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培训心得体会

2020-11-09 来源:学习培训心得体会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警务技能培训心得体会

警务技能培训心得体会3篇

警务技能培训进一步规范我们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增强警体技能,下面是警务技能培训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篇一:警务技能培训心得体会

年7月20至8月19日,蒙市局领导信任,我参加了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技能教官班的培训。在党校经过近三十天封闭式高强度炼狱般的训练,使我深刻的感觉到现代警务理念与实战技能对广大基层民警的重要性,感觉到领导决策的英明。

此次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使我对警务实战技能有了新认识,在参加此次培训之前,我曾多次参加过不同形式的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从内心来说,对这次警务实战技能培训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反,我把这次培训当作一次休息调整和锻炼身体的机会,没有把警务实战技能的提高当做一件大事来看待。一方面认为自己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战技能,也曾运用学到的技能抓获过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认为自己在基层派出所工作,只要掌握初步的技能熟知一般的法律法规就可以,无需过深过细掌握。但到了培训班经过短暂的训练后,发现自己原先掌握的实战技能由于不经常使用和训练已经有所退化,对原来掌握较好的基本方法已不能熟记于心,动作变形,不能做到应用自如。这时,产生了一种恐惧感。使我发现,不仅仅是警务技能,而且也包括其他业务知识同样如此,只要不经常练习、使用,它就会逐渐淡化出你的知识圈、应用圈,离你越来越远,甚至是离你而去,无法从容应付工作中各种复杂的局面,无法有效的保护人民群众和自身的安全。

说是教官培训,可在那短暂有限的时间里既要掌握大量的警务理论及实战技能,并要取的优良成绩其难度可想而知,好在自己是警校出生,在警校学习期间有一点\"老底子\"。市局领导高度重视与信任,同志们殷切的期待和希望,使我感觉到无形的压力,但有压力才会有动力,打铁必须自身硬!除培训班发的《警务实战技能》教材我一字不拉认真学习外,还找来了有关的警务理论书籍,如:《盘查术》、《揖捕术》、《人质解救术》、《车辆查控术》等进行学习研究,在实战技能上,除把在省厅培训期间所学的东西复习巩固外,还看了大量的警务实战技能光盘,并与同去培训的其他同志、同事战友及爱好武术的朋友进行切磋制定教案,并在此基础上写下各种警务技能的警务实战理念教案,使自己为以后在上课时语言流畅,动作规范到位,把所学到的知识最大限度地与同志们共同学习交流。

俗话说:练武人讲究\"精气神\"。同样大练兵也要有精气神(在党校培训期间,集训队一教官始终如一挺拔昂扬警姿,给我留下深刻难忘的印象,使我获益匪浅),在七月流火,炎炎夏日里,同志们冒高温顶酷暑进行培训,既要有精气神同时又要有一个科学训练方法问题,即:既要完成培训任务又要合理分配时间,既要严格训练场作风纪律,同时又要有人性化理念含在其中,要求每天列队出操,训练时动作整齐划一,口号宏亮有力,使参训民警始终保持昂扬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气质,作为自己更应如此。要训战结合,把防、控、查、抓、带的理论与实战,经验与教训,认真细致不厌其烦地讲解示范给同志们,并在每天下课前进行讲评。训练是辛苦的,要不断地鼓励士气,并寓教于乐,使同志们在短期内快速吸收新的警务理念和实战技能,通过短期培训及日后养成,逐步使广大参训民警能够\"说的过、追的上、打的倒\"。

既然是警务实战技能培训,就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充分锻炼着急的意志品质,就要能吃苦,不吃苦就想成功的例子还没听过,同事也是练毅力,有了顽强毅力的人是无往而不胜的。短暂的培训和教学工作结束了,但对我的作风养成、组织纪律、警务理念、实战技能及依法办案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集中培训虽然结束了,但警务实战远没结束,它时刻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而且是要长期坚持立足本职岗位,并使之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要真正的体现出:\"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指示精神,还要下一番苦功,从而塑造出全新的人民警察形象。

篇二:警务技能培训心得体会

7月20至8月19日,蒙市局领导信任,我参加了**兵团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技能教官班的培训。在新疆石河子党校经过近三十天封闭式高强度炼狱般的训练,使我深刻的感觉到现代警务理念与实战技能对广大基层民警的重要性,感觉到公安部党委领导决策的英明。

此次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使我 对警务实战技能有了新认识,在参加此次培训之前,我曾多次参加过不同形式的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从内心来说,对这次警务实战技能培训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反,我把这次培训当作一次休息调整和锻炼身体的机会,没有把警务实战技能的提高当做一件大事来看待。一方面认为自己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战技能,也曾运用学到的技能抓获过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认为自己在指挥中心工作,只要掌握初步的技能就可以,无需过深过细掌握。但到了培训班经过短暂的训练后,发现自己原先掌握的实战技能由于不经常使用和训练已经有所退化,对原来掌握较好的基本方法已不能熟记于心,动作变形,不能做到应用自如。这时,产生了一种恐惧感。使我发现,不仅仅是警务技能,而且也包括其他业务知识同样如此,只要不经常练习、使用,它就会逐渐淡化出你的知识圈、应用圈,离你越来越远,甚至是离你而去,无法从容应付工作中各种复杂的局面,无法有效的保护人民群众和自身的安全。

说是教官培训,可在那短暂有限的时间里既要掌握大量的警务理论及实战技能,并要取的优良成绩其难度可想而知,好在自己是警校出生,在警校学习期间有一点\"老底子\"。市局领导高度重视与信任,同志们殷切的期待和希望,使我感觉到无形的压力,但有压力才会有动力,打铁必须自身硬!除培训班发的《警务实战技能》教材我一字不拉认真学习外,还找来了有关的警务理论书籍,如:《盘查术》、《揖捕术》、《人质解救术》、《车辆查控术》等进行学习研究,在实战技能上,除把在省厅培训期间所学的东西复习巩固外,还看了大量的警务实战技能光盘,并与同去培训的窦启宏同志、同事战友及爱好武术的朋友进行切磋制定教案,并在此基础上写下各种警务技能的警务实战理念教案,使自己为以后在上课时语言流畅,动作规范到位,把所学到的知识最大限度地与同志们共同学习交流。

俗话说:练武人讲究\"精气神\"。同样大练兵也要有精气神(在石河子党校培训期间,集训队一教官始终如一挺拔昂扬警姿,给我留下深刻难忘的印象,使我获益匪浅),在七月流火,炎炎夏日里,同志们冒高温顶酷暑进行培训,既要有精气神同时又要有一个科学训练方法问题,即:既要完成培训任务又要合理分配时间,既要严格训练场作风纪律,同时又要有人性化理念含在其中,要求每天列队出操,训练时动作整齐划一,口号宏亮有力,使参训民警始终保持昂扬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气质,作为自己更应如此。要训战结合,把防、控、查、抓、带的理论与实战,经验与教训,认真细致不厌其烦地讲解示范给同志们,并在每天下课前进行讲评。训练是辛苦的,要不断地鼓励士气,并寓教于乐,使同志们在短期内快速吸收新的警务理念和实战技能,通过短期培训及日后养成,逐步使广大参训民警能够\"说的过、追的上、打的倒\"。

既然是警务实战技能培训,就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充分锻炼着急的意志品质,就要能吃苦,不吃苦就想成功的例子还没听过,同事也是练毅力,有了顽强毅力的人是无往而不胜的。短暂的培训和教学工作结束了,但对我的作风养成、组织纪律、警务理念、实战技能及依法办案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集中培训虽然结束了,但警务实战远没结束,它时刻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而且是要长期坚持立足本职岗位,并使之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要真正的体现出部长:\"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指示精神,还要下一番苦功,从而塑造出全新的人民警察形象。

篇三:警务技能培训心得体会

美好的时光总是短暂的,但是留给我们却是永恒的回忆。 带着一份欣喜,我参加了工作之后的第一次警体技能训练,虽然只有短短的三天时间,但是训练带给我的启发、领悟将是一生的财富。无论面对现在的工作还是以后的人生,那些真心体会到的人生感悟,都像是一把心灵的钥匙,开启我心灵的大门。

这次的技能培训来自于监狱党委的精心部署和安排,监区党支部本着岗位练兵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的原则,合理安排警力参与到本次训练中来。第一天党委书记、监狱长杨曙伟亲临培训现场,对此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做了重要发言,之后大家在党委副书记、政委王丕雄生动、活泼的警容着装和警务礼仪的讲座中进入了本次的集训。最后监狱邀请了武警官兵通过队列动作、队列指挥以及体能训练对我们进行培训,并进行了严格的考核。此次培训进一步规范我们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增强警体技能,展示了监狱人民警察的良好精神风貌,也使我更深刻地懂得了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不但要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知识技能,而且还要具有强健的体魄、端庄的举止、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

通过这些科目的训练,给我的启迪如下:

第一、明确目标是完成任务的首要条件。

在接受任务后,先要明确目标,在没有搞清楚目标,就盲目行动,就是耽误时间、走弯路,自己给自己制造麻烦,只有明确目标,确定方向再行动,才能为完成任务奠定好的基础。

第二、制定周密正确的方案是成功完成任务的必要条件。

在执行任务前,制定周密正确的方案对于完成任务是必要的。如果在完成一项任务前,没有制定好正确的安全,就会遭受失败、挫折。当认真完全分析好整个任务,理出头绪,把尽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想到,不要等出现问题后再去研究对策,这样不仅问题得不出解决,反而会造成更新的问题。

第三,提高执行力是完成任务的根本保障。训练中每个人都正确地对待任务,充分展示个人能力,都为完成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因为每个人都严格要求自己、一丝不苟、认真执行任务,才能使训练得以顺利完成。

第四,成功完成任务需要凝聚团队的力量。

重任拾柴火焰高,众人划桨开大船、孤木不成林、团结力量大。没有凝聚力的团队就像一片散沙。如果这次训练没有了团队精神,这次训练也许不可以很好的完成。在工作中,如果每个人都讲究自我,自私,我行我素,不顾全大局,以自我意志为转移,这样很难在工作中有所成就,很可能导致失败。相反,团队成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像\"人众人\"一样,从最初的一个人发展成好多人,凝聚团队的力量,这就是中训练真正含义。

通过这次技能训练,总结了不少经验,也感悟了许多道理,作为单位上的一员,工作可以很平凡,但平凡中也会有不平凡的闪光点,我想通过以下几点,努力提高自我:

首先,提高理解能力。在做工作时,提高理解领导的用意,明白领导对工作的安排。绝不只是听半句话,懂半段意,把握住方向目标,防止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次,提高计划能力。在工作中,分清主次,轻、重、急的事分别处理。给自己制定目标、计划,有目标的踏踏实实的工作。

再次,提高改变创新能力。长时间工作,养成了许多习惯,也许改变一种习惯、改变一种方法,会收到想不到的效果。

最后,提高协调沟通能力。工作虽然有独立性,但决不是一个人所能完成的,需要与许多同事和部门相互配合以此加强凝聚力,对同事多以微笑、赞赏,少以埋怨、挖苦,像小蚂蚁学习,这样才能将团结的力量扩展到无限大。

虽然已经结束了培训,但是留在心里的是难以忘记的。我忠心感谢党委,给了我们这样以此培训的机会。我要把我感受到的,领悟到的,分享给我的同事们,因为我永远记得在训练中那一张张灿烂的笑脸。

推荐第2篇:警务技能的培训心得体会

现代警务理念与实战技能对广大基层民警有很大的重要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警务技能的培训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参考。

警务技能的培训心得体会

20xx年7月20至8月19日,蒙市局领导信任,我参加了**兵团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技能教官班的培训。在新疆石河子党校经过近三十天封闭式高强度炼狱般的训练,使我深刻的感觉到现代警务理念与实战技能对广大基层民警的重要性,感觉到公安部党委领导决策的英明。

此次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使我 对警务实战技能有了新认识,在参加此次培训之前,我曾多次参加过不同形式的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从内心来说,对这次警务实战技能培训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反,我把这次培训当作一次休息调整和锻炼身体的机会,没有把警务实战技能的提高当做一件大事来看待。一方面认为自己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战技能,也曾运用学到的技能抓获过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认为自己在指挥中心工作,只要掌握初步的技能就可以,无需过深过细掌握。但到了培训班经过短暂的训练后,发现自己原先掌握的实战技能由于不经常使用和训练已经有所退化,对原来掌握较好的基本方法已不能熟记于心,动作变形,不能做到应用自如。这时,产生了一种恐惧感。使我发现,不仅仅是警务技能,而且也包括其他业务知识同样如此,只要不经常练习、使用,它就会逐渐淡化出你的知识圈、应用圈,离你越来越远,甚至是离你而去,无法从容应付工作中各种复杂的局面,无法有效的保护人民群众和自身的安全。

说是教官培训,可在那短暂有限的时间里既要掌握大量的警务理论及实战技能,并要取的优良成绩其难度可想而知,好在自己是警校出生,在警校学习期间有一点“老底子”。市局领导高度重视与信任,同志们殷切的期待和希望,使我感觉到无形的压力,但有压力才会有动力,打铁必须自身硬!除培训班发的《警务实战技能》教材我一字不拉认真学习外,还找来了有关的警务理论书籍,如:《盘查术》、《揖捕术》、《人质解救术》、《车辆查控术》等进行学习研究,在实战技能上,除把在省厅培训期间所学的东西复习巩固外,还看了大量的警务实战技能光盘,并与同去培训的窦启宏同志、同事战友及爱好武术的朋友进行切磋制定教案,并在此基础上写下各种警务技能的警务实战理念教案,使自己为以后在上课时语言流畅,动作规范到位,把所学到的知识最大限度地与同志们共同学习交流。

俗话说:练武人讲究“精气神”。同样大练兵也要有精气神(在石河子党校培训期间,集训队一教官始终如一挺拔昂扬警姿,给我留下深刻难忘的印象,使我获益匪浅),在七月流火,炎炎夏日里,同志们冒高温顶酷暑进行培训,既要有精气神同时又要有一个科学训练方法问题,即:既要完成培训任务又要合理分配时间,既要严格训练场作风纪律,同时又要有人性化理念含在其中,要求每天列队出操,训练时动作整齐划一,口号宏亮有力,使参训民警始终保持昂扬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气质,作为自己更应如此。要训战结合,把防、控、查、抓、带的理论与实战,经验与教训,认真细致不厌其烦地讲解示范给同志们,并在每天下课前进行讲评。训练是辛苦的,要不断地鼓励士气,并寓教于乐,使同志们在短期内快速吸收新的警务理念和实战技能,通过短期培训及日后养成,逐步使广大参训民警能够“说的过、追的上、打的倒”。

既然是警务实战技能培训,就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充分锻炼着急的意志品质,就要能吃苦,不吃苦就想成功的例子还没听过,同事也是练毅力,有了顽强毅力的人是无往而不胜的。短暂的培训和教学工作结束了,但对我的作风养成、组织纪律、警务理念、实战技能及依法办案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集中培训虽然结束了,但警务实战远没结束,它时刻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而且是要长期坚持立足本职岗位,并使之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要真正的体现出部长:“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指示精神,还要下一番苦功,从而塑造出全新的人民警察形象。

推荐第3篇:警务实战技能培训心得体会

XX年7月20至8月19日,蒙市局领导信任,我参加了xx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技能教官班的培训。在xx党校经过近三十天封闭式高强度炼狱般的训练,使我深刻的感觉到现代警务理念与实战技能对广大基层民警的重要性,感觉到领导决策的英明。

此次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使我对警务实战技能有了新认识,在参加此次培训之前,我曾多次参加过不同形式的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从内心来说,对这次警务实战技能培训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反,我把这次培训当作一次休息调整和锻炼身体的机会,没有把警务实战技能的提高当做一件大事来看待。一方面认为自己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战技能,也曾运用学到的技能抓获过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认为自己在基层派出所工作,只要掌握初步的技能熟知一般的法律法规就可以,无需过深过细掌握。但到了培训班经过短暂的训练后,发现自己原先掌握的实战技能由于不经常使用和训练已经有所退化,对原来掌握较好的基本方法已不能熟记于心,动作变形,不能做到应用自如。这时,产生了一种恐惧感。使我发现,不仅仅是警务技能,而且也包括其他业务知识同样如此,只要不经常练习、使用,它就会逐渐淡化出你的知识圈、应用圈,离你越来越远,甚至是离你而去,无法从容应付工作中各种复杂的局面,无法有效的保护人民群众和自身的安全。

说是教官培训,可在那短暂有限的时间里既要掌握大量的警务理论及实战技能,并要取的优良成绩其难度可想而知,好在自己是警校出生,在警校学习期间有一点“老底子”。市局领导高度重视与信任,同志们殷切的期待和希望,使我感觉到无形的压力,但有压力才会有动力,打铁必须自身硬!除培训班发的《警务实战技能》教材我一字不拉认真学习外,还找来了有关的警务理论书籍,如:《盘查术》、《揖捕术》、《人质解救术》、《车辆查控术》等进行学习研究,在实战技能上,除把在省厅培训期间所学的东西复习巩固外,还看了大量的警务实战技能光盘,并与同去培训的其他同志、同事战友及爱好武术的朋友进行切磋制定教案,并在此基础上写下各种警务技能的警务实战理念教案,使自己为以后在上课时语言流畅,动作规范到位,把所学到的知识最大限度地与同志们共同学习交流。

俗话说:练武人讲究“精气神”。同样大练兵也要有精气神(在石河子党校培训期间,集训队一教官始终如一挺拔昂扬警姿,给我留下深刻难忘的印象,使我获益匪浅),在七月流火,炎炎夏日里,同志们冒高温顶酷暑进行培训,既要有精气神同时又要有一个科学训练方法问题,即:既要完成培训任务又要合理分配时间,既要严格训练场作风纪律,同时又要有人性化理念含在其中,要求每天列队出操,训练时动作整齐划一,口号宏亮有力,使参训民警始终保持昂扬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气质,作为自己更应如此。要训战结合,把防、控、查、抓、带的理论与实战,经验与教训,认真细致不厌其烦地讲解示范给同志们,并在每天下课前进行讲评。训练是辛苦的,要不断地鼓励士气,并寓教于乐,使同志们在短期内快速吸收新的警务理念和实战技能,通过短期培训及日后养成,逐步使广大参训民警能够“说的过、追的上、打的倒”。

既然是警务实战技能培训,就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充分锻炼着急的意志品质,就要能吃苦,不吃苦就想成功的例子还没听过,同事也是练毅力,有了顽强毅力的人是无往而不胜的。短暂的培训和教学工作结束了,但对我的作风养成、组织纪律、警务理念、实战技能及依法办案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集中培训虽然结束了,但警务实战远没结束,它时刻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而且是要长期坚持立足本职岗位,并使之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要真正的体现出:“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指示精神,还要下一番苦功,从而塑造出全新的人民警察形象。

推荐第4篇:警务实战技能培训心得体会

警务实战技能培训心得体会

xx年7月20至8月19日,蒙市局领导信任,我参加了xx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技能教官班的培训。在xx党校经过近三十天封闭式高强度炼狱般的训练,使我深刻的感觉到现代警务理念与实战技能对广大基层民警的重要性,感觉到领导决策的英明。

此次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使我对警务实战技能有了新认识,在参加此次培训之前,我曾多次参加过不同形式的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从内心来说,对这次警务实战技能培训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反,我把这次培训当作一次休息调整和锻炼身体的机会,没有把警务实战技能的提高当做一件大事来看待。一

方面认为自己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战技能,也曾运用学到的技能抓获过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认为自己在基层派出所工作,只要掌握初步的技能熟知一般的法律法规就可以,无需过深过细掌握。但到了培训班经过短暂的训练后,发现自己原先掌握的实战技能由于不经常使用和训练已经有所退化,对原来掌握较好的基本方法已不能熟记于心,动作变形,不能做到应用自如。这时,产生了一种恐惧感。使我发现,不仅仅是警务技能,而且也包括其他业务知识同样如此,只要不经常练习、使用,它就会逐渐淡化出你的知识圈、应用圈,离你越来越远,甚至是离你而去,无法从容应付工作中各种复杂的局面,无法有效的保护人民群众和自身的安全。

说是教官培训,可在那短暂有限的时间里既要掌握大量的警务理论及实战技能,并要取的优良成绩其难度可想而知,好在自己是警校出生,在警校学习期间有一点“老底子”。市局领导高度重

视与信任,同志们殷切的期待和希望,使我感觉到无形的压力,但有压力才会有动力,打铁必须自身硬!除培训班发的《警务实战技能》教材我一字不拉认真学习外,还找来了有关的警务理论书籍,如:《盘查术》、《揖捕术》、《人质解救术》、《车辆查控术》等进行学习研究,在实战技能上,除把在省厅培训期间所学的东西复习巩固外,还看了大量的警务实战技能光盘,并与同去培训的其他同志、同事战友及爱好武术的朋友进行切磋制定教案,并在此基础上写下各种警务技能的警务实战理念教案,使自己为以后在上课时语言流畅,动作规范到位,把所学到的知识最大限度地与同志们共同学习交流。

俗话说:练武人讲究“精气神”。同样大练兵也要有精气神,在七月流火,炎炎夏日里,同志们冒高温顶酷暑进行培训,既要有精气神同时又要有一个科学训练方法问题,即:既要完成培训任务又要合理分配时间,既要严格训练场

作风纪律,同时又要有人性化理念含在其中,要求每天列队出操,训练时动作整齐划一,口号宏亮有力,使参训民警始终保持昂扬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气质,作为自己更应如此。要训战结合,把防、控、查、抓、带的理论与实战,经验与教训,认真细致不厌其烦地讲解示范给同志们,并在每天下课前进行讲评。训练是辛苦的,要不断地鼓励士气,并寓教于乐,使同志们在短期内快速吸收新的警务理念和实战技能,通过短期培训及日后养成,逐步使广大参训民警能够“说的过、追的上、打的倒”。

既然是警务实战技能培训,就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充分锻炼着急的意志品质,就要能吃苦,不吃苦就想成功的例子还没听过,同事也是练毅力,有了顽强毅力的人是无往而不胜的。短暂的培训和教学工作结束了,但对我的作风养成、组织纪律、警务理念、实战技能及依法办案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集中培训虽然结束了,但警

务实战远没结束,它时刻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而且是要长期坚持立足本职岗位,并使之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要真正的体现出:“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指示精神,还要下一番苦功,从而塑造出全新的人民警察形象。

试论强化警务实战技能培训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

对于人民警察的培训,目前我国主要以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培训为主,而作为公安民警必须掌握的体能、擒拿格斗、射击等警务技能培训相对滞后。一方面,大批新参警的社招人员得不到必要的警务技能培训,成为人民警察中的“书生阶层”,另一方面,在职民警得不到应有的在职培训,原有的警务技能逐年下降。“大练兵”变成了单纯的政治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民警的身体素质、对敌制敌本领日趋下降,“说不过、追不上、打不赢”已成为制约公安事业发展的一大顽症。

一、缺乏科学的实战技能训练造成一线民警大量伤亡我们暂以2014年我国公安民警因公伤亡的6732名人员作为研究对象,在这6732人中,牺牲443人,负伤6289人。与2014年相比,伤亡总人数增加1089人,其中牺牲人数增加15人,负伤人数增加1074人。

再细分析一下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情况:2014年共有68名民警在同犯罪分子斗争中因遭到暴力袭击而英勇牺牲,3429人负伤,与2014年相比较分别上升

9.7%和22.9%。从执行勤务的情况看:在巡逻或执行盘查、检查任务中牺牲16人;在执行查缉、抓捕时牺牲

42人;被犯罪分子报复、预谋侵害牺牲5人;遭受不法分子围攻牺牲3人;在押解、看守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牺

牲2人。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提高民警的实战技能是减少民警伤亡的重要环节,而要提高民警实战技能,离不开长期不懈的科学训练。但由于受观念、时间、经费、场地等因素的制约,目前,民警的实战技能训练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与现实斗争的需要有相当大的差距。由于指导思想偏差,大多数公安机关认为体能、擒拿格斗、射击等警务技能培训仅限于刑警、特警等专业警种,对于综合部门和技术类型的民警的警务技能培训流于形式,方法落后,以至于思想政治与法律法规学习、队列训练成为了主导。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应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实战技能培训为基础,分警种开展培训,进一步增强训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基层民警真正做到“三懂”即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四会”即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

众工作,达到做什么、知什么、会什么的要求。

二、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实现警务培训内容的实战化

在今后长期的工作中,我们要按照“面向实战、讲求实用、追求实效”的原则,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训什么,差什么、补什么”的指导思想,切实增强警务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实战化。

首先要加强心理素质教育和培训。为有效缓解民警的心理压力,减少民警因心理问题而带着情绪工作的现象,必须将加强公安民警的心理素质教育置于首位。同时对公安机关自身组织与管理问题给民警造成心理压力的因素进行分析,积极制定措施进行改进,缓解民警的心理压力。及时对民警的各种心理失衡问题进行心理疏导,提供排除压力和困扰的方法与技巧,使基层民警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心理状态投入到工作中。

其次要分警种、分专业培训。根据不同警种、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有针

对性地突出相应的培训内容。如刑警应加强现场勘查、搜查、抓捕、审讯、射击等技能的培训,治安民警应突出查缉、盘查带离和法律文书制作、案卷制作装订等内容的训练,巡警应重点加强警械使用、手枪射击、徒手攻防、控制与搜身带离等单兵技能训练,以及对人员盘查、车辆查控、抓捕等个人和集体战术训练,各基层派出所开展处置突发事件演练,交通民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增强处理各项交通违法行为的能力等等。

三要区分层次加强训练。作为单位领导干部要突出指挥决策、领导管理艺术的学习,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而一般民警应突出岗位技能和基础知识的学习,机关民警应增强公文写作的学习和协调、沟通能力的训练,基层民警则应侧重做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真正胜任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四要要突出警务技能、体能训练,保证民警有足够的训练时间和强度,确保训练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公安民警特别是身处一线的民警,面对来自工作、家庭、生活等的多重压力,很难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再从事其它事情。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放松对于警务技能与体能训练,只有练就一身过硬的本领,才能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保护自己,更圆满地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要提高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能力。如何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已成为新形势下对公安民警提出的新要求。对于接待群众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典型个案,要及时组织民警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讨论,研究分析其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使全体民警能很好地把握、满足群众对公安工作的需求。在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过程中,基层民警还应学会根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性质、起因和规模来决定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慎而激化矛盾,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使事态扩大。坚持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的原则,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的程序调动警力和采取强制措施。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民警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过程中,什么时候出警、出警力量多少、能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什么时候采取及怎样采取等问题,都必须慎之又慎,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

一领导下,及时向部门领导请示后才可以进一步地采取措施。

综上所述,只有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全面实现警务培训内容的实战化,才可以进一步提高全体民警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和实战本领,全面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确保

公安机关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销售实战八项技能培训心得体会

本次培训是我入公司来的第一次培训,异常的期待与激动。 主讲乔云彬老师讲解的异常生动和有趣,学习中带着乐趣,乐趣中又学到许多的知识。

我的心得如下:

1.外贸两不谈:价钱不谈,交货期不谈。意思是说,价格要符合客户的标准,利润要均分,

不能一个是饱汉,一个是乞丐。交货期一定要准时,而且要保质保量的完成。给客户一个我司的良好印象才能有接连不断的订单。

2.思考问题要从四个方面考虑:a、方向b、结构c、流程d、标准

即思考问题要有一定的目的性,要有清晰的思路,要符合一定的程序与标准,不能想到什么就做什么,没有一定的方向。要多方面考虑事情,设想种种

结果,一步一步分析,最后采用,对自己,对客户都有利的方案,然后按照预想的流程去做,一般问题就不大了。

3.角色定位。

要知道自己为什么学习,要学什么,怎么样学习。学习是有目的的,不是说要什么都会,但本行业有关的东西,你要清楚,要懂,不然客户问你什么,你搭不上话,给客户的印象就是你不专业,客户也没有必要吧单子给你了。

我们的角色是销售,销售就是要帮客户解决问题,满足客户的需求。外贸丢失单子主要原因就是交期与品质。交期准,说明你的工作效率,信誉等都不错,品质好,更代表这你专业,产品质量有保障。客户虽然看重价格,但看重价格的同时,他们更看重的是产品的品质,因为客户也不希望在产品出售后得到他们客户的退货。所以,业务不仅要懂得联络客户,还要为客户把关,把品质做好,达到做客户的销售顾问及品质保障人员。

4.销售人员的主要素质:

a产品结构

b技能结构

c思维结构

d心态结构

了解公司,了解行业要从以下入手:

一、公司的基本状况:经营模式,文化和理念,公司历史,长期目标,各种规定和制度,

主要部门职能等

二、了解行业:行业趋势,客户在哪里,客户买产品的用途,自己公司在本行业的位置,

竞争对手,产品的特点,什么样的款式客户会比较喜欢,客户群主要是谁,销售市场主要在哪里等

5.寻找客户的途径:扫荡拜访,连锁介绍,资料查询,竞争争夺等

6.客户分析:客户有一定的购买力,客户对购买行为有一定的决定、建议和反对的权利,

客户对该产品、服务有一定的需求。

7.如何打造完美开场。

注意把握关键的30秒。

称呼对方名字---自我介绍---感谢对方接见---寒暄---说明来访目的----赞赏及询问。

拜见客户要有效率,不耽误客户时间,但要了解客户基本情况,见汲取客户的更多信息,了解其需求,投其所好,见招拆招,随机应变,没有限定的路数。

8.信任与引导。要知道客户是孩子,他们懂的没有我们多。需要我们引导。而你要做的就

是让客户随着你的步法走,单要记住一点,客户不是那么好忽悠的,要根据不同的客户

采用不同的办法去应对。客户要的无非是服务与满足感。要让客户知道,我们尊重他,我们很乐意为他服务,我们是他们的朋友,是顾问,是合作伙伴,是他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9.面对意义要怎么处理;

a 乐观对待

b 识别真假

c 征询理解

d 灵活应对

e 留下后路

要知道留后路是非常重要的,即使此次没有合作的希望,也要保持好良好的关系,因为,谁也不清楚他会不会是你的下个客户。

以上是我培训的主要几个心得。这次两天的培训虽然很累,但也很充实,学到了很多,希望下次还有机会能参加这样的培训。

twi班组长管理技能实战培训心得

11月

5、6号,我参加了twi班组长管理技能实战培训课程,学习了杨水平老师有关怎样打造出生产现场精英团队,怎样构建和谐的团队。从中学习了头脑风暴法;执行力;5s管理;看板、目视管理;沟通技巧、激励方法;qcc品管圈推行等班组长必备的管理知识。通

过这些课程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更加能从一个管理者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

在我们广压这样的企业中,班线长是非常重要的角色,管理着生产线,带领着班组,是兵头,又是将尾,是指挥者也是监督者,起着生产一线的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保证工作的质量和直接生产的结果。要发挥主动性,充分调动全线的积极性,提高生产的质量和效益,降低成本,防止事故的出现,为后道工序提供高合格率的产品,这是一名班线长最起码应该做到的工作。做一名合格的班线长还应该提高自己的能力,抢到多一点学问,注意自我反思,要辅助上级,完成生产管理职责。为上级主管理清组织内部的关系,并把twi班组长管理技能用在实战中。按计划、执行、核查、实施进行,使生产工艺更趋合理化,规范化。

作为一名班线长,我相信通过这次课程的学习提升,能够顺利有效的开展

本线各项工作。但是,这些工作是否真正能得到领导的认可,能否得到同事和本班其他人员的欢迎,却是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下面我谈谈自己的感想。

第一、让上司作选择题,自己作思考题。这一点我认为是很重要。对于一个上级主管来说,他每天要面对许多的问题,根本没有太多的精力来逐一思考处理来自基层班组的所有问题。这时候作为一名好的班组长,我们就要把班组中遇到的问题先自己仔细思考并提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然

后再向领导汇报,让领导来决定哪个方案更合理,可行性更强。这样,你本人的能力也在思考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得到了不断提高,上司也能在“做选择题”的过程中逐步认可你的能力,从而使你成为一个受到上级欢迎和赏识的下属。

第二、比别人多做一步,多想一点。我们都知道,管理就是管理者应该做的事情,一个合格的管理者往往是上下不

讨好,左右不是人的。企业的根本问题,是发展的问题。而管理就是去解决这个问题的,即解决组织的目标减去现状而存在的问题。这,往往是有许多有待解决的事情的。在现状和目标之间,存在诸多流程,诸多环节。流程和环节中就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我们作为管理者去规范,去标准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作为班组长,就应该比别人多想,多做一点,多走一步。

第三,执行力要强。在平时的工作中,我深切体会到执行力的重要性。通过这次的培训,我了解到执行力的提高,有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标化和量化的影响。没有量化就没有执行。我们的制度要尽可能的量化,并形成体系。二是态度的影响。这方面,就只有我们作为班组长的带头,起到示范效应。同时,要加强行政功能,加强监督力度。

通过这次的培训我深刻的体会到,班组长是生产的组织领导者和指挥者,也是直接生产者,他综合素质的高低,

将影响班组管理的成败。所以,班组长不仅要具备善于沟通、执行力要强、具有影响力、关注细节、带领团队等管理能力,还要掌握足够的技术技能、与人共事的人事技能和思想技能。同时,班组长要明确自己在班组中的角色,对自己的定位要清楚,明白工作的主要职责,了解上级对自己的期望和班组员工对自己的期望。要能带领班

组成员,设定一个共同明确的目标,朝着这个目标制定行动方向,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

警务实战技能骨干训练班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培训学员的管理,圆满完成各项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强化作风养成,根据《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和市局有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学员在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和市局有关规章制度。

二、学员守则

1、尊重教官,服从管理,严守纪律,令行禁止;

2、努力学习,刻苦训练,能者为师,互帮互学;

3、团结同志,礼貌待人,相互关爱,遵守公德;

4、着装严整,警容端庄,举止文明,作风严谨;

5、艰苦朴素,厉行节约,爱护公物,争先创优。

三、一日生活管理规定

1、起床。听到起床哨声立即起床、洗漱,整理内务,按规定着装。集合迟到的每次扣1分,着装不整的每次扣1分。

2、早操。周一至周四均出操,值勤员整队清点人数,向带队教官报告。学员因病不能出操的,须提前向教官请假并告知值班员;因天气原因不能出操时,须由教官决定。无故不出操或操练不认真的,每次扣1分。

3、就餐。由值班员整队入餐厅,

按指定位置就座;就餐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浪费粮食,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4、午休。听到预备哨后立即准备午休,在规定时间内休息。不得私自外出,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一切活动,违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5、晚自习。根据教官的安排,在指定时间进入教室,集体学习或个人自学。无故迟到、旷课、早退者,每次扣2分。

6、就寝。听到预备哨声后立即做好准备,在规定时间内就寝。夜间,除生病和其它紧急事项外不得外出,违反者每次扣3分。

7、娱乐。在规定时间内统一进行。

四、课堂和训练纪律

1、课前。每天上、下午第一节课前10分钟,由值班员组织集合,带队进入课堂或训练场地,向教官报告到课人数。值班班长安排学员将饮用水送至教室或训练场。无故迟到、旷课、早退者,

每次扣2分。

2、上课期间。必须尊重教官的劳动,认真听讲和记录,提问题时要先报告。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吃零食、吸烟,不得破坏卫生,违反者每次扣2分;故意顶撞、嘲笑教官的,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的作退训处理。

3、课后。值班班长安排学员打扫卫生,并将水桶送到餐厅。卫生打扫不彻底或水桶未送回的,每次扣1分。

五、内务管理规定

1、总体要求:学员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乱扔垃圾,被子叠放整齐,铺面平整,洗漱用具和其它物品摆放整齐,做到同寝室整齐划一。

2、检查办法:每天早餐后,要认真整理内务,班长做好督促检查工作。每周将不定期检查一次。凡发现地面有烟头等垃圾,被子不叠,物品乱摆乱放的,每人次扣1分;故意损坏物品的,扣3分并责令赔偿。

