经过评委认真评审,共评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一等奖各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若干名,并评出团体优秀奖各一个,特此公布。

附:临安市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征文获奖名单

临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安市教育局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抄送:省食安办、教育厅、杭州市食安办、教育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食安办各成员单位,钟文静副书记,胡竑、裘小民、陈伟民副市长1

附:

临安市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征文获奖名单

团体优秀奖

临安市天目高级中学

临安市杨岭中心学校

临安市城南小学

高中组获奖名单

一等奖

1、《三毛中毒记》:临安中学高一(12)班,梁苗苗

2、《谁来捍卫我们食品的安全》:天目高中212班,顾杰军

二等奖

1、《让健康常伴农民,让和谐常驻农村》:昌化中学高三(1)班,宋辉

2、《错误的邂逅》:於潜中学高一(12)班,郑牧云

3、《生活告诉我,要关注食品安全》:天目高中212班,郑梦霞

4、《食品安全,警钟长鸣》;昌化中学,方晨霖

三等奖

1、《食说》:临安中学高一(12)班,李一璐

2、《如此安全》:天目高中212班,喻忠顺

3、《谁的过错》:昌化中学高二(4)班,陈思思

4、《拯救我们的食品》:天目高中302班,俞盼

5、《都是便宜惹的祸》:中职技校06计算机,龙琼

6、《只是未到悔恨时》:临安中学高一(12)班,帅寒丹

7、《人性酝酿出„》:於潜中学高一(4)班,吴善茵

8、《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交口职高0605班 方娅秋

初中组获奖名单

一等奖

1、《给“吃么么香”饭店老板的一封信》:陶李行,上甘中心学校八(3)班

2、《一个帖子引发的议论》:吴杨庆,杨岭中学初一

二等奖

1、《对学校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及思考》:陈伊琳,板桥中学

2、《安全饮食一二》:俞欢,清凉峰镇颊口中学

3、《别了,路边“美食”!》:厉斌,玲珑中学初二(8)班

4、《关注食品安全 共建和谐校园》:童昕,昌南初中二(4)班

三等奖

1、《我们吃的鸡肉健康吗?》:胡逸云,杨岭中学初二(2)

2、《识“食物”者为俊杰》:章佳桢,锦城二中208班

3、《悟空破案记》:李弋登,横畈中学初二(2)班

4、《时空的邂逅》:仁里中学八年级,周跃峰

5、《谁动了我的食物?》:东天目中心学校,黄一男

6、《饮食,健康》:青云中学,徐英(指导教师:王吟宁)

7、《斯芬克斯之迷》:龙岗中学初三(1)班,邵英津

8、《SOS》:青云中学,张桢丽(指导教师:王燕琴)

9、《变形记》:杨岭中学初一,杨洋(指导教师:孙秀兰)

10、《食品辩论赛》:乐平中学,王志豪(指导教师:钱迎归)