五、管理职责分工

1、教官职责:主要负责教案的制定和具体授课,总结当天的训练工作,并对下一天的

训练作出计划;在与学员一起行动期间全权负责管理学员,听取值勤员的报告并下达明确指令,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学员严格扣分;主动加强与学员的沟通,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教案,有针对性地抓好训练。

2、学员班长职责:主要负责对本班学员的日常管理,随时掌握本班学员的出勤情况,每天课前检查本班学员的内务卫生;在本班值班时要安排组织好送水及对教室和训练场的卫生清扫等工作;要团结好班内全体学员,凡发现有不履行职责的情况每次扣2分。切实完成好一天的执勤工作。在规定时间吹起床哨,提前10分钟吹预备休息哨,休息时间一到立即检查各宿舍有无不按时休息的情况,对指正不听的要向教官作好汇报。一日三餐和每天上、下午第一节

课前,要组织集合,向带队教官汇报情况,按指令行动。

六、请假

培训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向市局政工科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回来后要及时销假。

七、未尽事宜

对出现的特殊问题,由市局政工科视情况作出适当处理。

八、考核办法

学员受训期间的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日常管理考评分值为30分,学习、训练情况考核分值为70分。

日常管理中学员被扣分值达到12分及以上的,按不合格处理;学习训练考核分达不到42分的,按不合格处理。

训练结束后,市局政工科将按总的考核分数,对全体参训学员排出名次,在局予以通报。

招远市公安局

二oo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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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警务培训总结

公安部第二十六期警务技能战术教官

培训总结

——贵州省桐梓县公安局罗文海

为加强警务实战教官队伍建设,努力向基层一线提供规范化警务技战术训练模式,提高全国公安民警警务实战技能与战术水平。公安部特举办了第二十六期全国警务技能战术教官培训班,受训学员102名,培训班以提高参训人员“四会”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周密谋划、精心组织、紧帖需求、突出实战、因情制宜、以人为本,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树立了先进的警务实战训练理念,熟练掌握了科学的训练方法和训练手段,为提高全国公安机关警务技能训练水平增强基层一线民警基本素质、基本技能,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和智力支持。此次培训,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层层设关。为了把培训班办出特色、办出质量,在培训对象上,要求各单位、各部门选派年龄在35岁以下,身体素质好,有一定警务技能基础,执法实践经验和组织教学能力的民警来参加学习。在训练过程中,进行分层次训练。为了解学员对“四会”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还对学员进行了警务技能战术摸底测试,确保人人都能达到“四会”教学要求;

二、练其所需。为了使教学工作实用管用,教学过程中,我们把基层一线实践中的新经验、新问题融入到警务实战训练之中,按照实战中需要什么,我们就学什么、练什么,重点突出应知应会实战技能训练,教员们把自己多年来在深入基层和教学中摸索总结的一套基本技能贯穿于课程之中。特别是在对抗中如何徒手攻防、搜查、盘查、缉捕嫌犯的一些基本攻防技能更贴近实战,更加合理,更加管用;在教学进度上,适度把握。培训过程中,我们坚持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的练兵原则,先基本后应用,先分练后合练,正确处理基础与应用、技术与战术的关系,针对“四会”教学特点,随时调整思路,不断更新训练内容,确保练兵的连续性,促进训练协调发展、取得实效;在训练方法上,讲求实战性。训练中,加大了实战性培训内容的比重,围绕提高实战警务技能,创新教训模式,坚持理论与实地操作有机结合,战术教学与模拟训练有机结合,课堂教学与研讨交流有机结合,进一步探索运用了战例分析、模拟教学、现场实战演练等新的教学训练方法,增强教育培训的实战性和感染力。

三、以人为本。为了调动广大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行民主化管理。在教学管理上,推行值日官制度。为加强学员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培训班每天设总值日官一名,班值日官若干名。总值日官实行各班值日官轮流值日制度,各班值日官由寝室成员轮流担任。通过组织学员集合列队、清点人数、检查内务卫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等方式,协助做好培训班全天的教学与生活管理工作。并对值日官的好劣按照管理规定进行加分或扣分,并作为评选本次培训班优秀学员的条件之一;在教官教学上,建立学员评议制度。为了便于提高教官的教学水平和质量,在学员中建立了对教官的评议制度,即对授课教官的基本素养、训练内容、训练方法和训练效果进行评议,力求教官在施训过程中不断改善教学内容、积极改进教学方法,以达到最佳的训练效果;在教学工作中,加强交流互动。为了及时归纳、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方法,我们召开学员代表座谈会进行交流互动,学员代表结合前一阶段训练的实际情况,对训练时间、训练方法、日常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讨论。对学员提出的一些合理化建议我们及时进行采纳和推行,有效激发了学员们的训练热情。

四、合理保障。由于培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人数多,培训期间又恰遇酷暑天气,给后勤保障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为保证培训如期举办和顺利进行,四川警院培训部多次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做好培训班的各项保障工作,制定了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在生活保障上,由于此次开班正逢署期,在学员的食宿安排上,我们加强食堂的检查、监督,科学搭配食谱,合理调剂营养,补充我们的体力需要,每天给学员送生活用纯净水并熬制绿豆汤用来解署,中午还要求上水果等,尽最大努力让学员吃好、住好,竭尽全力为学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总之,通过此次培训学习使我们掌握了更多更扎实的警务技能战术。我们在今后的教官教学工作当中最大程度的提高我们身边的战友执法安全理念,使我们的执法更加安全,使民警的人身安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参加完这次培训以后,我深受感动,感谢公安部对我们基层一线民警的关心和支持,感谢四川警院的教官们呕心沥血的教诲。

推荐第6篇:警务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贴近群众 融入百姓

当前我局正值深入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及社区警务建设的关键时期,我作为学习成员之一,在***派出所重点加强了以上两方面的学习,尤其是在警务室建设这一块,使我学到了很多切实有效的工作开展方法。也使我意识到自己在工作的时候,只是一种走马观花,流于形式,而没有真正的把工作做到实处,做进老百姓心中。

{本文为自己写的,可把文中*的地方换成自己需要写的名字,根据需要修改,谢谢!} 下面我主要从“工作过程、工作成效、公开测评”三项内容结合“做专、做实、做细”谈谈我自己的认识:

做专,专即专注、专业。做实,实即实在。做细,细即细致。 警务工作本来就是一个神圣的工作,维持这份神圣,我们需 要的就不仅是热情、机械以及体制,我们更加需要的则是一份专注与专业。 **警务室辖区*个行政村,常住人口*余人,但是暂住人口有*多人,暂住人口流动性非常大,且房屋地址门牌号比较混乱,暂住人口没有的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的主动性。针对这一情 是搞好社区警务工作的基础 况,民警*和协警进行探讨,如何加强社区流动人口的管理,做到对流动人口的实时掌控拿出措施,于是他们每天趁着人们下班之际,利用晚饭之际,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从晚上六点到九点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屋、暂住人口进行登记造册,并收集他们的身份信息,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然后连夜在警务室进行暂住证的办理,在第二天晚上进行治安巡查时,将办好的暂住证送到群众手中,这样既方便了群众,也方便了自己对暂住人口的管理。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就应该发扬民警高峰的踏踏实实的做专、做实、做细警务工作,因为只有这样我们广大民警才能够真真正正的贴近群众,融入到百姓中去,才能够更好的开着警务工作。

在治安管理方面,我们对列管单位、场所底数不仅要清楚,还要定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并落实相关监管措施,不能因为一时兴起、或一时忙碌而随心、随意地拾起或放任,我们必须要知道,只有切实落实监管与监查,才能够从根本上杜绝本不该发生的治安隐患,实实在在服务与群众。另外,要每周在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或校园开展治安巡访一次,并且要定期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法制教育或防范宣传,切实关注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因为专注,我们则更显专业与实在。 在辖区的安全防范方面,我们不但应该熟悉辖区内所发生的案(事)件情况,而且要对入室盗窃、入室抢劫等性质较为恶劣的案件逐一进行案件回访。我们应该明白:回访不但是一种警觉,更是拉近警民关系的纽带。岩大房警务室能够结合村委会,并与其

他警务室协作,组成了一直专职的巡逻队,结合辖区内的重点部位、路段、时间段进行不定时的巡逻,并根据每一时段的不同,及时更改巡逻地段和路线,同时将巡逻与开展入户走访工作,采集基础信息工作结合起来,不但降低的辖区内的发案率,也提高了见警率。夜间专职巡防力量也是切实提升百姓安全感、服务群众的重要工作方法,实在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信息收集方面,每位社区民警都要认真细致的物建治安耳目数名,并且能够做到切实的利用这些治安信息员服务于工作、服务于大众的作用。

服务群众方面,要求我们不仅要熟悉村干部基本情况;并且要定期走访,这不仅是为了发现线索,更是拉近警民关系、服务群众的实在之举。按要求开展警情通报和警民恳谈活动,也是贴近群众、融入百姓,搞好社区警务工作的明智之举。

在执法为民方面,我们要做到“想群众之所想,集群众之所急”。当辖区内发生案件接到报警以后,如果自己在所里面上班,就第一时间和协(辅)警赶到现场;如果自己在所值班,就第一时间通知警务室协(辅)警赶到现场,等回到警务室做好案件回访工作,并针对发案的特点规律,及时让居民做好防范工作。真正的把警务工作当作一门事业来经营、真正把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在***学习,使我深深的感受到:工作就得这样做。也只有这样的工作才能够真正做到老百姓的心中,真正做到为群众的切身利益而工作。

通过这次学习,让我切实明白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抱着“做实、做细、做专”这样的态度去开展工作,只要我们一步一步的切实按照思路, “做专、做实、做细”,我们就有理由相信:我们可以依靠一切可以依靠的力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提升我们的工作成效、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顺利的通过公开测评!真正成为一名群众的贴心卫士!篇2:安全教育与警务体验课后学习体会

安全教育与警务体验课后学习体会

我认为加强安全教育,培养我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是十分重要的,它关系到每个人的安全和健康,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平安,更牵连着学校的生命线。学校必须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发挥学校内在的教育因素,渗透交通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促使学生形成安全行为,从而在学习生活中远离安全事故。从治安方面来说,大学并不是一个安全的庇护所,很多近在咫尺的违法犯罪活动提醒着每个学生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身生命和财产,安全隐患不可避免,我们要做好的就是防范于未然。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我就感觉,现代社会整体治安复杂化,各种社会问题集中出现,人们对社会及生活的不满通过各种极端方法表现出来。就拿大学校园来说,每年因各种矛盾或纠纷而报复、跳楼、自杀?的案例越来越多。但是,对步入大学校园的我们来说,我们应该做的是学会独立面对社会,独立生活,学习知识,增长技能,而一切的前提还是我们“健健康康”的活着,平安比什么都重要!

安全教育和警务体验这门课的意义在于:

1、对大学生: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对大学:维护教学规范,提高教学质量;

3、对社会:为未来人才流入社会、奉献社会提供保证;

4、对国家:为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护航,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健全的人才 。 生命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葆活力,幸福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具魅力。安全构筑了我们美好的家园,成为连接亲朋好友的纽带。通过学习“安全教育与警务体验”这门课程,我再一次深刻的休会到:在安全的问题上,来不得半点麻痹和侥幸,在安全的问题上,我们必须要防范在先、警惕在前,必须要警于思,合于规、慎于行;必须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必须要筑起思想、行为和生命的安全长城。生命是惟一的,是宝贵的,世界因为有了生命而变的精彩!篇3: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安全教育与警务体验》

之体会

指导老师:保卫科郑恒毅等老师

专业: 机械自动化11班

姓名: 申志阳

学号: 20082542 通过参加这次《安全教育与警务体验》学习,我收获很多,感慨很多。深切地感到“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要把学校的安全工作做好,做实。学校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并且要认真落实。要从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入手,通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我作为一名重庆大学大三的学生,要时刻敲响安全警钟,明白如何去思考和管理,要有危机意识,不断提高思想认识,配合学校师生做好此项工作。谈谈自己对学习了安全政策与管理后的体会:

通过一系列安全教育活动我们可以看到,在校园发生的许多事故,很多都是学生和当事人对安全意识淡薄,管理员的责任心不强,学校管理不到位才发生的。如果学生对安全的认识程度高一点,多一份责任心,很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所以首先应提高人的素质,提高学生,家长和教师对安全的认识程度,提高随时、随地防范不测事件的意识。

学校的教育教学对象是学生,不同的学生来自千家万户。学生的安全,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敏感事情:学生安全,家长放心,学校顺心,政府安心;学生不安全,家长伤心,学校闹心,政府烦心。另外,稳定的教师队伍,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融洽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都对和谐校园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学校的安全工作稍有风吹草动,就会引起校园的波动、学校所在地区的社会局面的颤动。

其次学校应提高社会的协调能力,如:建筑工地要有警告牌和护栏,严禁学生入内玩耍;在马路危险处应设立醒目的警告牌,江河、池塘等水深处要有警告牌和护栏等。

再次,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思维,习惯,安全防护,应急和自救的技能和知识,做到安全教育“天天讲、月月讲,安全教育常挂心、大家生活才安心”,应从孩子抓起。使安全教育影响孩子的思维和行为,使孩子从小就养成珍惜生命,自律安全的行为和品德,这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战略意义的大事。

最后,强化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为此我们要树立六种意识、开展“七防”教育、克服四种心理、坚持“四不放过”、营造“四讲”氛围。六种意识:即“大于天”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第一”意识、“防范”意识、“共管”意识;开展“六七”教育,即防盗、防火、防震、防溺水、防触电、防交通事故、饮食安全教育活动。克服四种心理即“凑合”心理、侥幸心理、麻痹心理、粗疏心理;坚持“四不放过”,即问题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责任不明确不放过、问题处理无结果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甚至要做到对安全工作要小题大做、捕风捉影,保持对安全工作的高度敏感性;营造“四讲”氛围,即利用横幅标语、校园广播、班级黑板报、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了一个“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浓厚氛围。

结合培训学习,我觉得我们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加强门卫值班室的管理,严格门卫工作职责,杜绝社会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谨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每周要对校园内的所有设施、场所检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尤其注意电、火、体育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努力为广大的同学们、教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工作环境。

三、经常对全体学生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做好学校晨训的安全教育工作,使广大学生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珍爱生命,平安一生”的观念。

四、对校园外公路必须要高度重视,设交通警示牌,每时每刻提醒学生随时注意安全,提高警惕。

五、对学生普及必要的意外事故处理的方法,学会自救,他救的常识、记住几个重要的报警电话:“119”----火警、“110”----报警、“120”----急救、“122”----交通事故报警、打电话时要说清地点、相关情况、显著特征。

六、还有生活中要注意的许多安全措施,例如:,怎样预防一氧化碳中毒,食物中毒后怎么处理,哪些不良行为有害健康等等的安全常识,回家返校路上安全,防溺水。

总之,校园安全是大事,只有群防群治,提高预防意识,加强管理,才能营造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校园环境,让学子们健康地成长。所以,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安全工作无小事。作为安全管理负责人必须依法、依规、依次、抓实管理,才能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否则,犹如各位老师所讲的那样连安全都保证不了还谈什么教育。为了学子们的美好未来撑起一片和谐,安康的蓝天,让我们一起努力吧。篇4:警察忠诚教育心得体会 忠诚教育心得体会

自10月8日起我局开展了“忠诚教育”专项活动,这次活动让我又一次的坚定了政治方向,强化了宗旨意识、端正了价值取向、明确了职业操守,让我对忠诚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必须要永远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在任何情况下,坚决服从命令,严守法纪,勇上一线,敢打头阵,不畏艰险,不怕牺牲。为保卫国家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而奋斗。 忠诚是一项要长期坚守的原则和指导思想。我们在工作中要定期对自己问三个问题:为何从警、如何做警和为谁用警。

一、立志明心,为民从警。警察是一种职业选择,但它并不是一份普通的工作。人民警察为人民,这要求我们如果一旦选择了这个职业就要时时刻刻把群众的安危放在心中,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当作己任。我选择警察这个职业,从没有犹豫和后悔过,我觉得这个工作能给我实现个人的最终人生价值,那就是服务更多的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拉近与老百姓的距离,要让他们感觉到我们真诚的服务。

二、履职尽责,为民做警。这是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迫切要求,警力有限,民力无穷。检验公安工作的标准,不仅要看群众满意不满意,还要看群众参与不参与,只有认真履行职责,群众才会理解、相信公安,才能支持、帮助公安。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

要求不断提高,而民警自身的能力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的需求,为此,我们要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通过规范执法,防止执法不公、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的出现,自觉接受法律、行政、舆论、群众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像爱护眼睛一样维护公安机关的声誉形象。不断深化“平安建设”,始终将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犯罪活动,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主动服务民生,维护群众利益,实现公平正义,让公安执法真正体现民意导向,不断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群众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立警之本、强警之路,动力之源,“为谁用警”就是一切为了群众,这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警的过程就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就是为人民群众保平安的过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就是要求我们为人民群众用警,我们的各项工作都要以人们群众满意不满意、人民群众答应不答应为标准。公安机关不仅是执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面对新形势,我们要研究新情况,把握新规律,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不断提升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一要注重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能力;二要注重创新现代化警务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时刻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为人民群众提供切切实实的帮助。自省,就是问问自己的一言一行是否符合“三个代表”要求,是否符合人民警察的身份,是否正确行使责任和权力,就是在无人监督时,更要慎独自律,洁身自好,不能因小失大。自警,就是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不论是做人和工作,都要时时以党纪国法告诫自己,用党性原则要求自己,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的标准,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民尽责、为国尽力、为党分忧。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认真落实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努力做到勤政廉政。坚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两个务必”的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用共产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同时汲取反面典型的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避免重蹈覆辙。自律,就是要用严格的纪律要求自己。在行使权力时真正把信任、责任、奉献作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座右铭。要进一步增强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做到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时时处处体现“三贴进”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促进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客观实际,真正做到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要自觉抵制“行为不检点、作风不端正”的行为,在

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基层警务人员形象,坚持做事先做人的道理,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干事。

忠诚要时刻铭记于心,在工作中我们还要严格遵守人民警察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知悉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在私人交往或公开发表的作品中涉及秘密。

五、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六、不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秘密。

七、不擅自携带秘密载体去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八、不使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普通邮政和计算机互联网络传递秘密。对秘密我们要时刻保持警觉意识和规范的传阅归档,对外严守秘密,这是我们工作的需求,我们必须遵守。

在以后的警务工作中,我会努力进一步学习党对我们警务工作的指导思想,遵守我们警察队伍的各项要求和纪律,提高自己的警务工作能力,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努力把本辖区建设一个和谐安全的辖区,让人民能够踏实安心的生产生活。篇5:安全教育与警务体验作业内容

《安全教育与警务体验》作业

——校园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记得有这么一个故事。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无论咿呀学语,还是学富五车,无论幼小纤弱,还是身强力壮,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灾难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了。

一、身边的安全问题

这学期我的选修课程是《安全教育与警务体验》。当时我不知道为什么会选择这个课程,但是通过几周的学习,我原本淡薄的安全意识却得到了加强。

大三的时候我们从虎溪搬到了沙坪坝b区。和原来寝室不一样的是寝室里面没有热水,同学就买了一个“热得快”。我之前没有用过“热得快”,感觉用起来很好使,一盆水不到五分钟就被加热好了。但是好用归好用,其中却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热得快”功率大,又容易漏电,在宿舍里面用很容易发生火灾。意识到这点后,我赶紧叫同学收了起来。 保护好人身安全的同时我们也要保护好财产安全。寝室同学都有了电脑,电脑真是一个好东西,它让我们了解到了外面的世界。作为学生的我们,电脑对于我们来说价值还是不菲的。在寝室生活中,保护好电脑就成了校园安全教育的一课。对我的电脑,我可是百般呵护着它。一般情况下我用完之后就会把它收好,虽然麻烦,我却乐得其中。因为只有这样,才会给我一份安心。可是,我发现其他同学并不像我这样。有一次,我去大四学姐寝室里面借书。远远的我就看见学姐寝室的门开着,走进去,屋里空无一人,只有学姐在外面阳台上洗衣服,还有就是两台笔记本电脑正躺在桌上,其中一台还放着歌。这样就给了小偷可乘之机,他们大可借着学姐洗衣服的时间,将两台电脑抱走。我问学姐为什么不关门或者是把电脑收好,学姐说怕麻烦。对,收电脑然后又把它拿出来确实是麻烦,但是如果不把电脑收好,小偷就可能会代替你把你的电脑收走了。所以,在校园生活中,为了我们的财产安全,我们应该把那些贵重的物品都整理好。不要等到它们离开了你之后你才后悔。

二、对校园安全工作的几点建议

1、树立安全意识,强化安全教育

安全工作的重点是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因此安全教育要做到反复强调,营造“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浓厚氛围。学校可以通过丰富多采的安全教育活动,使师生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校园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安全关系你我他,校园安全靠大家”。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编织“安全网”尤其重要。 一是建立教学安全管理网。教务处负责教学设施、教学用具、教学环节(包括课外活动)的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图书室、资料室、电教中心的设备、仪器,各种实验室以及实验用品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是安全管理教育网。政教处负责加强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思想道德、行为规范、安全防范能力及自救、自护、心理调节等方面的教育,指导督促班主任、寝室管理员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教育工作。结合防疫部门、中心卫生院做好学生的防病治病工作,促进学生身心

健康发展。

三是校园环境保卫安全网。政教处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的治安防范,防止治安案件发生,进行突发事件处理,做好校园夜间巡逻,确保校园无治安案件发生,无重大失窃现象。指导督促门卫做好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的查询登记工作。

四是在校生活安全网。总务处负责学校建筑及施工、消防设施、电路、食堂的设备及器具、教室与楼道畅通、食品安全、饮用水的安全等。

五是班级安全信息网。班主任组建班级安全联防小组,小组长负责掌握小组成员在上课、往返学校、就餐、就寝过程中的突发状况,并注意排解小组成员之间或与他人的矛盾纠纷,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班主任。科任教师负责本课程学生安全。认真填写好教学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迅速与班主任联系。学校安全员负责校园巡视、排查、登记和汇报。

3、建立报告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可以严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个秩序井然的学校,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应该做到报告制度健全。要建立把据可查的安全工作日报告制度、安全整改通知书制度、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制度、非正常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大型活动的审批制度以及值勤值班制度等,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4、狠抓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与教育

由于学校工作有重点时段与重大活动的特点,这些环节的安全尤其重要。如大型考试前,放假前后,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等,学校必须组织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安全,人身财产安全与专题的大型讲座,致学生家长公开信,采取有利措施,保证学生在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安全,努力打造平安校园。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校园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不能走形式,走过场,搞突击,必须建立、完善检查制度,落实长效管理。要以制度的形式确定,用计划作保证,用过程求实效,用结果来考核,变临时工作为常规工作,使安全工作成为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以此来加强监督管理,用长效机制来取代短期行为。

总之,安全是一切工作学习的前提和基础。 校园的安全教育与教师、学生、家长、社会息息相关。不可忽视安全教育,更应该从各个方面加强安全教育,才能真正建立安全和谐的校园。

推荐第7篇:阳光警务心得体会

“争做阳光警察、争创阳光警队、打造阳光警务” 活动近日在省内普遍开展,争做阳光警察,争创阳光警队,打造阳光警务这项活动需要从每个警察自身做起,从我做起。

首先,做好争创活动,要做到两个必须,即必须以德心服人,必须有高尚的为民情怀,立足本职工作,从点滴小事中,树立为民、亲民、爱民的公安队伍形象。完善各项便民服务设施,不断推行工作透明化,积极倡导微笑服务、温馨服务,彻底解决工作中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等突出问题,积极转变服务观念,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向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民众创建一个公开透明的公安形象。

二是要在争做“阳光”二字下功夫,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求真务实,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还要心系群众,践承诺,办实事,促和谐,真正把百姓的冷暖放在心上,养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工作作风,积极探索、不懈追求、无怨无悔、满腔赤诚的奉献精神。更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加强民警廉洁从警和执法为民意识的教育,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广大民警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和水平。

三是推行“阳光”警务,实行“阳光”执法,搭建“阳光”平台。在执勤民警中积极推行“先敬礼、后执法,先教育、后处罚”工作法,坚持人性化管理,杜绝简单粗暴执法,营造出人人争做阳光警察,个个争创阳光警队的良好氛围。组织民警深入社区、农村,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排民忧、解民难,通过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把温暖送到百姓身边将能够公开的规章制度,办案、办事程序制作成图板,向群众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满意,大力实施“阳光”作业,增强人民群众对巡逻巡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用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执法活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此外还有必要适时地组织全体民警举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演练活动,提高民警紧密配合、协同作战,果断、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努力提升民警的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质量。

四是要时刻保持好的心态,我们选择警察这个职业的时候,也就选择了牺牲,选择了奉献,选择了吃苦,我们要用正确的心态去面对它、接受它、处理好它,以健康心态去快乐工作。有条短信说的很形象:“其实人活的就是一种心态。心态调整好了,蹬着三轮车也可以哼小调;心态调整不好,开着宝马一样发牢骚。”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有的民警平时生活中乐观向上,工作是积极进取,困难前百折不挠;而有的民警整天唉声叹气,悲天悯人,自暴自弃。这说到底就是我们平常的心态问题,作为一名警察,无论是平常的接待群众还是审查办案,心态好的民警能够自信平和,收放自如;心态差的民警却是急躁不安、冲动易怒。同样是一个群众报警,心态好的民警能让蒙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满怀希望而归,而心态差的民警可让满怀希望而来的受害人失望而回。作为一名警察,面对当前艰苦、繁重、困难的公安工作,我们更应该以阳光般的心态积极理智地应对。只要我们微笑着面对一切,工作中的艰苦、紧张、困难根本不值一提。

牢记使命,成效显著;执法规范,廉洁公正;爱民奉献,乐观向上;爱岗敬业,勇于创新。这是作为一名人名警察必须以身作则的。选择了做警察,就注定要失去一些东西,而这种种繁重困难的汗水换来的是安定的社会环境和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人名群众心中良好的形象。作为民警我们要时刻牢记宗旨,一心为民,把“争做阳光警察、争创阳光警队、打造阳光警务”的工作切实做到实处。

推荐第8篇:警务改革心得体会

对推行“一室一站五队”警务模式改革的一点看法 “一室一站五队”警务运作模式的核心价值是在不增加警察数量的前提下,通过对公安机关现有警力资源的挖掘与重新配备,将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增强公安派出所警务实战能力。其运作模式为:在派出所成立指挥研判室、街面警务工作站、社区警务队、治安队、刑侦队,加上县局在派出所下设的巡逻中队、法制中队即称为“一室一站五队”辅以机制、制度和装备设施,保障它有序高效地运行,它的出现顺应了社会现实需要和公安工作改革的要求,体现了警务改革突出实战化的特点。

一、概念释义

概述所谓“一室一站五队”警务模式。是指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治安需要,根据公安派出所的职能定位和改革要求,将各种警力资源重新配置,充实和调整派出所警力,使得警力向基层一线倾斜,警务前移到社区和街面,将下沉到派出所的警力整合成指挥研判室、街面警务工作站、社区警务队、治安工作队、刑侦队、巡逻中队、法制中队,分别赋予各队室相应的职权与责任。使派出所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能相互协同的一种警务运作模式。“一室一站五队”模式在全国各地内涵、称谓不一,有的叫“一室一站三队”,也有为“一是一站四队”,还有“一室三队”、“一室四队”根据派出所工作实际而定,各地内涵、称谓虽有差异,但警力的基本架构与运作机制大致相似,故不作细微区分。最早实行“一室一站三队”警务模式的是在广州市的一些公安派出所,之后在浙江、福建沿海一带城市派出所,现在西安市公安派出所也在探索推行,形式和内容上一直在完善。

二、适用范围

“一室一站五队”警务模式主要是针对城市治安特点和要求提出来的,当前我国城乡\"二元\"格局依然存在,城乡的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治安状况有着巨大差异,而且城市和乡村还存在地区差异。在全球化和信息化浪潮下的今天,城市中人群居住密集,人员构成复杂,交通发达,信息交流和人员流动频繁,财富集中,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导致治安状况和治安要求复杂多变,对于城市公安派出所,“一室一站五队”警务运作模式相比传统“划分警区,包片负责”的警务方式,能较好地实现打击有力,防范严密,管理有序,控制有效的工作目标,由于乡村村落分散,人们大多以同族同姓聚居在,经济以农业生产和外出务工为主,交通战线长,人员流动缓慢,因而乡镇派出所警力投入较少,警力构成简单,职责权限大都集中在县城或市区的派出所,其警务运作方式显然不可搬用“一室一站五队”警务模式,即使同是城市派出所,“一室一站五队”警务模式在警力构成和勤务方式也存在明显差别,不可死搬硬套。

三、职能及运作模式

公安派出所实行“一室一站五队”警务运作模式,警力资源按“打,防,管,控”职能目标进行专业分工,根据每一名民警的工作特长,按照一定的比例原则成立“一室一站五队”即:指挥研判室、街面警务工作站、社区警务队、治安队、刑侦队、巡逻中队、法制中队。其职责是:指挥研判室负责户政管理,情报信息收集上报,警务分析研判指挥,对外宣传、档案管理与警务保障;街面警务工作站负责街面、人流聚集区、主街主干线的人员盘查、现场应急服务、咨询救助、堵截查控;社区警务队负责社区警务室、安全防范宣传、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人员管控和服务群众工作;治安工作队负责110接处警,信访维稳、维护公共秩序,查处治安案件;受理群众在危难时刻的报警及接警;刑侦队负责辖区内简单刑事案件的侦破,配合刑侦部门破案;巡逻中队负责辖区内的巡逻,盘查及应急处突增援,工作可采用“网格化”包时段的网格化巡逻,增加见警率;法制中队负责执法工作培训教育、案卷审阅流转、执法质量考评、执法公开等工作。

“一室一站五队\"既分工又协作,由所长统一指挥,副所长及派出所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主任、站长、队长,与室站队民警责任绑定,各密切配合, 形成合力,指挥研判室掌“情”,街面警务查报站管“面”,社区警务队攻“防”,刑侦队主“打”,治安队突“调”,巡逻中队司“控”、法制中队提“质”,各警种分工明确。战时指挥研判室统一指挥;街面警务查报站负责拦截查控、稳控社会面;巡逻队、治安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先期处置案件;刑侦队迅速展开调查,确定侦查方向和工作对象;社区民警队积极配合,摸底排查、收集挖掘破案线索;法制中队负责执法质量把关审批,这样就避免了多个警种各自为政,出现各干各,重复干的局面,而是捏成一股绳,整体联动,形成合力。

四、实践中的问题

“一室一站五队”模式在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没有赋权赋能的前提下,只是将派出所的警力简单划分成几块,被基层民警戏称为“换汤不换药”。二是派出所队伍建设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管理机制,不能把转移的警力真正沉得下,留得住,用得好。三是综合配套措施跟不上,有关“一室一站五队”不是简单的机械组装,要使新的警务模式长期有效地运行起来,必须使“一室一站五队”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派出所警务改革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程,绝不是简单的警力、机构重组。

五、工作建议和意见

一是争取上级组织应全力支持。现今城区一个派出所加上警务辅助人员(辅警、文职、专职协勤)大多超过40人,仅靠当地党委组织部门任命的“两正一副”管理上显然有疏漏。“一室一站五队”的负责人应由基层推荐,上级任命,县局赋权,派出所赋能。二是建设有效的激励机制。城区派出所一般为正科级建制单位,省会城市大多数为副处级建制,按照2名领导配备1名非领导职务的原则,城区派出所可争取一些享受科级待遇的非领导岗位,以此调动基层民警积极性。三是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城区派出所“一室一站五队”工作职责》、《城区派出所“一室一站五队”运行操作规范》、《城区派出所“一室一站五队”考核制度》、《城区派出所“一室一站五队”指挥研判制度》等。四是试点派出所应尽快通过实战效果来检验改革成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试点派出所应尽快通过“打防管控”的实际效果向上级公安机关、当地党委政府和辖区群众交上一份放心地、高质量的答卷,赢得认同、赞许、推广。

推荐第9篇:社区警务心得体会

这次支援亚运安保,我被分到了派出所,从事社区工作,有人说社区民警微不足道,可我觉得一个社区民警就是一把泥土,但是我们存在的意义,不是被淹没。而是与无数把泥土聚集在一起,成就一座山峰,一条山脉,一片峰群。这样的山峰,可以改变风的走向,可以决定谁的流速。这风,就是社会风气,这水就是文明进程。

众所周知,社区民警确实很辛苦,曾有人用“上管千条线,下管一根针”来形容社区警务的千头万绪和繁杂。社区民警除了做好本职工作,更多还要带头和协助各条线搞好各方面的工作。此外,还要参与或处理突发事件,我们的社区民警要第一时间奔赴事发现场零距离地接触,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切以群众利益为重,确保我们的居民“安居乐业”。因此要做到:

一、养成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思想作风。人民群众不仅是我们的衣食父母,还是我们的良师益友,我作为一名年轻的预备警官,要善于以民为师,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养成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思想作风,对自己的锻炼与成长十分重要。

二、正确认识自我,树立超越自我的意识。立志是成才之本。确立人生奋斗并矢志追求卓越,对我锻炼成长、成就事业至关重要。我作为党的后备力量,面对新世纪的宏伟目标,面对党和人民群众的信任与重托,要正确认识自我,树立超越自我的意识,克服不足,自觉地深入到社区工作的第一线经受锻炼和考验,不断提高破解难题的能力。

社区基础工作是“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方面,社区民警的主要精力用在了打牢社区工作的基础上。这些基础包括:强化居民自我防范意识;组织民防力量进行治安防控,织严织密物防、技防网络;与社区干部和相关单位建立密切顺畅的工作关系,开展人口调查、抓好阵地控制;物建一批作用明显的治安耳目和社会信息员,收集情报信息;在社区开展服务群众工作,调处简易纠纷,创建和谐警民关系等等。当然社区工作在不同的时间也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如进行案件排查,组织治安清查,处置突发事件,调处治安纠纷,为居民排忧解难等。社区基础要打,日常的工作任务也要完成,但打牢基础是重中之重。在实践中,苦练基本功工作,加强学习,定立目标,总结方法,积累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基础工作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

在与群众的接触中,我提高了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运用能力,锻炼了自己的口才,特别是在宣传党和公安机关的方针政策、开展教育动员活动时,提高了自己说话的政治和法律水平。作为社区民警,要多说心里话,多说实在话。要根据社区的特点和居民的心声,集中精力、开动脑筋做几件有影响的事情,如千方百计把当前案件高发的势头降下来;将侵犯群众利益的不法人员及时予以处理;把邻里之间的各种矛盾纠纷依法调解好等,并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遇事或接报案件能够随机应变,有效控制、妥善处置;再次要塑形。即平时在社区开展工作中着装要严整,举止要端庄,行为要规范,言语要文明,既能与群众打成一片,又不失自己的身份,向群众展示一个威武雄壮、文明强干、一身正气,信得过、靠得住的人民警察良好姿态,在群众心中塑造起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的形象,使群众有情况愿意向民警反映、有问题乐意对民警倾诉,有矛盾愿意找民警化解。 经受锤炼,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在做事中做人,在锤炼中进取,平凡孕育伟大,奉献谱写人生,汗水铸造辉煌!

推荐第10篇:社区警务培训讲稿

社区民警业务培训讲稿

按照所上安排,我就社区民警面临一个共同课题,即如何下社区、下社区该做什么以及怎么做的问题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一方面搜集了大量的优秀社区民警的工作经验,另外也根据自己的实践和认识谈一些粗浅的体会,以供大家在工作中的参考。

一、社区民警工作职责

按照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的明确规定,社区民警工作职责有以下几方面:

(一)掌握社情民意:及时收集、上报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定期排查、分析社情动态和突出治安问题;将收集、掌握的各类情况信息录入计算机,进行积累、分析、比对,切实做到基础工作信息化。

(二)管理实有人口:全面准确地登记辖区实有人口,了解、掌握基本情况;熟悉可能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重点掌握列管的重点人口和监管对象的现实表现,开展对重点人口、监管对象和有轻微违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帮教工作,落实工作措施;重点掌握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动态情况。

(三)组织安全防范: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大力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指导治保会、保安队、义务巡逻队等群防群治力量的治安巡逻和邻里守望活动,形成严密的群防群治网络;广泛利用辖区资源,动员群众使用技防、物防设施,提高治安防范水平。

(四)维护治安秩序:严格辖区公共场所、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商贸市场、出租房屋和危险物品的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指导、监督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落实治安保卫措施,预防、减少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协助办理辖区各类治安行政案件,为侦破刑事案件提供线索。

(五)开展群众工作:深入群众之中,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疾苦,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好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及时受理报警求助,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群众申办事项;积极参与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向居(村)民代表定期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二、摆正位臵,正确处理“五个关系”

基层民警工作尤其是社区民警是一项包罗万象、沟通上下、综合服务的工作,既要履行好职责,还要树立好形象。如何摆正领导与社区民警、社区民警与群众的关系,是当好基层民警的首要环节。我的实践体会是:当好基层民警必须具有忠诚、敬业、服从、服务的品质,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心系群众,正确处理好这“两个关系”是做好基层工作的关键。

一要正确处理好派出所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关系。社区民警在派出所的直接领导下,要主动接受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布臵的任务与工作,对工作完成的情况,要主动及时反馈、汇报,对一时完成不了的要说明情况,不能不了了之。民警对所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安排工作或其它方面有意见时,要尊重领导的安排,事后提出意见,同时还要善于与所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同志之间进行换位思考,体谅他们的难处。二要正确处理好社区民警与社区党(委)支部的关系。民警在执行上级机关命令的同时,要站在社区繁荣、发展、稳定的角度主动与社区党(委)支部领导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要注重听取他们好的意见与建议,积极争取他们对警务工作(经费、政策、人员方面)的支持与帮助,这也是社区警务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前提与基础。三要正确处理好社区各成员单位、企业之间的关系。民警要善于向社区各成员单位、企业的法人代表、治保负责人交朋友,积极主动指导他们做好单位内的治安防范工作,帮他们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与困难,激发他们对社区警务工作的热情,让他们主动关心、参与社区警务活动。四要正确处理好与治保主任、户籍管理员、巡逻队员及与其它社区民警的关系。共事是缘,我们要珍惜与同事、与治保主任共事的日子,大事讲原则,小事讲奉献,遇事多商量,齐心协力搞好工作;对户籍管理员、社区巡逻队员既要关心他们的生活与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及其它待遇,工作中更要以身作则严格管理。五,正确处理与单位领导的关系。既把自己摆在群众的监督下,又把自己摆到职责范围内,积极不越权,服从不消极,想问题站在领导的位臵,办事情要立足本职之内。

三、明确职责,树立五个理念

从当前社区警务改革与实践来看,社区民警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为社区服务,发现和了解社区的犯罪和社会问题,鼓励社区群众积极参与预防犯罪工作,主张社区公众为预防打击犯罪的主体,以社区为根治犯罪的主战场,以宣传、教育、支持和鼓励公众为警务工作的中心。所以社区民警下社区(责任区)必须树立正确的理念:

(一) 民本理念。(不必展开)

(二) 创新理念。实践证明,要做好社区警务工作,不但在实践中敢于探索开拓,而且在理论上要勇于创新。知实情,出实招,求实效,把现代警务方式与传统警务方法有机结合起来,把握住现代社区警务发展的方向,紧紧围绕社区中的人、事、物开展社区警务工作。由于各个社区环境的差异,如居民社区、商业社区、安臵社区、城乡结合社区等;此外还有社区文化、经济、人文背景不尽相同,因而社区警务不存在一种统一模式。这就更需要我们每个社区民警在坚持“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和“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要求下创造性地开展社区警务工作。

(三) 服务理念。社区警务的服务理念一开始就引发了很多争议,但最终还是确立了这个理念。我认为:社区民警的服务理念应是贯穿于整个社区警务工作的始终,服务能使民警立足于社区,服务能赢得民心、调动民心。

(四)共管理念。社区警务不是一个孤立的系统,它需要社区各个部门、层次共同合作和协作才能完成,只有在社区内实行多方面的信息交流和协作,才能促进社区各方面的受益。社区民警在争取社区干部、社区群众和辖区单位(行业)的支持下,要充分挖掘社区现有的人力、财力、物力、智力、信息资源,并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最佳的合力作用。

(五) 信息理念。社区要提高治安防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社区民警必须牢固树立信息优先的理念,社区情报信息主要是为现实斗争和社区防控服务。在当今的信息时代,社区民警尤其要重视社区情报信息工作。建立包括治保干部、治安积极分子、治安耳目、信息员、保安巡逻队员在内的覆盖整个社区的情报信息网络。要了解掌握社区内的各类信息,不仅要掌握与我们实际工作有密切联系的刑事犯罪信息,治安情况信息,国保信息等,还要注意了解其他的各类社会面信息,如社区的地理环境因素、居住人员结构、层次,社区内的人文背景,风土人情,风俗习惯等。

四、发挥骨干作用,把握“三个环节”

一是把握好事前预测。预测就是预见、推断,就是要我们社区民警根据掌握的情况和管内的现状,运用适当的方法、技巧,对研究对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推测与判断,为领导决策与指导工作服务。为做到这一点,平时社区民警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丰富掌握本职工作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专业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深入辖区搞好调查,掌握辖区治安状况第一手资料,对辖区治安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我们适时要对辖区治安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从整体与局部的结合点上,全面预测、积极建议,从而,一方面为领导制定方案提供服务,另一方面指导自己开展工作。去年,我辖区一度案件频发,经过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最主要的是干警的责任心问题。问题找准后,组织上采取果断措施,调整了责任心强、有工作能力的骨干加强了警务力量。同时,加强社区的技防措施,经过努力控制了发案、完成了工作目标、促进了辖区经济建设的发展。

二是把握好工作沟通。沟通就是在工作布臵中广泛收集情况,将工作情况及时提供给领导加以指导协调。对此,应采用三种方法:一要随时提示。针对社区工作多、情况复杂实际,将自己发现的工作遗漏及时向领导提示,以弥补漏洞;二要定期报告。即在完成工作当中,将所收集的掌握情况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供给领导及同事,及时修正工作中的差错,使社区的各类治安问题得到解决;三要善于解决问题。对工作中出现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要想方设法予以解决,要注意在解决老问题的同时,防止出现新问题。

三是把握好事后多思。即在一项中心工作或一个较大任务完成后,我们应当从形势预测、方案制定、贯彻落实方面进行回顾检查,查找利弊得失,总结正反方面教训,并将结果报告给领导,为领导决策和指挥提供借鉴。

五、培养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养成“四勤”习惯

我认为一名基层民警不仅具有应具备严谨的思想作风、创新的勇气、求实的态度、扎实的功底,同时要培养勤工作的作风,必须做到“三勤”:一是勤动脑。多想问题,要经常站在全所的高度,从辖区治安形势角度,思考如何搞好日常工作?如何搞好维护好辖区治安秩序?如何执法为民? 养成勤奋思考习惯;二是勤用耳。广听博闻,查破案件、搞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靠的是情况信息。作为基层社区民警要善于广闻细听,随时收集各类情况,对其中有价值的信息,要用笔记录下来,以备组织开展工作之用;三是勤动腿。实际调查,这不仅是获得第一手资料的好方法,也是履行职责的必经之路,一味地在办公室做文章,是当不好社区民警的。四是勤动手。工作结束之后记录自己的工作内容或搜集过来的工作信息。我们的台帐如何充实,关键就是靠这一点。而且,社区民警的日常工作考核也明确告诉大家,考核以结果为主,过程为辅,真正能够拿出来的就是你的工作台帐。有人说这些都是走形式,可是如果没有形式的话,谁会相信你的内容。这里的形式不是假大空的形式,而是我们工作的载体,是实实在在记录我们工作内容的载体,所以,没有形式就没有内容。

六、如何获取情报信息

贴近群众,得到群众信任只是第一步,下一步就是如何能发现和获取情报信息。有的社区民警虽然人头很熟,但获得的信息却很少,总感到不知从何入手发现信息。我觉得要能发现情报信息,首先要有对信息的敏感性,要做有心人。要当有心人,才能捕捉到有价值的信息和情报。其次,要针对特定人群去发现情报信息,凡是有人的地方就有信息,但对公安工作有用的信息,只能在一些特定的人群中去发现了解。 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每个人在这个社会中都有一定的社交范围、生活范围。划分这些范围的方法很多,有的可以工作性质划化,例如常见的“商界”、“政界”等,有的可以兴趣爱好划分,例如养鸽、种花、集邮等。针对公安工作中不同时期收集信息的需要,我将人群划分为“违法犯罪人群”、“失业下岗人群”、“特殊技能人群”等十多种,并且把每种人群归纳出一个信息点。平时注意把在入户调查中接触到的人进行分类,工作时格外注意发现捕捉这些“信息点”。并且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挖掘情报信息的广度和深度。例如,“违法犯罪人群”的信息点就是违法犯罪线索、人头,“失业下岗人群”的信息点就是上访或对重大社会事件的反应,“宗教人群”的信息点是有无非法宗教活动动态等等。

七、如何较快地贴近群众,获得群众信任

首先是要转变思想观念,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要意识到入户调查是上门为群众服务、排忧解难的,即使是公共场所管理、暂住人口管理等一些工作,政策性较强,也要通过适当而巧妙的语言,使群众感觉到民警确实是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这样群众才主动地愿意同我们民警接近。

其次,在入户调查时,民警警容严整,要着警服上岗,注意自身形象,尤其是要面带微笑。在与群众交谈时,要尊重群众的风俗、习惯,要言语文明礼貌,要学会恭、谦、让。

在工作中还要注意区分不同的情况:有的群众性格外向,容易接近,有的群众性格比较内向,不想多说话,有的人则戒备心理较重,或自身有点小毛病,怕民警找上门来,不愿多说话,这时往往就会出现民警问一句,群众答一句,甚至出现冷场的尴尬局面。针对上述情况,我感觉常用的方法有:

1、开门见山法。“开门见山”法就是直接说明来意,询问有关情况。这种方法简单明了,适用于一些有特定调查目的的场所或与社区民警接触次数多,且较熟悉的群众以及性恪外向的群众。如处理治安案件时、对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安全检查时、对一些重点人口或暂住人口的走访时等等。但是此法对一般群众的入户调查应尽量避免采用,最好不用。“入户调查”是公安术语,在工作中应少使用这个词,以免群众不理解而产生误会。我们一般做法是:先向群众自我介绍,说明来意,“我是XX社区民警,上门相互熟悉一下,让你们熟悉民警,同时我们也了解你们的情况,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和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解决一下你们的实际困难,努力为你们服务好。”群众往往很欢迎,接下去再问一些问题就容易多了。

对性格外向、言语较多的群众交谈时,可以采用“点题引导”法,适当点一些话题让他们说,但社区民警要注意掌握谈话的主动权,对说了很多废话的群众要适时打断话题,对跑、偏题的群众要适时转变话题,对群众的错误言论要立场鲜明、语气婉转批评指正,不能让他们打乱你的工作计划,牵鼻子转。

2、分类入户法。针对居民在家中的时间段不同,先依据户籍底册和相关情况,对住户进行分类,掌握住户基本情况,明确入户目的后进行入户调查,从而提高入户调查的工作效率。一般情况下,对退休在家的居民白天进行入户调查;对常日班居民晚上进行入户调查;对没有见过面的居民和工作时间不稳定的居民,先电话预约后进行入户调查;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口的租住户,容易不登记留宿而漏管,于是利用早上提前一小时上班,对外来人员进行入户调查,从而确保流动人口采集率。

3、以点拓展法。利用调解居民纠份、办好证照、登记人口信息项目变动等各种机会主动上门进行入户调查,先完成居民需要办理的事实,再实进行安全防范宣传,指出住宅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留下警民联系卡,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向该户居民了解邻居情况,宣传邻居互助的方法和好处,起到调查一户、了解一块、联系一片的效果。

4、以人为本法。辖区居民群众年龄层次,生活经历,工作单位各不相同,针对入户调查的不同对象,民警的言谈举止必须因人而易,要求民警必须向复合型和知识型发展,提高综合素质,运用新观点新思维开展工作,使居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入调查。采用“五注意”和“四不进”。“五注意”:即注意警容仪表、注意文明礼貌、注意居民习俗、注意交谈内容、注意谈话方式。“四不进”“即居民休息、急于外出、接待来客、忙于办事不进门入户调查。

5、重点布建法。工作中注重“五类人员”中重点布建信息员,第一类是“包打听”。这类居民喜欢走门串户,关心各种情况。第二类是有威望的长者。这类居民在辖区居民中有一定影响力、且人头较熟。第三类是从事特殊工作的居民。这些居民在某一领域有特殊技能,民警在他们圈子中接触的人员较少、信息掌握能力较弱。如吸收聋哑学校教师为特殊技能的信息员,为派出所破获聋哑人违法犯罪案件提供帮助。第四类是路口的从业人员。如个体店主、书报亭收费员、小摊贩等。第五类是夜间从业人员,如送报工、送奶工、保洁员,野的等。

6、参与活动法。作为社区民警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参加社区组织开展的文娱、公益等各项活动,通过日常接触,让居民认识了解熟悉并认可,以此为契机开展治安防范宣传,从而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用自己的热情和真诚赢得群众的满意和信任。借机大力宣传治安防范和平安创建,潜移默化地提高群众治安防范意识。

7、转换角色法。针对小区居民,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其与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接触最频繁,最密切的现状,先拉近与物管人员的距离,这样就可利用物业人员到居民家服务时“混迹”其中,待进门后再由物业人员介绍其身份,此时即使住户不乐意,也不好拒绝了。同时对那些对警察有成见或不愿招惹事非的住户,我们可以充分利用法制辅导员的身份,与其孩子交朋友,搞好关系,通过孩子接近家长,并达到入户了解情况,掌握信息的目的。

八、做好人口管理工作

了解一个人的表现情况容易,深入了解其内心就难了。话从口出,说深说浅全凭说话人对倾听者的信任程度。那么,如何才能做好人口管理工作,取得群众信任?

找话题。社区民警必须学会与人打交道,人与人的交往,语言沟通很重要。俗话说“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怎样才能和群众说得上话,有的聊,让群众对民警无话不谈,这就要让我们找对方感兴趣的话题,找谈话的共同点。假如我们接管了某一单位、村后,就要特意了解了该村的历史,民间轶事,历届领导等有关情况,以便在与村民接触时,就会用这些话题开头,给人以亲切感,拉近了相互间的距离,群众应该就会愿意和民警聊天,聊得越多,彼此就越熟,了解的情况也会越来越多。找相通的话题,是社区民警与人沟通和入户的“敲门砖”。

嘴要甜。民警在入户和群众聊天时,嘴要甜,对人尊敬,有礼貌。也就是要会说话,见了老人问候身体好不好、孩子孝顺不孝顺;见了小孩问问学习紧张不紧张,喜欢什么运动;见了青年人说说时尚。特别是初次见面,要给群众留下好印象,千万不能引起对方反感。

走捷径。民警首先要同社区里威望高的人搞好关系,建立感情。因为威望高的人有号召力,能影响一大片,带动一大片。社区民警在他那里得到认可了,你在这个社区也就站住脚了,做工作就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得民心。社区民警的作用就是要在政府和群众之间架起桥梁。“上为政府为忧,下为百姓解难”,通过走访,他将群众反映强烈的呼声较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村委会和党支部,协助他们做好该辖区的稳定工作。同时要积极为群众办实事,逐步树立威信,缓和干群关系,减少不安定因素,同时要充分发动群众,全力维护辖区的治安、社会稳定。 一把抓。社区工作不能单一,事事处处都要做有心人,一句话、一件事,都不能轻易放过。好比一个筐,将所有听到的,看到的、了解到的,统统都往里边装,随时随地注意积累情况,掌握各种动态和信息,内存丰富了,调取资料时才会方便。

九、安全防范

安全防范是派出所基础工作之一,是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就是立足于挖掘社区资源,以群防群治为核心的社区警务战略,强调事前预防和事后控制、打击有机结合、集“打防控”于一体,是主动型警务与反应型警务的有机结合。

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很多难题,防范资金投入不到位,居民防范意识的落后等都会给派出所的防范效果带来不利的影响,我就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机动车盗窃案件防范提几点意见。

机动车盗窃案件的防范主要通过管、巡、查、控、教几个方面进行。

1、以管促防。一是建立封闭式停车棚;二是与交警部门配合建立机动车停车场;三是积极动员内部单位,将其停车场向周遍居民开放;五是安装110联网报警系统和24小时闭路监控探头,实现全天24小时监控。

2、以巡促防。一是组织若干支积极分子巡逻队,参加社区的义务巡逻,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犯罪可以线索;二是由二十四小时的巡区巡逻民警注意发现社区进出的可疑人员及其推行的可疑车辆,力争抓获现行;三是社区责任民警每周一个晚上的社区工作中,把入户调查和社区面上检查穿插结合起来,加大社区的见警率,震慑犯罪分子。

3、以查促防。巡逻民警和交巡警密切配合,通过路面设立卡口、治安岗亭、流动哨卡,严查无牌无证、车牌倒挂、两人合乘一辆机动车,力争抓获现行,破获案件。

4、以控促防。对社区周边的机动车维修市场、旧货交易市场实施阵地控制,堵住销赃渠道,加强周边中小旅社、洗浴场所、私房出租屋的检查力度,从中发现可疑人员及其随身赃物,破获案件。

5、以教促防。社区民警通过张贴治安预警信息、贴标语、发放致居民群众一封信等方式宣传机动车安全防范基本常识,增强机动车主安全防范意识,在案件高发地区增设警示牌,提醒居民将车辆停放至有人看管的停车场。

十、案件查处

(一)坚持四快,掌握查处案件的主动权

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是基层派出所查处的案件中最多、牵扯精力最大的一类难案之一。作为基层派出所民警,必须做到四快: 一是出现场快,要做到闻警而动,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获取现场的第一手资料;二是取证快,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发案现场群众的所见所闻记录在案,做到心中有数;三是控制快,案发后要将双方当事人迅速带离现场予以控制,严防他们有机会说假话,做伪证;四是安抚快,对现场所受伤的人员派出所要及时送到医院,稳定其情绪,了解真实案情。如做到以上四快就会牢牢掌握案件的主动权,为下一步客观公正查处案件打下坚实基础。

(二)因情施策,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起来 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情况相当复杂,因此要坚持因情施策、因人制宜的原则。一是在处臵地位较高、政治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员,以教育为主,讲明利害关系。二是在处臵突发事件而引起的治安案件中,发现这类案件很多是由喝酒后发生,发生纠纷时双方都很不冷静。这时要及时控制事态,将双方分开了解案件情况,并及时取证,等他们冷静下来后,双方坐到一起,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公开公正的处理,如果当场调解不了,根据前期充分的证据做到有的放矢,合适的时候再来将案件调解起来。三是有的案件在案发时双方不报警,而是自己叫人来私了解决,双方叫来的人都不能公正看待事件,很容易使案件复杂起来,造成严重后果,民警在处臵此类案件时,首先要有正气感,震慑住对方并控制双方事态,说明要相信警方才能公平公正合理解决纠纷,然后将无关或次要人员先劝离现场,之后再调查处理。四是对于家庭内部和邻里之间发生的矛盾而引发的治安案件,不要操之过急,这类纠纷不是一时一事而引发的,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主要是利用双方的感情做工作,通过社区民调组织,双方的朋友、同事,以及与双方关系都较为密切、有一定威望的人做工作,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五是在一些棘手案件的处理当中,只是套用日常的模式、根据起不到作用,需要用一些特殊方式工作。人都是感情动物,只要你用心去倾听、用情去感染、用公正的态度去工作,让对方感觉到你的真诚,相互之间的关系自然而然地就融洽了,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三)、处臵中要切实做好以下几点: 治安案件中,由民事纠纷引起的案件占大多数,我所辖区特别是邻里纠纷、外来人口引发的纠纷、家庭不和等各种家庭纠纷。这些看似婆婆妈妈的琐事,处理起来费时费力,甚至很棘手,作为社区民警不仅要管,而且还应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和机会,进入更多的户,认识更多的人,了解更多的情况,掌握更多的线索。

善倾听。遇有群众发生纠纷,民警到达现场后,首先要想办法让双方当事人先冷静下来,待情绪有所缓和后,再让当事人讲事情的经过。在这个过程中,民警认真倾听就足够了,尽量不要说太多的话,更不能一上来就直接发表意见。因为当你还不完全了解事实真相时,话说多了,容易被对方抓住把柄,或产生误解,将矛头转移到自己身上,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找“病根”。从表面上看,大量的纠纷都是因一些琐碎的小事引起的。民警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千万不能就事论事,草率处理。如果当时图省事,一抹了之,结果是当事人双方谁也不会服气,而且事后还会出现反复。因上一定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到“病根”。通过深入调查,走访邻居,收集证据,弄清楚引起纠纷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比如,一旦确认是因家庭、邻里的矛盾,就要让村委会介入。因为,在解决家庭、邻里的问题上,村干部比民警更了解情形,充分发挥他们的发言权和权威性。此时的社区民警只要当好中间人,配合村委会工作就行了。

用关系。在解决各类纠纷中,经常会遇到个别犯“混”的人,既不懂法又不讲理。解决这类问题的最好办法是“借力”,就是利用当事人的家人、亲戚、朋友来协助民警做工作,只要能跟他说上话的,多多益善。这么多张嘴都帮听民警做工作,如果本人继续胡搅蛮缠,其结果只能是把自己搞臭,无论在村里,还是在亲戚朋友中,没有人会再同情他,再说他好,让他自己都感到难堪。此招对付这号人很灵,屡试不爽。

重过程。解决民事纠纷,确实会牵扯民警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又是我们做人口了解工作难得的机会,因为解决纠纷的过程中,民警会很自然地入户做工作,通过接触双方当事人,以及调查走访群众,可以深层次地了解到更多的不曾掌握的情况,不仅认识的人越来越多,而且还能在工作中结交朋友,更重要的是还能从中发现各类线索。因为矛盾的双方,在心理上都想让自己占尽先机,臵对方于死地。所以,他们会毫不留情地揭对方的短。这时只要民警稍加引导,当事人就会毫无保留地将他知道的对对方不利的情况统统说出来。调解的过程,对社区民警来说一举多得,一定要有效利用。

第11篇:司法警察警务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司法警察警务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庄严的国徽,巍峨的长城,我们是光荣的人民司法警察……法治神剑,爱憎分明,一片丹心铸警魂!”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一只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是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坚强后盾。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20日下发文件,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展开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紧密结合司法警务工作实际,组织编印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安全教育案例选编》。近期,我队认真组织学习了此文件,结合本警队的实际,深入查摆整改“四风”引发的司法警务安全问题,加强作风建设、提升保障能力、确保警务安全。通过学习,我的心得

体会如下:

一、充分认知、摆正立场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中肩负着法定职责、具有武装性质的特殊群体,是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坚强力量。司法警察所从事的工作中,最主要应是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押解,突发事件处置等,要圆满完成这些工作,司法警察必须具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个人责任心,一个好的司法警察,必须具有责任心,认真做好自己的本

职工作。

二、做好本职工作

做好个人本职工作,有力的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是我们每个司法警察都应该做到的事。我们首先要不断的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只有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才能更好的保障刑事审判、解决民事纠纷、行政案件以及执行工作过程的顺利进行。其次不断提高自身的警务技能。加强体能和警务技能的训练,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有效的保障押解、看管、值庭时的安全,防止重刑犯、要犯逃跑、行凶、自杀或自伤等重、特大事件的发生,做好安保和安检工作,确保庭审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确保人民法院、法官、案件参与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关键时刻能

“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三、提高个人纪律作风和工作能力

在全国法院集中开展司法警察警务安全教育活动,是提高司法警察能力素质的有效形式,是加强司法警察队伍作风纪律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保护司法警察、爱护司法警察的具体举措。良好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是司法警察有效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司法警察“工作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加强个人工作细节,努力做到行为规范,扎实工作作风,为有效履行职能奠定坚实基础。一是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司法领域常与各类案件、各种当事人接触,面临着各种诱惑,反腐倡廉形式复杂严峻,如果我们不能把握好手中的权利,不仅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而且会走上犯罪道路,给法院形象造成恶劣影响,造成司法不公。我们要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保持清正廉洁提高自身的免疫力,警钟长鸣,丝毫不能放松,做一名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从政的好警察。二是提高服务能力。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认真登记、处理得当”,对可能出现影响稳定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解决,将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服务。

四、认真自查自纠,抓好问题整改

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个人要认真贯彻边整边改原则,努力在提高觉悟、深入剖析、改正问题上下功夫。要紧密联系典型案例,针对自查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落实整改的措施。对查找出来的一般性问题,通过自我教育,认真查究,及时有效的予以解决,对短期内能解决的问题,短期内进行整改,实实在在的查,认认真真的改,真正解决问题。

通过这次警务安全教育活动的学习,使我提高了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摒弃了以前不好的行为习惯,加强了个人纪律作风,打牢了思想基础,增强了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律意识。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以崭新的面貌和更有力的保障为确保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成为一名让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优秀司法警察。

干警思想纪律作风整顿个人查摆剖析心得体会

——牢记党的宗旨,一声廉洁一声心;舍下对亲人、对故乡的牵挂,舍下对名利、对迷茫的执著;千锤百炼出深山,烈火焚烧莫等闲,粉身碎骨都无怨,留得清白在人间。

清正廉洁,奉公守法,是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的一个永恒主题,服务于民,问政于民,加强自身廉政建设,树立形象,鼓舞士气,弘扬法制,严禁违规,提高警纪警规意识,通过廉政承诺,进一步提升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廉洁勤俭生活。因此,加强党性的锻炼,不能仅仅是“独善其身”,必须时时刻刻以党和国家,人民利益为重,切实担负起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监督管理职责所在,坚决同一切违纪违法作斗争。许多违纪违法分子的腐化堕落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渐进过程,但却未被真正察觉,即便有些人对他们早有看法,也未有效地制止其错误行为,对此,有些支部党组的监督管理不力,未能及时加强教育,未能及时念“紧箍咒”,未能及时对干部敲“警钟”,使之堕落,长期放松了自我要求,自我约束,“天马行空,独来独往”,从不打招呼,说来就来,说走就走,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同社会各界广泛接触,广交朋友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但是我们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因为自己特殊的位置和权力,会使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千方百计地接近和拉拢。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吃了人家的,拿了人家的,你就无法坚持原则,无法保持尊严,必须受制于人,落下把柄。对自己人际关系交往,要做诤友,不做贼友;要慎交友,交好友。要特别警惕群众深恶痛绝领导干部“官官相护”现象,不讲党性原则,为达到个人利益和目的,不择手段,为了个人向上爬,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拉选票甚至买官卖官,以权力谋金钱,以金钱换权力,“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无命的捞,无命的要,“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对这些品行极坏的人,要绝不留予情面,一定要小心,千万不能含糊,决不能做对不起老父老母,对不起子女,对不起患难与共的夫妻,对不起自己政治生命的事。

今年,根据《中共某区纪委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总体要求,按照区局《关于做好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正在开展的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查摆剖析阶段的工作,警务保障处认真落实各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要求,我局对局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总结,认真对照岗位职责、工作职责,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组织审等多种方式,从业务工作流程逐一排查廉政风险重点环节,从思想道德、岗位引发、外部环境潜在影响三个方面,查找风险内容、表现形式,认真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向组织作出严格防控廉政风险的承诺。结合学习查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和思考,有如下心得体会:

一、通过整顿查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结合当前形势,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大后,新一届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升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和推进,掀起了一场反腐风暴,大力整治腐败问题。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充分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忧国忧党的历史担当,让我们深切感受到党中央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和信念。最近,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部署了加强政府廉政建设的六项措施,强调要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充分表明新一届中央人民政府对树立清正廉洁作风,打造清廉政府的决心和态度。以及各级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增强抓作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

区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赵某某代表区局党委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报告回顾总结了过去一年来全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2013年全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进行部署:

(一)以强化纪律建设为核心,着力推动作风转变。

(二)以规范权力运行的机制体制建设为重点,着力加强监督.(三)以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为手段,着力发挥以惩促防的治本功能。

(四)以整合力量提高能力为切入点,着力推进纪检监督部门自身建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某某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局长语重心长地阐释了当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求全区公安机关: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二是要以作风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把作风建设与纪律作风整顿和作风建设年紧密结合起来,以“庸、懒、散、漫、玩、浮”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提升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战斗力;三是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集中解决民警身上存在的痼疾顽症,进一步加强警务保障处机关事务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民警、职工学法纪、用法纪、守法纪的实践能力,使警令条规入体、入耳、入心、入脑。

二、加强思想品德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警钟长鸣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到区警示教育基地进行拒腐防变警示教育,加强自身修养,指导各警务保障处、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点的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廉政文化活动。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所队、进家庭的“清风行动”,积极鼓励、倡导区、县(市)公安机关和一线科所队因地制宜开展公安廉政文艺节目创作活动,开展正面典型教育,大力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

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区某某监狱),职务犯罪庭审、组织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对全体民警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纪,以案明法;坚持防范在先,一幅幅图片、一幕幕场景,触目惊心,使全体民警在思想深处受到了极大的震憾和深刻的洗礼,同时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纷纷表示,要认真吸取教训,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廉洁意识,坚守道德防线,把握纪律底线,远离法律的高压线,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坚持防范在先,及时“拉袖子”、敲警钟,做到警钟长鸣,惊醒世上名利客,唤起人间睡梦人,及时诫勉警示有违法违纪苗头的民警。在xx监狱展厅讲解员的引领下,区公安局民警一起走进展厅,参观了通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基地职务犯罪庭审、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展板,讲解员的解说及展板的图文,再现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因没能把握住自己,以权谋私、以权谋利、权钱交易,最终身陷囹圄,锒铛入狱的过程,深刻剖析了由于权力与私欲的膨胀,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以身试法,最终从国家高级干部脱变为国家蛀虫,沦为阶下囚,给社会、家庭、亲人带来的难以挽回的损失和惨痛教训。

最后,在警示教育基地观看了警示教育影片《一个土皇帝的覆灭—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案警示录》。影片通过对大量腐败分子的深刻剖析,从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友情账、健康账、xx账等七个方面进行了有力阐释,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方面要坚持党性原则,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另一面要算清人生七笔账,走好人生路,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坚决整治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乱办取保候审手续、保而不侦以及保证金管理混乱等问题。大力整治参与经营娱乐场所、为“黄、赌、毒”活动提供保护,以及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害群之马”,还世间一个朗朗乾坤。

三、认真梳理,查找不足,重点治理“脏,乱、差”等现象

区局机关事管理针对工作、学习、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易发问题:驾驶警车不着警服、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转借警车、警车私用和乱停乱放、非工作需要将警车停放在酒店、宾馆、歌舞厅门前等违反警车管理规定的问题;应当着警服而不着警服,应当着某一式样警服而着其他式样警服,着装五花八门等违反着装管理规定的问题;在仪容仪表、语言行为、标识规范等方面违反《云南省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规定的问题;上班迟到早退、值班脱岗漏岗,出工不出力的问题;参加会议迟到早退、请人抵会、不按会议通知着装、入座不整齐、精力不集中等会风不正的问题;在电梯间等禁烟场所抽烟,乱扔烟头,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警务保障处机关事务管理将在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民警着装、考勤、会议的日常管理,加强教育养成,整治环境卫生,从点滴和细节入手,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树立公安机关和装财民警的良好形象。提高个人修养是非常重要的。修养和文化体现在人的行为、习惯、语言等方方面面,一个人有没有修养、有没有文化,通过接触、握手、打招呼、说话都能感觉到。过去的老领导常说,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做到活到老学到老,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学习。要时时刻刻反省、提醒自己。有的人可能前期非常辉煌,到了后期就会发生“五十岁”河东现象、“六十岁”河西现象。这方面的例子实在太多了,我们要时时刻刻的自警自律,加强个人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树立高尚的风范,廉洁的形象。

客观上讲,由于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的工作任务较重,部门警力不足等客观原因,民警创新思维不足、工作方法简单等主观原因,导致警务保障处领导和民警深入基层调研不多、对基层工作指导不够。“一岗双责”没有切实履行好的问题;自身表率作用发挥不好,或是碍于情面,因而不敢大胆管理,对队伍管理不严、纪律松散,队伍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对队伍管理方法简单,流于形式,敷衍应付,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失察失管,有规章制度不执行,执行力差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较多,跟踪落实情况不到位,监督检查工作普遍薄弱的问题。警务保障处机关事务管理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作风,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做到敢抓敢管,动真碰硬,铁面无私的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队伍。

四、按照政治部的部署、纪委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服务基层、群众满意、目标落实、作风转变、做出成绩” 就目前来说,局机关事物管理工作作风、队伍建设管理方面,不同程度存在着“庸、赖、散、慢、玩、浮”的精神状态,日常养成、法纪意识、领导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缺乏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奉献和牺牲精神不足,干工作讲条件、讲价钱,斤斤计较、患得患失;工作责任心、事业感不强,不重视学习和自我提高,无视自身存在的不足,自律意识差;部门抓业务工作多,抓队伍管理少,安排部署工作较多,跟踪落实情况不到位,对队伍管理不严、纪律松散,队伍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原因导致警务保障处民警职工不同程度存在着“庸、赖、散、慢、玩、浮”等有待解决的问题。

纪委经常提到的: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车、参与赌博等违反“五条禁令”等禁令警规的问题;涉黄涉赌涉毒、吃拿卡要、权钱交易等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违反办事程序规定、违反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和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利用职务影响投资入股或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插手经济纠纷、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社会交往复杂,道德败坏,言行举止有损人民警察形象的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区委改进作风的规定,“庸、懒、散、慢、奢、玩、浮”以及大吃大喝等铺张浪费等明显问题。

警务保障工作中对辅警人员管理松懈、辅警人员与民警职责混淆、民警随意指派辅警人员从事与执法主体身份不相符合的工作任务问题。警务保障处机关事务管理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局机关保安人员、环卫工人等辅警人员的使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和漏洞。警务保障处机关事务管理将在工作中加强部门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禁令警规、财务管理制度和接待工作规定,确保民警遵纪守法,做到令行禁止、违纪必究。

真心真情对待民警和老百姓,老百姓心中有杆秤,天地之间有杆秤,坐江山执政的是共产党,拿秤砣的是俺们中国的老百姓,真心真情深入到基层、深入到老百姓当中,从拒腐防变和党风廉政的角度来讲,内因是主要的,外因只是条件。迅速开展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内容,学习相关文件材料,积极探讨“遵守警纪警规从我做起”专题学习讨论活动,把工作、学习、生活中的思想认识迅速统一到局党委重大决策上来。搞好思想品德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刻理解局党委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坚定决心和良苦用心,深刻认识公安队伍突出问题对公安执法公信力和队伍战斗力的严重危害,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使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自觉筑牢执法为民、廉洁从警的思想防线,主动与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彻底划清界线,始终保持人民警察和警务保障处机关事务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