11、《食品、食品……》:青山中学初三(1)班,王宁春

12、《关注食品安全,共创健康美好生活》:锦城一中初二(6)班,朱智铭

13、:《膨化食品的自述》:板桥中学初一(3)班,张潮闻

14、《最可悲的香蕉》:玲珑中学初三(1)班,陈晓霞

15、《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的思考和建议》:马啸中学初二(2)班,方舒

16、《关注食品安全,共创健康美好生活》:昌化镇初中初一(1)班,宋宇宸

17、《生日**》:玲珑中学初三(1)班,张枫芸

18、《听妈妈的话》:告岭中学初三(1)班,崔燕

19、《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藻溪镇中,陶利超

20、《谈食品安全》:新桥中学初二(1)班,汪纬晨

小学组获奖名单

一等奖

1、〈〈一份问题粽子的检讨书〉〉:城南小学五(5)班潘祁昀

2、《贝贝旅行记》:横溪小学六(1)班,黄兆鹏

二等奖

1、《这猪埋得好》:湍口小学六(2)班,张舒云

2、《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杭州天目双语实验学校五(1),郎啸行

3、《皮皮鲁起诉》:於潜一小五(3)班,柳琼

4、《别想再诱惑我-垃圾食品!》:玲珑中心小学五(3)班,张晨露

三等奖

1、《走出秘密花园》:晨曦小学五(3)班,陈静洁

2、《食与病》:高虹小学六(1)班,刘文

3、《说食》:干洪中心学校六(1)班,谢柳佳

4、《吃健康食品过安全生活》:高虹小学三(2)班,盛依萌等3人

5、《食品安全系我心》:昌化一小,於真

6、《享受美食勿忘安全》:杭州天目双语实验学校六(1),邢艺

7、《食品安全拍手歌》板桥中心小学四(2)班,潘群丽

8、《与街边小吃说“不”》: 城南小学五(1)班,高云

9、《还我们健康的饮食环境》:上甘中心学校,朱梦婷

10、《年糕家族的自述》:城南小学五(4)班,黄雪纯

11、《中毒历险记》:景村小学六(1)班,赵卉

12、《蛋糕闯祸了》:清凉峰吉口小学五(1)班,陈苛

13、《食品安全 与我同行》:化龙小学六年级,马艳红

14、《病毒蚀体》:马啸小学,陈星

15、《让我们一起抵制垃圾食品》:洲头小学六(1)班,解静霞

16、《今天,你吃得放心吗》:河桥小学五(2)班,徐婷

17、《谈谈食品安全》:呼日小学六年级,周漂琴

18、《饮食安全之我见》:绍鲁中心,夏彩琴

19、《流失在“油炸” 里的健康》:太阳中心小学四(1)班,谢钟诚

20、《漂亮的果冻》:龙岗镇小学六(1)班,朱洁婷

第18篇: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版网站信息发布与管理手册

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监督科

2010年12月

一.编制目的

本手册主要介绍向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版网站信息管理系统的访问路径和访问方式、软硬件配臵需求、个人密码设臵、信息的发布和管理等,旨在为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版网站使用和管理提供指导。 二.应用环境

 用户计算机硬件配臵要求:

CPU:Pentium166以上 内存:64M以上

 用户计算机软件配臵要求:

Windows 98/ME/NT/2000/XP/2003操作系统,IE6.0以上版本的浏览器,屏幕分辩率建议设为1024×768。 三.访问地址

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版网站访问地址仍为:http://www.daodoc.com。 四.操作说明

本操作手册主要描述了用户的后台登录、修改密码、修改个人设臵以及信息的录入和发布。

(一)后台登录

方法1.用户打开浏览器(IE),在地址栏中输入: http://cms.yichun.gov.cn/

方法2.进入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后,在最上面的右侧点击“管理登录”,如下图:

通过上述两种方法,均可登录网站的后台。后台登录的正确界面如下:

(注:用户名和密码另行电话通知)

在“用户名”输入框中输入用户的登录名,在“密码”输入框中输入密码,在“校验码”输入框中输入右边绿色的4位数字码(如看不清楚,可在4位数字码上单击更换)。然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打开网站后台管理系统的界面,如下图所示:

(二)修改密码:

用户登录网站管理后台后,在“常用快捷方式”中点击“修改我的登录密码”(见下图)。

然后在下图中进行修改:

(三)信息发布:

1.添加信息。用户登录网站管理后台后,点击左上角的“信息管理”栏的“添加信息”,如下图:

接下来系统会弹出以下界面,点击“确定”按钮。

然后,在下图左侧选择你所要添加的栏目,比如“工作动态”下的“市局讯息”。

上图中,“标题样式”采用默认即可,可不用改变;“来源”一栏请填写单位或科室的名称(单位请填全称,科室统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关键词”一栏可不用填写。

文字信息直接粘贴在下面的空白处。如果需要上传图片等附件的,请在上图点击“上传附件”,弹出一个界面后,点击“浏览文件”。

在本地电脑中选择好拟上传的文件后点“打开”,再点“上传文件”。

切记:信息添加完成之时,一定要在下图中点“保存信息”。

(四)、信息编辑

1.用户登录网站管理系统,用户具有编辑权限的栏目将排列在最前面,用户没有编辑权限的栏目将排列在最后面,用户进入站点管理栏目,界面如下所示:

2.信息发布。添加和保存好信息之后,一定要“发布信息”。

在上图中刚才添加的信息前打“√”然后点击“发布已选”,在弹出的如下界面上点“确定”:

接下来,在左侧“发布管理”栏点击“发布信息栏目页”,出现如下界面:

点击“发布当前站点所有栏目”或“选择指定的栏目发布”均可。

3、引用信息。如果同一条信息需要放到网站的两个不同栏目中,不需要添加两次,只需要点“管理现有信息”后,在右侧框中选中该条信息,然后点“引用”(见下图)。

在弹出的界面中选择拟引用到的栏目,点“选择完毕”。

五、信息管理办法

1、“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各县(市)局、袁州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各事业单位应及时上传本单位、本部门的各类工作信息(保密信息除外)。市局机关各科室印发工作文件时,应在发文稿纸上注明是否公开;发文科室没有注明的,秘书科在核稿、编号时应审定是否公开。凡是发文稿纸上注明公开的文件,由打字员负责及时上传至本局网站。

2、发布信息应注意国家出台的有关保密规定。各县(市)局、袁州分局和下属各事业单位均要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信息的真实性和保密等级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市局机关各科室的重大信息发布要报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把关。

3、为保障本局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现明确各栏目负责的单位和部门如下:

(1)一级栏目“组织机构”及其所有子栏目、“领导致辞”、“领导介绍”栏目均由市局秘书科负责更新。

(2)一级栏目中“工作动态”中的子栏目“市局讯息”由市局各科室共同负责更新;子栏目“基层传真”由各县(市)局、袁州分局和下属各事业单位负责更新;子栏目“高层吹风”和“应急管理”由市局秘书科负责更新。

(3)一级栏目“行业要闻”的子栏目“药品行业”由市局注安科、流通科共同负责更新;子栏目“医疗器械行业”由市局器械科负责更新;子栏目“保健品行业”和“化妆品行业”由市局保化科负责更新;子栏目“餐饮服务行业”由市局食安科负责更新。

(4)一级栏目“监管执法”的子栏目“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由市局稽查科、注安科、流通科、器械科、食安科、保化科共同负责更新;子栏目“检验报告”由市药检所负责更新;子栏目“电子监管”由市局流通科、注安科、器械科、法监科共同负责更新。

(5)一级栏目“服务发展”及其所有子栏目由市局流通科、注安科、器械科、食安科、保化科、秘书科共同负责更新。

(6)一级栏目“政策法规”及其所有子栏目由市局法监科负责更新。

(7)一级栏目“通知通告”的子栏目“工作通知”和“人事任免”由市局秘书科负责更新,打字员协助;子栏目“公告通报”由市局秘书科、行服科、流通科、注安科、器械科、食安科、保化科、稽查科共同负责更新。

(8)一级栏目“公众互动”及其所有子栏目由市局秘书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和单位协助更新。

(9)一级栏目“专题专栏”的子栏目“质量聚焦”由市局稽查科负责更新,子栏目“学习调研”由市局秘书科、机关党委共同负责更新,子栏目“饮食用药常识”由市局食安科、保化科、稽查科、注安科、流通科共同负责更新,其它专项工作设臵的专栏按照“谁的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实施信息更新。

(10)网站“大标题信息”和“图片新闻”由市局法监科负责。 (11)对外信息的报送统一由市局法监科审核把关,重要的信息由法监科呈送市局领导审核后再行报送。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19篇: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试 行)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指导和规范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带来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山西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在省政府和省卫生厅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和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及其职责

2.1.1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

成立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省应急领导组),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工作。组长由省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省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督处、稽查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和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省应急领导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市、县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指导意见。

(3)审议批准省应急领导组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

(4)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 (5)向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2 省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及职责 2.2.1省应急领导组办公室

省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局办公室(省局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省局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担任。

2.2.2 省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省应急领导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处理省应急领导组日常事务工作。

(2)收集、汇总和报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件以及监督管理的综合信息。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省应急领导组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刑事追究,舆论引导,经费保障,储备药品调用等所涉及部门的协调工作。