采取自己找、领导点、同事提、互相帮的方法,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上级要求,认真查摆问题和剖析问题的症结所在,及时撰写个人查摆剖析材料提高认识体会,进行对照检查,对自己的思想认识心得体会的剖析材料进行审议估评,进一步找准、找全问题,做到问题不讲清不放过,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的进行查摆剖析,在思想纪律作风整顿个人查摆剖析中,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听取批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接受在教育。对存在一般苗头性问题,及时渊崖勒马,督促落实整改;对待自我约束不严,纪律作风松懈,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事情,要认真悔改,接受严管严教,接受领导和同事的帮助教育,接受处领导要与分管业务工作的民警进行多次以上巴心巴肝的交谈,及时把握思想状况,改正错误。在加强警务保障处机关事务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督察支队和纪委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及时发现通报一批问题,严厉查处一批顶风违纪的案件,人人有责,大力弘扬正气,曝光问突出题,营造守纪光荣、违纪可耻的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到“部门兴衰,职工有责”。 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已经纳入2013年度区局对各县市局、局直各部门的综合考评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警务保障处机关事务管理要认真做好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牢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教训,要从细节小节处注意起,任何时候都要严格操守,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这些先贤古话讲的多了,但要真正体会、融会,再贯通到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之中。我们坐在这个位置上,要对事业负责、对党负责,不是来耍威风、享清福的,遇到事情必须得冲上去。在下步工作中,警务保障处将进一步加强民警职工日常教育管理,狠抓作风转变,大力改进会风、文风,弘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作风,结合实际,从严整治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慢、奢、玩、浮”等一系列问题,我们要对组织负责,这也是对自己负责,坚持从严治警方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促进警务保障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中的挥动任务,确保年终验收合格。

区局纪委及时的针对在思想纪律作风整顿中指出:“清廉为警,无悔人生”,要坚持把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课题来抓紧抓好,教育广大民警公务员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中的自觉性,建立起在思想纪律作风整顿中的思想道德防线。有些人认为他命苦,“不是人不如人,而是命不如人”,不服世道,一心想要“咸鱼翻身”,甚至不遵纪守法,走邪门歪道,逆天行事,自取灭亡;而有些人,就是认为自己吃了亏,心里不平衡,为窃取利益,不择手段,为获取不义之财,成为金钱的奴隶,见钱眼开,出卖肉体和灵魂。世上确实存在种种不公,因此有些人把自己视为受害者,纵容自己与人为敌,冤冤相报,损人不利己,最后万劫不复;可亦有些人化悲愤为动力,最后成就一片天地,更恵泽家人和朋友,甚至苍生百姓;一个人的生命有光明也有黑暗,有福也有祸,这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啊!辩证的看:福兮,祸之所伏;祸兮,福之所依,人生就是患得患失,只怨其他,实为借口。当前特别要注重个人的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要通过教育,使广大民警公务员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正认识到,在我们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国家里,每一位民警公务员不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正确的对待和运用,要做到一切从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出发,时时刻刻把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为人民的利益“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切记!牢记党的宗旨,一声廉洁一声心;舍下对亲人、对故乡的牵挂,舍下对名利、对迷茫的执著;千锤百炼出深山,烈火焚烧莫等闲,粉身碎骨都无怨,留得清白在人间。

司法警察警示教育自查自纠

按照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现活动已经进入组织整改阶段,要对队伍及自身目前仍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查摆、梳理。这同时也是也是一次自我检验和锤炼过程。按照要求,我结合自身实际,认真从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作风等方面进行了自我查摆,下面我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自我查摆及剖析。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是理论基础知识薄弱。作为一名党员,我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拥护,但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指导思想方面做得不够。表现为自身的学习抓不紧,没有自觉和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导致自己理论基础不够扎实,仅凭自身了解应付工作。在政治思想上学习不够,缺乏一些基本的政治素质,不善于用政治的头脑思考问题,有时看问题和做事情过于片面,也没有站在全局的角度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不利于自身工作的提高。

2、是学习的自觉性不高。虽然平时比较注重学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都能积极参加,但平时自己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全面,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的不透,掌握的不够好,有时只注重当时用的着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内容。而且在警务技能方面也放松了学习,和其他同志比起来还是有很大差距。

经过这一阵子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水清沙自洁,官贤弊自绝”。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直接关系到基层各项工作的落实,关系到基层领导干部能否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我想以干部作风整顿建设为契机,进一步促进自身作风的转变,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增强自身各方面的能力,围绕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进行深刻反思,查摆自身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并制订整改措施,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学习不够深入细致,系统性不够、主动性不强。平时虽然比较注重各种文件精神的学习,但总是投入的时间有限,与业务相关的内容就得多,与业务无关的涉猎较少,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掌握的不够好,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工作还有差距。对于政治理论学习方面只是大体领会,不够深入细致。

二、思想解放不够,没有形成超前意识。在开展本职工作过程中,虽然也有积极探索勇于开拓的激情的勇气,但是面对工作中很多新问题和新关系,做的还都是层面上的事情,生怕出现新状况,作上畏前畏后,工作放不开手脚,没有做到大胆实践大胆创新,不能从尽善尽美,时时处处争一流的标准上去严格要求自己。

三、服务意识没有更进一步加强。经常性自我感觉良好,没有时时刻刻把群众装在心中,对群众中出现的各种邻里纠纷鸡毛蒜皮的小事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耐心和换位思考精神。抱着一种不出大事就没事的和稀泥态度。没有挖掘到基层矛盾的根源和对策。初到基层,联系群众的时间少,还不能和群众打成一片,不能深切地各层面地了解群众的内心世界和需求。针对以上自我剖析的情况,在以作风整顿建设为主题的学习过后,进行了认真对照和整改,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深刻体会。时代在发展,世事在变迁,社会在进步,不学习是无法抓住时代发展的脉搏的,跟不上前进的步伐就谈不上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我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以及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走党指引的道路,把学习和工作结合起来,将工作不断推向高质量。

二、求真奉献。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大局意识,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无私奉献社会。进一步转变作风,把求真务实的精神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脚踏实地、扎实苦干,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研究群众关心的的问题上,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三、勇于进取。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充分认识创新才有生命力、才会对开创工作新局面

具有重要意义,更新观念、抢抓机遇,充分发挥自身创造潜能,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司法和综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以上几个方面就是我在干部作风顿建设过程中自查到的问题,或许还有我自己都没有

根据中央、省委政法委关于在政法系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要求和最高院、省高院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的统一部署,自5月份开始,在先进性教育的基础上,我院着手开展专项整改。在这次整改活动中,我院以查摆问题为突破口,以制度建设为主轴,以检查考核为标尺,从实际出发,立足长远,通过查摆问题、健全制度、落实整改等途径,整改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0月份,我院就专项整改开展情况,分两个层面征询了意见,即由院领导带领部分中层干部向13名镇级班子和171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询意见;由法庭庭长带队向辖区企业负责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征询意见。从反馈情况来看,社会各界对我院开展专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认为我院的整改切实落到了实处,同时对我院近年来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支持,对我院案多人少、执法条件差等困难表示理解,同时对我院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专项整改活动伊始,我院上下迅速进入了角色,党组重视,干警积极,部署周密,在短期内就形成了活动的高潮,为整改活动取得实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认真查摆,找准问题

专项整改的目标是规范行为,要确保目标的实现,查摆问题、找准问题是关键。为此,我院按照上级法院确定的整改要求和重点岗位、环节(请登陆政法秘书网),结合本院实际,周密部署,采取抽查案件、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座谈走访、自我剖析等多种形式查摆问题与不足。整个查摆活动主要体现了“四多”、“四性”,即:多方位查摆,保证查摆的全面性;多层次查摆,保证查摆彻底性;多形式查摆,保证查摆完整性;多环节查找,保证查摆的针对性。针对查摆的问题,我院积极采取措施,对症下药。同时,针对申诉难、申请再审难,我院对近年来特别是2004年集中处理涉诉上访遗留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且把信访作为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线索。

2.“三查一听”,全面检查

今年1至10月,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649件,办结8712件,收案数和结案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19.3%和27.13%,办案质量和效率都有了新的进步。在整改期间,我院采取“三查一听”,加大了对案件的评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审判工作中的失范行为。“三查”,即一为“自查”。案件承办人在每月案件送检前对自己本月所办的案件进行全面自查。二为“评查”。各业务庭、法庭每月审结的案件在月底前送院监察室评查,评查项目包括程序、实体、法律文书及其他方面,按标准扣分;监察室每月发布一期质检通报,指出存在问题,通报到庭,点名到人,限期整改。今年以来,共查案8803件,通报“不规范案”144件。三为“督查”。所有上诉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由院监察室进行督查,不定期发布督查初审情况通报,对案件进行分析,查找问题,确定责任。同时,改进通报方式,在通报案件改判或发回重审情况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作出客观评析,以便干警了解差错原因,及时改正,较好地起到了指导审判的作用。“一听”,即“听庭”。审监庭安排人员对各业务庭、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不定期进行听庭,对庭审程序和庭审功能的发挥进行检查,并定期通报听庭情况,总结成功经验,指出庭审存在的具体问题和不足。今年以来,共听庭23件,通报“不规范案”4件。同时,改进通报方式,加大对面上工作的指导力度,在通报庭审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庭审方式的建议,有效地促进了庭审质量的提高。全面落实《审判流程管理规则(试行)》,由立案庭负责对案件的审限跟踪,对审理时间已达三分之二审限的案件,予以通报催办,对临近审限的案件由院分管领导予以督办。今年,共编发案件催办、督办通报10期,对196件案件进行了催办。

3.学习考核,双管齐下

在活动中,我院继续加强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的学习,重点组织了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法官和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七·一”前夕,针对干警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提出的缺少组织活动等问题,院党组出台了整改意见,并于7月1日,联合市检察院举行庆“七·一”法检联谊活动,进行了乒乓球、拖拉机、篮球对抗赛,活跃干警生活,将整改落到实处。10月29日,根据省高院、##中院《关于全省法院系统专项整改活动考试考核工作安排》要求,全院干警参加了全省法院系统专项整改活动考试,检验专项整改取得的成果。

4.健全制度,落实规范

实现司法公正,离不开规范化的管理。我院始终认为,严格、科学、规范的审判和行政管理是提升法院工作的关键。为此,近年来,我院坚持强制度、强管理、强监督的原则,以制度落实与完善为抓手,努力倡导规范化管理,逐渐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在此次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抓住有利时机,针对查摆发现的问题与不足,

以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和行政管理为重点,对全院的制度进行了一次重新梳理与修订,并于10月出台了《××市人民法院内部规章制度汇编》。整理编入了54项内部制度和15项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分为政工人事纪检制度、审判业务管理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及附录四编。在整改活动期间,先后出台了《司法警察工作细则(试行)》、《人民陪审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开展争创“优秀法官、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活动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各项工作制度有章可循,规范操作。在健全制度的同时,抓好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如在工作中,切实执行《关于落实司法为民思想制定便民制度和举措的实施意见》及10项便民制度和29项具体便民举措,使司法为民制度化,真正方便群众诉讼。

二、专项整改解决的问题

通过这次专项整改,我院的司法行为得以规范,司法质量得以提高,司法制度得以完善,一些不规范案件暴露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反映的意见得到整改,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

(一)整改重点岗位,解决了司法公正问题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院抓住重点岗位环节,认真进行了整改规范,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

1.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和环节得到整改

我院以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为整改重点岗位,着力解决少数案件特别是少数民商事案件审判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

(1)规范民商事审判工作。一是按照程序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制度》,进一步实行庭审公开,做到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宣判,保证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二是完善了各类案件的庭审操作规范,形成规范有序的庭审方式,规范庭审程序和法官言行。通过听庭监督,提出改进庭审方式的建议,实现了庭审“四规范”,即法官着装规范、法槌使用规范、庭审语言规范、值庭法警警容规范。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庭审功能,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举证、质证的权利,使当事人有话讲在法庭、有证质在法庭、有理辩在法庭,充分发挥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的功能。四是建立了严密的监督制约体系。通过案件评查,指出裁判文书制作的不足之处,进一步规范了证据认证、判决说理和裁判用语。同时,认真开展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监察室对案件质量的评查作用。继续严格执行裁判文书核稿制度和三校会签制度,加强庭室领导和院领导对案件的审查,把好案件的出口关。五是切实保障外部监督。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从而进一步保证案件审判时适用法律的准确性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2)规范执行工作。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在加大执行力量的同时,在规范执行工作、深化执行改革方面下了不少的功夫,以实现执行工作的长效良性循环。一是执行制度更加健全。在切实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执行工作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我院又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关于审判和执行案件裁决权的暂行规定》、《关于收取申请执行费和执行费用的通知》、《关于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重申和建议审执分开后的若干制度〉的通知》等多项规定,以进一步深化执行改革,细化执行局有关执行工作的职责。二是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更加规范。将委托评估、拍卖职能从执行局划至司法行政科,从对外委托的提出到委托机构的选择都与案件承办庭和承办人相分离,且公开进行,避免暗箱操作。三是执行方法更加有效。实行执行个案台帐制度,由执行局领导和院分管领导对执行案件实行分级督办,并且相继推行网上执行、凌晨突击执行、双休日加班执行等执行方法,切实提高了执行效率。

2.容易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实体权利的岗位和环节得到整改

我院严格按照程序法,保证当事人全面、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及时依法支持和采纳当事人的合理主张和诉求,并且严格准确适用实体法,使当事人的所有合法权益都得到确认和保护。尤其在刑事审判方面,坚持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做到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决不错判。要求审判人员树立科学、公正的刑法观念,做到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准确定罪量刑,严格遵守法定的量刑原则制度,做到量刑均衡,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坚持做到审判人性化,充分保护被害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特别是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注重调解原则,对刑事自诉案件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依法进行调解,达到化解矛盾、促进安定的社会效果。

3.容易发生地方和部门保护的岗位和环节得到整改

在活动期间,我院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优化司法外部环境,坚持依法独立审判、依法居中裁判。在立案方面,坚持该立则立,不该立的坚决不立,立案庭、各人民法庭庭长严把立案关,准确把握法律关系,有效防止了争管辖情况的发生。在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方面,我院对受托执行案件非常重视,指定精干力量执行,并且由执行局负责人随时督促执行,保证执行取得实效,绝不敷衍塞责;对需要协助执行的案件,我院派遣熟悉被执行人所在地环境的同志协助执行,防止执行干扰,需要我院调查财产情况的,积极予以配合,认真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对方法院。

(二)健全相关制度,解决了司法制度问题

1.审判组织制度更加完善。审判权下放后,如何加强对审判权的有效监督,理顺合议庭、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之间权责关系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我院制定了《关于试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拔聘任制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审判和执行案件裁决权的暂行规定》,对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选任程序、任职条件、职责范围、责任承担等作出了规定,既保证审判权的运行符合审判工作的规律与需要,又加强了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如规定民事、商事案件的审判长及独任审判员“有权签发自己所办案件和各类法律文书”,“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而且不同意审判长意见为多数的,审判长可报请庭长或院长审核”等。

2.审判流程管理更加合理。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改革了一些不适应审判工作现状、不符合审判工作要求、影响到审判流程实施的环节,强调落实了《关于印发〈审判流程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目的只有一个,即通过制度的完善促进流程管理的科学规范从而保证审判工作的高效、优质。同时,加强了对审理周期的监督,我院已通过局域网统一了立案口径,对全院所有案件均实现网络化管理和全程跟踪监督。在此基础上,通过案件催办、督办,加强对办案周期的监督,切实增强了干警的效率意识。

3.裁判文书制作更加规范。我院着力提高法官的规范化庭审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自2004年3以来,施行裁判文书核稿制度和三校会签制度,确保裁判文书的质量。今年,在专项整改期间,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专门制订了《关于开展争创“优秀法官、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活动的实施意见》,对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实行“双评制”,即首先我院组织人员对各庭报送的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进行评选,每年评选10个优秀案例和20篇优秀裁判文书,作为本院的典范;其次评选出的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作为参加##中院“全市优秀案例”、“全市优秀裁判文书”的候选对象,参加##中院的评选。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法官的裁判文书质量意识,强化了裁判说理,减少了错别字。

4.案件质量评查更加科学。为规范案件质量查评,我院制订了《关于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再审案件及立案工作质量评查的有关规定(试行)》,并分类详细制订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再审案件的查评标准。为积极预防差错案件发生,明确差错案件责任,我们制定了《2004年月目标考核奖惩实施办法》,对差错案件的内涵、追究范围进行了科学的界定,同时对责任追究的程序、责任形式等作出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规定,以求惩前毖后、不枉不纵、职责相符。

5.司法行政管理更加健全。为创建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我院制订了《办公大楼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机关办公秩序管理的通知》等制度;根据上级部门对公车管理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开展夜间和节假日人员车辆出入机关办公楼进行登记的通知》,建起了较通顺的后勤保障网;建立了严格的人员、车辆制度出入制度,每天24小时由工作人员值勤,凡外来人员找本院工作人员的,需登记后方可进入;对车辆则实行指定地点集中停放制度,严禁在他处私自停放。另外,为规范诉讼费用收取、管理,严格经费使用,我院严格执行诉讼费用收取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对诉讼费用的缓、减、免,亦严格按照《关于缓、减、免诉讼费用审批权限的若干规定》执行。

(三)加强队伍建设,解决了司法形象问题

专项整改所要实现的“司法公正”的目的,亦包括了形象公正,为此,我院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提升干警的司法形象。

1.注重学习,提高干警素养。尽管今年相继开展了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但部分干警在对待学习上思想还不够重视、态度还不够认真、形式还不够多样,有走过场的现象。对此,我院始终坚持“边整改边学习边教育”的原则,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掀起了学理论、学业务、学先进的“三学活动”,全院干警重温了《党章》等先进性教育的学习材料,加强了自身业务能力建设,学习了宋鱼水等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理论素养,增强了业务能力水平,落实了司法为民宗旨。

2.落实制度,规范干警行为。近年来,我院引发和制订了一系列规范干警业外行为的制度,在干警肩上架起了“制度高压线”,如制定了《关于严肃执行禁止“三同”办案及处理办法的规定(试行)》,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干警“八个不准”》、《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等。但在问题查摆中,我们注意到,“三同”现象又有所抬头,部分干警在处理与律师、当事人的关系和待人接物上不够超脱,对此,我院及时重申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进一步严申相关纪律。

3.整顿作风,提升干警形象。以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努力改进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在全院干警中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重点解决个别干警对群众冷漠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等问题;树立文明执法的工作作风,加强了对干警言行举止的监督和引导,提倡文明办案、文明接待、文明言行,基本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官僚作风,保持和促进法院队伍的先进性。根据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的要求,我院在院务会议时,与部门负责人签订了《部门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针对专项整改中发现的部分干警自律意识不够强、自律标准不够高等问题,院政治处组织观看反腐记录片、每季度编发反面教材《前车之鉴》,增强了干警反腐倡廉的信心与决心。,

(四)开展以会代训,解决了整改培训问题

在专项整改活动期间,我院先后三次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该项活动进行了组织动员、阶段小结和部署落实,以会代训,突出了针对性。5月25日下午,我院召开了全院干警大会,对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行了动员,明确意义,统一认识,阐明当前开展的专项整改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争创全国一流法院工作等活动的关联性和目的的一致性,要求全体人员在审判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把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全力以赴,提高了干警对整改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干警搞好整改活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7月22日,我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上半年工作进行总结,对前一阶段专项整改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及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小结,并提出了下步工作打算。10月14日,在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召开之后,我院再次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落实会议精神,会上再次对专项整改活动进行了部署和强调,进一步提高了干警的思想认识。

三、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

通过查摆问题,发现我院的司法行为仍有不规范之处,如:一是庭审仍不够规范,有的合议庭庭审驾驭能力不强,极个别法官开庭迟到、仪表不合规定、庭审时精力不集中,庭审程序不够规范等。二是有的案件裁判质量不高,有些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法律文书“低级差错”仍有出现。三是审判作风还不够扎实,有极个别干警接待当事人还不够耐心,不够细致,工作责任心需要增强。四是在执行工作方面,少数案件结案方式仍不规范,财产保全和执行强制措施操作程序还不够到位。五是在队伍建设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对队伍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对青年法官的培养力度不够等。通过认真剖析原因,我院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

1.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加强世界观的改造

要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真学、真信、真用”,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化为干警的自觉行动,真正想群众之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谋群众之所求。要严格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平时政治学习要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检查,认真落实学习制度,确保学习效果,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针对我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一条符合我院实际的发展之路。同时以中心组学习来带动各部门的学习和每个干警的学习,营造浓厚的理论学习氛围,加强理论修养的培养,把理论学习和思想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树立崇高的理想宗旨观念,自觉地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2.进一步提高素质能力,确保司法廉洁高效

院党组成员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修养和领导能力,多读书,多学习,切实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水平和能力,做好表率;通过读书会等形式,提高中层干部的领导能力;坚持每周半天的学习制度,倡导、引导干警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教育和引导全院干警在审判中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审判的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的三统一。

要下大力气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和深造方式,每年组织一次全院性业务培训,并不定期组织部门业务培训,形成制度,并尝试让一些法官到上级法院对口部门学习,拓宽视野,加强联系,尽快提高司法实践能力。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保证教育培训所需要的经费,并要求参加培训的干警珍惜机会,端正学习态度,做到学有所成,力争在几年内培养出一批理论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精通法律的专家型法官,以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快法院人员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优化,引进高学历人才,为法院审判工作输送新鲜血液。

继续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院领导同中层干部和普通干警之间形成定期谈心制度,了解干警的思想动态和各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从而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重教育、建制度、严管理、强监督,努力构建符合法院特点的“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愿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司法队伍廉洁。

3.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落实司法为民

继续实行“三查”“一听”“二挂钩”的质量检查体系,继续推行裁判文书三校会签制度,完善审判质量保障机制;加强监察室、审监庭的督查力度,完善案件监查体系,对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做到件件分析,查明原因;加大查案力度,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并对每一件拟归档的案卷进行评查,评查通过后方可归入档案室。进一步加强审理案件的质量意识、效率意识的培养,积极组织法官进行庭审观摩,疑难案件评析,尽量减少和杜绝案件质量低劣的情况发生,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新工作机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切实得到保障。重视干警执法水平、办案艺术的培养,摒弃凭经验办案、凭直觉办案。

切实落实涉诉信访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登记,各职责部门归口办理的制度,各职能部门必须按制度规定办理涉诉信访,并将办结情况告之立案庭,由立案庭统一上报。完善司法为民举措,把便民诉讼和规范诉讼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要积极运用就地立案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继续推行诉讼费减免制度,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和农村五保户提起的诉讼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对当事人确属经济困难的,凭镇、村两级证明,经审核后,均可予以缓、减、免诉讼费用;继续发放诉讼指南,推出预约立案等措施,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

4.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法院管理机制

要围绕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法院管理机制。健全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和审限管理制度,坚决贯彻好审限警示、审限催办、督办以及超审限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杜绝超审限问题。修改完善院考核办法,各项质量、效率指标与考核完全挂钩,对质检、改判、发回重审、月结案率、平均办案周期等指标,在考核中要充分体现出优奖劣罚。健全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司法政务管理机制。建立中层干部履职情况评价机制,落实中层干部管理职责,切实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进一步完善后勤保障机制,更好地为审判工作和全院干警服务;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严格车辆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产生严重后果。健全以“两庭”建设为中心的物质保障管理机制。继续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抓好院机关审判办公大楼的建设,完成逍林法庭异地重建工作,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及时必要的保障。

5.营造法院文化,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

要努力构筑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氛围,确保整改的长效性。一要倡导现代司法理念。要求全院干警确立“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并把此作为指导和衡量自己工作的重要标准。我院将继续举办各种形式的论文研讨会,确定主题开展大讨论,通过交流促进法官理念的升华。二要讲究司法礼仪。我院将从教育入手,邀请专家为全院干警进行司法礼仪培训,平时要注重对干警日常行为的引导与规范,要求做到庄重得体,严肃而不失亲和。三要开展主题活动。我院新的办公大楼将投入使用,届时将开展“新大楼,新形象”活动。同时,还将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干警业余生活,并通过各种有益的活动提高干警的思想觉悟、道德境界和司法素养。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通过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我们认识到,我们离全国一流法院的目标尚有一定距离,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待仍存在差距,与现代司法理念对司法工作和司法队伍的要求还有所滞后。为此,我们将努力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走在前列、干在实处”的工作思路,继续扎实推进专项整改活动,努力深化先进性教育成果,强管理、抓队伍、保公正、促和谐,全力发挥审判职能,优质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关于如何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的调研报告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23日

关于如何规范人民法院

司法警察执法行为的调研报告

德州中院 孙文博

内容摘要: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也是人民法院机构设置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警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行为,为维护法律尊严和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笔者着重就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存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调研,并对如何改进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方法。

关键词:执法行为

存在问题

产生原因

改进措施

字数约:7888字

《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也是人民法院机构设置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警察具有吃苦耐劳、敢打硬仗的光荣传统和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优良品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赋予了司法警察多项权利和义务。在日常工作中,司法警察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行为,为维护法律尊严和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也发生了许许多多的问题,虽然发生问题的原因很多,但与司法警察执法行为、执法体系的不规范有着密切的关系。这样,全面规范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减少或杜绝各类问题的发生,就成为我们司法警察工作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此篇调研报告就如何进一步规范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执法体系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方法。

一、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我发现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是很多,从全国司法警察队伍中暴露出的问题看,笔者认为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点:

(一)对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部分人认为司法警察工作在法院里是从属的,服务性的,没有审判执行那么重要,只不过押押犯人,配合配合执行,搞搞安全保卫等,只要不出问题就行了,还是没有从全局的高度来看待和认识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性。有的基层法院个别领导对法警工作不重视,工作上不够关心,政治上缺少关爱,经费上不予支持,装备上不给保障,极大的挫伤了法警工作的积极性。

(二)责任心不强,思想麻痹,疏忽大意

部分同志由于长时间从事司法警察工作,押解、看管、拘留、拘传等业务已熟悉,工作中又没出现什么问题,安全防范这根弦渐渐地放松了下来,造成了工作失职,大意失荆州。2009年7月1日河北省平山县法院被告人脱逃事件中,执行看管任务的法警在被告人上厕所时不仅没有贴身看管,而且还让其脱离视线达2分钟,致使被告人在厕所内挣脱手铐脱逃。2009年7月30日广东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脱逃事件中,法警在打开被告人手铐准备转为背铐时,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致使被告人冲出法庭脱逃。

(三)落实规章制度不严格

对《人民警察法》、《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贯彻落实不到位,对本警队制定的规章制度执法不严,对《四项规则》执行不全面。致使工作不规范,时有漏洞发生。

(四)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低

部分法警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安心本职工作,身体状况不佳,文化水平低,业务技能差,致使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不高。河北平山法院被告人脱逃事件中,执勤法警尽管已经发现被告人正在攀爬厕所通风孔并上前拖拽,但却没能将其拽住,眼睁睁地看着被告人从通风孔处脱逃,反映出法警的警务技能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较差。

二、司法警察执法行为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

司法警察执法行为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概括起来讲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司法警察价值取向偏离

笔者对接触过的司法警察进行过调查,结果表明,80%以上的司法警察认为,司法警察的工作非常重要,不可或缺;与此同时还认为在法院里地位比较低,处于被动和附属地位,不被领导重视、支持和关心,部分基层警队的经费问题,装备问题,人员问题,都得不到保障,在工作中被动应付,因此不能够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在法院内部对法警工作也很少有人向往,社会上对法警工作也了解的很少,甚至还不知到司法警察是干什么的。总觉得在司法警察岗位上很难实现自身价值。

(二)司法警察自身素质不高

由于法院进人难,正式在编司法警察年龄普遍较大,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的素质建设和警务任务的完成。从全国发生脱逃事件通报“原因分析”中不难看出,除组织管理工作不够严谨外,还有押解人员年龄偏大,不能适应重大刑事押解工作,当出现犯罪嫌疑反抗、脱逃时,押解人员无论是从体力上,还是从年龄上,都处于劣势,给犯罪嫌疑人以可趁之机(例如:2009年7月的河北省平山县法院被告人田阳脱逃事件)。部分司法警察,尤其是聘用制司法警察,法律基础较差,没有经过正规的法律知识培训,平时又不注意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致使执法能力不强,工作简单粗野,不能够很好地依法执法。而有的法院把一部分人编入法警(即所谓的兼职法警),穿着法警服,拿的是法警工资,享受着法警待遇而不履行法警职责,这些人既占了编制,又脱离了警队的管理,严重影响了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警察的整体形象,直接打击了在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三)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体制不够规范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实行“双重领导、编队管理”。但一些法院由于历史的原因在这方面还没有完全理顺,法警机构自成立以来,队伍的集中管理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从而使法警机构不能发挥其职能作用。就落实编队管理来讲,笔者作了一些调查,我市部分基层法院的法警目前虽然进行编队管理,但部分法警仍分散于各个庭室;固定法警少,兼职法警多,有的还兼任着警队的正副职;有些法院虽然解决了编队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但仍体现不出“编队管理、双重领导”的管理机制。因此难以实现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垂直管理,导致两级法院司法警察管理都不够规范。

(四)司法警察执法体制不规范

司法警察过去主要是服务于刑事审判,现在民事案件的执行工作往往也需要法警协助执行,法警工作领域在不断拓宽,但法警在执法过程中所享有的职权,法律规定尚显不足,具体体现在:一是法警的地位、作用不明确。根据条例规定,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挥下履行职权,表明法警在司法中的作用是辅助性的,仅能执行指令而不能作出指令。在参与民事执行工作中的从属地位更是显而易见,说好了是参与、配合,而实质上只不过是执行人员使用的一种执法工具。二是法警职权和警察权的规定不明确。《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司法警察具有八项职权,但实为八项工作内容而已。司法警察作为一支警察队伍,在执法过程中拥有哪些警察权却无从规定。由于规定不明确,致使法警在执法过程中的处置手段也不明确,显得无所适从。特别是在协助执行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例如有时由于法官不在场,法警在没有得到法官指令的情况下不能自行采取措施,致使良好的执行时机错失。

(五)司法警察队伍用人体制不理想

由于对与司法警察工作重要性认识上的不足,不少人,尤其是个别领导,认为法警就是看大门,押押犯人,只要身体好,有无文化、素质高低无关紧要。这样有的法院就将不易再给领导服务的司机改为法警;有的法院将勤杂人员当法警使用;有的从社会上聘用了一些关系警,使司法警察层次参差不齐,缺乏基本的文化、业务素质。这些做法都是为了凑人数,应付检查,而没有提高到为审判工作服务的角度来认识。据近几年来的法院大量的信息及新闻报道表明,在刑事开庭时人犯逃脱、自伤、自残的事件时有发生,责任人虽然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人民法院的声誉也受到了影响。经分析认为,主要原因除个别干警素质低、责任心不强外,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因素:一是现有在编法警年龄老化,知识层次已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二是法院系统进人渠道受到组织人事部门的限制,不能及时补充新鲜血液;三是现有聘用法警待遇低,且得不到组织人事部门的承认,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六)警用装备落后,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目前不少法院的司法警察装备落后的现状已难以适应队伍建设的需要,其根本的原因是经费严重不足,管理不畅。据调查,目前很多法院的行装部门负责管理车辆、警服警号和警用标志等,通过多年来的实践看,这样的管理弊端很多,造成了管理的人不用、不穿,用的人不管,供需矛盾非常突出。每当法警晋衔后需要更换警衔肩章、新进法警需要量体裁衣和年度换装时,均难以做到及时保障,到位服务。上述这种管理模式也不符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暂行条例》中第十五至十八条明确指出:“司法警察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司法警察的装备”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第六条规定:“同案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男性被告人,女性被告人以及其他不宜同车乘坐的被告人应分车提押;重大案件的被告人保证一人一车”。这条规定在全国很多法院都很难落实。由于装备滞后,使法警队伍不能形成有效的战斗力,若遇到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必定处于被动的劣势地位,车辆不能及时到位,人员不能紧急出动,即便能赶到事发现场,也不能在对抗中形成优势。而在当前,各种社会矛盾日益集中,大的突发性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人民法院已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纷争的重要场所,这就需要有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训练有素、装备精良的司法警察队伍来承担。

三、改进司法警察执法行为存在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怎样改进司法警察执法行为中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来武装法警的头脑,重点培养司法警察的岗位意识、规范意识、作风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首先,要培养司法警察的职来尊荣感和责任感。人民法院的工作只有分工不同,没有轻重之分;作为司法警察,应珍惜荣誉,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敢挑重担,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不辜负党和人民寄予的厚望。其次,要培养司法警察的规范执法意识。司法警察应具有军事化素质,处处表现出较强的规范意识。要树立服从命令听指挥意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服从于法院工作大局。要树立依法履行职责意识,时时处处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前提下,确保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第三,要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作风建设,发挥好窗口作用。司法警察工作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司法警察队伍的作风反映人民法院的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评价。要教育广大司法警察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优良本色;进一步丰富自我,勤奋好学,善于钻研,努力增长业务本领,适应法院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落实编队管理制度,确保警令畅通

规范司法警察队伍的执法行为,理顺管理体制是关键。“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的体制是司法警察这支武装力量的管理特点。在实行编队过程中,要明确各级法警队的责任和权利,在选配警队领导时,下级法院要征求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在晋级晋衔时,应由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严格把关,确立规范的垂直领导体制,形成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法警队伍的警力网状布局,做到互相协调互为补充,提高法警在一个地区的整体作战能力。上级司法警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并主动协调解决下级司法警察的工作难题。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的作用。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是加强编队管理的有效手段。健全内部管理机制首先要建立明确的工作标准,如职能履行标准、内务标准、纪律标准、训练标准等等,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要以科学的管理模式为载体,可根据自身工作的开展情况,借鉴其他警队的先进经验,试行警营式管理和警长制管理或其他科学的管理模式,实行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的准军事化管理体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更重要的,要建立工作激励机制,推行岗位目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各项奖惩制度,创造有利于司法警察工作发展的良性竞争机制。

(三)提高司法警察的数量质量,增强执法能力

要规范司法警察队伍的执法行为,增强执法能力是基础。据统计,目前,包括正式司法警察、聘任制司法警察及其他临时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人员在内,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人数已达到5万余人,而我市法警总人数为150人左右,其中支队25名,基层法院共有法警125名,平均12名,但是人员分布不够平均,有的基层法院法警少得可怜,又存在兼职,中院调警时根本无警可调,需要协助工作时警力又不足,对工作开展影响很大,更不要说队伍的执法能力如何。

因此,要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执法能力,必须解决警力不足和素质不高两个根本问题。

如何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笔者认为有两途径:一是增加警力。在增强警力问题上应主要增强正式司法警察力量,清理兼职司法警察,招录聘任制司法警察。法院领导在研究工作中应该考虑到司法警察队伍的人员现状,尽可能满足司法警察工作的实际需要,不应出现司法警察队伍正式人员断档现象;兼职司法警察要坚决清理清退,要么归队,全身心从事司法警察工作,要么退警,把编制腾出来。就目前状况看实行司法警察聘任制是解决警力不足的一个途经,笔者认为可以大力的推广和实行。但在实际工作中,正式司法警察应是工作主体,聘任制司法警察是辅助力量;并且应保证队伍的相对稳定。二是实现人力资源优化组合。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是解决警力不足的另一条途经。要善于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分配警力,对复杂的刑事案件庭审、民事执行、死刑执行等工作,要事先制定好工作预案,保证并加强警力配备,做到疏而不漏。与此同时,不能忽视对日常民事案件的庭审保障工作(例如云南嵩明县白邑法庭当事人行凶事件),尤其要加强安全检查工作。要建立科学的调警制度,善于“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实现“人员结构的优化组合”,增强队伍整体战斗力,提高警务保障的综合能力。

关于解决素质偏低问题。笔者认为也有两个主要途经:一是严格职业准入。“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当司法警察”,法警部门要向法院领导和政工部门提出建议,根据司法警察队伍的实际需要选拔人才,把好入口关,堵住不正之风,为司法警察人员素质的稳步提高奠定基础。二是加强业务技能训练。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进行业务技能训练,各级警队要不断改革训练制度、训练内容、训练方法、管理机制等,建立了科学的长效练兵机制,提高司法警察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体能素质、灵活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及规范化执法能力。

(四)加强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规定了司法警察的八项职责,包括送达法律文书、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等。这既是司法警察的职责,也是司法警察的法定权力。过去由于案件量和复杂程度都比现在小,不少法院案件执行或法律文书送达时不需要司法警察的配合也能完成,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各种新类型、疑难案件的出现,不借助司法警察力量来保障,这些任务完成起来风险大、效率低。因此,各级法院要充分保证司法警察履行法律职能。一是要保证司法警察对刑事审判工作和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保障职能,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处置突发事件等庭审保障任务,应交由司法警察来完成;二是要保证司法警察履行实施强制措施的职能,法院决定的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应交司法警察部门登记和组织实施;三是要保证司法警察履行刑事执行和参与民事执行的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这支准军事化管理的武装队伍的优势。

规范职能履行工作,首先要规范执法条件和执法行为。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落实警力配备和装备设施要求,并优化警务和装备资源配置。工作中,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是因怕出现涉枪事故,而将枪械入库,有的甚至把枪械交由当地武装部管理,造成该使用武器的时候没有使用或无法使用武器的现象;不要单纯强调“人权”而忽视了必要的防范措施。如:有刑事开庭时,没有将被告人置于囚笼内,或没有给可能被判以重刑的被告人戴上脚镣手铐,造成被告人当庭脱逃事故时有发生。为此要规范职能履行工作,就需要建立合理的职能履行监督制度来保证执法行为的规范化。规范职能履行工作,还要确保高效文明执法,这是新时期司法警察工作对职能履行规范化的更高标准。要不断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形成系统的、周密的灵活应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预案和措施;要培养广大司法警察遇事沉着、机智灵活的执法方法,避免僵化、教条化履行职能,要善于将执法行为的规范化与实际情况的特殊性相结合,在实现公正、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文明执法,妥善处理好各类事件。

(五)改善司法警察的工作条件和待遇,激发工作热情

通过调查研究从多数法院看,司法警察队伍的保障体系与繁重而艰巨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经费缺乏、装备落后、人员不足、待遇偏低等现象普遍存在,影响了广大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健全司法警察保障机制是一项必须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对此,笔者提二点建议:

第一,要重视司法警察所需编制和经费的落实,加强司法警察人员和装备建设。警力和装备是司法警察工作的根基。所以,司法警察力量一定要配足,司法警察装备要能使用、够使用,要按照公安干警单警标准配备法警单警装备。要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将司法警察编制纳入全院统一调配,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正式人员。与此同时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争取用于聘任制司法警察工作的地方编,努力实现“警力足”的目标;要设立司法警察专项经费,花钱买平安是需要的,要切实加强法警装备建设,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落实警用装备、器材、警服等由法警队统一归口管理,进一步规范装备、器材的品种、数量和配制标准,并将落实装备管理工作列入法警年度考核之中,从而使装备落后的问题和装备管理散、乱现象从根本上得到彻底解决。而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方式,最好的办法就是上级警队法院为下级警队法院统一配发。

第二,落实司法警察的职级、待遇,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职级不确定,有的多年得不到晋升,有的基层法警大队的大队长、政委、还是科员级法警,其主要根源还是没有把司法警察的职级也就是干部编制内的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纳入到全院干部总额内统一管理。目前在想办法争取整体解决问题的同时,要先把司法警察部门领导干部的职级问题予以落实。要参照公安同等机构领导干部规格,司法警察总队正职,应配备副厅级以上干部,支队正职,应配备副处级以上干部,大队正职,应配备副科级以上干部。另外,司法警察应享受的岗位津贴、警衔津贴、伤亡保险津贴、抚恤金和执行死刑等特殊补助津贴,要全力保障,尽可能地提高司法警察的待遇。

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司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法院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也在发生变化。与此同时司法警察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的考验和挑战,警力的严重不足,管理体制的不协调,履行职能的不统一,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工作的开展,今年上半年,最高法院警务部起草了司法警察体制改革的方案和报告,其中涉及成立司法警察局、制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管理条例》、制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级序列》。以及“司法警察剥离两项职能”的问题等。今年7月份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的国家七部委联合工作组分别在河南、湖南召开座谈会,对司法警察体制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将它做为一个课题专门进行研究和论证。我相信,在司法警体制改革中,必将进一步明确司法警察的职能和权利,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更好的为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2-12-20 18:35 来源:周超 我要纠错 | 打印 | 收藏 | 大 | 中 | 小

【关键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问题;对策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检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有生力量。在检察工作中司法警察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规定,司法警察主要担负着保护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等任务。近几年来,随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司法警察在参与办案、履行职责中,为保证安全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发挥了其他业务部门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与不足。如司法警察工作状况、队伍素质状况、履职力度与检察工作的发展不相适应等。这些问题与不足,与检察工作的发展,与司法警察肩负的职责任务,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仍然有较大的差距,影响和制约了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一、当前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对司法警察职能作用认识不足,司法警察履职力度不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履行职责。《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分别作了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表明了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检察官与司法警察的关系是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司法警察必须服从检察官的领导和指挥,又表明了这种服从必须是在依法的前提下服从,不是简单的服从,更不是盲从。但是,少数领导、检察人员和司法警察忽视了这一规定的内在要求,对司法警察依法参与办案、履行职责的本质要求认识不足,把依法参与办案视为简单服从,把简单服从等同于依法履行职责。特别是对“检警一体化”的工作格局——检察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在主办案件检察官的统一指挥下,司法警察与查办案件的检察官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的办案机制理解不够;对检警之间配合协作,既要相互支持配合、又要相互监督制约,对于确保安全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重要性理解不透,片面认为司法警察依法参与办案不外乎就是执行简单的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等任务。在依法参与办案、履行职责中,检警之间缺乏沟通协调,配合不力,缺乏操作性较强的安全防范措施,形不成高效而又有机统一的安全办案机制;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工作效率不高,职能作用不明显,履职力度不够。

(二)对司法警察工作重视不够,用警派警工作流于形式。由于检察机关检察业务性强,部分干警平时接触的都是案件的调查取证、证据审查,对司法警察工作了解相对较少,对司法警察职能作用及其主观能动性的认识不足,对检警一盘棋的全局意识不强,存在重检察业务轻法警业务的思想,认为司法警察工作是一项辅助性业务,没有立竿见影之成效,可有可无,因而对司法警察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司法警察工作真正摆在重要位置来认识、来抓。检警混岗,履行职责错位,检警不分、以检代警的问题仍然存在。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工作中,工作积极性不高,有章不循、有职不履、消极应付等现象时有表现;工作的针对性不强,方法呆板单一,不重视效果,用警派警工作流于形式。

(三)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整体合力不强。从司法警察队伍的人员结构看,部分司法警察曾经在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部门参与办案,具有扎实的业务基础和踏实的工作作风,有的甚至成为这些部门的义务骨干;部分司法警察来源于军转干部,素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组织纪律修养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二者互补无疑给司法警察队伍增添了一道靓丽的光彩。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司法警察队伍的学历层次在不断的提高,专业化水平在不断的提升,总体上说是一支作风优良、富有战斗力的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司法警察队伍。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队伍的总体素质不能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能适应检察事业蓬勃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队伍自身素质参差不齐,检警不分,专业化程度不够;二是有的司法警察不思进取,没有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学习上,得过且过,拖拉、敷衍等现象时有表现;三是有的司法警察长期不在法警岗位上,加之司法警察工作地位性质的从属性,法警职责是事不关己,漠然置之,一旦出警,便无所适从。这些问题和现象,导致队伍整体合力不强,战斗力削弱,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四)警务装备比较落后,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步履缓慢。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暂行规定》已于2007年9月下发,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但是一些基层检察院对这一规定没有足够的重视,没有把警务装备置于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没有把警务装备作为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来对待,要求必配的配备不全,甚至聊聊无几,要求选配的没有选配。装备配备不全,警容警风难于展示,制约了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的发展,影响了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推进。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对策。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警察工作,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思想。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围绕检察工作发展这个中心,把促进检察各项工作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司法警察参与办案、履行职责作为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司法警察工作融入检察工作之中,统筹兼顾,实现司法警察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是科学发展观对司法警察工作的必然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警察工作,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要牢固树立以下“四个意识”:一是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司法警察业务与检察业务职责相通,目标一致,都是服从、服务于检察工作大局,都是以践行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为根本目标。服从服务于检察工作大局,就是要立足于服务检察业务工作,着眼全局,紧扣主题,保障办案,防止司法警察工作与检察工作相脱离。只有找准位置,把握方向,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职能意识,摆正警务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的位置,自觉把司法警察工作放在检察工作全局中来谋划,真正把是否促进检察工作作为衡量司法警察工作成效的标准,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司法警察工作才会有为有位、才会体现出应有的价值。二是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大局工作为重点,要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特别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不断地探索和创新,使司法警察工作始终跟上新形势、适应新要求,保持生机和活力。三是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铸就他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精神,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立足本职,着眼目标,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履行职责。四是牢固树立配合协作意识。司法警察工作与检察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司法警察部门与检察业务部门要牢固树立配合协作意识,有效整合资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提高队伍履职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牢固树立人本观念,切实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教育。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检察工作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司法警察参与办案、履行职责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司法警察能否履行好职责,关键在于能否牢固树立人本观念,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司法警察队伍。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教育,一是要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执法作风教育。要集中精力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使广大干警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进一步牢固树立“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思想,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根本问题,特别要联系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查摆和纠正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观念和行为,以及那些不利于司法警察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指导实践,体现到司法警察各项工作中。同时,要针对司法警察队伍的职业特征,加强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司法警察守纪律、听指挥、讲奉献的职业风尚,弘扬不怕牺牲、勇于吃苦、团结拼搏的高尚情操,养成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始终保持和维护“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良好形象,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二是要加强队伍的业务素质教育。要不断地组织干警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保证在执法工作中文明执法、依法办事;三是要加强执法能力素质培训。要牢固树立“向培训要素质,向素质要警力”观念,紧紧围绕执法能力进行培训,特别要加强参与办案、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培训,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按照“一熟、两懂、三会”的素质标准,结合警务实践,提高学习训练能力、警务保障能力、协作配合能力、务实创新能力。同时,要注重司法警察的执法地位,尊重他们的执法主体,充分调动和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教育人、引导人、鼓励人、鞭策人与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结合起来,为司法警察自身素质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三)加强领导,把司法警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多年的实践表明,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认识是前提,领导是关键。院党组和部门领导首先要在思想上认识到司法警察工作在保证和促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性,把司法警察工作真正重视起来,真正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并常抓不懈;其次要把握好司法警察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根据检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确定司法警察工作的任务和重点,加大司法警察执法力度;再次要把司法警察工作的安排同检察业务工作的目标任务相一致,围绕检察工作的中心和难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广大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他们严格执法,不断提升他们的履职水平。只要把司法警察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司法警察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以司法警察工作推动检察业务工作,以检察业务工作的成效检验司法警察工作的效果,司法警察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就能协调发展。

(四)全面履行职责,实现司法警察队伍自身价值的不断提升。服务检察办案、提供警务保障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本质要求。司法警察部门要准确把握这项工作的职能属性和法律定位,正确处理检察业务工作和警务工作的关系,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工作的职能作用。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依法完成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参与搜查和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切实做好提解、押送、看管工作,完成好送达法律文书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任务。认真开展保护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工作,完成好维护办公、办案和上访秩序的任务。办案中要依据检察官与司法警察的各自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加强配合协作,防止以检代警、有警不用的问题。要积极探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协助检察官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途径和方式。通过积极开展各项警务业务,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工作职能作用,实现司法警察队伍自身价值的不断提升。

(五)进一步完善司法警察工作制度,加强警务装备工作。

完善司法警察工作制度是规范司法警察执法的重要前提和保证。要着眼司法警察工作的重点环节和薄弱部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执法流程,提高警务保障质量和水平。一是要结合司法警察参与办案的实际,建立层次清晰、流程完备、机制灵活的警务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警务制度。二是要针对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办案安全领导制度,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案件承办部门和警务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办案安全防范制度。三是要加强编队管理和警务协作工作,保证办案用警需要。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促进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从严治警”、“依法用警”目标的实现。

警务装备是保障司法警察队伍战斗力的基础。一个战斗整体,如果没有与之职能相适应的装备,其威慑力势必减弱,战斗力势必削弱。因此加强警务装备工作,思想上应予以重视,物资上应予保障。要按照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暂行规定》,逐步配齐配全,以适应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需要。

米脂县人民法院分析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作者:冯鑫

发布时间:2010-12-13 14:56:01

自10月份起至年底,在全国法院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 。米脂法院法警大队根据上级和院党组安排,结合米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实际组织全队干警以“查思想、改作风、严纪律、抓管理”为主要内容,制定活动方案,积极创新形式,重点从四方面工作入手。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有关单位等形式,广泛征求院领导、各相关庭室及社会各界对司法警察队伍思想、作风、廉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认真查找问题。重点分析查找在执法理念上是否存在政策观念模糊、法律意识淡薄、法治理念不强等问题;在执法能力上是否存在不规范执法问题;在执法作风上是否存在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敬业精神不强、工作作风不端正等问题;在廉政勤政上是否存在廉洁自律意识差、收受贿赂、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等问题;三是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扎实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排查活动;四是制定整改措施。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动真碰硬进行整改,并围绕职能履行,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围绕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和奖惩制度,建立健全举报查处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司法警察行为,建立司法警察工作长效机制。通过会议讨论梳理出了当前米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作风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教

育整顿措施。

一、司法警察工作作风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司法警察队伍整体素质下滑,部分干警进取心不够,敬业精神不强,工作责任心不高,工作效率低,缺乏主动性。

二是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司法警察业务技能滑坡,缺乏技术尖子,部分干警法律法规掌握不透,直接制约了履职保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三是安全意识不够。规范履职行为欠缺,部分司法干警工作警惕性不高,对事件的危害性估

计不足,存在一定的审判安全隐患。

四是团队意识不强。部分干警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协作意识不强,缺乏危机感和紧迫感,执行力不足,工作存在拈轻怕重,甚至互相推诿的现象。

二、整改司法警察工作作风和队伍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这次教育整顿活动中,法警大队针对警队在纪律作风和队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整改,全面提高警队的作风纪律建设,加强队伍管理,不断提高服务审判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全体法警在思想认识上充分认识到这次教育整顿的重要性,克服自身困难,全身心投入到学习、教育之中,确保了教育整顿的效果。

二、认真学习,提高素质。教育中,法警大队认真组织学习《法警大队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文件。法警们采取原原本本学习规章制度,老老实实做笔记,确保入脑、入心,在理论认识上有所提高。通过学习,全体法警澄清了思想上的一些模糊认识,进一步认识到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和警队管理的重要性。

三、组织有力,效果明显。这次教育整顿中,主要采取个人摆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整改提高等方法。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每名法警对照“信念、信仰、事业心、责任感、敬岗爱业、廉洁奉公”等方面,本着对个人负责、对警队负责、对组织负责的精神,认真进行了剖析,开诚布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中,既注重正面教育,引导法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用先进的思想和理论武装头脑,从思想上解决好“为审判提供一流的服务保障”的问题。同时,又引用违法违纪典型,深入剖析,深刻反思,触及灵魂。

四、加强训练,提高体能。组织法警队进行队列训练、擒敌拳、等军事技能训练,着力提高法警综合体能素质,保证能够以过硬的综合素质投入庭审服务保障中去,确保警队在关

键时刻能够拉得出、冲得上。

五、抓好安全,加强保卫。司法警察队伍是一支准军事力量,必须以严格的纪律、过硬的作风,提供一流的服务保障。借教育整顿之机,司法警察大队具体抓了三项工作。一是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明确当事人必须在审判区活动,进入办公区必须经过安检登记。二是加强械具、提押的安全管理。对警用械具和单警装备实行定人定物,谁使用谁管理,提押犯人时实行背铐。三是建立巡逻制度。每天法警队派出2名聘用法警在公办区、审判区巡逻两次,消

除不安全隐患,确保法院办公区的安全。

米脂法院法警大队把教育活动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争先创优”活动结合起来,与规范司法警察职能履行结合起来,与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做好审判执行警务保障工作结合起来,防止搞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做到警示教育与警务保障工作“两促进”、“两不误”,既认真完成好审判执行警务保障工作任务,又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教育活动各阶段工作的落实,以审判执行警务保障工作和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实际成果来检验教育活动成效。力争在本次学习活动中把米脂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打造成一只

优秀的队伍。

第12篇:警务文职人员培训心得体会

警务文职人员培训心得体会

在为期一周的警务文职人员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感触也很深,让我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都受到了改变。在众多专业警官的讲解下,让我更进一步的了解到作为一名“准警察”的职责所在。

“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宗旨。通过一周的学习,让我感受到了纪律部队的严谨性。从日常管理到职业道德,每一步都有严格的要求,做到心中有纪律,服从公安机关的统一指挥和管理,按照要求完成任务,自觉维护公安机关的形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在立军局长的精明领导下,重庆公安在近两年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建立了“两区警务体制改革”,即街区和社区合为一体。社区民警和交巡警的相结合,加强力度打击犯罪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的防控,做到两区防控一体化。

虽然,学习的时间很短暂,但实质内容却有很多,让我对警务文员的了解从一无所知到全面了解,让我感触到了作为一名警务文职人员的重要性,也是公安机关的奠基石。在以后的工作岗位中,我会牢记警训,爱岗敬业,默默坚守自己的岗位,做好职责内的本分工作,听从指挥,服从管理,随时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不得吃拿卡安,不会徇私枉法,谋取私利。在仪表方面,我会做到仪表庄重,着装规范,举止得体。也会严格遵守公安机关规划管理的相关

1 规定。保持举止文明,说话和气,待人热情,接待群众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坚决杜绝“冷、硬、横、推”。

作为一名合格的文职人员,需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要在实践中去不断完善自己,做到孰能生巧、不懂就问,积极主动的向民警同志借鉴他们丰富的工作经验。

户籍管理、服务群众、收集社情、社区巡逻、安全防范,都是我们文职人员的职责范围。或许,我们接触到最频繁的工作就是户籍管理。做好实有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另外,我们还需要协助民警,加强对境外人员的管理,对监外犯罪的监管,还要做好社区帮教工作。在对社区管理的工作中,我会把居民当朋友,随时了解他们的情况。用心去工作,要有效率,做到对自己辖区居民的情况了如子掌,也能随时接受领导的检查。

在重庆警局的改革系统中,不得不提到一个系统----阳光警务查询监督系统。在此次学习中,让我感受到了科技的不断进步。对于重庆警局自主研发的该系统,深受老百姓的赞赏。该系统及报警、查询、投诉、信访等功能为一体,不仅最大限度的增加了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等活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而且从源头上杜绝了立案不实、数据失真、管理控制、考核失策等长期困扰公安机关的“老大难”问题,方便了公安干警也服务了群众。

2 通过本次的学习,让我认识到了作为一名“准警察”的职责和任务。最后,我感谢各位领导能提供这个工作平台给我,使我有机会和大家共同进退。也很感谢这一周共同学习的学员们,我们在相互交流中勇往直前。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中,我会时刻以工作职责、纪律规定和考核方法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虽然我的工作经验为零,但是我相信,我能勤能补拙,把这周学习的内容学以致用,多与领导和同事沟通,加上自己的不懈努力,终有一天我会成为一名真正的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

第13篇:阳光警务行动心得体会

省厅召开了全省公安机关电视电话动员会,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阳光行动”。我认真学习了**厅长在“阳光行动”中的讲话内容,并充分认识到了开展争做阳光警察、争创阳光警队、打造阳光警务为主要内容的“阳光行动”重要意义。结合多年工作实践,我体会到,推行“阳光行动”是缓解警民矛盾,推行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

阳光行动的实质和最终目的就是“阳光警务”,“阳光警务”应该在两个方面抓起,

一、内部化管理要警务公开化、执法透明化。我们应敢于将制度的建立、队伍的管理、执法的行为、执法过程、执法的结果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安干警的执法规范化水平、信息化实战水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外部就是加强宣传教育、好人好事、开展“大走访”、便民利民等爱民实践活动,提高群众对公安队伍的 “认知度”和“支持度”,树立良好的公安形象。

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我认为只要把我们的行为无条件的晒于阳光下,没有遮掩,实行透明化管理,我们公安队伍就会成为一支纯洁廉政的队伍,成为一支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队伍。近几年来,我所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能够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作风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少数同志仍然存在着为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服务观念淡薄的问题,办事拖拉现象仍然存在;有少数民警在执行“五条禁令”等廉洁自律等制度方面,自我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有的同志缺乏工作动力,比待遇,图享受,只要组织照顾,不想多作贡献;有些年轻同志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能深入基层,官僚主义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公安机关在党和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必须坚决彻底地加以解决。因此,我们公安民警必须把这次“阳光行动”当作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的良好契机,借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帮助我们查找并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廉洁高效的“阳光”公安队伍。我作为公安队伍中的一员,从以下几个方面争做“阳光警察”:

第一, 加强对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知识的学习,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我们的工作具有特殊性,经常要与很多社会的阴暗面接触,能遇到来自各个方面的诱惑。所以,只有政治素质过硬、法律意识强、职业道德高尚,才能保证我们不褪色、不变质。

第三, 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把自己摆到公仆的位置上,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我们工作得失的标准。要坚决杜绝“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现象,注重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并在细小方面规范自己的言行。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第三, 加强公安业务知识学习,掌握过硬本领。古语有云:“陈力就列,不能者止”。其中很多公安民警的伤亡都是因为战术意识差、单警作战能力差或是警惕性差等等,这些方方面面的原因归根到底都是业务能力不够强。试问我们如果连自己都保护不了,又怎样谈去保护人民呢?所以,我们只有具备过硬的业务能力,才能在自己的岗位上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第14篇:特警警务技能培训手册

特警警务技能定向委培

培训手册 理论基础知识

内部资料 昆明市公安局特警防暴功夫训练基地滇东北培训部

曲靖市乐业技术学校

二0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目 录

前 言 ...................................................................................2 第一章 警察礼仪 ..........................................................................3 第一节 社区民警基本礼仪 ..................................................................3 第二节 公安“窗口\"接待礼仪 ...............................................................4 第三节 社区走访礼仪 ......................................................................5 第四节 执勤工作礼仪 ......................................................................5 第五节 日常公务礼仪 ......................................................................6 第二章 行政公文 ..........................................................................6 《通知》写作要点

.....................................................................8 《报告》写作要点 .........................................................................9 《请示》写作要点 ........................................................................10 第三章司法文书 ..........................................................................12 第一节司法概论 ..........................................................................12 第二节司法文书写作中的各种要素 ..........................................................15 一 司法文书的主旨 ......................................................................15 二 司法文书的材料 ......................................................................16 三 司法文书的结构 .......................................................................17 第三节公安笔录制作 ......................................................................18 第四章法律基础知识 ......................................................................21 第一节法理学 ............................................................................21 第二节宪法 ..............................................................................25 第三节刑法 ..............................................................................27 第四节民法 ..............................................................................32 第五节行政法 ............................................................................39 第五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50 第一节警察的起源 ........................................................................50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性质 ....................................................................51 第三节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52 第四节公安机关的宗旨 ....................................................................53 第六章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 ..............................................................54 第一节公安机关的任务 ....................................................................54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职责 ....................................................................55 第三节 公安机关的权力 ..................................................................58 第七章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 ..............................................................60 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内容 ..................................................................60 第二节公安工作的特点 ....................................................................63 第八章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 ............................................................65 第一节公安刑事执法 ......................................................................65 第二节公安行政执法 ......................................................................70 第九章 公安队伍建设 ......................................................................80 第一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80 第二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84 第三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组织管理 ........................................................87 第四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制度 ........................................................94 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97 公安常用法律、法规 ....................................................................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正) .................................................106

本书内容共有九章、保安考试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其主要内容由警察礼仪知识、应用文写作知识(主要是行政文书和司法文书)、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保安资格证考试理论基础知识、公安常用部分法律、法规。实用于短期培训的辅警培训学员、短期培训的保安和想了解公安初浅基础知识的朋友。在此感谢昆明市公安局特警防暴训练基地滇东北培训部、曲靖市乐业技术学校的大力支持。编者水平有限,还望广大读者多多指正。

编辑者:李长江

2012年3月15日

第一章 警察礼仪

第一节 社区民警基本礼仪

一、社区民警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一) 全体社区民警除工作不便外,需要时均应着警服。

(二) 全体社区民警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况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

(三) 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不得警服与便服混穿;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警常服内着毛衣(衫)或者警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

(四) 规范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它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五) 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它不宜戴警帽的场所外,应当戴警帽。

(六) 参加会议时,应将警帽置放在桌子左前方,帽徽朝向前方;没有桌子时,应当左手托帽,握住帽檐,放在左腿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七) 着装驾驶和乘坐两轮摩托车时必须戴警用头盔。除路面执勤交警、巡警和驾驶机动车辆的公安民警以及眼部有严重伤疾的民警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八) 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着警服进入宾馆、酒店和营业性娱乐场所。

(九) 一般情况下,应着统一制式皮鞋。不得穿黑、棕色以外的皮鞋,不得穿式样怪异的皮鞋,不得穿布鞋、拖鞋或赤足。男民警的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民警的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皮鞋要保持光亮。

(十) 全体社区民警按规定根据季节、气温的变化,施行统一换装。但集体行动时,着装必须统一。

二、社区民警在各种场合,应注意个人仪容的美观、端庄、清洁。

(一) 应当保持头发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男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发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民警发辫不得过肩。

(二) 民警不得纹身。着警服时不得系扎围巾、染指甲、留长指甲、化浓妆、戴首饰。

三、社区民警应当礼貌用语、谈吐文明、举止端庄、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四、社区民警在履行公务职责中禁止使用粗言俚语,要正确使用法律用语和文明用语。

五、社区民警在执行公务时,站姿应端正挺拔,坐姿应平稳端庄,步姿应轻松稳健,手势应优雅规范,表情要温和自然。

(一) 站姿。在履行公务职责活动时的站姿大致有:

侧放式:两腿并直,脚跟靠拢,脚掌分开呈v字形,双手自然垂放在腿部两侧,手指稍弯曲,呈半握拳状。

前腹式:两腿并直,脚跟靠拢,脚掌分开呈v字形,双手相交放在小腹部。

跨立式:两腿分开,两脚平行,与肩同宽,双手背后轻握,放在后腰处。

丁字式:一脚在前,将脚跟靠于另一脚内侧中间,两脚尖展开90度,呈斜向丁字形,双手轻握,放在腹前,身体重心在双脚(此式限女性)。

非致礼状态时,站立姿势可以变换。但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将身体倚靠在物体上,不可双手抱胸或叉腰,不得席地坐卧。

(二) 坐姿。入席就座要从容轻缓,应在座位前面转身;女民警入座时,应把裙子向前拢平;入座后,上身正直,头正目平,两腿自然弯曲,两脚平落地面;双手放在腿上或相交放在腹部,坐椅有扶手时,可双手轻搭或一搭一放;两膝相靠,两腿并拢或稍分,男民警两膝间的距离以一拳为宜,女民警两膝不应分开,如椅面较低时,应两腿并拢,自然倾斜于一方;两脚可靠拢,也可一前一后或交叉;与人交谈时,可以侧坐,注意上身与腿同时转向一侧;落座后,不要摇晃上身,忌翘二郎腿、抖动腿脚、脚尖朝天;起座时,动作要轻缓,不要猛站。

(三) 步姿。行走时应抬头挺胸,两肩持平,两眼平视,两臂自然前后摆动,两腿步幅适中均匀,两脚步位正直朝前;集体出行除紧急情况或执行巡查任务外,一般步速应在每分钟116步左右;两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装徒步巡逻值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 威严有序;不要弯腰驼背、摇头晃脑、大摇大摆;不要过度甩手,扭腰摆臀,左顾右盼,脚不应蹭地面。

(四) 手势。介绍人、物体或指示方向时,应掌心向上,四指并拢,大拇指张开,以肘关节为轴,前臂带动大臂自然上抬,同时,目光朝往目标方向,并兼顾旁人是否意会到目标;与上级或女士见面握手时,由对方先伸手,其它情况可主动伸手,握手的同时,身体前倾并点头示意;鼓掌时,应以一只手掌击拍另一只手掌,力度和时间要视情况而定;手势配合说话时不要做不相干或多余动作,如用手指指点对方,特别是指着对方的面部;不要在人前进行个人整理动作。

(五) 出行礼仪。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嬉笑打闹,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它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六、公安社区民警根据工作需要,应行致敬礼,致礼方式主要有举手礼、注目礼和立正致礼。

(一) 致举手礼时应着装整齐,呈立正姿势;右臂向外抬起,与身体呈90度,肘部向内弯曲,腕部伸直;右手五指并拢、伸平,上举至头部右侧太阳穴处,手心朝下偏前方;双目平视前方或注视受礼人,保持3秒钟。.

(二) 致注目礼时应呈立正姿势,目光随受礼者移动,时间视情况而定。 (三) 立正致礼时应原地起立,目光平视,不必注视受礼人。

七、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或升国旗时,着警服列队的公安民警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公安民警应当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八、晋见或者遇见上级党政领导、公安机关领导时,着警服的公安民警应当行举手礼;因携带武器装备或者执行任务需要,不便行举手礼时,应当行注目礼;晋见或者遇见本单位经常接触的领导和其他同志时,应当互相致意。

九、公安民警交接岗时,应当互相敬礼;不同单位的公安民警因公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在外事活动场合与外宾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因公与非公安人员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纠正违章时,应当先敬举手礼。

十、公安民警在下列时机和场合可以不敬礼: (一)在检验室、机房、病房、诊室等场合;

(二)在侦破案件和处置群体性、灾害性事件现场作业时; (三)参加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 (四)其它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第二节 公安“窗口\"接待礼仪

凡直接与人民群众相接触的公安部门都是“窗口”单位,包括户籍、身份证、边境证受理,交通管理及各种车辆、驾驶员管理,出入境、消防、技防管理,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110”接处警的受理,以及信访、监察、鉴定的接待等。

公安“窗口\"接待民警应严格按规定着装,警帽可戴亦可按照规定挂在衣帽架或置放在办公桌前方。从事鉴定等技术专业接待民警,可着专业服装(白大褂等)。要精神饱满,举止端庄,严禁在接待室嬉笑打闹、吃零食。

公安“窗口”接待民警应表情自然、诚恳,目光平视对方,认真听取对方谈话,不端架子、不耍威风,文明用语,语气谦和、客气,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公安“窗口”接待民警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秉公办事,一视同仁;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群众发生争执,要虚心接受群众意见,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确属工作有误的,应立即向群众致歉;当时不能解决的,可转由单位负责同志作进一步处理。

公安“窗口”接待民警应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及时、高效地为群众服务;对办事程序和手续不甚清楚的群众,应耐心介绍,并开具告知单,保证二次办结;对接待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应耐心讲明其应有的权利、义务以及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法。

公安“窗口”接待民警严禁接受群众的请客、送礼,并对送礼者予以委婉诚恳的批评。无法返还的礼品,可由组织出面捐送福利部门或公益事业,并应张榜公布。

第三节 社区走访礼仪

社区走访是以实地核查为主要方式,了解和掌握辖区内住户、人口基础信息的户口业务管理。

公安民警应选择恰当的时间进行走访,尽量避免在吃饭和休息时间打扰被访者;走访时,应在居民门前稍事整理警容,然后轻声敲门或轻摁门铃,切忌大声喧哗、猛力敲门或频按门铃。主人开门后,可先自我介绍或由陪同的居(村)委干部介绍,未获得允许,不可入内;如居民家中有客人或家务繁忙不便接待,可与主人约定时间再来走访。

公安民警在进入居民家中之前应蹭净鞋底,主动询问是否需要更换拖鞋;不得在居民家中吸烟、吃东西;使用居民的电话时,应征得主人同意;访问时间不宜过长,内容不宜太广,应掌握好时间,及时告辞,并对居民的接待表示真诚的感谢。

公安民警在走访外来人口时应首先了解外来人口在本市生产、生活中的相关情况,对其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在处理外来人口治安问题时,应特别注意不要对外来人口持排斥或歧视的态度,要排除偏见、以诚相待。

第四节 执勤工作礼仪

公安执勤是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安检查、侦查、交通管理及巡察等任务,管理、维护社会和各行业场所的治安秩序及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职能。

执行公安检查时,民警应使用例行公务语言,如:“对不起,例行检查,请出示您的身份证”、“请协助我们到某某处接受进一步检查\"。检查中,经弄清事实消除嫌疑的,应表示歉意。

公安民警在公共场合检查人员及物品的时间一般不宜太长,应尽量避免无关人员的聚众围观和在公共场合发生冲突。检查物品时,应谨慎文明,轻开慢拉、轻拿轻放、顺序查验,检查完毕要按原顺序将物品装好;对涉及宗教及风俗的物品进行检查时,要小心慎重;查验女性的箱包时,尽量不要将所有的物品取出、亮开。

公安民警在将可疑人员带离现场时,应注意不要遗漏其所携带的物品,并应尽量保持物品完好,以免造成当事人和不明真相的群众不满。

公安民警对犯罪嫌疑人的约束强制行为应当适当,非因工作需要不宜将加戴的戒具暴露于明处;需带离现场并采取必要强制手段的,应尽量减少影响。

公安民警执行场所搜查时,对当事人不理解或不愿配合的,应进行必要的宣传解释;对无理取闹、纠缠的,应向其阐明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禁止简单粗暴、任意行事。

公安民警执行人身搜查时,不得有侮辱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或者其它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安民警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征得其同意,必要时可请其家属配合进行说服疏导,不得强制检查,对被害妇女或女性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由女民警或女医生进行。

公安民警在执行街面治安巡察时,应注意巡察文明;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条 例行为人时,应先向其敬礼,再对其说明违反的条 款和应接受的处罚,并应告诉其有申诉的权利;对经过盘问后解除疑点的人员,应该及时放行,不宜拖延,并对对方合作的态度表示真诚的感谢,若对物品进行了检查,应协助对方将物品整理好,并表示歉意。

公安民警在接处警时应文明用语、态度热情、耐心细致、行动迅速。

(一) 接警用语要准确、简练,态度要热情、客气,不得训斥和刁难报警人。

(二) 对难以正确表述的报警人,要加以适当引导、询问;对询问不耐烦的报警人,应礼貌告知只有准确报警才能正确处警;对重复或催促的报警人,不应表现出不耐烦的情绪。 (三) 当接到语言粗鲁、不礼貌的报警电话时,应告诫对方注意语言文明;对故意捣乱者,应做到激不发怒、骂不还口,用“这里工作繁忙,请不要妨碍工作”回答,然后挂机即可,不要与对方纠缠。

(四) 报警服务台应礼貌对待打错电话者,对玩耍拨打110的小孩应和声劝诫,也可设法告知其家人阻止。

(五) 处警必须警容严整、精神饱满,以最快的速度做好处警准备工作并迅速赶至案(事)发现场。

(六) 对不用出警的电话求助,应详细告知和耐心教授其解决办法;对不是业务受理范围内或无力解决的事,应耐心解释并向其提供可解决求助事项的途径、方法。 (七) 根据案(事)件的不同性质、情况,民警必须携带相应的装备,包括交通、通讯设备,警械、武器设备,抢险抢修、救援勘察设备等,并保持各种设备的完好有效和出警车辆的整洁。

(八) 遵守现场移交操作规范。现场移交案(事)件双方应互致正规举手礼,再按规定进行案(事)件移交。

(九) 处警民警在处置治安案件时,应神情严肃、动作迅捷;听取案情陈述要耐心专注,需要打断的地方,须先示意。

(十) 在当场处罚和教育工作中,应指明其行为违法的法律依据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将肇事者或犯罪嫌疑人带离时,须先申明;对有抵抗或不配合的行为,可按规定采取必要强制措施。

(十一) 对待轻微精神病人或醉酒程度不深的人,尽量现场 处置,请其监护人或单位负责人将其带回加以监护、教育;对待精神病人或醉酒程度深的人,在不得以的情况下,可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但要注意安全,避免对当事人造成人身伤害;在无法与当事人进行语言沟通的情况下,不宜与之针锋相对,严禁对当事人进行侮辱性人身攻击。