(4)承办省应急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2.3 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省应急领导组下设应急处置工作组,内设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媒体协调组、专家咨询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依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工作。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省局办公室牵头,组长由省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省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督处、稽查处、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处室(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省应急领导组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应急值守、综合协调工作;编写省应急领导组工作动态和日志;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通报处置进展情况;负责提供应急经费及交通工具;负责协调组织调运应急救援设施;对受影响人群进行相应安置处理,保障应急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事件调查组:组长由省应急领导组根据事件性质和情况指定。成员由省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督处、稽查处、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处室(单位)有关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调查事件原因,评估事件影响,提出调查结论、防范意见和处置建议,为事件处置提供依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危害控制组:由省局稽查处牵头,组长由省局稽查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督处、稽查处、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处室(单位)有关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相关产品采取召回、下架、封存等紧急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控制事态发展,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相关产品追踪溯源;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媒体协调组:由省局政策法规处牵头,组长由省局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等处室(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宣传报道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接待工作;负责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专家咨询组:由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牵头,组长由省应急领导组根据事件性质和情况指定,成员由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会同省局办公室从山西省保健食品化妆品专家库中选取。主要职责: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负责提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样品的检测方案和要求,综合分析检测数据,为查找事件原因、采取控制措施、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依据,为应急决策提供支持。

2.4相关处室和单位职责

省局办公室(省局应急办):负责省应急领导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应急值守、综合协调;负责省应急领导组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编写省应急领导组工作动态和日志;负责重大安全事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和安全监管综合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负责提供应急资金及交通工具;负责协调组织调运应急救援设施;对受影响人群进行相应安置处理,保障应急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安全事件的新闻管理,组织并承担新闻发布,制定新闻宣传报道方案,组织起草新闻通稿和对外咨询口径;负责接待新闻媒体采访,监测、收集相关舆情信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负责提供事件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品种、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的专业背景资料等技术支持;负责对事件涉及产品的市场监控,协助稽查处对事件涉及的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安全监管相关问题进行核实;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信息的收集;联合省卫生厅开展临床病例调查;向省应急领导组报告调查、检查情况,提出应急处理的意见或建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药品安全监管处:配合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对疑似生产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药品市场监督处:配合保健食品化妆品处对疑似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市场监控,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查处:负责对事件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市场监控,对事件涉及的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安全监管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组织对引发安全突发事件的保健食品、化妆品依据确定的检测方案和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必要时协调其他机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将检验结果汇总、分析,上报省应急领导组。 3 预防与预警

3.1预防工作

(1)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与预测。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要与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建立安全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收集研判和预测,把握重点及时上报。

(2)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制度。省局相关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环节监测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通过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系统等收集汇总安全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监测潜在的安全事件隐患。

(3)完善高风险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尤其是高风险品种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不断提高市场规范水平。

3.2预警

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根据监测信息,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及时向上一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省应急领导组根据各市级应急领导机构提交的风险评估结果及监测数据情况,研究确定向公众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提示信息和使用指导信息,对可以预警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进行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安全突发事件波及的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预警级别一般分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Ⅰ级为最高。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县级以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根据相关信息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

3.2.2预警行动

Ⅰ级预警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Ⅰ级预警后,省应急领导组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采取相应措施。

Ⅱ级预警措施。省应急领导组发布Ⅱ级预警后,根据可能发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和造成的危害,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做好启动Ⅱ级响应准备;

(2)组织对事件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随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情况调整预警级别;

(3)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及时向社会发布所涉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减少危害的科学知识,公布咨询电话;

(5)及时向省政府、省卫生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

市、县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应急机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测;

(2)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Ⅲ、Ⅳ级预警措施。市、县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应急机构参照省应急领导组Ⅱ级预警措施,制定Ⅲ级、Ⅳ级预警措施。

3.2.3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Ⅰ级、Ⅱ级预警级别的调整与解除:省应急领导组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和事件发生地区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评估结果,认为预警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趋势好转或可能性消除,应及时宣布降低或解除预警,并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Ⅲ级、Ⅳ级预警级别的调整与解除市、县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负责。

3.2.4预防预警系统

省、市和县(市、区)三级应急机构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各级应急组成员单位都要指定联络员、联络电话,报省、市应急机构备案。 4 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4.1.1特别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50人以上;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10人以上。

(2)同一批号保健食品或化妆品短期内引起3例以上患者死亡。

(3)超现省政府处置能力的,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置的。

(4)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

4.1.2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5人以上,10人以下。

(2)同一批号保健食品或化妆品短期内引起1至2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3)短期内2个以上市,因同一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发生较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

(4)其他危害严重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 4.1.3较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2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3人以上,5人以下。

(2)短期内一个市内2个以上县,因同一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发生一般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

(3)其他危害较大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

4.1.4一般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3人以下。

(2)其他一般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

4.2分级响应

4.2.1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由省政府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Ⅰ级响应,在省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和指导下,省应急领导组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省应急领导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报省卫生厅、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在接到省政府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后,省应急领导组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专家尽快赶赴现场。

(3)到达现场后应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或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省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省局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地的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应立即召开现场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①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②开展伤员现场救治工作;③组织专家组根据事件原因、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调查事件原因,分析发展趋势,并提出下一步防范措施。现场指挥部在征求各方意见后,确定具体应急方案。

(4)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方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件危害链。

(5)现场处置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省应急工作处置工作组及时向省应急领导组报告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情况,特殊或重要情况随时上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6)省应急办及有关单位,应加强应急值班,落实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做好记录。 (7)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发布突发事故的动态,公正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8)及时向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市)通报情况。

4.2.2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由省政府或省局启动Ⅱ级响应。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省应急领导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报省卫生厅、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政策法规处、稽查处、药品市场监督处、药品安全监管处等相关人员组成应急处置工作组或现场指挥部,成立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和媒体协调组,选取有关专家咨询组建专家咨询组,尽快赶赴现场。

(2)到达现场后,省应急处置工作组或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召开现场会议,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①危害控制组应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保健食品或化妆品进行抽样送检;已流入社会的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②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③事故调查组和专家咨询组应根据事件原因、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调查事件原因,分析发展趋势,并提出下一步防范措施。省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听取各处置小组和专家咨询组意见后,确定现场具体应急方案。

(3)各应急处置小组在省应急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方案和各自的具体工作职责开展紧急处理行动。协调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件危害链。

(4)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各应急处置小组及时向省应急工作处置组报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省应急处置组及时向省应急领导组报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特殊或重要情况随时上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省应急领导组及时向省卫生厅、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组织对相关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行统计、溯源,并根据情况组织对相关产品扩大抽验,由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组织开展检验检测,除按照标准进行检验外,同时开展非标准方法的研究和检验检测。必要时,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6)责成相关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紧急召回相关产品和每日统计上报召回情况。

(7)省局及有关单位,应加强应急值班,切实落实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做好值班记录。

(8)媒体协调组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发布突发事故的动态,公正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9)及时向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市)通报情况。

4.2.3 Ⅲ级、Ⅳ级响应

发生Ⅲ级、Ⅳ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市、县级保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程序可以参照Ⅱ级响应程序,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制定Ⅲ级、Ⅳ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必要时,省局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应及时向上一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报告事件处置情况。省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全省范围内对事件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将事件情况通报有关市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

省应急领导组对较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密切跟踪,对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市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对一般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密切跟踪,对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信息来源

(1)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单位与引发安全突发事件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相关技术机构检测的数据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的信息。

4.3.2报告主体

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化妆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发生可能与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接收安全事件病人治疗的单位;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有关部门接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或举报,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4.3.3报告时限和程序

(1)发生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2)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或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健康损害的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对特别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必要时,在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省局在接到Ⅰ级、Ⅱ级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向省政府、省卫生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4.3.4 报告内容与方式

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来不及形成文字报告的,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30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受害者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联络人员和通讯方式。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结果、产品控制情况、事件影响评估、进一步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事件的发展态势等。

(3)处理结果报告采取书面形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应急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详细情况。

4.4应急处置

4.4.1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限期处置,优先控制疑似产品,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2)尽可能控制、追回已流出的产品,把安全突发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采取科学有效的救治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4.2 先期处置

事发地县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接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报告有关信息的同时,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对相关保健食品或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保健食品或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在本行政区域的,应立即通报企业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其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

(2)组织对相关保健食品或化妆品进行封存、溯源、流向追踪并汇总统计;对相关保健食品或化妆品进行抽样,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检测,相关信息及时上报;