(十二) 在等待现场勘查期间,现场先期处置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不宜妄加评论或散布案情;同时要注意保护现场群众的安全,避免受害人及其家属、亲友遭受二次伤害或节外生枝。

第五节 日常公务礼仪

日常公务礼仪是指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处理日常工作的具体手段。公务礼仪一般包括公文礼仪、会议礼仪、日常工作礼仪等几个方面。

人民警察的公务行文应具备鲜明的政治性、时效性、定向性和规范性,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越级行文。

正式大型的会议安排应规范,不应随意;会议通常应安排颜色、规格、字体统一的席卡,座次安排一般为尊者居中,其左手为次,右手再次,依次类推(国际活动时以右为尊);设在主席台上的发言席一般位于台上的最右侧,主持人席在发言席的左侧;如在主席台外另设发言席,则主持人席设在主席台的最右侧;特殊情况下,主持人席也可设在主席台的中央。

第二章 行政公文

行政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它是特殊规范化的文体,具有其它文体所没有的权威性,有法定的制作权限和确定的读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注意:比模式更进一步),并有行文规则和办理办法。我国公文一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01年1月起重新修订并实施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写作和办理。

一、行文规则

行文规则是指各级机关公文往来时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和原则。遵守这一原则,有利于公文传递方向正确、线路短捷有效,避免公文旅行,阻止部分公文进入不必要的流通过程,抑制无价值公文的产生。行文规则规定了各级机关的行文关系,即各级机关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它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

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是由各自的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归属、地位、职责、权利范围等因素决定的。它对行文关系有决定性的影响,规定着公文传递的基本方向。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有如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处于同一组织系统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第二类,处于同一专业系统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与下级主管业务部门之间存在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三类,处于同一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平行关系。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之间。

第四类,非同一组织系统、专业系统的机关之间,无论级别高低,均为不相隶属关系。如军事机关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之间。

根据公文授受机关的工作关系不同,可以将公文划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发送的公文,如报告、请示等;下行文正好相反,是上级机关向下级发送的公文,如批复、指示等。上行文和下行文主要存在于以上第一类和第二类工作关系类型中。平行文存在于以上第三类和第四类关系类型中,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发送公文都是平行文,如函等。

二、公文写作

公文写作的要求很高,尤其是要求起草者具有工作实践的基础,懂得工作中许多微妙的关节,而在具体起草中要求较好的文字语言工夫。公文语言总的要求是庄重、平实、概括。公文语言功夫的核心是选词。选词一要根据所反映的客观实际需要,二要符合明晰、确切、简练的标准,三要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为避免上下文重复而选择不同的词语,注意文中所涉及对象和阅读对象。多用书面语和文书用语,少用形象和描绘性词语和口语,不用方言土语,十分规范。

需要特别提出公文结构用语。

一是开头用语,用来表示行文目的、依据、原因,伴随情况等。如:为(了)、关于、由于、对于、根据、按(遵、依)照、据、查、奉、兹等。

二是结尾用语。如:为要(荷、盼)、是荷、特此通知(报告、函告)等。 三是过渡用语。如为(对、因、据)此、鉴于、总之、综上所述等。

四是经办用语。如:经、已经、业经、现经、兹经、办理、责成、试行、执行、贯彻执行、研究执行、切实执行等。

五是称谓用语。有第一人称:我、本;第二人称:你、贵;第三人称:该。等等。

国家行政公文有12类13种,即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公文主文结构,是指除了公文格式(外部组织形式即文头、主文和文尾及其各项设置)之外的公文核心部分。这一部分的写作,是公文写作的难点。

(一)标题

1.规范式:三部分,即: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用于重要、庄重的公务 2.灵活式

A 二部分:一是发文机关+文种 (以上标题下可加时间) 二是事由+文种

三是“转发+始发机关及原通知标题” B一部分:只有文种

――常是不大重要的公务,带周知性

★带发文机关的标题下面如写发文时间,则须用括号,公务须是重大的、庄重的。文后不写落款及时间。

(二)正文

1.主送机关(面向机关全体人员或者社会群体的,公务是周知的、重大的,常常不写;注意工作实际中组织关系) 2.正文

常见公文写作格式与范文

公文格式 (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

《通知》写作要点

通知是下行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执行或服从安排的文种。通知讲究时效性,是告知立即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

一、标题:制发机关+事由+通知。

二、正文:㈠通知前言:即制发通知的理由、目的、依据。例如“为了解决×××的问题,经×××批准,现将×××,具体规定通知如下。㈡通知主体:写出通知事项,分条列项,条目分明。

三、结尾:三种写法:㈠意尽言止,不单写结束语。

㈡在前言和主体之间,如未用“特作如下通知”作为过渡语,结尾可用“特此通知”结尾。

㈢再次明确主题的段落描写。 通知格式:(指示性通知)

北京积水潭医院关于××××××的通知 各科室:

×××××××××××××××××××××××××××××××× ×××××××××××××××××××××××××××。

北京积水潭医院

二○○五年三月十日 例文(指示性通知)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国发(19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交易市场有了很大发展,证券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为进一步规范证券交易市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合配比例,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国务院决定,自1997年1日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由现行的中央与地方各50%,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通知格式:(会议性通知)

关于×××××××××××××××会议的通知 各职能处室:

定于×月×日召开××××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会议议题××××××××××××××××××××××××××××。 参加人员××××××××××××××××××××××××××××。 会议时间×月×——×日(会期×××,×××××报到。)

会议地点××××××××××××××××××××××××××××。

有关事宜

(一)××××××××××××××××××××××××××××。

(二)××××××××××××××××××××××××××××。

(三)×××××××××××。

联系人:×××,电话:××××××××,传真:××××××××。

北京积水潭医院

××××年×月×日

例文(会议通知) 关于召开全区宣传部长会议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柳铁党委宣传部:

定于9日9-10日召开全区宣传部长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传达学习中宣部召开的部分省区市宣传部长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我区前八个月宣传思想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参加人员各市委宣传部长、柳铁党委宣传部长。

三、会议时间9日9-10日(会期一天半,9日8日下午报到)。

四、会议地点报到及住宿地点:南宁市七星路广西宣传干部培训中心。会场:区党委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有关事项

(一)请参加会议人员准备约15分钟的发言。请将发言材料打印50份,在报到时交会务组(打印要求:16开幅面,在左上角用四号楷体注明“全区宣传部长座谈会发言材料”)。

(二)请各市委宣传部长、柳铁党委宣传部长安排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准时出席会议。在外出差、学习的,加无特殊情况,务请回邕参加会议。

(三)请各市委宣传部、柳铁党委宣传部于9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办公室。

联系人:×××,电话:××××,传真:××××××。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二○○三年九月四日

《报告》写作要点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时用的陈述性公文。

一、标题:制发机关+事由+报告;报告前可加“紧急”。

二、正文:㈠事由:直陈其事,把情况及前因、后果写清楚。㈡事项:写工作步骤、措施、效果。也可以写工作的意见、建议或应注意的问题。

三、结尾:可写“特此报告”、“专此报告”,后面不用任何标点符号,或“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或“以上报告,请指示”等语。注意事项:概述事实,重点突出,中心明确,实事求是,有针对性。

报告格式:(建议报告)

关于××××××的报告

院领导:

根据×××××××××××××××××××××××××××××××××××××××××××××××××××××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二、××××××××××××××××××。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

北京积水潭医院××处

××××年×月×日

例文(建议报告) 关于开展强化免疫活动消灭脊髓灰质炎的报告 国务院:

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是一种不能有效治疗,却可用疫苗彻底预防的急性传染病。为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规定的一九九五年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国家决定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我国开展计划免疫工作以来,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提高,发病率显著下降,取得了可喜的战绩。

二、在冬季,脊髓灰质炎病毒传播能力最弱。为此,决定从现在起至一九九五年一月期间,每年的十二月五日和一月五日,对全国四岁以下儿童各加服一次疫苗。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卫生部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日

《请示》写作要点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呈请性、期复性公文。

一、标题:制发机关名称+事由+请示。

二、正文:㈠请示的原因:陈述情况,阐述理由,讲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用“为此,请示如下”。㈡请示的事项:写明请示要求,如请求物资要写明品名、规格、数量,请求资金要写明金额。

三、结尾语:多用“上述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特此请示,请予批准”,“以上请求,请予审批”,“以上请示,请予批复”,“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等语。

注意事项:一文一事;一个主送机关;逐级请示。

例文(事务性请示) 关于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请示 国务院: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巩固和发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这项工作的成果,拟在全国推广这一做法。具体意见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二、根据不同地区确定保护重点。„„„„„„

三、建立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及地方补偿制度。„„„„„„

以上意见已商得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等部门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 执行。

国家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一年一月二日

例文一 请求批准性请示

关于建立中国工程院有关问题的请示

国务院:

近年来,我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有关人士,曾多次提出建立中国工程院问题。

全国政协七届五次会议和中国科学院第六次学部委员大会期间,不少政协委员、学部委员和工程技术专家,又先后提出提案和建议。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重视这一建议。曾就建立中国工程院问题,多次作过批示。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

神,组成了专家研究小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人士和有关产业部门的意见,进行反复酝酿和讨论,形成工程院的初步方案。现就建立中国工程院的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关于建立中国工程院的必要性。(略)

二、关于组建中国工程院的一些原则。

(一)关于名称(略)

(二)关于中国工程院的性质和作用(略)

(三)关于中国工程院成员的称谓(略)

(四)关于中国工程院与中国科学院(学部)的关系(略)

(五)关于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标准和条件(略)

(六)关于中国工程院第一批院士的产生及以后的增选制度(略)

(七)关于中国工程院的领导体制及学部设置(略)

三、关于中国工程院的筹建工作及进度安排(略)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附件:中国工程院筹备领导小组名单。

国家科委(盖章)

中国科学院(盖章)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例文二 请示指示性请示

关于《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中“总会计师”既是行政职务又是技术职称的请示 财政部:

国务院1987年国发 [1987] *号通知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规定,会计人员技术职称分为总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四种;其中“总会计师”既是行政职务,又作为技术职称。在执行中,工厂总会计师按《条例》规定,负责全厂的财务会计事宜;可是每个工厂,尤其大工厂,授予总会计师职称的人有四五人,究竟由哪一位负责全厂的财务会计事宜,执行总会计师的职责与权限呢?我们认为宜将行政职务与技术职称分开。总会计师为行政职务,不再作为技术职称,比照最近国务院颁发的《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将《条例》第五章规定的会计人员职称的“总会计师”改为“高级会计师”。

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

*省财政厅(盖章)

一九*年×月×日

例文三 请求批转性请示

关于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

国务院:

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不断增加,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加强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的管理,特制定了《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暂行办法》。

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以上暂行办法如无不妥,请批转发布执行。

国家旅局(盖章)

公安部(盖章)

一九*年×月×日

请示类公文写作规范:

请示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1、首部。主要包括标题和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县人民政府关于***的请示》;另一种是由事和文种构成,如《关于开展春节拥军优属工作的请示》。

(2)主送机关。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机关。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

2、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交代请示的缘由。

(2)主体。主要说明请求事项。另外请示事项要写的具体、明确、条项清楚,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

(3)结语。应另起段,习惯用语一般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等。

3、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标题写明发文机关的,这里可不再署名,但需加盖单位公章,成文时间**年*月*日。

撰写请示应注意的问题

请示的写作首先要和“报告”文种相区别。在这个前提下,一要遵守“一文一事”的原则,主旨鲜明集中。二要做到材料真实,不要为了让上级领导批准而虚构情况,也不要因为没能认真调查而片面地摆情况,提问题;三要理由要充分,请示事项要明确、具体;四要语气要平实,恳切,以期引起上级的重视,既不能出言生硬,也不要低声下气,客客套套。

第三章 司法文书 第一节 司法概论

一、概念

司法文书是指公安(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机关依法制作或发布的有关处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司法公文。这是严格意义上司法文书的概念。

这一概念明确了五方面的内容:第一,司法文书制作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所辖的监狱和劳改机关。

第二,司法文书必须依照相关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制作。

第三,司法文书的适用范围为处理民事、刑事、行政等三大类案件。 第四,司法文书的本质特征是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

第五,司法文书的根本性质属于国家公文,即国家司法机关为处理司法实务而制作的司法公文。

司法文书:公安(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文书 法律文书: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 非规范性法律文书:公安(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文书,仲裁文书,公证文书,当事人民用文书,律师代书及法律事务文书。 诉讼文书:有关诉讼的各种文书。

二、分类

角度不同,标准不同,司法文书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按照制作主体的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公安机关司法文书、检察机关司法文书、人民法院司法文书、劳改机关的司法文书和律师法律事务文书。

(二)、按照诉讼的性质分类。可分为:刑事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文书、行政诉讼文书。每类再以不同的审级和诉讼程序划分。例如,刑事诉讼文书,它又分为:第一审程序的刑事

裁判文书,第二审程序的刑事裁判文书,死刑复核程序的刑事裁判文书,审判监督程序的刑事裁判文书和执行程序的刑事裁判文书。

(三)、按照文书性质和用途分类。可分为:侦查类文书、起诉类文书、裁判类文书、执行类文书、国家赔偿类文书、笔录类文书、报告类文书、命令决定类文书、公告布告类文书、公函通知类文书、证票类文书等等。

(四)、按照文书格式的体制分类。可分为:拟制类(或称制作类,即用文字直接叙述)、表格类、填空类、笔录类。

三、特点

(一)、制作的合法性。

制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司法文书制作主体由法律规定,有其特定的范围。

第二, 要符合法定程序。从诉讼程序上看,司法文书的制作要依照程序法的要求来制作,在什么诉讼程序中应制作什么文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此外,各种司法文书的制作,还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有的属于司法机关的内部规定,有的也要以诉讼法的有关条款为依据。如各类讯问笔录必须由被讯问人、讯问人、记录人签字,才能成为一份有效的司法文书。

第三, 要正确适用实体法。大多数司法文书都是为解决实体问题而制作的。无论是案件事实叙述、证据材料分析引用,还是理由阐述、结论表述,都应当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符合实体法的规定。

(二)、形式的规范性。

司法文书的规范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结构程式的固定。各类司法文书都有较为固定的结构。一般均需具备首部、正文、尾部三大部分,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也有严格限定,结构形式如下:

首部:制作单位、文种名称、案件编号;当事人的自然情况;案由、案件来源;

正文:案件事实;处理理由; 处理决定(意见);

尾部:交代有关事项; 签署、日期、用印;附注事项。

第二, 文字表达的固定。司法文书某些部分的文字表述,其用语也往往是固定的。如判决类文书的案由、审判组织及审判方式的表述;一审判决书尾部向当事人交代上诉权事项,二审判决书尾部说明本判决属于终审判决等,都需按照格式样本中规定的固定用语去表述。这些规范性的语言,也构成了文书形式规范化的组成部分。 第三,项目要素的固定。

不仅是各个部分总的有规范性的要求,而且每一部分的内容也还有要求写明的各种必备的事项,也可以叫做必须具备的要素。当事人的身份情况,就有固定的要求写明的事项,除了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址外,有关刑事被告人的身份情况,还要求写明拘留、逮捕的时间,是否有前科的情况,解除劳教或从劳改场所潜逃的时间等。这些与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以及计算刑期起止日期有一定的关系,因而必须写明。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的情况,自然人和法人也都有各自的特定要求,在叙述案件事实和阐明理由的部分也有一些具体的写作内容要求,而且都要求符合规范的写法。

(三)文字解释的单一性

无论是对情况的说明,对事实的叙述,对理由的阐述,或对处理意见的表达都必须只能有一种解释,而不能使之产生歧义。司法文书的语言表述,必须明确切实,模糊含混固然不符合要求,而语言歧义,模棱两可也是语言运用的大忌。

歧义产生的因素有以下几种:

1、词语多义。汉语的词,单义的只占小部分,多义的占大部分。如果我们使用时不注意就会造成歧义。例如:

劳教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和制度。

“劳教人员”这一词组,意义似乎明确,其实并不明确。它可以指被劳动教养这个范围内的违法人员,也可以指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范围内的工作人员。词组的意义范围不明确,

歧义的存在是自然的。正确的应将前者明确写为“被劳动教养人员”,而将后者写为“管教干部”。

2、词性兼类。汉语的词,有少数属词性兼类词,使用时如果不注意,也可能造成歧义。例如:

在合议庭评议时,何副庭长和他说过那个案子。

这里的“和”属兼类词,既可以是连词也可以是介词。如果是介词,意思是“何副庭长对(或向)他说过那个案子”;如果是连词,意思是“何副庭长和他都说过那个案子”。如果是前一个意思,则应把何改为“对”或“向”;如果是后一个意思,则应在“说”前加上“都”这个范围副词,这样,歧义就可以消除。

3、同音异义。司法文书有的是要在法庭上宣读的,有的是要公开张贴的,所以对同音词造成的歧义这一点,就不能不注意。例如:

被告人王**,捕前住**市**区**号出租屋,是个黑人,19**年以来到处流窜共作案**起。 被告所供电缆全不符合规格。 前一例中的“黑人”,既可指“黑色肤色人种的人”,也可以指“没有户籍登记的人”。后一例中的“全不”容易让人误听为“全部”。“黑人”可改为“无本地户口”;“全不”可改为“全部都不”。

4、层次结构。汉语中,有的语句所组成的词相同,词的排列顺序也相同,但按层次结构分,它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层次相同,一类为层次不同,这两类语法学家称之为同形结构。这种同形结构,往往是歧义结构。下面先看层次不同的一类,例如:

湛**信用卡丢了。 A湛**信用卡 丢了。 B湛** 信用卡丢了。

按A的意思是“湛**的信用卡丢了”,即湛**自己的信用卡丢了。按B的意思是“湛**把信用卡丢了”,即湛**不小心把信用卡丢了,这个信用卡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别人的。同一语句,词相同,词排列的顺序也相同,就是层次切分不同,因而意思也不相同。我们在看层次结构相同的同形歧义结构,例如:

到了被害人家,王**没有找到。 句中的“王**没有找到”是同形结构,属主谓关系。这个同形结构的意思可以是:A:“(公安人员)没找到王**”,可以是B:“王**没找到他所要找的被害人或他所需要的东西。”在A中王**是受事主体,而在B中王**是施事主体。由此可见,由“名词+没有+动词”是一中歧义结构。消除这种歧义就要借助上下文,如果借助上下文仍然不能消除歧义,就需要换个明确具体的说法。又如:

进口彩电不合要求。

这句话可以有两种意思,一种意思是指:“进口的彩电不合质量上的要求”,另一种意思是“进口这批彩电不合进口手续上的要求”。由此可见,“动词+名词”这种结构的特点是:动词既能直接修饰名词,又能直接支配名词。这种同形结构,如果在上下文的制约下仍不能消除歧义,就应该根据所表达的意思,用另一种说法消除歧义。比如“进口的彩电不合质量上的要求”或“向外商购进的彩电不合进口手续上的要求”。

5、词的顺序。词的排列顺序不同,有时也会产生歧义。例如: 他们这一伙,在5年前是四个工读学校的学生。

此句可以理解为:A:他们这一伙是工读学校的四个学生,也可以理解为B:他们这一伙是分别来自四个工读学校的学生。之所以出现歧义,主要是“四个”这一数量词的排列顺序不恰当。要消除歧义,可以根据情况取A或B的说法。如果取A的说法,最好写“他们这一伙,在5年前是工读学校的四个学生。”

6、误用标点符号。标点符号,用的好可以消除歧义,用的不好会产生歧义。例如有一份羊皮供货合同,买方要求的规格是每张4平方以上,质量上是没有剪刀斑(即无刀伤痕),但合同上却写成:

羊皮四平方以上、有剪刀斑的不要。

例句中的顿号,本来应该用逗号或句号,现在用了顿号,意思就变成了“四平方以上和

有剪刀斑的羊皮”买方不要。

7、指代不明。这是由于不该用代词而用了代词,以致所用代词指代不明。例如: 被告辩称,原告将他哥哥打伤,所以他才打了他。

(四)使用的实效性

法律文书的实效性是十分具体、明显的,有的还具有强制性。特别是司法机关制作的司法文书,都是为法律的执行和法律的贯彻实施而制作和发布的,它的制作和发布,都是要收到具体实效的。

四、作用

(一)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工具

司法文书的内容是国家法律与具体案件(事件)相结合的产物,是国家法律调整各种法律关系的记载,是适用法律的结果。实施法律的工具作用,是司法文书最基本的作用。

(二)诉讼活动的忠实记录

司法文书是诉讼活动的产物,也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忠实记录,它常常是前一阶段诉讼活动的结束和小结,又是下一阶段诉讼活动的起点和进行活动的文字凭证。这些记录有些是特定的诉讼环节中必须制作的;有的是在整个诉讼进程中必须随时制作的,如各类笔录就是属于后者的情况。正因为这样,所以各司法机关对司法文书的档案工作要求非常严格。要求将每一案件的各类司法文书按诉讼活动的进程系统完整的整理归档。这样做不仅对审理案件有直接的现实作用,而且有不容忽视的历史价值,对事后检查法律执行情况也有着重要的凭证作用。

(三)有执法、守法的教育作用

从宣传、教育意义上说,司法文书本身就是一份份真实、具体、形象的教材。在法庭上宣读判决书,在公共场所张贴布告等,对人民群众有着宣传、教育作用。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同样是为了宣传、教育。因此,公开的司法文书对人民群众来说是运用具体案例教育其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重要手段。

(四)具有对制作主体的素质考察作用

制作司法文书是司法工作者和其他特定主体的基本功之一。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者的考核和评估,普遍将其制作的文书作为内容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文书制作和适用水平如何,正是司法工作者政治和业务素质的反映。

(五)司法文书是反映社会各方面的一面镜子

它可以全面、真实、具体地反映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治安状况,体现社会法制完善的程度和民主的进程。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司法文书则是判例法的载体,法官审理类似案件作出判决的根据。从某种意义上说,司法文书又有创制法律的作用。

第二节 司法文书写作中的各种要素

一 司法文书的主旨

一、主旨的含义

所谓主旨是指一篇文书的制作目的和它的中心思想。一篇文书的中心思想实际就是解决某一诉讼环节的意见和理由。由于司法文书是一种实用性很强的文书。因而制作任何一份文书都有明确的制作目的。又因为司法文书是在诉讼活动的进行过程中制作的,是针对诉讼活动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制作的,因而又必须有明确的解决问题的意见。这两者结合起来就构成了司法文书的主旨。

写作目的:某些类型文书的写作目的是比较容易明确,甚至是直观的。例如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代理律师的一审代理词,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原告的诉讼请求或主张。二审代理律师制作代理词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或者推翻一审判决。

在文书写作过程中,作者首先要明确写作目的,写作目的明确后,就要进一步明确文章的中心思想。文章的中心思想显然要受到某一类型文书写作目的的制约,这一点可以从民事起诉状中看得很清楚。由于民事起诉状是当事人维权的一种法律工具,所以,作者必须在程序目的之外还要努力地将案件全貌清晰地向法官展现出来,并要努力争取法官对自己有利的

初步印象,这一点决定了中心思想的确立。尽管中心思想要依案件类型与具体情节不同而各不相同,但是上述明确方向的意义仍然是不可低估的。它引导写作者去形成恰如其分的中心观点,从而避免漫无目的或随意的案情描述。

中心思想对文书写作的意义:

统率全文。正如有学者指出的,文章的中心思想就象一根红线贯穿文书全文。有了明确的中心思想,就可以提出文章的写作重点。

文章写作要围绕中心思想选材。在确定了文书的中心思想后,所需要的是对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努力把握材料对中心思想的意义,这也是体现文书制作者专业功力的一个地方。

形成阅读者对文书的总体认识。一篇文书可能洋洋洒洒数千言,分论点众多,但真正能留在阅读者记忆里的具体观点却未必很多,中心思想是能够也应当非常鲜明和突出地留存在阅读者的头脑中的。它应该是阅读者在遗忘了一些案情细节和具体观点的情况下,也不致淡忘的。如果一篇文书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她就是成功的。因此中心思想是否能为阅读者认同并牢记在心,是判断一篇文书写作成功与否的一个至关重要重要的技术性标准。写作目的的实现与否可以作为一种目的性标准。

二、主旨的产生

司法文书主旨的形成,首先是基于案情事实,其次是法律的制约。根据一定的案情事实,用法律的尺度加以衡量,从而提出了必须制作某种司法文书的要求,也就是明确制作某种司法文书的目的,同时应明确解决一定的诉讼活动中的程序或实体问题的中心意见。由此看来,主旨的产生是第二位的,而案情事实和法律准绳是第一位的,但是主旨一旦形成之后,在制作一份文书时,又要以主旨为统率,指导文书的制作,使文书的内容准确地体现主旨的要求。这就是司法文书的主旨和案情事实、法律尺度之间在文书制作过程中的辩证统一关系。

三、主旨的要求

司法文书主旨的要求是正确性和鲜明性。司法文书的主旨必须符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这就要求正确,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准确恰当地提出解决各类案件诉讼过程中某一环节的正确意见。

所谓鲜明,是指制作文书的目的明确,解决的问题单一集中,解决问题的意见鲜明突出。反之,制作一份司法文书没有明确的制作目的,如在一份文书中既要解决起诉问题,又要解决不起诉的问题,甚至于解决问题的意见模棱两可,含糊不清,都是不符合司法文书对主旨的要求的。正是为了保证司法文书主旨要求的鲜明突出,在文书格式方面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目前各司法机关所制定的司法文书格式,区别非常细致,要求一种用途使用一种问书,如检察机关,对起诉的案犯就使用起诉书,对不起诉的当事人就使用不起诉决定书,分别予以制作。其目的之一也在于保证司法文书主旨的鲜明集中。

二 司法文书的材料

司法文书的材料主要是指案情事实材料,其次是指论证案件性质、分辨是非正误的法律条款材料。

一、材料的积累

司法文书的材料来源是多方面的,但是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依照我国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制作并移交的材料;某些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检举、控告、自首的材料;现行法律、法规及执法机关颁布的暂行规定等;司法机关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查所获取的材料。前三个方面是材料的重要来源,但属于第二手材料;第四个方面属于直接获取的第一手材料。

司法文书材料的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一)、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等等,是文书首部使用的主要材料。

(二)、案件事实材料。这是叙述案件事实部分使用的材料。一般包括案件发生、发展和结果的各类事实要素(如时间、地点、原因、涉及的人和数额等),以及证明某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及其相联的各种证据材料。

(三)、论证材料。这是用来分析、论证案件性质,评判是非曲直,阐明处理理由的材料。

主要包括法学理论、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理等。

(四)、法律条款。即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以及司法解释的材料。

二、获取真实的材料

材料真实是司法文书的生命。写进司法文书里的材料,不允许有任何想象、推测和虚构的成分。而必须是现实生活中确确实实发生过或存在的事实。人物、事件、时间、地点、起因、结果、数字、引文等都必须准确无误。制作司法文书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即是说,无论是刑事内容的司法文书还是民事内容的司法文书,都必须写进经过查证核实的材料,必须列举充分,证据确凿,并使事实和证据相互印证,而不能把未经查证或查无实证的“事实”,作为材料写进司法文书。如某公诉人由于事先没有认真核对被告人的年龄,起诉书中错将17岁写成18岁。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律师向公诉人提出质疑:“你认定被告18岁的依据是什么?”公诉人无言以对。

三、选取典型的材料

收集掌握材料要尽可能充分、全面,但在经过鉴别取舍之后,写进司法文书的材料,必须是反映事物本质的典型材料。例如在制作离婚案件的判决中,必须将最能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典型事实写入文书中,其它事实可以略写或不写。

四、要为表达主旨选择材料

材料是为表达主旨服务的,要选择那些最能说明、突出文章主旨的材料。

原稿: 被告人嗜赌成性,曾多次被当地派出所教育,并被罚款、拘留,但仍不思悔改,继续行赌,直致将家产输光,继而萌生盗窃之念头。

1998年7月期间被告曾多次携带钳子、铁棍、手电筒及帆布袋来往于市内主要地段踩道,伺机寻找作案目标。同月18日晚子时,被告翻墙闯入坐落于**北路一品香饭店内,用铁棍撬开桌锁抽屉,盗得人民币4852元、保值债劵2320元,得手后,在溜出途中,被该店雇员刘*撞见,被告即抽出两刃匕首向其背、颈部猛刺数刀,将刘活活杀死。

所盗钱款,除用于还债5500元外,其余的买羊皮夹克1件、变色镜1副、自动雨伞1把、福星牌老板鞋1双、电子打火机1个、中华香烟3条...... 修改稿: 被告人因赌博债台高筑,遂萌生盗窃之恶念。1998年7月18日晚12时许,被告越墙蹿入**北部一品香饭店内,乘无人之机,用随身携带的铁棍撬开桌锁,将抽屉内存放的人民币4852元、保值债劵2320元全部掠走,共计7172元。得手后退出途中,适逢该店雇员刘*入内,刘见状迅即呼喊。被告遂抽出两刃匕首,将其逼到墙角,当刘扑来夺刀之时,被告闪身躲过,向其背部猛刺1刀,刘倒地后;被告又上前用脚踩住刘的胸口,继续向其颈部连刺3刀,致刘当即死亡。

刘得赃款除已追回5500元外,其余全部挥霍。

五、援引法规、法条必须与事实材料一致

司法文书确定事实后,应当恰当地引用法规、法条来定罪、量刑或判决、裁定。因此,正确使用法规、法条是定罪量刑和裁定判决的先决条件。如果引用法规法条与事实相悖,就不能保证公正司法。

三 司法文书的结构

司法文书结构,是指构成司法文书的基本框架。

一、司法文书的内容结构与形式结构

(一)内容结构

司法文书的内容结构一般由事实、理由和结论三个部分组成。

事实指的是案件事实或案情事实。它并非一般事实,而是指法律事实。 理由包括认定事实的理由和适用法律的理由。

结论就是指制作该文书所要解决的问题,或解决程序问题或解决实体问题。如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就是将特定案件的刑事被告人交由人民法院审判。

(二)形式结构

司法文书的形式结构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个部分。

首部:制作单位、文种名称、案件编号;当事人的自然情况;案由、案件来源;

正文:案件事实;处理理由;处理决定(意见);

尾部:交代有关事项; 签署、日期、用印;附注事项。

二、司法文书结构的特点

(一)结构的稳定性

司法文书的稳定性所表现出的特征就是结构的固定化,以及行文模式的程式化

(二)内容的规定性

如《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法律的依据;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承担;

(四)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三)结构用语的程式化

法律文书的形式结构是由首部、正文、尾部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任何一部分在文书中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彼此联系,相互衔接的,构成承接和过度部分的样式,用语程式化。如法院的判决书通常在首部和正文之间以“现已审理终结”一语联系上下文。在文书尾部以程式化的语句来交代有关事项,如一审判决书的尾部表述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第三节 公安笔录制作

今天我坐在这里不能算是讲课、更谈不上是授课,因为本人尚不具备给别人讲课的能力,也远未达到能够给大家授课的水平,今天我能在这里谈几点个人对公安笔录制作的几点感受,与大家作一些交流,甚感荣幸。当然我讲的其中肯定会有一些不成熟、甚至是幼稚的观点,希望大家不要见笑,也希望大家能在课后与我共同探讨、相互交流,共同提高。根据局里的安排,我与大家交流的话题是:笔录制作。身在警营,所谓的笔录制作当然是公安笔录制作、而非其他。下面我就围绕公安笔录制作聊九个方面的话题:

一、公安笔录的重要性

笔录制作是一个很大的课题,从大的层面讲,可以上升到依法治国的高度,从小的角度看:可以具体到我们承办的个案。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人民警察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如何规范我们基层一线民警的执法行为,提升我们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执法能力是我局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所在。我认为张局长的话讲得非常到位,我需要补充一点的是:执法规范必须从笔录规范这一最基础的执法行为开始。离开这一基础,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将无从谈起。我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

现阶段,我们公安机关的任何一项执法活动无不是从笔录开始的,制作笔录是公安机关办案工作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和物质载体,笔录在整个公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证据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我们来看看,笔录无论在法定的证据种类体系中、还是在实际的证据材料中都占有很大的比重。

首先看:法定的证据种类体系里、刑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据”有七种,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其中四种证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笔录”在现阶段的执法实践中,都主要以笔录的形式体现。

治安行政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有七种,分别是: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2006年8月24日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章

第二十三条对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的证据种类进行重新整合: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分为八类: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电子证据是程序规定增设的)

4、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5、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6、鉴定结论

7、检测结论(程序规定增设,实践中主要是酒精检测、毒品检测证据作用与鉴定结论类同)

8、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在此且不论程序规定对行政诉讼法的证据整合的是否科学,但其中规定的“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证在现阶段的执法实践中,主要以笔录的形式表现。

在实践中,我们再随便翻开一个的案卷看看,笔录类材料基本上占证据材料的百分之七八十以上。

除了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外,公安机关在日常治安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户证管理、出入境管理、监外执行罪犯的考察等等活动中,甚至信访工作中,都需要制作笔录。以前当公安是一支笔、一本簿、一个包,“三个一”包打天下,前两个一就是为笔录制作服务的,现在虽然光靠这三个一是不行了,但现阶段的公安工作,同志们想想,离开公安笔录,行么,我看是寸步难行。下面我谈谈第二点:

二、公安笔录的形式和分类

现阶段,我们公安笔录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也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从名称上看有谈话笔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搜查笔录辨认笔录、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告知笔录、听证笔录等等;从功能上分有办案类笔录、管理类笔录、事件类笔录、其他笔录等;从警种上分还分消防笔录、刑事笔录、治安行政笔录、交警笔录 等;办案类笔录还分法律文书类笔录、问话类笔录、表述类笔录等不一而足。以下我讲的都是狭义上的公安笔录,也即办案类笔录。办案类笔录中文书类笔录因为我们已有刑事、行政两本指导书,我也不多讲了,我下面主要谈的就是办案类笔录 中的问话类笔录。

三、公安笔录制作的一般原则

问话类笔录又称搏奕性笔录,有很大的个性化空间。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嫌疑人,不同的制作人就不会有不同的笔录,有的甚至会出现截然不同的两种结果---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问话类笔录是我们办案民警最基本的技能,也是公安办案中最难、最深奥的一项工作,它与审讯密不可分。但总的来说笔录制作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如实记录、客观反映。如实记录、客观反映是笔录制作最基本的要求。也是笔录能得以广泛适用的生命所在。能准确客观地把问话人与被问话人与案件相关的话语记录下来是一个笔录 有效性的前提。一个优秀的笔录不仅要如实记录案件相关的事实,同时还能记录下被问话人回答问题时的态度:比如讲空话眼神躲躲闪闪的、迟疑、回答话语的结巴、脸红。[突然的流泪痛哭、比较坚定时的迅速回答、突然的长叹等等,以反映其陈述的真实性、客观性。当然笔录记录也不是录音筒、要有所为也要有所不为,有时要不惜笔墨,有时要惜墨如金,要有所过滤、有所取舍,这就是体现笔录制作水平的地方。比如同样一个漂亮的女生照片、身份证上使用有真实的青春痘的照片,毕业证上用美化、修饰过的艺术照,但至少要能一眼认出就是同一人,这是基础,这点不能偏离。是使用身份证照还是使用艺术照,要按需取舍,这就是笔录要达到的效果。

2、字迹工整、表意明确。笔录是问话过程的反映,也是固定证据的一种形式,也是表现证据的一种载体,他不仅仅是做给制作人本人看的,更重要的是给别人(审核人、审批人、检察官、法官)看的。要使别人看得清楚,就需要字迹工整。要使别人看得懂,就要表 《询问笔录的实例》

询问证人笔录

询问地点:××厂会议室 时间1988年12月9日自11时58分开始至13时30分结束

询问人:××市公安局××区分局 刘××证人:袁×,男,现年××岁,×族,成分学生,文化程度高中,职业××市××中学××班学生,住址××市××区××村××号,证人与被告人关系:同学、邻居。

问:我们是公安局的。今天找你来,主要是证实一下有关何××杀人的情况,希望你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如实地提供证言,不得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否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答:是的,我一定如实地说。

问:你现在就实事求是地讲何××的犯罪活动。

答:今年11月14日中午,我同何××在我们家楼上扶着栏杆耍时,何提了:“11·27的时候我们到××山去耍,把周×的汽枪借去玩,看到哪个地方去弄(偷)点钱。”我说:“现在‘烫得很’(公安局管得严的意思),不好搞。”11月18日中午他对我说:“我们今天晚上去偷××厂的二宿舍(女工宿舍),你吃了晚饭后在茶园等我。”我说:“二宿舍没有什么偷的。”他又说:“去闯一回。”当天晚上我吃过晚饭就在茶园等他,大约7点过一点,我们就在茶园相遇了。于是,他就叫我走,走到厂大门口铁栏处站着,他说:“我到二宿舍去闯一下,你给我放哨。”我说:“行!”之后我也尾随下去。我们在厂里转了一下,就到外宾厕所去解便。在厕所里,他叫我先去看一下有没有人,我看后去告诉他“二宿舍门前有个女工在洗衣服。”他解完便也转到二宿舍背后,看到有人洗衣服,就没有去偷二宿舍,我也没给他放哨。等了一会,我就转到茶园去看赵××等打牌,不知道他到什么地方去了。大约8点多钟的时候,厂里职工唐××来茶馆里说:“厂里杀了人,高×被杀伤了。”当时我就怀疑是何××杀的。后来又听说罪犯是穿的米黄色上装,我就更怀疑是何××杀的了。

问:你有什么根据?