(3)根据情况可在本行政辖区内对相关保健食品或化妆品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封存等紧急控制措施。 4.5信息发布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由各级政府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以人为本、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事件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对于较为复杂的安全突发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当发生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要及时通报应急处置信息,并按权限发布。 4.6响应终止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终结。省应急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检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省应急领导组批准,解除应急状态。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省应急领导组根据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由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执行落实。根据事件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依法对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处理措施。

5.2 总结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宣布启动省、市两级应急领导机构要在一周内做出客观、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

(2)事件结论及评估情况;

(3)应急预案的效果,预警预防能力、应急反应决策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等及对预案的改进建议;

(4)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必要的附件。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建立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网络,完善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信息沟通方式,实现各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以确保及时互通信息。

6.2 技术保障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或鉴定机构承担。当发生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受省应急领导组委托,相关检测或鉴定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实施检测或鉴定,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3 医疗保障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积极争取卫生行政部门的协助和配合,做好医疗救治和有关调查工作。对于稀缺急救药品,省应急领导组应积极联系有关单位组织货源。

6.4经费保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6.5 宣传培训

省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应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的教育。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工作采取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相应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6.6 应急演练

省应急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级的应急演练。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生产、储存、运输、消费等活动中,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事件、严重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化妆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8.1 山西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8.2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第20篇:海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八次党代会和全县干部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海兴县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提高机关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廉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内部开展“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建新城、搞园区、上项目、惠民生”发展思路,围绕海兴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内部管理,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干部队伍作风纪律建设,努力把食药监局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为促进海兴县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坚持把思想作风建设摆放首位,围绕推进赶超发展目标,在全局形成新一轮解放思想的热潮,促进机关干部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

(二)加强学风建设。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用学习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认识,坚定信心,使思想理念和精神状态始终与形势相合拍、与时代同前进,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三)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保证政令畅通。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降低行政成本,坚决杜绝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向群众索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现象发生。

(四)加强领导作风建设。重点解决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体察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对群众愿望不上心、对群众生活不关心,对群众疾苦不动心等问题,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抓落实、求实效上来。

(五)加强生活作风建设。遵循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原则,量力而行,精打细算,讲求实效,建设节约型的机关。在实际工作中迎难而上、厉行勤俭、精打细算,切实解决贪图安逸、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等问题。坚决克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权钱交易、吃喝玩乐甚至腐化堕落等不良风气。

(六)积极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以纠正解决行政机关干部中存在的作风不实、利益驱动甚至失职渎职造成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重点,认真查处不依法行政、弄权勒卡等违纪违规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作风明显转变。

三、方法步骤

加强和改进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采取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方法,分步实施,确保实效。

(一)组织学习,统一思想。于10月初召开深入开展整顿和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活动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专题讲座、中心发言、集中辅导、撰写心得等方式,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省委书记张庆黎在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省、市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相关文件,学习县委贾书记在中国共产党海兴县第八次党代会上的讲话,认真学习县委贾书记、陈县长在全县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二)征求意见,对照检查。从10月中旬开始,各对照张庆黎书记倡导的“约法八章”,认真查摆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摆在思想认识、履行职责、为民服务、遵纪守法、学风文风会风和效能建设、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梳理出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查找产生的根源。

(三)制定措施,整改提高。针对查摆的问题和不足,在11月份召开作风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做到凡能立即纠正、解决的,立即予以纠正解决,暂时难以纠正解决的,明确时限纠正解决。初步整改情况形成材料在11月底与整改方案一并上报县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11月至2012年2月份开始,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巩固整改成果,使作风建设迈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 归纳总结,迎接检查。2012年3月,县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组织专人对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有针对性的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放在自查自纠后是否存在的政令畅通、纪律松懈、奢侈浪费等问题上。在3月底将本局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效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县加强和改进监管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整顿和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是今年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为切实加强领导,我局成立“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孔令霄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黄建华、周延勇、李国靖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刘京、梁国义、孙兆利、林云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局办公室合并办公,由刘京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局实际的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重点事项督办制等五项基本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效能考评制和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学习、会议和纪律等机关日常性工作制度。

(三)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纪律性,求真务实,务求实效,防止走过场。发现干部职工存在下列问题的,将严格依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机关作风建设、效能监察和有关党纪政规条例规定以及《海兴县关于改进作风严肃纪律强化问责的若干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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