答:因为何××当天晚上是穿的米黄色中山服。

问:你看清何××下装穿的裤子,脚上穿的什么鞋子?

答:下装是浅蓝色涤纶长裤,没有注意脚上穿的什么鞋子。

问:18日晚上你看见何××身上带有什么凶器?

答:有把水龙刀,我们两个从茶园出来,走到厂门口,他把刀拿出来向上抛起耍时,我看得很清楚。

问:这个刀(出示刀),你看是不是何××在18日晚上耍的那把?

答:是那天晚上我看见的那把刀,一点不错。

问:你把18日晚上的情况继续谈下去。

答:在厂门口,他还拿给我一根擀面棒,叫我用,并说:“到万不得已的时候,这个东西好敲人。”他下去后,我就立即将这根擀面棒丢到大门口铁板下面去了。那天晚上他还拿出手套来给我看了一下,但不知是一只还是一副。他说戴手套的目的是避免留下指纹。

问:18日晚上你与何××还到过哪些地方? 答:除在二宿舍周围转了一圈和在外宾厕所解便,就是在茶园里看打牌,其它地方我都没有去过。

问:18日晚上,何××约你去偷二宿舍,还有哪些人参加没有?

答:只有我们两人。

问:18日晚上你们还商量去偷其它地方没有?

答:没有。

问:在此以前,何××同你还干过哪些违法的事情?

答:今年11月份上半月的一天晚上,何××叫我放哨,他进二宿舍(女工宿舍)偷了一些钱,买来香烟给我抽过。还有一次在厂里看露天电影,他叫我帮他看着方凳,他和代三(代××)去偷了他邻居的钱、粮、闹钟和半导体收音机,给了我10元钱。到底偷了多少东西,我搞不清楚,他们二人才晓得。

问:还有什么违法活动?

答:没有了。

问:今年3月份,你到×县干什么?

答:何××今年2月份在×县做临时工,当时我因逃学,怕父亲打我。就在家里偷了20元钱做路费,跑到×县去找何××,第三天就被我父亲追到×县,将我带回××市来了。

问:你以上讲的都是事实吗?

答:以上记录我已看过,与我讲的一样。

证 人:×××(签名或盖章)

记录员:×××、×××(签名)

19××年××月×日

第四章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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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先适用效力,经济特区法规的优先适用效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6.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原则: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三、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是指法具体生效的范围,及法在适用对象、时间和空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1.法的对象效力

第一,中国公民、法人好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受中国法的保护并履行中国法定义务,同时也遵守所在国的法。第二,我国法律对外国的适用包括两种情况:(1)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除享有外交特权好豁免权或法有另外规定者外,一律适用我国法律;(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犯罪,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规定,但按犯罪地的法不受处罚的除外。

2.法的空间效力

(1)有的法在全国范围有效;(2)有的法在一定区域内有效;(3)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

3.法的时间效力

是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以及对其实施前的行为有无溯及力。法开始生效的时间:一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生效。法终止生效的时间:一是以新法取代旧法,使旧法终止生效;二是有些法完成了历史任务而自然失效;三是发布特别决议、命令宣布废止某项法;四是法本身规定了终止生效的日期。

注意: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力。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四、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1.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1)告示作用: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

(2)指引作用:法是通过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

(3)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好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4)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5)教育作用

(6)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五、法的运行过程

(一)立法

1.立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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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指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好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2.中国立法指导思想

当代中国立法总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立法观。

当代中国立法基本指导思想,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3.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4.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

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等四个阶段。

(1)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提出是指依法有专门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创制、修改、补充或废止某项法律的法律案。

(2)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进行审查和讨论。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3)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这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案经过审议后提出的表决稿,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活动。这是整个立法活动中最有决定意义的一步。

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一般法律要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或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超过半数通过。

(4)法律的公布。这是立法机关将获得通过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于众(社会)的一个法定程序

5.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它不包括国际法和已失效的国内法。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二)法的实施

1.法的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所谓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现法律的活动。所谓司法,也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好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法律适用的要求和原则

法律适用的要求:(1)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2)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3)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3.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3)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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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结果;精神产品;人身。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1)违法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行为。

构成:违法主体,违法客体,违法的主观要件,违法的客观要件。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2)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所产生的由相关主体所应承担的具有法定强制性的不利后果。

与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如下特点:第一,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以及正确行使权力、权利的义务;第二,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该责任或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以直接强制手段实施;或由当事人协商主动承担,但以国家强制力作为潜在的保证。

(3)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由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主要有以下几种: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5.法律实施的监督

(1)法律监督及其构成

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法律监督的基本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和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法律监督的客体是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的公务活动。通过法律监督促使被监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

(2)国家机关的监督

国家机关的监督,是国家机关为保障法律的切实实施所进行的监督。具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我国就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所进行的监督。

行政机关的监督,又称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存在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

司法机关的监督,是我国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体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种。

(3)社会的监督

指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六、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一)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1、法与经济的联系是最根本的联系。

2、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法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3、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

4、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5、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法与政治、政策

1、法受政治的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法又服务于政治。

2、法与政策的关系:党的政策是法律的依据和指导,法律是政策的规范化、法律化,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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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宪法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与基本原则:

1.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宪法在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宪法的特征

第一,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

第二,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第三,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3.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法治原则。

二、宪法监督:

宪法明确规定,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宪法,此后于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做了全面修改。1982年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四、国家性质、经济制度、国家政体与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性质

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一定阶级的专政。

一般地说,在经济领域中居于主导地位的阶级总是控制或掌握着国家政权,处于统治地位。

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由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其性质不属于国家机构,但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

2.经济制度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3.国家政体

政体又叫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是为国体服务的,是国体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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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2)人民在民主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3)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接受监督,向它负责;(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

4.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单一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国家有统一的宪法、统一的国籍、统一的国家立法机关和统一的行政机关。复合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联合组成联盟国家或者国家联盟的结构形式。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形式。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我国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我国一级地方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五、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1.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指公民管理国家事务、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3)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获得物质帮助权。

(6)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特定人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婚姻、家庭、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保护华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2.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六、国家机构的组成、性质、地位等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保证国家权力的有序运行而建立的相互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称。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它的性质决定了它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的、最高的地位:(1)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2)它制定的法律、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和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经常性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职权,对外代表国家。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主席和副主席的每届任期为五年,联系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每届任期五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4.中央军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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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即最高国家军事机关。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包括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从属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8.特别行政区。

目前我国设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9.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是基层群众性组织,而不是国家机关。

第三节 刑法

一、刑法概述

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刑法是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也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规范。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正式诞生。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这是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

2.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第3条至第5条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刑罚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1)刑罚法定原则

刑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3)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刑法的性质: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鲜明地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强烈的阶级性,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

4.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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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是最终目的。

(2)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具体任务有: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5.刑法的效力范围:

又称为刑法的适用范围,指刑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它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问题。

(1)空间效力范围分为: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

(2)我国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始于生效日,中止于废止日;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的定义及特征: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2.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等四个要素。

(1)犯罪的主体

犯罪的主体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它包括作为犯罪主体的自然人和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

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有: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罚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要负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年龄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关系:①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②已满14周岁的公民,犯以下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单位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有: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司、团体。

(2)犯罪的客体

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3)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犯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这种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就属于故意犯罪。犯罪的故意有两种:一是直接故意;二是间接故意。

犯罪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犯罪目的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犯罪动机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内心冲动或起因。

(4)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客观外在表现。它包括三个基本要件: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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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3)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而不能针对第三人;

(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2.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遇到危险而采取的;

(2)必须使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3)必须使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如果能采取其他方法避免危险,就不能实施紧急避险行为;

(4)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四、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

1.犯罪的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而犯意表示不构成罚罪。

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为得逞。《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4.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判定犯罪是否既遂,应当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完全具备的,是既遂;未能完全具备的,则不是既遂。

五、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2.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结构,或者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结合的方式。共同犯罪的形式,可以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3.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式,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4.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刑法》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种。

(1)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共同犯罪人。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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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共同犯罪的人。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3)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因其在共同犯罪中处于被动地位、罪行也比较轻。

(4)教唆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共同犯罪人。教唆犯必须有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故意。

六、单位犯罪

1.单位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2)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并且作出犯罪决定的是单位集体或其负责人;

(3)必须实施了犯罪行为;

(4)单位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处罚。

2.单位犯罪的刑罚

我国刑法在处罚单位犯罪时采用“两罚制“原则。即对单位犯罪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其机关的自然人或者行为人。

单位犯罪的刑罚具体为:

(1)对单位判处罚金;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包括判处可以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一切刑罚方法;

(3)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七、刑罚概念、种类和具体运用

1.刑罚概念:

刑罚,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裁措施。

刑罚与其他制裁的显著特点有:

(1)严厉程度不同。刑罚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制裁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

(3)适用的机关和程度不同。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适用,并且要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限和诉讼程序进行。

2.刑罚的种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属于主刑的刑种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附加刑的各个刑种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另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主刑的刑种:

(1)管制

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刑法》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拘役

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需要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拘役刑期最高不能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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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和矫正的一种刑罚。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刑期可以超过15年,但最高不能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一种刑罚。适用于罪行严重,但又没有必要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5)死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它是我国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附加刑的刑种:

(1)罚金

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

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

3.刑罚的具体运用

(1)量刑

量刑是刑事审判活动的一个基本环节,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裁量决定刑罚的活动。具体说来,就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的刑罚。

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2)累犯

累犯指因犯罪受到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累犯,分为普通累犯和特殊累犯。普通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特殊累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之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所谓数罪,就是行为人出于数个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即具备了数组犯罪构成要件。所谓并罚,就是对一个人的犯的数罪,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分别确定罪名和刑期,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4)缓刑

缓刑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当犯罪人满足一定条件后,便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如果违反了应当遵守的条件,则原判刑仍要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项制度。

(5)减刑

减刑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制度。

(6)假释

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的刑期以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7)自首与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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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情形。

(8)实效

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

八、刑事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九、犯罪的种类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

1.犯罪的种类

根据新《刑法》可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

(1)贪污贿赂罪

贪污贿赂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违背职责义务,非法占有、使用公私财物的行为。

贪污贿赂罪的种类: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2)渎职罪

渎职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亵渎职责、职务的犯罪行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渎职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亵渎职权、职务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又可以是过失。

渎职罪的种类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泄露国家机密罪;徇私枉法罪;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第四节 民法

一、民法概述

1.民法的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民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即具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它由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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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通常称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我国,自然人、法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在一定范围内也是民事主体。

(1)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并生存的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是我国的公民。我国民法上的自然人,不仅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这些人在我国境内参加民事活动,具有民事主体地位,但其活动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

①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公民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条件,它是公民具有独立法律人格,成为民事主体的必然要求和集中表现。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法人的宗旨不同,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与自然人相比,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自己的特点,即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一般来说,始于法人的成立,终于法人的撤销或解散。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客观事务,主要包括四类: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不同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的不同性质,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能够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主要有:(1)不可抗力;(2)时间的经过;(3)人的出生和死亡。

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活动(称为“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活动(称为“不作为”)。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行为必须能够依法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产生,其主要包括:(1)事实行为;(2)民事行为;(3)违法行为等。

四、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简称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的民事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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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形式要件:《民法通则》第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有:①口头形式;②书面形式;③默认形式。

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可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等等。

五、代理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被代理人承受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代理的基本法律特征是:(1)代理行为是代理人的行为,而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却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的种类

(1)法定代理。是指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主要适用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指定代理。是指代理权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3)委托代理。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代理种类,指基于被代理人授权行为所产生的代理。

3.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3)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委托他人代理;(4)不得滥用代理权。

六、物权与所有权

(一)物权

1.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其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2、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一种“对世权”。(2)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的物,而不是行为或精神财富。(3)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4)物权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5)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

3.物权的分类 物权按不同的特点可分为四类:

(1)所有权与他物权;(2)主物权与从物权;(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4)准物权。

(二)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与内容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1)财产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物权权利;(2)它是一种绝对权;(3)它具有强烈的独占性、排他性;(4)其客体总是特定的物体和财产,而不是智力成果和行为。

3.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1)占有,就是单位或个人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和控制;(2)使用,是指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而对财产的运用;(3)收益,是指通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而取得经济效益;(4)处分,是对某项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最终处置,是所有权中带有根本性的一项权能。

七、债权

(一)债的概念和产生的根据

1、债的概念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其享有的权利称债权;负有义务的一方为债务人,其负担的义务是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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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产生的根据

也称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依照民法通则第84条的规定,我国民法上债的发生原因可分为两类:一是基于合同;一是基于法律规定。在各国民法上,可引起债的产生的法律事实主要有: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缔约过失、单方允诺、其他原因。

(二)债的分类

债的分类主要有:(1)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2)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3)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4)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5)主债与从债;(6)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三)债的履行

1.债的履行的含义

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债所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完全的实现。

2.债的履行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2)适当履行;(3)协作履行;(4)经济合理原则;(5)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因而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3.债的担保

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债的担保的种类有:(1)人的担保,其形式主要有保证人担保;(2)物的担保,其方式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和优先权等;(3)金钱担保,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4)反担保,是指在经济往来中,有时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4.债的消灭

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三类:(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如免除、解除;(2)基于债的目的,如不能履行、清偿;(3)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债消灭的方式主要有:(1)清偿,是指当事人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与履行的意义相同。(2)抵销,是指两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额内相互消灭。(3)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权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从而消灭债的制度。(4)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关系的单方行为。(5)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八、合同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是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2.合同的法律特征

(1)它是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3)它是当事人之间以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4)它所确立的是债权债务关系;(5)其所确定的内容是符合法律的。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三)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以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义务为标准。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以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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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合同成立是否必须以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宣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

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用法律要求的形式为标准。

5.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以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规范为标准。

(四)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1.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要件,除了必须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要件外,和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2.承诺

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承诺的要件:(1)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之意思表示须与要约一致;(3)在承诺期间作出。

承诺的效力,我国合同法采到达主义,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五)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酬金;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六)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具有广泛性,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其他形式。

(七)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

1.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1)应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3.效力未定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权处分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经追认权人追认后,自始有效,否则,自始无效。

(八)合同的责任

主要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或者赔偿损失(如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支付价金及预期利息)等。

九、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法律特征及范围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人们对创造性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亦称智力成果权。

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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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2)专有性,及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3)地域性,即知识产权只在产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4)时间性,即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3.知识产权的分类

一类为文学产权,是关于保护智力作品创造和传播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即版权)和邻接权;另一类为工业产权,是工业、农业、林业、商业和其他产业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无形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4.知识产权的范围

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等。

(二)著作权

1.著作权的概念

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民事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中,它同版权系同义语,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前者指作者对自己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具体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再现作品获得报酬权,二是演绎权。

2.著作权的主要内容

《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保护的作品包括:(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1)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但发表权的保护有时间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期分别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至于作者死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三)专利权

所谓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期限为10年。

(四)商标权

商标,俗称商品的牌子,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专用标记。根据商标的构成不同,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根据商标的识别对象不同,商标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和服务商标。根据商标的法律保护不同,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

商标权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专用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标示权、禁止权。

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需遵循自愿注册原则和先申请原则。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有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可以续展注册。

十、人身权

1.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人身权的分类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具有法律尚的独立资格必须具有的民事权利,公民、法人都有人格权。具体包括:(1)生命权;(2)身体权;(3)健康权;(4)姓名权和名称权;(5)名誉权;(6)肖像权;(7)隐私权。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具有某种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1)亲权;(2)配偶权;(3)亲属权;(4)荣誉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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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身权的保护

保护人身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

十一、财产继承权

1.财产继承权的概念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2.继承制度中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养老育幼、互济互助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

继承的方式有四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4.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

转继承实质上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6.遗产的分配原则

遗产的分配原则有以下几点:

(1)一般平均原则。经继承人协商一致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照顾原则。对生活特殊困难的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4)协商原则。法定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要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二、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

由民法规定的对民事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以恢复被损害人的权利为目的并与一定的民事制裁措施相联系的国家强制形式,它是民事违法人依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2.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承担一般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

(1)行为的违法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只有实施了违法行为才承担民事责任。

(2)损害事实的存在,具体地说,民事违法行为只有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承担责任。

(3)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根据其类型分为故意与过失。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当时主观上存在过错的违法行为人才对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3.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

三、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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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失去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

诉讼时效的完成只消灭胜诉权——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但它不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也不消灭实体权利。如果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诉讼时效期间;

(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④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3.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3)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诉讼时效期间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

第五节 行政法

一、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和强制性的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其目的是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它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2)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3)应急性原则。应急性原则是现代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3.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表现形式,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惯例。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也称为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1.行政主体的概念、范围、职权和职责

(1)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主体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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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行政主体具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3)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行政立法权;②行政命令权;③行政处理权;④行政监督权;⑤行政裁决权;⑥行政强制权;⑦行政处罚权。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不能放弃和违反,否则会引起相应违法责任的追究。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程序。

2.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三、行政行为概述

1.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力,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服务性;(2)从属法律性;(3)裁量性;(4)单方性;(5)强制性。

2.行政行为的分类:

从不同的方面可以划分出不同的类型,包括:(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2)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5)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6)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7)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8)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9)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

3.行政行为合法的要件

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包括: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

4.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生效规则是指行政行为何时开始生效的规则。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主要有:即时生效;受领生效;告知生效;附条件生效。

5.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6.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1)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①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示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②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2)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行政行为不适当。

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①相应行政行为通常自撤销之日起方失去法律效力,但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可一直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②行政行为如果被撤销,因此造成相对方的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③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为行政相对方的过错引起的,则行政相对方必须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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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①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相应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被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②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甚至给国籍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③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实现了其历史使命。

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四、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抽象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法规和规章)和一般行政规范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多次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

2.抽象行政的特征 包括是对象的普遍性;不可诉性;多次适用性。

(二)行政立法行为

1.行政立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活动。它既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从属性立法行为(准立法行为),又具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具有如下两方面的特征:

(1) 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表现在:①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制定人们遵守的行为规则;②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③它必须遵循相应的准立法程序。

(2) 行政立法的行政性。主要表现在:①其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②其客体是有关行政管理事务;③其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

2.行政立法的主体与分类

(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指依法取得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①国务院;②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③国务院直属机构;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⑥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⑦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2)行政立法,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①依其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②依立法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③依行政立法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创制性立法。

3.行政立法的原则

(1)依法立法原则。行政立法必须依法进行,“依法”中的法指宪法和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立法民主原则。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立法时,应通过各种方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保证民众广泛地参与行政立法。

(3)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

4.行政立法的程序与原则

行政立法的程序主要包括:①立项;②起草;③听取公众意见;④审查;⑤决定与公布。

五、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其行为形式主要体现为具体行政决定,如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等。

(一)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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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于行政主体依职权主动赋予相对方权利或免除义务的行为;(2)行政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为。

3.行政许可的分类

①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②以许可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③以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条件的许可;④以是否附加履行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⑤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许可和附期限许可;⑥以许可的内容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4.行政许可的作用

(1)有利于国家对社会经济和其他义务的宏观控制。

(2)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公共利益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3)有利于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征收

1.行政征收的概念

行政征收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法向行政相对方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的财产一经国家征收,其所有权就转为国家所有,成为国家财产的一部分,由国家分配和使用,以保证国家财政开支的需要。

2.行政征收的特征

(1)强制性;(2)无偿性;(3)法定性;(4)先定性和固定性。

3.行政征收的分类

目前我国行政征收主要由税和费组成。因此,行政征收主要分为两大类,即行政征税和行政征费。行政征收的主要内容有:①税收征收;②建设资金征收;③资源费征收;④排污费征收;⑤管理费征收;⑥滞纳金征收;

4.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两者区别主要在于:

(1)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后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

(2)从行为的标的看,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3)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征收是无偿的;而征用一般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的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以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的特征

行政处罚的特征主要有:(1)其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2)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3)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等。

4.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开、公正的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5)职能分离原则;(6)一事不再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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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处罚的程序

(1)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或经授权的组织依法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较小数额罚款(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简易程序的步骤:表明身份;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付;备案。

(2)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行政处罚通常所应适用的程序。

步骤: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拟制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正式裁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3)执行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保证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得以履行的程序。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①申诉不停止执行原则;②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的原则。

(四)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其中要求行政相对人为一定行为的命令,称为“令”,如命令纳税,命令出境(外国人);另一种是要求行政相对人不为一定的行为的命令,称为“禁(止)令”,如因修建马路禁止通行、禁止携带危险品的旅客上车。

行政命令一经作出,相对方便有了相关的义务,必须按行政命令要求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否则须承受行政主体给予的处罚。

(五)行政强制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六)行政裁决

1.行政裁决的概念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2.行政裁决的特征

(1)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是民事性质的,且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这是行政裁决的前提。(2) 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3)行政裁决程序通常是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以协商或调解为前置。(4)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5)行政裁决具有不可变更力。

(七)行政奖励

1.行政奖励的概念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贡献或模范地遵纪守法的个人和组织,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奖励的特征

(1)实施行政奖励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目的是表彰先进、激励和推动后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对象是对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模范地遵纪守法的个人和组织。(4)内容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5)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6)是一种单方行政行为,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7)是一种法定的行为。

3.行政奖励的原则

行政奖励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1)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2)公正、合理、民主、平等原则;(3)奖励与受奖行为相适应的原则;(4)及时性、时效性和稳定性原则;(6)依法奖励、实事求是原则。

(八)行政给付

1.行政给付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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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上的行政给付包括供给行政、社会保障行政、财政资助行政。狭义上的行政给付仅指社会保障行政,即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给付的类型

行政给付包括:抚恤金;特定人员离退休金;社会救济、福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

(九)行政确认

1.行政确认的概念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确认特征

(1)行政确认的主体是行政主体。(2)内容或目的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确定或否定。(3)是要式行政行为。(4)是羁束性行政行为。

3.行政确认的形式

行政确认的形式包括:(1)确定;(2)认定(认证);(3)证明;(4)登记;(5)鉴证等。

(十)行政监督

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六、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一)行政合同

1.行政合同的概念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相互之间或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以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

2.行政合同的特征

(1)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3)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行政行为。(4)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5)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行政合同发生的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则,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予以解决。

(二)行政指导

1.行政指导的概念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现实社会与经济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标为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行政指导的特征

(1)行政性。行政指导的实施主体是行政主体,承受人是行政相对人;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实施的,行政主体不得超越权限;行政指导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方式较为温和。

(2)非强制性。行政指导对行政相对人没有法律拘束力。

(3)依据的特殊性。行政指导既可能依据法律,也可能依据法律的原则、精神,有时还可能依据国家的政策。

(4)表现方式的灵活性。在实施方式上,主要由行政机关自由裁量。行政机关视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倡导、希望、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建议、提供信息以及制定导向性政策等方式。

七、行政程序

1.行政程序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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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特征主要为:(1)行政程序是行政活动的方式、步骤、顺序及时限的总和;(2)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行行政管理,行使行政权力的方式与步骤;(3)行政程序具有法定性;(4)行政程序具有多样性;(5)行政程序具有基本程序统一和特殊程序分散的特征。

2.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1)程序法定原则;(2)相对方参与原则;(3)效率原则;(4)程序公正原则。

3.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表明身份制度;告知制度;调查制度;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辩论制度;回避制度;职能分离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不单方接触制度;时效制度;行政救济制度等。

八、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一)行政违法

1.行政违法的概念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法律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行政违法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2.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定义务;(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4)有的行政违法要具备主观要件。

3、行政违法的分类

根据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行政违法可分为行政主体的违法和行政相对人的违法;根据行为的方式和状态不同,可分为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根据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

(二)行政责任

1.行政责任的概念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2.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主观上有过错;(2)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3)存在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律依据。

3.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

(1)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履行职务;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行政赔偿等。

(2)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通报批评;行政赔偿等。

(3)行政相对人承担行责任的具体方式有: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接受行政处罚;履行法定义务;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九、行政赔偿

1.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2.行政赔偿的特征

(1)赔偿义务机关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赔偿范围是特定的(一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二是事实行为);(3)赔偿的途径是多渠道的(受害人可以通过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等渠道实现)。

3.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主要是指违法归责原则,国家只对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使职权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4.行政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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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对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使职权的事实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对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害,因受害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以及法律规定国家不负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不予赔偿。

具体包括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和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1)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5.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赔偿请求人

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职务而遭受损害,有权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人。赔偿请求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赔偿中,有权提出赔偿请求的人有以下几种:受到行政侵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害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也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接受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①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②共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③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④委托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⑤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一般由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⑥经行政复议后的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是,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6.行政赔偿程序

(1)我国行政赔偿的途径有两种:

一是单独就赔偿问题向行政机关申请赔偿;二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赔偿请求。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受害人的赔偿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赔偿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通知请求人,并在两个月内做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赔偿诉讼是特殊的诉讼形式。它是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和国家赔偿的基本原则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

与其他行政案件的区别:第一,赔偿诉讼不能直接单独向法院提起;第二,赔偿诉讼当事人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分担举证责任;第三,赔偿诉讼可适用调解;第四,赔偿诉讼中法院的司法权不受特别限制;第五,在赔偿诉讼中,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到任何费用。

7.行政赔偿方式和赔偿请求时效

国家赔偿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具体形式。《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了三种赔偿方式:(1)金钱赔偿。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遭到违法分割或毁损以致破坏,若有恢复的可能,应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修复,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十、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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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点

1.行政复议的概念

所谓行政复议,系指行政相对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2.行政复议的特点

(1)行政复议由法定的行政主体进行;(2)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行为;(3)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裁判行为;(4)行政复议同时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5)行政复议按照特定行政程序进行。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公开原则;(4)及时裁决原则;(5)便民原则;(6)一级复议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对当事人申请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复议决定后,当事人不服的,不得再行提出复议申请。)(7)书面复议原则。

(三)行政复议的范围

1.可以提起复议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包括:(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可提起行政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包括: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3.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或者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

(四)行政复议管辖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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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上述三项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4)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将申请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五)行政复议程序

1.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行政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不予受理时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受理日期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计算。

复议申请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复议案件的审理

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受理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材料。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申请人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4.做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复议决定的种类主要包括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和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等。

一、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依法诉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据此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进行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裁判等司法活动的总和,是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行政诉讼特有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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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由三个部分组成:

一是对受案范围的总体划定,《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对受案范围的正面列举,《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外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是对不可诉行为的排除。《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诉讼的管辖

1.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所解决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向哪一级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的问题。

2.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

我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管辖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

(1)级别管辖的确定规则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a.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b.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c.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的规则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总称。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行政诉讼中的翻译人、鉴定人、证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与诉讼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般称为诉讼参与人,不具有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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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公安部警务实战技能培训心得

宁夏公安厅业务教官上海培训班

培训心得体会

2017年3月26日至4月1日,本人参加了宁夏公安厅组织的全区业务教官上海培训班的课程,经过在上海警察专科学院五天的培训与学习,我想我们每一位学员都有不同的但很大的收获。对于我个人,我认为参加这次培训班对我非常有意义,非常有必要,因为它不仅让我充实了更多的理论知识,更让我开阔了视野,解放了思想,打动了内心。无论是从听课到交谈,还是从所听到所闻,每时每刻、每一堂课,都让我有所感动和收获,许多不可言语表达的收获。加之与来自不同市县区、不同工作岗位的同学们聚集一堂,相互交流借鉴工作经验、思路方法,较全面的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以下为本人在本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首先,多种形式的学习,提高了理论水平。作为一名刚刚步入人民警察队伍的年轻的基层民警,我虽然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但既不够系统也不够丰富。通过老师深入浅出的讲授,感觉豁然开朗,许多问题从理论上找到了依据,对原来在工作实践中觉得不好解决的棘手问题找到了切入点,感觉收获很大。各位老师们以朴实无华的语言为我们授课解惑,对我们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更是一次书本知识与具体工作相结合的锻炼机会。

其次,不同地域的学习,开阔了视野。这一次培训给了我们接受高端教育的机会,让我们开阔了眼界,丰富了知识,打开了思路,不仅对本地业务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也对开放先进的城市、理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上海警官专科学院教官的每堂课,让我们分别站在了更高的台阶上重新地认识、学习各方面的理论知识,这样让我们站在更高的层次上看待我们的工作,看待我们的缺点和不足。在以后的学习与交流中能更好的弥补我们的不足。

最后,与培训教官的座谈,找准了差距。上海警察学院的各业务教官的座谈中,我从他们身上学到如何把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去,如何在平日的工作和生活中积累自己的工作经验和理论知识,如何处理工作中棘手的复杂的问题等等。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相比之下自己的不足和差距。当然找出差距并非要生搬硬套别人工作的方式方法,而是借鉴别人的方法来完善自己的方法。

本次培训的教官队伍,让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从首次见到教官开始,我就感觉到了这里教官与我们的不同之处,不管是在教学上,还是在课下交流等方面,都流漏出专业的素质,教官队伍的讲课从实际出发,本着快速掌握,实际运用的教学目的为学员授课,解答学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创新的教学模式,正是我们要向上海教官进行学习的地方。

深深的感谢宁夏公安厅为基础业务教官组织此次培训班,此次培训班不仅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知识,而且结下了深厚的师生、同事友谊。我将以此次培训班学习作为人生旅途的一个加油站和新的起点,努力勤奋工作、积极开拓创新,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业绩。

撰写人:杨刚 2017年4月6日

第16篇:警务英语

出入境管理实用英语150句

(一)前台接待常用句

1、您好,我是外事民警。

Hello, I’m a policeman in charge of foreign affairs.

2、欢迎您来到中国。

Welcome to China.

3、这里是贵州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This is the Division of Exit - Entry Administration of guizhou provincial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4、您有什么事吗?

What can I do for you?

Can I help you?

5、厕所(电话)在那里?

Where is the toilet (phone ) ?

6、在楼下。

It’s downstairs.

7、在哪里可以照相?

Where can I have a photo taken?

8、离这里不远,出了大楼,向右转,走大约100米有一家双雄公司,你可以在那里照相。

It is not far from here.You are out of this building, then turn right, walk about 100 meters, you can see a Shuang Xiong company where you can get your photo.

9、哪里能复印?

Where can I get my copy?

10、多少钱?

How much does it cost?

11、每张5毛钱。

50 fen each piece.

12、请先在楼下拿号,等待叫号,再办理你的手续。

First get your number ticket downstairs, please, then submit your application until your number shown on the screen.

13、我在哪里付款?

Where should I pay?

14、收银台在电子屏幕下方。

Cash counter is under the digital board.

15、你明白我说得意思吗?

Have you got what I said?

16、你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You should provide us with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17、请先填写表格。

Please fill in the form first.

18、别着急,我们将尽全力帮助你。

Take it easy,we’ll try our best to help you.

19、请耐心点儿。

Be patient, please.

20、我们如何跟你联系?

How can we contact you?

21、所有手续已办完。

You have finished all the formalities.

22、谢谢你的合作。

Thanks for your cooperation.

23 谢谢,你太好了。

Thank you.It’s very nice of you.

24、别客气,这没什么。

Don’t mention it.25、不用谢。

You are welcome.

26、很抱歉,我们无能为力。

Sorry, I’m afraid we can’t help you.

27、请等一下,我需要争得领导的同意。

Please wait a moment, I need to ask my leader\'\'s approval.

出入境管理实用英语150句

(二)签证处常用句

28、外国人在中国居留要办理居留证。

Foreigners wishing to reside in China shall obtain residence certificates.

29、入境要事先办理入境签证。

Before entering China, you should obtain an entry visa.

30、如果你要去不开放的地区旅游,应当事先办理旅行证。

If you want to travel to places not open to foreigners, you must apply for a travel permit beforehand.

31、你可以到我们这里申请签证延期。

You can apply for visa extension here.

32、如果你来中国工作,应事先申请职业签证。

If you want to work in China, you should apply for an ployment visa in advance.

33、中国与俄罗斯两国订有互免签证协议。

China and Ruia have come to a mutual agreement on exempting visa requirement.

34、你经过边防检查了吗? Have you gone through the border inspection?

35、你的居留证上的有效期到什么时间?

What’s the expiration date on your residence permit?

36、你可以在离开中国之前一个星期在我们这里办理一个返回签证。

You can apply for a re-enter visa here one week before your leaving China.

37、你应先到26号柜台接受处罚,然后再回到这里办理延期手续。

You should be subject to penalty, so please go to No.26 (twenty-six) counter first and then come back to complete the formalities for extension.

38、你已经改变了居住地点,所以应该变更居留证上的住址。

You have changed your living place, so you should alter the Present Addre in your residence permit.

39、你签证续签时,有没有遇到问题?

Have you run up against any problems in getting your visa renewed?

40、你没有办理加急签证的条件。

You are not eligible for emergency visa.

41、你可以在4个工作日后取回你的护照。

You will fetch your paport in 4 working days.

42、今天不用交费,取护照的时候再交。

You’ll pay the fee several days later when you come to fetch your paport, not today.

出入境管理实用英语150句

(三)治安处常用句

43、我非常高兴向您介绍我国有关外国人的法律规定。

It’s my pleasure to introduce to you some Chinese laws and regulations concerning foreigners.

44、我想谈一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I want to talk about the “Regulations on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for Public Security”.45、请随身携带护照和居留证件。

Please bring with you your paport and residence certificate.

46、我们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讯问。

Now we shall interrogate you according to the law.

47、你持什么签证入境?

What visa did you hold when you entered China?

48、你的姓名、国籍?

What’s your name and nationality?

49、你何时入境的?

Where did you enter China?

50、你是从哪里入境的?

From where did you enter China?

51、你来中国的目的?

Why do you come to China?

52、你的来华身份?

What’s your status here?

53、你的职业?

What’s your occupation?

54、你现在住在什么地方?

Where are you living now?

55、你的永久地址?

What’s your permanent addre?

56、你有什么证件?

What identification do you have?

57、你入境后都去过什么地方了?

Where have you been since you entered?

58、迈克先生,你知道我们为什么把你请来吗?

Mr.Mike, do you know the reason of your being here?

59、你未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许可就私自在中国就业。

You have been working in China without the permit granted by Chinese authorities.

60、你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就业。

Your action has constituted an act of illegal employment.

61、外国人在中国应遵守中国的法律。

Foreigners in China shall abide by Chinese law.

62、对你的违法行为我们要依法处理。

We shall handle the case of your violation according to the law.

63、因为你的违法行为,我们决定取消你在中国居留的资格,现在依法收缴你的居留证。

We have decided to disqualify you from residing in China, due to your violation of the law, so your residence permit must be handed in immediately.

6

4、、根据我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决定对你拘留审查。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 of Article 27 of Alien’s Entry and Exit Regulation, we’ve decided to detain you for investigation.

65、这是给你的一份裁决书和罚款收据。

Here is the adjudication paper and the receipt for the fine.

66、如果你对我们所做处罚裁决不服,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可以通过我们或者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If you refuse to accept our penalty, you may, within 60 days of receiving notification, appeal to the next higher public security organ or you may file a suit directly in a local people’s court.

67、法律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做出的裁决是最后裁决,不能再提起诉讼。

The law stipulates that the judgement made by the next higher public security organ is the final judgement, so you may not file a suit again.

68、你要对你所说过的话承担法律责任。

You will take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for your words.

69、请看一下讯问笔录。

Please read and check the interrogation record.

70、如无差错,请签上你的姓名和日期。

If there are no mistakes, sign your name and today’s date, please.

71、你丢失了那些物品?

What did you lose?

72、请您详细谈一下遗失经过。

Would you explain the incident in detail?

73、钱包内有什么物品?

What was inside the purse?

74、请介绍一下手提箱的特征。

Please make a description of the suitcase.

75、你有出租车的发票吗?

Do you have the taxi receipt?

76、我们将为你出具护照和物品报失证明。 We’ll give you a confirmation for the lo of your paport and other valuable objects.77、你是否是随团旅游?

Do you come to China with a tour group?

78、我们需要你的护照复印件和一张像片。

We need a copy of your paport and one photo.

79、我们需要贵使馆出具照会。

You have to submit your embay Official Note.80、请将护照报失证明提交给你的使馆。

Please take this confirmation of your lost paport to your embay.

81、使馆会为你签发新的护照。

Your embay will iue you a new paport.

82、你要持新护照和报失证明去签证柜台办理新的签证。

You should go to the visa counter and apply for a visa with your new paport and the confirmation.

8

3、一有消息我们会马上通知你。

If we get any information, we will inform you as soon as poible.

84、你的机票是否确认了?

Is your air-ticket open?

8

5、你最好乘出租车去首都国际机场。

You had better take a taxi to the Capital International Airport.

86、我们现在是在依法执行公务。

We are performing duties according to the law.

87、如果你再不服从,我们将依法强制传唤你。

If you refuse to be summoned, we’ll take you away by force according to the law.

88、我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外事民警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外国人的护照和其他证件。

Article 28 of our laws on Entry and Exit of Aliens stipulates: Police in charge of foreigners’ affairs in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at and above county level have, in performing their duties, the power to examine aliens’ paports and other certificates.89、你这是拒绝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What you are doing is refusing to cooperate with State personnel who are carrying out their functions according to the law.

90、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严厉禁止卖淫嫖娼的行为。

The law of our country stipulates clearly that prostitution or whoring is strictly forbidden.

91、请出示治安处罚裁决书和担保书。

Show me the written ruling on the punishment and the guaranty, please.

92、你们的组织都从事了那些活动?

What activities has your organization been engaged in?

93、你未持任何有效护照、签证,偷越边境。

You croed the border without any valid paport and visa.

94、你要听候处理。

You have to be considered for disposal.

95、请你看一下宣布决定笔录。

Please read the decision record.

96、请出示你的外交官证。

Please show me your certificate as a diplomat.

97、对今天发生的事情,我们将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We shall deal with what happened today through diplomatic channels.

98、住宿要办理住宿登记。

For lodging, you should make an accommodation registration.

99、请填写这张临时住宿登记表。

Please fill in this registration form of temporary residence.

100、按规定你应在抵达后24小时内申报登记。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 you should report for registration within 24 hours of your arrival.

出入境管理实用英语150句(四)长住处常用句

10

1、你事先申请来这里采访了吗? Did you apply for the interview beforehand?

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外国记者赴中国开放地区采访,应当事先征得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同意。

According to Article 15 of The Administrative Provisions on Foreign Reporters and Permanent news Agencies of Foreign Countries, foreign reporters shall obtain in advance permiion from the foreign affairs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 province, autonomous region or municipality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for news coverage in an open area in China.10

3、请把非法采访取得的文字和声像资料交给我们。

Please turn in your written and video and acoustic material which you got through this illegal interview.

10

4、胶卷、录音带和采访笔记留在这里。

Leave the film roll, the tape and notes of the interview here.

10

5、其他采访设备可以拿走。

You may take the other interview apparatus back.

10

6、你是外国留学生吗?

Are you an overseas student?

10

7、你在哪个学校学习?

Which school are you studying in?

10

8、你到当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了吗?

Have you been to the local police station to apply for temporary residence?

10

9、请出示你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Please show me your registration form of temporary accommodation.

110、留学生持F签证,一次只能延长三个月,累计不能超过一年。

Foreign student holding F visa can extend it for three months one time, but the total extension can not exceed one year.

1

11、留学生亲属的签证,在不超过留学生本身的居留期限内,可以一次延长三个月。

Visa of foreign students’ relatives can be extended for three months one time within student\'s living limitation.

1

12、请看你的居留证(或护照),你的居留期限是到2001年1月30日,但是今天已经是2月20日了,你已经在华非法居留20天了。

Look at your residence permit (or paport), you can stay in China till January 30th, 2001, but today is February 20th, 2001, so you have illegally stayed in China for 20 days.

1

13、请把这些表填好,回学校盖章,然后再到这里来办理。

Please fill in these forms, and get a seal on them by your school and then come back again

1

14、你应该回学校问问你的老师,他会帮你办理所需材料。

You should go back to your school, and ask your teacher.He may help you to prepare the relative documents.

1

15、请先从楼下的机器里提取一张号码条, 然后再回到签证柜台等候你的号码。

Please go downstairs to get a number ticket from a machine first, and then go back to visa counters to wait for your number.

1

16、请问一下办理签证的警官,他们会帮助你的。

Please ask the police in charge of visa, they can help you.

1

17、办这些手续需要4个工作日。

It will take 4 working days to complete these formalities.

出入境管理实用英语150句(五)电话常用句

1

18、你好,这里是出入境管理处。

Hello.Division of Exit-Entry.

1

19、你好,我要延长我的签证,但是我不知道你们办公楼的位置。

Hello.I want to extend my visa, but I don’t know your office addre.

120、我们的办公楼是白颜色的,在中华北路。

My office, a white building, is located in China North Road.

1

21、坐什么公共汽车可以到达?

By which bus can I reach your office?

1

22、许多公共汽车都可以到达:44路、13路、116路,你也可以坐地铁。

Many buses: No.44, No.13, No.116, and you can take the subway as well.

1

23、你们的工作时间?

How about your working hours?

1

24、我们的办公时间是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早上8:30到下午4:30。

Monday through Feiday, 8: 30am to 4:30pm.

1

25、你可以随时给我们打电话,号码是84015300。

You can phone us any time at 84015300 (eight four zero one five three double zero).

1

26、美国驻华使馆

American Embay in China

1

27、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1

28、外交部新闻司

Information Department of Foreign Ministry

1

29、外交部领事司

Consular Department of Foreign Ministry

130、贵阳市人民政府

Guiyang Municipal Government

1

31、贵阳市公安局

Guiyang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1

32、派出所

Local Public Security Police Station

1

33、口岸签证办公室。

Port visa office

1

34、边防检查站。

Border inspection post

1

35、*分局出入境管理处。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of Exit-Entry of * Police Precinct, Beijing Public Security Bureau

1

36、110报警电话。

Police Emergency Number: 110 (double one zero).

1

37、饭店住宿证明

Hotel Registration Form

1

38、体检证明。

Physical Examination Certificate

1

39、外管法实施细则

Rules Govern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Entry and Exit of Aliens

140、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Vienna Convention on Consular Relations

1

41、**广场

Tian’an Men Square

1

42、故宫

the Palace Museum

1

43、颐和园

the Summer Palace

1

44、天坛

the Temple of Heaven

1

45、秀水街

the Silk Street

1

46、长城

the Great Wall

1

47、无犯罪纪录

Non-criminal record

1

48、公证书

Notary document

1

49、旅行者

tourist

150、驾驶证

driver’s license

第17篇:警务工作总结

二○一一年度工作总结

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就过去一年里所做的工作,大致作以下回顾:

一、团结协作、尽职尽责

我们警务室是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意见,开发区领导同公安局领导协商,经公安局同意成立的。他隶属于市局经济文化保卫科,是其派出机构。警务室由两名正式在编民警、两名保安员组成、去年十二月十五日到任,至今已有一年零一十三天。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发区楼内的四防安全及保卫工作,同时做好进入开发区楼内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一年来,我们先后接待上访四十二件,上访人员二百八十九人次,由于我们积极努力工作,均未发生意外和造成不良影响,从而维护了开发区的正常办公秩序,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大家说:你们来了,我们可省心了,觉得安全了!

警务室的吕延杰同志来开发区多年,同时兼任开发区的电工、修理工、院工、勤杂工。他工作认真、任劳任怨,从不叫苦,有事随叫随到,大家都说:有事找老吕!今年初,石药集团要进驻开发区,那段时间里,他没日没夜、上跑下、抬床、按电视和电话线、修理门锁等,这样即省了费用又保证了时间。从而圆满完成任务,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今年六月七日晚,天下大雨,警务室值班同志发现一楼走廊西侧

有烟气后,他立即开始从六楼往一楼查找,但也没有发现问题,再进一步查找到地下室时,发现烟气弥漫,经检查暖风机被雷电击后造成燃烧,立即用灭火器扑救,因距离远,边扑边着,他看不行便立即到暖风机下用灭火器将火扑灭,从而预防了一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乐在奉献,甘于寂寞

警务室的工作不是八小时,二是二十四小时的全方位。这里的同志无论年龄大小,对待工作的态度都是热情和认真,可谓把开发区当家对待。

深夜不管多晚,只要有车辆进出,都能保证按时开门,认真审查,从而保证进出开发区的车辆及时、安全通行。

一年来,无论是星期

六、星期日,还是节假日,我们都能坚守在值班岗位上,特别是这些夜晚,整个大楼就剩下

二、三个人,可谓空旷、枯燥、无聊、寂寞,但他们都能以工作为重,以开发区安全为己任,尽职尽责,不计得失,无怨无悔,默默工作,从未发生漏岗事件,保证了开发区办公场所的安全,使领导满意放心。

冬季到来,扫雪任务原来机关同志和领导都参加,自警务室成立后,这项工作警务室的同志都主动的去做了,即保证了院内的洁净又减少了同志的劳苦,我们感到也很快乐。

三、耐心接待、化解矛盾

一年来,只要是来开发区上访的人员,我们都做到认真接待,耐心询问,细心听讲。对他们所谈问题、做到认真听,仔细记、把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有些上访来时情绪激动,言语粗、口气大、扬言要

自杀、跳楼或者住开发区。对此,我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劝导、讲明利害、使得他们情绪稳定,防止事态扩大,杜绝了严重性结果发生。一年来,共解决处理此种事态、事件6起103人次。

四、领会领导意图、做好交办工作

一年来,对原本不属于我们办的事情,但领导交办了,我们也会尽心竭力的去做,已达到满意结果。一年来、主要做了三项工作:

1.为领导解决多年上访难题

上访人褚增,因污水厂修建后,就存在污水浸泡田之事,多年来与污水厂有争议。近年来经常来开发区上访,让开发区给他二十几万钱把稻田地承包过去,就此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今年五月四日,褚增再次来发开发区上访、宋书记当即指派警务室去了解此事。中午饭后,我们立即去现场查看,并同污水厂领导座谈,跳去相关材料,回来后就褚增想法、要求和我们意见,写了调查报告送领导审议,领导阅后同意我们的建议,经反复工作,最后褚增同意污水厂每年赔偿损失五千元,签订为期一年的协议,致使此上访事件得以解决。 上访人王日,家住英驰锻造厂墙外,因工厂生产时造成房屋震动有关领导和部门也多次去其家查看,但始终未能解决,王日多年来总找开发区上访,今年五月王日再次来开发区,五月十五日领导又让警务室去人调查处理。当天天下大雨,我们冒雨去王日家,向其了解情况,听其想法和要求,王日当时要几十万元赔偿,对此英驰和开发区均不同意,后经过我们耐心工作,上访达成以以借款方式赔偿王日损失,最后以五万元借款方式将此事解决,为此领导和工厂十分满意。

2.辛勤劳动,创开发区一道亮丽风景

开发区楼东侧有块荒芜多年的土地,今年春天,领导意见是否可以开垦种些蔬菜。为此,相关领导找到警务室吕延杰同志,让他承担此任务。任务下达后,警务室的其他同志积极参与,没有份内份外之分,大家热火朝天地干起来,利用休息时间翻地、锄草、施肥,并要来牛粪和红砖,把小菜园收拾的干干净净,小菜园有蔬菜二十多个品种,红、黄、绿五彩缤纷,大家品尝了绿色食品同时享受了田园风光,领导来开发区和同志们茶余饭后都去那浏览一番,感受一下开发区这道亮丽的风景。

3.强化办公秩序、加强车辆管理

开发区过去有停车位,但对车辆停放没有严格管理,就领导到任后,对进出开发区车辆提出要求,重新画了停车位,要求停放整齐。此事定后交给警务室吕延杰同志,但我们把此事当成大家任务,共同努力,认真疏导,现在基本形成来过开发区的车辆能自觉的停到停车位上;没事的,虽有想法,但经过工作也能停放到停车位,致使车辆停放井然有序。

总之,过去的一年工作,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新的一年,我们会再接再厉,力争所做工作,让领导满意、同志们放心。

公安局驻开发区警务室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18篇:警务通讯

德清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简报第三十七期

2006-11-6 13: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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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期

德清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1月3日

德清效能网:www.daodoc.com/jgxn

目 录

□工作动态

新安镇召开镇机关干部会议

县工商联开展“百家”企业调研

武康、新区派出所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

县质监局召开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

□经验交流

县公安局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完善警务机制

□公告栏

机关效能建设知识竞赛抽奖结果公布

工作动态

新安镇10月23日下午,召开了镇机关干部会议,深入贯彻学习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下阶段具体工作。会上,镇党委书记通报了

九、十月份县、镇两级机关效能督查小组对机关效能督查的情况,分析了当前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原因和对策,并要求全体机关干部要严格按照《新安镇机关制度汇编》中的27项制度抓好落实,真正做到以制度促效能,以制度强作风,确保下半年“五个一”活动取得实效,即:围绕一个目标、突出一个重点、狠抓一个推进、破解一个难题、做好一个到位。

县工商联为进一步改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9月14日—10月24日开展了走访百家民营企业调研活动。据悉,本次调研活动,县工商联分三个调研组,以外来投资企业为重点,共走访全县民营企业109家,涉及医药化工、建材、食品、轻

纺等行业。

武康、新区派出所10月27日,联合在武康镇召开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会议听取了两个派出所的工作汇报,分析了业务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刑事案件高发、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社会不安定因素大量存在和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和不足。并就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面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下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和其他各项治安行政管理,以掌握工作主动权;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治安防范工作,面对刑事案件高发,要加大人防、技防和物防工作力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增强群众安全感;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民警、保安协警队伍管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和对法律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县质监局10月31日召开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并结合质监实际,提出了构建和谐质监,必须增强五种能力。一是增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能力。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切实解决好质监服务经济结构调整、体制转变、产业优化升级等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二是增强服务把关能力。从源头抓质量,建立健全“五大体系”,确保食品和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强化监管意识,落实监管措施,实现速度与结构、质量与效益、利用与保护的有机结合,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三是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最大限度的维护群众利益,实现质监行政权力的和谐运用。四是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健全完善惩防体系,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方针,教育干部职工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五是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深入开展“二个年”活动,持续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形成和谐创业、和谐相处、左右沟通、上下协调、大家一盘棋的和谐发展局面。

经验交流

县公安局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不断完善警务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力推进,县公安局积极破解农村治安难点,积极探索农村警务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推进警务前移,努力提升公安工作效能。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农村警务机制不断完善,新农村警务工作效能得到了较好的发挥,深受广大农村群众的好评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

一、警务建设标准化。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政治平稳和治安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在撤乡扩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新情况下,大力推进农村警务室的建设已成为推动警务前移、实现农村社区化的有效载体,为了将农村警务室真正建设成为公安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桥头堡,更好地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县公安局以“两改四进四承诺”服务举措为依托,总体规划,深入调研,因地制宜。参照《湖州市公安派出

所农村警务室内部设置规范》,以整洁、实用为原则,不断完善建筑装饰、办公设备、工作台帐、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警务进农村工作向纵深发展。截止目前,全县166个行政村已建成农村警务室22个,在建16个。

二、农村警务实战化。

按照勤务制度改革打造“实效警务”的要求,不断深化社区警务向农村延伸,一线布警、驻村联户,以警务室为最前沿阵地,以群众需要、实战需要为着力点,使农村警务真正能全方位、多角度的服务新农村建设。一是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及时排查、疏导、化解责任区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不安定因素;二是协助办案部门严厉打击涉农违法犯罪;三是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四是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

三、治安管理社会化。

以全县治保工作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整合农村资源,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依托民力,强化新农村治安管理工作。一是流动人口管理社会化。按照“政府主导、公安主掌、社会主唱”的原则,全面推行以管理、教育、维权、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信息化、专业化、市场化等多种运行模式并存的流动人口管理体系。二是治安防控社会化。加强对治安形势的分析研判,组建义务巡逻队伍,与专职巡逻队相互配合,不断完善治安防控网络。三是技防工作社会化。以创建“平安乡村”活动为载体,以“谁受益、谁出资”为原则,把技防工作向农村社会全面推广,落实技防工作社会化运作。向农户推广实用价廉简易报警器,以提高内部安全防范能力。目前,全县已安装简易报警器10000余套,有效防范夜盗案件上百起。

四、队伍建设正规化。

民警是社会主义新农村警务建设中最活跃的一个因素。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广大民警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协调能力是做好新农村警务工作的基础。一是突出政治练兵。该局充分利用各种学习教育载体和平台,积极开展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效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学习身边的先进典型、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周福根先进事迹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切实打牢“严格执法、一心为民”的思想根基。二是提高岗位技能。按照公安部“三懂五会”的练兵要求,以岗位为平台,以实战为课堂,先后组织开展了新春大练兵、应急力量培训、计算机应用操作技能培训考核以及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学习教育等大练兵活动,确保广大民警具备胜任岗位、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所必须的岗位技能。三是完善考核机制。把宣传、发动、组织群众参与治安防范工作作为农村责任区民警的一项基本功,将是否会做群众工作和做群众工作的效果作为衡量农村责任区民警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纳入考核,实行综合性考评,注重工作效果,把可防性案件发案数、流动人口登记率、责任区熟悉度、有效线索提供数等指标作为民警考核的主要内容,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

五、宣传服务细微化。

为了使服务举措真正能方便群众,服务新农村建设,该局立足实际专门制发了《德清县公安局2006年服务经济、服务群众10项举措》。各警种、各部门积极探索公安服务与群众需求相结合的新路子,精耕细作,务求实效。交警大队在开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大型宣传和机动车辆专项整治宣传等活动中,除分发传单、悬挂

横幅、广播宣讲等宣传形式外,还广泛发动出身农村的民警、协警,要求他们向村里的亲戚、朋友、左邻右舍及其他村民面对面地宣传。督促和指导基层派出所开展“走千家,访百户”活动,零距离听取民声,全方位提供各种法律咨询和司法援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深入细致的服务工作夯实了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了稳定和谐的治安环境。

公 告 栏

机关效能建设知识竞赛抽奖结果公布

9月14日,县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效能建设知识竞赛,共收到来自单位和个人的答题卡2502份,其中,乡镇672份,县级机关1607份,社会群众223份。经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批阅,对全部答对的2256份答题卡进行抽奖,最终产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10名,并评选出14个单位为优秀组织奖。现公布如下:

优秀组织奖: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莫干山镇政府、县公安局、县国税局、县电信局、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县总工会

一等奖:

国税局:罗文昌

二等奖:

县委办:姚文良 农业局:赵建宁 机关事务管理局:谭红丽

三等奖:

组织部:章伟忠 工商局:何丹苗 邮政局:冯炜

人大办:王春法 林业局:周萍萍 旅游局:姚文荣

疾控中心:王学才 新市镇政府:陈平南路小学:王建芬

质量技术监督局:徐海英

请上述获奖的同志携带本人身份证,于本月6日至10日到县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县会展中心一楼,电话:8070025)领取奖品。

报:省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市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县委办、

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送:县级领导、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效能监督员

简报2009第(35)期 我院积极开展警务保障安全教育整顿活动成效显著发布时间:2009-8-24 浏览次数:2840

为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安全工作的要求,切实排除警务保障安全隐患,维护司法审判秩序和社会稳定,我院从5月初起认真组织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警务保障安全教育整顿活动。

一、及时部署,明确要求。

首先,法警大队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开展活动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以谈建华副院长为组长、大队领导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警务保障安全教育整顿活动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其次,召开动员会,组织全体人员传达学习省院、中院通知精神,通过集中学习,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活动开展的总体目标、重点内容、工作要求和具体部署。第三,在传达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对《实施意见》进行集中讨论,进一步增强对开展教育整顿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队人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学训并举,提效强能。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针对保障任务重、警员分散的特点,利用周六加班时间,法警大队集中组织全队人员重点学习了《内务条令》、《执法行为规范》《四项规则》《处突规则》等法律法规,在加深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警务工作规范性的认识;结合最高院有关庭审安全事故通报案例,举一反三,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深刻教训,切实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采取外出取经的形式虚心学习兄弟警队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法警大队领导赴钟楼法警大队实地考察羁押设施设置和日常警务工作保障情况;在谈建华副院长的带领下组织全队人员到溧阳“新四军江南指挥部”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提高同志们的思想认识和做好法警本职工作决心。通过辅导学习、互动学习、专题学习、考察学习、警示教育等形式,使全体同志对安全规则的理解和掌握得到了强化,执行安全规则自觉性得到了提高。法警大队在学习教育的同时注重法警实务的训练,为了提高全体安保人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法警大队在制定完善处突预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多次进行图上推演,加深对预案的理解,磨合提高法警保安之间的配合协作,及时将图上作业转化为实兵实地演练,多层次、全方位检验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临场应对处置能力。法警大队始终坚持以规范警务工作为抓手,以确保安全无事故为目标,不断加强对日常警务保障工作的领导和督查。通过队领导日常工作巡查和队务会点评小结的方式及时指出警员存在的不足,不仅使当事者自己有感觉,而且使大家都有触动,真正起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共同促进,全面提高的作用。

三、认真排查,及时总结。

按照“五查五看”的要求,法警大队对警务保障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重点解决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查安全隐患,看有无麻痹大意等思想障碍。通过排查,队伍整体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充分认识到安全来之于工作的认真细微,危及安全的关键是思想

麻痹大意,认识到只有平时始终认真把握,才能真正防微杜渐。二是查事故苗头,看有无防范安全工作懈怠情况。自建队以来,法警大队始终落实安全防范工作机制,注重法警的执法形象,规范法警的执法行为,将工作职责细化落实到个人,互相监督,互相配合,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从源头上杜绝事故苗头的产生,保持了连续六年的安全无事故。三是查管理漏洞,看有无领导督察失位。坚持落实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加强对安保队伍、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督察,及时把握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日常管理,整合安保力量,强化法警和保安的业务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四是查安全制度,看有无制度执行方面的缺失。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建立了一套紧贴工作实际的安全制度,如《刑事保障三个“六不准” 》、《安全巡查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同时高度重视制度的落实执行,结合《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通过队务会讲评、工作小结、领导巡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有问题及时指出,及时改正,有效地促进了警务保障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五是查安全装备,看必须的安全设施和装备投入有无到位。院党组一贯重视安全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克服经费保障困难,加大安全设施和装备的有效投入,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控、安检、羁押、无线通讯、警械装备等安保硬件设施保障体系,为日常安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涉诉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奠定了基础。

简报2010第(01)期 新北法院以“四个突出四个新” 实现法院工作新跨越发布时间:2010-1-8 浏览次数:269

22009年,新北法院以“四个突出四个新”为抓手,推动法院工作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新进步。

一、突出“三保”重点,服务大局有新举措

一是及时出台工作意见,明确服务措施。出台了服务全区三十项重点工程和外向型经济的制度文件,切实做到“三个明确”:明确重点工程项目名单、明确重点服务企业名单、明确司法服务的40项具体措施。二是强化案件预警监控,切实有效应对。建立健全立、审、执全流程的预警协作联动机制,重点抓好高铁等重大项目的法律跟踪服务。三是深化企业挂钩服务,增强服务实效。分别向全区270家重点企业和200余家高新技术企业广泛发放征求意见函。全年32名巡回法官累计走访服务企业达到 600余人次。四是保障重点工程推进,及时排忧解难。出台了《关于建立拆迁矛盾纠纷预防工作机制的规定》,设立了化解行政纠纷矛盾巡回审理点,加强对拆迁项目行政裁决的指导,防范拆迁裁决“带病”操作。五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自主创新。在创意产业基地专门成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在审理案件同时积极开展“司法护权、激励创新”延伸司法服务活动,受到地方党委、政府及企业的一致好评。新北法院该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二三五”延伸服务模式受到省高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二、突出破解难题,化解“案多人少”有新路子

一是巩固深化诉讼服务中心成果。积极拓展和完善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将原有的9项职能拓展为14项,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有效、低成本”的司法服务。这一创新做法为市中院在全市法院推广并受到省高院公丕祥院长的高度评价。二是大力推广巡回审判。积极开展“审务进社区、调解入乡镇”活动,先后在全区9个镇、街道和行政机关设立了17个巡回审理点,实现了巡回审理的全覆盖。全年共巡回审理360余次,巡回审判率达到了8.2%,旁听群众达到3000余人次。三是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加强与公安、司法、劳动仲裁等各矛盾化解职能机构协作,以诉讼服务中心为矛盾分流、化解平台,全年在诉讼之外分流、化解矛盾纠纷近2500件,相当于全年受理的审理案件总数的56.9%。

三、突出创新创优,推进司法改革有新成效

一是切实抓好司法改革工作的部署落实。专设了司法改革办公室(挂研究室),并根据省院确定的17项具体司法改革项目,形成实施意见及任务分解表,逐条制定落实措施。

二是积极开展创新创优项目化管理。年初在严格审查论证的基础上,对11个项目予以立项,并签订创新创优项目双向承诺书,年终进行评审考核。三是切实注重创新成果的实际应用转化。充分发挥我区首创的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机制作用,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参与协调率达到95%,行政首长出庭率达到100%;推行了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案件的专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达到了60%;在全省首创执行立案释明制度,执行案件连续十个月“零投诉”;与市公安公交分局建立了查扣被执行车辆的联动威慑机制,并取得实效。

四、突出以人为本,构建司法和谐有新气象

一是积极开展主题教育。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北部新城”主题,认真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专项活动和“廉洁司法示范庭”创建活动,孟河法庭被市中院推荐为省级“廉洁司法示范庭”候选部门。二是积极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举行签约仪式,共建教科研综合实践基地,设立法官论坛。正式启动资深法官与年轻法官结对“领航助推”工程,加快对年轻法官的锻炼和培养。三是积极开展法院文化建设。集思广益提炼出高新(新北)“法院精神”、法院“院训”用语,自主创作“院歌”《和谐天平》,在薛家市民广场成功举办《和谐天平》法院专场文艺晚会;先后举办了祖国建设和司法审判摄影展,开展了“2009高新(新北)法院十件大事”评选

简报2010第(12)期 高新(新北)法院“五点要求”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发布时间:2010-8-16 浏览次数:2614

为维护法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护法院工作人员以及诉讼当事人人身安全,防止发生极端事件。新北区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当前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对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五点要求,要求全体干警,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要求提高安保防范意识。组织干警学习法院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度,充分认识近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法院枪击事件的危害性,强化防范意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防范格局。

第二、要求严格遵守接待制度。全体干警要遵守制度规范接待,必须在指定接待处接待当事人,严禁在大楼办公区接待当事人。违反规定产生不良后果的,将逐级追究责任。

第三、要求加强安保工作力度。有效整合院内安保力量,由法警与保安组成安全行动小组,切实加强“人防”、“技防”、“物防”:一是加强门卫执勤及安检工作,严格执行登记制度,防止可疑人员及违禁物品进入审判、办公区域;二是法警上岗携带必要警具,加强审判区域的日常巡逻,消灭安全隐患;三是加强监控管理使用力度。协同行装科检查审判区域及大楼各部门监控设施,确保完好率,实行24小时监控管理。

第四、要求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办案人员尤其是外出办案人员注意自身安全,与当事人交谈做到文明礼貌,防止措辞生硬而导致冲突。遇到易激化矛盾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第五、要求妥处激化矛盾案件。对有可能矛盾激化案件的审理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积极与法警大队沟通联系,便于法警大队合理安排警力,确保庭审安全顺利进行。

简报2010第(07)期 新北法院“五字方针”强化法警队伍建设发布时间:2010-5-5 浏览次数:2106

今年来,新北法院积极落实省高院法警总队“争创标兵警队”的工作要求,认真谋划,迅速部署,扎实行动,从法警工作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创新工作理念,提炼出警队建设的“五字方针”:即“进、高、硬、慎、新”,全力争创“省标兵警队”。

一是思想作风求“进”。通过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学习陈燕萍的先进事迹,学先进、找差距、争一流的精神风貌在警队呈现;积极进取、主动服务、无私奉献的思想作风在警队养成;敢打硬仗、善打硬仗、保障有力的工作作风在警队形成。队伍

的整体形象和司法作风有了进一步提升。

二是专业素养求“高”。警务保障工作中,特别是刑事保障标准高、规范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凸现,突发情况也时有发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全体法警抓紧业务学习,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专业素养,坚持每月“学习日”制度,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审判工作。

三是技能体能求“硬”。为全面提升法警整体的战斗力,快速培养年轻法警成长。警队通过“示范教学”、“拜师结对”的方式,提高新法警的基本技能。同时,警队经常性地开展训练活动,确保常常练,不脱功;相互比,促提高。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练就用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过硬本领。

四是警务保障求“慎”。慎之即安是法警大队警务安全保障工作的法宝。大队认真贯彻警务安全工作要求,有效落实《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实施细则》,规范警员执法行为。在刑事保障的每个环节做到慎之又慎,以防万一。对于重大案件和敏感案件,通过事前制定工作预案,协调各职能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确保安全保障万无一失。注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警务安全保障研讨和被告人脱逃等紧急情况处置的演练,增强意识,锻炼队伍,确保队伍在关键时候拉得出、打得响、打得赢,警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是队务管理求“新”。创新是一种动力,更是一种能力。对现有工作状况有所突破、向更高的目标迈进是摆在警队领导面前的重要任务,也是成功争创“标兵警队”的关键所在。因此要在继续做好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队务管理,创新理念提高能力,创新制度提高素质,创新管理提高效率,逐步探索电子化办公,规范化建档,实现队务管理标准化、现代化。

第19篇:警务进校园

古浪县大靖第二小学

“警务进校园”为学生筑起“安全墙”

据有关数据显示,全省教育人口占总人口的1/4,学生校内校外的安全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学校周边的交通情况、校车安全、周边餐馆、网吧、游戏厅的诱惑„„这些都是当前的一系列治理重点和难点。我省公安、教育、工商、城管、卫生、市容等多家部门,在全省各地开展了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一:治安好转了 交通还是有些忧

放学时间,学生们三五成群地走出校门。一辆接送学生的班车正停靠在机动车道边,所有上车的学生都需要穿过校门前的自行车道。而在自行车道上,不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经过时,都没有采取减速措施,一些车子在小学生中疾驰而过,不禁让人捏一把汗。校门外等孩子的侯奶奶看到这种情况生气地说:“你看看这个车停的就有问题,孩子们过这条自行车道时多危险!”但对学校周围治安等问题,侯奶奶表示挺满意,学校周围没有网吧,这让我们挺放心。”

二:校园警务室从校内延伸到校外

校门口极其清静,没有任何流动摊点,学校附近也没有网吧、游戏厅、不良书摊等。学校门口赫然悬挂着“校园警务室”的牌子。警务室民警说,他是校园民警,主要负责校园内安全及学校周边环境安全。“学校设立警务区后效果很明显,如果校内发生一些不安全事情,就可以现场处理,防止引发恶性事故。以前校门口常有社会闲散人员、流动摊点等,影响学生的安全,现在大家都知道有警察在,最起码在我视力所及的范围内,看不到这些情况了。” 当前校园及周边治安面临的形势仍不容乐观。要在整治学校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方面狠下工夫,要在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管理方面狠下工夫!”

希望学校周边环境更好

欣喜:学校周边环境好多了家长更放心

“以前学校门口,尤其是小学校门口经常会有各种流动摊点,儿子上学,我和他爸爸总担心他路上是不是安全,三番五次地提醒他千万不要在学校门口买那些不干净的食品吃,甚至担心他路上会不会被人绑架、抢劫。现在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周边环境特别重视,多次集中整治,效果很明显,我们做家长的也放心多了。”学生家长冯晖说。

“尤其是现在许多学校里都有了警务室,有警察在校园里,校园安全、校门口孩子的安全等等都不用我们家长操心了。网吧、游戏厅也对学生有了限制,学校周围环境真是越来越好了,也希望能继续保持并做得更好。”一位中学生家长赵战强也说出了很多家长的看法和心愿。

担忧:学生人身安全更让家长揪心

虽然从整体上看,西安乃至陕西省学校校内安全、校外周边环境的治理的确成效很明显,但一些家长也说出了自己的担忧。家长郑惠琴说:“现在西安时不时会发生学生在校内、校外被打伤、砍伤的暴力事件,学生的人身安全也最让我们家长揪心。现在治安情况复杂了,而这些恶性事件的发生往往存在管理漏洞、管理不力、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等多种因素,作为家长,我们会尽最大力量教育孩子,但也希望在学生的人身安全上,全社会都要去关心和保护。”

古浪县大靖第二小学

2015年9月

第20篇:警务督察

近日,伊宁县司法局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活动为载体,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警务警风督察活动,强化对干警的监督管理,提升系统的专业化、正规化水平,树立司法行政系统新风尚。

健全体制,完善制度,深化警务督察工作。一是建立督察机构,强化责任落实。县局成立警务督察室,对司法行政系统的警车使用和司法干警在执法执纪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二是完善制度,确保管理成效。建立警务督察长效机制。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察活动,并以督查通报形式公布督查结果,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严肃警务督察工作纪律。建立健全警务督察首问负责制、跟踪问效等制度。规范警务督察程序。

创新方法,突出重点,确保督察工作成效。强化围绕“一个中心”,做到“三个贴近”,搞好“三个结合”工作思路。即紧紧围绕全县司法行政中心工作;贴近基层、贴近干警、贴近执法工作;普遍督察与重点督察相结合、专项督察与综合督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狠抓《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制服着装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规定》的落实。强化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业务执法督察。

加强培训,强化管理,建设高素质督察队伍。组织督察人员加强业务技能学习,做到边学习,边工作,边提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做到政治、业务素质“双过硬”。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督察工作的规律,总结督察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督察效率和水平。加强警务督察队伍作风建设,强化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注意工作方式和言行举止,做到文明、规范执法。

为了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树立严整的司法行政队伍形象,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执法服务工作质量,近日巩留县司法局邀请军民共建单位驻县森林武警部队对干警开展了一次军事化训练活动。

参训人员包括县司法局机关干警、各乡镇场司法所干警、司法所司法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共计43人,培训时间为3天,培训内容为单警队列基本动作等。

县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此次军训活动,与森警大队领导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课程,并对每一位参训人员严格要求,以此次军训为契机,使每位干警都能够严格遵守《司法行政制式服装管理办法》,自觉维护司法干警警容警纪,熟练掌握单警队列基本动作,达到举止端庄、行为规范,进一步树立县司法行政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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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培训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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